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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 (No. 1585_ 護法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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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馳散推求。或時起二。謂於所樂決定境中
起欲勝解。或於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
是乃至於所觀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或時起三。謂於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
如是乃至於曾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時起四。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
前四種。如是乃至於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
四種。合有五四。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
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如是於四起欲
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
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倶。此類非
一。第七八識此別境五隨位有無。如前已
説。第六意識諸位容倶。依轉未轉皆不遮
故。有義五識此五皆無。縁已得境無希望
故。不能審決無印持故。恒取新境無追
憶故。自性散動無專注故。不能推度無
簡擇故。有義五識容有此五。雖無於境増
上希望。而有微劣樂境義故。於境雖無増
上審決。而有微劣印境義故。雖無明記曾
習境體。而有微劣念境類故。雖不作意繋
念一境。而有微劣專注義故。遮等引故
説性散動。非遮等持。故容有定。雖於所
縁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簡擇義故。由此聖
教説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准此
有慧無失。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時
此五定有。樂觀諸境欲無減故。印境勝解
常無減故。憶習曾受念無減故。又佛五識
縁三世故。如來無有不定心故。五識皆
有作事智故。此別境五何受相應。有義欲三
除憂苦受。以彼二境非所樂故。餘四通
四。唯除苦受。以審決等五識無故。有義一
切五受相應。論説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慼
求欲證故。純受苦處希求解脱。意有苦根
前已説故。論説貪愛憂苦相應。此貪愛倶必
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倶
何咎。又五識倶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
説。由斯欲等五受相應。此五復依性界學
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成唯識論卷第五



成唯識論卷第六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已説遍行別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頌

    11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
論曰。唯善心倶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
一。云何爲信。於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
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然信差別略有三
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
故。二信有徳。謂於三寶眞淨徳中深信樂
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
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彼不
信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
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礭陳此信自相
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爲性。此猶未了彼心
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
何別。心倶淨法爲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
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
水。慚等雖善非淨爲相。此淨爲相無濫彼
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
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
他。信正翻彼故淨爲相。有説信者愛樂爲
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
所縁。有執信者隨順爲相。應通三性。即勝
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
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
是信。云何爲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爲
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爲業。謂依自法
尊貴増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
息諸惡行。云何爲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
爲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爲業。謂依世
間訶厭増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對治無
愧息諸惡業。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
教假説爲體。若執羞恥爲二別相。應慚與
愧體無差別。則此二法定不相應。非受想
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
實有便違聖教。若許慚愧實而別起。復違
論説十遍善心。崇重輕拒若二別相。所縁有
異應不倶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責。誰言二
法所縁有異。不爾如何。善心起時隨縁何
境。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故慚與愧倶
遍善心所縁無別。豈不我説亦有此義。汝
執慚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然
聖教説顧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間名他。
或即此中崇拒善惡。於己益損名自他故。
無貪等者等無瞋癡。此三名根生善勝故。
三不善根近對治故。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
著爲性。對治貪著作善爲業。云何無瞋。
於苦苦具無恚爲性。對治瞋恚作善爲
業。善心起時隨縁何境。皆於有等無著無
恚。觀有等立非要縁彼。如前慚愧觀善
惡立。故此二種倶遍善心。云何無癡。於諸
理事明解爲性。對治愚癡作善爲業。有義
無癡即慧爲性。集論説此報教證智決擇爲
體。生得聞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決擇性故。
此雖即慧爲顯善品有勝功能。如煩惱見
故復別説。有義無癡非即是慧。別有自性。正
對無明如無貪瞋。善根攝故。論説大悲無
瞋癡攝非根攝故。若彼無癡以慧爲性。大
悲如力等應慧等根攝。又若無癡無別自
性。如不害等應非實物。便違論説十一善
中三世俗有餘皆是實。然集論説慧爲體者。
擧彼因果顯此自性。如以忍樂表信自體。
理必應爾。以貪瞋癡六識相應。正煩惱攝起
惡勝故立不善根。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
唯善慧。別即三根。由此無癡必應別有。勤
謂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爲性。對
治懈怠滿善爲業。勇表勝進簡諸染法。
悍表精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此相差別略有五種。所謂被甲加行無下無
退無足。即經所説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捨
善軛。如次應知。此五別者。謂初發心自分
勝進。自分行中三品別故。或初發心長時無
間慇重無餘修差別故。或資糧等五道別故。
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諸佛究竟道樂
利樂他故。或二加行無間解脱勝進別故。
安謂輕安。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任爲性。
對治惛沈轉依爲業。謂此伏除能障定法
令所依止轉安適故。不放逸者精進三根。
於所斷修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
世出世間善事爲業。謂即四法於斷修事
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
於防惡事修善事中。離四功能無別用
故。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
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豈不防修是此相
