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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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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實道。故以方便生於三界。次來生下
正明應身。亦借成論小名以顯圓義。善簡
名義理則可歸。次明三如來中。但離二爲
三。於中又三。先出三如來義通本迹。次又
法華下。別顯本地三如來也。三論云下引
經論證。初文又三。先出正釋。次法身下翻
名。三是三如來下融通。初又二。先借大論
立義。次如者下解釋。論文一句三身具足。初
以如之一字。名爲法身。指所如之境。還指
所證爲來。故云不動而至。此即如非因果
而通因果。來字在果不通於因。次報身如
來。又三。先正釋。次從理下結得名。三故論
云下結示論文。初文者。專約報身解其二
字。但初如字義與前異。前如法二字屬所。
今如之一字屬能。法通境智。智謂能如。境
即所如。智還乘於所如之境。得成於果。故
云乘於眞實之道。次智稱去釋今如字所以
也雖即智如於境。然如從境立名。故云從
理名如等。次引論者。如能稱於法相故也。
解即屬智稱境而解。即能如也。以解滿故
名之曰來。準此法身亦應引論文。云如法
相也。但是文略
法華文句記卷第九



法華文句記卷第九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三明應身。又四。先正釋。次引證。三明應相。
四引論同。初文者。先明應由。由智稱境示
能説身。説即應也。自報無説故言以如如境
智合。但云以如不云法如者。法既屬於境
智。用此境智能起應故。以解屬智別對報
身。應非無智且以稱機用擬於説。故他受
用亦得名報。亦得名應。若勝若劣倶名應
故。故知大師善用論文妙至於此。次翻名
中具三身也。近代翻譯法報不分三二莫
辯。自古經論許有三身。若言毘盧與舍
那不別。則法身即是報身。若即是者。一切
衆生無不圓滿。若法身有説衆生亦然。若
果滿方説滿從報立。若言不離三身倶然。
何獨法報。生佛無二豈唯三身。故存三身法
定不説。報通二義應化定説。若其相即倶
説倶不説。若但從理非説非不説。事理相
對無説即説。即説無説。情通妙契諍計咸失。
沃焦者。舊華嚴經名號品中。及十住婆沙中
所列。大海有石其名曰焦。萬流沃之至石
皆竭。所以大海水不増長。衆生流轉猶如焦
石。五欲沃之而無厭足。唯佛能度是故云也。
前二身名一切常定。故應身名十方各有不
可説佛刹微塵名號。故彼品中新經云釋迦
如來亦名毘盧遮那。舊經云亦名盧舍那。
舊經意明應身異名。故總彼二經三名具足
其體本一。但新經意以毘盧爲舍那。舊經
直擧他受用報義復何失。三融通中四。先略
示意。次引教。三修性。四引論。初如文。引
教中三。先引經。次總結。三問答釋妨。引經
中二。先引大經者。意明三徳秖是三身。三
身具如諸文所釋。引梵網等三結經者。以
義大旨與三經同。而義意撮要。若華嚴中
十方臺葉互爲主伴。此梵網經唯一臺葉。故
天台戒疏判云。華臺華葉本迹之殊。所以華
臺華葉本迹定者。被縁雖別道理恒同。所
結既同能結豈別。像法決疑意亦同於所結
故也。普賢觀云。準上可知。結與釋妨文相
可知。若但下約修性縱横不縱不横。以判
圓別者。即是約教。於中先別。次圓。後以藏
通況之。言修縱性横者。非圓妙也。性徳
之名名通別教。別教雖有性徳之語。三皆
在性而不互融。故成別義。若三皆在修前
後而得。道理成縱。具如止觀第三及記。故
知今經不説縱横。若性若修三皆圓妙云云
又法華下明本迹也。先正示同異。爾前非
不明圓三佛。但與法華迹門義同。非今品
之三如來也。故云永異。問。論中但指報爲
久遠。應指伽耶法非今昔。如何三佛悉指
於本。答。論雖互指。理必咸通。豈昔有報而
無餘二。豈今但應而無法報。以中間今日
悉具三身。但自實成望於中間今日所現
身處。通屬應化故且對之。又法身雖即不
當今昔。約修相望還分近遠。下釋壽量可
