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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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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四食證
  定果變段食
雖名通定果二方
有漏定所變香味
觸食體二方
即欲無減
思食體
希望爲相
大乘法味
識食體
以不恒故
能與後後
示現依止住食
清淨依止住食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一

  四食證初能變十理證
中第八理證也
論云。又契經説。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
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故云云
  四食者
一者段食變壞
爲相
謂欲界繋香ト味ト觸トノ三。於變壞時。能爲食
事。由此有處ハ。非段食攝。以變壞時*有
無用故云云疏云○聲體疎遠。離質用起。不
能資益。故非是食○云云
二者觸食觸境
爲相
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爲食事
云云
三者意思食希望
爲相
謂有漏思。與欲倶轉。希可愛境。能爲食事
*云云
四者識食執持
爲相
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増長。能爲食事
云云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爲
食*云云又云。段食唯於欲界有用。觸意思
食。雖遍三界。而依識轉。隨識有無云云
  破諸部執諸識爲識食有四段
一總破諸部 二別破薩婆多 三別破上
座 四別破經部 已上略之
  定果變段食
問。定通所變香味觸三座。實可成段食體
耶 進云。燈不成段食見付之地上菩薩。
依定通力。變爲魚米等之時。有情受用之。
豈非有段食實用耶。加之香積佛土香飯。
定可定通所變段食。依之見大師餘處解
釋。會今論段食唯於欲界有用文。此依テ散
境。定境通三界云云又分別段食三性。色
無色界繋ハ善性云云如何
答。大地菩薩。爲利有情。以無漏勝定。變香
味等之時。所變相分ハ無漏也。上界也。更
不可有段食實用。無漏其性非食。段食非
上二界所攝故。是以論云謂欲界繋香味觸
三。燈述定起無漏性非食。但欲界有情。受
用菩薩所變魚米等事。非實受用菩薩所變
魚米。以佛菩薩所變。爲増上縁。有情第八。
自變香味。受用之也。有情第八所變。是下
界繋故。非上地所繋段食也。故燈云。設菩
薩等變。假無食用。設有實用。據爲増上
引生欲界有情所變香味觸三。而以爲食。亦
不取本質。故不通上*云云設菩薩等變假無
食用者。佛菩薩所變。無段食用云也。設有
實用等者。會教中菩薩所變ニ有實用。有情
受用之云文。云據爲増上等也。香積佛土
香飯。赤可准之。次於定境通三界文者。菩
薩所變香味。雖非實段食。遠爲増上縁故。
假名段食。假實合論。云通三界歟。重意云。
菩薩所變。假段食也。下界有情。杖彼所變
相分。是實段食也。倶定果段食ト被カ云故。
判定境通三界歟
  雖名通定果二方
問。欲界有情第八識。縁菩薩定通所變香味
等之時。所變相分。爲隨本質攝上界。將
如何 答。依燈第一釋者。下界攝也 付
之既隨本質。名定通果。何不從質屬上界
耶。若屬之下界者。豈欲界有定果色耶。
況下界有情第八。縁梵王身器相分。既上界
所繋也。例此可爾。依之見淄洲大師餘處
釋。欲界五識。縁梵王身器相分。名定果
云釋。以五識相分。屬上地。名ト業果*云
釋。欲界攝云云准彼思之。欲界第八所變。
若定通果所攝者。尤可屬上界耶。如何
答。有情第八所變相分界繋。燈有二釋。一
