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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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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諸師 遁云。西方經部師也 指揵陀
羅國。是迦濕彌羅國外故。云外國也已上 西
方師意。以堅強義。爲根義。故慢堅強爲根。無
覆無記慧非堅強。不立根。有宗意。以下轉義
依因義。爲根義。慚高擧。不立根。無覆無記慧。
依因義勝爲根。光意如此。可見之。慢堅強。婆
沙。瑜伽師退百千善品皆由慢力云也
愚夫修定不此過三 遁云。正理抄云。既言
修者。似不取欲身・邊見。此二不縁上二
界故
愛上定 惠云。愛上是者。謂定上起貪。見上
定者。執上定爲勝非因執因等。慢即執此定
起慢也 遁云。愛上定者。謂味著定。見上
定者。謂分別此定。慢上定者。恃定高擧爲相
四應捨置記 論云。如何捨置而立記名。以
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
石女本無兒 光云。女不生子。名爲石女。
故婆沙十六云。如女身中不任懷孕。空無子
故。説名石女
及契經説 遁云。即是大衆部經也
發智如論説 論云。對法諸師。作如是説。一
向記者。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覺耶。
所説法要是善説耶○應一向記。契實義故。
分別記者。若直心請言。願尊爲我説法。應
爲分別。法衆多。謂去・來・今。欲説何者○反
詰記者。若有諂心請言。願尊爲我説法。應反
詰。彼法有衆多。欲説何者○捨置記者。若有
問言。世爲有邊無邊等。此應捨置。不應爲
若言依麁我 五蘊中色蘊是麁。色蘊上我
云麁我也 光云。我有二種。一麁。二細。若
言依麁色蘊假我。應記與想異。色故。若
言依細四蘊假我。還應反詰。依何細我。若言
衣餘三蘊。應記與想異。若言依想。答言。一麁
我與想決定異故。論文偏擧。細我不定。略而
不説
世爲常一問文 義章云。常・無常中。有其四種。
言神常者。謂諸外道説。神是常。苦樂不變則
無罪福。言無常者。有諸外道説。無常。計無
常故。爲今世樂多起放逸。所言亦常亦無常
者。有諸外道説。神有二。一細。二麁。細者。是
常。身死神在。麁者。無常。身死神滅。所言非
常非無常者。有人。見彼常與無常二倶有過。
云何有過。若神是常。則無罪福苦樂等報。若
神無常。便爲苦樂之所變改。以是過故。説神
非常非無常。邊・無邊中四種見者。神有邊者。
有人宣説。衆生神我猶如微塵。或如芥子・麻・
麥・黍・豆。或有説言。小人神小。人神大。如
是一切名爲有邊。神無邊者。有人説言。神遍
虚空無處不有。言神有邊亦無邊者。有人説。
神有麁有細。麁者作身。細者常身。有邊。常
身無邊。言非有邊非無邊者。有人。見彼邊與
無邊二倶有過故。説非邊非無邊也。次辨如
去不如去等。於中有四。言如去者。如從前世
來生此間。去向後世。亦復如是。不如去者。有
人説言。如從前世來生此間。死後斷滅不如
前來。名不如去。亦如去不如去者。有人説言。
身之與神合以爲人。如從前來。死後神去身
不如去。非如去不如去者。有人。彼與不去
斯皆有過故。説非去及非不去。次辨身・神一
異之義。所言一者。有人説言。身即是神。分折
此身更求別神。不可得故。所言異者。有人説
言。身與神異。身麁現。神即微細 略抄之。
准之可知之
皆是我異名惠云。世尊如來命。皆是我異
名。外道改我爲世尊問佛。佛記言不應答也
 世者。如義章者。世間如惠文者。世尊
可尋之
  永正四年丁卯 夏比。對客僧令講談之次。
書載光・寶・古抄等詞畢。同十二月十八日
清書之      三論宗大法師英憲
永祿四七月十一日以自筆寫之
 花嚴瓦磯淨實 生年四十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
 (頌疏論本第二十) 
第一正約世明繋 寶云。此中意識 能繋
三世對所繋三世。辨繋通局。今言事者。是所
繋事。於此事中。隨眠増者。名之爲繋。若不隨
増。不名爲繋。其隨増者。非要現縁。 雖在過
去・未來。若未斷位。皆是隨増。隨増二。一
相應隨増。二所縁隨増。於未斷位。一切隨眠。
於自相應。相無差別皆隨増也。於自所縁。相
無差別隨増也 惠云。今言隨増。不要現在。
在過未二世。未斷。二世煩惱上法前得在身。
即名隨増
論云謂諸有情 光云。標宗問起。諸有情類。
於此事中。隨眠隨増。名繋此。此即標宗。應
設三世何等隨眠能繋何世事。此即問起
所繋境事 惠云。即五蘊法上。立所繋。色法
即一一極微。心心所一一刹那。皆有煩惱縁。
若斷一一極微及刹那心心所上煩惱盡。皆
得擇滅
釋曰初句 遁云。於此章中。大分爲二。初至
必能遍縛。明貪瞋於自相煩惱。一餘過未遍
行下。明見・疑等共相隨眠。中前又二。初約過
現二世通對六識。明無遍行。二就未來意識・
五識。有遍不遍 任此科文。委分別之。一
段文分三。初配頌文句。二明自相共相隨眠
欲曉
已下
三若於此事中下。正釋頌文。中又二。*初
明自相煩惱繋縛。二餘過未遍行下。明共相
惑繋縛。明自相惑中又初二。約過・現二世
對六識。明無遍行。二就未來意識・五識。明遍
不遍如文
第二句未斷字 問。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
應亘後句。何限未斷字耶。故寶云。頌云。若於
此事中未斷七字流至下。明繋通局。必不斷
 如何。答。若於此事中句。月所繋境事。
後七句。明能繋惑。明能繋中。未斷字與能繋
字。亘間句爲言光記如今疏。寶釋者。前一
行半。明自相惑。後半行。明共相惑 初一句
屬下科文。故彼七字流下句爲言聊異歟
通在中間句也 光云。隨其所應。通中間句」
一者自相謂貪瞋慢 堯圓抄。自相惑縁
別法共相惑縁多法云意何。答。貪・慢二惑。
唯縁可意境起。瞋煩惱縁不可意境起。皆縁
諸法自相故。云縁別法。見・疑・無明。通縁可
意・不可意境起。皆縁諸法共相故。云縁多法
也。尋云。無明通&MT06279;諸惑相應。故可亘自相・共
相。何不説自相惑中耶。答。光云。自相惑中。
相應無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論文 已上堯 遁
云。縁多法起者。且如邪見撥無因果。一切總
縁。言貪瞋慢自相惑者。正理引經云。佛告衣
袋母。汝眼於色若不見時。彼色爲縁起欲貪
不。不爾。大徳乃至廣説已上
論文 云云
過現若已起者 本義抄。問。頌文置若言。爾
者。過・現法中可有非已起類耶。答。過・現法
中。不可有非已起之類云事。道理必也。然但
於若言者。頌文云若於此事中未斷貪・瞋・慢
過・現若已起。過・現貪・瞋・慢中。若縁此事起。
即繋此事。若縁餘事起。即不繋此事。故就縁
此事起。置若言也已上本
義抄
此貪瞋慢於所繋事過去已生 問。此貪・瞋・
慢者。五識相應貪・瞋歟。意識相應貪等歟。
答。通六識相應貪・瞋・慢。明非遍行也。難云。
下釋云過現意識貪・瞋・慢三等文。准此釋。上
