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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No. 1916_ 智顗説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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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菩提方盡。所以者何。如煩惱魔。無明細惑。
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陰界入魔。如告憍陳如。
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
復如是。死魔如前。取纓絡經所説。欲界天子
魔坐道場時方來。與菩薩興大鬪戰。故知四
魔皆至菩提究竟永盡。菩薩摩訶薩心廣大
故。安住不動。修深禪定。從初發心。乃至佛
果。降伏四魔。而作佛事。廣化衆生。心不退
沒。涅槃經中説有八魔。華嚴經中説有十魔。
善得其意。四魔攝盡。更無別法。諸經辨魔事
衆多。略説不具足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五
 隋天台智者大師説
弟子法愼記
弟子灌頂再治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一
上已廣明内外方便。行者若能專心修習。繋
念禪門。必有證驗。是故第七廣明修證。故經
言。修我法者。證乃自知。今明修證中。自開爲
四。第一修證世間禪相。第二修證亦世間亦
出世間禪相。第三修證出世間禪相。第四修
證非世間非出世間禪相。今第一釋修證世
間禪者。則爲三。一四禪。二四無量心。三四無
色定。今前釋修證四禪。四禪者。一初禪。二二
禪。三三禪。四四禪。今論色界根本正定。但説
有四。若通方便中間。是則不定。若薩婆多人。
説有未到地。及中間禪。足四禪爲六地定。若
曇無徳人。例不説有未來禪。而説有欲界定
中間禪。以爲六地定。若摩訶衍。及瞿沙所明。
則具有欲界未到地中間禪。足四禪爲七地
定。此中融會。以義推之。今據正禪而論。但説
有四。第一釋初禪修證。如經偈説
    離欲及惡法 有覺并有觀
    離生及喜樂 是人入初禪
    已得離婬火 則獲清涼定
    如人大熱悶 入冷池則樂
    如貧得寶藏 大喜覺動心
    分別則爲觀 入初禪亦然
佛此偈中具明修證初禪之相。但意難見。今
當分別。就明初禪中。開爲三別。第一釋名。第
二明修習。第三明證相。第一釋名者。所言初
禪者。禪名支林。行者初得支林之法。故名初
禪。復次覺觀等法名之爲支。行者修初禪覺
觀之法。必於前發。故説覺觀名爲初禪。問曰。
若言在前發得故爲初禪者。欲界未到地最
在前發。何故不得受初禪之名。答禪名功徳
叢林。欲界未到等。未有支林功徳之法。雖復
前發。不名初禪。復次摩訶衍。説欲界未到中
間。智多而定少。是處非樂。既非正地。是故不
得受初禪之名。復次言初禪者。亦名有覺有
觀三昧。爲有人疑言覺觀心中無定。是故佛
説覺觀三昧。地持論説。名覺觀倶禪。此禪發
時。必與覺觀倶發。亦名聖説法定。此定内有
覺觀語言道未斷故。與説法之名。如是等種
種名字不同。第二明修習。復開爲二。前明所
修之法。後辨能修之心。第一明所修法者。即
是阿那波那。爲修習根本初禪之法。就中即
有三意。一釋息名。二辨息相。三明用息不同。
第一所言阿那波那者。此是外國語。秦言阿
那爲入息。波那爲出息。安般守意三昧經言。
安之言生。般之言滅。若約息生滅明義如上
説。若約心生滅爲語。是則不定。今用入出息
爲正番。二辨息相中有四。一風二喘三氣四
息。分別四種之相。具如調息中説。但數風則
