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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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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四
十四歳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八月二十八日書寫此
 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三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疏。一約犯違教遮罪等者。此於制名立遮
之稱。制通性遮非唯遮罪。然各有其所司
之門。性罪之體以業爲本。遮罪之體以制
爲源。是故以制屬掘地等。以名遮罪。以業
道罪。由増勝門以名性罪。由是義故。唐譯攝
論名之以爲性罪遮罪。即於制罪立遮名也。
故彼論第八云。共不共中一切性罪。謂殺生
等説名爲共。相似遮罪。謂掘生地斷生草等
説名不共已上今疏之中立性遮名。即依唐
論所翻故也。南山師意。制通性遮。於十不善
業道之上加制禁防。名之性罪上之制罪。於
掘地等制禁令止。名之遮罪上之制罪。故制
名廣遮名是狹。由此義故。梁攝論中名之性
罪及以制罪。故彼論第十一云。論曰。共學處
戒者是菩薩遠離性罪戒。釋曰。殺生等名性
罪。性罪必由煩惱起染汚心地。後則作殺等
業。又有制無制。若作此業皆悉成罪故名性
已上又云。論曰。不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
離制罪所立戒。釋曰。謂立掘地拔草等制。菩
薩遠離。與二乘不同已上此論如此名性及制。
南山師等依梁攝論。是故名爲性罪遮罪。隋
翻攝論亦名性罪制罪。或名性罪遮罪。義通
兩門彼此無在
疏。依十地論及對法論等得三種果等者。十
地經云。殺生之罪能令衆生墮於地獄畜生
餓鬼。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
多病已上論
所牒經
十地論主解此經文。建立二果。一
者報果。如經殺生之罪至餓鬼故。二習氣果。
如經若生人中至多病故。此就殺生明此二
果。餘九業道二果亦爾。本經所説其相炳然。
玄記第十一云。地論顯二果。一報果。謂三
惡道受苦報故。二習氣果。人中受殘果故。
雜集論第七各有三果。一異熟果。二等流
果。三増上果。初殺生異熟果。隨下中上
受三惡趣苦。二等流果。彼論但一果謂短
命。此中有二者。謂殺生命未斷時令他苦
故。約此方便位得多病報。二正命斷故得
短命報。三増上果者。雜集云。所謂外具乏
少光澤。是殺生増上果已上彼文續引餘九業道。
至下諸戒隨應可引
大疏第六下云。十不善中各有二果差別。一
報果差別。所謂三途異熟。二習氣果差別。即
人中殘報。是報正之餘。經中若人中得二
種是。然雜集。瑜伽等論。開皆氣果以之爲
二。一約内報名等流果。即如經辨。二二約
外報感増上果。今經闕此。下依彼顯異熟報
果。十惡彼同。今但解釋等流増上。然二等
流多是前重後輕。輕即方便等流。重即正惡
等流已上演鈔十五上云。疏即人中殘報者。
天中亦有殘報。人中重故多故所以偏説。然
雜集瑜伽等論。開習氣果以之爲二者。即雜
集第七論論云。又十不善業道異熟果者。於
三惡道中隨下中上。受傍生餓鬼捺落迦異
熟。等流果者。各隨其相感得自身衆具衰損。
所謂壽命短促常貧窮等。如其所應。増上果
