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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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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若是上品纒犯。如今疏立懺法。何遮無
人自誓責心。凡責心懺有其二門。一本來責
心。重下輕方便。輕垢罪下諸方便罪。二無
人責心。他勝處法中下品纒本自責心。與無
人責心。因縁雖異行相全同。瑜伽説責心悔
云。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所犯。
爾時菩薩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
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已上
行事者。莊嚴道場。於佛菩薩形像之前。香
華燒油獻供周備。恭敬禮拜歎佛供養。讀經
誦呪。然後應唱詞句言。我菩薩比丘某甲。違
越菩薩毘奈耶法。犯他勝處下某方便。惡作
憶數
稱之
今向十方諸佛菩薩發露懺悔。不敢覆
藏。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一反慚愧悔
責。極應深重。自誓發願永斷相續。歸命三寶
禮拜退去
疏。二輕垢中本罪對手方便責心等者。輕垢
本罪即此輕篇。諸究竟罪前明懺輕垢罪中
已具陳述。即同下纒懺法。一人對首亦同單
波逸提悔法。其輕垢下諸方便罪即是責心。
即同上所明重下輕方便懺法。如前已明。言
並如別集中説者。指二十卷菩提毘尼藏也
 問。前第三十三戒修懺悔法令見好相。與
今懺悔有何差別 答。懺悔是同意趣即異。
前明總欲受戒。自誓發願懺悔罪障。得見
好相。此戒所説授人戒時因問七遮。若犯十
重要見好相。出懺悔法令懺輕戒。是其意趣
差別而已 問。今此受戒既懺所犯。爲必
令重受爲初受耶 答。此戒所説事在初受。
若能受者中有犯戒人者。必令見好相要令
懺悔。此當重受人。重受人中有本無犯。更
重受者有犯戒者。亦有初發受戒之者。如是
機宜行相多端。故有如是行悔等事。勝莊疏
下擧經論所説明懺悔行相。義寂・與咸等所
釋非一。恐繁不引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八 一校了
  于時文保二年戊午五月十五日。於南都唐
 招提寺造續昔所遺之鈔。讓之俗甥法子
 實圓禪明房。努力努力勿廢學業應習學
 菩薩戒鈔與本宗合和講説弘通而已
  華嚴兼律金剛欣淨沙門凝然俗齡春秋七十
九通受六十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五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九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於教有違名犯。故曰是非之相已上
經。不解第一義諦者。諸法之中甚深理趣。舊
云第一義諦。新云勝義諦。勝者即第一。指其
眞理言勝義諦。如言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眞
如等是也。有二諦門。一世俗諦。因縁所生萬
差事法。二勝義諦。諸法自性圓成實法。若三
諦門。一者俗諦。二者眞諦。三者第一義。俗諦
唯事。唯有眞諦。唯理唯空。非眞非俗。名第一
義。是雙遮故。而俗而眞。是雙照故。雙遮中
道。雙照中道。是名中道第一義諦。眞即俗故
名俗諦中道。俗即眞故名眞諦中道。二諦雙
照名二諦中道。二諦雙遮名非眞非俗中道。
雙遮即雙照名遮照同時中道。或眞俗二諦
之體名第一義諦也
經。習種性長養性等者。經本不同。或本具烈
六種。習種長養性種不可壞道種正法也。如
法銑所釋並與減所註本也。或本唯烈五種。
無性種性。如今疏所釋義寂等所覽本也。銑
云。習種性者。十發趣位。習以成性堪成當果
名習種性。長養性者。即十行位。望能長養菩
提道根名長養性。因習種性以成此性名性
種性。此二唯一而有兩名。亦有本中無性種
性。今尋梵經下卷中有有者爲定。不可壞性
即十金剛。金剛擧喩。此即仁王道種性也。以
十迴向能生見道名道種性。此文道種性者
即四善根位。並前不壞合名道種性。正法性
者。即十地中聖道現前名正法性已上寂云。習
種性謂十發趣。長養性者謂十長養。不可壞
性者謂十金剛。此三即是地前三賢。道性者
謂十地。正性謂佛地。本業經中辨六種姓。謂
習種姓・性種姓・道種姓・聖種姓・等覺姓。妙
覺姓。道性之中並攝等覺故。此唯五又道性。
入彼道種姓中。正性攝彼十地等覺及妙覺
性。不可壞性外立道性者。十迴向後更修煗
等四善根故。此四善根是入聖道之近方便。
故別立之已上或本有性種性。或有無本。故配
階位異釋不同。莊云。習種性者經論不不同。
依瑜伽説。發心已前名性種姓。發心已去名
種姓。故彼論四十五云。云何種姓。略有二種。
一本性住種姓者。無始時世展轉傳來法爾
所得。是名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種姓者。謂
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所成種姓。此中意
説。聞熏所成名習種姓。依本業經。習種姓
者位在十解。故彼經云。習種姓中有十人。其
發心住菩薩。乃至第十潅頂菩薩。或有人言。
瑜伽論説。習種姓者亦在十解。聞慧唯在十
解上故。如本業經云。六種姓亦名六慧。修
慧・無相慧・照寂當慧・聞當慧。既是十解中
攝。故知□種在十解已上。雖有兩釋初説爲
勝。本業經中但説十解是聞思慧不説聞熏。
唯在十解不通上下。不相違。今此經言習種
性者。但取十解。所以者何。十信位中若退若
進不決定故。故此不説。如本業經云。佛子若
退若進者。十住以前一切凡夫法中發三菩
提心。學行佛法。信想心中行者是退分善根。
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
而言七住以前名退分者。爲攝一分懈怠有
情。假説退分。而實不退 問。若十解以前
是退分者。何故無性攝論頌曰。清淨増上力。
堅固心昇進。名菩薩初修。三無數大劫。釋曰。
從無始來生死流轉。齊何當言三無數劫最
初修行。爲答此問故。説彼地堅固心昇進。雖
