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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No. 1916_ 智顗説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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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菩提方盡。所以者何。如煩惱魔。無明細惑。
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陰界入魔。如告憍陳如。
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
復如是。死魔如前。取纓絡經所説。欲界天子
魔坐道場時方來。與菩薩興大鬪戰。故知四
魔皆至菩提究竟永盡。菩薩摩訶薩心廣大
故。安住不動。修深禪定。從初發心。乃至佛
果。降伏四魔。而作佛事。廣化衆生。心不退
沒。涅槃經中説有八魔。華嚴經中説有十魔。
善得其意。四魔攝盡。更無別法。諸經辨魔事
衆多。略説不具足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五
 隋天台智者大師説
弟子法愼記
弟子灌頂再治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一
上已廣明内外方便。行者若能專心修習。繋
念禪門。必有證驗。是故第七廣明修證。故經
言。修我法者。證乃自知。今明修證中。自開爲
四。第一修證世間禪相。第二修證亦世間亦
出世間禪相。第三修證出世間禪相。第四修
證非世間非出世間禪相。今第一釋修證世
間禪者。則爲三。一四禪。二四無量心。三四無
色定。今前釋修證四禪。四禪者。一初禪。二二
禪。三三禪。四四禪。今論色界根本正定。但説
有四。若通方便中間。是則不定。若薩婆多人。
説有未到地。及中間禪。足四禪爲六地定。若
曇無徳人。例不説有未來禪。而説有欲界定
中間禪。以爲六地定。若摩訶衍。及瞿沙所明。
則具有欲界未到地中間禪。足四禪爲七地
定。此中融會。以義推之。今據正禪而論。但説
有四。第一釋初禪修證。如經偈説
    離欲及惡法 有覺并有觀
    離生及喜樂 是人入初禪
    已得離婬火 則獲清涼定
    如人大熱悶 入冷池則樂
    如貧得寶藏 大喜覺動心
    分別則爲觀 入初禪亦然
佛此偈中具明修證初禪之相。但意難見。今
當分別。就明初禪中。開爲三別。第一釋名。第
二明修習。第三明證相。第一釋名者。所言初
禪者。禪名支林。行者初得支林之法。故名初
禪。復次覺觀等法名之爲支。行者修初禪覺
觀之法。必於前發。故説覺觀名爲初禪。問曰。
若言在前發得故爲初禪者。欲界未到地最
在前發。何故不得受初禪之名。答禪名功徳
叢林。欲界未到等。未有支林功徳之法。雖復
前發。不名初禪。復次摩訶衍。説欲界未到中
間。智多而定少。是處非樂。既非正地。是故不
得受初禪之名。復次言初禪者。亦名有覺有
觀三昧。爲有人疑言覺觀心中無定。是故佛
説覺觀三昧。地持論説。名覺觀倶禪。此禪發
時。必與覺觀倶發。亦名聖説法定。此定内有
覺觀語言道未斷故。與説法之名。如是等種
種名字不同。第二明修習。復開爲二。前明所
修之法。後辨能修之心。第一明所修法者。即
是阿那波那。爲修習根本初禪之法。就中即
有三意。一釋息名。二辨息相。三明用息不同。
第一所言阿那波那者。此是外國語。秦言阿
那爲入息。波那爲出息。安般守意三昧經言。
安之言生。般之言滅。若約息生滅明義如上
説。若約心生滅爲語。是則不定。今用入出息
爲正番。二辨息相中有四。一風二喘三氣四
息。分別四種之相。具如調息中説。但數風則
散。數喘則結。數氣則勞。數息則定。行者應當
捨三存息。善取不聲不結綿綿若存若亡之
相而用之。三明用息不同者。一師教繋心數
出息。所以者何。數出息則氣不急。身不脹
滿。身心輕利。易入三昧。有師教數入息。何故
爾數入息。一者易入定隨息内歛故。二斷外
境故。三易見内三十六物故。四身力輕盛故。
五内實息貪恚故。有如是等勝利非一。應數
入息。有師教數入出無在。但取所便。而數無
的偏用。隨人心安。入定無過即用三師所論。
皆不許出入一時倶數。何以故。以有息遮。病
生在喉中。猶如草葉。吐則不出。咽則不入。
此患生故。又師依四時用數。今所未詳。第
二明能數之心。亦爲三意。一明能數之心。二
明轉縁。三料揀。一明能數之心者。以細念之
心。攝心對息。從一至十。令心不散。故名數
息。若數不滿十名數減。若至十一名數増。然
増減之數。並非得定之道。若從一至十。恒
具十無有間一之失。故名數法成就。若於中
間。心竊異縁。數法則亂。是故心覺散亂義強。
若以一爲數者。一則無間。若有異縁。便不時
