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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 (No. 2250_ 湛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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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果。不同故無等流果。法非無爲無離繋
果。無引生義無士用果。故但増上。次至修
斷有二果者。從無漏觀出入有漏心有
引生義。有士用果。餘義同前。次至斷有四
果者。同無漏故有等流果。無間生義是士用
果。斷惑證滅是離繋果。非有漏唯除異熟

謂諸所有名不相應作惠暉云。即
記中不合威儀無記。此約不順世俗禮儀。
今謂。此釋謬也。此師釋不應作。豈唯局不
合威儀何者文云。應如是説等。若不如
是説。名不應作。然頌疏中脱略應如是説
一句。惠暉唯據頌疏不檢本論。故致此謬。
又云。第一師即取四無記及有覆無記。第二
師除威儀無記外餘三無記。及有覆無記爲
第三業也者。無可一取。以光釋爲正
倶違前二二説差別頌疏云依第二
師釋。除軌則外餘無記是也。今謂。此釋亦
非也。光釋爲精。彼云。於無覆中除應作
不應作三業所餘三業。名爲第三
餘障廢立如應當知光有二解。第一爲

如與沙門合故名沙門光解。此喩唯約
法合。寶解通二。今謂。光解爲優。以法譬隣
近文亦符合故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十八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若爾僧破誰所成就寶疏云。第一明
破僧及成人也。今謂。僧破破僧其體不同。
此一章段正明僧破及成。寶師言明破僧。
不精論意。光記科名爲善。又寶師雖引婆
沙。闕略要文。若引具文。其中有辨僧破破
僧之別。然則科目自正。惜哉
僧破體是行蘊所攝光記第四四十六
紙左
云。
倶舍師解云。此和合性衆同分攝。麟云。准
舊解。是十四中衆同分攝。若依婆沙・正理。
以十四外別立和合性故。婆沙云。乃至不
相應行爲自性。即餘處説。復有所餘如是
種類也。理亦同如前十四不相應中釋。寶
疏云。此論只是略而不論。非是所明之外更
無心所。心所已爾。和合應同第四卷三
十六紙
婆沙六
十八紙
如是僧破是無間果寶本果字作罪。意
謂。僧破是果。妄語是因。彼僧破果雖是無
記。然妄語因實是不善故。成無門之罪是寶
疏意。又光師意。此中論文言僧破體是無記
性。云何上文言破僧無間。通此難云。僧破
因誑語生也。謂誑語乃能破僧。能破力故
僧方不和。其不和時此言僧彼。故云僧破
因誑語生。此亦因受果名。然與上文不
同。此於破僧與無間名。彼於妄語立破
僧稱。所因雖異並是因受果名也。上記文
初紙左云。虚誑語是因。所破僧是果。謂因虚
誑僧方破故言虚誑語。名破僧者。因受果
名。然光・寶解釋不同者。此以所覽論本有
異也。於中光釋符論文矣
經一中劫釋中劫義如上已引婆沙三
十五十五
紙左
之文。然准三十五文。後百十六有
説。或言成劫或言壞劫。此應非指單成壞
劫。即成住合是四十劫。此言成劫。又壞空合
是四十劫。此言壞劫。然則初二有説言一
劫者。是是四十劫。第三有説言大劫者。是八
