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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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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樂根故。非此經内立靜慮支。總説能修初
定五法。又我宗不説輕安即樂根。但説輕安
是樂因故。於初二定立爲樂支。如此所言於
義何失。以於一切佛聖教中。非唯樂受説名
爲樂。見有餘法亦名樂故。謂契經言。樂有三
種。一者斷樂。二者離樂。三者滅樂。又契經
言。樂有五種。一出家樂。二遠離樂。三寂靜
樂。四菩提樂。五涅槃樂。有如是等衆多契經。
所説樂名目種種法。是故若説初二靜慮樂
根爲支。便違正理。若説初二所有樂支即是
輕安。所違害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七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八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八之二
我宗定説。初二靜慮樂根爲支。違何正理。汝
執身受方有樂根。非諸定中可起身識。豈不
與此正理相違。此亦違。以我宗許正在定
位。由勝定力起順樂受。妙輕安風遍觸於身
發身識故。如是救義未離前失。但起身識非
在定故。謂我宗亦許正在定位。有離生喜樂
所引極微遍在身中。如團中膩力能對治諸
煩惱品。身之麁重攝益於身。亦説名爲
害樂。然不許此在定位中。能觸動身發生身
識。此等持果如是生時。有力能令等持堅住。
故此妙觸起不唐捐。若此位中容起身識。外
散亂故應壞等持。若謂此風從勝定起。引内
身樂順起等持。故身*識生壞定失。亦不應
理。雖順等持而身識生便非定故。正在定位
有與定相違。不定識生如何不壞定。縱順定
故非永退失。然散心生寧非出定。非起順定
加行散心。已得名爲正住定位。是故身識現
在前時。理應名爲已從定出。既爾寧説是靜
慮支。又此樂生應名定刺。由此樂受身識倶
生。間雜定心令不續故。又以欲界身根爲依。
理不應生色界觸識。故不可説身在欲界。身
識倶受領色界中靜慮所生妙輕安觸。若謂
此觸依内起故。容依欲身發生彼識。此但
有語理教故。謂何理教證依欲身取色輕
安非所餘觸。故彼所執違越理教。唯對法宗
所説失。上座於此作如是言。如何得知輕
安名樂。少聖教於輕安體立以樂名。又見
於此餘説名樂。於義益故。若輕安體應説
輕安名。非説輕安有樂過。經説輕安是樂
因故。如契經説。心喜故身輕安。輕安故身受
樂。是故知樂非即輕安。破此同前經主所引。
然彼所説。若是輕安體應説輕安名。此説非
理。爲避靜慮支不易説過故。勿説初靜慮離
生喜輕安。又此義中輕安名樂。於義有益。下
苦所惱。爲令欣求上地生故。謂一切地皆有
輕安。如何令知上地皆樂。發勤精進離下地
染。故於輕安體假立以樂名。於此義中深成
有益。雖輕安樂遍一切地。而今於此靜慮支
中。唯樂果因方説名樂。第二靜慮雖樂根。
而説彼輕安爲樂果因者。以樂根喜根倶説
名樂故。言輕安故身受樂者。彌證輕安得名
爲樂。以輕安起能治身中惛沈品麁重性。令
身輕妙安隱受樂。除此樂外必定餘。是尸
羅等次第所得。故對法宗所説過。今應思
擇。第三定中。意地悦受既得喜相。應名爲
喜。何故名樂。此名爲樂亦有所因。以諸喜根
不寂靜故。謂喜動涌擾亂定心。如水波濤涌
泛漂激。初二靜慮意地悦受。有如是相故得
喜名。第三定中此心悦受。其相沈靜轉得樂
名。故此定中捨用増上。棄捨喜故立行捨支。
第四定中復棄捨樂。故彼行捨得名清淨。何
縁念慧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靜慮。慧在
第三定方得立爲支。隨其所應偏隨順故。謂
喜與樂於三有中。是諸有情極所耽味。第三
靜慮所味中極。有生死中最勝樂故。理應立
慧觀察厭捨。若慧者自地善根尚不能成。
況進求勝。爲治如是自地過失。第三靜慮立
慧爲支。餘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靜慮有最
勝喜。輕躁嬈亂如邏刹私。第三定中有最勝
樂。如天妙欲極爲難捨。第三四定由行捨支。
隨其所應。雖已棄捨而恐退起立念遮防。餘
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勢用堅強。非唯
助捨亦能助慧。通能防備自他地失。第四不
爾。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支。或初二定
尋喜飄動。雖有念慧防照用微。第四定中二
捨所蔽。順明故慧用不増。故慧唯三。念通
上二。或第三定樂過甚微。不立慧支。能照
察。若不照察則厭求自地過患上地功徳。
然下尋喜上色過麁。雖照厭求未爲奇特。故
餘三地。慧不立支。以第三定中樂過難。覺故
佛説聖者應説。應知由此定中慧用。最勝能
知細過故立。爲支雖第四邊慧亦能了。而但
總相未爲奇特。謂彼與樂繋地不同。是離染
道總觀下過。非如自慧同一繋縛。能別觀失
方謂希奇。故自立支。上慧不爾。又諸已得
第三靜慮。於第四邊非皆自在。故於將離樂
受染時。彼慧容立爲支體。故唯三定立慧
爲支。然正了時及初已離。皆應防守須立念
支。何故輕安立爲支體。以初二定輕安用増。
觸前所殊勝位故。由此勢用精勤不捨。能
令相續有所堪能。能助等持令牽勝徳有殊
勝用故立爲支。内等淨名爲目何法。目尋伺
息於定心堅。有説先時尋伺鼓動令心於境
不甚堅牢。今於所縁方能一趣。故説内等淨
目於定心堅。彼顯此名目殊勝定。則内等淨
別物。第二靜慮應唯三支。彼釋但應朋
友信受。正教理堪爲證故。非聖教説有
四支。言有三支依何聖教。故内等淨體即信
根。謂若證得第二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離中
深信生。名内等淨。故雖諸地皆有信根而
可立支。唯第二定以今創信諸定地法。與散
