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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 (No. 1829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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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29 [cf. No. 1579]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論本第
一第二

 撰 
    敬禮天人大覺尊 福徳智慧皆圓滿
    無上文義眞妙法 正智受學賢聖僧
    稽首無勝大慈氏 普爲利益諸有情
    廣採衆經眞要義 略説五分瑜伽者
    歸命法流妙定力 發起無著功徳名
    能於聖者無勝海 引出最極法甘露
    頂禮能見智燈滅 重然法炬照群萌
    等注無窮字花雨 榮潤牟尼如意樹
    歸讃我本親教尊 不悋軀命求法者
    飡受自滿昇知足 復遺饒益我等類
    此論殊勝若蓮花 猶如寶藏如大海
    具顯諸乘廣大義 善釋其文無有遺
    於此瑜伽大義中 我今隨力釋少分
    爲令正法常無盡 利益安樂諸含識
此論。文義繁廣。不可解盡理源。其間難文義
違宗緒。分段皆備解釋。餘皆略之。論初十七
地。已前自有釋論一卷。故即略而不廣。妨難
及不盡之處。今粗而叙出
將解論文以六門料簡。一叙所爲。二彰所因。
三明宗緒。四顯藏攝。五解題目。六釋本文」
第一所爲。釋有十解。略集施言法。情開空有。
性通不信迷。略顯等三四二四境行果。餘如
樞要。故略不述
第二所因。釋論解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者
 即佛滅後。第一百年。因彼大天諍於五事。
大天名高徳大。果證年卑。王貴欽風。僧徒仰
道。既而卓牢無侶。遂爲時俗所嫉。謗之以造
三逆。加之以増五事。大天頌言。餘所誘。無
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眞佛教
大天解言。諸阿羅漢。煩惱漏失二事倶無。爲
魔所誘。或以不淨塗汚其衣。乍如漏失。諸師
謗言。大天凡愚。境惑生染。夜生思想。不淨
染衣。推道魔嬈。遂爲乖角 大天解言。諸見
諦者。煩惱理疑。雖皆斷盡。疑杌爲人。事疑猶
在。諸師謗言。大天凡愚不解眞教。説諸聖者
尚有惑疑。遂爲乖角 大天解言。無知有二。
謂染不染。諸阿羅漢。染者皆盡。不染猶在。
諸師謗言。大天凡愚不解眞教。説阿羅漢有
不染無知。遂爲乖角 大天解言。舍利子等
諸利根者。尚因善友令其入道。餘因令入其
事不惑。諸師謗言。大天凡愚不解經教。云
舍利子等。諸利根者他令入道。尚不自知證
阿羅漢。況汝等耶。遂爲乖角 大天解言。諸
宿習者。修已多生。臨證果時。因佛言教説苦
空等。聞便入道證獲聖果。故佛言下多現證
果。亦有厭苦。自説厭聲。聖道便起。諸師謗
言。大天造逆不斷善根。恐當墜墮。夜數稱
苦。弟子謂其染疾。晨省問其安危。答曰無
疾。他遂問言。何爲稱苦。彼乃答言。昔時年
少入道隨心。今年已邁道生難隨。若不説苦
聲深厭。聖道無由得起。既生此謗。乖角紛紜。
故言滅後魔事紛起。競名譽利今古所同。虚
中搆架。是凡共有。説事渉疑迹。何得無此紛
紜。故諸小乘因分別部。黄金數段。白疊片
分。佛懸記之。從斯始矣 然論雖有此之本
因。無其末因。自正法東漸。年載極遙。雖聞
十七地論之名。不知十七者何也。地持但是
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決擇分初。自餘漢土
皆未之有。大師以貞觀二十二年。於北闕弘
法院。方始翻之 其雜糅釋文一卷。永徽元
年。於大慈恩寺翻出
第三宗緒。釋論下云。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
義略盡。後之四分。皆爲解釋十七地中諸要
文義。故亦不離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
七地以爲宗要。宗是所主所尊所崇所重義

第四藏攝。釋下云。雖復通明諸乘境等。然
説論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爲菩薩令於
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益無盡。是故
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得勝智
故。由是此論。雖明菩薩聲聞二藏。唯菩薩藏
攝。雖亦具詮戒定慧等。然於三藏唯阿毘達
磨藏攝。准此六藏説攝可知
第五解題有二。一釋名。二問答。釋名者。釋論
總出體云。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
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此
中意説。三乘所有境行果法。並名瑜伽。其境
與行果。其行與果法。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
故。方便善巧之體。若依十度。以後得智而
爲自體。顯内顯外二善巧故。唯以別境慧爲
其體。今此善巧依釋下文。以作意慧二法爲
性。若於此作意。復於此證達。故境行果皆不
相違。注心洞融並不乖故 然釋論中。境行
果三各各別釋。境中有總有別。總中云。謂一
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
竟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如次四
境。與理教行果。相配不違。諸心所縁名之爲
境。諸智所證名之爲理。理深境淺。心所取
境。無顛倒性。即所執無。有爲無爲有。與智
所證理不相違。其我法有。有無爲無。境顛
倒性。情解謂然。非實如是。不順正理故。境
無顛倒性。與理相應。境不違教能隨順。行
能趣究竟果。准亦可知。或四即是四重二諦。
此四重二諦。此四境與理教行果。共相應故
 別釋境中。五教六文。總説頌曰。決擇分二
種。梵問及楞伽。大義及廣義。五教成六境。
此中初三。依他。所執。圓成實性。如次配之。
此六境皆具無顛倒等四性。順四種法故。行
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亦有四。如文可知 別
有十七。初十三種三乘通行。後之四種唯大
瑜伽。總説頌曰。辨月大海慧。顯聞修二處。徳
行戒大義。兩慧二餘處。果瑜伽中亦有總別。
總文可知。別有六種。總説頌言。分別勝大
義。辨説釋三乘。讃佛及集義。七教説爲果。
此説境行果名爲瑜伽 前於初標説等字
者。釋論復言。如是聖教亦名瑜伽。此文可
解。理入境中故更不説。有義正取三乘觀行。
説名瑜伽。如文自會。然觀上下。今古所解。合
爲四類。一唯取行。二取境行果。三三并取
教。四此三。並如釋論中所説。前來傳解。一
境。二理。三行。四果。五。得果既圓。利生救
物。藥病相應。前後合有四種。師有二義。地有
四義。謂境界。所依。所行所攝。其境及行各
唯一解。依攝二種各有二解論有一義。唯爲
法住。倶舍爲有教誡學徒。並易可知 師有
瑜伽。即有財釋。瑜伽之師。依主釋也。瑜伽師
之地。亦依主釋。瑜伽即地。二體無別。地是所
詮。能詮即論。瑜伽師地之論。亦依主釋。合爲
瑜伽師地論有三釋
問答中。釋有三解。初解者。初分名地。後四不
名地。後二解者。五皆名地。以論存略。但説
十七名地。後之四分非不名地。此第二解。第
三解者。如文可知。若但言瑜伽地。不知是誰
之地。故標師名。但言師地不言瑜伽。不知復
是何師之地。由此總言瑜伽師地。但言瑜伽
師不説地者。不欲唯明瑜伽。假師欲説彼師
所依地法。令順修學。成彼師故。證彼地故
第六釋文。初釋別題。後釋論文。釋別題者。
然此論中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分。略
廣分別三乘根本十七地義。次三十卷名攝
決擇分。略攝十七地中深隱要義。而決擇之。
次二卷名攝釋分。略攝解釋十七地中諸經
儀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攝十七地經中。
諸法名義略攝釋之。後十六卷名攝事分。略
攝十七地三藏中。衆要事義略攝釋之。此五
分名如自解釋。初明三乘本境行果十七之
義類。名本地分。此分之中有十七地。五識身
相應居首故名第一。釋此別名至下當悉
釋論文者。此論唯有正宗。無初後分。本地
分中大文分二。初問答標列十七地名。後隨
別釋十七地義。然以標列文少。寄五識地初
明之。不以在此地標。便屬五識身地。初文有
五。一問。二答。三徴。四顯。五結。顯中有二。謂
頌長行。若依釋論分爲四文。初總問答。二更
徴擧。三列名。四總結。問起三因。但答十七。
釋第三徴。何等十七。及解頌文。釋十七地別
名。皆如論釋
嗢拕南者。此云集施。拕南施也。嗢是集義。以
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故名
集施。三摩地倶非者。釋雖解之。然猶未盡。意
顯等引地等體通五蘊。單言三摩地不言倶
者。唯一定數。不能顯得體通五蘊。故説倶
言。顯與等引地寛狹同。故但以横通五蘊體
同。不以竪通三界義同。何故不言三摩呬多
非。而言三摩地倶非。如下釋妨中解。彼所立
者。所建立義。即所立成也。如是具者。釋有二
義。一近指前行。謂由如是聞等地行故。得具
三乘及二滅果。二遠總指。謂由如是上來所
説境行諸地故。得成三乘及二滅果。故如是
言通有無餘。然此總以四門分別。一名。二體。
三境行果。瑜伽配十七地。四釋妨難。列名如
論解名出體並如釋文
釋解五識。從根立名。有三義。一不共。二親。
三同時。對法唯識云。隨根立名。具五義故身
有三義。形礙依身。依體聚義決擇分言。五識
所依有形礙故。由此名身。若爾眼等何不名
身。獨身名身。前四依身。身爲所依。故獨名
身。若爾心亦依身而轉。何不名身。有色界中
心依身轉。無色不爾。眼等必依身根方有。故
可名身。又依體聚義故並名身。如六思身六
識身等。前二不共。此乃通名。相應有三義。一
依義。二時等。依等。處等。事等。三攝屬義
意地三義。一六根中意。二六識中意。三第
七意攝。如次配之。然六識亦得名身。此第二
釋。猶如心受。唯名爲意不與身名者。自體依
聚識可名身。所依非色故名心受。初後二解。
略故不説。身相應言。由此不説心識二地
有尋等地有三義。有評家。第二師云。中間靜
慮尋已離欲者。如欲界入不淨觀。暫析伏貪
非六行離。釋論稍難。至第四卷釋地名中。當
廣顯之。第三師釋。初師所引文中。唯説上界
三無心。不説下地無心悶眠者。略解麁相。義
彰可知。彼卷未自解。五重無心中當具顯
等引有三義。一等能引。二引於等。三等所
引。若依正義。前二唯有心。後一通無心。等引
非等引。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徳。
故頌言倶。倶言即顯相應義故。相應三義如
前已説。地體亦有三義。有評家。有無心地有
五義。有實義釋名如釋。如是即顯五識身地。
隨其所應。有無漏位通。以有漏無漏五蘊爲
性。以倶有依通七八故。此論文略不取無爲。
望其五識。無攝屬故。勢疎遠故。意地通以一
切有爲無爲諸法爲體。第六意識能遍縁故。
有尋等三地。皆唯以有爲通有無漏。隨其上
下三地。所有諸法爲體論依上下地。出三地
體。不説無爲爲三地故。或隨所應。彼地所
證亦通無爲。三摩呬多地。通以上二界地有
心無心。有漏及無漏五蘊功徳。以爲體性。論
云三摩地倶。倶即相應攝屬之義。釋論又云。
如是二地。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
徳。非三摩呬多地。不唯在欲。亦通上二界。唯
有漏有爲五蘊爲性。釋論雖言翻前易了。觀
彼地本論文。有漏七作意。皆是此地。論云。
或不清淨故名不定地。唯得世間定。未永害
隨眠諸心心所故。以上界及欲界。一切有漏
法。以爲自性。有心無心二地。論有五翻釋。就
實義中。無心地唯無爲無餘涅槃爲體。有心
地通以有爲無爲諸法爲體。不説有餘涅槃。
爲無心地體故。此依二乘。若在佛位。其無心
地。亦通二滅。亦通有爲。菩提猶在。無有漏心
名無心故。餘之四門准文釋義
聞思二地。若説二乘。隨其所應。以有漏無漏
五蘊爲體。釋論解云。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
心所等。及所得果。以爲自性。無爲非是二乘
二慧親所得果。故非地體。無漏由彼二慧熏
種。故爲地性。若依菩薩。二所成地亦通無爲。
十地經説。八地已上一切菩薩所聞諸法。能
堪。能思。能持。天親解云。此則三慧如次配
之。既於無漏相續修慧。即成聞思。聞思此念
内成無爲故爲地體。修慧理通。故不待説取
所成果爲地體故。泰師云。八地已去。體唯取
修慧。義説聞思。聞思唯有漏。又即修慧外聞
名聞。内思名思。修證名修。與聞思相似借彼
名故説爲聞思。聞思唯有漏。景師云。八地已
上有有漏心。故成聞思。不爾云何淨土聽法。
不起無記不善二心。於曾得法不起加行。於
未曾得。聞思爲先亦有加行。無加行者。謂所
曾得。靈雋師傳西方云。合有兩解。一同前義。
二同後義。今取八地已上。無漏相續。菩薩利
根。一修慧中。能起三用。即名三慧。理亦無失。
如下地中喜樂二受。雖各別體。初二禪中。即
便同體。四地已前。眞俗二智體雖各別。五地
已後即許同體。故二乘等二慧別體。八地已
上其體乃同。餘説聞思唯有漏者。據二乘説。
聲聞獨覺菩薩三地。隨其所應。各取自種子
現行。有漏無漏。有爲無爲。隨順自乘善法爲
體。不定種姓。所修成法爲後乘因。亦無過失。
釋解聲聞名中。唯有自乘。無波羅蜜聲聞名。
法華經中。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即爲二矣
有餘依地。二乘無學所有。有漏無漏諸法爲
性。無餘依地。二乘唯以眞如爲性。餘依無故。
佛身有餘。前後兩解。無餘三解。今取正義。佛
身有爲功徳。有餘依攝。無爲功徳。無餘依攝。
如論具陳。此中所述十七地體。論及釋文有
者。依論釋解之。文若不合。依理及唯識等文
准取。亦無咎矣
第三境行果。瑜伽配十七地。前九地是三乘
境。次六地是三乘行。後二地是三乘果。觀境
起行。方證果故。境九爲四。初二地是境體。
一切皆以識爲體故。不離識起故。識最勝故。
次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故。次二地
是用。定散二時作用別故。後二地是位。有心
無心兩位別故。或九爲三。前五如前。後之四
地合名爲用。作用位次二二別故。前體依相
方始得起。位次別故。又即前體類別爲二。易
知難知爲前後。麁細成三。三品爲前後。定
散爲兩。勝劣爲前後。有無心二。顯隱爲前
後。故總成境次第如是。行六地中。初三通
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初中後起以爲前後。
後三別行。機隨修法成自乘故。劣勝小大方
便根本。以爲前後。果二地中。若依二乘。因
亡果喪。果立二門。以爲前後。若至佛身。菩
提涅槃分成兩異。以爲前後
第四釋妨難者。五識云身相應。意識不説身
相應。並不言心地識地。並如釋論出體中解。
第一問。何故五合立地。與意離立。亦如釋解。
然釋論云。五識同無分別。意地翻此。豈第八
識亦分別體。由此更爲下翻釋第二問。何故
但言有尋無尋地。不言有定無定地。而言三
摩呬多及非耶。答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體通
有心無心。不須言有。其尋等唯是一不定心
所。不通無心。彼以有言表通五蘊故
釋論中。等持對等引爲四句。爲第三倶。言或
等持倶。亦等引地。謂諸靜慮。及諸無色有心
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三摩地體。唯一別
境定數故也。但以尋伺推度不推度麁細位
別。體非三學。無勝利益。故以有言顯其分位。
定體是學。有勝利益。但言定非地。即顯差
別。不須説有以同尋伺。心體亦無殊勝利益。
非學法故。亦以有言辨其差別。説爲有心及
無心地。第三問。何故頌中不言三摩呬多非。
而言三摩地倶非。有何意也。答意顯等持等
引異故。但是等引皆通五蘊功徳。恐謂等持
亦通五蘊。故言三摩地倶。顯有倶言方通五
蘊。等持唯是一定數。故與等引不同。故列
其名頌。與長行別也。其理雖爾。設言等持倶。
亦與等引長短不同。等引乃是上二界五蘊。
等持倶言。體通三界諸五蘊故。由此但應如
前義釋。第四問。何故心所乃有衆多。唯以尋
伺及定有無。以明分位作用等別。不以慧非
慧癡無癡等分位作用。辨差別耶。答理例應
然。但以略標増勝位別故無説餘。謂有尋等
上下地位麁細別故。等引非等引。上下定散
界差別故。此二増強故略偏立。由斯釋論云。
此中存略且説十七。非依餘法不得立地。以
瑜伽師。用一切法爲依縁故第五問。何故不
言善心不善心地。但言有心無心耶。答總勝
故。別劣故。第六問。三乘所行有亦福行。何故
但説三慧爲地。答以慧爲首攝一切故。由此
論名彼所成地。出世行中慧偏勝故。第七問。
何故五乘不説人天。但説三乘。答説極勝乘。
不説劣故。説有姓乘非無姓故。第八問。何故
有四涅槃及與菩提。唯説二依。答通三乘故
但説二滅。無住唯是大乘果故。自性本成故。
又即攝盡故。但言二依不言二涅槃。即攝菩
提總言二依。不説二滅即攝四盡。其自性清
淨涅槃。本舊自有。非今始得。不説爲果。釋
初標文已
其初五十卷。十地分中。第一卷初半。是五
識身相應地。從第一卷半。第二三卷合二
卷半是意地。次七卷是有尋伺等三地。次二
卷半是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餘。
是非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許。是
有心無心二地。次第十三卷中。及第十四
五合二卷半。是聞所成地。次四卷是思所成
地。次一卷是修所成地從第二十一至第三
十四半卷。合十三卷半。是聲聞地。次第三十
四卷中後半卷。是獨覺地。從第三十五至第
五十卷半。合十五卷半。是菩薩地。次第五十
卷中二紙餘。是有餘依地。次後兩紙餘。是無
餘依地。彼十七地分爲十四段。合有尋等三
地爲一故。合有心無心二地爲一故。決擇分
中初七卷合決五識身地意地。次四卷合決
有尋等三地。次一卷半決三摩呬多地。次第
六十三中一紙餘。決非三摩呬多地。次二紙
餘決有心地。次二紙半決無心地。次第六十
四卷決聞慧地。次二卷決思慧地。次第六十
七中三紙許。決修慧地從六十七卷下四卷
半。合決聲聞地。及獨覺地名中。唯決聲聞地。
不決獨覺地。從第七十二卷下至第八十半。
合八卷半。決菩薩地。次第八十中後半卷。合
決有餘依無餘依地。故此十七地。分爲十二
段。合五識身意地爲一。有尋等三地爲一。聲
聞獨覺地爲一故。合有餘依無餘依地爲一。
故。由此本地決擇相對應爲四句。一初合後
離。謂有心無心地。二初離後合。謂五識身意
地并聲聞獨覺地。及有無餘依地。三初後倶
合。謂有尋等三地。四初後倶離。謂餘六地。
即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聞思修所成
地。菩薩地。諸論讀者應知。上下諸地卷數
相對。披尋上下二文。影略説故。或前無後
有。或前有後無。釋盡故無。或前標名後釋
體。或前散釋後略標。不便故標。或前略隱
後顯廣。或前顯廣後隱略。粗備釋故。依此
三例以尋論文。又依五分。隨其所應釋之。
名以觀其義解一切經。諸經不決。皆讀此論
以解釋彼。無不通了。此論解釋一切五乘三
藏義故。其此論文。或空列名。不知體性是
何。或雖如名而釋。而不悟其相状。或雖悟其
相状。而與上下相乖。或雖不相乖。而義意難
得。如其次第。可知四理而讀彼文。無不洞矣。
頌云。如名起義解。以法屬名同。長披連廣句。
隨應或離合
五識地中。大文分二。初別出地體。後總釋
法義。初文有二。初總問答地。次別顯。別顯
中爲二。初總顯五名。後別顯五識。餘五門義。
依成唯識。以九門分別。第三能變頌文之中。
無此不共所依所縁作業三種。今別顯眼識
五門義即爲五。自性即出體。依眼了別色者。
成唯識云。此中且説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
分所了。非盡理也。此中意説。識相難了。擧
所依因及所了果而顯自性。自性亦得是因
果故。若依處門。識是果故。界門即因。雙對
根境通因及果
釋所依中分三。初略顯三所依。次攝之爲二。
後重出三體。唯識云。増上縁依。等無間縁依。
因縁依。彼以四縁名顯故。又云倶有依。開導
依。種子依。大勢同此。成唯識第四中。以親
疎爲次第。此中以顯隱爲次第。前後不同也。
彼倶有依合有四解。明五識依但有三解。彼
第三師。同第二故。一五識無眼等依。唯以意
識爲依。眼謂種子。二五有二依。謂五色根同
時意識。三五有四依。以此爲正。謂五色根。六
七八識。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此唯
同境。略無餘依。六七八識稍疎遠故。略而不
述。彼等無間依合有三解。一五識唯以第六
爲依。二五識用前六識内。隨用何識爲依。第
三五識各唯取自類識爲依。以此爲正。彼種
子依。雖有二説。解前五識皆無異解。第七卷
中解依止根本識中云。依止者謂前六轉識。
以根本識。爲共親依。共即依現。親即依種。今
此但説依八種子。或此但説依八現行。或復
通取執受有三文。如唯識疏。此文三解。一云。
種子是所執。所執即所依。與現行爲依故。不
離第八識。故名異熟。又變異而熟亦名異熟。
阿頼耶識所攝。第二解云。由第八識得二種
子名。一親因縁。即識中種。二増上縁。即持
種識。依止根本能生之義亦名種子。彼論以
二縁別故。説現行入倶有依中。此論以能生
義故。説現行第八亦名種子。種子是所執。能
依現行是能執所依故。亦不相違。第三解云。
阿頼耶識與雜染法爲二縁。一爲種子。二爲
所依。故今現種二法。皆爲彼倶有依。二釋唯
於重釋三依中。眼有五義。一所造。二所依。
三淨色。四無見。五有對。各有別義。及有所
簡。意謂眼識無間。過去識三釋。如前所引唯
識之義
種子識中。樂著戲論等者。一解云。即言説及
分別皆名戲論。以現行爲因所生種子異熟
識。即名言熏習種子是。第二解云。即所生現
行異熟識名種子。依熏習因是種故第三解
通取現種
解所縁中分六。一出眼所縁體。二別列相。三
解形顯表義。四釋除青黄赤白。外餘顯形表
色。皆是根本四色之差別。依四本色。立餘
差別。故皆是假立。五結三類雖殊。並眼等境
界。六釋好惡顯別體中。色名雖標諸色之總
稱。即是自處之別名。有對有三。此是障礙有
對。解別相中。與餘論不同義。並如對法第一
疏。并倶舍抄
釋表色義中。生滅相續者。不同正量部。動
及日出論者業。由變異者。即發業心。刹那滅
故。果隨因變。不同正量等。先滅後生。故先
生處不生。
或無間者。相續義。有間者。間斷也。近遠可
知。或即此處變異生者。如禮佛等。不離處故。
釋表業中。業用爲依動轉差別者。業用者思
業。以此爲依。諸有形色動轉差別。説名表