散。數喘則結。數氣則勞。數息則定。行者應當
捨三存息。善取不聲不結綿綿若存若亡之
相而用之。三明用息不同者。一師教繋心數
出息。所以者何。數出息則氣不急。身不脹
滿。身心輕利。易入三昧。有師教數入息。何故
爾數入息。一者易入定隨息内歛故。二斷外
境故。三易見内三十六物故。四身力輕盛故。
五内實息貪恚故。有如是等勝利非一。應數
入息。有師教數入出無在。但取所便。而數無
的偏用。隨人心安。入定無過即用三師所論。
皆不許出入一時倶數。何以故。以有息遮。病
生在喉中。猶如草葉。吐則不出。咽則不入。
此患生故。又師依四時用數。今所未詳。第
二明能數之心。亦爲三意。一明能數之心。二
明轉縁。三料揀。一明能數之心者。以細念之
心。攝心對息。從一至十。令心不散。故名數
息。若數不滿十名數減。若至十一名數増。然
増減之數。並非得定之道。若從一至十。恒
具十無有間一之失。故名數法成就。若於中
間。心竊異縁。數法則亂。是故心覺散亂義強。
若以一爲數者。一則無間。若有異縁。便不時
覺。是以但縁一息。不能除亂。若過十者。更一
法起。一心縁二。即有亂生。故名爲増。夫數息
者。但細心約息記數而已。不得多取數相。若
息多則氣滿。腹脹體急。坐欲不安。二轉縁
者。初數於息。覺息微微。當置數息。便隨於
息。任運出入。若心欲靜。便捨隨凝心止住心。
若闇忽即便靜照色息心。若浮動即便捨觀
歸數及隨止也。是故名還。心不馳蕩。凝神寂
慮故名爲淨。行者若能如是善巧攝録。心則
易定。第三料揀息爲初門者。問曰。一切法
門。悉可爲初。何故但説阿那波那。以爲初門。
答曰。不然。今依佛教。如經説。阿那波那是三
世諸佛入道初門。是故釋迦初詣道樹。欲習
佛法。内思安般。一數二隨。乃至還淨。具如瑞
應經所説。復次提婆初出世時。伏外道已。諸
人信敬。度人出家。不可稱數。於是大集在家
出家七衆弟子。及刹利婆羅門等。大衆之中。
昇師子座。涙下如雨。爾時大衆。皆悉默念。將
非佛法欲滅。外道復興邪。將非國大擾亂。疫
病流行邪。菩薩爾時知大衆心念。以白&T073554;
拭涙。更整容服。擧右手而言。亦非佛法欲滅。
外道將興。非國不安。疫病流行。但傷佛日潜
輝。賢聖月沒。袈裟之中。空無所有耳。于時大
衆聞此語已。各自感傷。發聲大哭。爾時飛鳥
雜類。在虚空中。繽紛亂墜。皆悉悲鳴。爾時菩
薩以慈軟音。安慰大衆。而説偈言
    佛日常在世 無目不見耳
    賢聖月不沒 障礙故不見
    若能淨膚翳 當自得覩見
    何爲沒憂海 癡醉如嬰兒
爾時大衆聞菩薩慈音。心各醒悟。攝心安坐。
寂然無聲。諦觀菩薩。咸欲聞法。爾時菩薩普
告大衆。而説偈言
    佛説甘露門 名阿那波那
    於諸法門中 第一安隱道
    因縁次第起 不雜諸妄想
    譬如種石榴 芽莖次第生
    華實及色味 自然非可作
    時至時自證 非如脂粉色
    汝等調熟地 惠汝石榴種
    令心入甘露 道法次第生
從此以來。西國法師。相傳不絶。多以此法爲
學道之初。若四依大士六通菩薩。説法度人。
此爲首唱。豈非入道初門。末代相承。説法教
授自不修禪。既無内道。出言即便破人修定。
若觀提婆之説。乃以禪定爲要。世人顛倒。實
可哀哉。復有人言。禪法一向不得處。衆説之。
敬尋提婆。在大衆中廣説禪定。今時豈頓。杜
口但不得言我證是法。某證是法。及禪祕密
微妙境界。向人説此。獲罪不輕。第三明證禪
相。通方便論證。自有三階。一證欲界定相。二
證未到定相。三正明證初禪相。一明證欲界
定。自有二意。一正明證相二明得失。今説欲
界中自有三。一麁住心。二細住心。三證欲界
定。一麁住相者。因前息道諸方便修習。心漸
虚凝。不復縁慮。名爲麁住。細住相者。於後
其心泯泯轉細。即是細住心。當得此麁細住
時。或將得時。必有持身法起。此法發時。身心
自然正直。坐不疲倦。如物持身。若好持身。但
微微扶助身力而已。若是麁持身者。堅急勁
強。來則苦急堅強。去則寛緩困人。此非好法。
心既細已。於覺心自然明淨。與定相應。定法