覺。是以但縁一息。不能除亂。若過十者。更一
法起。一心縁二。即有亂生。故名爲増。夫數息
者。但細心約息記數而已。不得多取數相。若
息多則氣滿。腹脹體急。坐欲不安。二轉縁
者。初數於息。覺息微微。當置數息。便隨於
息。任運出入。若心欲靜。便捨隨凝心止住心。
若闇忽即便靜照色息心。若浮動即便捨觀
歸數及隨止也。是故名還。心不馳蕩。凝神寂
慮故名爲淨。行者若能如是善巧攝録。心則
易定。第三料揀息爲初門者。問曰。一切法
門。悉可爲初。何故但説阿那波那。以爲初門。
答曰。不然。今依佛教。如經説。阿那波那是三
世諸佛入道初門。是故釋迦初詣道樹。欲習
佛法。内思安般。一數二隨。乃至還淨。具如瑞
應經所説。復次提婆初出世時。伏外道已。諸
人信敬。度人出家。不可稱數。於是大集在家
出家七衆弟子。及刹利婆羅門等。大衆之中。
昇師子座。涙下如雨。爾時大衆。皆悉默念。將
非佛法欲滅。外道復興邪。將非國大擾亂。疫
病流行邪。菩薩爾時知大衆心念。以白&T073554;
拭涙。更整容服。擧右手而言。亦非佛法欲滅。
外道將興。非國不安。疫病流行。但傷佛日潜
輝。賢聖月沒。袈裟之中。空無所有耳。于時大
衆聞此語已。各自感傷。發聲大哭。爾時飛鳥
雜類。在虚空中。繽紛亂墜。皆悉悲鳴。爾時菩
薩以慈軟音。安慰大衆。而説偈言
    佛日常在世 無目不見耳
    賢聖月不沒 障礙故不見
    若能淨膚翳 當自得覩見
    何爲沒憂海 癡醉如嬰兒
爾時大衆聞菩薩慈音。心各醒悟。攝心安坐。
寂然無聲。諦觀菩薩。咸欲聞法。爾時菩薩普
告大衆。而説偈言
    佛説甘露門 名阿那波那
    於諸法門中 第一安隱道
    因縁次第起 不雜諸妄想
    譬如種石榴 芽莖次第生
    華實及色味 自然非可作
    時至時自證 非如脂粉色
    汝等調熟地 惠汝石榴種
    令心入甘露 道法次第生
從此以來。西國法師。相傳不絶。多以此法爲
學道之初。若四依大士六通菩薩。説法度人。
此爲首唱。豈非入道初門。末代相承。説法教
授自不修禪。既無内道。出言即便破人修定。
若觀提婆之説。乃以禪定爲要。世人顛倒。實
可哀哉。復有人言。禪法一向不得處。衆説之。
敬尋提婆。在大衆中廣説禪定。今時豈頓。杜
口但不得言我證是法。某證是法。及禪祕密
微妙境界。向人説此。獲罪不輕。第三明證禪
相。通方便論證。自有三階。一證欲界定相。二
證未到定相。三正明證初禪相。一明證欲界
定。自有二意。一正明證相二明得失。今説欲
界中自有三。一麁住心。二細住心。三證欲界
定。一麁住相者。因前息道諸方便修習。心漸
虚凝。不復縁慮。名爲麁住。細住相者。於後
其心泯泯轉細。即是細住心。當得此麁細住
時。或將得時。必有持身法起。此法發時。身心
自然正直。坐不疲倦。如物持身。若好持身。但
微微扶助身力而已。若是麁持身者。堅急勁
強。來則苦急堅強。去則寛緩困人。此非好法。
心既細已。於覺心自然明淨。與定相應。定法
持心。任運不動從淺入深。或經一坐無分散
意。所以説此名欲界定。入此定時。欲界報身
相未盡故。二明得失者。入欲界定。法心既
淺。未有支持。難得易失。易失因縁。是事須
識。失定有二種。一從外縁失。謂得定時。不善
用心。内外方便。中途違犯。則退失禪定。復次
若行者當得定時。或向人説。或現定相令他
知覺。或卒有事縁相壞。如是等種種外事。於
中不覺不識。障法既生則便失定。若能將護
本得不失。障不得生。故名爲得。二者約内論
得失者。有六種法。能失禪定。一希望心。二疑
心。三驚怖。四大喜。五重愛。六憂悔。未得禪
有一。謂希望心。入禪有四。謂疑怖喜愛。出禪
多有憂悔。此則能破定心令退失。若通論此
六皆得在未入住出中。倶有此六法。能退失
定。若能離此六法。即易得定。以不失故名得
也。此雖近事。若不説者。則人不知。若善取其
意。則知遮障。二明證未到地定相。因此欲界
定。後身心泯然虚豁。失於欲界之身。坐中不
見頭手床敷。猶若虚空。此是未到地定。所言
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禪故。即是初禪方便
定。亦名未來禪。亦名忽然湛心。證此定時。
不無淺深之相。今不具明。復次此等定中。或
有邪僞。行者應證。其相非一。略出二事。一定
心過明。二者過暗。並是邪定。明者入定時。見
外境界青黄赤白。或見日月星辰宮殿等事。
或一時日乃至七日不出禪定。見一切事。如
得神通。此爲邪。當急去之。二者若入此定。暗
忽無所覺知。如眠熟不異。即是無心想法。能
令行人生顛倒心。當急却之。此則略説邪定
之相。是中妨難。非可具以文傳。復次若依成
論毘曇。分別二定。爲不便也。今依尊者瞿沙
所明。分別二定有異。亦應無失。具如前引摩
訶衍中釋。而多見坐人證定之時。實有兩種
定相不同。是故今説欲界未到二定各異。第
三明證初禪相。自有六種。一名初禪發相。二
明支。三明因果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