用。防修何異精進三根。彼要待此方有作
用。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勤唯遍策。根
但爲依。如何説彼有防修用。汝防修用其相
云何。若普依持即無貪等。若遍策録不異精
進。止惡進善即總四法。令不散亂應是等
持。令同取境與觸何別。令不忘失即應
是念。如是推尋不放逸用。離無貪等竟不
可得。故不放逸定無別體。云何行捨。精進
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
掉擧靜住爲業。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擧
等障靜住名捨。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初中
後位辯捨差別。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捨復
令心寂靜而住。此無別體如不放逸。離彼
四法無相用故。能令寂靜即四法故。所
令寂靜即心等故。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
爲損惱無瞋爲性。能對治害悲愍爲業。
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爲損惱假名不害。
無瞋翻對斷物命瞋。不害正違損惱物害。
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麁相差別。
理實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
爲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有説不害非即無瞋別有自體。謂賢善性。
此相云何。謂不損惱。無瞋亦爾。寧別有性。
謂於有情不爲損惱慈悲賢善是無瞋故。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謂欣厭等善心所法。雖
義有別説種種名。而體無異故不別立。欣
謂欲倶無瞋一分。於所欣境不憎恚故。不
忿恨惱嫉等亦然。隨應正翻瞋一分故。厭
謂慧倶無貪一分。於所厭境不染著故。不
慳憍等當知亦然。隨應正翻貪一分故。不
覆誑諂無貪癡一分。隨應正翻貪癡一分
故。有義不覆唯無癡一分。無處説覆亦貪一
分故。有義不慢信一分攝。謂若信彼不慢
彼故。有義不慢捨一分攝。心平等者不高
慢故。有義不慢慚一分攝。若崇重彼不慢
彼故。有義不疑即信所攝。謂若信彼無猶
豫故。有義不疑即正勝解。以決定者無猶
豫故。有義不疑即正慧攝。以正見者無猶
豫故。不散亂體即正定攝。正見正知倶善慧
攝。不忘念者即是正念。悔眠尋伺通染不染。
如觸欲等無別翻對。何縁諸染所翻善中
有別建立有不爾者。相用別者便別立之。餘
善不然故不應責。又諸染法遍六識者。勝
故翻之別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識倶。害
雖亦然。而數現起損惱他故。障無上乘勝
因悲故。爲了知彼増上過失。翻立不害。失
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説。染
淨相翻淨寧少染。淨勝染劣少敵多故。又解
理通説多同體。迷情事局隨相分多。故於
染淨不應齊責。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謂不
放逸捨及不害。義如前説。餘八實有相用別
故。有義十一。四遍善心。精進三根遍善品
故。餘七不定。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不生信
故。慚愧同類依處各別。隨起一時第二無故。
要世間道斷煩惱時有輕安故。不放逸捨
無漏道時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時乃有不
害故。論説十一六位中起。謂決定位有信相
應。止息染時有慚愧起。顧自他故。於善
品位有精進三根。世間道時有輕安起。於
出世道有捨不放逸。攝衆生時有不害故。
有義彼説未爲應理。推尋事理未決定。心
信若不生應非是善。如染心等無淨信
故。慚愧類異。依別境同。倶遍善心前已説
故。若出世道輕安不生。應此覺支非無漏
故。若世間道無捨不放逸。應非寂靜防惡
修善故。又應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
具四法。如出世道。應有二故。善心起時皆
不損物。違能損法有不害故。論説六位
起十一者。依彼彼増作此此説故。彼所説定
非應理。應説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
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
位無故。決擇分説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
善心。定地心中増輕安故。有義定加行亦得
定地名。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
亦有輕安。不爾便違本地分説信等十一
通一切地。有義輕安唯在定有。由定滋養
有調暢故。論説欲界諸心心所。由闕輕
安名不定地。説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尋
伺等三地皆有故。此十一種前已具説第七
八識隨位有無。第六識中定位皆具。若非定
位唯*闕輕安。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
動無輕安故。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
善者亦有調暢故。成所作智倶必有輕安
故。此善十一何受相應。十五相應。一除憂
苦。有逼迫受無調暢故。此與別境皆得
相應。信等欲等不相違故。十一唯善。輕安
非欲。餘通三界。皆學等三。非見所斷。瑜伽
論説信等六根唯修所斷非見所斷。餘門分
別如理應思。如是已説善位心所。煩惱心
所其相云何。頌曰
    12煩惱謂貪瞋 癡慢疑惡見
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
名。云何爲貪。於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
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云何
爲瞋於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瞋不安
隱性惡行所依爲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
起諸惡業。不善性故。云何爲癡。於諸理事
迷闇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
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
能招後生雜染法故。云何爲慢。恃己於他
高擧爲性。能障不慢生苦爲業。謂若有慢
於徳有徳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
受諸苦故。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謂於三品
我徳處生。一切皆通見修所斷。聖位我慢既
得現行。慢類由斯起亦無失。云何爲疑於
諸諦理猶豫爲性。能障不疑善品爲業。謂
猶豫者善不生故。有義此疑以慧爲體。猶
豫簡擇説爲疑故。毘助末底是疑義故。末
底般若義無異故。有義此疑別有自體。令
慧不決。非即慧故。瑜伽論説六煩惱中見
世俗有。即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毘
助末底執慧爲疑。毘助若南智應爲識。
界由助力義便轉變。是故此疑非慧爲體。
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爲
性。能障善見招苦爲業。謂惡見者多受苦
故。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薩迦耶見。謂於
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爲業。此
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別起攝。二邊
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
爲業。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四遍
常論一分常論。及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倶
非各有八論。七斷滅論等。分別趣攝。三邪
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
執。如増上縁名義遍故。此見差別諸見趣中
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及
計後際五現涅槃。或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
物類常恒不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
有横計諸邪解脱。或有妄執非道爲道。諸
如是等皆邪見攝。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
蘊。執爲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鬪諍所依爲
業。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
蘊。執爲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
爲業。然有處説執爲最勝名爲見取。執能
得淨名戒取者。是影略説。或隨轉門。不爾
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説爲邪見。非二
取攝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六通倶生及分別起。任
運思察倶得生故。疑後三見唯分別起。要由
惡友或邪教力自審思察方得生故。邊執
見中通倶生者。有義唯斷。常見相麁惡友等
力方引生故。瑜伽等説。何邊執見是倶生
*耶。謂斷見攝。學現觀者起如是怖。今者
我我何所在*耶。故禽獸等若遇違縁皆恐
我斷而起驚怖。有義彼論依麁相説。理實
倶生亦通常見。謂禽獸等執我常存。熾然
聚集長時資具。故顯揚等諸論。皆説於五
取蘊執斷計常。或是倶生或分別起。此十
煩惱誰幾相應。貪與瞋癡定不倶起。愛憎
二境必不同故。於境不決無染著故。貪與
慢見或得相應。所愛所陵境非一故説不
倶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説得相應。於五
見境皆可愛故。貪與五見相應無失。瞋與
慢疑或得倶起。所瞋所恃境非一故説不
