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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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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十九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離隨眠業。無感有能爾者。今
  此文爲論造業時。爲當指感果時歟
問。論中。明煩惱現起能爲十事。云五發業
  有爾者。今此發業有者。可通善業耶
問。聖者。可造引業耶
問。五見疑中。可有迷事類耶
問。論中擧一箇問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爾者。光法師意。問
十隨眠五斷相歟
問。論中擧一箇問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爾者。寶法師意。問
十隨眠五斷相歟
問。修所斷隨眠。可縁他身見惑耶
問。論文云。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此所
  斷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
三釋意。可攝他界縁惑耶
問。寶法師意。身邊二見。唯縁諦理歟
問。頌文云。餘通見修斷爾者。唯限忍所
  容隨眠歟
問。婆沙論意。有漏無明漏。可立畢竟前行
  耶
問。婆沙論中。明最初前行中。見修不定句。
  約異生聖者。判五部通局。爾者。如何釋
之耶
問。異生身中。有漏無明漏中。非唯見所斷。
  唯修所斷。見修不定三句所攝類可有耶」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外道諸仙。不能伏斷
  見所斷惑爾者。光法師意。引婆沙論
何文證此義耶
問。光法師釋六十二見中。四遍常論云。謂
  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
爾者。今此諸蘊相續者。指未來蘊歟
問。異生可得死生智耶
問。菩薩可退自乘種姓耶
問。光法師。引今論業品不退姓名堅文云。
  或據天中故言不退爾者。今此釋意。
爲唯限第六種姓。爲當可通前五種姓

問。欲界繋有漏法中。可有非邪見所縁類
  耶
問。上界無覆無記心。可縁虚空非擇滅名
  耶
問。光法師意。邪行相智可通善耶
問。戒禁取可通集滅二諦所斷耶
問。外道所起戒禁取。可通苦諦所斷耶
問。樂淨倒外。可有見苦所斷見取耶
問。論文云。有身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
  爾者。此師意。我所見可有一向倒義耶
問。論文云。有説我倒攝身見全爾者。光法
  師意。今此有説意。五見十二義中。如何釋
之耶
問。論文云。有説我倒攝身見全爾者。今
  論意。以此説可爲正義耶
問。論文云。要具三因。勝者成倒爾者。今
  此勝者者。三因外別因歟
問。於有漏法。計樂淨見取。可有一向倒
  義耶
問。以戒禁取可立顛倒耶
問。正理論中云。於五取蘊。執我我所。心便
  高擧。名爲我慢爾者。今此我慢者。可
通見修所斷耶
問。我生已盡等。四徳所生増上慢。倶可縁
  所執有漏行道耶
問。預流果聖者。於預流向。可起増上慢耶」
問。九慢類中我慢類。從何慢出耶
問。無色界七慢。倶可現起耶



倶舍論第十九卷抄
問。論文云。離隨眠業。無感有能爾者。
今此文爲論造業時。爲當指感果時歟
答。論造業時可云也 兩方。若論造業時
者。既云無感有能。尤可指感果時也。是
以。見今論餘處十五文。述退不退法異生於
離染地造業之旨。明知。離隨眠業。無感
有能者。非造業時云事。何況。披寶法師
釋云。若據資助故業結當生有。即通有
學。由此三乘無學。不受後有資助故業
結當生有。寧非指感果時哉 若依之爾
者。釋業由隨眠方得生長畢。云離隨眠
業。無感有能。文相起盡。無諍可指造業
如何
答。凡案一論大網。釋果因縁生起次第。前
言世別皆由業生者。果生必由業云也。業
由隨眠。方得生長。離隨眠業。無感有能
者。造業之時。必由隨眠縁力爲言更不可
及感果之時。所謂業由隨眠。方得生長者。
上明造業。必由隨眠縁力之旨。離隨眠業。
無感有能者。不由隨眠縁力之業。不施
感有功能云也。是即返顯上造業。必由隨
眠縁力意也。指造業時云事。更不可疑
之。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謂由隨眠能發諸
業。復由諸業能感有果。由此隨眠。是諸三
有根本。故業離此隨眠。無感有果功能。故
十二支初説隨眠何況。正理論四十五中。
述隨眠爲諸有本。或云。能發業有。發起能
招後有業故或云。雖離染者。亦造善
業。而無勢力能招後有顯宗論二十五中。
明此義。或云。以諸隨眠是諸有本。要此所
發業。方有感有能或云。故離染者。雖造
善業。而無勢力招後有果加之。見今論
餘處文。釋及如糠裹米義云。或得裹
業。能感餘生。非獨能感正理論二十九
處中。明此義云。煩惱裹業。能感有非獨
能感顯宗論十五説。全亦同之。准此等定
判思之。離隨眠業。無感有能者。指造業
時云事分明也。但於既云無感有能。尤可
指感果時云難者。離隨眠力。造業之時。
無感引果能云事。雖造業時。談此義有
何所背哉。次於今論餘處文者。此中云業
由隨眠。云無感有能。據引業引果論之
也。寶法師。上言有者。竝據引果之釋。即顯
此意也。而婆沙論二十云已離染業。定不能
引衆同分果。正理論四十五云然見世間。有
離染者。雖亦造善身語意業。而無功能招
後有果。離染地造業者。是滿業非引業。故今
論餘處十五文。云堅於離染地異生不造生
等。明滿業感果相故全非相違。次於寶法
師釋者。見解釋起盡。上引正理論。雖離染
者。亦造善業等之文畢。上言有者。竝據引
果。若據引業感有。即唯異生者。由隨眠力。
造引業感有事。唯限異生云也。若據資
助故業結當生有。即通有學者。雖非今正
所説。未離染位。故ラニ造滿業。助故業令感
有果之義。通有學云也。由此三乘無學。不
受後有者。已離染位故。無造引業感有
果之義。無造滿業助故業感有果之義。
故三乘無學。不受後有云也。故寶法師釋。
亦無相違也
重難云。勘惠暉法師釋云。離隨眠業。無
感有能者。如無學有故業不能感三有
果也若論造業時者。何可指凡時故業

答。惠暉法師。今釋會通之旨。只如寶法師
釋離隨眠業。無感有能者。雖望造業時
論此義。指無學已離染位業。彼位業無感
有能。爲言於有學位。未離染故。有造滿業
助故業感有果義。爲簡此義。無學位。雖
有故業不感有果。名離隨眠業。無感有
能釋也。故今此釋。亦非違文。然而廣論之
時。不遮感果之位。必由隨眠力之義也
問。論中明煩惱現起。能爲十事。云五發業
爾者。今此發業有者。可通善業耶
答。可通善也 兩方。若通善業者。是既
隨眠所發業也。唯可限不善業哉 若依
之爾者。隨眠諸有本者。性相之所定也。設
雖隨眠所發業。何不通善業哉
答。論中云業由隨眠。方得生長。離隨眠
業。無感有能。若善業不善業。感後有總衆
同分業。必由隨眠力發故。今此由隨眠力
所發業者。泛可通善不善業也。故正理論
四十四云。九能發業有。發起能招後有業
能招後有之業。豈不通善不善業哉」
問。聖者可造牽引業耶
  第二十四卷抄記録之畢
問。五見疑中。可有迷事類耶 答。不可
有迷事類也 兩方。若有迷事類者。五見
疑是見惑也。何可有迷事類哉。是以。披光
法師解釋。五見疑無迷事類若依之爾者。
五見疑中。有縁親迷理惑之類者。可有迷
事義也如何
答。五見疑是唯見所斷惑。故不可有迷事
類也。故勘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云。邪見。
見取。疑。前一後一。縁四諦故。中一見取。若
果因處起者。見苦集斷。若總相縁。不推因
果。是見滅道斷。此三竝非迷事起。非修道
餘卷云。八十八惑迷理起故。是見
所斷○非是迷事等故非通修斷任此
等定判。見所斷惑。無迷事義云事分明也。
但於五見疑中。有縁親迷理惑之類者。可
有迷事義云難者。身見。邊見。邪見。疑。唯
縁諦理故。不可縁親迷理惑。見取。戒禁
取。雖縁親迷理惑。是名疎迷理惑。不云
迷事惑也。重意云。迷理惑中之有親迷理
疎迷理二類。所謂身見。邊見。邪見。疑。不共
無明。親迷諦理惑也。見取。戒禁取。縁親
迷諦理惑。故疎迷理惑也。此親迷理疎迷
理惑。倶名迷理惑。不名迷事惑。是見所斷。
非修所斷也。迷事相境。名迷事惑。是云
修所斷惑也
問。論中擧一箇問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爾者。光法師意。問十
隨眠五斷相歟 進云。光法師意。問十隨眠
五斷相釋也 付之。依光法師釋。披論文
起盡。上述餘貪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諦。
及修所斷畢。隣之問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文相起盡。無諍唯就貪
等四隨眠。問五斷相也。何況。既云乃至何
相是修所斷。寧可通十隨眠哉。加之。次下
論文。答此問云。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
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此文意。答貪等重
縁四惑五斷相若此文答十隨眠五斷相
者。正理論四十六能破。如何可消之哉 依
之寶法師釋此文云。辨貪等四惑五斷相
圓暉法師引此釋畢。寶解爲善釋如

答。光法師解今文。釋問十隨眠五斷相。尤
順論文也。所謂見今論文起盡。上云如是
已顯十隨眠中。薩迦耶見。唯在一部。謂見苦
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通在二部。謂見苦
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見苦集滅道所斷。
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
諦。及修所斷。廣明十隨眠五部通局畢。隣
之問此中何相見苦所斷等。無諍問十隨
眠五斷相上同分別五斷通局。十隨眠中。
有何簡別。至今問五斷相。可不通十隨
眠哉。就中若今問唯限貪等四隨眠者。寧
於五見疑。不顯五斷相哉。論文一段。就十
隨眠。問五斷相云事。炳然也。但於乃至何
相是修所斷之文者。就十隨眠問五斷相
之時。五見及疑。雖限見所斷。貪等四隨眠。
通修所斷故。隨其所應。問乃至何相是修
所斷。更無相違也。次於若縁見此所斷爲
境等之答文者。此文之中。含二類也。故光
法師釋云。如苦集下五見疑。及彼相應不共
無明。滅道下無漏縁惑。隨其所應。是若縁
見此諦所斷爲境。名見此諦所斷。如苦集
下貪嗔慢。及彼相應無明。滅道下有漏縁惑。
隨其所應。是若縁見此諦所斷爲境。名見
此諦所斷。餘貪嗔慢。及彼相應無明。不縁見
此諦爲境。亦不縁見此諦所斷爲境。但迷
事生。名修所斷十隨眠五斷相。此釋頗
分明也。既含親迷疎迷二類。云若縁見此
所斷爲境名見此所斷。故此文唯明貪等
重縁四惑五斷相。不可得意也。即可訓
若縁見此所斷トヲ爲境。名見此所斷也。次
於正理論難破者。正理論師意。故欲違此
論故。就若縁見此所斷爲境之文言。謬解
唯明貪等重縁四惑五斷相。恣加難故。全
非爲痛也。故光法師叙倶舍師救云。正理
論師。謬解我文。謂唯縁此諦所斷爲境名
見此諦所斷。故以他部縁及無漏縁爲難。
應作是言。若縁見此諦爲境。若縁見此諦
所斷爲境。名見此諦所斷。他部縁惑。及無
漏縁。應知即是。若縁見此諦爲境所攝。
以縁諦故。又自解釋。非異我説文意顯
也。次於寶法師。幷圓暉法師釋者。存疑難
之趣歟。人師異釋也。不及致劬勞
重難云。光法師釋。猶不可然。見論文。上雖
述十隨眠五部通局。於五見疑。親迷惑故。
分別四諦所斷之時。其相易知。故不及問
之。貪等四隨眠。非親迷惑故。五斷相甚難
辨。故偏問貪等四隨眠五斷相。深有其由
其一次。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此所
斷之論文。貪等重縁四隨眠。縁親迷惑爲
所縁境起故。隨親迷惑分明四諦所斷云
也。縁見此諦與縁見此諦所斷二重得意
分事。似不叶文相哉是二次。正理論師。任
今論現文。得其意難破之。何輒捨之哉是三
答。五見疑雖親迷惑。不云若縁見此諦爲
境名見此諦所斷者。如何可知四諦所斷
相哉 次。於若縁見此所斷爲境之論文。
分別縁見此諦。與縁見此諦所斷相配親
迷疎惑。解釋尤巧也。今論餘處十六中。於殺
生由故思。他想不誤殺之頌文。分別他有
情與他有情想爲二縁。豈非此潤色哉
次。於正理論師難破者。非私捨之。任倶舍
師釋也
問。論中擧一箇問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爾者。寶法師意。問十
隨眠五斷相歟 進云。寶法師釋云。辨貪等
四惑五斷相也付之。依寶法師釋。披論
文起盡。上述十隨眠五部通局畢。隣之問
此中何相。見苦所斷等。無諍問十隨眠五斷
就中若今問唯限貪等四惑者。有何
由不顯五見疑四斷相哉 依之光法師
意。問十隨眠五斷相釋如何
答。寶法師意。依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
此所斷。餘名修所斷之答文。就貪等四惑。
問答之釋也。故寶法師釋云。今詳。正理妄
彈斥者。倶舍此中辨五斷相者。欲界貪嗔慢
及此相應無明五斷相也。此四煩惱。若修道
斷。通縁別事。若見道斷。四諦皆雖重縁惑
起。即從所縁。分其四斷。由此論云若縁見
此所斷爲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正
理論師。誤解倶舍。遂妄彈斥文意顯也。
就中隣餘貪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諦。及
修所斷之文。尤問貪等四惑五斷相可云也。
但於背論文起盡云難者。論上文雖述十
隨眠五部通局。五見疑是親迷惑故。分別四
諦之時。其相自顯。故彼四斷相。不及問之。
貪等四惑。非親迷惑故。其五斷相。甚不分
明。故唯就貪等四惑。問五斷相也。今此解
釋。順論文。故圓暉法師釋云。寶法師云。此
論前文。將五見疑。配四諦竟。後言餘貪等
四。各通五部。即有此問。故知。此中此貪等
四中。寶解爲善也
次。於光法師釋者。人師異釋也。不可和會
之。何況。寶法師難之云。今詳此釋。未爲遣
難。釋云。謬解我文。詳其所解。正理依文。
此釋加字。豈加字爲是。依文爲謬
重難云。滅諦所斷見取。道諦所斷見取戒禁
取。非親迷惑。故可云縁見此所斷爲境。
就中寶法師。自解釋中。云有兼二種。謂見
戒取等。見取戒禁取。通縁諦重縁若爾。若
縁見此所斷爲境之類。何唯限貪等四惑

