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First] [Prev+100] [Prev]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但云梵天未辨初禪三天差別。彼經自元
如是故。今依分明義
十八左論曰名爲法施 此中等字光記有
兩釋。約三藏。據十二分教。是義門不同於
體無有妨。故正理論以十二攝三藏。然今
論約十二分教爲正。由是舊論十三(三
十二右)
曰。
修多羅等十二部正教如實道理。無染汚心
顯釋文義。是名法施。若雜心論主。約合門
唯爲經律論。彼八六左曰。於修多羅毘尼阿
毘曇眞實分別。不著名利廣攝衆生是名
法施。有人云。光記各有據。竝存者未精。梵
本據十二分彼舊論明。況正理云等餘十
一廣釋。何可交三藏義。又寶疏辨法施法
供養別。其意斥光記依集異門足法供養文。
今詳。法施法供養互有寛狹。然但能者意樂
受者意樂差別。不關法門物。故婆沙二十九
十八右云。若爲饒益故爲他説法。他聞法已
生未曾有善巧覺慧。如是名施亦名供養。
若爲饒益故爲他説法。他聞法已不生未
曾有善巧覺慧。如是名施不名供養。若爲
損害故説譏剌他法。他聞是已住正憶念
歡喜忍受。不數其過生未曾有善巧覺慧。
此雖非施而名供養。若爲損害故説譏剌
他法。他聞是已發恚恨心不生未曾有善
巧覺慧。此不名施。亦非供養。又十七右財施
與財供養亦復如是。故知但是由用心別。
非據法財。若爾以集異門法供養經律論
爲法施。亦無有害
十八左今釋經中順三分善 本説未考。舊論
曰三種業類。分是福解解等。此有三數名
三分帶數釋。順是能順。三分之順故名順三
分依主釋。此業即善名順三分善持業釋。
問。婆沙六十五右釋順決擇分亦名善根曰。
聖道涅槃是眞實善。此四與彼爲初基。爲
安足處故名爲根。準彼善言應屬所順。答。
善根名隨處不定。今定能順。論言此善生已
等故
十八左論曰後當廣説 此中分言。光記爲
別義而有三釋。初能順三各別故。次所順三
不同。後合初二。今云。後二非也。違下論二
十三六右分屬能順故。初釋雖爲能順得。
而爲三別亦非也。若爾不應言隨一名
分。故下論云見道一分決擇之分故舊論十
二十
五右
云。於見道中隨約一道故名爲分。
正理六十一十一右云決擇中一分。顯宗三十
十左亦爾。準彼。分是分段各別義。而屬所順。
人天福中一分。見道中一分。諦解脱衆徳中
一分故名爲分。又婆沙七十五右曰。順福分善
根者。謂種生人生天種子。生人種子者。謂此
種子能生人中高族大貴。多饒財寶。眷屬圓
滿。顔貌端嚴。身體細軟。乃至或作轉輪聖
王。生天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欲色無色天
中受勝妙果。或作帝釋魔王梵王。有大威
勢。多所統領。順解脱分善根者。謂種決定
解脱種子。因此決定得涅槃果。順決擇分
善根者。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準此分是因
義。順是引生義。資益義。順生益於決擇四
諦之因種故名順決擇分
十九右頌曰文數自體 簡不如理故言如
理。言三業者。身語意三。列位如是。言能
發者。隨應能發彼三種業心心所法。即受
想行識四種蘊。并者兼會義。三業各兼之
故。上兩句總擧體。言如次等者。書印二倶
身業竝能發。算文二倶語業竝能發。數一意
業竝能發。如是五種爲二二一之三。如次
配身語意三業。其能發三皆取之故言如
次。此五種。舊論曰。字。印。算量。文章。數。婆沙
云書。數。算。印。詩
十九左論曰有覆及劣 準諸染汚有罪有
覆善無漏法亦是無罪無覆自成。智者所欣
求故。不障解脱道故。然論略者。以諸準
釋當了知。故是勸思惟
  寛政二戌正月二十日至二月五日夜子
時記此卷了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十八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十九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林常記 
  隨眠品第五之一
初右分別隨眠品 釋隨眠名光寶不同。光
記離隨與眠爲微細隨增。記二十十九左
論二十十五左微細。二隨增。隨縛。隨逐四義。
言後三隨義。初一眠義。寶疏微細隨縛。寶古
本作
縛爲正。
今轉非也
隨逐三義通各爲隨眠義。今詳。寶
疏爲是。下論婆沙五十初左入論上十二左
心四十二左竝通説未分別説。況雜心名使而
出四義。故寶疏爲是。光記非也。義不通故。
無文如是説。又違大乘義。成唯識九五右
逐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基
疏九末二十
九左
釋後云。眠是增義。準彼微細。總
行相麁細分別爲ーー。餘三義縛逐增竝是
眠義。湛惠云。光記亦順此論者非也。如下
具記
前言世別隨眠有幾 此中有二。初牒前
標業由惑感有。後作二問起頌。初問業
由惑所以。後問隨眠體數。光記來由及總分
科爲是。而頌前分文未具。又寶疏隨眠本故
對未。光云約勝。義同也。光約初者。寶云
品初。義終同也。又寶總分文中。開義門分
別。及五蓋二科爲大莭非也。此頌前文。次
頌文。長行竝同雜心。但彼約七隨眠爲異
而已
一堅根本自界地故 今論全同雜心四
列十事初右也。能堅隨眠。所堅根本。即煩惱
得。雜心云根堅固。今欲令分能所堅言堅
根本。五中業與有相違釋。故正理曰。能發
業有。發起能招後有業。欲顯於發有遠
近標云業有。於釋云招有業。光持業義非
也。六中正理云攝資糧。與具義同。故舊論
云。圓滿自資糧。八中舊論云引將識相續。
此即引後染識等流相續。十中寶初釋。界爲
因義非也。後釋可也。正理四十五初左此十
事更加六爲十六事。彼云。生依麁重。能辨
所依中無堪任性故。五憎背功徳。性相能
違諸功徳故。六爲厭訶本發智所。厭訶
身語意業故。八擁解脱路。棄背親近正説
者故。十二植衆苦種。能生一切生死苦故。
十六攝世非愛諸增上果。因此外物皆衰變

初左此略應知無明是疑 問。小乘中。發智。
六足。婆沙。入論。四諦論。舍利弗毘曇。雜心。
法勝。甘露味等諸論中。未見有六隨眠説。
況契經説。若依大乘。智論第三二十
一右
瑜伽第
初丁五十五七右五十八三右八十九七丁
法七初右等説爲六根本。今何言六。答。於小
乘宗。契經説爲七。故諸論皆據七。今爲六
者。欲貪有貪體同故合以爲六。是顯論主略
説。故言略應知。顯無經説。次問何縁經説
七而會相違。問。何故如是次第。答。準經七
隨眠次故。而疑前有見爲分差別。謂見疑
唯分別。餘四種通二故。若大乘諸論。列次。
數異。如成唯識疏六末初右義燈五末六左
會也
初左頌説亦言於境隨增 舊論十四初左曰。
偈曰。謂如欲瞋。高慢。無明。見。心疑。釋曰。如
欲者。顯餘惑與欲同由境界隨眠故。此義
後當説已上譯語綴文易了。正理論破此論
曰。經主於此作如是釋。頌説亦言。意顯慢
等亦由貪力於境隨增。謂契經言因愛生
恚。如瞋由貪力於境隨增。慢等亦由貪故
復言亦。此釋無理。非文意故。謂此本爲標
數列名。不明此因彼於境隨增義。今詳。
亦字爲滿句言。若必欲令此有別義。更爲
方便作無過釋。謂瞋如貪雖有多類。而
可總説爲一隨眠。慢等亦然故復言亦。或
此爲顯如貪與瞋行相不同。是故別立。如
是慢等行相雖同。餘義有殊故亦別立已上
顯宗二十五初左但説自義邊。湛云。各據一
義亦不相違。今詳。正理有多不慶。此本世
親造。頌作者兼含此意説亦聲。何云非文
意。又爲滿句者。此不可許。前後頌置與幷
及。或置二及以滿足句。更無以亦故。又多
數爲一者。此亦應非文意。爲標數列名故
招自言違失。亦復一向不顯彼此義。若許
此義不可許彼義。彼此異因不可得。亦復
貪瞋連列。則瞋由貪隨增既顯。何用多類爲
一義爲。又約行相同不同不可然。以行相
異故別立。例行相同法。豈有此理。故論主
判爲勝處矣
初左及聲顯六體各不同 正理四十五
(三左)
曰。及聲
爲顯釋據相違。或顯總攝隨眠類盡。顯宗
二十五初左全同。彼約二義。六合釋中是相
違釋。故光記三左云。於六釋中相違釋也。寶
三右云。及是相違釋。此竝同基師中邊疏
十九右釋句中及。云若作及言。於六釋中
顯相違釋。必勿謂句中無六釋焉
初左若諸隨眠有七隨眠 下二會經七。寶
科名爲正。光記未足。此頌疏文以經難六
故。七隨眠出雜含十八五右增一三十四
三右長含九七右十上經同十四右增一經。竝云
七使。其列位悉如今論。經説如是。由是世
親已前造論。悉約七未見六使説也
初左頌曰爲遮解脱想 初句正答。明成
七。下三句辨所增名體。於中初一句正示
名體。謂有貪標名。上二界者出體。準此欲
界貪名欲貪自成。故不別顯。後二句叙有
貪別立由。二句即二因。光三左釋第二句有
二解。初釋非也。非文意故。後釋可也。而
未盡。但言名異故。又就欲貪不別説兩
解。初釋爲是。順下論故。後釋非也。又下二
句約名不名遮表未可也。寶疏釋初二句
爲是而云。第三句釋有貪。第四句釋立有
因者非也。但是於上界別立之二因。如下
論文。湛公光三
解者非也
初左論曰七疑隨眠 釋第一句中有二。
初正釋通難。二何等下明七名。三欲貪下
決擇名體。此即初二也。此七中初二唯欲界。
後五通上界。故二貪中間説瞋惑以顯差

二右欲貪隨眠三根相應 自下三決擇名
體。此一章光寶等多失旨。若檢舊論。雜心。
