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First] [Prev+100] [Prev] 489 490 491 492 493 494 495 496 497 498 499 500 501 502 503 50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類因故云云
  又六因中以下文。或本無之。後書入之
肝心云 文小乘可爾爲同類因者。北抄云○
已上演祕指北抄文。即名有云也。演祕云○
小乘學者諸師皆云。基師迷述小乘之義。
小乘宗中都無此義。今案順正理論第十六
卷云。有異師説。又不應言善惡無記諸法現
生。非前念爲後念同類因。如世間種芽莖等。
次第喩意者。種與芽與莖與葉。如次爲同類
因。是故異性以芽爲同類因。此雖異師而同
有部宗内師也。是故基師以爲文耳云云
論下文云。四性決定○此遮餘部執異性同
生異性果有因縁義云云
疏云。遮薩婆多等善法等與惡無記等爲同
類因有因縁義云云
祕云。問。按倶舍云。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爲同
類因。三性五蘊自部自地。唯與自地自部爲
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爲同類耶。答。疏文言
總。意談不善得與有覆無記爲因。以同部故
云云
倶舍論第六云。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
法爲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
爲同類因。染汚與染汚。無記與無記五蘊相
望應知亦爾云云
順正理論十六云
  問。縁起經中内法異生不放逸者發福
不動業。以如理作意爲縁云云爾者可依
無明力耶
問。資糧加行正位有漏善可感異熟果

燈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目次

  具義多少段
有宗一念
此即勝軍
轉生師
倶有因取
四無記同別
  所熏四義段
眞如受熏
  所縁行相門
妄執習氣
  四分義段
宿命智縁曾受歟
四分建立量
雖縁眞如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

  具義多少段種子義段
  問。有義意刹那滅義遮古薩婆多現在
一念住異滅三相有前後次第之計云云
撲揚大師可許之耶
論云。一刹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
力方成種子云云
祕云○有義。亦遮上座現在一念心心所法。
而有前後先生後滅。色法四特生住異滅。及
古薩婆多現在一念。住異滅三先後次第者。
詳曰。理未必然。彼等雖計二三四法倶特而
有。皆唯一念。名刹那滅。若言一念有多法倶
故不許者。種生現時。有三法倶。種應非種。若
言彼計有次第故。故非種者。容簡上座。有宗
一念豈分時耶。何得簡之。又論但遮常無轉
法。彼二四三豈常無轉。由斯未必遮彼生等。
然傍義簡理亦應通云云
燈上文云。論又生等類若體倶有等者。本云。
初破古師相用前後。又住異滅下。破新薩婆
多三相用倶。西明斷云。並通新熏。今謂不爾。
前引婆娑三十九云顯一刹那具有三相。問。
若爾。應一法亦生老滅。作用時異。故不相違。
謂法生時。生有作用。滅時老滅方有作用。體
雖同時。用有前後。此意即答。三相作用皆有
前後。不別云滅與老同時
又云。倶舍第五破薩婆多云○諸説住等用
不同時。彼説便違刹那滅義云云
要上文云。古一切有師。生在未來。現在一刹
那三相時別
光記四云
  問。勝軍論師意爲許因果同時義將如

疏云。論二果倶有○述曰○有説。種生現行
之時。必前後念非此刹那。如何解此。彼師意
説。如上座部。心有二時。即因在生。果在滅
故。同在現在。亦不相違。此即勝軍假朋上座。
非實用之。第三卷中自當廣述云云
裏書。若爾。種望種亦應然。何爲斷簡瑜伽云。
法與自性爲因。非即此刹那。此必異時。非果
倶有。若因在滅。果在生相。仍名倶有。即有二
趣並生之妨
義演二云。疏有説至如何解此者。意云。如勝
軍論師説種生念現行前後念非此一刹那
者。即勝軍論師如何解此果倶有文。故云如
何解此也。疏即因在生果在滅者格云。酬前
因在生引後果在滅也。意説。心法一刹那極
促猶有生滅二時。即心法正生酬前因時。云
因在生。欲滅之時。能引後果。云果在滅。又
云。因在生者。望後念説。何以故。能引後果
故。果在滅者。望前念説。何以故。酬前因故。
云心初生望後念爲因。滅時望前念爲果故。
云因在生果在滅也。故勝軍論師假用上座
