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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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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成就自彼等者。彼自攬聲以成名句。
而謂是罵。我觀因縁念念不住。此觀因縁
也。又罵是一字去。觀相續也。又能罵去。對
推相待。用空者。通教也。故知借彼婆沙因
縁之境。一一推之便成即空。語略意廣。具
如止觀入空無生觀中已説。十七云凡聖倶
有三受者。恐文誤。文在第十。文云。亦有畏
懼者過於異生及以聖者。以有畏故即具
三受。亦云五受。五受即憂喜苦樂捨。又有
五受全是三受。謂未得樂受已得樂受。已生
苦受未生苦受不苦不樂受。但聖人不以心
受。故有凡聖之別。亦是借彼婆沙分別。四
聖爲聖六道爲凡。十界不同以成別義。今
經去即圓教也。念佛者。觀受爲法界。故云
是念法佛等也。由能觀別得諸教名。所觀
五受其相不別故持經者應觀三受。故云
能受諸惡行等。鎧者甲也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九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安樂行品
今古釋品。皆有生起十縁五縁等。及明來
意三意五意。今則不爾。但隨品文勢逐義
釋之。不必一概。故至釋此品。應委騰前
四品之意。謂法師下三。通以法師室衣座三。
爲流通之軌。故釋前三品題及以消文。咸
依此三明品元意。若隨文相別生起不同
文起盡耳。以法師品是流通之始。是故具列
三法爲軌。況流通者演布正説。故令説者
依三建志。方能光顯所弘之典。令物慕仰
法可弘通。冥資顯益是如來使。若不爾者。
何故世尊命弘經人。量其功用堪掌任者。
故使此土他土上方下方。進否異轍。若己自
行不長物信。如熱病者而貨冷藥。是故不
可率爾傳經。故三周開顯若法若喩不逾
三徳。若修若性準而則之。性徳不當開與
不開。修徳隨時轉名赴物。在今同異無非
一乘。一乘者。佛性也。具如大經佛性三種即
是祕藏。故流通之首還約此藏以之爲軌。
所以法師名室衣座。以於敷弘義便故也。
寶塔品中若從塔説。塔踊在空座也處處證
經室也。衆寶莊嚴衣也。若從釋迦在空座
也。入塔衣也。命弘室也。又以三佛表於三
身亦此三耳。多寶衣也。釋迦座也。分身室
也。若從三變所表説者。初變表破見思座
也。次變表破無知室也。後變表破無明衣
也。故命弘者令依三法弘此妙三。若調達
中身爲床座。若非深達此三。安能輕生重
法。故相好之身必有法報。法身衣也。報身
座也。應身室也。若從因行五波羅蜜衣也。
般若波羅蜜座也。慈悲喜捨室也。況師弟成
道具足三身。至持品偈文。彰灼三法而弘
此經。此安樂品雖爲始行。亦以三徳而用
題品。以一品内無非三徳及三徳行。於中
爲五。先以三義總釋。次明四行來意。三明
四行次第。四明四行體異。五正解釋。初文二。
初標列。次釋。釋中先略次廣。略中初依事釋
者。二業安樂進於弘經口業之行。若附文中
二。先附法師。次附今品。初文皆約三徳三
軌故也。法身若有三徳之行。故使所嚴法
身安也。故玄文云。法身體素天龍之所忽劣
故具三法共導弘經之行。問若爾。與涅槃
何別。答妙法秖是一心三徳。本來不別。彼寄
示滅名涅槃耳。附今品文即進爲行。秖
由自進。是故弘經。法門者。引諸經論所列
三門。釋成此意。即不動等於中列釋。釋中
一一皆先出行相。次明所離。三結意。初不
動者正是中道。引文並表不動故也。五受
者。經云。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彼經
在衍爲破三藏家不受凡夫之五受。故下
廣釋。通從外道等四句及以絶言。絶言亦捨
故五不受。乃至圓教四門及絶。若爾。未證
實來倶名爲受。若著圓門五受尚名爲受。
體教入理理無所受。方名不受。次廣釋中
