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First] [Prev+100] [Prev]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咸云熈鈔云。經但五事。今準涅槃經云。終不
占相手足面目。此經恐闕茲一節。二爪鏡等。
今謂。煕鈔以他經足此爲六。不可也。應開爪
鏡爲二。一爪二鏡。三蓍草。四揚枝。五鉢盂。
六髑髏。即六事也。爪謂以藥塗爪。鏡謂以藥
作鏡。令人見其吉凶等事。今時見有以鏡爲
卜者。或以幻呪加其照子。照影於壁間。而卜
吉凶者。如今行扣召法。或謂童子照者。皆此
類也。蓍草。易卜揲蓍也。揚枝。榮鈔云。墨狄
子五行傳云。當端五日午時。至柳樹下。仰視
有折者柳枝。取刻作人形置於靜室。以香華
酒晡祭之。仍以呪呪之。有能知人體咎呪詞。
如彼傳。鉢盂。西土外道。呪一切器物。令人於
中卜吉凶。此以鉢盂爲言。即器也。此方亦有
呪水椀以卜者。皆此類。髑髏。如輔行引外
道聽髑髏聲。謂之得俗帝少分已上曠云。髑髏
者。西國外道。打人頭骨。決知死生因縁等。此
方亦有事髑髏神。説世休否。進云。抓鏡者。藥
塗抓甲上呪之。以面照看。觀見遠近善惡之
事。由如明鏡監形萬像。像倶現。是名抓鏡。芝
草者。呪芝草。上知人吉凶事。案本草中。有青
芝・黄芝・藻芝。紫芝。人取眼者得仙長命・頭
黒髮・毛不白。揚枝者。呪揚枝。上將打拍病人
除其鬼氣。萬病得差。鉢盂者。呪盂令右轉得
吉卦。左轉則凶。髑髏者。取三品官死人頭骨
家内多與飮食祭祀。所有言凶事盡向主説
之。多感外人財物來與也。而作卜筮者。易卜
人取落犁蒿枝刮削如法。長二尺五寸。擘蓍
用卜善知人吉凶事。無蓍草者。用竹算子卜
亦得。時人言。易窮則聖是也已上博戲戒竟。
第五賊使戒中。進云。不得作盜賊使命者。一
切盜賊皆有頭首。多有作子。主者不能自去
偸物。但驅使從人令往奪。有其二過。一者損
人財物。二者多分斷人命根已上受賊使命作
非法事。終犯重盜重殺二夷。今制爲輕者。結
作不應邊
疏。一一下總制者。進云。一一不得作者。於此
戒中都有三十條事。菩薩守心不固。若違犯
此一一戒者。並結輕垢。故言一一不得作也
已上言都有三十條事者。觀鬪戰中別有三類。
聽音樂中亦有十一。博戲之中具有九種。妖
呪術中別有五種。賊使爲一。然註主立二過。
五類戒中別開種類成三十種。若依今疏。此
五戒中別分言之。有二十八。觀鬪三類。聽樂
有十。博戲有九。妖術五種。賊使爲一。是也。
若依天台。妖術有六。與咸開爪與鏡成六種
術。上來具解五戒相竟。言性遮者。渉云。義通
性遮。盜賊使命護性惡故。言麁細者。此戒通
防身口二業。即是麁相。若約意業。護持是細。
觀鬪戒中深制惡心。博藝所作欺網人心。諸
妖術等深誡意思。渉云。犯相皆相同見。持相
即細。唯智乃知已上言止作者。唯有止持。一
一業非不得作故。言同異者。寂云。大小同制
七衆不共。文中烈事有五。一不得觀諸鬪。若
無縁事道俗倶制。二不得聽諸樂。爲自娯道
俗倶制。若供養三寶道俗倶開。若自身作制
道開俗。三不得作諸戲。道俗倶制。四不得作
卜筮爲利。道俗倶制。如法指示俗人或開。五
不得作盜賊使命。前十一戒制公通使命。此
戒制私竊使命。此亦道俗倶斷已上諸律藏中。
觀軍陳合戰犯留波妖提罪。觀男女等汎爾
鬪諍是突吉羅。聽管絃等音樂亦吉羅罪。博
戲逸術皆亦言罪。盜賊使命隨成事業或吉
成重。言對論者。瑜伽論中不別説此戒。無可
對會。挍考分齊一具輕罪而已。第三十三輕
戒已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三 一校了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三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初作此鈔。于時生年三十八。于後
 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四日。於同寺院再治之。
 于時春秋四十七。今文保二年戊午三月十
 三日。於同寺院治定之。補前所闕分齊周
 盡。于時報齡七十有九。華嚴兼律金剛欣
 淨沙門凝然。通受戒&T038558;滿六十歳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二十三日書寫此
 卷了