者。各隨其相感得所有外事衰損。所謂外具
乏少光澤。是殺生増上果。下引經列釋。而等
流但擧其一。多同此經正惡等流。其増上果
亦唯擧一。唯婬果但言塵坌。妄語則言多。諸
臭穢餘並大同。然十善亦有三果。等流但云
謂即於彼處各隨其相感得自身衆具興盛。増
上果者。謂即於彼處各隨其相感得外事興
盛。更不別説。亦應例惡得長壽無病等。以經
及論不別顯故。疏亦不明差別餘報。瑜伽第
九大同此説。若准倶舎論云。何縁此十各招
三果。答。此令他受苦。斷命失威故。且初殺生
令他受苦。受異熟果斷他命。受等流果令他
失威受増上果。餘惡例知。顯宗四十四中義
亦同此。而以受苦爲其加行。墮於地獄根本
斷命感於等流。又一師云。先受異熟後受近増
上及遠増上。與今大同。則加行根本倶招三
果。言多是前重後輕者。以瞋恚等流前輕後
重故云多也已上疏鈔解釋總擧十葉。文義相
連故。因皆引已下諸戒。准例可見。然雜集論
總立三果。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増上果。十
地論中要略立二。與雜集論同異開合。如疏
鈔解。故今戒疏總標。十地對法二論通陳三
果。玄記解釋義意彌顯。大疏陳殺中等流増
上云。初殺生中致令夭逝不終天年。故得短
命。即正惡等流。二未死受苦。故獲多病。即
方便等流。怖無精光。感外増上資具等物乏
少光澤所釋事義其相可見。法銑大師總
明十惡業道等報。故彼文云。感報者。准下文
云。一切皆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明知十戒
皆三受。以由犯時有輕重故。二劫三劫時節
不同。又約十惡根本業道明感報者。如善生
經是十惡業決定當得地獄果報。或有餓鬼
或有畜生。餘果則得人中短命貪窮乏・被
誹謗惡口
耳不聞善好之聲䛴語果也
上等流果也
能令外
物四大衰微無有眞實・惡風暴兩・臭穢敗壞・
土地不平・無有七寶・多有石沙・味不具足

然經不明意三報也。婆沙云。諸有貪欲從
彼處沒來生人中貪欲猛利是等流果。所感
外物多分枯悴是増上果。諸有邪見來生人
中愚癡猛利是等流果。所感外物多分零落
乏少花菓或全無果是増上果已上於中殺生
感報可見。餘九感報至下諸戒還可照之。更
不重引
疏。如瑜伽戒本云謂如菩薩等者。此是瑜伽
輕垢之中第九性罪一向不共戒文也。彼戒
中明利益所作。總開七非。今所引者即彼開
殺處之文也。彼文具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
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爲利他故。於諸性罪少
分現行。由是因縁。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
功徳。謂如菩薩見劫盜賊等即如疏引
此開殺文
所引戒
本。我寧殺彼隨於奈落迦等者。此是菩薩捨
自亡已。一向專他行救意樂。以此心故反
生功徳。若聞此心自墮罪愆 問。如此菩薩
利益殺生。地前地上何位得行 答。此利
益事諸經及論所説多端。諸師所立意趣非
一。約位判之義寔異途。今疏主意。菩薩利生
逆行之事。初地已上理不待言。地前之中得
位已去。即得行之。言得位者即初住也。初住
已上自無過失。爲利衆生心意清淨。方便示
現作諸逆行。即此殺生其隨一也。下婬戒疏
引花嚴經十行菩薩方便殺生。及引瑜伽在
家菩薩方便從欲。與花嚴文同一和解。准彼
言之。利益殺生義亦可爾。即是初住得位已
上。太賢法師亦立地前作作彼利益殺生之
義。故宗要云。攝大乘説。菩薩性罪不現行故。
與聲聞共。相似遮罪有現行故。與彼不共。於