過惡友方便破壞。終不棄捨大菩提心。廣説
乃至大菩提心所修善根。念増堅固。不退不
進。不生喜足。齊是名爲最初修行三無數劫
 解云。退有二種。一者現行二者種子。十
信菩薩若其現行。容有退義。由此道理經説
退。若種解脱分。善根種子必無退義。以此義
故論説不退。故不相違。言長養性者。謂此十
行六種性中性種性也。不壞性者。謂十迴向。
道性者。謂四善根。此十迴向及四善根名道
種性。言正性者。謂即十地。捨異生性入聖故
名爲正性。或斷惡趣品邪業煩惱故言正性。
有説。道性者此顯十地聖道性。故名爲道性。
言正性者。等妙兩覺名爲正性。因行正滿果
正現前。故言正性。爾餘如前説。此中意説顯
六種姓。六種姓者如本業經云。習種性・性種
性・道種性・聖種性・等覺種性・妙覺種性。復
名六忍。信忍・法忍・順忍・正忍・無垢忍・一切
智忍。廣如瑜伽抄會已上賢云。習種姓即十發
趣。初熏習故。長養性即十長養性。漸増長故。
不可壞性十迴向也。已堅固故。道種姓順決
擇分。引聖道故。雖迴向攝別説如常。由此仁
王十迴向位皆名道種。正法性者。即聖種姓。
通攝佛地。已證眞性名正法性已上此中位法
諸釋不同。爲知異解少少載之
疏。謂於上諸位多少觀行及入定出定業分
齊者。次上所烈習種性等諸位之中。所修觀
行或有通修或有別修。眞如實相第一義空
二諦三諦三性三無性等。住行向地諸位菩
薩。修習昇進無有闕減。諸位別修行業非。經
論所説非一多端。難可説盡。華嚴經・本業經
仁王經・此梵網經上卷所説。諸位別行相極
多。十發趣心六度願護喜頂。皆是觀門。不動
觀理而隨事門。十長養中四無量心四攝事
心定惠二心。皆順理門而亦隨事。十金剛位
信念迴達直及不退大乘無相慧心不壞心。
十地觀門廣大無盡。四十地法皆入深理窮
源盡性。又此經十發趣中第二行修十遍處。
八解脱八勝處第四住修三三昧十行第九定
心觀十八界法義四禪八定順入逆入順逆超
入。乃至具入百千三昧四靜慮定十禪支等。
自在無壅神通任運。本業瓔珞經中四十二
賢聖。別修別徳行相極多。皆是依定無礙自
任。如彼經中。初住四弘。二住四念處。二住修
十一切入。四住八勝處。六住八解脱。八住修
三空門。第一行四正勤。三行五根。四行五分
法身。五行八正道。六行七覺分。七行五善根。
八行入無生第一義諦。初迴向習第一義諦
二諦正直通。二向五神通。四向三相一諦。七
向觀十八界諸法一合相。第三地四禪八定
得無量定。花嚴三地四禪八定。花嚴瓔珞仁
王三經。第四地同修三十七道品。花嚴五地
諸諦。六地縁生。七地無相有功用。八地已上
無相無功用。如是諸位觀行入禪行相極多
不能具陳。如是諸位皆有觀行。或入多門或
入少分。多行少行隨宜不定。諸觀行門皆定
爲依。修慧心行必依禪定。散位觀行在聞思
位。謂觀行者。生得心上由聞經教悟解義理。
所生義理巧妙建立。縱横自在非生得慧之
所比及散心思惟。由此得義先義後文。不同
聞慧先文後義。思所成慧義理縱横。重重建
立住教自在。此二慧心雖倶散心專注一境。
此等持定隨分明靜。以此聞思二慧想心修
習五停四念三空三性無性唯識眞如二諦等
觀。十住十行多分聞思二慧修。十住正修聞
慧定法。十行正修思慧定法。此住行位少分
有得修慧定法。而是多分在聞思慧。外門轉
故。其修慧者。斷欲界惑得四禪定。及斷色惑
得無色定。皆以修慧成就此法。唯定非散等。
至定體未至定有根本定。依此等定修習觀
法。十迴向位多依修慧修諸觀行。或第十迴
向後心。唯以修慧修習觀門。以四善根唯修
慧故。依明得等四種定修四加行故 問。以
定心修觀者。其修方法始終云何 答。且
如觀唯識法。先修得初禪根本定。即以此
定心縁諸法唯心義。觀解成就分見唯識自
在法理。此觀成故識境自在。或以境爲心。歸
能變故。或以心爲境。心變境故。心雖縁境境
非心外。心即境故。境雖起心心非境外。境即
心故。言心則一切即心。言境則一切境。以
境即心之心。縁心即境之境。心即境故非心。
境即心故非境。非心非境而心而境。四句一
貫。擧一全收。如是鎔融總名唯識三昧。此三
昧法初禪定上現前成立。以初禪定成此三
昧。而非初靜慮體。以有漏心作此觀。解與有
漏定體是同性。雖是同性禪定與法其體不
同。定是所依。唯識是能依故。一切依定所修
之法。能依所依相状如是。若依禪定發無漏
心修無漏法。其得三昧與禪差別。漏無漏法
能所別故 問。入定出定行相云何 答。有
初得定者。有後起之者。初得定者入初未至
定。有九階差別。以有漏六行厭下欣上。隨
一厭欣相望修之。欲界麁初禪妙厭欣成就。
斷欲界上上惑。伏上上惑。是無間道得下
下未至定。是解脱道。此即初得定也。次欲界
麁初禪妙觀純熟時。伏斷欲上中惑。是無間
道得下中未至定。是解道次伏下下惑。得初
禪下上未至定。伏中上惑得中下定。斷中中
惑得中中定。斷中下惑得中上定。斷下上惑
得上下定。伏下中惑得上中定。斷下下惑得
上上定。前八品定及第九品無間道心。並是
未至地。第九解脱道心即入初禪根本定。瑜
伽第三十三説七作意中。第七加行究竟果
作意位分云。從此無間由是因縁證入根本
初靜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倶行作意。名
加行究竟果作意已上此是明第九品解脱道
時入初禪根本定也。遁倫記釋此文云。此中
論意。第九解脱道居根本靜慮。前九無間道
八解脱道皆在近分定中已上了義燈云。第七
作意是彼解脱故。即入根本。一云或有不入。
故瑜伽第十一云。於有漏方便中先説解脱。
後説三摩地乃至準此二文。約利鈍別二解倶
正各不相違已上燈師二義。初釋第九解脱道
時即入初禪根本定。是五十三所説意也。後
釋第九解脱未入初禪根本定心。次刹那位入
初禪根本定。此即瑜伽第十一意也。言利鈍
別者。利根之者第九解脱即入初根本定。鈍
根之者第九解脱道後經時即入初根本定。
淨影義章陳第九解脱道後別起方便。然後
入初禪根本定。又明第九解脱道即入初根
本定。此即當約鈍利二人。然大小乘所説。多
分言第九解脱道即入初根本定也。初禪二
相對厭下欣上。第九解脱道入二禪根本定。
二禪三禪相對厭欣。三禪四禪相對厭欣。乃
至無所有非想待對厭欣。各有初入。初入後
更入八定。次第出定更入餘定。初入之時厭
欣功用。一得已後數入數出純熟自在。頻頻
速疾猶如散心數縁異境。疾疾轉移任運自
在。若欲住定永無移轉。雖於耳側出大音聲。
無有驚起。定心堅固極安住故。數入數出是
純熟相
疏。言十禪支者謂初定五支二定一支等者。
尋・伺・喜・樂・定名初禪五支。二禪四支謂内
淨・喜・樂・定也。然尋及伺二禪無之。喜・樂・定
三全同初禪。内等淨一初禪所無二禪有之。
是名二禪一支。言三定四支者。三禪本有五
支。捨・念・惠・樂・定是也。定與初二禪同。其捨・