持心。任運不動從淺入深。或經一坐無分散
意。所以説此名欲界定。入此定時。欲界報身
相未盡故。二明得失者。入欲界定。法心既
淺。未有支持。難得易失。易失因縁。是事須
識。失定有二種。一從外縁失。謂得定時。不善
用心。内外方便。中途違犯。則退失禪定。復次
若行者當得定時。或向人説。或現定相令他
知覺。或卒有事縁相壞。如是等種種外事。於
中不覺不識。障法既生則便失定。若能將護
本得不失。障不得生。故名爲得。二者約内論
得失者。有六種法。能失禪定。一希望心。二疑
心。三驚怖。四大喜。五重愛。六憂悔。未得禪
有一。謂希望心。入禪有四。謂疑怖喜愛。出禪
多有憂悔。此則能破定心令退失。若通論此
六皆得在未入住出中。倶有此六法。能退失
定。若能離此六法。即易得定。以不失故名得
也。此雖近事。若不説者。則人不知。若善取其
意。則知遮障。二明證未到地定相。因此欲界
定。後身心泯然虚豁。失於欲界之身。坐中不
見頭手床敷。猶若虚空。此是未到地定。所言
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禪故。即是初禪方便
定。亦名未來禪。亦名忽然湛心。證此定時。
不無淺深之相。今不具明。復次此等定中。或
有邪僞。行者應證。其相非一。略出二事。一定
心過明。二者過暗。並是邪定。明者入定時。見
外境界青黄赤白。或見日月星辰宮殿等事。
或一時日乃至七日不出禪定。見一切事。如
得神通。此爲邪。當急去之。二者若入此定。暗
忽無所覺知。如眠熟不異。即是無心想法。能
令行人生顛倒心。當急却之。此則略説邪定
之相。是中妨難。非可具以文傳。復次若依成
論毘曇。分別二定。爲不便也。今依尊者瞿沙
所明。分別二定有異。亦應無失。具如前引摩
訶衍中釋。而多見坐人證定之時。實有兩種
定相不同。是故今説欲界未到二定各異。第
三明證初禪相。自有六種。一名初禪發相。二
明支。三明因果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
明功徳。第一正明初禪發相中。復爲四意。一
正明初禪發相。二簡非禪之法。三釋發因縁。
四分別邪正。第一初禪發相者。行者於未到
地中。證十六觸成就。即是初禪發相。云何是
證。若行者於未到地中。入定漸深。身心虚寂。
不見内外。或經一日乃至七日。或一月乃至
一年。若定心不壞。守護増長。於此定中。忽覺
身心凝然。運運而動。當動之時。還覺漸漸有
身如雲如影動發。或從上發。或從下發。或從
腰發。漸漸遍身。上發多退。下發多進。動觸發
時。功徳無量。略説十種。善法眷屬與動倶起。
其十者何。一定。二空。三明淨。四喜悦。五樂
六善心生。七知見明了。八無累解脱。九境界
現前。十心調柔軟。如是十法。與動倶生。名動
眷屬勝妙功徳莊嚴動法。若具分別則難可
盡。此則略説初動觸相。如是或經一日。或經
十日。或一月四月。如是一年。此事既過復有
餘觸。次第而發。故名初禪餘觸發者。謂八
觸也。一動。二痒。三涼。四暖。五輕。六重。七澁。
八滑。復有八觸。謂一掉。二猗。三冷。四熱。五
浮。六沈。七堅。八軟。此八觸與前相雖同。而
細分別不無小異。更別出名目。足前合爲十
六觸。此十六種觸發時。悉有善法功徳眷屬。
如前動觸中説。行者因未到地。發如是等種
種諸觸功徳善法。故名初禪初發。並是色界
清淨四大。依欲界身中而發。故摩訶衍云。色
界四。大造色。著欲界身中。問曰。二十七觸何
故有去取。復出異觸名料簡云云。第二料簡非
禪之相者。問曰。行者於初坐中。未得定心。亦
發如是冷暖動等觸。既無如上所説功徳之
事。有人言。此是病法起。所以者何。如重澁
等。是地大病生。如輕動觸是風大病生。如熱
痒等觸是火大病生。如冷滑等觸是水大病
生。復次因暖熱痒等生貪欲蓋。因重滑沈等
觸生睡眠蓋。因動浮冷等生掉悔蓋。因強澁
等生疑蓋。又因重堅澁等生瞋蓋。當知觸等
發時。能令四大發病。及生五蓋障法。或言
是魔所作。若發動時。如上過。上所説皆魔觸
發。云何以此爲初禪耶答曰。不然。若如汝向