此處所有聲聞犯菩薩不犯。有菩薩犯聲聞
不犯。菩薩具有身語心戒。聲聞唯有身語二
乃至具作
人行四句
故與聲聞自有不同。由此亦有性
罪現行。如瑜伽説。善根方便爲利他故。於諸
性罪少分現行。而無所犯反生功徳。乃至廣
説。若以至知。唯佛境界而隨分故一切由心。
不爾如何自判地獄。以諸聖者已斷彼故。如
契經言。菩薩知以破戒因縁令人受持愛樂
大乘。則得破戒。菩薩爾時應作此念。我寧一
劫若減一劫。墮無間獄受此罪報。要令是人
不退菩薩。文殊白言。爲此毀戒墮阿鼻獄。無
有是處。佛讃善哉。瑜伽亦同所立意趣其
相炳焉。自餘諸師多立地上逆行之義。不許
地前行此事也。此亦並依經論所説。教文所
説相非一故。南山律師行鈔下四云。攝論云。
菩薩得無分別智。一切塵不顯現。由有勝智
方便。具行殺生等十惡。由前有利益故。自無
染濁過失。縱有利益有過失不應行。准此初
地已上方得用。此無分別智故。地前不合。
涅槃持息世譏嫌戒。與性重戒無別。因説菩
薩持持戒相。羅刹乞浮嚢喩。明五篇六聚護
罪法。又云。若未住不動地有縁故得破戒。此
則八地已上。或可淨心地以上資持記云。
攝論中無分別智者。以住唯識無外塵皆唯
識故。故云塵不顯現乃至方便謂誘化衆生。前
有利益即利他。自無染濁即自利。必具二利
方乃行之。故云縱有等。准下判位。初地已上
者。故知十聖方許行之。地前三賢猶制不合。
況餘凡愚安可僭濫。涅槃初明持相。息世譏
嫌即目遮戒。遮性等持故云無別。因下次以
喩顯。度海人喩菩薩。羅刹喩三毒。浮嚢喩具
戒。又下判位。初依經判。須至八地。不動者。
攝論云。由一切相作意功用不能動故。則知
聖人復須深地。由事極難恐有倚濫。是故經
家復急於論。或下次會論文。淨心即初地。無
著論云。由見法心淨離諸垢染故已上此乃攝
論涅槃初地八地異説。地前諸位彼此不合。
南山律師引此二文。雙用兩判顯事不輒。或
涅槃文與論會同。故南山意。與今疏主及太
賢師所立全別。加之遁倫瑜伽記第十云。測
云。此中殺生據大地菩薩説。八地已上於一
切時恒入觀故。唯有善心殺生。七地已下有
出入觀位故。得有無記心殺。非地前已上釋論
第九戒也
此意亦是八地已上方有利益殺生之事。如
此諸師所立所判皆依經論。非是胸襟。各專
一説或用兩文。彼此通允無有相違。今賢首
大師意。且就花嚴爲準 問。若依此説。言
住上者涅槃八地。攝論初地。兩説既明。云何
通會 答。菩薩所行隨縁多端。勝劣淺深
階降必然。總通言之即有三階。一得位。不退
已上所作。花嚴所説即是其事。今疏主意即
依此説。二證理。得聖已去所行。攝論所説。慈
恩等師即依此門。三任運無功自在已去。即
涅槃經西明等師專依此門。南山等師雙擧
二説。多約初地已上而成。義途有由故各取
立轉門見之。諸説何局
疏。或以善心或無記心者。若約遠近加行言
之。或是善心。若正殺時以嗔究竟。然存利生。
由此心故勢力非強。唯是劣品嗔怒之性。故
正殺時定是惡心。若依意樂定是善心。利生
所作唯在此心。言其所作即是不善。太賢
宗要云 問。既生功徳何名性罪 答。意樂
雖善方便惡故。然處處説不染不犯。但由意
樂不由方便。以方便時亦有染故。如説在家
慈心行婬義意可見。或可利益殺生正殺
之時定是善心。或無記心。既深生慚愧。亦以
憐愍心故生功徳以成大利。意樂本善即通
始終正作通二其事必然。但雜集等嗔究竟
者。是就無利惡業爲言。不約救生利物之事。
二義之中以前爲勝
疏。論曰集者依増上悲等者。第二地經攝生
戒文。十地論主分爲五義。一者智。二者願。
三者修行。四者集。五者集果是也。玄記第十
一釋五義名云。一智。謂善知衆生苦因果故。
二依智起願。願爲衆生。自修善故。三依願起
行。如誓而修故。四依行攝生。非爲益本故名
爲集。五依悲正成攝生之行。名爲集果已上