以準知。故今日中間節節具三。次引論如
文。次釋壽量兩字。即向三如來之壽量也。
故釋壽量中各具足三義。於中先略釋壽。
次廣釋量。此是壽家之量。故廣釋量即是廣
壽。初釋壽中先釋字義。次眞如下即以字
義而通三身。次釋量字。於中爲七。初明
義通。隨三如來自無定故。以成三句用釋
三身。次復次下更專以四句消前三身。三
一身即是下。融通三身。四隨縁下赴機不
定。五此品下。約身以判。六復次下。判於本
迹。七問答釋疑。初立三句者。即是前二三
如來之壽量也。既但開合之殊。今但從三爲
便。於中三。先釋字。次對身。三立句。次法
身下。即以三句釋三身也。初法身爲四。初
略標。次有佛下釋出所以。三文云下引證。四
蓋是下結歸。初如文。次釋所以中又二。初
正出法身所以。次不論下簡異二身。又二。
先身。次壽。初簡身者。不論相應簡非報身。
與不相續。簡非應身。與字引下句耳。不論
兩字貫下二句。次簡壽中亦無有量。簡非
應壽。及無量。簡非報壽。亦無兩字貫下二
句。故以及字引之。故華嚴云。法界非有量
亦復非無量。牟尼已超越有量及無量。彼但
迹中約體用論。體必雙非迹能雙用。此乃約
用明體故云超越。若直引此以證久本。良
未可也。以彼不云已成壽故。文云下三引
證。兩句並雙非報應。詮量報身中亦四。初
標。次以如如下正釋。三文云下。引證。四此是
下結。正釋中二。初正釋。次境既下釋出所
以。先正釋中二。先正明。智契於境故有報
身。次境發下借義釋名。由冥故發發方名
報。是故得有難思之壽。次所以中二。先法
次譬。函境也。蓋智也。由相稱故有含藏用。
所藏之物方任外資。引文者。初句證報體。
次句證報因。次句證報用。次句證報力。三
詮量應身中亦四。初略標。次應身下釋所
以。三文云下引證。四此是下結。次所以中三。
先明功能。次縁長下應用。三云云下明應
即體。引證中初二句證應相。次二句證應
用。復次下約四句中二。初正釋四句。次四
句下四句料簡。初正釋中先正釋。次總破古。
初正釋者。依身次第不依句次第。故初法
身爲第四句。報身即第二句。以金剛前未
名報故。即第一句是有量也。而未名佛。且
云無常。其實更須分別同異。金剛至凡節
節異故。應身即第三句。言通途者。欲以四
句收一切故。故以第一句自金剛來。通
及凡夫。故非佛之言所攝該廣。況復凡夫
亦得以爲三身之本。故入初句。次破舊中
云兩謗者。品中明常不以常解。名爲減
謗。品無無常用無常釋。名爲増謗。次四句
料簡中又二。先結前生後。次正解。於中文
自分二。初言別者。三身別釋。分句屬人所
屬楷定故也。釋報身中先定句。次釋疑。於
中先明法報義等同第四句。次但取下明對
句意。凡夫共者。今文釋佛。但三身之外。皆
屬凡收。故文尚以金剛之前。不屬三身並
入凡例。言別教者。三身別別各對句故。故
是別教分別之相。次通途下通釋也。各具四
句。三身互冥故云圓釋。三身各四故云通途。
於中初通標。次一一通釋。初法身四句中。
云雙破凡聖八倒者。凡四聖四中理任運常
雙破故。然亦須簡八倒體状。如前十八空
中説也。第三句言無常者。無彼常故。第四
句者指寂爲法身。兩亦而照。次報身四句中
皆須約智。初雙非者。境既雙非智必稱境。
第二句中云出過二乘故者。小智但有計
無常故。問此中雙照與向何別。答向以寂
即法身寂而常照。此中約雙照之智故得
爲別。問。法身是境境何能照。答。相照四句具
如玄文。應身四中非報身故非常。非生死
故非無常。兩存者雙具前兩。凡夫四句中先
明用句所以。今明如來何得通凡。爲咸
四句既一句對凡。今既通釋望佛非無。況
復性徳三身具足諸句。言性徳無名字者。
未有修故明無果佛四句故也。但約理三
以立四句。第三融通者。一身即三不同他
釋三身定計。是故身句皆悉互通。名通義通
理通法通通而恒別方釋妨也。第四隨縁中
三。先示相。次引經。三所以下釋出所以。即
約教判也。言若諸菩薩未登地住。云同前
者。同二乘也。與奪者。以他受用亦名應故。
地上見者是他受用。但以報應二名而論
與奪。大經下更擧大經三譬。以證三身。五
此品下約身以文義判品。令知久成。又
三。初正出本報。何以故下釋出所以。上冥
法本下契物機。三以此下結成本報。六復
次如是下。廣約本迹示今品意。於中又四。
