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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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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2254[cf.No.1823]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一
      (頌疏論本第一)
 倶舍頌疏之興起 三井寺勸學院集
一倶舍佛法根本也。故大乘學者。先小乘
下地能可學事也。去寶法師云。先學小乘
有教。後可大乘空教。多有文證云云大經
云。譬如長者一子。幼少未堪。且教半字
後漸長大。教滿字云云少人ナトニハ先假名書
物或半字ナトヲ教。後文或滿字教。佛法先
小乘。 後可大乘也。又引思益經。小
ヨリ大乘惠命云事釋。思益經云。如
劫燒時。江河先盡。大海即滅。正法滅時。亦復
此。法行小道先盡。菩薩大海正法後盡
云云而法行小道者。聲聞中法行根性者事也
  私云。小乘ヲハ聲聞乘云也。是則聲聞
  叶機説故云云
一寶法師擧四藏。 先可小乘スト
見。去瑜伽論・解深密經・大般若遍學品・涅
槃經辨戒品・法華・智度論・四分律。此等意引
釋。文云。今詳經説。先學小乘。後學大乘。略
四意。一大乘深妙難信。即生謗故。二生
斷滅見故。三不小乘唯學大乘。自謂
大乘。於聲聞乘若人及法。輕毀誹謗。
大苦艱。四若不レハ前學有教。積スルニ
根等。 即當諸障難信解云云
故先可小乘事也。文中生斷滅見故也。
大乘煩惱即菩提等談。斷惑證理義多不
用故。位階級斷惑證理之次第斷惑也。四
障難者。小乘佛法根本。天然道理可
障。又不小乘大乘。不知事可多也
云云
  倶舍由來之事。六門分別時。第一本
  縁起明下委
一翻譯事兩説也。玄奘三藏。天竺罽賓國沙
門。僧伽論師値傳也。而歸唐時。經論七十
五部。合一千三百二十卷也。翻譯時。永徽三
年五月十日ヨリ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畢。元
瑜筆受者也
一末書 寶師・光師・神泰。各十五。後代分
三十卷ツツニ
略頌云。婆沙二百・論三十 正理・顯宗八・四
十 光・寶・神泰各十五 疏六惠・遁各三卷
一智證將來時。頌疏六卷也。日本


六門分別 問。六門之生起如何。惠云。初
明論縁起。微世親造論之意。作斷惑發惠之
縁。一百年外。三百年内。即有二十部小乘。此
論既明小乘。宗歸何部。所以第二明論宗旨。
二十部小乘各自有三藏。互不相信。此論有
部三藏中何藏攝。故第三明藏攝。教法至此
八百餘年。此論飜譯在何時代。故第四明譯
論時年。第五釋題對法藏名。第六分文釋義
云云 遁云。然此六門非無由籍。所以先明
論縁起者。將欲釋文。莫知論教所興。故
須第一明論縁起云云雖知。未詳宗部。故次
第二明論宗旨。雖達宗。未曉藏教。故次第三
明藏所攝。雖明所攝。須知一論兩時飜譯。故
次第四明飜譯所由。宗源既知。方可解釋。解
釋之來。先須辨識題目。故有第五略解品題。
門目已明。次當開闡。故有第六廣釋文義云云
本縁起者 遁云。解前門中。大分爲三。初
至興茲國已來。總明一切有宗本興之處。二
從佛涅槃已下。至不令散出。別明婆娑論起
源由。三然世親尊者已下。正顯此論因起。前
門又二。初至微言尚在。明上聖宣持。未有
乖諍。眞教猶一。二洎乎尊者以下。顯次聖弘
化。情見殊途。教分異部
迦葉遁形於雞足 遁云。遁謂隱遁
迦葉事 法華義疏一云。十八部論疏云。具
足應云迦葉波。迦葉此云光。波此云飮。合而
言之故云飮光。飮是其姓。上古仙人名爲飮
光。以此仙人。身有光明。能飮諸光。令不復
現今此迦葉 是飮光仙人種。即以飮光爲姓。
從姓立名。稱飮光也
五師付法次第事阿育王經七云。世尊付法
藏與摩訶迦葉入涅槃。摩訶迦葉付阿難入
涅槃。阿難付末田地入涅槃。末田地付舍
那婆私入涅槃。舍那婆私付優婆笈多入涅
槃。優婆笈多付絺微柯 付法藏第三卷。
阿難以法附屬商那和修云云
雞足山事 末田乞地於龍宮 慧云。雪山
有五百仙人。來投阿難求度。於中二人。一
名末田底迦 舊云末田地。此云金地。以化水
爲金地得度。一名商那和修。此云胎衣。付此
兩人方入滅也 西域記第三云。迦濕彌羅
國。本龍池也。如來寂滅之後。第五十年。阿
難弟子末田底迦阿羅漢者。得六神通。具八
解脱。至此大山嶺。宴坐林中。現大神變。龍
見深信。請資所欲。阿羅漢曰。願於池内。惠
以容膝。龍王於是縮水奉施。羅漢以神通廣
身。龍王縱力縮水。池空水盡。龍翻請池。阿羅
漢於此西北爲留一池。周百餘里。時阿羅漢
既得其池。運大神通力。立五百伽藍
雖大義少乖而微言尚在 麟云。謂此時見
解。雖復深淺不同。而未分成異部。故曰微言
尚在
洎乎尊者鞠多 麟云。次辨第二乖請分部
者。初明名鞠多道劣。次明提婆諍興 四
論玄第十云。第四三藏律師。名舍那婆斯。此
綺衣。或云枘衣。此人常著摩*綺衣。因
事立名也。第五三藏律師。名優婆掘多。或云
鞠多。漢云無相。或云大權。阿育王經。此人身
取三十二相。而能伏魔外道等。定功齊於佛。
時人呼爲無相佛略抄
道不繼於三聖 問。毱多所化是廣。既稱
無相好佛。何云不繼三聖乎。麟云。先聖所化
弟子。情無異執。教不分部。毱多有五百弟子。
各執異見。遂分教。故爲道劣云云 尋云。在四
聖。何云三聖乎。答。迦葉・阿難・商那和修爲
三聖。末田地在外國流通故除之。或阿難一
時付和修及末田地。故言三聖
取意也
摩訶提婆亂眞言於五縁 大天縁由。婆娑
九十九。廣記之
五縁事 摩訶云大提婆云天末土羅國商人
子。親商遠行。子染母。後父還家。恐惡事彰。
殺父將母。隱波吒釐城。屬摩訶陀國。逢本
國曾所供養無學。恐傳醜事。方便殺此無學。
母後有私。又殺其母。既造三逆。心恐怖入雞
園寺。僧逢誦經。偈云。若人造重罪。修善以滅
除。彼能照世間。如月出雲翳。心甚歡喜求出
家。其僧不委其根性即度。出家未久。誦持十
二分教。就其受學有徒衆。阿育王聞請入宮。
恭敬供養。王妃遂與大夫私通。反説經律。非
犯謂犯。犯謂非犯。告諸門人。自稱得阿羅漢
果。後於寺中。夢失不淨。令弟洗衣。弟子白
言。師煩惱盡。何容斯事。彼言。漏有二種。一
者煩惱。羅漢已無。二者不淨。羅漢猶有。煩
惱雖盡。無便利涕唾等耶。我漏失此是魔女
欲毀我故。而以不淨汚我衣耳第一縁又欲令
弟子歡喜。矯設記別。弟子得四沙門果。弟子
白言。我等得二三果。自應有證知。如何我等
都不自知。彼言。無知有二。一染汚無知。汝已
斷。二不染無知。汝今猶有第二縁又弟子白
言。我曾聞。聖者已斷疑惑。我等於四諦三寶。
猶有疑心。彼言。疑有二。一煩惱性疑。汝已斷
之。二處非處疑。無學猶有第三縁弟子又云。披
讀經典。羅漢有惠眼。於自解脱能有證知。如
何但由師記。彼言。羅漢有由他度。如舍利
弗・目連。通惠第一。若未記。不自知。況如鈍
根。不由他度第四縁彼大天雖造衆惡。未斷
善根。後於中夜。自思惟重罪。當於何處受苦。
高聲唱言。苦哉苦哉。弟子聞之尋白。大師言
所作已辨。何故唱苦哉。彼言。我呼聖道。諸
聖道不至誠不現起。年既老。心力弱。若不口
説。觀心不成第五縁於雞園寺布薩時。大天集
前五縁作頌言。餘人染汚衣。無明・疑・他度
聖道言所顯。是名諸佛教。爾時衆中。有學無
學多聞持戒修靜慮者。聞彼所説。改第四句
云。是名非佛教。于時一夜鬪諍紛紜。然至朝
不息。城中士麁就寺和衆。衆皆不從。無憂王
自往和衆。各執己頌。大天白王言。若欲滅諍。
依多人語。即行黒白二籌。邪徒者衆多附大
天。王遂依多。事畢還宮。諍猶未息。時諸賢
聖。知衆乖違。便捨雞園。欲往他所。諸臣聞已
而白王。王聞嗔。勅令引至恒伽河邊。載以破
船。中將以墜溺。時諸聖衆各起神通。猶如
雁行。陵空而去。未得通者。亦被接將。作種種
形。捨雞園。皆飛向西北。住迦濕彌羅山。於
是便分二部。一上座部。即聖衆也。二大衆部。
即大天衆也
諍興於摩掲提國 麟云。此云無毒害。謂
王治化。無其楚毒捶打之害
健駄羅國 惠云。是北天之境。天親本國
脇尊者 惠云。八十出家。被年少笑。自願
言。若不得無學果。通閑三藏。斷三界惑。得
六神通八解脱。脇不至席。經三年即得道
果。時人敬仰其徳。號曰脇尊者 麟云。梵
云波栗濕嚩。唐云脇尊者初爲梵志師也。年
八十捨家入道
五夢不祥 惠云。摩耶經下卷。佛涅槃夜。
摩夜即於天上得五惡夢。一夢見須彌山崩
四海水竭。二夢見有諸羅刹。手執利刀。競挑
一切衆生之眼。時有黒風。吹諸羅刹歸於雪
山。三夢見欲色諸天。急失寶冠。自絶瓔珞。不
安本座。四夢見如意珠玉。在高幢上。恒雨
珍寶。周給一切。有四毒龍。口中吐火。吹倒高
幢。吸如意珠。猛奪惡風吹沒深淵。五夢見