釋三色中。是眼等所行者。所遊歴義。境界
者。所矚取義。所縁者。帶行相所籌慮義
釋好惡顯別中。唯言顯者。擧本實色。末假
可知
似色顯現者。此之三種依他之色。似所執實
色。而顯現故。對法言似色了別。或眼意所
取。似本識所變色。故言似色
助伴文有三。一出體。二明所縁行相同異。三
種子差別。五識與幾心所相應。此論下文。謂
五十三。准成唯識。略有二説。一云有三十。除
二十三。謂別境五。善中輕安。煩惱中三。隨煩
惱十二小十及邪
欲勝解
并不定二。二云有三十六。除
十七。謂煩惱三。隨惑十。不定四。故此説因
位。無漏位與二十一倶。遍行別境。并善十一。
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唯識又云。行相雖異。
而時依同。所縁事等。故名相應。二文不同。如
唯識疏第三卷解。具四義名相應。如決擇五
十五解
各從自種生者。此據實心所。非彼假者。亦別
種生
作業有六。初四後二。初四中。一自他境因果
位別故。二自共相。處自相故非餘二。三去來
今。唯因非果。現在故。四間相續。有二説。一
云一切位定爾。一云不據等流心。後二者。一
隨他起。自力微故。二得異熟。牽果勢勝故。
隨他有三。一自不能起隨意轉。決擇具釋。二
自不善惡由意引。三自不能爲轉。但能爲隨
轉發諸業。能得愛非愛果者。不同大衆等部。
五唯無記故
聲有四文。第三所縁有六。一出體。二差別。三
明同異。四好惡異。五名異。六顯耳等境。俳戲
叫者。散樂行主之叫聲也。因倶聲者。二具四
大生一聲故。依之有名造故。香味觸分段如
聲可知。別科可悉
觸異名中。堅耎動煖。地水風火。如次配之。
自餘一切總別義門。如對法第一卷疏。香味
觸三列差別已
言所嗅等者。合中得故。不同色聲。色聲無之。
其五心如下第三。及唯識第四卷釋。并五心
章。初説三心者。諸心生時多起三故。後二心
不定。第三心後。方有染淨。染淨後有等流五
識。等流五識不由自力生。由意引故生。故經
爾所時。眼意二識。恒相續轉。意地第二。六七
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三語。故但言
意。又實義門。雖有八識。然隨機門。但有六
識。六七八識。同第六攝。就所依名故但言意。
所依非色。或離於身。猶如心受故。不言身相
應。准前故略不説。又六七八。雖皆有心意識
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然意義等故但言意。
皆是思量意根攝故。八心義強。六識義強。故
不説名心地識地。身相應言。皆略不説
地義如前。地文分二。初結前生後。後依問解
釋。釋中復二。初以五門分別地體。後第三卷
中。復以十門解釋地義
第三卷之中。嗢拕南曰。自性及所依。所縁助
伴業。由此五種門。諸心差別轉。後嗢拕南曰。
色聚相應品。世相及與縁。善等差別門。巧便
事爲後。差別門有三。一三性別。二増處別。
三釋處名別。故有十門。初文復二。初標列。
後別釋
所隨依止性。所隨所依附。依止性者。此中初
句。顯第八現識。與有漏種。爲所依止。故名
所隨。隨成有漏等故。後句顯與無漏種子。爲
所依附所隨依止性。雖復依止義同。無漏不
等。故名依附。又初句。顯有漏種子。隨逐本
識。成有漏無記。用依體義。後句顯此種子。雖
依本識生善染等功能仍異。非唯全一。故名
依附。用各別義。又初句。謂種子。依於現行。
名所隨依止性。種子性爲能隨。依止現識故。
後句顯此現行所隨依止識。附於前種子能
依止性。更互相依。二倶名心。由種子具積集
義故名心。現行是種子所集起故名心
意謂恒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依者。此中通
明過去六識名意。非唯第七。一切皆有依止
義故。據實此意唯取第七。如成唯識。攝大乘
論。釋心意識三種別義。然薩婆多。以名義業
世施設。釋此三異。與此不同。七八兩識。倶以
十門。第六意識以九門釋。廣如唯識
彼所依者。倶有。等無間依。謂意者。其倶有
依。唯識第四。略有四説。一云。七八無倶依。
第六有此依。謂即末那。二云六以七五。爲倶
有依。七以八爲依。八無此依。三云。六七如
前第八以第七及五根爲依。種子識。以第八
及能熏爲倶有依。四云。第六意識。以七八爲
依。七八識更互爲依。廣如彼説 此中言倶
有依謂意者。前第一師解云。此文唯説第六
識倶依。七八無故。第二解云。第六意識所依。
七五。内意處中。倶意處故。七依第八。第八亦
是意處攝故。故名爲意。八無此依。第三解
云。六七同前。第八亦以第七爲依。種子亦以
能熏及第八爲依。倶意處故。故名依意。此
説三界倶決定依。五根不定。故略不説。第
四解云。第六意識所依七八。及七八更互相
依。倶意處故。並名爲意。由此論云倶有依謂
意。若不爾者。何簡別心意識三。有依無依。而
今通言倶有依謂意。故第四説。最爲中理
等無間依唯識三説。一云。第六識以前六識
爲依。七八唯以自類爲依。二云。第六意識。用
前自類。或第七八爲開導依。七以自類。第六
爲依。第八以自類。及第六七。爲開導依。三
云。六七八識。各以自類。爲開導依。最爲中
理。三釋雖別。並不違此文
種子依如前説者。唯識第七云。依止者。謂前
六識。以根本識。爲共親依。故六依八。彼第四
卷釋七依八有二説。一云。唯依種子。二云。
亦依現行。此第八心既通種現。種現相依。更
互無失
彼所縁謂一切法如所應者。唯識第二説。第
八識縁執受處。即諸種子。及有根身。器世間
等。對法論説。縁五色根。四塵一分。除聲。決
擇五十五説。縁五色根。五外界一分。解深
密經等。與唯識同。唯識解。縁處有三説。一
云。凡聖九地。通縁一切五塵。二云。現居及
當生者。變爲此界。三云。若於自身。可有持
用。便變爲彼。即自界自地自類變是。此説一
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
所見異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塵。受用他故。
唯縁有漏種。非無漏種。縁有根身。彼有二
説。一云。亦變他根。二唯變自根。前來且説業
力所變。外器内身。界地差別。若通若定若法
威力。界地自他則不決定。不縁心等。皆如彼
文。第七縁境。唯識第四有四説。一云。縁第八
識體。及相應法。二云。但縁第八識見相二分。
三云。但縁第八現識及種。四云。唯縁第八識
見分。如彼疏釋縁見之義。第六識縁一切。其
義可知。此中通言縁共境故。謂一切法。如前
説異。復言如應不共境者。不共五識故
彼助伴者。謂作意。乃至尋伺。文分爲六。一列
數。二明境行同異。三明時同體別。四各別種
生。五相應。六有行相等。此説五十三諸心所
法。對法説五十五。百法顯揚。説五十一。如對
法第一疏會。并解諸門義。遍行五。如唯識第
三及第五。別境五。如彼第五。善煩惱隨煩惱。
如唯識第六。不定四。如唯識第七。廣引義門
釋之。今此第八識。唯遍行五倶。第七識彼第
四有五釋。一云。唯九倶。謂遍行五。四煩惱。
二云。十五倶。謂前九。五隨煩惱。并別境慧。
三云。十九倶。謂前九法。六隨煩惱。并念定慧。
及加惛沈。四云。有二十四。倶謂前九法。十隨
煩惱。加別境五。五云。有十八倶。謂前九法。
八隨煩惱。并別境慧。此説因位。若無漏位。三
皆得與二十一倶。如五識説。皆如彼釋。意識
一切。如理易知。如是等輩倶有相應者。如成
唯識第六卷説。慢見疑忿等九。除害。如是等
法。所翻諸善。及決擇中。引雜事説。研求大欲
等諸隨煩惱皆助伴故更互相應者。非定互
相應如其所應。故如對法疏第二卷釋。五十
一心所頌云。五法五倶起。九法必六倶。九法
定十四。二十一十五。三法起十六。八法十七
倶。是心所倶生。智者應當學。廣如對法第二
卷疏。若五十三心所。其數不定。思之可知
有行相者。謂行解相状。唯有爲縁。非無爲
縁。無分別智。無相状故。如識自影。有二行
相。一影像相分。取本質境。行解相故。二即
見分。取親相分。行解相分。若取通義。行境體
相。名爲行相。通無爲縁。理無妨矣。有爲縁
中。准前有二。并自證分等。各望所縁。思准
應悉。若影像名行相。即本質爲所縁。體一
名同。行相體別。故名不同。若見分名行相。
即親相分。體雖各別。相似名同一。見分體
解。各各異故。名爲不同。如唯識第二第三
疏解
作業中。文有二。初明對五識業。後明不共
業。初文有七。一境分齊。二自共相。共相無
體。唯假建立。如唯識第二疏釋。三世。四斷
續。五爲轉隨轉發業爲因等起名轉。爲刹那
等起名隨轉。六招異熟。七引他自識。或能爲
率爾。引他尋求。或爲染淨。引他等流。第六識
通有此七義。七八識有五門。除發業招異熟。
有餘五分。不共業中。初標列十五門。後別十
四段釋。雜心六事不共。謂離欲。及退。斷善
根。并續。受生。命終。大乘不唯十五。更有悔
憂等。故論説等言應説頌曰。分別審所縁。醉
狂夢覺悶。醒發業離欲。退斷續死生。由合死
生。一段明之。故成十四。七分別義。如下第
五。唯識第七。對法第二卷疏解。有相分別若
依對法。攝三分別中。自性隨念二。以五識無
自性。自性體尋故。七分別中。任運分別。即五
識故。今此論中。自性分別。即是任運。故説有
相。謂於先所受義。唯攝隨念。故與彼論。寛狹
不同。或此與對法。兩門倶同。先所受義。則攝
自性。隨念分別。等流心位。有相分別。縁前率
爾心位所受境故。不如前解。若攝自性。與任
運何別。無相分別。由過現境。所引未來欲。得
分別名。隨前引上二分別。對法唯依法。此
中通説人。善名即解語言。不善名言返此
威儀工巧處者。有三解。一云。威儀。謂表色。
路體則四塵。四塵是彼所依。故説威儀路。但
言威儀。不言路者。非四塵故。二云。威儀四
塵爲性。路即發彼心。與彼爲依説心爲路。工
巧處亦爾。但是五塵四塵別故。三云。威儀多
於道路施設。工巧多於處所施設。故各別名。
其實相似。七分別以尋伺。或五七八識爲體。
任運分別。是五七八識故。七唯有漏。有通無
漏。唯識第七解
如理所引謂不増益非眞實有如四顛倒者。
四倒是増益。體非眞有。如理翻此。故言不如
四倒是増。四倒之義。如下第八
法住智者。薩婆多縁三界。體有漏達因果智。
今是無漏後得智攝。達彼因中有果法功能
住。或由彼因。果法得住。名法住智。此是如
量智。下出世間智。是如理智
審慮所縁。通有無漏。勝慧爲性。或通四倒。邪
見等爲性 醉有四縁。性劣者。體虚羸。不習
者。性不飮。餘二可解。多以惛沈掉擧放逸妄
念散亂貪瞋等爲體。或倶時心心所爲性。有
義通五識。意増故偏説
狂有五縁。倶舍第十五。以妄念爲體。彼論
云。依不平等大種故。心便失念。故以妄念爲
體。或倶時心心所爲性。以狂對亂爲四句。狂
非亂。狂者不染心。亂非狂。不狂者染心。倶
句。狂者染心。倶非句。不狂者不染心。此唯
欲界。除北洲五趣皆有。北洲人無逼惱。諸天
有故。小乘佛有。大乘不然。十地亦無
末摩者。此名死穴。亦云死節。或云有六十四
處。或百二十處。外縁逼迫置死。發狂亦有
困喪愁憂發狂。不離驚怖錯亂等故。略而不