 右筆亮然重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四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當卷述解第三十四三十五戒疏文
第三十四堅持守心戒
疏。若忘此心則喪其萬徳等者。此戒肝心大
菩提心。常恒堅固一念不忘。此若緩萬徳不
生。初念所發菩提心中。無量功徳生長成立。
言壞三聚者。發三聚心名菩提心。直心律
儀。深心攝善。大悲攝生。是名三種大菩提心。
厭離有爲心・欣求菩提心・深念衆生心。此三
總是菩提心故。故退大菩提心即壞三聚淨
戒。捨菩薩戒職由茲矣。言五位者。十住・十
行・十迴向・十地・佛果。如是諸位。依菩提心
攝持修行昇進成立。既退大心。是故五位失
壞不成輪迴六趣。本經云。若有犯者。不得現
身發菩提心。乃至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
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已上
即此義也
疏。六輕重者厭有深淺等者。約上三縁明此
輕重。深厭大乘是重。淺厭大乘是輕。縁諸二
乘宗諸外道教。是多即是重也。反此即輕。又
唯縁外道是重。不信大小乘故。唯縁小乘是
輕。唯失大乘猶信佛教故。暫學餘宗約心開
制。若爲降伏皆所開故。不爾而學即制不許。
唯暫故輕。若永學餘是重。不棄大乘猶輕。輕
重相状如是准知
疏。七通塞者。銑云。若宿習力暫起現行。若新
發意失念暫起。若其地上示同二乘不失本
願。皆不犯也。維摩云。示行聲聞能爲衆生説
未聞法。即後意也。十住婆沙 問曰。聲聞・辟
支佛・佛倶到彼岸。於解脱中有差別不 答
曰。是事應當分別。於諸煩惱解脱是中無差
別。入無餘涅槃亦無差別。無有相故。但諸佛
甚深禪定障解脱一切法障謂智
與二乘有差
別。非説可盡。非喩爲記。又 問。二乘涅槃與
佛無別。何用於恒沙等大劫。往來生死具足
十地。不如二乘速滅諸苦 答。是語狹劣。非
是大非有益之言。所以然者。若諸菩薩不
修十地者。亦復無有二乘差別。所以者何。一
切二乘皆由佛土。若無諸佛何由而出。若無
諸佛亦無法僧。是故汝説則斷三寶。非是
丈夫有智之言。不可聽察。准此不可捨大也
已上
經。護持禁戒等者。銑云。護持禁戒令起行也。
以念智捨是其護體。念者正念不起惡覺。智
者簡擇知其是非心離憂喜。名之爲捨。持即
二持。一止二作。由止惡故戒體無缺。名爲止
持。順教而修令戒光潔。名爲作持。二持名戒
皆由護成。謂在心爲護。在身口名爲戒也。此
是能防。禁即戒也。是其所護。下制誦其文。以
其起行必須有解故。令四儀六時讀誦已上
中下制誦其文下釋行住坐臥等三句。行住
坐臥四威儀。此就身業。日夜六時是修行時
節分齊。讀誦是戒是修習行相状貌。今且擧
讀誦。是略指行相。下勸學中具擧五事。受持
爲一。讀及以誦。四者解説。五者書寫。五種行
門猶是略擧。開分明之成十法行。手取經卷
對向文字守次轉諷。名之爲讀。離卷暗憶隨
字通利任文轉達。名之爲誦。言日夜六時者。
菩薩修道要有時分。晝以三時。謂辰朝・日中・
晡時也。夜以三時。謂初夜・中夜・後夜也。晝
三夜三故言六時。若精進勇猛者。晝六夜六
成十二時。未必盡滿。各各時剋唯十二度數
數修習。如道鏡禪師念佛鏡中修淨土業擧
十二時。若晝三時朝・中・晡時・初夜・後夜坐
禪思微。中夜誦經。寢臥消息。即是常途修
業軌則 問。此讀誦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有
通局耶 答。直依經文似通四儀皆誦經戒。
行住坐三是誦經儀。臥讀經典是成綾慢。除
有病患疲難等縁。沙彌經云。愼無臥誦經已上
端坐讀誦是其儀式。兼通行住。故禁臥誦
疏。一如金剛者。明持心堅固無有能壞者。金
剛是金中精。有堅利徳。其體堅牢不爲餘物
而所摧壞。是堅固徳其用極利能推餘物。即
是利徳。今且擧其體性堅徳。明不餘物而所
摧壞。以喩行者持心堅固。不爲煩惱所破壞。
既是堅固。能修對治自在調揉破戒惑業。是
故任運具足利用。進云。猶如金剛者。持護勇
猛纖豪不犯。名爲金剛。金剛之寶能壞諸物。
物無能損。菩提心亦如是已上此註釋擧堅利
二徳。能壞諸物是利。物無能壞是堅
疏。檢涅槃經云云者。涅槃經第十一云。是時
菩薩即至僧房。若見如來及佛弟子。威儀具
足諸根寂靜。其心柔和清淨寂滅。即至其所
而求出家。剃除髮服三法眼。既出家已。奉持
禁戒威儀不缺。進止安祥無所觸犯。乃至小
罪心生怖畏。護戒之心猶如金剛善男子。譬
如有人帶持浮嚢欲度大海。爾時海中有一