初正明本地三身爲本。即正示也。次諸經
下與諸部以辯異。三非本下明本迹之由
四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於中又五。初正明
本迹體性。性即實相。實相非久。誰論其本。
實相非近誰論其迹。實不思議故名爲一。
次正斥肇師。言寂場者。若以叡師九轍中。
仍寄多寶表本。而肇公指釋迦本迹。須云
寂場。三復次下更擧近中多種本迹。通斥諸
師。四今攝下。別示久本近迹。明不思議。五
如此下結異。初二如文。第三文三。謂標釋
結。釋中又二。初別約三諦以論本迹。復次
此三下。總約三諦三一不異。以論本迹。且
約次不次以論總別。若別若總倶不思議。
但據設應之相用法不同。致成總別。皆
依本時即總而別。乃能用於即別而總。總
別不二適時言殊。然於別中出別相者。從
眞起應。但以神通通名爲應。俗則但指俗
諦三昧。以之爲本。隨方便教得作此説。
未知下總結。四別示中三。先正簡示。次示本。
迹相顯。三本迹下示不思議。初簡中言三番
四番者。三番三諦也。四番加一心。若本若
迹皆攝褺者。攝屬褺持。褺字亦重疊也。三四
重褺同在本迹故也。若本若迹皆有如是
四三本迹。在本在迹隨時別故。簡中間本
迹爲迹。本地本迹爲本。他人不見今經本
迹。但知從勝專求法身。如此法本與衆經
共勝翻成劣。若得久本則近迹不失。若但
云法身。則尚失中間。況復遠本。從箇下明
本迹相顯。從於本地本迹之本。垂於中間今
日本迹之迹。如是本迹久近相顯。方知本是
迹家之本。迹是本家之迹。三本迹不思議者。
即是約理。五結異。如文。七料簡中先問意
者。勝方名異。諸經所明法相此經尚少。應
劣諸經。何得反能超異諸説。次答中二文。
皆云種種。不出因果及以自他。文有譬合。
前文云業。即能行之行。寶即所行之法。位即
所階之果。方便教中行因獲果。故云種種。
若無法身常住之壽。因果無歸。故知諸經諸
行不同。皆入今經常住之命。此常住命一體
三身遍收一切。此約自行。次大經下更約
自他。具如法門下雙合。海中之要下結出勝
意爲三。謂法譬斥。斥云非異是何。法性法
身。智即報身。應即應身。故法性海中要豈過
此。故應皆以三身合喉等四。然諸經中豈
無三身。但爲兼帶及未明遠。是故此經永
異諸教。若不爾者。諸檢諸經。何經明佛久
遠之本。同此經耶。何以苦貶久成之徳。爲
釋疑耶。此若釋疑方便亦是釋現相疑。方
便釋疑則序品爲正。方可此中踊出爲正。
況他並判以爲流通。然論中自列十種無上。
一種子無上指澍雨譬。二行無上指大通事。
三増長力無上指化城譬。四令解無上指繋
珠譬。五淨土無上指多寶現。六説無上指髻
珠譬。七化生無上指踊出菩薩。八成道無上
指壽量三菩提。九涅槃無上指醫子。十勝妙
力無上指下諸品爲餘殘修多羅。當知論
意指分別品去。爲餘殘修多羅。即正經之殘
流通分也。望今所判唯差半品。若以功徳
而言。可倶屬流通。今從記領判屬正耳。並
異諸經故云無上。若爾。雨譬已前豈非無
上。答雨譬已述譬及領解。方便品已判甚
深。甚深秖是無上異名。況方便品已。是譬本。
若以方便去八品爲正。猶得迹門中正。若
以十三品爲正。復雜迹門流通。故知取迹
流通爲正。棄本正爲流通。深不可也。具
如別記。故知本地三身。即諸經諸身之喉。如
衣之襟諸根之目。如屐之蒵。蒵字從草出
風俗通故知今明本迹。不與諸經諸師同
也。此品文句疏文稍繁。前後難見故前録出。
但依此開。開顯文二。先誡信。次正答。又二。
長行偈頌。長行二。謂法譬。初法説爲二。一
三世益物。二總結不虚。初三世爲二。初過
去爲二。初從如來祕密下。出執近之謂。二
從然善男下破近顯遠。初文又三。初出所
迷之法。二出能迷之衆。三出迷遠之謂。次
破近顯遠。又二。初顯遠二益物所宜。初又
二。法説譬説。譬説又三。初擧譬問。二答。三
合。次益物所宜中又三。初益物處。二拂迹
上疑。三若有衆生下。正明益物所宜。於中
又二。一感應。二施化。於中又二。先明形聲
益。次得益歡喜。先形聲又二。先形。次聲。形
益又二。一非生現生。二非滅現滅。聲益如
文。得益歡喜如文。次從諸善男子如來見
下。現在益物。又二。先機感。次應化。於中又
二。一非生現生。次非滅現滅。初文又二。一現