部。雖立因果生滅二時。仍同在現在故。與果
倶有文不相違也。問。經中既説四相。何故但
説生滅二時。答。如何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不意經異故。不違經。問。法既許有住相。何不
説有三相。但意生滅二相耶。答。生滅通色心。
住相唯色有。今據通説但云生滅二相。問。色
心倶是有爲。何故心法立二相。色法立三相
耶。答。色法遲鈍。容有住相。心法極迅速。所
以立二相。極迅速法生已即滅。無容住故。更
至第三卷中廣有分別。勝軍論師即難陀祖
師也。疏若爾種望種至非果倶有者。意云。此
假設難也。難云。種生現行是因果。即許同時
在果倶有者。種生種是因果。亦應同時在果
倶有。答。設爾何失。若爾。種生種。種生現。二
有何別故。疏云何爲聊簡。此結不別之意。又
違瑜伽異時義。瑜伽不許種生種同時也。有
叙云。此難勝軍論師云。因滅果生。二時同在
現在。果倶有者。即種生種。亦應同時在果倶
有。難意如是。何爲聊簡者。如勝軍論師作此
説者。何爲聊簡。種生種。種生現。一種同時義
應無別。又違瑜伽異時之義。疏二趣並生之
妨者。意云。若人趣將滅。未滅後天趣二生。豈
非二趣並生妨耶。故無一身二趣頼耶而得
並趣也
疏下文云○勝軍如何釋。非即此刹那。以彼
計執因果同世故。云何復釋無種已生文。如
彼抄會。瑜伽論第五十六別抄有文。及下第
四可披解也云云
祕云。疏勝軍如何釋此者。彼云無失。生滅二
相雖同一世。是二刹那。以爲因果故。亦不是
即刹那也。疏復云何釋無種已生者。勝軍釋
云。彼隨轉理。非大乘義。復何失。至下具釋
疏三末云。論有余部説至恒相續義。述曰。自
下第二其上座部於此起救○此中亦同勝軍
論師。種子等法前果後因倶時而生○勝軍
論師雖有此義云立亦得。然自不遵。亦無章
疏現行於世云云
瑜伽抄十五云。問答眼與識是因果。如何倶
有中云。何以故。眼與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
因者。勝軍論師云。此文證知。種子現行時
別時生。如非正生因故。根非同時生滅。是建
立因。得同時生。故知正生因異時生。今解云。
此又據正生。非正正生云者。是種生芽之因
明同時。不言正生即異時。此中言建立因。是
増上縁。非正生因縁。増上縁因果何妨同時
生。故下文雖有自種。無此依故。識不應生其
正違因即不定。種生種異時故。前本地第五。
若同類異命生。非即此刹那。生現異觀故同
時生。彼勝軍釋此七義種子文及倶有正文。
如四相中菩薩。此中經部二生因異時生。倶
舍論廣叙彼難如杖界云云
疏四末云○言果倶有者。此前後倶也。倶生
倶滅者。二法倶有生有滅也。非謂因果同一
時生一時滅故。瑜伽第五。然法與他性爲因。
及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念。長續此文。兩法並
非即此念故云云燈釋
同之
顯幽抄六本云。言果倶有者。此有二解。一云。
因在倶相果在生相。雖生住異倶同現在故
云倶有。二云。前念種子是有法。後念現行亦
是有法。倶是有法。名果倶有也。即是前後倶
故名倶有也。即是二法倶有生滅名果倶有
也。非謂因果同時名倶有也云云
疏二末云。自下第二唯新熏。即勝軍祖師難
陀尊者義云云
明燈抄云。西方勝軍論師承禀賢愛論師學
因明。又承難陀論師學唯識論云云
慈恩傳第四云。從此復往杖林山居士勝軍
論師所。軍本蘇利刺他國人。刹帝種也。幼而
好學。先於賢愛論師所學因明。又從安惠菩
薩學聲明大小論。又從戒賢法師學瑜伽論
  問。有人意本有無漏種由世第一法熏
増轉生一個新種云云爾者見道初念轉
生歟。爲當世第一法位轉生歟
問。有人意見道轉生一新種本新種子
合生初念行云云疏主何難耶
疏云。種子望種。體性相似。名爲同類。以相違
故。不得倶時。一身和合。即第五卷瑜伽論云。
與他性爲因。即種望現。亦與後念自性爲因。
非即此刹那。此即是種前後相生○問。若爾。
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體相違故。此不同
時。如世第一法無漏縁増本有種子。牽生後
念任運自類法爾之種。復能爲因生於後念
一新熏種。本新二種縁力既齊生一現。故無
同念種生種失。此亦難解。若本有種更生種
子。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謂一本有。二本有所
生。三新現行所熏。四是現行。如何可説三法
展轉。今釋不然。即本有種及現行爲因縁。生
一新熏種。故但三法。又解。本有種望新熏種。
非其因縁。現行能熏爲因縁故。即是本有唯
望現行。現行唯望新熏。爲因縁故。由此別脱
戒體不増而用増。與道定戒相似。定道二戒
既是現思。故唯念念是用増非體。前解即與
