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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演祕 (No. 1833_ 智周説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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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六 疏第七餘
 沙門智周撰 
論。莊嚴論許心似二現等者。按隋所譯論第
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
光二光無二法 釋曰。求唯識人應知能
取・所取此之二種唯是心光。如是貪等煩惱
光・及信等善法光。如是二光亦無染・淨二
法。何以故。不離心光別有貪等染・淨法故
 詳曰。准此疏云能取・所取名似二現。文
理相順 
論。他性相應非自性者。按對法云。同行相
應者。謂心・心法於一所縁展轉同行。此相
應復有多義。謂他性相應非己性。如心不
與餘心相應。受不與受相應。瑜伽所明如
前已引 
論。又如何説至如與日光等者。按楞伽經第
七云。心・心數法一時非前後。如日共光明
一時而有。分別種種相 
疏。彼計六識體一等者。有義彈云。此未必
然。彼意但説同是了別。前後分位六識不同
 詳曰。識若有六喩豈得成。所喩四蘊體計
一故。若了別同約位分六。體實別者應所
比蘊蘊義是同約位分四。體應各別同能
喩識。由斯過故故計體一。縱非本計然爲
前難故轉計也。況復經論明一心
疏。經説燈明喩者。略有二釋。一云燈明及炷
以喩同時心・心所法。二云如燃衆燈其明
和合。諸心・心所和合亦爾 詳曰。前釋爲善。
何以所然。瑜伽論云。又餘經説。如是諸法恒
共和合。又佛世尊爲欲成立此和合義説
燈明喩。若如後解喩有不遍。以燃燈事或
一或多而不定故。燈明與炷必定相隨和合
義盡 
論。縁謂作意等縁者。有義然説取色必藉
明者。依闇所障瓶瓦等説。理實暗色眼亦
能見。又夜行類不藉明生。水行之類不待
空發。又於璃瑠・頗眤迦等障色之中亦不
藉空。天眼發識空・明不藉 詳曰。或夜行
等亦待明等。望於人等雖即是暗。對鵂鶹
等何廢是明。如於一境四見異故。人觀
琉瑠障外之色。要彼琉瑠而遠於眼方能
見之。若近於眼中無空者亦不能見。以
此而言還待於空。魚等類悉 
論。謂五識身内依本識等者。問今言内外
依何義明 答有二釋。一云約十二處。本
識意處之所攝故名之爲内。作意法處故名
外也。二唯第八識。若種若現生根本故獨名
爲内。所餘諸縁非根本故皆名爲外。論依
後説 
疏。雖總言六遠三近一者。有二釋。一云當地
名近。異地名遠。眼・耳身三下地法故。二云
先滅名遠。後滅名近。由生彼天四識不生
有前後故。前釋爲正。本意顯彼所滅之識
非皆當地。置遠近言 
論。聖教説彼無轉識故者。即顯揚論第一云。
無想天者謂先於此間得無想定。由此後
生無想有情天處。不恒現行諸心・心法滅
性。又五蘊論亦云不恒現行心・心法滅。對法
亦同 
論。必起潤生煩惱故者。按瑜伽論五十九云。
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纒及隨眠結生相續。
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迹。三
正知入胎結生。謂輪王。四正知入住結生。
謂獨覺。五於一切位不失正念結生。謂諸
菩薩。六業所引發結生。謂除菩薩。七智所
引發結生。謂諸菩薩 又對法論第五云。中
有初相續刹那唯無覆無記。以是異熟攝故。
從此已後或善・不善・無記。隨其所應除彼
沒心。以中有沒心常是染汚。故知中有而有
心也 
疏。非然即次至第一念心者。即本有初名第
二念。對前生有得第二名。此顯所除
疏。不爾至有意故者。顯除所以。由彼卵生
初在胎藏無意識故 
論。即能引發至異熟果故者。問彼天初生異
熟六識。有無二心何心能感 答招總別報
名爲行支。故感第八業而亦招彼也。若初
六識是善等者。省斯問答 問准小乘宗
彼沒生欲。欲有五趣生何趣耶 答按婆
沙論總有三説。有説定生地獄。有説定生
惡趣。如是説者定生欲界處所不定
論。有義至究竟故者。准有宗義順正理論第
十二説。通欲・色起。色界之中而有兩釋。一
云唯下三靜慮。非在第四。勿因與果極相
隣逼。有説亦在第四靜慮。除無想天。已生
彼天受彼果故 倶舍論同 婆沙一百五
十二中有三説別。有説唯欲人心猛利有説
力故。後之二説同順正理色界二義。雜心論
説同婆沙論初師所明 
疏。雖知離染諸地皆然等者。此遮外難外難
意云第四定中諸地皆同離遍淨染。退後重
得第四定時。無想天染亦必離矣。後生何
不即在彼天住下三處 疏答意云。若離
染同令生彼者。若爾彼天應無九處。離染
同故。九處既差。明離染同熏修而異。雖復
重得第四靜慮。其無想定未暇熏修。即便
命終生彼下三竟有何失 
疏。又解至説名爲退者。問豈離下染即得
彼定 設爾何失 若爾初得第四定時應
得無想 答初得第四由未先得彼無想
定。故假熏習後方得之。退由先得故不相
例 問退第四定後還作意。厭遍淨染方