明功徳。第一正明初禪發相中。復爲四意。一
正明初禪發相。二簡非禪之法。三釋發因縁。
四分別邪正。第一初禪發相者。行者於未到
地中。證十六觸成就。即是初禪發相。云何是
證。若行者於未到地中。入定漸深。身心虚寂。
不見内外。或經一日乃至七日。或一月乃至
一年。若定心不壞。守護増長。於此定中。忽覺
身心凝然。運運而動。當動之時。還覺漸漸有
身如雲如影動發。或從上發。或從下發。或從
腰發。漸漸遍身。上發多退。下發多進。動觸發
時。功徳無量。略説十種。善法眷屬與動倶起。
其十者何。一定。二空。三明淨。四喜悦。五樂
六善心生。七知見明了。八無累解脱。九境界
現前。十心調柔軟。如是十法。與動倶生。名動
眷屬勝妙功徳莊嚴動法。若具分別則難可
盡。此則略説初動觸相。如是或經一日。或經
十日。或一月四月。如是一年。此事既過復有
餘觸。次第而發。故名初禪餘觸發者。謂八
觸也。一動。二痒。三涼。四暖。五輕。六重。七澁。
八滑。復有八觸。謂一掉。二猗。三冷。四熱。五
浮。六沈。七堅。八軟。此八觸與前相雖同。而
細分別不無小異。更別出名目。足前合爲十
六觸。此十六種觸發時。悉有善法功徳眷屬。
如前動觸中説。行者因未到地。發如是等種
種諸觸功徳善法。故名初禪初發。並是色界
清淨四大。依欲界身中而發。故摩訶衍云。色
界四。大造色。著欲界身中。問曰。二十七觸何
故有去取。復出異觸名料簡云云。第二料簡非
禪之相者。問曰。行者於初坐中。未得定心。亦
發如是冷暖動等觸。既無如上所説功徳之
事。有人言。此是病法起。所以者何。如重澁
等。是地大病生。如輕動觸是風大病生。如熱
痒等觸是火大病生。如冷滑等觸是水大病
生。復次因暖熱痒等生貪欲蓋。因重滑沈等
觸生睡眠蓋。因動浮冷等生掉悔蓋。因強澁
等生疑蓋。又因重堅澁等生瞋蓋。當知觸等
發時。能令四大發病。及生五蓋障法。或言
是魔所作。若發動時。如上過。上所説皆魔觸
發。云何以此爲初禪耶答曰。不然。若如汝向
所説觸發之相。此是生病生蓋之觸。若如上
説及増者。亦是魔觸發相。今説不爾。若未得
未到地定。而先發觸者。多是病觸。是生蓋及
魔所作。若觸發時。無如上所説十種功徳眷
屬者。亦是病觸。生蓋及魔觸也。今所説觸發
者。要因未到地定發。亦具足有諸功徳眷屬
倶發故。以此爲初禪發相。何可疑哉。問曰。
未到地前發觸。但是生病生蓋及魔觸。亦有
治病除蓋非魔觸不。答曰。亦有此義。問曰。若
爾與初禪觸。復云何異。答曰。有異。欲界雖有
治病除蓋及非魔觸。而非初禪觸者。此猶是
欲界中四大色法。不能發定。無諸功徳支林
善法故。不名初禪。此則略出欲界善不善觸
相。但行人初坐。或有證此一兩。或都不證。然
既有此法。故略出之耳。問曰。未到地中。亦發
欲界善不善觸不。答曰。非無此義。三明禪發
因縁有二。一者從初修禪以來不計勤苦。既
有善心功力成就。自然感報。如法華中説。隨
功賞賜。乃至禪定根力等事。復次有師言。是
十善相應。此意難見。二者色界五陰住在欲
界身中。麁細相違故。有掉動八觸等事。譬如
世人憂愁煩惱内起。結滯壅塞不通。令四大
受諸熱惱。從心而生。乃至得病至死。不從外
來。而有苦也。今此禪中有觸樂之事。亦從心
有。由數息故。使心軟細修諸定法。色界定法
住在欲界身中。色定之法。與欲界報身相觸
故。有十六觸。次第而生。亦不從外來。而能覺
知。故名爲觸。此八雖有十六。並約四大而
發。因四大生。地中四者。重沈堅澁。水中四
者。涼冷軟滑。火中四者。暖熱猗痒。風中四
者。動掉輕浮。故金光明云。地水二蛇。其性
沈下。風火二蛇。性輕上昇。問若因四大但應
有四。何得十六。答曰。相兼故得爾。如熱是火
體。兼水故有暖。兼風故有痒。兼地故有猗。兼
三之時。失本熱相。故説有四。餘三大各兼三
義。類此可知。復次此十六觸。各有十種功徳
善法。合則有一百六十法。而初坐發法之人。
未必發盡。或發三五。故略出之。問曰。此八觸
爲當發有次第。爲無次第。諸觸之中先發何
等。答曰。若論其次第。亦無定前後。雖四大因
縁合時。強者先發。而多見有人從動而發。事
如前釋。四者辨邪正之相。具如前内方便中
驗善惡根性相明虚實中説。是中應廣分別。
第二明支義。亦開爲三。一釋支名。二釋支
義。三辨支相。第一釋支名者。初禪有五支。一
覺支。二觀支。三喜支。四樂支。五一心支。覺者
初心覺悟。名爲覺觀者。後細心分別名爲觀。
慶悦之心名爲喜。恬澹之心名爲樂。寂然不
散名一心。所以制五支者。若對不善。即爲破
五欲五蓋。若對善法。即對行五法。故釋論云。
離五蓋。行五法。具五支。入初禪。第二釋支義
者。如纓絡經説。禪名支林。此即據總別之明
義也。言支者。支離爲義。如因樹根莖則有枝
條。根莖是一。枝條有異。禪中支義亦爾。從一
定心出生五支。此是總中別義。所言林者。如
林因衆多樹得有林名。禪義亦爾。五支和合。
總受禪稱。此即據別中之總。故知若説禪即
知有五支。如聞林名。必知有樹及以枝條。復
次有人言。枝持爲義。如欲界未到地中。雖有
單靜定心。未有覺觀等五支共相杖持。則定
心淺薄易失。若得初禪。即有覺觀等法。則定