法勝。婆沙等論以分文得義。應無誤。雜心
論四三十
丁左
曰。問。彼使爲心相應爲不相應。此
何所疑。二師異説故。毘婆闍婆提欲令不
相應。育多婆提欲令相應。於此有疑。答。
相應。六卷法勝毘曇三十左曰。問曰。諸使爲
與心相應爲不相相。毘婆闍婆提説心不
相應。是故生疑。答曰。決定相應。何以故
    爲心作煩惱 障礙淨相違
    諸妙善可得 故非不相應
爲心作煩惱者。若使イヽ決定不相應者。不
應爲心作煩惱。應如色等境界。然爲心
作煩惱。如説貪欲穢心。以此言故當知
相應。障礙者。若使イヽ心不相應者。善智生時
不應障礙。應如虚空不作障礙。今爲障
礙故知相應。淨相違者。若使イヽ與心不相應
者。使應與善不相違。不相違故則應非
過。然爲過故當知相違。若相違者故知相
應。諸妙善可得者。若汝使與善相違。心取
相應者。使恆相續。於中善應不能得起。現
見善法能得起故。是故諸使非不相應是
相應也。四卷法勝二十左及雜心竝頌與釋皆
同之也。今分文。此論大爲四。初總兩關問。
二叙有部義。三經部能破。四論主讃取經部。
此即初門也。此中。之即言顯依主持業。初
關於持業出違教過。既云幷隨眠斷。幷斷
所顯。貪與隨眠別體明白。後關於依主出
二過。一應體是不相應。言與貪別體故。若
爾亦便違本論。發智第三八右曰。古來發智六
(四右)云非也
欲。有。貪。慢。隨眠。三根相應。除苦憂根已上
今約要除有。慢。彼文既云相應故。知非不
相應有云。契經者。大母經也。是説第三果向人。五
根五力云出離方便。彼者。指第三向人。由此
者。五根
五力
二右毘婆沙師是相應法 婆沙第五十二右
曰。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不相應隨眠説。
問。隨眠皆與心等相應。如何言依不相應
説。答。此中於得立隨眠名。得隨眠故説名
隨眠。豈不違經者。爲通前經設外人徴。
光記爲大衆部非也。如火等者。地獄火。天
上樂觸。苦等者等樂。舊論十四二右曰。譬如
地獄苦。天上樂。乃説火苦
二左何理爲證是相應法 是爲示理證設
徴。光云大衆部徴非也。上來未叙大衆部
所立故。以諸至終。即法勝師順成及質文。
如前引之。初標三因。次如次釋三因。後結
成。光記三釋。第一各配義爲正。後二非也。
不順綴文故。不會理致故。違乖法勝故。
寶各
配也
然湛公但取光第三。彼云。以順舊論
故。彼論曰。云何得知。由隨眠起心染汚故。
能爲障故。與善相違故。由心爲隨眠惑所
染汚。未生善不得生。已生善亦退故。初二
釋非也。標釋文言不殊故已上。〔舊論上云
由。下云故。故湛
惠謂一由以唯爲
第一因釋非也〕
今詳。未見法勝等論故致
此管失。如舊論者。與此論同。何可成證。
又文言不殊者。是疎略。力能與以諸故互
無之故。如婆沙四十九十左標見是何義。答
推度故。釋言推度故者。謂能推度故名爲
見。成實論第十九左云。於五蓋中名爲欲
欲欲欲名欲欲。此等何爲。況彼法勝論亦
於其要句標釋同
二左此皆非證隨眠所爲 舊論曰。經部師
説。此義非證。若人執隨眠惑不與心相應。
此三義不執爲隨眠所作。但是上心所作。
準舊論文。是經部師計度大衆部意。以破
有部故言若許者。由是今文雖云隨眠非
相違。舊論及正理四十五十三左叙此文竝云
許隨眠體是不相應。況正理言此中經主先
叙法勝説。後斥此。言此皆非證等故。彼論
十四右叙分別論者計當大
衆部
云。且分別論執。
隨眠體是不相應。可少有用乃至然犢子部信
有去來。執有隨眠非相應法。又解。是正經
部所立破之。故云非相應。非言但遮有部
相應。非表自是不相應。故舊論云不與心
相應。不言有最上。是唯遮他。不爾應言與
心不相應。正理不言若寫誤。牒此論故。若
不非通用也。然光記。寶疏爲大衆部者非
也。不順若許者故。違舊論故。又此論隨眠
所爲下。脱二句八字。謂但許三事是纒所
爲。此結自義也。故正理五十四十三
左終
有此八
字。舊論亦有但是上心所作言故
三右謂自體上差別功能 功能差別。竝種子
異名。論四十六左光記四五五右論十三十右
二十
三左
竝爾也。今光記云煩惱種子異餘種
者非也。彼前不違理。何忽自相違。寶疏五右
功能不同。名爲差別。語寬不指南。此但前
後相續變異爲差別。故論四十六左云何爲差
別。謂有無間生果功能。正理三十五八左
經部曰。即此無間能生果時功力勝前説
名差別。寶十三(二
十左)引
又成唯識二十三左云。種子
者。於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
三右如念種子是證智生 光記別釋證智
作重增三解。初五後意相應。六識體一故云
後。次更加定智。後更增五識相應。此三竝
現量故名證智。因明疏一二十
三左
云。明證衆境
親冥自體故名現量。亦名證量。二十唯識
眞諦譯本八左云。一切量中。證量爲勝。光如
念下。次總解文意有二釋。初約智。念別心
所。故言證智倶起念。加釋倶起念三字。此
有疑。通釋有二釋。初但約智與念二前後
各有。次總約一聚落。兩釋竝約强勝。大科
第二解異長途。總心心所記持境皆通爲
念。證境通爲智。然湛惠。光釋總
爲五解麁也
此光釋。依有
部心所數多別體。若依經部。正理論十一
十左云。離心無別心所。又分無家出四家。或
三。或四。或十。或十慢四。此四家中。後二家
立十大地法。有念慧別。光初二釋皆此意。
依前二師。如第二義。通一切名智名念。
念智是假法故。寶疏同光約念智別中第二
釋。今詳曰。經部設不立念智體。今對大衆
部故。且許此引共許喩。由此光記初二釋
爲勝。後釋大異通途。而前後行相各別。亦
不免前後不同難。問。何以知證智言顯倶
時念。答。正理四十五六右承此文曰。實念從
先證智倶起念生能生後時憶智倶念。準彼
可知。問。彼正理出所立法不成過文。故言
喩於法相去極遥何耶。答。彼以有部意顯
他所立法不成。然今對大衆部。無別體共
許喩。無有相違。故以念種反難大衆部。又
設對有部。何得有失。汝言差別功能彼自
體倶生。然無離前後念體別有彼功能體
三右若爾六六貪隨眠故 舊論十四云。若
當今
若爾也
隨眠非相應非非相應。於六六經
中此義云何云云雖牒兩端。意難簡相應
也。光記意。隨眠爲種言若爾。於義無失。而
異造主意。六六經出雜含十三初右而無此
文。蓋闕脱乎。正理論四十五九左云。對法諸
師咸作是説。貪欲等體即是隨眠。如契經
言。若觸樂受便生歡悅慶慰耽著堅執而
住。即於樂受有貪隨眠。此中隨眠聲即説
歡悅等。準彼。雜含第十七十三左説於三受
有三隨眠。彼曰。以彼愚癡凡夫不了知故。
於諸五欲生樂受觸受五欲樂。受五欲樂
故爲貪使所使
三左言貪分二二界中貪 下釋下三句頌
有二。初正釋頌。後準顯欲貪名體。初中亦
有二。初釋第二句。二釋下二句。就釋第二
句亦有二。初牒前。釋有貪二字示名。兼
擧欲貪名爲準顯基本。後此中下。釋上二
界言示體。有問有答。光分科非也。
寶科爲勝也
此名下。
釋下二句。明於彼立因。初問。彼貪下答。此
有三。初正釋下二句示二因。二此中下別
釋有名。三由此下總結。初中有二。初釋第
三句。二釋第四句。於初有標釋結。於後有
標釋
三左又由有人非眞解脱 非上二界悉起
解脱想。故舊論云於此二界中。即計無想
定。論五三左曰。修無相定爲何所求。謂求
解脱。彼執無想是眞解脱。爲求證彼修無
想定。此唯異生。得聖者如見深坑。初因總
上界定。後因別第四禪無想定。又解。總於二
界執。故正理論曰。於色無色起解脱想。入
論上十三右曰。靜慮。無色。如四禪比丘執四
禪謂四果。無色亦可例知。後解爲正
三左此中自體立有貪名 舊論十四三左曰。
有者謂身體。即五陰。今約自身五蘊體簡
外境。定貪皆内門故光寶
不異
正理立別義破此
論。彼曰。夫言有者。是生身義。此則顯示欲
求解脱。於一切有不應希求。經主於斯復
作是釋。此中自體乃至立有貪名。此釋與前
義有何別。謂前已説。上二界貪多於定境
内門而轉。又説有人。於色無色生身有境
起解脱想。則爲已説定。及生身皆得有名。
倶自體故。詳經主釋義イイ不異前。但構浮
詞似有少異已上成實十九左貪相品云。是
故佛説是處名有。有名爲生。若無貪則不
生。是故別説有貪。今謂。此二段有差別。一
離合異。謂上別爲二因。下合爲自體。二義
有隱顯。謂上有爲自體未顯著。故更顯此。
三爲合本説更作斯釋。故言故説等。勿妄
破斥。今詳正理釋未盡。於一切有不可
希求者。何得通三有釋此
三左於本論中復分爲十 是顯非經説殊
標本論。然光記十二右寶十二右竝爲經説誤
也。於小乘經中何處有之耶。有云。於發智
論有十隨眠名。今按。彼論中無有如今十
隨眠。彼五十一右雖有十隨眠名。而彼於九
十八中分別隨增具闕。全非五鈍五利。彼
曰。此中欲界異生。聖者幾隨眠隨增。幾結繫
耶。答。異生九十八隨眠隨增。九結繫。聖者十
隨眠隨增。六結繫。問。若爾出何論。答。於發
智。六足。婆沙等中。未見五利五鈍立爲十
隨眠。故諸論中品類一(五右)入論上(十
三右)婆沙五十(九左)
於七
隨眠復分爲九十八。曾無約十隨眠。蓋文
殘闕。又施設論乎。現流殘缺故不可知之。
又推尋九十八本原則是五鈍五利。不據
五鈍利不得成數。故知義イイ容有。況諸論
發智三初左
界身一初左
説五見故。然妙音甘露味論上
二十
三左
九十八隨眠見修五部廢立已而云。略言
實十使。列五利五鈍。準知本論脱彼語乎。
又品類足三九右於欲界繫三十六隨眠中。十
見苦所斷乃至廣説。依彼其十全如今。雖體
寬狹餘未出彼名。故言本論説
四右頌六由見異十見取戒禁取 問。後二
何故倶名取。答。如四十九十六右廣説。光二十