別脱戒體用倶増義
祕云。疏問若爾至體相違故者。此難意云。亦
應見道轉生新種。不以同時本有種子爲因
而生。以相違故。疏此不同時至種生種失者。
此釋意云。此轉生種由世第一同時無漏種
子引生。不以同時無漏種起故。無同念種生
種失。問。此轉生種何名新熏。答。由世第一熏
習力故。増無漏種。無漏種子引後轉生。轉生
所以得新熏稱。疏即本有種至但三法者。本
種新現倶爲因縁生新熏種。此非正釋。本種
望新。非因縁故。若據疏縁。理亦無失。疏由此
別脱等者。由此何念無轉生種。却證於前別
解脱戒用増爲勝。疏前解即體増等者。即是
四法同時之義云云
疏二本云○若新熏合用者。唯取新熏種倍
倍生時用増上説。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初
熏種時。舊亦生種。今所立無表唯依新熏上
立也云云
裏書。若新熏種念念種子體新倍生上立無
表。若本有種體雖不増而功能倍
祕云。疏初熏種時舊亦生種者。現行熏彼新
熏種時。本有舊種亦復轉生一種子也。即是
四法同時起也。此非正義云云
顯幽抄九本云。第四勝子勝友義者。即體用
倶増長也○即本有種子上轉生得一個新種
云云文廣
顯幽抄九本云。問此増長位。爲是體増長。爲
是用増長。答曰。此有四師義也。一難陀。二護
月。三護法。四勝子勝友也○第四勝子勝友
義者。即體用倶増長也。即初得戒之時。於
本有種子上。刹那刹那有無表功能増長。受
熏得新熏種子。種子功能亦倍増長。即本有
種子上轉生得一個新種子。即此三個種子
刹那刹那皆防發功能。第二念六個種子有
防發。名無表戒。即體用倶増長。問如。何新熏
又能轉生。答。本有種子生現行。現行顯上。即
新熏種子轉下本有種子。又能轉生得一個
新種子。喩如熏生芽時。自下更能轉生子黄
等即三個種子。至第二念便増長二十一個
種子。至第三念便成百三十個種子。如是轉
轉倍倍増長。自上能亦少分増長也。即於此
増長位立無表戒云云
  問。薩婆多意可許倶有因得異熟果耶
問。本疏中薩婆多意倶有因取異熟果
撲揚大師引何文證此義耶 進云。引
倶舍云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流之
文爲證 付之
論云。四性決定○此遮余部執異性因生異
性果有因縁義云云
疏云○遮薩婆多○又異熟因通善惡性生無
記果。遍行因等是異性果。倶有因取異熟無
間士用等果爲因亦然云云
祕云。疏倶有因取異熟等果者。倶舍第六云。
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流。問。何故下云
倶有相應得士用果。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別。
別士用果唯是倶有相應因得。若通士用六
因皆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
相違。疏據通説云云
論下文云。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倶有因得
士用果云云
疏云。如小乘。倶有因與倶有法爲其因故。以
種望現能熏心等。更互皆得。即約同時士用
果説云云
倶舍論第六云。倶有互爲果。如大相所相。心
於心隨轉○心所二律儀。彼及心諸相。是心
隨轉法○由時果善等。論曰。略説由時果善
等。故説此法名心隨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
一生住滅及墮一世。由果世等者。謂此與心
一果異熟及一等流。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
倶顯共。其義不同云云
頌疏云。由果等者。果者謂一果。等取異熟及
一等流。謂前隨轉與心同得一果。同感一異
熟。同得一等流。名心隨轉。此一果言意取士
用及離繋果。故異熟等流外。別説一果也。然
士用果總有四種。一倶生士用。此復有二。一
倶有相應因。展轉士用果。二及餘同時。造作
得者。二無間士用。此復有二。一等無間縁。所
引起者。二及餘隣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
果。此復有二。一異熟果。二如農夫春種秋
收。隔越士用果。四不生士用果。謂是擇滅。體
不生也。此一果言。於倶生士用中。唯取同時
造作得名。於無間中。除同性法無間。以同性
無間等流攝故。取餘異性無間果也。於隔越
中。除異熟果。以五果中異熟攝故。取餘隔越
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言。唯攝
士用及離繋果云云
光記云。問。此論一果爲同何者。解云。或同婆