念・慧・樂與二禪異。獨在三禪。故言三定四
支。言四定一支者。四定本有四支。捨・念・中
受・定是也。捨・念・定三全同三禪。中受是捨
受。名不若不樂受。是下三禪所無。故言四定
一支。初禪三禪各有五支。二禪四禪各具四
支。單有重有總成十八支。今抽別體故成十
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一心。名心一境
性。即是定也。六内等淨。七行捨。八念。九正
知。體是慧也。十捨受。是名十禪支 問。疏
言三定四支。謂捨・念・慧・樂。若加此四即成
十一。云何以此數爲十支 答。諸師解釋數
十禪支。三禪立三不言樂支故成十支。今言
三禪四支者。是傳寫誤。應言三支。應除樂
支。太賢云。言十禪支總束十八爲十支也。喜・
樂・定等隨地雖別。名義同故。何等爲十。謂
尋・伺・喜・樂・定・内等淨・捨・念・正知及以捨
受。雖知内等淨即捨念正知。總別異故別立
爲數。傳説如此已上言總別異故者。二禪三法
總合爲一内等淨故。三禪開内等淨別爲捨・
念・正知三故。捨謂行捨。念謂念數。正知謂
慧 問。何故第三禪樂別立不爲十一禪支
 答。第三禪樂是受數。與初二禪樂同故。不
爲十一。與二禪樂無別體故。若依今疏言三
定四支。似別取樂受。而體同二禪樂故。言四
者。後人寫誤。應改四字爲三。是故正成十禪
支數。所言十禪支行相者。尋伺是不定心所
二數。麁相尋求名尋。細相伺察名伺。舊譯如
次名爲覺觀。此二唯局初禪。此二亦雖在欲
界中。彼極麁顯。此即翻彼。喜是受數中之喜
受。樂是樂受。然薩婆多初二禪樂並是輕安。
第三禪樂是樂受樂。今大乘宗。初二禪樂亦
樂受想。不立輕安。此二並通初二三禪。第三
禪中身受心受皆名樂受。餘處身受名樂。五
識身受故。第六意識所受悦豫名喜。今第三
禪餘處喜受亦名樂受。心一境性即是定數
通在四禪。以此一心是定體故。内等淨者。薩
婆多義是信心所。離外鼓動内心澄淨均等
流遍。是故信數名内等淨。今大乘義。捨・念・
正知三法總合名内等淨。是取第三禪三法
爲第二禪内等淨也。瑜伽六十三・顯揚十九
皆如是説。此内淨名唯局二禪。捨謂行捨。念
即念數。此二通三四禪。正知即慧。局第三禪。
捨受唯局第四靜慮。若就無色界地四空處。
皆捨受。此十禪支唯約色界。支體雖十。於四
禪中有通局故成十八支。初禪五支等如前
已列。明通局單重。支雖十八。局定別相。體唯
十支。若薩婆多。定其體性總有二種。一隨事
體。支雖十八事但十一。初定五法。二定中信
即成六法。三定捨・念・正知及樂即成十法。四
定之中不苦不樂總有十一。二類攝體。初二
禪喜。第二禪樂。四禪捨受喜樂捨三合爲受
數。雖有十一體唯有九。一尋。二伺。三定。四
慧。五受。六念。七輕安初二
禪樂
八行捨。九信也。輕
安分二。初禪二禪各有樂支。捨念亦各分二。
三四禪中各有行捨及念數。故受分爲四。初
二禪喜。第三禪樂。四禪捨受。定支分四。四禪
各有心一境性故。自餘尋伺信慧四支唯各
守位不分開也。大乘宗義數雖十八事唯有
十。如前已烈。雖有十事體唯七法。一尋。二
伺。三受。初二禪喜樂。第三禪樂。第四禪不苦
樂。總合爲一。受心所故。四定定通四禪。各
其體故。雖通四禪唯一定數。五行捨。三四禪
各。六念。三四禪。七慧。二禪正知。其内等淨
捨・念・正知三上假立。還屬三法無有別體。
是故十事體唯七法。若據重攝五法爲性。尋
伺二法慧爲性故 問。薩婆多宗有十一事。
何故大乘言十禪支 答。大乘以初二禪樂
與第三禪樂總合爲一。不立輕安。是故總
通成十禪支。小乘以初二禪樂名輕安。故
成十一事也 問。小乘二禪内□□□□□
□信數故成十一。大乘不立信支何□□□
答。雖不立信爲支。而捨慧念和假立爲内
等淨。故成十事。以信替補立此支故 問。
法數門中幾立爲支 答。若依小乘。尋伺並
是名不定中數。初二禪樂。二禪内淨。三四
禪行捨。並是十善地中數法。初二禪喜。第三
禪樂。第四禪捨・念・定・正知倶是十大地中善
性。若大乘宗尋伺是不定數。初二禪樂。第三
禪樂。第四禪不苦不樂。總爲受數。是遍行五
中一。念・定正知・内淨一分念惠是別境中數
法。三四禪行捨。二禪内淨一分取行
捨故
是善十一
中法。是故四禪所有支分。皆是四所有法者
也 問。善心生起入四禪定。第六心王・遍
行・別境・善十一數二十二箇心法相應並有
尋伺是局
初禪
何故取受念・定等立爲禪支。不取
自餘作意・觸等 答。汎論禪支要具三義。入
三義攝立爲禪支。一是對治支。下地障故。
如初禪尋伺。二禪内淨。三禪捨念慧。四禪捨
念。皆隨應治下地障故。二是利益支。益當地
法故。如初禪喜。二禪喜樂。三禪樂受。四禪捨
受。三是彼二依止自性。當地禪定體故。如四
禪各有定即心一境性也。對治利益二支所
依即此定故。若入隨一即成禪支有隨順義。
是支義故。此十禪支。心所有法即入三義故
立爲支。餘心所等不入三義。是故不立爲禪
支也。雖不立爲支。而其遍行・別境・善心所法
應倶起者。皆同時相應。第六意識入定之時。
以此爲主。定數爲本。與王倶起。餘二十數與
定倶時。隨依心王。同時倶起。不定中二亦隨
倶起。而二禪已上尋伺不相應。倶起法中入
三義者。由隨順故立爲支也。禪支相状探玄
記第十二釋第三地中委細解釋。今擧綱要
不能具載。此經上卷十長養第九名定心。修
無相空入諸三昧。彼文云。逆順出沒故。常入
百三昧十禪支已上言逆順出沒者。彼位菩薩。
於諸三昧或出或入沒者入也。修習純熟入
出無礙。四禪四無色定。始自初禪終至非想。
次第順入上昇遊戲。從非想心乃至初禪。逆
次遊入。出此入彼。出彼入此。順入逆入順逆
入順。超逆超順逆超。入九次第定。入師于奮
迅三昧超越三昧。如是等定無量無邊。如大
品般若及諸經説。今此中意。於諸禪定出入
遊戲動止施用。通達解悟識知顯了。菩薩行
人須知此等體性徳業種種義理而已。與人
授戒之者。於經律論藏戒定惠等義解悟通
了然。後應作能授之師。莊云。不解第一義
諦者。此有二種。一者信解。二者證解。未得二
解故言不解已上同師釋六種姓十禪支已云。
於如是等行法之中。亦不得此法中意。名爲
不解已上勝莊亦云 問。此與第十八戒何
別 解云。第十八戒直説不解爲他作師。此
戒爲利與人授戒。故有差別。利養攝御徒
衆。是染違犯故。瑜伽云。貪著供事増上力故。
以愛染心管御徒衆。是名有犯。是染違犯。無
違犯者。不貪供侍無愛染心管御徒衆。若依
此説。雖未研究甚深法性而不求利。但以慈
悲想之心隨分與授戒者。皆無違犯已上寂云。
與十八戒有何別者。一云。前制爲新受者。必
須有解。此制爲重者。必須具解。一云。前制無
解輒授。授多是掘尾者所行。此制爲利妄
授。多是無羞者所爲。今謂前於攝善門中制。
今於利生門中制已上銑云。前第十八直言不
解。此中爲利。與彼不同。前二十三戒示受戒