初廣事釋中。因果對辨。秖是展轉釋此安
樂行三。令識極地三耳。大品等者。且借彼
經如實巧度以對小耳。彼衍門中三教皆是
因果倶樂。剋體論之。應須更簡。樂名既同
但以偏圓而用判之。通教三乘因果倶偏。
別教菩薩因偏果圓。圓教菩薩因果倶圓。故
以倶樂並圓爲今品名。所引大經菩薩猶
通絓是下結品文意。必用七方便簡。方應
今經。次廣附文中。廣附上品釋成今品。
以今品四行。不出三業止觀及慈悲故。於
中爲三。先立能趣及所趣境。次行有下釋
能趣行。三問答料簡。於能趣行中爲十。初
列三行。次止行者下解釋。三總此下結對境
行。四境稱下結歸品名。五大論下引證。觀
境即因果也六因時下判位。七因名下判因
果名異。八又因下判因果名異。以辨化用。
云三業等者三業三密三輪並三徳異名。意
密即般若。口密即解脱。身密即法身。九如此
下總結。十此行下引同會異。總有二重。初
總次別。別自分三。總別皆悉名異義同。總而
言之等者。總不異者如來涅槃人法名殊。大
理不別。人即法故。別不異者。此中離爲忍
衣等三。彼經離爲法身等三。此明下釋於兩
處不異之相。故引彼經寶樹等三及以五行。
初三譬法身等三。三喩具如玄文及釋籤所
引。即大經第十文也。依此座等以對三徳。
亦應可見。又五行中亦與衣等同者。聖行
座也。天行衣也。餘三室也。梵行室因。病兒室
果。應知今品具斯十意。正在於因因中正
被五品之人。或至六根。是故品題從行爲
目。即安樂家之行也。三料簡中先問。次答。
文意者。雖復旁正兩處互有。今且分折攝
以對二悉。然彼此皆四則有無無疑。一子地
者。大經云聖行住三地。戒聖行住堪忍地。
定聖行住不動地。慧聖行住無所畏地。梵行
成住二地。慈悲喜成住一子地。捨成住空
平等地。今且引慈悲一子。而反質。持弓執
箭未是通途。故云何曾無攝受。五地同在
初歡喜地。此地無種不爲。普現色身隨宜
益物。故折攝兩門收一切教。或出或沒不
應偏難。今云同者。同味同理同因同果。廣
法門至不記也者。準望前解。又應更以種
種三法通釋此文。具如十種三法。準例可
知。若以此義爲四悉者。三法異即世界。解
脱即爲人。般若即對治。法身第一義。二釋並
云皆四悉故。次此品下釋來意。又二。先明
深行不須。次若初依下。正明始行須者故來。
初文明不須之人。云若二萬八十億等者。
持品初二萬菩薩眷屬倶。皆於佛前發誓弘
經。有經本云八千億。應云八十億。即持品
中諸尼索記佛與記已。諸尼説偈讃佛已。
爾時世尊視八十億諸菩薩等。佛稱讃已。是
諸菩薩念佛告勅。當如佛教等。深識下正
明不須之行。具對四行以論不須。初深識
權實。故不須初行。以初行中令不與二
乘共住等。恐濫受權法故。廣知者。明不
須第二行。以第二行中令不説漸法之過。
令不倚圓蔑偏。偏秖是漸又達下明不須
第三行。以第三行中令將護二乘。及令不
以圓訶別。神力下明不須第四行。以第四
行中令後得神通。方令入實若初依下始
行之人。無此四故。以四行防護兼堪自進。
故云欲修圓行。欲利他故。故云入濁弘經。
爲濁下明無此四故。自他倶失。爲是下正
結來意。言若初依始心者。五品六根並屬
初依。始心即在五品初心。故初品中雖非
説法之位。隨力弘經須此四行。至第三品
正當説法。以資自行。説即是弘。理須此品
以爲方法。三此安樂下行次第中四。先明不
次第。次今且下寄於前品。以明次第不同之
相。三若約下約行次第。四雖作下約行無
次。具如智者釋四行文。四行既是三業止
觀。及以弘誓。倶行倶運止觀同時。況一一行
攝一切行。況前初品衣座室三無三差別。故
無次第。四明行體者先出古釋。初師初云
假實者。何教無之。未顯今行。説法離過雖
似一途。而無慈悲止觀之相。第四慈悲而
濫向三行。基師所釋不及前師。龍師初行
稍近今意。南嶽所釋若望天台。仍未委悉。
故今師釋云止觀等者。前三皆有慈悲止觀。
且初身業又三。先明有所離故不墮。次有
止行故下具三方軌。三止行離下具足三徳。
於中先明具徳。次明相生。餘口下例者。三
業倶有慈悲。誓願亦具止觀。故四行例同。
故知還用前品爲今行相。若不爾者。非善
弘經。五正釋者。釋行處近處中。先三古師。
次章安破者。以初家行淺近深。即初兩家。於
中次家二釋。初釋因果別。後釋通因果。故
破初家及次家初釋云十地有行非獨初