貪等意識相應哉。答。過現若已起文者。上所
注如科文。約過現通六識。明非遍行段也。但
於下釋者。五識貪等非遍行理必然也。意識
貪等具世遍義故。可名遍行義在之。簡此亂
云。雖於世遍。闕於事遍故。非遍行爲言 惠云。
自相惑過・現二世縁・境・六識通論。以此二世
前五識相應貪・瞋二及相應無明。不具二義。
一世不遍。不繋三世。二事不遍縁青不縁黄
等。不名遍行。過・現意識相應貪等三及相應
無。闕事遍一義。亦不名遍行。雖然。貪等是
自相惑。但望縁三世及事遍。即名遍行。遍行
寛。自相狹。意識寛。五識狹。若不生五識亦寛
 光云。過去意識貪・瞋・慢三。雖亦遍繋
三世。非遍繋自境。故於此中不説遍行。與五
合説
非諸有情定遍等 本義抄。尋。光云非諸有
情定遍三世諸事起故者。於諸有情有遍繋
自境不遍繋自境之類云歟。爲當全無遍繋
自境類云歟 答。過去意識相應貪・瞋・慢。是
自相惑。縁別事生故。惑有情雖具遍繋自境
之義。或有情不具遍繋自境之義故。遍繋自
境・不遍繋自境。其類不定。非一切有情悉具
遍繋自境義。不名遍行云也已上本
義抄
現在已生不標未斷者 上云。過去已生未
斷現在已生能繋此事 此是論長行文也。
現在已生下。不置未斷言。故如此注之
過現意識貪瞋慢○闕於事遍 本義抄。問。
過去意識相應貪・瞋・慢。種類無邊也。何不名
世遍・事遍遍行耶。未來可生意識相應貪・瞋・
慢。有世遍・事遍之義。例可同耶。答。世遍事
遍遍行因者。遍繋三世。名世遍。遍繋自境。名
事遍也。而過去意三・不具事遍也。但於種類
無邊者。歴一一有情。悉有遍繋自境之義。名
事遍也。而過去意三。望一類有情之時。雖有
遍繋自境之義。非一一有情悉有遍繋自境
之義故。以其義不足故。不具事遍之義云。
未來意識相應貪・瞋・慢。種類無遍故。 可生
類。歴一一有情。悉具事遍之義也已上本
義抄
謂有縁此境不縁餘境 遁云。 如或於此人
顯色尚起貪非於餘境皆起貪也
未來意遍行者 此下明自相惑中。 第二就
未來詫五。明遍・不遍也 光云。若未來世意
識相應貪・瞋・慢三。 遍繋三世。雖於此事
生不生。乃至未斷皆能繋縛
以未來意識縛三世境及一切事 惠云。 約
未來衆多意識。 一類衆多意識。與貪相應。一
類衆多意。與瞋等相應。此衆多意識相應貪
等。縛一切事。名事遍。故疏云。意識種類無邊。
所繋流三世。名世遍。疏言境流三世也
云。言境流三世者。釋世遍也。未來意識相應
貪等。 定繋縛境上。識雖在未來境。自遷流行
於三世故。名世遍。但約繋定。非耍現縁。言種
類無邊等者。釋事邊也。謂未來意識相應別
相煩惱。雖非盡遍。 依總類。説即縁三世有漏
法盡。設非此繋。即是彼繋故。 云種類無邊等
又此意識種類無邊名事邊 惠云。 問。如於
糞等貪不縁時。何名事邊。答。自相惑。約自所
縁境爲事邊。不順貪等縁瞋等亦縁也
五可生自世 寶云。五世相應生唯自世。 不
生遍三。所以別説。不生遍三者。 此由五識依
縁必同時故。生必同時。不生即容境界三世。
以色等境行於三世不待識故。識若生時。必
待境改。雖世不同。性縛定故
不生亦遍行 本義抄。問。不生亦遍行者。爲
約一一有情論。爲當多有情合論歟。答。約一
一有情論也。附之一有情善眼識。現在前縁
青色時。餘染污眼識相應貪・瞋。 不可有縁此
青色義。若爾。染污眼識相應貪・瞋。即無縁善
眼識所緑青色義。 寧可名遍行哉。爰知。多有
情合論有遍行義云事。答。約一一有情。 可論
遍行義也。若有多情合論談此義者。過去意
識相應貪・瞋・慢。何不倶事遍義哉。但於難勢
者。於一青色體。可爲善・污染・無記眼識所縁
之義有之。 而其中善眼識現在前雖緑青色。
可緑彼青色染污眼識者。 未來猶繋之故。 約
一一有情云不生亦遍行也已上本
義抄
謂所縁境或有未來 問。 此初釋意何。 答。
上所引。准寶釋。色等境。行三世不待識故。能
縁識。雖留未來。所縁境。從未來流過去。雖世
不同。性縛定故。名世遍。 此是約同所縁歴三
世論之爲言
或有同時參差二世 本義抄。問。如此釋者。
一念眼識相應煩惱。 同時縛三世境義可有
耶。答。五識唯縁現在法故。一念眼識所縁境。
更不同亘三世。刹那自本定故。 一念眼識所
縁境。過去皆過去。現在皆現在。未來皆未來。
不可有分散三世義故。 彼相應煩惱同時縛
三世境義。亦不可有也。但於今釋者初釋意。
云。就一眼識所縁境。流至三世之時。或有未
來。或流至現在。或落謝過去云也。第二釋意
云。就多眼識所縁境。一眼識所縁境。在未來。
一眼識所縁境。流至現在。一眼識所縁境。落
謝過去事。同時故。云或有同時參差三世也。
雖多類眼識。同在未來故。云未來不生眼識
已上本
義抄
惠云。或有同時參差三世者。 即一
眼識與貪等。合縁三世生。所縁三境。在三世。
能繋眼識與貪等。在未來具事・世二遍。一念
眼識上。 具事・世二遍 此釋意云。一眼識。
此刹那可緑青・黄・赤三種色起。共刹那彼眼
識。 留未來不生。 彼緑青・黄・赤三種色中。 一
種色在未來。 一種色流至現在。 一種色落謝
過去義可有故。指此時分。或有同時參差三
爲言 本義抄料簡相替歟。 可思之 遁云。
不生中世遍有二。初約別所縁。各流行世。次
約同所縁。參差行世 此釋不約能縁識一・
多。約所縁境一・多。注二筒釋歟 又云。言同
時參差三世者。 謂能繋識同時合縁境。名同
時。共所繋後時各居一世。名差也 正文云。
或有同時・參差三世等文 此釋未詳。光記無
此釋云云
如眼識定縁緑青黄赤色三境 堯言抄云。 眼
識中有多類。謂於二十種色。或唯有緑一色
眼識。或有緑二種色眼識。 如是乃至具有緑
二十種色眼識也。然今所言者。擧緑三種色
眼識。證境亘三世義
言事遍者謂不生五識種類無邊 准未來
意識種類無邊。可知之。如上注之 惠云。能
緑五識及貪等。 即在未來。 以性相繋定。得
名遍行。 但是貪望順境名遍。 不望違境説
餘過未遍行者餘謂見疑無明 此下第二。
明共杷或繋縛 遁云。言見者。謂五見。無明
通於杷應不共。 此等以意識相應故。過未定
能遍繋三世。以是共相故。於自所縁。必能遍
惠云。共相惑。與意識種類多故。縁一切
境盡。如過去邪見撥過去。現在・未來亦然
隨於何境能繋此事 光云。若現在世見・疑・
無明。 正縁三世境時。隨共所應。能繋此事
雖具二遍以不定故 遁云。 以意識相應必
有世遍共相惑故於事遍。雖有二遍能。但以
現在唯一刹那。而或有時唯縁此境。 不縁餘
境。即不遍也。非定皆遍故。 非遍行。不同過・
未有多念 惠云。如有邪見。撥無過因・未來
果。不撥現在等。有唯縁一世。有二世・三世合
縁。隨縁多少。即繋以不定故。不説遍行也
第二明三世有無 問。明三世有無來意何
論云。諸事過去・未來爲實有。無方可説繋。
若實是有。則一切行恒時有故。應説爲常。若
實是無。 如何可説有能所繋及離繋耶
云。經部師問 准之可思之 遁云。亦明繋
縛三世。若依經部。過・未是無。如何繋縛。 故
此以下立三世有
上二句證 光云。三世實有。由佛説故。二縁
生故。識有境故。業有果故。下二句結
經言苾芻 光云。經中既説。過去色有。勤修
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明知。 過去・未來
實有。觀色無常。於過去色。能勤修厭捨。 又
解。觀無常故。名勤修厭。不顧戀故。名勤修捨。