今此引其第四門文。故云集者依増上等
疏。如經安隱心故者。今此所引十地經者
是論牒經。凡此十地別行具本異譯非一。此
十心名新舊諸譯多同少異。諸論牒經。晋經
十地。唐經同品。後代戒法三藏所翻別行十
地經總有九卷。及舊譯別行十住經等之文
是也。今此十心同者不言。名言異者下隨而
點。安穩心者。晋經亦同。唐朝其本并戒法本
並云利益心。大疏全擧論釋言也
疏。如經樂心故者。晋經亦同。唐譯二本並安
樂心。義亦全同。下憐愍心。晋本云哀愍心。
唐譯二本並憐愍心
疏。如經利益心者。晋本亦爾。唐本二譯並云
攝受心。良次第一既云利益。是故唐本至第
六心言攝受也
疏。如經我心故者。餘三本經並自己心。吾我
自己是一義故。此是最初發起無上菩提心
者。攝同於己。玄記云。劣於己者攝同己身
所攝之人分齊可見
疏。如經師心故者。二本同爾。戒法本云軌範
心。體義全同。玄云。與己齊者推之爲師已上
應知
疏。生尊心故者。晋唐並云大師心。戒法本云
發起師心。玄玄。徳過己者尊若大師已上
釋前師心云。觀彼衆生。乘大乘道進趣此心。
云集具足功徳。故知此心勝於前也。此十心
中一至第七。新舊諸本次第皆同。至後三者。
唐譯二本並同論經。唯獨晋經師心・大師心・
自己心。如此而列。即自己心安第十也。此八
種衆生者。第一至七各是一種。後之三心總
爲一種。爲攝菩薩願衆生。而劣等勝三故以
爲八九十。此之十心在第二地菩薩所修。初
心菩薩隨分仰修。故今引之明對治行
疏。如昔二比丘過夏參佛等者。鼻奈耶第八
云。佛世尊遊舍衞國祇樹給孤獨。爾時有二
比丘。住拘薩羅界。深山中住末曾見佛。常懷
企望欲得見佛。二人共議便發進路。未見世
尊。時春後月。極熱野馬象水日已向中。値曠
野中了無水奬。身體焦渇二人處處求水。値
小澹水水少虫多。其一比丘言。飮此虫水度
此曠澤得覲世尊。一比丘答言。受世尊戒云
何當壞。時一人飮一人不飮。其不飮水者命
終生三十三天。著百寶冠來詣世尊。頭面禮
足在一面住。時世尊與説法使得見諦。其飮
水者在後至。世尊遥見比丘來。脱憂多羅僧
示黄金體。汝爲癡人。用觀是四大身爲純盛
臭處。其見法者則見我身。世尊告曰。若比丘
知雜虫水而取飮者墮已上此律姚
秦竺佛念譯
問。上云明
往昔菩薩縁衆生行。而今此縁唯是聲聞堅
持戒事非是菩薩。何今引之 答。菩薩大行
此下多引。今此因縁雖非菩薩。重如來戒極
憐生命同大士行。故今相從此中擧也
疏。又如鵝珠比丘護衆生命等者。演義鈔第
十五上云。鵝珠即阿閦佛經・大乘莊嚴經論
第十廣有其縁。今當略示。謂有一比丘至金
師家。其師正爲王家穿珠。由此比丘著赤色
衣朠珠似肉。有鵝呑之金師失珠。傍更無人。
決謂比丘盜其珠寶。詢問言無遂加考楚。比
丘了知珠爲鵝呑。爲惜鵝命甘苦而點。毆撃
血流鵝來唼血。杖誤殺鵝。比丘見已便言珠
在。金師問言。何不早陳受斯楚毒。比丘答言。
珠爲鵝呑。我爲持戒惜鵝命故默受斯苦。鵝
若不死設斷我命亦不言珠。金師白王具陳
上受。王加敬重已上然莊嚴論有其二類。謂馬
鳴所造・彌勒所説也。今此因縁乃馬鳴論。有
十五卷。或有十卷。此鵝珠縁十五卷本在第
十一。十卷之本在第八卷。鈔云第十分卷異
耳。鵝珠事縁深憐物命。是故疏中相從引之」
疏。又如菩薩鹿王代鹿母命者。此縁出在出
耀經第九・大莊嚴論第十四若十卷本
在第十卷
智論十
六。彼彼所説廣博委細。經律異相第十一卷出
耀經。今且引彼智論所説。故其文云。波羅奈
國梵摩達王遊獵於林中見二鹿群。群各有
主。一主有五百群鹿。一主身七寶色。是釋迦
文菩薩。一主是提婆達多菩薩。鹿王見人大
王衆殺其部黨。起大悲心遥到王前。王人競
射飛失如雨。王見鹿直進趣已無所忌憚。勅
諸從人攝汝弓箭。無得斷其來意。鹿王既至