心。次破後家者。瑤師以七住已上爲行。七
住已前爲近。故引淨名等覺極深亦名爲
近。若兩行去總判三家互失。言兩行者。行
近兩處倶得名行。所以倶淺倶深。並皆有
過。言前品者。指持品中能忍違從。即深行
也。何關此中。言七方便者。權行所行不渉
今品。然行名下立理破也。得名雖別二義
相假。一一行中皆習近。故倶通深淺。不可
並深倶淺及互深淺。然今品文始行正當並
淺。而永異古師。以通倶深異七方便。淺名
雖通其意則別。下去約位義通於深。以深
攝淺故也。又行近下引義以破。既是法師品
中衣座室三。理無淺深。又忍辱下約行以
破。若爾下徴起釋疑。詣理下正判。言詣理
者。以經云住忍辱地故也。附事者。離十惱
亂等。事中下文亦觀空等。如引義中寂滅
忍與畢竟空。豈容深淺。但對事説得忍衣
名。約理以説得空座名。故附事必依理。從
理必經事。不應圓行事理條然。亦如二諦
必眞俗相即。各説一邊非無所詣。約行準
説。問既對衣座何不對室。答室通二行亘
於始終。二行雖殊慈悲義等。問。標云慈悲熏
止觀導三業。下釋但見止觀三業。而無慈
悲者何。答。誓願不孤通前遍導。況皆有爲
説咸是慈悲。問。初身業文但云行近。何名爲
身。答。行近二文。但廣略異。故離十惱亂。正
當於身。約近論近灼然在身。當知住忍亦
身住也。忍地即是陰實相也。一十八空還觀
界入。若是口意二文止觀明著身何無耶。答。
口意別明身中合擧。既近處三皆云助觀。助
前止觀。其言雖單即是雙助止觀故也。今
約三法下正釋行處。即從忍地至亦不行
不分別文也。約三法増數以爲三重。初約
一法又二。初標一法即縁諦也。直縁一諦
而立三行。但云一法者。以能從所但受一
名。一諦爲一切下明一理功能。理既能爲一
切所歸。故能依三行功亦如之。於中又五。
初列功能有三即所歸作本無分別也。故三
爲行縁於一處。次一切所歸者下釋三行
也。三無三行下對處結名。四如此下明與
前品三法義合。五是名下總結。釋中自三。初
又二。先消經次結名。消經意者。所住之地
謂實理也。次衆行去。明能住行即依理起
行。此即下結名。云行不行者。理雖無行依
理而行。行得理息即名不行。能住是行人
得理故。能行勝行。行即不行故云行於不
行之行也。次釋第二行者。亦先消經。次結
名。消經者。亦指前一地爲一切本。本謂
忍地。住一地故具柔和等三。初如萬物下
總牒前一地立第二行。初句譬説。衆行下
合譬。若得下正明能生之功。於中別消三
句。此即約理方有能柔乃至在驚能安。無
量下徳釋功徳所由。地無所生。指前實理
而生功徳即柔和等。即不下正結行名。依
理不行而行於行也。釋第三行者。亦先消
經。次即是下結行名。言遍無分別者。行與
不行性相無二。見諸法實名不分別。無不
分別名亦不行不分別。三無三下對處結
名。以得實處故。使其行有一三相。四如
此下與前品義合者。初句總標。休息下對
前三句。休息即行不行。隨生即不行行。遍無
即非行非不行。五是名下總結。可知。故知一
法即三法。三法爲本故先明之。次約二法
者。即以生法二忍消文。於中爲四。初標。
次二忍下會異名。即二空是。三二空下辨
異。於中初標。次何者下釋異相。眞俗假實
通於三教。今意在圓何但異二乘耶。且隨
難辨故暫對之。言眞俗假實明二空者。眞
諦即法空俗諦即生空。俗假眞實。故玄文云。
世諦破性眞諦破假假破即相空。性破即性
空。故眞俗不二二空倶時。爲對所破以分
眞俗。即不思議之眞俗也。通中亦有此之二
空。名同義異。倶時不殊須善斟酌。三若更
開者下。明開合也。若開爲四忍。柔和兩字
爲伏忍。善順兩字爲順忍。又復下爲無生
忍。亦不下即寂滅忍。若爲五忍。即離順忍
中善字。餘同四忍。若爲六忍。即離伏忍中
和字。餘同五忍。若更開爲四十二忍。但於
無生寂滅二忍中出。若對住前隨前四五
六忍。増減可知。義皆通後。若言一地具四
十一。則地地四十一忍。亦地地有伏順等。合
則依前爲四爲二。二復爲一同立忍名。地
地無非伏順無生寂滅。四今且下正釋。仍
離二空以爲四忍。則經中諸句皆具二空
四忍。於中爲十。初標。次列名。三此四忍下
擧別異圓。四今圓下出今圓意辨異於別。
五大經下引證。六若約下約無淺深以明四
忍。七聞生死下消經。八行此下以三法結。