觀色無常。於未來色。能勤斷欣求。欣求即是
縁未來色貪。又解。觀無常故。名勤斷欣。不
希欲故。名勤斷求 惠云。過去色。是定共・
別解脱戎。此有漏戎上有煩惱縁。對修道
厭捨。未來色。是定・道二戎。應勤行煩惱求
彼二戎
若過去色非有 惠云。若過去色非有至勤 
修厭捨。是及難以過去色是有故下。順成未
來。准過去釋也
過未若無縁無故遁云。意識縁三世故。過・
未爲理證也 惠云。既縁過・未生心。故知有
體。過・未。不同菟角無。不同現在有。能生心・
心所覺故。有體也。經部離云。火輪生覺。夢見
菟有角。亦能生心。應有實體。有部通云。火輪
依實色生覺。夢中見菟角。由晝日見菟及別
見牛角。夢想心亂。謂言牛角在菟頭上也
又過去業有當果故 光云。已落謝過去世
業。有當果故。顯有二世。謂若實無過去體者。
善惡二業。共體應無。由業無故。未來當果。亦
應無有。非現在果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
非因倶故
尊者法故 光云。此即初師。能救正法。或正
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故名法救。或言大徳。
斯人也 論云。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
在。從現在入過去。唯捨・得類。非捨・得體
尊者妙音 光云。此即第二師。音聲妙故曰
妙音。梵云懼沙 又云。彼作是説。由不相應
中別有一類世相不同。三世有異。諸有爲法
一一有三。隨在何世。一顯二隱。一正顯著。名
爲正合。餘二雖隱而非體無故。亦名爲不離
彼相。又解。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
法其體非無故。言而不名離。如人正染一妻
室時。一貪有用。於餘姫媵雖有
尊者世友 光云。此即第三師。世是天名。與
天遂有故。名世友。父母憐子。恐惡鬼神之有
加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損故。以爲名。梵名筏
蘇密呾囉。筏蘇名世。密呾囉名友 遁云。世
友印度天名。以彼菩薩父母初生恐爲鬼神
所嬈惱故。取彼名免惱害
覺天 光云。能覺悟天故。名覺天 遁云。
以過去望現在。等是前
應置數論外道朋中 遁云。以數論外道執
三徳轉變成二十五。例今此執法。義同彼故。
置斯朋
未來現在類亦應然 遁云。未來諸法。既雜
亂居。不分前後。何有前後相望等別。又現在
世唯一刹那。豈同過去有雜亂失。解云。未來
隨復未分前後。而有多念。容有前後故。同
過去。現在雖復唯一刹那與過去別。然望前
後雜亂是同。謂將現在望未來是前。應名過
去。望過去是後。應名未來。前後復名現在。是
則雖布一念。已法望前後。得三世名 此
釋意。未來・過去有多刹那故。各有三世失。明
也。現在雖一刹那。望前後。又名未來・過去義
在之。故有雜亂過爲言 惠云。現在雖一念。由
觀前後不同。前後經三念。三念皆現在攝故。
云現在亦應有三世 古抄注惠暉意云。現
在雖一刹那。過現在・今現在・當現在。同現在
攝故。多時現在。取合作三世歟以上
第二經部廣破 論云。已略推徴次當廣破
 論略徴廣破之文別。今疏唯明廣破文也。
問。論略徴文意如何。答惠云。問。答若用即名
過・未者。現彼同分眼不發識無用。應名過
未世。答。不然。以眼根有取後果用故。是現在
世也。問。過去同類因及異熟因。有與果用。盡
應名現在。無取果用。應名過去。即一法同時。
半是現在。半是過去。答。正理救云。據取果名
現在。過去與果用。名功能也 寶云。正理救
云我作用者。謂是取果。取果之用。定在
在。自餘力用。並是功能。我宗縁就作用有無。
立其三世。非據力能也 於今疏廣破文。五
重難・一重救在之。五重難。一何礙用。二無窮
難。三無異重破四有難未生滅。五未曾有難。
各條有宗計。次正破之。二重救如文。可知之」
何礙用 堯圓抄。此難意。作用依體起。若體
恒有。用亦恒時應起。有何法礙用。或時起用。
或時不起用耶爲言 以上堯光云。一切有爲於
三世中恒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何礙此用
有還無。汝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理。許
因縁亦常有故 略抄之
用云何 光云。此難意。汝説法體由作用故
説二世別○體由作用説三世別。用復由誰
説三世別。作用中。更立有餘作用。用復有用。
便致無窮 略抄之 惠云。體既三世皆有。
不自分三世。由作用分三世。又作作用。云何
現在有用。過・未無用。現在更由何法方名有
用。若更用。便成無窮失也
無異者有宗救也 堯圓抄。救用云何難也。
作用是法體上起故。體外無別用。體不離用。
用不離體。體用相即。然體無無窮故。用無此
爲言 已上堯 問。上云前三句經部破何以
無異句爲有宗救耶。況訓云無異ナラバ世便
スヘシ。此則經部爲設難條救也。若爾者。屬
世便壞。如何。答。三句皆經部能破故。不顧無
異句少分有宗救也。訓云無異ナリ世便スヘ
。可思之
世壞者 光云。若用即體。體既三世恒有。
用亦應然。體二世恒有。用並應名現。何得
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成
更以理破之 論云。若爾。所立世義便壞。
謂作用即法體 既既恒有。用亦應然釋頌世
便壞也
何爲不成有爲法。未已生名未來 已生未已
滅名現在。已滅名過去有宗
救也
彼復應説。若如現
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未已生。誰已滅。
有謂爲法體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已滅。
先何所闕。彼有未故。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
已無故。名爲已滅文經部難也
釋有誰未生滅也文
不許法本無今有○已還無 堯圓抄。經部
宗意。現在實有。過去是無。准自所立義。難彼
有宗義。諸法本無位未來。今有現在。有已還
無過去也。經部所立如此已上
許體恒有而説性非常 問。有宗意。乍許三
世實有。云性非常。其意趣如何 本義抄。答。
薩婆多宗意。云法體恒有。談其性非常。尤以
難思。試會之云。有爲法體遷流三世之時。其
性實雖生滅。不如其用本無無有已還無。故
云三世體亘有也以上本
須作即作也 光云。外道計自在大須作即
作。論主調彼。須作即作。同彼自在故。言此眞
自在作文  遁云。謂自在天須作即作。今有部
師。須説便説故。同彼天
第二約明離繋 上云。約斷明能繋
問。明離繋。云明能繋。其意別如何。答。明
離繋者。約斷明離繋・非離繋也。其非離繋者。
猶是能繋也。餘縁此猶繋ストイフ此意也。故不
相違歟 遁云。言約斷明離繋者。斷謂惑斷。
離繋謂所繋事。惑雖斷。而事未離繋。故立此
門。論約能・所。雙問答中。得言事離繋或必斷
不可言惑斷事必離繋。由此事故。下別問斷
非離繋。釋中初見惑。次約修惑
應言餘遍行隨眠餘縁此猶繋 餘縁餘字。
此時無詮要歟
謂苦智已生 寶云。於中有其兩類。一見道