有五師子。從空而來。嚙摩耶乳。入於右脇。身
心疼痛。如被刀劔。見此夢已。阿那律來。告如
來涅槃
津梁一撥 麟云。謂佛教法濟度苦海
爲橋樑。其如河梁之類。撥者蔡癸
度也。准
也。蓋雖諸部異義不同。然其濟度之義一也
喩折金杖 麟云。經云。王夢見金杖。分爲
五段。表佛教法分成五部檢大
集經 文
況以爭衣 麟云。此下文。迦葉佛父訖栗
枳王十夢善一夢也。彼云。王夢見一衣堅而
且廣。有十八人競分挽之。衣終不破。此表釋
迦遺法弟子。分佛正成十八部。雖有異執。
而眞法尚在
懿典 懿美也
遂簡凡僧 西域記三云。王乃宣令遠近。
召集聖哲。英賢咸集。七日之中四事供養。既
法識。恐其諠雜。王乃具懷。白諸僧曰。證
聖果者住。具結縛者還。如此尚衆。又重宣令。
無學人住。有學人還。然猶繁多。又更下令。
具三明備六通者住。自餘各還。然尙繁多。又
更下令。其有内窮三藏外達五明者住。自餘
各還。於是得四百九十九人
六通。四辯。五明 麟云。以六通依定故。擧定
以取通。四辯由智故。標智以言辯。即是備六
通名滿。具四辯名圓
世友商確 麟云。謂商量。確定也
懸諸千古 麟云。即冠絶前代千古之時也
刻石立誓 麟云。西域記云。迦膩色迦王。
遂以赤銅爲鍱鏤。寫文石函咸封。建卒堵
婆。藏其中間 此文下云赤銅葉。可准之歟」
恐畏彼師情懷忌憚 惠云。論主畏他羅漢
情懷忌憚。或畏彼羅漢情懷忌憚。論主亦得
 寶云。恐彼諸師情懷忌憚。遂改本名
潜往尋究。時經四載。有部三藏文義無遺。數
以經部異難破有宗
屡以自宗破他部 麟云。即將經部義破有
部也
頌置傳説之言 麟云。意顯薩婆多宗自相
傳説。無正經文可爲憑信 光云。往往置
斯傳説之語。欲非親聞也
第二明造論意 麟云。就中分三。初至弘
持世尊教法。別明論之意。二又三藏教興已
下。通明三藏教興。三又依薩婆多已下。重明
造論
由惑未滅 麟云。下文云。離隨眠業。無感
有能。業由隨眠。方得生長。故三有輪迴正由
惑也
由惑世間漂有海 光云。世間謂有情世
間。有海謂三有海
四含幽鍵 麟云。一長阿含多説
長偈
二中阿含
多説
中偈
三増一阿含謂一法爲始。於一
上増一至多故也
四雜阿含謂雜
人説
阿含此翻爲藏。有
言種種説也
鍵者鑰也。以鑰固關也。今此
論能顯四含六足幽玄之義也。如彼之關鍵
 惠云。此論是經之關鍵
法相川源 麟云。是衆流之根本。此論是
法相之宗源也。義門江海者。顯義無窮如江
海之流注也
我於方隅 破我品末頌也。光云。顯略勸
學。方謂四方。隅四隅。於此無我理教方隅。
我已略説
青蓮罷笑 麟云。謂如來目淨修廣。如青
蓮華。色常希夷爲微笑。今入涅槃故曰罷
 惠云。佛有二智。一根本智。亦名正體
智・無分別智・睡夢覺智。二後得智。亦名達俗
智・覺有情智・蓮華開智。如世蓮華開蓮子即
現。後得智開施設萬法。自佛涅槃更不説法。
故名罷笑。笑者開也。江楚人釋。佛目如青蓮
華。佛欲説法。眼光微笑。此釋非也
白毫掩色 惠云。佛欲説法。先放白毫光。
佛涅槃後。更不放光。名掩色也 麟云。毫
長毛也。如來眉間有白毫相。今入涅槃。毫光
不現。故曰掩色。觀佛三昧經云。太子生時。毫
舒長五尺。樹下長一丈四尺五寸。成道已長
一丈五尺
雨衆三徳之談 因明二卷傳云。數論未
劫初時有外道。名劫比羅。此云黄赤色仙人。
鬚髮而色皆黄赤故。其弟子十八部中上首
者。名筏里沙。此云雨。雨際生故。其黨名雨
衆。梵云僧佉奢薩怛羅。此云數論。以智數
數度諸法。從數起論。論能生數。亦名數論。其
師説二十五諦法。一自性。二大。三我執以上三
五唯量聲・觸・色・
味・香
五大地・水・火・
風・空
五知根眼・耳・鼻
・舌・皮
五作業根語具・手・足・
大便處・小便處
心平等根・我知者以上
 大疏云。神我受用三徳所成二十三諦
二卷傳云。此三徳如次。名黄・赤・黒。亦名貪・
嗔・癡。亦名苦・樂・捨
米齋六句説 二卷傳云。勝論者。成劫之
末。有外道仙人。其有三名。一嗢露迦。此云鵂
鶹。晝隱夜行故。二塞拏僕。此云食米齋。依夜
驚産婦。遂居碓下食米齋故。三吠世史。此
云勝論。造六句論。勝諸論故。六句義者。一實
地・水・火・風・空・
時・方・我・意
二徳句色・香・味・觸・數・量・別
性・覺・樂・苦・欲・嗔・勤
勇・重性・液性・潤
性・行・法・非法
三業句取・捨・屈・
申・行
四大有句。
五同異句令同異
實徳業
六和合句和合實徳
業性也 以上
下文云上來 流通文也
三藏立名事 寶云。問。素怛纜中有毘奈耶
等。毘那耶中有阿毘達磨等。阿毘達磨中有
嗉怛纜等。此則三藏無有差別。答。婆娑一説。
從勝立名。此經律論中。雖一部内兼明三藏。
然就多分立藏名 尋。別明造論意科段。
何通明三藏教起乎。答
依力等流 麟云。力謂十力。等謂齊等。流
流類。即依十力等流之心。説經法故。曰
依力等流 惠云。力者不可屈伏。所出經
數亦不可屈伏。流者流類。等者即是等類。
或等者是別流義。同前依十力引生
得増上心 麟云。心即是定。以經詮定故。増
上即増勝義。唯是佛法外道所無。故名増上。
問。定是心所。何以名心。答。所依即心。以所
依王名心無失。或約總聚。但名爲心。故下文
云。心一境性。名之爲定
學論道故 麟云。言論道者。能詮教也。謂
以言論道理成於教故。今令衆生得此之教。
名得論道 惠云。一云。論是言論。道是道
理。三藏所詮義。與能詮名爲所依。言論之道。
依主釋。二言道者道路。即所依義。言論即是
修行者智所遊履處。言論即是道路。持業釋

種種雜説故 麟云。謂經中若事若理。對
機便説故名雜説。如涅槃經多名佛性理。
般若經明眞空之理。放牛等經多明事也
種善根故 麟云。如聞佛説法。生信等五
根。種解脱分善故
依悲等流 麟云。悲大悲。戒律中多説
微細威儀。及陳繁雜等語。並是大悲之心故
學論道 戒律能詮教
諸學處 麟云。謂離殺生等是所依。故名
學處。謂與比丘爲處學之處也
相續成就 麟云。前説經。令未種善根者
種之。今更説律。令相續不斷而成就故
無畏等流 麟云。如來有四無畏。然其論
中廣明法相。究竟盡根源意。外道邪論莫能
傾動。得無畏故。或以無畏心所説。名依
無畏文 一一切智無所畏。二漏盡無所畏。三
説障道無所畏。四説盡苦道無所畏
自相共相 惠云。色聲是自相。無常等是
共相 麟云。相者相状也。如色法以變礙
爲相。受以領納爲相。今分別此等義故。名分
別自相共相等
得正解脱 麟云。謂前説律。但令成就善
根。然未能令得正解脱。故後陳論故方得解
脱。又無漏惠得正解脱。非如外道計無想天
等諸邪解脱。故復言正
通達諸法眞實相 麟云。謂五蘊等諸法
眞實體相。皆由論教分別。令其學人通達也
燃大明燈 麟云。初顯佛教無倒受持。後
義專爲破無明闇。雖同燈喩。二義全別
初喩了了分明無謬。後喩破闇歟
有目者 惠云。有目者。即有惠人。將論分
別諸法。如有目人於暗室得燈見衆色
爲顯無我像 問。三法印在之。何唯顯無
我耶。惠云。即三法印。三藏教與此三印合。
即是正法。一諸行無常即有爲。如五蘊。論擧
初攝後。二涅槃寂靜即無爲。如涅槃。論即擧
後攝初。三一切法無我即通有爲・無爲。如此
所擧最寛。通攝餘二 麟云。然正法中。本
實無我。外道邪計妄生我執。無我之像隱而
不彰。今説法相分別色等。求其我體。却不可
得。無我之像方復顯了。言像者即相也。故經
言無我相等
佛及有情依之無畏 麟云。論詮惠。佛淨
惠而得證果。有情亦然。然佛是已證。衆生當證。
故總擧之
第二明論宗旨 麟云。謂是宗部之旨。非
所詮之旨也麟云。此文中大分爲二。一
總列宗計。二評判教旨。前中又二。初總叙異
部興宗。二別明所計
教迹區分 惠云。七日之外。即有二部名。
由五人任持不分。一百年外。大天五事乖諍。
分成二部
部成十八 惠云。據末説兼本二部。即成
二十 麟云。從大衆復更乖諍分出八部
又云。上座部本末別説。成十一部。今除本取
末。即十部
如一説部 惠云。二百年内。大衆部中。由
聖少凡多。乖諍分出三部。 一一説部。世出
世法皆無實體。但有假名。名一説部。從所立
爲名。二説出世部。世間法從煩惱顛倒生。故
無實體假有。出世間法非顛倒生。故是實有。
此二部從所立爲名。三鶏胤部。上古有仙。染
鶏生子。是婆羅門中仙人之種
若經部宗 麟云。此部唯依經爲正。不依
律論。即經部。依彼所立彰名
一切法少分實有 麟云。如言過未是假。
唯現在實。及三科法。蘊處並假。唯界其實。又
不相應等是假立也
尊者法救 麟云。梵云達磨怛羅唐言
法救
謂以
法救人故
由類不同 麟云。類謂種類。即三世體雖
是一。而三世遷流。種類殊分。成過未等。喩如
金器。將鋺作盞。約形改變。隨類立名。理實金
體無有異。法體亦然。過未雖異。體無異也
謂時無別體。依法而立。
是故諸法體皆無異也
尊者妙音 光云。此即第二師。音聲妙故
曰妙音。梵云瞿沙
尊者世友 光云。此即第三師。世是天名。
與天逐友。故名世友。父母憐子。恐惡鬼神
之所加害。云天*逐友彼不敢損。故以爲名。
梵云筏蘇蜜咀囉
尊者覺天 光云。覺天能覺悟天。故名覺