云攝下界。二云上界繋。斷正否云。然法師
意。取初解正云云故可攝下界也。但疑難
之趣。義燈問也。正答之。雖名通定果。然
非上界收以漏無漏。不相順故云云意云。
菩薩所變無漏定果色非段食性有情所變
有漏相分。段食性也。漏無漏。食非食性。不
相順故。不隨本質繋上界也。縁梵王身
器之時。質影倶有漏。同非食性。故相從
質。攝上界也。但從質名定通果色者。
其事非分。不任業力。與餘常時。境不同
故也。如云第八從本言由通力。亦何傷
也。與餘常時。境不同故也
有人云。有漏第八所變相分。無諍下界所攝
也。燈二釋。菩薩所變本質香味ヲ初釋ハ云非
實段食故。唯以下界有情所變。名爲食故。
云段食唯欲界也。第二釋ハ本質有食用。是
上界所繋也爲言本質食非食二諍也。法師
意。取初解者。指四食章若依意境遠資
長故之文也。遠資長者。爲増上縁之義
也
今云。此義有多難。本質無漏定通所變。其
體不繋也。何第二釋云若通定起亦許上繋
耶。繋言ハ有漏相分上ニ繋スト云也。又就然法
師意取初解正之斷。問云如他通等引。即
許下識相分上界收。今變段食。何不爾耶。
付縁魚米等相分。下界ニ收ムト之正義。以縁
梵王等相分ヲ上界收。爲例難也
尋云。就前義。然法師意。取初解正者。指何
處釋耶
答。一云燈師親承大師正説。何必責其文
耶。處處多有其例。二云
問。欲界有情第八識。縁菩薩定通所變魚
米等。所變相分。定果業果中何 兩方。不
明。若定果者。有情所變相分。其體段食也。
何得定通果稱耶。若名定果者。上地可繋。
如縁梵王身器相分。若屬下界者。可名
業果。欲界無定果色故。是以淄洲大師。餘
處釋欲界有情五識。縁梵王身器相分ヲ名
業果之義。如通力變爲魚米等。引第六識
通果之色。爲第八質*云云若依之爾者。今
燈云。雖名通定果云云
答。定果業果。學者異義也。其中定果義。
得文理歟。凡業力所引。任運變境。名業
果。不任業力。變非分境。名定通果。而下
界有情第八識。殊勝定通被引。變魚米等。
豈不名定通果耶。是以今燈云雖名通定
果。餘處演祕。破有人。與餘常時境不同
故云云何況若不名定果色者。法處五種
色中。何攝之耶。但於可繋上界云難者。
燈釋此事。雖名通定果。然非上界收。以漏
無漏不相順故*云云 其意如
上成了
次至若攝下
界。下界可有定果色云難者。欲界散地
故。雖無自在所生色并定所感根境等。上定
所起相分。名定通果事。又通欲界也。定通
果名。廣通散地故也。是以餘處樞要云。無
漏意。引定果色。令欲界第八變。不妨欲
界ハモ有定果色種*云云次於淄洲釋者。解
縁梵王身器相分。有其二釋。初釋ハ有情第
八所變。幷五識重杖彼。所變相分。皆名ト云定
果。第二釋ハ第八所變。親定通所引。故名定
果。五識所變。以自第八所變。爲質起故。
不名定所起色也。且依後釋意。以菩薩
通力所引魚米相分。名業果。爲今例也。若
依初釋者。可名定果色也。彼二釋中。以
初釋可爲正歟
  下界有情第八。縁菩薩所變魚米等。由定
通力耶否。若不由定力者。豈第八識
不由定・通力。縁他地境耶。若由定力
者。何不言定果色。以定通力。爲因所起
故。故論云。前來且説業力所變。○若定等
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云云明
知。業力門ニハ全不縁他地境。以定通等
力縁。皆定通果色也已上菩提
院御義
  有漏定所變香味
問。七地以前菩薩。以有漏定。可變實用香
味耶 兩方。若不變實香味者。入地以去
菩薩。其力難思也。何起有漏定通。不變香
味實色耶。是以本論中。又此定色。但是世
間。有漏無漏。由定而生云云況二乘其根
狹劣。猶依有漏定。變實色。菩薩其性利根。
何不依有漏定力耶。依之撲揚大師。七地
以前ノ菩薩ノ有漏定所變ノ香味ニ有實用云云
若依之爾者。了義燈中。釋欲界有情所變ヲ
不屬上界之義。以漏無漏不相順故*云云
若菩薩所變有漏者。質影同有漏也。可屬段
食於上界耶。是以略纂中。述威徳定變實
境若菩薩是無漏。若二乘是有漏云云
答。七地以前菩薩。以有漏定。不變實用香
味也。瑜伽抄并義燈釋。分明也。凡菩薩。