答。婆沙論百九十九中。説道諦所斷戒禁取
云。二執謗道諦邪見等爲道。此親違道。
於因果相。不別迷執。故見道時。方能永斷
明四諦所斷見取云。見取所執。無所待
對。但執爲勝。諸邪見後。皆得現前。故通四
任此等文。見取戒禁取。雖重縁惑。有
親違滅道之義。故不似貪等四惑也
問。修所斷隨眠。可縁他身見惑耶
  第二十卷抄記録之畢
問。論文云。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此所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三
釋意。可攝他界縁惑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
又解。此文亦約他界縁惑説付之。欲界
他界縁惑者。縁上界苦集。無縁欲界苦集。
何云若縁見此諦爲境。名見此諦所斷哉。
是以。見今論餘處二十一文。云二由斷彼能
。故斷。謂見苦集斷他界縁ナリ。以自界縁能
スルヲ於彼。能縁若斷レハ彼隨スルヲ故。以他界
縁惑縁故斷。全不爲遍知所縁故斷哉
答。光法師第三釋意。實似難思。然而推此
釋意云。所縁是上界苦集。所斷即欲界惑。故
雖無縁見欲界苦集諦。斷迷欲界苦集諦
惑之義。上下二界同是苦集諦故。縁見苦集
諦斷。名見此諦所斷云言中。可攝他界縁
爲言但於今論餘處以他界縁惑。云斷彼
能縁故斷。不爲遍知所縁故斷云難者。遍
知所縁故。斷彼能縁故。斷彼所縁故。對治
起故斷者。能縁所縁。正令相對顯斷惑相。
是其實義也。縁見欲界苦集。斷迷欲界苦
集惑。正斷惑相也。故光法師初釋意。即存
此旨。若縁見此諦爲境。名見此諦所斷之
文。不攝他界縁惑釋也。而第三釋意異之。
欲界上界雖異。同是苦集諦故。縁見苦集
諦斷迷苦集諦惑云言中。可攝他界縁
惑云一意存也。光法師。又解此文亦約他
界縁惑説。縁他界時。亦縁苦集故。今此文
中。通據三界五斷總説之釋。其意在此歟
問。寶法師意。身邊二見。唯縁諦理歟 答。
唯縁諦理也 兩方。若唯縁諦理者。披寶
法師解釋。以貪等十隨眠。分別唯縁諦唯重
縁等四句之中。出唯縁諦句云。謂邪見疑
獨頭無明如此釋者。身邊二見。非唯縁
諦理之類若依之爾者。以道理思之
身邊二見。唯縁諦理可云也如何
答。身邊二見作我我所斷常計。違非我非常
諦理。故親迷惑唯縁諦理云事。道理必然
也。但於寶法師釋者。身邊二見。雖唯縁諦
理。且出互四諦所斷。唯縁諦理之類故。唯
限邪見疑獨頭無明。不擧身邊二見歟。委
論之者。唯縁諦理之句中。亦可擧身邊二
見也。退勘彼解釋。唯重縁句。兼二種句
中。無擧身邊二見。爰知。唯縁諦理之句中。
實可取身邊二見云事
問。頌文云。餘通見修斷爾者。唯限忍所
容隨眠歟 答。唯可限忍所容隨眠也
兩方。若唯限忍所容隨眠者。婆沙論五十一
中。出最初前行見修不定句云。異生身中五
部。聖者身中四部如此文者。見修不定句。
不限忍所容隨眠若依之爾者。聖者斷スルハ
見所斷。異生斷スルハ修所斷。名餘通見修斷。明
知。唯限忍所容隨眠也。是以。披今論疏文。
餘通見修斷者。唯限忍所容隨眠如何」
答。前四部煩惱。若聖者法類忍位斷スルハ唯見
所斷。若異生斷唯修所斷。故今論文云。餘通
見修斷。婆沙論中。名見修不定句。故唯限
忍所容隨眠云事。炳然也。今論中。云餘八
地攝通見修斷。謂聖者斷スルハ唯見非修。法類
智忍。如應斷故。若異生斷スルハ唯修非見。數
習世俗智所斷故正理論文。顯宗論説。
全亦同之。婆沙論中。出畢竟前行見修不定
句云。謂前四部貪不善根。即見苦乃至見道
所斷任此等論文。餘通見修斷者。唯限
忍所容隨眠云事。炳然也。但於婆沙論。異
生身中五部之文者。正論見修不定句體。
雖唯限前四部煩惱。異生斷惑。五部合斷
故。斷前四部煩惱之時。修所斷煩惱。同被
斷。故據同時被斷之義。云異生身中五部
也。故見婆沙論文。明畢竟前行。問有異生
身中。修所斷貪不善根。此中何故不説。答
此問有三義中。第二復次云。異生修道。現
在前時。總斷五部。以諸異生不能分別五
部差別。唯能總斷。説異生斷修所斷言。即已
説彼。故不別説准此文思之。異生斷
惑。五部合斷。故發智論中。述畢竟前行見修
不定句云。若異生斷修所斷言中。攝異生身
中。修所斷貪不善根者。明最初前行見修不
定句。云若異生斷修所斷言中。可攝異生
身中。修所斷有漏無明漏故。云異生身中五
部也。非謂云爾故以異生所斷修所斷煩
惱。正爲見修不定句體。全無相違
重難云。異生斷惑。雖五部合斷。其中修所斷
煩惱。都無忍所容義。何以之爲見修不定
句哉。爲見修不定句。不可由所斷同時。是
以。婆沙論中。出畢竟前行見修不定句云。
謂前四部。貪不善根。即見苦乃至見道所斷。
彼異生斷以修所斷。聖者斷以見道斷
竟前行見修不定句。既限前四部貪不善根。
最初前行見修不定句。何取異生身中。修所
斷有漏無明漏哉 次。以婆沙論。第二復次
義。爲潤色事難思。第二復次意云。説異生
斷修所斷言。即已説彼。故不別説。異生身
中。修所斷貪不善根。見修不定句中取之
爲言乍出此釋。異生身中。修所斷煩惱。不
爲見修不定句體云事。其義豈可符順哉」
答。異生身中。修所斷煩惱。雖無忍所容義。
異生斷惑。五部合斷故。斷前四部煩惱之
時。修所斷煩惱。同時被斷。故異生身中。修
所斷貪不善根。見修不定句中類攝之爲言
二復次。即存此意也。若依此義者。最初前
行。見修不定句中。可攝異生身中修所斷有
漏無明漏。故異生身中。五部之文。亦存此
義云也。但謂前四部貪不善根之文。就見修
不定句。刻性體論之。故更無所背也
問。婆沙論意。有漏無明漏可立畢竟前行
 進云。婆沙論中。有漏無明漏。立最初前
行不立畢竟前行也 付之。唯修所斷句。
先立先答。名之畢竟前行。有漏無明漏。既
有唯修所斷句。何不立畢竟前行哉
答。畢竟前行者。唯欲界繋。通五部所斷煩
惱。有唯修所斷。見修不定二句中。聖者所斷
修所斷。貪不善根。唯修所斷。其義決定。故先
立先答。名畢竟前行也。是即五部中。最後
所斷故名畢竟前行。故寶法師述婆沙論意
云。以五部門可是最後故名畢竟前行
前四部貪不善根。若異生斷修所斷。若聖者
斷見所斷。故名見修不定句也。但於有漏
無明漏。既有唯修所斷句。可立畢竟前行
云難者。有漏通八地。無明漏通九地。同通
五部所斷。故有漏無明漏。非想非非想處繋。
隨信隨法行。現觀邊諸忍斷。是見所斷。其義
決定。故爲唯修所斷句。此唯見所斷。唯修
所斷二句。相望之時。唯見所斷句先斷故先
答。名最初前行也。無所有處以下。有漏無
明漏。若異生斷修所斷。若聖者斷見所斷。故
名見修不定句也。故有漏無明漏。無唯修
所斷句。先立先答之義。故不立畢竟前行