相應。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説得倶起。初猶
豫時未憎彼故説不倶起。久思不決便憤
發故説得相應。疑順違事隨應亦爾。瞋與
二取必不相應。執爲勝道不憎彼故。此
與三見或得相應。於有樂蘊起身常見。
不生憎故説不相應。於有苦蘊起身常
見。生憎恚故説得倶起。斷見翻此説瞋有
無。邪見誹撥惡事好事。如次説瞋或無或
有。慢於境定疑則不然。故慢與疑無相應
義。慢與五見皆容倶起。行相展轉不相違
故。然與斷見必不倶生。執我斷時無陵
恃故。與身邪見一分亦爾。疑不審決與
見相違。故疑與見定不倶起。五見展轉必
不相應。非一心中有多慧故。癡與九種皆
定相應。諸煩惱生必由癡故。此十煩惱何識
相應。藏識全無末那有四。意識具十。五識
唯三。謂貪瞋癡。無分別故。由稱量等起慢
等故。此十煩惱何受相應。貪瞋癡三倶生分
別。一切容與五受相應。貪會違縁憂苦倶
故。瞋遇順境喜樂倶故。有義倶生分別起
慢。容與非苦四受相應。恃苦劣蘊憂相應

有義倶生亦苦倶起。意有苦受前已説故。分
別慢等純苦趣無。彼無邪師邪教等故。然彼
不造引惡趣業。要分別起能發彼故。疑後
三見容四受倶。欲疑無苦等亦喜受倶故。
二取若縁憂倶見等。爾時得與憂相應故」
有義倶生身邊二見但與喜樂捨受相應。非
五識倶。唯無記故。分別二見容四受倶。執
苦倶蘊爲我我所常。斷見翻此與憂相應

有義二見若倶生者。亦苦受倶。純受苦處縁
極苦蘊苦相應故。論説倶生一切煩惱皆於
三受現行可得。廣説如前。餘如前説。此依
實義。隨麁相者貪慢四見樂喜捨倶。瞋唯
苦憂捨受倶起。癡與五受皆得相應。邪見
及疑四倶除苦。貪癡倶樂通下四地。餘七
倶樂除欲通三。疑獨行癡欲唯憂捨。餘受
倶起如理應知。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貪瞋
癡慢容五倶起。專注一境得有定故。疑及
五見各容四倶。疑除勝解不決定故。見非
慧倶不異慧故。此十煩惱何性所攝。瞋唯
不善損自他故。餘九通二。上二界者唯無記
攝。定所伏故。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
攝。發惡行故。若是倶生。發惡行者亦不善
攝。損自他故。餘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
損惱自他處故。當知倶生身邊二見。唯無
記攝不發惡業。雖數現起不障善故。此
十煩惱何界繋耶。瞋唯在欲。餘通三界。生
在下地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現在前。要
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煩惱容現前故。
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起惑及細倶生。而
能伏除倶生麁惑。漸次證得上根本定。彼但
迷事。依外門轉。散亂麁動正障定故。得彼
定已彼地分別倶生諸惑皆容現前。生在
上地下地諸惑分別倶生皆容現起。生第四
定中有中者。由謗解脱生地獄故。身在
上地將生下時。起下潤生倶生愛故。而言
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説。或隨轉門。下地
煩惱亦縁上地。瑜伽等説欲界繋貪求上地
生味上定故。既説瞋恚憎嫉滅道。亦應
憎嫉離欲地故。總縁諸行執我我所斷常
慢者得縁上故。餘五縁上其理極成。而有
處言貪瞋慢等不縁上者。依麁相説。或依
別縁。不見世間執他地法爲我等故。邊見
必依身見起故。上地煩惱亦縁下地。説生
上者於下有情恃己勝徳而陵彼故總縁
諸行執我我所斷常愛者得縁下故。疑後
三見如理應思。而説上或不縁下者。彼
依多分。或別縁説。此十煩惱學等何攝。非
學無學彼唯善故。此十煩惱何所斷耶。非
非所斷彼非染故。分別起者唯見所斷麁易
斷故。若倶生者唯修所斷細難斷故。見所
斷十實倶頓斷。以眞見道總縁諦故。然迷
諦相有總有別。總謂十種皆迷四諦。苦集
是彼因依處故。滅道是彼怖畏處故。別謂別
迷四諦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邊二
見唯果處起。別空非我屬苦諦故。謂疑三見
親迷苦理。二取執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
爲勝能淨。於自他見及彼眷屬。如次隨應
起貪恚慢。相應無明與九同迷。不共無明
親迷苦理。疑及邪見親迷集等。二取貪等
准苦應知。然瞋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
彼生憎嫉故。迷諦親疎麁相如是。委細説
者貪瞋慢三見疑倶生隨應如彼。倶生二
見及彼相應愛慢無明。雖迷苦諦細難斷
故修道方斷。瞋餘愛等迷別事生不違諦
觀故修所斷。雖諸煩惱皆有相分。而所
質或有或無。名縁有事無事煩惱。彼親所
縁雖皆有漏。而所*仗質亦通無漏。名縁有
漏無漏煩惱。縁自地者相分似質。名縁分
別所起事境。縁滅道諦及他地者相分與
質不相似故。名縁分別所起名境。餘門分
別如理應思。已説根本六煩惱相。諸隨煩
惱其相云何。頌曰
    隨煩惱謂忿 恨覆惱嫉慳
    13誑諂與害憍 無慚及無愧
    掉擧與惛沈 不信并懈怠
    14放逸及失念 散亂不正知
論曰。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
惱。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謂忿等十各別起故
名小隨煩惱。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隨
煩惱。掉擧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云
何爲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性。能
障不忿執仗爲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
身表業故。此即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
忿相用故。云何爲恨。由忿爲先懷惡不捨
結怨爲性。能障不恨熱惱爲業。謂結恨者
不能含忍恒熱惱故。此亦瞋恚一分爲體。
離瞋無別恨相用故。云何爲覆。於自作罪
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
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有義此
覆癡一分攝。論唯説此癡一分故。不懼當
苦覆自罪故。有義此覆貪癡一分攝。亦恐
失利譽覆自罪故。論據麁顯唯説癡分。
如説掉擧是貪分故。然説掉擧遍諸染心。
不可執爲唯是貪分。云何爲惱。忿恨爲先
追觸暴熱佷戻爲性。能障不惱蛆螫爲
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縁心便*佷戻。多發
囂暴凶鄙麁言蛆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爲
體。離瞋無別惱相用故。云何爲嫉。徇自
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爲性。能障不嫉憂
慼爲業。謂嫉*妬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慼
不安隱故。此亦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
嫉相用故。云何爲慳。耽著財法不能
捨祕悋爲性。能障不慳鄙畜爲業。謂慳悋
者心多鄙澁畜積財法不能捨故。此即貪
愛一分爲體。離貪無別慳相用故。云何爲
誑。爲獲利譽矯現有徳詭詐爲性。能障
不誑邪命爲業。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
不實邪命事故。此即貪癡一分爲體。離二
無別誑相用故。云何爲諂。爲網他故矯
設異儀險曲爲性。能障不諂教誨爲業。謂
諂曲者爲網帽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
爲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
故。此亦貪癡一分爲體。離二無別諂相用
故。云何爲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爲
性。能障不害逼惱爲業。謂有害者逼惱他
故。此亦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害相用
故。瞋害別相准善應説。云何爲憍。於自盛
事深生染著醉傲爲性。能障不憍染依爲
業。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亦貪
愛一分爲體。離貪無別憍相用故。云何無
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爲性。能障礙慚
生長惡行爲業。謂於自法無所顧者輕
拒賢善不恥過惡。障慚生長諸惡行故。云
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爲性。能障
礙愧生長惡行爲業。謂於世間無所顧
者崇重暴惡不恥過罪。障愧生長諸惡行
故。不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説爲
體。若執不恥爲二別相則應此二體無差
別。由斯二法應不倶生。非受想等有此義
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實有。便違
聖教。若許此二實而別起復違論説倶遍
惡心。不善心時隨縁何境皆有輕拒善及
崇重惡義故。此二法倶遍惡心。所縁不異
無別起失。然諸聖教説不顧自他者。自
法名自世間名他。或即此中拒善崇惡。於
己益損名自他故。而論説爲貪等分者。是
彼等流非即彼性。云何掉擧。令心於境不
寂靜爲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爲業。有義掉
擧貪一分攝。論唯説此是貪分故。此由憶
昔樂事生故。有義掉擧非唯貪攝。論説掉
擧遍染心故。又掉擧相謂不寂靜。説是煩
惱共相攝故。掉擧離此無別相故。雖依一
切煩惱假立。而貪位増説爲貪分。有義掉擧
別有自性。遍諸染心如不信等非説他
分體便非實。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論説
爲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隨他相説。掉擧別
相謂即囂動。令倶生法不寂靜故。若離煩
惱無別此相不應別説障奢摩他。故不
寂靜非此別相。云何惛沈。令心於境無堪
任爲性。能障輕安毘鉢舍那爲業。有義惛
沈癡一分攝。論唯説此是癡分故。惛昧沈重
是癡相故。有義惛沈非但癡攝。謂無堪任是
惛沈相。一切煩惱皆無堪任。離此無別惛沈
相故。雖依一切煩惱假立而癡相増但説
癡分
有義惛沈別有自性。雖名癡分而是等流。
如不信等非即癡攝。隨他相説名世俗有。
如睡眠等是實有性。惛沈別相。謂即瞢重。
令倶生法無堪任故。若離煩惱無別惛沈
相。不應別説障毘鉢舍那。故無堪任非此
別相。此與癡相有差別者。謂癡於境迷闇
爲相。正障無癡而非瞢*重。惛沈於境瞢
*重爲相。正障輕安而非迷闇。云何不信。