地法倶可離故。又初靜慮尋伺識身。如熱淤
埿信不明淨。後二靜慮行捨用増。映奪信根
内淨。謂由警覺信力方増。捨此相違故
能映奪。信是淨相故立淨名。如清水珠令心
淨故。内心平等爲縁故生。由此信根名内等
淨。或第二定所有功徳。平等爲縁引生此
淨。由此建立内等淨名。非唯尋伺靜息爲
體。此等皆是心所攝故。如受想思別有實體。
有餘部説。喜非喜受。喜是行蘊心所法攝。三
定中樂皆是喜受。故喜喜受其體各異。非三
定樂可名喜受。二阿笈摩分明證故。如辯顛
倒契經中説。漸餘滅憂等五根。第三定中
餘滅喜。於第四定餘滅樂。又餘經説。第
四靜慮。斷樂斷苦先喜憂沒。故第三定必
喜根。由此喜受是喜非樂。如先所説八等至
中。前七各三第八有二。諸染汚定如何知
有。此由契經及論説故。謂契經説。淨漏定
已。猶言世尊未説一切定。故知有餘染定未
説。本論亦説。於諸靜慮。自地一切隨眠隨増。
由此等文知有染定。故説靜慮總有二種。由
定及生有差別故。定復有二。謂染不染。不染
復二種。謂淨及漏。漏復二。謂學學。如
是差別理有衆多。染靜慮中爲有支不。有。非
一切。何定何。頌曰
    染如次從初 喜樂内淨
    正念慧捨念 餘説安捨
論曰。且有一類隨相説言。初染中離生喜
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雖染汚定亦喜相應。
非因離生故非支攝。此不唯説離欲生喜。亦
説因離自地染生。以契經中先作是説。離諸
欲惡不善法已。復作是言。離生喜樂。此中重
説離生言者。爲顯亦有喜離自地惑生。爲顯
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與樂合説。輕安相
應必是善故。由此染定必喜支。故初染支
唯有三種。第二染中内等淨。彼爲煩惱所
擾濁故。雖諸世間説有染信。而不信攝故不
立支。樂是輕安唯善性攝。例同初定故不重
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種。第二染定許有喜支。
初染中以何爲證。以初定喜説從離生。第
二中離生言。故第三染中正念慧。彼爲
染樂所迷亂故。染汚定中雖有念慧。而得失
念不正慧名。故此二支染中非有。行捨唯是
大善法攝。例同第四故此不遮。故此染支唯
有二種。第四染中捨念淨。彼爲煩惱所染
汚故。由此第四染唯二支。有餘師説。初二染
定但輕安。後二染中但行捨。大善攝故。
彼説染中喜信念慧。皆是支攝。皆通染故。契
經中説。三定有動第四不動。依何義説。頌

    第四名不動 離八災患故
    八者謂尋伺 四受入出息
論曰。下三靜慮名有動者有災患故。第四靜
慮名不動者災患故。災患有八。其八者何。
尋伺四受入息出息。此八災患第四都故。
佛世尊説爲不動。然經唯説第四靜慮。不
爲尋伺喜樂動者。經密意説論依法相。以薄
伽梵有處説言。斷樂斷苦先喜憂沒。具足安
住第四靜慮。又説彼定身行倶滅。入息出息
名爲身行。故知此定非唯獨免。尋伺喜樂四
動災患。有餘師説。第四靜慮如密室燈。照而
動故名不動。喩經説故尋伺何過。而求靜
息此能令心於定境界。雖恒繋念而不寂靜。
如樹枝條依莖而住。與風合故動搖不息。諸
瑜伽師雖不願樂。於境行相心速易脱。而
尋伺力令彼馳流。故於定中尋伺有過。喜樂
於定亦能鼓動。唯此四種與定相應。而能動
心故經偏説。然實二息憂苦二受。亦能鼓動
故論説八。尋伺二法既有此過。不應説在靜
慮支中。經但應言尋伺寂靜。何容亦説有尋
有伺爲顯尋伺。雖定相應而於定中。能爲災
患不説不了。故定應説或此於定。初作資糧
作欲惡尋遠分治故。後於勝定方爲災患。故
説尋伺功不唐捐。捨有行儀方便法爾。設是
所捨初必應依。如欲渡河先依船筏。後至彼
岸理應總捨。故契經言依色出欲。依色出
色依道出色。若得涅槃亦出聖道。此二容
有與一心倶。如勝劣風與一枝合。若此二業
謂能鼓動。如何説此與定相應。麁淺定心尋
伺所策。方能出離欲界麁染。故此得與初定
相應。由此相應未爲清淨。如燈與日倶見色
縁。燈細暗倶照不明了。日光離暗照用分明。
如是應知初靜慮定。雖作自事而尋伺倶。未
照而動如第四靜慮。若尋在定能動亂心
漏定倶亦爲災患。何縁建立爲一道支。已
説彼能策正見故。行者於定未串習時。不
能了知此爲災患。故於此地不欲厭捨。若已
*串習便能覺知。初靜慮中有此災患。如水澄
淨便有池中。潜下蟲魚能爲濁亂。行者既見
初靜慮中。尋伺二法能爲動亂。便於一地總
生厭捨。謂此麁淺理應捨故。於初靜慮尋伺
既然。於上地中喜等亦爾。如定靜慮諸受差
別生亦爾不。不爾云何。頌曰
    生靜慮從初 有喜樂捨受
    及喜捨樂捨 唯捨受如次
論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一者喜受意識相
應。二者樂受三識相應。三者捨受四識相應。
第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有樂受
餘識故。心悦麁故。第三有二。謂樂與捨意識
相應。第四有一。謂唯捨受意識相應。是謂定
生受有差別。上三靜慮三識身及尋伺。
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表業。非生彼地
眼識等。但非彼繋所以者何。頌曰
    生上三靜慮 起三識表心
    皆初靜慮攝 唯
論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定
繋。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發表。
此四唯是記。不起下染已離染故。不
起下善以下劣故。如是別釋靜慮事已。淨等
等至初得云何。頌曰
    全不成而得 淨由離染生
    漏由離染 染由生及退
論曰。八本等至隨其所應。若全不成而獲得
者。諸淨等至由二因縁。一由離染。謂在下地
離下染時。二由受生。謂從上地生自地時。下
七皆然有頂不爾。唯由離染上地故。
上地於彼受生。此中但説本等至者。以諸近
分未離染時。有全不成由加行得。遮何故説
全不成言。爲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