生。次現生利益。現生又二。一現生。二非生。
第二現生利益中二。先形聲。次不虚。不虚又
二。先不虚。次釋不虚又二。初照理不虚。次
從以諸下明稱機不虚。於中又二。先機感。
次施化。次明非滅現滅。又二。一非滅現滅。
二現滅利益。初又二。初本實不滅。於中又
二。初明果位常住。次擧因況果。二從然今
下。迹中唱滅。次現滅利益又二。初不滅有
損。二從以方便下。唱滅有益。初又二。初不
滅有損。次廣釋。次有益中二。先歎佛難値。
次釋如文。第二總結不虚爲三。先明諸佛
出世必先施三。次明皆爲化物。三皆非虚
妄。次譬中二。開合。開譬爲二。一良醫譬三
世。二治子譬不虚。初文又三。一醫遠行譬過
去二還已復去譬現在。三尋來譬未來。過去
又二。初發近顯遠。二化益所宜。今但化益。上
化益又三。一處所。二拂迹。三正化。今但正化。
上正化又二。一機感。二正應化。今具譬之。
今就初文爲二。初如有良醫超譬應化。從
多諸子息追譬機感。次正應化已上譬文
勘上法文
文有三誡。三請至鄭重者。請中既云如是
三白已復言者。當知至四。佛於三請之後。
又云汝等諦聽。即第四誡也。并前迹門誡許
及三請。即五誡七請。鄭重如前釋。昔七方便
至誠諦者。言七方便權者。且寄昔權。若
對果門權實倶是隨他意也。以圓人中亦
有無生忍者。易聞遠故置而不論故此自
他隨用別故。具如玄文。法説中未來語少者。
但指常住不滅四字。爲未來文也。譬説偈
中文多者。長行譬説中從其父聞子已下文
是。其文尚少。偈法説中從我見諸衆生下。
十行半文故云多也。一身即三身等者。文中
二解各有其意。初釋約三身法體法爾相即。
次釋約今昔相望。以今法體望昔故也。亦
可前釋通諸味後釋斥他經。唯在今經故
也。即祕密家之神通。故還約三身以釋。故
知神通力言隨於諸教教主故也。故廣約諸
味簡已。更約今昔簡之。方顯本地三身神
通。若釋小乘及以漸教。則不得以此中三
身釋之。引大品者。此經擧一切世間皆
謂近成。唯列天人脩羅不云三惡者。然計
近者。亦多在此三故引爲例。前雖有二乘
之名從初以説。若被開已倶成菩薩。故今
但從開邊以説。彼大品意云勝出者。但勝
出小。小在此三亦不須三惡。故暫引同。從
此法身地至長遠之説者。法忍菩薩尚自須
聞。當知壽量非説不知。然得無生者。亦
聞應即法身。但不聞久成而已。言自應等
者。但不同界内經歴五味跨渉本迹。七請
五誡方乃得聞。以見一分法身。理合得聞
長遠。故前文云。地住已上得聞常故。但常
與餘時異。故更論之。破近顯遠略有十意。
如玄義云云者。玄文第九明用中。有十門
不同。彼具列釋兼與迹門十意。以辯同異。
今但略擧破廢二門。注家云。無始之壽&MT01227;
未彰者。此不應爾。何者。此中正明久遠之
長。以破伽耶近成之短。彰灼顯著何&MT01227;之有。
又言。何佛不然此亦不爾。久近不同長短
別故。言直下塵被點之界者。此中經文不
云下點。但兼彼迹文成其語耳。僧傳云。
準羅什舊經。無一塵一劫四字。有齋高僧
曇副。誦經感夢云少一句。後果得之。若
金光明云。一切海水可知滴數。無有能知
如來之壽。此亦明未來之壽。非過去也。若
引證此殊不不相關。益物處者。此之娑婆即
本應身所居之土。今日迹居不移於本。但
今昔時異。見燒者謂近照本者達遠。故經
云。我土不毀常在靈山。豈離伽耶別求常
寂。非寂光外別有娑婆。於是中間等者。先
正釋。次或有下出古。三今謂下破古。正釋
中初總立能拂。次疑因下示所拂事。先標。
次昔教下釋出所疑。次今拂下正示拂相。正
由經文先擧事竟。結云皆是方便。即名爲
拂。昔於諸教雖見不同而生於疑。乃不
知是果後方便等。及如是示差別意。即説
値然燈等及在然燈之世。入涅槃也。次古
釋者。又有人云。説然燈者。説他爲我爲平
等意趣。經文但云我説他身。何須改云説
我爲我。今釋意云。是釋迦菩薩入滅。不得
云是然燈涅槃。亦非釋迦爾時於然燈世已
曾成佛。而般涅槃。不可二佛一時興故。是
故但以得記弘法壽終爲果。佛眼等者。既
對佛眼擧於兩應。故他受用亦應攝也。人
天及以法眼皆云華報者。非無近果讓佛
報故。其土既爾身豈不然。信等諸根者。既
爲如來本地佛眼所觀。窮其久遠照其根
源。故此五根。須約本地中間縁了。復經漸