得引生。無想重得何即不爾。若亦須修未
修命謝生下三天何理不許 答必於此
生而能修成方命終故。故不生下 問疏二
釋中何師爲勝 答有義斷云後解爲勝。不
明所以 詳曰。前解應善。後義雖云此生
必得彼無想定。而無文證。設不得者復
何理 
論。此由厭想至非聖所起者。按瑜伽論五十
三云。前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無學。何以
故。此中無有惠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住
及生故。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
勝善法。由是稽留誑幻處故 釋曰。如求滅
定起無漏惠。無想不爾故云無惠。以滅盡
定在無想上。名此上有勝寂靜住。上有無
色四處可生名爲生也。或五淨居是聖生處
名爲生也。如阿羅漢必依滅定證無餘依。
無想不然。云未證得諸勝善法。或入滅盡
前方便中入色・無色諸有漏定名證善法。
無想不爾。由此多因故聖不入 
論。令不恒行恒行染汚心心所滅者。顯揚第
一云。不恒現行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諸心・
心法滅 對法第一・五蘊等同。與唯識別。
如疏所辨 
論。此定初修等者。七地已前二乘等得名爲
初也。故瑜伽論第十二云。復次云何超越入
諸等至。謂即於已得圓滿清白故。從初靜
慮無間超入第三靜慮。第三無間超入空無
邊處。空處無間超入無所有處。乃至逆超亦
爾。以極遠故無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
來及出第二阿僧企耶諸大菩薩。彼隨所
欲入諸定故 釋曰 言清白者。顯超加
行而離染等 無超第三者。明無超二
能至第三。餘文可悉。而疏云唯得超一地
無漏入故者。未自在者依瑜伽論唯超一
地。故超越者將入滅定。而從初禪漸次超
一至無所有而超非想入於滅定。名超
一地 若爾如何言依非想而入滅定
答依非超説。依非想種兩釋如疏 
論。遊觀無漏者。有義疏簡本智。今解通簡
根本・後得。後得之中亦有斷道故。遊觀者
簡根本全・後得斷道。又根本智亦有遊觀。
若言無者豈根本心皆能斷惑。如無學者
不斷惑故。八地已去純無漏心。豈念念中皆
能斷惑。故今説者根本。後得倶有遊觀。爲
加行入亦無違也。諸論皆云有二縁故然
初修者可唯後得 詳曰。今依教理取疏
爲正。且遊觀名非不斷惑獨得其稱 設
然何失 若爾佛位應唯遊觀。不斷惑故。
由此故知若不斷惑及不觀理總名遊觀。
故佛位中有非遊觀。遊觀既非根本智攝。
明定加行必後得智 設根本智爲加行引。
復有何失 答既云加行。本智何得有加
行相。縱至佛果雖任運起。亦必須依滅盡
相入。觀滅盡相非本智用。不爾二因顯不
盡失 若云二因據因位説。亦爲不可。果
位滅定教何不論。亦無文斷二唯因位。縁滅
盡相任運者依通果何失 若云依彼滅
盡相者即是本智此亦不然。瑟恥羅經云。
正思惟無相界故。正思惟者諸文皆説是後
得智。況此下云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
發故。何得隨情而強會耶。由斯理准唯
依後得爲加行也 問有頂既無根本之
智。云何得有後得智耶 答有三釋。一云無
所有處根本智引。二云初靜慮中根本智後。
三云後智本智後生。若不證正不了俗故。
非要隣次後生方是。由此彼處有後得智。
智者當思 又按瑜伽第十二中依二因入。
即彼論問。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諸聖者
已離無所有處欲。或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
入於定。或依滅盡相而入於定。依非想非
非想處相而入定者。謂於此上心深生厭
捨。非想非非想處進趣所縁皆滅盡故心便
寂滅。依滅盡相而入定者亦復如是 釋
曰。縁非非想心・心所法生厭離心而入彼
定。此依初修。依滅盡者即任運縁非非想
處心・心所法生厭離等。與前相似云亦如
是。此依久習 又釋初縁有爲行厭捨想
心。後縁無爲行厭捨想心。厭捨義同云亦
如是。亦約初久二修別也 
疏。以下品有心勝者。勝字疑誤。合爲縁字。
無心用彼有心爲縁而後方起。又語亦略。
思之可悉
疏。體即無漏種者。依無漏種之所立故名
無漏種 
疏。非相應者。非心・心所故非相應 
論。已得自在等者。問准大般若超等至者
欲界等心。而能入出滅盡定等。瑜伽十二八
地已去・及於如來方能超定。八地已去意純
無漏。云何得起欲界心耶 答正會如疏。
復有説云。經中既云起欲界心。明知八地得
起有漏。而言無漏依多分説 詳曰。若八
地去許第六識起有漏者。即第七識我執乃
行。如何瑜伽言八地等唯成轉識不成頼
耶。若據多分。二乘無學應亦同之。同一句
故。又大般若云。不退位得漏盡通。以彼諸
漏永不起故。若許更起豈不違經。若據多
分即第七地應名漏盡及捨頼耶。多不起
故。若云第七方八不及。亦應第八不如後
地。應第九等方名捨執得漏盡通。若云第
八是不退故七不例者。既齊容有我執等
行。亦應同七不名不退。若依勝劣還第九
等合名不退。由此定知不起有漏。疏會爲