夢有十縁。如由搖扇。如世戲樂。以扇搖之。即
便睡夢。唯識第七有四説。一云。癡爲體。二
云。癡無癡爲體。三云。思想爲體。四云。別有
體。或爲七縁。第七縁中有四。如文可知
覺有三縁。不勝疲極者。睡經多時。便置困
頓。自然覺悟。名不勝疲睡極故。言有所作要
期事者。將有所作。發願要期。求後覺故。總以
心心所爲性
悶有四縁。通有心無心。有心位亦以心心所
爲性。由彼悶觸。引生心悶
醒體亦然
發業四縁。初三則三種思。謂審慮思。名發
業智前行。決定思。名次欲生。動發勝思。名
巧用起。若依小乘。前二通見修二斷煩惱第
三唯修斷。今依大乘。發總報業。前二通見修。
第三唯是見道煩惱。若發善總業。三思皆善。
親引煩惱。亦不共無明等。見道所斷。由此經
云。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
對法亦言。勝義愚。發福不動業。世俗愚。發
非福業。皆見所斷。若發別報業。第三思。亦
通修道煩惱。如唯識第八卷説 此第四因。
隨順功用等者。刹那等起。發業風也。此風。
隨順第三功用起思於業。倶時引發身語。故
廣百論。破勝論云。汝我一不動。何能發業。彼
反難云。汝心心所亦一。非動法。何能發業。聖
天破云。心雖不動一。由心尋伺。引起於風。風
亦起業。正與此同
離欲四縁。一凡聖根熟。二聞隨所應法。三
離所應障。四起正思惟。方能離欲。體唯是慧。
通有無漏
離欲退。有五縁。一鈍根。二新學者。思欲境。
即是因力境力。三受順退法。即逢五退具縁。
四煩惱重五習惡友
斷善根。文有二。初明縁多少。後依斷現種差
別。或五縁。或六縁。一利根。二意樂惡。三逢
惡友。四邪見重。五行惡無畏。六於衆生爲慈
悲。諸利根者。内自思搆。邪見猛利。不怖衆
惡。不生慈愍。便斷善根此名因力而善根斷。
則五縁斷。若更逢惡友。順惡意樂。而斷善根。
此名縁力而善根斷。則六縁斷。要利根方斷。
鈍根不能。廣惡意樂斷。狹意不能。要是欲
界。非上二。三天下。非北洲。人非天。對法第
一云。唯欲界上上品邪見。能斷善根非餘故。
唯苦集下邪見。非於滅道。或通四諦下邪見。
通行相者非餘。要無慚愧。倶不怖惡。非餘二
性。要不慈悲衆生。樂損害。非拔濟。依此因
力。方斷善根故。縁力必由近惡友故。阿顛底
迦畢竟之人。一闡底迦有種姓者。對法論説。
二倶斷善根。根有二。一種子。二現行。唯斷
現行非種子。折伏勢力令不起現行。名之爲
斷。非斷種子。唯斷生得。非加行善。加行善
勝。前方便時。已不起故。唯斷欲界。亦兼三
界。已斷樹根。莖等死故。令勢遠故。爲九品
斷。非一刹那。擬宜無間斷。非如道害
續善根。有四縁。一性利根思惟能續。二見
朋友修善。三聞正法。此之二縁。由見外縁。
方能續善。若自思惟。若遇良縁。心創墮彼。名
卒爾心。因生尋求心。猶豫惟搆。印可於彼。
決定心生。是名第四縁。上來三心。倶是無記。
引生第四染淨之心。是名續善。若自利根。率
爾思惟。因生猶豫。證決定故。續善根者。名
因力續。若雖利根。復逢善友。修諸福業。復聞
正法。因生猶豫。證決定故。而續善根。名縁力
續。薩婆多師。或疑心。或正見。續善根。此不
同彼。疑即無記尋求心也。或復同彼。猶豫即
疑。心證決定。即善根續。即是正見。倶舍第十
七云。於因果中。有時生疑。此或應有。或生正
見。定有非無。續現行善。非種子。舊有故。現
行善生。初即名續。通續生得。及方便善。若
自思惟。見他修福。多續生得。引方便善生。
若聞正法。先續方便勝善法生。引起生得。非
聞正法時。無方便善。或生得善起令加行善
種子亦能生現。名之爲續。非時亦起。故斷之
時。勝法先盡。所以正斷。生得生時。由内外
縁。由此二善不定。由聞正法。殊勝外縁。引生
善根。通方便故。或初續善。唯起生得。方便後
起。以難生故。勝既先斷。所以後續。續欲界
善。非上二故。頓續非漸漸起。餘品斷難盡故。
九續頓生故。一斷處必能續。續處未必斷。倶
舍第十七云。於現身中能續善。不亦有能續。
除造逆人。彼人定從地獄將沒。將沒時言。謂
彼將死。或即於彼。將受生時。將受生時。謂中
有位。見後果相。便續善根。以地獄所依。與善
根相違。故在中有。見之可續。中有不與善根
相違故。已受彼報。須待報終。方能續善。續
善根已。即命終故。今者不然。在中有既得續
善。其轉不轉。倶不遮故。設受彼果。而續善
根。亦乖何理。豈無記果。違善根耶。善根設
生。亦復不定。不從彼沒。彼又説言。縁力斷
善根。地獄生時。續斷勢弱故。因力斷善根。
地獄死時。續因力強故。又意樂壞。非加行壞。
斷善根者。是人現世能續善根。若意樂壞。加
行亦壞。斷善根者。要身壞後。方續善根。見壞
或不壞。其義亦爾。雖無文説北洲六天。畜生
餓鬼。亦續善不生。故既不定。故不説之。更應
思勘
明死生中。大文分二。初明内分死生。後明外
器成壞。初中有二。初辨。後結。初中復二。初
辨死生。後卷中云。又諸有情。隨於如是有情
類中。自體生時以下。説觀生死。次第漏盡。
句義難悟。初文有二。初明死。後明生。死文
又二。一標六死。二隨別釋。六死中。初三死。
不明了識。離身正死。後三死。明了心識。未離
身將死。時非時死釋。初三義更無別。死時
者。道理義。或應可時分義。業命倶終。合道理
死。正應時故。即壽盡死。非時翻此。則是福
盡。及不避不平等死。枉横死故
別釋死中分二。初明時非時三死。後明三性
心死。壽盡死。則業命終。福盡死。則衣食闕。
不避不平等。則餘縁枉横死。不平等者。不調
順義。九因則九縁。義別稱二九。一食無度量。
腹脹死。二食所不宜。毒害死。三不消復食。不
轉死。四生而不吐。不消死。五熟而持之。不通
死。六不近醫藥。横病死。七不知於己若損若
益。入水投火。他損墮坑。愚癡故死。八非時行
非梵行。飢飽遠行。病時而犯故死。九非量行
非梵行。染愛過度故死。對法説三死。一壽盡
故死。如生此州。極壽百歳。業雖未盡。命盡
故死。二福盡故死。耽定衣食闕。横縁故死。三
業盡故死。三時業盡故。此中初三。無業盡
死。唯依現縁辨死。不依過去縁故。無業盡死。
其外縁中。離己名福盡。合己名不平等。對法
論中。通説過現縁。故有業盡。離己合己。二縁
雖殊。外縁是同。合名福盡。彼釋依増上。但説
耽定味。亦不相違。倶舍以福壽。相對爲四句。
准對法。以三相對。爲四句死。此中三法相
對。爲四句死。皆如理思
明三性心死中。大文分二。初別明三性心
死。後又行善不善下。總料簡死。初文有二。
初明善不善心死。後明無記心死。初中有二。
初別明二性心死。後總明二性心死相差別。
死有三位心。一正死。即末後刹那。唯識論
説爲第八識。對法論説死有末心。生有初刹
那。中有初刹那。唯無記性。二次前潤生心。
唯第六識。我愛相應。對法説爲九種命終心。
唯有覆無記。三次前明利心。即此三性。是麁
想現行故。細想現行。無記心者。即我愛心。此
説第六識。若兼第八。即末後心。故説不能憶
善惡法
總聊簡中。文分爲八。一明三性何類先起。二
明死因。三明善惡相。四明潤生相。五明解支
節。六明根沒頓漸。七明死名差別。八上下
捨相。初文中三縁先起。一先所造業強者先
起。二業若平等。隨初時自憶者。則最先所作
業。三縱強縱平等。臨時他教憶。隨何業起不
起餘心。則以上三業。隨其所應。我愛之所
潤。受當來果。離上三縁。起無記心。或復無
心。以前最初作業。受當來果。論明善惡性心
死。不説第三。論受當果即有縁 第二文中。
二因力者。初是名言種子。唯無記。是第八識
因縁。後是有支種子。通善不善。是第八識増
上縁。謂由當來二因力故。現在命終。或由
名言種子勢力盡故。現在不避不平等故死。
或壽盡死。由有支種子勢力盡故。現在業盡
故死。合由二因力故。福盡故死 第三文中。
有二。初明善惡前相。後明差別。受盡先業所
引果者。即業盡等。死時非不避不平等死。定
亦有中有之相。如日後分者。日將沒時。或山
山峯影者。下品惡業者當相。如峯影懸覆。中
品如山遍覆。上品如日後分極覆。或下品。如
日後分懸覆。中品如山遍覆。上品如峯影極
覆。此是將命終時。由先惡業所見當果相。辨
差別中。初善後惡。惡中上中二品。如文自釋。
造下品不善業。多無惡相。故論不説 四明
潤生相中。初明凡潤生。後明聖潤生。決擇分
説七種受生。凡夫以現種潤生由此我愛即
是取支。潤前能引所引支。轉名有支。便能建
立後果中有。及生支報。論説初二果我愛潤
生不還無者。對法論説已離欲聖者。對治力
強故。彼由隨眠力。令生相續。唯初二果。下界
修道治道未滿。雖能折伏。不相續。不堅著。
仍以現行潤。決擇總言。見聖諦者。以隨眠潤。
勝異生故。相對辨故。實通現行。其無想有情
異生身。及不還者生自地。并凡聖相對。潤生
勝劣。所有妨難。皆如樞要。決釋分。言一切煩
惱皆潤生者。謂是取支。初起取支故。此是後
取支。亦不相違。又彼説餘時一切位煩惱。此
説臨命終。亦不相違 第五解支節中。除天
那落迦者。化生頓死故。又天唯善業果。地獄
恒解支節。更何須説 第六根沒頓漸者。具
根缺根別故 第七死名別中。得聖名清淨
解脱。得無漏。離障縛故。或唯阿羅漢。證寂圓
故。菩薩亦然。餘翻此應知 第八上下捨相
中。當知後識唯心處捨者。腹中初生不淨成
心。故最後捨。卷末當知
解生文中。大分爲二。初別明生因生相。後第
二卷中。重復聊簡。初文又二。初明生因。後死
生同時下。明生相。生相即生支。故唯識云。始
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皆生支攝。生因即
有支。有支有二。一識等五種。戲論因。是能爲
因縁。親生生支。二業支種子。即淨不淨因。
爲増上縁感生支起。潤生愛滅。起正死心。略
而不説。此二因熟。中有果起。生相文有二。初
明中有生方便。後又造惡業者謂屠羊等下。
明當有生。根本生故。初是趣方便。後是趣

辨中有中。十四門 一生時節。前趣滅位。後
趣即生。如生滅相稱兩頭等 二具根。化生
故。下第二卷。於四生中。解化生。云具足六
處。或復不具。中有何須必具五根。答彼解
無想天。及初生命終。名不具。隨順小乘。説六
識身。無意根故。非餘化生有不具根。又劫初
鬼畜。既亦化生。何必要具。劫初人畜。一切
具根。以化生故。若説男女根。中有之中。容其
無形。問既與當果相似。一業所招。如何必具
根。答以化生故。與當生不同 三相状。業識
所引善惡異故 四極淨天眼境。即大菩薩。
廣慧聲聞。廣修者。見極細故 五不同前將
死位。起内我愛。唯起境界愛。縁當生境故。
六同當生形。一業招故。如狗中有。雖待時等。
轉受狐身。本將向狗生。形仍似狗 七如天
眼見障外色。然得見無邊隨類業故 八身
無礙往彼生處隨山河等。身皆度往。一無障
礙。猶如通力。生處即礙 九不見異趣。見同
類及身當生處。業勢異故。不同餘宗 十往
生形儀。惡業眼視下淨者。生三惡趣。雖見生
處。見其勝淨。所以欣生。若見穢相。不欣生
故。倶舍云天首上三横地獄頭歸下。與此不
同。或此説地獄。面視於下。非頭不向下。但與
餘二趣。視下相似。故同説之 十一生時分
限。七日一死壽勢頽故。極經七死。必得生
處。業必熟故。如住壽極八萬四千。此亦如是。
不可爲難設劫滅時。輪王業熟。亦定七日。轉
生他方。或業可轉。而未受果。設色界中有。亦
唯七日。若得生處。日時不定。有説。欲界中
有七日。色界不定。此義不然。無文説故 十
二可轉。生處生時。二縁未合。謂父母等未和
合。禽獸等非時。如狗生狐中等。時處未和合
故。或如謗解脱生地獄等。皆可轉故 十三
釋異名。有四。總有四有。謂生有。死有。本有。
中有。生有。初刹那名生有。死未後刹那名死
有。生後死前名本有。死後生前名中有。一名
中有。前後二有中間故。中有非趣。本有雖中。
不名中有。二名健達縛此名尋香行。尋當生
處香。而行往故。或唯食香。香所資故。如作
樂者名尋香故。此唯欲界名。非色界者。彼雖
不尋香。尋香類故。亦名尋香。見生處起愛。不
聞生處香自無鼻識。生處無香故。三名意行。
身隨心往。速疾自在故。或名趣生。趣向生有
故 十四三界有無。除無色界。以無形故。欲
色二界中。亦非必定有。變人爲虎。雀化爲蛤
等。無中有故。涅槃經言。或説欲色界有中有。
或説欲色界無中有。皆不解我意故。若一切
有者。何故説有不解我意。故許通無。容豫者
有。速疾者無。陷身入地獄。此等皆無故。色界
頓生。故中有形大如本有。欲界身中有。如生
有之半。等形漸故。此准小乘。大無文故。無
色界死。生下界時。隨前死處中有現前此。有
一難言。如在欲界得色界定。業力猶微。成後
報業。次得無色定。業勝爲生報。生無色界。受
生報已。生色界中。方受後報。爾時欲界二十
劫空。乃於欲界前身死處。中有現前。向色界
生。此亦難解。應言則於當生處現。理亦何
失。雖有此解。理實不然。前死處現。其理爲
正。無色無處。即於入定死處受果故。從死處
中有現前。若生處現。便大疎遠生處尚遙。誰
復傳識。故前説是。決擇分中五十四。問何因
得知有中有耶。答從此沒已若無所依。諸心
心所。無有道理轉至餘方故。設有難言。如聲
發響。此滅彼生。何須中有。彼自釋言。不應如
響。唯惑亂故。響非實有。意變似彼。聲外響
生。心亂倒故。復有難言。應如於影質對影
生。何須中有。彼自釋言。不應如影。彼不滅
故。質在影起。不同死已後趣方生。故有中
有。復有難言。如心縁境。心慮境生。何假中
有。彼自釋言。亦不應説如取所縁。非行往
故。心不往境。慮起境生。生死不然。須往生
處。既假傳識。故須中有
又造惡業者謂屠羊等下。生相中。第一明當
有生。正趣體故。文復分二。初明中有向五
趣生相。又由三處現前下。明胎生生相。復分
二。初明向地獄生相。後顯餘四趣向生相。初
復分四。初明趣向相。次明化生具根。遍受
苦故。次明向彼心。後結成道理。初文有二。初
明見地獄相。謂已舊同類。喜樂馳趣。生處境
礙。則便續生。後明中有末心。見當地獄果。
諸色紛亂相。如前將死見中有相。前滅後生
等。如癭鬼者。有鬼大癭。不能自持。極受衆
苦。同於地獄。故決擇分。生鬼畜一分。恒受
衆苦。同於地獄。何故此中唯説鬼趣。鬼趣
重故。又略擧故
胎生生相中。文分爲三。一明三處現前。二
明三種障礙。三若無如是三種過患下。結成
入胎相。調適値時者。無病安容。有麻麥果
者。有麻麥果。塞蔽産腹。如車螺形者。門寛
大故。或有形曲。有穢有濁者。穴不順直。難
安子故。其處穢惡。津液渾濁。不堪攬之成所
依故。不作不増長感子之業者。作謂一子増
長。謂多子等業。或感大宗葉等者。自有感大
宗葉等。父母無之。或自無父母有之。結成入
胎相中有九。一結成入胎。二於父母起顛倒。
三薄福多福所見之相。四本藏依託。五依託
相状。六諸根依此次第當生。七諸根依處。亦
次第生。名得圓滿。八識託。依執損益共同。九
肉心。初生識最初託故。於末後識從心捨
於父母起顛倒。文有六。一起趣向。二起顛倒。
三於父母差別。四樂遠近不同。五隨意見一。
六遂便受生 依託相状中。謂此所出濃厚
精血合成一段等者。謂父母精血。合成一段。
中有末心。起愛煩惱名顛倒中有末身。名顛
倒縁。即彼一段非情精血。與中有倶滅。即此
同時。由種子力。有微細根及造根大種并與
根。同是有情分。不淨精血。和合搏生前刹那
時。即此精血。尚是非情。今此刹那。識既依
託。名爲結生。乃有情數。薩婆多師。以父母
精血爲縁。別有異熟等大種造色。於中死生
 今此二説。一云。造根微細大種新生。其類
妙故。餘扶根塵大。及造色。用前非情精血。以
爲此體。不同於彼。二云。同彼。非情並滅。依
此爲縁。新精血生。羯邏藍義。如後卷釋 諸
根依此次第當生中。此羯邏藍中有諸根大
種等者。初位之時。眼等四根。時猶未有。已
有造彼能造四大。據其處所。此中有説。造身
根大種外。別有造餘根四大。雖無所造色。大
種已有。由此身根倶生大種力故。後餘根生。
決擇分説。能造所造。定不相離。名同處不相
離者。説以後位。非初位等。獨有大種。據其處
所。後根方生。其扶餘根四塵時。亦未有亦唯
有大種。先據處所後根起時。造色方生。根
依倶生。名得圓滿。或此意説。造身根四大。
亦能造餘四根。扶身根四塵。能造四大。亦
能造扶餘四根之塵。今説初有諸根大種。并
有諸根扶根大種者。即説造身大種。及造扶
身塵大種。爲造餘四根大種等。非更別有。相
依而有。是造義故。不爾豈復唯有大種。無所
造耶。欲界一切四大種。不離色觸等。故此義
難知
  論本第二
自下明生相中。第二段重復聊簡。文分爲二。
初廣總五趣生。後廣胎生。初文有十。一種子
多少。二識與名色。漸増長相。三三熏習生果
差別。四異熟受倶。五有受盡相。六三時報種
子差別。七有染離染法界共同。八三性種子。
得名有異。九種子衆名。十轉捨差別相。前
生中云。我愛無間已生故。戲論因熏習故。淨
不淨業已成熟故。方得果生故。今廣種名色
等増長。即前正生之體故
此重廣種多少中。一切種子皆具足等者。如
成唯識第二卷説。釋此論文。准彼三義。涅
槃法者。法謂道理。有入涅槃之道理故
一界之中成三界種者。攝在本識。性同無記。
用歸體故。見相類別。界繋全殊。業果不同。
報非報異。亦如唯識第二論疎。三熏習種生
果別中。種子識自體。樂著戲論爲勝因者。名
言種子也 於生族姓等淨不淨業爲勝因
者。有支種子也 凡於自體計我慢等者。我
執種子。即廣前三因於胎分中 有自性受
不苦不樂等者。則阿頼耶識相應捨受。是異
熟主。擔負餘受。名自性受。異熟生者。從眞異
熟所生。體非異熟。異熟之義。如唯識疎第

