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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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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化作此因果。是即釋迦因果倶是化義云云
佛地論第六云。經曰。又如衆生領受身業。由
是衆生領受所作善惡業果。如是如來成所
作智領身化業。由是如來示現領受本事本
生難修諸行。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衆生
令入聖教成就解脱。論曰。此中顯示現業果
化化身業相。身即是業故名身業。先業果故
果説因名。或身領受先業果時。有運轉用故
名身業。由此身業領受先業愛非愛果。成所
作智現似化身領受化業。由此業故示受一
切本事本生難修諸行。先世相應所有餘事。
名爲本事。先世所受生類差別。名爲本生。如
毘濕飯怛囉等一切本事。依此本生。先所修
行種種苦行。名難修行。或於今世依變化身。
先修苦行。後捨彼行。修處中行方得菩提。名
難修行
邁疏云。今釋第一成所作智領身業句。謂成
所作智見分之上現似化身相分。領受先化
業果云云
  問。五識三性可倶起耶
論云。有義。六識三性不倶。同外門轉互相違
故。五識必由意識道引倶生同境。成善染故。
若許五識三性倶行。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便
違正理。故定不倶。瑜伽等説藏識一時與轉
識相應三性倶起者。彼依多念。如説一心非
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六識三性容倶。率爾
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倶起故。五識與
意雖定倶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設難
於此唐捐
疏云。論有義六識至容倶起故。述曰。此師正
義○言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倶起
故。此引五識相續文者。如前等無間依中説。
既等流心許多念故。五識容倶。此如何等。如
眼識縁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已後有不善
聲境現前。意與耳同縁。雖亦縁色境。而聲境
勝。乃至引起不善耳識。令彼不善耳識生。前
眼識善耳不善未滅。如是等流多念生已。乃
至餘無記香等至。乃至意雖同縁。隨境強引
起無記鼻識生。即等流多率爾少。或前一眼
識久已不斷。雖已起尋求。尋求未了。眼更重
觀。意復尋求。尋求未已。不起決定。如是或多
率爾。後時耳等識生一率爾已。乃至即有等
流耳識。次而起故。是率爾多念等流少也。容
許五識有倶行故。得三性並。又解。率爾等流
二心之時。眼等五中。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
容倶起故。雖五一念。三性得倶。若一向同境
時。即不善意隨眼識並行已。設耳縁至六不
縁聲。不爾。即須眼識斷滅意方縁聲。此前師
意。今説。一意識與五同縁。而性不定。論五識
與意至於此唐捐。述曰。此釋難也。雖必倶起
與前師同。與五同性即不決定。由此理故。前
所設難能引意識通三性者。於此唐捐云云
忠安云○和上云。今取基師初解爲正。若如
後解。有何所以有率爾四等流一等。及率爾
等流三。無率爾二等流二等云云
燈云。問。五識三性許得容倶者。且善眼識至
等流已。不善耳識所縁。縁至起率爾心。爾時
意識亦同聞聲。爲是率爾。爲等流心。若等流
心。當與眼識同是善性。率爾無記。未轉依位
前三無記。不可二性一心並起。若是無記。眼
識爾時如何成善。無善意識爲能引故。答。且
通初難。五心義説。善等流意與耳同縁。雖是
善性。亦名率爾。以其聲境創墮心故。不可説
是等流之心。前未聞聲故。不得唯率爾。亦與
眼識仍因縁故。故可通二。然是善性。言前三
心未轉依位唯無記者。或據全未轉依不得