善 今助一釋。大般若言起欲界心通實
及似。彼經但言菩薩能超諸等至等。不言
唯是不退位故。故通諸地皆能超定。隨應
眞・似。瑜伽且據唯無漏者自在人説。亦不
相違欲界心 問心・心所法界繋自別。准
何得知而似於彼便立彼名 答按瑜伽
論六十九云。又從欲界無記無間色界善心
生。如色界果欲界變化心。即從色界善心
無間此欲界無記心生。又説此心爲欲界
者。當知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故。既云是
彼影像類故非自性等。云何得是實欲界
心。實欲界心何須云類非自性耶。論既自
釋是影像類非自性故。明變化心似欲名
欲。不爾云何言影像類非自性耶。此既色
界似欲界。菩薩似欲名欲何失
疏。第二解至仍非想地爲依等者。問即無學
等應恒住此。以非想種恒時有故 答曾
得彼定後餘定心引無心位。方依彼種建
立斯定。豈但有種即得定耶 問准超定
者身中理有厭・不厭種。由初習時厭勞慮
故今依何立 答因位可通昔厭種立。果
位不然。得勝捨劣無厭種故
疏。無進趣止息行相者。無進不同有學。無
止不同無學
疏。不同餘種非止息故者。此釋外難。外難可
悉。此談其定有止心等不起之能。名爲
不止息不同無學學窮名止 
疏。通有爲無爲有爲中通有無漏者。顯學・無
學被法通局 
論。後上二界至意成天故者。問七地以前未
變易者。往還二界理教無遮。云何欲界不
得後起 答且談二乘不據菩薩。由斯
但引鄔陀夷經以之爲證。疏據此理云欲
不起 鄔陀夷事如婆沙論一百五十三云。
如契經説。尊者舍利子告苾芻衆言。戒定
惠具足者能數數入滅受想定。彼於現法及
將死時。若不能辨如來聖旨。命終起段
食天生在意成天中。於彼復能數數入出
滅想受定。斯有是處應如實知。具壽鄔陀
夷在彼會坐語尊者舍利子言。彼苾芻生
意成身天能數入出滅想受定無有是處。
第二第三亦如是説。佛告鄔陀夷。汝以何
等爲意成天。豈不欲説非非想處爲意
成耶。彼答如是。世尊告曰。汝是愚人盲無
惠眼。云何乃與上座苾芻共論甚深阿毘
達磨。廣如彼説 問准所引經不言無色
得起滅定何爲誠證 答由經隱祕大小
乘解各有不同。取證亦別。故有宗云。意成天
者是色界繋。故佛見訶沙彌所説。若經部計
通無色界中。無色界中亦起滅定。故婆沙論
一百五十二云。譬喩者説戒定惠具由斯無
色起無有失 有義大乘者説。舍利子説
色・無色界名意成天皆得起定。故佛便訶
鄔陀夷云。二果八地如身子説皆能現起。
汝今云何將非想地爲意成天而不起耶。
故今引證無色起定 詳曰。今觀論意引
經證彼色・無色界是意成天。意成天成即得
證彼無色入定 證理云何 答若無色界
非意成天。沙彌不合難舍利子。佛不應
云汝豈不謂非非想處爲意成耶。准佛
沙彌訶難之辭。明知先許意成天者通無色
界。次證定云。身子但言意成天者即得重
起。言不簡故故通無色。若云身子意談色
界。此亦不然。文不言故。設縱爾者文既不
遮。明知彼意但一時爾。佛訶但云不得尊
意。不云無色無得起義。由斯論主依文約
理引之爲證 
疏。非不定人至無餘地説者。按彼論云。如
迴向菩提聲聞由遇縁故乘無上乘而般涅
槃。如是菩薩設爲如來及諸菩薩之所棄
捨因棄捨故。若遭尤重求下劣乘般涅槃
縁。應乘下乘而般涅槃。然無處無容諸佛
菩薩如是放逸棄捨於彼定無是處 
疏。與定性人有何別者。若不定性永入無餘
與彼定性而有何別 
疏。或此文與五十六別等者。五十六意據建
立已一切皆起。此據少分。即彼論云。在聖
相續通學・無學起者。先於此起。後於色
界重現在前。託色所依方現前故。此據未
建立阿頼耶識教。若已建立於一切處皆
得現前 
論。要斷三界至所引發故者。有義此依有頂
善心等説。謂於有頂意識。麁動不能厭患
制伏息滅。非謂制伏染心・心所。有頂染法
全未伏斷。亦能現起滅盡定故。前論亦言
有頂上貪若伏若斷不決定故。又若依染即
下八地見所斷全修斷迷理。異生有漏亦不
伏故 詳曰。本明滅定要斷見惑而方得
起。故説異生不能伏滅見道煩惱顯彼
不得。今者乃云不伏彼善。説之何爲。與
論文意殊不相當。又辨見惑如何以彼有
頂修惑未滅爲難。而細被之便成可笑。餘
過思之 
疏。有云至能入此定者。問彼人意何 答滅
盡定者三乘同得。法空智者唯大乘有。故不
許之 
論。唯不還至得此定故者。攝論第三云。又入
滅定等言。除佛・獨覺・若阿羅漢・若不還果・
及不退位諸菩薩等。餘不能入 
論。彼隨應生上八地等者。問隨上八生。即
顯不定得第四定。與對法論豈不相違。彼
論第九作四句云。若已離色界欲者。一切
皆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脱定耶。設能入無色
界寂靜解脱定者。一切已離色界欲耶 答
此初句者謂依未至定已離色界欲。而不
能得入無色界寂靜解脱定 釋曰。即那
含人而不得彼色・無色界根本定者。能離
色欲而不能入無色定也 言無色界寂
靜解脱即無色定。離苦・樂等得解脱名。非
滅定也 第二句者。謂諸聖者已得第四靜
慮。不求生無色界。而起厭背第四靜慮行。
恒現在前捨斷結道依勝進道。漸次能入
無色界寂靜解脱定 釋曰。即那含人依六
行道欣上厭下得無色定不斷色染。勝進
道者即六行道。對前斷道得勝進名。然由
能入無色解脱方入滅定。第三句者謂即此
行者勤求離欲依斷結道。漸次能入無色
界寂靜解脱定。第四句者謂除上爾所相。答