五左引
雜心四四右子註曰。二取梵音中。亦可言摩。
亦可言疵。有竊取義。選擇義。雖實與理
乖而意存求宗。故言選擇。所受非道。故言
竊取。由此理甘露味論上二十
三右
譯語見盜戒
盜。問。何故諸論皆於後二除總名見言。答。
顯前三見行相勝。後取行相勝。如具下辨
四右見行異 行者謂行相。即行解。寶疏。七右
頌疏竝云行解。便得旨。然湛惠云。此中行
者。行相非謂行解。故婆沙四十六初左曰。以
行相。界。部差別而分別之。今詳曰。行解者。
唯心心所縁境作用。行相者。有二種。一影
像名行相。二行解名行相。若依小乘其影
像無有別體。不離心等即能縁攝。依大
乘者。有別法爲所縁境。此等分別如光記
一餘三十
二右
第四四四右述記三本三十丁義燈三
六十右等。而彼婆沙云行相即呼行解。故入
阿毘達磨論上十一左曰。依界。行相。部別。謂
貪諸欲故名欲貪。又十二右云。行相別者。謂
我我所行相轉者名有身見乃至廣説。雖標
行相。於其釋義但是行解。勿致局情
四右又即所説説九十八 即者不離義。即
於前段起後故云即。如前即上所説。若爾
應言十種。何云六耶。答。顯隔段置又言。
由是正理。顯宗云。如前所説六種隨眠。然
舊論曰。復次此十隨眠惑。於阿毘達磨藏中
更立爲九十八。彼十言似誤而未必爾。何
者彼長行及頌其綴文大別。蓋梵本異。故彼
長行初亦云是所説十惑等。於最後有今
頌初二句義也。而大義二論無妨。何故標
本論。其本論何。謂婆沙五十九右曰。佛惟説
有七隨眠。如何强增爲九十八。爲遮彼意
有若文字沙門云離佛所説終
不敢言誰有智惠過於佛者
廣七隨眠爲九
十八。謂依行相。界。部別故。由是標本論
顯非經説。本論者。發智三二右曰。九十八隨
眠者。謂欲界繫三十六隨眠。色無色界繫各
三十一隨眠。品類足三八左辨隨眠品等也
四左論曰無色三界 今分文節。此一章大
爲五。第一釋初二句成總數。第二且於下。
釋次四句明欲界三十六。第三色無下。釋
後二句明上界六十二。第四由是下總結本
論開九十八意通疑難。第五於此下。明九
十八見修斷。就第一中初總釋。謂於下別
釋。此有二。初釋行別。後即此下釋部界別。
亦有總別。初總釋。部謂下別釋。此中有部
界二文。就第二中大有五段。一正示三十
六。二前三下見修分別。三如是下重辨十惑
五部通局。四此中下明五部斷相。五如是下
約六惑明三十六。就初正明三十六有
三。初示五部各自數。初總釋。後別釋。正釋
第三第四句。二即上下明十惑具闕。初總
判。正釋第五六句。後謂見下別釋。三如是下
結數
五右如是已顯及修所斷 於前段深推尋
當此通局顯。而重欲示其所顯相。故言如
是已顯
五右此中何相名修所斷 正理有破如光
寶引
彼意言。此問就前十惑五部所斷尋求其斷
相。而答文未盡理。何者夫五部惑中有二。
一迷理。二迷事。貪瞋癡慢四是迷事惑。餘六
即迷理惑。此亦寶(九右)
終有此四句
有親迷有重迷
等云背
上使
貪等三及相應無明。迷事修惑邊是
親迷。若是縁見道迷理惑起邊重迷。非直
縁理而縁縁彼惑故爲重迷。邪見。疑。獨頭
無明。是親迷諦理故是親迷。身見邊見二取
四通二種。然世親言縁見此所斷爲境故。
唯顯重迷惑未顯親迷惑。謂親迷惑應但
言見此所斷。不可言縁彼見此所斷惑爲
境故 是正理中
略不難也
又遍行惑縁五部。謂居自當
部而通縁餘部故。若但言此諦所斷爲境。
若下身邊等縁集等爲境。則亦應言集所
斷耶。全無此理是正理
初難
又滅道下邪見。疑。無
明六無漏縁惑。是縁非所斷無漏法。而言
縁見此諦所斷。不縁彼可斷法無漏縁惑。
當言何所斷耶是正理
第二雖
光記救意。今論約十
惑明斷相。而巧作文。重複讀之。一除所斷
言。但縁見此爲境。二縁見此所斷爲境。
所難法皆初攝故。此論盡理。正理誤解文。唯
約一邊。此論重複讀之常事。如彼根品明
二十二根界繫。頌曰欲。色。無色繫。如次除
後三兼女。男。憂。苦。幷餘色。喜。樂。正理師亦
是如是也。寶疏意。此斷相唯約後四煩惱。
此中言指餘貪等已下。是與光別。由是全
如文得意故唯局四惑重縁。故言縁見此
所斷爲境無有妨。然正理師。混科節。通
十惑以致難。豈非誤解論。次破光記意加
文救故。對正理任文解却非也。猶其救義
未盡。他界縁惑失攝在故。圓暉評光寶曰。
此中者。光法師解云。此十隨眠中也。寶法師
云。此論前文。將五見疑配四諦竟後。言餘
貪等四各通五部。則有此問故知。此中者
此貪等四中。寶解爲善之也已上麟記。暉鈔
隨信隨釋。湛惠斥寶信光。何者雖加字順
舊論故。有人亦依光。而寶疏破言加字非
也。唯是重複讀文。非加字。餘義如湛惠。
又有別立一解。取光寶兩師意云。如是已
顯下爲起問結上。已顯起盡如是。應科
結前問起。問起通十惑。答中重迷惑。別
斷相難知故殊答之。以影親迷惑。是文見
相。雖然巧見文兼有重複義。然正理難全
不當矣。今詳。諸註皆未精。須依同本異譯
舊論以了此論。舊論十四四左曰。於中何相
見苦所滅乃至何相修道所滅。由見諦相彼滅。
及能縁彼彼滅是
重迷也
故説見諦滅。所餘名修道
所滅。準彼縁由見此所斷。及爲境名見此
所斷。縁者由也。如處處問中。云何縁。是譯
異耳。非縁慮義。此者。指苦集等各自。舊云
彼。言異義同。所斷者。是親迷惑。爲境者。謂
彼見此所斷爲境也。故舊論云能縁彼。然
正理師不分句。依主意解文致破。豈得可
當。光師救釋義イイ雖通不順文。何者於長
行。無如是致除不除讀文。如頌者。從本
勘故人皆諾之。長行散説。何有此理。又違
舊論。汝以令爲境言不通兩處故。若見此
言通所斷與爲境二種。應有如是讀。而
有除中間得義乎。寶疏逼難妄分文。全
非論意。此一章悉約十隨眠三十六。何唯
據四。復前段通十惑無何簡別。無由得
唯四解。復唯約四辨此。其益何詮。若唯四
者。何故不言此四言此中舊論亦云
於中
復衆賢
於梵典約十惑。蘇萬多七十二轉音汝未
曉開。何以科節可爲反質。明知此十中。湛
公開舊論可稱。光釋全順舊論者未精。其
餘義非。思可知。問。梵本如舊論者。正理師
不可致難。然就梵本有此難何。答。舊論
明有及言。蓋正理師所覽梵本脱及。梵言脱
遮一字。若有之無難故。梵本有脱誤等以
此方可知。又如彼品類足十三五右有身見
及彼相應文。世親論主論六(七
右)
云。我所誦無
及彼言。設有由義應知非。又論六
(三左)
品類足
十三五右及彼相應法五字。論主所誦有之。
有餘師所誦無之。問。若爾今本何。答。蓋梵
本同衆賢所覽耶。若與舊論同然見正理
所牒破斥譯場改之。若依文得義。今文難
通解。若依義見文。今本有何難解。復若欲
令論主盡理者。直依文亦義明。所謂文隨
執見隱。義逐機根顯而已。古人有言。以言
不害志。彼衆賢常欲報怨。終至此如是。
問。寶疏六左苦集他界縁難何通。答。今約親
迷重迷。此二迷盡諸惑體。何妄可致鑿難
五右由是本論説九十八 是結本論開立
意通疑難如前引五十九左文。正理四十六
三右之
十六左
渉十紙餘廣決擇。若不爾文鄭重。光
記云。引本論文。總結證説者非論意也。寶
九左
初丁
如是六中已下三段總爲一段。科云
結總數者誤之太
五右於此所辨智所害故 舊論無此文。大
文第五明九十八見修斷。寶疏九左爲別科
得論意。光記十一右屬後段非也。然湛惠云。
光記爲優。順正理論故。彼曰四十六
(十六左)
已辯
隨眠差別理趣。本所説義。今次應辯前説八
十八見所斷等。此見修所斷爲定爾耶不爾
云何。頌曰云云今詳。彼見正理論太麁昧矣。
何者彼遥以前三右已釋曰於此所辯九十八
中。八十八見所斷。忍所害故。十隨眠修所斷。
智所害故。次有約界不約地之問答廣決
擇。次七右之
十六左
擧經唯説七隨眠不可立九十
八之難。廣立理證引準證成可立義。而
後有汝所引結前生後。彼上廣論九十八是
應本經説。結此云已辯隨眠本所説義。又
指前已分別九十八見修門以生起後。云
前説八十八見等。若開彼文。不足勞言耳。
又顯宗二十五三左曰於此所辯九十八中。
八十八見所斷。忍所害故。十隨眠修所斷。智
所害故。次有光記十一
右初
所引約界不約地文。
光十左有上界無瞋兩説。而曰言八十八
見所斷等。此見修所斷爲定爾耶不爾云
何 頌曰云云此亦上已分別見修。於中間隔
上界無瞋及不約地二章故。更牒前言言
八十八等。如今論。無隔文故云如是見修
等。如何以彼等可爲證。還成自害。上具
就九十八分別見修文。全同今故。又於上
三十六已分別見修。於總九十八何可不
分別。故爲別科。順理會正顯。最爲善釋。況
雜心四初左於頌及釋作此分別。彼曰。問。此
九十八使幾見斷。幾修斷。答。十種修道。滅餘
則見道斷。頌疏曰。論云。前八十八名見所
斷。忍所害故。後十名修所斷。忍所害故。彼
準前三十六見修分別文。謂脱前名後名
字。而不成句私加四字。此釋全無智。前云
十七七八四。故指以分前後。今見修惑交雜。
謂欲界十七七八四。色界九六六七三。無色
亦九六六七三。以如是雜不指前後。故正
理。顯宗亦全如今文。是十字句法。勿謂必
四字句而字脱
五左如是所説爲決定爾 承次前文言如
是所説等。爲決定爾者。明本如今。光記。頌
疏爾作不。正理十六左顯宗四左作爲定爾
耶。詳曰。今論義不通。以無疑問詞故。豈唯
國字爲致疑乎。蓋誤不作爾。終作爾乎。光
等作不爲正。舊論十四
五右
曰。是見諦所滅隨眠
惑。爲決定惟由見四諦滅爲非。説非。云
何偈曰。正理亦通。有耶言故
五左頌曰智所害唯修 初三句明見惑八
十八。後一句明修惑十。問。見修二惑分界已
定。何見諦惑亦名修所斷。解云。據所迷法
八十八種名見惑。十種名修惑。今約惑斷
雖見惑亦名修所。由數習智所斷故。非
謂智害故名修惑此中見修斷者。非謂見惑