心安隱。牢固難壞。三辨支相。若數人辨相。
正約二十二心數去取辨五支相。具出彼義
云云。今家所明。略爲二。一者別。二者通。一別
釋五支相者。云何名覺。覺名觸覺。有二種。一
成禪覺。二壞禪覺。如有風能成雨。有風能壞
雨。如上所説。十六觸中。一觸有十種善法眷
屬安隱莊嚴者。是成禪覺。如上説。一觸有二
十惡法。是壞禪覺。復次覺者。覺屬身根。爲身
有情。異乎木石。所以對觸故生覺。如經説。見
聞覺知義。見屬於眼。聞屬於耳。鼻觸覺屬於
身。知屬於意。亦對舌也。有増用故。問曰。如
經中説。六觸因縁生受。何得覺觸但屬於身
耶。答曰。此對通説。若通時見中亦説聞。餘義
類爾。今就別義論覺支者。正對身也。於未到
定中。發十六觸。觸於身根生。識覺前觸相。故
名覺支。復次覺名驚悟。行者得初禪。未曾所
得善法諸功徳故。心大驚悟。昔常爲欲火所
燒。得初禪時。如人入清涼池。但此覺生時。與
欲界身根生覺有異。何以故。與定等善法一
時倶發。是以偈言。如貧得寶藏大喜覺動心。
故言初心。麁念名爲覺。此與數人明義。應有
小異料簡云云。二釋觀支者。後細心分別名爲
觀。既分別觸發已。正念之心。思量分別。向觸
生時。與欲界中善法。及未到等法大有異。所
以者何。於此觸中。有種種善法珍寶。與觸倶
發。欲界所無。復次分別者。分別十六觸中法
寶之相亦不同。知麁則離。知善則修。此細心
分別。故名觀支。故經説分別則爲觀。問曰。
若爾覺有何等異。答曰。如論説。麁心在縁名
爲覺。細心分別名爲觀。又問。如毘曇中説。覺
觀在一心中。今云何爲二。答曰。二法雖在一
心。二相不倶。謂覺時觀不明了。觀時覺不明
了。譬如撞鐘鐘聲雖一而麁細有異。一心中
覺觀亦如是。復次身根身識相應名爲覺。意
根意識相應名爲觀。身識是外鈍故名麁。意
識是内利故能分別名細。此雖同縁一觸。而
二相不倶。故爲觀支。三明喜支者。見細心分
別思量。覺知十六觸等微妙珍寶。昔所未逢。
是以心喜慶悦。又知所失。欲樂甚少。今得
初禪功徳。其樂甚多。如是覺觀。利我不少。深
心慶悦。踊躍無量。故名喜支。四樂支者。行者
於歡喜已後。其心恬然。受於觸中之樂。樂法
娯心。安隱恬愉。故名樂支。問曰。喜樂有何
異。答曰。如上覺觀分別。今喜樂亦爾。麁樂名
喜。細樂名樂。亦可言麁喜爲喜。細喜爲樂。復
次喜樂。雖倶是歡悦之相。而二相有異。喜根
相應故名喜。樂根相應故名樂。踊躍心中故
名喜。恬靜心中故名樂。復次行者初。縁得樂。
心生歡喜。未及受樂名喜後縁喜情既息。以
樂自娯。故名樂。譬如饑。人得食。初得歡喜。
未及受其味。故名喜。後得食之。方受味中之
樂。故名樂。又如三禪有樂而無喜。故知二根
有異。五一心支者。經久受樂心息。雖有覺
觸等事。而心不縁。既無分散。定住寂靜故。名
一心支。此則略説初禪五支次第而發。並據
成就。立於支義。問曰。若爾約十六觸。一觸皆
有五義不。答曰。實爾。故知初禪對縁。即有衆
多支也。雖復對觸有多。終不出五支。譬如五
陰。若對五根。根根説五。雖復衆多。而不可説
言有第六陰。五支亦爾。二者約通義明五支
即一覺發時。具有五支義。云何當覺發時。本
對於觸。覺觸中冷暖即是覺支。當覺時豈不
即分別。知冷異暖。即是觀支。當觸發時。即有
喜心。如人見好美色。即生喜悦。不待思量。故
論偈説。大喜覺動心。觸發之時。必擧體怡解。
即是樂支。解發必與定倶。故名覺觀倶三昧。
當知即有一心支。此則五支。一時而發。不待
成就。但於事未顯故。據成而説。別義如前。問
曰。若爾心便並慮。答曰。心雖不倶法並何
過此類。如十大地心王心數之義。問曰。若
通支有五者。五支應有二十五。答曰。如佛
經中説五陰。一陰有五。五五二十有五。而不
乖五陰之義通五支義。亦如是。第三明體用。
即爲二意。一者明因果。二明體用。一因果者。
遠而論之行内外方便及入未到地等爲因。
感得初禪爲果。今就近釋。但據初禪。自有因
果。有人言。四支爲因。後一心支爲果。此即無
文。今依纓絡解禪支。五支爲因。第六默然心
爲定體。即以體爲果。若通論因果。支支相
因。悉得辨因果也。二明體用。還以默然心爲
定體。從默然觸更動發起五支。此則爲用。何
以故。從體起用。用則在後。因則據前問曰。因
用體果。即無分別。答曰。不然。雖同據五支明
因用。就默然爲體果。然義意有異。所以者何。
因中五支。爲感默然之果。因默然之果。起五
支之法。此就默然爲體。五支爲用。例如三十七
品道前爲因道後爲用。問曰。有時從默然體。
發勝品五支。後得増勝默然。此義云何。答曰。
若爾即還應説因果。若無勝品但是體用。第
四明淺深者。初禪發時。五支及默然心。前後
不無麁細之異。故有淺深。應須分別。何以者
何。如論云。佛弟子修諸禪時。有下中上。名爲
三品。離此三品。一品爲三。故有九品淺深之
相。若細而論。則應有無量品。外道得定。亦有
淺深。而不作品説者。以其心麁於定中不覺
故。亦以不修無漏觀慧照了。則心不覺知。就
立品明淺深中。自爲二意。一約同類。二約異
類。一同類者。如一動觸發時漸漸覺深。乃至
九品。二約異類者。如動觸謝後。即發餘觸。雖