如疏中會。或唯識師云。我不以雜集之言
以爲定量。何得以彼而爲難耶 
疏。若爾異生應唯種子潤者。此難意云。不還
伏現即以種潤。異生亦爾。何非種潤 設
爾何過 答即無異生得生上失。以下地
種而未斷故 
疏。異生現行潤至應生上界者。其意難云。如
言異生而以現潤。下雖有現不潤生上。聖
言種潤下雖有種不潤生上 答如疏明
 有義釋云。聖人種正潤。有種不上生。異
生正潤惑不伏不生上。分別起者及細倶
生。非正潤惑故。雖不伏而得生上。全界煩
惱能潤生者。若有正潤亦能潤生。無正潤
者餘即不能。無所助故 詳曰第六意識倶
生我見相應貪等豈非正潤。若言是者正潤
惑在。云何言無故得生上。若言不是便違
諸教。若云雖是由闕餘者。此即疏意何煩
更云。又不得言及細倶生非正潤也 
疏。若伏下八地或五地等者。即前二師説伏
八地・五地惑也。形滅定故並名爲下。若伏
八地二種無爲皆非擇滅。若伏五地唯想
受滅不得擇滅。不動無爲擇滅所攝。下四
地惑並皆斷故。疏文總也。應如此知 有
疏本云一地・五地。一字錯也合爲八字。有
依一字作多解釋有多過難。故八字正 
論。説已入遠地菩薩等者。即瑜伽論六十二
云。一切異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遠地菩
薩 
論有從初地至皆入此定者。問對法但云永
伏煩惱不言起定。此論指彼文何不同
答文雖不言意必許起 何所以者 答煩
惱未伏定無由得。既一切惑永伏不行何
不能起。此論取彼論意而言皆起此定。亦
無爽矣 
論。經説至滅盡定者。按楞伽經第七道品
明前六地。第七地去與二乘人所入滅定
有差別也。故彼經云。佛告大惠。菩薩從初
地乃至六地入滅盡定。聲聞・辟支佛亦入
滅定。大惠諸菩薩摩訶薩於七地中念念入
滅盡定。以諸菩薩悉能遠離一切諸法有無
相故。大惠聲聞・辟支佛不能念念入滅盡
定。以聲聞・辟支佛縁有爲行入滅盡定。隨
在所取・能取境界。是故聲聞・辟支佛不能
入七地中念念滅定 
疏。雖瑜伽論至無違者。此言意云。取彼實
縁無相界者不取其似。故除二乘。故與
八十義不相違。菩薩・二乘雖倶後得。變有
親疎故分眞似。今助一釋。七地以上縁無
相界亦變相縁。不爾便非依後得智而入
滅定。然二乘者不能念念而入彼定故名
不共。按彼論云。於一切相不復思惟。唯正
思惟眞無相界。漸入滅定滅轉識等。次異
熟識捨所依止。由異熟識無有取故。諸轉
識等不復得生。唯餘清淨無爲離垢眞法界
在 問既住無心後何能出 答按瑜伽論
第十二云。問入滅定時無有分別我當入
定我當出定。正在定時心寂靜故遠離加
行。將出定時心先滅故亦無作意。云何能
出。答先於期心善修治故。若有諸行・諸状
諸相。能入於定能出於定。於彼修習極多
修習。由修習故任運能入任運能出 釋曰。
由修習力雖無分別而能任運出入此定。
先由修習有心定故。有諸行・相・状入出於
定。於有心定由多修習厭離加行。加行力
故任運入出 又釋此據自在。若未自在亦
由期願而方出定。今觀此文通初・久習。
言先期心是初業者。善修治故是久業者。
下文但釋久習出定。闕初不云 又十二
云。出滅定時縁三種觸等。如樞要・燈並已
具釋。今依婆沙百五十三。問如是三觸有
何差別。彼有四説。第二説云。空是不動觸。
無願是無所有觸。無相是無相觸。依三解脱
以配三觸。餘繁不録 
論。悶絶者。悶有二種。一者悶觸。二悶心所
由悶觸故引生心悶。疏取前義。有義取後。
所以者何。既言悶觸起時唯有意識。明知即
是意識心聚名不共也。亦不可説雖觸引
生非悶即心。眼由縁引尚別有體。悶由
觸引心等不明名悶何失。下無心悶不言
由引及似彼者。一云識聚不明之時名之爲
悶。非如眠有別心所法。故不言之。二云
義准知故所以不説 詳曰觀乎有義引證
爲理。理恐未可。論但説云悶觸起時唯有
意識。不言意聚而是悶攝。何以得證心聚
爲悶。以眠例者亦爲不齊。如縁引眠眠不
引眠。如縁引悶如何今悶更引心悶。又眠
縁引立心所眠。縁引心悶亦應別立悶爲
心所。既不別立。何以得眠而爲其例。不相
似故。然疏本意顯悶不同眠別有體。云悶
非心。不障依於意識總聚而假立彼名
心悶也 
疏。以觸末摩等者。末摩梵言此云死穴。或
云死節。順正理論第三十云。末摩無別物。
身有異支節觸便致死 
疏。第二解以觸處少分爲體等者。即此唱文
是第二解。以前論文是第一釋 
論。又如浪像起一惑等者。又按瑜伽五十一。
於一刹那而有四業。諸識不倶四業不立。
故彼論云。何故若無諸識倶轉。業用差別不
應道理。謂若略説有四種業。一了別器業。
二了別依業。三了別我業。四了別境業。
此所了別刹那刹那倶轉可得。是故一識於
一刹那有如是等業用差別不應道理
釋曰。器世界名器。五根・扶塵・及種名爲依。
是識因縁増上依故。此二第八所縁之境。末
那恒計第一爲我名了別我。餘之六識各
了自境名了別境。隨前四識有縁境能
並名爲業。其證意云。謂契經説第四了境
一識現前。刹那刹那即四業轉。諸識不倶便
違聖言四業轉義 問五位無心六識不有。
如何刹那四業轉耶 答有第四業必四業
倶。不言恒時皆四業並。故無其失。若恒時
倶但前三業 
疏。此中意起至復助五生者。五倶意識而有
二義。一明了取。二能助五。若二眼識雖有
明了。無助引生故不爲例。如定意識雖實
復明了不能助五 
疏。理實俗眞者。生起於下。第二俗等而對
眞等有四三二重數差別 
