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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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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火具。或木或鏡或珠等已上經擧燧者且擧
一相。凡取火具事通一切。唯出火者。一切用
故。今火燧者其體是木。於枯木端作凹讃之。
漸次軟熱熱極火出。或以鐵作之。以石楞打
之。鐵蒙石楞火出飛散。以物受火作諸用。須
火珠取火。水珠取水。對日光出火。火珠能故。
對月光出水。水珠能故。即水精珠有此功能。
十五者鑷子。進云。明畜鑷子法。鼻孔毛長眼
䀹到刺。入用以除之。極是要故已上咸云。四
分云。比丘鼻中毛俗譏嫌故。佛令畜銅鐵者。
榮鈔云。西天多跣足擬之拔刺。未知何出已上
太賢・善珠鑷子判言拔刺焉。十六者繩床。進
云。明畜繩床。隨身靜坐。不適此急。大唐比來
居山中坐禪。師從其姑。要但用麁布一丈方
作。□□樹莖坐去乃棄之已上咸云。律制曲
脚。五脚等隨處。修觀説法用已上十七者經
律。此經律者即是大乘經律妙典。經中具詮
禪定智惠。如今梵網上卷。四十賢聖諸位之
終所指。諸品所説。律中具説菩薩戒相。如今
經下卷十重四十八輕之終所指諸品所説。
加之通諸大乘多説定慧。少説戒行。如是經
律隨行者意。各各受持讀誦習學。十八者佛
像菩薩形像。各隨所尊佛菩薩像或是金銀
銅鐵泥木等像。或是圖繪綵色等像。此亦隨
人所樂。所尊齎持釋迦・彌陀・藥師・寶生等
像。普賢・文殊・觀音・地藏像。各有宿縁。尊敬
供養。十八種物解相状竟
經。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者 問。十八種物
必須持耶。若不持者有所犯耶 答。銑云。
有人云。此物隨闕犯輕垢罪。今解制加受持。
如三衣鉢坐具闕則成犯。無受法者。如火燧
等。即無犯也已上三衣鉢坐具隨闕必犯罪。若
漉水嚢無別受法。直應持物。若不持之。或本
無之。雖有要用而非犯罪。如瓶手巾等。勝莊
云。有人云。此十八物隨闕一物犯輕垢罪。今
解此中不入難處以爲戒耳。此十八物若具
不具。無所違犯已上此有人意。以持十八種
物爲戒本制。以言常隨其身故。而下結罪擧
諸難處。言若故入者犯輕垢罪。是故諸師皆
言故入難處戒也 問。此十八物。修行佛道
有何所以制令齎持 答。咸云。前十四物是
修道之縁。後之四種是依止之處。藉此修道
已上修道縁者是増上縁。言所依者是所
憑境。修習道業專用勝縁。所修勝道不可無
所憑。故以十八爲修業相状。上釋故入難處
戒前半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四一校了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九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生年三
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歳次丙戌六月十四日。於同
 寺院再治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四
十有七
 文保二年戊午三月二十二日。於南都般若
 寺更添加文義治定之
 沙門凝然春秋七
十九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九日書寫此卷
 了
 右筆慶海四十