天。梵云勃陀提婆 麟云。謂以佛爲天。立
此號也
待謂觀待 麟云。觀待者。即相望也。以過
去望現在等是前。餘皆比可知
一世法中應有三世 惠云。過未通多時。
即是成三世義。現在唯一念。如何得有三
世。答。現在雖一念。由觀前後不同。前後經三
念。三念皆現在攝。故云現在亦應有三世
 麟云。同過去世雜亂過。今詳。乍觀可爾。
理則頗殊。謂未來諸法既雜亂居。不分前後。
何有前後相望等別。又現在世唯一刹那。豈
同過去有雜亂過。解云。未來復雖未分前
後。有多念。容有前後。故同過去。現在雖一
刹那。與過去別。然望前後雜亂是同。謂將
現在望未來是前。應名過去。望過去是後。應
名未來。望前後復名現在。是則雖有一念之
法。望前後得三世名
經部宗過未無體 麟云。謂彼計。法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故下云。法得自體頃。名一
刹那。故知唯現是實
此飜爲綖 イト イトスチ 寶崛嘉祥云。所
言綖者。如世間綖有貫穿攝持之用。諸佛言
教亦有貫法 相攝人之能。與綖大同 麟
云。四分律云。譬如有花散置案上。風吹則散。
何以故。不以線貫穿故。今以線有貫花之能。
教有能義之用。類之於線
或名經 タテ ツラヌク ツネニ 寶崛嘉祥
云。若依根本飜名。以爲綖本。應言涅槃綖。法
華綖等。亦是飜譯之家。以見此方先傳國禮
訓世教門。名爲五經。是以佛法世教門。亦
稱爲經。故言涅槃經・法華經等。既隨俗代名。
還依隨俗釋義。俗言經者常也。雖先賢後聖。
而教範古今恒然。故名爲經。佛亦爾。雖三
世諸佛隨感去留。教範古今。不可改易。故名
爲常
正詮於定 麟云。經雖明戒・惠。然兼非正。
故言正詮於定。下二藏准説
此稱調伏 麟云。謂調治六根。伏制三業。
故論云。言調伏者。意顯律儀。由此能令根調
陳朝三藏 麟云。案譯經圖記云。沙門波
羅末陀。此云眞諦。西印度優禪尼國人。景行
證明。器宇清肅。以梁武帝泰清二年。於寶
雲殿。奉勅譯經。總一十一部。謂金光明等。後
主衡洲。譯起信論訖。値侯景作亂。乃汎海西
歸。遇風所飄。遂至廣州。陳時永定元年。始譯
此論
義有差舛 麟云。謂差錯。舛謬也
前譯言非 麟云。謂無爲於法不障。是能
作因。爲道所證。是離繋果。然不從六因生。故
名無因。不能取果。故名爲無果。由是昔人不
辨有無是非之異。遂云無爲非因果。非即非
其自體。無乃是無他。但得言無。不得言非

昔飜云有 麟云。法若起至現在。必須有
得。今言現法有非得者。理極相違。故並爲謬。
此言無非得者。謂無法倶非得。非無前後非
得。如下明非得門。現在之法有法前法後非
得故
大唐三藏 麟云。三藏俗姓陳氏。頴川人
也。自幼出家。依長&MT02521;法師爲學徒。後以南
北異見紛紜。良自歎息。以貞觀三年。始發
長安。將遊西域。至十九年。自西而還。所飜經
論凡六百五十七部。此論即永徽三年再譯
也。然其三藏妙達五明。善閑異語。今唐梵
雙辨故曰兩方
懷疑之客 惠云。懷疑之客及佇決之賓。
皆是先大徳也
得白玉於青山 惠云。藍田人卞和。少有
賢徳。政次於荊山。得璧玉方尺。三献楚。初
昭王。次荊王。後平王。第三献納之。方唐三藏
得論。以裎先徳
獲玄珠於赤水 麟云。莊子天地篇云。軒
轅黄帝遊于亦水之北。登乎崑崙之岳。而南
望還歸。遺其玄珠。初使智索之不得。次使離
朱索之不得。次使喫詬索之而不得。後使罔
象。罔象得之。皇帝曰。異哉罔象乃可以得
釋品類 品言如何
科文 麟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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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此云藏 麟云。問。若倶舍名藏。總應
名倶舍。何但此論獨得此名。答。理如所難。今
以此論具包含・所依二義。偏目藏論。餘經論
等闕此義故。從餘受稱
一者對向涅槃二者對觀 麟云。謂乘無
漏聖道之因。感趣涅槃圓極之果。因果相對
故名對向。言對觀者。謂淨惠之心觀察四諦
法。故名對觀。此二別者。初即因果相望名對。
後即心境相對名對
勝義法 麟云。以涅槃是善是常故。名爲
勝。有實體故稱義。勝即是義。名勝義法。即簡
虚空・非釋滅等是常而非是善。餘有爲善。善
而非常。故言是善是常。獨名勝義也
通四聖諦 麟云。前勝義法唯是涅槃。不
通餘諦。今法相法非唯涅槃。亦兼餘諦。故言
通也。言聖諦者。諦謂審實無倒之義
軌生物解 麟云。軌謂軌則。如其色法。令
生色解。或説無常等法。令生無常等解。名生
物解
能持自性 麟云。且約色法。變礙爲性。能
持此性。名爲色法。餘法例爾 光云。如
等性。常不改變云云
光法師説刀名藏 麟云。非謂説刀名藏
是謬。蓋是誤用正理論文故耳。所以然者。如
前所引。正理有兩段文。初説刀等言。但解
藏義。次以對法藏下。方辨有財釋。今光乃於
初釋藏文。便作有財釋。不依次文。故成謬
無持業釋 麟云。依主・有財。皆顯引彼義
言依本論造非自穿鑿。若持業釋者。便言對
法即藏。總無顯得依本論義持將。謂論主自
造。成自取功。此乃舊意。理有持業。謙言無。
若依新解。理無持業。非謂有而不取。所以
然者。由後代造論皆取本論堅實義。及引彼
義言造此論故
族義持義性義 一族義者。族謂種族。十
八界根識不同。各有種族。如世刹帝利等種
類不同。二持義者。持謂任持。十八界色聲等
法。各自任持不相雜亂。猶如城邑任持所有
情非情。三性義者。謂體性也。以十八界一
一類中各有自體性故。以此三義。名之爲界。
品者。類也別也委明如下釋
此品廣以二十二門分別 惠云。問。何故
論主以二十二門。分別十二處及五蘊。不名
處品・蘊品。但分別十八界。名界品。答。且五
蘊。名・體皆狹。名即五蘊。體不攝三無爲。故
名・體皆狹。十二處雖攝無爲。名即狹。十八界
二事倶寛。故以二十二門分別。五蘊十二處。
准十八界。亦有二十二門。易知 光第四釋
此意歟
光云。問。此品之中亦明蘊・處。何故以界標
名。解云。界者性也。性之言體。此品明諸法
體。以界標名。蘊・處非體。故不別説
此頌上下總有八品 問。論破我品何置最
後耶。惠云。前八品明事。破我品明無我理。
從淺至深。或前八品明自宗義。後破我品明
外道義。先内後外
破我一品無別正頌 麟云。彼但是引經中
頌。證成無我。非本講婆沙之時自造頌也
初二品總明 麟云。且如界品。總明諸法。
如標宗言有漏無漏等。根品明二十二根。信
等五根通漏無漏。未知等三一向無漏。餘准
可知 惠云。界品・根品總明。不妨別明。後
六品別明。不妨總明。體用因果等准之
光云。界品明諸法體。雖亦明用。從多分説。或
非正明
界品明諸法體 麟云。體是本義。由是正
理名本事品○根是勝用差別。故正理名差
別品
別明無漏 惠云。問。別明有漏果中。即有
有情及器。別明無漏中。何故無無漏器。答。以
聖人無別器。不離三界住也
有漏可厭 光云。有漏法麁。所以先説。無
漏法細。所以後明。如四諦中先明苦・集。後明
滅・道。又解○如今疏釋
略爲三分 惠云。序分即論教起之由。正
宗即明無漏慧之益。後流通勸持流末代
寶云。然諸論不同。或有流通而無序分。如二
十唯識論。或有序分無流通。如婆娑等。或
二倶有。如此論等。或二分倶無。如發智
頌曰 光云。梵云伽陀。此飜名頌。舊云偈
訛也
初諸字明諸歸敬 光云。冥滅二字。通於
兩處 寶云。就兩句中。初一字表徳所成
人。次十三字明人所成徳。就十三字中。上句
六字顯智斷徳。下之一句述其恩徳。就六字
中。初之一切種三字顯其智徳。次諸一字顯
其斷徳。後冥滅兩字雙明二徳。即是二種冥
滅義也 問。用歸敬序委意如何。寶云。正
理云。諸欲造論。必有宗承於所奉師理。先
歸敬。乃至令發慇淨信心。欲正流通彼所立
教。故先讃禮佛薄伽梵。顯宗云。以讃禮言。滅
諸惡障。標嘉瑞。故此論云。今欲造論。爲顯自
師其體尊高超諸聖衆故。先讃徳方申敬禮
○今詳。三論述讃禮意有其三種。一教本佛
説。欲傳佛教故。先讃禮令發敬重信心。二先
讃世尊有勝三徳故。欲顯教主其體尊高超
諸聖衆。證所立教眞實不虚。三讃禮本師以
標吉祥。福力護念能滅惡障。惡障有三。一師
障。二弟子障。三論障。若師有障。即不得著
述。弟子有障。即不能受行。若論有障。即水火
難。爲離此障故先讃禮 問。何不歸敬
僧寶乎。光云 又時四向四果。説之爲僧。世
親菩薩一阿僧祇耶向果滿。智慧勝彼。故不
歸敬 光云。問。何故此論但敬三徳。不言
三寶。解云。三徳・三寶其義不同。隨造論者意
樂説故云云
一切種冥○諸冥○ 麟云。爾雅云。冥闇
昧也。説文。冥幽也云云 惠云。問。諸與一切
種。皆是二無智所縁境。此所縁境。何寛何
狹。答。諸即五部。不攝虚空・非擇滅。非四諦
攝。染汚無知不縁虚空・非擇滅爲境。一切
種一切法。不染無知皆能爲障。故知諸冥
即狹。一切種即寛。今此二無知就所境明