人受之方法。次前即示能授之人受戒方法。
前之二處雖明未盡。前明懺中令見如相。未
叱其相。此中出之。又前約自誓今約對人。故
不同也。又次前戒未制法師解經律等。前約
解人不與他受。此約不解而詐爲師故不同
已上言性遮者。若約利養名聞。攝御門徒意
樂染汚。雖是性罪。今約無徳作師義邊故。遮
戒攝。言麁細者。制不解等制貪利等是細。作
師義邊是麁。約身語故。言止作者。有解作師
是作持戒。無解爲利爲名作師是止持戒。止
此非故。言對論者。如前引勝莊所引瑜伽戒
文也。寂云。大小倶制。七衆之中正在出家。兼
通在家。在家亦有互作師故已上無徳詐師戒

第四十二非處説戒戒
疏。戒律制於内衆爲祕密之教法者。佛爲聲
聞制諸戒法。有犯戒縁起時。佛集比丘。爲諸
比丘制種種戒。不令下三衆及在家衆見聞。
佛制尼戒時。由有尼犯縁。比丘聞之白佛。佛
集比丘爲尼制戒。令告比丘尼。尼衆蒙告歡
喜奉行。半月半月説戒之時。比丘令出沙彌
等諸未受具人。又不令比丘尼聞之。雖非爲
恐遮難而爲令不潜法故也。今大乘菩薩戒
其義更是甚深祕密故。無令未受戒者及誹
謗者諸外道輩聞之見之
疏。非但賢劫千佛也者。莊云。言千佛戒者。賢
劫千佛已上且擧賢劫約現在故。理實即如今
疏所判 問。三世劫中成住壞空。住劫二十
中劫之中。爲必千佛出世。爲不爾耶 答。
出世其事極希。或有千佛出現。或有一佛
出現。或有全不出。多劫相續無佛出世。空過
無有佛者是也。今三千佛出三劫者。過去莊
嚴劫。現在仁賢劫。未來星宿劫。各有三千佛。
此由過去有三千人禮拜五十三佛。同業宿
縁。三世各千佛相續出現。然此賢劫千佛之
中。九百九十九佛同劫之中相續出世。最後
盧至佛次大劫中住劫獨出。此亦名仁賢劫。
故知賢劫有二大劫。成住壞空各經二十中
劫。八十中劫爲一大劫
經。除國王者。進云。王之有力信樂情深。雖未
受戒。佛教亦開許王聽。故四分律中。佛在時
半月一度集僧説戒。王心生疑故。令人同佛
及比丘。半月聚集。有何事意。佛報王言。半月
説戒。謂驚策比丘身口不令作惡。佛因王此
問便開王來去聽戒。爲除王疑心故。又解除
國王者。帝王蓋是受佛付屬之主。盛衰之事
皆由國王。謹案漢魏已來内外史籍。時清則
佛法顯揚。政亂則法陵滅。爲有益故便開國
王聽説千佛大戒已上言性遮者。於未受戒等
人説戒此是遮罪。利養之意有性罪義。此制
口業傍通身犯。此義邊門制麁業也。既制於
非處説此戒。是止持也。大小倶制。七衆亦同。
瑜伽菩薩地云。又諸菩薩於受菩薩戒律儀
法。雖已具足受持究竟。而謗毀菩薩藏者。
無信有情終不率爾宣示開悟。所以者何。爲
其聞已不能信解。大無知障之所覆蔽。便生
誹謗。由誹謗故。如住菩薩淨戒律儀。成就無
量大功徳藏。彼誹謗者。亦爲無量大罪業藏
之所隨逐。乃至一切惡言惡見及惡思惟。未
永棄捨終不遠離已上善戒經中。若比丘爲求
罪過聽菩薩戒。不信受教者及不成就優婆
塞戒沙彌戒波羅提木叉戒者。不得聽菩薩
戒。聽者得罪等。廣説如彼
第四十三故毀禁戒戒
經。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等者。銑云。此有六
失。一乖信施失。二乖國恩失。三靈祇可毀失。
四世人嫌罵失。五衆生捨棄失。六呵同畜等
失。初失者施心慇厚非戒不消故不合受。次
失之中大地無一足分。王水一渧之分。一切
水土皆屬國王。白衣輸税方聽得用。比丘持
戒以報王恩。縱是私度理亦同爾。今戒已虧
有乖王意。故無分也。第三失中。以若持戒善
神則護。今既毀戒。惡鬼得便。故遮前而罵賊。
掃後而滅跡。四五二失可知。犯戒人已呵同
畜等。以其愚癡及無心識也已上此即由故犯
正戒故。成如此諸過。銑云。若煩惱所逼。或懈
怠所爲。但犯餘戒無故違罪已上莊云。謂破戒
人不應受信施等。所言大賊者。如世間賊能
奪財寶及害命根。此中大賊亦復如是。能奪
他人法身慧命及恒沙等功徳大寶故。大智
度論第十五云。破戒之人不可共止。猶如惡
賊難可親近。破戒之人難可共住如毒蛇。破
戒之人雖似比丘。譬如尸死在眼人中。破戒
之人如僞珠在眞珠中。譬如伊蘭在旃檀林
中。破戒之人若著法衣。則是熱銅鍱以纒其
身。若持鉢朽即是盛洋銅器。若所毀食即是
呑燒鐵丸。飮熱洋銅。若受人供養供給。即是
地獄獄卒守人。若人精舍即是入大地獄。若
坐衆僧床榻。是爲坐熱鐵床上已上言性遮者。
所犯戒中或有性戒或有遮戒。能犯思心。唯
是故起戒染心而已。故思分齊。即是遮戒。犯
戒故思即是細心等起罪事。即是麁品通身
語業。犯佛戒故。寂云。大小乘倶制。而聲聞中
未見別結毀戒受施之罪。大士損利生行故。
別結罪正在五衆。文言信心出家故。謂隨所
行犯結本罪。已更増毀犯受施之罪。所犯本
罪通於輕重。唯除上纒失戒者也已上不犯餘
戒之時無有毀犯此戒。犯餘戒時必犯此戒。
欲犯戒時必先發起故思。然後犯彼彼戒。此
必先起故毀心故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四十九
  于時文保二年戊午五月二十六日。於唐招
 提寺牟尼藏院。爲俗甥法子實圓禪明房
 作續此鈔
  華嚴兼律金剛欣淨沙門凝然春秋七
十九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五日書寫此卷
 了
 右筆亮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五十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四十四・五・六・七・八戒結勸流通
第四十四不敬經律戒
經。常應一心者。進云。神思怡悦都無散亂。故
名一心已上此一心者。非五識心。是第六識。
雖言一心。非唯心王。亦意識相應三摩地數。
專注一境無轉餘境。相應念數憶持不忌。同
時受想領納取像。思數造作。善諸數中信慚
精進無貪嗔等。如是等相應倶起總成一心。
諸起善心終習道業。一心行相其事如是
經。受持讀誦大乘經律者。進云。受者。一手執
經卷。躬於師所求解曰受已上先於師所傳受
經典名句文身。此是受文句也。非受唯受文
句。亦更聽受文字句逗之下義理。此受即通
能詮所詮。註所陳説是受義理。進註亦云。持
者二聽憶在心。歴身不忌曰持已上持謂憶持。
念數爲體。前所傳受或能詮文。或所詮義。覆
練覆思不忘不捨。前之時雖有諸數。領納爲
體。故立受名。此持行中諸數雖倶。以念爲本。
故立持名。註亦云。讀者。三開卷目閲。尋文無
怠曰讀已上對能詮教。向文隨句。次第諷唱。言
聲不濁。句逗無濫。句逗混雜。義不顯故。註亦
云。誦者四背文闇説。心無錯謬曰誦已上誦謂
闇誦。乖文止視闇憶意府。前讀開眼見字縁
句眼識所縁。詫色經卷存名句文。是意識能