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等者。護月云。種子本有。
由新熏發方生。故名爲新。此文爲正。難陀云。
此説名言。本識親種。無始新熏。不能自得異
熟果。要由淨不淨業新熏招集。方乃能生。故
名爲新。護法解云。名言種子。法爾舊成。無有
支熏。不能得果。新舊合用。其果方生。望業招
集。與其新名。非名言種。無始時無。要熏方
生。故名言種。無受盡相。復數逢縁。數生果
故。有支種子。名有受盡相。有頽歇故。若果未
生。名未受果。若果已生。名已受果
又諸種子未與果者或順生或順後受等者。
此説種子未生果者。或順生受。或順後受。
雖經多劫。而未得果。種不滅沒。後還能生。
遂自體。雖餘果生。要由自種者。如異熟
體。雖待餘業現餘縁等。其果方生。要由自名
言種。起親因縁故 又諸種子別於此身應
受異熟縁差不受等者。此説現在順現受業
中。報定時不定種子。縁差現在未得受果。雖
於餘生方始受果。亦唯住在順現受位。不名
順餘受種。即是順現報定時不定業。或是三
時諸業種子。現身應熟。縁差不受。順不定受。
故仍依舊位住。名三時不定業。是故一一身
中。有三時業種。顯揚論説。業有三。謂順現
受生受後受。或分爲四。加不定受。或開爲
五。不定受中。離時及報定與不定。爲二業故。
此文不説順現受者。意説。多時不受果種。雖
經多劫。而不腐敗。故不説現。又從初爲名。
亦有多時順現受種。雖不得果。亦不舊敗。唯
別報故。三時通總。故不説現。順生受種。應
次身受。而言經多劫雖未受果。不腐敗者。如
順生受業。應受人中多生。始受一生。便造惡
業。生惡趣中。人果未受。惡趣果盡。還受人
果。即是順生業雖經多劫。而不腐敗也。餘准
可知
譬喩部師。立有八業。三時及不定。皆有定不
定。謂順現受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定爲二。
餘准可知。其第四業。不別依三時。但總分別。
彼破薩婆多云。若無間業。定順生受不可轉
者。三界善業。非想最勝。亦應無越得聖道
者。彼既可轉。此亦應然。今大乘中。業信同
彼阿闍世王五逆之業。既懺悔已。絶不受果。
則是生報可轉滅義。時報倶不定也。鴦掘摩
羅。轉地獄業。於人中受。報定時不定。義亦同
之。故決擇云。依未解脱者。建立定業。非已解
脱。解脱身中諸業。皆名不定業故。由此順現
業。皆二業成。雖無正文。理必應爾
一處有染即一切處有染等者。一界中有諸
界種。繋染同故。離染翻此
若煩惱品所攝種名麁重亦名隨眠者。麁重
有三義。一惱害義。唯染汚法。二無堪忍義。
通無記法。三性有漏義。通有漏善。今説煩惱。
名爲麁重。具有三義。名隨眠者。倶舍釋云。隨
増眠義。是隨眠義。現貪等是。成唯識云。隨
*遂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増過。故名隨眠。若
望菩薩唯二障種。故無記等。不得此名。諸無
記品。具二麁重。體無堪任。是有漏故。此説名
麁重因。無初惱害。故餘處唯説染種名麁重。
無記法非之善法唯一。謂有漏性。決擇分説。
有自性業麁重。對法亦名有漏麁重。由無初
二義故。今論説信等法種。不名麁重。亦非隨
眠。是故一切所依自體。即是異熟五蘊之身。
煩惱逼惱。煩惱招感。煩惱依附。名麁重所隨。
無記種起。名麁重所生。體是異熟。無記無覆。
名麁重自性
衆名有十一。界者。因義。持自體義。種姓者。
類別義。自性者。體義。因者。建立果義。薩迦
耶者。虚僞可破壞義。戲論者。分別義所分別
故。阿頼耶者。所愛著義取者。所取義。苦者。
逼迫義。薩迦耶見及我慢所依處者。我見我
慢依生處。又般涅槃時已得轉依等者。此説
入無餘位。染種所依。前已轉捨無。謂無間道。
善無記種。轉令縁闕畢竟不生。果體既無。隨
意入滅。名爲轉得内縁自在。又善無記種。由
煩惱種縁之成縛。得有餘涅槃時。轉捨一切
染種所依。善無記種。既離縁縛。得生果自
在。更無硬澁。各令縁闕
第三段。廣胎生相中分八。一時節。二資禀。三
分位。四變異。五男女相。六母苦逼。七出胎。
八増長相。其八位中。五王經説。一七日如薄
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酥。四七日如
肉摶。乃至七七日位圓滿。今言八位。理應八
七。始終三月。衆相宛然。次第配此。若已結凝
箭内稀。名羯邏藍。羯邏藍者。此名雜穢。父母
不淨和合名雜。染可厭汚名穢。二不淨和
已結。内稀外稠名凝。此爲最初。衆苦因起。損
惱既廣。喩立箭名。遏部曇者。此翻爲疱。猶如
瘡疱。表裏如酪。未至肉位。如&MT00246;豆瘡。故名疱
也。閉尸者。此名凝結。雖已成肉。仍柔軟故。
西域呼熟血。亦名閉尸。彼相類也。鍵南者。此
云堅厚。可摩觸故。仍成肉摶。未有支相。至五
七日。支相方現。故名鉢羅&T049271;佉。鉢羅&T049271;佉者。
支分義。業風所吹。從内撃外。上有一支。以
爲頭相。次吹兩支。以爲膊相。下吹兩支。爲髀
相故。此初相氣從内出。後死之時。氣不更入。
餘位可知。八七日後。但漸増長。更無位別。乃
至三十八箇七日方滿。以十乘七。總成二百
六十六日。支分皆具。更經四日。方乃出生。轉
趣下故。總經二百七十日。凡經九月。名極圓
滿。初後月相兼。數成其十。實唯滿九
變異中有二。初標四異。後隨別釋。一髮。二
色。三皮。四支。一由業力。二母不避不平等
力。因此二力生。隨順風爲縁。令髮等損。生
後漸次觸生分觸等者。下明増長。觀此文意。
根位已後。未出生前。名六處支。出生已後。學
言説前。名爲觸支。耽家室後。方名受支
又諸有情隨於如是等下。辨生死中第二大
段。説觀生死次第。漏盡句義難悟。於中有
三。初觀生死。展轉次第。次明觀此方得漏
盡。後此教理其爲難悟。初文有二。初標後釋。
此復於餘。此復於餘者。謂祖父子孫。次第相
與。爲四縁故。由身資長。生死相續。未證菩
提。未至佛位。展轉無盡。若聞正法。内自思
惟。修證聖諦。方得漏盡。如是生死方斷輪

謂我無有若分若誰若事等者。分謂類。誰謂
體。事謂物。初明我所無此三。後明我體非此
三。故我我所二倶無也。或分謂時分。三世時
中。亦無我耶。誰則我體。事則我所。謂觀自
身。三世時中無我。我無自體。亦無我所。故
言謂我無有若分誰事。觀他身我時分。亦無
我體。我所亦復都無。故言我亦都非若分若
事若誰。或我無有等者。明無我所。我無瓔珞
分。無童僕誰。無窟宅事。此説無我所。下破
無我體。我謂自我。都非他我。若分瓔珞。若誰
童僕。若事窟宅。故我體無。謂説生死相續之
身。如是所説。無我我所。所有言教。皆爲難
遇。設雖得遇。悟解亦難。不聞此教生死恒
沈。聞正思惟。方得漏盡。勸諸智者。應順修

上明内分生死。已下明外器成壞。文分爲二。
初略問答。若有能感壞業現前已下。別明成
壞。別明成壞中。初壞後成。壞中有二。初總明
三災壞。後云何火災下。別明三災壞。初文有
五。一由業能壞。二災壞分齊。三三災頂。四壞
空住成。四劫時節。五初禪壽量。由業壞者。業
即尋伺。諂誑等爲火災業。通善不善二業所
感喜。爲水災業。樂及二息等。爲風災業。欲界
通爲善不善感。上界唯善。唯識縁處既有三
釋。釋此亦三。有作此難。外器界壞。既由業
感。内身死滅。亦應業招。爲釋彼言内外差
別。故論説云由彼外分皆悉散壞等。恐義難
知。更爲徴釋。釋有二義。一外色相續。頓滅實
難。故壞由業。内身識託。識在壽存。業盡壽
亡。任運易謝。故外由業壞。内身任運滅。第
二又解。感外器業。多分決定。一劫時住。故壞
由業。一切衆生。共業招故。時分皆同。内身不
然。由種種業。壽命不定。各別業感。業盡壽
亡。便任運死。故不待業。由此内身。刹那滅
易。任運自滅。相續滅難。必由業盡。外器亦
爾。刹那滅易。不待業招。頓滅誠難。故由業
感如是道理。今古顯然。智者不思。於中疑
起。今既通已。智者詳之
災分齊中。欲界初禪。同有尋伺君臣諂誑。内
火所逼。同火災。二禪及下。喜水動涌。故同
水災。三禪已下。内有樂受。入出息風。所搖
鼓故。同有風災。第四禪中。無別内災之所
損惱。故無外災。宮宇隨身。有無義顯。不假
縁壞
災頂之中。初禪横量大小。猶如欲界。既同一
火。千个初禪方等於一二禪之量。二禪火災
不及。故説二禪爲火災頂。千个二禪方等於
一三禪之量。二禪已下既同水災。水災不能
壞第三禪。故説三禪爲水災頂。千个三禪方
等於一四禪之量。三禪已下同一風災。風既
不壞四禪。故説四禪爲風災頂
劫時節中。唯二十住劫。有増有減。可説二
十。成壞空三。既無増減。准住劫量。初禪壽
量中。梵前益天者。即是第二梵輔天也。大
梵王前作饒益故
劫有九種。一日月歳數。法華論云。晝夜月時
年。以此爲數。是法華經所説諸劫。菩薩地亦
言。劫有二種。一是日月歳數。二是阿僧祇。
二増減劫。即是飢病刀小三災劫。名爲中劫。
三二十劫爲一劫。即梵衆天劫。四四十劫爲
一劫。即梵前益天劫。五六十劫爲一劫。即大
梵天劫。倶舍無此。唯云大梵天壽一劫半。以
四十劫爲一劫故。六八十劫爲一劫。即火災
劫。七七火爲一劫。即水災劫。八七水爲一
劫。即風災劫。九三大阿僧祇劫。依花嚴經
第二十四卷阿僧祇品。有百二十數。第一百
二十名阿僧祇。數水火風至不可數。名爲無
數。依舊攝論。説三十三阿僧祇劫。第二劫
爲小一劫。爲二十一劫故。第三劫爲中一劫。
爲九故。初劫爲大一劫。爲三故。雖有此文。不
可憑據。不知積何以成無數。瓔珞經説。四十
里城。滿置芥子。百年去一。去芥子盡。名爲一
劫有説八十里百里八百里爲城。或説四十
里八十里百里八百里石。淨居天以妙衣重
三銖。三年一拂。芥盡石盡。名爲一劫。隨機
不同。未可和會。倶舍第十二。引解脱經。説六
十數。唯有五十二。餘八忘失。以第五十二數
名阿僧祇。仍以十積數。不同華嚴。從萬以上
皆倍倍積謂萬萬名億等。至阿僧祇。其數極
多。此大乘義故不可以倶舍爲證。廣如別章。
其大梵天。器世間初成即生。末後壞時方死。
故壽命六十劫。不同餘宗。今設水風二劫。成
壞時量促故。大梵壽量一劫時。定三天三品
脩生不同。劫數故異
云何火災能壞世間下。壞中第二段。別明三
災。初火。次水。後風。火中分二。初問。次答。答
中有三。初明二十住劫。爲壞之漸。次論云。
於最後増已爾時那落迦等下。明二十壞劫。
後如是世界皆悉燒已下。明空劫。初文復三。
初總明住劫中一増一減。次又此中劫復有
三種少災出現下。明減劫時。少災衰損而復
漸増。後如是二十減二十増。結成住劫
第二段中有二。初明三災衰損。後又能棄捨
損減壽量下。明後漸増。初文復二。初明小三
災。後明三衰損。倶舍説小三災。皆於十歳時
起。仍別劫生。今者大乘。同於一劫。三十二
十十歳之時。起儉病刀。如次不同。如倶舍
説。儉有三事。一白骨。二運籌。三聚集。廣如
彼説。儉災經七年七月七日七夜。病災經七
月七日七夜。刀災經七日。由不善業下品慳
貪故。招七年七月日夜長時飢儉。穀食方盡。
方困死故。由不善業中品損害故。感病災七
月日夜。逼惱身心。方致死故。由不善業上品
殺害故。感刀災但經七日。毒心既猛。隨執草
木皆成殺具。命易死盡不假多故。白日相見
殺害易成。夜中闇黒殺害事小。略不説夜。有
餘經言。由施衆僧一摶食故。不生飢饉劫中。
由施衆僧一呵梨藥。不墮疾病劫中。由一日
夜持不殺戒。不墮刀兵劫中。故今漸滅起三
惡業甘蔗變味者。謂沙糖煎甘蔗作變。甘
蔗味爲故又能棄捨損減壽量惡不善法等
者。此明減劫漸増。捨殺生等刀災等業故。壽
等漸増。十歳之父。生十五歳子。如是展轉乃
至八萬。不言四千。擧大數故
如是二十減二十増合四十増減便出住劫
者。結成住劫。對法論説。一中劫初唯減。一
中劫後唯増者。住劫之初。始於八萬。漸減至
十。復増至八萬。名一住劫。如是二十方住劫
滿。第二十住劫。増至八萬。方立滿名。從此以
後。命漸漸損。名爲壞劫。其住劫中。初劫初
半唯減。後劫後半唯増。故言一中劫初唯減。
一中劫後唯増。即二十劫。皆有増減。不同小
乘。後劫唯増無減。初劫唯減無増 於最後
増已爾時那落迦有情下。明二十壞劫。中分
二。初明有情世間壞 唯言沒已生極光淨
天者。且據極處。不障生餘下天等處 後當
於此時五趣世間居住之處下。器世間壞。器
世間壞中爲三。一明本日所壞。二明新日所
壞。三總結成。起世經云。無天雨澤。所有草木
一切乾枯。即有迦梨迦風。吹八萬四千海水。
皆令四散。於下起第二日宮。置須彌半腹等。
小乘因此。説六日輪。先在海下。壞時方出。今
者大乘。無文定説。許亦不遮。理何必爾。壞業
熟時。世界始壞。故日壞具。亦得業招。壞業未
成。何須彼日。由此彼日壞劫新生。義稍通貫
 六所燒事中。論數次第五。第五即妙高。第
六是大地。合一處明略。無標第五名。其體已
列 展轉熾盛極至梵世者。欲色界色。麁細
類殊。不可下火。而焚上器。火熱相接。漸壞
世間。故言展轉。實別火壞 總結成中。略
爲三事。一日草事。二日水事。三日堅事。二
日合成八日者。其第六日。能爲二損。一分損
大海。一分損山地。半入損水。半入損堅。故
數成八。合但七日。其空劫中。乃至餘影。亦
不可得。此雖無文。亦同小乘 有空界色言
無影者。以無質故。非無逈色。問此色何業
招。亦他自地衆生業感。非成非壞。業所招
故。自地衆生得天眼者。可見用故。或言無
影。影即逈色。逈色亦無。不同彼宗無業招
故。招無用故
水災中。於第二靜慮有倶生水起者。非別起
雲而雨於水。則彼先時。與身倶有水界。下増
後倶沒故。或由業力。任運而起。名爲倶生。
風亦同此。火焰勢必上騰。所以災從下起。水
風藉空飄注。由此災從上生 問由何七火
方一水災。答第二禪中少光天。壽二劫。無
量火天。四劫。極光淨天。八劫。若一火後即起
水災。彼天如何時壽八劫。由此顯七水之後。
復起七火。方一風災。總顯八七火。一七水方
風災成。第三禪小淨天。壽十六劫。無量淨
天。三十二劫。遍淨天。六十四劫。八七火。一
七水。方一風。水火九七。成六十三。後一風
災。成六十四。由是三災壞劫各別。菩薩見實
三昧經云。風災起時。衆生悉生第四禪等。第
三禪中。起火風災。名僧伽多。先吹遍淨天
宮。雨雨相拍。散壞都盡。次吹光音天已下
宮殿。令相撑觸。皆無形相。次吹大小諸州
須彌山等。三千刹土上下散滅
世間成中有二。一總明業力故成。二別明世
間成。別明世間成中有二。初明世界成。後
如是安立世界成已五趣可得下。明其中可
得諸法。初文復三。初色界成。次欲界成。後
如是百倶胝四大洲下。結成三千大千一佛
化境。初中又二。初器界成。後有情界成 問
色界外器初成。化生不由物造。何因彼壞即
假外縁。答化生無而頓有。成不假縁。宮殿既
不隨身。壞時必由他物。又業増減化成位。不
假他縁。壞事難爲。必由傍物。又器業多令經
劫。身滅其器猶存。若不假以傍縁。無由壞故
 壽盡故者。彼天分限命盡 業盡故者。不
滿天壽。業力盡故福盡故者。耽定味等。便
捨命故。四禪三禪二禪如次。皆言漸下生者。
三災頂故。二禪三禪。雖有初生。以無尋伺。
更無希望。以無諂誑。亦無君臣。初定皆有。
故有大梵。起希望念。上天業盡。應念下生。
大梵不知。謂由己願。便執爲子。子亦謂父。
故名身異而想是一
欲界成中。初四空天成。後自此已後有大風
輪下。造餘天及餘處。餘處分二。初總明山地
等成。後四大洲下。別明山地等成。初文分
十。一造風輪。二造金輪。三造水輪。四造須
彌山。五造七金山。六造四大洲等。七造非天
宮。八造雪山無熱池。九造那落迦。十造鬼
傍生。風輪仰布爲。下傍布爲。搏牆如持穀
篅。廣量等三千界者。小乘無邊。厚十六億
踰繕那。此風堅實假使大諾健那金剛杵撃。
其杵有碎。金輪無損。倶舍水輪深十一億二
萬踰繕那。後風起撃水。變成金。金厚三億二
萬。餘八億成水。水金倶廣十二億三千四百
五十踰繕那。倶舍頌云。安立器世間。風輪
最居下。其量廣無數。厚十六洛叉。次上水
輪深十一億二萬。下八洛叉水。餘凝結成金。
此水金輪。廣徑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周圍
此三倍。今者大乘。金輪在下。水輪在上。與
彼相違。又深亦別。至第四卷地獄之中。更
當廣顯。洛叉是億也
七金山者。一踰健駄羅。此云持雙。山頂有兩
稜故。二毘那矺迦。此云障礙。有神住中障善
法故。當倶舍第六毘那怛迦。怛矺相似。呼聲
別故。三頞濕縛羯拏。此云馬耳。似馬耳故。
當彼第五山。四蘇達梨舍那。蘇者善義。達梨
舍那。見義。即善見山。見彼山形。善多生故。
彼次第同。五朅達洛迦。此云擔木。諸阿修
羅。以此木擔須彌山。山有擔木。故以爲名。
當彼第三。六伊沙駄羅。此云持軸。山峯似
軸故。當彼第二。七尼民達羅。海中魚名。此
無所翻。山峯似之。故以爲稱。此與倶舍次第
不同。然宗別名同。未勞和會。論云各由形状
差別爲名者。據多分也。其第二山。從神立
名故
八中洲者。東二州。一提河。二毘提河。南二
州。一遮末羅。二筏羅遮末羅。西二州。一舍
搋。二嗢呾羅漫呾哩拏。北二州。一矩拉婆。二
橋拉婆。非天宮殿。有經云。須彌山北海下。有
四重大非天宮。小者隨處而住。如法華疏
八大那落迦處諸大那落迦者。即八熱地獄。
獨一者。即孤獨地獄。寒者。即八寒。近邊者。
八熱門外四種園。第四卷中當釋。婆沙一百
七十二釋。那落是造義。迦是惡義。造惡之者
生彼處故。又落迦名可樂。捺是不義。不可樂
處。又落迦名喜樂。捺是壞義。壞喜樂故。或落
迦名歸趣。捺是無義。無歸趣故。或落迦名救
濟。捺是無義。無救濟者故。或落迦名苦器。
那落迦是惡者。惡者生彼苦處器故 鬼界。
地下五百踰繕那。彼界縱廣亦爾。餘鬼支派。
隨其所住。婆沙云。此洲西南。有五百鬼城。半
福徳受果如天。端嚴殊勝。餘半飢餓醜陋形
容。轉輪王使。唯至四洲。不至彼界。不與交
通。福徳者可得。傍生住處。本居大海。餘隨
所住
四大洲者下。別明山地等成分三。一雜成諸
趣處。二如是器世間成已有諸有情下。善法
漸沒。惡法漸生。三復次於世間四姓已下。明
地獄生。今明世間成。而明有情者。總明成滿。
不別明自體起。故前明生。別顯自體起今明
成中。總明成滿。亦不相違。初文有八。一明四
洲。二明衆水。三明神住。四明天居。五明雪山
等。六明蘇迷盧。七重明贍部洲。八重顯九中
洲。贍部從樹爲名。毘提訶。此云勝身。身貌
勝故。瞿陀尼。此云牛貨。貨用牛故。北倶盧。
言畟方。如車者。如西域車。上寛下狹。同此州
形南狹北廣
踰繕那者。倶舍頌云。極微微金水。兎羊牛隙
塵。蟣虱麥指節。後後増七倍。二十四指肘。四
肘爲弓量。五百倶盧舍。此八踰繕那。計十六
里也 此洲六千五百者。倶舍云。三邊各二
千。南邊有三半。有解云。此據周圍。南面有五
百。東洲量七千。彼云。三邊如贍部。東邊三百
半。有解云。此處周圍。東面有一千。西洲六千
五百。彼云。徑二千五百。周圍此三倍。彼七千
五百多此五百。北洲八千。彼云面各二千等。
彼此皆同。故知此據周圍之量。亦有解云。此
據徑量。大於彼説。由宗異故
八徳水者。一甘。二冷。三軟。四輕。五清淨。六
不臭。七飮時不損喉。八飮已不傷腸
神住中。別標四神。各住一級。四大王天。居持
雙山。倶舍頌云。堅手及持鬘。恒憍大王衆。如
次居四級。亦住餘七山。彼無血手神。醉憍名
亦別。宗乖憍則醉。名異體無違。次第又不同。
亦不可和會
非天脇者。其紅石崖。似阿修羅脇。故以爲名。
如王舍城廣博脇山。與此似相
善住龍王。帝釋之所乘也。變現等事。廣説如