依大悲相應ノ無漏後得智。觀察有情所用。
施難思之利益。如云唯大悲心。神通變
境。資養有情。近亦名實也。有漏其力劣
也。何依彼果利物之誓願耶。凡無漏ニハ必有
破壞三有之力。有情觸彼境*之時。利益尤
大也。故章云。若無漏者。親非資有。究竟爲
損。破烈有故。近可爲食*云云但於二乘例
難者。二乘無漏。多縁諦理。不堪變香味。
故依有漏定也。菩薩不依有漏事。非其力
之不堪。只依殊勝無漏定。不用狹劣有漏
定云事也。依勝劣致例難。非此義本意
歟。次瑜伽論文。廣明三乘所得定故。爲顯
菩薩所得定ハ無漏。二乘ハ有漏。云有漏無漏
由定而生也。是以略纂中。雖有多釋。又大
義曰。此通有漏。有漏者非實。不任受用
故。若非假想觀任用者。亦是實有ト云ヒ畢。若
菩薩是無漏。若二乘是有漏云云以知。通有
漏者。是二乘所得定也已上笠置御義也。古人雖
立有漏定不變實色
之義。其趣
異之歟
  觸食體二方
問。觸食體。可通八識相應觸耶 若通八
識相應觸者。生喜樂及順益捨。是觸食相
也。七八二識相應觸。豈有此義耶。依之章
以六識相應ノ觸ト云義。爲正釋 若依之爾
者。見論文。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
者。食義偏勝*云云許通七八。會限六識之
文。云擧偏勝也。如彼云屬意識者食義
偏勝。不限唯第六識。述而第八識食義偏
勝。廣通八識。例此レモ可爾。依之本疏。云此
觸食體皆通八觸。義燈滅定位有觸食云云」
答。云觸食體。章作二釋。一云通八識。二云
限六識。若依理趣分疏意者。限第六相應
觸歟。二釋之中。以限六識云釋。可爲
正義。章作二釋了。然准諸文。第二解勝。
但言攝益喜樂爲食。非七八故*云云退見
今論文。觸疎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
養勝故云云七八相應觸。無攝受喜樂及順
益捨之義。何爲食體耶。故唯以六識相應
偏勝觸。爲ト云食體也。但此觸雖與諸識相應
者。顯觸數法體通諸識也。非云食體通八
識。次於思食識食ノ例難者。先思食體ニ有
多釋。其中以限六識*云釋。爲正釋。若爾
此思雖與諸識相應文。又顯法數體廣也。
非定食分齊也至下別可
成也
總言之者。後三
食體。勝劣通局。非一准。觸食限勝非劣。七
八相應觸。無攝受喜樂義。故識食兼取勝
劣。攝持義通諸識。故思食ハ劣中有取捨。希
望相。通五識非七八故○三食其相異也。
不可例同。次本疏云皆通八觸。義燈判滅
定有觸思食。皆就法數云爾也
一義云。可通八識相應觸也。觸境爲相之
義。通諸識故。此觸食體皆通八觸之釋。食
體實通八識云也。汎爾非論法數也。但章
釋。攝受喜樂義ヲ或云通八識。或云限六
識二釋也。其中以限六識云釋爲正。故
結文云。但言攝益喜樂爲食非七八故云云此
六識釋。亦許觸境之故。名食者。通八識
也。仍章釋。不違今疏歟
  一義云。可通八識相應觸也。論説觸
食。觸境爲相*云云觸境相既通八識。何
不取七八相應觸耶。本疏此觸食體皆通
八觸之釋。非汎爾論觸體也。明云食體
通八識觸故也。章二釋中。通八識云釋。
攝受喜樂義。通七八云。故對之以六
識釋。爲正也。今本疏釋。攝受喜樂之
義唯限偏勝觸。七八ト倶ナル觸。無此義云
也。仍異章八識釋歟。故疏云。七八倶觸。
境微細故。全不能生喜樂受故*云云
問。觸食體。取六識心王歟。將取觸數歟
 答。觸數也 付之六識心王。與喜樂等
受倶。有資養義。何不爲觸食體。依之見
世親攝論。對小乘成第八識。六識體ヲハ屬觸
食。此外若無第八識。以何爲識食體云云
若取相應觸者。小乘返此難。可言相應
觸爲觸食體。以心王爲識食。是以大師瑜
伽略纂。破有人以觸數爲觸食之義。引
今此攝論文。以六識心王爲體*云云如何」
答。論説觸食。觸境爲相*云云此義在觸數
自體。何云心王耶。若論相應體。可取心
王。今論自性體。故不取心王也。依之瑜伽
對法及今論等。皆取觸數爲體。但世親攝
論ハ本疏會云。世親但言此屬六識。此中會
取屬六之觸。非取彼識*云云彼論云屬六
識身。文不分明。今論云取屬六識觸者。