羅刹。即從此人乞索浮嚢。其人聞已即作是
念。我今若與必定沒死。答言。羅刹汝寧殺我
浮嚢叵得。羅刹復言。汝若不能全與我者。見
惠其半。是人猶故不旨與之。羅刹復言。汝若
不能惠我半者。幸願與我三分之一。是人不
肯。羅刹復言。若不能者施我手許。是人不肯。
羅刹復言。汝今若復不能與我如手許者。我
今飢窮衆苦所逼。願當濟我如微塵故。是人
復言。汝今所索誠復不多。然我今日方當度
海。不知前途近遠云何。若與汝者氣當漸出。
大海之難何由得過脱。能中路沒水而死。善
男子。菩薩摩訶薩護持禁戒亦復如是。如彼
度人護惜浮嚢。菩薩如是守護戒時。常有煩
惱諸惡羅刹。語菩薩言。汝當信我終不相欺。
但破四禁護持餘戒。以是因縁令汝安穩得入
涅槃。菩薩爾時應作是言。我今寧持如是禁
戒。墮阿鼻獄修不不毀犯而生天上。煩惱羅
刹復作是言。汝若不能破四禁者。可破僧殘。
以是因縁令汝安穩得入涅槃。菩薩亦應不
隨其語。羅羅刹復言。汝若不能犯僧殘者。亦
可故犯偸蘭遮罪。以是因縁令汝安穩得入
涅槃。菩薩爾時亦復不隨。羅刹復言。汝若不
能犯偸蘭遮。可犯捨墮。以是因縁可得安穩
入於涅槃。菩薩爾時亦復不隨。羅刹復言。汝
若不能犯捨墮者。可破波夜提。以是因縁令
汝安穩得入涅槃。菩薩爾時亦復不隨。羅刹
復言。汝若不能犯波夜提者。幸毀破突吉羅
戒。以是因縁可得安穩入於涅槃。菩薩爾時
心自念言。我今若犯突吉羅罪不發露者。則
不能度生死彼岸而得涅槃。菩薩摩訶薩。於
是微小諸戒律中。護持堅固心如金剛。菩薩
摩訶薩持四重禁及突吉羅。敬重堅固等無差
已上此中羅刹乞嚢總有五重。一乞全。二乞
半。三小分。四手許。五微塵。乞全合煩惱令犯
波羅夷。乞半合令犯僧殘。乞三分一合令犯
偸蘭。乞手許合令犯捨墮及單波逸提。乞微
塵許合令犯吉羅。經明乞嚢總有五階。明罪
階降具烈六重。波羅夷・僧殘・偸蘭・捨墮單
提・突吉羅。開辟五重。合法六階。經不指的分
對難知。元照律師資持記中一上云。涅槃羅
刹喩三毒。浮嚢喩戒體。一全乞喩犯重。二乞
半喩犯殘。三乞三分之一喩犯蘭。四乞手許喩
犯捨墮單提。五乞微塵許喩犯吉。六聚中闕
提舍。義同吉故已上資持記主分明以五喩配
對六罪。律藏篇聚攝諸罪體。然五篇門攝罪
是狹。唯攝果罪亦從急要。七聚門中攝盡諸
罪。攝諸方便罪及諸果罪無不不窮盡故。若
合身語吉羅總爲惡作。即成六聚。攝罪分齊
全同七聚。六聚中吉開身語業爲七聚故。攝
罪一同。涅槃浮嚢約六聚門。故吉羅中合身
口業兼攝提舍。約懺悔法。提舍及吉詞句一
遍分齊是同 問。涅槃經中唯明菩薩同聲
聞人護篇聚戒。今梵網宗所勸浮嚢。與涅
槃宗爲同異耶 答。梵網・涅槃倶是一實大
乘極教。梵網如來成道最初。頓制頓説陳
演佛性常住妙戒。涅槃大經最後最終漸制
漸説。扶律談常偏被末代。開會聲聞所持
篇聚。歸入如來祕藏法中。若約頓悟菩薩所
修。具護篇聚。與聲聞人所持全同。是故亦勸
篇聚諸戒。金剛堅固清淨皎潔。護惜浮嚢彼
此全同。所護戒法約詮有異。梵網戒經專説
十重八萬威儀四十八輕。又三歸五戒八戒
十戒具足戒等。兼制此等共門諸戒。此經處
處言比丘比丘尼者。依篇聚得此名。故不持
篇聚諸戒。不名比丘比丘尼故。如受持五戒
名優婆塞優婆夷。故菩薩年三長齋月等是
八齋戒。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等。如下亦云。
汝等一切大衆。若國王・王子・百官・比丘・比
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薩戒者。如是等文。皆
持五戒八戒篇聚諸戒。名菩薩七衆故 問。
梵網經時未有聲聞。五篇七聚篇學菩薩。云
何彼時受持篇聚。得名比丘比丘尼 答。彼
時雖無有所制。約後應有建立比丘比丘尼
名。無有所妨。如華嚴經。第三會梵行品説
四向四果受具戒時三師七證等。此約後時
要可有之立此名也。並約當有立種種相
疏。依莊嚴論有諸比丘等者。此因縁出馬鳴
莊嚴論第三。彼文繁廣。疏中取要引之。事義
略周不遑繁録。此草繋事。比丘堅護五篇七
聚共門戒故。然壞生種是其遮戒。律中命梵
二難守護寺宇。如是等縁開壞生種。彼昔比
丘堅固護戒。故遇命難不得斷草。今菩薩戒
堅心守護不惜身命。故引爲例
疏。信知自是未成之佛等者。因決定故縁自
佛性。果決定故縁他已成。上頌云。汝是當成
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此
即大菩提心相貌體状。發戒所依。成佛正因」
疏。大般若淨戒品中等者。彼經第五百八十
四至八十八總有五卷。名淨戒波羅蜜多分。