修惑。見無漏理斷爲見。於
凡位修習斷故云修。故下八
地見惑。有部意許凡位斷也
問。何故前説八十八
爲見所斷。今唯有頂。答。正理論四十六十七
曰。若唯二十八定見所斷。何縁處處説八
十八耶
一義
彼文偏依次第者説。此據盡
理故不相違又
二義
彼意明。聖道用勝。又設
先離下八地貪。要由見道起無漏得。得彼
擇滅。故説無過
五左有餘師説見所斷惑 此中伏即斷。見
惑伏已不許。況永斷。即顯修惑凡位伏。然
光記分伏與斷。而修斷伏非斷者。此釋不
聞。何以不伏與斷。得顯伏而非斷。舊論
唯言非所滅。據伏爲言。婆沙百四十四十四
曰。如譬喩者説。無有世俗道能斷煩惱
對有部斷故唯言無斷。約一
切若分別見修。全如今論。
彼大徳説。異生無
有斷隨眠者。但能伏纒。亦非世俗道有永
斷義。由契經言云云此於隨眠
斷伏竝非。
五十一六右曰。
譬喩者作如是説。異生不能斷諸隨眠
有諸言
與前異
大徳説曰。異生無有斷隨眠義。但
能伏纒。若作是説於理無損。又九十九右
曰。或復有執。異生不能斷見所斷隨眠
此許
斷修
有餘復執。異生不能斷諸隨眠惟能
制伏見修倶唯
許伏
此論意同譬喩師。光。寶擧九
十兩説不辨別未爲指南。成唯識六二十右
亦大同經部。彼曰。諸有漏道不能伏分別
起惑及細倶生身邊二見
是不同經部
六右及梵網經無因生等 梵網六十二見
經一卷與中含十四六右梵動經同本。舊論
擧全常。一分。無因而言此三。若爾今等言
是所列等。然寶疏本四
右九
等四有邊。四不死矯
亂者。可謂泥文。何特擧三。謂此三常見邪
見其證足故。然舊論標大業經名擧今梵網
文。無叙今大業經文及梵網經名者。蓋脱
落。於大業經中不説六十二見故
六右毘婆沙師提婆達多 是約退起惑以
通釋前經。謂離欲貪得自在定。遇縁退彼
定。起隨眠惑故無過。論主意在有部。故
標有餘師而以有部通經證由是理。正理
如今無別破立。或指正理六十一六右提婆
退經文。是則闇昧。彼明忍未得退。故與今
別也
六右壞故名薩即五取蘊 是叙經部義。論
主取此義。婆沙八初右曰。譬喩者作如是説。
薩迦耶見無實所縁。彼作是言。薩迦耶見
計我我所。於勝義中無我我所。如人見繩
謂是蛇。見杌謂是人等。此亦如是。故無
所縁。爲止彼執。顯示此見實有所縁故
作是論。問。於勝義中無我我所。云何此見
實有所縁。答。薩迦耶見縁五取蘊計我我
所如縁繩杌謂是蛇人。行相顚倒非無所
縁。以五取蘊是實有故。成實十一初右曰。實
無我故説縁五陰。五陰名身。於中生見名
爲身見。於無我中而取我相故名爲見。述
記六末九右曰。梵言薩迦耶達利瑟致。經部
師云。薩者是僞義。迦耶是身。達利瑟致是見。
身是聚義。即聚集假。應言縁聚身起見名
僞身。佛遮當來薩婆多等執爲有身見者
故説虚僞言。雖一薩言亦目於有。然今説
是思誕提底薩義。故薩言表僞。薩婆多言。薩
是有義。迦耶等如前。雖是聚身而是實有。
身者自體之異名。應言自體見。佛遮當來
經部師等説。爲僞身見者故説薩有言。雖
一薩言亦目於僞。今言應言阿悉提底薩
義。故薩言表有。大乘應言僧吃爛底薩。便
成移轉。由是薩迦耶見大小別説。薩婆多
名有身見。經部名虚僞身見。今大乘意。心
上所現似我之相。體非實有。是假法故也。
又體非全無。依他起性成所縁縁故。既非
實有亦非虚僞。唯是依他移轉之法。我之所
依。同九末三十左云。此中不言我見言薩迦
耶見者。若言我見不攝我所。梵云沒曳達
利瑟底。此云我見。梵云薩迦耶。此云不實
移轉身見。即攝我所
六左爲遮常一想故立此名 正理有破如寶
四左
今詳。彼破非理。所遮既有二。謂常想。一
想。對彼説壞説聚。若言義相從故不重説
者。不可界外説處。又應不説有漏亦説
取蘊。又不應壞苦説。無苦是不壞故
毘婆沙者名薩迦耶 此唯薩爲有爲異
耳。於合釋二師同。薩即迦耶持業釋。薩迦
耶之見境第七依主。然有人。經部第五囀。從
常一想起此見故者。是何謂乎。凡於六釋
而論囀聲。必不離能所合以論能所差別。
今薩迦之見依主。所依薩迦。能依爲見。然汝
不薩迦耶爲所差別。別以常一想添加。成
所別爲第五囀。豈有此理。今經部意。亦縁
薩迦耶起此見。故必境第七。故成實論云。
實無我故縁五陰。舊論十四五左曰。彼我見
於五蘊以此想爲先
六左如契經説五取蘊起 雜含二十四右曰。
若沙門婆羅門見有我者。一切皆於此五受
陰見我。等隨觀見句。光記致六解。何猶預
至如是甚焉。婆沙第八二左説二十句我見
曰。如等隨觀色是我。我有色。色是我所。我
在色中。受想行識亦爾。五蘊各四故有二
十。本事經五曰。彼隨觀見色即是我。品類足
四右云。我慢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我及
我所。應準思也。是彼外道。於色等法。隨所
應均等觀見色是我等。故言等隨觀見。於
光六解中。第二似近理。而抱猶豫。於彼竝
非也。有人第一約佛等觀見爲善者妄陋

六左即於所執斷常邊故 婆沙八十二左曰。
斷常乖中倶名爲邊。執二邊見名邊執見
同今
論也
 復次起我見者。猶是邊鄙世所訶
責。況復於我執有斷常。此執邊鄙極可訶
故名邊執見。又四十九十二左四義。初二義
如前。三復次此見所執。極邊遠故名邊執
見。四復次此執。二邊行相轉故名邊執見。初
釋邊之執。邊執即見。後三釋執即邊。邊執即
見。兩重持業釋
七右如説臭蘇餘增益故 舊論十四二八左
曰。譬如臭蘇及惡旃陀羅。此唯下明過重所

七右於劣謂但名見取 婆沙八十四右云。此
中取劣法爲勝見取攝者。顯彼自性。取苦
苦等爲妙樂故。四十九十五左云。此取諸見
故名見取。雜心四三左名取見見。加通名
顯能所取別。又婆沙云。問。此通取五取蘊。
何故但名見取耶。答。此因諸見通取五蘊。
故但名見取約初義。
正理後説
復次以何相故立見
取名。謂若取見或取餘蘊執最勝者立見
取名。今總
釋是
復次應名見等取。略去等言但
名見取。復次多取見故名見取多分義
七右於非因道名戒禁取 此中有二。初正
釋。二明除等通妨。初中有總別。此總釋。婆
沙四十九十五左曰。此取諸戒禁故名戒禁
取。若約釋名。亦戒亦禁持業。戒禁之取境第
七依主釋。故舊論十四
六右
名戒執取見。雜心四
四左名取戒見。成實十一十二左名戒取。甘露
二十
三左
名戒盜。此等竝不言禁。以禁即戒
故。若依事別亦有差別。如下當知
七右如大自在妄起因執 下別釋。初釋非
因計因。此有二。一約世間能生因。二依生
天因。此初也。非世間等二句通上三。舊論
曰。如摩醯首羅非世間因彼觀爲因。世主
天等餘諸物亦爾。生主者。光記兩釋。初生世
間主主之生依主。後主爲天主。能生即天主
持業釋。今云。準舊論云世主天。生者諸世
間生法。是所生。生之主故名生主。言餘者。
時方空時。婆沙第九二左曰。問。何縁外道非
因謂因。答。親近惡友。聞説自在。自性。士
夫。時。方。空等生諸法故。如農夫秋收多
實便作是言。私多末度天等所與。若生男
女復作是言。是難陀等天神所與。若信自
在者便作是言。毘瑟拏天矩陛羅等天神所
與。如是等類非因計因
七右投水火等妄計因執 二明生天因。發
智二十十一左曰。有諸外道。起此見立此論。
諸補特伽羅於摩捺婆。北摩捺婆。殑伽河門
三池中浴。由此便得淨脱出離至苦樂邊。
此非因計因戒禁取見苦所斷
七右唯受持戒妄起道執 下二釋非道計
道。光云此等執寶
云及亦此意也
發智二十十一右戒者。有諸
外道。起此見立此論。諸補特伽羅受持牛
鹿狗戒。露形戒等。由此便得淨脱出離至
苦樂邊。此非因計因戒禁取見苦所斷。禁者。
有諸外道。起此見立此論。諸補特伽羅受
持烏禁。鵂鶹禁。默然禁等。由此便得淨脱
出離至苦樂邊。此非因計因戒禁取見苦所
斷。此約事別以分戒禁。而於釋名是持業
釋。故於戒禁竝言戒禁。然光記。戒爲佛法
五戒等。禁爲外道。復通内外寶大同兩釋竝
非也。問。彼本論爲非因計因。今爲非道計
道。何故相違。答。此有通別。通言之皆是非
因計因。若差別言非涅槃之因爲非因計因。
計涅槃因爲非道計道。彼依通。此約別。竝
不違。問。正理論四十七二左曰。謂大自在時
性或餘勝論實
句空等
實非苦因妄起因執。道有二
種。一增上生道。二決定勝道。投水火等種
種邪行非生天因。妄執爲因名第一道。唯受
持戒禁性士夫智等非解脱因。妄執爲因
名第二道彼生天因屬道。何相違。解云。彼
約生因縁因分之。謂自在等非世間能生
因爲因。故投水火等非是生天縁因。由是
分計因計道。於道約涅槃非涅槃亦分二。
竝是義門不同不成相違。問。婆沙光二
十七左
百九十九三左以有漏戒等爲非道計道。相
違何。解云。若執爲生天因如正理。是增上
生道。若執爲涅槃道屬決定勝道。必非相
違。數相應智等者。舊論十四
七右
曰唯執僧佉。瑜
伽。智等。僧佉此云數。是數論外道智。述記
一末二十
三左
曰。梵云僧佉。此翻爲數。即智惠數。
イヽ度諸法根本。立名從數起論名爲數
論。論イヽ能生數亦名數論。相應者。梵云瑜
伽。是外道觀行。光記十三二十
一左
觀行者異名。
若不爾者。舊論存梵名何爲。於彼梵名
與數相應之智了解不生故眞諦三藏殊恐
後來迷特置本音也。言智者。外道求智惠
計道故。正理云士夫。智。非謂相應之智。
言等者。成實十一十二左曰。受寒熱。臥灰
土木刺棘等上。投淵。赴火。自墜高等。後世
亦受劇苦果報。西域記七初左曰。波羅痆斯
國外道百餘人。或斷髮。或推髮。露形無服。
塗身以灰求出生死。此等類。然光記。數約
算數。相應爲用字。智屬上竝非也
七左若爾有執是見苦斷 論主破有部戒
禁。唯見苦道二諦所斷。而自成亦通集滅所
斷。冥同大乘。唯識論六二十