意會彼論也。但成識食體文。正體雖取相
應觸數。兼論相從。亦通心王。故以六識。攝
屬觸食。此外若無第八識。闕識食體云也。
次伽抄者。明觸食體。有二意。今疏破心王
義。取觸數。彼抄取心王。破心所釋。疏抄各
述別義也
  浮丘疏。引基師説。取六識云云又廓法
師攝論疏。若此論意。屬六識身云云抄釋
依此等意歟
  即欲無減
問。因位欲心所。不縁三世者。有何過耶
進云。疏云。即欲無減不縁三世云云付之
因位欲數。設唯縁未來。果位欲無滅。何不
縁三世。有漏第七。雖唯縁第八見分。果位
平等性智。通縁一切法。何以果位遍縁作
用。推因位縁境耶
答。見疏文上述欲心所廣縁三世之義
了。然對法等欲縁未來。現在無欲。即欲無
減。不縁三世*云云意云。若執對法文。欲
唯縁未來者。欲無減モ不ヘシ縁三世。固執文
故。若此文説因位者。論文既不盡理也。不
可執顯文爲言此則竊遮執對法見文。定
欲數縁境之義也
  別抄會對法云。且據相顯。理實通縁。不
爾世尊欲無減不縁三世云云准之即
欲無減不縁三世者。徵難也
  思食體
問。思食體。可通八識相應思耶 兩方。若
通八識者。論説思食。希望爲相云云七八
不與欲相應。何有此義耶。是以義林章。雖
作三釋。以六識相應思。爲思食體云釋ヲ爲
正云云若依之爾者。見論文。此思雖與諸
識相應*云云是以本疏釋此文。此食通與
八識相應云云加之燈中。滅定位有思食云
云如何
答。義林章中。作三釋。一云通八識相應思。
二云取六識倶思。三唯第六相應思也。判
邪正。此雖三解。第二解勝。五識於境。有
微細思。可希望故。不爾五識應無欲ト倶云
云任今解釋。唯取六識相應思數。非七八
也。七八二識。不與欲相應。何有希望可愛
境。資養身之義耶。故章云。七八不然。無
行相故云云但於論疏竝義燈釋者。思數法
體。既通八識。故云爾也。不云食體通八。
故章云。唯識所言諸識相應顯思體倶。食唯
六倶*云云
  尋云。廣論之者。可通八識思是遍行故。
若取偏勝者。可限第六。瑜伽云。希望
未來。攝論唯識。云意識偏勝故。章第二
釋。似有太寬太狹過。何判爲正耶
答。思食有三重。論其法體。通八識。論希
望相。在六識。論最勝希望。唯限第六也。
論明初重第三重。不明中重也。其中以
希望。爲思食相。故取六識也。五識有微
細思。希望現境故。故章云。諸處但説與
意倶者。通縁未來。彼最勝故。亦有希
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云云
  希望爲相
問。有義意。思心所。與欲倶爲希望相云云爾
者撲揚大師。可許之耶 不許也 付之
一聚相應法。事業必同也。與欲相應思。何
不起希望耶。是以論中。明意思食。與欲倶
轉。希可愛境*云云明知。與欲倶思數。起
希望相云事。依之今本疏云餘相應思無
希望相。義林章述思能希望造作之主。何況
以例案之。第七相應貪等。與我見倶。作我
解。與惠心所倶思數。起推度用。例是可
爾。有義所述。叶文理。如何不許之耶
答。心心所。行相自元各別。了別領納等作
用。互無亂。是以瑜伽云不同一行相。唯識
説行相各別。而思以造作爲行相。欲以
希望爲行相。若與欲倶思心所。起希望行
相者。便違二論説。故不許有人義也。但
一聚相應法。事業同者。善不善事業。必同云
事也。即本疏釋事業必同論文。三性必等
云云次於論文者。燈會之。由思起欲。
擧果顯因*云云意云。思數爲因。起欲希
望。故因上立果名。云意思食起希望也。本
疏幷章釋。可准之。次於例難者。我境是總
相也。故一聚王所。同作此解。於此心心所
法ノ了別領納等行相。各別也。其中我見。以
推求爲自行相。餘心心所。不作此行相也。
故不成例難。次與惠倶ナル思心所。起推度
用者。是一釋意也。若依全不推度釋意者。
返成例證。但依思有淺推度云釋者。彼
推度非推度之行相。是造作行相。與惠推
度近故。其用聊順彼似彼。故之云淺推
度也
  有人云。推度非惠行相。思心所設雖起
之。何違行相各別道理耶。惠以簡擇。爲
行相也。簡擇限自。推度通他也此義不然。
如別沙汰
也
上人云。與欲倶思心所。可作希望相也。