九歳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五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自下故入難處戒後半已後
疏。三若布薩下別釋布薩等者。法銑大師就
此文段。略明布薩説戒行事。菩薩所修布薩
行相。事須陳述。今疏不陳彼説戒事。所以今
疏不陳演者。如是事義。其所撰述菩薩毘尼
藏二十卷中廣陳述竟。布薩法義讓彼文故。
彼毘尼藏。昔弘唐朝日域之間不聞傳來。今
依銑疏略知行相。即彼疏云。若布薩下別明
説戒。初定其時。故云若布薩日。布薩者此云
淨住。義言長養。既令布薩日説戒。明知布薩
説戒二義別也。然則布薩未必説戒。説戒必
是布薩。以説戒時必成淨住故也。故四分云。
我已説戒經。衆僧布薩竟。新學菩薩彰所爲
人。以初戒人未識持犯故。今爲説生其解也。
四分亦云。我爲諸比丘結戒。及説波羅提木
叉。中有信心新受戒比丘。未得聞戒。我今當
聽。諸比丘集在一處。説波羅提木叉立法。雖
則因初一起遂爲常式。半月等説示説稀數。
所以爾者。若日日説説則數繁。數繁則不敬。
若一月一説。説則&T049271;&T049271;則慢。慢則懈怠。今半
月一説。緩急令宜稀數折中。人離殷慢。法可
常行誦十重等者示所誦法。若誦戒下示説
戒處。以對尊像増其敬心。又令憶念如來恩
報恩徳。又因形像用表其眞儀。兼顯如來法
身常住。一人等下示説儀軌。曲有義初示説
人多少故云一人等。不同聲聞説通三位。以秉
羯磨立法成差。此中唯廣。下至一人亦令自
誦。一爲敬法。二爲熏修。三爲天神冥中而聽
故。皆廣説。次示説聽尊卑。故云説者高座等。
敬人重法理令應然。後示服式故云披九條
等。此局出家。凡欲説戒嚴道場。僧祇云。香水
麗地散花燈。復差維那撃鐘集衆。各説聞鍾
偈云。増一經云。降伏魔力怨。除結盡無餘。露
地撃揵推。菩薩復此
比丘
聞當集。諸欲聞法人。渡
流生死海。聞此妙響音。善當雲集此。既入堂
已禮佛説偈云。持戒清淨如滿月。身口皎潔
無瑕穢。大衆和合無違諍。爾乃可得同布薩。
徒衆集已維那浴籌。口説偈言。菩薩聖僧衆
凡夫衆和合。香湯浴淨籌。布薩度衆生。浴
已打靜表白如常。先行淨水至上座前。上座
口説偈言。八功徳水淨諸塵。潅掌去垢心無
執持禁戒無缺犯。一切衆生亦如是。次
行香水亦説偈言。香水熏沐澡諸垢。法身具
足五分充。般若圓照解脱滿。群生同會法界
融。餘僧亦同。次維那行籌至上座前。上座
互跪餘僧亦隨。受已頂戴口説偈言。金剛無
礙解脱籌。難得難遇如今果。我今頂戴歡喜
受。一切衆生如是説。已還籌又説偈言。具
足清淨受此籌。具足清淨還此籌。堅固喜捨
無缺犯。一切衆生亦如是。次誦戒人體已白
云。我假名菩薩比丘某甲稽首和南敬白大
衆。衆差誦菩薩恐有錯誤。願同誦者指授。一
禮昇座次供養。時唱散華説偈。各説偈云。散
花莊嚴淨光明。莊嚴寶花以爲悵。散衆寶
花遍十方。供養一切諸如來。次唱行香説偈。
各説偈云。戒定慧解知見香。光明雲臺遍法
界。供養十方無量佛。見聞普熏證寂滅。誦
戒畢竟。衆僧各説自慶偈云。諸佛出世第一
快。聞法奉行歡喜快。大衆和合寂滅快。衆
生離垢安樂快。誦戒人下座禮已白云。我假
名菩薩某甲稽首和南敬謝大衆。衆差誦戒
三業不勤。多有忘失惱亂大衆。願衆弘慈施
以歡喜。次唱歎戒呪願上座歎云。戒是正順
解脱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又依因此戒得
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持戒淨身口攝心。
正憶念多聞増實智。斯由戒爲本。持戒心
不高。專精不放逸。不取正戒相。亦無邪念
心。是名清淨戒。以此歎戒功徳迴施衆生。
共成佛道已上法進釋布薩段云。布薩梵云優
補陀婆。此方翻譯存略但言布薩。優之言
斷。補陀此云増長善法。布薩亦言淨住。謂