初卷廣明持戒犯戒・所應行處・非所行處等
相。其犯不犯文云。若諸菩薩安住居家。
妙五欲。應知非爲菩薩犯戒。若諸菩薩行布
施時。迴向聲聞或獨覺地。不求無上正等菩
提。應知是爲菩薩犯戒已上下文亦云。若諸菩
薩雖經殑伽沙數大劫。安處居家受妙五欲。
而不發起趣向聲聞獨覺地心。是諸菩薩。應
知不名犯菩薩戒已上疏中所引彼此少異。義
意是同。應廣勘定彼處正文。契此所引。言廣
有校量具如彼説者。般若同卷有多校量。顯
菩薩人及菩薩戒功能威徳。且彼文云。如是
設有殑伽沙數聲聞乘人。教誡教授菩薩乘
補特伽羅。令勤修學菩薩淨戒波羅蜜多。迴
向趣求一切智智。此一菩薩勝彼一切聲聞
乘人已上如是校量非一。數多文言廣博不能
具録。此戒深禁發二乘外道心。銑云。故決毘
尼經云。聲聞乘人雖淨持戒。於諸菩提不名
淨戒。菩薩乘人雖淨持戒。於聲聞人不名淨
戒。何以故。聲聞乘人不應乃至起於一念欲
重受身。是名持戒。於菩薩乘人最大破戒。菩
薩乘人於無量劫堪忍受身不生厭患。是淨
持戒。於聲聞人最大破戒。准此起念。求速滅
身。聲聞心也。若趣外道更重於前已上天台釋
經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文云。不應一念起
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爲外道。若權入此
道爲他非所制也已上此意二乘即外道。大乘
外故。非邪見外道也。莊云。上第八戒背大向
小。此中所説直説小行。故有差別已上此待對
前第八背正向邪戒。明其差別已上言性遮者。
渉云。此是性戒。護大乘故。違大乘法。是性重
惡。業道深故。言麁細者。三乘通制。業惑倶
禁。是故二重麁細皆護。渉云。犯相皆漸。捨動
習靜。慮謂進故持相即顯。護戒之心如金剛
已上言同異者。寂云。道俗同學大小不共。
以所習各異故已上言對論者。瑜伽戒云。若諸
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越菩薩法。於異道
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翫愛樂耽味。
非如辛藥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是染違犯已上
此是第二十九越正翫外戒也。勝莊法師引
此對會
第三十五不發大願戒
疏。七通塞者。銑云。若人位已立大願宿成。設
不新發理亦無犯。初心則犯。故起信論明。入
住菩薩。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繋。以
有大願自在力故已上
經。常應一切願孝養父母等者。勝莊開此段
文爲十大願。故彼疏云。明十大願。一願發敬
順父母。二願得好師。三願得好同學善知識。
四願教我大乘。五願解十發趣。六願解十長
養。七願解十金剛。八願解十地。九願如法修
行。十願持佛戒已上今疏分五。是開合異。與
咸云。藏疏作五願科經云乃至引
疏今段
如此釋者。後
戒文指已發十願。何在榮鈔通指十重爲十。
又失也。應如天台科釋爲優已上與咸法師妄
生是非。後戒十願非指此戒。各立一家不可
相干。智周道璿科爲十願。明曠亦爾。但數十
中。一孝順父母。二孝順師僧。三願得好師友。
餘同諸師。然周亦出一義。璿師意同。案與咸
註。有本師僧字下有三寶字。法銑・傳興科爲
五願。利渉解釋即異兩師。義寂・太賢義意是
同。十願是別非指今戒。周云。一切願云如華
嚴經淨行品。發一百四十願。隨作一一行時
與行倶發。又十地品十無盡願一一結云。虚
空法界盡我願亦如是。故名無盡願。又本業
經名門品。令十信菩薩常發無量有行無行
大願。入習種中廣行一切願云。發住賢人發
廣大願。今願今生至佛。一切願入在我願中
無不成就。自致得佛以願爲本。一切菩薩若
入是願。無不得入薩婆若海。佛子住是住中
發大願已。過外一切凡夫行十信者。十信菩
薩發二十六願乘因向果。破邊邪無明攝一
願。有心行者看經行之。可知自身行願也已上
又云。此中以次下戒初云十大願。即於今文
列爲十數。一父母師僧三寶。二願得好師等
云云次解云。亦可以華嚴十無盡藏願。與此
中願横竪望説之。一一願海同虚空滿法界
者。此爲十大願也已上寂云。常應一切願者。
隨事興願無一空過。如華嚴中淨行品説。又
十大願。故云應念一切願。十大願者。如發菩
提心論説。孝順已下擧一切願中要者。略三
五等云云太賢云。邪正是非英不由願。或有
小善招無量果。或有多善感狹小果。引行趣
果願爲最要。今此文意應發大願孝順二恩。