淨本等至。及由退故得彼順退分。即依此義
作是問言。頗有淨定由離染得。由離染捨。由
退得。由退捨。由生得。由生捨耶。曰有。謂順
退分。且初靜慮順退分攝。離欲染時得。離自
染時捨退。離自染得退。離欲染捨。從上生自
得。從自生下捨。餘地所攝應如理思。漏但
由離染故得。謂聖離下染得上地漏。此亦
但據全不成者。若先已成餘時亦得。謂盡智
位得學道。於練根時得學學。餘加行及
退皆如理應思。雖有由入正性離生。獲得根
漏等至。而非決定。以次第者爾時未得
根本定故。此中但論決定得者。聖離下染必
定獲得。上地根本漏定故。染由受生及退
故得。謂上地沒生下地時得下地染。及於此
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由離染及加行得。
如是二時能捨染故。何等至間有幾等至
生。頌曰
    漏次生善 上下至第三
    淨次生亦然 兼生自地染
    染生自淨染 并下一地淨
    死淨生一切 染生自下染
論曰。漏次生。自上下善。善言具攝淨及
漏。極相違故必不生染。然於上下各至第三。
遠故能超生第四。故於漏七等至中。從
初靜慮間生六。謂自二三各淨漏。
有處間生七。謂自下六上地唯淨。第二靜
間生八。謂自上六并下地二。識邊處
間生九。謂自下六并上地三。第三四空
間生十。謂上下八并自地二。類智間能生
色。法智不然依縁別故。從淨等至所生亦
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汚。故有頂淨間生六。
謂自淨染下淨漏。從初靜慮間生七。
所有八第二定九。識處生十餘生十一。從染
等至生自淨染。并生次下一地淨定。謂爲自
地煩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有從染
生。次下淨極相違故不生漏。若於染淨
能正了知。可能從染轉生下淨。是則此淨還
從淨生。以正了知是淨攝故。非諸染汚能正
了知。如何彼能從染生淨。先願力故謂先願
言。寧得下淨不須上染。先願勢力隨相續轉
故。後從染生下淨定。如先立願方趣睡眠。至
所期時便能覺悟。如是所説淨染生染。但
約在定淨及染説。若生淨染生染不然。謂命
終時從生得淨。一一間生一切染。若從生
染一一間。能生自地一切。下染不生上
者未離下故。所言從淨生漏者。爲一切種
皆能生耶。不爾云何。頌曰
    淨定有四種 謂即順退分
    順住順勝進 順決擇分
    如次順煩惱 自上地
    互相望如次 生二三三一
論曰。諸淨等至總有四種。一順退分攝。二順
住分攝。三順勝進分攝。四順決擇分攝。地各
有四有頂唯三。由彼更上地可趣。故彼地
有順勝進分攝。於此四中唯第四分能生
漏。所以者何。由此四種有如是相。順退
分能順煩惱。順住分能順自地。順勝進分
能順上地。順決擇分能順漏。故諸漏唯
從此生。有餘師言。順退分者住彼可退。順住
分者住彼不退。亦不升進。順勝進分者住彼
能升進。順決擇分者住彼起聖道。有言住彼
順通達諦。由此間能入離生。應知此中決
定義者。謂諸聖道必此間生。非此間必
能生聖道。若異此者是則應説。唯世第一法
名順決擇分。有餘師言。順退分者。與諸煩惱
下上相雜。染淨展轉現在前故。順住分者。能
以種種麁等行相。棄背下地靜等行相攝受
自地。順勝進分者。觀自地過上地功徳。順決
擇分者。如煖頂忍世第一法。間何分
現前。有説通三除順退分。理實唯二謂後二
種。諸有修習超等至等。唯順決擇最堅勝故。
諸瑜伽師作如是説。若觀行者於自地定。不
善通達不恒安住。於上地定不能欣求。數數
現行順下地想。彼之等持名順退分。或由
自地離染退得名順退分。成就此定補特伽
羅名爲退者。如成牛行説名爲牛。凶勃難迴
説名牛行。於自地定耽著不捨。於上地定不
能欣求。彼之等持名順住分。於自地定雖能
多住而不耽著。於上地定欣樂。牽引彼之等
持。名順勝進分。於自上定皆不耽著多住厭
想。爲欲令斷彼之等持。名順決擇分。諸有安
住順退分者。於廣大果心多繋縛。諸有安住
順住分者。數住自定不能上求。諸有安住順
勝進者。能展轉求所餘勝定。然勝進分總有
二種。一者自地殊勝功徳。二者上地殊勝功
徳。若能牽引彼名順勝進分。此有二類或厭
或欣。諸有安住順決擇者。樂斷諸有樂修
漏。是名安住四分者別。若順煩惱名順退分。
諸阿羅漢寧有退理。非彼猶有順退分定。可
令現行離染捨故。雖有此難而實違。謂順
住中有順退者。亦得建立順退分名。從彼有
退如先已説。此四相望互相生者。初能生二
謂順退住。第二生三除順決擇。第三生三除
順退分。第四生一謂自非餘。有説亦生順勝
進分。如上所言淨及漏。皆能上下超至第
三。行者如何修超等至。加行成滿差別云何。
頌曰
    二類定順逆 均間次及超
    至間超爲成 三洲利
論曰。本善等至分爲二類。一者有漏。二者
漏。往上名順還下名逆。同類名均異類名間。
相隣名次越一名超。謂觀行者修超定時。先
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於
漏七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於有
漏等至。順逆間次現前數習。次於有漏
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次於漏順逆均超現
前數習。是名修習超加行滿。後於有漏
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此中超者謂頓超
二。一者超地。二者超法。唯能超一故至第三。
遠故能超入第四。修超等至唯欲三洲除
北倶盧。然通男女不時解脱諸阿羅漢。要得
諍妙願智等。邊際定者能超非餘。定自在
煩惱故。時解脱者雖煩惱。定不自在。
諸見至者雖定自在有餘煩惱。故皆不能修
超等至。勝解作意不能間。修超等至勢力
劣故。此諸等至依何身起。頌曰
    諸定依自下 非上用故
    唯生有頂聖 起下盡餘惑
論曰。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容起
下。上地起下所用故。自有勝定故下勢力