論説思食。希望爲相*云云思數無希望
用者。何以希望。爲思食相耶。段食變壞ヲ
爲相。觸食觸境爲相。識食執持爲相。皆
表自行相。此又可爾。但思數希望。是造
作中希望也。離思慮行相。無有別作用。
一聚中行相。殊相近法。自行相中。有起
他能。與惠倶思起識推度。即此例也。有
人不辨此旨。行相分兼正。兼起他行
相云故。違スト二論難也
問。若爾燈何會論。云擧果顯因耶
答。其擧果タル欲ノ希望。顯因タル思ニモ有此能
爲言 此義古來一義也。上人殊成
此義。行委可尋學之
祕云。有義云○亦不可言據自相説。如
所縁相相分各別即説相似。行相有同何即
不知云云
  大乘法味
問。佛地經中。明十八圓滿淨土任持圓滿
義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云云爾者以法
味。爲食體歟。將以所生喜樂爲食歟 進
云。義燈中。以能生法味爲食爲正釋
付之無漏喜樂對治憂苦。領受スルコト法味勝。
尤可爲食體。依之大師處處。引佛地經此
文。喜樂爲食云云隨撲揚大師。取所生喜樂
云云何況法華法喜食。阿含喜食。既取喜
樂。今經意亦可同彼如何
答。宗家釋淨土食體。大有二釋。玄賛四食
章。以喜樂爲食體。無垢稱經疏。佛土義
林。法味爲食。如云若變化土。實資四食。
亦得説資。法味爲食。云但取味證故。佛
地經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也。義燈捨處處
文。以爲二釋。其中依佛地經文。初釋爲正。
故燈云。前解爲正。佛地論云。此淨土中。諸
佛菩薩。後得無漏。能説能受大乘法味。生
大喜樂。既云法味。明法是食云云既竝擧能
生法及所生喜樂之中。味言屬法。明知。
以法爲食體云事。燈師明斷邪正給ヘリ明
知。玄賛等ハ一釋意云事。攝釋受玄賛文。述
其意故。云喜樂爲食也。但於阿含喜樂食
幷法花法喜食者。擧果タル喜樂。顯因法味ヲ爲
食之義也。是則爲顯必生喜樂之時。法味
方爲ナル食。若不生喜樂非食。擧果喜樂也。
故燈云。此意由法能生喜樂。方名爲食。不
生喜樂。不能爲食*云云
  燈二釋。解諸淨土食。有二釋也。初釋云。
亦如淨土法生喜樂。法體是食。非喜樂
受云云此淨土者。通他受用變化二土
也
  識食體
問。識食可通種子耶。若通種子者。識食
以執持爲其相。種子無此義。何取爲識食
體耶。是以論中。四者識食執持爲相乃至而
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云云
又有人立量云。識食不ヘシ通種子。四食隨一
攝故。如餘三食云云若依之爾者。章云。前
三唯現行。識食通種子*云云
答。見本論説。由段觸思三食。造作新業。
増長煩惱。今此業惑所熏種子ヲ歸第八識。
名種子識。由此業惑習氣力。能攝受當來
後有。故種子亦有資持用也。故章引本論
説了。故知前三ハ皆唯現行。其後種子ハ即後
有因。爲種子識云云但論文且對他宗。以
執持爲相。實通種子也。比量有所立不成
失。餘三食正爲&T069222;ハ食是雖現行。論レハ其體通
種子之法也。何爲唯現行同喩耶。又隨一
攝故因。隨宜用之。今量因。可審定也
  以不恒故
問。付識食體。且六識現前。非識食體之時。
可有耶。若有者。燈云。眼等非執持者。以不
恒故。非有識時亦不執持云云 若依之
爾者。憂苦相應識。無資持用。何爲識食體
耶。況憂苦相應觸思。既非觸思二食。例相
應識ヲモ不可爲識食。依之瑜伽論中。段物
與食相對。四句分別中。倶非句體。觸思識
不能長養諸根大種*云云加之大師。出
識食體。七八二識全ト六識少分*云云少分者。
顯有非食之時也
答。六識現前之時。必可爲識食體也。識起
時。必取境資持根故。定可有攝持義故
也。故燈云。眼等非執持者。以不恒故。非
有識時亦不執持。由識取境亦資持根*云
云設雖憂苦相應識。非無攝持義也。況
雖不長養現在根大。長養未來故。亦具長
養義。故燈云。體能攝持長養未來。以招後
報。故亦爲食*云云次觸思二食。攝受喜樂
等。希可愛境爲其相故。不取憂苦相應
