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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 (No. 1829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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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論本第三
第四第五
 基撰 
意地之中。大文分二。上以五門。辨意地體。
下以十門。釋意地義。文分爲三。初牒前五門
三處所攝。標起論端。次今當先説色聚諸法
下。別釋十門。後總以頌結
除假法者。無別種生。又無別體。故今除之。
非意地下。此地中辨四相故
言十門者。下頌云。色聚相應品。世相及與
縁。善等差別門。巧便事爲後。其善等中有
三門。一三性。二十二處増數。三釋十二處
名義。色中有二。初標。後釋。釋分爲七。初明
大種五因造色。二明極微有無差別。三明大
造二不相離。四明色聚諸事多少。五明諸色
相續間斷。六明三類色聚差別。七明色聚依
六處轉
大種造色能爲五因。一生因。二依因。三立
因。四持因。五養因。如文配屬 依因中。由造
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者。此説即質造同
聚造。實造非假造。由諸日光。孤行香等。離
大種故。生無色界定道戒色。無四大故。勢依
彼有。皆有依因 持因中。由隨大種等量不
壞者。亦依同聚四所造義。撃質發聲大質故。
或五境附質。皆等質量。疎遠已去。方大於
質 養因中。對法第一説。謂由大種養彼造
色。令増長故。彼説一切大種。皆養造色義。今
此論中。唯説長養。四大資四縁生。能養造色。
然所造色。大種親養。大種要藉四縁資長。方
養造色。今説外縁。大方能養。非外四縁。是此
養因。相依而有。是造義故。生等五因。皆増上
攝。或有五義。或不具五。非謂定具。如上可
知。若依實義。親所造義。必同性造非異性。
必同類造非異類。有漏無漏。必類同故。必同
界造。非異界。定散必同。非異法造。若假説
造。疎相依造。隨應無遮異熟長養等流三類。
或各親造。或綺互造。理亦不遮。種種義門。如
別章説
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等者。此顯頓變。非漸
積義。不同薩婆多聚中有極微
又非極微集成色聚者。極微無體。不同經部
種成大義。合前一種。不同勝論麁細倶實。如
唯識第一疏解
極微亦有方分者。方謂諸方。分謂細分。雖有
諸方。而無細分極微。乃是麁色所有。自更無
他。唯識第一云。極微無方分。方即是分。非諸
方義。二文雖別。亦不相違
二不相離中。文分爲二。初略解二種。又此遍
滿下。重解二種 同處不相離者。隨無根處。
諸無根色。隨有根處。諸有根色。自類大造。皆
同一處相渉入義。非是極微各別住義 和
雜不相離者。謂自類大種。與餘類大種。更相
渉入。倶一處義。故論下云。前是共大種聚。後
是不共大種聚。此解和雜中。亦云。即此大種
極微。與餘聚集。能所造色處倶。故不同薩婆
多極微各別。同聚體異。倶舍頌云。欲微聚無
聲。無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
今者大乘。同異類。一切大造。無別極微。隨
所有聚。皆相渉入。名不相離 又同處不相
離者。隨有根無根。一切大極微中即有。隨應
一切所造色極微。更相渉入。合成一物。無別
極微二處而住 和雜不相離者。即此一大
種極微。與餘一切大種所造極微。雖同一處。
非成一體。性各別故。用各異故。知非一性。諸
根於中遍受用故。不相礙故。知同一處。名同
處不相離。性各別故。用各異故名雜。同一處
故名和。處所無二。倶依一所。體仍各別。故
名處倶。其不相雜義意可知 又此遍滿色
聚下。因文便故。先解和雜不相離 又一切
所造色下。方解同處不相離。胡麻等聚。體類
別居。大造極微。不同於彼。但如諸物石磨爲
末。以水和合。處所難分。其性各別。是和雜不
相離義 又一切所造色下。乃至大種所據
處所。其即質造 諸所造色還即據此。大種
造色。同依一處。不同他宗。類各別住。是不相
離義 上來所釋後之二文。順前解二處中
後復次義。若依初復次義。同類異類大造相
望。義准應悉。此義如決擇五十四。六十五等。
對法第五疏解
色聚諸事多少中分二。初總明事多少。後又
約相攝下。別顯攝義。事者體也。物也。總諸色
聚。有十四物。除勝定之果。非定有故。此説實
體。除一切假
一切色聚有色諸根所攝者者。五十四云。如
眼若據相攝唯一。謂眼清淨色若相離攝有
七。謂眼身地色香味觸。若界攝有十。加水火
風。耳鼻舌亦爾。若身根除眼等四。獨可得故。
唯可有九。界者因義。順經部宗。色能持種説
有。彼界。或彼聚中。可有能生彼色等用。増上
縁中。立爲界稱。或界者性也。即彼體事。如欲
界有眼等四定有身根。有師於此起妄計云。
若得天眼。亦得彼地身根。不相離故。其義不
然。雜心云。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
餘八。謂在有香地。若以在四根有十種故定
有身者。有香地言如何通。倶舍亦通云。欲微
聚故。迦延亦言。頗有成就彼地眼。不成就彼
地身根耶。曰有。謂身在欲界。起天眼通。故知
彼説非理 相攝者。約體攝也。各自以體自
攝故。如有色。自有故 界攝者。以體對用也。
不相離攝者。體用不相離也
諸色相續間斷中有六。一聲。二風。三明闇色。
四大小無間生。五釋經。六顯有法界聲。界者
造聲因四大也。恒行風者。持世界日輪等風。
恒續闇色。謂世界中闇。不説空劫。故知彼無。
或義不然。説爲逈故。不與闇名。堅即彼界者。
謂地界。堅攝。謂餘相。非執受種子者。謂無漏
種子。雖依於識。識不縁故。名非執受
色聚有三種流轉者。業果名異熟。現在四縁
之所資長名長養。非前二種。但自類相生名
等流。不同小乘別立刹那。大乘即是定長養
攝。或是等流。有漏得引無漏法故。現行從彼
種子生故。況初道色體是假邪 處寛遍者。
謂體増寛。遍滿處所。相増盛者。處所仍舊相
状轉増 變異等流者。謂變舊相。如青變黄。
清變濁等 自性等流者。謂住舊位。相續生
滅 初異熟生。謂引業果。後異熟生。謂滿業
果 諸法有二。一有爲。二無爲。無爲無此三。
無差別故。有爲有之。有爲爲二。一有漏。二無
漏。有漏具三。無漏唯二。無業果故。且無漏
中。諸根唯一。無等流。内餘色有二。若執受。
唯長養。非執受者通等流。外五塵色。亦通二
種。上説有長養及等流者。各具二種。長養等
流勝定果色。諸心心所有二。等流唯一。長養
除處寛遍。此説法處諸假色法定果實色。或
通處寛遍。上説無漏已。有漏蘊中。内五根。
唯長養異熟。無等流。具二長養。無初異熟。内
諸餘色。具有三種。若外諸色。唯除異熟。法處
攝色。假唯一長養。除處寛遍。通二等流。諸心
心所。一切皆具。唯無處寛遍一種長養。若於
八識。法處五色。後應分別。恐繁且止 五十
四中。總聚爲文。若五根色。有長養異熟。無等
流。非根諸色。具三種流。諸心心所。有等流異