自在別別五心。多分而説。若已分得轉依之
者。得自在者。五心倶者。可通三性。不爾。如
何論云。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
希望。後時方出。此言希望。即尋求心○釋後
難者。論言五識由意識引成善染者。據初起
説。非約相續善染之時恒由意引。故下論云。
諸處但言五倶意識亦縁五境。不説同性
祕云。論有義至倶起故者。或多或少。疏有解。
第一據念多少。第二約識多少云云
  問。目連尊者入無所有處定聞象等聲
爾者無所有處定心可熏聲塵種子耶
燈云問。在無所有處定意縁聲時。與耳同熏
欲界之聲。爲無所有處○答。定心所變屬能
縁心。不同耳識云云
燈一云○又他界縁○相別成種是何界攝。
若他界攝。不應異地心熏成他界種云云

論第五卷本文抄二十二目次

  第三能變心所相應門并受倶門
衆多別相
學法有支
離生喜樂
第三禪見惑
憂通無記
三根中可有憂根歟
雜受處異熟樂
  遍行別境段
作意遍行證文
正因等相
所縁事不問
體境類境
率爾等流
五識皆有作事智


論第五卷本文抄二十二

  第三能變心所相應門并受倶門
  問。作意心所可取衆多別相耶
論云。心於所縁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
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故瑜伽説。識能
了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心
所所取別相云云
疏云○作意了此所未了相。此者即識所取
總相。作意取此總相。及亦取識所未了相。未
了相者即是別相。即餘心所所取之別相。皆
識所未了。作意一法獨能取彼衆多別相○
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勝故。有此總
取多法別相也云云
祕云。論即諸心所所取別相者。問。瑜伽但云
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如何得知所未了者是
諸心所所取別相。答。諸心所等所取別相。皆
是心王所未了相。既言作意了此未了。明知
餘所所取別相皆能了之云云
別抄云。大論第三云。識能了別事之總相。即
此所未了別所了境相能了別者。説名作意
者。解云。此顯作意引諸心所各取自境。非此
作意能取諸心所所取境也
顯揚論十八云。六種相者。謂事相。應相。好等
相。益等相。言説状相。邪行等相。事相者。謂
若相識所收。應識相者。謂若相由作意作故
能起於識云云
興法師疏八云○應識相者○有人言。作意
即取諸心所所取別相者。不爾。違此理故。應
説作意別相所謂能生識之相也云云
忠安記云。論作意了此○所取別相者。和上
云。問。若爾。應有違教理失。所以者何。大論
等言。心心所所取別相有六中。言作意所相
者。能生識等相。既爾。豈言作意所取即諸心
所心取別相解云遍行五
心王合六種
或違理者。若由作意令
心心所趣自境故。總以心心所所取別相爲
所取相者。觸亦應由令心心所觸境五性故。
總以心心所所取別相爲所取相。此既不爾。
彼云何然。然護法意。即諸心心所所取別者
如有作意所取別相。諸心心所所取別相者
當知亦然。非謂作意所取別相即諸心心所
所取別相云云
學記云。基云。即餘心所所取別相。皆識所未
了。作意一法獨能取彼衆多別相。由此作意
能遍警覺。此解意者。所取別相各有二義。一
有體生心。二相於心現。餘諸心所各取第二。
作意通取彼第一相。以何知然。由教理故。教
者。伽云能起識相作意取故。瑜伽擧識。此論
擧所。影顯通取心心所境生能縁相。理者。各
取自所縁。作意重取彼各別。於理無用故。作
意應具領納取像等諸用故云云
  問。燈引瑜伽文云。預流果聖者有一
分十二有支一分言如何釋之耶
燈云。三學分別。集論第二・雜集第四倶説從
求解脱者等。身中所有有爲善法。名學無學。
即簡不爲求解脱者。雖有善法。而不名學無
學法。瑜伽六十六云。謂預流等補特伽羅出
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爲學。瑜伽第十
説。預流等皆有一分十二有支。是非學非無
學者。據未趣求解脱之時所造善業。非學無
學。若資糧加行爲有支者。可是學法。故説一
分。不爾。應言所有有支皆非學法。何云一分。