所説觸發之相。此是生病生蓋之觸。若如上
説及増者。亦是魔觸發相。今説不爾。若未得
未到地定。而先發觸者。多是病觸。是生蓋及
魔所作。若觸發時。無如上所説十種功徳眷
屬者。亦是病觸。生蓋及魔觸也。今所説觸發
者。要因未到地定發。亦具足有諸功徳眷屬
倶發故。以此爲初禪發相。何可疑哉。問曰。
未到地前發觸。但是生病生蓋及魔觸。亦有
治病除蓋非魔觸不。答曰。亦有此義。問曰。若
爾與初禪觸。復云何異。答曰。有異。欲界雖有
治病除蓋及非魔觸。而非初禪觸者。此猶是
欲界中四大色法。不能發定。無諸功徳支林
善法故。不名初禪。此則略出欲界善不善觸
相。但行人初坐。或有證此一兩。或都不證。然
既有此法。故略出之耳。問曰。未到地中。亦發
欲界善不善觸不。答曰。非無此義。三明禪發
因縁有二。一者從初修禪以來不計勤苦。既
有善心功力成就。自然感報。如法華中説。隨
功賞賜。乃至禪定根力等事。復次有師言。是
十善相應。此意難見。二者色界五陰住在欲
界身中。麁細相違故。有掉動八觸等事。譬如
世人憂愁煩惱内起。結滯壅塞不通。令四大
受諸熱惱。從心而生。乃至得病至死。不從外
來。而有苦也。今此禪中有觸樂之事。亦從心
有。由數息故。使心軟細修諸定法。色界定法
住在欲界身中。色定之法。與欲界報身相觸
故。有十六觸。次第而生。亦不從外來。而能覺
知。故名爲觸。此八雖有十六。並約四大而
發。因四大生。地中四者。重沈堅澁。水中四
者。涼冷軟滑。火中四者。暖熱猗痒。風中四
者。動掉輕浮。故金光明云。地水二蛇。其性
沈下。風火二蛇。性輕上昇。問若因四大但應
有四。何得十六。答曰。相兼故得爾。如熱是火
體。兼水故有暖。兼風故有痒。兼地故有猗。兼
三之時。失本熱相。故説有四。餘三大各兼三
義。類此可知。復次此十六觸。各有十種功徳
善法。合則有一百六十法。而初坐發法之人。
未必發盡。或發三五。故略出之。問曰。此八觸
爲當發有次第。爲無次第。諸觸之中先發何
等。答曰。若論其次第。亦無定前後。雖四大因
縁合時。強者先發。而多見有人從動而發。事
如前釋。四者辨邪正之相。具如前内方便中
驗善惡根性相明虚實中説。是中應廣分別。
第二明支義。亦開爲三。一釋支名。二釋支
義。三辨支相。第一釋支名者。初禪有五支。一
覺支。二觀支。三喜支。四樂支。五一心支。覺者
初心覺悟。名爲覺觀者。後細心分別名爲觀。
慶悦之心名爲喜。恬澹之心名爲樂。寂然不
散名一心。所以制五支者。若對不善。即爲破
五欲五蓋。若對善法。即對行五法。故釋論云。
離五蓋。行五法。具五支。入初禪。第二釋支義
者。如纓絡經説。禪名支林。此即據總別之明
義也。言支者。支離爲義。如因樹根莖則有枝
條。根莖是一。枝條有異。禪中支義亦爾。從一
定心出生五支。此是總中別義。所言林者。如
林因衆多樹得有林名。禪義亦爾。五支和合。
總受禪稱。此即據別中之總。故知若説禪即
知有五支。如聞林名。必知有樹及以枝條。復
次有人言。枝持爲義。如欲界未到地中。雖有
單靜定心。未有覺觀等五支共相杖持。則定
心淺薄易失。若得初禪。即有覺觀等法。則定
心安隱。牢固難壞。三辨支相。若數人辨相。
正約二十二心數去取辨五支相。具出彼義
云云。今家所明。略爲二。一者別。二者通。一別
釋五支相者。云何名覺。覺名觸覺。有二種。一
成禪覺。二壞禪覺。如有風能成雨。有風能壞
雨。如上所説。十六觸中。一觸有十種善法眷
屬安隱莊嚴者。是成禪覺。如上説。一觸有二
十惡法。是壞禪覺。復次覺者。覺屬身根。爲身
有情。異乎木石。所以對觸故生覺。如經説。見
聞覺知義。見屬於眼。聞屬於耳。鼻觸覺屬於
身。知屬於意。亦對舌也。有増用故。問曰。如
經中説。六觸因縁生受。何得覺觸但屬於身
耶。答曰。此對通説。若通時見中亦説聞。餘義
類爾。今就別義論覺支者。正對身也。於未到
定中。發十六觸。觸於身根生。識覺前觸相。故
名覺支。復次覺名驚悟。行者得初禪。未曾所
得善法諸功徳故。心大驚悟。昔常爲欲火所
燒。得初禪時。如人入清涼池。但此覺生時。與
欲界身根生覺有異。何以故。與定等善法一