雪山側無熱池。涅槃云。香山頂。此云近雪
山。樓炭起世經云。皆云雪北香南。此文爲正。
瑜伽涅槃各據一近處。亦不相違 出四大
河者。勘西域記。帝釋宮縱廣十千。倶舍云。
周圍一萬。此全大。彼或合縱廣量。亦同也
四寶成山中。倶舍論説。西頗胝迦。北面金與
此不同。宗異故。其輪王路。倶言繞此洲。王四
天之相。餘處亦有。或往餘處。飛空而行故。唯
此有洲其金路。此雖説金輪王。何廢餘王。有
設拉末梨。似皂筴樹此所無也 卵生鳥。居
東面。以羽激水。二百由旬。取卵生龍。胎生居
南面。激四百由旬。取胎卵龍。濕生居西。激八
百由旬。取三。除化生。化生居北。激一千六百
由旬。取四生龍。隨應食之。廣如經説。何經

善法漸沒惡法漸生。中有四。初總明有情化
生。次明飮食漸生。次明惡内法生。後明惡外
具生。感勝器業。唯初時生。餘時器不熟。此業
亦不熟。劫初之人。從意化生。諸根無缺。光
明端政。騰空而行。恒受喜樂。地味既出。甘
美異常。時有食者。餘見隨學 其地味者。妙
蘇陀味 地餅者。地中涌出餅 林條者。條
相叢出。異常甘脆 無糠無&T032143;者。糠米皮&T032143;
穀軄也。或云&T032143;塊也。前爲正。不種自生。香
而且美。後慳貪起。蔽擁自身。米加糠&T032143;方現。
攝受積貯在家。食此光滅。身既沈重。不能騰

立司契者。司謂衙府。契謂要限。即官長也
摩訶三末多。此云大等意。大衆齊等。意樂共
同。立以爲尊。禀成司契。亦名差摩塞縛彌。此
云田主。諸刹帝利。稱此後也。即釋迦之高祖
也。故刹帝利。名王族種。婆羅門。云淨行種。
稱梵王後。吠舍。云坐收種。坐而收利。戎達
羅。云耕田種也
惡外具生。中有二。初總。後別。別文有九。星
宿亦同。以水頗胝所成也。故略不説 月行
速者。謂南北路。速於日 不定者。繞山行遲
於日。高下與持雙山等。繞山而行者。此據通
天。下星等非別洲星。如北斗辰。一洲轉故。
亦有表時善惡一方一國之所共覩。非於餘
處。起世經云。日宮有七重牆壁。乃至正方如
宅。遙望似團。五風持行。一名持。乃至五名
將行。乃至高十六由旬等。不同此説。勘彼

又此日輪近山爲熱遠爲冷者。照七金須彌。
<#0017_1/>勢分近故熱。遠之故冷。又此月輪於上稍欹
便見半月者。倶舍云。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
虧。今則不然。月自欹側餘面自映。故見其虧。
非爲日照。若日照者。空中應明。若自不障。
漸漸見明。亦有天神菩薩并非天手障。以爲
日蝕。亦有一方一處變怪故 然魚鼈等影
現月輪者。餘經説言。有贍部樹影。倶盧舍。即
五百弓。一弓六尺。即三千尺。成五百歩。於可
聞大牛鳴之勢分也
造地獄業。在成劫末。亦生地獄。即入住劫。
地獄生中靜息王者。琰魔王也。此有二類。一
大菩薩化作。二實有情。鬼趣所攝。由治罰鬼。
兼地獄生。故生地獄。非地獄趣。如人治罰諸
畜生等。有云即彼趣餘宗説在下五百由旬
鬼國之中。今言生地獄中。故知地獄趣。以法
治罰。名法王故。觀此文意。生地獄後方生鬼
畜理何不然。下自當釋
結成三千大千世界一佛化境中云。倶胝者。
倶舍第十二。五十二數中。第八數。名倶胝。謂
一十百千萬。洛叉。度洛叉。倶胝。以十相乘。
洛叉當一億。度洛叉當十億。倶胝當百億然
西方有四種億。一十萬爲億。二百萬爲億。三
千萬爲億。四萬萬爲億。今瑜伽顯揚。數百萬
爲億。十億爲倶胝。故言百倶胝。爲一佛土。華
嚴千萬爲億。名爲百萬億。智度論十萬爲億。
名百億。勘於華嚴二十五勝王菩薩品。如是
安立。世界成已於中五趣可得
別明世間成中。第二段明成已可得法。文分
爲二。初列二十四門。後隨別釋。釋十九門。
不釋五門。一不解十時分。謂一時。二年。三
月。四半月。五日。六夜。七刹那。八怛刹那。九
臘縛。十目呼刺多。倶舍論云。刹那百二十。爲
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爲拉縛。三十拉縛。
爲一目呼刺多。三十目呼刺多。爲一晝夜。三
十晝夜爲一月。十二月爲一年。一年爲三時。
謂寒熱雨。各有四月。唯有八位。合此日夜爲
一。復無半月。今與彼別。時謂年外之劫。如前
已説。半月即十五日。十五目呼刺多爲夜。十
五目呼刺多爲晝。或時即彼時
第二不解十受欲者。如經故。三不解八世法
得者。得利故。不得者不得利故。不對面讃名
譽。不對面罵名毀。面讃名稱。面罵名譏逼惱
名苦。適悦名樂。四不解三品。五不解四威儀。
易故
五趣四生。成唯識説。皆以異熟爲體。或并五
蘊。唯異熟無記性趣言種果者。謂異熟果。及
名言種。并彼業者。順趣故體非趣。若不爾者。
相雜起故。廣如彼論
化生中或具不具六處者。不具謂無想天。無
有第六意處。及一切生有死有。或云。劫初鬼
畜。未必具根。而化生故
建立依持。不説金輪略故。或即地故
彼室宇等。或由造作。或不由造作者。謂帝釋
等城。北倶盧洲諸室宇等。猪狗等室。皆不由
作。任業起故四食義
如章引
七攝事中。第六福業及方便作業者。修福業
時。前方便業
十資身具中。第七香鬘塗末者。塗謂塗身。香
末謂末香。以散身上
第八什物之具者。除餘九外餘床机等。資身
之具。什物者。具義。非是十數
八數隨行中。第七第八。由第六起故言屬彼
二十二種發憤者。發憤縁故 邪業方便者。
邪身語業方便也
共住弟子近住弟子者。近住依止也
四種入胎中。輪王正知入。中有末心。不起貪
愛。知將生故 不知住出。心迷倒故。不知在
胎及出胎。此説金輪。非餘三種。或四皆爾。無
文遮故 獨覺知入住。不起貪愛。知在胎中。
心迷出故。此説將得獨覺之生。非於前位
菩薩三時。皆正了知。十地皆爾 異生三位。
皆不能知
七苦不説第八苦者。成劫已有。非於住劫方
新有故
七慢。依五法起。謂上中下我及徳生。如五
蘊論及決擇。皆通見修斷
憍體即貪。醉逸爲義。心多縱下。慢謂高擧。
或陵於他。是二差別。如唯識第六説
見聞覺知。如對法第一疏。及九十三説。見知
現量。聞唯聖言量。覺是比量 所受所證所
觸所得者。或以鼻舌身三。及五識倶意。并
定心意。如次配之。此釋聞者屬耳及意。教唯
意縁。故九十三説。聞是聖言量。亦不相違。
或耳鼻身舌。如次配所受等四。其五倶時意。
皆是知。總通此四。聞是聖言量。故耳在知

第十九門衆多言説句中有二。初總。後別。彼
復云何下別也。釋詞句者。如解釋論名等。戲
論句者。如諷頌等。如初標門嗢拕南等。名釋
義句。或戲論。是有爲法句。無爲無名故。或欹
嗢等。亦是戲論句。以文攝義。名攝義句
字母者。謂三十三字十四音。十四音者。謂&MT00247;
阿噫伊鄔烏仡侶紇閭呂盧醫愛汚奧闇惡。
不取後二。故成十四。迦佉等五。遮車等五。
吒搋等五。多他等五彼坡等五。夜邏羅縛&T049271;
娑婆訶叉。不取叉多。故三十三。將前十四
音。約後三十三字。出生一切。此等能生一切
字故。一切諸義皆能攝故。故名爲母。出生字
本。含諸義故
別解中有十門。一人法所依。二得失隨生。三
七聲異起。四三學建位。五世事差別。六飮食
縱蕩。七純雜明闇。八衆事不同。九劣弱衰
喪。十鬪諍斷滅句
初門中有十八。地者。如所詮總。法顯能詮
總。字以義爲教依。或約初標總名。與後所
釋爲所依故名地
第二門中有十九。聽制者。聽説戒也 堅妙
智退者。若勤精進。妙智乃堅。放逸懈怠。妙
智乃退 沈量助伴者。沈謂昏沈。量謂量度。
即掉擧也 助伴者同時心所也 示現。教
導讃勵慶慰四句。即舊所言。示教利喜。後自
當釋
第三門中。七例句者。即八轉聲。除第八呼。
汎聲有三。一男。二女。三非男女。一一各有
八。一體。二業。三具。四爲。五從。六屬。七依。八
呼。今此即是。男聲中之一聲。詮目丈夫之七
囀聲。如次配屬體業具等。如樞要説。第八汎
聲醞補盧沙。更無別義。今但説七
第四門依受戒法説。施設者。敷設座所。教勅
者。語言訓示。標相者。結界。靜息者。打靜無
言。表了者。和僧問事。軌則者。答所表事。安
立者。置受戒人眼見不聞之所。積集者。大衆
聚集。決定者。問遮難事。配屬者。表白問遮。
論羯磨所行之事。驚駭者。問遮勸發上品心
等。初中後句者。説三羯磨。族姓想者。此受
戒人婆羅門等姓。立宗者。乞求爲&MT00248;。言説
者。教化他人。成辦者。堅持戒故。乃至當得
阿羅漢果。受用者。即受戒已。依僧受用財法
二利。未得法應尋求已得應守護。自有過失。
羞恥還淨。他有過憐愍諫擧。於勤苦事。皆能
堪忍。於生過法。恒起怖畏。棄惡引善。名簡擇

第七門中。雜和糅者。雜本釋諸經論等。餘皆
如名。起其義解。成可知矣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
  旹享保六辛丑十二月十六日一交加麁點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七
法藹五十五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論本第三
第四第五
 撰 
意地之中。大文分二。上以五門。辨意地體。
下以十門。釋意地義。文分爲三。初牒前五門
三處所攝。標起論端。次今當先説色聚諸法
下。別釋十門。後總以頌結
除假法者。無別種生。又無別體。故今除之。
非意地下。此地中辨四相故
言十門者。下頌云。色聚相應品。世相及與
縁。善等差別門。巧便事爲後。其善等中有
三門。一三性。二十二處増數。三釋十二處
名義。色中有二。初標。後釋。釋分爲七。初明
大種五因造色。二明極微有無差別。三明大
造二不相離。四明色聚諸事多少。五明諸色
相續間斷。六明三類色聚差別。七明色聚依
六處轉
大種造色能爲五因。一生因。二依因。三立
因。四持因。五養因。如文配屬 依因中。由造
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者。此説即質造同
聚造。實造非假造。由諸日光。孤行香等。離
大種故。生無色界定道戒色。無四大故。勢依
彼有。皆有依因 持因中。由隨大種等量不
壞者。亦依同聚四所造義。撃質發聲大質故。
或五境附質。皆等質量。疎遠已去。方大於
質 養因中。對法第一説。謂由大種養彼造
色。令増長故。彼説一切大種。皆養造色義。今
此論中。唯説長養。四大資四縁生。能養造色。
然所造色。大種親養。大種要藉四縁資長。方
養造色。今説外縁。大方能養。非外四縁。是此
養因。相依而有。是造義故。生等五因。皆増上
攝。或有五義。或不具五。非謂定具。如上可
知。若依實義。親所造義。必同性造非異性。
必同類造非異類。有漏無漏。必類同故。必同
界造。非異界。定散必同。非異法造。若假説
造。疎相依造。隨應無遮異熟長養等流三類。
或各親造。或綺互造。理亦不遮。種種義門。如
別章説
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等者。此顯頓變。非漸
積義。不同薩婆多聚中有極微
又非極微集成色聚者。極微無體。不同經部
種成大義。合前一種。不同勝論麁細倶實。如
唯識第一疏解
極微亦有方分者。方謂諸方。分謂細分。雖有
諸方。而無細分極微。乃是麁色所有。自更無
他。唯識第一云。極微無方分。方即是分。非諸
方義。二文雖別。亦不相違
二不相離中。文分爲二。初略解二種。又此遍
滿下。重解二種 同處不相離者。隨無根處。
諸無根色。隨有根處。諸有根色。自類大造。皆
同一處相渉入義。非是極微各別住義 和
雜不相離者。謂自類大種。與餘類大種。更相
渉入。倶一處義。故論下云。前是共大種聚。後
是不共大種聚。此解和雜中。亦云。即此大種
極微。與餘聚集。能所造色處倶。故不同薩婆
多極微各別。同聚體異。倶舍頌云。欲微聚無
聲。無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
今者大乘。同異類。一切大造。無別極微。隨
所有聚。皆相渉入。名不相離 又同處不相
離者。隨有根無根。一切大極微中即有。隨應
一切所造色極微。更相渉入。合成一物。無別
極微二處而住 和雜不相離者。即此一大
種極微。與餘一切大種所造極微。雖同一處。
非成一體。性各別故。用各異故。知非一性。諸
根於中遍受用故。不相礙故。知同一處。名同
處不相離。性各別故。用各異故名雜。同一處
故名和。處所無二。倶依一所。體仍各別。故
名處倶。其不相雜義意可知 又此遍滿色
聚下。因文便故。先解和雜不相離 又一切
所造色下。方解同處不相離。胡麻等聚。體類
別居。大造極微。不同於彼。但如諸物石磨爲
末。以水和合。處所難分。其性各別。是和雜不
相離義 又一切所造色下。乃至大種所據
處所。其即質造 諸所造色還即據此。大種
造色。同依一處。不同他宗。類各別住。是不相
離義 上來所釋後之二文。順前解二處中
後復次義。若依初復次義。同類異類大造相
望。義准應悉。此義如決擇五十四。六十五等。
對法第五疏解
色聚諸事多少中分二。初總明事多少。後又
約相攝下。別顯攝義。事者體也。物也。總諸色
聚。有十四物。除勝定之果。非定有故。此説實
體。除一切假
一切色聚有色諸根所攝者者。五十四云。如
眼若據相攝唯一。謂眼清淨色若相離攝有
七。謂眼身地色香味觸。若界攝有十。加水火
風。耳鼻舌亦爾。若身根除眼等四。獨可得故。
唯可有九。界者因義。順經部宗。色能持種説
有。彼界。或彼聚中。可有能生彼色等用。増上
縁中。立爲界稱。或界者性也。即彼體事。如欲
界有眼等四定有身根。有師於此起妄計云。
若得天眼。亦得彼地身根。不相離故。其義不
然。雜心云。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
餘八。謂在有香地。若以在四根有十種故定
有身者。有香地言如何通。倶舍亦通云。欲微
聚故。迦延亦言。頗有成就彼地眼。不成就彼
地身根耶。曰有。謂身在欲界。起天眼通。故知
彼説非理 相攝者。約體攝也。各自以體自
攝故。如有色。自有故 界攝者。以體對用也。
不相離攝者。體用不相離也
諸色相續間斷中有六。一聲。二風。三明闇色。
四大小無間生。五釋經。六顯有法界聲。界者
造聲因四大也。恒行風者。持世界日輪等風。
恒續闇色。謂世界中闇。不説空劫。故知彼無。
或義不然。説爲逈故。不與闇名。堅即彼界者。
謂地界。堅攝。謂餘相。非執受種子者。謂無漏
種子。雖依於識。識不縁故。名非執受
色聚有三種流轉者。業果名異熟。現在四縁
之所資長名長養。非前二種。但自類相生名
等流。不同小乘別立刹那。大乘即是定長養
攝。或是等流。有漏得引無漏法故。現行從彼
種子生故。況初道色體是假邪 處寛遍者。
謂體増寛。遍滿處所。相増盛者。處所仍舊相
状轉増 變異等流者。謂變舊相。如青變黄。
清變濁等 自性等流者。謂住舊位。相續生
滅 初異熟生。謂引業果。後異熟生。謂滿業
果 諸法有二。一有爲。二無爲。無爲無此三。
無差別故。有爲有之。有爲爲二。一有漏。二無
漏。有漏具三。無漏唯二。無業果故。且無漏
中。諸根唯一。無等流。内餘色有二。若執受。
唯長養。非執受者通等流。外五塵色。亦通二
種。上説有長養及等流者。各具二種。長養等
流勝定果色。諸心心所有二。等流唯一。長養
除處寛遍。此説法處諸假色法定果實色。或
通處寛遍。上説無漏已。有漏蘊中。内五根。
唯長養異熟。無等流。具二長養。無初異熟。内
諸餘色。具有三種。若外諸色。唯除異熟。法處
攝色。假唯一長養。除處寛遍。通二等流。諸心
心所。一切皆具。唯無處寛遍一種長養。若於
八識。法處五色。後應分別。恐繁且止 五十
四中。總聚爲文。若五根色。有長養異熟。無等
流。非根諸色。具三種流。諸心心所。有等流異
熟。第二長養所長養流法處攝色。無異熟生。
餘如心心所。雖作此説。亦不相違。復有三界
差別。長養有殊。問答分別。皆如五十四。若説
異熟。初生刹那。及後相續。分之爲二。説與
前殊。後應思准
六依處中。建立者。風金輪等。相依持法。覆
藏者。屋宇等 
第二段明相應蘊中。文分爲五。初標心及五
十三心所法。次四一切。辨五位心所差別。合
煩惱隨煩惱爲一故。三辨由根境等諸識生。
四又識能分別事之總相下。明心心所行相。
五作意云下。明遍行別境。二位心所。體業差
別 一切處者。唯識第五解云。謂三性處
一切地者。有二義。一云。有尋等三地。二云。
色四無色四。并欲界一。合爲九地 一切時
者。心生必有 一切耶者。隨其自位。起一必
倶。遍行具四。別境非後二。善十一中。通一切
地。非一切處者。唯善性故。非一切時者。非心
生時即皆起故。非一切耶者。輕安不遍諸善
心故。一切地者。有義通九地。以定加行亦名
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亦有輕
安。有義不然。論説欲界由闕輕安。名不定
地。通一切地者。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如唯
識第六説。煩惱隨煩惱。合名染位。四種皆無。
不定唯有一切性處。唯識第五云。五中遍行
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染
四皆無。不定唯一。謂一切性。如下第八。及五
十五。五十八。五十九。唯識第五六。對法第
一等廣解
辨由根境等諸識生中。又非五識身有二刹
那下。解識乃得生
根二因不壞。一不滅壞故。非全無。二不羸劣
故。非劣弱。五十四中。釋滅壞羸劣。及由四
縁。諸根變異。翻彼即是此中二義。此説色根。
其意根不壞者。彼説由四縁意根壞。翻彼即
是彼意根第六。是不同五根。不説七八根不
壞義。思准可知
境界現前中有六故。謂所依處故等者。五十
四云。問如本地分説。六種所行性。此何差別
也。即隨次第。釋此中六故。應尋彼文 所依
處者。内身所依。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
顯了不顯了者。彼云。謂取實不實差別。謂
各於自境中。取實有體者。顯了可知得。取不
實者。名不顯了 全分及一分故者。彼云。謂
取一分事。及遍滿事。謂於一聚境中。總遍縁
名全分。縁一分事名一分
四種障中。覆弊障者。屋宇等 隱沒障者。謂
神通藥草等。隱令不見 映奪障者。謂勝力
映奪。即日光等。影衆星火光等 幻惑障者。
謂由鬼魅等。及呪術等。諸幻惑障
處所極遠者。謂諸方住處各遠故 損減極
遠者。謂先成麁色。雖近現前。損減至細。名損
減遠。即磨麥成麺等。五十四云。非極細遠。名
現前故。別説諸根境現前義。皆如彼説
作意四力。初時三種。如其次第。縁未來過去
現在境界。第四一力。通縁三世 若異此者
應於一所縁境唯一作意一切時生者。若異
前説。四力生作意者。應於一境。一作意恒
生。由此故知。必由四力
又非五識有二刹那下。明識乃得生中。文分
爲四。一明五識刹那。二明五心差別。三釋經
一心言。四明五心縁境之世。五識刹那中。唯
識第四有二説。一云。五識唯一刹那。自類前
後。定無二刹那。相隨而生。亦非五識展轉無
間。更互而生。以此文爲證。決擇等言。若此六
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縁者。言總説六。意説五
識前後定唯有意識。意識便通生故 二云。
此依未自在位。多分率爾心唯一刹那。非等
流心。及自在位。廣引理教皆如彼説。彼開導
依。第三正義。雖各自類。不説五識相續刹那。
同前同後。皆不違理。然取後義。多順諸文
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等
者。此説五識率爾心後。定有尋求。尋求之
後。若時散亂。生即不定。若不散亂時。決定
心生。染淨心生。由分別及先所引二因故。起
分別者。曾未得境。今分別故 先所引者。前
已得境諸悉故生。意由二因。五唯由一。此説
五識等流。意等流亦爾。此中唯説尋求後不
定。不説決定後。及染淨後不定。理皆通故。
然今不説率爾後。生尋求不定。故知率爾後。
定起尋求。決擇亦言。在定耳識率爾聞聲。若
有希望。後時方出。希望即是。尋求心故。餘義
如五心章説
一心刹那者。意説。於一境中專一性心。雖多
念仍名一心。又以前後性類相似名一心
又意識任運散亂縁不串習境下。明五心縁
境之世。此有二説。一云。意識非強分別。而
任運生。不在定中。而散亂生。若縁不串習境。
不與別境欲等倶生。爾時意識。創縁於境。名
率爾墮心。無希望故。不名縁未來。雖縁現
在。但是曾得境種類故。唯名縁過去境。此説
獨生意識。初率爾心所起行相。縁於過去境
種類故。名縁過去。若強分別。及在定心。縁
串習境。與欲等倶。此意識率爾心。縁世不定。
其五識率爾墮心無間。所生意識。謂尋求決
定。唯應説縁現在境。刹那論之。實縁過去。
依分位三世。及依親所縁相。唯應説縁現在
 設有難云。尋求決定。並縁前念五識境生。
縁過去世。云何今言縁現在 故論通言。若
此即縁彼境生。謂若此二心。即縁彼前念五
識所縁之境。應名縁過去。但以相似相續。在
現在世。爲此尋求決定二心之所縁。取應名
縁現在。非於本質。不名縁過去。此意影顯五
識率爾。唯縁現在。意識率爾之尋求決定。亦
縁過去 二解名率爾墮心已前。釋意識率爾
墮心。前來未釋意識率爾故。若強分別。及定
心。并串習境。有欲等生。爾時意識。不名率爾
墮心。若任運等。乃至無欲等生。方名率爾故。
前來未説意率爾心。故今説也
唯縁過去境五識無間下。此釋五識後尋求
決定。意識取前念五識本質境故。唯縁過去
境。由此意識所縁前率爾境之影像。相似相
續。在尋求決定二心上現故。唯應説縁現在
境。即從本質。唯縁過去。若從影唯縁現在。其
意識率爾心。縁現在境。其理何疑。總説縁過
去。便招妨難。故應長讀。唯縁過去下文。攝屬
尋求決定二心。其縁現在。亦屬二心。義道便
遠。亦無妨難。若此縁現在境心。即縁彼過去
境生。故通二世。本質影像。有差別故。染淨等
流。必隨前轉。故知二心。亦縁現在。餘世五
心。復亦不定
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等者。成唯識云。心於
所縁。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
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摸填綵。心王不能
取境別相。但取總境。心所非但取境總相。亦
取境上隨應別相。故此説言即此所未了別
等。唯識解云。此言表心所。亦取境總相。此總
境上。所未了別。境之別相
所了境相其能了別者。説名作意。即顯作意
取諸心所所取別相。皆如彼説。此中但説心
起必倶故。唯説遍行心所行相。由此兼顯遍
行別境。通三性心。行相増強。偏説體業。餘略
不論。並如唯識。境之分齊。是言説因。想能取
之。境上順理違理之相。是三業行因。由思能
取。雖諸心所皆能通取。就偏増説。亦不相