 又有一義。別紙記之畢。可引見之
問。婆沙論中。明最初前行中。見修不定句。
約異生聖者判五部通局。爾者。如何釋之
 進云。婆沙論五十一云。謂從初靜慮乃
至無所有處有漏。從欲界乃至無所有處
無明漏。異生身中五部。聖者身中四部
之。異生斷修所斷。聖者斷見所斷。名之見
修不定句。而異生身中修所斷。有漏無明漏。
全無見所斷義。見修不定句中。何可取之
哉。是以。婆沙論中。釋畢竟前行中。見修不
定句。云謂前四部貪不善根。無取異生身
中。修所斷貪不善根。相例可同如何
答。婆沙論中。出最初前行中。見修不定句
云。異生身中五部。聖者身中四部。尤有深
意也。所謂異生身中修所斷貪不善根。雖無
見所斷義。異生斷煩惱時。五部合斷故。修所
斷煩惱。同時必被斷。故云異生身中五部
也。以何知之者。見婆沙論五十一次上段文。
釋發智論明畢竟前行。唯修所斷句。云若
貪不善根學見迹諸智斷。是修所斷。見修不
定句。云餘若異生斷修所斷。世尊弟子斷見
所斷之文。擧問難云。問此中所説。若貪不
善根。學見迹諸智斷。是修所斷者顯聖者身
中修所斷貪不善根。餘若異生斷修所斷。世
尊弟子斷見所斷者。顯異生聖者身中。見所
斷貪不善根。餘有異生身中。修所斷貪不善
根。此中何故不説答此問難有三義中。
第二義云。復次彼已説在前所説中。所以
者。以部差別。建立煩惱。不以在身諸煩
惱。部有五無六。聖者見道現在前時。斷見
所斷。後若修道現在前時。斷修所斷。異生修
道現在前時。總斷五部。以諸異生不能分
別五部差別。唯能總斷。説異生斷修所斷言
即已説彼。故不別説以此答文思之。
次下斷釋最初前行見修不定句。云異生身
中五部。聖者身中四部。當此復次義意也。
但於畢竟前行中。見修不定句云謂前四部
貪不善根之文者。且就顯。先出前四部貪
不善根也。若依此復次義意者。此亦可云
意生身中五部。聖者身中四部貪不善根也」
問。異生身中。有漏無明漏中。非唯見所斷。
唯修所斷。見修不定三句所攝類可有耶
答。可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此類者。煩惱
種類。雖廣不可過今此三類。是以。聖者身
中。有漏無明漏中。非唯見所斷。唯修所斷。
見修不定三句所攝之類無之。異生身中欲
漏中。非唯修所斷。見修不定二句所攝之類
無之。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可有此類如何
答。見婆沙論五十一文。明三種前行。於有漏
無明漏。有唯見所斷。唯修所斷。見修不定三
句之中。唯見所斷句。先立先答。名最初前
行也。所謂聖者身中。見所斷非想非非想處。
有漏無明漏。無修所斷義。故爲唯見所斷
句。聖者身中。修所斷八地有漏。九地無明漏。
無見所斷義。故爲唯修所斷句。無所有處
以下。異生身中五部。有漏無明漏。聖者身中
前四部。有漏無明漏。若異生斷修所斷。若聖
者斷見所斷。故爲見修不定句。今此唯見所
斷。唯修所斷。見修不定三句廢立。約異生聖
者身中所斷煩惱分別之。故異生身中。非想
非非想處五部有漏無明漏。非異生所斷。故
非三句攝也。加之。於有身見戒禁取疑三
結。有唯見所斷。見修不定二句之中。唯見
所斷句。先立先答。名□共前行也。所謂聖
者身中。非想非非想處。有身見戒禁取疑。無
修所斷義。故爲唯見所斷句。無所有處以下。
異生聖者身中。有身見戒禁取疑。若異生斷
修所斷。若聖者斷見所斷。故爲見修不定句
之時。異生身中。非想非非想處。有身見戒禁
取疑。亦非異生所斷故。非二句攝也。准例
可思之。但於例難者。聖者身中。有漏無明
漏中。無非聖者所斷之類故。悉此三句所攝
也。異生身中欲斷。異生悉斷之。故亦此二
句所攝也。相例之難。甚爲易會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外道諸仙。不能伏斷
見所斷惑爾者。光法師意。引婆沙論何
文證此義耶 進云。光法師引婆沙論。謂
譬喩者。作如是説。異生不能斷諸煩惱之
文。證此義也 付之。依光法師解釋。披婆
沙論所説。云異生不能斷諸煩惱。廣不斷
見修所斷諸煩惱今論文述不能伏斷。
見所斷惑。唯限見所斷惑 若爾。兩論所
説。其義既異。何引合之。爲其證據哉
答。光法師釋今論文云。外道諸仙。不能伏
斷見所斷惑。修所斷惑。但能暫伏。而得上生
有餘師説。如此得意故。引婆沙論第五十
一卷。謂譬喩者。作如是説。異生不能斷諸
煩惱之文。同論第九十卷。或復有執。異生
不能斷見所斷隨眠。有餘復執。異生不能
斷諸隨眠。唯能制伏之説畢。釋見所斷惑。
不能伏不能斷。若修所斷。伏而非斷。能
符順倶舍婆沙兩論説也。但於今論文限
云不能伏斷見所斷惑。婆沙論。廣述異生
不能斷諸煩惱云難者。有餘師意。諸異生
見所斷惑。不能伏不能斷修所斷惑。伏而
非斷云故。其不斷邊。互見修所斷故。兩論
之文不相違。故引爲證據。全無其過也
問。光法師釋六十二見中。四遍常論云。謂
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
者。今此諸蘊相續者。指未來蘊歟 答。可
有二義也 兩方。若指未來蘊者。光法師
依婆沙論百九十九意。明六十二見相。述前
際分別見中四遍常論□。云謂由天眼見諸
有情等。既前際分別見也。何云縁未來蘊
哉。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九十九中云。此
中依過去起分別見。名前際分別見
依之爾者。死生智知未來者。論家人師。處
處定判也。明知。死時生時。諸蘊相續者。指
未來蘊云事如何
答。此事雖有學者異義。且存一義云。天眼
通縁現在世者。經論常途之所談故。謂由
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者。以
天眼通。見現在世。死時生時。諸蘊相續云
也。但於光法師依婆沙論意。述前際分別
見中。四遍常論計故。可指過去蘊云難者
以現在望未來。名前際分別見也。故光法
師所引婆沙論百九十九云。若依現在起分別
見。此則不定。或名前際分別見。或名後際
分別見。以現在世是未來前。過去後故。或
未來因過去果故
聖禪僧都云。天眼通爲本攝死生智。天眼通
知未來。死生智爲本攝天眼通。死生智知
現在也。而今天眼通爲本攝死生智之門。
云謂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
知未來蘊可云也。但以之名前際分別見
事。會通之趣。准前可思也
問。異生可得死生智耶 答。可得死生智
 兩方。若死生智者。披今論餘處二十七
文云。非天眼通力所引故。與通合立死生
智名依聖身起之言。異生不得死生智
云事。分別也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
中。述六十二見相。或云謂由天眼見諸有
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由斯便執我及世間
倶是常住或云或當生無想。或當悶絶
任此等解釋。異生得死生智如何」
答。異生得死生智云事。不限光法師解。
婆沙論處處中所見也。所謂或問以宿住
智。憶知前際宿住事已。無間即能起死生
智。觀察後際死生事耶。答此問云佛能非
餘。諸佛功徳。不作加行。能現前故。獨覺聲
聞。諸外道等。要作加行。方能起故或明
宿住隨念智。及死生智相云。學者及異生身
中。即前二智。唯有通義。無餘三種百四
祁境天耳他心宿住死生智通相。云由
此五種。皆依四靜慮。異生聖者。倶能起故
任此等論文。異生得死生智云事分明也。
但於今論餘處。依聖身起之文者。異生所
起死生智。唯縁色境。無縁語業意業。今就
知身語意三業死生智。云依聖身起也。故
見今論餘處文。問若爾何縁。説死生智知
有情類由現身中成身語意諸惡行等。答此
問云非天眼通能知此事。有別勝智。是通
眷屬。依聖身起。能如是知。是天眼通力所
引故。與通合立死生智名。縁未來身語意
三業死生智。云依聖身起也。故光法師釋
此文云。非天眼通能知語意。以天眼通但
知色處。有別勝智。是通眷屬。依聖身起。能
如是知。此眷屬智。是天眼通力所引故。所以
與通合立死生智名泰法師釋此文云。
非天眼通能知此語意事。有別勝智。是眷
屬。依勝身起。能如是知。是天眼通力所引
故。與通合立死生智名按此等釋意。死
生智是天眼通眷屬。故同天眼通。縁色處
易故。異生亦起之。異天眼通。縁非色處語
業意業難故。必依聖者勝身能起之也
問。菩薩可退自乘種姓耶 進云。光法師
釋云。言定不退。不退自乘種姓付之。
異生位種姓未定。利鈍不定也。設雖菩薩種
姓。遇縁時何不退自乘種姓哉。是以。光法
師解釋中。菩薩先得八定。後於菩提樹下。
退起三惡覺既云有起惑退。寧不許種
姓退哉。何況。見婆沙論文。説得無諍定阿
羅漢。云先是菩薩種姓退菩薩種姓。作
聲聞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菩薩種姓。是最極猛利故。起順解脱分善
根之後。更不可有轉向餘乘之義。故婆沙
云。若起佛種姓。順解脱分已即不可
轉。極猛利故但於光法師菩薩先得八
定。後於菩提樹下。退起三惡覺云釋者。光
法師。即會此疑云。言定不退。不退自乘
種姓。非言決定不退起惑文意云。菩薩
種姓。極猛利故。起順解脱分善根之後。雖
決定不退異生位。種姓未定。故於已斷煩
惱。有暫退義云也。次於婆沙論。得無諍定
阿羅漢。先是菩薩種姓云文者。今此菩薩者。
未起順解脱分善根之前。未入阿僧祇耶
位菩薩。故退作聲聞也。以何知之者。婆沙
百七十一中。以四種入胎相配菩薩位分
云。此四種入胎。皆謂菩薩於中有説。第四
入胎。是第三阿僧祇耶菩薩。第三入胎是第
二阿僧祇耶菩薩。第二入胎是初阿僧祇耶
菩薩。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薩既云是此前
菩薩。有未入阿僧祇耶菩薩云事。炳然也。
此未入阿僧祇耶菩薩者。法爾身中。具六
種姓。亦有三乘種姓。故菩薩種姓。雖不決
定。根姓猛利。慈悲偏増。遥超二乘分齊。不
似餘異生類故。且名菩薩種姓。然而自本
身中具三乘種姓故。未起順解脱分善根
之前。遇縁作聲聞。故云先是菩薩種姓也。
非謂云爾故起菩薩種姓順解脱分善根
之後。退作聲聞。故全無相違也
重難云。寶法師餘處二十三釋今論言一坐
者。從煗善根。乃至菩提。不起于座。有餘師
説。從不淨觀。不起于座。乃至菩提之文
云。准此一坐已後説不可轉。與婆沙不
同。是論意別如此釋者。今論意。菩薩起
順解脱分善根之後。於一坐已前。可有可
轉之義若有可轉之義者。豈不退自乘
種姓哉
答。寶法師餘處釋。實以難思。且存一義云。
披解釋前後。尋轉不轉義。上云然從頂位
等已前可轉者。聲聞若不轉。即經六十劫。
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也。獨覺不轉者。
百劫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以修行間
斷不間斷。名可轉不可轉准此釋思下
是論意別之釋意。婆沙論意云。菩薩起順解
脱分善根之後。修行不間斷。今論意云。一
坐已後修行不間斷。是其意別爲言更非云
轉向餘乘之義。兩論意別。若非轉向餘乘之
義者。全不可爲疑難哉
重難云。麟角佛無轉等者。專就轉向餘乘之
義論之也。何云修行不間斷義哉 答。麟
角佛無轉等者。實雖顯轉向餘乘之義。兼
亦論修行不間斷義也
問。光法師。引今論十五業品。不退姓名堅文
云。或據天中。故言不退爾者。今此釋意。
爲唯限第六種姓。爲當可通前五種姓耶
 答。唯可限第六種姓也 兩方。若唯限
第六種姓者。於天中六種姓。倶無有退。何
不通前五種姓哉。若不通前五種姓者。或
據天中故言不退之釋。豈非無用哉 若
依之爾者。既云不退姓名堅。唯可限第六
種姓也。是以。見光法師解釋前後。上云利
根異生。亦不可退畢。下述或據天中故言
不退。唯限第六種姓云事。分明也
答。見今論業品文。本頌云堅於離染地異
生不造生。長行述不退姓名堅。唯限第六
種姓之旨。炳然也。故光法師。引此文畢。問
准此利根異生。亦不可退。云何乃言天授
菩薩雖是利根。由是異生。可説退耶。此問
意。不退姓名堅之文。定第六種姓問之也。
答此問作二釋解。云但言不退異生於離
染地。不造生業。非全第六種姓。皆定不退
者。初釋也。此釋意云。異生位。種姓未定故。
第六種姓。不必皆不退。故就第六種姓之
中。不退之類云不退姓名堅釋也。或據天
中故言不退者。第二釋也。此釋意云。天中
第六種姓。全皆是不退。故異非全第六種
姓。皆定不退之釋。天中第六種姓。全名不
退姓名堅釋也。前五種姓自本文外之事也。
非今所問。故天中六種姓。倶雖不退。或據
天中故。言不退之言中。不可攝天中前五
種姓也
重難云。光法師二釋。倶不可然。先就初釋
有疑退法不退法者。相配鈍利事。常途之
所談也。前五種姓。無所簡名退法者。第六
種姓。全亦可名不退法者。何云第六種姓
之中。撰出不退者名不退姓哉。何況。婆沙
百十四文。有二説中。初師意云。已離欲界
染。未離初靜慮染。退法異生。能造初靜慮
順生業 取意如此文者。前五種姓之中。不
退之類。名退法者准而思之。第六種姓之
中。退類可名不退法者也。若第六種姓之
中。撰出不退者。名不退法者。前五種姓之
中。撰出可名退法者。若爾豈不背婆沙論。
已離欲界染。未離初靜慮染。退法異生。造
初靜慮順生業云文哉 凡思道理。退法不
退法之中。可攝一切類盡。若如今義者。前
五種姓之中不退者。第六種姓之中退者。今
此退法不退法中。不攝之歟如何 次。第二
釋亦難思。今論餘處不退種姓名堅之文。第
六種姓全名不退姓者。前五種姓。全可名
退法者。若前五種姓之中。有不退類者。寧
不違婆沙論。第二師已離欲界染。未離初
靜慮染退法者。不造初靜慮順生業云文
 次。婆沙論中。云不退法者。就天中第
六種姓論之歟 若。云爾者。婆沙論意。廣
亘人中天上。可論退法不退法者。何除人
中第六種姓哉。若婆沙論意。亘人中天上
者。倶舍婆娑。兩論所説。退法不退法之廢立。
可異歟。若云其廢立異者。誰可信用之哉
 次。天上處不退故。一切異生皆不退也。唯
限第六種姓。名不退法者。甚似無其詮哉」
問。欲界繋有漏法中。可有非邪見所縁類
 答。不可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非邪
見所縁類者。以道理思之。何可有今此
類哉 若依之爾者。披婆沙論文。虚空非
擇滅名。非邪見所縁如何
答。邪見是共相縁惑。廣縁一切法故。欲界
繋有漏法中。不可有非邪見所縁之類也。
但於婆沙論中。虚空非擇滅名。非邪見所
云難者。此難頗僻事也。即勘婆沙論
云。問。撥無虚空非擇滅者。爲縁何法。
答。即縁虚空非擇滅名。所以者何。撥無彼
者。無深重心。如謗雜染清淨事故。問。此是
何智。答。此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邪行
相智此文意云。邪見不縁虚空非擇滅
故。無撥無虚空非擇滅之義。撥無虚空非
擇滅之心者。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邪
行相智也。彼縁虚空非擇滅名。撥無虚空非
擇滅。非深重執心故。無覆無記邪行相智云
許也。邪見廣撥無有漏因果之時。寄因果
門。可縁虚空非擇滅名也。重意云。邪見別
縁虚空非擇滅名。無撥無虚空非擇滅之
爲言非云總不縁虚空非擇滅名。婆沙論
文。不足爲難也
問。上界無覆無記心。可縁虚空非擇滅名
 答。可縁之也 兩方。若縁之者。光法
師所引婆沙論中。於縁虚空非擇滅名之
心。云此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邪行相
如此文者。上界無覆無記心。不縁虚
空非擇滅名若依之爾者。設雖上界無
覆無記心。何不縁虚空非擇滅名哉
答。上界無覆無記心。可縁虚空非擇滅名
也。欲界無覆無記心既縁之。上界無覆無記
心。何不爾哉。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
者。上界是定地故。□□所有無覆無記心中。
欲撥無虚空非擇滅。不及其體縁彼名之
義無之也。故欲撥無虚空非擇滅。不及其
體。縁彼名之心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
邪行相智也爲言全非遮上界無覆無記心。
泛爾縁虚空非擇滅名之義。婆沙論文。更
無相違也
問。光法師意。邪行相智可通善耶
  第一卷抄記録之畢
問。戒禁取可通集滅二諦所斷耶 進云。
今論中。云戒禁取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
斷。不通集滅二諦所斷也 付之。外道執
見分萬差。煩惱種類非一准。設雖戒禁取。
何不通集滅二諦所斷哉。何況。戒禁取者。
非因計因。非道計道。其非因計因者。既迷
因執見也。定可集諦所斷。加之以集滅
所斷邪見。計如理覺戒禁取。可通集滅
二諦所斷。例如以苦道所斷邪見。計道戒
禁取。通苦道二諦所斷。以集滅所斷邪見。
計勝見取。通集滅二諦所斷也。就中。非道
計道戒禁取。通道諦所斷者。非滅計滅戒
禁取。亦可滅諦所斷哉
答。戒禁取者。唯限見苦見道二諦所斷。
不通見滅二諦所斷云事。倶舍婆沙五十二
百九十九
正理四十七顯宗二十五諸論一同之定判也。更
不可異求之。但於外道執見分萬差。煩惱
種類非一准云難者。設雖煩惱。迷執區分。
所治能治。敵對相翻故。隨煩惱迷執。定能
治道品之時。戒禁取。唯限苦道二諦所斷。
不通集滅二諦所斷也
次於非因計因戒禁取者。既迷因執見也。定
可集諦所斷云難者。是則今論問答也。論
中即答此問。或云於大自在等。非因妄
執因從常我倒生。故唯見苦斷。或述迷苦
諦故。光法師釋於大自在等非因妄執因等
之文云。是顯非因計因戒禁取。從常我
生。麁果處起故見苦斷。非於集因妄計我
常。方起因執。故非因計因。非見集斷
意云。果麁顯易見故。縁麁果處起因執。見
苦諦時斷之也。雖於非因起因執。所迷之
境。麁果處故。苦諦所斷。非集斷所斷爲言
迷苦諦故之文。云雖非從彼常我倒生。
迷苦諦故。見苦所斷。應知頌文。且據戒
禁從常我生。見苦所斷。以實而言亦有不
從常我生者。故婆沙一百九十九云。前來
所説。諸戒禁取。皆見苦所斷者。依我常倒
起。於果處轉故。雖非因計因。而見苦所斷。
謂戒禁取。總有二類。一非因計因。二非道
計道。非因計因。復有二類。一迷所執我常
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前依我常倒。亦
於果處轉故隨二倒見苦所斷。後唯於果
處轉。果相麁顯。易可見故。計因爲因。非
全邪故。既迷果相故。亦云見苦所斷
意云。非因計因戒禁取中。雖有非從彼常
我倒生。迷苦諦故。見苦所斷也。故婆沙論
中。非因計因戒禁取。復有二類。一迷所執
我常法起。於果處轉故。隨我常二倒。見苦
所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唯於果處轉。果
相麁顯易可見故。亦見苦所斷云也。次於
以集滅所斷邪見。計如理覺戒禁取。可通
集滅二諦所斷云難者。邪見現前。撥無集
滅之時。既無所斷所證法。執道無用故。無
執彼邪見爲道之義。故戒禁取不通集滅
二諦所斷也。故婆沙論百九十九云。謗集滅
時。既撥所斷所證法相。若執爲道。便爲無
用。定依所斷及所證法。而立道故設又
後時。雖有以集滅邪見爲通戒禁取現起
之義。迷果處起故。苦諦所斷。非集滅二諦
所斷也。故婆沙論百九十九云。又彼所撥與道
相異。必無彼無間執彼爲道者。若於後時。
執彼爲道。定於果處而起道執。見苦諦時。
此見便斷故。無戒禁取見集滅所斷
次。於以苦道所斷邪見計道戒禁取。通苦
道二諦所斷云例難者。於道有多類故。以
謗苦邪見計道戒禁取。迷麁果處起故。苦
諦所斷也。以謗道邪見。計道戒禁取。道諦
所斷也。集滅異此。更非相例。次於以集滅
所斷邪見。計勝見取。通集滅二諦所斷云
例難者。婆沙論百九十九中。會此疑云。見取
所執。無所待對。但執爲勝諸邪見。後皆得
現前。故通四部文意云。戒禁取待所斷
所證。容起道執故。不通集滅二諦所斷。見
取無此義故。通四諦所斷爲言
次。於非滅計滅戒禁取。可滅諦所斷云難
者。凡戒禁取。不過非因計因。非道計道二
類。非滅計滅。是見取行相。非戒禁取。故亦
無相違也
重難云。既云非因計因戒禁取。何唯限苦
諦所斷哉。是以。寶法師解釋中。非集爲集。
不限苦諦所斷見是一
次。非因計因戒禁取。以果執因故。苦諦所
斷者。何無以因執果戒禁取。集諦所斷哉
是二
次。婆沙論中。云計因爲因非全邪故。其意如
是三
次。前非集滅計集滅。後起邪見。撥無眞集
滅之時。寧無執彼集滅所斷邪見爲道戒
禁取哉。若有此類者。尤可集滅二諦所斷。
依之前非道計道。後起邪見。撥無眞道之
時。執彼邪見爲道道諦所斷戒禁取可有
相例可同是四
次。婆沙論百九十九中。縁集滅所斷邪見
爲道戒禁取。可有若有執彼邪見爲道
戒禁取。現起之義者。亦可集滅二諦所斷。
例如彼非因計因戒禁取。從常我倒生故
苦諦所斷也是五
次。寶法師解釋中。執非滅爲滅。撥無眞滅
之時。以彼邪見。爲如理覺之義可有
許此義者。可不許戒禁取通滅諦所斷哉。
以彼邪見。謂如理覺。可爲戒禁取故也
次。於因執非勝計勝見取。既集諦所斷也。
豈無於因執非道計道戒禁取。集諦所斷
是七
答。非因計因戒禁取。唯限苦諦所斷之旨。
大概前重成申畢。重勘正理論四十七文。述
但計麁果爲彼因故。非因計因戒禁取。偏
迷麁果處起故。唯限苦諦所斷。不通集諦
所斷云事。亦分明也。但。於寶法師釋中。非
集爲集不限苦諦所斷云難者。正見彼
解釋云若將非集而名集者。此是邪智。非
戒取攝。不同淨因名戒取也。何得將此
名爲戒取。故救無理若非戒禁取者。更
不可爲疑哉
次。於非因計因戒禁取。以果執因故。苦諦
所斷者。何無以因執果戒禁取。集諦所斷
哉云難者。果相麁顯。易可見故者。婆沙論
所説也。果相麁顯易見故見果雖起因執。
因相微細難見故。見因不起果執也
次。婆沙論中。計因爲因非全邪故者。以惡
因等爲善因等事。其義雖邪。因義是同故。
云非全邪故也。不似以果爲因是全邪
歟。但於因有善惡中。非以因爲因之義。
以惡爲善之邊。是見取攝。非戒禁取也
次。於前非集滅計集滅。後起邪見。撥
無眞集滅之時。寧無執彼集滅所斷邪見
爲道戒禁取哉云難者。正理論四十七中。會
此疑云。是故有於八支聖道。能謗邪見。謂
如理覺。無於謗滅謂如理解。以戒禁等自
體行相。與聖道殊。無謂涅槃常寂體相有
差別者。是故無滅與道同義寶法師釋
此文云。此以計能證道有多故。謗於正道。
執餘邪道。爲清淨因。謂此邪見。爲如理道。
内外二道。同計涅槃是常是寂。若撥滅無。
即不別計得滅之道。由此不執謗滅邪見
爲如理覺。集諦亦爾。内外諸道欲斷苦因。
而修斷道。若謗因無。必不更計有餘斷道。
由此不執謗集邪見爲清淨因。此集滅所
斷。無戒取也文意云。前雖執餘涅槃
起邪見。撥無所證常寂涅槃之時。所證常
寂義同故。撥無之所證義。即失也。故無所
證無能證。故執彼邪見不爲道也。又雖
執餘集起邪見。撥無所斷集之時。所斷義
同故。撥無之所斷義即失也。故無所斷。無
能斷故。執彼邪見。不爲道也。但於道有
多類故。雖撥無正道。尚執彼邪見爲道
也。正理論中。道有多類於理無失者。即顯
此意也
次。於婆沙論中。縁集滅所斷邪見爲道戒
禁取。可有若有執彼邪見爲道戒禁取。
現起之義者。亦可集滅二諦所斷云難者。
苦諦所斷戒禁取。縁五部故。縁集滅所斷
邪見可起也。雖縁集滅所斷邪見而起。迷
麁果處起故。苦諦所斷也。故婆沙論云。若
於後時。執彼爲道。定於果處。而起道執。
見苦諦時。此見便斷。故無戒禁取見集滅所
但非因戒禁取異此義勢。彼同迷麁
果處起故。苦諦所斷也
次。於寶法師解釋中。執非滅爲滅。撥無眞
滅之時。以彼邪見爲如理覺之義。可有云
難者。執非滅爲滅。撥無眞滅之時。以彼
邪見。爲如理覺者。是見取攝。非戒禁取也。
故寶法師。釋別計非滅以爲眞滅。撥涅槃
者。此是見取。若將邪見。爲如理覺。此順見
取。何得名道。婆沙論。云見取所執無所待
對。但執爲勝諸邪見。後皆得現前。故通四
部也
次。於於因執。非勝計勝見取。既集諦所斷
也。豈無於因執非道計道戒禁取。集諦所斷
哉云難者。戒禁取必待對所斷所證。起非道
計道執。故起時是難也而果相麁顯易見故。
縁果雖起非道計道執。因相微細難見故。
縁因不起非道計道執。見取無待對義。起
時非難。故縁因起非勝計勝執也
  委細之旨。讓聖禪僧都三季講。抄略之
畢。後學之輩。可引見之
問。外道所起戒禁取。可通苦諦所斷耶
答。可通苦諦所斷也 兩方。若通苦諦所
斷者。披婆沙論五十二文。云此戒禁取唯有
二種。謂内外道所起差別。内道起者。見苦所
斷。外道起者。見道所斷如此文者。外道
所起戒禁取。不通苦諦所斷若依之爾
者。戒禁取中。於果處轉。是苦諦所斷也。若
爾。外道豈不起於果處轉戒禁取哉
答。外道所起戒禁取中。可有於果處轉之
類。故可通苦諦所斷云事。炳然也。但於婆
沙論文者。一往定判。從多分説也。所謂外
道多執謗道諦邪見等爲道。此戒禁取。是
道諦所斷故。云外道起者。見道所斷也。故
婆沙論云。二執謗道諦邪見等爲道。此親
違道。於因果相。不別迷執。故見道時。方能
永斷何況。以例思之。見婆沙論五十二
下文。云此戒禁取。唯有二種。謂非因計因。
及非道計道。非因計因者。見苦所斷。非道計
道者。見道所斷。是亦一往定判。從多分説
也。以何知之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九十九
中。云非道計道。亦有二類。一執有漏戒樂。
爲道此迷麁顯果相起故。見苦諦時。便能
永斷。非道計道戒禁取。實亦通苦諦所斷故