熟。第二長養所長養流法處攝色。無異熟生。
餘如心心所。雖作此説。亦不相違。復有三界
差別。長養有殊。問答分別。皆如五十四。若説
異熟。初生刹那。及後相續。分之爲二。説與
前殊。後應思准
六依處中。建立者。風金輪等。相依持法。覆
藏者。屋宇等 
第二段明相應蘊中。文分爲五。初標心及五
十三心所法。次四一切。辨五位心所差別。合
煩惱隨煩惱爲一故。三辨由根境等諸識生。
四又識能分別事之總相下。明心心所行相。
五作意云下。明遍行別境。二位心所。體業差
別 一切處者。唯識第五解云。謂三性處
一切地者。有二義。一云。有尋等三地。二云。
色四無色四。并欲界一。合爲九地 一切時
者。心生必有 一切耶者。隨其自位。起一必
倶。遍行具四。別境非後二。善十一中。通一切
地。非一切處者。唯善性故。非一切時者。非心
生時即皆起故。非一切耶者。輕安不遍諸善
心故。一切地者。有義通九地。以定加行亦名
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亦有輕
安。有義不然。論説欲界由闕輕安。名不定
地。通一切地者。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如唯
識第六説。煩惱隨煩惱。合名染位。四種皆無。
不定唯有一切性處。唯識第五云。五中遍行
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染
四皆無。不定唯一。謂一切性。如下第八。及五
十五。五十八。五十九。唯識第五六。對法第
一等廣解
辨由根境等諸識生中。又非五識身有二刹
那下。解識乃得生
根二因不壞。一不滅壞故。非全無。二不羸劣
故。非劣弱。五十四中。釋滅壞羸劣。及由四
縁。諸根變異。翻彼即是此中二義。此説色根。
其意根不壞者。彼説由四縁意根壞。翻彼即
是彼意根第六。是不同五根。不説七八根不
壞義。思准可知
境界現前中有六故。謂所依處故等者。五十
四云。問如本地分説。六種所行性。此何差別
也。即隨次第。釋此中六故。應尋彼文 所依
處者。内身所依。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
顯了不顯了者。彼云。謂取實不實差別。謂
各於自境中。取實有體者。顯了可知得。取不
實者。名不顯了 全分及一分故者。彼云。謂
取一分事。及遍滿事。謂於一聚境中。總遍縁
名全分。縁一分事名一分
四種障中。覆弊障者。屋宇等 隱沒障者。謂
神通藥草等。隱令不見 映奪障者。謂勝力
映奪。即日光等。影衆星火光等 幻惑障者。
謂由鬼魅等。及呪術等。諸幻惑障
處所極遠者。謂諸方住處各遠故 損減極
遠者。謂先成麁色。雖近現前。損減至細。名損
減遠。即磨麥成麺等。五十四云。非極細遠。名
現前故。別説諸根境現前義。皆如彼説
作意四力。初時三種。如其次第。縁未來過去
現在境界。第四一力。通縁三世 若異此者
應於一所縁境唯一作意一切時生者。若異
前説。四力生作意者。應於一境。一作意恒
生。由此故知。必由四力
又非五識有二刹那下。明識乃得生中。文分
爲四。一明五識刹那。二明五心差別。三釋經
一心言。四明五心縁境之世。五識刹那中。唯
識第四有二説。一云。五識唯一刹那。自類前
後。定無二刹那。相隨而生。亦非五識展轉無
間。更互而生。以此文爲證。決擇等言。若此六
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縁者。言總説六。意説五
識前後定唯有意識。意識便通生故 二云。
此依未自在位。多分率爾心唯一刹那。非等
流心。及自在位。廣引理教皆如彼説。彼開導
依。第三正義。雖各自類。不説五識相續刹那。
同前同後。皆不違理。然取後義。多順諸文
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等
者。此説五識率爾心後。定有尋求。尋求之
後。若時散亂。生即不定。若不散亂時。決定
心生。染淨心生。由分別及先所引二因故。起
分別者。曾未得境。今分別故 先所引者。前
已得境諸悉故生。意由二因。五唯由一。此説
五識等流。意等流亦爾。此中唯説尋求後不
定。不説決定後。及染淨後不定。理皆通故。
然今不説率爾後。生尋求不定。故知率爾後。
定起尋求。決擇亦言。在定耳識率爾聞聲。若
有希望。後時方出。希望即是。尋求心故。餘義
如五心章説
一心刹那者。意説。於一境中專一性心。雖多
念仍名一心。又以前後性類相似名一心
又意識任運散亂縁不串習境下。明五心縁
境之世。此有二説。一云。意識非強分別。而
任運生。不在定中。而散亂生。若縁不串習境。
不與別境欲等倶生。爾時意識。創縁於境。名
率爾墮心。無希望故。不名縁未來。雖縁現
在。但是曾得境種類故。唯名縁過去境。此説
獨生意識。初率爾心所起行相。縁於過去境
種類故。名縁過去。若強分別。及在定心。縁
串習境。與欲等倶。此意識率爾心。縁世不定。
其五識率爾墮心無間。所生意識。謂尋求決
定。唯應説縁現在境。刹那論之。實縁過去。
依分位三世。及依親所縁相。唯應説縁現在
 設有難云。尋求決定。並縁前念五識境生。
縁過去世。云何今言縁現在 故論通言。若
此即縁彼境生。謂若此二心。即縁彼前念五
識所縁之境。應名縁過去。但以相似相續。在
現在世。爲此尋求決定二心之所縁。取應名
縁現在。非於本質。不名縁過去。此意影顯五
識率爾。唯縁現在。意識率爾之尋求決定。亦
縁過去 二解名率爾墮心已前。釋意識率爾
墮心。前來未釋意識率爾故。若強分別。及定
心。并串習境。有欲等生。爾時意識。不名率爾
墮心。若任運等。乃至無欲等生。方名率爾故。
前來未説意率爾心。故今説也
唯縁過去境五識無間下。此釋五識後尋求
決定。意識取前念五識本質境故。唯縁過去
境。由此意識所縁前率爾境之影像。相似相
續。在尋求決定二心上現故。唯應説縁現在
境。即從本質。唯縁過去。若從影唯縁現在。其
意識率爾心。縁現在境。其理何疑。總説縁過
去。便招妨難。故應長讀。唯縁過去下文。攝屬
尋求決定二心。其縁現在。亦屬二心。義道便
遠。亦無妨難。若此縁現在境心。即縁彼過去
境生。故通二世。本質影像。有差別故。染淨等
流。必隨前轉。故知二心。亦縁現在。餘世五
心。復亦不定
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等者。成唯識云。心於
所縁。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
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摸填綵。心王不能
取境別相。但取總境。心所非但取境總相。亦
取境上隨應別相。故此説言即此所未了別
等。唯識解云。此言表心所。亦取境總相。此總
境上。所未了別。境之別相
所了境相其能了別者。説名作意。即顯作意
取諸心所所取別相。皆如彼説。此中但説心
起必倶故。唯説遍行心所行相。由此兼顯遍
行別境。通三性心。行相増強。偏説體業。餘略
不論。並如唯識。境之分齊。是言説因。想能取
之。境上順理違理之相。是三業行因。由思能
取。雖諸心所皆能通取。就偏増説。亦不相