疏。或轉變者是變異義者。問初解何別 答
所變之用是依他起故與前別。此用實非見
相二分。依此二用計能所取方名二分。用
是二分執所起處。二分之用用名二分 
疏。上文安惠説餘非佛者。上言二分安惠明
餘不據佛説。佛無二分。下文明佛有二
分者。護法適爾非惠本意 
論。又契經三界唯心者。此十地經。無性攝
論廣釋其意。疏中雖引隨文兼釋。初學難
分。今更引之冀令易悟 論云唯有心者
心識是一。唯聲爲遣所取境義。由彼無故
能取亦無。不遮心法。由彼與心不相離
故。如説若無心所有法心未曾轉。若爾滅
定何故唯心 釋曰。此經部難。若言有心定
有心法。如何滅定唯有心王。經部滅定唯
有心故 論是彼宗過。我大乘宗若處有心
必定亦有心相應法。若處無有心相應法
心亦定無。如是三界皆唯有心。此言顯示
三界唯識。言三界者。謂與欲等愛結相應
墮在三界 釋曰。擧欲界愛等色・無色二
界愛結。無漏清昇。對彼有漏名之爲隨 論
此唯識言成立唯有諸心・心法。無有三界
横計所縁。此言不遣眞如所縁依他所縁。謂
道諦攝根本・後得二種所縁。由不爲愛之
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亂故。非三界攝。
亦不離識故不待説。若爾應説如是二
界。無色界中經部唯有心・心法故 釋曰。
若以二智不執外境。二智所縁不離識故
唯識自成故不待説。無色經部心不執外。
彼界唯識不説應成。對彼應言二界唯識
 論此難不然。識所取義皆無義故。非但色
無説名唯識 釋曰。但識所取心外之境並
皆是無名爲唯識。不唯色無得唯識名 
論何者 釋曰。外人問也。除色等外何者更
是識所取耶 論亦無餘虚空等識所取義 
釋曰。此出色外所取之義 論經部諸師許
無色界諸心・心法是無色相無體無實所
取境義顯現所依 釋曰。叙彼計也。彼計
虚空是無色相。無體實等。然此空者由心・
心所破色觀空虚空方顯。故心・心法是空
所依 論恐彼執爲非心・心法故説三界
皆唯有心 釋曰。恐執虚空離心・心所名
非心法。或恐彼執能依空無。所依心法亦
復不有。由斯故説三界唯心。披此觀疏疏
可悟矣 
論。又説所縁唯識所現者。按解深經。慈氏菩
薩問世尊。諸毘鉢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彼
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善男子當
言無異。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識故。善男
子我説識所縁唯識所現故。世尊若彼所行
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見
此心。善男子此中無有小法能見小法。然
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善
男子如依善瑩清淨鏡面以質爲縁還見
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
所行影像如是顯現。此心生時相似。有異
三摩地所行影像顯現。世尊若諸有情自性
而住。縁色等心所行影像。彼與此心亦無
異耶。善男子亦無有異。而諸愚夫由顛倒
覺於諸影像。不能如實知唯是識。作顛
倒解 無性攝論第四釋云。三摩地者是能
令心住一境性。心法爲體。此所縁境説名
所行。本境名質。似彼現者説名影像。謂一
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 名無小法能取
小法。譬如依止自面等質。於鏡等中還見
本質由迷亂故。謂我見影由鏡等縁威力
大故。雖無異影而似別有影像顯現。此
心亦爾 問此鏡中像爲有無耶 答有兩
釋。一云鏡中有別影像。眼識起時縁影而
生。不爾便應有見無相。喩不似法。又攝
論等鏡像況依他。空花類遍計。又七十六
云。如淨鏡若有一影生縁現前唯一影起。多
影亦然。准此別有。但無實用説離質無。攝
影從質云見自質。一云離質無別影像。
由迷亂故謂見影像 故佛地論第四説
云。謂諸有情顛倒執著影像熏習成就力故。
鏡面爲縁自識變異似面影現。由是世間
起増上慢。謂我鏡中見其面影。以無別影
鏡中生故。經但説言衆像顯現不言生起。
佛地第五言生起者依現假説 又無性攝
論第五説云。又如影像於鏡等中還見本
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而此影像實無所
有 又世親攝論亦第五云。譬如影像實無
有義。即於本質起影像覺。然影像義無別
可得 詳曰。後釋爲勝。會餘違文具義燈
辨。小乘同異如瑜伽鈔 
疏。空定唯空等者。作觀行者而依空定觀
境皆空。若餘人等即於其境而爲其實既
互相違。明境隨心種種見別 
論。二無所縁識智者。有義應云無所縁識相
智。無所縁相識得生故。文略不言。待今
説故 詳曰。意云無境而識得生。言無所
縁顯境無矣。何繁相言。若言相者而是境
相。故須置者四縁之中亦應説云所縁縁
相。相是境故。彼不言相得知是境。故此何
須。又相亦名所縁相也。論若言無所縁相
者。豈不濫彼相分無耶。有相濫失故無爲
善。但見前文有識相言。便謂第二亦合有
相。二文全別不可例同 