十劫。第四如是説者。但言中劫。然光師解。
此中劫者單一増減。准此光師解。如是者
所言中劫異於如上有説。其遠幾許。以上
有説言四十劫或八十劫故。據此而言。圓
暉師言二十増減非無義理。又律中言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等。
此四萬歳是何劫中。文未剋指。立世經説是
第九住劫等。然三藏中異説芸芸。非適今
也。皆隨機宜不須和會。入大乘論下云。
如是逆罪名雖有五而實有三。破僧害
如是等業世間所無。提婆達多是大賓伽羅
菩薩爲遮衆生起逆罪故。現作二業墮地
獄。大方便佛報恩經四曰二十
一紙
如來即遣阿難
往到地獄問訊提婆達多。苦可忍不。提婆
達多言。我處阿鼻地獄猶如比丘入三禪
樂准上經論。既是權者所作。豈輒以長短
可一定耶。如上世品中述第六卷二
十一紙左
能破僧者苾芻尼等南山戒疏三上云。
初就人明破者羯磨爲言。通破及尼倶有
破義。法輪一種據比丘。餘衆不可故。尼是
女報。號佛無信。三衆未具不合羯磨也」
住淨行人非犯劫者泰云。於行且擧淨
行爲初類顯嚴語圓具等醜陋訥等無破
能故
要異處破非對大師戒疏三上十六
紙右
云。後
至伽耶羯磨説戒方破衆法。始是究竟破
法輪僧 故僧祇云。調達向伽耶山。佛喚不
得。便作羯磨爲後世名譽。乃至三喚云我
已説戒竟。佛言。非法人已作竟。如法人自作
布薩。便説清淨如滿月偈等。行宗云。方志
云伽耶。世謂靈岳亦云象頭山。提婆始於
王舍行化。有五百新學比丘信受五法。隨
往伽耶布薩。二法倶破方成破僧已上今謂。
准光寶説。南山師等云伽耶山者謬也。如
光寶辨
唯破異生非破聖者戒疏云。羯磨破者。
眞俗倶能聖者事迷容生別衆非法故也。法
輪僧破唯俗諦。僧聖人識達必不從化故。成
實云。凡天輕疎易可破壞。若得世間空無
我心尚不可破。況無漏也
此夜必和不經宿住大乘義章云。如經
中説。不經一宿僧還和合。何因故合。由舍
利弗及目連故。目連以通令其調達眠而
不覺。又現勝通化彼新學五百比丘。令其
生信。舍利弗辨説令其生解還來歸正故
得和合
唯贍部洲或復過此戒疏云。言法輪
者。下至九人。所以須者故。調達邪佛替正
寶。所説五邪替正法寶。三聞達等替正
僧寶。故能破五人一佛四僧。所破唯四。故九
成破。所以如來不入十數者。倶舍云。破
在別處不得親對世尊等
未立止觀第一雙時行宗記云。第一雙者。
雜心云未建立第一雙。准阿毘達磨解。未
立止觀第一時。謂止觀二法名雙。超諸法
門故云第一。由立止觀令衆修習識別邪
正。必無破僧。今謂。靈芝誤矣。婆沙第百十
五紙左已言第一雙弟子。何指止觀法。如
大乘義章明
非破法輪諸佛皆有正理四十二云。賢劫
千佛。唯迦葉釋迦佛有。餘法無也。瑜伽略
纂第四二紙左云。化土有此事。報土或有阿
彌陀佛調達名言故。或報佛無。化阿彌陀有。
薩婆多師。將佛有宿業怨對故有。大乘示

設有女人成害母逆如是事實未見
支那本邦史籍中記。西梵方俗有如是者。即
童子迦葉是也。經部室利羅多與衆賢論師
互相角諍。如正理論四十三十七紙
習定温誦思等業息等温者。玄應音義云。
尋也。鄭玄注禮記云。後時習之謂之温。煗
也。取其義矣。中庸朱注云。温猶燖温之温。
謂故學之矣。復時習之也。大全云。火熟物
曰燖。似簾似林二切
由此破僧罪恩等少故婆沙百十九云。
問。五無間業何者最重。答。破和合僧。壞法
身故。次出佛身血。次害阿羅漢。次害母。復
害父。母之恩養於父爲重。徳田勢力於恩
田爲勝故
如是五種同類業體若依大乘。瑜伽倫
記三上云。無間業同分者。謂無間業同類之