觸相不同。而覺定漸深勝於上。復次若約五
支中明淺深者。亦有二。一同類者。如觸發五
支時。即有淺深之相。二異類者。若五支次第
増長。一一支中。亦各自有淺深之相。問曰。爲
當要發十六觸等具足方名初禪。爲當亦發
一一觸亦名初禪。答曰。初禪有二種。一具足。
二不具足。若具發十六觸。此即是具足初禪
爲勝。若發一兩觸等。亦得名初禪。何以故。以
一觸具有十種定法眷屬五支。成就故。但此
初禪不名具足。第五明進退者。證初禪時。有
四種人根性不同。一者退分。二者住分。三
者進分。四者達分。一退分者。若人得初禪時。
或有因縁。或無因縁。而便退失。失有二種。一
者更修還得。二者更修不得。所謂過去今世
障法起故。末世之中。此退分多。二住分者。有
人得初禪已。即不退失。定心安隱。住分亦有
二種。一者任運自住。二者守護乃住。三進分
者。有人得初禪時。即便進得勝品。乃至進得
上地。進有二種。一者不加功力。任運自進。二
者勤修乃進。四達分者。有人得初禪時。於此
定中。即發見思無漏。達到涅槃。達亦有二種。
一者任運自達。二者修觀乃達。復次此四分
定中。復有四種人根性不同。如退分中四者。
一自有退退得。九品漸退。乃至併失。二自有
退住得。九品退至八品七品。便住不失。三自
有退進得。九品退至八品七品。乃至一品。從
一品還進。四者自有退達得。九品已退。還八
七等品。乃至一品。於其中間。忽然發眞無漏。
餘住分進分達分。各有四義亦如是。是中或
有因放逸障故退。或因懺悔清淨故住進達。
此義衆多不可具辨。第六明初禪功徳者。如
前偈説。已得離婬火。則獲清涼定。此偈自可
爲二功徳。一者離過徳。二者善心徳。此對止
行二善。亦可類於智斷二徳故大集經云。初
禪者。亦名爲離。亦名爲具。所言離者。謂離五
蓋。所言具者。謂具五支。今釋所以得初禪時。
離貪欲蓋者。欲界之樂麁淺。今得初禪之樂
細妙。以勝奪輕。故能離五欲。離瞋者。欲界苦
縁逼迫故生瞋。得初禪時。無有諸逼迫。樂境
在心故無瞋。能離睡眠者。得初禪時。身心明
淨。定法所持。心不昏亂。觸樂自娯。故不睡
也。所以能離掉悔者。禪定持心。任運不動。故
能離掉。由掉故有悔。無掉即無悔。離疑者。未
得初禪時。疑有定無定。今親證定。疑心即除。
故得離疑。是故得初禪時。具有離過之徳。得
初禪時。具足善心。功徳者。約五支明功徳
善法。義如前説。復次若得初禪。即具信戒捨
定聞慧等善心也。次明第二禪者。如偈説。知
二法亂心。雖善而應離。如大水澄靜。波蕩亦
無見。譬如人大極安隱睡眠時。若有喚呼聲。
其心大惱亂。攝心入禪時。以覺觀爲惱。是故
除覺觀。得入一識處。内心清淨故。定生得喜
樂。得入此二禪。喜勇心大悦。佛以此偈中。廣
明中間禪二禪相。今明二禪有三義。一者釋
名。二明修行。三明證相。第一釋名者。次初禪
後故説二禪。既離覺觀。於第二心。得勝支功
徳故。名二禪。亦名無覺無觀三昧。所以者何。
得中間禪斷覺。二禪内淨發故。斷觀亦名聖
默然定。以覺觀語言滅故。故名默然。若得無
漏正慧入此定故。即名聖默然。地持論中。説
名喜倶禪。此定生時。與喜倶發故。第二修習。
即爲二。一者明修習方法。二明證中間禪。今
明修二禪者。若凡夫人。亦當先修六行。佛
弟子多修八聖種。聖種義如前説六行者。謂
於初禪第六默然心中。厭離覺觀。觀初禪爲
下苦。知二法動亂逼惱定心故爲苦。從覺觀
生喜樂定等故爲麁。此覺觀法。障二禪内淨
故名障。攀上勝者。二禪内淨安隱。勝初禪覺
觀動亂之定。妙者。喜定因内淨而發。是爲微
妙出者若得二禪即。心得出離。覺觀等障復
次行者。既知初禪之過障於二禪。今欲遠離。
當依三種方便。一不受不著故得離。二訶責
故得離。三觀析故得離。譬如世人共事後見。
其過失。心欲令去。亦用三法。一者上人利智
不與顏色。前人自去。二者若不去應須數責。
彼即自去。三者若不去。當與杖加之自便去
也。若得此三意。可以離初禪覺觀之過。二
者明中間禪發相。行者既能深心訶責初禪
覺觀。覺觀既滅。五支及默然悉謝。以離初禪
二禪未生。於其中間。亦有定法。亦得名禪。但
不牢固無支等扶助之法。所以其心蔑蔑屑
屑。然諸師多説爲轉寂。心轉初禪默然也。釋
論説名觀相應。此定以六行觀爲體。住此定
中。若離六行觀者。則多生憂悔。憂悔心生。則
永不發二禪。乃至轉寂亦失。或時還更發初
禪。或時合初禪亦失。因是無法自居。到此定
時。爲山之功。而少一簣。當善自愼。經中説爲
無覺有觀三昧。初禪及默然已謝。但住觀相
應心中。修二禪故。第三明二禪發相。亦開爲
六意。一者明禪發。二明支義。三明因果體用。
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徳。第一明二禪
發相者。行者於中間禪心不憂悔。一心加功。
專精不止。於後其心澹然澄靜。無有分散。名
未到地。故論偈云。得入一識處。即是二禪方
便定發。問曰。如論中唯説初禪前。有未到地。
今二禪前。何故復説有未到地。答曰。論總明
故説一。若舍利弗毘曇説。有四未到地。四中
間禪。今用此義故。更説有未到地及中間也。