疏。應言境非眞慮起者。有義舊説縁無得
起慮者亦無有失。但約本質説此言故。
影像即心非所説故。舊義勝疏 詳曰。若
言縁無得起慮者。恐惑者言相無心生。故
境非眞便遣斯惑。何得非勝 又影像者
但不離心。如何得云即是心耶 
疏。以是法故即有體法者。論云所縁法者。即
是因法既云所縁。必須有體故所縁因除
彼空花。疏云以是法者以是法縁法也。省
所縁言但云是法 
疏。又解除彼亦得者。因中應云除彼空花
所縁法故。以言簡之亦無過也 
疏。據理而言四事皆通者。有義彈云。身不定
難如何得説通非情耶。若言情・非情境於
多相續皆不定屬説通非情。此亦不然。境
通非情仍約有情名不定故。故應思之
 詳曰。言四皆通通定不定 或通有情。
不云四種通情非情名皆通也 
論。謂識所變至説爲法空者。按二十唯識論
云。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爲入法無
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
如是乃名八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
亦都無故名法無我 
論。是惡趣空諸佛説爲不可治者。按寶積經
云。一切諸見以空得脱。若起空見即不可
除 
論。亂相及亂體等者。攝論第四無性釋云。亂
相許爲似色變識。亂體許爲非色變識。順
結頌法。故文隔越其義相屬。若無似色所變
因識。非色果識不應得有。似若無境有境
亦無 釋曰。言順結等而釋外難。外難意
云。准長行釋與彼頌文何故不次。故答彼
言約順結頌。取義相屬故文隔越亦不相
違。其文隔越對看可悉。先因後果名之爲
順 又云。似若無境無似色境。有境亦無。
能有彼境顛倒之心名爲有境 
論。現量證時不執外等者。依二十論通破
正量・及薩婆多。故彼論云。如夢等時雖無
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現覺。餘時現覺應知
亦爾。故彼引此爲證不成 釋曰。通破二
宗 又若爾時有此現覺。我今現證如是
色等。爾時於境能見已無。要在意識能分
別故。時眼等識必已謝故 釋曰。破正量部。
以彼計境相續有故。故但破見 又刹那
論者有此覺時色等現境亦皆已滅。如何此
時許有現量 釋曰。此破有宗。有宗境・識
皆刹那滅 
疏。後五識生何故執斷者。有何所以意執斷
耶。執既不斷與五同縁。故知五倶第六意識
有執無妨 
疏。若小乘等難至不是破他者。本雖破他設
他有難。此文即成顯正義也 問設他有
難依五識説。何乃不破彼五識耶 答前
已顯五不執爲外故不破之 有義彈云。
疏説此但顯其正義不是破他。今解破他
者 詳曰。疏意如前非不破他 問何以
得知疏亦破他 答疏既説云不可執爲
是實外色。若不破他而誠於誰云不可
執又。下方云若小乘等。若前不是破他説
者。何乃中間言若等耶。以此而觀。疏意不
唯明中自義顯對他難理通辨正。思之
論。若覺時色等者。按攝論云。若於覺時一
切時處皆如夢等唯有識者。如從夢覺便
覺夢中皆唯有識。覺時何故不如是轉 
論。要至覺時等。按攝論云。眞智覺時亦如
是轉。如在夢中此覺不轉。從夢覺時此覺
乃轉。如是未得眞智覺時此覺不轉。得眞
智覺此覺乃轉 又二十唯識論云。如未覺
位不知夢境非外實有。覺時乃知。如是世
間虚妄分別串習惛熟。如世夢中諸有所見
皆非實有。未得眞覺不能自知。若時得
彼出世對治無分別智乃名眞覺。此後所得
世間淨智現在前位。如實了知彼境非實 
疏。彼間等流種等者。即彼第二而明等流異
熟因處 
疏。若前解等者。解等流中第一釋也。對彼
等流二種之義以辨餘因。下疏准知 
疏。若約後解等流果等者。後解等流種親生
現亦等流果。故取作意種子望心爲士用
也 
疏。若後解等流至亦増上者。亦等流果顯所
生現望能生種有二果義 
論。有展轉力等者。有義今別叙難。難云豈
不由種生現對治方證離繋。何故不説故
論通也 詳曰。種生能治望離繋果但爲
疎縁。與疏所叙對増上縁爲難何別云別
叙難。請審披之 
疏。一切種子於彼四果攝果不盡者。不攝無
漏有爲果也 
論。有説異類至或隨轉門者。按對法云。當
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種因相顯因縁義。具
如彼辨。恐繁不録。故顯楊論第十八中。廣
非有宗六因不得爲因縁云。且同類因有
三過失。若言同類之因名同類因。有已成
過。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體性前已成就彼
何用因。若言同類即因名同類因是即無
果。有不定過。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誰因
耶。又非決定因體同類。不相似法亦爲因
故。若言非同類即因亦非同類之因。是即
言名有虚設過。同類因言無有所生浪
施設故。如是於餘四因三過。如理廣説
 問與攝大乘豈不相違。彼許倶有是因
縁故 答顯揚破彼現行相望倶有因義不
同攝論。如前已會 
論。淨居天上大自在宮等者。十地論云。現報
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
故 釋曰。行滿今生即證佛果名爲現報。