者。以相隱難知故。就所迷辨 寶云。染
心不縁二無知。故不云一切。非縁諸法味
勢熟等品類別。故不云種也 光云。不染
無知種類衆多。故言一切。染汚無知種類非
多。故但言諸
劣惠爲體 有漏無染慧中。煩惱間雜。所
熏氣分隨順無明。闇昧相似無明行相類也。
若聞・思・修加行勝慧。幷生得慧中。受持讀誦
三藏十二分教之類。生無漏慧方便故。不可
爲不染無知體。隨順無明闇昧劣慧。專備
境不染之義。故以此類劣慧。可爲不染無知
體也已上本義抄意
及諸義類無邊差別 光云。若於諸法微細
差別味諸法滋味
或苦等味
諸法勢力引後自果。
或有損益等勢力
諸法正起
力。能引
自果。名熟。
或成熟名熟
諸法
徳用
一二
大小
等量
近遠
等處
近遠
等時
諸法
相似
諸法差
別等相
不能如實覺。是不染無知
見修所斷一切煩惱 問。次下釋云。染汚
無知無明爲體 限無明一惑。何今云一
切煩惱乎。答。就剋性體論之者。染汚無知體。
雖限無明一惑。由餘煩惱與無明相應故。亦
作不了行相也。依此義邊。染汚無知助伴體。
廣取餘煩惱。故就助伴體。云冥者即是見・修
所斷一切煩惱也本義
抄意
三千界外 問。二乘通力縁他三千界事耶。
答。二乘神境等四通。全不知他三千界事。
宿住・死生二通。不知住他三千界有情過去
未來事。知住此三千界有情曾所受等他三
千界十事也已上一義意
本義抄趣
證不生法 光云。不生亦二。一者擇滅。二
非擇滅。無爲體常故言不生 寶云。佛於
二無知證不生法者。明所證法也。言不生者。
有二種。一無知不生。二擇滅・非擇滅。論
即言證。謂二無爲於染無知證於擇滅。斷徳
圓滿。不染無知證非擇滅。智徳圓滿。無知不
生 智無障故 麟云。不生法故稱爲滅
勝縁闕位 惠暉釋在之 光云。至金剛喩
三摩地時。不染無知勝縁方闕故。於此位得
非擇滅 麟云。謂未成佛果已前。所依之
身與其無知爲所依。故名爲勝縁。至金剛喩
定。三十四心斷煩惱盡。具一切智。即是種智
所依之身。不染無知所依止身永復不生。名
勝縁闕
滅名爲斷 麟云。意云。滅謂涅槃體不
生滅。今言斷者。由斷煩惱之所顯故。得斷之
名。問。二乘亦斷煩惱盡。何不名斷徳。答。二
乘雖復惑盡。以有習氣而非圓滿。故不名徳
淪沒無救○所應正法教手 光云。隨授所
應三乘正法教手。拔濟令出 麟云。出悲
境也。廣雅云。淪沒也。沒溺也。淪深也。謂三
界五趣是生死處。業雜愛水。其類於泥。處之
即沈溺。出之則難耳。可九十五種不能出離
 光云。由彼生死是諸衆生沈處溺處。
難可出故。或深故名沈處。黏故名溺處。闊故
難出。所以譬泥。謂業異熟爲士。煩惱爲水。
更相間雜。名生死泥。即生死名泥。持業釋
言衆生者 惠云。此論言衆生。不言有情
者。以破外道執。衆生外別執有有情。若言有
情。即順彼我執。此論言衆生也。古人舊論爲
衆生。濫外非情。故爲有情者。恐非。如何此論
言衆生。故知非
稽首接足 光云。稽之言至。首之言頭。以
己之尊接佛之足。故稱敬禮 麟云。稽之
言至。首之言頭。以頭至地。屈己之尊接佛之
卑。表敬之極。然禮通三業。故攝論云。我以身
口意頂禮世尊足。今此菩薩敬禮。雖偏説身。
必具三業。頌讃是語業。稽首是身業。起二
是意業
故別標敬 光云。故重歸敬
如理正教 麟云。謂如實無倒教。授衆生
令行善法。誡勗衆生令不造惡。名如理師
隨難別解 論云。其論者何謂對法藏。何
謂對法
釋曰 此一段爲二。一出對法體初出勝義對
法。次出世
俗對
二釋此法名下。釋對法名初正釋對法名。
次出異解。光・寶
惠相應心 麟云。此中以惠爲對法故。心
王亦是隨行 心王者。雖心品之中上主
也。以淨慧名自性對法之時。心王既一聚相
應法。有隨淨慧行之義。故名隨行對法也以上
本義抄
及得 寶云。問。得爲隨行不。答。得非隨行。
故正理出卷屬對法體中。不言得故○若諸
論中。説得非隨行轉。據非倶有因説 光
作隨行對法攝不攝得云二解釋。然不攝得
云釋。可正釋也本義
抄趣
 麟云。若除得。總有一
百五十四法。通大地十・善大地十・尋・伺・心
王・欣厭隨一・及七支無表。爲三十一。惠既爲
首。除惠一法。取餘三十。其上各有四相。成百
二十。幷本三十。合百五十。復兼惠上四相。成
一百五十四也
言勝義者 問。世俗勝義得名委意如何。
光云。無漏故名勝○如今
疏釋
言世俗者○又解。有
漏之法可毀壞故。有對治故。名爲世俗。即
世名俗。即世俗名阿毘達磨。持業釋也
惠云。無漏惠能斷惑得不生。名勝。勝即是義
 寶云。言勝義者。眞實之異名○勝義世
俗是眞假之異名○有人云。無漏故名勝義。
有漏故名世俗。誤也
淨惠眷屬名曰隨行 光云。淨惠及眷屬。
皆名隨行 此釋意。隨行對法中攝淨惠
云云本義抄意
惠有四種 光云。修慧謂煗等四善根。思
慧謂總別念住。聞慧謂五停心觀。生得
謂能受持三藏教法 又婆娑三十二云。評
曰。應作是説。若於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讀誦
究竟流布。是生得惠
先因論教 惠云。此約修行位次説。以先
有論教。然後發能縁心披讀。即是生得惠
涅槃是善是常 惠云。是善即簡虚空・非
擇滅。雖是常。非是善性。是常即簡一切有爲。
雖善非是常
望自體邊 惠云。如色。望自體性變礙邊。
名性。望能縁心取長短等邊。即相 麟云。
言望他縁邊相者。謂觀諦爲十六行相等
總有六種 麟云。前五是古人義。第六是
舊加 神泰五種對法光記六種對法寶能對名
對法。所對不名對法 寶記云。古師兼取境
界。爲一失。有人又加涅槃。爲二失也○所對
法爲對法。總有八過云云
三方便對法 麟云。謂四慧爲無漏之加
行。故是方便。論教遠能傳生無漏。故是資糧
所對法中亦有三釋 麟云。一所對名對。
能對名法。對之法是依主釋。二所對非對
法。能對名對法。今所對名對法者。有對法故。
是有財釋。三所對名對。是所對故。亦名爲法。
持自性故。對即是法。持業釋也
妙符論 偈頌云。淨惠隨行名對法。長行
述。此能對向或能對觀故稱對法云云 惠云。
今論明能縁惠。古人何以取所縁境亦名對。
若取境名對者。論藏詮慧學。惠所縁境亦名
對。律藏詮戒學。殺盜等境戒所防境。亦應名
戒學。經藏詮定學。定所縁定境色。亦應名定
學○所以疏主歎寶法師。唯取能對名對法。
此釋甚佳也
攝彼勝義者 惠云。本論所詮無漏慧。及
四諦涅槃。名對法。此論含藏。此論名藏也
依彼故者 惠云。本論無漏慧及四諦涅
槃名對法。此末論依彼本論造。與此論作所
依。名藏。對法即藏。三學皆在本論。今此末論
有本論義。全取本論對法藏名也
傳佛説對法者 傳言表不信義也。如常」
然佛世尊 光云。通伏難。伏難意云。若是
佛説。何故乃言迦多衍尼子等造。通意可知。
迦多衍尼子是造發智論師。等謂等取舍利
子等造六足論師云云 問。婆沙論中。發智論
佛説非佛説云二師在之。今論然佛世尊等
文。當何師義耶。答。今文當非佛説云師義也。
然佛世尊處處散説者。釋頌佛説之言。阿毘
達磨者。釋頌對法之言。毘婆娑師傳説如此
者。釋頌傳言也。今此發智論非佛説云師意
言。結集佛處處散説故。尋源是佛説也。而論
主意。存發智論等非結集佛處處散説。偏是
迦多衍尼子等以自語造故。不信彼非佛説
之義也。論主意不信發智佛説之義。在理不
疑。故不及擧此義。置傳説言。表不信之由
也。故因此傳佛説對法之言中。不含發智佛
説之師義也以上本義抄
總標綱要 光云。此三行頌。標前八品。名
總標綱要分。初一句總明有漏無漏法。標界・
根二品。次三句別明有漏法。標世・業・隨眠三
品。後兩行頌別明無漏法。標賢・智・定三品
 惠云。綱者綱系。要者要略。此三行頌。總
標八品大意。根・界二品。總明有漏無漏。初句
標此二品。言有漏無漏法。世品下三品。別明
有漏法。次三品別明無漏
論云何法 光云。擧能簡擇。問所簡擇。虚
空・非擇滅。雖非是彼無漏慧縁。答文義便兼
明彼二
泄過無窮 麟云。謂諸煩惱於六根門。泄
過無窮故名漏。此有二義。一住義名漏。令
諸有情留住生死。二流義名漏。令諸有情流
轉生死。又鞞婆娑云。煩惱留住即定。行即不
定。猶如水漏穿破堤塘。傍漂蕩即損苗稼。
喩煩惱穿破六根之堤塘。漂蕩善法之苗稼
互相隨順 麟云。煩惱順心。心順煩惱。如
水與乳。此相應法中相隨順也。煩惱順境。境
順煩惱。所縁法中相隨順也
互相増長 麟云。煩惱染心令成染汚心。
心順煩惱相續増長。又境順能縁令惑増長。
煩惱順境令漏過成。其力均平故名爲等
問。二種隨順委心如何。答。如第十九抄
又論云縁滅道諦 光云。又解。縁滅道下
通伏難伏難意云。苦集生諸漏。即名爲有漏。
滅道亦生漏。應亦名有漏。通此伏難故有此
云云
隨眠品中自當廣釋 麟云彼第十九云。無
漏上境。煩惱雖縁。猶如炎石足不隨住。又正
理云。如清淨人誤墮糞穢。雖觸糞穢。而非
所増。人亦無能彼穢聚。如是無漏異界地
法。雖有亦彼煩惱所縁。而彼相望。互無増義。
此縁無漏異地隨眠。但於相應有隨増理云云
 惠云。無漏縁惑。及九上縁惑。如白玉誤墮
泥中不増彼