頓大小及人天乘。名同體別通。得名爲信等
五根。以人天乘通名縁因故也。此乃望彼
遍開通成縁了。於中先約漸頓判。次約大
小人天以判。小即漸初。漸中利鈍但云藏
通者。漸通具四以別圓同入華嚴中頓教
攝也。是故且以漸中界内巧拙。對於利鈍
通在方等般若二味。又以小對人天辯利
鈍者。且以優劣相望故耳。但人天乘遍在
一切大小教中。十界至二因也者。應云十
法界中亦有惡法。而言不用者。以十法界
是生善機處。故不取惡。但十界中展轉相
望。有五乘七善及圓實等種。是故聖人更立
方便傳傳引出。良由有機機宜不同。不可
頓出。問。若爾。佛果既極如何亦得名生機
處。答。此中論機及辯利鈍故。佛法界未是
佛果故。彼玄文十界交互以論機縁。則果佛
機通在十界故也。若直宜以佛界度者。則
是佛界有佛界機若未宜佛界則漸於菩
薩界。而成熟之。乃至地獄即至地獄方迴
心者是也。具如釋籤亦如觀音妙音現身不
同。自説名字等者。既對十界。或但論四聖
以辯勝負。及應勝劣。當知此中且對佛界
勝劣應耳。所以頻論者。恐仍謂法身説法
故也横論即十方者。昔十方也。約竪處所至
然燈佛等者。以釋迦望昔値然燈名儒
童時。非取他然燈以望我也。若取他佛
非我豎也。若指然燈佛身則可引類而已。
故云如今等也。言生法者。如下所釋勝劣
各有生法二身。次約横中云亦如華嚴十號
等者。名號品云。如來於此四天下。現種種
身。種種名。種種食。種種形。種種相。種種脩
短。種種壽命。種種處。種種根。種種生。種種
業。令諸衆生各別知見。又於十方各有十
千名號令諸衆生各別知見。既云如來於此
四天下等。故不得將他佛以望我也。竪中
亦然。又諸經下明佛有三身自互相望名字
不同。初通標或説去。擧三身相望亦得是
横。法身佛去乃至般若首楞嚴者。於法身中
又有異名不同。般若是智楞嚴是定。不思議
定慧並法身之異名。具如止觀釋名中。以大
經佛性有五名也。但擧法身餘二仍略。以
横望故即得以佛望佛。如前豎望秖得以
佛望往菩薩身耳。今既已成可得横望。或
説壽二萬至可知者。此借他佛以顯釋迦。
如彼諸佛故皆云如也。縱横可知者。釋迦
彌勒即縱也。對現十方即横也。若自身今
望往日壽即竪也。望自身壽即横也。如玄
義云云者。彼玄文壽命妙中。具明迹中四佛
壽命及以本中大小不同。優劣相望及以彼
此而論横豎。然不以優劣判本迹。但以久
近判本迹耳。令辯同異故注云云。或三
身相望者。於一教中自以三身而有優劣。
用爲大小則義通別圓。次或三身各別皆爲
小者。此乃別圓相望圓大別小故也。例三點
云云者。秖是並別及非。縱横即譬別圓。具
如止觀第三。古師六釋皆爲縱横。今師三釋
不縱不横。若更於縱横判大小者。小乘三
徳爲小。別教三徳爲大。亦復現言當入涅
槃。此指開迹竟文者。若開迹竟。得言雙
林是示滅度爲益物故。以今準昔亦復如
是。師子奮迅等者。奮迅之名及十功徳。通
於本迹乃至初住。今須簡之此是久成現作
現在。有十徳者。前九可見。如第十云具上
十善。即如四觀觀其十善。圓即上上十善
也。十善秖是三業故云身三等。故四三業節
節不同。故上上者至果名爲師子奮迅中第
十功徳。秖是三業隨。智慧行及三密等。故佛
果地亦以師子三昧。奮他塵垢。若論諸佛
世世皆然餘九準此。云云者。委釋十相辯
中間今日世世皆有。現在迹化由本功徳。如
來見下乃至樂小法者者。以久近相聖爲小。
佛以本地佛眼見之。未宜遠説。以樂近
説爲樂小耳。華嚴至人耳者。先引經。此
是十地品初金剛藏止解脱月辭也。案彼經
下今文判也。故知彼經以未至回向。爲不
久行。此但次第行耳。若普賢行初發心住已
圓證竟。豈至地前云不久行。而不爲説。若
言寄次而論不次。何故初住不亦且次第
耶。故寄次之言須有典據。故彼以不久行
爲樂小者也。今文乃以樂近成爲樂小。但
引因類本非即本文。若云對小乘爲樂
小者。地前住前及藏通菩薩尚不被小。況
彼經十地。況今經本門。師云者。引南嶽説
同爲證。今當下大師於下通約教道。始自
弊欲終至別教通名樂小。徳薄垢重者。其
人未有實教二因故也。言下文云諸子幼
稚者。指下醫子譬文。尚未堪聞圓。況開遠
耶。見思未除者。且消譬中幼稚之言。定未
知遠。次問者若前四味但樂近成爲樂小
者。華嚴頓部諸味中圓。及以因門云何亦爲