於實徳能不忍樂欲心穢爲性。能障淨信
惰依爲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
翻信應知。然諸染法各有別相。唯此不信
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
穢穢他。是故説此心穢爲性。由不信故
於實徳能不忍樂欲。非別有性。若於餘
事邪忍樂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云何懈
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爲性。能障精
進増染爲業。謂懈怠者滋長染故。於諸
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於無
記事而策勤者於諸善品無進退故是欲
勝解。非別有性。如於無記忍可樂欲非淨
非染無信不信。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
防修縱蕩爲性。障不放逸増惡損善所依
爲業。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染淨
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雖慢疑等亦有
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
法故。推究此相如不放逸。云何失念。於諸
所縁不能明記爲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
爲業。謂失念者心散亂故
有義失念念一分攝。説是煩惱相應念故。有
義失念癡一分攝。瑜伽説此是癡分故。癡
令念失故名失念。有義失念倶一分攝。由
二文影略説故。論復説此遍染心故。云
何散亂。於諸所縁令心流蕩爲性。能障正
定惡慧所依爲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
有義散亂癡一分攝。瑜伽説此是癡分故。有
義散亂貪瞋癡攝。集論等説是三分故。説
癡分者遍染心故。謂貪瞋癡令心流蕩勝
餘法故説爲散亂
有義散亂別有自體。説三分者是彼等流。
如無慚等非即彼攝。隨他相説名世俗有。
散亂別相謂即躁擾。令倶生法皆流蕩故。
若離彼三無別自體。不應別説障三摩
地。掉擧散亂二用何別。彼令易解此令易
縁。雖一刹那解縁無易。而於相續有易
義故。染汚心時由掉亂力常應念念易解
易縁。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繋猨猴。有
暫時住故。掉與亂倶遍染心。云何不正知。
於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毀犯爲業。
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
有義不正知慧一分攝。説是煩惱相應慧故。
有義不正知癡一分攝。瑜伽説此是癡分故。
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義不正知倶一分
攝。由前二文影略説故。論復説此遍染心
故。與并及言顯隨煩惱非唯二十。雜事等
説貪等多種隨煩惱故。隨煩惱名亦攝煩
惱。是前煩惱等流性故。煩惱同類餘染汚法
但名隨煩惱。非煩惱攝故。唯説二十隨煩
惱者謂非煩惱。唯染麁故。此餘染法或此
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攝隨其類別如理
應知。如是二十隨煩惱中。小十大三定是
假有。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定是實有。教理成
故。掉擧惛沈散亂三種
有義是假。有義是實。所引理教如前應知。
二十皆通倶生分別。隨二煩惱勢力起故。
此二十中小十展轉定不倶起。互相違故。行
相麁猛各爲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倶。隨
應皆得小大倶起。論説大八遍諸染心。展
轉小中皆容倶起。有處説六遍染心者惛
掉増時不倶起故。有處但説五遍染者以
惛掉等違唯善故。此唯染故非第八倶。第
七識中唯有大八。取捨差別如上應知。第
六識倶容有一切。小十麁猛五識中無。中大
相通五識容有。由斯中大五受相應。有
小十除三。忿等唯喜憂捨三受相應。諂誑
憍三四倶除苦
有義忿等四倶除樂。諂誑憍三五受倶起。意
有苦受前已説故。此受倶相如煩惱説。實義
如是若隨麁相忿恨惱嫉害憂捨倶。覆慳
喜捨餘三増樂。中大隨麁亦如實義。如是
二十與別境五皆容倶起不相違故。染念
染慧雖非念慧倶。而癡分者亦得相應故。
念亦縁現曾習類境。忿亦得縁刹那過去
故。忿與念亦得相應。染定起時心亦躁擾。
故亂與定相應無失。中二大八十煩惱倶。小
十定非見疑倶起。此相麁動彼審細故。忿等
五法容慢癡倶。非貪恚並是瞋分故。慳癡
慢倶非貪瞋並是貪分故。憍唯癡倶。與慢
解別是貪分故。覆誑與諂貪癡慢倶。行相無
違貪癡分故。小七中二唯不善攝。小三大八
亦通無記。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誑諂欲色。餘
通三界。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於
他起憍誑諂故。若生上地起下後十。邪見
愛倶容起彼故。小十生上無由起下。非
正潤生及謗滅故。中二大八下亦縁上。上縁
貪等相應起故
有義小十下不縁上。行相麁近不遠取故。
有義嫉等亦得縁上。於勝地法生嫉等故。
大八諂誑上亦縁下。下縁慢等相應起故。梵
於釋子起諂誑故。憍不縁下非所恃故。
二十皆非學無學攝。此但是染彼唯淨故。後
十唯通見修所斷。與二煩惱相應起故。見
所斷者隨迷諦相或總或別煩惱倶生。故
隨所應皆通四諦。迷諦親疎等皆如煩惱
説。前十有義唯修所斷。縁麁事境任運生

有義亦通見修所斷。依二煩惱勢力起故。
縁他見等生忿等故。見所斷者隨所
縁總別惑力皆通四諦。此中有義忿等但
縁迷諦惑生非親迷諦。行相麁淺不深取

有義嫉等亦親迷諦。於滅道等生嫉等故。
然忿等十但縁有事。要記本質方得生故。
縁有漏等准上應知
成唯識論卷第六








成唯識論卷第七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已説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頌曰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二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
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
定名。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障止
爲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
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所攝。如追悔言
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眠謂睡眠。
身不自在昧略爲性。障觀爲業。謂睡
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
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
無心位假立此名。如餘蓋纒心相應故。有
義此二唯癡爲體。説隨煩惱及癡分故。有
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説此二染癡爲體。淨
即無癡。論依染分説隨煩惱及癡分攝。有
義此説亦不應理。無記非癡無癡性故。應
説惡作思慧爲體。明了思擇所作業故。睡
眠合用思想爲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論
倶説爲世俗有故。彼染汚者是癡等流。如
不信等説爲癡分。有義彼説理亦不然。非
思慧想纒彼性故。應説此二各別有體。與
餘心所行相別故。隨癡相説名世俗有。尋
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麁轉爲性。伺
謂伺察。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轉爲性。此
二倶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並
用思慧一分爲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
深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
差別不可得故。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
染淨二類差別。有義此釋不應正理。悔眠亦
有染淨二故。應説如前諸染心所有是煩
惱隨煩惱性。此二各有不善無記。或復各有
纒及隨眠。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不定四後
有此言故。應言二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
二謂尋伺。此二二種種類各別。故一二言顯
二二種。此各有二。謂染不染。非如善染各
唯一故。或唯簡染故説此言。有亦説爲隨
煩惱故。爲顯不定義説二各二言。故置此
言深爲有用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聖所説故。悔
眠有義亦是假有。瑜伽説爲世俗有故有義
此二是實物有。唯後二種説假有故。世俗有
言隨他相説非顯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内
種體雖是實而論亦説世俗有故。四中尋伺
定不相應。體類是同麁細異故。依於尋伺有
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種現起有無故
無雜亂。倶與前二容互相應。前二亦有互
相應義。四皆不與第七八倶。義如前説。悔
眠唯與第六識倶非五法故。有義尋伺亦
五識倶。論説五識有尋伺故。又説尋伺即
七分別謂有相等。雜集復言。任運分別謂五
識故。有義尋伺唯意識倶。論説尋求伺察等
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説尋伺憂喜相
應曾不説與苦樂倶故。捨受遍故可不
待説。何縁不説與苦樂倶。雖初靜慮有
意地樂。而不離喜總説喜名。雖純苦處有
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説爲憂。又説尋伺以
名身等義爲所縁。非五識身以名身等義
爲境故。然説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
起非説彼相應。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
識者。彼與瑜伽所説分別義各有異。彼説
任運即是五識。瑜伽説此是五識倶分別意