修淨行者共住故已上此釋布薩名也。又云。
其昇座誦戒。凡僧替補佛處。半月一度佛
制説戒。警覺徒衆令護身口不使有犯故已上
釋誦十重六八輕也。又云。對佛菩薩形像
前説戒多生敬心。又令憶念如來恩報恩徳。
又因對形像用表眞儀。兼明如來法身常住
而不滅故已上此釋對佛前也。又云。一人布
薩。謂行籌數知人多少。説聽有其尊卑。故
言誦者高座聽者下座。謂恭戒法不令放逸
已上與咸云。布薩此番淨住。遵佛弟子出
家在家。當毎半月常行布薩法式。行籌擧
事。今別録卷末。幸須秉行已上次下陳九條
七條五條相已云。故此三衣一不可闕。製造
當用布。然圓其頂必方其袍。乃僧之形相。爲
有法之製。近有二種人。不曾介懷。經中説。
身不披三衣者。鬼得隨跡天不護持。諸聖見
之目爲無法無慚愧者。一者自謂通達大道。
不拘小節。謂拘衣制是小乘行。恣其後心用
羅綾花飾。二者不識戒檢。村愚之流只知頭
圓衣方而已。不知所謂衣者是何等法。恣用
妙絹但欲成之。良可悲憫。雖欲遮人眼目
枝桂在身。諸天諸賢冥空見之。只一禿頭俗
人。爾鬼神得以輕侮奉勸諸僧。製造三衣秉
持無失。非但爲聖所訶。亦且自招殃福
問。布薩既通在家出家二衆同會。若在家者
云何亦云著袈裟耶 答。律有單縫衣專爲
俗制。方等經云。亦如比丘法修淨行。具三
法衣入道場者。單縫三衣。荊溪云。單縫者
不許却刺。恐濫大僧受持之衣。却刺者即鳥
足刺也。單縫即直刺。或摺或貼倶通三衣。
長短條相相似。但不同大衣三重等。色亦同
也。乃至雖製三衣非出家服。吾祖智者獻晋
王椿皮袈裟云。布薩時著。正此衣也。斯表
國王尊教。粗成道服使遵方等也已上法進釋
各各披九條等文云。上座尊宿貴重佛法。半
月聽戒皆著大衣。既言各各。盡合令披九七
五條。今時披者極少中年。威儀整肅多披
七條。若準三千威儀經云。下著五條不得著
七條。不著七條不得著九條。此明重著義。故
言各各被九七五條也。中間怱失大衣七條。
佛亦許大僧披五條。入衆聽法爲有益故便
開。若受十戒沙彌開著有隣相五條。若是形
同息慈。未受十戒者。但合披五條縵衣也已上
寂云。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娑者。一云
以此文證。三衣皆得入衆用。一云此是并著
被衣。如三千威儀云。不著泥洹僧不得被
五條。不著五條不得被七條。不著七條不得
被九條。故知并著也。更祥彼文已上四卷疏
第四云。被五條袈裟等。一云三衣皆得入衆
用。此文證。二云此中道併被三衣了已上
二卷疏二義全同。寒時重被三衣。中節二衣。
熱時一衣。此約夜宿塞熱説戒。塞熱准知

進云。結夏安居一一如法者。謂前安居人。四
月十六日結。至七月十五日解夏。後安居者。
五月十六日結。至八月十五日解夏。是名一
一如法已上三種安居如前略明
疏。一國難惡王者彼國王不信三寶等者。進
云。若國難惡王者。一明兩國鬪戰兵亂邦不
居。如前秦時未有佛法。西國有利防一十八
大羅漢。來達秦朝。意欲弘興佛教。縁秦主
不信。便令所司收禁獄中。乃被金剛手執金
杵打其獄破。秦主怕怖禮拜懺謝令反歸國。
二者爲後周武帝不敬三寶破滅佛法。以王
心意身得重疾不久命終。謂佛法頻遭此厄
是名國難也已上咸云。國難者。謂水旱兵革
也。已上與咸所註經本云。若惡國界若惡國
已上直見經文以若字隔之。即有二事。一惡
國界。二惡國王。銑云。一惡國界者。二界交
戰。二惡國王不信三寶殘害法門已上法銑所
釋經本。與咸所註同。然法銑師判爲十一難。
土地高下草木深邃二句合爲一種。後一切
難處不爲別數。而開惡國惡王爲二。是都合
成十一種
經。土地高下者。進云。謂土地不平。來去艱難
已上國界土曰嵯峨嶮難。山昇天漢谷入深
底。岑峯聳聳巓岡峙峙。仰面則雲空千行。俯
顏則霞幕萬端。律有主房無主房戒。制妨難
二處。不令造房。縱得處分及應量造。處有妨
難得二吉罪。言難處者有命犯二難之處也。言
妨處者。地形不平狹缺高下。種種妨難障礙