樂小法者。答中四義。三在因門第四在果
門故樂小之名尚通弊欲。何況小耶。故今果
門別在樂近。故前三人中前之二人。自退
大後著愛著見。此人尚不樂於小乘。況圓
乘耶。次一是著三方便教。尚不堪聞圓。況
復聞遠所對別故。故對果門以樂近爲樂
小。故知果門圓人賢位猶有樂近成者。若
果門之後一切開已。初心亦聞況賢位耶。末
代未曾發心。亦聞況發心耶。問。末代咸聞佛
世安簡。答。佛世當機故簡末代結縁故聞。若
得此意凡諸法相所對不同。何須問言圓
不應樂小。前明利鈍至兩應者。前明兩機
通漸頓教。總判利鈍。故今總以兩應言之。
劣應至法身生者。二應之相。經文各有生
法二身生相。當知兩處相望不可以乘栴
檀樓閣。濫同貫日之精。不可以種智圓明。
同正習倶盡。復以十方七歩不同。而表勝
劣。故知兩處皆無久成。但以至作如是説
者。未開但説云生。開已方云非生。今述昔
垂方便。對今開已之言。故總云耳。餘經至
非生者。一往且從小乘以説。如佛問均提。
汝和尚戒身滅不。乃至知見身滅不。皆答云
不佛印許之。既許不滅故云不破。若大乘
中亦非不破。又雖以大破小。但大小相奪
大小仍存。終無以遠而奪於近。故云尚不
等也。故今經望寂場遮那之體既是迹成故
云正破。未及委論四教。且約兩處成相。即
曉藏通二身是劣應耳。別圓二身是勝應也。
文中雖云兩應各有生法二身。然劣應之上
五分法身義同生身。勝應之上雖云生身。
義同於法。言値然燈至説他身者。以然燈
佛身爲他身者。若準此意他身之言應存
兩釋。示即必在於我説則兼於自他。如今
之説彌陀。亦成我事及彌陀事縁相關故。
如一衆會或集十方或集一方。或往十方
或往一方。示現依報者。非直現土。土塵皆
説具如華嚴。上過去至世界之益者。一往
且以得歡喜邊名爲世界。豈過去世無餘
三耶。故云似也。今明皆不虚者。今現在文
皆具四悉。倶至本門故也。故知過去還須
具三。大論四悉檀並實者。彼論通以第一
義。爲衍門法相。以三悉爲三藏故。各有其
實。篤論下彼大論意剋判虚實。一在衍門
故實。三在三藏故虚。言縁中者。如向隨
縁不定。機在於小小即名實。如三藏人
於此四悉。則三實一虚。通別二人則三虚一
實。圓乘則一切倶實。凡夫則一切倶虚。若以
下借此虚實判二門者。以此二門對於漸
頓二種衆生。未曾當機爲虚當機爲實。且
置四悉而以因果相對辯虚實者。於中先
以七方便人對二門判。次以實人對二
門判。若方便教二門倶虚。因門開竟望於果
門。則一實一虚。本門顯竟則二種倶實。故知
迹實於本猶虚。約圓頓下若本圓人望於二
門。亦秖一虚。雖云更不別得非無増道
益也。若於昔教曾密顯遠對此二門。亦名
二實。準前亦應云更不別得。不無二門増
道之益。若五十起去。對此二門猶名倶虚。
又前教密開不來至此。亦名倶實。於踊出
衆非虚非實。亦名爲實自欲得故。於滅相
者此虚彼實。於有退者現虚當實。影響發
起。亦非實非虚有虚有實。於迷教者一
切倶虚。問意者昔是昔教今謂二門。今昔本
迹倶名入實。以昔望今爲二虚者。應當今
日二門實相勝昔實耶。實本無二今昔豈
殊。答意者且以迹答。本準可知。教門前後
入實無殊。初指華嚴次指二味壞草菴入
即指法華。入時在人非理別也。次例者以
小例大。此乃以横例豎。若還以豎例豎。
應云鹿苑入小與二味中入小不殊。此則
入大入小無處不有。五味從次第相生。鈍
小從顯露以説。此中六句者明今日應身
即是久成法身。不思議一故云照理等。故本
迹者寄事以説。如實知見等者。論云。如來知
見三界相者。謂衆生界即涅槃界。不離衆生
界有如來藏故也。無有生死等者。論云。常
恒清淨不變義故。亦無在世等者。論云。如來
藏眞如之體。與衆生界不即不離故。非實
等四者。論云。離四種相以四種相是無常
故。當知論意諸句皆圓。是故諸句皆云與衆
生界不即不離。故今並作圓常中道佛性釋
之。不作此釋尚不能見昔教中實況開
顯實況久遠實。故此須指本智照境。不見
斯旨徒消本門。言六句者。初如來去。二亦
無在世去。三非實非虚。四非如非異。五不如
三界去。六如斯去。於中初明句意者。如來
明見應云法界。何以但云三界相等。爲令
衆生知垂迹處無非法界。法身常住故云
如實。感法身者。機撃法身令起二應。故名
爲感。不可單以法身爲應。如實下正解。