罪。基云。汚阿羅尼及母。是害母類。打最後
有菩薩。是殺父類。或於天廟等行殺。或於
委重所損害。或於貧苦田施無畏已返逼
惱。是殺阿羅漢類。劫奪僧門。是破僧類。破
壞靈廟等。是出佛身血。或總稱類。不須別
配。今解。染無學尼。是殺阿羅漢類。染母是
殺母類。打最後有菩薩及破壞靈廟。是出
佛血類。劫奮僧門。是破僧類。餘是殺父等
類。今謂。基釋爲正。雖大小別。而順此論
故。釋同類義。光寶不同。准瑜伽論及基等
釋。以寶爲優
謂婆羅門大婆羅門家光云。或生大婆
羅家。婆羅此云豪族寶同或大婆羅通上三
第二義舊倶舍云。復於善道中生刹帝利
種姓婆羅門種姓大長者種姓。於中生摩
訶婆羅家等。又泰云。三世諸佛或婆羅門
刹帝利或巨富み長者。或大婆羅此云蔭
覆。如上三家能多蔭覆一切有情名大婆羅
家。今謂。泰所覽本恐婆字作娑故。云翻爲
蔭覆。玄應音義云。大婆羅樹名也。是大富貴
家義也。案西國大官貴大富兒弟皆呼爲婆
羅也
唯餘百劫法應如是婆沙百七十六
十四
紙左
曰。是故菩薩乃至初無數劫滿時。雖具
修種種難行苦行。而未能決定自知作佛。
第二無數劫滿時。雖能決定自知作佛。而猶
未敢發無畏言我當作佛。第三無數劫滿
已修妙相業時。亦決知我當作佛。亦發
無畏師子吼。言我當作佛。齊何名菩薩。
答。齊能造作増長相異熟業。問。若諸有情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能不退轉。從
此便應説爲菩薩。何故乃至造作増長異熟
業方名菩薩耶。答。若於菩提決定及趣
決定。乃名眞實菩薩。從初發心乃至
修妙相業來。雖於菩提決定而趣未決
定。未得名爲眞實菩薩。要至修習妙相
業時。乃於菩提決定趣亦決定。是故齊此
方名菩薩。復次修妙相業時。若人若天共
識知彼是菩薩故名眞菩薩。未修妙相業
時。惟天所知。是故未得名眞菩薩已上
論文
暉云。菩薩相者。大乘三無數劫修菩提資糧。
百劫修相好。百劫學神通。千劫學威儀。萬
劫學萬行。此論宗即四階成佛。第一三無數
劫修菩提資糧。第二百劫修相好。第三王宮
下生踰城出家以有漏道斷下八地煩惱。第
四三十四心成等正覺。梵云菩提薩埵。略
云菩薩已上
惠暉
智論七十四十二丁云。戒 得何
事來名阿鞞跋致。答。毘曇毘婆沙中
説過阿僧祇劫後種三十二相因縁。從
已來名阿鞞跋致。同第四八丁云。若過三阿
僧祇劫。是時菩薩種三十二相業因縁已上
論文
至相要問答云。依小乘教。從發心初次第
修行臨欲成佛。十地終心百劫別修相好別
業。是實非化。若依三乘始教。是化非實。若
依終教及眞進菩薩。並從發心以来一切
並修十地。終後無別百劫修相好業。現十
地後修相好業者爲迴聲聞又瑜伽倫記
云。景師云。人引瓔珞經云。第十地滿更經
多劫學象王歩等方得菩提。證三祇外
更經多劫。以小乘三祇滿後更經百劫修
相好業。此不然。此處論文瑜伽言但三無
數大劫不過此量。瓔珞經就第十地中義
分無數小劫。於中修習象王歩等。猶是祇
數内而無有過。神泰文備並云。珞瓔前譯而
今三藏不信等
唯薄伽梵能超九劫麟云。准大乘。總
超四十劫。一由翹足超九劫。二由精進布
髮掩泥超八劫。三由雪山捨身求半偈
超十二劫。四由薩埵王子投身飢虎超十
二劫已上此釋依心地觀經。彼經第一云。佛
往昔在凡夫初僧祇入雪山求仙道。折心勇
猛勤精進。爲求半偈捨全身。以求正法
因縁故。十二劫超生死苦。昔爲摩納仙人
第二
僧祇
布髮供養燃燈佛。以是精進因故八
劫出生死海如四
分律
昔爲薩埵王子時第三
僧祇
所愛身投餓虎。自利利他因縁故十一劫超
生死因如金
光明