作意謂心迴轉。觸三和等。皆如唯識第三卷
初。迴轉者。起動義。彼云應非遍行。非爲切

定令心一境。名心一境性
觸業唯受想思爲所依者。唯識解云。思於行
蘊爲主勝故。實通爲依
世中有三。一道理三世。二唯識三世。三神通
三世。如唯識第三卷疏
謂諸種子不離法故如法建立者。隨順薩婆
多言。種子不離心法。如心法建立三世。彼説
種子體即心故。隨順經部言。種子不離色心
等法。如色心法建立三世。彼説色心能持種
故。今大乘釋。種子不離第八識法。如第八識
法。建立三世。又種不離現行之外。條然有
體。如現行法。依種子上建立三世。云何建
立。種子之上。當可生果名未來。能生種因名
過去。種子自體名現在又現行諸法。多分間
斷。種恒相續。種既不離現行諸法。條然有
體。法既有三世。故今種子。如法建立三世
之義。此爲總標。建立三世。所依體依種子
立。下別釋世義。恐有外難。種既恒有。應非
世攝。故如於法。亦世所收
又由與果未與果故者。此釋過未二世。依現
在種子之上立義。現種子上已與果義。名過
去。未與果義。名未來。二所依體。名現在。今
唯依道理。以辨三世。今大乘中。能爲因義。
名爲取果。唯現在世。故唯識云。雖因與果。
有倶不倶。而現在時。方有因用。若果起時。
因付於果。名爲與果。現在種上。有於曾世
付果之義。名過去。現未與果當來方付。名未
來。現在正取名現在故
若諸果法若已滅相下。釋依現行建立世義」
四相中分三。初辨所依。次辨相状。後辨分位
假立。大乘生滅。既即法辨。更無別體。小乘
説有。百論難言。有滅。滅法令無入過去。滅法
現在説名有。有生。生法令有入現在。生法
未來應説無。此難四相體倶成有
論云。謂於一切處識相續中一切種子相續
倶行建立者。總標四相依種子立。一切處者。
三界九地。識相續者。謂第八識。一切種子相
續者。種刹那滅。無間斷故。名爲相續。倶行
者。種與本識恒倶行故。建立者。依此九地與
第八識。相續倶行。一切種子。建立四相。不依
現行。由三義故。一種相續故。二諸法因故。三
不離識故。若説種子。即説諸識 又解云。於
本識中。一切種子。相續倶行法上。建立四相。
即是依一切有爲法上。建立四相。一切有爲
有漏無漏。若起必與種倶行故。即是通説依
現及種。説四相義。於生之後即説異有者。此
有二義。一令生厭。欲顯生體自性變異不可
愛樂。若即説住。便多生愛樂生住故。二欲顯
諸相無別用時。即此生相。與前後別名異。既
爾隨轉名住。後必不住名滅故。不同餘宗。二
異性中。初是同類法前後異。後是異類法前
後異。此唯説生。由有縁力故起。餘依此立。不
待因成。故言約法分位別立。顯揚頌云。生
因相違故。無住滅兩因。自然住常過。當知任
運滅。此如五十二。唯識第二等説
四縁。文分三。一標名。二總出四縁體。三又由
種子故下。別指於心以顯四縁。如唯識第七
廣釋 因縁體者。彼云。謂有爲法親辨自
果。一現行。二種子。今此唯言種者。彼會云。
有唯説種是因縁者。彼依顯勝。非盡理説。聖
説轉識與阿頼耶。展轉相望爲因縁故 等
無間縁者。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等
而開導。令彼定生。彼第四卷會此文云。若此
識無間彼識決定生者。言總意別。義不相違
 所縁縁者。彼云。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
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一疎。今此
總説。亦不相違 増上縁者。彼云。謂若有法
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彼自會云。雖
前三縁亦是増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爲顯
諸縁差別義故。故今此云。謂除種子餘所依
及助伴。餘所依者。乃除等無間依故。不説境
界顯然。亦知除所縁。故唯依心顯四縁。不説
心所爲等無間
第六善等増數中唯立三善無勝義者。説有
爲故 福分善者。順生死善 解脱決擇分
善。如對法第十三。及決擇釋 正勝善者。即
四正勤。亦名正斷。勝諸惡故。勤體勝故。非
邪勤故。名爲正勝 無量善者。四無量也
有依善者。有所依求。求三有善 無依善者。
無所依求。希涅槃善。又有物施名有依善。無
物隨喜名無依善。或有相善名有依善。諸無
相善名無依善。修慧之體名根本善 相應
五蘊名爲眷屬善。修慧品故。或根本方便二
業道。名根本方便善。合二爲一業道品故。唯
説聞思非修慧者。隨其所應餘善根故
八福生者。謂欲界粟散王爲一。臣爲二。加六
欲天爲八。不同古解。欲界除臣而取輪王。輪
王爲九。不動善爲十。謂色無色善。及無漏

善了知事者。知因智也
工巧中但爲戲樂等者。餘處説此。實通三性。
今但簡染。相難知故。謂爲戲樂貪掉等生。不
爲活命習業簡擇故。此戲樂工巧染汚。活命
習業體實無記。簡擇是善。善心慧等簡擇生

言慧眼者。實非是色眼類同故。此中説之。非
是五中之一。慧眼總攬五中慧法佛三。爲今
慧眼。慧爲體故。因便故來 有瞚眼者。即瞬
動眼。如人等眼 無瞚眼者。不瞬動眼。如蟭
蟟等眼 依處眼者。即本肉眼。由此爲依。起
變化眼。名依處眼。或扶根塵眼之依處。世俗
呼之爲眼故。今亦假立名 審諦耳者。亦非
是色。體即聞慧等。因説耳故。文便故來。欲
顯眼耳倶有勝用故 高聽耳者。聞善法勝
法有義法耳 非高聽耳者。聽惡法劣法無
義法耳 身中釋一切遍諸根所隨逐者。明
身根遍在四根中義
墮施設意者。施設謂名言。縁在名言名墮施

十一種中内外者。自他身異故
七識住者。倶舍第八云。身異及想異。身異
同一想。翻此身想一。并無色十三。故識住
有七。餘非有損壞。一有色有情。身異想異。
如人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時。二身異想
一。如梵衆天劫初時。三身一想異。如第二
靜慮。厭根本喜入近分捨。厭近分捨入根本
喜。四身一想一。如第三靜慮。初定由染想名
想一。二定由二善想名想異。三定由異熟想
名一。善喜動故。餘三即下三無色。餘處壞
識。不説識住
増語觸者。第六倶觸。能起語故。能縁語故。
於聲法二處皆増。由觸増長名増語觸 有
對觸者。五識相應觸。根有對故 依耽嗜者。
謂欲界 出離者。色無色及無漏 有愛味。
謂有漏 無愛味。謂無漏 世間。謂分別
出世間。謂無分別
九有情居者。倶舍頌云。應知兼有頂。及無想
有情。是九有情居。餘非不樂住。前七識住。
及第一有。并無相天。名九有情居。餘惡趣
等非有情居。不樂住故。廣如彼説
増色中。有依光明者。即質光明。無依光明
者謂離質光明。或附質光明名有依。遠質光
明名無依 正不正光明者。謂日月盈虧等
光明 積集色者。謂諸形色 九種中不説
内外。縱自他身是外處。定與根別説。其實相
似聲唯二性。不善有覆者。由彼思發故得彼
名。顯揚云。表假通善惡。實體非也。前色界亦

聲中。若犯若出者。犯己還淨也 聖言者。稱
實名聖。聖者正故
香中率堵魯迦香者。即舊云。斗樓婆香。地持
云求求羅香。素泣繼羅者。如胡麻許大。赤色
堪染。緋等。此土所無。極大香也。三辛香者。
西域多以胡麻・蓽鉢・于薑三事。和爲丸食之。
令人消食 一指香等者。形如指相故
休愈味者。除止差病味
五觸中。蚊虻爲二故。六中倶生爲第四。内身
之中與身倶故。所治。即垢等。能治。即水等
法界法義。如唯識等
釋法界中三種。有色無色及有爲無爲者。有
爲有二。謂有色無色。并無爲爲三。或一有色。
二無色。三有色無色。即有爲無爲
増四中。唯言假色不説實者。律不律儀等。諸
宗通色。今説爲假略不説實
無色無爲假非假所攝法者。依相説眞如是
實。餘皆是假
善無記無爲者。並依相説。眞如等善。空等無