一覆育生身。恩即是父母也。二長養法身。恩
即師衆也。孝順爲因大願爲縁所願成就。此
中意也。願有四種。得好師等者親近善士願。
常教我等者聽聞正法願。使我開解者如理
作意願。如法修行者法隨法行願。如是四願
盡攝諸善。是故上言發一切願已上雖與疏不
同。而各有其路
疏。涅槃經四親近中等者

經。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者。銑云。寧捨身等
者顯護戒心。故律云。佛爲諸弟子制戒。寧死
不犯已上
經。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等者。故智論云。行
如牛車願如御者 問。作善無願不成。菩薩
作惡亦須願入地獄。若無願應當不入 答。
作逆於生死非願不湝。作惡順生死流。不待
發願自然入獄已上言性遮者。渉云。此是性
遮護正行故。言麁細者。專護意業。即通麁
細。言止作者。渉云。唯可作持。求善縁故。言
同異者。寂云。七衆同學大小不共。所求異故。
言對論者。論中別無故不擧對
第三十六不起十願戒
疏。三釋名者同前可知者。此戒從所防所制
以立名故。此戒雖言不起十願戒。而願上立
誓爲此至要。故制意云。不立大誓。自戒行或
虧損故。制立誓願防心策志等。故餘師中約
誓立名。如天台云不發誓戒。法銑云對境興
誓戒等。法銑釋云。誓與願何別而分兩戒。今
解在心爲願。發心爲誓。故云作是願言。又樂
善爲願。防惡爲誓故云寧以此身等。如世呪
誓不名願也已上彼師前戒立名同疏。此戒名
爲對境興制。疏主今戒名不起十願。雖云起
願亦是誓也。太賢云。雖發大願。若不要心。串
習之惡。難可棄之。傾貝酌海。潤羽灑林。獲珠
感帝之至。莫不由於誓願。是故制立要契之
已上
經。發十大願已者 問。此十願者是何等相
 答。釋此願相諸師不同。由此義故。次前
戒相科判有異。諸釋雖多總有四類。一勝莊・
明曠等師。以次前戒孝順父母等開爲十願。
先發此願。是故今戒起十三誓。先牒已前所
發十願。故此十願者即前戒十願。二法銑・利
渉等師。即以此戒十三誓願爲十大願。不借
別求。三傳興法師於其十戒一一發願名十
大願。故彼疏云。意云。先發大願方得堅持禁
戒。斯則十戒之大願也已上又云。下諸願門皆
約婬戒説。此有十三願。若於十戒一一言之。
即成一百三十。以不別故。故以例之已上四太
賢・善珠用發菩提心經所説十大正願。即爲
今戒十大願相。智周一解。以華嚴經十無盡
藏願横竪相望説之。義寂云。發十大願已者。
或有本云。發十三大願。即下所立十三誓也。
先心中發已。然後口立故云發已。若言十大
願者。別有十願。初心菩薩之所先發已上彼師
正對十大願本。故引發菩提心經十願也。今
疏主意。即以當戒十三大誓名十大願。願必
有誓誓必有願。是故誓願互擧倶用。此戒立
名既號不起十願。釋十願相既云制立十誓。
又不別指擧餘經十願。亦非前戒所説諸願。
已前唯是五願相故。是故當戒十有三誓。以
爲能成戒行十願。此乃與彼法銑・利渉等所
釋同也 問。若指當戒立誓爲十願者。文
中既有十三種誓。何故云十。數即相違
答。解釋此事。法銑法師施一問答。故彼文
云 問。文有十三何故言十 答。准華嚴經
有増數十。今此即當減數十也。又擧成數
且云十願。實有十三。如倶舍。牟尼説法蘊數
有八十千。實有八萬四千。爲擧成數且顯八
已上此中二義。一云。約増減十可云増數
十。而言減者恐傳寫謬。一云。且擧大數故云
十願。二義倶契疏主宗意。故此二解可隨宜
用。渉云。先擧大願。謂發願已持佛禁戒。下有
十三句。此云十大願者。於四事中不以破戒
口。及護根中寧以割其舌同防百味。正是一
願。於四事中寧以契鐵羅納千匝纒身不以
破戒身而受衣服。寧臥契鐵地不以破戒身
受於床座。與護根中寧以利斧斬破其身。不
以破戒心貪著好觸。同護身根合爲一願。是
故雖有十三句。但有十大願已上此亦一家以
成其義
疏。於婬戒立十二大誓餘戒皆准之者。婬戒
既立此十二誓。自餘盜殺妄等九戒。皆亦如
是立十二誓。銑云。有人皆對婬戒起此十三。
今解初一立誓不犯。婬戒以憙犯故偏擧之。
已下通擧破一切戒而興誓也。又復前擧破
戒之事而興誓也。次五約破戒之心以興誓
也。後一對於勝境而興願也。前是自利後一
利他也已上此是彼師總相分判十三誓。
而有人者少似疏主科判之意。然細言之。
義即不同彼有人義。此十三誓唯局婬戒不
通餘戒。今疏主義。十戒等相各有十二大誓。
文且約婬。初誓且安不淨行言。餘略不言。
又有人十三皆約婬判。今師十二故不同也。
太賢云。此中初十二護戒誓願。後一證果誓
願。初中前七護戒律儀。後五護根律儀。二種