識相應尋伺。故彼所引爲證不成。由此五
識定無尋伺。有義惡作憂捨相應。唯慼行轉
通無記故。睡眠喜憂捨受倶起。行通歡慼
中庸轉故。尋伺憂喜捨樂相應。初靜慮中意
樂倶故。有義此四亦苦受倶。純苦趣中意
倶故。四皆容與五別境倶。行相所縁不相
違故。悔眠但與十善容倶。此唯在欲無輕
安故。尋伺容與十一善倶。初靜慮中輕安
倶故。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麁貪等
細故。睡眠尋伺十煩惱倶。此彼展轉不相違
故。悔與中大隨惑容倶。非忿等十各爲主
故。睡眠尋伺二十容倶。眠等位中皆起彼
故。此四皆通善等三性。於無記業亦追悔
故。有義初二唯生得善。行相麁鄙及昧略故。
後二亦通加行善攝。聞所成等有尋伺故。有
義初二亦加行善。聞思位中有悔眠故。後三
皆通染淨無記。惡作非染解麁猛故。四無記
中悔唯中二。行相麁猛非定果故。眠除第
四非定引生。異熟生心亦得眠故。尋伺除
初彼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惡作睡
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及初靜慮。餘界地法
皆妙靜故。悔眠生上必不現起。尋伺上下亦
起下上。下上尋伺能縁上下。有義悔眠不
能縁上。行相麁近極昧略故。有義此二亦
縁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縁所
更事故。悔非無學離欲捨故。睡眠尋伺皆
通三種。求解脱者有爲善法皆名學故。學
究竟者有爲善法皆無學故。悔眠唯通見修
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故。非無漏道親所引
生故。亦非如憂深求解脱故。若已斷故名
非所斷。則無學眠非所斷攝。尋伺雖非眞無
漏道。而能引彼從彼引生故通見修非所
斷攝。有義尋伺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分
別攝。瑜伽説彼是分別故。有義此二亦正
智攝。説正思惟是無漏故。彼能令心尋求
等故。又説彼是言説因故。未究竟位於藥
病等未能遍知。後得智中爲他説法必假
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説。故此二種亦通
無漏。雖説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説唯屬
第三。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餘門准上
如理應思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爲離心體有別自性。
爲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倶有過。
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説唯有識。
又如何説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士夫六界。
莊嚴論説復云何通。如彼頌言
    許心似二現 如是似貪等
    或似於信等 無別染善法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説心相應。他
性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説心與心所倶
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説復云何通。彼
説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頌言
    五種性不成 分位差過失
    因縁無別故 與聖教相違
應説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説唯識等。
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説似彼現。非彼即心。
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
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
所與心非離非即。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
謂大乘眞俗妙理。已説六識心所相應。云何
應知現起分位。頌曰
    15依止根本識 五識隨縁現
    或倶或不倶 如濤波依水
    16意識常現起 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 睡眠與悶絶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
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親
依。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説
之。隨縁現言顯非常起。縁謂作意根境等
縁。謂五識身内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
衆縁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倶或不倶起。
外縁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濤波隨縁多少。
此等法喩廣説如經。由五轉識行相麁動。所
籍衆縁時多不倶。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
六意識雖亦麁動。而所籍縁無時不具。由
違縁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籍
衆縁一切時有。故無縁礙令總不行。又五
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籍多縁。故斷時
多現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内外門轉
不籍多縁。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
現起時多。由斯不説此隨縁現。五位者何。
生無想等。無想天者謂修彼定厭麁想力
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爲首。
名無想天。故六轉識於彼皆斷。有義彼天常
無六識。聖教説彼無轉識故。説彼唯有有
色支故。又説彼爲無心地故。有義彼天將
命終位。要起轉識然後命終。彼必起下潤
生愛故。瑜伽論説後想生已是諸有情從彼
沒故。然説彼無轉識等者。依長時説。非
謂全無。有義生時亦有轉識。彼中有必起
潤生煩惱故。如餘本有初必有轉識故。瑜
伽論説。若生於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從
彼沒故。彼本有初若無轉識如何名入。先有
後無乃名入故。決擇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
滅名無想故。此言意顯彼本有初有異熟生
轉識暫起。宿因縁力後不復生。由斯引起
異熟無記分位差別。説名無想。如善引生二
定名善。不爾轉識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
生得滅。故彼初位轉識暫起。彼天唯在第四
靜慮。下想麁動難可斷故。上無無想異熟
處故。即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天異熟
果故。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滅盡定。倶無六
識故名無心。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遍淨
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爲先。令不恒
行心心所滅想滅爲首。立無想名。令身安
和故亦名定。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
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
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中品修者
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
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
而不決定。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
最極光淨形色廣大。必無中夭。窮滿壽量
後方殞沒。此定唯屬第四靜慮。又唯是善。彼
所引故。下上地無由前説故。四業通三。除
順現受。有義此定唯欲界起。由諸外道説力
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有義欲界先修習
已。後生色界能引現前。除無想天至究竟
故。此由厭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聖所
起。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
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爲
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汚心心所滅立滅盡
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
名滅彼定。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
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
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
竟不退。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爲
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有頂而
無漏攝。若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
得現前。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似
涅槃故。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説力
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後上二界亦得現