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斷。已自性斷。證
得無爲。而爲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繋縛。猶未
離繋。二修道九品煩惱中。前品已捨其得。自
性斷證得無爲。而爲下品等煩惱繋縛。故猶
被繋也 略抄之 遁云。以遍行隨眠能縁
五部故。雖苦下自斷。猶爲集下所繋也 光
云。若未永斷。簡已斷者。有先凡位以世俗道
斷下八地。集智雖未生。彼地名已斷。爲簡此
 寶云。若有先離欲惑入見道者。於此位
中。即不繋故
論云何事有柷隨眠 惠云。此通問境・識及
隨増也。事即六應。若細論。色即一一極微。心
心所即一一刹那。皆有煩惱縁也
應造略毘婆沙 遁云。婆沙云廣説。今去其
煩廣。境・識略要以明故。云略毘婆沙也 惠
云。略婆沙。即此論是也
越度大大問流 遁云。謂問相既多。其如流
及無漏法 遁云。上言五部。但取滅道下惑。
今取滅道之體。故五部外別立無漏法
且應知何法何識境 惠云。未辨隨増。先明
境識。故言且也
釋曰前兩行頌 正文云。應言上兩句明滅
道所斷。若不爾者。濫下二句。然非重過 遁
云。將釋此文。大分爲二。初至能爲十識境。配
境・識。二論云已下。明隨増初中。初
總配境・識。二結前義如文
欲界所繋苦集修斷各五識縁 論云。各各
五識縁○皆容縁故 光云。於此五中有不
縁者故。説容縁且如欲界見・苦所斷。容爲欲
界見・苦所斷識縁。然彼見・苦所斷識。有縁餘
部及他界者。即不能縁。然能縁者故。説
容縁。就見・苦所斷中。亦非一切皆能遍縁。如
此貪縁此法不縁彼法等。下皆准此 惠云。
苦集修各二識縁者。此第一節。無容字。長行
論文具有也。謂苦・集下。有遍行。能縁五部
故。得目縁。且苦下五識縁者。自部下十煩惱
爲同類因。縁苦部。若遍行因。縁他部。及
九上縁不縁苦諦。五識中有縁不縁時 故論
言容下。皆准此釋也。集下縁苦者。七惑中。爲
遍 行因。即縁苦部。他部縁及九上縁。即不
縁也。修部縁者。修有三性識。善・無記中聞思
慧學觀諦理。及作無我觀即縁。白骨持息念。
不善識即不縁。就觀諦中。有漏即縁。無漏不
縁也。色界修部縁者。初定近分厭下苦等。即
縁。欣上淨妙等。及染無記。即不縁也。無漏
識縁者。苦忍智即縁。類忍智不縁也。欲苦爾。
集諦准苦説 寶云。此各五識縁○見苦集
遍行。能縁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縁他部
故。滅道所斷唯縁自部故。不能縁也。若色界
修所斷善心及無漏心。皆縁欲界漏法故。
無色界善心不縁欲界故。一切染心不下縁
故。由此欲界見苦・集・修斷三法。唯五識縁
光云。婆沙八十七云欲界見苦所斷法。五識
所縁。一吹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二
吹界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三欲界修
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善謂生得・加行。無記謂異
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非通
果心。唯
縁色故
四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善謂
生得・
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非通果心。雖天眼耳
識。亦能縁下。但縁修斷色聲爲境。非縁見苦所斷
五法
智品無漏識通攝法忍
及倶心等 以上
堯圓抄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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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修部五識縁者。苦集下遍行。即縁彼
部。若九上自部縁惑。即不縁也。色修部縁
者。善作無我觀及苦麁障即縁。靜妙及染無
記即不縁。無漏識縁者。法忍智縁。類忍智不
縁。修部自縁。聞思觀諦理及無我觀。又如
眼等縁。色等境即縁也
色界所繋○八識縁 惠云。自界三。如欲界
説。欲界三縁者。苦・集下九上縁惑即縁。自界
縁即不縁。修斷通二性。善作欣上心及無我
觀即縁。餘善及染無記即不。無色修縁者。
空處近分厭下縁。欣上及染無記不縁也。無
漏識縁者。類智忍縁。法智忍不縁。縁苦集時。
即修部也 光云。婆沙八十七云。色界見苦
所斷法。八誠所縁。一欲界見苦所斷他界縁
遍行隨眠相應識。二欲界見集所斷他界縁
遍行隨眠相識應。三欲界修所斷善識生得・
加行
四色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五色界
見集所斷通行隨眠相應識。六色界修所斷
善及無覆無記識善生得・加行。無覆無
記。異熟生・威儀路
 七無色
界修所斷善識加行
善識
 問。何故欲界修斷無覆
不縁上界。色界修斷無覆無記能縁下界。解
云。無記力劣。下縁上難故。不縁上界。上縁下
易故。能縁下界。問。若下縁上難。初定三識。
應不縁上。解云。雖縁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
縁。欲色界別。下不縁上。問。上縁下易。無色
無覆應縁下界。解云。色無覆。勝故。能縁下
界。無色無覆劣故。不能縁下界。問。若色無
覆勝。應能縁上界。解云。勝無色故。能縁下
界。劣善・染故。非縁上界。又問。如何得知無
色修斷善識唯加行善。解云。以空處近分加
行善心。可能縁色五部所斷。餘生得等。不能
縁下故 堯圓抄。色界繋見苦所斷法。八識
所縁。一欲界見苦所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
應識。二欲見集所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應
識。三欲修所斷善識生得
加行
 四色見苦所斷一切
隨眠相應識。五色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
識。六色修所斷善生得
加行
 無覆無記異熟
威儀
 七無色
修所斷善識加行 八無漏識苦類智忍・ 苦類
智。見集所斷法。八識所縁。一・二・三如前見
苦所斷所列。四色見苦所斷遍行隨眠相應
識。五色見集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七如見苦
所斷
八無漏識。謂集類智忍。集類智。修所斷法。八
識所縁。一・二・三如前見苦所斷所列。四・五色
見苦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六色修所
斷生得 加行善識 異熟・威俄・通果三無記
心。七如見苦
所斷
 八苦集類智以上堯
無色所繋○各七識縁 惠云。彼欲・色界