此中者 光云。無爲體性。若隨事別體乃
衆多。今總標三故言略説
但以無礙爲性 麟云。無礙之言。簡於色
法。但以之言。簡心心所・及不相應・二種無
爲此等諸法體。雖無礙同虚空。然有別體。非
是但以無礙爲性。故舊云但以無礙爲性者。
雖標總稱。即受別名。如色處等也。於中行者。
釋虚空相也
色於中行 惠云。顯虚空體是無礙。若空
體礙。即無明闇色行 光云。虚空但以無
礙爲性。容受一切諸有爲法○雖言容受。而
不可説虚空體性在此在彼。無方處故。如眼
識等。問。若不礙故説名虚空。空界色。性亦不
礙他。應名虚空。解云。空界色。性雖非能礙。
而是所礙。被餘色障而開避故。其體不生。世
言虚空者。於虚空色説虚空聲 惠云。空
界色。雖非能礙。是所礙。被他舍等礙不生也
 光云。由此虚空無障礙故。能所造色於
中行動。以實住等亦據虚空。據顯説行
又云。問。虚空體亦不礙無色。何故但言色於
中行。解云。虚空。理亦不礙無色。以色相顯故
偏説之
斷此二縛證得無爲 麟云。斷亦有二。一
自性斷。謂對治道。斷一一品煩惱自性。斷已
不行。名自性斷。二縁縛斷。謂能縁九品惑盡。
縁法離繋。名縁縛斷
擇者惠也 麟云。釋擇名也。決斷名智。推
求名見。擇法名惠。以八忍智等。各別簡擇四
聖諦。故爲擇也
擇力所得滅 光云。擇力所得。但言擇滅。
擇之滅故。名爲擇滅。依主釋也
隨所繋事體各別 麟云。簡餘部也。如正
量部。計一切有漏同一擇滅。婆娑或説。唯内
法。有經部有説。擇滅無體。爲對諸宗故。言
隨繋事各別也。事謂體事。隨繋之言。簡無漏
法。無漏法無擇滅故○然今章中約能繋惑。
以明數量。故言八十一品。此同婆娑餘師之
義。又云。如有漏法。一一極微。一一刹那。各
別法上有一擇滅。故論云隨繋事量。擇滅亦
爾。准此。就所繋事以明數量。與章不同
斷八十一品證得八十一品擇滅 正文云。
問。此文上下相違。上云隨所繋事。下云斷八
十一品惑證八十一品擇滅。惑是能繋也。然
光云。謂隨所繋諸有漏法事量多少。離繋事
多少亦爾云云與暉同異可尋以上 問。斷煩
惱證擇滅。爲離能繋邊得之。爲當離所繋邊
得之歟。答。光法師意。離所繋邊得之。今論
中述。於彼漏隨増故。説名有漏。煩惱被繋縛。
名之有漏。故斷有漏。由離能縛。所縛解脱之
義也。而以能繋望能繋自體。不名有漏。何
離能繋邊得擇滅哉。以所繋望能繋。得名有
漏故。若自性斷若縁縛斷。倶斷有漏之義故。
由離能縛。所縛解脱之時。離所繋邊得擇滅
也。今論云。隨繋事各別。謂隨繋事量。離繋事
亦爾 若離能繋邊得擇滅者。何述隨所繋
事體有離繋事量之旨哉。寶法師意。自性斷
無爲離能繋邊得之 自性斷者。名煩惱
自性斷已不成就之義。其煩惱自體不成就
者。由斷能繋迷執故。即由此門可得擇滅也
但於論隨繋事量離事亦爾文者。述隨所繋
事量有擇滅數量之旨也。更非云離所繋邊
得擇滅也。故寶記云。且如所引隨繋事量無
爲亦爾者。此明擇滅數量。不明斷證。以婆
娑異師計擇滅無爲同能繋事量故。對法師
説如繋事量。又對正量部立唯一無爲故作
是説。非明染汚法是所縁斷文 以上本義抄趣
今疏同寶記歟
非擇滅礙當生法 正文云。光意同之。即
依顯宗論意也。然寶師。以無爲無作用之義
破此釋云云。以上 今論云。得不因擇。但由
闕縁 寶記云。准此論文。但由闕縁。即是
更無餘力 故寶法師意。有爲法永不生。
但由闕縁。不由非擇滅力云也。光法師意。於
未來法。生縁闕時。得非擇滅。非擇滅故。後雖
遇同類縁。永不生也。故有爲法永不生。必
由縁闕。兼可借非擇滅力也。但由闕縁文者。
於未來法。生縁闕時。得非擇滅。非如擇力所
得滅故。但由闕縁云也。今非云有爲法永不
生但由闕縁也。於無爲法無有作用。不可礙
未來法生云者。無爲法本來不生不滅。違有
爲生滅故。得違此生滅非擇滅。彼未來法永
不生也。更非云擇滅有礙生用也。又非擇滅
徳。礙未來法令不生。今不非擇滅強礙生作
用之義可不也已上本
義抄
 今疏同光記 問。顯
宗論云。後遇同類縁彼復應生故之理。委意
如何。答。且出一類者。比刹那縁白色眼識容
起。縁青色眼識容起。其中縁白色眼識起畢。
青色容落過去。容縁彼青色眼識。所縁縁闕
故。未來不生之義。定得非擇滅。若容縁彼青
色眼識。雖留未來。不得非擇滅者。後時同
類青色現在前位。何縁彼不起哉。是則容縁
彼青色眼識。得非擇滅故。後時同類青色現
在前位。永不起也。後遇同類縁。彼復應生故
之理。其意在之歟以上本
義抄趣
起別得得 麟云。此有二釋。一云。異前擇
滅。別自起得。名爲別得。二云。闕縁位中。證
非一品。別別而得。名爲別得。如前擇滅隨繋
事各別。後釋爲勝 光云。謂有法體而能
永礙未來法生。此法本欲礙法不生。若法不
生。便即起得。送與行者。故名得滅。前滅是
善。後滅無記云云 光云。婆娑三十二評家
云。非擇滅如有爲法數量。擇滅但有漏法數
論云如眼與意專一色時 古抄云。六識中
且擧初後也以上 寶云。眼謂眼根。意謂意
識。即是有一分意識取色 光云。如眼與
意識前後相續專一色時。言眼已攝眼識。以
見色時必有識故。或云意者。所謂眼識。十二
處中亦名意故。或言意者。所謂意處。以七心
界皆名意故。若作是解。具攝意識及眼識故。
眼識同時意識前後。餘色聲香味等境。落謝
過去。應縁彼境五識身等。住未來世。畢竟不
生。由五識等不能縁彼過去境界。縁不具故。
得非擇滅云云
所餘不見聞等 麟云。如專一青色時。同
時黄赤等色。及餘四境謝滅故。能縁彼境之
五識。永不復起。以六識不倶。被縁青識障故。
現不得起第二念。領境以落謝故永不生
有與能縁 麟云。謂意識能縁三世。若通
論法界。雖不要與能縁同時。別有一分要與
能縁同時方爲其境。故言有與。由是五境必
與能縁同時故。論文中具擧五境
意識中亦有 麟云。通論。意識能縁三世。
別有一分亦縁現在同前五識。故言亦有
得滅應作四句 光云。明得二滅四句差
別。虚空無得故不對辨。無得所以如下別明
又諸有爲法 光云。就頌答中。上兩句出
體。下兩句顯異名 惠云。又諸者。前已列
有爲法。即除道餘有爲今出體。故言又諸也
謂色等五蘊 問。何更云色等五蘊耶。光
云。爲別戒等無漏五蘊故。言色等。以色等五
具攝有爲故。此偏説。縁謂四縁。隨其所應。衆
縁聚集共所作故。名曰有爲。必無少法一縁
所生
亦世路者 路即是法世所依故 路者
道也。人依道行故。是所依也。故路之所依歟
 光云。此有爲法亦名世路。謂有爲法於世
中行。過去法是已行性。現在法是正行性。未
來法是當行性○以世爲路故名世路。有財
釋也○又解。世無別體。依法而立。法是所依。
名之爲路。謂過去法是世已行性。現在法是
世正行性。未來法是世當行性。世之路故名
爲世路。依主釋也。無常四相是能呑食。諸
有爲法是所呑食。此所呑食是可壞故名
世。是無常所依故名路。即世名路。持業釋也
云云 寶云。色等五蘊生滅法故。未來現在過
去路中而流轉故○諸有爲法行世路故。名
爲世路。即有世路名世路。有財釋也
言謂言語 光云。言謂語言。以聲爲體。此
言所依則名及義。以言依名及義轉故。名倶
義者。謂名及與義。倶行三世義○此名與義。
望能説言。復同墮世。有用親故。故是言依。由
此無爲是離世法。望能説言無用疎遠。雖亦
是義。言亦能説。而非言依。又解。名如前説。
言倶義者。謂義與言倶同墮世故 麟云。
謂無爲體。義與有爲同。故言雖義。然無爲
名自墮三世。體不遷流。與前即異。故非名倶。
此中約能詮之名・所詮之義倶行三世。以釋
言依。以與名言爲所依故
一切有爲有彼離 光云。是故聖道猶如船
筏。亦應捨離。如契經言。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事是因義 光云。事是因義。有爲諸法從
因生故。名爲有事。經部釋。 事是體。有爲有
體。無爲無體。論主意明經部。不信事因。故云
傳説云云
有漏名取蘊 取者。欲取・見・戒禁・我
二十卷
在之
光云。此取蘊不但名取蘊。亦名爲
蘊。或有唯蘊而非取蘊。謂無漏行。蘊名通故
云云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從因爲名○依主釋
云云 惠云。初釋即四取爲因。當蘊爲果。
第三釋據現蘊能生四取。從取果爲名云云
蘊屬取 麟云。雜心云。蘊爲惑所使。如因
食瞋有殺事事
煩惱名諍 寶云。世間諍有二義。一觸動
好人。二令自他損害。煩惱亦爾。一觸動善品。
二損害自他云云
觸動善品 麟云。諍總有三種。一煩惱諍。
二言諍。謂因言論以生諍故。三蘊諍。蘊・死二
魔諍生死故。今此有諍是煩惱諍 麟云。
如經言。一念之惡能開五不善門。一損壞善
品。二從惡生惡。三聖人所呵責。四退失道果。
五死墮地獄云云
違聖心故 光云。有漏苦果流轉無常。凡
夫不覺。聖者厭之。是故但説違聖心云云 麟
云。如下頌言。如以一睫毛○又正理云。五取
蘊者。是諸逼迫所依處故。自性麁重不安穩
故。名之爲苦○苦有三。一苦苦。唯欲界。二壞
苦。通色界。三行苦。通三界。今三界有漏總名