問。樂淨倒外。可有見苦所斷見取耶 答。
樂淨倒外。不可有見苦所斷見取也 兩
方。若見苦所斷見取者。光法師述見取雖亦
通餘三諦。非増勝故。不立爲倒。唯簡餘
部見取。明知。樂淨倒外。不可有見苦所斷
見取云事 若依之爾者。披雜心論文。
云見取中。立樂淨見。是倒非餘。計惡爲好
劣爲勝如是一如此文者。樂淨倒
外。可有見苦所斷見取如何
答。樂淨倒外。不可有見苦所斷見取。其故
婆沙論百四中。述五部十二見作論義。云此
以見苦所斷二見半爲自性。謂有身見見取
全。及邊執見中常見正理論四十七文。云
然毘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見中。
唯二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苦見取全。邊
執見中。取計常分。○餘部見取。非増勝故。
顯宗論二十五説。全亦同之。任此等論説。
見苦所斷見取。全爲顛倒體。所簡唯是餘部
見取也。樂淨倒外。不可有見苦所斷見取
云事。甚分明也。故光法師。或釋見取雖亦
通餘三諦。非増勝故。不立爲倒。或述集
滅道下見取。亦應別簡。略而不論故。正理
云餘部見取。非増勝故。專叶婆沙正理兩
論説也。明知。今論云諸見取中。取計樂淨。
爲樂淨倒。見苦所斷見取。悉爲樂淨倒體
云也。但於雜心論文者。彼論中。云見取
中立樂淨見是倒。見苦所斷見取。計樂淨
是樂淨倒體爲言標非餘擧計惡爲好*劣
爲勝如是一切。簡餘部見取非顛倒體也。
非簡見苦所斷見取中。有非顛倒類。全無
相違也
重難云。今論初師意。三見各一分。爲顛倒體
若爾。見苦所斷見取中。可有非顛倒類
是一次。勘泰法師釋。云諸見取中。唯取
樂淨。爲樂淨倒。不取計好爲惡。計劣爲
今此釋。同雜心論説。見中計惡爲好。
計劣爲勝之類。不爲顛倒體若爾。見苦
所斷見取中。豈無計惡爲好。計劣爲勝之
類哉是二
答。今論二師説者。初師意。我倒體不攝我
所見。第二師意。我倒體攝我所見云差異許
也。初師意。約五見出體故。見苦所斷見取。
全雖立樂淨倒。餘部見取。不立樂淨倒。故
云三見各一分爲顛倒體也。故光法師此師
義。引婆沙論百四云見取中。見苦所斷。執
樂淨是樂淨顛倒自性。非餘見取常樂
淨倒。二師所存。全不異。故光法師釋。云有
説我倒攝身見全者。此是第二師常樂淨倒
同前説。我倒異説故別叙也次。光法師
釋。有漏法中。非眞樂淨。妄計樂淨故。得説
爲非勝計勝。見苦所斷見取。計劣爲勝爲
樂淨倒體也。故發智論云。若苦樂見。何見
攝。何見所斷。答。取劣法爲勝見取攝。見苦
所斷。○若不淨淨見於五見何見所斷。答。
取劣法爲勝見取攝。見苦所斷故見苦
所斷見取。計苦爲樂。計不淨爲淨。同是見
取行相。爲樂淨倒體也。但於雜心論文。泰
法師釋者。簡餘三諦見取。計惡爲好。計劣
爲勝也。總非簡計惡爲好。計劣爲勝見
取。亦無所背也
問。論文云。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
爾者。此師意。我所見。可有一向倒義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非一向倒付之。我
見既有一向倒義。我所見何不然哉
答。光法師釋此疑。云其我所見。異執不同。
故不別簡。若依初師我所見非倒。應作是
言。我所見雖推度性。及妄増益。非一向倒。
亦於少分實處轉故。如計實法是我所有。
非無體故。所以非倒此釋意云。我所見
者。計我所有。有實體也。而於實法。計有
實體之義邊。叶實義故。非一向倒云也。
但於我見倒難者。諸法之中。有實我者。
應非一向倒。都無有實我體計我故。是一
向倒也
問。論文云。有説我倒攝身見全爾者。光
法師意。今此有説意。五見十二見二義中。如
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此論婆沙正
理。皆約五部十二見出體付之。依光法
師釋。披今論現文。雖述有説我倒攝身見
全。未云正約十二見作論。何忽釋皆約
五部十二見出體哉。何況。光法師釋此文
云常樂淨倒同前説。我倒異説故別叙也
思此釋意。五見作論義二説雖是同。我所
見攝不攝兩師意。各別云也。加之。今此説。
雖述攝身見全。無釋取見取全。云身見
見取全。其意尤難思。就中光法師所引婆沙
百四中。問五見中幾見爲自性。答二見
半爲自性。二見半非顛倒自性。若約十二
見作論者。豈可云二見半非顛倒自性哉」
答。凡論四顛倒體。或云五部十二見中。二
見半爲自性。或云五見中。三見各一分爲
自性。二義有之。而今論中。既云有説我倒
攝身見全。以身見全。爲我倒體。故非三見
各一分義云事。炳然也。婆沙論百四中述此
師義。云此以見苦所斷二見半爲自性。謂
有身見見取全。及邊執見中常見若非十
二見作論者。豈云見取全義。正理論四十七
中。擧此師義云。然毘婆沙決定義者。約部
分別十二見中。唯二見半是顛倒。謂有身見
苦見取全。邊執見中取計常分顯宗論
二十五説。全亦同之。正云約部分別十二見
中。雖可疑之哉。故光法師釋此論。婆沙。
正理。皆約五部十二見出體故。言身見見
取全。邊見一分。專叶此論婆沙正理之本説
也。但於光法師常樂淨倒同前説之釋者。
五見十二見作論。兩師所存。雖各別常樂
淨倒體二義。全不異故。云前説更無相違
也。次於今此説雖述攝身見全。無釋取見
取全云難者 婆沙論云謂有身見見取全。
正理論云謂有身見苦見取全。故光法師任
此等論説。釋身見見取全。非無依憑也。就
中。正理論苦見取全之文。十二見作論之
旨。分明哉。次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二見
半非顛倒自性云文者。苦諦所斷五見
有顛倒非顛倒之差異故。雖十二見作論
之門。且約苦諦所斷五見。云二見半爲顛
倒自性。二見半非顛倒自性也。餘部之見。
一向非顛倒自性故。不及致此簡別也。若
云婆沙論文五見作論者。見取一分。可非
顛倒自性哉。疑難之中。豈非有相違哉
重難云。泰法師。釋有説我倒攝身見全之
師義云。依此師釋身見全。二見半是倒。邪
見戒取全。二見半非倒既云身見全。二
見半是倒。明知。約五見作論云事。若約十
二見作論者。可云身見見取全。邊見半是
倒故也 答。泰法師釋。實以難思。且不可
依用歟
問。論文云。有説我倒攝身見全爾者。今
論意。以此説可爲正義耶 答。以此説
可爲正義也 兩方。若以此説爲正義
者。見今論文。云謂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爲
常倒。諸見取中。取計樂淨。爲樂淨倒。有
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有説我倒攝
身見全。五見中三見各一分説爲本義。十二
見中二見半義。置有説言。明知。今論意。以
此説不爲正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
師解釋中。今論意。以此説爲正義如何」
答。見婆沙論百四文。云此以見苦所斷二
見半爲自性。謂有身見見取全。及邊執見中
常見。二見半非顛倒自性。謂邪見戒禁取全。
及邊執見中斷見。有作是説。此四顛倒。於
五見中。三見各一分。以爲自性。以十二見
中二見半。説爲本義。於五見中三見各一分
義。置有作是説之言。正理論四十七中。云謂
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爲常倒。諸見取中。取
計樂淨。爲樂淨倒。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
爲我倒。如是所説。是一師宗。然毘婆沙決
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見中。唯二見半。是
顛倒體。顯宗論二十五説。全亦同之。五見中
三見各一分説。降如是所説。是一師宗。十
二見中。唯二見半義。歎然毘婆沙決定義者。
故今論有説我倒攝身見全之説。爲有宗正
義之旨。炳然也。故光法師釋。云此論兩説。
雖無評文婆沙正理意。以此論後師爲正。
婆沙不言有説。正理復言決定義故
法師。釋有説我倒攝身見全之文。云婆沙
正義。引正理論今文。判准此論文後説爲
正。任此等解釋。今論意。以十二見中。二見
半義。爲正義云事。分明也。但於今論中此
師義。置有説言云難者。雖爲正義。置有
説言事。諸論之中。處處常習也。疑難之趣。
何強爲痛哉
問。論文云。要具三因。勝者成倒爾者。今
此勝ルル者三因外別因歟 答。可有二義
 兩方。若三因外別因者。既云要具三
因勝者成倒。明知。具三因即云勝者非
因云事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釋此文。云
具其三因及中勝者。如解釋者。勝者之言。
三因之外。別因如何
答。思此事人師異釋歟。若依光法師意者。
要具三因即云勝者。三因之外非因也。故
婆沙論百四云以三事故。建立顛倒。一推度
性故。二妄増益故。三一向倒故正理論
四十七云何謂倒相。謂具三因。何謂三因。一
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増益故顯宗論二十五
説。全亦同之。此等論説。同述具三因立四
倒之旨。此外更無別由。故光法師意。今論
云要具三因勝者成倒。具三因即云勝
者。非三因外別故得意也。故光法師釋云。
集滅道下見取。亦應別簡。略而不論。故正
四十七云餘部見取。非増勝故若勝者
言。簡餘部見取者。豈可云略而不論哉
若依寶法師意者。具三因中爲増勝者。立
名顛倒。雖具三因非増勝者。不立顛倒。
如餘部見取。雖具三因非増勝故。不立
顛倒爲言故勝者言。三因之外。別簡餘部見
取之言云也。故寶法師釋。云諸煩惱中。
立三因於中取勝爲顛倒體。具其三因。及
中勝者。諸煩惱中。唯二見半。具其三因。謂
一向倒。推度性故。妄増益故。及體増勝○所
言勝者。簡餘三諦所斷見取。正理論云。餘
部見取非増勝故
重難云。就光法師釋有疑。具三因中。有
非顛倒類者。依三因立四倒之義。豈非
理不盡哉 答。光法師意。要具三因。勝者
成倒者。要具三因爲顛倒體。簡不具三
因全非顛倒體也。具其三因之中。自有非
顛倒類。更不顧之也。故正理論中。重委簡
之。云餘部見取非増勝故也爲言
問。於有漏法。計樂淨見取。可有一向倒
義耶 進云。既立顛倒故。可有一向倒義
 付之。見取計樂受爲樂。計善法爲
淨。亦於少分實處轉故。可非一向倒。何
立顛倒哉。如非道計道戒禁取。於少分實
處轉故。非一向倒如何
答。今此疑問之趣。即光法師問難意也。即答
此問。云彼執有漏同涅槃樂。同涅槃淨。於
有漏中。無少樂淨同彼涅槃。一向倒故。所
以名倒。其戒禁取非道計樂。即有分同無
漏聖道證淨涅槃。故不成倒文意顯也
問。以戒禁取可立顛倒耶 進云。今論疏
中。不立顛倒也 付之。戒禁取非因計因。
非道計道。其過既重。何不立顛倒哉。
如見取中。取計樂淨立樂淨倒如何
答。見今論文。述要具三因。勝者成倒。具
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益故之二義。闕無
一向倒故之一義。故不立顛倒也。故今論。
云謂戒禁取非一向倒。縁少淨故正理
四十七云。謂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計容有
能離欲染等故。少分別時得清淨故顯宗
二十五説大亦同之。婆沙論云。戒禁取雖
是推度性。及妄増益。而非一向倒。亦於少
分實處轉故。謂有色界道。能淨欲界。有無
色界道。能淨色界有上地道。能淨下地。與
無漏道離染證滅。義相似故雜心論云。
戒取雖決斷及妄置。不一向倒。謂少實於
少處起故演義鈔十二上中。述倶舍論意
云。謂戒禁取非一向倒。執有漏道得淨涅
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時離染證
滅。縁少淨故任此等定判思之。戒禁取
非因計因。非道計道。其過雖重。無有一向
倒故之義故。不爲顛倒體也。但於見取計
樂淨倒云例難者。光法師釋此疑云彼執
有漏同涅槃樂淨。於有漏中。無少樂淨同
彼涅槃。一向到故。所以名倒。其戒禁取非道
計道。即有分同無漏聖道證淨涅槃。故不
成倒
問。正理論四十七中云。於五取蘊。執我我所。
心便高擧。名爲我慢爾者。今此我慢者。
可通見修所斷耶 答。可通見修所斷也
 兩方。若通見修所斷者。見正理論次下
文。云由此證知。於未缺減有身見位。可
言有我。想心二倒。非缺減時。證我想心二
倒。見苦所斷之旨。以下文思上説。今此我
慢者。唯可限見所斷也 若依之爾者。今
文廣釋我慢相。何不通見修所斷哉
答。正理論今文。廣釋七慢中。我慢相故。可
通見修所斷云事。道理炳然也。故見今論
文。上云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令心高擧名
爲我慢。下問如是七慢何所斷耶。答一切
皆通見修所斷。今此我慢通見修所斷之
旨。分明也。而正理論文。大同今論説。上云
於五取蘊執我我所心便高擧。名爲我慢。
下問如是七慢何所斷耶。答有餘師言。我
慢邪慢。唯見所斷。餘通見修。理實應言七
皆通二。正義意。成七慢同通見修所斷之
旨。明知。今此我慢者。通見修所斷云事。但
於次下文者。今此我慢。恃我起故。聖者未
斷。不起類也。我想心二倒。與我極相親近
法故。可唯見苦所斷證也。非謂云爾故。今
此我慢唯限見所斷。更無相違也
問。我生已盡等。四徳所生増上慢。倶可縁
所執有漏道行耶 答。倶可縁所執有漏道
行也 兩方。若倶縁所執有漏道行者。見
發智論文。明我生已盡所生増上慢。云此即
縁生。述不受後有所生増上慢。云此即縁
有。如此文者。我生已盡。不受後有。二徳所
生増上慢。不縁所執有漏道行若依之
爾者。同是我生已盡等。四徳所生増上慢也。
倶可縁所執有漏道行。例如梵行已立。所
作已辨。二徳所生増上慢。倶縁所執有漏道
行如何
答。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
有。四徳所生増上慢者。計我依此道此行。
已遍知苦。已永斷集。已證滅。已修道。於
未證四徳。成已證思。起増上慢故。尤可縁
所執有漏道行也。但於發智論。此即縁生之
文者。婆沙論四十三問答也。問此増上慢。亦
應能縁慢者。所執有漏道行。何故但説縁所
盡生。答此問。述多説云。亦應説彼。而不
説者。應知此中。是有餘説。復次縁道行者。
唯修所斷。緑所盡生。通五部慢。此中但説
能遍縁者。復次有漏道行。亦是生攝。故説縁
生。有餘師説。所執道行。説名爲生。能生慢
故。此慢但縁能盡生道。彼説非理。能依梵
行已立等慢。不説縁生。故此慢縁所盡生。
不違理故寶法師。此□□云。准上論文。
縁道及所盡生。婆沙抄中。釋此文云。問。
何故所起慢。但縁所盡生。不縁能盡道及
行。非解云。縁而本論云但縁生者。起慢而
言我生已盡故任此等定判。我生已盡所
生増上慢。縁所執有漏道行之旨。分明也。
發智論。此即縁有之文。會通之趣。准而可
思。故婆沙論四十三中。釋此文云。此即縁有
者。此増上慢。即縁所不受有。此中問答。如
前應知。以有與生義相似故。有本説縁
心心所法。顯不受後有。即是滅道故。問。我
生已盡。何故不然。答。彼亦應爾。但得互説」
問。預流果聖者。於預流向。可起増上慢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起増上慢者。
一來果聖者。各於一來向不還向。無起増
上慢准例思之。預流果聖者。於預流向。不
可起増上慢是以。婆沙論中。預流果聖者。
於預流向。不起増上慢若依之爾者。
預流果聖者。於預流果起増上慢。於預流
向。何不起之哉
答。此事雖有學者異義。且存一義云。預流
果聖者。於預流向。不可起増上慢。其故今
論云於未證得殊勝徳中。謂已證得。名増
上慢。婆沙論。述増上慢者。於勝功徳。未得
謂得。未獲謂獲。未觸謂觸。未證謂證。由
此起慢。廣説如前。増上慢者。名未得謂得
等之慢也。而預流果聖者。於預流向。是已
得法也。於此更不可起増上慢。故婆沙論
中。叙有説意。云異生起九種増上慢。謂於
勝品有漏善根。及於無漏四向四果。預流果
起七除前二。一來向起六除前三。一來果
起五除前四。不還向起四除前五。不還果
起三除前六。阿羅漢向起二除前七。阿羅
漢果無増上慢。預流向無起増上慢義。評
家破之云。聖者亦於勝有漏善。起増上慢。
故六聖者。如前所起。各復増一思此評
家意。聖者亦於勝有漏善。起増上慢之義。
雖異有説意。預流果聖者。於預流向不起
増上慢云事。同有説義。故正義意。預流果
聖者。於預流向不起増上慢之旨。炳然也。
何況。婆沙論四十三中。一來果聖者。於一來
向不起増上慢。不還果聖者。於不還向不
起増上慢尤可爲例證也。但於預流
果聖者。於預流果起増上慢云例難者。婆
沙論中。會此疑云。於勝根性。起増上慢
此釋意云。劣種姓預流果聖者。於勝種姓預
流果。起増上慢故。雖自果不肖未得謂
得等之義也
重難云。預流果聖者。於勝種姓預流果。起
増上慢者。於勝種姓預流向。何不起増上
慢哉是一加之。婆沙論中。釋有無處起
増上慢云。預流果於預流果及有漏善。起
増上慢。依有處起。預流向乃至阿羅漢果。
起増上慢。依無處起此文無諍。預流果
聖者。於預流向起増上慢如何可會之
是二
答。四向四果之階級者。勝劣遥別。故預流果
聖者。於預流向。雖勝種姓。不起増上慢也
 次。於婆沙論文者。爲明預流果聖者。有
處無處。云於預流向乃至阿羅漢果。起増
上慢。依無處起也。非謂預流果聖者。實於
預流向起増上慢也。如彼光法師餘處。爲
顯足上頭歸下之義。云且如色究竟天上
四天王天中。無妨頭下足上等也
有一義云。預流果聖者。於勝種姓預流向。可
起増上慢也。此義意。准難勢之趣。可思
之。又如舊草抄可引見之
問。九慢類中。我勝慢類。從何慢出耶 進
云。今論云初三如次。即過慢。慢。卑慢。我勝
慢類。從過慢出云也 付之。勝言既廣。何
唯從過慢一種出哉。若對劣境謂己勝。可
從慢出。若對等境謂己勝。可從過慢出。
若對勝境謂己勝。可從慢過慢出也。是
以。品類足論意。我勝慢類。從慢。過慢。慢過
慢三慢出如何
答。今論中。云初三如次。即過慢。慢。卑慢。我
勝慢類。從過慢出。云事。源依發智論説也。
故今論云如是且依發智論釋依今此
文。勘發智論云。我勝者。是依見起過慢
婆沙論百九十九中釋此文云。我勝者。彼於
等謂己勝。是依見起過慢者。是依有身
見所起過慢任此本釋二論之文。我勝
慢類。從過慢出之旨分明也。若爾。今論説
既有依憑文。何強疑之哉。但於勝言既廣。
可從慢過慢慢過慢三慢出云難者。發智
論意。對等境謂己勝。名我勝慢類。故唯從
過慢出也。故光法師釋云。我勝慢類。謂我
勝彼。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次於品類
足論説者。彼廣觀所對境。從慢過慢慢過
慢出云也。故今論云。依品類足。釋慢類者。
且我勝慢。從三慢出。謂慢過慢慢過慢三。
由觀劣等勝境別故婆沙論云。依品類
足論。我勝慢類中。攝三種慢。若於劣謂己
勝。即是慢。若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若於
勝謂己勝。即是慢過慢是則顯義道多
途。述廣略定判也。故寶法師釋云。今評二
釋。發智論略。品類足廣若爾。發智品類。兩
論各別。明略廣一門。實意更不相違歟
尋云。勘品類足論。一部始末。未見倶舍婆
沙。二論所引之文。依憑在何處哉