流水長者亦第
三祇
大醫王平等救
護衆生故。濟魚命得生天上。天雨瓔珞
來報恩等。七日翹足讃如來。偈以極精進
超九劫。此中言超四十劫者。是佛本行經・
賢劫經等説。又言九劫。章安云。是出曜經・
佛藏等説。又天台妙經疏並嘉祥玄論云涅
槃超九劫。輔正記云。恐文誤也涅槃經第十
三説越十劫。故具如慈恩彌勒上生經疏
瑜伽倫記一下九丁云。應知三劫各千佛。並
各據一水火小劫同劫出世無別。大劫名爲
賢劫。何以得知。如賢劫及長阿含經等並
云。此劫初成之時。水雨流滿。上界諸天下
觀水聚見千蓮等。光明照曜如百千日。諸
天記言。此劫大劫賢。於此劫中當有千佛
出現於此。此豈不記水火劫中有千佛耶。
又依立世毘曇云。住劫中八小劫已過。十
一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此第劫幾多已過
幾多未來。未來定餘六百九十年。世云。今時
住劫中第九劫。即配屬云。前五劫中無佛。第
六劫中有拘留孫佛。乃至今第九劫有釋迦
佛出。後第十劫中有彌勒佛。後十劫住無佛
出者不然西方判之。今時正當住劫中。已
有四佛出世。長阿今云。拘留孫佛於四萬
歳出等者。從住劫初人壽命無量減至四
萬歳時。拘留孫佛出。三萬歳時拘那含佛出
世。二萬歳時。迦葉佛出世。一百歳時。釋迦
佛出世。從此漸減迄於十歳至刀兵劫。
如彌勒下生云。近刀兵劫。苦依立世毘曇。
近飢饉劫。故彼論云。此劫爲飢饉故盡。
過十歳已壽命漸増至八萬歳。彌勒出世。
既依西方判。今正當住劫初劫。立世云。此
劫爲飢饉故盡。復准瑜伽三十歳時有飢
餓劫。彌勒佛經説近刀兵劫者。據至十歳
後。有九百九十五佛於十九劫中出。既依
立世。今是第九住劫。彌勒第十劫出。餘諸佛
於後十劫分布漸出。更安二千佛出亦得
無妨。以於中間一一佛出。相去皆隔衆多
歳數時劫。以大乘判。住劫具足二十下世二
十上故。於初劫減時四介出世。増時一佛出
世。即初劫已有五佛出世。自餘諸佛於後十
九住劫前後分布出現於世。長阿含云。毘婆
尸佛人壽八萬歳出世。尸棄佛七萬歳出。毘
舍婆佛六萬歳出者。應是前水火劫二十住
中最後劫漸減時出。雖復隔劫。是七佛數
故。一處列之○略纂十一云。二十住劫合爲
賢劫。第一住劫已有四佛。餘劫餘佛出世。此
西方傳釋○彌勒上生慈恩疏上云。有云。住
劫中初五劫無佛出世。第六劫有倶留孫佛。
第七劫有倶那含牟尼佛。第八劫有迦葉佛。
第九劫有釋迦。第十劫有彌勒。當賢劫第
五佛也。又云。問。長阿含云。毘婆尸佛人壽
八萬歳時出世。尸棄佛人壽七萬歳出。毘舍
浮佛人壽六萬歳時出。拘留孫佛人壽四萬
歳時出。拘那含牟尼佛人壽三萬歳時出。迦
葉人壽二萬歳時出。釋迦一百歳時出。彌勒
佛人壽八萬歳時出世。豈前三佛同住劫耶。
答。五濁經明賢劫前四佛同出第九住劫。或
云住劫中初五劫無佛。阿含經説佛出世時
人壽長短不説同劫。亦不相違○麟云。即
賢劫中四佛出世。以倶在此第九劫漸減位
中。又前八劫無佛出世。彌勒佛第九劫出。又
准彌勒經。今劫是刀兵劫。又准此文。後十
一劫更有九百九十六佛出世。時恐大促。新
云詳其賢劫似是風災劫。於六十四劫中
此爲第一劫。總六十四劫爲一賢劫。於中
千佛。理亦可然。應更詳檢
宿舊師説如前所辨如前所辨一白光
師屬入於後以爲句頭。寶疏不爾。以爲前
文末句。寶解爲優。舊論亦言宿舊師説如
此故
有説唯除名一福量婆沙百七十九九紙
總有十一有説。正理・顯宗並有五説。此論
於中唯擧三説。光師釋近佛菩薩云百劫
修福業人。所以須除。今謂。未精。何者百劫
其時太長。正理四十四十七