増十中。一作意。二受。三想。四思。五觸。六虚
空。七擇滅。八非擇滅。九眞如。十中有三句。
初句是不動無爲。下二句是想受滅無爲。非
受者是想故。此隨勝説。故無所餘。或第一
即除受想思。餘心所法。逐心生故。第五即不
相應。略不説色。或初即觸。隨心初生故。隨増
勝説
結云内外六處諸法差別有六百六十者。此
據十二處。各増至十。一一皆有五十五種。此
成六百六十。所可應有増數之法。理實不然。
五根増中。皆無増十。而有十一。已剩其五。意
處至十二。而無増十。後剩十三。於此増數合
剩十八。況復不計法界所攝八十七法等。由
此應知。但據十二處。各増至十之總大數
釋名中。眼者梵云斫芻。斫者行也。芻者盡
也。謂能於境行盡見。行盡見諸色。故名行盡。
今言眼者。體義當故 耳者。梵云戍輸聿
多。此云能聞。如是我聞之聞也。言耳者體義
當故 舌中能除飢渇。正是舌根。發言論者。
舌之依處。世俗名舌。故以爲名
計爲我所我及我所者。我所者。我外所有。我
我者亦是我所。謂計前念我。是後念我之我。
即前念我。是後念我之我也
有情等義。如攝異門分具釋。重嗢柁南者。上
明衆義。皆是意地之差別義故重頌。出體顯
義。是彼地體義故
唯説六善巧者。辨中邊通説十善巧。決擇下。
説六七善巧。顯揚論中成善巧品。説諸善巧。
皆爲破執。故數不同。廣如於彼
生起事謂縁起縁生者。對法云。因名縁起。果
名縁生
差別事謂無量界者。即五無量。謂世界有情
界法界所調伏界。調伏方便界。下自當釋
後嗢柁南有十門。一色聚。二相應品。三世。
四相。五縁。六三性。七十二處増數。八釋十二
處名。九善巧。十者事八衆。隨増勝者説
  第四卷
九地境中。分之爲四。上之二地明境體。此
有尋有伺等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異故。是
謂來意。尋謂尋求。伺謂伺察。謂思及慧推麁
名尋。察細名伺。一念不倶。麁細異故。今依
彼法有無。此二建立三地。是謂釋名 出地
體者。釋有三師。初説云。此之三地。就二前後
相應建立。無心地。説初之二地名爲心地。故
知下地諸色等法。皆名無尋無伺地 第二
師云。此三就二離欲建立故。此卷中。既以離
尋伺染。名無尋無伺地。故知隨應有彼染故。
名初二地 第三師云。此三倶就界地建立。
此卷中説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尋
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徴破前師皆
爲非正。今釋彼文並如彼説
就此地中。大文分三。初問。次略答。後云何
界施設建立下。別釋前標。於中即五 界施
設中分三。初問。次答八門。後隨別釋。第一
數建立中分二。初標墮界非墮界。後此中欲
界下。別釋三地。墮者。在也。落也。落在界攝
故 非墮攝界謂方便并薩迦耶滅及無戲論
無漏界者。三乘通釋 方便。謂道諦。趣滅因
故 薩迦耶滅者。謂虚僞身滅。即擇滅 無
戲論無漏界者。謂眞如。性離分別。無漏體故
 唯大乘解。或方便者。一切化身。三輪方便
利衆生故。薩迦耶滅者。謂法身。虚僞身滅顯
故 無戲論無漏界者。謂報身。無漏五蘊離
分別故 若定者。在上下地得彼定 若生
者。謂生彼地。無尋唯伺 隨一有情由修此
故得爲大梵者。雖共初禪。同一地繋。無別品
數。離於尋染要伏尋貪。方得彼定。如在欲界
修不淨觀。雖未品數。折伏下染。要暫伏貪。方
能入觀。此亦如是。故名別得爲大梵。劫初
之時。極光淨天先來有此中間。定業故得下
生。初爲大梵。非在二定生報下生 此中由
離尋伺欲道理故説名無尋無伺地等者。釋
論第二師。引此爲證。未離尋伺染。欲界初定
諸法假者。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假
者。已離尋染。未離伺染。名無尋唯伺地。二
定已上諸法假者。倶已離染。並名無尋無伺
地。即顯欲界教導差別。若已離欲。亦名無
尋無伺地等。不爾何故第三地中。唯離二染
名第三地。不説有彼下二地染。名初二地。實
義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謂欲界初定有
漏無漏諸法聚中。尋倶可得。已離欲未離欲。
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爲證。不由有染名爲
彼地。若已離染名非彼地。若作此解。便大雜
亂。故此論云。若無漏界。有爲定所攝。初靜慮
亦名有尋伺地等。若就相應及三離欲。立三
地別。此等諸文皆有過失。廣如釋論。此言尋
伺由離欲故。名無尋無伺地者。然唯欲。彼二
定已上。無尋無伺。一地有漏無漏。皆決定
離尋伺染故。下地不然。不得以有染爲彼地。
無染便非。故唯説彼二定已上。由此不説下
之二地。隨離彼染。即非彼地 教導作意者
謂在欲界。住心無相。無尋伺故。出彼定者。
身在欲界。已離初定欲。入無尋伺定。後出定
時。還起尋伺。若生二定等。亦起下尋伺。故論
説言。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若無漏界有爲
定所攝者。即初靜慮根本智。此有二義。唯識
第七。一説後得智在因位亦尋伺倶。若依此
義。彼根本智依此尋伺。後得智處法。縁眞如
境起故。名有尋有伺地。非根本智。與分別現
行尋伺倶。名有尋有伺地。二云。後得智亦非
尋伺倶。此無漏有爲定者。即是二智。依初定
尋伺處法。縁眞如覺故。名有尋有伺地。非是
二智與分別尋伺現行倶。名爲彼地
第二處所中。有三界別。即爲三。欲界三十
六處。謂八熱八寒那落迦。鬼處。非天處。四大
州。八中州。六欲天。其魔宮即他化天。獨一近
邊二那落迦。即八寒八熱。隨應所攝。人中一
分亦爾。故不別立所。由此欲界文即分二。初
明本三十六處。魔宮已下釋即彼攝
從此下三萬二千踰繕那至等活等者。此文
意説。地平之下。三萬二千踰繕那。方至等活。
等活廣十千踰繕那。次下過四千踰繕那。方
至黒繩。黒繩下二千至衆合。如是八那落迦。
皆廣十千。下六地獄。相去皆二千。無間地獄
底。去地平計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蘇迷盧
山入水八萬。此乃過彼四萬八千。以此准知。
八熱地獄。深於倶舍。彼説無間底去地平。四
萬踰繕那。彼論頌云。此下過二萬。無間深廣
同倶舍。水輪雖深八億。依風輪上。金輪復厚
三億二萬。在水輪上。故妙高山據彼金輪。今
者大來。金在水下。次據金輪。水在金上。雖
不言深數。無間之底。既計一千二萬八千。妙
高入水。但言八萬。明知妙高不據金輪。半上
半下水中浮住。贍部州地。在水之内。深妙高
山義甚難悉。七金展轉倍小須彌。何爲此州
獨深諸類。由有地獄安布不同。惡業者多處
所須廣。特深餘類此復何愆。倶舍雖不別陳。
毘婆沙第一百七十二有三説。一云無間底
去此四萬。下二萬是無間。次上一萬九千。次
第有餘七。此七一一。縱廣萬踰繕那。恐錯勘
草本。次上五百白墡。五百是泥。二云無間同
前。次上三萬五千。安立餘七。餘七一一。縱廣
五千。次千青土。次千黄土。次千赤土。次千白
土。次五百白墡。次五百泥。三云無間在中。餘
七圍繞。此贍部州。猶如穀聚。上尖下闊。故
得容受。由此經説。四大海水。漸入漸深。雖
無評家。倶舍所取不知何者。且看文勢。第三
爲正。不相違故。餘義皆有自宗相違。今者大
乘應理爲善。八寒地獄。八熱相當大小量同。
故不別説。鬼及非天。如前已説。不見近邊亦
屬寒文。獨一可爾
取縁豆子者。即摩訶沒特迦羅。宗輪所云採
菽氏也。舊云大目揵連。廣説此縁。如彌勒
疏 燒然等三。少分多分全分別也 一聚
者不見形容。但見一聚火相故
色界十八處者。下三定各三。第四定八。無想
天即廣果攝。故不別説。并大自在天故成十
八。四禪各三天。但言熏修。故唯有漏熏。五
淨居天。既言五品雜修故生。明通有漏無漏
雜修之法。不異舊説業雖凡位而造。由今無
漏。資有漏定。更助故業。令勝上生大自在住

由極熏修者。唯無漏修。諸有漏第六識已不
現行故。即凡夫位所造。廣果天處業。將入第
八地。生廣果天。無漏極熏。資彼先時後報之
業。至第十地滿心。方生於彼。華嚴經云。現
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
處生故。廣如唯識第七卷疏。并十地論第十
二卷
修禪有三。唯有漏熏下四定。二唯無漏。八地
以上變易生死。三有漏無漏。如前所説。五淨
居業。變易生死。七地已前二乘。倶通有漏無
漏。無明爲縁故所起定唯無漏。八地已上
唯無漏。不起無明故
無色界有處所者。業果異故。即於入定死處
而施設故 無處所者。謂無色身。或現定色
故名有處所。無異熟身故名無處所
第三有情量中。文分五。一人。二天。三地獄。
四非天。五無色界。此州身量。壽長時大。壽
短時小。大小雖殊。然隨自身三肘半量。故量
不定。東州決定自身三肘半。西北二州亦隨
自身三肘半量。然展轉大。倶舍第十一與此
不同。彼云。贍部州人量。三肘半四肘東西北
州人倍倍増如次。彼説此州或三肘半四肘。
東州八肘。西州十六肘。北州三十二肘。今説
轉大不言倍増。以不定故 
三十三天増一足者。足謂分也。分一倶盧舍
爲四分。四分之中一分。復分爲四分。増此一
分故言一足。下言増一足者。其義亦然。顯
知足天半倶盧舍餘一分。樂化天餘二分。他
化天身餘三分 或有釋言一足者。即倶盧
舍分爲四分。一分之中復分爲二。足此二中
之一分。故言一足。即顯知足天身半倶盧舍
餘半分。樂化天身一倶盧舍中三分。他化天
身三分餘半減一倶盧舍也。倶舍不同。彼云
欲天倶盧舍四分一一増。乃至他化天一倶
盧舍半。餘皆同此 問若依倶舍。梵王壽一
切半。量一踰繕那半。大乘既以六十劫爲一
劫。何故梵王不説一踰繕那半爲一耶。答劫
是時名。隨法即施。踰繕那是分量。不可輒