問。九慢類。可通見修所斷耶 答。可通見
修所斷也 兩方。若通見修所斷者。見今
論文。問如是七慢何所斷耶。唯答一切皆通
見修所斷。不云九慢類通見修所斷。以知。
不通見修所斷云事。是以。辰旦人師解釋
中。九慢類不通見修所斷若依之爾者。
今論中。述慢七九從三。皆通見修斷。九慢
類通見修所斷之旨分明也如何
答。今論云謂從前慢過慢卑慢。如是三慢。
若依見生行。次有殊成三三類○如是且
依發智論二十釋。婆沙論百九十九述此九慢
類。即七慢中三慢所攝。謂慢過慢卑慢。依此
本論所釋如是。發智論意。於七慢中三。慢
及過慢卑慢。依我見生行解。次第有殊故
成九。慢類非從七慢生。別有九慢類體。故
九慢類通見修所斷云事炳然也。故婆沙論
百九十九云此九皆通見修所斷但於不
云九慢類通見修所斷云難者。述慢七九
從三。皆通見所斷。豈非云九慢類通見修
所斷哉。若夫長行中。正不釋九慢類通見
修所斷云疑歟。若爾。從七慢中三慢開立
九慢類。三慢之外。無別體故。問如是七慢。
何所斷耶答一切皆通見修所斷時。九慢
類。通見修所斷云事既聞故。不及重云九
慢類通見所斷也。次於辰旦人師解釋者。
是元瑜法師釋也。彼師意云。若許有計見
所斷法以爲我者。即縁我我慢類。皆通見
修。九慢類通見修所斷以何釋爲疑哉」
重難云。元瑜法師釋。若縁所計我。爲勝等
縁事我故。唯修所斷。若作此釋。即九慢類。
唯縁所計我故。唯修所斷。九慢類。唯限修
所斷見。以此釋爲疑也
答。元瑜釋意。身見現起初念。縁事法計我。
次念縁能執見計我所。其後若縁所計事
我起慢。修所斷也。縁能迷見起慢。見所斷
爲言圓暉法師。釋皆通見修斷之頌文
云。七慢九慢皆見修斷。縁見所斷起者。名
見所斷。縁事起者名修所斷。其意大同元
瑜解釋。若爾。縁所計事我。所起慢類。釋唯
修所斷。有何所背哉。故次下結釋及九慢
類。皆通見修。非謂縁見所斷法所起慢
類。亦修所斷。非見所斷。元瑜解釋全無相
違也
問。無色界七慢倶可現起耶 答。七慢倶
可現起也 兩方。若七慢倶現起者。無色界
中。無有校量自他種姓色力財位智等之
義。七慢倶不可現起。是以。披今論餘處
文。述此中意説縁補特伽羅者故。欲色有。
無色界無。無色界縁補特伽羅愛敬不現
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
應知七慢皆通三界如何
答。任光法師應知七慢皆通三界之釋。無色
界七慢倶可現起也。但於無色界中。無有
校量自他種姓色力財位智等之義云釋者。
是婆沙論問答也。故婆沙論四十三中。問彼
無校量種姓等義。寧有卑慢答此問雖
有多義。述評家意云。評曰應作是説。非
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無始時來。數
習力故。雖生上界。亦有現行。是故三界。皆
具七慢光寶兩師。同引此文。證色無色
界。亦有七慢之旨也。次於今論餘處。無色
界縁補特伽羅愛敬不現起云文者。善心
非如煩惱無始串習故。無色界中。縁補特
伽羅。愛敬不現起云也。善及染汚心所既
異。全不可爲相例之難也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問慢皆方他以不。答
方他之言。從多分説。引婆沙論四十三評曰。
應作是説。非一切慢要方他起。無始時來。
數習力故。依自相續。慢亦現行之文畢。解
云。慢。過慢。慢過慢。卑慢。此四方他。我慢。増
上慢。邪慢。依自相續起如此釋者。無色
界中。方他四慢。如何可現起哉
答。無始時來。數習力故。依自相續。慢亦現
行者。理實而言。可通七慢也。但於光法師
餘處釋者。據其顯相。亦從多分。且致一往
分別故。更非相違也
  寫本云
文永十一年甲戌六月二十六日酉時於東
大寺尊勝院護摩堂之南庇新學問之閑窓
抄之畢去四月十七日始此勤同夏林鐘今
日終其篇日月徒馳久染翰墨於三伏之水
問端數多屡勵微功於九夏之風抑捧此所
生慧業奉資春日大明神之法樂依此修學
勤勞必遂往生兜率天之宿望殊別二親九
族速離有爲界之苦域舊友故人早預無上
道之巨益鐵圍砂界之群類自界他方之含
識迴向遠及濟度普利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
 年齡七十三
夏臘六十一
 



倶舍論第十九卷抄
  問題
問。聖者未斷不起隨煩惱。唯限不善惡作歟
問。聖者可起邪慢耶
問。異生位。可有未斷不起類耶
問。忍善根位。可起五見疑煩惱耶
問。現在五見。名一念中。除相應倶有法。遍
  縁五部一切法類可有耶
問。遍行隨眠中。可有唯縁一部類耶
問。修所斷隨眠。可縁上界耶
問。九上縁惑可爲遍行因耶
問。欲界九上縁惑。與無覆無記眼識爲異
  熟因歟
問。他界縁遍行隨眠。可通無漏縁耶
問。光法師釋今論。此二非見是邪智攝文
  云。言邪智者。謂無明相應邪智爾者。寶
法師意。可許此義耶
問。疑相應慧。可名智耶
問。光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縁上界耶
問。寶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縁上界耶
問。光法師意。通果無記心。可縁心及名等
  耶
問。遍行隨眠相應心王遍行攝歟
問。已斷遍行因。可起與果用耶
問。婆沙論中。引品類足論説云。九十八隨
  眠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
者。三十三是遍行中。無明可通相應不
共耶
問。無色界可有他界縁遍行隨眠耶
問。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互可相縁耶
問。色界上縁惑。可縁憂根斷道耶
問。中間禪可有見惑耶
問。頌文云。縁道六九地爾者。滅道法智所
  證離繋得。唯限六地攝歟
問。道諦所斷無漏隨眠中。可有不縁心品。
  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類耶
問。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可縁下
  地能治類智品道耶
問。光法師意。於見修所斷煩惱對治決定。對
  治不定義。如何釋之耶
問。見苦集所斷法中。可有唯爲相應隨増。
  不爲所縁隨増類耶
問。以煩惱倶時四相等。望同時煩惱。可有
  繋縛義耶
問。慢煩惱可爲斷善根牢強加行耶
問。處中無表可有離染捨耶



倶舍論第十九卷抄
問。聖者未斷不起隨煩惱。唯限不善惡作
 答。唯限不善惡作也 兩方。若唯限
不善惡作者。隨煩惱種類非一准。聖者未斷
不起之類。何唯限不善惡作哉。彼惱是見取
等流。諂是諸見等流也。聖者更不可起之。
何況。光法師餘處二十一引正理論五十四
諂誑相云。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聖者
亦可現行任此等文理。聖者未斷不起隨
煩惱。不可限不善惡作哉 若依之爾者
今論中。明聖者未斷不起相云。慢類等我
慢惡作中不善聖者而不起。見疑所増故。
隨煩惱中。唯擧不善惡作如何
答。今論中明聖者未斷不起相云。此慢類
等。我慢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増長。雖修所
斷。而由見疑皆已折故。聖不能起正理
四十七云。此慢類等。我慢惡悔。聖雖未斷。
而定不行。又此見疑。親所増故。見疑已斷。
故不復行顯宗論二十五説。全亦同之。任
此等論説。聖者未斷不起隨煩惱。唯限不善
惡作云事。炳然也。何況。顯宗論二十五云。不
善惡作。是疑所増故聖身中。雖有未斷。而
由皆析。皆定不行餘非見疑。親所増故。聖
既成就。容可現行不善惡作之外。餘隨
煩惱。非見疑所増故。聖者可現起之旨。此
文又分明也。但於惱是見取等流。諂是諸見
等流也。聖者更不可起之云難者。行相相
似故。雖説惱是見取等流。諂是諸見等流。
異不善惡作。疑親所増長之義邊故。聖位
猶可現起惱諂等隨煩惱也。次於光法師
餘處所引正理論文者。正勘正理論一段之
文。釋初定有諂誑。問寧知梵世有諂誑耶。
答此問云。以大梵王匿己情事現相。誑惑
馬勝苾芻。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聖者亦
可現行此文意。初定諂誑專是大梵王所
起故。云異生所起也。非遮聖者起欲界諂
誑。故全非相違也
問。聖者可起邪慢耶 答。可起邪慢也
兩方。若起邪慢者。邪慢者。邪見所増也。聖
者更不可起之。是以婆沙論四十三中。述増
上慢邪慢差別。云増上慢異生聖者倶起。邪
慢唯異生起如此文者。聖者不起邪慢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出聖者未斷不起之
類。云慢類等我慢。惡作中不善。無擧邪慢。
明知。聖者可起之云事如何
答。明聖者未斷不起之類。不擧邪慢事。不
限今論説。正理顯宗兩論同之。何況。光法
師。釋謂有修所斷。而聖定不行之論文。云
於七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聖容現
行。謂除慢類及與我慢所餘諸慢。於此慢
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而聖定不行。謂
慢類我慢。述聖位容現行之慢。慢類我慢
之外。云所餘諸慢。其中定可攝邪慢。出聖
位不現行之慢。云謂慢類我慢無擧邪慢。
聖者起邪慢云事。此釋尤分明也。但於邪
慢者邪見所増也。聖者更不可起之云難
者。見今論文。云於無徳中。謂己有徳。名
爲邪慢。全不云邪見所増聖者。何不起之
哉。次於婆沙論。邪慢唯異生起之文者。此
顯増上慢邪慢差異。一往定判也。更非盡理
之談歟。何況。見次上復次義。云増上慢内
外道倶起。邪慢唯外道起彼身見戒禁取
及疑。爲唯見所斷。忍善根位。猶現起之邪
慢。通修所斷。内法異生。寧不起之哉。以此
道理案之。邪慢唯外道起者。無諍是一往
定判也。准知。邪慢唯異生起之文。亦可一往
定判也。若就實通論之時。聖者亦起邪慢
可云也。加之。以例思之。婆沙論八十四中。
明八解脱。曾得未曾得相。云想受滅解脱。
唯未曾得。餘七解脱通曾得未曾得。謂諸聖
者。及内法異生。皆通曾得及未曾得。外法異
生。唯是曾得。雖述外法異生得前七解脱
之旨。述第二第三解脱差異。一復次意云。謂
第二解脱通依内外道相續。淨解脱唯依内
道相續。外法異生不起淨解脱是亦一
往定判也。如此潤色。處處非一歟
問。異生位。可有未斷不起類耶 答。可有
二義也 兩方。若有未斷不起類者。今論
疏中。於聖位雖擧未斷不起之類。異生位。
無出此類。明知。異生位。無未斷不起之
類云事。若依之爾者。順上分結。異生位無
起之。豈非未斷不起之類哉
答。此事雖未習學。且異生位。無未斷不起
之類可云也。勘諸論説。未擧此類故也。
但於順上分結。異生位無起之。可爲未斷
不起之類云難者。未斷不起者。一類法而乍
成就其名體。不能現起之義也。如云慢
類等我慢惡作不善トハ。聖有而不起。見
トノ所増故等也。而異生位。雖成就色無色
二貪。掉擧慢無明體。無立順上分結名。故
婆沙論四十九中。釋順上分結中掉擧。云或
有是結即聖所起者。或有非法即異生起者。
正理論五十四中。述此事。云於少是結。謂
聖者。於少非結謂異生顯宗論説。全亦
同之。任此等論文。異生位。不立順上分結
名。故以順上分結。不可爲未斷不起之類
也。何況。未斷不起者。乍成就其法名體。彼
法見疑等所増故。聖身中不現起之義也。
而婆沙論四十六中。云於聖者中。唯不還者。
所起諸結。立順上分順上分結。不還果聖
者勝身中現起法故。異生微劣身中不起之
也旁思之。異未斷不起之義歟
問。忍善根位。可起五見疑煩惱耶 答。可
起身見戒禁取疑煩惱也 兩方。若起之
者。忍善根是見道近加行也。何可起五見疑
煩惱哉。依之見發智論文。明忍善根位。云
見疑不行若依之爾者。見惑非擇滅者。
増上忍位得之。下中二忍位。寧不起五見
疑煩惱哉。是以。婆沙論中。忍善根位。可見
疑煩惱現前如何
答。忍善根位。有執我計淨之義。故五見中。
可起身見戒禁取二見也。不執斷常故。不
可起邊見。不計劣爲勝故。不可起見取。
故婆沙論四十三中。明忍善根位所起煩惱。
云此中見者。謂有身見。及戒禁取。疑者謂
評家歎此義云。評曰應作是説。彼亦
執我。是故此中。初説爲善。雖暫執我。不
執斷常故。雖暫計淨。不執爲勝故
善根位。作有耶無耶計故。雖起疑煩惱。不
撥無四聖諦理。故不起邪見也。故婆沙論
中。述忍善根位。不起邪見。云得忍不撥
四諦理故但於見惑非擇滅者。増上忍
位得之云難者。増上忍位。總雖得見惑非
擇滅。其中得忍善根之後。不執斷常。不計
劣爲勝。不撥無四聖諦理故。下中忍位先
立不起邊見見取邪見也
重難云。發智論中。明忍善根相。云見疑不
行。忍善根位。五見及疑。倶不現起婆沙
論中。釋此文。何擧忍善根位所現起。身見
戒禁取。及疑煩惱哉
答。見發智論文云。彼由此忍作意持故。或
由中間不作意故。見疑不行。設行不覺。忍
善根位。容現起見疑煩惱。由忍善根作意
持力。暫不現起。云見疑不行。故婆沙論中。
釋此文。擧忍善根位。所現起煩惱。云此中
見者。謂有身見及戒禁取。疑者謂疑。能順
發智論文也。婆沙論一處中。云如是三結。
近見道者。數現行故。如雜蘊説。忍作意持。
見疑不行。談行不覺。煩惱微細。覺慧劣故。
見謂有身見。及戒禁取。疑即見疑。其意亦
同之
問。現在五見。各一念中。除相應倶有法。遍
縁五部一切法類可有耶 答。可有有無
二類也 兩方。若有此類者。五部諸法。種
類無邊也。設雖共相縁惑。何可頓縁五部一
切法哉。是以。今論中。述遍縁五部義云。不
説頓縁自界地一切。然説有力能頓縁五
部。婆沙論文。問一刹那隨眠。不能遍
縁一切。亦無遍隨増理。何故名遍行耶。答
依彼種類相續而説。故無有過。任此等定
判。不可有此類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
者。見光法師餘處二十解釋。云現縁共惑。雖
亦有具二種遍行。有不具者。以不定故。
不言遍行雖亦有具二種遍行之言。可
有遍縁之類加之。婆沙論五十八中。上標
述迷共相諸結云。過去未來未斷。定繋彼
三世一切事。現在不定現在不定云言。豈
非許遍縁之類哉
答。就現在五見中。身見邊見邪見一念中。
除相應倶有法。遍縁五部一切法之類。可
有之見取戒禁取。不可有此類也。即見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八云。有身見等。一刹
那中。總於一界一趣生等。或執爲我。或執
我所。或復乃至。愚闇無知。故是共相
百三十四云。第四靜慮。其量無邊。由此若依
第四靜慮。起有身見。極難除斷。以執無
邊地爲我故准此等文思之。於身見
中。有遍縁五部一切法之類云事。炳然也。
任邊見必由身見起故之理。邊見亦有此
類之旨。不可異求之。加之正理論四十八
中。云若起邪見。謂所修行妙行惡行。皆空
無果。此亦非唯縁自身業。總撥一切業生
果能。於邪見中。亦有遍縁五部一切法之
類云事。分明也。何況。一方難中被擧。光法
師餘處二十雖亦有具二種遍行之釋。婆沙
論云迷共相諸結。現在不定之文。現在共
相縁惑中。有遍縁五部一切法之類
非指身見邊見邪見。但於今論不説頓縁
自界地一切之文者。此就見取戒禁取論
之。故如此云也。故見今論次上文。云若頓
縁者。誰復普於欲界諸法。頓計爲勝能得
清淨或世間因。就見取戒禁取致問難也。
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若頓縁者。誰復普於
欲界一切諸有漏法頓計爲勝起於見取。能
得清淨涅槃。或世間生大因。起戒禁取
既就見取戒禁取致問難故。答不説頓
縁自界地一切。尤有其謂也。故光法師釋
此文云。不説頓縁自界地中一切有漏法。
皆爲最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然説有力
能頓縁五部各少分法。名爲遍行次於
婆沙論依彼種類相續而説之文者。理實而
言。身見邊見邪見中。雖有遍縁五部一切
法之類。彼種類中。亦非無縁一部二部等
之類。故就彼闕遍縁五部義之類。云不
能遍縁一切。答彼種類相續而説也
重難云。於身見中。有遍縁五部一切法之
類云事。先不可然。凡於身見。作我我所行
相。而一念中。既無縁一切法爲我我所。何
有遍縁五部一切法之義哉是一
是以。見婆沙論文。或問薩迦耶見唯有漏
縁。非無漏縁。自界地縁。非他界地。自界地
中。亦非一切一時而縁。何故言彼一切等
隨觀是我耶。答此一切言。是少分一切。非
一切一切。故無有失。或云有作是説。無
有倶時總縁五蘊執爲我者云若
執内蘊爲我。彼執外蘊爲我所。若執外
蘊爲我。彼執内蘊爲我所。故亦無失
任此等文。於身見中。無有一時頓縁五部
一切法義 是二
何況。正理論中。釋遍行隨眠名。云以於五
部無礙轉故。立遍行名。非頓隨眠。諸有漏
如此文者。遍行隨眠中。無一念頃總
縁五部一切法類若有此類者。寧可云
非頓隨眠諸有漏故哉是三
次。證據所備之諸文。皆非決定誠證。婆沙
論。有身見等。一刹那中。總於一界一趣生
等之文。雖述一刹那中。總縁一界等之旨。
未云遍縁五部一切法。何爲證據哉
次。婆沙論。以執無邊地爲我故之文。是第
四靜慮。量無邊際之義也。唯光法師餘處十一
今准後文。前文初師。説初定如四洲者。爲
正之釋。此師既非正義豈可爲證據哉
 次。正理論。總撥一切業生果能之文。只
顯遍縁五部之義計也。不足爲證據哉」
答。於身見中一刹那頃。除相應倶有法。遍
縁五部一切法之類可有也。所謂惑一念我
見現前。除自體相應倶有法。遍縁五部一切
法爲我。次念起我所見。以彼我見自體相
應倶有法爲我所時。於前念我見。可遍縁
五部一切法也。或我見現前。以後念我所見
自體相應倶有法爲我。次念起我所見。除
自體相應倶有法。遍縁五部一切法爲我
所時。於後念我所見。可遍縁五部一切法
也。故於身見。雖作我我所行相。一刹那中。
除相應倶有法。遍縁五部一切法之義可
有也。如此料簡之時。婆沙論。若執内蘊爲
我。彼執外蘊爲我所等之文。全非相違