作意謂心迴轉。觸三和等。皆如唯識第三卷
初。迴轉者。起動義。彼云應非遍行。非爲切

定令心一境。名心一境性
觸業唯受想思爲所依者。唯識解云。思於行
蘊爲主勝故。實通爲依
世中有三。一道理三世。二唯識三世。三神通
三世。如唯識第三卷疏
謂諸種子不離法故如法建立者。隨順薩婆
多言。種子不離心法。如心法建立三世。彼説
種子體即心故。隨順經部言。種子不離色心
等法。如色心法建立三世。彼説色心能持種
故。今大乘釋。種子不離第八識法。如第八識
法。建立三世。又種不離現行之外。條然有
體。如現行法。依種子上建立三世。云何建
立。種子之上。當可生果名未來。能生種因名
過去。種子自體名現在又現行諸法。多分間
斷。種恒相續。種既不離現行諸法。條然有
體。法既有三世。故今種子。如法建立三世
之義。此爲總標。建立三世。所依體依種子
立。下別釋世義。恐有外難。種既恒有。應非
世攝。故如於法。亦世所收
又由與果未與果故者。此釋過未二世。依現
在種子之上立義。現種子上已與果義。名過
去。未與果義。名未來。二所依體。名現在。今
唯依道理。以辨三世。今大乘中。能爲因義。
名爲取果。唯現在世。故唯識云。雖因與果。
有倶不倶。而現在時。方有因用。若果起時。
因付於果。名爲與果。現在種上。有於曾世
付果之義。名過去。現未與果當來方付。名未
來。現在正取名現在故
若諸果法若已滅相下。釋依現行建立世義」
四相中分三。初辨所依。次辨相状。後辨分位
假立。大乘生滅。既即法辨。更無別體。小乘
説有。百論難言。有滅。滅法令無入過去。滅法
現在説名有。有生。生法令有入現在。生法
未來應説無。此難四相體倶成有
論云。謂於一切處識相續中一切種子相續
倶行建立者。總標四相依種子立。一切處者。
三界九地。識相續者。謂第八識。一切種子相
續者。種刹那滅。無間斷故。名爲相續。倶行
者。種與本識恒倶行故。建立者。依此九地與
第八識。相續倶行。一切種子。建立四相。不依
現行。由三義故。一種相續故。二諸法因故。三
不離識故。若説種子。即説諸識 又解云。於
本識中。一切種子。相續倶行法上。建立四相。
即是依一切有爲法上。建立四相。一切有爲
有漏無漏。若起必與種倶行故。即是通説依
現及種。説四相義。於生之後即説異有者。此
有二義。一令生厭。欲顯生體自性變異不可
愛樂。若即説住。便多生愛樂生住故。二欲顯
諸相無別用時。即此生相。與前後別名異。既
爾隨轉名住。後必不住名滅故。不同餘宗。二
異性中。初是同類法前後異。後是異類法前
後異。此唯説生。由有縁力故起。餘依此立。不
待因成。故言約法分位別立。顯揚頌云。生
因相違故。無住滅兩因。自然住常過。當知任
運滅。此如五十二。唯識第二等説
四縁。文分三。一標名。二總出四縁體。三又由
種子故下。別指於心以顯四縁。如唯識第七
廣釋 因縁體者。彼云。謂有爲法親辨自
果。一現行。二種子。今此唯言種者。彼會云。
有唯説種是因縁者。彼依顯勝。非盡理説。聖
説轉識與阿頼耶。展轉相望爲因縁故 等
無間縁者。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等
而開導。令彼定生。彼第四卷會此文云。若此
識無間彼識決定生者。言總意別。義不相違
 所縁縁者。彼云。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
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一疎。今此
總説。亦不相違 増上縁者。彼云。謂若有法
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彼自會云。雖
前三縁亦是増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爲顯
諸縁差別義故。故今此云。謂除種子餘所依
及助伴。餘所依者。乃除等無間依故。不説境
界顯然。亦知除所縁。故唯依心顯四縁。不説
心所爲等無間
第六善等増數中唯立三善無勝義者。説有
爲故 福分善者。順生死善 解脱決擇分
善。如對法第十三。及決擇釋 正勝善者。即
四正勤。亦名正斷。勝諸惡故。勤體勝故。非
邪勤故。名爲正勝 無量善者。四無量也
有依善者。有所依求。求三有善 無依善者。
無所依求。希涅槃善。又有物施名有依善。無
物隨喜名無依善。或有相善名有依善。諸無
相善名無依善。修慧之體名根本善 相應
五蘊名爲眷屬善。修慧品故。或根本方便二
業道。名根本方便善。合二爲一業道品故。唯
説聞思非修慧者。隨其所應餘善根故
八福生者。謂欲界粟散王爲一。臣爲二。加六
欲天爲八。不同古解。欲界除臣而取輪王。輪
王爲九。不動善爲十。謂色無色善。及無漏

善了知事者。知因智也
工巧中但爲戲樂等者。餘處説此。實通三性。
今但簡染。相難知故。謂爲戲樂貪掉等生。不
爲活命習業簡擇故。此戲樂工巧染汚。活命
習業體實無記。簡擇是善。善心慧等簡擇生

言慧眼者。實非是色眼類同故。此中説之。非
是五中之一。慧眼總攬五中慧法佛三。爲今
慧眼。慧爲體故。因便故來 有瞚眼者。即瞬
動眼。如人等眼 無瞚眼者。不瞬動眼。如蟭
蟟等眼 依處眼者。即本肉眼。由此爲依。起
變化眼。名依處眼。或扶根塵眼之依處。世俗
呼之爲眼故。今亦假立名 審諦耳者。亦非
是色。體即聞慧等。因説耳故。文便故來。欲
顯眼耳倶有勝用故 高聽耳者。聞善法勝
法有義法耳 非高聽耳者。聽惡法劣法無
義法耳 身中釋一切遍諸根所隨逐者。明
身根遍在四根中義
墮施設意者。施設謂名言。縁在名言名墮施

十一種中内外者。自他身異故
七識住者。倶舍第八云。身異及想異。身異
同一想。翻此身想一。并無色十三。故識住
有七。餘非有損壞。一有色有情。身異想異。
如人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時。二身異想
一。如梵衆天劫初時。三身一想異。如第二
靜慮。厭根本喜入近分捨。厭近分捨入根本
喜。四身一想一。如第三靜慮。初定由染想名
想一。二定由二善想名想異。三定由異熟想
名一。善喜動故。餘三即下三無色。餘處壞
識。不説識住
増語觸者。第六倶觸。能起語故。能縁語故。
於聲法二處皆増。由觸増長名増語觸 有
對觸者。五識相應觸。根有對故 依耽嗜者。
謂欲界 出離者。色無色及無漏 有愛味。
謂有漏 無愛味。謂無漏 世間。謂分別
出世間。謂無分別
九有情居者。倶舍頌云。應知兼有頂。及無想
有情。是九有情居。餘非不樂住。前七識住。
及第一有。并無相天。名九有情居。餘惡趣
等非有情居。不樂住故。廣如彼説
増色中。有依光明者。即質光明。無依光明
者謂離質光明。或附質光明名有依。遠質光
明名無依 正不正光明者。謂日月盈虧等
光明 積集色者。謂諸形色 九種中不説
内外。縱自他身是外處。定與根別説。其實相
似聲唯二性。不善有覆者。由彼思發故得彼
名。顯揚云。表假通善惡。實體非也。前色界亦

聲中。若犯若出者。犯己還淨也 聖言者。稱
實名聖。聖者正故
香中率堵魯迦香者。即舊云。斗樓婆香。地持
云求求羅香。素泣繼羅者。如胡麻許大。赤色
堪染。緋等。此土所無。極大香也。三辛香者。
西域多以胡麻・蓽鉢・于薑三事。和爲丸食之。
令人消食 一指香等者。形如指相故
休愈味者。除止差病味
五觸中。蚊虻爲二故。六中倶生爲第四。内身
之中與身倶故。所治。即垢等。能治。即水等
法界法義。如唯識等
釋法界中三種。有色無色及有爲無爲者。有
爲有二。謂有色無色。并無爲爲三。或一有色。
二無色。三有色無色。即有爲無爲
増四中。唯言假色不説實者。律不律儀等。諸
宗通色。今説爲假略不説實
無色無爲假非假所攝法者。依相説眞如是
實。餘皆是假
善無記無爲者。並依相説。眞如等善。空等無

増十中。一作意。二受。三想。四思。五觸。六虚
空。七擇滅。八非擇滅。九眞如。十中有三句。
初句是不動無爲。下二句是想受滅無爲。非
受者是想故。此隨勝説。故無所餘。或第一
即除受想思。餘心所法。逐心生故。第五即不
相應。略不説色。或初即觸。隨心初生故。隨増
勝説
結云内外六處諸法差別有六百六十者。此
據十二處。各増至十。一一皆有五十五種。此
成六百六十。所可應有増數之法。理實不然。
五根増中。皆無増十。而有十一。已剩其五。意
處至十二。而無増十。後剩十三。於此増數合
剩十八。況復不計法界所攝八十七法等。由
此應知。但據十二處。各増至十之總大數
釋名中。眼者梵云斫芻。斫者行也。芻者盡
也。謂能於境行盡見。行盡見諸色。故名行盡。
今言眼者。體義當故 耳者。梵云戍輸聿
多。此云能聞。如是我聞之聞也。言耳者體義
當故 舌中能除飢渇。正是舌根。發言論者。
舌之依處。世俗名舌。故以爲名
計爲我所我及我所者。我所者。我外所有。我
我者亦是我所。謂計前念我。是後念我之我。
即前念我。是後念我之我也
有情等義。如攝異門分具釋。重嗢柁南者。上
明衆義。皆是意地之差別義故重頌。出體顯
義。是彼地體義故
唯説六善巧者。辨中邊通説十善巧。決擇下。
説六七善巧。顯揚論中成善巧品。説諸善巧。
皆爲破執。故數不同。廣如於彼
生起事謂縁起縁生者。對法云。因名縁起。果
名縁生
差別事謂無量界者。即五無量。謂世界有情
界法界所調伏界。調伏方便界。下自當釋
後嗢柁南有十門。一色聚。二相應品。三世。
四相。五縁。六三性。七十二處増數。八釋十二
處名。九善巧。十者事八衆。隨増勝者説
  第四卷
九地境中。分之爲四。上之二地明境體。此
有尋有伺等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異故。是
謂來意。尋謂尋求。伺謂伺察。謂思及慧推麁
名尋。察細名伺。一念不倶。麁細異故。今依
彼法有無。此二建立三地。是謂釋名 出地
體者。釋有三師。初説云。此之三地。就二前後
相應建立。無心地。説初之二地名爲心地。故
知下地諸色等法。皆名無尋無伺地 第二
師云。此三就二離欲建立故。此卷中。既以離
尋伺染。名無尋無伺地。故知隨應有彼染故。
名初二地 第三師云。此三倶就界地建立。
此卷中説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尋
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徴破前師皆
爲非正。今釋彼文並如彼説
就此地中。大文分三。初問。次略答。後云何
界施設建立下。別釋前標。於中即五 界施
設中分三。初問。次答八門。後隨別釋。第一
數建立中分二。初標墮界非墮界。後此中欲
界下。別釋三地。墮者。在也。落也。落在界攝
故 非墮攝界謂方便并薩迦耶滅及無戲論
無漏界者。三乘通釋 方便。謂道諦。趣滅因
故 薩迦耶滅者。謂虚僞身滅。即擇滅 無
戲論無漏界者。謂眞如。性離分別。無漏體故
 唯大乘解。或方便者。一切化身。三輪方便
利衆生故。薩迦耶滅者。謂法身。虚僞身滅顯
故 無戲論無漏界者。謂報身。無漏五蘊離
分別故 若定者。在上下地得彼定 若生
者。謂生彼地。無尋唯伺 隨一有情由修此
故得爲大梵者。雖共初禪。同一地繋。無別品
數。離於尋染要伏尋貪。方得彼定。如在欲界
修不淨觀。雖未品數。折伏下染。要暫伏貪。方
能入觀。此亦如是。故名別得爲大梵。劫初
之時。極光淨天先來有此中間。定業故得下
生。初爲大梵。非在二定生報下生 此中由
離尋伺欲道理故説名無尋無伺地等者。釋
論第二師。引此爲證。未離尋伺染。欲界初定
諸法假者。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假
者。已離尋染。未離伺染。名無尋唯伺地。二
定已上諸法假者。倶已離染。並名無尋無伺
地。即顯欲界教導差別。若已離欲。亦名無
尋無伺地等。不爾何故第三地中。唯離二染
名第三地。不説有彼下二地染。名初二地。實
義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謂欲界初定有
漏無漏諸法聚中。尋倶可得。已離欲未離欲。
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爲證。不由有染名爲
彼地。若已離染名非彼地。若作此解。便大雜
亂。故此論云。若無漏界。有爲定所攝。初靜慮
亦名有尋伺地等。若就相應及三離欲。立三
地別。此等諸文皆有過失。廣如釋論。此言尋
伺由離欲故。名無尋無伺地者。然唯欲。彼二
定已上。無尋無伺。一地有漏無漏。皆決定
離尋伺染故。下地不然。不得以有染爲彼地。
無染便非。故唯説彼二定已上。由此不説下
之二地。隨離彼染。即非彼地 教導作意者
謂在欲界。住心無相。無尋伺故。出彼定者。
身在欲界。已離初定欲。入無尋伺定。後出定
時。還起尋伺。若生二定等。亦起下尋伺。故論
説言。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若無漏界有爲
定所攝者。即初靜慮根本智。此有二義。唯識
第七。一説後得智在因位亦尋伺倶。若依此
義。彼根本智依此尋伺。後得智處法。縁眞如
境起故。名有尋有伺地。非根本智。與分別現
行尋伺倶。名有尋有伺地。二云。後得智亦非
尋伺倶。此無漏有爲定者。即是二智。依初定
尋伺處法。縁眞如覺故。名有尋有伺地。非是
二智與分別尋伺現行倶。名爲彼地
第二處所中。有三界別。即爲三。欲界三十
六處。謂八熱八寒那落迦。鬼處。非天處。四大
州。八中州。六欲天。其魔宮即他化天。獨一近
邊二那落迦。即八寒八熱。隨應所攝。人中一
分亦爾。故不別立所。由此欲界文即分二。初
明本三十六處。魔宮已下釋即彼攝
從此下三萬二千踰繕那至等活等者。此文
意説。地平之下。三萬二千踰繕那。方至等活。
等活廣十千踰繕那。次下過四千踰繕那。方
至黒繩。黒繩下二千至衆合。如是八那落迦。
皆廣十千。下六地獄。相去皆二千。無間地獄
底。去地平計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蘇迷盧
山入水八萬。此乃過彼四萬八千。以此准知。
八熱地獄。深於倶舍。彼説無間底去地平。四
萬踰繕那。彼論頌云。此下過二萬。無間深廣
同倶舍。水輪雖深八億。依風輪上。金輪復厚
三億二萬。在水輪上。故妙高山據彼金輪。今
者大來。金在水下。次據金輪。水在金上。雖
不言深數。無間之底。既計一千二萬八千。妙
高入水。但言八萬。明知妙高不據金輪。半上
半下水中浮住。贍部州地。在水之内。深妙高
山義甚難悉。七金展轉倍小須彌。何爲此州
獨深諸類。由有地獄安布不同。惡業者多處
所須廣。特深餘類此復何愆。倶舍雖不別陳。
毘婆沙第一百七十二有三説。一云無間底
去此四萬。下二萬是無間。次上一萬九千。次
第有餘七。此七一一。縱廣萬踰繕那。恐錯勘
草本。次上五百白墡。五百是泥。二云無間同
前。次上三萬五千。安立餘七。餘七一一。縱廣
五千。次千青土。次千黄土。次千赤土。次千白
土。次五百白墡。次五百泥。三云無間在中。餘
七圍繞。此贍部州。猶如穀聚。上尖下闊。故
得容受。由此經説。四大海水。漸入漸深。雖
無評家。倶舍所取不知何者。且看文勢。第三
爲正。不相違故。餘義皆有自宗相違。今者大
乘應理爲善。八寒地獄。八熱相當大小量同。
故不別説。鬼及非天。如前已説。不見近邊亦
屬寒文。獨一可爾
取縁豆子者。即摩訶沒特迦羅。宗輪所云採
菽氏也。舊云大目揵連。廣説此縁。如彌勒
疏 燒然等三。少分多分全分別也 一聚
者不見形容。但見一聚火相故
色界十八處者。下三定各三。第四定八。無想
天即廣果攝。故不別説。并大自在天故成十
八。四禪各三天。但言熏修。故唯有漏熏。五
淨居天。既言五品雜修故生。明通有漏無漏
雜修之法。不異舊説業雖凡位而造。由今無
漏。資有漏定。更助故業。令勝上生大自在住