以前諸行但爲遠因。所以佛位不名後報。
菩薩後身地前業感故名後報。聖者不造招
後業故。後身菩薩名之爲智。因智最勝以
智標名。即此菩薩處彼天中名智處生。處
謂安處。然自在宮諸教不同。如燈略辨。瑜
伽・對法二鈔之中更當會釋 
論。二乘迴趣等者。問前三果迴趣大乘。爲
更經生方受變易。爲不經生 答有經不
經而非一向。故佛地論第二云。若有學位
迴向菩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感彼生已
於最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
乃至成佛。或迴心已即伏煩惱起定願力。
資現身因乃至成佛 問若經生者如初果
人要受七生。爲不爾耶。餘問准此 答佛
地論中但許經生不定生數。隨多小生未
必具受 問既許輕生取後果不 答佛
地論云。經生伏惑而不言斷。故不取後所
未得果 
論。第六轉識至更相引故者。諸心相引具如
燈辨。故此不云 
論。初起無漏至唯欲界者。顯楊論證如下當
引 
論。三所縁縁至所慮所託者。具如疏明。有
義人物等質雖體是有。水鏡等法能帶己相
然無彼質水鏡亦有。彼質但能生鏡等影
不生鏡等。非但生影名之爲縁。要生能
照方名縁故。故質非是鏡等所慮。亦非所
託。是故應以二義雙簡 詳曰。理實慮託
鏡望質無。然鏡中影非不由質。據此一邊
云闕所慮亦何爽也。或鏡等體不待質生。
能照之用因所照顯。若無所照將對於誰
得名能照。亦猶眞性本自無爲。要待惑亡
果義方顯。鏡之能照類亦應然。據此義言
有所託者理亦應通 又疏云設本意可
知 
疏。親所縁者。即謂見分是帶己相者。相分
名己。見分帶相名帶己相 
疏。此疎中即影像相分是帶本質之相等者。
有義彈云。若爾疎者應是相分之所縁縁。故
應説云。親所縁縁己體之相。是能縁心親
所帶故。彼疎所縁雖非親帶。然親所帶杖
彼而生。與彼相似。展轉言之亦名所帶。所
縁既爾縁義亦然。親所帶相藉彼而生方起
心等。故展轉説名之爲縁。然親所縁非無
帶彼疎所縁義。然今論文言帶己相。意顯
能縁帶彼所縁己體相故 詳曰。心帶境
相據展轉言非疏不許。故前疏云。縁生於
誰。誰帶己相。謂心相應明心帶境。若云疏
據親所縁者。在疏無文。又疏科云初釋出
體。豈初段中疏主不許通疎親縁。以此故
知。疏主許心帶境相也。今言影像是帶質
者。帶謂狹帶親附之義。依此義言云相帶
質。見望本質隔相疎遠故不言之。由斯
前後望義不同理無有失 今又解者。帶
有二義。一帶者挾帶親附之義。能縁親附所
縁之境而不相離名爲挾帶。而猶世言身
佩釰矣。二帶者似也。能縁有似本質之相。
相即相分。心質相離名爲帶似。亦若世言
面帶火也。雖境望心近遠不同。然心對彼
總得名帶。如次名爲二所縁縁。心因親疎
二境起故。故論總中言帶己相。心或相應
不遮何相。別中方説能所二縁不離相離。
由斯不假據展轉説方名爲帶。智者思之
論。非諸有情種皆等故者。問設種不等變之
何失 答他種爲質自種爲影。若有多少
即有質影不同之失。若云不同亦何失者。應
亦青質而相是黄種種之過 又變他種應
有聖凡雜亂之失。如凡第八縁聖無漏凡
應成聖。有無漏故。二乘聖等縁凡之種
應還成凡。具惑種故。若云凡八不縁無
漏。若爾凡可無違。聖縁有漏成惑種過
問佛縁凡夫不成於凡。二乘縁凡何令起
惑 答有漏第八變即有用。無漏第八但現
彼影非皆有用。故不相例 
論。能於餘法等者。除自已外與餘一切皆
爲其縁不同所縁。所縁縁者唯對能縁以
爲縁故 
論。生住成得四事別故者。按顯揚論第十八
云。問以誰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
生耶。答自種子爲先。除所依種。外所餘若
色・非色所依及業以爲建立。伴及所縁境爲
和合故。如其所應欲繋・色繋・無色繋・及不
繋諸法生 大論同之。所言住者對法第五
云。任持増上者。謂風輪等於水輪等。器世間
於有情世間。大種於所造。諸根於諸識 
釋曰。風輪・器世・大種・諸根爲依。令彼水輪・
有情・所造・諸識而得住故。所言成者具如
疏引 所言得者顯揚十八云。問以誰爲
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得何法耶。答三乘
種姓爲先。内因力爲建立。外因力爲和合
故。證得煩惱離繋涅槃。此中内因力者。謂如
理作意小欲知足等内分善法。又得人身生
在聖處諸根無缺無諸業障。於如來所具
淨信心。如是等法是名内因力。外因力者謂
諸佛出世宣説妙法。住正法者共爲伴侶。
具悲信者以爲施主。如是等法名外因力
 彼顯揚論又有作用。此論所無故彼論云。
問辭同前。答自種爲先。即彼前生爲建立。
彼生縁爲和合故。自作業者自所作用。而得
成辨。自所作業者。如眼之見業。如是所餘
諸根當知各別作業。又如地能持・水能
火能燒・風能燥。如是等類是名外法各別
作業。此論所無。會如本疏 
論。然増上縁至二十二根者。按對法第五。
増上縁者有九増上。後六増上依彼二十二
根建立。故彼論云。此後増上依二十二根
建立。境界増上者。謂眼・耳・鼻・舌・身・意。由
此増上力色等生故。産生増上者謂男・女根。
由此増上力得入胎故。住持増上者謂命
根。由此増上力衆同分得住故。受用果増
上者謂苦・樂・憂・喜・捨根。依此能受愛・非愛