紙左
最後有菩薩云
近佛。雜心第八亦同。光師次下三十
紙右
釋最後
有以爲王宮所生身。若准正理・雜心爲最
後有。則與百劫修相位相去知幾。況又王宮
所生身。光師前後判釋何爲魚肉。具如下
四十六
祇右
有説此量唯佛知正理五説中。第一是婆
沙如是説者義也
初無數劫中七萬七千佛泰云。謂於第
三劫供養七萬七千佛。末後佛號毘婆尸。
此云勝觀。第二劫供養七萬六千佛。末後佛
名燃燈。第一劫供養七萬五千佛名寶髻。
三劫中皆應供養七萬七千。初劫在三
化生時。多有佛出世不供養。減二千佛。第
二劫減一千佛。第三劫時雖亦三*塗受生
教化衆生。爾時業用自在故。但佛出世即來
人中受生供養。故具供養七萬七千佛。光
云。於三劫中後位漸勝故。供養佛多。前位
劣後故供養佛少
或福業名謂福加行光釋福加行義。初
持業釋。次依士釋。二釋並約前加行。寶釋
云。根本亦名加行。非唯前加行也。今謂。加
行之言廣通多類。如淨影等釋。舊言方便
新言加行。方便之言亦通多類。如慈恩師
法花玄賛中述
此刹那善蘊光有二解。皆不應理。寶解
爲正。同一刹那善蘊總取名施。此理極成。
何用因等起刹那等起爲
今次當施果因光有三釋。第一爲
正。第二第三不親論文。以論所正明唯
在於因故
若無損施便感資財惠暉云。無損施者。
不損惱所施人。或財物無損也。今謂。二釋
並非也以正理・顯宗並言無損他施故。既
總言損他。何唯局所施人。又關於財物乎。
思之
由財異故皆有差別光師云。眞施體者
未穩。上言眞施體是身語及能發。今此施體
豈指身語及能發者。此由財有具不具使
施因體自在優降。故云施體非必謂眞施

如熊鹿等本生經説等熊菩薩因縁具見
婆沙百十四卷九紙然婆沙論作羆。又正理・
顯宗・舊論皆悉作熊。熊・羆不同。熊山居冬
蟄。婆沙云形色青紺。准此文義恐羆形誤。
羆色黄白或赤也。又惠暉云。鹿菩薩事婆
沙説。今謂。誤也。檢婆沙論無文説故頌疏
冠注引文雜駁。瞽瞎幼學毎毎如是。何不
愼乎
八爲莊嚴心而行惠施頌疏云。八爲
莊嚴心爲除慳悋爲得瑜伽定也爲得
上義涅槃
樂也
而行惠施。名莊嚴心此釋本據
寶疏。彼疏云。前八名便釋莊嚴心也。今詳。
兩師釋皆不符文。以第八施中四類各別
故。如正理釋正理云。隨至施者。謂隨有情投造已
來。隨宜施與衣服飮食。非深敬重。
怖畏施者。謂覩災厄爲令靜息而行惠施。或見此
物壞相現前寧施不亡故行惠施。習先施。乃至爲
嚴心者爲引發心等聖財故行惠施。資助心者。謂
欲滅除諸慳悋垢而行惠施。資瑜伽者。謂求定樂
展轉生因而行惠施。謂由施故便得無悔。展轉乃至
心一境性。得上義者。謂得涅槃由初捨財。乃至展轉
一切生死皆能捨故。又行惠施是勝生因依此
能引發證涅槃法故。餘施易了故不別釋
又依
大乘。瑜伽第二十五亦同此論。彼記六下
十二紙云。標施意者。爲莊嚴無漏心。爲與
無漏心以爲助伴。爲資修瑜伽行。爲涅槃
最上義故。而修布施。基云。爲莊嚴心者。
謂得無漏心。爲助伴心者。謂滋無漏作意
等。此四義施即同婆沙八施中第八勝義施。
但智論説八施普有過失者。爲除有遺有所
得執故總説爲過
最後身菩薩舊論云人後生菩薩。顯宗・
正理・光寶牒文皆作後生。頌疏作身。然後
生・後身又有差別。光師最後生即王宮所
生身也。此釋未辨寛狹。慈恩義林章七本
云。説菩薩有三。一一生所繋。如彌勒等。先
生人中身爲一生所繋。望當佛位應有
四生。人天本有及二中有。如七生等名一
大生。若住天中稱一生繋。半生名一。一
本有故。智度論説彌勒三生説在人中。除
成佛身故説三也。二最後身。三坐道場。此