由極熏修者。唯無漏修。諸有漏第六識已不
現行故。即凡夫位所造。廣果天處業。將入第
八地。生廣果天。無漏極熏。資彼先時後報之
業。至第十地滿心。方生於彼。華嚴經云。現
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
處生故。廣如唯識第七卷疏。并十地論第十
二卷
修禪有三。唯有漏熏下四定。二唯無漏。八地
以上變易生死。三有漏無漏。如前所説。五淨
居業。變易生死。七地已前二乘。倶通有漏無
漏。無明爲縁故所起定唯無漏。八地已上
唯無漏。不起無明故
無色界有處所者。業果異故。即於入定死處
而施設故 無處所者。謂無色身。或現定色
故名有處所。無異熟身故名無處所
第三有情量中。文分五。一人。二天。三地獄。
四非天。五無色界。此州身量。壽長時大。壽
短時小。大小雖殊。然隨自身三肘半量。故量
不定。東州決定自身三肘半。西北二州亦隨
自身三肘半量。然展轉大。倶舍第十一與此
不同。彼云。贍部州人量。三肘半四肘東西北
州人倍倍増如次。彼説此州或三肘半四肘。
東州八肘。西州十六肘。北州三十二肘。今説
轉大不言倍増。以不定故 
三十三天増一足者。足謂分也。分一倶盧舍
爲四分。四分之中一分。復分爲四分。増此一
分故言一足。下言増一足者。其義亦然。顯
知足天半倶盧舍餘一分。樂化天餘二分。他
化天身餘三分 或有釋言一足者。即倶盧
舍分爲四分。一分之中復分爲二。足此二中
之一分。故言一足。即顯知足天身半倶盧舍
餘半分。樂化天身一倶盧舍中三分。他化天
身三分餘半減一倶盧舍也。倶舍不同。彼云
欲天倶盧舍四分一一増。乃至他化天一倶
盧舍半。餘皆同此 問若依倶舍。梵王壽一
切半。量一踰繕那半。大乘既以六十劫爲一
劫。何故梵王不説一踰繕那半爲一耶。答劫
是時名。隨法即施。踰繕那是分量。不可輒

無雲減三者。無量光天四踰繕那。極光淨天
八。少淨十六。無量淨三十二。遍淨六十四。無
雲一百二十五。以減三故。如是倍倍増。乃
至色究竟天。身長萬六千踰繕那。業不同故。
身量有殊。不可徴詰。不説無間身量。遍處故
知小也。非天亦然。不同餘宗大地獄唯在此
下。餘三有獨一及近邊。業勝故。説造惡業來
入此地獄中
第四壽建立中分三。初別明三界壽。二明有
中夭。三明滓身。欲界分七。一人。二天。三大
那落迦。四非天。五傍生鬼。六寒那落迦。七近
邊獨一。由善惡業品類不同。壽量亦別。應細
此數易
而不論
第五受用建立中分二。初標三門。後隨別釋。
別釋之中。復分爲四。一明受苦。二又於四
種那落迦中無有樂受下。明受樂。三總明苦
樂勝劣差別。四復次三界有情所依之身下。
勸厭三界欣求無漏 受苦中復分爲二。初
明三界苦。後明無漏非苦。初中復二。初明欲
界苦。後色無色界苦。欲界中分二。初略明五
趣苦。後廣明五趣苦。廣即分五苦。地獄苦中。
復分爲四。一解大那落迦。二近邊。三寒。四孤
獨 衆合有三。一兩頭頸。二銕槽壓。三上下
山 號叫有三。謂燒熱極燒然等者。少分多
分全分別故。下皆准知 燒熱有三。一銕熱
薄二銕串貫。三銕捧打 極燒熱有三。一三
支串貫。二銕鎖纒裹。三沸湯煎煮 無間有
六。一四方火刺。二銕炭揃簸。三上下銕山。四
銕釘釘舌。五銕丸燒口。六洋銅灌之 近邊
四圍者。謂煻煨屍糞鋒刃烈河 鋒刃有三。
一刀刃路。二釰葉林。三鐵刺林獄卒狗烏蠰
炬吒蟲等。二十唯識。叙諸宗不同。薩婆多師
經部大乘。説是非情。然少差別。上座部師説
爲情類。廣如彼破
孃矩吒蟲身長一尺。身白頭黒。設拔末梨。状
如皂筴樹形多諸刺故
寒中三種色爲別者。苦具輕重如次不同。出
聲有異
地獄唯在此州下有。餘處皆無。極重惡生唯
此州故。餘二州斷善作無間業。來此受苦。婆
沙説三州皆有邊地獄及獨一地獄。有説言
二州有此二地獄。非北州。淨樂處故
鬼中口或如鐵或如炬不者。如鍼之小不受
食故。吐火如炬。自燒然故。其頸多癭。不能
自持。常挭塞故。其腹寛大。持不能勝。鎭曰
飢虚。縱食難滿。故多受苦
人苦有八。第四逼切追求攝受等。苦者打罵
逼切未得。追求得已攝受守護等苦
由有廣大福聚成熟及廣大五欲天子生時
者。梵行大徳天子生時。名大福聚天生。非梵
行者。倶於五欲廣大受用。名廣大天
斫截破壞者。此唯在彼地。若諸天餘皆通

四種蘇陀味者。謂青黄赤白四色妙味。彼文
自釋
又諸非天天趣攝者。諸教不同。如法花第一
疏會釋。今依大乘。此文自會。唯是天趣。佛
地論與此文同
色無色界有煩惱障故等者。由有煩惱故於
死不自在。尚有死由有障。即長壽天難故。於
住正法不自在
又於四種那落迦中下。明受樂分三。三界別
故。初在此卷。後二在第五。欲界分三。地獄
爲一。鬼畜人爲二。天爲三 四種地獄者。謂
八熱。八寒。近邊。獨一 三種餓鬼者。即前所
説三種餓鬼。無樂受者。乃至等流樂亦皆無
有。世親攝論説有等流樂者。唯識第五會云。
應知彼依隨轉理説。隨薩婆多等。或彼通説
餘雜受處。無異熟樂。名純苦故。此説除地獄
餘鬼畜生。亦有等流樂。無異熟樂名爲純
苦。故此文云。大力鬼傍生人。有資具樂。此中
無樂。唯言三鬼。決擇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純
苦者。傍生雖實爾。無別相可標。略而不説
七寶中。五情。二非情。謂輪寶珠寶。此二天帝
所有。下應輪王。象寶。即前非天脇中。善住龍
王五百子之中一子。馬寶。亦是天帝龍馬。女
臣兵三。亦皆天帝之臣妾也。後之五寶。下生
閻浮。以應輪帝。輪帝化息還死歸天。餘二倶
從天中應下。輪寶。即騰空摧敵。千輻金成。衆
寶彫飾。象寶。七支櫡地。輪王乘之。騰空自
在。馬寶。朱鬘髦尾。亦能騰空。王乘駿遠。珠
寶能放光明。所求皆雨。女寶。柔軟無骨。端嚴
美麗。不生子息。生知後宮。主藏臣寶。敦信無
二。能知伏藏。主兵臣寶。經緯之才。止戈之
用。動身奮怒。四兵雲集。所向無前。御寇警
衞。如華嚴經具陳其事。餘三輪王。雖皆輪應
銀銅鐵別。亦無餘寶
天趣之中分四。初總明諸天樂。二明非天樂。
三明北州樂。與天相似故便説之。四明帝釋
別受樂相。初文之中。復四。一外潔不臭。二
内無腑藏。三臺觀莊嚴。四十種隨欲
北州中竟無繋屬決定勝進者。由習無我故
無繋屬。於衣食等不起我所。由此當來決定
勝進。彼洲定有生天後報業。無我觀前修十
善業。故此言決定當得勝進。有處説彼有後
報業定墮鬼中。未審誠説
第四文中有十。天者四園。一繢車。綺飾車處。
二麁澁。戰器戰場。三和雜。受欲樂處。四喜
林。遊肆之處。其四勝地四園。各一或四色地。
其善法堂。圓成樹喜林園等。所起因縁。如宗
輪疏中叙帝釋之因起也 如意石者。稱可
天心故也
  第五卷
上辨欲界樂。下辨色界 初靜慮受離生喜
樂等者。顯揚第二云。離者謂由修習。對治除
斷所治障。所得轉依。即是隨修有無漏定。彼
於欲界欲恚尋等。所得轉依無爲名離生者。
謂從此所生。謂從此轉依之所生也 喜者。
謂已轉依者。依於轉識。心悦心勇心適心調
安適受。受所攝。謂得轉依已。依諸識轉所得。
輕安所生喜受名喜。雖怡五根。亦名爲喜樂
者謂已轉依者。依阿頼耶識能攝所依。令身
怡悦安適受 受所攝。謂即輕安。及彼喜受。
雖復不與第八識倶。然依第八能攝受。彼所
依之身適悦名樂。即此喜樂。由離所生。名離
生喜樂 第二靜慮受定生喜樂者。定謂已
轉依者。心住一境。即前所得定。生者謂從定
所生。喜樂如前。非如初定創初得離。故言定
生。初定之先。未有定故。但言離生不言定生
 第三靜慮受離喜妙樂者。謂或縁離第二
欲増上教法。或縁彼教授爲境界。已見第二
靜慮喜相過失。而厭離之 妙樂者。謂已轉
依者。離喜離勇安適受。受所攝。此中不言定
生妙樂者。創離喜故名離喜。樂勝故名妙樂。
非初因定而生樂故。雖第二定受。離尋伺之
喜樂。喜樂二種。創因定生。從勝爲名。亦無過
失 其第四定受捨念清淨無動之樂者。離
下三定麁染。不動法故。謂初定離憂。二定
離尋伺苦。三定離喜。四定離樂及入出息故。
名寂靜不動 捨清淨者。謂超過尋伺喜樂
等。下三定中。一切動故。心平等性。心正直
性。心無動轉。而安住性 念清淨者。謂超過
彼一切動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此二最
勝。所以偏説。無色界中空處。離色相。滅有對
相。息種種相。識處離空相。縁空處無邊之
識。無所有處。離識無邊相。推求識處上境界。
無少所得。除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超無所
有想。縁無所有處上境界。唯得無所有極細
心心所。由此想故。名極寂靜。隨離下障。名
解脱樂。對法亦言。寂靜異熱。由彼界中有滅
定故。心行細故。無業色故。果長時故。名爲寂
靜解脱之樂。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適名
樂。體非樂受廣如
彼釋
第三總明苦樂勝劣差別。中分三。初明六處
殊勝。次明聖非聖財。後明受欲塵別苦。六處
殊勝中。意顯地獄從上至下身量漸大。展轉
柔軟。苦具漸多。時分漸長。轉無簡擇。不知己
業。翻瞋獄卒展轉痴故名無簡擇。苦器漸増。
苦轉殊勝 苦器者。謂由先造惡業多故。受
苦彌廣。即以惡業。名所依器。或苦器者。即所
依身。由上所説苦身増故。苦展轉多。樂翻苦
中有簡擇者。能知先業。獲今善果。而更修
善。樂果乃増。若言由我自然得樂。不由先業。
善既漸微。樂便速滅。故非殊勝
聖非聖財中分二。初明麁二體。後明細二別」
滋長具中無尋思等者。謂受數無有尋伺。無
所學習。任運得之。但欲令身長養調適攝受
名受故
無尋伺輪石等者。皆是按摩調適之具。或以
石等。從頭至足。次第輪之。令身調適。或復以
輪。迴輪其身。以石搥等。打築其身。而取調
適。此等體皆非尋伺故。名無尋伺
清淨具中吉祥草者。婆羅門法。欲行等時。或
目見人持。或有人遺道。吉祥草者。定是吉
祥之相故 頻蠡果者。頻婆果也。此吉祥果
螺貝者。吉祥貝。或貝即螺。或螺貝別 滿盆
者瓫盛滿物。吉祥相也。西方見此。或有人
與桴爲吉祥。咸生喜樂。名清淨貝
七聖財體。隨其所應。通有漏無漏。或聞多有
漏。捨即慧施。或通捨數。此七勝故。偏立聖
財。非聖多起。相違七故。下差別中。以三界
樂及不繋樂。爲聖財故。由此准知。諸善所
感三界異熟。不順出世。名非聖財。順出世
善。三界一切。及不繋法。皆名聖財
聖非聖財。文分爲三。初標問。後十一又字。
辨十五種差別之相。初十各一。後一有五。初
十差別者。一起善惡行。二生有無罪。罪謂當
惡果。三遍不遍身。四時節長短。外縁謂資
具。内縁謂聖道正法。五地寛狹。六引長短。
七有無盡。八奪不奪。奪即五家侵損也。九持
不持。十足不足。足謂三乘無學道滿。第十一
有五。一有怖畏二有怨對。三有災横。四有
燒惱。五不能斷後世大苦
有燒惱中。如疥癩病者。如患疥時得生樂。似
樂實苦。妄生樂想。世樂亦然。癩爲蟲鑚。妄生
樂覺。富貴亦爾
三又外有欲者受用欲塵下。明受欲塵差別。
復有十種。初一又字有五種別。後五又字各
一種別。初五別者。一染不染。二畢竟不畢竟。
三定不定。定謂常受。四共不共。五實不實
第四云餘慧命者。外道邪慧命也。此中諸受
欲者。明受順三毒。釋前差別。非更別門。無簡
擇捨者痴也
後五又字復五別者。一得捨別。二喜憂別。三
進退別。四眞妄別。五制生別。後二相似合
翻。一正法魔軍。謂煩惱等。魔事謂善不善業
 又解受用欲差別中。初之五種。明聖慧命
清淨自活解。遺教經云。節身時食清淨自活

此中諸受欲者下。如其次第。諸處欲者。翻五
清淨受欲差別。後二又字。合之爲一。明所受
欲皆非眞實。不能制魔及諸魔事。是故總置
一聖慧者受用正法不如是言。審披其文。亦
應允矣。又釋後之十種淨穢活命。重解前十
五聖非聖財。二種樂境差別之義。更非別門
 復次三界有情所依之身當云何觀下。第
四觀厭三界。欣求無漏。文分爲三。初觀三苦。
次又説有愛味喜等。釋所欣厭二受差別。後
又薄伽梵下。明所欣樂 樂受壞苦故苦者。
壞時生苦故 苦受苦苦故苦者。本性已苦。
更逢縁苦苦中之苦故名苦苦。或逼迫苦之
苦故名苦苦 不苦不樂受行苦故苦者。有
漏遷流名行。性自不安名苦。廣百論叙自宗
云。福滅時生苦。福報即樂受滅也。外難云。
罪福既相違。應罪生時樂。答福滅時生樂。罪
福相違故。即令罪生時樂。亦應福滅時生苦。
福罪相違故。罪滅時生樂。福生時既樂故。罪
起時生苦。以苦爲難可齊倶樂。爲徴不等。苦
苦唯欲界。壞苦通欲色。行苦遍三界
有愛味喜。有離愛味喜有勝離愛味喜。墮二
界攝者。此有五解。一有愛味。欲界染喜。離
愛味。欲界非染喜。勝離愛。色界喜。前二是欲
界。後一色界。故墮二界 二多界中説三界。
謂色界無色界斷界。欲色兩界。倶名色界。此
中有愛味。是欲界喜。離愛味。是色界喜。此二
合名三中色界。勝離愛味。是無漏斷界攝故。
名墮二界 三有愛味。是欲界喜。離及勝離。
是色界喜。有漏定有二。一味定。二淨定。淨定
有四。一退分。二住分。三勝進分。四決擇分。
離愛味。是味定。及退分住分。離欲界染。與染
汚心。相入出故。勝離愛味。是勝進決擇分
合。是欲色二界所攝 四欲色無色。如次配
三。初二是喜愛。後一適悦。而與喜名。如前樂
義。此於多界三中。二界所攝。除斷界 五初
是欲界在家者喜。次是色界喜。後是欲界出
家者喜。故三倶是下二界攝
想受滅樂此依住樂非受樂者。謂入滅定。六
識雖滅。而有滅定住在身中。名爲住樂。又
由滅定住在身中。息諸勞慮麁重定障。故名
住樂。又五樂中。此斷受樂。寂靜而住。故名
住樂。非樂受數
又離貪瞋痴名常樂者。此皆斷界。離三所得
無爲爲性。非是斷三無漏受樂。體通伏斷
所得無爲
受用有三。上明苦樂受用。第二飮食受用。初
總後別 將生有情者。謂中有 已生有情。
謂五趣有。顯出三界不假四食。別中有二。謂
界趣麁細。欲界有睡眠等。故假段食。上二界