次。於婆沙論。自界地中。亦非一切一時而
縁等之問答者。彼就二十句薩迦耶見五蘊
別縁論之也
次。於婆沙論。無有倶時總縁五蘊執爲我
者之文者。於身見中。有總縁義云事。婆沙
論處處之文。既分明故。明知。不總縁五蘊
云有説非正義可云也
次。於正理論。非頓隨眠諸有漏故之文者。
顯不遍縁之義邊許也。更非遮遍縁五部
一切法之義歟。但婆沙論。有身見等。一刹
那中。總於一界一趣生等之文。正理論。此
亦非唯縁自身業。總撥一切業生果能之
釋。既述總縁一切法之旨。豈非遍縁五部
一切法之義哉
次。婆沙論。以執無邊地爲我故之文。實雖
第四靜慮。量無邊際之義。光法師以此師説。
爲不正義事。第四靜慮。量無邊際云處也。
以身見總縁之義邊。全非云不正義也。有
人云。婆沙論。以共相諸結。云現在不定之
文。非光法師餘處現縁共惑。雖亦有具二
種遍行之釋證據。婆沙論一段文中。於迷
自相諸結。云現在亦不定故也
問。遍行隨眠中。可有唯縁一部類耶 答。
可有唯縁一部類也 兩方。若有唯縁一
部類者。遍行隨眠者。具遍縁五部之義。何
可有唯縁一部之類哉。是以。今論中。云
然説有力能頓縁五部若依之爾者。識
身足論七・八・九中。可有此類如何
答。遍行隨眠者。必具遍縁五部之義也。故
見今論文。或云唯見苦集所斷。見疑及彼相
應。不共無明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
十一皆得遍行名或云遍行隨眠。普於
自地五部諸法所縁隨増。以能遍縁自地
法故正理論四十八
四十九
文。顯宗論二十五
二十六
説。其
言雖替。其意是同。婆沙論云。若法一刹那
頃。現在前時。能縁五部。爲五部因。令五部
法於所縁愚。名爲遍行任此等諸論説
遍行隨眠。專雖遍縁五部法。其中自亦可
有唯縁一部之類也。故識身足論中。出欲
界繋有覆無記心。所縁未斷。其體已斷句。云
若見圓滿世尊弟子未離欲界貪。諸欲界繋
有覆無記心縁修所斷別縁二部三部四
部之義。亦可有之。識身足論。前後之文。其
旨分明也
問。修所斷隨眠。可縁上界耶 答。不縁上
界也 兩方。若縁上界者。以性相思之。
修所斷隨眠。不可縁上界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九十一中。出眼根斷道縁識爲所縁相
應二縛隨眠。云謂三界遍行。及修所斷隨
若欲界修所斷隨眠。不縁上界者。於
眼根斷道縁識。如何可爲相應縛哉
答。見今論文。云見苦集所斷。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遍行自界地。於中除二見。餘
九能上縁。九上縁惑者。唯限見苦集所斷
故。修所斷隨眠。不縁上界云事。炳然也。但
於婆沙論。謂三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之文
者。欲界不可有眼根斷道故。欲界修所斷
隨眠。於眼根斷道縁識不可爲相應縛。婆
沙論文。實爲難會。然而婆沙抄五六十中。會
此文引二義云。是故。光法師抄。云欲界中
有欲界眼根伏斷道也。又有解云。及修所斷
者。唯説色無色界。若遍行惑通三界。有若
作是説。於義無妨。而失論上下體倒勘
任此二義可會婆沙論文歟
重難云。先就婆沙抄所引光法師釋不可
然。見婆沙論九十文云。不成就眼根斷
道者。若異生在欲界。九結所繋。三縛所縛。
十隨眠増。六垢所染。十纒所纒。○若聖者。
在見修道。諸結所繋。乃至諸纒所纒。如未
離欲染在見修道。諸聖者説若欲界有
眼根斷道者。未離欲染者。豈不成就眼根
斷道哉
答。眼根有伏斷道。有實斷道。若就伏斷道
論之者。欲界可有眼根斷道也。勘婆沙論
九十二文云。不成就樂根斷道者。應言在
第三靜慮。未起加行道以伏斷道名斷
道事。此文尤足爲其潤色歟。但於未離
欲界染者。不成就眼根斷道云文者。此以
一地全斷道門也。婆沙論中。自本有二門
可思之
  就婆沙抄所引有解之義。亦可問答。委細
之旨。第三卷抄記録之畢。可引見之
問。九上縁惑。可爲遍行因耶 答。可爲遍
行因也 兩方。若不爲遍行因者。九上縁
或既遍行隨眠也。何不爲遍行因哉。是以。
論文述於中除二見餘九能上縁。十一遍
行隨眠中。除身邊二見。以餘九種。名九上
縁惑。尤可爲遍行因也 若依之爾者。識
身足論中。於過去不善眼識。所有隨眠。
爲因非所隨増等。四句分別之時。出不爲
因非所隨増倶非句。云若所餘縁。若他隨
眠。若不同界遍行隨眠光法師餘處釋。
若不同界遍行隨眠。謂自地九上縁隨眠。如
此釋者。九上縁惑。不爲遍行因如何
答。九上縁惑。既遍行隨眠也。豈不爲遍行
因哉。是以婆沙論十九中。遍行隨眠對遍行
因。作四句時。出遍行隨眠非遍行因句。謂
未來遍行隨眠。擧遍行隨眠亦遍行因句。云
謂過去現在遍行隨眠今論之文。其意同
之。明知。過去現在九上縁惑。爲遍行因也。
加之婆沙論十九中。出遍行因體。一切過去
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諸法一切
之言。寧可除九上縁惑哉。但於識身足論
文者。上古難義也。學者會通。雖非一准。且
存一義云。識身足論中。所有隨眠者。所増
隨眠云事也。以所増隨眠。云所有事。有漏
諸法。必有隨眠増故也。於彼漏隨増故。説
名有漏者。即此意也。今此四句分別。於
過去不善眼識。就所隨増隨眠論之爲言
九上縁惑。於過去不善眼識無隨増義故
不可云所有隨眠故。前三句中。不可出
之。第四句其義廣故。擧非隨増隨眠也。例
如婆沙論九十一中。於眼根斷道等縁識及
縁縁識。所増隨眠。爲所縁縛非相應縛等
四句分別之時。第四句中。出非所増隨眠等
也。但九上縁惑。與過去不善眼識。雖爲遍
行因。倶非句中。出之事。今此前三句。就所
隨増隨眠論之故。所隨増隨眠爲因。此四
句中。可云爲因。而九上縁惑。與過去不善
眼識。非所隨増隨眠故。雖爲遍行因。此四
句中。不可爲因句攝之。故第四句中擧之。
尤有其謂也
重難云。披光法師餘處定判。解識身足
論一段文。或云於中。心前不縁。設縁スルモ
斷及相應隨眠已斷。是非所隨増。第一句攝。
若心前縁。及相應不斷。是所隨増。第三句攝。
自餘隨眠。皆不爲因。或云若餘心後。同類
遍行。不縁及縁已斷。此等已攝同類遍行
因盡畢。下擧不同界遍行隨眠。明知。不同
界遍行隨眠。不爲遍行因云事是一
次。所有隨眠者。所隨増隨眠云事。不可然。
所有隨眠者。諸隨眠云事也。如今論餘處。
云由能縁彼自相續中。所有諸惑究竟斷
故也。何云所有者。所隨増義哉是二
次。前三句。就過去不善眼識。所隨増隨眠。
論之云事。亦難思。第一句能爲因非所隨
増云句也。寧云前三句。就過去不善眼識
所隨増隨眠論之哉是三
次。見識身足論文。上述於過去不善眼識。
所有隨眠。爲因非所隨増等四句畢。云如
眼識。耳鼻舌身意識亦爾如此文者。於
過去不善意識。所有隨眠。爲因非所隨増
等四句分別之時。第四句中。可云若所餘
縁。若他隨眠。若不同界遍行隨眠歟。若爾。
不同界遍行隨眠。於過去不善意識。豈無相
應隨増哉是四
次。勘同論文。於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
心所有隨眠。爲因非所隨増四句分別之
時。出第四句。云若所餘縁。若他隨眠。若不
同界遍行隨眠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不
同界遍行隨眠。於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心。
可有相應隨増之義第四句中。何擧不同
界遍行隨眠哉是五
答。九上縁惑。爲遍行因之旨。道理證文。如
前重出申也。但於光法師餘處釋者。今此
四句。專就容隨増隨眠論之故。云自餘
隨眠。皆不爲因也。更非遮九上縁惑。爲遍
行因之義。亦就自界縁遍行隨眠。云此等
已攝同類遍行因盡故。無相違也
次。所有之言。實雖非一准。今此所有隨眠
者。所隨増隨眠云事也。其旨如上成之也
次。總而言之。今此四句。於過去不善眼識。
就容隨増隨眠論之也。所謂在此心前。
爲同類遍行因。即彼隨眠。若不縁此設縁
已斷及此相應隨眠已斷。爲因非所隨増
第一句。在此心後。不爲同類遍行因。即彼
隨眠。若不縁此。設縁已斷。爲不爲因非
所隨増第四句也。故於過去不善眼識。就
地體容隨増隨眠依若不縁之。設縁已斷
及相應隨眠已斷等義。作出不隨増義四句
分別故。於過去不善眼識。就容隨増隨眠
論之云也。其中第四句廣故。兼出非所隨増
之類。云若所餘縁。若他隨眠。若不同界遍行
隨眠也。故前三句。唯就過去不善眼識。所
隨増隨眼分別之云也
次。識身足論。云如眼識耳鼻舌身意亦爾
者。如眼識於意識同有四句云也。不必
四句法體是同。亦爾之言。就大旨論之也。
非例證可求外。彼論中於過去不善眼識
作今此四句畢。云如過去不善眼識未來
不善眼識亦爾豈於未來如過去有同
類遍行因哉
次。彼論中於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心。所有
隨眠不爲因非所隨増。第四句中。若不同
界遍行隨眠者。擧集諦所斷上縁惑。故全
無過也
  所有隨眠之義。大概如此。在此心後之
義。第六卷抄記録之畢
問。欲界九上縁惑。與無覆無記眼識。爲
異熟因歟 答。可爲異熟因也 兩方。若
不爲異熟因者。九上縁惑。其性既不善也。
何不與無覆無記眼識爲異熟因哉。是以。
見今論餘處文。述異熟因不善。及善唯有
漏。善不善有漏法。爲異熟因定 若依之
爾者。識身足論中。於諸隨眠異熟眼識所有
隨眠。爲因非所隨増等四句分別之時。出
不爲因非所隨増倶非句云。若所餘縁。若
他隨眠。若不同界遍行隨眠光法師餘處
釋若不同界遍行隨眠。謂自地九上縁隨眠。
如此釋者。欲界九上縁惑。不與無覆無記
眼識爲異熟因如何
答。欲界九上縁惑。其性既不善。故與無覆
無記眼識。爲異熟因云事。道理炳然也。更
不可異求之。異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之
理。豈非性相之所定哉。但於識身足論文。
且存一義云。彼論中所有隨眠者。所増隨眠
云事也。今此四句分別。於異熟眼識。就所
隨増隨眠論之。而九上縁惑。於異熟眼識。
無隨増義。故前三句中。不可出之。第四
句中。兼雖出之異熟眼識不隨増隨眠。既
非所有隨眠。故不顧爲異熟因之義邊。倶
非句中。擧不同界遍行隨眠也
  准前論義之答趣。可沈思之
問。他界縁遍行隨眠。不通無漏縁耶 答。
不通無漏縁也 兩方。若通無漏縁者。他
界縁遍行隨眠者。見苦集所斷也。何可通無
漏縁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四十六中。云
他界遍行通有漏縁無漏縁故論判無諍。
他界縁遍行隨眠。可通無漏縁如何
答。他界縁遍行隨眠者。見苦集諦所斷故。
不通無漏縁云事。性相之所定。道理炳然
也。更不可疑之。但於婆沙論文者。見一段
起盡。釋契經説。三結永斷。證預流果。得不
墮法定趣菩提之文意。有多復次義。十一
復次意云。是所斷結。有是自界遍行。有是他
界遍行。若説有身見。當知總説自界遍行。
若説戒禁取疑。當知總説他界遍行
此義致問難云。何故自界遍行。但説一結。
他界遍行説二結耶答此問云。他界遍
行通有漏縁無漏縁故。若説戒禁取。當知
總説有漏縁結。若説疑當知總説無漏縁
此文意云。他界縁疑煩惱。雖直不縁
無漏法。總而見之。疑煩惱中。有縁他界之
類。有縁無漏之類故。云他界遍行通有
漏縁。無漏縁故也。重意云。唯自界縁遍行
隨眠者。即身邊二見也。彼唯限苦諦所斷。
無無漏縁身邊二見。故異疑煩惱通有漏無
漏縁故如此云也
問。光法師釋今論此二非見。是邪智攝文。
云言邪智者。謂無明相應邪智爾者。寶
法師意。可許此義耶 答。不許此義也
兩方。若許此義者。寶法師述餘無覆無記。
縁於上。故無覆無記邪行相智。可縁
上界明知。不許無明相應邪智云釋云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判有人云。疑相應
邪智。及縁梵王名者。恐非論意。雖破光
法師後二釋。不破無明相應邪智云初釋。若
不許此釋者。何不破之哉
答。見寶法師解釋。正理論。以欲界スルヲ
作是執。我是大梵。亦不執言梵是我所。故
非身見。無故邊見亦無。邊見必隨身見起
故。非有餘見作此行相故。是身見所引邪
智之文畢。云准上論所釋。邪智即是不染汚
邪行相智。不與疑等煩惱相應。行相異故。
亦非貪等別相煩惱相應。不上縁故。餘無
覆無記亦*縁於上故此釋意。此二非見。
是邪智攝之論文。不染汚無覆無記邪行相
智。非疑等及貪等相應邪智。爲言故不許光
法師。無明相應邪智云初釋云事。炳然也。但
於寶法師雖破光法師後二釋。不破無明
相應邪智云初釋云難者。難不與疑等煩
惱相應。行相異故之時。疑等等言。可攝獨
頭無明故。即被破初釋也
問。疑相應慧可名智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疑相應智。名爲邪智付之。疑者。猶預
之稱。智者決斷之義也。何可疑相應慧名智
哉。是以。八忍與疑得倶故不名智。疑相
應慧。相例可同如何
答。疑相應慧。前後相續。現起之時。有耶無
耶。雖不決斷。於一念間。或執有耶。或執
無耶。有決斷義故名智也。故光法師餘處。
述與疑倶慧。相順同縁於境決斷。亦名爲
智畢。引婆沙論。彼亦是智。一刹那頃於所
縁境。亦決定故之文。釋成疑相應慧名智之
旨也。但於八忍與疑得倶故。不名智云例
難者。彼一念頃。不論此義故。非相違也」
問。光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縁上界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無覆無記。不縁上界
付之。依光法師釋。披今論現文。問若縁大
梵起有情見。或起常見。如何身邊見。不縁
上界地。答不執彼爲我我所故。邊見必由
身見起故。重問若爾計彼爲有情常。是何
見攝。答對法者言。此二非見是邪智攝。邪
智縁上界光法師受此文。釋欲界無覆
無記邪智。明知。無覆無記心縁上界云事。
是以。寶法師述餘無覆無記亦縁於上故。
何況。光法師餘處解釋中。無覆無記心縁上
地判。若許縁上地者。何不縁上界哉
答。無覆無記心。勢力微劣故。不縁上界也。
故識身足論中。明十二心四縁分別。不云
色無色界諸心。與欲色界無覆無記心爲
所縁縁。婆沙論中。出色界五部法能縁識。
云欲界修所斷善識。云色界修所斷善識。
無擧欲色界無覆無記識。故光法師餘處。
引婆沙論此等文畢。云無擧無覆無記識。
出無色界五部法能縁識。無記力劣。下縁上
難故不縁上界。上縁下易故能縁下界
任此等定判。無覆無記心。不縁上界云事。
分明也。但於光法師受此二非見。是邪智
攝之論文。云欲界無覆無記邪智之釋者。
光法師解此文作三釋中。第三釋意也。正
見彼釋。云又解。身邊見後。引起欲界無覆
無記。但縁欲界説梵王名。謂爲我常。名爲
邪智。非縁彼體。無覆無記。不縁上故。如
縁虚空非擇滅名非縁彼體。縁於欲界
説梵王名。謂爲我常。非縁梵王體云。故
不釋欲界無覆無記心縁上界也。次於寶
法師餘處。無覆無記亦縁於上故之釋者。
人師異釋也。不可劬勞歟。次於光法師餘
處。無覆無記心縁上地云釋者。生上三
靜慮。借起初靜慮眼耳身三識。身縁上三
靜慮色聲觸境也。光法師餘處。釋此疑云
雖縁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縁欲色界。
別下不縁上
重難云。見今論文。乘對法者言。此二非見。
是邪智攝之文。致何テカ所餘縁彼是見。此
亦縁彼而非見耶之難。何テカ所餘スルハ
&MT06279;縁彼。名ケハスト上界。此亦縁彼云
縁彼。其意可同。何云縁於欲界説梵王
名哉
答。雖實不縁梵王自體。彼心中思。縁梵王
自體故。任彼思云此亦縁彼。無其例難