前。鄔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
故。於藏識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不起
此定。恐無色心成斷滅故。已信生彼亦
得現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要斷三界
見所斷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頂
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得
所引發故。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
欲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
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説不還三乘無學
及諸菩薩得此定故。彼隨所應生上八地
皆得後起。有義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
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變異受倶煩
惱種子障定強故。彼隨所應生上五地皆
得後起。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
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却斷下惑。斷亦無失。
如生上者斷下末那得生惑故。然不還
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
種潤上地生。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而無伏
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却斷下失。若諸菩
薩先二乘位已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
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
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未永斷欲界修惑。
而如已斷能起此定。論説已入遠地菩薩
方能現起滅盡定故。有從初地即能永伏
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經
説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無心
睡眠與悶絶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絶令前
六識皆不現行。疲極等縁所引身位違前六
識故名極重睡眠。此睡眠時雖無彼體。而
由彼似彼。故假説彼名。風熱等縁所引身
位亦違六識。故名極重悶絶。或此倶是觸處
少分。除斯五位意識恒起。正死生時亦無
意識。何故但説五位不行。有義死生及與言
顯。彼説非理。所以者何。但説六時名無心
故。謂前五位及無餘依。應説死生即悶絶
攝。彼是最極悶絶位故。説及與言顯五無
雜。此顯六識斷已後時依本識中自種還
起。由此不説入無餘依。此五位中異生有
四。除在滅定。聖唯後三。於中如來自在菩
薩唯得存一。無睡悶故。是故八識一切有
情心與末那二恒倶轉。若起第六則三倶
轉。餘隨縁合起一至五。則四倶轉乃至八
倶。是謂略説識倶轉義。若一有情多識倶
轉。如何説彼是一有情。若立有情依識多
少。汝無心位應非有情。又他分心現在前位
如何可説自分有情。然立有情依命根數
或異熟識。倶不違理。彼倶恒時唯有一故。
一身唯一等無間縁。如何倶時有多識轉。既
許此一引多心所。寧不許此能引多心。又
誰定言此縁唯一。説多識倶者許此縁多
故。又欲一時取多境者多境現前。寧不頓
取。諸根境等和合力齊。識前後生不應理
故。又心所性雖無差別。而類別者許多倶
生。寧不許心異類倶起。又如浪像依一起
多。故依一心多識倶轉。又若不許意與五
倶。取彼所縁應不明了。如散意識縁久
滅故。如何五倶唯一意識。於色等境取一
或多。如眼等識各於自境取一或多。此亦
何失。相見倶有種種相故。何故諸識同類不
倶。於自所縁若可了者一已能了。餘無用
故。若爾五識已了自境。何用倶起意識了
爲。五倶意識助五令起。非專爲了五識
所縁。又於彼所縁能明了取異於眼等識
故非無用。由此聖教説彼意識名有分別。
五識不爾。多識倶轉何不相應。非同境故。
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如五根識互
不相應。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
縁相應異故。又一滅時餘不滅故。能所熏等
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説八識如水波等
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事
等無定性故。如前所説識差別相依理世
俗非眞勝義。眞勝義中心言絶故。如伽他

    心意識八種 俗故相有別
    眞故相無別 相所相無故
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爲自所變二分所依。云
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説我法非別實有。由
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
    17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説三能變識及彼心
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
分説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
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
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
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爲無爲若實若
假皆不離識。唯言爲遮離識實物。非不
離識心所法等。或轉變者。謂諸内識轉似
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虚妄分
別爲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
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
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
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是故一切皆唯
有識。虚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
識法。故眞空等亦是有性。由斯遠離増減
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由何教理唯識
義成。豈不已説。雖説未了。非破他義己義
便成。應更礭陳成此教理。如契經説三
界唯心。又説所縁唯識所現。又説諸法皆不
離心。又説有情隨心垢淨。又説成就四智
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一相違識相智。
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
境若實有此云何成。二無所縁識智。謂縁過
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
無。餘亦應爾。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
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
得解脱。四隨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
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
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隨觀察者智轉
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衆相現
前。境若是實寧隨心轉。三隨無分別智轉
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
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菩薩成就四智
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又伽他説
    心意識所縁 皆非離自性
    故我説一切 唯有識無餘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
如餘不親縁離自色等。餘識識故如眼識
等亦不親縁離自諸法。此親所縁定非離
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縁。所縁法故如相應
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此等正理誠證非
一。故於唯識應深信受。我法非有空識非
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慈尊依此説二
頌言
    虚妄分別有 於此二都無
    此中唯有空 於彼亦有此
    故説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 是則契中道
此頌且依染依他説。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若唯内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
處時身用定不定轉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何縁世尊説十二處。依識所變非別實有。
爲入我空説六二法。如遮斷見説續有
情。爲入法空復説唯識。令知外法亦非
有故。此唯識性豈不亦空。不爾。如何。非所
執故。謂依識變妄執實法理不可得説爲
法空。非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説爲法
空。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眞諦亦無。
眞俗相依而建立故。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