律儀如瑜伽説已上言性遮者。渉云。亦應是作
性戒。護五欲境防六根故。言麁細者。正防意
業不發誓故。渉云。犯相漸細。不發願者。都
無犯相故。持相極顯。發大願者。驚該耳目故
已上言止作者。渉云。通止作持。止身根故。發
大願故。言同異者。寂云。七衆同學大小不共。
所求異故。言對論者。瑜伽戒中別無此戒
第三十七故入難處戒
疏。七通塞者。周云。若佛子。若依諸大乘經
律。或如方等經。三七日行方等。如般舟經。九
十日行般舟三昧。此云佛立定。以能九十日
常行常立。於行立中常念阿彌陀佛。彼佛來
應立得見佛。故名佛立正定。是也。乃至如法
華三七日行安樂行。常住一相猶如虚空。後
能長時無間心不雜染。惡覺不起。名覺清淨
戒念清淨戒。如虚空定者。名無著戒。理亦通
已上
經。常應二時頭陀者。銑云。言頭陀者此云抖
揀。謂抖揀煩惱離諸滯著。新云杜多。此言洗
除。義亦同也。莊云。大唐本云杜多。亦云投
多。此云修治。莊嚴戒行修治心故已上諸師疏
中因此常應二時頭陀言。多明十二頭陀行
相。此即今戒具説五行。其五行者即如疏列。
法銑亦烈云。一頭陀。二遊方。三坐禪。四安
居。五布薩是也。若明種類別開行相。此故入
難處戒中別分三戒。一頭陀。二布薩。三冬夏
坐禪安居。今細陳演修行時處。故説五行盡
其相貌。其頭陀者。銑云。且依四分有十二種。
謂衣二。食四。約處有六。言衣二者。十一者三
衣。二者納衣。爲除多衣食故但畜三衣。爲除
好衣貪故但畜納衣。謂拾糞掃納以成衣。言
食四者。一常乞食。二不作與食法。三一坐食。
四一搏分。然於食中亦有二貪。一美食貪。二
多食貪。爲除美食貪故修常乞食。爲除多食
貪故修餘三食。言處六者。一住阿練若。此云
無常處。二塚間坐。三樹下坐。四露處坐。五隨
坐。六常坐。依瑜伽論有五種貪。一諠雜貪。二
婬佚貪。三屋宇貪。四倚樂臥樂貪。五敷具貪。
爲斷初貪住阿練若。爲除第二常住塚間。爲
除第三常居樹下逈露塚間。爲除第五修行隨
坐。爲除第四常期端坐。依解脱道論。此十二
種用無貪無癡二善根爲體。不用無瞋。以瞋
人受苦更増恚心。非對治也已上此十二種
多分抖揀衣食等貪故。十二種皆名頭陀
問。行十二頭陀者。爲隨一通多耶 答。頭
陀行業隨入機宜或各修一。或兼修多。若極
多修容有十九種。三衣・納衣不相兼帶。樹下・
露坐亦不相兼。但三衣人入村乞食。得一搏
食・一坐食。已不作餘法。住阿練若・塚間・露
地・隨坐・常坐。成十頭陀。或常乞食不通一
搏。隨坐不通常坐。不臥或納衣人行十頭陀
如前。但三衣相・或練若・塚間樹下・常坐如
是准例多少可知。所言二時頭陀者。如次下
經具明。從正月十五日等。即春秋二時是也」
經。冬夏坐禪者。經所烈指二時頭陀之外皆
是冬夏坐時分。謂從十月十六日至正月十
四日。即是冬分。從三月十六日至八月十四
日。即是夏分。冬分三ケ月。夏分五ケ月。此二
時中皆修止觀
經。結夏安居者。安居要是夏中所結。九旬要
期成就結法。坐禪行道修練熏成。銑云。言安
居者。要期此住故曰安居。此局出家。在家俗
務不可安止。必也無縁開亦無失。比見濫用
法界安居出乖聖教。愚人遵禀曾未思擇。必
是天魔壞亂佛法。甚可悲哉。既遍法界。何用
安居。何故此文令立安居坐禪處所。以出家
菩薩。夏多水雨。漂失衣鉢。踏殺生草。俗人於
草生有命想。因有譏嫌故制安居。準聲聞法。
但改初句。菩薩大士一心念尼言
大姉
我假名菩薩。
某甲。今依僧伽藍若在俗家
言某甲宅
前三月夏安居。房
舍破壞治故三説。若在俗
家。不須此句
前人報言。可爾。若問
依誰持律。理亦無妨已上此明前安居詞句。若
中安居言中三月夏安居。若後安居言後三
月夏安居。隨三種安居詞句改轉。故進云。結
夏安居者。西國夏月僧多遊履。踏損虫蟻招
世譏嫌。佛因此故制安居法。要期此住故曰
安居。此約出家人。故若準如意輪二昧經。三
賢菩薩同聲聞律法已上安居行法廣如律藏」
經。常用楊枝澡豆等者。經自已烈十八種物。
出家菩薩常所須物。於一切時不可闕如。得
其時分行諸頭陀。遊歴方土求法化物。或容
省略有不隨身故。願陀遊方特勸令隨身。十
八種物雖經具烈。而於此中諸師開合定十
八數。或同或異。今疏主賢首大師及勝莊法
師判十八云。一楊枝。二澡豆。三五條。四七
條。五大衣。六瓶。七鉢。八坐具。九錫杖。十香
爐。十一漉水嚢。十二手巾。十三刀子。十四火
燧。十五鑷子。十六繩床。十七經律。十八佛
菩薩像。法銑法師及法進大僧都三衣總合
爲一。經律佛像菩薩形像開爲四物。計十八
種。與咸註經全同法進。義寂法師二卷疏除
揚枝澡豆。開三衣經律佛像菩薩形像。開總
爲七以計十八。四卷廣疏全同。勝莊所言十