解中初第一句。若準下句中云無二死。應
云無二種三界之因相也。直云三界者。能
知見者名之爲智。所知見如如即中境。中
境不出三界故也。於所見中既通凡聖。
今以如來知見皆實。餘所知見望佛皆虚。
而猶有因。佛如實見故云無因。離三界已
無別理故。無生死去。即無二死果也起集
下結上無二死家之因果耳。故有五住集
名退。有二死果名出。而云無常果現者。
二死望中二倶無常。別指二土以爲二死。
通論金剛已前尚名無常故也。亦無在世及
滅度者者。亦是雙非二邊因果。此之二句及
兩雙非故云此四。故前從如實知滅度者。
約如理所離。次二句者。共顯中體。後之二
句約能見説。若雙非等者。此之四句並成雙
非。此雙非言若彼結之。即成遍句。其言雖
顯恐與權教雙非相濫。是故重釋雙非結
句。若屬一邊並在權教。例如下出結句相。
以餘結句結今雙非。令成偏句則非圓
實。故歴諸句次第結之。結初句云非生非
死等者。以生爲生死邊。以死爲涅槃邊。是
生是死乃是雙照。若結爲生成生死邊。非生
非死乃是雙非。若結爲死但成涅槃。退出亦
然。下二準此。若雨結已復更雙非方顯中道。
故云今皆非之。今經中直爾雙非顯中。不
偏結句故唯圓極。如此之流者。此例尚多即
乃至已下文是。如單複具足處處雖有雙
非之言。以句結之各有所屬。故一切見唯
結成有。二乘諸句唯結成無。此有此無但成
別俗。非此有無秖成別中。今明圓理故須
細辯。經云如來如實知見。儻以二乘等釋。
則有毀佛之辜。然此結句唯在一家。判諸
經論一切句法。以辯文義宗趣不同。淨名疏
中因釋迦旃延章。旃延但云苦義空義無我
等義。義在三藏。淨名結成通義。呵云。空無
所起是苦義等。當知空無所起是無苦無
樂。但結歸於苦。既云無起。復云是苦。故但
成通。若云空無所起雙非空有結成樂義。
即成別意。別以出假爲樂故也。若更雙非
別教苦樂。方成實中。如是廣出。況復單複
具足亦遍諸教。如四教四門。門門四門門門
四悉。一一悉中復有四悉。即成門悉各有
具足。故別具足更須非之。圓門起見尚墮
有句。安得更成複具等耶故知若見非見若
門若悉。皆須以法方能定句。終無以句能
定法體。故釋義者。不觀句下法體所歸。如
何能辯法句淺深。如何能消今經雙非。若
以法定隨擧一句。即成實理。不如下釋第
五句不如三界者。如者同也。不同餘人見
於三界述佛見也。佛必權實二智具足。必
不同彼二種三界所見二邊因果之因。不如
二種至之相者。秖是二死及以五住。應知
三界名通通界内外。若界外立三界名者。
以外準内故也。中理未窮通名見惑。通三
界也變易土中勝妙五塵名欲界思。不思議
法塵名上界思。淨名疏中委出其相。次唯佛
一人下釋第六句。如斯已下文也。既總云如
斯。覽前所照通成一見。故皆重牒前五實
句。共明權實二智之相。故前實智唯照實
境。今加權智隨物見權。明非見而見等。即
二智不二。故云如衆生見示二死身隨他意
等。次文牒前初句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等雖
如實見亦於衆生見處而見。具五眼故。如
實知見下。牒前無有生死等。次亦無下牒
前亦無在世等。次無實下牒前非實等。次無
三世下。牒前非如等。次同於下牒前不如三
界等。皆以如來明見以爲權智。一一釋之。
如來下牒前不如三界已下文也。如來雖即
自如實見。物機不同所見各別。故佛亦以隨
類而見而垂應之。以諸下明機感中。初明
機相即四悉機。欲令下明應相以逗四機。
一一悉中能所皆足。自爲四別。既云種種
故對漸頓以釋。所以玄文中十門解釋。一一
門中具足諸教。此依圓教消經而已。性即
爲人者。先正釋。次釋疑。初正釋中凡言爲
人。所爲必擬生其宿善。宿善不改今方可
生。故性屬生善。次習欲下釋疑者。先立疑。
釋云下釋。釋中先正釋。次擧例三性欲下結
同。如因下擧例者。如大經云。善男子。一切
衆生身與煩惱倶無先後。雖無先後要因
煩惱。而得有身。終不因身而有煩惱。性欲
亦然雖無先後。必因習欲方乃成性。結同
者。今雖性前欲後。終須欲義居先故云習
欲成性。世界名欲此準禪經。具如止觀第
一云。禪經從因故云樂欲。大論從果故云
世界。次釋行中。善生惡滅倶得名行。故於
行中以分二悉。廣如玄文料簡。行起宿善