經久不失不退。專心不止。於後其心豁然明
淨。皎潔定心與喜倶發。亦如人從暗室中出。
見外日月光明。其心豁然明亮。内淨十種功
徳眷屬倶發之義。具如初禪發相。但以從内
淨定倶發爲異耳。復次二禪喜樂等發。不從
外來。一心澄淨大喜。美妙清淨。勝初禪故。論
云。内心清淨故。定生得喜樂。得入此二禪。喜
勇心大悦。云何名爲内淨。遠而言之。對外塵
故。説内淨。近而言之。對内垢故。説内淨。所
以者何。如初禪中得觸樂時。身即明淨。兼令
心淨。觸是身識相應故。名外淨。今待初禪外
淨故。説二禪。心識相應爲内淨。亦令身淨。
淨身故。名外淨。内淨是心淨。淨從心出。令身
亦淨故。言内淨。今言待内垢故説内淨者。初
禪之中。心爲覺觀所動故。名爲内垢。今得二
禪。内心無有覺觀之垢故。名爲内淨。言定生
得喜樂者。上於初禪説離生。今此説定生。義
意云何。正言初禪離欲界生色界定法故。二
禪既無此義。但説定生。問曰。若爾虚空定。亦
應説離生邪。答曰。不然。前已受名故。不應重
説。又且虚空離色界。但發定之時。而無支林
等法生故。不説離生。問曰。初禪亦有喜樂。與
此何異。答曰。彼從覺觀生喜樂。與身識相應。
此中喜樂從内心生。還與意識相應。以此爲
異。二明支義者。二禪有四支。一内淨。二喜。
三樂。四一心。今明支義。例有通別。支持支離
之義。類如前説。一所言内淨支者。既離覺
觀。依内淨心發定。皎潔分明。無有垢穢故。名
内淨支。二喜支者。定與喜倶發。行者深心自
慶。於内心生喜定等十種功徳善法故。悦豫
無量故。名喜支。三樂支者。行者受於喜中之
樂恬澹悦怡綿綿美快故名樂支。四一心支
者。受樂心息既不縁定内喜樂。復不縁外念
思想。一心不動故。名一心支。問曰。纓絡經。
何得於一心前立猗支邪。答曰。猶是内淨。於
喜樂後。立異名説。所以者何。猗名爲縱。縱名
爲任。既内無垢累。猗任自在。不慮聲刺。及
覺觀所牽故言猗。問曰。大集經中。何故但立
三支無内淨邪。答曰。彼經以存略不説。二禪
名爲喜倶定。既離覺觀説喜。必知有内淨定。
通別立支之意。類前可知。三明體用因果者。
如纓絡經説二禪。四支爲因。第五默然心爲
定體翻覆明因果體用之義。不異初禪。四明
淺深者。例如初禪。從初品乃至次第發勝品。
此爲淺深之相可見。今不別明。第五明進退
之義。例如初禪。六明功徳中。即還爲二意。一
者離過徳。二者善心徳。故大集經云。二禪者。
亦名爲離。亦名爲具。所言離者。離五蓋。所言
具者。謂具四支。若言離過者。離覺觀過。具者
從内淨喜心。具足生信敬慚愧等及六善法
也。次明第三禪相。禪義如偈説
    攝心第一定 寂然無所見
    患苦欲棄之 亦如捨覺觀
    由愛故有苦 失喜則生憂
    離苦樂身安 捨念及方便
此偈中具明三禪修證之相。今釋三禪義。亦
開爲三。一者釋名。二明修習。三明得證。第一
釋三禪名者。行者於第三心中。得五種支林
功徳定中之善法故。名三禪也。若依地持論。
名爲樂倶禪。此定功徳眷屬。與遍身樂倶發
故。猶是無覺無觀三味聖默然定之所攝。但
名通。於前二禪中已受名。今不重釋。第二釋
修習三禪方法。如前一行半偈説攝心第一
定。寂然無所見。患苦欲棄之。亦如捨覺觀。由
愛故有苦。失喜則生憂。此偈廣説訶二禪喜
相。今行者觀二禪爲過失。欲得三禪時。是中
應具足明六行方法。今但略出二禪過罪相
六行之義。此二禪定。雖從内淨而發。但大喜
勇動。定不牢固。類如前説。但誑心念著安隱
處。如人知婦是羅刹女。則棄之。不生戀著。一
心專念三禪功徳。爾時即捨大喜及與默然。
當如上用三法遣之。一不受。二訶責。三觀心
窮檢。既不受喜。喜及默然則自謝。三禪未生
中間有定。亦如是説。但淺深有異。行者是時
愼勿憂悔。過同前説。第三明三禪發相。亦類
前爲六意。一正明三禪發相。二明支義。三明
因果。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徳。第一明
三禪發相者。加功不止。一心修習。其心湛然
安靜。爾時樂定未發。而不加功力。心自澄
靜。即是三禪未到地。於後其心泯然。入定不
依内外。與樂倶發。當樂發時。亦有功徳眷屬。
具如前辨。但無動勇之喜爲異。而綿綿之樂。
從内心而發。心樂美妙。不可爲喩。樂定初生。
既未即遍身。中間多有三過。一者樂定既淺。
其心沈沒。少有智慧用。二者樂定微少。心智
勇發故不安隱。三者樂定之心。與慧力等。綿
綿美妙。多生貪著。其心迷醉。故經言。是樂聖
人得捨。餘人捨爲難。三禪欲發。有此三過。則
樂定不得増長遍身。行者當善調適。云何調
適。當用三法。一者心若沈沒。當用念精進慧
等法策起。二者若心勇發。當念三昧定法攝
之。三者心若迷醉。當念後樂及諸勝妙法門。
以自醒悟。令心不著。行者若能善修三法調
適樂定。當知樂法必定増長。遍滿身分。是故
經言。三禪受遍身樂問曰。若樂充滿遍身身
具五根。五根之中。悉有樂不。答樂遍身時。身
諸毛孔。悉皆欣悦。爾時五情雖無外塵發識。
而樂法内出。充滿諸根。五根之中。皆悉悦樂。
但無外塵對。則不發五識。情依於身。身樂既