跪白王言。君以嬉遊逸樂小事故。群鹿一時
皆受死若。若以供膳當自差次。日送一鹿以
供王厨。王善其言聽如其意。於是二鹿群主
大集差次各當。一日提婆達多鹿群中有一
鹿懷子。次至應送。來白其主。我身今日應當
送死。而我懷子子非次也。乞垂料理命死者
得次生者不濫。鹿王怒之言。誰不惜命。次來
但去可得辭也。鹿母思惟我王不仁。不以理
怒。不察我辭横見瞋怒。不足告也。即至菩薩
王所以情具白。王問此鹿汝主何言。鹿曰我
主不仁。不見料理而見瞋怒。大王仁及一切
故來歸命。如我今日。天地雖曠無所控告。菩
薩思惟此甚可愍。若我不理狂殺其子。若非
次更差。次未及之。如何可遣。唯有我爲代之。
思之既定即自送身遣鹿母還。我今代汝汝
勿憂。鹿王遥到王門。衆人見之怪其自來。以
事白王。王亦怪之而命令前。問言諸鹿盡耶。
汝何以來。鹿王言。大王仁及群鹿。人無犯者
但有滋茂。何有盡時。我以異部群中有一鹿
懷子。以子雖産身當爼割。子亦并命歸告於
我。我以愍之非分更差。是亦不可。若歸而
不救無異木石。是身不久必不免死。慈救苦
厄功徳無量。若人無慈與虎狼亦何異。王聞
是言。即從座起而説偈言。我實是畜生。名曰
人頭鹿。汝雖是鹿身。名曰鹿頭人。以理而言
之。非以形爲人。若能有慈惠。雖獸實是人。
我從今日始。不食一切肉。我以無畏施。且可
安汝意。諸鹿得安王得仁信已上此是釋迦
如來因位菩薩道。深哀生命棄身代彼。修利
他行既代彼苦。豈得殺乎。故今擧彼以勵行
人。下所引縁並此意也
疏。又如鹿王以身爲橋等者。譬喩經第八云。
昔國王遊獵。作於場塹以捕群鹿。時有鹿王
將鹿數億。次食美草入其場内。守者閉門往
白於王。王大歡喜。鹿王即知自念。群鹿所以
來由我一身耳。當作方計以濟衆命。即以
身横伏塹上。使群鹿踏背。而出足傷其背。皮
肉了盡唯有骨在。忍痛濟之皆已得出。勢自
上岸四向顧視。唯有一鹿不知求出。鹿王命
呼乃來得出。於是鹿王命絶墮塹已上十卷本也
經律異相第四
十七
引之
疏。又如月上女菩薩等者

疏。又如薩埵王子等者。至下輕垢第十六戒
可具引陳。彼本處故
疏。又如尸毘王救鳩捨身者。此縁是在度無
極第一卷・大莊嚴論第十二卷若十卷本
任第八卷
出智論第四卷中。經律異相第十引度無極
集經。同第二十五引智度論。彼莊嚴論文極
繁廣。今且引彼智度論焉。故彼文云。世中無
佛。釋提桓因命欲終時心念言。何處有一切
智人。處處問難不能斷疑。愁憂而坐。巧變
化師名毘首羯磨天 問。天主何以愁憂
答曰。我求一切智人不可得。是故愁憂。毘
首羯磨曰。有大菩薩。布施持戒禪定智慧。不
久當得作佛。帝釋問誰。答曰是優尸那種尸
毘王。釋提桓因語毘首羯磨。今當試之。言毘
首羯磨變身作一赤眼赤足鴿。釋提桓因變
身作鷹。急飛逐鴿直來入王腋底。擧身戰怖
動眼促聲。是時衆多人相與而語曰。是王慈
仁一切宜保護。如是鴿小鳥歸之如人入舍。
是時鷹在近樹上。語尸毘王。還與我鴿此所
受。王時語鷹。我前受此非是汝受。我初發意
時受一切衆生皆欲度之。鷹言王欲度一切
衆生。我非一切耶。何以獨不見愍而奪我食。
王答言汝須何食。我作誓願。其有衆生來歸
我者必救護之。汝須何食亦當相給。鷹言我
須新殺熱完。王心念言如此難得。自非殺生
無由得也。我當云何殺一與一。思惟既定白。
是我此身肉恒屬老病死。不久當臭爛。須者
我當與。如是思惟已。呼人持刀自割股肉與
鷹鷹語王言。王雖以熱肉與我。當用道理令
肉輕重得與鴿等。王言持稱來。以完對鴿割
王肉盡與鴿如等。心自責言。汝當自堅勿得
迷悶。一衆生隨大苦海誓欲渡之。何以怠悶。
此苦其少地獄苦多。我有智慧精進持戒禪
定。猶患此苦。何況地獄中人無智慧者。心定
時天地六種振動。大海波揚枯樹生花。天降
香雨及散名花。天女歌讃必得成佛。帝釋語