造房。土地高下是妨處故。雖欲造房即有妨
礙。住如是處行諸頭陀。出入不安無免勞難」
經。草木深邃者。進云。謂處所危險多諸怖畏
已上卉木叢林抉疎繁稠。枝葉垂布森焉重
疊。諸草森生繁雜無量。不堪住坐無可起
居。此深邃相與前高下四句不同。一土地高
下非草木繁。二草木深邃而非高下。三亦高
下亦深邃。四非高下非深邃。此二句中隨有
一種不令頭陀。如是等處皆非宜故。銑云。三
地高下四草深邃。今解此與惡獸而爲依止。
非別難體已上彼意説云。師子虎狼必在高下
地處草木之中。今疏主意。雖無惡獸。唯高
下等非應住處。是故高下深邃難體
經。師子虎狼者。進云。有毒惡獸處。恐損不
故。不許入也已上蚖蛇蝮蝎。下至蟻子。如是
之處皆是難處。行住起立無可安穩
經。水火風難者。進云。地之住濕僧住不安。
火風逼人妨道業故已上處有濕氣處處出。河
邊地邊得雨多水。是名水難。處多火難。失火
野火。如是等處難安住故。處多風難隨方受
風。高處山峯如是等也
經。及以劫賊者。進云。智論中有一比丘。在
蘭若坐禪。惡賊頻來奪物。比丘怖懼入房閉
門。少時賊來問言。大徳在不。答言在。何不
開房。我怕汝故。賊言與我物來。比丘言汝可
申手入窓孔取。其賊心癡。遂内手入窓孔中
取物。比丘以繩撃手。急牽繞其房柱轉動。不
得便開門出。手執大棒重打一下。告言歸依
佛。賊亦隨語。又打一下。歸依法。又打一下。
歸依僧。賊並逐語。其賊大困白比丘言。佛法
中有幾歸依。告言。佛唯立三歸之法。賊讃佛
言。佛有大智慧。唯遣弟子行三歸法令我命
存。若有四歸依我使命盡。比丘解放賊。便發
心隨逐比丘。出家修道不久便得阿羅漢果。
今末代之中居山禪師者。不得用此三歸之
法。恐反被賊人打損故已上多賊難處。衣鉢
資具皆被奪取。乃至失命難中重難。故不令

經。道路毒蛇有。進云。毒蛇咬人須臾遍於身
已上前師子虎狼別擧諸毒獸。今此毒蛇別
擧毒蟲。倶損命害身故。毒虫毒蛇赦人損
人。毒遍身體難可平愈。故如是處制不令

疏。十二總結一切處者 問。此句總結上
十一難。何以此句爲別難數 答。雖是總
結總攝上外一切諸難。故以爲一以數十二。
非謂局結上十一難。亦不可遮攝上十一。
總攝一切諸難處故。此戒既以故入難處爲
其所制。難總有十二種類。皆制令不入故。
然此戒中有五種。一一皆有四縁成犯。五行
皆制入難處故。言性遮者。此戒唯制遮罪。入
難處非性故。言麁細者。此戒專守身業麁相。
制令不入諸難處故。言上作者。唯是止持。止
入難處令不入故。若入難處是作犯故。言同
異者。七衆同制大小倶禁
第三十八衆坐乖儀戒
疏。挍三五歳十四坐並應無犯者。此中意説。
大衆從前已坐定。自身後到恐動諸人。唯上
廣挍定三五歳人。自餘雜坐無犯。然十四二
字義理難得。宋本無此二字。隨宋本是好。法
銑云。若大集會上座八人依次。若暗夜中並
皆無犯已上次上文云。若衆坐已定。不可移他
已上
經。應如法次第坐者。進云。比丘坐起須問夏
類。夏數多者先從上坐。俗人并士女亦須
坐。各自相問受戒大小。不得與僧尼雜。道俗
異故已上
疏。如坐餘一切皆爾者。佛法之中既以受戒
定上下坐。不問有智無智有能無能耆年少
年等異。以受戒先後爲其次第。今此戒相以
坐爲本。非唯坐儀。亦行及住皆以受戒爲其
先後。加之受施受禮如是等事。以戒爲次。故
云一切皆爾
經。先受戒者在前坐等者。進云。法身初生皆
依受戒大小。不以有徳。後受戒者而在先坐
故。五分律佛説偈言。其敬長老者。是人能
護法。現世有名譽。將來生善道。由如國王
補五品官先唱名者爲長已上律中三獸有一
尼倶律陀樹下。同友遊住。行其雜住匡彼
次第。象此樹觸腹時初住。猿擧手取時住。鳥
自外食菓來生樹。故象上猿上鳥乘。遊行聚
落。誦此其敬長老者等偈。經乃三獸以住久
近爲其次第。見人欲之。律中佛初縁時諸人
設敬。或以種姓爲先。或以智徳爲上。形貌威
勢福貴等相種種非一。佛皆行之。爲増慢惑
遂佛立制。我佛法中以受戒爲次第。不可以