劣故。已棄捨故可厭毀故。總相雖然若委細
説。聖生有頂必起所有處。爲盡自地
所餘煩惱。自聖道欣樂起故。唯所有最
隣近故。起彼現前盡餘煩惱。離漏道必
有能。斷彼餘惑成阿羅漢。是故有頂
所有處依九地身。有漏所有處依八地身。
有漏漏識邊處依七地身。空邊處依
六地身。乃至初定依二地身謂自及欲。若成
就依有漏如起漏。一切依九地身。諸等至
中誰縁何境。頌曰
    味定縁自繋 淨漏遍縁
    根本善色 不縁下有漏
論曰。味定但縁自地有漏法。以有漏法是所
繋事故。所繋言顯是三有攝。不縁漏法愛
行相轉故。若愛漏應非煩惱。不縁上地法
愛界地別故。不縁下地法已離彼貪故。淨及
漏倶能遍縁。自上下地有爲爲皆爲境
故。有差別者爲非漏境。唯於有法
説能遍縁。非所縁前已説故。根本地攝善
色定。不縁下地諸有漏法。以下地法不寂
靜故。本善色極寂靜故。由此理故經於
色。皆言超越一切下地。於諸靜慮不如是説。
以本色不縁下繋。是故於下説超越言。諸
靜慮中有遍縁智。故於下地不言超越。既説
超越色想等言。故知但依超所縁説。若此超
越爲顯離繋。應説超一切非唯色想等。又靜
慮中應言超越。自上地法不能縁。雖亦能
縁下地漏。而但縁類不縁法品。以但能縁
目全治故。法非全治如先已説。又法品道於
色界。雖能對治是客非主。亦不能縁下地
法滅。既遮色根本縁下。義准近分有縁下
能。彼間道必縁下故。味淨漏三等至中。
何等力能斷諸煩惱。頌曰
    漏能斷惑 及諸淨近分
論曰。諸漏定皆能斷惑。本淨尚能況諸
染能斷。謂本淨定不能斷下已離染故。不能
斷上以勝己故。不能斷自與自地惑同一縛
故。又自於自非對治故。若淨近分亦能斷惑。
以皆能斷次下地故。中間攝淨亦不能斷。近
分有幾何受相應。於味等三爲皆具不。頌曰
    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或三
論曰。諸近分定亦有八種。與八根本爲入門
故。一切唯一捨受相應。作功用轉故未離下
怖故。此八近分皆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
漏。皆有味離染道故。上七近分漏者。
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漏者。於
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隣近多災患界故。
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隨故。若
爾何縁毘婆沙説。諸近分地有結生心。非
染心有結生理。故應近分有味相應。今於此
中遮有定染。不遮生染故不相違。或有餘師
作如是説。初近分定亦有定染。未起根本亦
貪此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中間靜慮與諸
近分。爲別義爲亦有殊。義亦有殊謂諸近
分。是離染道入根本因中間不然。復有別義。
頌曰
    中靜慮尋 具三唯捨受
論曰。初本近分尋伺相應。上七定中皆
伺。唯中靜慮有伺尋。故彼勝初未及第
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由此上中間靜慮。
一地昇降如此故。謂中間定初靜慮攝而
有差別。謂此減尋上立中間。減何成異故中
間定初有上。豈不契經説七依定。寧知別
有未至中間。由有契經及正理故且有未至。
如契經言諸有未能入初定等。具足安住而
由聖慧。於現法中得諸漏盡。若未至聖慧
依何。又蘇使摩契經中説。有慧解脱者不得
根本定。豈不依定成慧解脱。由此證知有未
至定有中間定。如契經説有尋伺等三三摩
地。經説初定與尋伺倶。第二等中尋伺皆息。
中靜慮誰有伺尋。以心心所漸次息
故。理應有定有伺尋。又大梵王是世界主。
離中間定誰爲勝因。由此證知有中間定。然
佛不數説有未至中間。以二即初靜慮攝故。
説初靜慮即已説彼。唯初近分名未至者。爲
欲簡別餘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起。又非
住此已起愛味。依如是義立未至名。非上定
邊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勢力引生。及住彼時
已起味故。毘婆沙者作如是説。未至本地立
未至名。是本地徳未現前義。此中間定具味
等三。以別繋屬一生處故。謂極修習中間定
者。未來當在大梵處生。故亦具三如根本定。
非根本地起愛貪彼。如所味有別能味亦別
故。此有勝徳可愛味故。漏定生亦漸
故。此亦一向捨受相應。三識身故樂受。
喜受者已不共初。然於初貪未能離故。又
由自勉功用轉故。由此説爲苦通行攝。非憂
苦者已出欲故。由此一向捨受相應。此定能
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爲大梵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八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八之三
辯等至云何等持。經説等持總有三種。一
有尋有伺三摩地。二尋唯伺三摩地。三
伺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初下有尋伺 中唯伺上
論曰。前來因事屡辯此三。今於此中略顯別
相。有尋有伺三摩地者。謂與尋伺相應等持。
此初靜慮及未至攝。尋唯伺三摩地者。謂
唯與伺相應等持。此即中間靜慮地攝。
伺三摩地者。謂非尋伺相應等持。此從第
二靜慮近分。乃至非想非非想攝。契經復説
三種等持。一空三摩地。二願三摩地。三
相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空謂空非我 相謂滅四
    願謂餘十 諦行相相應
    此通淨漏 漏三脱門
論曰。空三摩地謂空非我。二種行相相應等
持。故説空等持近治有身見。身見亦有二行
相故。謂空行相近治我所見。非我行相近治
我見。觀法非我名非我行相。觀此中我名
空行相。由此空行相近治我所見。以此中都