九二空下結名。十是名下總結。初二如文。
三擧別教中。即以二忍判彼四忍。即伏順
在地前。故云生忍。無生在地上。寂滅在極
果。故從初地依法得忍。通名法忍。四今圓
中圓位諸忍倶無淺深。五引證不二明文在
玆。六約無淺深立四忍者。若借別名圓。
且以伏順爲住前。無生爲登住。寂滅爲妙
覺。暫離對當行理必融。故云皆見中理。應
如今文以初伏忍。亦通金剛。寂滅無生亦
通於下。七正消經中。所以不消住忍辱地
等者。向立圓四忍。皆由住忍辱地。故且置
之。又不消法忍。但略消生忍者。但生忍義
深法忍可識。於生忍中又不消柔和善順
者。即不卒心不驚去。是柔和等徳。既了不卒
暴等前則準知故知四忍並依理者。爲顯
圓故。於略釋中初之二句。釋而不卒暴。次
聞佛下釋心亦不驚。此句既融餘句可見。故
云聞生死涅槃乃至非難非易。則知其心常
住忍地。八以三法結。亦是行不行等三行
也。九十可見。第三約三法又八。初直標三
法次三法下示三法相。三住忍下正消經
文。初句總柔和下別。別中言忍見愛等。此眞
諦空由依中理。且據空邊故云見愛。若從
理説即同體見思。四此則下結名。五行亦爲
三下。結成三行三法。六是爲下總結。七出
異解。八彼明下約教通斥。不融下云云者。應
具明圓相以顯今經。若不然者非安樂之
行。次云何名近處下。釋近處。爲對離邊應
約去聲。近遠兩字若對所近。應並上聲。今
明能行對所離法。故皆去聲。於中爲四。初
標。次遠十下列三門。三上直下示三來意。
四就初有下正釋三處。列中三學皆云助者。
始行弘經須此助故。三學能助助於正行
問非遠非近即是正行。云何言助。答此是觀
行初心之則。附此三學名所附爲助。助法
弘通故云助耳。皆云附者非全正體附近
而已。又如初門但是隨要略引於十。戒亦
未周。次門且云修攝其心。定亦未周。第三
似正圓慧慧亦不周。何者。若正立圓戒須
指梵網。無非具足。若圓定慧須十法成乘。
具辨諸境。一往且明十八空耳。三示來意
者。對上行處以辨廣略而爲異也。今欲重
明故説之也。問何故所助通名觀耶。答委
論修行具如止觀。若汎爾通論則擧觀攝
止。故弘經行者須專修妙觀用三爲助。方
稱聖旨。當知行處即正行。近處即助行。正
助合行三行兼理。故非遠近對事設觀。以
助照理之正觀也。問。若正助合行。何故向
云助眞似耶。答。正助合行可入眞似。若正
一向在於眞位。何名發心二不別耶。言非
持刀仗等者。今明圓行對所辱境。處中而
説。不同凡夫刀仗自防。亦非二乘棄捨不
觀。雖復正行須遠其事。以十八空觀其
能所。豈同凡小若棄若防。皆云廣上等者。
文雖前後行必同時。説雖廣略法體無二。
故用前略以對今廣。不同古徳分擗經文。
四正釋中初釋約遠論近中。豪勢者。恐人
恃附失正道故。初似小益久則大損。邪人
法者。恐人染習迷於正理。正觀未成切須
防斷。在家事梵名爲梵志。出家外道通名
尼乾。路伽耶等者。注家云。前如此土禮義名
教。後如此土莊老玄書。伽耶陀亦云韋陀。
近兇戲者。恐散逸故。那羅此云力。即是捔
力戲。亦是設筋力戲也。近旃陀羅令人無
慈。近二乘人令人遠菩提故。西方不雜
故云或來。既未受大無妨小志。故云隨
宜。欲想殺害菩提心故。欲想如止觀第八
記。不男壞亂菩提志故。五不男者。謂生劇
姤變半。生謂胎中或初生時。劇謂截等。姤
謂因他。變謂根變。半謂半月餘即不能。
廣如論釋。危害難處不合入故。譏嫌増他
不善心故。畜養妨人正修業故。如是十法
諸教皆然。但離二乘諸教小異。今弘圓經
須屬圓人。此當因縁約教兩釋。但闕本迹。
若欲立者本離十種二邊境界。迹示離此
十種惱耳。觀心十種云云者。令比類説之。
應作總別二種。總者無非法界。何所可離。
何所不離。非離非不離而論離耳。還同
非遠非近而論近。初心雖了一切本無。而
須數數近於遠離。別者遠離三教教主豪
勢。二邊之行即是邪行。二邊人者即名邪人。
二觀神通名爲兇戲。三惑尤害殺三智命。偏
空滅想名二乘衆。偏觀眞俗名爲欲想。乃
至尚離上地法愛。滅色住空名爲不男。方
便觀智皆害圓極。一切俗境名爲譏嫌。遠離
魔外名不畜養。一一皆以所離爲境。皆以
三觀爲近。皆以三惑爲遠。近近處者。大論
問。菩薩云何自靜等。論答云。如病將身等。
具如止觀第四記。三意云云者。如向所列