治破現惡云云。次釋憶想中更爲四。初得名
所以。明第一義而通於初。且以相似解起。
對治麁惑未入眞道。慧名爲想。次漸頓衆
生下。明四悉次第。由三悉故第一義來。於
諸内外凡位亦得名第一義也。但想慧名
須在因位。如五品前修行五悔。初入隨喜。
尚乃得名爲第一義。況入内凡位耶。又隨
喜前獲少定心。尚亦得名入第一義。況入
初品。三隨其下明入眞之縁。四乃至下。明
憶想通後至金剛心。問。應云初住。何以
云地。答。從漸頓來。且寄地位。欲令下至若
干因縁譬喩者。此用五佛章中施權之言。皆
云種種因縁等。以申今文。本迹倶有漸頓
之化。如爲懈怠等者。擧小對大。如倶舍論
釋忍位中。始從下忍三十二觀。乃至上忍
留一行相。入世第一。但所留行二義不同
利名見行。鈍名愛行。利人又二。著我多者
留無我行。著我所者留於空行。鈍人又二。
著我慢多者留無常行。懈怠多者留於苦
行。今文且擧鈍中二人。復諸論師諸計不同。
不能具述。通教中云亦如是者。觀門雖巧
諦觀次第不殊三藏。然約四門四悉二空三
假。與藏不同且約大同亦名種種。頓中別
圓。雖三十二及入不二種種行類。亦何出於
各四門耶。無有虚出至昔虚爲實故者。爲
字去聲。禀權出界名爲虚出。三乘無不皆
出三界。人天無不爲出三途。並名爲虚。如
來本爲一實施權。無有毫差而皆入實。
寄此四字者。常住不滅也。既其不滅益至未
來。舊人下先擧舊計。云前過恒沙等者。古
師見經中有所成壽命之言。謂爲果壽。乃
指前文過於塵界。爲前過恒沙。以非恒沙
可能喩故。乃用世界以之爲喩。于今未
盡爲後倍上數。又古人見復倍之言。便爲
有限。況復不知是實因壽。而云神通。經中
云復。他云後者。章疏之言。從此已後復倍
上數。如是並爲神通延壽。意言。今雖未盡
必有盡時。經擧因況果者。明本行菩薩道
時。所感因壽尚自未盡。況果壽耶。古人不
曉判屬無常。故知以不盡之因壽。況不盡
之果壽。明因果倶常。古釋反令因果無常。
云何棄所況等者。彼見能況有所成之言。便
爲所況之果。但經文中前已明果。何重言
之。言縱令者指初住位分得常壽。豈有初
住眞變易壽。便同分段有無常耶。若言盡
者。何當盡耶。何名分常分但對佛及以後
地。準行證文自應知之。譬如下擧太子祿
以爲況者。猶是分況。對□人財言不盡耳。
捩字里結切謂抝捩也。抝字鳥飽
不順之貎。謂
棄於常而取無常
法華文句記卷第九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壽量品之餘
迹中唱滅通約三身。又二。初總立。如淨名下
釋。釋中初明三身非滅唱滅。次明三身常住
不滅。三明三身不生不滅。以不滅故唱滅
非滅。以不生不滅故名爲非滅。總而言之
顯於不滅。初文自三。初明法身爲六。初借
淨名文以立義者。問。此中法身。那引淨名
迦旃延中通教義耶。答。彼旃延章。總有五
句。初之四句名藏義通。後之一句名通四教。
義局衍門。結歸之文既通圓別。故前四句現
結成通。不關圓別。彼之一句雖結成通。仍
通圓別。今從通義故得成圓。若得此意
諸句可明。故略引之。法本不生故無可滅。
是寂滅義。云唱滅者。此唱寂滅。是滅生之
滅非即生之滅。即生之滅是不滅故。當知
此滅名爲不滅。法身常住無滅不滅。今言
寂滅義當唱滅。何者下釋唱滅意。爲不了
者而云寂滅。若了寂滅還指於生。若全指
於生於懈怠者。無利故須唱滅。三若言下。
以瓔珞中寂照帖釋。然彼經中以照寂爲
等覺。以寂照爲妙覺。彼約別教教道。以説
故。分二句以對二位。今借別教極果之名。
以通初後而釋圓教不滅而滅。四夫法身
下。釋唱滅義。由唱滅故智生惑滅。此約事
理相對論也。若迷心等者。一往觀語似同
報身。其意則別。此中正明所滅之惑爲法身
體。體有生滅良由於智。故寄能顯以彰所
顯。五滅惑下。次判圓別。別教尚屬無常之
滅。以十住中同於小乘。滅三界惑方生出
假俗智之解。入中亦然。今約圓教故唱寂
滅。此之等者。雖別圓不同並名生滅。雖倶
生滅悉約理性。六若無等者。明唱滅之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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