苦者。約行苦説。故言非苦受云云
招集苦 光云。招苦果故 寶云。此有漏
蘊能爲苦因。故名爲集云云
世間者有二種壞 麟云。一四相壞者。謂
有爲法爲生住滅等所遷變故。二對治壞者。
謂有漏法爲能治道所對治故○又四相壞簡
異無爲。對治壞簡異聖道
見謂五見 惠云。問。五見。前有諍中。通説
十惡。何故別擧五見名處。答。貪等自相惑。縁
順不縁違等。五見是遍縁惑。順違皆縁。過重。
更立名見處。如煩惱濁外別立見濁云云
諸有漏法三種義 神云。惑業是有因。
異熟等四無記是有依。皆三有攝也
此十一種名爲色 光云。若如經部。不立
無表。覺天不立所造色。大乘於法處中。更立
多色。此宗唯依十一色量。立色蘊名
彼者 釋彼言。論有兩釋。今疏當第二釋
歟 論云。彼謂前説色等五境。識即色聲香
味觸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如其次第。應知
即是眼等五根○或復彼者。謂前所説眼等
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識。彼識所依五種淨
色。名眼等根。是眼等識所依止義云云
前眼等五根也 麟云。前者。指開章中五
根也
體清淨故 惠云。意明根見聞等。雖餘扶
根四塵體亦是色。以光明有隔。五根光明無
隔。如瑠璃等 寶引正理云。若爾淨色相」
一顯色二形色 惠沼五蘊義林云。雖未
見文。且以義釋。顯謂顯著。形謂形段。表謂表
味六香四種 光引正理云。越次説者。顯
彼境識生無定故。謂彼五識起時。不定次第
云云
青黄赤白 問。黒色何不立耶。答。黒色青
黄赤白損是也。無別體也。光云。青黄赤白。
是本顯色。餘影等八種顯色。是四色差別。光
是黄攝。日初出時。見赤色者。餘物映故。或光
是赤攝。或光是黄赤色攝。影闇青色攝。明
通青黄赤白攝。皆有明故。雲煙塵霧皆通青
黄赤白色攝。問。光等八色是四差別。寧非是
假。解云。論是本色。但是青黄赤白四種。於此
四中。隨義差別。立餘八名。各有實體而非假
此釋意。論其本色。唯是青等四色。餘雲等
八色。皆雖此四色之差別。立雲等八色名。畢
不見本爲青等四色之邊。偏爲雲等八色實
體故。青等四色外。別有雲等八色實體爲言
已上本
義抄
光明 神云。眞諦師云。光具二義。一遠照
物。二帶熱觸。日炎具二。故得光名。一月・
二星・三火・四藥・五寶珠・六電炎等。皆不具
二。名明。謂月・星雖能遠照。而不帶熱觸。
不遠照四天下。藥等二義皆闕
長短方圓 惠云。形色八者。經部・大乘更
無別體。積聚顯色多少不同。相形待立長短
等差別 問。長短二色是相待法。於一法
可不定。是以光云。形長見短。形短見長
釋。長短二色相形不定。何有別體耶。答。光
云。長短極微各有別性。相雜而住云云但於形
長見短形短見長之釋者。於一色聚。各別有
長短極微。相雜而住之中。相形餘長色聚之
時。見此色聚中短色極微。不見長色極微。相
形餘短色聚之時。見此色聚中長色極微。不
見短色極微。若亦倶時相形長短色聚之時。
幷見此色聚中長短二色爲言 今非一色由相
形長短不定也已上本
義抄
尋云。空一顯色。二十
種色内歟。惠云。婆娑正義。空一顯色即空界
色一分攝。空界色即是明闇色爲體。空一顯
色即明色攝。隨四州上。北赤。東白。西紅。南
青。故不立空一顯色 光云。妙高山四邊
空中。各一顯色。名空一顯色此 空界色以影・
光・明・闇四色爲體。空一顯色以空界色中明
色爲體。故二十種色之内也。光云。若據一切
空界色。即以光・影・明・闇爲體。若據別相。即
四色不定。此中言空一顯色是空界色者。此
空界色以明爲體云云
方圓高下 光云。方謂界方。圓謂團圓。中
凸名高。中凹名下。問。長與高何別。短與下何
殊。解云。長短據四邊。高下據處中。然世人言
此物高下。於長短中設高下故
雲煙塵霧 古抄云。地水氣。秋云霧。春云
霞。故霞ハ霧之攝 光云。龍氣名雲。火氣名
煙。風吹細土名塵 麟云。龍氣名雲。因火
名煙。未散爲塵。地水氣騰。謂之爲霧
障光明生 神云。如雲障日成陰。餘色於
中由顯現可見。説名爲影。須彌障日成陰。餘
色於中陰昧不復可見。説名爲闇 惠云。
障光明生有二説。一云。如柱東邊障光。西邊
發影。一説。障光之處。即能發影也
翻此爲闇 麟云。亦即影中不見餘物名
闇。非不見影爲闇。此謂於障光中色。有輕重。
輕者名影。重者名闇
形平等名之爲正 神云。成業論云。見面
齊等。起於正覺。見面參差。起於不正覺。釋
云。謂諸色面上平等名正。面上參差不平等
名邪 問。空谷之聲何攝耶。答。無執受大
種爲因非有情名之攝也
聲唯有八種 光云。所聞名聲 有執受
者下論文云。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
名有執受 光云。心心所法與彼依處。損
益展轉更相隨故 可准之 可意聲好聲。
不可意聲惡聲 麟云。言大種爲因者。謂一
切聲皆因四大相撃發故。言有情名可意聲
者。謂語出好聲。如歌讃等。言有情名不可
意聲者。語出惡聲。如罵詈等○不言處中聲
者。以離可意外皆是不可意故 惠云。處
中即不可意收。准此。可意狹。不可意寛也
語業名有情名 光云。問。正理第一云。此
語表業復有二種。謂依名起。及不待名起○
准此文。有語表業非與名合。如何言有情名
聲謂語表業。解云。但言有情名聲是語表業。
非言一切語表業皆是有情名。如有語表無
名合者。即是非有情名聲。依名起者。謂有詮
表。不待名起者。謂瞋哭等聲。故不相違
化人語聲 光云。化語雖非是業。而得名
語。由心力能親發起故。可言成就
味六者 光云。所嘗名味
香四種 光云。所嗅名香麟云。五事論
云。諸悦意者名好香。不悦意者名惡 光
云。等謂平等。香力均平増益依身。不等謂太
強成損。太弱無益。損滅依身。於好惡香中。有
増損者。名等不等
無増損者名好惡香 意云。於好香・惡香
中。分出増・損香。名等香・不等香。無増損者。
名好香惡香。故成四香爲言
可稱名重 輕重極微可有別體也。但今論
述色界中有重觸云。彼界衣服別不可稱。聚
則可稱云云此文意。雖一衣服。輕重極微相雜
而住。多具衣服。輕重極微相雜而住。一衣別
住之時。輕觸極微施作用。多衆積聚之時。重
觸極微施作用。故如此云也以上本
義抄
食欲名飢 麟云。釋冷飢渇文有其三。一
釋果名。二結歸因。三引例證光云。冷飢渇
三相隱難知。若不約果以明。其體難顯。謂
煖欲因名冷。食欲因名飢。飮・欲因名渇。冷飢
渇三。是欲異名。因觸生欲。觸是因。欲是果。
此三皆於觸因之上。立欲果之名 神云。
此十一中。四大種後文當説。滑澁輕重。如文
可解。謂冷觸所逼。必欲後暖。故約煖欲以釋
冷觸。食欲名飢。飮欲名渇。此皆於因立果名
故作如是説者。如人不食。脹胃空虚。火大動
發生觸。觸身起食欲。名食欲爲飢。如人不飮。
肺胃虚慘。火大動發生觸。觸身起飮欲。名飮
欲爲渇。欲是心數。不關觸。觸爲飢渇因。以於
因立果名故。呼觸名飢渇○於色界中。無飢
渇兩觸。不段食性故 准此釋。人不飮。肺
胃空虚時起觸。觸身根。此觸相隱而依難知。
由此觸力所起約飮欲明之。則約果名渇觸。
重心云。因觸。果飮○欲則渇也。於觸因與
果渇名。名渇觸爲言餘可准之 麟云。冷飢等
是心所欲。謂數由身中有觸力令欲煖。有觸
力令欲食。有觸力令欲飮。所令之欲名冷飢
渇。即是因其能令之觸。今能令觸相隱難知。
故取彼所令果名因體。故名冷飢渇 光
云。問。澁滑輕重各相對立。何故對冷不説煖
耶。觸云煖即火大。故不別立。難云。冷即水
大。應不別立。解云。水是濕性。不應名冷
云。問。飢・渇二觸即是所造身中何處大造。
答。一説。腹邊大造。腹空即飢渇。一云。遍身
大造。飢渇即遍身生苦也
能生樂故 麟云。樂謂涅槃。三界輪迴皆
止息。故名樂也。由佛出世能説教法。證得涅
槃。與樂爲因。從果名樂
明無表位 光云。隨其所應。無表於此四
位中行
無想定滅盡定 光云。所以不言無想異熟
者。以於彼位無表不行生色界故。無散無表。
以無心故。無定無表。故無心言不攝於彼
性相似故 光云。謂與表業及心性相似
説者顯此是師宗 光云。論主不信如是無
表別有體相。故言此是師宗所説
無表雖以色業相 光云。表・無表二。雖同
色業爲性。表能表示心等令他了知。無表不
能表示心等令他了知。故名無表
一實四大種二假四大種 光云。一明實四
大。二對假顯實
大種謂四界者標也 光云。上半頌擧數列
 此初句擧數。第二句列名歟。今疏初
句標。第二句擧數歟
二○形相大故 麟云。約假四大説 惠
云。大地大山即所造色。大地大山既地増。即
知能造四大中地大亦増。水・火・風准此釋
爲所依故 光云。所依是能生義。此即釋
能持自性故 光云。持義名界。一能持大
種自性不改。二能持所造色相續
水能成攝用 惠云。有水攝故不散
能成長用 論云。風界能長。長謂増盛
光云。増盛如種生芽
云云何地等地等界別 光云。此下第二
對假顯實。云何假地等與實地等界別。此即
問起
謂諸世間相示地者 寶云。此之假地水