娑。或同正理。皆無有妨。問。准下論文。五果
中士用。但説相應倶有因得。何故正理説士
用果。乃有多種。通餘因果。解云。士用果有
二。一別士用果。此唯相應倶有因得。二通士
用果。但用功得者。皆名士用果。正理據此通
士用果説。隨其所應。四果全増上少分。六通
六因得。各據一義。並不相違云云
  婆娑一果者。離槃果也。正理一果者。士用
離繋也
又云
  問。威儀工巧等四無記心爲同種將如

燈云。問。四無記心爲是一種逢縁起。別爲各
有種。若是一種逢縁起。別何名引自果。若各
別種。何故瑜伽五十五。於異熟蘊及加行別。
皆世俗有。答有二解。一云。有同別種。若是異
熟無記心種逢縁引別分成三心。除變化心。
即是同種。由逢縁別分成三心故名世俗。以
變化心不通異熟故。若自力能熏。即各別種。
便非世俗。即自在成就攝者。但言是世俗。不
説唯世俗故。據性各別心色不同。名引自果。
二云。三各定別。設自不熏由他縁熏。所縁
境別故各成種。言世俗者。有縁發別。發威儀
等。名威儀等。即是實有。縁威儀等。名威儀
等。即是世俗。以是異熟。由縁此等名威儀等
云云
同五論五云。大乘變化唯四靜慮。通善無記及
漏無漏。餘三通三性漏無漏。如前已明。然得
合起。如行道路歌舞拍鼓。或先後心發倶時
亦得。或業果心不能倶發。若非業果及善惡
能四心義説。非多心並。大論云此世俗有故。
云無記者。據別説故云云
得非得章云。無記中有四○三界染汚法皆
名種成就。善中生得善名種子成就。四無記
中異熟無記全。威儀工巧少分。名種子成就。
所餘皆自在成就
補闕章中云得非得
瑜伽五十五云。問。是諸無記幾實物有。幾是
假有。答。於異熟所攝諸蘊。及心加行差別中
而施設故。當知一切皆世俗有云云
同抄十四云。於異熟所攝諸蘊者。謂同時心
心所法等。即如第八同時數等。及心加行差
別中而施設者。謂異熟心任運生法。非別加
行。若三無記加行心發故。言心加行。於異熟
生心上假施設故。是假有。問曰。若爾。即無記
心非別有體。有異熟生心是任運。此亦是無
記。是加行。云何於上假施設耶。以是一名言
種子類故。所以餘三假。離異熟名言種子外。
餘三無記心無別種生。威儀等四於異熟五
塵上施設故者假云云
瑜伽抄十四云。論解諸無記中云。謂業所引
生者。異熟無記。生已若行住者威儀也。若養
命工巧也。依此活命名養命。三摩地差別謂
變化心
  問。異熟威儀等心三性何分別之耶
問。異熟生心通三性云事。引本論何文
證之耶
燈云。問。異熟威儀等各定何性。答。若云四無
記。如名取義。若但云異熟威儀等。初三通三
性。變化唯二性。准何得知。答。五十五云。又
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二種。若依
伎樂以染汚心發起威儀。是染汚性。若依寂
靜。即是善性。若依染著發起工巧。是染汚性。
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無記。爲引導他或
爲利益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此無染汚。染汚
言通不善有覆。今取不善故云二三可得云云
別抄一云。問。異熟等四唯無記。亦通餘性不。
答。不定。故五十五云。又異熟生一向無記。二
三可得。一有二種。解云。中二通三性。變化通
二性
五十五云。又異熟生○此無染汚云云餘如燈
所引
同抄十四云。又異熟生一向無記。據任運酬
因果也。二三可得者。威儀工巧通三性也。一
有二種者。記變化心通二性也云云
  所熏四義段
  問。起信論中眞如受熏云云宗家何釋之

論云。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
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爲法依他堅密
故非所熏云云
疏云○亦遮無爲以堅密故不受熏習。如堅
石等。故虚空等不可熏習○無明熏眞如。由
此知非也云云
祕云。疏無明熏眞如等者。自古諸徳多爲此
計。此論明簡。故知古非。馬鳴菩薩亦言眞如
受熏持種恐譯者誤云云
起信論眞諦譯云。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
法淨法起不斷絶。云何爲四。一者淨法。名爲
眞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爲無明。三者妄心。名
爲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熏習義者。如
世間衣服實無於香 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