各三縁者。准前欲界縁色界説。自界三。如欲
界説。無漏如色界説也 堯圓抄。無色界見
苦所斷法。十誠所縁。一・二・三如色見苦
所斷所列
 四・五
色見苦・見集所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應識。
六色修所斷生得・加行善識。七無色界見苦
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八無色見集所斷遍
行隨眠相應識。九無色修所斷生得・加行善
 異熟無記心。十苦類智忍・苦類智。見集
所斷法。十融所縁。一・二・三・四・五・六如先 七
無色見苦所斷遍行隨眠相應。八無色見集
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九如先十集類智忍・集
類智。修所斷法。十誠所縁。一・二・三・四・五・六
如先 七・八無色見苦・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
應識。九如先 十四類智已上堯
且欲界繋○爲六識縁 惠云。此據滅道所
斷煩惱説。非道諦也。苦集下縁者。即遍行縁。
修下。即無我觀等縁。自識縁者。不取親縁邪
見等三。以縁無漏。邪見等是不縁也。取重縁
貪等即縁者。唯縁有漏法也。色界修斷縁者。
苦麁障無我觀即縁。染無記不縁也。無漏縁
者。唯滅道法忍智縁。類忍智不縁也。又云。無
漏識縁滅道者。非是滅・道法忍智。以滅道邪
見等體即是苦集故。用苦集法忍智知。以滅・
道法忍智縁無漏故也 遁云。問。所以滅・道
不互相縁耶。答。以滅道下無遍行惑。不縁他
部。故不互縁・欲界既然。上界亦爾 堯圓抄。
欲界繋見滅所斷法。六識所縁。一・二欲見苦・
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三欲修所斷善
及無覆無記識。四色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
識。五無漏識。謂滅・道法忍・滅法智。六欲見
滅所斷有漏縁隨眠想應識。見道所斷法。亦
六識所縁。五識如前見滅所斷能縁識。第六
欲見道所斷有漏縁隨眠相應識以上
堯抄
色界見滅見道所斷各爲九識縁 惠云。色
界滅・道。各九識縁無色識十一縁者。亦准欲
界説。自識即取重縁貧等也 堯圓抄。色
界見滅所斷法。九識所縁。一・二欲苦・集所斷
他界縁惑相應識。三欲修所斷生得・加行善
識。四色苦・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六色修
所斷生得・加行善識 異熟・威儀無記心。七
無色界修所斷加行善識。八滅類智忍・滅類
智。九色見減所斷有漏縁惑相應識。見道所
斷法。亦九識所縁。七識如見滅 八道類智忍・
道類智。九見道所斷有漏縁惑相應識已上色
 無色界見滅所斷法。十一識所縁。九識
謂三界苦・集修。如前無色修所斷。十無漏識。
謂滅類智忍・滅類智。十一無色見滅所斷有漏
縁隨眠相應識。見道所斷法。亦十一識所縁。
九識三界苦・集修如先 十無漏識道類智忍・
道類智。十一無色見道所斷有漏縁惑相應
識 以上堯
無漏法通十識縁 遁云。此是滅・道之體。
前是滅道所斷故。不同 光云。無漏法。謂
三無爲及道諦 又云。若別分別。三界見
滅所斷無漏縁識。唯縁擇滅。即爲三種。三界
見道所斷無漏縁識。唯縁道諦。復爲三種。足
前成六。三界。修善識。通縁三無爲及道諦。
復爲三種。足前成九。無漏識。若法智品。縁欲
滅道。若類智品。縁上滅道。復爲一種。足前成
 惠云。言十識者。三界滅・界各邪見等
三。爲六。三界修部空無我觀。爲三。成九。無
漏識欲法忍智上二界類忍智。爲十也 堯
圓抄。無漏法。十識所縁。六識三界滅・界所斷
無漏縁惑相應識。三識三界修所斷加行・生
得善識・第十無漏識滅法忍・滅法智・滅類忍・
滅類智・道法忍・道法智・道類忍・道類智
以上堯
論云如是了知 遁云。第二正明隨増。於
中分三。初至隨眠隨増。明所繋事樂根隨増。
二若有問言已下。約單縁識辨隨増。三若復
問言已下。明重縁識隨増。初明樂根隨増中
又二。初定樂根名數。次正辨隨増 光云。
此中隨増有二。或於相應。或於所縁。隨其所
應。皆名隨増
略示方偶 寶云。此就二十二根中樂根。
作法。婆沙中。就二十二根作法。先問眼根。次
問單縁識。後問重縁識。此就樂根作法。先問
樂根。次問單縁識。後問重縁識。此即先問樂
根隨増多小 光云。准此樂根。所餘諸法
皆應思擇
樂根總有七種 寶云。十六法中。隨其七
種。謂欲界。唯修斷。唯五識相應故。色界五部。
第三禪樂根意識相應通五部故。無漏第七。
依第三禪入無漏觀樂相應故。無色界。唯有
捨受故 無樂根
在五識 遁云。以欲界心悦名喜。身悦
名樂故。在五識。唯修所斷
如前已説 遁云。即前説無漏。如炎石足
不隨住故。無隨増
欲界修斷縁自部樂 惠云。明修部樂十五
惑隨増也。且修斷四惑中自部隨増者。五識
相應貪及相應無明。同時起。有相應隨増。無
所縁 謂不縁樂故。五識相應瞋及無明。約自
他身樂。無二隨増義。瞋不順樂故也。修斷意
識相應四惑。望縁五識樂。有所縁隨増。無相
應隨増。意無樂故。縁自身過未及他身三世
樂也。苦十一遍使。縁修斷樂。作所縁隨増
十五惑者。十一遍使・修斷四惑也
色界樂根 色界初定三識相應樂。是修部
攝。欲界同也。但除瞋。故十四惑隨増。第三地
意地樂。三十一惑隨増也 惠云。此言一切
者。是總相説。色界據實。只取初定・三定。餘
地無樂・初地三識相應樂。十四惑隨増。苦・
集下十一遍使。及修斷三惑。意相應者。唯所
縁隨増。三識相應貪・癡。唯相應隨増也。第三
定意樂。苦・集下者十五識惑。通二隨増。苦・
集體即樂根故。滅・道下十三惑中親縁惑。與
樂唯相應隨増。興邪見等相應故。無所縁隨
増也。若重縁惑。縁邪見等。即所縁隨増。若與
樂相應。即相應隨増也。修斷三惑 通二隨増。
與樂相應起。即相應隨増。若縁自身過・未他
身三世樂。即所縁隨増。色界三十一惑也。已
上明樂根。欲・色二界者。四十六惑隨増。有唯
相應。有唯所縁。通二種隨増。如前辨也。也不
取煩惱。望樂根。並無二隨増義也
若有問言 惠云。第二明單縁識七十八惑
隨増。此彼分二。一出識數。二辨隨増。此言
識者。即是前縁樂根煩惱相應之識。後重縁。
是此縁十二識上煩惱相應之識也
謂欲界四除見滅斷 寶云。先須知。單縁
識。十六法中。通幾法。應知。通十二。謂欲界
四。除見滅斷。此由樂根通有漏無漏。有漏樂
根。五識相應。此欲界苦・集諦攝故。通苦・集
所斷識縁 樂根修道斷故。通修斷。意識縁。依
第三禪法智品道。道諦攝故。欲界見道斷。無
漏縁隨眠。縁滅諦非樂根。及見滅所斷中惑。
不與樂根相應故。見滅所斷。不能縁樂根。由
斯欲界唯四部 遁云。滅諦體是無爲故。
非樂也
解云欲界見苦見集等 惠云。苦集下十一
遍使。親縁修斷樂。及九上縁惑。縁上界樂。道
下邪見。亦親縁無漏樂。道諦體即是樂根。縁
一地時。即縁六地道也。修斷中不善意識。縁
自部樂。若善意識即無我觀。能縁自部樂及
第三定無漏樂。若無記識。唯縁自部。已上是
出欲界縁樂根上四識相也
色界五部 惠云。除滅下邪見等三。此三
縁無爲。不是縁樂識。前樂根隨増取此三者。
前約與樂根相應故。取爲隨増。此約縁樂識。