觸思也。識食本取攝持義。故通憂苦相應識
體也。次於章釋者。付長養義。論食義故。
欲簡無長養義六識少分ヲ云六識少分也。
即引五十七卷ノ由三養識識後長養諸根大
種故立爲食之文了。云故知諸識非資養者
皆非食體*了。即七八全六識少分*云云故
知。付長養義論之云事。四句分別文。又付
長養義。論食義也
  若依此義。識食有三重義。或攝持幷長
養現在。如喜樂相應識。或攝持幷長養
未來。如人天憂苦相應識。或唯有攝持
義。如惡趣憂苦相應識也。燈釋惡趣識
食義。云以識現起依持亦食云云
  能與後後
問。本論中。説識食與意根成食之義。能與
後後。爲増盛因。令彼得生云云爾者與識
食倶時意根。爲因歟。那與後念意根。爲
因云歟 若與倶時意根爲食者。既云能
與後後爲増盛因知。與後後念意根。爲
食云事。隨義燈中。釋此文云。能令後生スルニ
有増盛用。相續而起。即是食義*云云 若
依之爾者。燈中引此文。證識食與倶時意
根爲食之義。況識食與意根倶ニ&MT06279;既有食
義。何不爲倶時意根之食。僅爲後念意根。
爲食耶
答。爲後念倶有意根成食也。見本論説。問
與未生法爲食。與已生法爲食。釋與未
生法成食之義。能令後生有増盛用相續
而起即是食義*云云准之能與後後爲増盛
因者。爲未生意根爲食也。但上文不約無
間滅據倶有意資彼名食者。識食與意根成
食者。非是與等無間意爲食。與倶有意。
成食云也。其倶有意者。是未生倶有意根也。
爲簡無間滅意根ノ無法。與後念倶時意根
有體。爲食云也。非云現在倶有意根。何爲
難耶可見燈上下。
此旨必然也
  諸教増減章
  佛地經一食廣大法味
喜樂所持
 法花二食一者法喜
二者禪悦
處
處四食段
等
攝論四食不淨依
止等
阿含九食四是世
間。即段
觸等。五是出世。一禪。二願。
三念。四八解脱。五喜樂
  對法論四食對法論辨
同異
  一不淨依止住食謂欲界異生
由具縛故
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有學及色無色異
生。有餘縛故
三清淨依止住食羅漢等。解
脱一切純故
四示現依止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得大威徳菩
薩。由唯示現食力住故
要云。攝論第十亦同。唯示現食。但説唯佛
世尊。○彼約四食。作論故。不説菩薩。○
對法據三食作論*云云 攝釋第四
可見之
  示現依止住食
問。對法論中。説清淨依止住食等四食。爾者
示現依止住食。爲唯限佛果。將當如何
答。樞要通佛及八地已上菩薩*云云 付之
菩薩ハ第八有漏。猶由識食住。何有示現依
止住食義耶。況世親無性二家ノ攝論中。示
現依止住食。唯取佛。今論文又同之
答。對法論意。示現依止住食。通菩薩也。識
食雖非示現。餘三食。非實食故。約三食
論示現。通スト菩薩云也。佛四食皆示現也。
菩薩示現三食。故佛菩薩合論。云示現依止
住食也。攝論意異之。通示現四食。立示
現依止住食。故但限佛也。故樞要云。彼約
四食作論。故不説菩薩。異熟識食。彼非示
現故。對法據三食作論。恒無漏倶。實無三
食。故稱示現。實不相違*云云
問。對法論中。淨不淨依止住食者。色無色異
生也*云云爾者可攝依身在欲界。離セル下染
異生耶 兩方。若攝者。既云色無色異生。
何兼若定類耶。依之無性攝論ニハ云生在色
無色異生。世親攝論ニハ述色無色異生。即
除段食。由餘三食。准之思之對法意。
尤可限若生者耶 若依之爾者。大師餘
處攝云云如何
答。對法論ニ明淨不淨依止住食。有學及色無
色異生。有餘縛故云云既云有餘縛故。明
知。依雜染分位論之云事。即未離欲染人。
名欲界異生。有ルヲハ色無色餘縛。設若定。設若
生。皆名色無色異生也。以具縛餘縛爲
故之文分明也。攝論云生在色無色。又云
除段食故。狹限若生*之人也◎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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