定心定處定門也。列竟即應廣釋廣簡。心
謂能期之心。處謂五縁中處。門謂五事調
心未暇廣論。故二十五方便隨要列二。如
是三法皆令親近。此約對前遠以説近。
近此近法故云近近。非遠非近而論近者。
初開三章作境智釋。又觀下全約觀釋。初
文三。標門。列章。解釋。解釋者。初觀字標智。
中間一切法三字標境。後空字文中不釋。但
是結成智境。若單論下明境智意。智即方便
品初五佛智慧。境即方便品初十如實境。但
下空字隨位判之。但此屬弘經之行。彼屬
五佛所顯。又單論等者。今正明觀。何以擧
一切法耶。擧所顯能故空顯於觀。一切法
家之空觀也。次別釋者。如實相三字別釋境
也。二邊三諦者。二邊對中中必三諦。三而不
三名無一異。三諦如實對七辨異。故云實
耳。實即無相遍相一切。故云實相。不顛倒
者。別釋智也。具如方便品初今不多説。境
爲觀中諸句所觀。但能觀觀部内尚少。故於
此中其文稍廣。無八顛倒者無於常無常
等各四。即表中道。然常等之名名兼界外。
以變易中非但獨有無常等倒。望於雙非
仍有出假常等四倒。若不立雙非。義則不
爾。具如止觀第七文。以雙樹表之。諸法即
中故無二死。倒即生因無因必無果。故大
論中喩如墮巖雖未至地即名已死。不退
者契寂滅理入薩婆若。以從圓故因立果
名。不轉者。必定不爲凡小所轉。尚乃不
爲三菩薩轉。況復凡小。須約六即以論不
轉。下去準知。如虚空者。先立譬也。不爲二
邊轉故。故觀者叵得但有名字。次中道下
合也。但有名字即性空。名字亦無即相空。
此即所得二空觀體。無所有下出二空相。無
所有。即性空相。一切言語道斷。即絶言思
爲相空相。性空中云無自等者。應約眞妄
互論自他及以共等。今眞如理正當無因。而
云無無因者。無彼外人無因故也。具足二
空故不生不出。出者退也。今是觀行三不退
也。言惑智等不生者。具足應云行位因果
等。但是文略。今略明者。惑智及理體本不生。
惑智稱理。故倶不生釋不出中。言如來治
者。全體即是故無可出。不起者。以入理故
方便理教一切皆寂。無名者。重牒前無所有
等。詮所不能詮理非名故。無相者。相所不
能相。又云十境所不相也。無所有者。重歎
觀體。無量者。非界入陰諸數法故。無邊者。
非如偏小分限法故。無礙者。遍入諸法故。
無障者。無能遮止故。雖復多句。秖是能觀
無相無作與境合耳。對十八句立十八觀。
對一切法名一切空。三但以下結者。初總
結諸句莫非因縁。上直明下明結束意。上
多明雙非。且云中觀照於中境。豈有中觀
不照二邊。今此重明照於二邊。用結諸文以
顯中觀不思議體。言理性畢竟清淨者。重
牒中境是雙照境。故云如上所説。於中爲
三。初約初句以明雙照二邊境也。中體無
作二邊從縁。以無作觀照縁解惑。又因縁
下重釋者。即以初句而爲空邊。照於縁生。
縁生故空。空名涅槃。即以次句而爲有邊。
故云顛倒。倒亦從縁。且從倒邊故名顛倒。
用前中。觀無偏而照。言意顯者。勝以因
縁一句義開兩境。然初文不釋顛倒者。顛
倒即是説由。故不別釋。今從故説下不別
釋者。故説即是妙教。教必被機。不必須云
顛倒故也。常樂之言無別他釋。故總在後
示因縁顛倒三諦。以明觀法。即常樂三觀
故也。三又但下又合前二句。同爲三諦之
境。凡從因縁生顛倒之法。皆妙境體。由本
有境説上諸觀。亦由第二説用觀故。故有
第三結説結觀。又於結中三重釋者。由於
上來諸境也。初釋由顛倒故説。次釋由二
邊故説。第三釋由不思議故説。雖三釋不
同。共顯一致。雖顯一致不無親疏。初説
從機故云顛倒。從機語通次説漸親。由二
邊故中本無説。第三全約不思議三諦體説。
雖有親疎觀法無別。同觀三諦一實之境。
故常樂一句無所離合。所以前後共成一意。
次又觀下通上下文。全作觀釋。於中又二。
初作觀體觀相以釋。次凡有十九句下。作
十八空總別以釋。初云觀一切法空如實相。
云標觀體者。實相是所觀。以所顯能觀方
有體。次不顛倒下釋觀相。云九句者。對下
十八單複不同故但九耳。複故但九。一不顛
倒等。二不退等。三如虚空等。四一切語言等
五不生等。六無名等。七無量等。八但以等。九
常樂等。略出三句示複句相。令餘準知。此
中九句訖常樂觀也。下十八空唯至無障。
次引釋論釋如虚空等。更釋不生等句。以
由如虚空故。三世不攝。初如虚空者總標