眼識所縁。唯是色經。所盡色境能詮名句皆
色法故。佛在世經唯是口言。所成名句無色
經卷。口授口受多無對向。色名句文無有諷
讀。唯是闇誦。進註亦云。大乘經律者常住
經律。乃從三世諸佛法身中流出。與一切衆
生作成佛之根本。譬如一燈燃百千燈。燈燈
皆明瞑終不絶。以佛法可貴饒益有情令開
悟故已上此大乘經律者。即今梵網大乘菩薩
戒經。受持讀誦解説書寫。雖通諸教。今至此
文即指當經。總通三藏。應如是修
經。剥皮爲紙刺血爲墨等者。進云。剥皮紙
者五明書寫。標心重法。若得堅心無動者即
應行之。未得不思議念者勿應爲也已上聖徳
太子調紺青紙。自手書寫金字梵網經上下
二卷。自剥手皮書經外題。其經二卷親有法
隆寺上宮王院。此迺極聖所作希代靈珍者
也。進註亦云。刺血爲墨者。往往見有菩薩
刺額上血用書經戒。以髓爲水者。謂骨髓之
中有其清汁。湛和血爲墨用也。折骨爲筆書
寫佛戒者。鐵削身骨爲筆將用書經。不用世
間草本筆札。故智論云。有受法梵志。十二
歳中遍閻浮提求知聖法。而不能得値世。無
佛法僧亦盡。有一婆羅門言。我有聖法一偈。
若實受法者當以與汝。答言我實受法。婆羅
門言。若實受法者。當以皮爲紙。以骨爲筆。以
血爲墨書之。當以與汝。彼如其言。破骨剥
皮。以血寫偈。偈云。如法應修行。非法不應
受。今世與後世。佛法者安穩木皮穀紙者。穀
謂楮皮。亦曰角猪皮。體一而名別。亦有用藤
皮作紙。亦有處用大鹿皮作紙。亦有處用麻
鞋底水浸洗熟擣爲紙。紙名是一。所用之物
各各別故。絹者染黄色熟絹書其經論。素者
用生白絹書其經戒。亦如隋煬帝治在楊州。
勅令所司寫一切經一大藏。又自起樣令人
織白絹作紙書經。闊狹與紙相似。皇帝親自
手書一大藏經。竹者取一切竹。刮除青皮爲
簡。可書經爲處所如紙故。帛者取灰汁煮
白絹令熟。將用書經。亦悉書持者。取上來
數種木皮絹素竹帛。並堪用寫經戒故。言亦
悉書持已上註亦云。常以七寶無價香華者。
此明用心。供養經卷同於七寶。七寶雖貴亦
須賣却。市買香花供養經卷。非是七寶本體。
堪作香華也。一切雜寶爲箱嚢盛經律卷者。
用七寶雕鏤莊嚴作盛經函篋也已上寂云。剥
皮爲紙等者。若得堅心無動者則應行之。不
爾未必須行。但應作心願。爲木皮角紙絹等。
隨力必須爲之。菩薩地云。中於三通通制。故
彼文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日
日中。若於如來或爲如來造制多所。若於正
法或爲正法造經卷。所謂諸菩薩素怛&MT01300;
摩怛理迦。若於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
菩薩衆。若不以其或小或多供養具而爲供
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
讃佛法僧眞實功徳。下至以心一清淨心隨
念三寶眞實功徳。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
所違越。若不恭敬嬾懈怠而違犯者。是染違
犯。若誤失念而違犯者。非染違犯。無違犯
者。謂心狂亂。若已證入淨意樂地。常無違犯。
由得清淨意樂。譬如已得證淨苾芻恒時法
爾於佛法僧以勝供具承事供養。善生經云。
若作衣服鉢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師長先
一受用。然後自服。若上佛者。當以香華贖
已上涅槃經十三云。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
如佛所讃。大涅槃經猶如醍最上最妙。若有
能服衆病悉除。一切諸藥悉入其中。我聞是
已竊復思念。若有不能聽受是經。當知是人
爲大愚癡。無有善心。世尊我於今者。實能
堪忍。剥皮爲紙。刺血爲墨。以髓爲水。折骨爲
筆。書寫如是。大涅槃經書已讀誦。令其通利。
然後爲人廣説其義已上智論二十八云 問
曰。何因縁故。菩薩智慧。於無量阿僧祇劫
已來。合集衆智。於無量劫中。無苦不行。無難
不爲。爲求法故。赴火受巖。受剥皮苦。出骨爲
筆。以血爲墨。以皮爲紙。書受經法。如是等爲
法故受無量苦。以智慧故世世供養。其師視
之如佛。一切所有經書悉皆誦讀解説。於無
量阿僧祇劫常思惟籌量。尋求諸法好醜深
淺善不善漏不漏常不常有無等。思惟分別
問難。爲智慧故供養諸佛及菩薩聲聞。聽法
門難信受正憶念如法行。如是智慧因縁具
足故。云何不勝阿羅漢辟支佛已上四十華嚴
第四十卷普賢十願中云。復次善男子言。常
隨佛學者。如此娑婆世界毘盧遮那如來。從
初發心精進不退。以不可説不可説身命而
爲布施。剥皮爲紙。折骨爲筆。刺血爲墨。書寫
經典。積如須彌。爲重法故。不惜身命。何況王
位城邑聚落宮殿園林。一切所有及餘種種
難行。苦行乃至樹下。成大菩提。示種種神通。
起種種變化。現種種佛身。處種種衆會。或處
一切諸大菩薩衆會道場。或處聲聞及辟支
佛衆會道場。或處轉輪聖王小王眷屬衆會
道場。或處刹利及婆羅門長者居士衆會道
場。及至處天龍八部人非人等衆會道場。處
於如是種種衆會。以圓滿音如大雷震。隨其
樂欲成就衆生。乃至示現入於涅槃。如是一
切我皆隨學。如今世尊毘盧遮那。如是盡法
界虚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刹所有塵中一切
如來皆亦如是。於念念中我皆隨學等。云云。
一切如來因中如是。難行苦行。剥皮爲紙。切
骨爲筆等。書寫佛經。乃至萬行成就圓滿。成
等正覺。一乘行人隨學諸佛所行萬行乃至
成佛。此由求法至誠重法慇懃故輕身命致
剥皮等。如是書經。行儀清潔。嚴飾道場。懸
幡旋蓋。香華燈油。飮食水湯。恭敬供養。至心
禮拜。如是慇懃書寫經律。著淨潔衣。口含
名香。身用沐浴。皮紙血墨。髓水骨筆。誠心專
至。皮紙骨筆。擧至誠極。亦是上聖捨身之葉。
自餘汎爾敬法之人。隨分凝志。運致寫功。雖
非皮紙髓水等具。啻凝剥皮刺血等思。木皮
之紙地涌之水。松煙之墨菟毫之筆。以此爲
具。書寫經戒。常途墾誠以此爲足。絹素竹帛
經亦所勸。啻抽心志窮功而已。華嚴傳中書
寫之篇。熏衣含香。嚴飾經堂。至誠凝思。書
寫花嚴。文字放光。現諸奇瑞。書寫諸經。皆此
例耳
疏。十種法行此中具説者。菩薩發心修大
乘法。恒爾習學十種法行。瑜伽中邊攝大乘
論具足擧列令人修行。且瑜伽論七十八云。
復次於大乘中有十法行。能令菩薩成熟有
情。何等爲十。謂於大乘相應菩薩藏攝契經
等法。書持供養惠施於他。若他正説恭敬聽
聞。或自翫讀或復領受。受已廣音而爲諷誦。
或復爲他廣説開示。獨處空閑思量觀察。隨
入修相已上此中十法不立一二。總相連續布