八種一一相者。一者揚枝。進云。謂嚼者香
口除其口中熱氣。明目晨起用之。若咽汁者
須受已上咸云。涅槃經云。晨朝嚼揚枝。佛
言有五利。一能除黄熱。二能除涎癊。三無
臭氣。四能消食。五眼目明淨。寄歸傳云。齒
木長十二指。短不減八指。大如小指。使一
頭緩熟嚼良久。淨楷牙關能堅牙。香口去
癊。用之半月。口氣頓除。痛齒憊三旬即愈
已上二者澡豆。進云。畜用澡豆於身有益。
食了洗口。浴時令身光淨故已上咸云。澡豆。
十誦云。大小豆迦提婆草作。仍有八種豆。
謂胡豆・大豆・蓽豆・小豆・豌豆・山豆・蘀豆・鵲
豆。用此淨身淨口。然不得著香在内。大威
儀請問經云。若不用澡豆水洗手。把經卷
香爐者。死墮不淨地獄。昔有見提比丘。六
十年持齊。祇得一日功徳。佛言。爲汝常用
灰水嗽口。曾於一日以澡豆水嗽口。所獲功
徳無量已上三・四・五三衣者。五條・七條・大
衣是也。五條梵云安陀會。七條梵云欝多羅
僧。大衣梵僧伽梨。大衣有九品。九條・十一
條・十三條是下三品。十五・十七・十九條名
中三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條名上三品。
大衣九品大衣。隨人所營隨一受持。法銑疏
出受衣詞句。彼文云。受大衣云。菩薩大士一
心念我假名菩薩某甲此僧伽梨九條衣受。雨
長一短割截怙葉
準此
衣持三説受七條云。雨長一
短。五條受云。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説前人皆
報云可爾。此約出家不通在家。大衣名僧伽
梨。此云雜碎衣。以條數多故。亦云重衣。重數
多故。亦名伏衆衣。以著此衣伏外道故。從用
名入王宮聚落衣。七條名欝多羅僧。此云上
著衣。以著在五條上故。從用不入衆衣。五條
名安陀會。此云下著衣。以著最近身故。從用
即是道行作務衣。通名袈裟者。此云不正色。
眞諦云。袈裟亦名血色。若須捨更受。應對人
口云。此割截僧伽梨九條衣。雨長一短。先受
持今捨三説餘二衣準之已上六者斷。或作瓶
字。進云。明佛制畜應法澡瓶。隨身出入洗條
手面要用故已上咸云。鈔引寄歸傳云。凡水分
淨觸瓶有二枚。淨者用瓦瓷。觸者任用銅鐵。
出觸以觸水洗入淨。以淨水洗。沙彌經云。若
無淨水。與手淨草亦得已上七者鉢。銑云
云。梵云鉢且羅。此云應器。受法云。此鉢多羅
應量受常用故三説律中鉢體通瓦鐵二種。比
丘得用。石鉢佛用。銅鉢俗人用。木鉢外道用。
比丘所用青色赤色及□燸黒熏。大中小三
爲量。大鉢三斗。小鉢斗半。二之中間爲中鉢
量。以姫周舛爲其分量。此體色量三種如法。
即名比丘應量鉢器。八者坐具。銑云。梵云尼
師檀。加法云此尼師檀。應量作今受持三説
皆須報言。可爾捨準可知已上進云。明畜坐具
隨身所要。謂護身護衣護臥具。持戒爲人福
田。持須護淨擧足動歩常須相逐。作法者長
十寸尺四尺。闊三尺二寸。足應量故已上一受
已後設雖離宿不失受法。而有離罪。不同三
衣離宿失法。九者錫杖。進云。錫杖之力能止
魅魎鬼神一切虎狼毒惡蟲獸。開其聲者走
已上咸云。杖者依也。依倚此枝除惡進善。錫
者明也束也不回也。求出不回故已上持錫行
路避毒蟲等。乞食之時令人聞知。十者香爐。
與咸註經云。香爐奩。咸云盛香器也。或云爐
并奩乃二事也。或本無奩字。亦可已上進云。
明禮佛供養香爐。故上文云。手執香爐行菩
薩行。是其證已上燒香供佛菩薩及請佛菩薩
等。香煙遍十方。作種種佛事。香煙作使導引
熏遍。成勸請事作諸事業。十一者漉水嚢。進
云。明瀘水羅物。雖極増益壽命。謂置水經宿
必有蟲生事。宜瀘漉。律教分明。羅須蜜絹動
止隨行。十惡居首智者不輕已上咸云。亦名瀘
水羅。天竺用白疊作。此土用熟絹。作以瀘水。
漉蟲近送本池遠即別置放生盆。三重瀘之
猶有不去者捨去。曰日諦視無蟲得用。無漉
水嚢用袈裟一角。路行同伴都無者。擧衆得
罪寧可忍渇死不得飮蟲水。廣如律説已上
二者手巾。咸云。律中許拭手巾・拭脚巾・汚巾・
面巾・涙巾等已上如是雖有面涙等。甲人數洗
手故擧手巾。十三者刀子。進云。明畜刀子願
如月刄。長四寸。頭若尖者。又過四寸。金銀莊
者。無論長短。並不得用。用銅莊飾者。持戒僧
尼開用也已上十四者火燧。進云。明用燧益燒
香燃燈炊煮供資緩急交須故已上咸云。火燧
取火具。或木或鏡或珠等已上經擧燧者且擧
一相。凡取火具事通一切。唯出火者。一切用
故。今火燧者其體是木。於枯木端作凹讃之。
漸次軟熱熱極火出。或以鐵作之。以石楞打
之。鐵蒙石楞火出飛散。以物受火作諸用。須
火珠取火。水珠取水。對日光出火。火珠能故。
對月光出水。水珠能故。即水精珠有此功能。