二右
曰。然迷諦相
有總有別。總謂十種。皆迷四諦。苦集是彼
因。依處故。滅道是彼怖畏處故。別謂別迷四
諦相起。二身邊唯迷苦。八通迷四四諦身邊二
見唯果處起。別空。非我屬苦諦故。謂疑三
身邊
及邪
親迷苦理。二取戒取
見取
執彼三見身邊
邪見
禁及所依蘊。爲勝能淨云云此中文分爲三。
初論主立理擧本論難。意言。若從常我二
倒起因執。故見苦所斷爾。執投水火是生
天因等不應見苦斷。不從二倒起故。然發
智本論二十十一右説彼爲見苦斷。是應非
見苦斷。而爲苦斷。此由二倒之外更復
有何因耶光總爲難無失。寶疏引
本論證見苦斷者非也
言彼廣説
者。又烏禁鵂鶹禁默禁。又於三池浴。又離
淫欲。又受種種苦行。又調象馬等。其前後
語竝如今引文。各云非因計因戒禁取見苦
所斷
八右迷苦諦故 第二有部以二倒外別因
答。此因寬故被次難
八右有太過失皆迷苦故 已下四難。推重
責此。舊論十四
(七右)
曰。此執太過爲失。一切縁
有流境。或或通於苦乖
義同
違。與此示喩
非因執同。彼因最寛。故犯不定過。彼量云。
牛狗等戒禁戒取應見苦所斷。迷苦諦故。
如身邊見等。如餘隨眠。此異品中。除無漏
縁餘有漏縁。皆是迷苦故犯異分轉不定。若
返難有太過失。量云。汝餘有漏縁惑應見苦
所斷。皆迷苦故。如汝狗牛等戒禁取。如汝
無漏縁惑。正理光二十
八右引
四十七七右欲免前有
部答則有不定而改以二因答。彼曰。唯見
苦所斷縁牛苦等故。但計麁果爲彼因故。
而於論主顯有隨一不成曰。以非一切縁
有漏惑。皆以果苦爲所縁故。今詳。正理
釋全非理。何者論主就迷苦諦故因致難。
豈改以爲此。又論主以迷苦故爲太過失。
汝密改爲縁苦而爲不成。夫迷對不迷。不
迷即覺悟。縁對不縁。迷苦故起一切業惑。
若於苦覺悟不起此。其理大別。汝宗何
可許一切有漏縁惑皆覺苦諦光師致倶
舍救。寶師意。以正理論理爲精當。以論主
難義爲浮麁。破斥光記不異前難。寶師識
見最可稱。釋倶舍論尙不强救。於惠道論
豈可不貴。所謂不可必通非三藏所説
故。誠是斯謂。然破光不異前難者實是也。
正理爲精當非也。如前可思
八右復有何別迷諦故 此第三無差別難。
亦即重難前迷苦諦故通釋。故言復舊論
亦同
云迷苦諦故。意言。汝有部宗。戒禁取通見
苦道。有何相差別二戒禁取。可説此爲見
苦所斷。彼爲見道所斷。如諸縁見苦所斷
法生戒禁取名迷苦諦故。如是諸縁見道
所斷邪見疑等生戒禁。彼亦應名迷苦諦
故。量云。汝縁見道所斷戒禁取應迷苦諦。
縁彼所斷法故。如見苦斷戒禁取。又量云。
汝見道所斷戒禁取應見苦所斷。迷苦諦故。
如牛戒等戒禁取。正理師約力用强劣及行
相麁細等通釋此難。此行相別於汝應成
故。寶疏明正理無於此論破光救釋。今云。
諸師皆非論意。此論但難迷苦故因。彼有
相濫。所立不可成故。非廣難無別故。光師
救釋不當。正理從本以別理判差別故。寶
師亦妄無於此論。何不愼焉。彼正理論辨
差別等。於婆沙等已有此故。爲破彼等
有次二難。正理通釋竝墮後所破也
八右又縁道諦理亦不成 第三難有三。初
正難。二若彼下遮救。三此縁下結非。言又
者。舊論云若人。下又字亦爾也。是顯異前
二難。初正難意執道下邪見疑爲如理。戒
禁唯執彼是淨因。不執爲永淸淨。若爾非
非道計道行相。何爲道諦攝戒取。若救言邪
見撥眞道故。戒禁妄執別有無想等淨因。
是執彼餘無想等得淸淨而非縁彼邪見
爲永淨。是則見苦所斷。是故此戒禁。縁見
道所斷邪見等諸法。非道爲道故。見道所斷
理亦不成立。亦者對前迷苦諦故。已下二
難。論主成欲自令戒取通四諦之義。於中
此破他爲本。有部戒禁唯分非因計因非道
計道二類。初唯見苦斷。後通見苦道。而論主
意。縁四諦下邪見疑等。戒禁隨邪見疑竝
攝四諦。如唯識論説可知。正理師以先
蘊在餘道。後執邪見爲如理作救。而全
不免破。先道計。後計因。豈可以後爲道所
斷。光師反破爲允當。寶疏破光記全不當。
正理本背婆沙縁道邪見等爲道。今云爲
淨因道所斷。故有光破。又違道等行者
可爾。何以彼理可通非淨道之難。又所
イヽ斷故者。是論主第四所破
八右又若有縁非見彼斷 第四難。此難他
成自爲本。意言。執見道所斷邪見疑等戒
取。斷彼所縁邪見等時。戒禁亦除故見道
斷。若爾於集滅二諦執邪見等。戒禁取斷
彼所縁。便亦被斷。則是應集滅斷。何不爾
耶。正理以所斷所證無用通難。光師反破
最爲應理。然寶疏云不應理。盲目之至矣。
内外二道雖能證道言同而有其別。於集
滅亦雖所斷所證言同而有其異。彼涅槃
與此遥別。所斷煩惱亦大乖違。何云無撥
佛世尊所説集滅。故論主通四諦立戒禁。
於理爲善。古今學者於此四難無有正理。
光。寶判談。故一向不改光寶所引正理及自
釋中寫誤訓點。所以是難曉通。今悉改之。
令義通暢以便初學
八左頌謂從於三見 舊論十四
八右
曰。從二見半
生。是順婆沙。正理正義。謂身見全。見取全。
邊見一分。蓋梵本有異令譯有殊論曰諸
見取中。於
四諦中但苦下樂淨
二也。必可思之
八左論曰爲樂淨倒 此分爲二。初釋頌。
後分別見修斷。初中爲三節。初釋初二句。
此亦有二。初總釋。後謂邊下別釋。此亦
有三。初釋常倒。二釋樂淨二倒。今就四諦。
故云見取中。婆沙。正理唯就苦諦故云全。
竝非相違
八左有身見中見亦應別 三釋我倒有五。
初標分全兩説。此中後説全取爲正義。一
我見イヽ。唯體業用異故。二我倒下前師問。三
如何不攝者有説反責。四由倒纒故者前
師答。由倒與纒別故。謂我見者是倒自體。
纒是我所見五諸有下。有説立全攝理難前
師。初立全攝理。於中先正示。後此即下結
成。是顯無別體。二是我下難前師。謂是我
屬。我唯是體業異非有別體。若是爲二別
見。彼由我爲我見亦應成二別見。彼事者色
等五蘊。屬由爲三竝是我所見差別。謂色屬
我。色由我有。色爲我有所用。夫八轉一體
轉多相。要非別體。故據轉聲以難絶彼。論
主意在後師可知。然圓暉但擧後師不知
論意。今據舊論。正理分文解釋如是。光寶
竝皆非也。舊論曰。餘師説具取第二師云何以
我所爲倒前師
問也
彼見我於是處起我所見

是故此見皆是身見。由二門起結成若汝
計我是第一執。我所是第二執。若我與帶
物稱我。此二文又形
誤也
應成別執。已上彼論無
如何不攝由
倒纒故
二句
光記由倒下爲前師證寶同
此也
非也。後解
爲後師是可笑。如何不攝句既爲有説反
責。何以此可爲有説證。未曉由倒纒故句
是前師通之所致也。正理論四十七八右曰。
然毘婆沙師。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見
中。唯二見半是顚倒體乃至諸計我論者即
執我。於彼有自在力是我所見。此即我見
由二門轉顯宗二十五
九左全同
彼論叙後説中無彼一
句。知是前師答。若不爾文不鉤鎖。然光寶
所覽論本。纒作經乎。以言由四倒經故。若
爾彼錯本。依正理。舊論應思之
九右由具三因勝者成倒 正理四十七八右
曰。増聲亦顯體増勝。下八左釋曰。餘苦諦
部見取非増勝故。寶疏十三右依彼以論勝
字簡見取爲是。光記略而不論者未詳。湛
惠云。此論具三義之總勝。彼三中別義亦
勝。何以彼別令此論同。故光爲勝詳曰。何
迷文甚。今但示體勝故似總。彼示勝義所
在故在第三於義全無異
九左若爾何故貪息心便淨 下第四論主
引經難有部。叙成經部。有二。此初引經
難有部倒唯見斷舊論十四九左曰。若爾大
徳阿難。依婆耆舍大徳説言由起想顚倒
故汝心燒熱 此言云何將不引下二句及
二梵名應思之
一二十七八左曰。爾時阿難。多耆奢到時著衣
持鉢入城乞食。是時多耆奢在一巷中。見
一女人極爲端正與世奇特。見已心意錯亂
不與常同。是時多耆奢貪。即以偈向阿難
説 欲火之所燒 心意極熾然 願説滅
此義 多有所饒益 是時阿難復以偈
報曰 知欲顚倒法 心意極熾然 當除想
像念 欲念便自體。次觀彼女人三十六物
不淨。次觀自身五盛陰無牢不堅固而曰。即
於彼處有漏心得解脱。問。今論引四句。舊
論唯二句何故異。解云。竝無相違。謂辨自在
是有學聖人。彼已有想倒非唯見苦斷證
足故。舊論唯示上二句。復不離貪即想倒
有此。學人未盡貪。故想未斷顯然。故更示
下二句。辨自在梵云婆耆舍。或鵬耆奢。増一
弟子品曰。能造偈誦歎如來徳。所謂鵬耆
奢比丘是。言論辯了而無疑滯者。亦是鵬耆
奢比丘。分別功徳論中二十
二右
鵬耆奢比丘造
偈頌第一備伎術娶伎女廣説。中含等皆
作傍。法賢本作囀。囀爲彈舌。今本經作多
蓋轉誤。辯自在順増一所言。或眞諦曰躬自
在。支謙本亦然。順分別功徳論所説。然稽古
十一左躬自在爲非者。可謂管見也。正理
寶十五
右具引
師通此經有二釋。一非一切亂倒
皆名顚倒。二經不説彼辨自在定居學位。
詳曰。此兩釋竝順經文。彼亂倒非必四顚
倒故。復辨自在得阿難偈。後觀不淨等。
應非爾時是聖人。若作倶舍釋云云
故有餘師舊論曰至
餘部説
不違彼經 後叙成經部
光寶云
經部
 正理四十七十三右曰。彼上座言。
諸預流者見倒已全斷。心想倒有餘。非於
無常樂我淨想。不忘失者。煩惱可行。文中
有三。初叙經部所立。由前經立此義故云
故。次前有餘部故曰復。想心見三各有常
樂我淨。見四唯見所斷。想心各四八通見修。
前三果爲學。前經所説未得無學已前有
彼想倒。知是學人未全斷。同大乘説。智論六
十説想心見三種顚倒云。凡夫人三種顚倒。
學人二種顚倒。二如是下通有部所引經。舊
論有若爾云何不違佛經之問。纒字。舊論。
光記。正理四十七十四右竝作終爲正。通意
言。四諦觀非唯見道。於修道中亦作此觀。
若離此觀無餘有惑品永斷方便。故彼經
由八種倒永斷處説聖諦知見。三故此下論