無雲減三者。無量光天四踰繕那。極光淨天
八。少淨十六。無量淨三十二。遍淨六十四。無
雲一百二十五。以減三故。如是倍倍増。乃
至色究竟天。身長萬六千踰繕那。業不同故。
身量有殊。不可徴詰。不説無間身量。遍處故
知小也。非天亦然。不同餘宗大地獄唯在此
下。餘三有獨一及近邊。業勝故。説造惡業來
入此地獄中
第四壽建立中分三。初別明三界壽。二明有
中夭。三明滓身。欲界分七。一人。二天。三大
那落迦。四非天。五傍生鬼。六寒那落迦。七近
邊獨一。由善惡業品類不同。壽量亦別。應細
此數易
而不論
第五受用建立中分二。初標三門。後隨別釋。
別釋之中。復分爲四。一明受苦。二又於四
種那落迦中無有樂受下。明受樂。三總明苦
樂勝劣差別。四復次三界有情所依之身下。
勸厭三界欣求無漏 受苦中復分爲二。初
明三界苦。後明無漏非苦。初中復二。初明欲
界苦。後色無色界苦。欲界中分二。初略明五
趣苦。後廣明五趣苦。廣即分五苦。地獄苦中。
復分爲四。一解大那落迦。二近邊。三寒。四孤
獨 衆合有三。一兩頭頸。二銕槽壓。三上下
山 號叫有三。謂燒熱極燒然等者。少分多
分全分別故。下皆准知 燒熱有三。一銕熱
薄二銕串貫。三銕捧打 極燒熱有三。一三
支串貫。二銕鎖纒裹。三沸湯煎煮 無間有
六。一四方火刺。二銕炭揃簸。三上下銕山。四
銕釘釘舌。五銕丸燒口。六洋銅灌之 近邊
四圍者。謂煻煨屍糞鋒刃烈河 鋒刃有三。
一刀刃路。二釰葉林。三鐵刺林獄卒狗烏蠰
炬吒蟲等。二十唯識。叙諸宗不同。薩婆多師
經部大乘。説是非情。然少差別。上座部師説
爲情類。廣如彼破
孃矩吒蟲身長一尺。身白頭黒。設拔末梨。状
如皂筴樹形多諸刺故
寒中三種色爲別者。苦具輕重如次不同。出
聲有異
地獄唯在此州下有。餘處皆無。極重惡生唯
此州故。餘二州斷善作無間業。來此受苦。婆
沙説三州皆有邊地獄及獨一地獄。有説言
二州有此二地獄。非北州。淨樂處故
鬼中口或如鐵或如炬不者。如鍼之小不受
食故。吐火如炬。自燒然故。其頸多癭。不能
自持。常挭塞故。其腹寛大。持不能勝。鎭曰
飢虚。縱食難滿。故多受苦
人苦有八。第四逼切追求攝受等。苦者打罵
逼切未得。追求得已攝受守護等苦
由有廣大福聚成熟及廣大五欲天子生時
者。梵行大徳天子生時。名大福聚天生。非梵
行者。倶於五欲廣大受用。名廣大天
斫截破壞者。此唯在彼地。若諸天餘皆通

四種蘇陀味者。謂青黄赤白四色妙味。彼文
自釋
又諸非天天趣攝者。諸教不同。如法花第一
疏會釋。今依大乘。此文自會。唯是天趣。佛
地論與此文同
色無色界有煩惱障故等者。由有煩惱故於
死不自在。尚有死由有障。即長壽天難故。於
住正法不自在
又於四種那落迦中下。明受樂分三。三界別
故。初在此卷。後二在第五。欲界分三。地獄
爲一。鬼畜人爲二。天爲三 四種地獄者。謂
八熱。八寒。近邊。獨一 三種餓鬼者。即前所
説三種餓鬼。無樂受者。乃至等流樂亦皆無
有。世親攝論説有等流樂者。唯識第五會云。
應知彼依隨轉理説。隨薩婆多等。或彼通説
餘雜受處。無異熟樂。名純苦故。此説除地獄
餘鬼畜生。亦有等流樂。無異熟樂名爲純
苦。故此文云。大力鬼傍生人。有資具樂。此中
無樂。唯言三鬼。決擇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純
苦者。傍生雖實爾。無別相可標。略而不説
七寶中。五情。二非情。謂輪寶珠寶。此二天帝
所有。下應輪王。象寶。即前非天脇中。善住龍
王五百子之中一子。馬寶。亦是天帝龍馬。女
臣兵三。亦皆天帝之臣妾也。後之五寶。下生
閻浮。以應輪帝。輪帝化息還死歸天。餘二倶
從天中應下。輪寶。即騰空摧敵。千輻金成。衆
寶彫飾。象寶。七支櫡地。輪王乘之。騰空自
在。馬寶。朱鬘髦尾。亦能騰空。王乘駿遠。珠
寶能放光明。所求皆雨。女寶。柔軟無骨。端嚴
美麗。不生子息。生知後宮。主藏臣寶。敦信無
二。能知伏藏。主兵臣寶。經緯之才。止戈之
用。動身奮怒。四兵雲集。所向無前。御寇警
衞。如華嚴經具陳其事。餘三輪王。雖皆輪應
銀銅鐵別。亦無餘寶
天趣之中分四。初總明諸天樂。二明非天樂。
三明北州樂。與天相似故便説之。四明帝釋
別受樂相。初文之中。復四。一外潔不臭。二
内無腑藏。三臺觀莊嚴。四十種隨欲
北州中竟無繋屬決定勝進者。由習無我故
無繋屬。於衣食等不起我所。由此當來決定
勝進。彼洲定有生天後報業。無我觀前修十
善業。故此言決定當得勝進。有處説彼有後
報業定墮鬼中。未審誠説
第四文中有十。天者四園。一繢車。綺飾車處。
二麁澁。戰器戰場。三和雜。受欲樂處。四喜
林。遊肆之處。其四勝地四園。各一或四色地。
其善法堂。圓成樹喜林園等。所起因縁。如宗
輪疏中叙帝釋之因起也 如意石者。稱可
天心故也
  第五卷
上辨欲界樂。下辨色界 初靜慮受離生喜
樂等者。顯揚第二云。離者謂由修習。對治除
斷所治障。所得轉依。即是隨修有無漏定。彼
於欲界欲恚尋等。所得轉依無爲名離生者。
謂從此所生。謂從此轉依之所生也 喜者。
謂已轉依者。依於轉識。心悦心勇心適心調
安適受。受所攝。謂得轉依已。依諸識轉所得。
輕安所生喜受名喜。雖怡五根。亦名爲喜樂
者謂已轉依者。依阿頼耶識能攝所依。令身
怡悦安適受 受所攝。謂即輕安。及彼喜受。
雖復不與第八識倶。然依第八能攝受。彼所
依之身適悦名樂。即此喜樂。由離所生。名離
生喜樂 第二靜慮受定生喜樂者。定謂已
轉依者。心住一境。即前所得定。生者謂從定
所生。喜樂如前。非如初定創初得離。故言定
生。初定之先。未有定故。但言離生不言定生
 第三靜慮受離喜妙樂者。謂或縁離第二
欲増上教法。或縁彼教授爲境界。已見第二
靜慮喜相過失。而厭離之 妙樂者。謂已轉
依者。離喜離勇安適受。受所攝。此中不言定
生妙樂者。創離喜故名離喜。樂勝故名妙樂。
非初因定而生樂故。雖第二定受。離尋伺之
喜樂。喜樂二種。創因定生。從勝爲名。亦無過
失 其第四定受捨念清淨無動之樂者。離
下三定麁染。不動法故。謂初定離憂。二定
離尋伺苦。三定離喜。四定離樂及入出息故。
名寂靜不動 捨清淨者。謂超過尋伺喜樂
等。下三定中。一切動故。心平等性。心正直
性。心無動轉。而安住性 念清淨者。謂超過
彼一切動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此二最
勝。所以偏説。無色界中空處。離色相。滅有對
相。息種種相。識處離空相。縁空處無邊之
識。無所有處。離識無邊相。推求識處上境界。
無少所得。除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超無所
有想。縁無所有處上境界。唯得無所有極細
心心所。由此想故。名極寂靜。隨離下障。名
解脱樂。對法亦言。寂靜異熱。由彼界中有滅
定故。心行細故。無業色故。果長時故。名爲寂
靜解脱之樂。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適名
樂。體非樂受廣如
彼釋
第三總明苦樂勝劣差別。中分三。初明六處
殊勝。次明聖非聖財。後明受欲塵別苦。六處
殊勝中。意顯地獄從上至下身量漸大。展轉
柔軟。苦具漸多。時分漸長。轉無簡擇。不知己
業。翻瞋獄卒展轉痴故名無簡擇。苦器漸増。
苦轉殊勝 苦器者。謂由先造惡業多故。受
苦彌廣。即以惡業。名所依器。或苦器者。即所
依身。由上所説苦身増故。苦展轉多。樂翻苦
中有簡擇者。能知先業。獲今善果。而更修
善。樂果乃増。若言由我自然得樂。不由先業。
善既漸微。樂便速滅。故非殊勝
聖非聖財中分二。初明麁二體。後明細二別」
滋長具中無尋思等者。謂受數無有尋伺。無
所學習。任運得之。但欲令身長養調適攝受
名受故
無尋伺輪石等者。皆是按摩調適之具。或以
石等。從頭至足。次第輪之。令身調適。或復以
輪。迴輪其身。以石搥等。打築其身。而取調
適。此等體皆非尋伺故。名無尋伺
清淨具中吉祥草者。婆羅門法。欲行等時。或
目見人持。或有人遺道。吉祥草者。定是吉
祥之相故 頻蠡果者。頻婆果也。此吉祥果
螺貝者。吉祥貝。或貝即螺。或螺貝別 滿盆
者瓫盛滿物。吉祥相也。西方見此。或有人
與桴爲吉祥。咸生喜樂。名清淨貝
七聖財體。隨其所應。通有漏無漏。或聞多有
漏。捨即慧施。或通捨數。此七勝故。偏立聖
財。非聖多起。相違七故。下差別中。以三界
樂及不繋樂。爲聖財故。由此准知。諸善所
感三界異熟。不順出世。名非聖財。順出世
善。三界一切。及不繋法。皆名聖財
聖非聖財。文分爲三。初標問。後十一又字。
辨十五種差別之相。初十各一。後一有五。初
十差別者。一起善惡行。二生有無罪。罪謂當
惡果。三遍不遍身。四時節長短。外縁謂資
具。内縁謂聖道正法。五地寛狹。六引長短。
七有無盡。八奪不奪。奪即五家侵損也。九持
不持。十足不足。足謂三乘無學道滿。第十一
有五。一有怖畏二有怨對。三有災横。四有
燒惱。五不能斷後世大苦
有燒惱中。如疥癩病者。如患疥時得生樂。似
樂實苦。妄生樂想。世樂亦然。癩爲蟲鑚。妄生
樂覺。富貴亦爾
三又外有欲者受用欲塵下。明受欲塵差別。
復有十種。初一又字有五種別。後五又字各
一種別。初五別者。一染不染。二畢竟不畢竟。
三定不定。定謂常受。四共不共。五實不實
第四云餘慧命者。外道邪慧命也。此中諸受
欲者。明受順三毒。釋前差別。非更別門。無簡
擇捨者痴也
後五又字復五別者。一得捨別。二喜憂別。三
進退別。四眞妄別。五制生別。後二相似合
翻。一正法魔軍。謂煩惱等。魔事謂善不善業
 又解受用欲差別中。初之五種。明聖慧命
清淨自活解。遺教經云。節身時食清淨自活