我。故此法非我所。豈不空行相即非我行
相。知此非我此中我。二種行相竟有何別。
差別言此中我。不能顯我畢竟
故。謂此但顯彼此互。不能顯成畢竟我。
以有體法亦互故。若言此法非我便顯。我
畢竟以一切法。法相等故。由此若修非我
行相便治我見。修空行相治我所見。如何
相三摩地。謂縁滅諦四種行相相應等
持。涅槃離諸相故名相。縁彼三摩地得
相名。相略有十。謂色等五男女二種三有爲
相。或復相者是因異名。涅槃因故名相。
或相謂世蘊上中下。涅槃異彼故名相。
願三摩地。謂縁餘諦十種行相相應等持。十
行相者。謂苦非常因集生縁道如行出。如是
空等三三摩地。三摩地相雖差別。而依對
治意樂所縁。如其次第建立三種。由意樂故
不願三有。理且可然有過患故。寧由意樂不
願聖道。以諸聖道依屬有故。若爾何用修習
聖道。以是涅槃能趣因故。非離聖道有得涅
槃。爲求涅槃故修聖道。道如船筏必應捨故。
亦由意樂不願聖道。故縁道行相亦得
名。以本期心厭有爲故。空非我相非所厭捨。
以與涅槃相相似故。由此二行相雖縁可厭
法。不取可厭相不得願名。此三等持通淨
漏。世出世間等持攝故。世間攝故通十一
地。出世攝者唯通九地。上七定邊勝徳故。
於中漏者名三解脱門能與涅槃爲入門
故。非諸有漏法是眞解脱門。性住世間違解
脱故。三三摩地縁境別者。若有漏空縁一切
法。若漏空唯縁苦諦。願能縁苦集道諦。
相唯縁滅諦爲境。三三摩地念住別者。
相唯法餘皆通四。契經復説三重等持。一空
空三摩地。二願三摩地。三
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重二縁學 取空非常相
    後縁相定 非擇滅爲靜
    有漏人不時 離上七近分
論曰。此三等持縁前空等。取空等相故立空
空等名。空空等持縁前學空三摩地。取彼
空相空相順厭勝非我故。謂彼先起學等
持。於五取蘊思惟空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
相應等持。縁前學空三摩地。思惟空相於
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迴轉。屍既
盡已杖亦應燒。如是由空燒煩惱已。復起空
定厭捨前空重空等持。空行相後起即復還
與空行相相應。唯此最能順厭捨故。非我行
相則不如是。見我者於諸有爲法。起厭背
心不如見空故。諸有已見諸法我。而於諸
有猶生樂者。以於諸行中不審見空故。由此
空定雖二行相倶。而但名空不説爲非我。空
於厭捨極隨順故。願縁前學。
等持取非常相。謂彼先起學等持。於五取
蘊中思惟非常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相應
等持縁前學。願三摩地思惟非常相。於
願不願名願。擧喩顯示如前應知。
願等持非常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非常行
相相應。唯此可能縁厭道故。非苦行相能縁
聖道。聖道非苦趣苦滅故。苦法不能趣苦寂
滅。亦非因等四能縁聖道。以聖道不能令苦
續故。非道等四者此厭捨道故。非欣行相能
爲厭捨。豈不如願不願聖道。而作道等四
此亦應然。此例不然。願正厭有兼於聖道
起不願心故。謂前願正厭於有。聖道依有
故兼不願。雖望意樂説不願道。而於聖道非
憎厭。故亦能作道等四種。願正憎
厭道。故以非常觀道過失。道等行相容厭
道。是故於此不作彼四。若道非常故可厭者。
應於聖道作苦行相有彼相故。如契經言。諸
非常即是苦非諸聖道。可有苦相安立諦理
相各別故。謂依別相立苦諦名。聖道如何亦
有苦相。又契經中簡別説故。如契經説略説
一切五取蘊苦。若道非常故有苦相應但説
蘊。既言取蘊方是苦攝。由此證知聖道非苦。
若謂譬如觀集爲苦。諦相雖別而見非倒。以
五取蘊通苦集故。如是應知觀道爲苦。諦相
雖別見亦非*倒。以漏蘊通苦道故。由此不
壞安立諦理。此亦非理。且定不應觀集爲苦
見非顛倒。以五取蘊因性名集。果性名苦其
性各異。若觀因爲果必觀果爲因。差別因縁
不可得故。則是倒見非諦觀攝。寧爲不壞安
立諦理。是則應苦集智異。或應苦道智如
苦集智。所縁別故共立遍知。謂彼既言苦
集同體。觀集爲苦非顛倒見。二智境同故不
別立遍知。如是應言苦道同體。觀道爲苦非
顛倒見。二智境同故不別立遍知。既不許然
道寧是苦。又道與苦事各別故。謂契經説
漏五根。於去來今能斷衆苦。又説道能斷以
生爲本苦。又契經説道應修習苦應永斷故
道非苦。若謂經言法如船筏亦應斷者。理亦
不然。經不説法治所斷故。謂於先時修聖道
法所作已辦。更不應修依應捨義説名應斷。
非治所斷與苦不同。或經中法聲目契經等
法。應斷言顯得旨忘詮。或經所言法尚應斷。
顯已與果用因法。可捨名斷如順住分。非
如苦性道亦可斷。是故苦道其體各異。又若
經言諸非常即是苦。即言聖道亦有苦相。經
次亦言諸是苦即非我。應執涅槃非非我性。
或應亦許是苦非常。許則定應非涅槃性。若
謂但言諸是苦皆非我。不言非我皆是苦。何
不亦言諸是苦皆非常。不言非常皆是苦。若
謂非常體即是苦。苦即非我但名有異。則空
願應差別。以許非我即苦等故。若謂經
言苦即非我。許一切苦皆非我性。此經既説
非常即苦。應許非常皆是苦性。理實如是
以此經中。所言非常不説道故。爲依何法説
非常言。以諸愚夫於五取蘊。執爲常等起四
顛倒。爲破彼執説非常言。乘此復言非常即
苦。此言意顯有漏非常。皆是苦性苦皆非我。
非説一切非常非我。理必應爾。以契經中於
計常境説非常故。或於此中言非常者。非唯
帶生滅要命終受生。謂諸愚夫計人天樂。故
經依彼有麁非常。説即是苦如三惡趣。以何
爲證知此經中。非常等言唯依有漏。由此經
後復作是説。色受等諸法非我故。非常。豈可
涅槃亦非常性。故知此經唯約聖慧。四種行
相縁苦諦説。若謂聖道非常故應苦。寧不許
漏故非苦。若謂於樂計爲苦見。如何但
言見滅斷者。於滅謂苦其過重故。謂見涅槃
以爲苦者。極能増長樂生死心。見道不然是
故偏説。如病厭藥易可療治。若厭病愈難爲
救療。或諸聖道依苦而轉。故見爲苦過非甚
重。由此論中略而不説。有餘説故義不相違。
又契經言。若於喜樂如實知樂。我定説彼於
四諦理。如實現觀故知有爲非全是苦。由此