滅諦非根故不取也。取重縁貪等縁樂識。邪
見相應樂也。苦・集取第三定縁自部惑 十
一遍使。名單縁識。除九上縁惑。第四定已上
無樂根故。道下親重縁惑。並得單縁識也。修
斷三性中染無記。縁自部樂。善縁五部樂及
下欲界五識樂也。不取初定三識樂明者。此
約界明。不約地也
無色界二 遁云。謂道諦下邪見等。既親
縁道諦。縁一地時。即縁九地類智品道。故得
縁第三禪無漏樂也。無色修斷加行・生得善
縁九地類智品道者。謂有漏善心。能縁無漏。
但縁地即著九地。如無觀觀一切法故。理實
亦通無常觀等 惠云。無色界二即見道諦
及修所斷者。道取邪見等三。修斷取善。作空
無我觀。縁類智品道。縁一即縁九。縁著第三
定無漏樂也
無色修所斷○縁九地類智品 正文云。光
云。問。生得善識。能縁何法。答。欲・色界者。
縁三界及無漏一切法。無色界者。能縁自上
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虚空 而今云通縁
九地類智品道者。未了也云云
無漏十二 惠云。法智類智是也 遁云。
無漏識。通縁三諦樂也
此隨所應 惠云。下正明隨増
欲界有四部 惠云。欲界四部。有二十九
惑。且若・集下十一遍使。是縁修斷樂識。有相
應隨増 重縁貪等。即所縁隨増道下八惑。親
重縁。准苦・集説。修部四惑。意識相應。是單
縁識。有相應隨増。四惑縁善無記心。即所縁
隨増也
色界有爲 惠云。色界五部二十八惑隨増
者。苦・集下親重縁惑。皆是單縁識具二隨増
也。滅下邪見等三。體非樂根。與樂根相應起。
不是單縁識。故除也。貪等是單縁。是相應
隨増也。道下七惑親迷三惑。是單識。是相應
隨増。重縁貪等。即所縁隨増及相應也。修斷
三惑。縁善無記識。即所縁隨増。自爲單縁。即
相應隨増也
縁滅諦邪見○須除也 遁云。問。前辨樂根
隨増。乃通滅下邪見。今明滅上隨増。却不通
耶答。見等雖縁無爲。然與意樂相應而起故。
約相應名樂隨増。非縁樂識。故不得言是識
隨増也
無色二部 寶云。無色界二部。謂見道所
斷七・修道斷三・及苦集下遍行十一。二十一
隨眠也。樂根縁識。總有七十八隨眠隨増也
 惠云。道下邪見等。是單識縁第三定
無漏樂。即相應隨増。重縁貪等。即所縁隨増
也。修斷貪等。縁無我觀善心。所隨縁増也。
苦・集下十一遍使。縁道下邪見等及修斷善
識。是所縁隨増地也
若復有問言 惠云。三重縁識分二。出識
數。二正明隨増
縁縁樂根識 惠云。下縁字是前單縁識。
後重縁識。縁前單縁識。言縁縁也。即是後
起心縁前識起也
解云此問縁樂根識上隨眠隨増也
更加二種 遁云。問。單縁即除苦集遍行。
重縁即取者何。答。由苦・集所斷遍行隨眠下。
不能縁無漏樂根及下有漏樂根故。重縁取
者。以遍行隨眠。縁一切有漏法。其修斷善心。
能縁無漏樂。見道所斷邪見・疑等。亦無漏樂。
是縁樂識。此等皆爲苦集下遍行隨眠縁故。
重縁即兼苦集所斷遍行故。成十四
上隨等應 惠云。此重縁識。有八十二惑
隨増。七十八如單識數。加苦・集貪・慢四也。明
隨増者。即後念起者。縁於前念。如苦集下親
縁惑。爲單縁識。重縁惑。爲重縁。餘十一遍行
等。縁此重縁。作所縁隨増等。餘皆准此説也。
欲界二十九惑・色界二十八惑・無色二十五
惑隨増也 正文云。此注未了也。論云縁
縁樂。光・同論。而何但言縁樂識耶 問。
何唯立三重隨増耶 遁云。問。何唯立三重
即止。答。此三重攝法即盡。如樂隨増。色界惑
盡樂不通無色單縁増雖通無色二部苦集遍
行不攝。釋辨重縁方攝盡故。唯三重已得周
論云若由彼 遁云。若心由彼名有隨眠
者。謂心由有彼煩惱。名爲有隨眠也。言彼於
此心定隨増不者。謂彼煩惱與心相應時。定
隨増不。言與惑和相應及縁心未斷者。與惑相
應。是相應隨増。縁心未斷。是所縁隨増。未斷
二字。通上二位
相應已斷則不隨増 光云。若相應。已斷
則不隨増。仍名有隨増。以恒相應故。此約伴
性。名有隨眠。以此伴性不可斷故。若約所縁。
已不名有隨眠。亦不名隨増。相應已斷。名
有隨眠。此中別擧縁縛已斷。不名有隨眠。故
不別釋 疏文此不決定者。總標通有隨
増。不隨増故云不定。或有隨増下。別擧。初出
有隨増二。與心相應。相應隨増。縁心未斷。所
縁隨増也。相應已斷下。出不隨増。依伴性未
斷義。雖不隨増。名有隨眠也
有隨眠心總有二種 光云。有隨眠心。總
有二種。一五部所斷諸有染心。二修所斷諸
無染心。有染有二隨増。或相應隨増。或所縁
隨増。於相應隨増。已斷則不隨増。仍説有
 堯圓抄。有隨眠心。有二種別。一有染
與惑相應
染污心也
二無染心有漏善
無記心
此中有染心名有
隨眠者。由三義別。一由相應隨増義。謂與惑
相應染心不善有覆即同時惑同時相應染心互
隨増。是相應隨増也。二由所縁隨増義。謂縁
此染煩惱未斷時。其煩惱與彼染心互隨増。
是所縁隨増也。三由伴性未斷義。謂染心相
應煩惱縛性已斷。無隨増義。惑得已斷身中
無故也。雖然。染心上伴性未斷。仍名有隨眠
文 巳上堯
不隨増者謂此染心相應已斷等文 此下。由
伴性未斷。名有隨眠也。疏以恒相應故者。煩
惱縛性己斷。心心所與煩惱。過・未世同一聚
不相離在之故。云恒相應也。是伴性不可斷
義也 遁云。相應已斷不隨増者。謂貪等煩
惱未被斷時。與心相應。互相有力。同縛前境。
名隨増。聖道斷已無縛境能故。故非隨増也
 問染心相應已斷。仍名有隨眠。縁心隨
眠已斷。何無名有隨眠義耶。光云。相應親近。
雖復斷已。名有隨眠。所縁疏遠。斷已不名有
隨眠 問。伴性未斷云意何 惠云。若斷過・
未煩惱上得。是斷縛性。以心心所與煩惱同
一聚在過未世。是不斷伴性。名有隨眠
遁云。謂如貪等。必同時心心所法相應相起。
設令聖道對治生時。必不能令此惑與心可。
相離故。不可斷 小乘意斷惑者。斷煩惱上
得不現起云斷惑。雖斷縛性。心心與煩惱同
一聚不相離在過未世故。云伴性不可斷也
本義抄。問。已斷煩惱相應心。由未斷煩惱所
縁隨増。可名有隨心耶。答。可名有隨眠心
也。已斷煩惱相應心。設雖未蒙。未斷煩惱所
縁隨増。由伴性不可斷之義。名有隨眠心。心
義決定故。先顯此義門。光釋云。此約伴性名
有隨眠也。兼由未斷煩惱所縁隨増。亦名有
隨眠心之義邊。自本所許之也以上本義抄
唯局隨増名有隨眠 光云。有隨眠心。有
二種。一隨増故。名有隨眠。二伴性故。名有隨
眠。無染心斷縁縛已。既無隨増。復無伴性。故
不有隨眠心
釋日一無明 此釋分二。初列十隨眠數。
二煩惱生時下。明次第起。中又二。初正明次
第起。二起次第者下。明起不定。初正明次第
起中三。初煩惱生時者。標。二先由無明下。正
釋次第起。三如是且依下。結文也。
先由無明 光云。先由不共無明於諦不了
不觀四諦
次引生疑 論云。由不了故。次引生疑。謂
聞二途。便懷猶預。爲苦非苦。乃至廣説
引生邪見 論云。從此猶預引邪見生。謂
邪聞思生邪決定。撥無苦諦。乃至廣説
引身見生 光云。由撥無諦。次引身見。謂
取蘊中撥無苦無常空無我理。便決定執此
是我故
引生戒禁取 遁云。謂計前執。爲能證。名
能淨 光云。謂由於我隨執斷常一邊。便
計此。執爲能得彼淨涅槃故
次引慢生 光云。謂自見中深愛著已。恃
見生高擧。凌蔑他人故
必増嫌故 光云。謂自見中深愛恃已。於
他所起違已見中。倩不能忍。必増嫌故。有餘
師説。於自見解多種之中。取一捨餘。起増嫌
前後無准 光云。越次起者。前後不定。以