有香氣。此亦如是眞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
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
業。但以眞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云何熏習
起染淨不斷。所謂以依眞如法故有於無明。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眞如。以熏習故
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眞如
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心境界染
法縁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
於一切身心等苦。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
種。云何爲二。一者増長念熏習。二者増長
取熏習。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
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
薩生滅苦故。二者増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
凡夫業繋苦故。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爲
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
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云
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眞如法故熏
習無明。以熏習因縁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
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縁故熏習
眞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壞界。修遠離
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
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
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
以因縁倶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
業。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分別
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
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
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眞如熏習
義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
用熏習。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
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
常熏習。以有熏習力故。能令衆生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眞如法。發心修行云云
  次文可見之。無明有厚薄之文也
釋摩訶衍論第二云。熏眞如法。其相云何。頌
曰。眞如無爲法。有二種作用。所謂通及別。如
前決擇説。是根本無明。依於初作用。而能作
熏事。餘無爲亦爾。論曰。眞如無爲有二種用。
謂通及別。如前所説。根本無明依初作用能
作熏事。非後作用。如説眞如。餘三無爲亦復
如是。皆依初用非後用故。作熏時量。非初亦
非中後。取初中後故。本知契經中作如是説。
大力無明作熏事時。初及中後一時具取。而
非別取故。此中所説能熏所熏。以何義故名
言爲熏。謂能引後法。而合自體不相捨離。倶
引倶轉故名能熏。又能彼法不作障礙。若隨
若順不逆違故。名爲所熏。謂五有爲能熏四
種無爲法及一法界心。所熏五法隨來。而與
五能熏共會和合同事倶轉。是故説言不生
不滅與生滅和合。如大無明一心本法爲通
依故。初自在作熏習事四相有爲應如是知。
如大無明依四無爲通達作用能作熏事。四
相有爲應如是知。如是等義。至自決擇其理
分明。非一非異者。即是開示有爲無爲同異
差別故。云何開示。所謂顯示一法界心無爲
自在。四種無爲別事作用。與一法界心有爲
自在。四種無爲通達作用。不同理故。名爲非
一。爲欲顯示受能熏染。一法界心有爲自在
四種無爲通達作用。與能作動事五種有爲
不異理故。名爲非異。復次所熏淨法與能熏
染。各差別故。名爲非一。能熏所熏倶一心
作。無有他故。名爲非異。名爲阿梨耶識者。總
結圓滿字。已説下轉門云云
開元録八云。又以起信一論文出馬鳴。印度
諸僧思承其本。弉乃譯唐爲梵通布五天。斯
即法化之縁東西互擧云云續高僧傳
第四同之
上文云。初耶爛陀寺大徳師子覺等。立中百
論宗破瑜伽義。奘曰。聖人作論終不相違。但
學者有向背耳。因造會宗論三千頌。融通瑜
伽中百之旨云云貞元録十
一同之
  能熏四義段
  問。疏中釋無性有情第七識成能熏義。
作唯増闕滅。増減倶有二釋。以何爲正
釋耶 答
論。疏。祕如第五卷
  所縁行相門
  問。能生覺受體唯限身根歟
疏云○總相而言。執受義者。執是攝義持義。
受是領義覺義。攝爲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
同。而領受之。能生覺受。名爲執受。領爲境也
○若據實理。生覺受者。唯是身根。以餘四根
色香味觸不離身根同聚一處。亦名覺受。體
實非也云云
  諸文可勘合。又如摩尼抄
  問。本疏中引瑜伽論説阿頼耶識縁遍
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云云爾者唯説染
法種子歟。將通三性種歟
論云。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云云
疏云。即是一切有漏善等諸法種子。下解五
法中。此三唯有漏○與七十六解深密同。與
五十一顯揚等別。彼言遍計所執自性妄執
習氣。有何所以者。此有二説。護法等説。唯染
無記心中有法執。善無記心不能起執。因執
心所執。爲所遍計熏成於種。此種名妄執習
氣。即見相分而熏種生。又解。應分別論文。染
無記心有遍計所執自性妄執。故此種子名
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善無記心但是遍
計。計是分別心之異名。故此種名遍計習
氣。而非所執自性妄執習氣。以有漏心皆名
遍計故。非善等心中許有執故。或又此文但
約染語。以有漏中多起執故。若不爾者。一切
色法非能熏者。皆非能遍計。亦不起執。相分
之中既無種子。又此不説本識應不縁。既爾。
第八應亦能熏。有力能執故。由此故知。此解
爲勝。下三性中又當分別。安惠等説。有漏八
識皆能遍計。而起於執。即以此文爲證云云文
  
瑜伽五十二云。復次我當略説安立種子。云
何略説安立種子。謂阿頼耶識中。一切諸法
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然此習
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可定説
異不異相。猶如眞實。即此亦名遍計麁重云云
論第八云。雖説藏識縁遍計執。而不説唯。故
非誠證
演祕云。疏因執心所執等者。善無記心是能
遍計。是妄執心所執之法。所執之法從彼能
執。以立彼名。所執自以見相熏種。亦得名爲
遍計所執妄執習氣。或能遍計相分之中。熏
所執種子。所執種子名執習氣。前釋爲勝。疏
一切色至應不縁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計。八
復無執。此色相中。又無種子。亦應第八不縁
此相。以彼説言縁執種故。若言雖實而得縁
色。且據種論言縁執習。既爾何妨。實縁三性
種。亦依染種説。疏既爾第八應亦能熏者。此
破伏執。執者説云。既言第八縁執習氣。何無
執耶。故有斯責云云
瑜伽論五十一云○云何建立所縁轉相。謂
若略説阿頼耶識。由於二種所縁境轉。一由
了別内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
了別内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