列而已。眞諦三藏所譯中邊分別論云。大乘
法修行有十。一書寫。二供養。三施與他。四若
他讀誦一心聽聞。五自讀。六自如理取名味
句及義。七如道理及名句味顯説。八正心聞
誦。九空處如理思量。十已入意爲不退失。故
修習已上梁攝論第十云。若菩薩修行十
地不出十種正行。此十種正行是十地依止。
十種法正行如十七地論説。諸菩薩於大乘
中爲成熟衆生有十種善法正行。與大乘相
應十二部方等經菩薩藏所攝。何等爲十。一
書持。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正説。恭敬聽
受。五自讃。六教他令得。七如所説一心習誦。
八爲他如理廣釋。九獨處空閑正思稱量簡
擇。十由修相入意。如此十種正行。幾是大
福徳道。幾是加行道。幾是淨障道。一切是
大福徳道。第九是加行道。第十是淨障道已上
此是釋論文也。釋無著本論言二由已得行
相得與地相應十種法正行故之文。此明由
四種相見歡喜等十地相。其中第二相也。與
地相應是十法行。此十法行十地依止。由此
十行入十地故。法銑列十法云。具足應明十
種法行。所言十者。一書寫。二供養。三施他。
四聽聞。五披讀。六受持。七開演。八諷誦。九
思量。十修習已上 問。今經當戒説幾法行
答。銑云。初法供中十種法行略申四種。一受
持。二讀。三誦。四令書寫已上進註判爲五種。
一受。二持。三讀。四誦。五書寫。如上具引。具
足列之爲十種法師。其名全同法銑所列。十
已云依行。此是十種法師。約自身行。若勸
他人行此十法者。能勸之人亦得十種法師
名也已上菩薩發足修習萬行。資糧位菩薩一
大阿僧祇劫修行此十種法行。此由十地所
依止故。如是等行。自利利他六度四攝。隨
應修習得入初地。言性遮者。不敬經律故犯
此戒。即是遮戒。恭敬經律即作持戒。身語修
習即是麁業。意思恭敬即是細行。寂云。七衆
同學。大小不共已上天台云。七衆同大小不
全共。菩薩應修五事。聲聞五篇輕法應誦持。
餘事不制已上言應修五事。受・持・讀・誦・書寫
爲五。或以供養爲五。如寂疏言。文中凡列五
種。一受持。二讀。三誦。四書寫。五供養已上
伽論文如前寂疏。不敬經律戒竟
第四十五不化衆生戒
經。常起大悲者。進云。大士心普愍念衆生。衆
生心迷長沒惡趣。菩薩起大悲故。拔令盡出
苦海已上大悲是菩薩無縁慈悲。凡夫菩薩雖
未證得二空眞理。有漏觀解仰學大悲。隨分
縁物無相濟生
經。若入一切城邑者。進云。城者國王所居。
邑謂州縣官人民住止也。舍者貧人一屋獨
居名爲舍。宅者毫貴富人大家所住曰宅已上
此擧菩薩所化處所
經。汝等衆生盡應受三歸十戒者。進云。量機
優劣不同。所授戒法亦有其多少。言三歸者。
如優婆塞戒經第五云。善男子。爲破諸苦斷
煩惱。愛於無上寂滅之樂。以是因縁受三歸
戒。如汝所問。云何爲三歸依者。善男子。謂
佛法僧是爲三也。佛者能説。壞煩惱因得正
解脱故。法者是壞煩惱因得眞實解脱故。僧
者滅煩惱因。得正解脱故。名三歸義。十戒
者。有三義。一是十善業戒。二是菩薩十無盡
戒。三是沙彌十戒之法。雖有三種不同。倶是
十戒收也已上銑云。受三歸十戒者。此有二
釋。一令受三歸。二令受十戒乃至第二釋者。
欲受十戒先受三歸。後義爲正已上此二釋者
初或唯三歸。或唯十戒。後義三歸爲羯磨。十
戒爲説相。此爲正義。寂云。十戒者或是十善
業道之戒。或是菩薩十無盡戒已上此中總言
一切衆生。此就人道衆生爲言。教化衆生發
心受戒隨行者。心或歸或戒。於戒法中或菩
薩十重。或沙彌十戒。或十善戒。事非一準
疏。此有二義一受戒等者。此初義者。受十
戒時三歸爲羯磨三歸三歸結之後説十戒
相。是名受體上説相。此就常途沙彌戒爲言。
後義既言菩薩三歸。受菩薩十重時。以大乘
三歸爲羯磨。三結之後説十重相。即是梵網
十重菩薩禁戒相也。而言二種受戒者。三歸
亦名戒故。非唯三歸羯磨而已。或可此二義
者。初義先受三歸以爲羯磨。後説十波羅夷
爲其説相。後義或受菩薩三歸或受十重禁。
或同法銑所釋二義
經。汝是畜生發菩提心者。寂云。見畜令發菩
提心者。畜生之中或有點慧得領解者。或雖
當時無能領解法聲。光明入毛孔中遠作菩
提之因縁故已上銑云。次教發大心中。先佛畜
生。此謂不解法師之法。但心念口言教令發
心。遠與彼作得道之因。亦増菩薩自悲心也。
如牛呞類是其事也已上
經。山川林野等者。進云。石高曰山。平源名
川。樹多名林。無木有草曰野。菩薩行此四處
逢遇一切衆生。皆須教化作成佛縁故已上
性遮者。不不化衆生違饒益有情戒。不教化
邊是遮罪也。教化衆生是作持戒。慈心是細。
身語現前是麁。莊云。如瑜伽云。攝受徒衆
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是名有犯。是
染違犯已上天台云。七衆同犯大小不共。大士
化衆生是正行。小度自度不化非犯已上寂云。
道俗同學。大小不共。以聲聞本不兼濟故已上
不化衆生戒竟
第四十六説法乖儀戒
經。入檀越貴人家者。進云。檀越梵音。此云施
主。謂一切道俗七衆追福皆名施主。言貴人
者。國王大臣延僧設會。資益國界。現存擇保。
形命及以凶魂七代現世六親。七代者。一高
祖。二曾祖。三稱祖。四父。五己身。六兒。七孫。
是爲七祖之親也已上
疏。一人坐己立等者。不得立爲白衣説法者
是第一也。言應白衣衆前高座上坐者。此示
正儀。反此即成後二科非儀。白衣高座法師
下座是第二非儀也。白衣既高座。法師既下
坐。此即第三非座非儀。故云此中高坐具後
二也。言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爲四衆説法者。
總制上三非儀説法。四分戒本百衆學中。從
第八十六至九十二。總有七戒制非儀説法。
而皆除病。一人坐己立。二人臥己坐。三人在
座己在非座。四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五人在
前行己在後行。六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
行處。七人在道己在非道。後有五戒亦制説
法非儀。從第九十六至第一百。皆由所持物
非儀。制不可説法。謂持杖劍矛刀蓋也。此亦
除病縁開説焉。今此經中制人坐己立人高
己下。兼有人在坐己在非坐
疏。攝論云若人戒足雖羸劣等者。此彼無性
攝論第五引有頌文。彼論次上文云。有善尸
羅故名持戒。有惡尸羅故名破戒。於此二種
能説法者。爲聞法故。恭敬法故。起善友想。無
有差別。是故説言善友無二。由是因縁。於
破戒者。不應一向謂非善友已上次下引此頌

疏。又經云有知法者等者。涅槃經第六云。有
知法者。若老若少故應供養恭敬禮拜。猶如