言資糧等非有支者。據無漏者説。又解。或雖
有漏。厭背有故。非有支攝。言一分者。據預流
七返有及一來等有。名爲一分。非學無學。餘
如理思云云
大論十云。問幾支是學。答無。問。幾支是無
學。答亦無。問。幾支是非學非無學。答一切。
問。所有善有漏支。何故非學耶。答。墮流轉
故。若學所有善有漏法。彼與流轉作相違故。
及用明爲縁故非支。問。預流果當言幾支已
斷耶。答。一切一分無全斷者云云
同抄四云。二十六一切皆唯非學無學等者。
此以入聖後方成學。諸異生位皆非學故。前
第九卷學業者。謂若異生若非異生。學相續
中所有善業。對法第四説。求解脱者所有善
法是有學義。此中依證勝學。亦不相違。唯識
云。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縁故。違有支故。
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
即顯異生順解脱分順決擇分能感引果皆有
支攝。縁起經下卷云○此顯異生見道已前
雖由三無明及不共種。發福不動感人天趣
總異熟果。不與無明爲起勝縁。究竟滅故。非
由三無明等親所引發。由彼種在或遠能發
故。亦不遮無明縁福不動行。但遮彼非福以
無明爲縁故。彼經但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
已永斷故不造新業。不説異生不共無明已
不起故不造新業。其善法欲後異生身善有
漏支。墮流轉故。既非是學故。能感生。縁起
支攝云云
大論第九云。學業者。謂若異生若非異生。學
相續中所有善業。無學業者。謂無學相續中
所有善業。非學非無學善者。謂除前二餘相
續中所有善不善無記業
抄四云。謂諸異生發三乘心解脱分善已後。
皆名爲學。學業通有漏無漏。無學亦爾○六
十六中唯説。聖者以爲有學證勝得故云云
六十六云。復次云何學法。謂或預流或不還。
有學補特伽羅。若出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
是名學法。何以故。依止此法。於時時中精勤
修學。増上戒學増上惠學故云云
對法論四云。云何學業。謂求解脱者所有善
法。是有學義。從積集資糧位已去。名求解脱
者。當知求證解脱分位。名積集資糧位云云
論八云。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聖者所起有漏
善業。明爲縁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
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云云
疏云○以無漏明而爲縁故。違有支故。非有
支攝。大論第十云○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
善法欲已去名學故。内法異生發心已去。皆
不發總報業。皆非無明發。皆非行支者。不然。
縁起下云○明知善法欲已去皆猶造行支
論云○有義。一切皆通二斷。論説預流果已
斷一切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若無明支唯
見所斷。寧説預流無全斷者如文
學法所攝有支有無 正位漏善異熟果感不
燈三・燈六・疏八末・縁起經下・義決・無性攝
論八・瑜伽五十一・論二・對法鈔四・如第二卷
第八卷抄
  問。瑜伽論中引契經離生喜樂滋潤其
身。周遍滋潤。遍流遍悦。無有少分不充
不滿之文。初門説未至地。後門説根本
云云爾者撲揚大師如何配釋初後二
門耶
五十七云。問。若未至地有喜根者。何故不
如初靜慮地建立喜耶。答。由於彼地喜可動
故。問。喜於彼有。何教爲證。答。如世尊言。苾
芻離生喜樂滋潤其身周遍滋潤。遍流遍悦。
無有少分不充不滿。如是名爲離生喜樂。此
中初門説未至地。後門説根本地
十二云。復次云何聖五支三摩地。謂諸苾芻
即此身内離生喜樂。廣説如經。離生喜樂者。
謂初靜慮地所攝喜樂。所滋潤者。謂喜所潤。
遍滋潤者。謂樂所潤。遍充滿者。謂加行究竟
作意位。遍適悦者。謂在已前諸作意位。由彼
位中亦有喜樂時時間起。然非久住。亦不圓
滿。於此身中無有少分而不充滿者。謂在加
行究竟果作意位
二十三云。遠離攝樂○能遍悦身○加行究
意作意轉時。即彼喜樂轉。復増廣於時時間。