於道可觀非常。成重願必不觀苦。
相即縁相三摩地。非擇滅爲境。以
漏法擇滅故。但取靜相非滅妙離。謂彼先
學等持。於擇滅中思惟靜相。從此後起
殊勝善根相應等持。即縁相三摩地
非擇滅爲境。思惟靜相於相滅。復觀爲
相名相。擧喩顯示如前應知重
等持。靜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靜行相相應。唯
此能觀非擇滅故。非妙行相境記故非離
行相。以雖證得彼非擇滅。猶縛隨故非滅行
相。以非擇滅非永解脱一切苦故。又若觀滅
濫非常故。所言靜者惟顯止息。故非擇滅得
有靜相。以修聖道經久劬勞。於彼息中便生
樂想。故重相取靜非餘。重三等持唯是有
漏。以於聖道生厭捨故。非漏定厭捨聖道。
二縁聖道取空非常。理可名爲厭捨聖道。
相但縁爲作靜行相。何名厭道此欣
相等持。不轉之因故名厭道。謂彼定
起義作是言。相等持不生爲善。此既欣讃
聖道不生。如何不名厭捨聖道。前相定非
此所縁。如何此名相。或應許此定不
縁非擇滅。但縁相不生。此亦不然准
釋故。謂縁定非擇滅。此非擇滅亦
離諸相。縁相故得相名。縁
相境作靜行相。是故此定從境立名。唯三洲
人能起此定通依男女。以依女身亦能自在。
延促壽故唯學位。以有學者但欣聖道未
能厭故。此亦非一切唯不時解脱。以時解脱
愛聖道故。依十一地除上七邊。以上七邊
勝徳故。若在欲界從未至攝聖道後起。若在
有頂所有攝聖道後生。餘皆自地聖道後
起就總類説。此從法類苦滅四智間而生。
若就別説欲界攝者非類後生。上界攝者非
法後起。前二非滅後起。第三非苦後生。餘行
相後起此定故。應得此者皆盡智時由離染
得。後由加行方起現前。唯我世尊不由加行。
順趣解脱起此現前。於道尚厭豈欣諸有。此
後亦起聖道現前。然厭道故非間起。欲界
攝者是思所成。餘修所成依定起故。契經復
説四修等持。一爲住現法樂修三摩地。二爲
得勝知見修三摩地。三爲得分別慧修三摩
地。四爲諸漏永盡修三摩地。如是四種相別
云何。頌曰
    爲得現法樂 修諸善靜慮
    爲得勝知見 修淨天眼通
    爲得分別慧 修諸加行善
    爲得諸漏盡 修金剛喩定
論曰。如契經説有修等持。若習若修若多所
作。得現樂住乃至廣説。善言通攝淨及漏。
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而經但説初靜慮
者。於中樂想最増盛故。謂超欲界衆多過失。
故於此中樂想増盛。如遊砂磧熱渇疲勞。創
飮濁水亦生勝樂。或聖道樂此具有故。謂具
一切菩提分法。四沙門果九斷遍知三界對
治。又諸定首諸定樂因。是故偏説。豈不經説
如是苾芻。住此先受離生喜樂。後生梵衆受
樂同此。何故不言住後法樂。詳此唯説現法
樂者。爲令棄捨樂現欲樂。説現定樂令其欣
樂。或現樂住是後樂依。但説所依能依已顯。
如契經説。先住此間入諸等至後方生彼。或
現法樂三乘皆住。後樂不定是故不説。謂或
退墮或上受生或般涅槃便不住故。雖諸靜
慮即現法樂。依近分故説爲得。言修近分
力得根本故。或即依現樂説爲得言。如言
石子體故有過。有説此定佛依自説。如説
菩薩居贍部林。起初世間似漏定。能引一
切有情共樂。由此不説後法樂住。即由此故
亦但説初。菩薩爾時唯得初故。若依諸定修
天眼通。便能獲得殊勝知見。此依何義立知
見名。本靜慮中有遍照智。此遍照故立以見
名。見體即知故名知見。眼根名見世所極成。
爲簡異彼以知標見。或即此見決斷所縁。故
名爲知即亦名見。謂本靜慮是樂行道。不多
劬勞而現前故。不劬勞故其體堅牢。由體堅
牢故用決定。用決定故立以知名。見義如前
故名知見。爲知爲見修此等持。即是爲求決
定照義。此亦善逝依自而説。謂爲顯佛以
眼通。觀諸有情死生險難。方爲拔濟起靜慮
等。故爲知見修天眼通。有餘師言。爲欲勝伏
諸隨煩惱起勝知見。起此勝知見不離光明
想。此光明想引天眼通。由天眼通得勝知見。
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漏善得分別慧。謂
從欲界乃至有頂。諸聞思修所成善法。及餘
一切漏有爲。總説名爲加行善法。修此善
法能引慧生。於諸境中差別而轉。故言修此
得分別慧。如説善逝住二尋思。能如實知諸
受起等。此顯修善得分別慧。説加行言爲簡
生得。非修習生得得未曾得故。若修金剛
喩定便得諸漏永盡。謂若修習第四靜慮。金
剛喩定并隨轉法。便能獲得諸漏永盡。第四
靜慮佛依自説。上菩提依此得故。金剛喩
定頓證漏盡。引盡智生是故偏説。有説一切
有頂斷治。第四靜慮皆此所攝。此經所説若
習若修。若多所作義差別者。爲欲顯示習修
得修所治。更遠如其次第如是。已辯所依止
定。當辯依定所起功徳。諸功徳中先辯量。
頌曰
    量有四種 對治瞋等故
    慈悲瞋性 喜喜捨
    此行相如次 與樂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 縁欲界有情
    喜初二靜慮 餘六或五十
    不能斷諸惑 人起定成三
論曰。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
量有情爲所縁故。此四能引量福故。
量愛果此爲因故。有説此能違量戲論
故。貪等諸惑皆名戲論。何縁量四増減。
對治四種多行障故。如契經説。若習若修若
多所作慈能斷瞋。悲能斷害。喜斷不欣慰。捨
斷欲貪瞋故唯有四。瞋謂心所。欲殺有情欲
惱有情心所名害。耽著境界於諸善品。不樂
住因名不欣慰。於妙欲境起染欣樂。情
足名爲欲貪。此中慈悲瞋爲性。若爾此二有
何差別。性雖別然慈能治。殺有情瞋歡行
相轉。悲是對治惱有情瞋慼行相轉。是謂差
別。如苦與樂領納。雖同而損益殊故。體有別
苦樂體別如先已辯。慈悲二種差別亦然。有
作是言。悲是不害近治害故理實如是。但害
似瞋似瞋名説。悲之行相亦似瞋立
名實是不害。諸古師説。喜即喜受何縁觀行
者爾時喜受生。若縁與樂與慈異。若縁拔
苦應與悲同。又契經言。欣故生喜喜即喜受
如先已辯。此喜行相與彼欣同。喜故生喜義
有何異。若言下上義有異者。輕安與樂義亦
應然。差別因縁不可得故。又違本論云何名
喜。謂喜喜相應受想行識等。此中意顯喜倶
品法。喜増上故總立喜名。非受受倶其理決
定。若喜即喜受何言與受倶。若言對法以理