等。實四境成。隨世想立。故唯説色。世間但識
顯形地故。而不知是四境共成。亦不知有堅
等四界故。但於形顯立地水火名云云光云。
問。假地水火風。皆以色香味觸爲體。何故
偏言形顯。解之。偏言色者。從多分説。謂世多
於地水火風。以顯形色而相示
顯衆同分無常 麟云。謂一期命終也
謂手觸故 光云。五根及色聲香味。雖非
手等觸著。然與彼觸同一聚生。若觸觸時。彼
便變壞。或可。觸彼能造四大。令所造色亦變
壞。故此變壞即是可爲他惱壞義。故法救所
集義品中。作如是説。趣求諸五欲境人。常起
於希望。彼諸欲境若不遂會。令色變壞。猶
如毒箭在身中也。色等五境是所欲故。或能
生欲。名之爲欲○是由欲惱令色變壞生故
云云 初心抄引光釋意云。色者。心惱壞之
時。令變壞法云也以上寶云。正理論云。此中
色蘊。何縁名色。善逝聖教。且説變壞故爲色。
此説意云。苦受因故。有觸對故。可轉易故。名
爲變壞○苦受因者。色有變壞能生苦受。如
義品言趣求欲等。有觸對者。手等所觸。色便
變壞。是有對礙可變壞義。可轉易者。如牛羊
等身可轉易。是可轉變及貿易義。由可轉易
故名變壞。云何色法可轉易耶。謂異相生故
名轉易
謂手觸故 問。此一段委意如何。答。寶引
正理云。此説意云。苦受因故。有對觸故。名爲
變壞。苦受因者。色有變壞能生苦。如義品
言趣求欲等。有觸對者。手等所觸。色便變壞。
是有對礙可變壞義云云准此尺。今疏手觸故
變壞者。有觸對可變壞義。謂手等觸能造四
大。所造色變壞。此是爲他惱壞義也。准光釋。
次下故大徳救集義品等者。苦受因故。色
有變壞義爲言謂所欲色等五境不遂生惱壞。
如箭中身。故色可惱壞義有之。故今疏釋色
可惱壞義同故。雖引集義品證。有對觸惱壞。
所欲不遂惱壞。其義聊異歟
集義品中 光云。此品之中。釋諸義故
爲多求王 麟云。多求王縁。廣應檢婆娑
三十四也
過未衆微散問。過未可有獨住極微耶答。
不可有本義
抄趣
五識依縁必應積聚 惠釋在之
受能領納隨順觸因○ 問。此釋意如何。
答。此釋當寶意歟。光記異之。領納隨順觸因
者。寶引顯宗論云。謂受是觸隣近果故。此
隨觸聲爲顯因義。能順受故。受能領納能順
觸因。是故説受領納隨觸云云因即是觸能生
受故者。寶云。又此論云。受蘊謂三。領納隨
觸。即樂・及苦・不苦不樂。正理云。隨觸而生。
領納可愛・及不可愛・倶相違境。名爲受蘊。領
納即能受用義云云麟云。所觸因苦觸生苦受。
樂等亦爾云云可准此等釋。似觸邊説受能領
者。寶云。此中言領者。即是自體有彼相故。自
爲能領。彼爲所領可准此釋 問。第二解
意如何。答。光一釋心也。易知歟。惠云。行相
似觸者。古人意。如無記心心所起縁前境。亦
有心王一・心所十。除受餘九心所。兼心王成
十。縁前境同聚中有觸。觸對前違境生得苦
觸。此同時受領此觸之行相名受。餘十心心
所領前境。名境界受也。第二説。如無記心
心所同領前境。有十大地・心王一。於中受強。
如有十人。即十大地法同一處坐。即同縁一
境。忽有一人叫喚呼賊。即喩心王取總相。十
心所雖同領前境。受即強。餘領境即劣。故想
等不名受云云
難前問起論云若爾實界 光云。若六識
攝意。應有十七。若意攝六識。應有十二。何縁
得立十八界耶云云
前言攝者唯攝自性 光云。此明總攝。以
化地部説。他性相應非自性。亦他性相攝非
自性○彼執不然○婆娑五十九云。諸法自
性攝自性時。非如以手取食指捻衣等。然復
各各執持自體。令不散壞自體。故名爲攝。於
執持義。立以攝名云云
及苦集諦 惠云。此擧色蘊。望三科四諦。
辨攝不攝。十二處中眼處。十八界中眼界。及
苦集諦通色。雖亦通心心所。且據色論。如道
諦言非色。於中小分無表是色。且言非色。故
苦集諦中色。是色蘊攝。此上疏意。依論文
擧一眼根攝三科四諦。辨攝不攝。意各別也
 麟云。且約眼處等苦集。是色蘊。非謂一
切苦集皆色蘊攝。以苦集通一切有漏故。及
滅諦等。等取道諦。道雖通色法。今論眼根故
亦攝云云
第二正解爲所發識明了端嚴 問。只可云
爲明了。何云端嚴乎。答。光云。端嚴有兩解。
初解令身端嚴。此解有過。第二解令識端嚴。
此解無妨。舌身形大。發識用足。故不須二
麟云。正理亦云。現世間於諸作用増上圓滿。
亦説端嚴。若眼等根各闕一處。見聞彼用皆
不明了。若具二者。明了用生
即是蘊義 光云。梵云塞建陀。唐言蘊。舊
譯名陰○若言陰。梵本應云鉢羅娑陀。或翻
爲衆。故法華云五衆之生滅。此亦不然。若言
衆。梵本應云僧伽。或翻爲聚。此亦不然。若
言聚。梵本應云曷邏陀云云
經言 寶云。引經證也。文中有三。一顯類
多。二明聚。三結成。明過去等顯類多也。如是
一切至説名色蘊。第二明聚也 可准之。
先明類多。爲一聚爲成蘊義也。可思之
略爲一聚 光云。此言略者。名略非體。以
三世法非可聚故。故婆娑七十四云。問。過去
未來現在諸色。可略聚耶。答。雖不可略聚其
體。而可略聚其名。乃至識蘊應知亦爾云云
云。此是名略。非體略也。三世等不可略爲一
聚。但名中總略爲一聚也 惠云。能詮名
及體。容可略爲一聚。無爲名即可略。體即不
可略。故非蘊攝也 此釋體略爲一聚。異
光・寶。如何
謂無常已滅 光云。三世門。正滅是現在。
故擧已滅名過去。簡異擇滅非擇滅故。言無
常已滅 惠云。已滅即無人過去。取生滅
滅。簡現在滅相滅也
自身名内 光云。内外門。自身・成就者名
内。不成就・及他身・非情名外
或約十二處 尋云。此内外色不可攝無表
色歟
麁細門 寶云。論有對名麁至或相待立。
以二義釋麁細。有對名麁。五根五境名麁。無
表名細。相待麁細。即所望不同 光云。五
根五境有對名麁。無表無對名細。或相待立。
謂約有見等三 此光釋。相待立名時。約
有見等三釋。今疏直分麁細時。約有見等三。
其意如何
善無記名不染 光云。劣勝門。約體以明。
謂善・無覆名勝色。不善・有覆名劣也云云
生門者是處義 光云。梵云阿野怛那。唐
言處。舊翻爲入。此亦不然。若言入。梵本應云
鉢邏吠舍云云
族者謂種族也 光云。此即初解。約因以
釋。能生諸法。諸法生因。如人於某姓等生。以
彼姓人名爲種族。是生之本義。如一山有金
銀等礦名金等云云 此光釋。種與族各釋
之。今疏種義不釋。如何
有説 光云。第二師約差別釋。族謂族類。
如世種類刹帝利等種不同也。如是一身有
十八法種類各別。名十八界云云
若依經部 光云如今釋問。六根六境亘處
界。何有假實不同耶。光二十四云。述經部
義云。現十二處。八處實有。四處少分實有。少
分實無如何。答。兩處釋旨趣別也。當卷釋。
就三科論假實時。十八界開立色心自性。施
設之故爲實。十二處合十八界六識。施設之
故。爲假立門。五蘊隨其所應。合十二處十
八界。施設之故。爲假立也。餘處釋。就十二處
法體。明其假實。云八處實有。四處少分實無
也。各述一門歟
若依論主 光云。今論主意。以經中説略
一聚言。許蘊是假・餘二是實 問。三宗假
實談委意何。答。惠云。論主説界是實者○可
書也
愚有三 光云。愚謂迷境。以無明爲體。迷
境不同。有其三種 麟云。愚謂迷愚不了
法相。以無明及身邊見爲體
或愚色心 問。約不相應不説之耶。惠云。
色心用強。生執強故説之。不相應生執劣故
不説也。或外道不知有不相應法。故不愚執
根亦三者 寶云。衆生根性有三。一解遲
疾不同。三根別分。二記難易。分三根別。若就
解不同分根上下。則利者略説。鈍者廣説。若
記不同分根上下。則鈍爲略説。利爲廣説
麟云。此約領解有遲速。或復記受有難易。以
三分根者。下根略説蘊。中根爲説處。上根爲
説界
明蘊廢立 惠云。廢立者。廢四十四心所
不立蘊名。立即立受想二法爲蘊名。復次廢
無爲不立蘊。立七十二法名蘊。含此二心
味受力故 惠云。由受有貪味五境。因此
生五鈍使。名貪著諸欲也。由倒想分別生五
利使也。五鈍使・五利使名諍根。受想爲因生
此二類煩惱。名諍根因也
由貪著受 光云。生死法謂三界生死法。
由躭著樂受起倒想故。所以生死輪迴云云
無爲體非色 惠云。無爲體非色。無爲無
變礙。乃至非識。即不能了別也
無爲非聚義 論云。謂無爲法。非如色等
有過去等品類差別可略一聚名無爲蘊 麟
云。正理論云。有爲因果相及義釣鎖。故可名
聚。無爲不爾。故非聚攝
第二解云 光云。依是因義也 問。第二
解委意如何。答。又言取蘊至故不立蘊。論文
也。取蘊有漏已下。釋也。無漏五蘊便是淨依
者。但言蘊。爲顯通染淨依。釋無漏五蘊但爲
淨依歟。無爲於此二義都無者。取蘊顯染法
一義但言蘊。顯染淨二依一義以蘊通漏無
漏故。此義無爲都無爲言 麟云。染淨二依蘊
言所顯者。若不言取但言蘊。通顯染淨二種
依也。言無爲此二義都無者。謂無能顯染依
及染淨依。爲二義也。非謂染淨爲二也
第三解 光云。三明無爲是蘊息處非蘊。
息謂滅處。如瓶破滅處非瓶
論主破云 光云。論主許前二解。不許第
處界息處 正文云。處字剩
男女等想易了知 光四云。想謂於境執取
男女等種種差別相。能於境中封疆盡男此
是男等非非男等故名男等 今疏想字可
思之
隨染次第 寶云。第二隨染辨次第。並先