主結成經部義
九左一慢二過七邪慢 舊論十四十右慢過
慢云過過慢。卑慢云下慢。餘皆同此。成實
二十
六左
慢。大慢。慢慢。我慢。増上慢。邪慢。傲
慢。舍利弗毘曇二十二五左慢。不如慢。勝慢。
増上慢。我慢。邪慢。慢中慢。文殊問經上二十
九左
憍慢。慢慢。増上慢。我慢。不如慢。勝慢。邪慢。
舊譯名異如是
新譯諸論皆同
鞞婆沙三二十
七左
慢。増上慢。慢増
慢。我慢。欺慢。不如慢。邪慢唯列
名耳
舊婆沙三十
初右名及列全同此
十左於劣於等卑慢 下七慢別全依婆沙
三十四十七左文。問。於等謂等何爲失。答雖
稱境令心高特。是故爲失。成實十二十
六左
曰。
以此中有取相我心過故光釋
未詳
正理具釋。超
過前慢故名過慢。非過失義光三釋。第二爲
正。寶亦同第
由是或名大慢成實或名勝慢。舍利
毘曇
於他
勝己還謂自勝。是高慢於前過慢故名慢
過慢光三釋第二爲善。
寶亦同第二
故舊論名過過慢。已上
二種竝依第七依主釋。縁我我所令心高擧
名我慢。我是境故境第七依主釋。文中云於
云執竝是顯境光三釋第
一爲正
増上慢。卑慢竝持業
釋。謂少是慢。謂劣是卑。舊論云下慢
十左於無徳中名爲邪慢 舊論曰。實自無
徳計自有徳名邪慢。婆沙四十三十八右曰。
實自無徳謂已有徳。成實十二十
七左
曰。若人無
徳自高名爲邪慢。又以惡法自高亦名邪
慢。舍利弗毘曇二十二六右曰。若無善法心
於彼貢高是名邪慢。復次若有邪見者。心
於彼生貢高名邪慢已上準此等文有二
邪慢。今據無徳不約惡行。舊論。婆沙文可
視知。然正理論四十七十六左無徳言約惡行
法。破實無徳義者誤也光寶竝依信
可笑矣
増上邪慢
差別。婆沙四十三
十八右
有六復次。一増上通有無
處。邪慢唯無處。二彼通已未得。此唯未得。
三彼通等勝功徳。此都無徳。四彼似功徳。此
都無徳。五彼通内外道。此唯外道。六彼通
凡聖。此唯異生。詳曰。彼有徳起。此無徳起。
不可論已未也。三四義最好
十左然本論説發智論説 大爲二。初依發
智釋。是本佛説故。婆沙百九十九八右云。契
經中説九慢類。此九慢相。發智論二十九左
大悉於今論。又婆沙百九十九八左具釋九
名義。光釋依彼。此中分四。初標列。第二如
是下出體。此中有二。初總釋此有三初標數。
二問體。三答
二如是下別配。此亦二。初總明依我見生
不同。發智論一一説依見起某慢。今總説。
二初三下正配九類。第三於多下問答我劣。
第四如是下結成
十一右謂於如是而自尊重 此答文初擧
所對。反顧下示能對劣亦高貢。於者。對望
義。如是指下愛樂有情。自者簡他稍似義
通。然如是言無用。以別詮要無故是一自愛
樂言亦無詮。以自非勝有情故。若依舊論
十四(十
一右)
曰有如此高處。於自愛樂最下劣衆
生聚中。知自最下於自起尊重心。復次於
發惠論中分明説此事。如言我是王旃陀
已上復次文此論略也。彼有如此高處者
總答。於自下述釋。彼云最下劣。順自愛樂
言。又云於中。是於彼中可反顧。今唯云於
聚。意即於聚中。若不爾聚言無用。應言謂
有如是於自所樂劣有情聚。故正理四十七
十七左曰。謂有如斯於自所樂勝有情聚。雖
於己身知極下劣而自尊重顯宗二十五(十
一左)全同
亦誤劣作勝。若不爾義不通暢也。蓋梵本
錯誤哉。反顧明本。光記如是。鮮本。正理。顯
宗作雖於爲正
十一右依品類足勝境別故 現行品類足中
無九慢説。彼第一三左明七慢而名七慢類
已。蓋殘缺。今論説相正同婆沙百九十九
結前生後及釋義。然兩論説義各不同。謂
發智論意唯言我勝。是於等謂勝。非對劣
勝。故唯是過慢。餘亦如是。品類足意。唯
約能執相云我勝。其所對境不可局。故三
慢集在。謂於劣爲勝是慢。於等謂勝是過
慢。於勝計勝是慢過慢。婆沙曰。餘八慢類
如理應説。我等從二慢。謂於等執等是慢。
於勝爲等是過慢。我劣有勝我二。唯從卑
慢。餘準可思。問。兩論何盡理。答。婆沙不顯
優劣。此論顯示發智是有餘説故云且。實是
麁論。品類足盡理説此寶。發智略。品類足廣者
約文廣略非也。據義
麁細。其語
不切也
十一左無有名何名無有愛 此境第七依主
釋。釋無有愛三界無常。光記兩釋。初直約
唯衆同分無常。後解文通五陰無常。其意唯
衆同分無常。而無取捨。寶疏泛言。三界無常
者通二。今唯約衆同分。今詳。光記後釋爲
盡理。以何知之。發智論第一十二右曰。無有
名何法。答。三界無常。婆沙二十七十二右
曰。問。何故復作此論。答。爲令疑者得決
定故。謂或有疑。造此論者。唯解隨經義。
不解隨實義。欲令此疑得決定故。顯此
論者前來成立。隨契經義説無有愛。唯修
所斷。今隨實義顯無有愛通二所斷。三界
無常通二斷故。有作是説。前來説愛。今
説無有。欲顯此二倶修所斷。此中所説三
界無常。但説三界衆同分滅不説一切。評
曰。如前所説爲善。三界無常言無簡故。縁
善法斷尙有起愛。縁見所斷諸法無常寧
不起愛以斷見者總計五部爲我我所。當
來斷滅後隨起愛。雖不總縁而縁一一別別
起愛。於理無咎已上集異門足八十一左釋無
有愛曰。此五取蘊當來斷滅。有一類願
死後此五蘊斷滅。問。通見修何論云全。答。
既論聖人。無見惑必。唯就未斷故云全」
十一左有愛一分大龍王等 愛後有故名
有愛。境第七依主釋。且約初果。樂求後三
果等有愛亦起。簡彼云一分也。舊論云伊
羅槃那象王。正理。顯宗全同此論。應音二十
十七左云。烏艾切。舊名伊羅鉢多羅。亦云
唖羅鉢多羅。伊羅此云香。鉢多羅此云葉。
名香葉象也。此論終音今亦爾也。又光記云。
是水名。水中龍象。從水爲名。正理二十七
(七右引)
七十五十右云。藹羅伐拏天象王是三十三
天所乘象王。梵那伽云龍。又云象。故致異

十一左已説慢類未斷不起 結前問起。頌
疏但以何縁已下屬後段非也。光寶總入
後段爲正。故正理四十七十九右曰。已説慢
類我慢有修所斷。聖者猶有不説自成。此等
何縁聖作説
非也
者猶有而不現起。頌曰
十一左頌聖者而不起 本頌明本如今。然頌
疏。正理。顯宗作聖有爲正。順而言故。應
問未斷故。正理曰。故聖身中雖有未斷。而
由背折皆定不行
十一左此慢類等聖不能起者 正理更有
別義曰。以諸聖者善修空故善知業果相
續理。故此慢類等。我慢。惡悔。聖雖未斷而
定不行
十二右頌曰亦是遍行攝 初一行正明遍
行十一。次二句明九上縁。後二句明倶起
亦遍行。非正遍行故曰攝。由此舊論三段
別有頌及釋。初中及言。通上二處顯其體
別。故長行云及彼相應。而別在此欲顯示
此相應言。是相應無明非諸隨行。下無明言
通相應。即合集義。故舊論偈曰疑共彼無
明。及獨行無明。又顯示相應無明屬所相應
苦集非十一數。故正理四十八一右曰。見有
七見。疑有二疑。相應無明即攝屬彼。不共
有二。故成十一。婆沙十八十三左相應無明
入數中不入兩説無評
十二右論曰界地五部 唯者簡滅道。彼無
遍行故。正理四十八二右廣釋。寶二十
二左引
於所斷
上脱集言。正理。顯宗及頌有故。彼者簡貪
瞋慢相應無明。非遍行。故簡他界地言自
界地。正理七右云。前説十一。於諸界地中
各遍行自界地五部。爲有他界他地遍行
簡彼。故言自界自地
十二右謂七見二疑二無明十一 此中無明
依獨頭起。苦集爲二。相應攝所相應。婆沙
舊婆沙十
四(四右)
十八十三
曰。品類足説。九十八隨眠
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問。見苦集
所斷無明。有是遍行。有是非遍行。何故彼説
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是非遍行耶。答。西方
尊者所誦本現行品類足三(十
一右)同西方師本
言九十八隨眠
中。二十七是遍行。六十五是非遍行。六應分
別。謂見苦集所斷無明通遍非遍。謂見苦集
所斷非遍行隨眠不相應皡按此中攝不共及
相應遍行。故約遮詮
是遍行與彼相應是非遍行已上
品類
若説云何
是遍行。謂見苦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無明。
則便不攝不共無明。於義爲善。若爾迦濕
彌羅國諸師何不誦此。答。亦應誦此。而不
爾者有別意故。以彼多分是遍行故。謂見
苦所斷有十無明。七是遍行甘露上二十
四右同此義
即五
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三非遍行即貪瞋慢
相應無明。見集所斷有七無明。四是遍行。即
二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三非如前。又此國
誦。無明皆説不共無明惟遍非遍。自力起故
相應無明有八十三除十三無明。自與
自不相應故
謂二十
七遍行及五十六非遍行。隨眠相應彼隨他
力現在前故。説所應即亦説彼性。不定故
不別説之
十二左雖然遍行亦非唯此 婆沙十八十右
多異説。或有執。一切煩惱皆是遍行。或復有
執。五部煩惱皆有遍非遍。或復有執。見苦集
煩惱皆是遍行。見滅道煩惱皆是無漏縁。或
復有執。若諸煩惱通三界者皆是遍行。或復
有執。遍行有二。一無明。縁起根本故。二有
愛。後際根本故如譬喩者。或復有執。若煩惱
通五部者名遍行。即無明及貪。瞋。慢或復
有執。五法是遍行。謂無明。愛。見。慢及心如
分別論者已上取要 [成論十二(十三左)曰。問曰
有人言。見苦所斷五見。疑及貪。恚。慢。不
相應無明及集諦所斷邪見。見取。疑及食。瞋。慢。不相應
無明。是名遍使。餘非遍。此事云何。答曰。一切是遍
云云同婆
沙初説也
彼中經部無愛慢亦遍行義。準知此