餘事爲次第先後。不由智慧種姓福貴威勢
等也
疏。有人釋云令四衆等雜合通坐以明長幼
者。此釋意云。既言先受先坐後受後。唯
令受菩薩戒必以先受爲先。以匡次第。在家
先受菩薩戒。出家後受菩薩戒。在家即坐
出家之上。出家先受菩薩戒出家即坐在家
菩薩之上。於出家中。比丘尼先受菩薩戒。比
丘後受菩薩戒。尼居僧上。沙彌先受比丘後
受。以先受戒爲上。如是等相是名四衆雜合。
此義雖守菩薩次第。四衆尊卑雜亂參差。此
義不知誰人所立
疏。今解不爾比丘衆中自辨尊卑餘衆皆爾
等者。此義意云。雖同受菩薩戒。道俗男女不
同。道衆之中比丘等五衆別。比丘一類守先
後坐。比丘尼衆一類。式叉衆一類。沙彌衆一
類。沙彌尼衆一類。在家之中近住一類。近事
男一類。近事女一類。貴人一類。國王一類。王
子一類。黄門一類。奴婢一類。百官各有一類。
十八梵天各一類。六欲天子各一類。婬男
婬女・八部鬼神・金剛神・畜生變化人。皆各一
類。各隨先後次第坐起。此約菩薩戒成立此
次第。各隨一類事義易知。此菩薩戒者。就今
十重四十八輕爲言。總而言之。菩薩即有
三聚淨戒。諸止惡門是律儀戒。諸修善門是
攝善戒。諸利生門是饒益戒。攝善攝生唯不
共戒不通小乘。律儀戒中有共不共。十重前
四是共。後六不共。四十八輕多是不共。前
四重者。身三語一共門根本。其共枝&MT00627;無量
無邊。此共持門根本枝&MT00627;。佛爲聲聞説之制
之。以彼堪能應護持故。菩薩本自護此共門
菩薩大乘。具持三業十支諸戒三業十惡業
故 問。何故七支名共門戒。爲三乘無偏
共故名共。菩薩強同二乘故名共耶 答。
菩薩既普防三業惡。共不共名不可待對。他
所持法本不待他。故無共不共名。然娑婆國
三乘賢聖修行得果故。佛出世爲聲聞人建
立三學。其戒學中具制聲聞應修行法。即身
口七支業非。制禁此等惡業名戒。以聲聞所
修戒對菩薩法明之。當其身口七支淨戒。菩
薩意戒聲聞不制。是故七支三乘共行。非謂
菩薩強共聲聞。若許爾者。菩薩自分不可有
防身口惡故。亦非三乘共故名共。若言爾者。
菩薩所作不可超聲聞故。今唯曾不見他修。
不修菩薩獨防三業惡法。而任運自然有同
聲聞行。其所行相彼此不異。由此義故名爲
共門。不同乾慧等十地三乘共行。不同如來
説法三乘共集同聞三聚戒中攝律儀戒。有
三業戒。其自息惡戒者即意業戒。是律儀中
不共戒相。若共不共相對言之。攝善攝生是
唯不共。攝律儀戒通共不共。有三業故。然
以不共戒入攝善戒。以攝善戒廣博玄遠包
三業。故其攝律儀唯存身口。遮防共門七支
惡故。瑜伽・地持依此門説。故以七衆所受持
戒爲菩薩乘攝律儀戒。若依梵網本業瓔珞。
以十重戒名攝律儀。共不共門皆攝盡故。具
攝三業所持戒故。八萬威儀亦攝律儀。本業
經言。十重有八萬威儀。故此梵網經十重已。
言八萬威儀品當廣明。以八萬威儀是十重
戒莊嚴挍飾廣行相故。今菩薩戒既是三聚。
一切戒聚極攝盡故。三聚通受名通受菩薩。
護持亦盡三聚戒故。其中護持攝律儀戒名
菩薩七衆。攝律儀中分七衆故。若受戒時。
以其七衆隨一要期。依三聚羯磨受三聚淨
戒。七衆隨一成其姓故。由作要期成七衆
姓。聲聞法中無此作法。若別別時欲受得護
持七衆戒法。以三歸羯磨受五戒八戒及以
十戒。以白四羯磨受得比丘比丘尼具足戒。
是名別受菩薩作法。如來出世爲諸聲聞立
七衆法。全用此法以爲規式。若善來八敬等
亦別受所攝。菩薩七衆別受作法。全同聲聞
諸律所説 問。若無聲聞七衆受法。於獨
菩薩有此七衆受戒法耶。七衆受法本在聲
聞菩薩無之。此別受法借聲聞耶 答。一切
諸相萬行法。大乘之中盡之窮之。無有菩薩
行法不有之者。是故三歸白四等法。獨菩薩
人修之。非借聲聞取小乘律。然娑婆國釋迦
土中。以聲聞僧爲僧寶本。是故菩薩地上十
地乃至等覺。皆同聲聞次第坐立。況十信三
賢一切菩薩。全與聲聞僧共行住止。是故菩
薩七衆作法。與聲聞同。娑婆穢土本來任運