果後因。以爲次第也 問。色次説受。色爲
因。受爲果歟。答。不爾也。色愛爲果。味受爲
因也 光云。男女於色受相愛樂。由顯形等。
故初説色 此色愛生。由耽味。故次説受。耽受
復因倒想生故等 惠云。色爲因方 起愛
染。愛染生由耽樂受。受因倒想生等也
夫欲請客 麟云。正理論云。如欲迎賓。先
求寶器。以難得故
有勝喜等 麟云。等取勝樂也
前三句約境明次第 光如今疏。寶云。文
中有五。一唯取現故先説。二唯取所造故先
説。三取離境故先説。四遠速故先説。五上下
次第故先説
或時取一 或取一者。四法一一別縁時取
一。或取二者。二合縁也。餘准之 光云。於此
四種。一一別縁爲四二二合縁爲六。三三合
縁爲四。四四合縁爲一。總有十五。故言不定
身境不定 光引正理云。境決定者。用無
雜亂。其相分明。所以先説。境不定者。用有雜
亂。相不分明。所以後説云云
或取大種 惠云。四中相順者。即一念中合
取。不相順者。即不倶時取也或取所造者。
如七所造輕重滑澁相違。即不倶時取。如輕
重滑相順。即倶時取
或二倶取 能造所造相順者即時取。如能
造煗與所造滑等相順。即倶時取。能造煗與
所造冷等。即不倶時取。餘准此釋
餘用遠速明 頌速言。遠速速明亘二邊
也。可思之 光云。就前四中。眼耳先説。取遠
境故。鼻舌後説。取近境故。眼先耳後。由遠
由速。鼻先舌後。由遠由明云云
舌不能取 麟云。舌但甞味。鼻亦聞香。但
嗅香時。舌不知味
眼所依最取居其上 麟云。隨所依處。有
上下。若據眼體。即無上下 寶云。根品中
云。眼耳鼻根。横布齊平。如冠花鬘者。就根體
説。此文言上下者。據所依根相也。義不相
云云
身多居下 惠云。從頂至足。皆是身根。望
前四根依處。身根多在餘四根下。少分在四
根上。以少從多。言身居第五也
有即依止諸根生者 初心抄云。意根以六
識爲體故。其中意識唯依意根。五識非唯依
意根。亦各依自眼等根。故云有依止諸根生
意根也。非第六識者。第六識非依止諸根云
心也已上
明名廢立 惠云。廢即廢餘九不名色。十
一處不名法。立即色境得色名。法境得法名
種種差別 惠云。色聲等別。眼耳等殊。名
種種差別。下十二處種種差別。准此釋也
建立爲十 光云。色蘊分十。不總爲一法
處無表以少不論云云
又眼等九 上於十處不立色名。釋立別
名。下於一處釋立色名也 光云。故言總即
別名
言最勝者 光云。應有問言。何故餘九不
立通名。唯標色處。故今通言。又諸十色中。色
處最勝故立通名
無想天處 惠云。婆沙一百三十七云。問。
世尊於無想天及有頂天。何故多説爲處。答。
外道執爲解脱。佛爲破彼計。説爲受生處也
五解脱處 惠釋在之。可見之
論有兩釋 光云。自古諸徳出教體。或有
以聲爲體。或有以名句文爲體。或具含二種。
若約逗機説法。以聲爲體。若據詮法。以名句
文爲體。所以諸論出教體中。皆有多説不同。
今依新譯婆娑。以此論初説爲正
約文定量 光云。説法蘊量。三説不同。第
一師解。謂佛別説八萬部法蘊經。一一部皆
如六足阿毘達摩中法蘊足論有六千頌。此
約文定量
是第二師 光云。第二師。約所詮義定量。
説一義門。名一法蘊。謂隨所詮蘊等一一差
別數有八萬。能詮法蘊其數亦然。隨説一一
教門。名一法蘊。所謂五蘊十二處○等謂等
取所餘法門
第三解就行定量 光云。第三正義。約用
定量。隨除一惑。名一法蘊。謂由有情貪嗔等
行八萬別故。爲治彼行。世尊宣説不淨觀等
八萬法蘊八萬法蘊。皆此五蘊中色行二蘊
所攝
置本一百 問。於本一百。何不論九隨眠
耶。答。本一百爲本。與此爲伴。即前後二百
也。於伴上亦可有伴。故於前後二百者。亦以
九隨眠爲方便之門談之歟。又一義云。爲成
有八萬四千法蘊。計算八萬四千數。只巧就
方便。可案立之。百就爲本。且置本一百。就前
後二百。以九隨眠爲方便。能成八萬四千數。
其義巧故。置本一百歟以上初
心抄
就三毒等分四人 思覺者。疑煩惱歟。問。
云。三毒等分云多貪多嗔多癡。其差異如何。
答。三毒等分四人者。約貪嗔癡三毒。或貪嗔
等分非癡。或嗔癡等分非貪。或貪癡等分非
嗔。或貪嗔癡等之四人也。多貪多嗔多癡三
類。約三毒偏増也已上本
義抄
經中五蘊 光引婆娑三十三云。無漏身
語業。名無學戒蘊。無學空無相無願三三摩
地。名定蘊。無學正見智。名惠蘊。盡無生智與
正見相應勝解。名解脱。盡無生智。名解脱知
云云。取意又云。知即名見。故名知見。縁解
脱涅槃故。名解脱知見 惠云。第九解脱
道盡無生智相應勝解。最初於境得自在。故
名解脱。盡無生智能觀解脱事。故名知見
 問。惠蘊與解脱與知見蘊何別耶。惠云。盡
無生智縁苦集二諦生。即惠蘊。縁滅道二諦
生。即解脱知見蘊。以縁滅道解脱事故也云云
 寶云。無學苦集智。是無學惠蘊。縁繋縛法
故。無學滅道智。是無學解脱知見蘊。縁解脱
法故
前八遍處 地・水・火・風・青・黄・赤・白
謂無想有情天 光云。有諸外道。執二處
以爲解脱。佛爲遮彼。説爲生處
問。五解脱處相攝耶。答。光釋可見之 麟云。
唯識論云。五解脱處惠爲性。故此法處攝。若
兼助伴。即此聲・意・法處可攝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
      (頌疏論本第二)
能示現此彼言説 光云。婆婆七十五及
一百二十八。亦有三説。皆同正理。初師以眼
名見。觀照色故。第二説以言爲見。能示現故。
第三説以影像名見。見謂現也 今論以言
説爲見師此師心云。言説能顯示色界在此
在彼差別故。能示現故。言説名見。色界有此
言説。故名有見爲言 寶云。此論略故唯一釋
 尋云。以觀照・推度二義名見。而言説無
此二義。何名見耶。答。若廣論見義者。能示現
義順見義故。言説名見。觀照・推度二義名見
者。彼眼根及身見等五染汚見。世間有學無
學正見。名見義也。可思之 惠云。前説喚色
上能詮。名是見。所詮有彼能詮。名有見云云
又解見謂眼根 准正理論初師。作此釋
歟。今論不見也 麟云。見含三義。一照義。二
示義。三喩義。論中擧但示現一義。婆婆・正理
具顯三義。今此章中。但有示・照二義。初是
示現義。言説名見。次是觀照義。眼根名見。言
眼根觀照色者。抄云。謂眼根舒光照物。照物
令現故。名爲見也。色見倶起。名爲有見。如伴
倶行名爲有伴
體是色故名爲有色 尋。色體則是色。何云
有色耶答。惠云。問。色體不是見。有眼見故名
有見。亦應色體不是色。有彼色故名有色。答。
乘言便故言有色。乘上句有見言有色也
釋三種有對總爲三(麟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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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是礙義礙有二種云云 惠云。初障礙有對。
即約體相礙名有對。後二有對。即根識被色
拘名有對也云云
此中於水有礙非陸 寶云。此礙者是見色
對。礙是對之別名。即是於所見色。名之有對
云云 惠云。如魚眼於陸不見色。名無礙。於
水見色。名有礙。故知取見色聞聲時名有對
云云
畢舍遮 寶云。舊名毘舍闍鬼 麟云餓
鬼中勝者也
室獸摩羅 惠云。傍生類。形如壁宮。大者
長一百。尺小者長二丈也云云 壁宮者
也 麟云。形如蚓○善見律云鰐魚也云云
且如一色 今疏釋當寶釋歟。但今疏約
色等境。顯境界所縁異。寶約心心所
解云答也 此注解釋論文。則述境界所縁
得名。光・寶同之 寶云。正理論云。如人於彼
有勝功能。便説彼爲我之境界云云 光同引

准此論文 此已下正釋二對別。初約一
色。示境界所縁之異。次由此道理下。約取境・
縁境之義邊。明二對別矣 今疏釋者。光三釋
中第三釋也
又光法師云 此釋心云。論文述所約有對
云。執彼而起心心所法體至現在世。必由所
縁境力故。云礙體義邊名所縁有對也。眼等
根體至現在世。所取境界或有或無不定也。
故據礙體義邊。不名境界有對。起見色等用。
必由境界力故。云礙用義邊名境界有對也。
論文明境界有對云。此有功能。託境界有見
色等功能。名爲境界有對。彼同分眼無見色
功能故。不名境界有對。以此准知。礙用義邊
名境界有對。礙體義邊名所縁有對爲言本義

此眼等不轉故名爲礙也 麟云。轉言起。
謂眼識不於聲上起也。既不能他轉。明知唯
爲自境所拘礙也。或轉謂移轉。謂不移於聲
境也云云
或復礙者是和合義 光云。此眼等縁色
等時。越彼色等。於餘聲等。此眼等不轉故。此
即拘礙名礙。或復礙者是和合義。謂眼等法
於自境界和合轉時。於自所縁和合轉時。於
餘聲等而不得起。此和合言。還是拘礙名礙
云云 麟云。此和合言還是拘礙。准此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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