深重現前。加行究竟果作意轉時。離生喜樂
遍諸身分。無不充滿。無有間隙云云
顯揚論二云。建立近分及根本者。如經中説。
所謂此身離生喜樂之所滋潤。遍適悦遍流
布者。是謂初靜慮近分。如經又説。即此身中
一切處。無有少分離生喜樂所不遍滿者。是
謂初靜慮根本云云
祕云。問。但言十一。云何得知喜入其數。答。
即彼論云。喜於彼有。何教爲證。答。如世尊
言。如是苾芻離生喜樂○後門説根本位。釋
曰。經中雙明未至根本。離生喜樂滋潤其身。
是初門也。周遍等下。是後門也。故知十一。喜
是其一。顯揚對法大同不録
抄十五云。初門説未至位者。謂離生喜樂滋
潤其身。是周遍以下爲後門。初唯潤其意倶。
後方説身等故。後勝前劣。何故前言樂者。明
亦有樂。今意顯喜以隱顯擧唯取顯者。以理
論之。此於亦有樂。以悦根故名樂也。以無處
所無證地五根隱故不説。云有無妨云云
浮丘疏十三云○泰師云○答中引佛地之
言。初門説至地者。謂離生喜樂滋潤其身。是
周遍以下爲後門。是根本位○以下同伽抄
記十六引景師説。所述亦同之
大乘對倶舍抄二云引瑜伽論也離生喜樂以下
爲初。問。周遍以下爲後門云云
疏五末云。大乘初二近分有喜。瑜伽五十七。
未至地十一根有喜故。顯揚第二亦然。何以
無樂。以彼適悦不遍五根故。但適意識及身
處少分。彼論自言不充遍悦故。五十七中亦
爾。如下當知。根本初二名喜樂者。適悦五根。
故。由動勇故。復名爲喜。欲界可知。五十七・
對法第七・顯揚第二等皆同云云
又云。然或有義。初二近分有樂。如顯揚第二
引經云。根本近分倶有離生喜樂言故。五根
雖無遍悦。何不名樂。五十七説初門顯未至
亦有喜樂等。何故有喜之言。即證有喜。有樂
之言。非證有樂○今解。正者非近分中不許
有樂。然未至定言十一根者。少故不説。相未
明滿故不説之。今此論中同十一根文云云
下文云。論如近分喜至具顯此義。述曰。初二
近分地中。喜受益身心故。雖喜根攝。而亦名
樂。此説在何處。顯揚第二論具説此義。謂彼
論云。如經説。所謂離生喜樂之所滋潤乃至
廣説。是謂初二靜慮近分等。五十七・對法第
七。皆與彼同。故復言等。豈爲有樂言。便近分
有樂受云云
  問。第三禪可有分別煩惱耶
疏云。論奈落迦中至無分別故。述曰。其諸地
獄一向苦故○亦無分別○問。無分別故無
分別煩惱耶。答曰。不然。豈以第三定有樂無
分別故。亦無見道見等也。憂即分別。加行分
別故。逼迫既極。不假分別。又彼無此分別煩
惱。亦無妨難。何以知爾。論瑜伽論説至廣説
如前。述曰。二引證也。此所引任運生等如前
已説。此五十九文云云
太云。如第三禪○亦許有分別煩惱○故知
地獄中亦有分別惑○疏又彼此無分別煩惱
亦好者。第三禪樂極重。有容預得起横思度
分別煩惱。其十六地獄全及餘純苦。鬼畜趣
一分之中極重無容預故。不得横思計度。不
得起分別煩惱○然唯識論中。即約地獄中
罪人。無分別故。苦尤重故。不能造總報業。
然瑜伽論中説。在地獄中罪人。由閻羅王勸
諫罪人。罪人不造總報業○由此二縁故。罪
人造總報業也云云
論六云。分別慢等純苦趣無。彼無邪師邪教
等故。然彼不造引惡趣業。要分別起能發彼
云云
疏云
繼徳記三末云○問。若第三定雖無分別。非
無見惑者。無間獄中雖無分別。應起見惑。答。
地獄等心非但無分別。亦心闇昧故。不能起
見惑。第三定中雖無分別。心明了勝故。能起
見惑。若起見惑。何故名無分別。答。雖無分別。
而前生習事故。任運得起。如加行善。更思云云
要決全同之
顯幽抄七末云。問曰。言苦受無分別。爲是無
分別煩惱。爲復何分別。答曰。不然。若言無
分別煩惱名無分別者。即於第三定徹意地
樂亦無分別。應無分別耶。今正釋者。亦不是
無分別煩惱○今言無分別者。但無加行自
性分別也。不説分別煩惱也。可知云云
  問。憂根可通無記耶
論云。諸逼迫受○意識倶者。有義唯憂○有
義通二○奈落迦中唯名爲苦○瑜伽論説。
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廣
説如前。又説。倶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彼邊
執見應知亦爾。此倶苦受。非憂根攝。論説憂
根非無記故云云
疏云○既言三受容皆相應故非憂受。以非
無記故
要云。論中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
應者。既説根言。如何可證意有苦根。答。前