三乘同行。規矩無乖。縱無二乘三歸白四
七衆受戒作法。何無唯以菩薩爲僧之土。豈
無俗形出家形僧。若有俗形者。必應有五戒
八戒。若有出家形者。必應有三歸十戒受
法・白四羯磨受法・五篇七聚持行。雖有此義
約事就縁正爲聲聞。佛立七衆受戒軌則。無
別菩薩受隨軌範。故同聲聞。諸律所説與
彼齊同。依行持用由此門故。釋迦法中無
別菩薩僧文殊彌勒等出家受戒。與聲聞衆
次第坐立。發菩提心受七衆戒。任運自與聲
聞等同。自體即是大菩薩戒。然同彼事故名
受聲聞戒。唯是菩薩別受而已。菩薩別受。
受且於諸師解釋中。言受聲聞。約軌則故。
言聲聞戒。非戒是小。本是大故 問。教中説
言。受菩薩戒者何等行相。何等戒法 答。
今受菩薩戒者。通受三聚以爲行相。作三聚
淨戒羯磨法成受法故。即成三聚爲其戒法。
所成戒體是三聚故。若言説相。或以十重四
十八輕。或七衆戒。比丘五篇。七聚等戒所
説所持諸戒相者。約三乘人共同門故。其十
重戒通共不共。前四重戒唯是共戒。後之六
重是不共戒。雖有共不共倶是菩薩戒通受
作法。異聲聞故。其別受門與聲聞同。雖是亦
菩薩所受法。與小乘教軌則同故。且言受聲
聞戒。理實唯是受菩薩戒。十方佛土本無二
乘三學法。故一切唯是一乘法故。雖別受
即是大乘法故。通受本是大乘法故 問。小
乘迴心向大時戒。頓悟菩薩初心之時。別
受七衆法體相貌淺深云何 答。聲聞迴心
已前小戒。皆成大乘一實妙戒。聲聞時戒。
於一佛乘大士戒中分別。即説彼七衆戒。小
戒本自從大流出。迴轉心法戒即複本。定
慧亦爾。迴心向大即複一乘深廣三學。其
頓悟初心別受法本來大心故。所受戒一乘
七衆深廣妙戒。非開會門。亦非迴三歸一
之義。雖有會歸頓入不同一實大乘法體無
別。義寂二卷疏下。總陳迎送恭敬禮拜問訊
等次第云。律中世尊比丘僧告言。汝等謂
誰應受第一坐。第一坐第一水第一食。起
迎送禮拜恭敬。善言問訊耶。或有言大姓
家出者。或有言顏貌端正者。或有言阿蘭
若者。或有言乞食者。或有言糞掃衣者。如
是乃至或有言能唄者。或有言多聞者。或
有言法師者。或有言持律者。或有言坐禪
者。佛告諸比丘。乃引過去象狸鵽鳥相敬因
縁。汝等於我法律中出家。應更相恭敬。如
是佛法可得流布。自今已去聽隨長幼恭敬
禮拜上座迎送問訊。又云。不應禮白衣。一
切女人不應禮。前受大戒者。後受大戒者。
十三難。三擧二滅。一切非法語語者。不
應禮。何等人應禮。小沙彌尼應禮大沙彌
尼。沙彌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如是等人塔
一切應禮。若年少沙彌應禮大沙彌尼。式叉
摩那乃至比丘及塔。一切應禮。小式叉摩
那應禮。大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及塔應禮。
年小比丘尼應禮大比丘尼。比丘及塔亦應
禮。小比丘尼應禮大比丘。大比丘塔亦應禮。
釋迦法中既云無別菩薩僧。故準上律行於
理無爽已上雖前要略陳縁。今依本文更引寂。
同疏釋經應如法次第文云。謂上下次第不
違佛制。此中行法諸師不同。一説。悉以受菩
薩戒爲次第。百歳比丘後受菩薩戒。一歳比
丘前受菩薩戒。則一歳比丘在前坐。百歳比
丘在後坐。男女黒白尊卑類別。雖先受戒
不得交雜。若奴前受即後受者。則刄上即
下。已入戒法中不隨本位故。二説。若本未
受菩薩戒者。皆在前受菩薩戒下。若進受戒
則還本次。如百歳比丘未受一歳比丘已受。
已受者爲上。未受者爲下。若百歳者進受則
還在上。奴即亦爾。若奴先受即未受者。則
奴上即下。即若進受。還在奴上。既同在戒應
隨本位。如沙彌進受則在百歳尼上。三説。威
儀坐次皆以聲聞法爲次序。莫問聲聞菩薩。
但先受者爲上。若聲聞比丘十歳菩薩比丘
九歳。十歳者爲上。智度論云。諸佛多以聲
聞爲僧。無別菩薩僧。如彌勒菩薩文殊師利
菩薩等。以釋迦牟尼佛無別菩薩僧故。入聲
聞僧中次第坐。此文但言先受戒者在前坐。