又於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腑藏間
有微動風等者。諸大地獄。皆有此食。六十
六説無麁食。今説細者。其麁物小地獄亦有。
由諸段食於變壞時。方能起用。資諸根等。由
此因縁。彼得久住。非如小乘呑鐵丸時。暫除
飢渇説之爲食。不資長故。唯損壞故。四食之
義。廣如決擇及別章説。阿含經説八食。如法
花疏
第三婬欲受用中分三。一行事。第二攝事。第
三生相。四種地獄皆無彼事。或有説言者八
寒熱無。獨一等有。今釋同大。亦不相違
四大天王各一主以得名。三十三天以何所
而爲名。妙高四面。各有八天。帝釋居中。故
三十三臣主合目。夜摩天名時分。受樂有時
分故。都史多天名知足。受樂知足故。餘二下
自釋
大力鬼等攝受妻妾者。有力攝受。無力鬼不

下四天攝受上二天無者。由獲勝果。不生守
護。執爲己物。又彼二天能化爲男女。其行欲
事。故無別攝受。如倶舍説。北倶盧州既無攝
受。云何知有父母等耶。由往彼樹將行事時。
枝條垂覆乃爲彼事。枝條不垂。知是父母倶
愧而還。亦有難言。上之二天。既無攝受。云何
有彼不與取欲邪行業道耶。答於化無攝受
業果者有之故。有二業道。或彼無此。亦復何
爽。上三受用界中第五門訖
生建立者。第六門中分三。初明三欲生。次明
三樂生。後明立二所以 三欲生者。一現受
欲塵生。二自變欲塵生。三他化欲塵生。欲謂
貪欲。因妙境貪。今取所貪。故名欲塵。生謂衆
生。愛欲塵衆生故。餘皆准知。惡趣境乖。故不
建立三種樂生。如文自顯
三求者。希求於欲生。希求於有果。梵行求梵
名梵行求。梵謂涅槃也
求無漏界者。眞正梵行求。第四禪不動。及四
無色邪梵行求。求生第四定已上。不執爲涅
槃者。少欲不説三求。略以五門分別。如別
章説。對法第六等。與此不同。如別章説
第七門中。遊戲忘念意相憤恚者。此即欲界
四空居天。下之二天。倶句攝故。非天殺故。
薩婆多宗二説。或四天王天攝。或三十三天
攝。今則不然
其第三句。謂即彼衆生處已生位等者。縱非
處羯邏藍位。至已生位時。濕化生等。皆是此
句。今順前文。且言彼生處已生位。此文狹故。
非唯彼位
如來使者者。如有女人先來懷孕。佛記是男。
後未生位母便命終。外道譏訶佛記無驗。焚
燒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兒。母雖喪亡。其兒
不死。使者入火。抱兒將還。由佛力持。火不
燒使。佛但記兒不記母故
住最後身者。謂佛身及諸阿羅漢。住最後身。
有化火燒身。任運自滅。非爲二害故。迦留
陀夷。他殺。致於馬糞。後作神通。方入寂滅。
乃至廣説。中有亦然。虫仙等類其事非一
第八果因縁中有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此
辨三法。一十因。二四縁。三五果。親因爲先。
次勝爲立。疎力名和合 内分力有七徳
無事業障者。多覺事業。名事業障。由多思
覺。發諸事業。繞攘其心。癡修善品。名事業
障。無此事障。名爲無事業障 外分力有五
徳。施主資給方得修習。故説施主名外分力
 住正法者。隨順爲善友。不爲善友。不爲障

何法成中。所知勝解愛樂爲先者。即因明云。
隨自樂爲。此以自性差別。而爲所立故。宗爲
建立
成辨中。又愛爲先由食住者。此意説言。由過
去愛爲先。現在身爲建立等。假有情安住也
作用中。自種子爲先如此生爲建立等者。顯
揚十八云。即彼前生爲建立前生縁和合。意
顯生性及與生縁。皆先業故名之爲先。與此
無違
十因四縁五果等義。皆如下第三十八。顯揚
十八。對法第四。唯識第七八論及疏釋
下既明因依處。及縁得果。即是自釋因縁依
處 其五果體。我今當説。異熟果。以一切業
所招無記五蘊爲體。別報從總。總名異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爲有漏無漏三性自類同
品。劣法前聚。生後同品勝法後果爲性。瑜伽
唯識。皆又説言。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如由殺
生得短命。此實増上。假名等流。短命同故
離繋果。以斷煩惱障。所得果所證擇滅眞如
爲性。斷所知障。所得擇滅等。但是増上果。所
斷障體非繋法故。六行所得亦増上攝。不斷
種故 士用果。有二義。一云五蘊假者作用
所得四塵爲性。三十八云。占卜稼穡爲自性
故。二云。通以一切有爲無爲爲性。別別諸法
名士夫故。此能招得倶生無間隔越不生四
種果故 増上果。以一切有爲無爲性爲性。
寛通故。略出體已。餘如別章
建立中有三。初因縁果依處立。次釋因縁果
義。後有三復次。重顯建立因。初中即三。依
處名者。語因即依處。乃至無障礙則依處。皆
持業釋。既依依處即建立因隨説。即因乃至
不相違即因。亦皆持業。或有不然。如別章

體是依處。義稱爲因。義依體立。故説十因依
十五處 出體性者。初語依處。體唯是語。成
唯識云。謂法名想所起語性。由隨見等。能説
衆義。此語名因。顯義果故。語體之上。有能詮
用。體爲依處。用則稱因。故言隨説因依語依
處立。觀此文意。乍似依他之語。自言説轉。理
實不然。初語是依。後語是因。以語説於所見
聞等。名爲因故。因想起語。名依處故。欲顯
依因。所望各別 領受依處。此所觀待能所
受爲性。能受則受數。所受則一切法。受是遍
行。能領納境分位差別。勝餘法故。故對所受
獨立爲性。有得能受而有所受。以能受爲依
處。有待所受而有能受。以所受爲依處。有待
能受而有能受。以所得爲依處。有待所受而
有所受。亦以所待爲依處性。總以能待爲因
之果。即以此義釋今論文。以所觀待。而爲因
也。故唯識云。謂所觀待能所受性。此中論云。
於彼生縁。於彼斷縁。或爲遠離。或爲求得。等
者遠離彼生縁。求得彼斷縁。論文但有染淨
二因。略無無記 習氣依處。以有漏無漏内
外所有實種假種未成熟位。而爲自性。去果
遠故。此文唯依雜染種説之。淨不淨業引内
外果故。不依無記清淨因説。唯識寛通 有
潤種依。體同習氣。但成熟位。與前不同。此
亦唯説染。染中唯説業。不説名言種。乘前以
説故。亦應如唯識攝受因中 無間滅境界
依處。即是二縁。根則六根 依用依。謂作具
作業。即除因縁所餘疎助。作具作用 士用
依。以除因縁外親作現縁。作者作用。此五皆
通有漏無漏。故唯識云。具攝受六辨無漏法。
此唯説有漏。辨有漏法故 眞見依處。以無
漏見爲性。除引自種。於相應法能助。於後無
漏能引。於無爲能證。故疎縁攝受。皆除種
子 隨順依處。以三性有爲有漏無漏。若現
若種。自界他界。同品勝品。有爲無爲。自性
生。自乘相引能引爲性。此中論云。欲繋善法。
能引無色界繋及不繋法者。此依波羅蜜多
聲聞獨覺。諸大菩薩。超禪之位。得相引生。對
法第五。顯揚十八。許相生故。下第十二。唯
云第三劫菩薩及如來能超一切地。據勝者
説。亦不相違 又言無記法能引三性名隨
順。依處者。謂諸種子。略有二性。攝用歸性。可
言無記。將因屬果。性乃通三。唯識依後義。説
此依處其性必同。今依初義。無記生三性。除
斯以外現行諸法種望種。更無別性。成隨順
因故。彼此文不相乖返差別功能依。以一
切有爲。各於自果。有爲能起。無爲能證。而
爲自性。此等同性。及得異性。異熟無記果故。
今論總説不違餘文。前隨順依。論性即狹。各
自性故。談界即寛。引三界故。此差別依。論性
即寛。招異熟故。談界即狹。唯各自界。各定別
故。前隨順依。望劣非依。此差別依。一切皆得
 和合依。以第二領受依。乃至差別功徳依
處爲體。此説果寛通生和合。故唯識等。因果
倶寛。彼説生住成得四果。成有二種。一立。二
辨。攝此成辨無此作因。住謂金輪依風輪等。
此論所無。義各別故。所望別故。彼依作用。
離體無故。所以不論。此無住者疎故不論。亦
不相違也 障礙無障礙二果。皆通二。因寛
遍順違有異。法體並同。因依於處。如論自
陳。處體既然。因體可悉 依種子縁依處施
設因縁等者。唯識有兩説。一云十五依處中。
第三習氣。第四有潤。十一隨順。十二差別。
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礙。此六依處中。諸因縁
種。並名種子縁依處。依之立因縁。除第三四。
外餘四依處。所有現行多斷故不説。或亦名
種。能辨果故 無間滅者。諸依處中。第五無
間滅。第十眞見。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礙。此四
依處中。無間縁義。皆名無間滅依處。依之立
等無間縁 境界依處者。諸依處中。第六境
界依處。第十眞見。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礙。
此四依處中。境界縁義。並名境界依處。依
之立所縁縁。此之二縁。非唯五六。餘依處
中。有二縁故。除此餘處皆増上縁。二云種
子。唯屬第四有潤種子依。依之立因縁。親能
生果顯故偏説。餘名等疎隱故。略而不論。無
間唯第五境界。唯第六。如名自顯。餘依處
中。雖有此二。隱故不説。此三已顯初之三縁
故。餘十二處。皆増上攝。非唯増上依
習氣隨順因縁依處施設異熟果及等流果
者。唯識別配。此中論云。習氣依處。得異熟
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各別得果。有勝功能
故離別説。非習氣處不得等流。唯識釋此得
五果中有二説。一云習氣處者。即顯第三第
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處。得異熟果。隨順
處者。即顯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三十
五。或并第八作用。如是或八或九。此諸依處
得等流果。眞見處者。即顯第十十一十二十
三十五。或第八第九。如是或五或七。此諸依
處。得離繋果 士用依處。復有兩義。一五蘊
假者。二別別法。如前果中説。若依初義。即顯
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處得士用果。若
依後義。即顯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十十
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處得士用果。所餘
處者。即顯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餘
十一中隨應少分。得増上果。得前四果之所
餘故。不爾便應大寛大狹。二云習氣唯第三
得異熟果。隨順唯第十一得等流果。眞見唯
第十得離繋果。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所餘
十一得増上果。若隨義増。其名後顯。獨説得
果。非餘不得。得果所由及諸義門。論及別章
皆如彼説
釋名中。體用不違。能資長彼。順益是因。爲由
興濟建立是縁。假因藉縁所成所辨。是爲果

三復次解建立因中。初復次。依因於果有親
疎義。次復次依因於果有染淨義。後復次依
因於果有七相義 初復次中。能生因方便因
攝十因盡。唯識二説。一云牽引・生起・引發・
定異・同事・不相違。此六因中。若現若種。皆
名能生。親辨果故。所餘四因。及六少分。皆方
便因。疎助起故 二云。唯生起因。名能生因。
餘之九因。名方便因。生起去果親近偏説。非
唯因縁。餘多疎助。故作偏説。然菩薩地説。牽
引生起。此二種子。名能生因。餘方便攝。彼亦
兩説。恐繁且止。故此二因攝法周備。後之三
因。重顯此二。倶有一種。顯前方便。雖攝三
縁。所縁増上二皆倶有。論據増上。且言如眼
於眼識等。略不論餘。義顯方便攝三縁盡。其
能生因。雖因縁性。隱而難故。開之爲二。被潤
已去種子得果。名無間因。倶時無間。非前後
無間。或被潤已轉成有支等。望後生支。亦成
無間滅。未潤已前名久遠。由隔潤位其果方
生。能所引等。望果遠故。名久遠因縁
第二復次中。流轉即生死因。此有可愛不可
愛及増長。還滅謂出世。亦有可愛及増長。
可愛不可愛是有支因。増長者名言因。由有
支増長故。或先未有今有。名可愛不可愛。
先有今逢潤。名増長因
七相中。即是種子六義 一無常是因者。即
刹那滅。有取與故。此辨因縁。故除無爲 二
他性爲因者。即果倶有。同念生。與後念自性
爲因者。即恒隨轉。非此刹那生。此第二因攝
六義中第二第三 三已生未滅方能爲因
者。顯與果倶。及恒隨轉二爲因世。不同小
宗二因於正滅。三因於正生等。大乘取果與
果。必同世故。不現在故 四然待餘縁者。即
六義中第五待衆縁 五然變異者。顯前待
縁而本性異方能生果。更無別義 六功能
相應者。即六義中第四性決定 第七相稱
相順者。即六義中第六引自果。如是總顯。此
中第三第五。六義中無。餘五即彼六。如唯識
第二。攝論第二等疏。樞要等會釋
上來解此地中。初界門訖。第二釋相中。縁名
身等爲境者。唯識二説。一云五有。今説意倶
境。勝故非五識無。二云唯意識倶。此文爲證。
但言縁名等義。不説縁色等故
尋伺等起謂發語言者。但顯尋伺能發語言。
非説語言必尋伺起。謂佛身中身語業等。不
由尋伺。但思起。如説尋伺能起五識。非五識
起必由尋伺。故唯識云。顯多由彼起。非説彼
相應。問尋伺引欲五有五非二引。尋伺引欲
身語業。亦有欲業非二引。答此難不齊。欲身
語必麁。起必由二引。欲五識通細。有起不由
生。或齊無失。欲五由二生。有生不由引。欲
業由二引。有起不由生
尋伺差別中。唯識第七。有二師義。一依對法。
一依此文。廣如彼説
尋伺。決擇中諸尋伺必是分別。唯識第七。亦
有兩師。一云分別唯有漏五法之中第三分別
也。故尋伺體不通無漏也。二云分別通無漏
後得智。倶有分別故。即尋伺體亦通無漏。此
分別言。非五法中之分別也。以狹問寛故。順
前句答。亦廣如彼
尋伺流轉中。那落迦尋伺。引發於苦。與憂相
應。唯識二説。一云。五識有尋伺。意感受名
憂。此言引發苦者。意倶尋伺。能引發苦。不説
五識無尋伺倶。但言尋伺意識者。勝多相續
故。與憂相應。不遮苦倶。亦無過失。二云。五
識無尋伺。此文爲證。如文可知 不説捨者。
一切心所定與倶故。意逼迫受。實是苦根。似
憂名憂。或隨他宗意慼受名憂。不相違也
問喜樂寂動。及初定得倶生。憂苦動寂殊。地
獄得倶起。答資色資心別適悦。不乖得倶起。
迫重迫輕殊逼慼相乖各別轉 問二義常齊。
倶生不等。故於此義應設劬勞
初靜慮地喜相應者。雖亦樂倶。而不離喜。總
説喜名地
第三大文如理作意中。文分二。初開八相。次
別釋前事中難義。其六依處。五十五説。決定
時有信。止息染時有慚愧起。作善業時有精
進三根。世間道時有輕安。出世道時有不放
逸捨。攝衆生時有不害。唯識第六有兩説。一
云諸善不倶。以此爲證。二云諸善倶時。散位
除輕安。決擇分説。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
通善心。定地心中増輕安故。今説六位起十
一者。依彼彼増。作此此説。八種中第三修。四
無量也。第六修除無量外餘一切修。此八事
中初三。施戒修三福業事。外世俗修。次三三
慧内勝義修。第七第八。智徳恩徳。二利圓滿
故唯八事
尋伺受用中。不染者。不生煩惱。不住者。不住
守與。不耽者。不非分愛樂。不博者。不爲繋縛
捨諸善業。不悶者。不憂苦生。不著者。不貧憂
生。亦不堅執。爲勝妙等。有解此七唯意識倶。
義別説七。或初五種。由意尋伺。引生五識。如
其次第。於財不爾。後之兩種。意識相應
第二釋難義中分三。一釋俗所學。施戒修三。
教俗修習。二又受施下。釋内勝義。學三慧
者應受彼施。教可應受。三復有六種攝益下。
釋前七八智徳恩徳
除匱乏者。施爲除他資具闕乏。非爲施彼隨
他富饒 結橋梁者。出生死河因 不現行
者。隱行持戒。不現其相 欲解淨者。意樂淨
也 引攝淨者。起神通 勝解定淨者。修四
無量等淨 智淨者。生淨智
受施六種中。受學者。學三學時。應受施。活命
者。時急濟命 棄捨者。諸欲受施辨捨樂。自
已無物。應受他施。不然無得 羈遊者。若無
居住。受濟所須 耽著者。慳貯戀受故受
施。前五應受。後一不應
八損惱等。由此損惱。難以獲安。應受他施
有覆障者。雖有屋宇。衆事闕之。故生損惱
六損惱中。倶生者。有身即染病 逼切者後
苦纒身 時變異者。寒暑改節 流漏者。屋
宇破壞 事休廢者。無業徑求。如斯損惱應
受他施
釋前七八智徳恩徳中分七。一任持者。與爲
依止
勇健無損者。威勢引接 覆護者。藏其過失
 二善惡支相中。引彼非愛者。愛彼怨家。遮
彼所愛者。憎彼智友。引非所宜者。陷以非
法 三引接中。引攝離喜樂者。得第四定等。
及證無爲 四隨轉供事。供事於彼。而隨彼
轉。非知舊者。非與相知。亦非舊識。其隨轉
者。非彼先時攝屬知舊供事隨轉 五由此
供事
依四處得五果。無攝受處。即非知舊者。先非
攝受故 無侵惱處。即諸親友。廢供養處即
所尊重 同分隨轉處。即福慧者。由具福慧。
是衆多人。所共歸趣處。既歸趣已希學福慧。
與彼分同名同分隨轉 得五果者。由於四
處供事隨轉行施等故。總獲五果。非各別招。
或第三四果由供事。第四具福慧者。同分隨
轉之所獲得。餘如次配。其義可知 於善決
定。信而無疑 於善堅固。勇而無退也。戒以
一切戒。定以一切定。慧以一切慧。爲三學體。
各隨自乘。而無雜亂。依其位次。漸次而修。亦
非亂錯。若依亂越。所修三學説即不定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
  旹享保七年壬寅正月二十九日 交合并
加麁點畢
 沙門高範 五十六夏
胎生六十八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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