説倶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故知
根者即是苦根。憂根定非無記性故。又設憂
根雖通與並。唯身見不然。故地獄中意有苦
根。而與倶故約五根故。憂雖無誠證。今以理
釋説憂通無記。竟有何辜。悔必憂倶。彼既無
記。何妨定然。瑜伽論言非無記者。隨博理故。
由此二釋互有長短。任情取捨云云
學記云。樞要一云○違此論意不應引此證意苦故
證悔亦與捨受倶故云云難憂
通無記
釋也
樞要芳志云
燈云。樞兩釋憂根。一云。不通無記。一云。雖
無文説。理通無記。悔必憂倶。彼既無記。憂何
妨爾。瑜伽論説非無記者。隨轉理門。然要集
云。樞要云。悔必憂倶。今有兩釋。應云許必憂
倶。何以故。即瑜伽云。若通一切識身者。遍與
一切根相應。若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
根相應。説一切言。無簡別故。即許倶生身邊
見等亦與憂倶。彼既無記。憂亦定爾。以悔許
字少相近故。寫者有誤。又解。應云悔必憂倶。
准第七論。二師倶云悔憂受倶。不説身見等
與憂受倶。瑜伽自簡云。皆於三受現行可得。
不説五受。後即釋前。故但三受。然要集云。下
論二師倶不許悔得與憂倶。斷此説非。此亦
不爾。下第七卷。二師倶許悔與憂並。初師云。
有義惡作憂捨相應。不説苦受。後師加苦故。
第二師云。有義此四亦苦受倶。何得説云二
倶不説悔與憂倶。然准下釋。悔通淨無記。不
通染無記。身邊見等既染無記。故不得並。但
可苦倶。故知證憂是無記者。取前許倶。不爾。
相違。然瑜伽論云。若任運生皆於三受現行
可得。亦攝憂喜。是總説故。於分別惑有倶不
倶。方別説之。故彼論云。不任運生。一切煩
惱隨其所應諸根相應。我今當説。貪於一時
樂喜相應。或於一時憂苦相應。若於此中。唯
説三受。何故不任運。即通説憂喜。故以此義
准通無記。然不定判此解爲正。問。何故憂受
非染無記。答。有云。以非執故不通無記。若
爾。威儀工巧亦非是執。何通無記。今解。明
昧相別。故不通無記。問。若爾。喜亦明利。何
得無記。答。上地有喜以定力故。或雖明顯。然
皆無記。故得染倶。欲無定伏。或明利者即非
無記○於無記事而起憂者。是淨無記云云
伽論五十七云
  問。瑜伽決擇分中餘三説現行定不成
爾此三根中可有憂根耶
論云有義○又瑜伽説。地獄諸根餘三現行
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餘三定是樂
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捨故○故餘三言定
憂喜樂
伽抄十五云。後三何以不言憂者。互有無故。
如有樂有喜樂不互有故。何故憂苦乃爾。答
曰。亦極苦故。憂流入意名苦不言憂。若言憂
時除苦。前解爲勝云云
論下文云。或彼苦根損身心故。雖苦根攝。而
亦名憂。如近分喜。益身心故。雖是喜根。而
亦名樂。顯揚論等具顯此義
疏云。彼地獄等苦根通能損身心故。雖苦根
攝。而亦名憂○初二近分地中云云
  問。西明意雜受處有異熟樂爾者淄
洲大師何破之耶
燈云。論餘雜受處無異熟樂。西明三釋云。三
義。第三有。雜受處等流異熟二樂倶有。如二
十唯識云。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
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又攝論云。諸惡
趣中一向苦處。既説中言。容有樂受。瑜伽等
説各據一義。故不相違。今謂不爾。違二論
文。大論説爲定不成就。此論又言餘雜受處
無異熟樂名純苦故。只許雜受有等流樂。非
是異熟。言惡趣中。簡欲人等。若依前會是隨
轉理。簡餘雜受。非是中言許異熟樂。若爾。二
十唯識復如何通。答。彼云業感器所生樂。不
云業感所生受樂。若許有業感異熟樂者。應
云彼必定有業感之樂。何須云器。如縁外境
通三性心非唯異熟。此亦應爾。器雖業感。何
廢得生等流之樂云云
瑜伽五十七云○問。生奈落迦成就幾根。答。
○餘三現行故不成就。種子故成就。如生那
落迦趣。於一向苦。傍生餓鬼當知亦爾。若苦
樂雜受處。後三種亦現行成就云云
二十唯識論云。頌曰。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
爾。所執傍生鬼。不受彼苦故。論曰。諸有傍生