此中諸受欲者下。如其次第。諸處欲者。翻五
清淨受欲差別。後二又字。合之爲一。明所受
欲皆非眞實。不能制魔及諸魔事。是故總置
一聖慧者受用正法不如是言。審披其文。亦
應允矣。又釋後之十種淨穢活命。重解前十
五聖非聖財。二種樂境差別之義。更非別門
 復次三界有情所依之身當云何觀下。第
四觀厭三界。欣求無漏。文分爲三。初觀三苦。
次又説有愛味喜等。釋所欣厭二受差別。後
又薄伽梵下。明所欣樂 樂受壞苦故苦者。
壞時生苦故 苦受苦苦故苦者。本性已苦。
更逢縁苦苦中之苦故名苦苦。或逼迫苦之
苦故名苦苦 不苦不樂受行苦故苦者。有
漏遷流名行。性自不安名苦。廣百論叙自宗
云。福滅時生苦。福報即樂受滅也。外難云。
罪福既相違。應罪生時樂。答福滅時生樂。罪
福相違故。即令罪生時樂。亦應福滅時生苦。
福罪相違故。罪滅時生樂。福生時既樂故。罪
起時生苦。以苦爲難可齊倶樂。爲徴不等。苦
苦唯欲界。壞苦通欲色。行苦遍三界
有愛味喜。有離愛味喜有勝離愛味喜。墮二
界攝者。此有五解。一有愛味。欲界染喜。離
愛味。欲界非染喜。勝離愛。色界喜。前二是欲
界。後一色界。故墮二界 二多界中説三界。
謂色界無色界斷界。欲色兩界。倶名色界。此
中有愛味。是欲界喜。離愛味。是色界喜。此二
合名三中色界。勝離愛味。是無漏斷界攝故。
名墮二界 三有愛味。是欲界喜。離及勝離。
是色界喜。有漏定有二。一味定。二淨定。淨定
有四。一退分。二住分。三勝進分。四決擇分。
離愛味。是味定。及退分住分。離欲界染。與染
汚心。相入出故。勝離愛味。是勝進決擇分
合。是欲色二界所攝 四欲色無色。如次配
三。初二是喜愛。後一適悦。而與喜名。如前樂
義。此於多界三中。二界所攝。除斷界 五初
是欲界在家者喜。次是色界喜。後是欲界出
家者喜。故三倶是下二界攝
想受滅樂此依住樂非受樂者。謂入滅定。六
識雖滅。而有滅定住在身中。名爲住樂。又
由滅定住在身中。息諸勞慮麁重定障。故名
住樂。又五樂中。此斷受樂。寂靜而住。故名
住樂。非樂受數
又離貪瞋痴名常樂者。此皆斷界。離三所得
無爲爲性。非是斷三無漏受樂。體通伏斷
所得無爲
受用有三。上明苦樂受用。第二飮食受用。初
總後別 將生有情者。謂中有 已生有情。
謂五趣有。顯出三界不假四食。別中有二。謂
界趣麁細。欲界有睡眠等。故假段食。上二界

又於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腑藏間
有微動風等者。諸大地獄。皆有此食。六十
六説無麁食。今説細者。其麁物小地獄亦有。
由諸段食於變壞時。方能起用。資諸根等。由
此因縁。彼得久住。非如小乘呑鐵丸時。暫除
飢渇説之爲食。不資長故。唯損壞故。四食之
義。廣如決擇及別章説。阿含經説八食。如法
花疏
第三婬欲受用中分三。一行事。第二攝事。第
三生相。四種地獄皆無彼事。或有説言者八
寒熱無。獨一等有。今釋同大。亦不相違
四大天王各一主以得名。三十三天以何所
而爲名。妙高四面。各有八天。帝釋居中。故
三十三臣主合目。夜摩天名時分。受樂有時
分故。都史多天名知足。受樂知足故。餘二下
自釋
大力鬼等攝受妻妾者。有力攝受。無力鬼不