也。無入是不生。不從於現以入未故。無出
是不出。不從於現以出過故。無住相是不
起。即現在不住。攝大乘意引與大論同。復
引大論四十三者。存異釋耳。次約總別作
十八空者。於前體相。亦可以爲總體別體
總相別相。今總別者。於前九句除後二句。
以餘七句離爲十七。進取如實相句。合爲
十八。以前七中。初之三句二二爲句。第四
句單。第五六句三三爲句。第七一句四句爲
句。故使句法盈縮不同。此十八空從所得
名。能空秖是一大空耳。大無大相即圓空
也。故次文云中道正慧。即是能空。故句句中
皆有能空及以所空。能空即是如不無斷等
也。所空即是顛倒乃至礙障等也。如云顛
倒。顛倒是内。内顛倒空故名爲不。下去準
知。於空空中先立能所者。餘句所無。以
此句中能所名同。是故別顯。餘文相別是故
不論。於中雖復所空名空。望能空智猶名
爲有。此中甚略。委釋相状及以離合。具如
止觀第五記。若曉妙境及圓十觀。方了此中
十八觀境。若不爾者。彼止觀文乃成徒設。
故彼正當安樂行人之觀法也。故知始行須
達彼意。方可弘經。若具不愜爲利爲名
爲衆爲勝。復肯同於二乘道不。大乘進退
審自思之。所以勤勤於弘經者。願共霑斯
大利故耳。故彼境境結成大車。故彼觀觀皆
依實相。四十餘年祕要之教。教已難覩。所
詮行理何由可曉。自非四依弘法之力。末
學迷滯安遇斯文。遇而不求何異日月於
盲者耶何異雷霆於聾者乎。但今文中觀
法未周。屬在彼部。文雖不委品相略周。今
粗點之使縁心有在。何者。實相妙境也。慈
悲發心也。止觀安心也。一切破遍也。十八道
品也。亦不分別通塞也。離十惱亂助道也。
夢中所見表後三也。通括四行十觀略周。
通論又以四行助十。若四若十並渉因果。
四總十別。若總若別。倶通横竪。四行事儀且
在於始。十法導理無不剋終。豈涅槃行獨
在於始。又此十八名在大品。大論委釋。經
通三教論釋復含。但簡二乘而不細辨通
別菩薩。是故讀者彌須置心。故須對經一
一圓釋。偈中等者。義異故開。意同故合。故前
行近以廣顯略。上行近至次第者。上文行
三雖有三釋。應取第三離爲三諦。釋以三
重釋各遍消故。不同於近中三也。但得云
各。言復不次第者。非但不次亦乃通總。頌
中多是近處文。故應入下至頌事遠近者。
約遠論近也。亦應云頌雙標行近。亦是頌
人空行處者。前行處中第二作二空消文。
於二空中離十惱亂。亦當生空柔和善順。
言即兼者。近中遠近亦同生空法空。還於
遠近修空修觀故耳。又遠近等三亦秖約前
行三而已。準偈標結倶雙故也。常離國王
等者。乃至官長準例可知。非直弘法他皆
準此。作此謗比丘等者。世謗者言。既比丘作
此。爲佛聽耶。佛法爾耶。韋陀者。具如止觀
第十記。所以不許親韋陀者。或恐人疑。比
丘教彼言佛法若斯。又復外道常思佛過。
若親近此或謂比丘須彼。則佛法不如於
彼。故誡内衆勿親近外法。乃至六諦二十
五諦等。具如止觀第十記。乃至讃詠準此
可知。初爲跋耆子説阿毘曇者。故知別有阿
毘曇藏。是佛自説。人不見者。諍計云云。或
謂是十二部中論義部者。不然。言相續解
脱經者。是佛自説故且名經。當佛滅後阿
難所結集者。名修多羅。五百集者初名解
脱。後廣集法相乃名爲論。欲相者。頌中雖
無欲相之言。以長行有故今略釋。倶舍云。
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淫。今依舊名目。須輪
者。修羅耳。如中阿含云。有一異學問簿拘
羅云。汝於正法中已八十年頗曾行欲事
不。簿拘羅言。莫作是語。更有別事。何不問
耶。異學又問。汝於八十年起欲想不。答
不應作如是問。我八十年未曾起欲想。尚
未曾起一念貢高。未曾受居士衣。未曾割
截衣。未曾倩他作衣。未曾用針縫衣。未
曾受請。未曾從大家乞食。未曾倚壁。未
曾視女人面。未曾入尼房。未曾與尼相問
訊。乃至道路亦不共語。八十年坐。故知衣食
等欲想。一切尚無。況復染欲想耶。弘法之徒
觀斯龜鏡。世人笑他濫大乘者。以爲合雜。
在小檢者亦可思詳。況今弘經息譏爲本。
云云。八精進等者。具如止觀第二記。又復不
行上中等者。約廢權説。故前三教名上中
下。或指三乘或三菩薩。不倚圓等者。佛尚以
異方便及餘深法。用助正道。後學順教豈可