十五者鑷子。進云。明畜鑷子法。鼻孔毛長眼
䀹到刺。入用以除之。極是要故已上咸云。四
分云。比丘鼻中毛俗譏嫌故。佛令畜銅鐵者。
榮鈔云。西天多跣足擬之拔刺。未知何出已上
太賢・善珠鑷子判言拔刺焉。十六者繩床。進
云。明畜繩床。隨身靜坐。不適此急。大唐比來
居山中坐禪。師從其姑。要但用麁布一丈方
作。□□樹莖坐去乃棄之已上咸云。律制曲
脚。五脚等隨處。修觀説法用已上十七者經
律。此經律者即是大乘經律妙典。經中具詮
禪定智惠。如今梵網上卷。四十賢聖諸位之
終所指。諸品所説。律中具説菩薩戒相。如今
經下卷十重四十八輕之終所指諸品所説。
加之通諸大乘多説定慧。少説戒行。如是經
律隨行者意。各各受持讀誦習學。十八者佛
像菩薩形像。各隨所尊佛菩薩像或是金銀
銅鐵泥木等像。或是圖繪綵色等像。此亦隨
人所樂。所尊齎持釋迦・彌陀・藥師・寶生等
像。普賢・文殊・觀音・地藏像。各有宿縁。尊敬
供養。十八種物解相状竟
經。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者 問。十八種物
必須持耶。若不持者有所犯耶 答。銑云。
有人云。此物隨闕犯輕垢罪。今解制加受持。
如三衣鉢坐具闕則成犯。無受法者。如火燧
等。即無犯也已上三衣鉢坐具隨闕必犯罪。若
漉水嚢無別受法。直應持物。若不持之。或本
無之。雖有要用而非犯罪。如瓶手巾等。勝莊
云。有人云。此十八物隨闕一物犯輕垢罪。今
解此中不入難處以爲戒耳。此十八物若具
不具。無所違犯已上此有人意。以持十八種
物爲戒本制。以言常隨其身故。而下結罪擧
諸難處。言若故入者犯輕垢罪。是故諸師皆
言故入難處戒也 問。此十八物。修行佛道
有何所以制令齎持 答。咸云。前十四物是
修道之縁。後之四種是依止之處。藉此修道
已上修道縁者是増上縁。言所依者是所
憑境。修習道業專用勝縁。所修勝道不可無
所憑。故以十八爲修業相状。上釋故入難處
戒前半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四一校了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九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生年三
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歳次丙戌六月十四日。於同
 寺院再治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四
十有七
 文保二年戊午三月二十二日。於南都般若
 寺更添加文義治定之
 沙門凝然春秋七
十九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九日書寫此卷
 了
 右筆慶海四十
九歳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五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自下故入難處戒後半已後
疏。三若布薩下別釋布薩等者。法銑大師就
此文段。略明布薩説戒行事。菩薩所修布薩
行相。事須陳述。今疏不陳彼説戒事。所以今
疏不陳演者。如是事義。其所撰述菩薩毘尼
藏二十卷中廣陳述竟。布薩法義讓彼文故。
彼毘尼藏。昔弘唐朝日域之間不聞傳來。今
依銑疏略知行相。即彼疏云。若布薩下別明
説戒。初定其時。故云若布薩日。布薩者此云
淨住。義言長養。既令布薩日説戒。明知布薩
説戒二義別也。然則布薩未必説戒。説戒必
是布薩。以説戒時必成淨住故也。故四分云。
我已説戒經。衆僧布薩竟。新學菩薩彰所爲
人。以初戒人未識持犯故。今爲説生其解也。
四分亦云。我爲諸比丘結戒。及説波羅提木
叉。中有信心新受戒比丘。未得聞戒。我今當
聽。諸比丘集在一處。説波羅提木叉立法。雖
則因初一起遂爲常式。半月等説示説稀數。
所以爾者。若日日説説則數繁。數繁則不敬。
若一月一説。説則&T049271;&T049271;則慢。慢則懈怠。今半
月一説。緩急令宜稀數折中。人離殷慢。法可
常行誦十重等者示所誦法。若誦戒下示説
戒處。以對尊像増其敬心。又令憶念如來恩
報恩徳。又因形像用表其眞儀。兼顯如來法
身常住。一人等下示説儀軌。曲有義初示説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