佛説爲不可治者。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
此慈尊説前二頌。若諸色處亦識爲體。何
乃似色相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名
言熏習勢力起故。與染淨法爲依處故。謂
此若無應無顛倒。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
故諸識亦似色現。如有頌言
    亂相及亂體 應許爲色識
    及與非色識 若無餘亦無
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寧撥爲無。
現量證時不執爲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
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説爲有。意
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説彼爲無。又
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縁。不
可執爲是實外色。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
離識者。如從夢覺知彼唯心。何故覺時於
自色境不知唯識。如夢未覺不能自知。
要至覺時方能追覺。覺時境色應知亦爾。
未眞覺位不能自知。至眞覺時亦能追覺。
未得眞覺恒處夢中。故佛説爲生死長夜。
由斯未了色境唯識。外色實無可非内識
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縁。誰説他心非自
識境。但不説彼是親所縁。謂識生時無實
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
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
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故契經言。無
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
取彼物。如縁他心色等亦爾。既有異境
何名唯識。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
説一識。不爾如何。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
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爲誰説。何法
何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識言總顯一切有
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
及彼空理所顯眞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
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
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
離諸識實有色等。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
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
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
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若唯
有識都無外縁。由何而生種種分別。頌曰
    18由一切種識 如是如是變
    以展轉力故 彼彼分別生
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
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増上果。故名一切
種。除離繋者非種生故。彼雖可證而非
種果。要現起道斷結得故。有展轉義非此
所説。此説能生分別種故。此識爲體故立
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言簡非
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故。又種識言顯識
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説故。此識中種餘縁
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
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
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展轉力者謂八現
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虚妄分別爲自性故。
分別類多故言彼彼。此頌意説。雖無外縁
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
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
假外縁方起分別。諸淨法起應知亦然。淨
種現行爲縁生故。所説種現縁生分別。云何
應知此縁生相。縁且有四。一因縁。謂有爲
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
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
果。此唯望彼是因縁性。現行者謂七轉識及
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
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
縁性。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
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
相望皆非因縁。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
望亦非因縁。不親生故。有説異類同類現
行展轉相望爲因縁者。應知假説。或隨轉
門。有唯説種是因縁性。彼依顯勝。非盡理
説。聖説轉識與阿頼耶展轉相望爲因縁
故。二等無間縁。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
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多同類種
倶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縁攝。由斯八識
非互爲縁。心所與心雖恒倶轉。而相應故
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
等無間縁。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
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縁。云何知然。
論有誠説。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即
説此是彼等無間縁故。即依此義應作是
説。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縁。
下上死生相開等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
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
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此何界後引生無漏。
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求佛果者
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
大自在宮得菩提故。二乘迴趣大菩提者
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
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
留生身是欲界故。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
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倶不相違。是故
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
居無迴趣者。經不説彼發大心故。第七轉
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縁。隨第八識
生處繋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
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
染與不染亦相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
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
無色界。地上菩薩不生彼故。第六轉識三界
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
縁。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色界
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眼耳身識二界二地
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自類互作等無間縁。善
等相望應知亦爾。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
互作等無間縁未成佛時容互起故。有義
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
五識非佛無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
識相分攝故。有漏不共必倶同境根發無漏
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三所