固違。習實尚微而蔑偏小。須順佛旨將護
物機。問偏圓與權實何別。答通則不別。別
論小異。偏圓約教權實約法。法即教下所詮
通於理智行等。問佛世觀機恐物墮苦。先
以小接次以偏引。末代弘法豈必然耶。答今
云助者。擧況而已。恐倚圓蔑偏。然弘經者
隨其行位。若始行者具如今文不以小答。
若深位人始未弘法。必以生滅等三。方能
顯於圓頓。具如止觀諸文皆先漸後頓。面
譽等者。如對二人偏譽一人。其不譽者義
當對毀。然好譽者必當善毀。令他懷此。故
須並息。又面譽如對毀。故智者息之。問經
讃小善安遮面譽。答好面譽者未必讃
善。讃通隱顯制面防喩。故安樂行人自護
防彼。亦不得約張説趙長等者。寄張家長
説趙家長。故令趙家謂説張長。而譏已短。
謂見趙行懺。云張人勤。豈不令趙謂以張
勤而譏己怠。似善法罵故不應爲。若向張
説趙短。復令張人謂向趙人而説我短。故
大論云。自讃自毀讃他毀他。如是四法智
者不爲。何以故。自讃者是貢幻人。自毀者是
妖惑人。讃他者是諂佞人毀他者是讒賊人。
智者應以四悉籌量而護自他。若歎二乘
等者對大歎小。令失大故。若毀二乘。或
令二乘大小倶失。此約始行二乘人也。亦是
習小助大之人。如涅槃中二乘是也。不生
怨嫌心者。怨字去聲。損己則怨。違情曰嫌。
若作平聲者。傷己未重心。積大仇。安樂
行者尚去順己之喜。況構無怨之恨。大集
云。過去世時有羅刹王。於倶留孫佛法中出
家。發菩提心。誦持大小乘法聚。各八萬四
千由意嫌頭陀比丘。云不誦經典猶如
株杌。由此墮獄受大苦惱。從獄出已受羅
刹身。於賢劫末樓至佛所。方脱羅刹身。常
人尚爾況安樂行爲弘大典。將護小行。又
怨怪嫌責怨深嫌淺。淺深倶捨方稱正行。此
口安樂行中所言心者。爲制口故。觀諸法
空等者。心已住於畢竟空理。牒前行法。故
必不執大而輕於小。但隨順法相復順物
情。尚不令順法而違物情。況令違法而復
背機。故從若不見去但答大法。隨義而答
有三者。三種語也。智者語即可答。王者語愚
者語即不可答。不應以圓行呵別者。經雖但
云學佛道者。以藏通菩薩雖亦求佛與小
共故。猶屬小攝。既云求短。以權有短是故
爾耳。比丘下云訶通者。四衆通有三乘故
也。去道甚遠。復云別者。以通教中復有別
機。沈空下却釋通也。豈踊出菩薩補處尚皆
不識一人。云何令修此等行耶。況人未出
預説行耶。況復出已赴命弘持。不見更
令有修行處。經又亦不應戲論諸法。此中
不須引中論觀法品見論愛論彼乃通屬三
界之惑。亦不須引淨名見苦斷集。是則戲
論。此乃別斥小乘果人。又不應引大論若
言非有非無。是戲論法及第四句名戲論謗
等。今制嘲謔之論妨安樂行耳。故知釋義
須望本經。棄淺從深未爲當理。止觀二
行各有四者。此中初二行頌止四。次三行頌
觀四。初止四者。初一行頌第一離嫉諂。次
一句頌第二離輕罵。三一句頌第四離諍
競。四半行頌第三離惱亂。次三行頌觀四
者。初一行頌第一大悲。次一行頌第三大師。
三二句頌第二慈父。四二句頌第四等説。但
其皆曾發心者。以皆曾發偏小之心。入實
不遙通成大機。即慈境也。此悲境攝一切三
界内者者。文中既不云出家。則知是界内流
轉之徒。經雖但云非菩薩以大例小驗知
亦不發小。準前大小倶是慈境故也。應知
與樂拔苦隨擧一邊。故各釋妨令通大旨。
經云不聞不知等者。據理而言。偏亦應有
不問不信等。圓亦應有不聞不知等。問云何
得知前三是權後三是實。答準正發誓文。
但牒後三而爲是經。經以神通等者。二力
秖是福智二嚴深觀如來室衣。共爲大善寂
力者。不起即衣現儀即室。言八萬等者。秖
是小乘八萬而已。如倶舍云。牟尼説法。蘊數
有八十千。未關於大。第五隨功者。始自七
賢終。至羅漢並有定慧分故。城即涅槃者。
即第四果也。得有漏者賢位法也。六合譬中
次第合六。初合初而諸下合第二。如來下
合第三。其有下合第四。於四下合第五。而
不下合第六。合與珠中。經云見賢聖等者。
太集云。知苦壞陰魔。斷集離煩惱魔。證滅
離死魔。修道壞天子魔。今不云天子魔
者。以小乘多斷三魔。未壞天子魔故。然
有壞義。經云有大等者。如來見此小乘賢
聖。已除界内因果。名與陰戰。至般若後
名大功勳。故三毒等且在小中。爾後時長通
云歡喜。煩惱障中初又三。即貪等三毒。次十