事大婆羅門等。有知法者。若老若少故應供
養恭敬禮拜。亦如諸天奉事帝釋已上
經。如事大婆羅門者。進云。衆生之心乃有多
種。有人隨佛聽法得解脱果。有人事火常令
存活。不使斷滅求生天故。此是邪法不可依
已上説法乖儀是遮戒也。制身口儀是制麁
業。寂云。七衆同學文言比丘者。在家爲師
範義少故。大小共制已上此制能説之人。若約
能聽。反能説人行相。應知法師下座。己在高
座。不可聽法等也
第四十七非法立制戒
經。四部弟子者。進云。出家僧尼。居士男女。
皆約有天力勢制。抑佛法不令流布。斷滅佛
種故已上
經。明作法制我四部弟子等者。進云。言四部
者。謂在家四部。一優婆塞。二優婆夷。三童
男。四童女。如是四人善心内發好樂出家。有
力王臣百官太子。制約不許入道。此亦深違
佛教。以十方世界一切諸佛説法戒律。不障
四部信心人出家。今此梵網及仁王經囑累
品。世尊反覆七度付屬佛法。與一切王官一
一皆令同。此中唱制令使流通。勿令非法立
制障礙佛法。使人天含識不得利益。故出家
功徳經云。若有爲出家人當作障礙抑止者。
此人斷滅佛種。諸惡集身猶如大海。得癩病
死。入黒闇地獄。無有出期。此誡約出家五衆。
在家四衆都制不許破壞。言在家四衆者。一
王。二臣。三俗男。四俗女是。然在家都有六
衆。加優婆塞・優婆夷。是爲十一衆也已上
云。由二因縁滅破佛法。一立非法制。二不聽
出家行道等事已上
疏。此破住持三寶等者。汎言三寶有其三種。
一同相三寶。二別相三寶。三住持三寶。此住
持寶正爲佛度後所歸。佛是泥木金石造彫
治鑄畫繪彩色。啻摸佛身形影而已。法是絹
素竹帛木皮穀紙黄白紺紙諸色所書名句文
字。啻書如來口音所説大小諸乘。隨機所授
語聲教法。僧是剃髮染衣。受持禁戒修行三
學。弘持佛法具戒僧尼。兼攝式叉沙彌沙彌
尼等。是名住持僧寶。由此三寶住持遺法。利
潤衆生令獲道果。今言造立形像佛塔經律
出家行道。如應即住持三寶禁止此等故。爲
此戒所制。與咸所註經本。佛塔經律之次破
三寶之罪之破字。已前有六十四字。彼本文
云。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次文
立統官
制衆。使安藉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
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
人供養。而反爲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
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至此
是字
破三寶之罪
與咸註云。藏疏經本。從佛塔經律下。即接
是破三寶之罪。中間闕脱六十三字。不審古
有此本耶。寫者之脱耶已上法銑所牒經本亦
有此六十三字。然世流布本是字無之。故闕
六十四字。日域世流布本無此六十餘字。如
賢首師今疏所釋。法進所註經本亦無六十
餘字。法銑云。次制遮造經像。通前則是滅三
寶也。至於末代籍此住持。今並不聽。群衆何
仰。三立官統衆生。故云統官制衆。四責僧尼
籍故。云使安藉記僧。五遮道事俗。於中初
正不聽反敬。故云比丘等。次擧應以顯不應。
故三而菩薩等。次勸不聽滅法及違制結犯
並可知已上爲顯所闕文義。引法銑師所釋。明
作制法下別遮立制滅法之相。於中爲五。初
制不聽出家。次亦復不聽下次制遮造經像
等。即如所引。若國王百官下勸不聽滅法。此
是戒本五句中第四句也。若故作破法者犯
輕垢罪者。第五句違制結犯也。此與咸所註
經本也。世流布本言。而菩薩故作破法者犯
輕垢罪已上立制滅法約其意樂。即是性罪。而
立制邊即是遮罪。意樂深重是細罪。若約身
語是麁業。寂云。大小倶制。七衆同防已上
台云。在家二衆同犯。出家五衆無其自在之
訓脱立閡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已上
法立制戒竟
第四十八自壞内法戒
疏。蓮花面經云等者。出彼經上卷也。加之仁
王經下卷云。大王。我滅度後四部弟子一切
國王王子百官。乃是任持護三寶者。而自破
滅。如師子身中虫自食師子完。非外道也。壞
我法者得大過咎。正法衰薄民正行。諸惡漸
増其壽日滅等。種種無量出壞法過
經。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等者。進云。如世人
唯有一子念之甚重。寒暑守護無令虧失。戒
亦如是。至於持犯兢兢無怠。雖犯小罪由懷
大懼已上此釋如念一子句。釋如事父母句云。
子之事父極是用心。晨省暮參知飢知渇。知
暖知寒。夏則共戚止。樂則同懼。父母有疾。甘
美不食。不護身體。不整衣冠。父母疾愈。整亦
何離已上護所受戒譬一子者。愛護養育不離
眼前。愛護戒體肥滿圓備。喩事父母者盡孝
敬徳。順命思報。隨順佛制。極作敬重
經。而況自破佛戒等者。身自破戒得罪無量。
殺人破法因縁者。教人毀犯戒律。受苦寔亦
長時。亦無孝順之心者。順佛誠言名爲孝子。
違佛禁戒。孝義何存已上破壞内法是遮罪攝。
若約身口即麁業。寂云。大小倶制。七衆同學
已上自壞内法戒竟
疏。二如是九戒下總結勸學可知者。此結第
五段九戒也。第五段有二。初列九戒。二結九
戒。雖第五段不標二門。今以義結。故云二如
是九戒等
疏。二諸佛子下總結等者。二言寫誤可言三
諸佛子下總結。上輕垢罪釋文之初科爲三
段。初結前生後。二正顯戒相。三結勸修學。彼
第三者今此輕戒總結段也。故定應言三諸
佛子下也 問。上十重之終及輕戒前四段
終。各結指餘所説。今此第五九段輕終。唯是
結勸。不指餘廣。有何意耶 答。銑云。次結數
勸持以指廣文。迴在於後。以後文同一品故。
故都結了方至廣也已上言後文者。下言如無
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廣明是也。彼處銑疏
云。三示廣處。故云如無相天王等。應是天王
名相。從此標品目以名焉。此等諸文連前九
戒。是故至此方指廣也已上
疏。上來別明輕重二篇戒竟者。如上所判。重
戒三段。輕戒三段。各各三段各已説竟。故云
二篇戒竟
經。汝等一切大衆若國王王子等者。進云。上
釋迦別序文云。佛則口放無量光明。是時百
萬億大衆諸菩薩 八梵六欲天子十六大國
王。合掌至心聽。前乃都擧聽衆無量。此下
流通分中略擧國王王子乃至信男信女七
類。就勝而勸。是引導義也已上 問。此經説
會有比丘比丘尼衆耶。若言有者。此經成道
最初所説。其時未有聲聞律儀。菩薩必與聲
聞律儀。共行篇聚。名比丘相。云何最初得有
比丘。若云無者。佛既對彼同聞。大衆告言