爲量應如過。誦本論文此亦不然。理爲量
論要有經證方可定文。若與經違理必可壞。
不應隨意輒改論文。是故此喜定非喜受。以
欣爲體或即貪。謂別有貪是惡心所。於有
情類作是思惟。云何當令諸所有樂。彼不能
得皆屬於我。喜能治彼故是貪。此與喜根
必倶行故。三地可得如悔憂倶。喜亦貪分
明相者。於他盛事心不貪著。知他獲得深生
欣慰。心熱對治説名爲喜。故知此喜亦
性。捨量體唯是貪。此與第三有差別者。
離愛恚想等縁有情。如創入林等生樹覺。平
等行因説名爲捨。若捨量亦能治瞋。寧唯
貪與慈何異。又許此捨正治欲貪。與不淨
觀有何差別。且捨與慈有差別者。慈能對治
瞋所引瞋瞋爲體。捨能對治貪所引瞋
貪爲體。豈不如捨貪爲性。亦能對治貪所
引瞋。如是許慈瞋爲性。亦應能治瞋所引
貪。此難不然。行相違故謂捨行相。雙違貪瞋
捨親非親差別相故。從此愛恚倶不生故。即
由此故捨唯貪。正能治貪兼治瞋故。慈之
行相違瞋非貪。於諸有情與樂轉故。由此慈
捨雖倶違瞋。而慈順貪捨能違害。是故此二
極有差別。或修捨者治非處瞋。慈治處瞋故
有差別。不淨與捨如次能治。婬貪餘貪故有
差別。此四量非損益他。何縁唯善非
性。能近對治貪瞋等故。愛非愛相不能引故。
力能令心自在轉故。慈等體相已略分別。此
阿世耶有差別者。觀有情類如己謂慈。樂有
情類離苦謂悲。於他興盛欣慰謂喜。於親怨
相不思謂捨。又不觀他有損有益。等觀一切
如友謂慈。於遭苦者哀愍謂悲。由勝解力想
有情類。得益離損欣慰謂喜。於有情相等觀
謂捨。此四行相有差別者。云何當令諸有情
類得如是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云何當令
諸有情類離如是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
有情類得樂離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
等至。諸有情類平等平等有親怨。如是思
惟入捨等至。如是所願竟有成豈不唐捐。
修定功力能伏瞋等寧謂唐捐。應是顛倒何
能伏惑。願得樂等寧謂顛倒。謂此不言已得
樂等。但由勝解願諸有情當得樂等。能伏諸
惑故修此四功不唐捐。於定蘊中説四行相
六何令等。具如前説。言如是思惟入某等至
者。此言若就等間縁。慈等應間生理。
別別思惟所引起故。若倶生者入言相違。初
業位中別加行引。至成滿位亦有倶生。定蘊
就初説入過。且慈量願得何樂。有説願
得第三定樂。諸受樂中此最勝故。若自未證
由聞故知。有説願得涅槃妙樂。於諸樂中此
最勝故。有説願得阿羅漢樂。此已解脱諸煩
惱故。初修業者未證此樂。未現證故不能運
心。但縁己身隨所證樂。及他所證現可知者。
願諸有情同證此樂。故但縁現如理所生。
染汚樂願他同受。若於所受已捨苾芻。設未
獲得眞實對治。亦處空閑受遠離樂。力能映
奪天帝等喜。如五樂等伽他中説又住遠離
勤修善者。定有善得念念恒流。如大海水遍
滿相續。喜輕安樂由此引生。以悋心縁如
是樂。願諸含識一切同受。有餘受勝學
樂。如何觀劣以授於他。不於當來還招劣果。
若謂不欲以此與勝。便違遍縁有情爲境。但
悋福資所依。實不能令他得樂故。如有
貧者以己所受麁弊資具。召施富人雖諸富
人不求此惠。而彼施者亦有失。表自敬心
所悋故。此亦如是故有失。如於良田
一細種。後所得果多而復大。如半核娑諸瓜
瓠等。故非觀劣以授於他。便於當來還招劣
果。皆縁欲界有情爲境。能治縁彼瞋等障故。
謂於欲界有怨親中。三聚有情能生瞋等。於
中有捨怨親等相。便能伏除瞋等煩惱。是故
此境唯欲有情。必不能縁色色界。大悲體
癡善根。由此力能通縁三界。若四
*唯縁有情。何故經言。思一方等此由勝解。
總縁器中一切有情故有失。此四通在欲
色界繋。以契經説量能招梵釋輪王殊勝
果故。品類足論依修所成。説七智知色界修
斷。及彼遍行隨眠隨増。有餘師言。此四
加行通欲本*唯色界。此四量依地別者。若
喜即喜受*唯是修所成。彼應説喜唯初二定。
以於餘地喜根故。若喜異喜受亦通思所
成。彼應説喜通依七地。與樂捨受亦相應故。
有餘説。喜唯喜受倶。彼則應言喜通三地。或
應如頌唯二非餘。慈悲捨三通依六地。謂四
靜慮未至中間。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
至是容豫徳。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有説此四
唯欲及初得量名。餘地不爾。經説量名
梵住故。又説修量生梵世故。又説招梵釋
輪王果故。有説隨應通依十地。謂欲四本近
分中間。若悲亦依下三靜慮。如何得與喜樂
相應。悲縁苦有情慼行相轉故。此如漏厭
作意生。是故通依下三靜慮。彼眞實作意能
順生欣。喜樂相應可有過。此勝解作意不
順生欣。如何可言與彼相似。疑是慼性不順
生欣。如何許疑喜樂倶起。勝解作意應與彼
同。然此於欣極相隨順。力能引生眞作意故。
疑則不爾極違眞故。彼尚相應此寧不許。此
勝解作意理應違欣。有歡慼處中行相別故。
悲既慼行相轉應非喜樂相應。勿二行相倶
時轉故。若爾應不許與捨受相應。捨受處中
行相轉故。既非不許捨受相應。與喜樂倶理
定應許。勿全不與受相應故。雖言此四能治
瞋等。而不能斷諸煩惱。得勝解作意相應起
故。眞實作意方能斷惑。又此唯縁有情境故。
縁法作意方能斷惑。又此唯縁現在境故。通
縁三世或縁非世方能斷惑。又解脱道此可
得故。要間道方能斷惑。有作是説。有漏根
本靜慮攝故。此因有失。不應説三依六地故。
未至中間此應故。經何故説此斷瞋等。亦
不相違。斷有二故。或由此力引斷道故。謂伏
瞋等引斷道生。是故經中説斷瞋等。若爾何
故契經中説。由善修慈住不還果。此中聖道
以慈名説。如於餘處説想名等。或依聖者先
得慈心。後數修行得離欲説。或依爲得修所
成慈。精進修行得離欲説。有説此四依欲色
身。色不縁怨親等故。修此必應先縁彼故。
如實義者。*唯依欲身於欲界中唯人能起。若
喜非喜受成一必具四。若喜即喜受成一定
成三。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依何義故契
經中説。修四量慈極至遍淨。悲極至空
邊處。喜極至識邊處。捨極至所有處。云