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於有色界。若
在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了別外無分別
器相者。謂能了別依止。縁内執受阿頼耶識
故。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云云
  四分義段
  問。本疏中見分理證清辨唯境義云云
者約世俗門破之歟
疏云
  如第一卷抄
問。宿命智要縁曾受事歟
論云。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
更境必不能憶故云云
疏云。謂無自體分。應不自憶心心所法。所以
者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昔現在曾
不自縁。既過去已。如何能憶此已滅心。以不
曾爲相分縁故。我今雖不令爲相分縁。然自
證分縁故。如曾相分所受境故。今能憶之。量
云。今所思念過去不曾受心等。除宿命他心
智等。餘心一切皆應不能憶。不曾受故。如不
曾受色等。却證故知。曾現在縁云云
瑜伽論第三十七云。云何諸佛菩薩隨念宿
住智通。謂佛菩薩以宿住智。自能隨念已之
宿住。曾於如是有情類中。或如是名。如經廣
説。亦能隨念他諸有情身等一切品類差別。
如自隨念己事無異云云文廣對法十四同之
無垢稱經疏三云。亦有解云。宿世之中。雖有
情壞空中四劫無事成増。乃是住之初後唯
有住劫。善惡力明故。偏擧之但名宿住。以攝
成壞。今實義者。住非住往昔宿世之中故名
宿住。成壞住劫皆在其中云云
燈二云論一○要集云。汎論憶事即有二種。一
者能憶心。二所憶境。若能憶心唯第六識與
念相應○於所憶境即有二義。謂憶曾受境。
或憶曾能受心。此心即由自證分力故。今能
憶等。今謂。此釋未能盡理○又宿住智所縁
之境非皆曾受。佛果八識皆能憶前。不唯第
六故義不盡。今釋。能憶有其二種位云云文廣
至要
文也必
可勘見
梵王經第一云。以天人智。十方三世國土中。
一切衆生宿世苦樂受命。一一知命續百劫
云云
大般若二百四十云。同宿住智知諸有情先
所造業。由所造業不失壞故。生彼彼處受諸
苦樂。知己爲本業因縁。令其憶知作益事云云
對法抄四云。奮迅王問經明五通。菩薩宿命
通知未來。法集經明菩薩宿命知三世云云
元曉疏上云。天眼宿命皆言三世者。天眼中
説未來三世。宿命中説過去三世。以花嚴宗
有十方故云云
倶舍光記十四云。婆娑一百云。問。此宿住隨
念智者。但憶念曾所受事。答。此但憶知曾所
受事。問若爾。此智應不憶知五淨居事。無始
時來未生彼故。答。曾所受事略有二種。一者
曾見。二者曾聞。雖未曾見五淨居事。而曾聞
故亦能憶知餘欲色界極遠極勝諸難知事。
准此應知云云 已上論文
  問。四分建立比量作法如何
論云○復有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
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云云
疏云○第三第二心分既同。應立別有能證
自分。量云。第三心分應有能照之心。心分攝
故。猶如見分。見分返此。或無能證云云
要云。心分既同應皆證故。此量不定中。第四
心分應有能證。第三即是。何故無也。立四分
量云。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顯。能顯他
故。如燈日等。此因有法差別相違。喩有所立
不成。以燈無縁慮。心有縁慮故云云
燈云。問。既立第三能證第二及第四分。第四
復能證第三分。即心能自縁。云何不與世法
相違。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觸自指端。答。佛地
論第三云。答云。不見燈等能照自耶。何知自
照。現見無闇分明顯現。若不自照。應有闇障。
應不現見。問。燈等非闇。何須照耶。答。如瓶
衣等體雖非闇。無燈等照邊有闇障。不得現
見。照令闇除衣等現見。名爲燈照。燈等亦爾。
自體生時。邊闇障除令現得見。故名自照。問。
燈能照自令現得見。證心能自縁。衣不自照。
由他照見。證心不自縁。答。心性是照本極成。
若例同衣不能照。彼有違自世間等過。問。量
云。心能自照。性能照故。如燈等。此量豈非法
自相相違。因喩所立不成過。答。所能照義。以
燈爲喩。故無有過。問。豈本不欲證心自縁。
答。雖言縁自。意取顯證。今縁照雖殊。倶自顯
證義。或但相例。不是立量取彼爲喩。故無有
云云
  松室私記可見之
疏下文云。此四分相望爲所縁。各爲自證及
行相者。所縁可知。逐難説者○又心若自縁。
即有因果能所作○能所覺無差別過失。亦