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
所生樂云云
大師上云。若龍麟等生天上者。唯在欲界地
居天中。其鶴鳳等亦通欲界空居天有。此等
必有共業。是善能感彼天外器樂業。既有果
生故能受彼器所生樂云云
無性攝論二云。若立五取蘊名阿頼耶。生惡
起中一向苦處者。生奈落迦傍生餓鬼。名生
惡趣。唯有苦故○由彼曾無有少樂故。最可
厭逆。於一切時有多苦故
瑜伽論第九十攝事分云。順樂受業者。謂初二
三靜慮地繋及欲界繋所有善業。順苦受業
者。謂能招感惡趣生業。生於餓鬼及傍生中。
先業爲因感得樂受。當知此業所得名爲順
樂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者。限第四靜慮及
上地等。謂所有業唯除奈落迦於所餘處。當
知皆得苦樂雜受。即由彼業増上力故。令此
身苦樂雜住不相妨礙云云
  遍行別境段
  問。作意心所遍行義引如何文證之耶
論云。又契經説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
起方能生識。餘經復言。若於此作意。即於此
了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恒
共和合。乃至廣説。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
聖教誠證非一云云
疏云。論又契經説至方能生識。述曰。即象跡
喩經。論餘經復説至亦是遍行。述曰。經復説
故。起盡經也。如前第三内第八遍行中引。
顯揚引經云恒共和合等。五十五亦云四無
色蘊恒和合等。即諸經論不相乖返。不相離
相應故名和合。故知作意亦是遍行。亦前四
顯揚論一云。作意○由此與心同縁一境。故
説和合。非不和合。如經中説。若於此作意即
於此了別○是故此二恒共和合。非不和合。
此之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復如是説。心
心所法行不可思議○伺者○由此與心同縁
一境。故説和合。非不和合。如薄伽梵説。若
於此伺察。即於此了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
伺察。是故此二恒共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
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復如是説。心心所法
行不可思議
列五十一心所。初作意最後伺。令初後心所
引此文
疏上文云○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
勝故。有此總取多法別相也。故瑜伽以作意
爲初云云
  問。思心所所取正因等相總相歟別相

論云○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云云
疏云
燈云。論思令心取正因等相。西明云。此令心
取正因等相。豈不心王亦取別相。解云。不爾。
思有二用。謂能取自正因等相。亦令心王取
正因等。心唯取自。不能令他取正因等。故不
得言心取別相。又解。設許取別。義亦無失。而
言心王唯取總者。約正用説。故不相違。取前
説勝。今謂。前説亦少難解。且正因等相。爲是
總相。爲別相耶。若是別相。心不應取。違諸
論故。若是總相。違前説故。前解心所皆云了。
此論自釋言。此表心所亦縁總相。此言單以
目總。正因等相明即是別。不爾。應無所了別
云云
祕云。論如契經説至四是遍行者。有義。初起
盡經及此所引。皆云乃至廣説。廣説何事。由
此誠證。明知心王亦縁別相。不爾。如何心王
由思取正因等相。由此定説亦縁別相。而無
心所。自不能縁。故諸論説。但縁總相。心所縁
別。准此應知有等言故者。詳曰。經示方隅。擧
眼識生不言餘識。故云乃至。或論略引置乃
至言。故顯揚論第一亦引此經云。如是應知
乃至身識。此中差別者。謂各依自根各縁自
境。各別了別一切。應引如前二經。非乃至言
顯王縁別。又相有彼邪正及倶。故等言等。故
論自云。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知等言不表