六行云一切者準下釋一切。始自十信終
至妙覺。故知三惑但在欲界麁三毒耳。以
十信具除三界惑故。下去猶有見思等三。
故云一切。以一切言通收三惑倶轉故也。
安樂既是如來之行。故弘經者預表果成。故
知弘功其力不小。問何以至此即歎教耶
答此在迹門流通之末。前已明佛去世後弘
經功深。古佛證經今佛成道。二萬八十萬億
此土他方宣通之益不可測量。人獲妙功
良由法實。故流通末重辨所通。所通者何。
三周開顯。故擧輪王威伏兵衆獲勳。勳有大
小故所賜不同。此四行後復結成者。顯四
行功成。能行此行兼弘經力化功歸己果
相先彰。故使大士刹那夢逾億世。表一生
弘教功超累劫。初十信中既云慈悲。又云
正見及以無癡。慈悲是弘誓似發。正見無癡
是界内眞成。即無見修二惑故也。住中既
云見佛。表自當得八相。即分眞無生忍位
也。見身處中表入實也。歡喜以表入歡喜
住。發心見中與初地等。故亦云喜。得三總
持具三不退。佛知者得記之由。下去得記可
知。修習云行者。前非無行不別而別。至此
最得行名故也。證諸者。諸言正表斷三十
品。言無垢者。初住已得。爲順大經且從
初地。若云入金剛定。義當等覺。合在第十
地中。此中明信等五根乃至八正者。釋佛
道也。所行之道不逾七科。隨要略明信後
四科耳
法華文句記卷第九




法華文句記卷第九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踊出品
先以四悉通釋。於世界中初明命赴之由。
次如來下正明命赴。師嚴等者。二義互明。道
在師故道尊。師有道故師嚴。師嚴故命不
可違。道尊故有命必赴。由師具二故鞠躬
衹奉。次正明命赴。所言命者。一由寶塔品
末云佛欲以此妙法華經付屬有在。此命
猶通。二由下文他方菩薩八恒沙衆請他土
弘經。佛止之曰我娑婆世界自有六萬恒河
沙衆。即別命也。故經家叙之。諸菩薩聞釋
迦牟尼佛所發音聲從下發來。四方奔踊者
奔疾也。恭之至也。自在升此故是世界下。
三共成初感應也。三世下爲人者。有法喩
合。初法者。自本成來三世益物。故此三世
皆屬過去。今佛自當現在益物。菩薩弘經且
在於當。慧利既廣非心所測。擧月譬者。一
月本也。萬影迹也。但使有水應之不倦。豈
可以三世思之。若不撥影安知天月。明
諸菩薩實本難測。冥顯如來迹不可量。召
過等者。若不開迹降佛已還無能知者。今
欲顯本先出本屬。具有二世善根増長。故
召本人示現人令現人生現善。使本人
弘現經。令當人生當善。虚空等爲對治者。
約所表也。虚空理也。本迹事也。事有本迹
理無早晩。惑者迷理而暗本迹。故執近迹
以失遠本。本迹尚迷況不思議一。故本之弟
子居下虚空。本地之師經久虚空。今之師弟
在今虚空。久空今空下空上空雖則體一。然
本弟子元知近迹。今之弟子猶迷遠本。破
執近故召昔示今。今弟子因疑致請聞説
方破。破執近惡故云對治。寂場去第一義
者。寂場舍那示始成故父少。寂光菩薩行久
著故兒老。譬樂力者父何以少子何以老。
準下父子譬意父久先服種智還年之藥。父
老而若少。子亦久禀常住不死之方。子少而
若老。雖各有服餌之功。而父子久定。此之
四悉雖通釋今文。並意兼後品。然初一悉
文在今品。第二意兼後品。三四二悉探用
後品。皆是助後以成顯遠。善生惡破見本
故也。故知世界即是三悉之由。故踊出品專
在世界。文云下引證。總證四悉。即四悉因
縁故集。流通叚下云云者。應具述諸品如
下委論。又二十八品唯有十一品半。本迹流
通十六品半。以經力大擧法擧人。引今引
往。東方西方。若顯若祕。總身別身。或逆或
順。往佛今佛自微自著。現益當益畜益人益
男益女益。親益疎益事益理益等。稱之不已
故耳。又半品四信之文。去取不定況本迹二
處流通意別。故注云云。故本門流通永異諸
部。他方菩薩聞通經福大者。已聞迹門説
流通竟。以募勝福而欲流通。如來止之者。
上廣募弘經。今他方請弘。何故不許。故以
三義釋之。初所任別故無二世利則無世
界益。二他方於此無臣益者。即無爲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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