後受者在後坐。不簡聲聞菩薩戒故。在家菩
薩既無歳數。悉以菩薩戒爲次。今謂在家中
亦應以受戒爲先。若受聲聞五戒。若受菩薩
五戒。但先受者爲上。若奴先受即後受者。
不得以受爲次。奴即位別。本不雜故。設放
奴爲即應隨受次。世中行事多依後説已上
問。此三義意差別云何 答。初釋唯以受菩
薩戒爲先。次釋聲聞戒百臘者。菩薩戒一
臘者。此二人中聲聞百夏爲下。菩薩一夏
爲上。百臘聲聞後受菩薩。即居一夏菩薩之
上。迴心向大受菩薩戒。前聲聞戒即轉成菩
薩大戒故。成菩薩百夏。即居一夏菩薩之上。
此義亦是以菩薩戒爲其次第。百臘聲聞戒
轉成菩薩戒。而後居一夏上故。第三義中。
唯以聲聞戒爲其次第。義寂四卷疏中三義
亦同。勝莊法師亦擧三義全同義寂。但莊法
師後説爲勝 問。此上三義爲分尊卑。在家
出家合雜義耶 答。三義倶分尊卑。四衆各
類於中各明次第先後。其先後者聲聞菩薩
戒法先後 問。此中聲聞百臘等者。爲迴心
向大已前小戒。爲指常途菩薩別受耶 答。
聲聞百臘者唯是迴小已前小戒。其別受者
是菩薩法。非是聲聞煩悟菩薩所受法式。漸
悟菩薩所受法式。漸悟菩薩迴小之時。前
小乘戒即成大乘。開三顯一會小成大。即是
頓悟別受同例。天竺諸國盛弘佛法。大乘
隔小小乘隔大。大小小兼行分河飮水分
廊定居。若隔大之小後有信大乘。即是迴心
向大之人。執小之時即小乘七衆。後信大之
時始受大乘戒。此時先小戒即成菩薩戒。震
旦日域本來大乘一實根熟。無執小之者。無
迴心之者。今昔本自一乘性故。天台云。聲
聞次序出律部臥具法。以戒爲次。乃至大須
臾時皆名上座。通道俗九衆。一比丘。二比
丘尼。三六法尼。四沙彌。五沙彌尼。六出家。七
出家尼。八優婆塞。九優婆夷。此九衆有次
第不得亂。如律部説已上咸師釋云。須臾者。
倶舍云三十須臾爲晝夜。十誦云。先受大戒
乃至須臾時。此人應先受水先受飮食。輔行
云。若先小後大。則開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
大後受律儀。在小則依小。在大則依大。理雖
若是方土不同。此土僧徒不擇大小。西方一
向永隔。然四依出世必大小並弘。但隨物機
縁通局在彼。六法尼即式叉摩那。學六法者
如前已辨。又云。出家出家尼者即女也。初出
家之男女已上言出家者是形同沙彌。出家尼
者即形同沙彌尼。義寂四卷疏亦立此九種。
全同天台疏所列行相也。太賢云。和上云。據
實菩薩雖是在家。坐於聲聞大僧之上。如阿
闍世王經云。文殊云。加葉坐上。以耆年故。
迦葉讓言。我等在後。菩薩尊故。舍利弗云。我
等亦尊。已發無上心故。迦葉云。菩薩年尊。久
發心故。故文殊所將二千在家在前而住。迦
葉等五百聲聞在後而坐。雖然若彼聲聞不
和即依次坐。如智論云。釋迦法中無別菩薩
僧。是故文殊彌勒等入聲聞衆次第而坐。此
明現身出家爲初。爾時相現餘衆許故。若依
文殊實戒次第。已經三大劫不應雜坐故。亦
非遍學入聲聞衆。若受聲聞。如富樓那。是聲
聞衆非菩薩故。總而言之。若純聲聞不受菩
薩戒。依次第坐。後受菩薩戒。聲聞衆雖多。
依菩薩戒次第而坐。設先所受菩薩戒。後轉
乘時方變成故。菩薩乘中。女人先受。於男
爲上。但不雜坐。王臣奴主若就俗坐。如其
尊卑。若就法坐。悉受爲次。由此經云一切不
問先者先坐 問。菩薩幾衆 答。智論四
衆。謂彼論意等受三聚。出家在家男女別故。
若遍學者聲聞也已上此遍學者。菩薩行人別
受是也。通受菩薩。依攝律儀七衆作法行受
戒故。非唯通受。亦依聲聞受法受行七衆戒
故。故立遍學名。寂云。不問老少者。不隨生
年之老少。律中沙彌生年爲次。生等者受
戒爲次。此文既云不問老少。以不隨其生年
次第。比丘比丘尼者。謂二衆皆各受戒爲次。
非謂先受尼在後受比丘上。男女尊卑本不
雜故。貴中貴賎如前分別已上
經。坐無次第兵奴之法者。寂云。兵奴強者爲
先。不以長幼次第。佛法道尊不應如彼已上