不應言二縁生識。三和合生識。識亦生識故
○又用二故。體應非一。如燈自照。其喩不成。
喩無能縁等。心有能縁等故。即有因法自相
相違。喩所立不成過。又燈若性照。更何須照。
若非明者。應非能照。體應是闇。諸如是等種
難。更應思擇次第解之。然佛地第三。有解燈
照難。餘難無解云云
佛地論三云。集量論説。諸心心所皆證自體。
名爲現量。若不爾者。如不曾見。不應後念。是
故四智相應心法。一一亦能照知自體。云何
不與世法相違。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觸指端
故。不見燈等能照自耶○諸心心所雖有勝劣
皆能外縁内證自體。猶如光明。既能照他亦
能自照故。非如刀等。諸法法爾不可一類云云
婆娑論九云。問。何故作此論。答。爲止他宗顯
己義故。謂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
衆部。彼作是説。智等能了爲自性故。能了自
他。如燈能照爲自性故。能照自他○有説。世
間現見。指端不自觸。刀刄不自割○是故自
性不知自性○問。若爾。大衆部所説喩云何
通。答。不必須通。彼非素怛覽・毘奈耶・阿毘
達磨攝故。又不可以世俗現喩難賢聖法。賢
聖法異世俗法故。若必須通。應説喩過。喩既
有過。所喩不成。如燈無根無所縁慮。非有情
故。智亦應爾。如燈是色極微所成。智亦應爾。
既不如是。云何爲喩。又彼許燈是照性不。若
是照性。復何須照。若非照性。體應是闇。不應
名燈。破闇名燈。寧非照性。故不應執燈自照。
由此所喩亦不得成云云
同鈔一末云
  問。第六識見分一時之間三量可並起

論。疏
  如第七卷抄
  問。疏云。雖縁眞如。眞如非外。以見分用
外故亦不得縁云云亦不得縁之文。撲揚
大師何釋之耶
疏云○問。如諸佛及因五八識等。唯現量者。
應但三分。見分即得爲三果故。答。此不然。外
内定故。見分縁外。用外也。不得復爲縁内果
故。一心見分用不得通縁内外法故。雖縁眞
如。眞如非外。以見分用外故。亦不得縁云云
祕云。疏雖縁眞如至亦不得縁者。雖有處言
見分縁如。見既用外。實不得縁。詳曰。且依見
分不縁如義。爲順此中見名外故。非盡理矣
云云
義蘊云。疏雖縁眞如眞如非外等者。此釋伏
難。若見分通縁内外。故非第三果者。縁眞如
時。見唯現量。又不縁外。此見應爲第三果。故
此解云。縁眞如見雖不縁外。以見分有縁外
之用故。亦不得縁第三也。又如別抄云云
義演云。疏亦不得縁者。意説。見分不得縁自
證分。即結上不縁也。然見分不縁如者。不正
義。以見分外。亦順此義。義不縁如云云
肝心云。疏雖縁眞如至不得縁者。東抄云。此
文勢有二解。雖縁眞如者。許見縁如義也。以
見分用外不得縁者。見分不縁如義也。許見
縁者。而是正義。由其前言外不爲内果。即説
不縁。且但此釋而非正義引祕文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一目次

  境唯識段
大海同變
伐用樹木
聖應變穢
  定通段
若第八識
不起下通
異地遠境
聞謂比量
二乘異生所變實用
生因闕故
西明定果色
通力由前
唯起於塵
住一毛端
  二變段
縁根塵等
初禪器等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一

  境唯識段
  問。共等四句如何
論。疏。六卷私記第三如摩尼抄
  問。以山河大海等爲共中共句。爾者四
趣有情同受用之歟
論云。所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就力
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
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
衆燈明各遍似一云云
疏云○且諸種子總有二種。一是共相。二不
共相何人爲共相。多人所感故。雖知人人所
變各別名爲唯識。然有相似共受用義。説名
共相。實非自變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
縁。心外法故。然我此物爲増上縁。令多人可
共受用。名共相。如山河等○然今但約自身
能用他不得用。名爲不共。如奴婢等。然依諸
教。共不共中。總分爲四○一共中共。如山河
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489 490 491 492 493 494 495 496 497 498 499 500 501 502 503 50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