二局在成佛身位。既示二受用身。雖不見
文准此應悉。自受用身七地以前名一生
繋。八地以後名最後身。更無生故。處蓮華
座名坐道場。他受用如觀音前身名一生
所繋。觀音之身名最後身。處七寶座名坐
道場。法身無生便無此義具如瑜伽略纂第
十一卷二紙右
玄記十六云。二後身菩薩者。是已處胎出生
未坐道場三一生菩薩者。是未處胎前一生
及最
後身如第一鈔 二紙右 
沙百七十一十五紙右
若有六因非最輕重寶疏云。六上最
重。六下最輕。隨缺少多非極上下。頌疏云。
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
除此中間業非輕重。麟云。如具二三四五
等因也。有云。若具六因。皆上品業最重。若
不具六因。皆下品。此業最輕。若二三是下
名非輕重已上今謂。諸師不領論意。頌疏
云。業非輕重。論有最字。殊爲至要。暉師
不得論旨。所以除去。麟師亦不知暉釋是
謬。追襲張更辨六因具闕。然尋其源出
於寶師言隨缺少多等。今案。此文非明六
因具闕。諸師皆言具闕不符論意。此文意
説。六因上品是重。六因下品是輕。除上下
品六因是中業。非最重亦非最輕。是中容
業也。此就具六因中辨三品別。非約具
闕。所以知者。舊論云。若人作業此六因一
切皆是上品。應知此業是最重品。若人作業
此六因一切皆是下品。應知此業是最輕品
已上
論文
准論文下品亦具六因。非不具者
爲下。舊論偈頌長行唯明上下二品。此論偈
頌同舊。長行更加中品。詳檢新舊此論・正
理・顯宗偈長行中・無有文明闕因。諸解不
當。於焉可知
制多捨類福舊倶舍云支提捨類福。若
依大乘。瑜伽四十四明十種供養中第二制
多供養云。若諸菩薩於爲如來所造一切
若窣堵波若龕若臺若故制多若新制多所
設供養。是名制多供養。制多者。略纂云。三
藏云制多。此云積集積集者。塼石乃至金
銀爲佛塔故。又由造此故積集福業。僧祇
律云。有舍利處名之爲塔。無舍利者名
曰支提
末度迦種賃婆果生舊倶舍云。謂從
蒲桃種子惟蒲桃子生。其味甘美。從絍婆
種子惟絍婆子生。其味薟苦。又玄應音義
云。末度迦果。謨鉢切。舊云广頭。此言美
果也。賃婆果。女鴆切。形如此苦楝樹也。楝
言力見切惠琳音十四・十三左 云。絍婆子。此梵
語樹名也。其葉苦可煮爲飮。治頭痛
疾。即此國苦楝是。
苦檀之類也
有説戒淨迴向寂婆沙百七十七九紙右
云。有説依十業道各起五思。一加行淨。二
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尋所害。五念所攝
已上今謂。初説明戒淨因。後説總擧四戒。
非明淨因。正理具擧兩説。顯宗唯擧初説
不擧後説。暉疏亦同顯宗不擧後説
經説四人普修慈等法花玄賛曰。増一
阿含經中佛告諸比丘。我今當説四梵之 福。一若有信心善男子等。未曾起塔處能
起於塔。二補持於寺。三和合聖衆。四佛初
成道諸天人等請轉法輪。是名四梵之福。比
丘白佛。梵福多少。佛言。四天下及六欲天所
有福徳猶不如一梵之福
福正見人修中勝行者光有三解。寶
用第一及第三義
若能如實自他大福光師論法施性
引婆沙二十九法供養文。然寶師意法施與
法供養不同。更檢婆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十九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分別隨眠品釋隨眠義光寶不同。光
師依訓詞門爲釋。寶師不爾。總就行相
釋隨眠義。兩師各有依據。光師正依下論
第二十卷
十五紙左