異熟故。世間清淨離欲増上者謂信等五根。
由此制伏諸煩惱故。出世清淨離欲増上者
謂三無漏根。由此永害諸煩惱隨眠故 又
云。云何根幾是根。爲何義故觀根耶。謂取
境増上故。種族不斷増上故。衆同分住増上
故。受用淨不淨業果増上故。世間離欲増上
故。出世離欲増上故。是根所境増上者謂眼
等六。由此増上力於色等境心・心法轉故。
種族不斷増上者謂男・女根。由此増上力子
孫等胤流轉不絶故。餘如前説。爲捨執著
増上我故故觀察根 
疏。云俗家族者。男女二根。餘頌配論義可
知也。又瑜伽論五十七。有八復次廢立斯
義。初同對法。餘七有別。恐煩不録 
論。除後刹那等者。如疏具明。諸論有違。義
燈廣會。故此不云 
論。近能引發根本位故等者。顯得無漏根
名所以。或釋外難。外難意云。三根無漏。資
糧・加行何得名爲未知當知。故以引生遠
資等釋 
論。於此三位至爲此根性者。問菩薩要託第
四靜慮。若據二乘三受不倶。如何此位得
有九根 答通依三乘得有九根。不言
九根而倶起也 
論。加行等位至故多不説者。問加行善根是
色界法。離欲方得。云何此位猶有憂根
答決擇分善通依色界本地・近分。近分起者
既未離欲得有憂根。固無有失。故按對
法第十本論説云。未知欲知根者。謂於方便
道及於見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諸根 釋論
云。諸根者謂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定等地
所依差別故。如其所應有樂・喜・憂・捨
疏。然此無漏根通三界等者。生起下論。今按
彼云。問空無邊處地幾根可得。答十一。識無
邊處・無所有處地應知亦爾 釋曰。信等五
根・意捨命三・三無漏根合爲十一 論云問
非想非非想處地幾根可得。答八 釋曰前
十一根中除三無漏。三無漏無如此下釋。此
等皆約諸人容有現行而言。不依一切及
種子説。凡無無漏。下界種子上身有故。不
唯八等。論七根入無色等。如義燈釋 
論。前三無色有勝見道等者。如疏具明。諸多
同異燈中亦辨。三類邊智如前鈔説。故不重
云 
疏。唯得修修非行修修者。得謂所得。修謂熏
修。由現道力令所得法種子増明。故所得
法名之爲修。行謂現行。修謂習學亦名習
修。疏第八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六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
 沙門智周撰 
論。云何此依十五處立者。而有兩釋。一云云
何此十因依十五處立。二云此者此前四
縁。既云如是四縁依十五處義有差別建
立十因。云何此縁依處立因 有義斷云。
後解爲勝。依處差別立縁爲因。非離縁
外別有因也。十因既然依處亦爾。即開四
縁爲十五處。非離縁外別有依處。由此
義顯開前四縁爲十五處。約十五處義有
差別。建立四縁以爲十因。然開四縁爲十
五處。義准應爾非此有文 詳曰。前勝。何
所以者。下文別問四縁依處攝因等故。故
下論云。所説四縁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
因・二因。又前問已即擧依處而辨十因以
答其問不言四縁。以此而言故前義勝。若
取後者後文更問一何繁重。前文不答何乃
闕乎 今又釋云。此言雙此四縁・十因。云
何四縁及以十因倶依依處。下答先辨十因
依處。後明縁依。明縁依中。以隔十因文
勢遠故故更問起。亦不相違 
疏。然依者於義倶第七轉聲者。略爲二釋。一
云依・於倶第七轉。疏云者・義是助辭矣。非
説依者是彼於義。依若於義云何得言倶
第七轉。體無二故不可言倶 
二云依・於有同有別。如根・境者依・於不
同。言依語處立隨説因依即於義。今依彼
因云依於義。對依於名云倶第七。更思 
論。謂法名想所起語性者。此瑜伽論三十八
文。具如疏引。今略釋云。法謂一切有爲・無
爲繋・不繋等爲因起言並名爲法。名謂法
名。由聞諸法種種名已。或自據教尋名・
句・文。而起於想取境分齊善・惡等已方起
言説。亦依文・句而起於想。擧初攝餘但
云名也 問論説尋・伺名語遍行。云何由
想方起言耶 答取境分齊方發於言。實
由於想縁彼法義。而起於語亦頼尋・伺。
今據取境起言之由但説於想。又復語因
而有通局。親疎兩別。尋・伺雖親不遍佛有。
想因雖疎爲通因果。所以言也 
疏。但以三相及得例難等者。其例意云。彼得
及相是依法立。隨所依法以判於性。名等
亦然。何不隨聲通於善・惡 
疏。不可言共至不同名等者。此牒外救外救
意云。得及生等爲所依法倶有因義。名等不
爾。何得相例 
疏。大乘共有因等者。此破救意。顯大乘因
不唯得等。不可以爾自宗義救 問因本
質聲可唯無記。以因第八唯無記故。若杖
他變相分之聲其性是何 答可通於善。如
以善心聽佛説法。本質既善能聽所變聲善
無失。因聲無記據本質説。相分名等隨所
依聲亦通善也 
疏。不是異體依體立義者。語依是體。説因是
義。由語體上有能詮義。即以語依而爲説
因。不同眼識依根別有。不同得等依法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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