問。寶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縁上界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餘無覆無記亦縁於
上故付之。無覆無記心。勢力微劣也。不
可縁上界。是以。識身足論十一中。明十二
心四縁分別。不云上地諸心與下界無覆無
記心爲所縁縁。婆沙論八十七中出色界五
部法能縁識。云欲界修所斷善識。無擧無
覆無記心。出無色界五部法能縁識。云欲界
修所斷善識。云色界修所斷善識。無擧欲
色界無覆無記識。明知。無覆無記心。不縁
上界云事。何況。寶法師餘處二十二解釋中。
云無覆無記心。總不縁上地息若許無
覆無記心縁上界者。何不縁上地息哉
答。寶法師意。四無記心之外。立自性無記
心。故自性無記心。縁上界云也。餘無覆無
記。亦縁於上故之釋。即述此意也。但於無
覆無記心勢力微劣也。不可縁上界云難
者。自性無記心。勢力非微劣故。縁上界無
過也。次於識身足論。幷婆沙論文者。就四
無記心論之故。不縁上界云也。次於寶法
師餘處釋者。釋唯自トノ心之所縁。非
下地威儀通果心境故之論文故。此亦就四
無記心。云總不縁上地息也
重難云。見寶法師處處之釋。或云應言
四無記心。攝心不盡。借識之類。非四攝也。
或云此借識心。是自性無記。生上三靜慮。
所起耳識。及發語表心。可非四無記心所
攝故。自性無記心釋也。今此邪行相智。有
何由是自性無記心。非四無記心攝哉 次。
寶法師餘處解釋中。引婆沙論。邪智有二
種。一染汚。二不染汚之文畢。云准上二種
邪智攝一切邪智而婆沙論所説。無覆無
記心者。唯限四無記心。明知。邪行相智非
自性無記云事。何可釋邪行相智。即自性
無記哉
答。寶法師處處釋中。以借識類自性無記
者。爲成有自性無記心。且先出顯一類也。
理實而言。三界之中。同可有自性無記心
也。以何知之者。光法師餘處。叙西方徳光
論師義。云不染無知。以未成佛來。鈍自性
無記心心所法爲體。非四無記攝。通於三
界。恒成過未寶法師意。准之可思 次。
於寶法師餘處。婆沙論所説。染汚不染汚邪
智攝一切邪智之釋者。彼亦任婆沙論文。
就四無記心論之。故今此邪行相智中。不
可攝自性無記。既云餘無覆無記。亦縁於
上故。四無記心之外。餘自性無記心。亦縁
上界爲言
問。光法師意。通果無記心。可縁心及名等
  耶
第五卷抄記録之畢
問。遍行隨眠相應心王。遍行攝歟 答。遍行
攝也 兩方。若遍行攝者。婆沙論十八文。云
無明見。有是遍行。有非遍行。愛慢心王。一向
非遍行文。取意如此文者。遍行隨眠相應心
王。非遍行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遍行
相應心王。極相隣近法也。定可遍行攝。是
以。今論中。云除得餘隨行。亦是遍行攝。更
無簡心王如何
答。見今論文。本頌云除得餘隨行。亦是遍
行攝。長行云謂上所説十一隨眠。幷彼隨行。
皆遍行攝。然除彼得非一果故光法師
釋此文。云謂上所説十一隨眠。幷彼隨行。相
應倶有。皆遍行因攝。然除彼得得與所得。
非一果故。非遍行因正理論四十八云。謂
上所説遍行隨眠。幷彼隨行受等生等。皆遍
行攝。同一果故。然隨行中。唯除諸得。得與
所得非一果故顯宗論二十五説全亦同
之。婆沙論十八中。問遍行隨眠。相應倶有法。
亦是遍行因不。答此問述評家義云。評曰。
應作是説。彼亦是遍行因。因義通故。相應
倶有。同一果故任此等定判。遍行隨眠與
相應心王。既有同一果義。寧非遍行攝。但
於婆沙論文者。遍行隨眠相應心。雖亦是
遍行攝。非遍行隨眠。故對性體時。且云非
遍行也
問。已斷遍行因。可起與果用耶 答。可起
與果用也。若起與果用者。其體已斷也。不
可起與果用。是以。婆沙論十九中。述未斷
已斷因差異。云未斷位。於自身中。能取果
與果。已斷位雖亦爲因。而於自身。不復能
取果與果文。取意如此文者。已斷遍行因。
不起與果用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
正理論四十八中。述唯除先時已取果者。今
有與義。可起與果用如何
答。已斷遍行因。可起與果用也。先思其道
理。未斷位既起遍行因取果用。其體設雖
成已斷。彼果至生相時。豈不起與果用
哉。是以。舊婆沙論云。本作因時。於自身中。
能取果與果。今雖爲因不能取果與果。唯
除已取果者此文意。未斷位起遍行因取
果用者。已斷後。彼果生時。起與果用
理論云。謂未斷位。於自身中。能爲遍行因
取果與果。後已斷位。雖能爲因不能取果。
唯除先時已取果者。今有與義後已斷位。
雖能爲因不能取果之文。不簡與果用。
唯除先時已取果者。今有與義之説。如舊
婆沙論文。未斷位起遍行因取果用者。已斷
後。彼果生時。起與果用云事。炳然也。但於
其體已斷也。不可起與果用云難者。斷
煩惱者。唯斷縛性。無斷因用。設雖已斷
位。可起與果用也。彼異熟因等。已斷不成
就位。既起與果用。例亦遍行因。雖已斷後。
可起與果用也。次於婆沙論説者。彼論未
斷因已斷因差異故。離未斷位。於已斷位。
不起取果與果用云也。未斷位起取果用
畢。至已斷位。其果生時。起與果用之義。更
非所遮也
重難云。婆沙論中。云前位於自身中。能取果
與果。後位雖亦爲因。而於自身中。不復能
取果與果。是名未斷已斷差別。雖未斷位。
已起取果用者。已斷位不起與果用見哉
是一次。見正理論餘處文。述先軌範師釋。
云諸同類因所引相續轉變差別與果功能。
若染汚者。至得畢竟對治道時。與等流果。
功能便息。不染汚者。隨心相續至無餘依般
涅槃位。與等流果。所有功能。方畢竟息
理論師破此義雖判然彼所言。微細相續。
轉變差別。無少理趣。可令智者。録在胸襟。
唯有憑虚文詞假合。無與等流果功能便
息云處。若爾。准染汚同類因。至得畢竟對
治道時。與果功能便息思之。已斷遍行因。
不可起與果用也是二
答。婆沙論文。會通如前也。何況。見舊婆沙
論次下文。云復次本作因時。能於自身取
依果報果。與依果報果。今雖爲因不因不
能取依果報果。不云不能與依果報果。
故此文亦已斷遍行因。可起與果用
又聖禪僧都云。婆沙論文。非云已斷遍行
因。忽不起取果與果用。對未斷位。於自身
中。能起取果與果用。已斷位於自身中不
成就故。不起取果與果用云也。於自身中。
起不起取果與果用。爲未斷已斷因差異
也。非自身中。起與果用之義。更非遮也。婆
沙論三十八中。問何故唯説現在煩惱是覆
非餘。答此問。有多復次義中。一復次意云。
現在煩惱。於自相續。取果與果。過未不爾。
故説現在此文亦就於自身中。起不起
取果與果用論之也。非自身中。總而云之。
過去煩惱。豈不起與果用哉。此文尤爲今
義例證也 次。於正理論餘處文者。染汚
同類因。至得畢竟對治道時。與等流果功
能便息者。於自部染汚法。得畢竟對治道
故。自部染汚法。永不可起。故與果功能
便息云也。遍行因與五部染汚法爲因故
異之歟
問。婆沙論中。引品類足論説。云九十八隨
眠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爾者。
三十三是遍行中無明。可通相應不共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通相應不共者。
婆沙論中。唯可限不共無明若依之爾
者。以道理思之。三十三是遍行中。無明何
不通相應不共哉
答。品類足論。有二誦本。若依迦濕彌羅國
諸師所誦本者。云九十八隨眠中。三十三是
遍行。六十五非遍行也。三界各有十一遍行
隨眠故。三十三是遍行也。就之有見苦集
所斷無明。有是遍行。有非遍行。何故彼説三
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耶云疑。答此
問有二義故披婆沙論十八文。云亦應
作此誦。而不爾者。有別意趣。以彼多分是
遍行故。謂見苦所斷。有十無明。七是遍行。
即五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三非遍行。即貪
瞋慢相應無明。見集所斷有七無明。四是遍
行。即二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三非遍行。即
貪瞋慢相應無明依此義意者。三十二是
遍行中無明。可通相應不共也。是以。下文
云。又此國誦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
者。無明皆説不共無明。唯遍非遍自力起故。
相應無明有八十三。謂二十七遍行。及五十
六非遍行隨眠相應。彼隨他力現在前故。
説所相應。即亦説彼。性不定故。不別説之
依此義意者。三十三是遍行中。無明唯
限不共無明也
問。無色界可有他界縁遍行隨眠耶 答。
不可有他界縁遍行隨眠也 兩方。若有
他界縁遍行隨眠者。無色界無有上界。何
可有他界縁遍行隨眠哉。是以。婆沙論十八
中。無色界無他界縁遍行隨眠若依之
爾者。光法師餘處十二解釋中。引婆沙論。佛
得縁佛他心智。此説能縁。不説現起云師
義。判且以前説爲正義。若許得能縁非
現起之義者。豈不許無色界有他界縁遍
行隨眠哉
答。染汚心是無始串習法故。有能縁用者。
必可現起。故不許得能縁非現起之義也。
故婆沙論云。無色界亦有十一遍行隨眠。皆
是自界縁。無他界縁者。無上界故。不縁下
故。有説。亦有他界縁者。然能縁定非現起
定。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既無上界可縁
如何。有能縁定。是故説無。於理爲善
之。婆沙論中。有餘師説。有縁一極微起
薩迦耶見。此約所縁故説有。非約現起故
説有取意云義。評家破之云。評曰彼説非理。
所以者何。如何此見。能住所縁。而不能起。
是故前説。於理爲勝此文亦其潤色也。但
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善心不如染汚心。
無始串習故。許得能縁非現起之義也。故
引婆沙論。佛得縁佛他心智。此説能縁。
不説現起云師義。判且以前説爲正。全
無相違也
問。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或互可相縁耶
答。互可相縁也 兩方。若互相縁者。見滅道
所斷。有漏縁惑縁無漏縁惑。互難相縁哉。
是以見光法師解釋云。滅道下有漏縁惑隨
其所斷。是若縁見此諦所斷爲境。名見此
諦所斷如此釋者。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
縁無漏縁惑。互不相縁云事。分明也 若依
之爾者。品類足論幷婆沙論中。見滅道所斷。
有漏縁惑。互可相縁如何
答。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雖專縁無漏縁
惑。亦互可有相縁義也。故品類足論中。出
於見滅所斷見取相應無明。諸餘見滅所斷
有漏縁。及遍行隨眠○見道所斷亦爾
沙論文。述見滅所斷有漏縁煩惱與見滅所
斷有漏縁煩惱。爲四縁。云所縁縁者。謂見
滅所斷有漏縁煩惱。縁見滅所斷有漏縁煩
惱而生○如見滅所斷二種煩惱。與九種
煩惱爲縁多少。見道所斷二種煩惱。與九
種煩惱。爲縁多少。應知亦爾任此等論
判。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互相縁云事。炳然
也。但於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縁無漏縁
惑。互相縁云難者。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
雖專縁無漏縁惑。兼亦縁有漏縁惑。故互
可有相縁義也。次於光法師解釋者。從其
多分云若縁見此諦所斷爲境也。今論餘
處中。以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爲斷彼所
縁故斷。其意亦同之。非不許云爾故見滅
道所斷。有漏縁惑互相縁義也
問。色界上縁惑。可縁憂根斷道耶 答。
不縁憂根斷道也 兩方。若縁憂根斷道
者。憂根斷道。有未至地。色界上縁惑。如何
可縁之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九十中。出
憂根斷道縁識爲相應縛。非所縁縛隨眠
云。及欲色界他界地縁遍行隨眠如此文
者。色界上縁惑。可縁憂根斷道如何
答。憂根斷道者。唯有未至地故。色界上縁
惑。不可縁之云事。道理炳然也。但於婆沙
論文者。及欲色界他界地縁遍行隨眠者。色
字地字剩也。可云及欲界他界縁遍行隨眠
也。故婆沙抄五本云。若不爾者。論文應錯。但
應説及欲界他界他地縁遍行隨眠。而加色
字。尊者謬出勘終論文者。爲難可思
問。中間禪可有見惑耶 答。可有見惑也
 兩方。若有見惑者。品類足論文。出無
尋唯伺地。所隨増隨眠。云色界遍行及修所
斷隨眠隨増若中間禪。有見惑者。何可
限遍行修所斷隨眠隨増哉 若依之爾
者。婆沙論中。中間禪可有見惑如何
答。見發智論文。云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
幾有尋有伺。幾無尋唯伺。幾無尋無伺。答三
結三種○九十八隨眠中。欲界三十六有尋
有伺。色界三十一三種。無色界三十一無尋
無伺婆沙論中。釋此文。云三結三種。謂
或有尋有伺。或無尋唯伺。或無尋無伺
之。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以邪見相應法。
望邪思惟相應法。作四句中。出邪思惟不
相應。邪見相應法。云謂靜慮中間。乃至有
頂。邪見相應法即九。大地法。及大煩惱地法。
惛沈伺心或云梵輔梵衆。依未至地心
命終結生。大梵依靜慮中間心命終結生
靜慮中間結生心。豈不通見惑相應心哉。
任此等論文。中間禪有見惑云事。炳然也。
但於品類足論文者。染汚法無有尋有伺。
無尋唯伺。無尋無伺之差異。故彼論中。明
今此三地廢立之時。云無尋唯伺地云何。謂
修靜慮中間得梵大梵及一分無漏法。唯
就善法論之故。云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
眠隨増。全無相違也
重難云。見品類足論文。明有尋有伺地。
云欲色界一切隨眠隨増。釋無尋無伺地。
述色無色界一切隨眠隨増。於今此二地。廣
取染汚法。若爾。何云明有尋有伺等三地
差異之時。唯就善法論之哉
答。云有尋有伺地。無尋無伺地之時。欲界
無色界。兼取染汚法故。彼被引初靜慮幷
上三靜慮。兼取染汚法歟
問。頌文云縁道六九地爾者。滅道法智
所證離繋得。唯限六地攝歟 答。唯限六
地攝也 兩方。若唯限六地攝者。見婆沙
百五十八之文。以滅道法智離色無色界修
所斷染時。所證離繋得。或云類智品攝。或
云法智品攝之二説中。評家判之。類智品
攝云義爲正。若彼離繋得。類智品攝者。不
可限六地攝哉 若依之爾者。既是滅道
法智。所證離繋得也。定知。唯限六地攝云
事如何
答。勘婆沙論百五十八文云。擇滅得。隨能證
道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
力求證彼時。引彼得故。隨能證道判離
繋得性類也。而既法智品道。所證離繋得也。
隨能證道。唯可限六地攝云事。道理炳然
也。故婆沙論中。難類智品攝義。云若類智
品攝。亦不應理。彼斷及得。法智所證。故隨
能證道可法智品攝但於婆沙論評家。類
智品攝云義爲善云難者。隨能證道。雖可
法智品攝。由類智是不共決定。上二界能對
治道。以彼滅道法智。所證離繋得。攝屬類
智品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一段之文。問若以滅道
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彼色無色界
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爲類
智品攝耶 兩方。擧難云若法智品攝。此
不應理。彼法及斷。類智所知故。云若類智
品攝。亦不應理。彼斷及得。法智所證故畢。
答之出二師説。初師意云。類智品攝。第二
師意云。法智品攝。評家斷其正不云。評曰。
此中初説爲善。以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對
治故。以初師類智品攝云義爲善判。若爾。
彼離繋得。類智品攝云事。甚分明也。何云
隨能證法智品道唯限六地攝哉