何色界法能招色果。又四靜慮不有慈。
何縁修慈唯極遍淨。有餘於此倦於思尋。仰
推慈尊當解此義。傳聞具壽迦多衍尼子。曾
以此義問設摩達多。彼尊尋思便入寂定。至
明清旦欲爲解釋。時衍尼子復入寂定。時未
會遇各般涅槃。由此迄能釋者。毘婆沙
者作是釋言。應知此經依相*似説。謂樂受法
與慈相似。慈作與樂行相轉故樂至遍淨。上
地皆故説修慈極於遍淨。求離苦法與悲
相似。悲作拔苦行相轉故。色身能作麁苦
生因。有身便有斷首等故。空處近分厭離色
身。故説修悲極於空處。輕安樂法與喜相似。
喜作安樂行相轉故。識邊處輕安樂増。縁
邊識爲門故。邊識相極増安樂。故説
修喜極於識處。能棄捨法與捨相似。捨作棄
捨行相轉故。所有處由近分中。棄捨
行相成滿。是故説修捨極所有處。有言此
經依相順説。謂從慈定起欣等流順第三定。
從第三定起欲等流。亦順慈定如是乃至。捨
所有起欲等流展轉相順。此不顯理但有
虚言。或應於中更求深趣。有言此經就意樂
説。謂樂慈者樂第三定。乃至樂捨者樂
有處。此亦理由何證知。是故應如前釋
爲善。初欲引起四量時。先於有情分爲三
品。所謂親友處中怨讎。三各分三謂上中下。
上親友者。謂生法身頼彼重恩捨便難住。中
親友者。謂財法交極相親愛。下親友者。謂唯
財交亦相親愛。上處中者。謂於自昔曾不見
聞。中處中者。謂雖見聞而不交往。下處中
者。謂雖交往而離*恩怨。上怨讎者。謂奪名
譽命及親友。中怨讎者。謂奪己身命縁資具。
下怨讎者。謂奪親友命縁資具。於諸有情。分
品別已。初修慈者。先於上親發起清淨與樂
勝解。若由始數習所成。惡阿世耶令心剛
強。少遭逼惱便懷深恨。縁此還息與樂勝解。
復應策勵思其重恩。於彼復生與樂意樂。數
習力故恨意永亡。與樂勝解相續替此既
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於親
三品既得等心。次總於處中下中上怨所。漸
次修習與樂意樂。乃至最後於上怨親。得平
等心都昇降。齊此名曰修慈成滿。修悲及
喜例此應説。謂觀三苦遍逼有情。不應於中
復加以苦。但應如已勤加濟拔。漸次修習欲
濟拔心。乃至怨親等昇降。齊此名曰修悲
成滿想。諸有情得樂離苦。深生欣慰如己
差。齊此名曰修喜成滿。初修捨者。先捨處
中非先捨怨親恚愛難捨故。又處中品順捨
力増於中如前。先捨上品次捨中下及與怨
親。從下至中從中至上。先捨怨者以親難捨
故。如契經説。貪難斷非瞋如是漸次修習。於
捨至上親友等上處中。普於有情捨差別相。
齊此名曰修捨成滿。若於有情樂求功徳。彼
於慈等能速修成。非於有情樂求過者。以斷
善者有徳可録。麟喩獨覺有失可取。先福罪
果現可見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第卷七十九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八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八之四
量。次辯解脱。頌曰
    解脱有八種 前三貪性
    二二一一定 四色定善
    滅受想解脱 微微間生
    由自地淨心 及下漏出
    三境欲可見 四境類品道
    自上苦集滅 非擇滅虚空
論曰。解脱有八。一内有色想觀外色解脱。二
色想觀外色解脱。三淨解脱身作證具
足住。四色定爲次四解脱。滅受想定爲第
八解脱。八中前三貪爲性近治貪故。然契
經中説。想觀者想觀増故。如宿住念除去色
想。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
第三解脱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三
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脱一一通依初二
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初二通
攝近分中間。五地皆能起初二故。欲及初定
有顯色貪。由眼識身所引起故爲解脱彼。初
二定中建立初二不淨解脱。二三定中眼識
故。亦所引縁顯色貪故。三四定中
淨解脱。初二解脱相似善根。雖欲界中亦容
得有。而爲欲界貪所&T020717;雜。故不建立二解
脱名。三四定中雖亦得有。去所治遠勢力微
劣。又樂淨伏故不得名第三解脱。依後靜慮
離八災患心澄淨故。第四并近分立後靜慮
名。相似善根下地雖有。非増上故不名解脱。
欲界欲貪所*&T020717;雜故。初二定中不淨伏故。第
三定中樂所迷故。又並八災所擾亂故。次四
解脱如其次第。以四色定善爲性。非
染非解脱故。亦非散善性羸劣故。彼散善者
如命終心。有説餘時亦有散善。唯生得善
聞思故。諸近分地九間道。八解脱道亦非
解脱。不背下地故縁下道雜故。又未全脱下
地染故。契經説彼超過下故。有説近分諸解
脱道。亦名解脱背下地故。然於餘處唯説根
本者。以近分中非全解脱故。第八解脱即滅
盡定。厭背受想而起此故。或總厭背有所縁
故。然上座言。即諸有情相續分位名滅盡定。
此亦非理前已廣辯。此滅盡定實有體故。又
不可説此定有心。曾不見有心受想思故。
容於此越路而行。如説此中受想等滅寂
靜安樂。阿羅漢等乃有如是殊勝解脱。非
義本相續及心。可説名爲安樂寂靜。阿羅漢
等殊勝解脱如何計度。有一類心有所縁
離行相轉。有所縁者理必有觸。若許有觸寧
受果。應言何礙受等不生。故滅定中
心。理非迷正理纔覽經文。便能會通聖教深
趣。識非永滅言不離身。如病未永除暫息亦
名有。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
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
謂有頂地心有三品。即想微細及微微心。由
上中下品類別故。要下品後滅定現前。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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