下四天攝受上二天無者。由獲勝果。不生守
護。執爲己物。又彼二天能化爲男女。其行欲
事。故無別攝受。如倶舍説。北倶盧州既無攝
受。云何知有父母等耶。由往彼樹將行事時。
枝條垂覆乃爲彼事。枝條不垂。知是父母倶
愧而還。亦有難言。上之二天。既無攝受。云何
有彼不與取欲邪行業道耶。答於化無攝受
業果者有之故。有二業道。或彼無此。亦復何
爽。上三受用界中第五門訖
生建立者。第六門中分三。初明三欲生。次明
三樂生。後明立二所以 三欲生者。一現受
欲塵生。二自變欲塵生。三他化欲塵生。欲謂
貪欲。因妙境貪。今取所貪。故名欲塵。生謂衆
生。愛欲塵衆生故。餘皆准知。惡趣境乖。故不
建立三種樂生。如文自顯
三求者。希求於欲生。希求於有果。梵行求梵
名梵行求。梵謂涅槃也
求無漏界者。眞正梵行求。第四禪不動。及四
無色邪梵行求。求生第四定已上。不執爲涅
槃者。少欲不説三求。略以五門分別。如別
章説。對法第六等。與此不同。如別章説
第七門中。遊戲忘念意相憤恚者。此即欲界
四空居天。下之二天。倶句攝故。非天殺故。
薩婆多宗二説。或四天王天攝。或三十三天
攝。今則不然
其第三句。謂即彼衆生處已生位等者。縱非
處羯邏藍位。至已生位時。濕化生等。皆是此
句。今順前文。且言彼生處已生位。此文狹故。
非唯彼位
如來使者者。如有女人先來懷孕。佛記是男。
後未生位母便命終。外道譏訶佛記無驗。焚
燒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兒。母雖喪亡。其兒
不死。使者入火。抱兒將還。由佛力持。火不
燒使。佛但記兒不記母故
住最後身者。謂佛身及諸阿羅漢。住最後身。
有化火燒身。任運自滅。非爲二害故。迦留
陀夷。他殺。致於馬糞。後作神通。方入寂滅。
乃至廣説。中有亦然。虫仙等類其事非一
第八果因縁中有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此
辨三法。一十因。二四縁。三五果。親因爲先。
次勝爲立。疎力名和合 内分力有七徳
無事業障者。多覺事業。名事業障。由多思
覺。發諸事業。繞攘其心。癡修善品。名事業
障。無此事障。名爲無事業障 外分力有五
徳。施主資給方得修習。故説施主名外分力
 住正法者。隨順爲善友。不爲善友。不爲障

何法成中。所知勝解愛樂爲先者。即因明云。
隨自樂爲。此以自性差別。而爲所立故。宗爲
建立
成辨中。又愛爲先由食住者。此意説言。由過
去愛爲先。現在身爲建立等。假有情安住也
作用中。自種子爲先如此生爲建立等者。顯
揚十八云。即彼前生爲建立前生縁和合。意
顯生性及與生縁。皆先業故名之爲先。與此
無違
十因四縁五果等義。皆如下第三十八。顯揚
十八。對法第四。唯識第七八論及疏釋
下既明因依處。及縁得果。即是自釋因縁依
處 其五果體。我今當説。異熟果。以一切業
所招無記五蘊爲體。別報從總。總名異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爲有漏無漏三性自類同
品。劣法前聚。生後同品勝法後果爲性。瑜伽
唯識。皆又説言。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如由殺
生得短命。此實増上。假名等流。短命同故
離繋果。以斷煩惱障。所得果所證擇滅眞如
爲性。斷所知障。所得擇滅等。但是増上果。所
斷障體非繋法故。六行所得亦増上攝。不斷
種故 士用果。有二義。一云五蘊假者作用
所得四塵爲性。三十八云。占卜稼穡爲自性
故。二云。通以一切有爲無爲爲性。別別諸法
名士夫故。此能招得倶生無間隔越不生四
種果故 増上果。以一切有爲無爲性爲性。
寛通故。略出體已。餘如別章
建立中有三。初因縁果依處立。次釋因縁果
義。後有三復次。重顯建立因。初中即三。依
處名者。語因即依處。乃至無障礙則依處。皆
持業釋。既依依處即建立因隨説。即因乃至
不相違即因。亦皆持業。或有不然。如別章

體是依處。義稱爲因。義依體立。故説十因依
十五處 出體性者。初語依處。體唯是語。成
唯識云。謂法名想所起語性。由隨見等。能説
衆義。此語名因。顯義果故。語體之上。有能詮
用。體爲依處。用則稱因。故言隨説因依語依
處立。觀此文意。乍似依他之語。自言説轉。理
實不然。初語是依。後語是因。以語説於所見
聞等。名爲因故。因想起語。名依處故。欲顯
依因。所望各別 領受依處。此所觀待能所
受爲性。能受則受數。所受則一切法。受是遍
行。能領納境分位差別。勝餘法故。故對所受
獨立爲性。有得能受而有所受。以能受爲依
處。有待所受而有能受。以所受爲依處。有待
能受而有能受。以所得爲依處。有待所受而
有所受。亦以所待爲依處性。總以能待爲因
之果。即以此義釋今論文。以所觀待。而爲因
也。故唯識云。謂所觀待能所受性。此中論云。
於彼生縁。於彼斷縁。或爲遠離。或爲求得。等
者遠離彼生縁。求得彼斷縁。論文但有染淨
二因。略無無記 習氣依處。以有漏無漏内
外所有實種假種未成熟位。而爲自性。去果
遠故。此文唯依雜染種説之。淨不淨業引内
外果故。不依無記清淨因説。唯識寛通 有
潤種依。體同習氣。但成熟位。與前不同。此
亦唯説染。染中唯説業。不説名言種。乘前以
説故。亦應如唯識攝受因中 無間滅境界
依處。即是二縁。根則六根 依用依。謂作具
作業。即除因縁所餘疎助。作具作用 士用
依。以除因縁外親作現縁。作者作用。此五皆
通有漏無漏。故唯識云。具攝受六辨無漏法。
此唯説有漏。辨有漏法故 眞見依處。以無
漏見爲性。除引自種。於相應法能助。於後無
漏能引。於無爲能證。故疎縁攝受。皆除種
子 隨順依處。以三性有爲有漏無漏。若現
若種。自界他界。同品勝品。有爲無爲。自性
生。自乘相引能引爲性。此中論云。欲繋善法。
能引無色界繋及不繋法者。此依波羅蜜多
聲聞獨覺。諸大菩薩。超禪之位。得相引生。對
法第五。顯揚十八。許相生故。下第十二。唯
云第三劫菩薩及如來能超一切地。據勝者
説。亦不相違 又言無記法能引三性名隨
順。依處者。謂諸種子。略有二性。攝用歸性。可
言無記。將因屬果。性乃通三。唯識依後義。説
此依處其性必同。今依初義。無記生三性。除
斯以外現行諸法種望種。更無別性。成隨順
因故。彼此文不相乖返差別功能依。以一
切有爲。各於自果。有爲能起。無爲能證。而
爲自性。此等同性。及得異性。異熟無記果故。
今論總説不違餘文。前隨順依。論性即狹。各
自性故。談界即寛。引三界故。此差別依。論性
即寛。招異熟故。談界即狹。唯各自界。各定別
故。前隨順依。望劣非依。此差別依。一切皆得
 和合依。以第二領受依。乃至差別功徳依
處爲體。此説果寛通生和合。故唯識等。因果
倶寛。彼説生住成得四果。成有二種。一立。二
辨。攝此成辨無此作因。住謂金輪依風輪等。
此論所無。義各別故。所望別故。彼依作用。
離體無故。所以不論。此無住者疎故不論。亦
不相違也 障礙無障礙二果。皆通二。因寛
遍順違有異。法體並同。因依於處。如論自
陳。處體既然。因體可悉 依種子縁依處施
設因縁等者。唯識有兩説。一云十五依處中。
第三習氣。第四有潤。十一隨順。十二差別。
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礙。此六依處中。諸因縁
種。並名種子縁依處。依之立因縁。除第三四。
外餘四依處。所有現行多斷故不説。或亦名
種。能辨果故 無間滅者。諸依處中。第五無
間滅。第十眞見。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礙。此四
依處中。無間縁義。皆名無間滅依處。依之立
等無間縁 境界依處者。諸依處中。第六境
界依處。第十眞見。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礙。
此四依處中。境界縁義。並名境界依處。依
之立所縁縁。此之二縁。非唯五六。餘依處
中。有二縁故。除此餘處皆増上縁。二云種
子。唯屬第四有潤種子依。依之立因縁。親能
生果顯故偏説。餘名等疎隱故。略而不論。無
間唯第五境界。唯第六。如名自顯。餘依處
中。雖有此二。隱故不説。此三已顯初之三縁
故。餘十二處。皆増上攝。非唯増上依
習氣隨順因縁依處施設異熟果及等流果
者。唯識別配。此中論云。習氣依處。得異熟
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各別得果。有勝功能
故離別説。非習氣處不得等流。唯識釋此得
五果中有二説。一云習氣處者。即顯第三第
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處。得異熟果。隨順
處者。即顯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三十
五。或并第八作用。如是或八或九。此諸依處
得等流果。眞見處者。即顯第十十一十二十
三十五。或第八第九。如是或五或七。此諸依
處。得離繋果 士用依處。復有兩義。一五蘊
假者。二別別法。如前果中説。若依初義。即顯
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處得士用果。若
依後義。即顯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十十
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處得士用果。所餘
處者。即顯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餘
十一中隨應少分。得増上果。得前四果之所
餘故。不爾便應大寛大狹。二云習氣唯第三
得異熟果。隨順唯第十一得等流果。眞見唯
第十得離繋果。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所餘
十一得増上果。若隨義増。其名後顯。獨説得
果。非餘不得。得果所由及諸義門。論及別章
皆如彼説
釋名中。體用不違。能資長彼。順益是因。爲由
興濟建立是縁。假因藉縁所成所辨。是爲果