兵奴者。兵及以奴。軍兵合戰。勇悍強勝以
爲先首。若人奴婢卑劣雜住無有禮讓。以強
爲先如是等也。法進釋我佛法中先者先坐
等文云。智論云。釋迦文佛法中無別菩薩僧
故。文殊彌勒出外化物。依於俗形後入僧
中。還依聲聞次第坐起 問。彌勒文殊何時
受聲聞戒令入僧中。次第而坐耶 答。有
二解。一者遍學中當須受聲聞戒。二者或可
自然得戒。獨覺尚爾。菩薩何須更疑已上
勒文殊位居等覺。應現自在示化無方。或現
從他受戒之事。或示自然任運得戒。不可爾。
同常途凡賢淺位諸類所作事業。此戒行相
義途難見。依諸師釋具引用竟。言性遮者。此
戒所制唯是遮戒。止作門中守其次第如法
坐起。即是作持止不次第。是止持門。坐起
次第。身業麁戒深治慢惑。亦是細行。言對
論者。勝莊云。若論菩薩見耆長來。不推勝坐。
是即輕罪。如瑜伽論云。見耆長有徳可敬
同法者來。懷嫌恨心不起迎來。不推勝坐。是
名有犯。乃至廣説已上寂云。大小倶制道俗
同學已上比丘比丘尼。坐不次第。不讓上座。
皆是得突吉羅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五
  建治三年丁丑二月二十五日。東大寺戒壇
 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生年三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八日。於同寺院
 再治之           花嚴宗凝然齡四
十七
 文保二年戊午三月二十九日。於南都唐招
 提寺更加添治定。讓之實圓禪明房也
 花嚴兼律金剛欣淨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九。
 通受戒臘六十歳。登壇六十二歳。山門菩
 薩戒臘六十四歳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二十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當卷釋應講不講戒
第三十九應講不講戒
此戒立名諸師隨意。義寂名福慧攝入戒。與
咸名不修福慧戒。二家意同。太賢名不行利
樂戒。法銑名不講救難戒。法進立名亦同。諸
師立名皆隨文故。今應講不講者。此約能救
事業爲言。由作講經事業。濟種種厄難故」
疏。令免現未所有災苦者。杻械繋縛三毒疾
病名現災苦。水火黒風羅殺難等亦爾。爲父
母兄弟和尚闍梨。勤修追善。名濟未來苦。
爲令獲得當來善果講經律故
疏。四不引導故成犯者。銑云 問。此與前
不講何別 答。前不請他。今不自講。與彼
不同已上此問答意。與前第二十不救存亡戒
以明差別。前戒既言應請法師講菩薩戒。故
云請他。此戒文云。菩薩應爲一切衆生講説
大衆經律。不言請法師。故云自講
經。常應教化一切衆生等者 問。何故此
中作此等事 答。銑云。擧此等者。有其三
意。一爲益僧。如園田等。二益施主。三益
自福已上天台云。凡此流類悉應建立。力若
不及者不犯已上天台此中開爲七事。以園
田爲二故。法銑爲五。山林園田合爲一故。
明曠爲四。除一切行道處。科爲總結故。與
咸云。營福之務。學佛者要在日用聞不忌。即
二嚴備矣。大論四句。象身七寶絡。此有福無
慧句。羅漢應供薄。即有慧無福句。餘則準
知。故知福慧二嚴如鳥二翼也已上言羅漢應
供薄者。如羅旬比丘飡沙呑水入涅槃等。言
餘則準知者。三福慧倶有。如羅漢應供充
滿。四福慧倶無。如凡夫等。法進釋此修福
一段。今具引之資其解行。彼註云。若佛子
常應教化一切衆生建立僧坊者。僧俗造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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