非經部難。又文勢非爾故。又正理論唯擧以
通不云經主難故。是此唯乘前外人難。故
於婆沙諸説無十三遍行義。或分別論者
難。但以自義愛慢難彼。非必謂十三是遍
行。此中雖言。明本及光。寶所唱竝如今。按
義不通。此承力能頓縁五部此難來。宜作
若爾。故舊論十四十二左云若爾。復正理四十
七右曰。若有身見。戒取。見取頓縁五部名
爲遍行。是則遍行非唯爾所。以於是處等
如今
文也
豈非若爾意。或應見所斷見力引故
是第二義。舊論曰復次有執
十二左是故遍行不説自成 結遍行準顯
餘非遍行。如是三界各十一。即三十三是遍
行。準此餘六十五非遍自顯。然光記四十
二左
非二字句逗不説言唯約愛慢。是摸索之至」
十三右約地分別準界應思 此中有一縁
乃至八地合縁。縁一有八。以八地別故。二
合縁有二十八。三合縁有五十六。四合縁
有六十九。五合縁有五十六。六合縁有二
十八。七合縁有八。八合縁唯一種。此且就
於欲界繫縁上八地。若初禪繫縁上七地。乃
至無所有處繫縁有頂。如理可思
十三右若爾計彼是邪智 此難答竝縁上
梵王必。故云計彼。是無明相應染汚邪智。
縁上界故。由是正理論光四
五左引
云。於不現見
比謂如是。是邪比量智。全非無覆。光記三
解第一爲盡理。後二非也。如縁非擇滅名
光次上二十四左
婆沙引寶六右亦引
彼婆沙第九五右於欲界中
論此。故爲無覆無記邪智。今不爾。縁上界
故何可例彼。寶疏云不染汚邪行相智。湛
惠云。寶疏一三十左 又次上疏
六右引婆沙文同也
問。此邪智是
何。答。此是欲界修所斷中邪行相智。又云何
説。云何邪智。謂染汚惠。答。邪智有二。一染
汚。二不染汚。染汚者無明相應。不染汚者無
明不相應是婆沙第九(七右)
明二邪智文也
上文已云不染汚
者無明不相應。知此云不染汚邪行相應智
者。應是無覆無記。若爾與下云無覆無記
不縁於上大爲違害。今按寶疏不染汚之不
蓋衍字。寶亦爲染汚邪智無明相應。由是雖
破光後解。未破初解其意同故詳曰。此判
爲善也。問。論主意何。答。論主意欲令身邊
縁上地。故簡別言對法者。云以宗爲量是
同大乘唯識宗意也。有人戒定云。今正理論
釋。全同對法者義爲非見邪智。然正理四
十七三右釋次上論七左計梵王爲常一我作
者。爲身見邊見而見苦所斷。是有二失。一
前後相違。謂今執梵王爲常我爲邪智。前
爲身邊故。二有違宗失。前釋違對法者義
故。詳曰。此難麁也。今是上縁章。故生在欲
界上縁否。故有宗不以他界自我執。故爲
邪智。上論非因計因能生常我二倒故定是
身邊見。常我二倒是身邊見對法宗常談。何
可疑彼釋
十三左爲遍行體如理應辨 已明遍行隨
眠唯是十一。若恐謂遍行因唯限彼十一隨
眠。故此頌釋來。證四句以顯遍行因通彼
隨行。婆沙十九四右曰。然遍行隨眠對遍行
因。應作四句。第一第二同今。後二句云。
有遍行隨眠亦遍行因。謂過去現在遍行隨
眠。有非遍行隨眠亦非遍行因。若不依彼
種類説者。謂除前相。若依彼種類説者。
應言未來遍行隨眠相應法已上
十四右論曰惟此自成 初正釋初頌。餘縁
下。準顯有漏縁答頌前問。欲界滅道各三
成六。上二界亦爾。三六十八爲無漏縁。九十
八中。餘八十是有漏縁。然此中約九地各有
五部以論。故言八地各有三種婆沙十九(三
右)正理。顯宗。
雜心四(八
右)亦同
若依此。上界八地各有三十一成
二百四十八。幷欲三十六總是二百八十四。
於中五十四無漏縁。二百三十有漏縁。是據
地別以論。若依界門如常途九十八。故於
前門言九十八。法勝六卷四二十
四右
曰。三界有
十八使。定無漏縁。惟此。鮮本。寶疏。光解釋作
準此爲正。明本。光牒文如今可知。形誤」
十四右謂欲界繫以類同故 已下別明六
九異。釋頌由別治。謂有六九異。法智類智
各別治煩惱故。其相如文。然光寶等皆以
雖法類品已下爲由別治故釋。是似而非也。
一次第異故。謂乘互相因故有妨難。通彼
云雖法等。何不頌由相因別治故。二闕六
九異所以故。標六九何不述其異由。又解
此唯一因。簡縁滅唯自地。謂九地異云別。
能治道云治。諸地各別無漏能治。是互相
因故滅通縁。由此舊論頌無別治言。長行
如今。今云諸地道互相因故。諸地釋別。道
釋治。故正理四十八十四右曰。由治有殊互
相因故。謂所縁道雖諸地別。而展轉相屬互
爲因果故。由是邪見六九總縁。滅不相因
唯縁自地。此中論能縁惑及所治便據有
漏九地以未至中間不別立所斷惑品故。
談所縁道及能治便依無漏九地。以欲界
有頂無無漏治道故。下皆準之。唯縁六地
者。是所縁而能治故。即無漏九地中未至中
間四根本。唯者簡欲界。無治道故。又簡無
色。謂六地法智觀欲界境起。無色於欲四
遠故所依遠。行相遠。所縁遠。對治遠。論七(九
左)光七(二十八左)論十三(十三左)等
不觀
欲故。欲三惑不縁無色道。又簡類智。不能
縁下。對治別故。爲攝忍智及倶起品法言
品。若治欲界若能治餘者。光記治欲界見
道諦惑唯未至。治餘者。六地中滅道法智。
於修位能治色無色界者頌疏云五
地非也
問。類智
品已治自及治餘七地。此亦體治欲及治自
亦治餘五地。何故治修惑。答。法智唯是欲惑
治道。於上界無法智所斷惑。何可云治自
及治餘五地。不同類智是上界惑治道。由是
下云法智品既治色無色。躡此治餘義也。
故下論智品二十六五右云。修道簡見道
攝滅道法智正斷
欲界
兼能對治上界修斷。欲
滅道勝上界苦集故縁下勝
能治上劣
已除自怨。能
兼他故。由此類智無能斷欲已上問。六地道
是所縁。應六皆治欲惑。何唯未至。答。雖非
能治。以能治類同故爲所縁。故正理四十八
十四左云。若爾六地法智道應非欲界邪見總
縁。上五地中法智品道。於欲界法非對治
故。未至地亦非全屬上地者。非欲治故。
治欲者亦非全邪見。唯是忍所治故。通此
難曰。謂法智道。同是欲界中。縁道諦惑對
治種類。此同類道由互相因互相縁故。設
非對治亦欲縁道煩惱所縁已上
十四右色無色界以類同故 此中唯者簡
欲界有頂。又簡法智。又簡別縁。若能治餘
者。未至中間所起無漏道。爲治初定惑謂
之治自地。於未至中間無自惑故。是則治
二禪等七地惑言治餘。問。九地無漏道各互
治上下。解云。唯能治自與上。不能治下。
故正理四十八十五右難云。是則應許色無色
邪見不能總縁九地類智品。非類智品總
能對治上二界中諸煩惱故。謂非第二靜慮
地等類智品道。亦能爲初靜慮地等煩惱對
云云通此云。於九地中類智品道。由一
種類展轉相因。更互相縁。治類同故雖非
對治而可總爲上八地中縁道惑境。依此
應知必不治下。雖於能治有差別。然爲
所縁則無有差別。謂八地惑各皆通縁九地
道。光記治餘七地者。總相未成指南
十四左二初無故 光。寶。頌疏竝同結上二章
正理。顯宗無
此結成
舊論十四四左曰前後無故。是
故非境。婆娑十九三左曰。法智品道於上二
界雖爲對治。而非初非今故。雜心四九左
曰。答不全故無。非全法智イヽ爲彼對治。唯
滅道法智非苦集法智。亦非滅道法智全爲
色無色界對治。唯修道法智對治非見道。彼
初非分故。是故汝所説不然。詳曰。雜心唯
示不治彼上界見道所以。非總結故云彼
初。婆沙約闕苦集法智是能治云非初。今
正所論就見道四諦決擇。而彼闕治見道
故云非今。於義同此。舊論據前文二段次
第。謂前言苦集對治無後言見道對治無。是
亦言異義同。然慧暉云。或更有釋。四諦闕二
諦下智二無。見修惑中不斷上界見惑初
無。此釋穿空最。非唯違諸論亦何不言二
四無。上界見道四諦惑。皆不能治故對二
應四
十四左即由此因能對治故 準顯九上縁
惑。一地縁二合乃至八合皆無遮。由此因者。
由是具聲。因即所以因由。是縁滅唯一地。
縁道六九地所以。境互爲縁因者。簡滅互非
因果。此即婆沙十九二左有説云。苦集是有爲
法。自地他地展轉相引。故彼邪見能縁他地。
縁即因。光二釋。第一縁即因爲正寶亦
同也
第二
分縁因釋。於中小科有五釋竝非也。湛公
總爲四解未精。非能對治故者。簡道能治
故有六九別。此即婆沙十九三右有説云。欲
界見苦集所斷邪見所縁。非對治故能縁他
地。今此二因。依彼兩説而簡滅道。以顯九
上縁九地自在
十四左何縁貪瞋不縁無漏 身邊二見唯見
苦諦故不問。戒禁亦是滅無道有總相問此。
然答中。於戒禁滅道竝言相乘而來。或
恐謂道所斷可縁滅故。或兼示論主令戒
禁通滅諦
十五左非諸無漏所縁隨増 此中諸身見
愛及下身見愛。如次配前無漏上地。無漏
縁惑非唯下地故。然光記諸言。兩讀言諸
身邊及諸下身見非也。下處處釋準之。又
縁彼惑及下惑。下論中準此。故舊論十四
十五左曰。涅槃及道是能縁諸惑對治。上地亦
是下地惑對治。雜心四十左曰。以無漏法解
脱一切煩惱。上地諸法解脱下地煩惱故。可
思此
十五左有説隨眠是隨順義 此隨順義。下論
二十十五左四義中無。前説是隨縛義。正理四
十九初左顯宗二十六初左如是。正理。顯宗
不擧此義。舊論無有説言。彼曰。隨眠言者
隨長爲義。雖可縁於中無有隨長。婆沙文
如次下引。蓋此論有説言應衍文。隨順。舊
論云隨長。正理於前説中云。諸隨眠於此
法中隨住増長即是隨縛。今義同彼。且今論
上無釋名義。故何得爲別義。問。若爾何故
此説來。答。通伏難。難云。彼無漏及上法應
所隨増。既是所縁故。婆沙二十二初左曰。譬
喩者説。若隨眠於所縁隨増者。於他界地
及無漏法亦應隨増。是所縁故。如自界地。
爲通此難故云雖是所縁。具設譬喩。正理
於上釋名義意通此疑。故更不説。若不爾
雖是所縁言及服藥喩成唐捐
十五左如風病者非所隨増 今云。病者
比惑。乾藥譬境。服喩縁境。寶疏爲正。光
記病者喩境。藥喩惑。是唯見順言未深思
致此釋非也。實是煩惱能順。而爲顯能所
和順義境爲能順。又爲顯煩惱常欲順彼。