三復次解建立因中。初復次。依因於果有親
疎義。次復次依因於果有染淨義。後復次依
因於果有七相義 初復次中。能生因方便因
攝十因盡。唯識二説。一云牽引・生起・引發・
定異・同事・不相違。此六因中。若現若種。皆
名能生。親辨果故。所餘四因。及六少分。皆方
便因。疎助起故 二云。唯生起因。名能生因。
餘之九因。名方便因。生起去果親近偏説。非
唯因縁。餘多疎助。故作偏説。然菩薩地説。牽
引生起。此二種子。名能生因。餘方便攝。彼亦
兩説。恐繁且止。故此二因攝法周備。後之三
因。重顯此二。倶有一種。顯前方便。雖攝三
縁。所縁増上二皆倶有。論據増上。且言如眼
於眼識等。略不論餘。義顯方便攝三縁盡。其
能生因。雖因縁性。隱而難故。開之爲二。被潤
已去種子得果。名無間因。倶時無間。非前後
無間。或被潤已轉成有支等。望後生支。亦成
無間滅。未潤已前名久遠。由隔潤位其果方
生。能所引等。望果遠故。名久遠因縁
第二復次中。流轉即生死因。此有可愛不可
愛及増長。還滅謂出世。亦有可愛及増長。
可愛不可愛是有支因。増長者名言因。由有
支増長故。或先未有今有。名可愛不可愛。
先有今逢潤。名増長因
七相中。即是種子六義 一無常是因者。即
刹那滅。有取與故。此辨因縁。故除無爲 二
他性爲因者。即果倶有。同念生。與後念自性
爲因者。即恒隨轉。非此刹那生。此第二因攝
六義中第二第三 三已生未滅方能爲因
者。顯與果倶。及恒隨轉二爲因世。不同小
宗二因於正滅。三因於正生等。大乘取果與
果。必同世故。不現在故 四然待餘縁者。即
六義中第五待衆縁 五然變異者。顯前待
縁而本性異方能生果。更無別義 六功能
相應者。即六義中第四性決定 第七相稱
相順者。即六義中第六引自果。如是總顯。此
中第三第五。六義中無。餘五即彼六。如唯識
第二。攝論第二等疏。樞要等會釋
上來解此地中。初界門訖。第二釋相中。縁名
身等爲境者。唯識二説。一云五有。今説意倶
境。勝故非五識無。二云唯意識倶。此文爲證。
但言縁名等義。不説縁色等故
尋伺等起謂發語言者。但顯尋伺能發語言。
非説語言必尋伺起。謂佛身中身語業等。不
由尋伺。但思起。如説尋伺能起五識。非五識
起必由尋伺。故唯識云。顯多由彼起。非説彼
相應。問尋伺引欲五有五非二引。尋伺引欲
身語業。亦有欲業非二引。答此難不齊。欲身
語必麁。起必由二引。欲五識通細。有起不由
生。或齊無失。欲五由二生。有生不由引。欲
業由二引。有起不由生
尋伺差別中。唯識第七。有二師義。一依對法。
一依此文。廣如彼説
尋伺。決擇中諸尋伺必是分別。唯識第七。亦
有兩師。一云分別唯有漏五法之中第三分別
也。故尋伺體不通無漏也。二云分別通無漏
後得智。倶有分別故。即尋伺體亦通無漏。此
分別言。非五法中之分別也。以狹問寛故。順
前句答。亦廣如彼
尋伺流轉中。那落迦尋伺。引發於苦。與憂相
應。唯識二説。一云。五識有尋伺。意感受名
憂。此言引發苦者。意倶尋伺。能引發苦。不説
五識無尋伺倶。但言尋伺意識者。勝多相續
故。與憂相應。不遮苦倶。亦無過失。二云。五
識無尋伺。此文爲證。如文可知 不説捨者。
一切心所定與倶故。意逼迫受。實是苦根。似
憂名憂。或隨他宗意慼受名憂。不相違也
問喜樂寂動。及初定得倶生。憂苦動寂殊。地
獄得倶起。答資色資心別適悦。不乖得倶起。
迫重迫輕殊逼慼相乖各別轉 問二義常齊。
倶生不等。故於此義應設劬勞
初靜慮地喜相應者。雖亦樂倶。而不離喜。總
説喜名地
第三大文如理作意中。文分二。初開八相。次
別釋前事中難義。其六依處。五十五説。決定
時有信。止息染時有慚愧起。作善業時有精
進三根。世間道時有輕安。出世道時有不放
逸捨。攝衆生時有不害。唯識第六有兩説。一
云諸善不倶。以此爲證。二云諸善倶時。散位
除輕安。決擇分説。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
通善心。定地心中増輕安故。今説六位起十
一者。依彼彼増。作此此説。八種中第三修。四
無量也。第六修除無量外餘一切修。此八事
中初三。施戒修三福業事。外世俗修。次三三
慧内勝義修。第七第八。智徳恩徳。二利圓滿
故唯八事
尋伺受用中。不染者。不生煩惱。不住者。不住
守與。不耽者。不非分愛樂。不博者。不爲繋縛
捨諸善業。不悶者。不憂苦生。不著者。不貧憂
生。亦不堅執。爲勝妙等。有解此七唯意識倶。
義別説七。或初五種。由意尋伺。引生五識。如
其次第。於財不爾。後之兩種。意識相應
第二釋難義中分三。一釋俗所學。施戒修三。
教俗修習。二又受施下。釋内勝義。學三慧
者應受彼施。教可應受。三復有六種攝益下。
釋前七八智徳恩徳
除匱乏者。施爲除他資具闕乏。非爲施彼隨
他富饒 結橋梁者。出生死河因 不現行
者。隱行持戒。不現其相 欲解淨者。意樂淨
也 引攝淨者。起神通 勝解定淨者。修四
無量等淨 智淨者。生淨智
受施六種中。受學者。學三學時。應受施。活命
者。時急濟命 棄捨者。諸欲受施辨捨樂。自
已無物。應受他施。不然無得 羈遊者。若無
居住。受濟所須 耽著者。慳貯戀受故受
施。前五應受。後一不應
八損惱等。由此損惱。難以獲安。應受他施
有覆障者。雖有屋宇。衆事闕之。故生損惱
六損惱中。倶生者。有身即染病 逼切者後
苦纒身 時變異者。寒暑改節 流漏者。屋
宇破壞 事休廢者。無業徑求。如斯損惱應
受他施
釋前七八智徳恩徳中分七。一任持者。與爲
依止
勇健無損者。威勢引接 覆護者。藏其過失
 二善惡支相中。引彼非愛者。愛彼怨家。遮
彼所愛者。憎彼智友。引非所宜者。陷以非
法 三引接中。引攝離喜樂者。得第四定等。
及證無爲 四隨轉供事。供事於彼。而隨彼
轉。非知舊者。非與相知。亦非舊識。其隨轉
者。非彼先時攝屬知舊供事隨轉 五由此
供事
依四處得五果。無攝受處。即非知舊者。先非
攝受故 無侵惱處。即諸親友。廢供養處即
所尊重 同分隨轉處。即福慧者。由具福慧。
是衆多人。所共歸趣處。既歸趣已希學福慧。
與彼分同名同分隨轉 得五果者。由於四
處供事隨轉行施等故。總獲五果。非各別招。
或第三四果由供事。第四具福慧者。同分隨
轉之所獲得。餘如次配。其義可知 於善決
定。信而無疑 於善堅固。勇而無退也。戒以
一切戒。定以一切定。慧以一切慧。爲三學體。
各隨自乘。而無雜亂。依其位次。漸次而修。亦
非亂錯。若依亂越。所修三學説即不定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
  旹享保七年壬寅正月二十九日 交合并
加麁點畢
 沙門高範 五十六夏
胎生六十八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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