滿。情得通悦樂。與意識相應。以識内滿故。則
遍身而受。所以佛説三禪之樂遍身而受。復
次初禪樂。從外而發。外識相應。意識不相應。
内樂不滿。二禪之樂。雖從内發然從喜而生。
喜根相應。樂根不相應。樂依於喜喜尚不遍。
況於樂邪。今三禪之樂。從内發。以樂爲主内
無喜動。念慧因縁令樂増長遍身。内外充滿。
恬愉快樂。世間第一樂中之上故。佛説行慈
果報遍淨地中問曰。佛説三禪。有二時樂。一
受樂。二快樂。約何義説邪。答曰。實爾。快樂
樂者。樂定初發未遍身也。受樂樂者。樂既増
長遍身受。譬如石中之泉。從内涌出。盈流於
外。遍滿溝渠。三禪之樂。亦復如是第二明支
義。開爲二意。一明支義。二明前後不同。今明
支者。三禪有五支其五云何。一捨二念三智
四樂五一心。一捨支者。得三禪樂定生時。捨
喜心不悔。亦得言捨離三過。二念支者。既得
三禪之樂。念用三法守護。令樂増長。三智支
者。善巧三法離三過。四樂支者。快樂樂遍身
受。五一心支者。受樂心息一心寂定相貌。並
如二禪發相中説。就此支中。約義自有四意。
一者三爲方便支。二爲證支。用念慧智三支。
調適樂定。令速得増長遍身故。説爲方便支
受身。樂一心二支爲證。此二一時發。是三禪
之正主也。二者四是自地立支。一望下地立
慧念樂。一心約自地立。捨支約捨下地喜不
悔立也。三者五支。通得説作方便支。三如上
説。下二何故亦得名方便邪。正言修樂増長
能感後樂故。一心亦爾。復望第六默然定體
五支例得名。因例得名方便。四者五支。通得
説爲證支。所證樂定時。自然生捨愛念。樂定
如母護子。不由人勸。等智自發。籌量調適。五
支倶皆屬證。問曰若爾前説並是方便。後説
是證得。此意豈不碩相違反邪。答曰。並有其
義。細尋自見。第二明支前後不同者。諸經及
論各異。立次第如成實論。明五支次第者。捨
念智受樂一心。阿毘曇明次第。慧念樂捨一
心。大集所出次第者。念捨慧安定。纓絡經中
明次第。樂護念智一心。釋論明次第。文則不
定。或與成論同。或與纓絡同。問曰。何獨此明
支次第不定。餘禪不然邪。答曰。初禪等唯有
一樂故。今三禪有二種樂故。由此二樂前後
異故。中間迴互不定。是故諸經次第各立不
同。而悉有意。必須得所以。第三明體用。如纓
絡經云。五支爲因。第六默然心爲體。第四明
淺深。五明進退。並如前釋。第六門功徳者。具
有離過善心二徳。如大集經説。所言離者。謂
離五蓋。具者謂具五支。據別則但三禪。獨有
離喜過之徳。餘義類上可知。次釋第四禪相。
如經偈説
    聖人得能捨 餘人捨爲難
    若能知樂患 見不動大安
    憂喜先已除 苦樂今亦斷
    捨念清淨心 入第四禪中
    第三禪中樂 無常動故棄
    欲界中斷憂 初二禪除苦
    是故佛世尊 第四禪中説
    先已斷憂苦 今則除苦樂
今此四行偈。具明修證四禪之相。今釋第四
禪開爲三意。一釋名。二明修習方法。三明發
相。第一釋四禪名者。禪名支林。四禪攬四支
成定。於第四心中證得故。名四禪。猶是無覺
無觀三昧聖默然攝。亦名不動定。地持經説
名捨倶禪。此定發時。體無苦樂。與微妙捨受
倶發。此定與捨根相應故。名捨倶禪。第二明
修習方法者。如上一行偈説。是樂聖人得能
捨。餘人捨爲難。若能知樂患。見不動大安。佛
此偈具明修四禪方便。所以者何。行者欲得
四禪。當應深見三禪過患。云何見過。初欲得
樂。一心勤求。大爲辛苦。既得守護愛著。是亦
爲苦。一旦失壞。則復受苦。是故經説。第三禪
中樂無常動故苦。又此樂法。覆念令不清淨。
行者既深見三禪樂有大苦之患。應一心厭
離求四禪種不動定。爾時於三禪邊地。當修
六行方法。例如前説。亦應用於三法除遣。一
不著。二訶責。三觀析。行此三法。即三禪謝
滅。而四禪未到中間。必有定前發。與觀相應
等相貌。並如上説不同。憂喜過如前説。第三
釋四禪發相。此如上三行偈説證。例前開爲
六意。一正明證四禪。二明支義。三明體用。
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徳。第一明四禪
發相。行者因中間禪。修行不止。得入未到地。
心無動散。即四禪方便定。於後其心豁然開
發。定心安隱出入息斷。定發之時。與捨倶生。
無苦無樂。空明寂靜。善法眷屬。類如前説。但
無事用喜樂動轉之異。爾時心如明鏡不動。
亦如淨水無波。絶諸亂想。正念堅固。猶如虚
空。是名世間眞實禪定。無諸垢染。行者住是
定中。心不依善。亦不附惡。無所依倚。無形無
質。亦無若干種種色相。而内成就淨色之法。
何以得知。若無淨色根本。則不應於定中。對
因縁時。發種種色。如通四無量心勝處一切
處變化等色。並依四禪。若以不見諸色。謂言
無色者。應如虚空處定。三種色滅。一切色法。
悉不得現。今一切色法自在得現。而於定法
無所損減者。當知是眞色定。譬如明鏡體是
淨色故。隨對諸色一切得現。若無淨色爲本
者。終不於虚空中現諸色像。復次此四禪種
智定一心故。念常清淨。亦名不動定。亦名不
動智慧。於此禪中。若欲轉縁學一切事。隨意
成就。一切神通變化霔雨説法。莫不從此定
出。如經説。佛於四禪爲根本。第二明支義。