一一後皆容起彼十隨眠故
由三因縁 光云。謂煩惱。起由三因縁。因
謂六因。縁謂四縁。隨其所應是因是縁。且如
將起欲貪時。一未爲無間道斷。未爲解脱道
遍知。欲貪隨眠故。二順欲貪境現在前故。三
縁彼非理作意起故。即起惑前邪想倶行非
理作意。是能引義。由此三力。便起欲貪。此三
因縁。如其次第。初是因力中是境界力。後是
加行力。既言加行。明知前起。如貪既爾。餘煩
惱起。類此應知
如退法羅漢等 遁云。等不還及離欲異
生。此唯記境界力。不由餘二因。煩惱已斷
故。無未斷隨眠。意樂清淨故。無非理作意
就明漏等四門○二釋名 光云。四種總
名。如下別釋。云別名者。於三漏中。初二依主
釋。後一持業釋。四瀑流中。前二依主釋。後二
持業釋。應知。四軛如四瀑流。於四取中。前
一・後二依主釋第二持業釋。言我語取者。内
有情法可説我言故。前文言。我語。謂内身依
之説我説。上界貪等多縁内身。縁我語故。名
我語取 惠云。四取並依主釋餘如光」
謂欲界繋○成四十一 欲界五部煩惱。
十・七・七・八・四。有三十六。五部下各除癡故。
有三十一。十纒者。無慚・無愧・嫉・慳・悔・眠・
掉擧・昏沈・忿・覆也 問。諸煩惱垢。何立不
爲漏等耶 光云。婆沙四十八云。問。諸煩惱
垢。何故不説爲漏等耶。有作是説。彼亦説
在欲漏等中。品類足説。云何欲漏。謂欲界除
無明諸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纒。是名欲漏。乃
至廣説。隨煩惱者煩惱垢。應作是説。煩惱
垢麁不堅住故。不説漏等。不信・懈怠・放逸。
亦由過輕微故。不説漏等
彼上二界雖有昏沈等文 遁云。言上二界雖
有二纒不立漏者。釋外難也。故論云。豈不彼
有昏沈・掉擧二種纒。今於此中。何故不説。毘
婆師言。彼界纒少不自在故 光云。一彼
界纒少唯有二故。二不自在非自力起。所以
不説 纒少者。於十纒中。餘無慚等。上界
無之。唯有昏掉故。少在屬無。不爲漏等爲言
一同無記性 不善性有苦異熟苦異熟果。
上二界無之。故彼界隨眠皆無記性也如明第
十九卷
二同内門轉 内門轉得名。第十九卷初明
之 遁云。正理破云。彼界煩惱。亦有縁外色
聲觸境轉故。云何但云内門轉耶。應更別説
第二合因。謂彼二界同一對治道故。倶舍救
云雖彼上界亦外門轉。言内門轉者。從多分
無明諸有本 光云。無明能爲一切三有生
死根本故。十二支無明爲初 遁云。言無
明諸有本者。釋列立所由。無明起諸煩惱及
業故。名爲有本 惠云。無明漏等與十二
支中無明別者。此唯無明。彼通一切煩惱
體與漏同故説亦然 三漏與四流軛。雖
離合異。且體同故。云亦然 寶云。上出三漏
體。此明瀑流及軛體。類同三漏。同用十纒九
十八隨眠爲體
謂前欲漏折出諸見 此至如瀑流説。論長
行文也。分二。初釋漏與流軛離合。無明無離
合別。同無明漏。故此不明。二如是已顯下。示
體多小。又二。初明四流體多小。文則四別。二
應知四軛下。類釋四軛也
別立見利故者 此次明離合所以也
欲有軛幷癡等文 此下。明四取。初條頌文。
次釋之。分二。初述有宗説。二若依經部下。出
經部説。初述有宗説中又二。初總明四取。二
上界煩惱下。別明我證取。無明不立。初總
明四取中又二。初明軛與取開合不同。二應
知三十四物下。明四取體多小。別明我語取
中又三。初釋名。二於諸見中下。釋難。三無明
之別立下。明無明不獨立
我*證謂内身 中論疏記云。佛性論云。我
*證取者。縁内身故。一切内法。名爲我*證。貪
著内法。名我取○述義云。上二界唯示定心。
無樂外五欲。於生死中。實無有我。而取有我。
但有言説。實有我故。名我語取也
於諸見中 此下。釋難也。雙誑在家等者。
釋聖道怨也 寶云。論何縁別立戒禁取耶。
問。何縁四取中別立戒禁取耶。論由此獨爲
至爲清淨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別立。
由非道計道。捨其眞道。爲聖道怨。在家衆。妄
計自餓。爲生天道。而不行十善。諸出家衆。直
以破衣・麁食。捨可愛境。二百五十戒等。爲眞
實道。不知是助道縁。而不修行三十七品
謂不了相名爲無明 寶云。取諸有故。名
之爲取。由無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及非猛
利。故但可與餘合立爲取文非猛利故所以者。今
疏無之。論文如寶
貪縁六十見起名爲見取 光記第十九卷。
六十二見釋在之 惠云。六十二見。如婆沙
第一百九十九及二百廣明。不可具引。略出
名數。謂前際過去分別有十八。謂四遍常論四
一分常論・二無大生論・四有邊論・四不死憍
亂論。後際未來有四十四。謂十六有想論・八
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
法涅槃。足前際十八。成六十二見也。四遍常
論者。一由憶劫初。執我・世常。謂由彼外道得
宿命通。憶劫初事。因此起見。執我・世常。二
由憶生。執我世常。由彼得通。憶多生事。便執
爲常。三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此生彼諸蘊相
續。執我・世常。既得天眼見不斷故。便謂是
常。四由尋思。不如實知。執我世常。彼諸外道
作如是念。有法常有。無法常無便謂是常。四
遍常論。常見爲體也。四一分常論者。一從梵
世來生此界。得宿住通。便言大梵是常自身
無常。二聞梵王説大種與心隨一無常。心便
忍許。三從遊戲忘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
通。便作是念。於彼天中不遊戲者。彼天常住。
四從意憤恚天沒。如忘念天説。此四以邊見
爲體。二無因論者。一從無想天沒。憶於心。便
起邪見。一切諸法本無今有。二由尋思。但有
今生。不了過去。便撥爲無。此二邪見爲體。四
有邊論者。一由天眼。下見地獄。上見初定。執
我及世倶是有邊。二由天眼。傍見無邊。執我
及世倶無邊。三由天眼。上下見邊。由神境通。
運身傍去。不得邊際。執我及世亦有邊亦無
邊。四非有邊非無邊。即遮第三。爲此第四。我
及世間不可定説爲有邊爲無邊。此四一師
以身見爲體。第二説通常斷見爲體。若執有
邊。即是斷見。若執無邊。即是常見也。四不
死矯亂論者。不死。謂天以長壽者。外道執爲
常住不死。不得生天。一不如實知佈忌語故。
便矯。答。是法應證不應説。二不如實知佈
邪見故不得生天便矯亂。答應證不應説。三
不如實知佈愚癡故不得生天便矯亂。答。應
證不應説。四不如實知怖不了故。不得生天。
便返詰彼。若有問言。我於後世爲有非有。便
返詰言。汝何所欲。汝若言有。我意亦然。此四
計天不死。是常即彼復計善酬問答得生彼
天。是戒禁取爲體以非因計因故也。於後際
十六有想論者。一執我有色死後生有想。二
執我無色後生有想。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
生後生有想。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生有
想。五執我有邊死後生有想。六執我無邊死
後生有想。七執我亦有邊無邊死後生有想。
八執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生有想。九我有一