王。汝割完辛苦心不惱沒耶。王言。我心歡喜
不惱不沒。帝釋言誰當信汝。時王誓曰。若若
我割完血流不瞋不惱。一心不悶。以求佛者
願令我身即當平復。即時如本已上莊嚴論
云。時彼帝釋共毘首羯磨供養菩薩已。還于
天宮已上
疏。如是等類者。自外諸縁菩薩昔行救生之
事非一衆多。是故文中安等之言。此乃蓮花
王太子破身肉骨髓。以施病者令休患惱。威
徳鹿王墮羅網中。九色鹿身以救溺人。雀王
之身拔虎口骨等也。法銑大師具陳此戒對
治行相。故彼疏云。五對治者。文云應起常住
慈悲心。即是對治。今隨義別可爲二門。一通
二別。通對治者。善性經云。有智之人既受戒
已。當觀三事不作惡作。一者自爲。謂自證
知此是惡事。我今云何而自欺誑。二者爲世。
有得清淨天眼天耳及得他心。我若作惡必
當見我。我當云何而不慚愧而作惡耶。三者
爲法。觀如來法清淨無染。得現在利度於彼
岸。我爲是法受持禁戒。次別對治略申四意。
一起慈悲。於文自説。二觀佛性。如常不輕悉
記。一切當得作佛。以是義故應生禮敬。豈容
有殺。三念勝縁。如智論云。或可蟻子在前成
佛此事難知。若斷彼命與彼無縁不蒙彼化。
四念難事。所謂念苦難行苦行。如薩埵王子
捨身救虎。如尸毘王割肉代鴿。又如比丘不
飮虫水忍渇而死。又如比丘護鵝命故自受鞭
撻。又如鹿王代母鹿命。又如船板比丘海水
讓板。又如菩薩商主入海採寶海中船壞。以
釼自害身載五人得到海岸。如王夫人以割
乳房救飢産婦。此等誠䂓足爲龜鏡。觀之自
勵寧容有殺已上今引此文事須兼用。上來九
門文前義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三
  于時建治二年歳次
丙子
九月十五日。於東大
 寺戒檀院撰
 花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三
十七
 
  于後弘安六年十月五日。於同寺再治
  花嚴兼律金剛欣淨沙門凝然生年四
十四歳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七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五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二盜戒
疏。一業道重故等者。非理損盜他所有財是
深重業。累患不輕不善至極。本自罪過。違理
法爾是業道故。十惡業中第二則立。既是違
理作即得罪。不由違制本自爾故。業道既重
更加佛制。由業重故豈不爾乎。此中意説。盜
是極惡業道深重。是故如來隨即制之
疏。二壞禁法故等者。智論第十三云。殺生人
罪雖重。然於所殺者是賊偸盜人。於一切有
物人中賊。若犯餘戒於異國中不以爲罪者。
偸盜人一切諸國無不治罪非唯治罪。亦
加重罪及與重罰。諸國皆爾。彼彼國中佛法
流布。故加制罪隨禁法也。道謂出家五衆。俗
乃在家二衆。其八齋戒即俗衆攝。道俗七衆
即通大小。大小七衆皆有四重。其中有盜。是
故大小道俗之衆同倶制盜以爲重罪
疏。七汚釋門故等者。太賢師云。世間醜謂盜
也。如應障道廣招苦故。寧應捨身以避斯咎。
何以少財自辱二世。故損依報次正報制已上
此中世醜以爲潤色
疏。九失六度故等者 問。檀攝六度其相
云何 答。檀是六波羅蜜之首。行體極寛義
門至大。是故檀度即攝萬行。大士衆行無
不皆盡。故羅什所譯金剛般若經云。菩薩於
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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