縁縁。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
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疎。若與能縁體不相
離。是見分等内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縁縁。
若與能縁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内所慮託。
應知彼是疎所縁縁。親所縁縁能縁皆有。離
内所慮託必不生故。疎所縁縁能縁或有。
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第八心品有義唯
有親所縁縁。隨業因力任運變故。有義亦
定有疎所縁縁。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有
義二説倶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
所變者爲自質故。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
變爲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
説此品疎所縁縁一切位中有無不定。第七
心品未轉依位是倶生故必*仗外質。故亦
定有疎所縁縁。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縁眞
如等無外質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
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疎所縁
縁有無不定。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
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縁縁。已轉依位
此非定有縁過未等無外質故。四増上縁。
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
雖前三縁亦是増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
爲顯諸縁差別相故。此順違用於四處轉
生位成得四事別故。然増上用隨事雖多而
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
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爲性。男女二
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爲性。命根但
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
以八識爲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爲性。信
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爲自性。未知
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
除後刹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
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
故。三資糧位。謂從爲得諦現觀故發起決
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
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
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爲此根性。加行等位
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
故多不説。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
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爲證法空
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
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説地前以
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刹那乃至金剛喩
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
欲者於上解脱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
正善根故多不説。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
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
不明利非後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
餘門義如論應知
成唯識論卷第七



成唯識論卷第八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如是四縁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爲十因。
云何此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
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説因。謂依此語
隨見聞等説諸義故。此即能説爲所説因。
有論説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
隨起説故。若依彼説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
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
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三習氣依處。謂
内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
能牽引遠自果故。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内外
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
起近自果故。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
間縁。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縁縁。七根依
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處。謂於所
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縁。九士
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
餘作現縁。十眞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
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
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
漏故。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
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
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爲法
故。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爲法各於自果
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
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
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
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
等一事業故。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
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
能違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
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
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如是十因二因
所攝。一能生二方便。菩薩地説牽引種子生
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方便因攝。此説
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縁
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
種。彼六因中諸因縁種皆攝在此二位中
故。離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
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説。或親辦果亦
立種名。如説現行穀麥等種。所餘因謂初
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縁法。皆是生熟因縁
種餘故總説爲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
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縁種故。非唯彼八
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縁種故。有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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