想死後生有想。十我有種種想死後生有想。
十一我有小想死後生有想。十二我有無量
想死後生有想。十三我純有苦。十四我純有
樂。十五我有苦樂。十六我有非苦非樂。八無
想論者。取有想中前八。唯無想名別。八非
有想無想論者。亦如無想説。此上總以常見
爲體。七斷滅論者。一此我爲麁四大造死後
斷滅。二我欲界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
後斷滅。四空處天死後斷滅。五識處六無所
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皆言死後斷滅。此以
斷見爲體。五現法涅槃者。一於欲界中受五
郤樂。二於初定受定喜樂。三於二定受樂。四
於三定受樂。五於四定受現法涅槃。此五
執劣爲勝。見取爲體也 問。一分常論中。
第三云遊戲忘今天。第四云意憤恚天。何天
耶 答。大梵也。計依戲咲生此問故。云戲忘
念天歟。義章第六可見之
行相難知 寶云。正理論云。是故聖者阿
難陀言。我今不知於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論
全。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尚不了慢心有無
況諸異生。餘例應爾
惠云。問。貪等煩惱起時。取現行煩惱相極麁
易知。何言難知。答。一以貪等時起自不知故。
二是彼流類故。三惑色法一一極微心。心所
一一刹那。皆有煩惱縁故。名微細煩惱在心
識。猶女人眠難覺也
三義釋通 惠云。初一總。後二是別。第二
約得。第三約現行
二隨増者 寶云。正理論云。或如怨害伺
求瑕隙。及如見毒。應知。煩惱於自所縁有隨
増義。亦如熱鐵丸能令水熱。及如觸毒。應知。
煩惱於自相應有隨増義。已上文。釋所縁・相
應義別。喩異。前是所縁。後是相應。一一皆同
乳母。能令嬰兒隨増増長。及令伎藝漸以積
集。所縁・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増長及得積集。
前明煩惱増境及相應法。此明境及相應増
煩惱也
隨縛 寶云。正理論云。極難難故。如四日
瘧及鼠毒等。有説。隨縛謂得恒隨。如海水行
隨生行影
住流 寶云。如提塘漏水。有其二義。一者住
義。即留住生死之義二是流義。即是於生死
中流轉。於瘡門泄過無窮者。正明漏也 惠
云。住義如疏釋。流者不順菩提涅槃正流。於
生死中流。泄過無窮。通釋住流轉之義也
遁云。住謂稽留有情久住生死。流謂流轉於
生死中。從有頂天至無間獄。由彼相續
漂善品故名瀑流 遁云。漂善品者。猶如瀑
水漂諸物故 惠云。瀑流者。急流。煩惱漂有
情。亦如急流漂物
合者 光云。和合有情。受生死苦。猶如車
軛。故名爲軛 遁云。謂令有情與界趣生共
和合故。名軛。猶如車軛 惠云。和合者。煩
惱與業合果生也
爲有漏依 惠云。四取爲因。來世有漏法。依
此生。名爲有漏依
 永正四丁卯 五月上旬。依客僧兩三輩所
 望。頌疏講談始之。爲扶引勘之。煩編集
 光寶等文。今日清書之
 同年十一月十日    大法師英憲
永祿四年七月十七日。以英憲法印自
筆寫之
          花嚴礫淨實生年四十
   一校了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一
 (頌疏論本第二十一) 
論云如是已辨 寶云。問意云。隨眠幷纒。
世尊就過差別。説爲漏・瀑流・軛等・爲唯有爾
所過名。爲更有餘義立異名耶
一明九結 問結釋名如何 寶云。所以九
種總名結者。正理論云。於境於生有繋縛能
故。名爲結。或有此故。令諸有情合衆多苦故。
名爲結。是衆苦惱安足處故 惠云。此九力。
能於境生。繋縛有情。名結也 正理論初釋
意。於所縁境。令有情愛著。云於境有繋縛能
三界・四生沈輪。不出牢獄。云於生有繋縛能
歟。第二釋意。令有情結合衆多苦意歟 
春抄云。有情トメテ不出生死義也已上
章云。煩惱闇惑。結縛行人故。名爲結。又能縛
心。亦名爲結。亦能結集一切生死故。祥爲
釋曰結九者 此一段分爲。初列大九結數。
二於中恚嫉下。界繋分別。三問何縁下。釋問
難。於中二。初明分見爲二結已上見
初二句
二由二唯
不善等下。明纒中嫉爲結已下釋
後八句
於中又二。
初出八纒家釋。二由此應言下。出十纒家説
或二數行故
已下句也
一愛結 寶云。此中愛結。謂三界貪○所言
貪者。謂有心所樂可意相所攝受行。即於諸
有及諸有具所起樂著。説名爲貪。何縁此貪
説名爲愛。此染心所隨樂境故。恚結。正理釋
云。恚。於違想及別離欲所攝受行中。令心憎
背。慢。謂七慢。如前已釋。無明結者。三界無
知○見結・取結。推度相別顯彼相。如五見中
於中恚嫉 光云。婆沙五十云。問。九結以何
爲自性。答。以百事爲自性。謂愛・慢・無明結。
各三界五部。爲四十五事。恚結。唯欲界五部。
爲五事。見結。有十八事。謂有身見・邊執見。
各三界見苦所斷爲六。邪見。三界各四部爲
十二事。取結有十八事。謂見取。三界各四部。
爲十二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爲六
事。疑結。三界各四部。十二事。嫉・&MT00468;結。各欲
界修所斷。爲二事。由此九結以百事爲自性
言物等者 問。既身邊見。見取有十八物。戒
取・邪見有十八物。若爾者。爭以物等由。三見
爲一結。二取爲女結。由 爲ン云云 寶云。正理
論云。説此物等。於義何共益。於結義中。見有益
故。此言意説。如貪・瞋等。一一獨能成一結
事。三見・二取各十八物和合各成一結事故。
若此異者。應説五見各爲一結。如貪・瞋等故。
見及取各十八物。共立一結。方敵貪等。若爾。
身見・邊見・見取。有十八物。戒取・邪見十八
亦然。是非物等。不爾。本論釋其理決定。所以
者何。以取等故。三見等所取。二取等能取
准此釋。物等一義有難。加取等一義。二義
相成時。三見爲一結。二取爲一結。義究竟也
  尋云。物等取等等言。委意何 答。疏三見
有十八物。二取亦十八物。故名物等 三見
與二取同十八故。成等義 取等者。三見等
所取。二取等能取 此三見與二取。各別成
等義 可思之
言取等者 定春抄云。三見所取。二取能取
也。能所雖異。同是取故。云取等也已上此意。
三見與二取。等取故。云取等若爾。物等
其義同也。但不見疏釋哉 光云。於五見中。
三見等。是所取。爲二取所取故。二取等。是能
取。能取三見故。故名取等。所取・能取有差別
故立爲二結。故正理論云。謂於諸行。計我斷・
常。或撥爲無後記二取。執見第一。或執爲淨
已上
論文
能取・所取。且據一相。從多分説。理實而
言。並通能所
謂由戒取執身見爲能淨 定春抄云。戒取。
執彼三見 爲淨涅槃道已上
由二唯不善 本義抄。問。頌文云。由二唯不
善及自在記故 十纒家義歟。答。光釋八纒
付之見論現文。論主破 此義云。此釋
非理。以忿覆二種。能具兩義 若八纒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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