汝等一切大衆。應是現座同聞比丘。不應言
指未來比丘 答。此諸大衆既是現座聽法
大衆。其中得有菩薩比丘比丘尼等。何強遮
妨。如來化儀行相深玄。聽衆影向非餘所測。
如來成道第二七日説花嚴經。第九末會。善
財童子値五十五知識。問法得法。其中有徳
雲比丘。海雲比丘海幢比丘・善住比丘・有師
子奮迅比丘尼。是與聲聞不可論前後等化
儀。或可此經比丘比丘尼懸指後時。雖言汝
等未必皆現現座。後時總告勸修。有何遮妨」
經。受持菩薩戒者。進云。次明教之所攝。故言
受持。謂領納爲受。隨行爲持。又釋以心無
信不受戒者。教文不攝。受者堅固不令毀犯
三聚淨戒。故言受持菩薩戒也已上
經。應受持讀誦解説書寫佛性常住戒卷者。
進云。應受持者。此明勸修自利行。故言應
受持。讀誦解脱者。次明解説爲利他行。義於
此勸。修益中有四。一明法住益。二明利生益。
三明見佛益。四明除諸難益。書寫佛性常住
戒卷者。於初法住益中有兩。一者佛性常住
明理恒顯。二者明戒卷流通。令教法常存。言
佛性者。是因戒力故。得成佛之本源。由修
行故。令本覺之常顯。顯由明故。言佛性常
住。常住者。法身不動義已上流通三世下。二
明利生益。得見千佛下。三明見佛益。世世不
墮下。四明除諸難益
疏。謂擧彼諸衆略勸作五事等者。此明五種
法師行相。總通一切諸經。有此五種法師之
行。是故此經勸諸衆生令行五事。示種種益。
今言略者。對十種法行故。不敬經律戒中略
明四事。受持爲一。讀誦爲二。書寫爲三。供養
爲四。上四事行儀式繁多。亦是苦行。書寫供
養事繁雜故。此中五事總明二利。解説是利
他故。亦是法施。餘四自行。其讀誦行亦是利
他。亦是法施。令人聽聞歡喜潤益
經。流通三世等者。進云。由今修學教授他。復
展轉教化有情。化乃無量。故言化化不絶也。
得見千佛佛佛授手者。三明見佛益。由持戒
故得見一切三世諸佛。佛復授手引接大衆。
天上人間常聞佛之正法已上
經。世世不墮惡道八難者。進云。謂奉持戒品
不生三惡諸難處故。言八難者。一地獄。二餓
鬼。三畜生。四者生盲生聾。五者佛前佛後。六
者世智辨聰。七者北倶盧州。八者上生長壽
天。是爲八難也已上
經。常生人道天中者。進云。一切凡夫進修力
劣。倶共忻求三界有漏果報。世尊恐恐落惡
道。隨其所樂且示人天法門。故言常生人道
天中據其佛説。大乘戒卷流通三世。自行化
他。讃歎隨喜。善法因縁。唯是直至常住佛果。
殊非人天淺近之處有漏果故。本業云。教大
乘人修一切善。唯成常佛之果。不受一切人
天有漏之果。經文如此。又人解云。菩薩以人
天法受道教化。勝於餘趣故。以一切衆生多
分樂生人天。菩薩隨赴彼機方便化故已上
宗分竟
經。我今在此樹下等者。從此已下是流通分。
進云。以戒是正順解脱之本故。名波羅提木
叉。言歡喜者。心安曰喜。故法華經云。心生大
歡喜。自知當作佛。持戒光潔。於教無違。故曰
奉行已上
經。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廣明者。進云。
示其廣處故。云如無相天王品廣。是天王名。
相從此標品目以此名。此等諸文連前九戒。
是故至此方言廣明。明由生也。能生一切諸
善萠芽故已上法銑解釋亦與此同。如前已引。
結指九戒。與咸云。有云前第五總結中闕指
廣。至此方云無相天王品廣明也。今謂不然。
今乃流通指勸學之文。非謂明戒相也已上
經。三千學士等者。銑云。言三千學者。謂三千
界所學之者。有本言士。人妄改之。今檢梵
網。者字爲正。且明一華之國故。言三千時坐
聽者明此州也。亦有戒文□□段。理則不周。
前段勸持。此應修奉。若□□都無奉修也已上
進云。三千學士者。自下第五大衆奉持分。此
明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此是釋迦化。佛略
説戒法如此。上文初首聽衆有其百萬億。今
者大衆法廗欲末唯有三千。故言三千學士也
已上又云。言時坐聽者。約在南閻浮提州佛所
説梵網戒經故。云聞佛自誦。録心不散名曰
心心。翹仰志識故言頂戴。神歡身悦名曰喜。
躍處誠依佛教□□□□□□已上與咸云。三
千學士。曠云。即三千世界學戒之士。非三
千人數也。然以三千爲人數。故太少也。以三
千爲世界者。千百億樹下所化之衆。何止三
千界也。亦是促靈鳳於鳩巣也。大師疏末追
釋云。三千者三千威儀也。乃學三千威儀之
士也。此解甚善。若據藏中有序文。亦云三千
人聽什所誦學此戒。亦云三千學士與此相
類。恐是翻譯之時三千學士。則不應作經文
也。可作註字。自序一時之事。若爾應改佛字
爲什字耶。後來傳寫易致訛錯。今從疏釋已上
言今從疏釋者。天台義記經終釋如佛花光
王七行品中説已。還釋上三千學士云。本不
同三千者。是菩薩應學三千威儀。三年者聲
聞五年。菩薩三年。三年者戒定慧爾已上與咸
註云。古經本有作三年者。有作三事者。寫者
之訛也。今本當云三千。例如前釋已上三千學
士種種解釋各有一理。不可全非。隨文直得。
不可異端。擧聽衆數隨直不定□□少須持
□□□□。上來賢首大師解釋。從我今盧舍
那之偈至今歡喜受持。一部一卷十重六八
所説經文。於三卷疏科分文句。涌出義理。指
體顯相示業明用。大乘戒行盡斯簡牘。菩薩
律儀窮今寧章。教行文理受隨止作持犯輕
重開遮通塞。包轉嚢括該徹兼通。啻此妙疏
盡其精美
疏。釋文已既了述懷頌曰者。此是結前生後。
結成解本經三段□□□□□□□□通以□
□疏皆有三段。故上分疏三段□□疏序十
門已後。至釋今文喜躍受持。是疏正宗。今廣
本毘尼藏下二行八句五言偈頌。是疏流通。
二行偈文。初二句傷歎不見廣本。梵網梵本
具譯應有三百餘卷。次二句明釋今一卷文。
賢首大師爲求梵網大本有度天之志。而不
遂其願在大唐國。於經律論撿聚與菩薩戒
相應要文。□□□□□□挌□□□□□□
□□問答決判。名菩薩毘尼藏。有二十卷。昌
於唐朝不沾日域。今明解釋造三軸
疏。願此等二句正明流通。示導等二句明流
通所得果。弘演佛法利益衆生。爲令衆生獲
得二轉三身無上果故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五十
  于時文保二年歳次
戊午
五月小二十九日。於
 唐招提寺牟尼藏院。爲俗甥法子實圓禪
 明房述此鈔焉 花嚴兼律金剛欣淨沙門
 三經學士凝然春秋七十九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二十三日書此卷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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