心王而亦取別。取別前後便爲何漢。又心起
時未曾無所。何得據無心所説總。若無心所。
總亦不縁。何但別相。順理教者。王取總相可
爲善談。邪正等者即總相也
論上文云○故瑜伽説○受能了此攝受等
相。想能了此言説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
○此表心所亦縁總相云云
疏云。思能了正因等者。謂正因邪因倶相違
等。即是境上正邪等相業之因也
伽抄二云。境之分齊是言説因。想能取之境
上順理違理之相。是三業行因由思能取。雖
諸心所皆能通取。就偏増説。亦不相違
忠安云。論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者。
測云。此有二解。一云。心王不取別相。然由有
二用○一云。設取別義亦無失○前説爲勝
○和上云。亦皆不爾。若心亦取別相者。違諸
教故。若如前解。有何所以心能自取正因等
者。不名取別。是故今謂。思能令心造作善等。
非令心取正因等相若如測解破如左、依
和上解破文如右
又有人
言。取者屬於造作。不屬正因等相者。極違文
相故不可依
燈周記・義送抄三可見之
  問。本頌中釋別境心所所縁事不同
事者體事歟
疏云。然別四境。一一可知。五十五云。所樂決
定串習・觀察。四境別也
燈云。言所縁事不同者。略有二解。一云。非
體及相。縁無法時。彼無體故。無分別智無相
状故。但縁於境差別義故。此解不當。豈縁境
時不得自相。二云。體事。若爾。無法何有體
事。答。縁無心不起。無法不稱事。縁無心既
生。有無皆體事。倶得名法。各據自性。何非是
云云
要上云。總別相○相者義也。非體非相
繼徳記云○言相者義也。非體相者。意云。言
總相別相者。是義相之相也。非體相之相也。
非相状之相也。若體相之相者。縁一色境時。
可成多境。由總相別相別故。若相状之相者。
一色塵相可成多也。相状者賓云高下等也
云云准知長短大小等云相状也。今云。義相之
相者。一影像色上心王作一色總相也。謂
以了別之行相而取所縁也。受心所以領納
行相而取所縁相也○餘心所准知也。問。別
相之相云義相者可爾。何故總相平佐倍云義
相耶。答○心王青境別別之義相總倍
天流義相取故相乎毛云義相也云云
義蘊云。論或時起五等者。問。心心所法同一
所縁。如何此五縁四境別許倶起耶。答。境體
雖一。望能縁別義分四也。如縁一色。希求之
時。即名所樂。對於印解。即名決定。餘皆准
知。如縁苦空等。於一境上其有四也云云
  問。見道初念無分別智縁眞如者。體
境類境中何耶
疏云。曾所受境念中或有已受彼體。或未得
體但受彼類。如無漏縁染汚心等。即近親取。
名縁彼體。若遠取不省。總名彼類。他界縁使
等並彼中攝。後得智縁有爲無漏等。名念彼
體。縁眞如等。名縁彼類名等。無分別智縁眞
如時。名縁彼體。初起一念。名縁彼類。雖非
曾受。曾受名故。加行道中作彼觀故。名爲曾
體。亦名彼類云云
義演云○疏初起一心至名爲曾體亦名彼類
者。意説正智所縁親證得故。名爲曾體。曾被
加行智縁。故得曾名。一加行道中作我法二
空觀故。又今所證是前加行道中所證之類。
亦名類也云云
義蘊云○問。第二念是初念類。亦應名類。答。
且約初説。問。前云或未得體但受彼類。何故
今者已得己體仍名縁類。答。據實是體。且約
前後。假名爲類云云
燈四云。論言要識曾受境類者。有二説。一云。
類境者縁滅道時。但縁其名。名亦爲境。此境
是滅道類。二云。境體之類。如縁苦集親辨體。
亦已曾受後縁時。言縁類境。即前體類。餘難
准此釋。又云。名是名類。謂先聞縁。今後同
縁。二名是體之類。謂先見體。今後縁名。三
體類四體。是名之類。准前可解云云
顯幽抄七末云。曾受境者○便有四句分別。
一者有名家名類。二體家體類。三體家名類。
四名家體類。且第一名家名類者。如地前菩
薩聞説眞如。名未曾證故但聞名。但作不生
滅解也。即變影縁如也。後時又聞名。亦作如
解。即後時聞者。是過去念之類也。前不見體
但聞名。後時更聞即是起念。念是前名家之
名類也。如説釋迦牟尼佛。即不曾見但聞名。
後時亦但聞名。即聞名是前名家之類故。名
家名類也。二者體家之體類者。如見道初心
親證二空理體。後至修道位亦觀證二空理
體。此修道二空理體。是見道二空理體之流
類。故名體家之體類也。三者體家名類者。即
如見修道中根本智親證眞如體也。後至後
得智中成在散心位時。亦聞説眞如。名此名
彼體體之名類也。四名家體類者。即如見道