云。微細・二隨増隨逐與隨縛住・流・
漂・合・執。是隨眠等義。如下記釋寶破光釋
云。微細是
眼義後三是
隨義非也
寶師正依婆沙此論雖復回。婆
沙論不無少異
彼五
初紙左曰。問。何故名隨眠。隨眠是何義。答。
微細義。隨増義。隨縛義。是隨眠義。微細義是
隨眠義者。欲貪等七行相微細。 如七極微
成一細色。隨増義是隨眠義者。欲貪等七普
於一切微細有漏皆悉隨増。乃至一極微或
一刹那頃欲貪等七皆隨増故。隨縛義是隨
眠義者。如空行影水行隨故。空行謂鳥。水
行謂魚。鳥以翅力欲度大海。水中有魚。
善取其相而作是念。無有飛鳥能過大海。
惟除勇迅妙翅鳥王。即逐其影。鳥乏墮水。
魚便呑之。如隨眠於一切位恒現起得
非理作意。若現前時即受等流或異熟果
准婆沙論及此論文。
轉。恐應是縛字形誤
以諸煩惱爲十事故正理四十五初紙
更加六事合爲十六。彼云。第二生依
重能辨所依中無堪忍性故。第五憎背功
徳性相能違諸功徳故。六爲厭訶本發智
所厭訶身語共意業故。第八擁解脱路棄背
正説者故。第十二植衆苦種能生一切
生死苦故。第十六攝世非愛諸増上果。因
此外物皆衰變故
意顯慢等義如後辨如衣有潤塵埃隨
著。貪潤於境嗔亦隨増故名貪瞋。然正理
論破此義云。此釋無理。非文意故。謂此本
爲標數列名不明此因彼於境隨増義。今
詳亦字爲滿句言。若必欲令此有別義。
更爲方便作無過釋。謂瞋如貪。雖有多
類而可總説爲一隨眠。慢等亦然。故復言
亦。或此爲顯如貪與瞋行相不同是故別
立。如是慢等行相雖同餘義殊故亦別立。
及聲爲顯釋據相違或顯總攝隨眠類盡
已上
論文
今謂。正理破立自是一義。此論亦無巨
妨。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六由貪異七爲遮解脱想光有三解並
不穩暢。寶解爲好。其義不鑿。又符長行釋

謂隨眠力退失光有三解。寶同第一。
今謂。光第三解爲優。以論文明掲初因故。
此唯釋初略後二因。無有巨害。若如寶師
等解三釋各配。後二無失初釋有失。以標
與釋文言不殊故。又不成釋故。又第三解
符順舊論。彼云。云何得知。由隨眠起心
染汚故。能爲障故。與善相違故。由心爲
隨眠惑所染汚。未生善不得生。從已生善
亦退故已上
舊論
對映新論毫無乖違。准釋初
文。其意明白
謂自體上差別功能第十九
之六左
第十九
之五右
解不同。寶解爲正。此差別言何有對餘語
別之義。光解不允
如念種子是證智生證智者。光有五解。
第五爲善。證智言廣以通定散現比六識
等故。寶師不釋
六由見異十見取戒禁取二取不加見
字者。婆沙四十九十六
紙右
曰。問。何故二見倶名
爲取。答。由此二見取行相*轉故倶名取。
謂有身見執我我所。邊執見執斷常。邪見
執無。取此諸見以爲最勝故名見取。取
諸戒禁能得淨故名戒禁取。後次前之
見推度所執勢用猛利故名爲見。後之二
見執受能縁勢用猛利故名爲取
六行部界異故成九十八頌疏云。初六句
明欲界後兩句明上二界。正文云。應云初
二句總標次四句明欲界
謂於六中如前已辨頌疏云。行謂行解。
寶疏云。六中一見行解不同。分爲五見。如
前已辨。今謂。二師解同。光師不釋。然今檢
婆沙論。此中行言乃顯行相。非謂行解。二
師解非也。婆沙四十六初紙*右曰。問。九十八
隨眠既非經説。何故不除。答。阿毘達磨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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