問。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可有不縁心
品。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類耶 答。可有
二義也 兩方。若有此類者。見所斷隨眠。
是共相縁惑也。不可有別縁道共戒得四
相之類。是以。見今論文。當卷述縁道六九
地。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唯總縁六九地道
餘處二十七明無諍智不縁見所斷惑。云
諸無事惑不可遮防。内起隨應。總縁境故。
成見所斷惑。總縁境界之旨。以知。見所
斷惑中。不可有別縁之類云事 若依之
爾者。本論中。云縁無縁法一切隨眠隨増
如此文者。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可有
不縁心品。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
如何
答。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可有不縁心
品。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也。即見婆
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三十六云如本論説○縁
無縁法是一切隨眠隨増百四十六或云
如十門説○縁無縁法。是一切隨眠隨増
加之。品類足論云。縁無所縁法。八界二處
四蘊攝。九智知。除滅智一識識一切隨眠隨
若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無不縁心
品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者。何可縁
無縁法隨増哉。但於見所斷隨眠。是共相惑
也。不可有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云難
者。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實雖共相縁惑。共
相縁惑中。自亦可有別縁之類故。別縁道
共戒得四相。全無所背也。故勘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問頗有於一蘊執我我所耶。
答此問云有謂色蘊行蘊中。各有多法執
一爲我。餘爲我所。受想識蘊。雖無多類。
而有種種差別自性。是故亦得計一爲我。
餘屬我所。有身見中。許別縁類。或百三十九
述欲界三十六師句所縁。云十八通縁欲色
界繋。欲界所繋上界縁惑。引縁色聲獨境
見。准此等文思之。見所斷隨眠雖共相縁
惑。有別縁義云事。炳然也。以之可爲今義
潤色也。次於今論縁道六九地之文者。此
談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縁境之大綱也。自
有別縁之類。更非所遮歟。餘處内起隨應
總縁境故之論文。准之可會也
重難云。以本論縁無縁法。一切隨眠隨増云
文爲證據。成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有
不縁心所。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云
義不可然。彼就未來所有種類。云縁無縁
法一切隨眠隨増也。何云現起道中。有此
類哉。是以。披發智論文。以二十二根。分
別縁有縁縁無縁等。云幾縁無縁。答一十三
少分。未知當知根中。有縁無縁之類
之。婆沙論中。云縁無所縁法者。謂若世第一
法。縁色心不相應行。世第一法中。亦有縁
無所縁之義判。而見道。幷世第一法。唯是總
縁共相觀門。都無別縁之義。故知。就未來
所有種類。云有縁無所縁之義也。准而思
之。本論縁無縁法一切隨眠隨増云文。就未
來所有種類論之可云也
次。若以本論。縁法一切隨眠隨増云文。爲
證據成此義。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隨眠
中。可有此類歟。不可云無此類。云縁無
縁法。一切隨眠隨増故也。若有此類者。不
可然。見婆沙論文。云即諸異生○若起無
色解脱。及後三念住時。後三念住隨一。現在
修未來修。三除身念住。異生無色界心。現
在前時。無別縁色法之義定。善心既爾。無
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例亦可同
次。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唯別縁道
共戒得四相者。唯別縁未至中間。及四靜慮
類智品道歟。若爾。上二界道諦所斷。無漏縁
隨眠。必總縁九地類智品道何唯別縁
未至中間。及四靜慮六地類智品道哉。故光
法師釋即由此因。顯遍行惑有縁苦集。諸
地無遮。境互爲縁因非能對治故之論文。
云非是無漏能對治故。有縁一地非縁六
九。不同道諦。以縁道時縁六九地
釋意。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隨其所應。總
縁六地法智品道。九地類智品道。無有別
縁地地法類智品道之義何云無色界道
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有別縁未至中間。
及四靜慮六地類智品道之義哉
答。染汚心者。無始時來。繋屬串習故。於未
來世。有能縁・縁用者。必可現起故。正義
意。不許得能縁非現起之義也。故見婆
沙論處處之文。或破有餘師説。有縁一極
微。起薩迦耶見。此約所縁故説有。非約
現起故説有取意云義云。評曰彼説非理。所
以者何。如何此見能住所縁。而不能起。是
故前説於理爲勝十八破有説無色界。
亦有他界縁遍行隨眠。然能縁定非現起定
取意云義云。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既無上
界可縁。如何有能縁定。是故説無。於理
爲善准而思之。道諦所斷。未來無漏縁
隨眠中。有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者。
必可現起也。未來世中。有此種類。永不現
起云事。豈不背婆沙論處處決判哉。但於
見道幷世第一法有縁無縁之義云例難者。
彼非無始串習法故。未來世中。有縁無縁
之類。永不現起。全非相例也
次。染汚心者。無始串習故。無色界道諦所斷。
無漏縁隨眠中。可有別縁道共戒類也。善
心非如染汚心無始串習故。異生所起。無
色界善心中。無有別縁道共戒類也
次。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總縁六地法
智品道。上二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總
縁九地類智品道者。述道諦所斷。無漏縁
隨眠。縁境之大綱也。其中。無色界道諦所
斷。無漏縁隨眠。自亦有別縁未至中間。及
四靜慮。類智品道之類。強不可遮之。若亦
許有此類者。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何
不許之哉。但於光法師釋者。以上縁惑
對無漏縁惑。論其差別之時。八地苦集。雖
爲縁因疎縁疎因故。上縁惑中有別縁一
地乃至合縁八地之類。六地九地無漏道。
各互爲親同類因故。無漏縁惑。總縁六地
九地道云也。是即就大都相。論其差別許
也。非遮云爾故自有別縁未至等六地類
智品道。亦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義歟
聖禪僧都云。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不縁
心品。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不可有

  其難答趣。如彼倶舍論第十九卷顯愚意
抄。可引見之
問。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可縁下地
能治類智品道耶 答。可縁下地能治類智
品道也 兩方若不縁之者。類智品道。是
色無色界能治道品也。無色界道諦所斷。無
漏縁隨眠。縁類智品道之時。設雖下地能
治道。何不縁之哉。是以。今論中。述縁道六
九地。全不簡下地能治道哉 若依之爾
者。辰旦人師解釋中。無色界心。不縁下地
能治類智品道如何
答。類智品道。是上二界能對治道也。無色界
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縁類智品道之時。
九地類智品道。互爲同類因故。可縁下地
能對治類智品道云事。道理炳然也。是以。
見今論文。云色無色界八地。各有三種隨
眠。一一唯能通縁九地類智品道。若治自
地。若能治餘。皆彼所縁。以類同故既云
若能治餘。縁下地能治類智品道之旨。尤
分明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若能治餘。謂
九地中。類智品道。能治餘七地者。皆彼邪
見疑無明所縁。以是類智品類同故寶法
師釋此文。云九地類智品道。若治此地。及
有治餘。皆屬八地邪見所縁。以同是類智
類故正理論四十八云。色無色界八地。所
有縁道隨眠。一一唯能通縁九地類智品道。
若治自地。若能治餘。諸類智品。皆能縁故。
顯宗論二十五説。全亦同之。加之。勘婆沙
論處處之文。或八十九云。色無色界見道所斷
邪見。皆縁九地一切類智品聖道。以種類
同故一切類智品聖道之言。豈可簡下地
能治道哉。或出眼根斷道縁。識所増隨眠。
爲所縁縛非相應縛。云謂三界見道所斷
有漏縁。擧爲相應縛非所縁縛。云謂三界
見道所斷無漏縁。無色界道諦所斷中。有漏
縁隨眠。縁眼根斷道縁識。無漏縁隨眠。與
眼根斷道縁識相應云故。無色界道諦所斷
無漏縁隨眠。縁下地能治類智品道云事。甚
明鏡也。更不可異求之。但於辰旦人師解
釋者。是大乘義章。第九卷金剛三昧義。同第
十三卷八解脱義釋也。彼就無色界無漏心
論之。非云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
不縁下地能治類智品道。頗異今此疑問之
趣歟。就中無色界善心。縁不縁下地能治
類智品道事。第二十卷抄。記録之畢。仍亦
恐繁有略之
問。光法師意。於見修所斷煩惱。對治決定。
對治不定義。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以見所斷惑。對治決定。乃至以修斷惑
對治不定付之。見所斷惑。通忍智所斷
故。可云對治不定。修所斷惑。唯智所斷故。
可云對治決定。何如此判哉。是以光法師
餘處二十一引正理論五十五説云。然於此中。
爲顯三界修所斷惑。無不由九品道斷對
治決定。故説此言。見所斷中。唯有頂惑。對
治決定。如前已辨此釋意。修所斷惑。對
治決定。見所斷惑。對治不定如何
答。見所斷惑。修所斷惑。對治決定。對治不
定。可有二義門也。所謂苦忍苦智。唯對治
苦諦之下煩惱。乃至道忍道智。唯對治道諦
之下煩惱。故見所斷惑。云對治決定。修所斷
惑。是迷事煩惱。四諦智中。何智現起斷之。
故修所斷惑。云對治不定也。故光法師。釋
今論。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能治彼見所
斷故之文。云滅道法智。亦非全能治色無
色。唯斷修惑。不能治彼見所斷故。以見
所斷惑。對治決定。又於見位。迅疾急速。故
見道中。滅道法智品。非能對治上界見惑。
以修斷惑。對治不定光法師餘處。釋今
論。先未曾得此種姓故。對治所縁。倶決定
故之文。云又諸忍智對治決定。所縁決定。唯
修同類。不能傍修。如苦忍苦智。決定對治
苦下煩惱。決定以苦諦爲所縁境。如是乃
至道忍道智。應知亦爾。故婆沙一百七云。復
次以見道所縁定對治定。故唯修同分。修道
所縁不定。對治不定。故能修同分不同分
此等釋意。同顯見惑對治決定。修惑對治不
定之義也。若又除非想非非想處見惑之
外。所餘八地見所斷惑。聖者以忍斷之。異
生以智斷之。故對治不定。修所斷惑。聖者
異生同以智斷之。故對治決定云義門有
之。如云忍所害隨眠。有頂唯見斷。餘通見
修斷。智所害唯修也。依此義門。修所斷惑。
云對治決定。見所斷惑。云對治不定也。疑
難之中。被出。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文。
即顯此意也。凡有此二義門故。光法師處
處之中。各述一義邊。更非相違釋也
問。見苦集所斷法中。可有唯爲相應隨増。
不爲所縁隨縁隨増類耶 答。可有有無
二義邊也 兩方若無此類者。非無漏上
縁無&MT06279;トスル違故者。性相之所定也。見苦
集所斷上縁惑。豈非此類哉。何況。見滅道
所斷法中。有此類相例可同。若依之爾
者。見品類足論文。述見苦所斷法云。相應
故隨増非所縁故者無如何
答。九十八隨眠中。一類論之者。見苦集所
斷法中。不可有唯爲相應隨増。不爲所縁
隨増之類。其旨炳然也。但於上縁或可此
類云難者。九十八隨眠中。無一類被云上
縁惑之法體故無此句云也。次於見滅道
所斷法中。有此類見云例難者。見滅道所
斷。各邪見疑。及不共無明。即此類也。故品
類足論中。於見滅所斷法。分別此四句云。
相應故隨増非所縁故者。謂見滅所斷無漏
縁隨眠見道所斷。准而可知。品類足論一
段廢立。其文雖繁。其道如此。但強論此義
者。見苦集所斷上界地縁惑。爲今此類之義
邊可有也
問。以煩惱倶時四相等。望同時煩惱。可有
繋縛義耶
  第一卷抄記録之畢
問。慢煩惱可爲斷善根牢強加行耶 答。
不爲牢強加行也 兩方。若爲牢強加行
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慢煩惱不爲斷善
根牢強加行若依之爾者。顯宗論二十
中。釋欲界愛慢不善性故。云又斷善時。爲
強因故如此文者慢煩惱爲斷善根牢
強加行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慢煩惱。是非如貪瞋癡強盛煩惱故。不
爲斷善根牢強加行也。故光法師所引婆沙
論中。明通五部。遍在六識。是隨眠性。能起
麁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具此五
義。立不善根。云慢通五部。是隨眠性。能起
麁惡身業語業無餘二義正理論四十九云。
又具五義立不善根。謂通五部。遍依六識。
是隨眠性。發惡身語。斷善根時。爲強加行。
慢等不爾。非不善根。義准已成。故頌不説
顯宗論説。大亦同之。任此等論文慢煩
惱不爲斷善根牢強加行之旨。分明也。但
於顯宗論。又斷善時爲強因故之文者。慢
煩惱。雖不爲斷善根牢強近加行。可爲遠
加行故。釋欲界慢煩惱。唯限不善。不通無
記。故如此云也
重意云。顯宗論中上段。云又斷善時。爲強
因故。下段云斷善根時。爲勝加行。慢等不
爾。一論前後之文。似相違故。推之上段之
文。顯爲斷善根遠加行之旨。下段之文。述
不爲近加行之義。故上下之文。實非相違
歟。或又顯宗論二十六中。云愛慢雖有順修
福行。而由見力。引彼令起。又斷善時。爲強
因故。背善友故。欲倶不善。雖標愛慢。又
斷善時。爲強因故者。唯云愛唯不善故歟。
故正理論四十九云然貪於彼斷善根時。説
爲強因。故是不善。唯擧貪一種。下別云我
慢亦隨身見後起。令心高擧故不順修善
業。又違親近善友等故。謂由我慢。心自擧
恃。近善友等。皆難得成。慢唯不善事。以別
故釋之也。准正理論文。可會顯宗論説

  文永十一年甲戌五月十五日申時於東大
寺尊勝院。記録此論義之時。當座迴此
愚案畢。閑可沈思歟
問。處中無表可有離欲捨耶 答。可有離
欲捨也 兩方。若有離欲捨者。見今論餘
十五文。出處中無表捨縁。述捨中由受
勢。作事壽根斷。無擧離欲捨。明知。無此義
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處中無
表。可有離欲捨如何
答。披光法師解釋。問惡作與憂根相應法。
離欲捨。若發得別解脱戒。豈有離欲捨耶。
思此問意。惡作憂根所發無表。可有離欲
答此問。云惡作憂根但能發處中善
不善身語業不能發別解脱戒故無有妨。
惡作追悔往事。憂根別有所憂。正發戒時。
無此相故。惡作憂根。發處中無表者。處
中無表。可有離欲捨云事。炳然也。但於今
論餘處十五出處中無表捨縁中。不擧離欲
捨云難者。今論餘處所擧。處中無表。六種
捨縁。出通捨善惡處中無表之縁也。故光
法師餘處釋云。正理三十九意説。處中六縁。一
一皆能通捨善惡。所言根斷。根通善惡。斷
是斷加行。若處中善。斷善加行捨。若處中
惡。斷惡加行捨。即是靜慮加行今論意。可
同正理論説。而離欲界染位。唯捨惡作憂
根所發善處中無表。故略不擧之也
重難云。今論餘處十五中。述處中無表第六
捨縁。云六由善根斷懷故捨。謂起加行斷
善根時。便捨善根所引無表。擧唯捨善處
中無表位。何云今論所擧處中無表六種捨
縁。出一一通捨善惡處中無表之縁哉
答。今論中所擧處中無表。第六捨縁。又出
通捨善惡處中無表之縁也。即同正理論
説。故光法師餘處十五叙倶舍師救云。理實
頌中所説根斷。如正理説。而於長行。偏言
斷善。影顯斷惡。或可論主試後學徒。爲覺
不覺
  文永十一年甲戌六月三十日午時於東大寺
尊勝院護摩堂之南庇新學問之閑窓抄之
畢去四月十七日始此卷抄同夏林鐘今日
終其微功居諸易遷徒贈孟夏中夏之候問
端難決聊記六十六條之疑老後修學佛神
垂哀就中被召自來七月三日欲始行法勝
寺御八講證義者之間同二日欲上洛二諦
怱忙雖無其隙志切之餘終日抄之春日大
明神納受此勤彌勒大聖尊知見此願愚僧
一期終焉之暮施引攝於兜率天之秋雲慈
尊三會説法之曉憑聞法於龍華樹之春風
乃至法界衆生平等利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性
 年齡七十三
夏臘六十一
 



倶舍論第二十卷抄
  問題
問。過去現在法中。可有非已起類耶
問。現在共相惑中。可有具世遍事遍義耶」
問。過去意識相應貪嗔慢。可名世遍事遍遍
  行耶
問。未來可生意識相應貪嗔慢。可名世遍事
  遍遍行耶
問。頌文云五可生自世。不生亦遍行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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