彼不順此故無隨増義故。雖是下以境爲
所隨増。惑爲能隨増。此喩正雖是下用
十六右諸説隨増標未斷言 諸。正理。顯宗
作所爲正明本及光記牒文如今至釋。説
作所非也婆沙二十二七右曰。於此三界五部
有隨眠心。若未斷時。則隨増互相隨順而増
長故。隨眠於心増縛事故。若已斷。則不
隨増不相隨順非増長故。隨眠於心無縛
事故。此文亦證前隨順義イヽ非別義
十六右所以者何施戒等故 徴釋無記所
以有二。初順善由。二又此下迷事由。初中
此與下總釋。爲我下別釋。此有二。初明身
見。後執斷下明斷見。寶總爲三節非也。
不順義故。不應又言故
十六左諸見趣中 正。顯如是。舊論云五見
中。見趣言大小通談。諸師釋多端。光記趣謂
趣求。述記六末十右趣者況也。或所歸處也。
十三左今言見趣者。趣謂意趣此同韻補曰
叶千候切意
或是所趣。或謂趣況。對疏三三九右釋一
切見趣有所趣。趣況二義。伽倫十六下二左
釋見趣云。泰。基同云。如五趣是有情歸例
處。六十二見所歸例處。故云諸見趣。景云。
諸見推求各有所趣名諸見取略纂十五(二
十五右)亦同
湛惠云。諸釋不穩暢。且無誠證。攝論云六
十二見趣。無性論四二十
五左
云。言見趣者是品
類義。準彼見類非一故言諸見趣。又演密
抄二三十
九左
云。起信疏云。三界五趣共三十五處
乃至趣者類也
十六左又此二見他有情故 舊論見迷中間
左無苦果報四字。義易通曉。若不善業可
有果報。今論蓋脱乎。又雜心。法勝兩論唯
因無宗。然光記過怪者未精也
十六左若爾貪求例亦應然 第二論主例
難有部。正理四十九六左曰。若謂貪求上天
快樂。順福行故應無記者。此例不然。即我
見力於天快樂起希求故。謂爲我當受天
快樂。即此爲門能造福業。然貪於彼斷善
根時。説爲強因故是不善。或由我見天愛
方行。由見我當受天樂方於彼樂起貪求。
故我慢亦隨身見後起令心高擧。故不順
修善業。又違親近善友等。故謂由我慢心
自擧持近善友等皆難得成已上準正理釋。
此即例難前段順善非迷自事。然寶疏例
難第三節者非也。光記五十二五右三釋第一
爲正。後二非也。正理通釋迂曲未允理也」
十七右唯不善煩立不善根 是釋名義。圓
暉曰。一唯不善。二煩惱簡隨煩惱。三與一
切不善法爲根。由具三義已上詳曰。非也。
是唯二義。謂不善之煩惱而亦爲不善法之
根。亦不善亦根持業釋故。舊論十四十七右曰。
若惑非善又爲非善法根。頌前問已云於上
所説不善惑中。豈於此簡隨煩惱爲
十七右論曰爲無記根 顯宗二十六四右
説中云。惠根通攝有覆無覆。根是因義。無覆
無記惠亦能爲因。故無記根攝。此三有力
生諸無記。光記生諸法者未詳。問。此兩説
於婆沙百五十六。評家前説爲善。正理。顯
宗無明評。此論亦無評。論主意在何。解
曰。論主意在初説。雖無明判而文顯此。謂
言亦有三種。對善不善竝是三根。全同評
是一又叙根義云堅住下轉等而證世間。
於外方不叙根義是二外方師義全同大乘
雜集第九五右正理四十九十右上座不立無
記根曰無聖教故。善惡猛利起必由根。無
記羸劣不由功用。任運而起何藉根爲。廣
有破立。然圓暉等今外方師爲經部義。正理
上座云上座部。加部竝非
十七左諸契經中説十四無記事 雜含三十
初右三十四十二右中含六十十一右見經全二
十三右箭喩經全五紙竝例十四爲捨置
記。於箭喩經終亦説一向記
十七左頌曰我蘊一異等 此頌唯示問四。
謂初二句示問所依四名。下二句正明能依
問相。雖頌前竝問問記二。頌問影記四。何
者所依四名即是記四故。而光記初二句正
答。後二句指事者非也。於問已問兩種體。
唯上二句何正答
十七左論曰我一異等 長行有三。一叙雜
心師等義。二叙諸對法師義。三論主依經辨
光寶初爲毘
婆沙非也
初中亦有三。一總釋。二若作下
別釋。三有作下問答決擇。初中明問四相。後
明記四相。初中有三。初總標。二列名。三此
四下正示問相。未明答故言且。問。此列名
者是記四名。若問四名各有問字。謂應一向
記問云云婆沙十五十三左集異門足八十三右
爾也。若依舊譯者。成實二讃問品十右曰。應
定答問者。惟有一因。如佛世尊世間無等
如此比也。應分別答問者。更有因縁。如死
相續等。應反質答問者。如有人問還問令
答。應置答問者。若法無實體但有假名。若
問此法爲一爲異。常無常等。是不答義惟
解佛法者乃解知耳。今何故不云問。舊論。
正理。顯宗竝如是。解云。於問本無別四名。
隨答四以立四名。如十六能入隨十六所
立立名。此亦如是。爲顯此義於標言問。
次列記四而言此四等。示問四相故答四
云此四。於此有四問故成問四。應一向之
問依主釋。然光記此四如次句屬上。如次
答彼四間即釋上半頌者非也。問四者標
句何之爲是一於此成答四下記有此者文
爲何耶是二寶疏亦分四云標數列名等。此
列非是列問四是一又此四下爲牒釋。亦分
爲略廣而云。後欲釋記先列問者。是正示
問相合標。何爲由漸是二問記各別標釋。何
混文節是三若由漸者頌下半行爲何耶
十八右記有四者謂答四問 後明記四相別
不列名者。以前所列問所依四即記四名

若作此問白黑等性 雜心四二十右全同
此。光。寶爲毘婆沙者非也
如何捨置不應記故 光記依此論。婆沙
破古徳第四爲默答。此意婆沙十五十七左
云。問。第四無答。云何名記。答。佛雖告言
此不可記。而實已與答理相應。是根本答
故亦名記。令彼問者得正解故。或有默然
於理得勝。況酬彼問而非記耶。廣引外道
扇帙略事。集異門八十三左云。應記言。佛説
此問是不可記。常無常等不應理故。正理
亦爾也。依此等文也。然此釋局焉。寶疏三四
依此論。正理云。準此亦有言。亦言存無
言。又三十
六右
有二。佛地六十五右云。如是等問
應默置。不可記故。瑜伽八十一十五右云。四
者置記。謂由四因縁默置而記。是約默答。
倫記五上二十
九左
云。汎論置記有二種。或有言
説。或無言記。有言。説者若言汝問此不
應記。雖復有言以遮止故名置記。或有
默然。於理得勝亦名置記。如婆莠羅默然
不答奢提羅事已上
十八左彼第三問亦應一向記 對第二問一
向記云亦。前難亦對第一一向記。然光記
對反詰非也。寶疏云但得論意矣。此難者
謂雙問。故云亦勝亦劣
十八左然彼問者應反詰記 先叙總意。後
解釋文。總意言。彼問定非有一向記。而依
義門容有二記。謂一分別記。二反詰記。今
據一邊爲反詰記。汝難應一向記全不知
問意。後解釋文。然彼問者一向爲將爲勝
將爲劣問。不爲亦勝亦劣問。雖有爲勝爲
劣二語而意但各一途。謂爲字所顯唯勝唯
劣。唯問一用。不同亦勝亦劣兩用舊論問中
云爲勝爲
劣。此論就略爲言一影一。又雜心四(二十左)
問人生殊勝不。竝是設爲言意唯勝唯劣
 由是
非一向記。於人隨所望勝劣不定故。若
不尋問意直據事法應成分別答。謂望天
是劣。望下是勝。今但欲尋問者所方故。
反詰言爲何所方。寶疏得論意。然爲先
作反詰後分別記者若可然也。光記解釋
大誤也。有云。正理論通此難但言爲勝
不言劣。而言説一爲聲云不雙問。準彼
此人問爲勝。此人問爲劣。非一人問爲勝
爲劣二。故論文言一向爲問。詳曰。泥正理
文。彼爲令知非一體兩用雙問但約爲勝
一邊。然非不問爲勝爲劣。雖問爲勝爲劣
然是意各別問。若爲勝則唯勝。爲劣亦爾。
學者可思
十八左對法諸師不應爲記 第二叙對法
師義。是集異門足八十三右婆沙十五十三左出。
於中集異門但説四相耳。婆沙約直心諂
心等決二三差別。今全擧婆沙義。然光。寶
前章爲毘婆沙義。此爲本論師非也
十九左今依契經但應捨置 第三論主依
經辨説論主不欲前二故直依經説。於中
初説唯指事別。於義不違經。彼對法師義。
二三差別難辨。倶反詰故。問。亦同唯請説
於内心分直諂。是唯自立非經意。豈一切
人可得知内心答此。故殊論主依經説
斥彼。此一段皆是契經文。云依經故。舊論
十四十九左四種云何上各在比丘言。故準此
文知。於自部經無如是具説。長含十七
六右以世有常等事爲不決定記。以四諦等
爲決定記。中含二十九説處經六右曰。其所
説有四處。當以觀人。此賢者可共説不可
共説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不一向答者。分
別論不分別答者。詰論不詰答者。止論不
止答者。如是此賢者不得共説亦不得共
論。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便一向答者。分別論
分別答者。詰論詰答者。止論止答者。如是此
賢者得共説亦得共論。次復處非處住。所
知住。説喩住。道跡住四處。婆沙十五十三右
言多界經説擧道跡等。次亦云此經中説
四事觀察而示四問記。其相同此經。彼多
界經出中含四十七十二左而無兩種四處。
但説六十二界會倶舍一云多界經六十二
界。又婆沙百九十九三右云。世尊以四記論
法而調伏之。廣説如無衣迦棄波經長含
八衆集經十五左但列名曰。復有四法。謂四
記論。決定記論。分別記論。詰問記論。止住
記論。又大集法門經十三右
倶舍論法義卷第十九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記 
  隨眠品第五之二
頌曰正縁能繫 此八句頌初一句總標所
繫事。下七句明能繫惑。此中初五句就自
相惑。後二句約共相惑。自相惑中。初二句
明過現意相應。次三句明未來六識相應。未
斷言與能繫言各通中間五處。貪瞋慢言
與意五字能所相應互影發。一若言隨應
通下。一未來言流次二句
論曰謂見疑癡 先總簡釋示可知有三。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