四禪有四支。一不苦不樂支。二捨支。三念清
淨支。四一心支。不苦不樂支者。此禪初發與
捨受倶發。捨受心數不與苦樂相應故。言不
苦不樂支。二捨支者。既得不苦不樂定。捨下
勝樂。不生厭悔。復次眞定。以發未得成就。
若心進勝定。則便隨念動轉。不名無動定。是
故定發心不念著。自能捨離故。名捨支。禪定
分明等智照了故。名念清淨支。定心寂靜。雖
對衆縁心無動念。名一心支。若次第明支義。
如今説。通而爲論。於初一支。即具四支。問
曰。何故大集明不苦不樂支爲第三。此中云
何爲初。答曰。前後皆有所以。今約發説。彼據
成就而立。例如三禪立樂支前後不定。第三
體用者如纓絡經説。四禪四支爲用。第五默
然爲體。第四淺深。第五進退。例上可解。第六
功徳者。四禪亦具離過善心二種功徳。如大
集經説者。離五蓋具四支。而獨四禪有離憂
喜苦樂之過善心。敬信慚愧等及六善法。悉
從不動定四禪而發功徳善根。深厚倍勝於
上。類前可解。問曰。今明行菩薩道。應説諸法
實相甚深空定等。何故説於凡夫四禪世間
有漏生死虚誑之法。答曰。不然。如釋論中設
問答。曰是般若波羅蜜論義中。但説諸法相
空。菩薩云何於空法中能起禪定。答曰。菩薩
知諸五欲及五蓋。從因縁生。無自性。空無所
有。捨之甚易。衆生顛倒因縁。著此欲事。貪少
弊樂。而離禪中深妙定樂菩薩爲是衆生故。
起慈悲心。修行禪定。繋心縁中。離五欲除五
蓋。入喜初禪。滅覺觀。攝心深入内清淨得微
妙喜。入第二禪。以深喜散之故。離一切喜。得
遍滿樂。入第三禪。離一切苦樂。一切憂喜。及
出入息自斷。以清淨微妙捨。而自莊嚴。入第
四禪。是菩薩雖知諸法空無相。以衆生不知
故。以禪相教化衆生。若有諸法空。是不名爲
空。亦不應捨五欲而得禪。無捨無得故。今諸
法空相。亦不可得作是難言。若諸法空。何能
得禪。復次若菩薩不以取相愛著故。行禪如
人服藥。欲以除病。不以爲美。爲戒清淨。智慧
成就故。行禪菩薩。一一禪中行大慈觀空。於
禪無所依止。以五欲麁誑顛倒故。以細微妙
虚空法治之。譬如毒能治諸毒。復次釋論又
説。譬如國王見子從高崖墜落。恐必定死。即
以軟物接之。不令身命損毀。菩薩亦爾。見衆
生遠離波若。顛倒墜落故。説四禪空法。以接
衆生。不令損失法身慧命。是故今辨行菩薩
道。略明四禪。於義無過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五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六
 隋天台智者大師説
弟子法愼記
弟子灌頂再治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二
釋四無量心開爲五。第一明次第。第二釋名。
第三明處所。第四明修證。第五明功徳。第一
釋四無量心。所以次四禪後者。明行人。有二
種。一者世間行人。二者出世間行人。就凡夫
行人。中則有三。一者樂高勝自在求作梵天
王。是故雖得四禪而更進修無量心。何以故
然。四禪但是色界自行具足。而無益他之徳。
淺薄。若生彼天不得王領。若修四無量心縁
於十方衆生而入三昧。慈悲普攝利他心大。
是故功徳轉多。若生彼天必作梵天王王領
自在。是故能得四禪。猶更修習四無量心。二
者外道行人。雖得四禪而見有心識之患。欲
求涅槃無想寂滅不知破色。直用邪智滅心
入無想定。三者或有凡夫外道行人。悉厭患
色猶如牢獄。一心破色修四空定。是爲凡夫
行人。同得此定志樂不同。各隨所習愛樂不
同。若佛弟子有二種人。所謂小大兩乘。是
二種人得四禪時。進修無量心者。小乘之人。
爲自調心増長福徳。易得涅槃故。大乘之人。
欲度衆生。必以大悲爲本故。次四禪明修四
無量心。問曰。如摩訶衍中假設問云。是四禪
中有四無量及十一切入等諸定。今何故別
説。答曰。雖四禪中皆有是法。若不別説人則
不知其功徳。譬如嚢中有寶。若不示人即無
人知者。若欲示大福徳。爲説四無量心。患
厭色如牢獄。爲説四無色定。於縁中不得自
在觀所縁。爲説八勝處。若有遮道不得通達。
爲説八背捨。心不調柔不能從禪起次第入
禪。爲説九次第定。不能得一切縁遍照隨意。
爲説十一切處。問曰。若以論説今得四禪者。
亦應悉得四無量等諸禪定否。答曰。此依義
而説。若無漏四禪中説。有四無量心則於義
無過。何以故。無漏禪中具諸觀行法門故。若
有漏根本禪。説者當知乳中説酪耳。第二釋
四無量名者。一慈無量心者。慈名愛念衆生。
常求樂事以饒益之。二悲無量心者。悲名愍
念衆生。受五道中種種身苦。三喜無量心者。
喜名欲令衆生從樂得歡喜。四捨無量心者。
捨三種心。但念衆生不憎不愛。縁此四法故
説於四心。遍十方平等無隔名無量心。修慈
心爲除衆生中瞋覺故。修悲心爲除衆生中
惱覺故。修喜心爲除衆生中不悦樂故。修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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