初念無分別智起親證眞如體。便起念此是地
前聞説眞如。今方親證。即是地前名家之體
類也。即先見聞者是後見聞者是念類也云云
  問。六識縁非所樂決定等四境之餘散
疑等境之時。別境五心所不起者亘五
心歟
論云。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爾墮
心及藏識倶。此類非一
疏云。六識一時中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現前。
於散疑境等。率爾心起六識。皆無此欲等五。
此擧麁顯。乃至等流亦有此事云云
顯幽抄七末云。問曰。言有心時無別境者行
相如何下。第二別指法者有四。初非遇四境。
二者率爾心位。三者及藏識倶。四者總結非
一○如非四境者。即四境皆無者。欲等五念
不起故。或是第七識皆無四境常生故。雖有
心此無四境故。無欲等五也。即第七唯與惠
相者。亦不次將第七説四境也。故惠與故。言
率爾隨心者。不作意縁名率爾心。爾心即是
隨心。以無尋求決故。心纔起時即滅也。名爲
率爾。隨心非是尋求決定染汚心故。此率爾
心無別境五也。又言隨心者。即一刹那率爾
隨前境。名率爾心也。即餘四心不名隨心。強
盛故唯有。率爾心劣。無記異熟生心心所名
爲率爾。率爾心初墮境不作意故。名率爾墮
心也。若有尋求心時。即有念定惠欲無勝解
也。以尋求未決定故。若至決定心時。即別境
五皆一時起也。若率爾心時。即是隨心位五
別境皆不起故
疏解節記云。文六識一時至非必定倶者。言
如非四境現前等者。具所樂等四境不現。而
散亂等率爾起時。無欲等五也。言散亂等者。
散亂及猶預之境也。言此擧麁顯等者。率爾
心位無欲等者。是麁顯也。若四境若散疑。凡
率爾心無欲等五故。擧率爾之麁顯也。問。若
爾。四境率爾心亦無欲等。何故散疑擧率爾
耶。實爲不定耶。答。擧麁顯耳。問。疑境之上
何至等流耶。決定心者於猶預境不起之故。
問。何故不擧縁四境之率爾心耶。答。影顯之
云云
太抄云。率爾心亂乃至等流亦有此事准義
應知者。若凡無率爾心。即無五別境。若尋求
心中唯無勝解。若決定染淨等流心等半有
半無也。若佛果位率爾心中亦有五別境。第
八識等流心亦無別境五也云云
蘊云。疏乃至等流亦有此事者。同決定心後
方起等流寧無勝解。答。雖起決定。不必印持。
如見倶時不必皆有勝解故。此等流或無五
也。又等流心中許疑倶起故。雖決定後起不
妨無勝解也。問。如何無勝解而有決定心答。
如於此境色非色等。雖生決定。而於善惡邪
正取。未能審決定印持。故決定心與勝解別
云云
義演云。疏乃至等流亦有此事者。意云。等流
等心中亦無欲五也。亦如等流通多種。即三
性心中皆有等流。其無記等流即無欲等。汎
爾起染心不作意縁亦無欲等。又生得善心
亦無欲等。故云此類非一。問五心中既有決
定。何故無欲勝解邪。答。雖有決定。但不希
望。即無欲也。又非印持故無勝解。故知欲等
非必定與心心所倶云云
  問。五識無別境五心所之師意。通因果
二位倶可立此義耶
論云。有義。五識此五皆無。縁已得境。無希望
故。不能審決。無印持故。恒取新境。無追憶
故。自性散動。無專注故。不能推度。無簡擇
故。有義。五識容有此五○由此聖教説眼耳
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准此有惠無失。
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時。此五定有。樂
觀諸境欲無減故。印境勝解常無減故。境皆
曾受念無減故。又佛五識縁三世故。如來無
有不定心故。五識皆有作事智故云云
疏云。述曰。此師以天眼耳通是意識相應惠。
瑜伽論依眼耳倶時意識相應智。説爲通性
也。後師即彼二識爲所依。智爲能依。故有惠
云云
祕云。疏此師以天眼耳通是意識相應惠等
者。非唯此師意○後釋理優云云如上伏斷位
次門書之
蘊云。疏此師以天眼耳通是意識相應惠者。
有云。此師五識因果倶無惠。有云。因無果有。
准下一師。十五界唯有漏。佛無五識。即前解
爲正。若言佛果五有惠者。如何後師難云。五
識皆有作事智耶。犯相符故云云
此師者安師歟等之事。如伏斷位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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