時倶發。是以偈言。如貧得寶藏大喜覺動心。
故言初心。麁念名爲覺。此與數人明義。應有
小異料簡云云。二釋觀支者。後細心分別名爲
觀。既分別觸發已。正念之心。思量分別。向觸
生時。與欲界中善法。及未到等法大有異。所
以者何。於此觸中。有種種善法珍寶。與觸倶
發。欲界所無。復次分別者。分別十六觸中法
寶之相亦不同。知麁則離。知善則修。此細心
分別。故名觀支。故經説分別則爲觀。問曰。
若爾覺有何等異。答曰。如論説。麁心在縁名
爲覺。細心分別名爲觀。又問。如毘曇中説。覺
觀在一心中。今云何爲二。答曰。二法雖在一
心。二相不倶。謂覺時觀不明了。觀時覺不明
了。譬如撞鐘鐘聲雖一而麁細有異。一心中
覺觀亦如是。復次身根身識相應名爲覺。意
根意識相應名爲觀。身識是外鈍故名麁。意
識是内利故能分別名細。此雖同縁一觸。而
二相不倶。故爲觀支。三明喜支者。見細心分
別思量。覺知十六觸等微妙珍寶。昔所未逢。
是以心喜慶悦。又知所失。欲樂甚少。今得
初禪功徳。其樂甚多。如是覺觀。利我不少。深
心慶悦。踊躍無量。故名喜支。四樂支者。行者
於歡喜已後。其心恬然。受於觸中之樂。樂法
娯心。安隱恬愉。故名樂支。問曰。喜樂有何
異。答曰。如上覺觀分別。今喜樂亦爾。麁樂名
喜。細樂名樂。亦可言麁喜爲喜。細喜爲樂。復
次喜樂。雖倶是歡悦之相。而二相有異。喜根
相應故名喜。樂根相應故名樂。踊躍心中故
名喜。恬靜心中故名樂。復次行者初。縁得樂。
心生歡喜。未及受樂名喜後縁喜情既息。以
樂自娯。故名樂。譬如饑。人得食。初得歡喜。
未及受其味。故名喜。後得食之。方受味中之
樂。故名樂。又如三禪有樂而無喜。故知二根
有異。五一心支者。經久受樂心息。雖有覺
觸等事。而心不縁。既無分散。定住寂靜故。名
一心支。此則略説初禪五支次第而發。並據
成就。立於支義。問曰。若爾約十六觸。一觸皆
有五義不。答曰。實爾。故知初禪對縁。即有衆
多支也。雖復對觸有多。終不出五支。譬如五
陰。若對五根。根根説五。雖復衆多。而不可説
言有第六陰。五支亦爾。二者約通義明五支
即一覺發時。具有五支義。云何當覺發時。本
對於觸。覺觸中冷暖即是覺支。當覺時豈不
即分別。知冷異暖。即是觀支。當觸發時。即有
喜心。如人見好美色。即生喜悦。不待思量。故
論偈説。大喜覺動心。觸發之時。必擧體怡解。
即是樂支。解發必與定倶。故名覺觀倶三昧。
當知即有一心支。此則五支。一時而發。不待
成就。但於事未顯故。據成而説。別義如前。問
曰。若爾心便並慮。答曰。心雖不倶法並何
過此類。如十大地心王心數之義。問曰。若
通支有五者。五支應有二十五。答曰。如佛
經中説五陰。一陰有五。五五二十有五。而不
乖五陰之義通五支義。亦如是。第三明體用。
即爲二意。一者明因果。二明體用。一因果者。
遠而論之行内外方便及入未到地等爲因。
感得初禪爲果。今就近釋。但據初禪。自有因
果。有人言。四支爲因。後一心支爲果。此即無
文。今依纓絡解禪支。五支爲因。第六默然心
爲定體。即以體爲果。若通論因果。支支相
因。悉得辨因果也。二明體用。還以默然心爲
定體。從默然觸更動發起五支。此則爲用。何
以故。從體起用。用則在後。因則據前問曰。因
用體果。即無分別。答曰。不然。雖同據五支明
因用。就默然爲體果。然義意有異。所以者何。
因中五支。爲感默然之果。因默然之果。起五
支之法。此就默然爲體。五支爲用。例如三十七
品道前爲因道後爲用。問曰。有時從默然體。
發勝品五支。後得増勝默然。此義云何。答曰。
若爾即還應説因果。若無勝品但是體用。第
四明淺深者。初禪發時。五支及默然心。前後
不無麁細之異。故有淺深。應須分別。何以者
何。如論云。佛弟子修諸禪時。有下中上。名爲
三品。離此三品。一品爲三。故有九品淺深之
相。若細而論。則應有無量品。外道得定。亦有
淺深。而不作品説者。以其心麁於定中不覺
故。亦以不修無漏觀慧照了。則心不覺知。就
立品明淺深中。自爲二意。一約同類。二約異
類。一同類者。如一動觸發時漸漸覺深。乃至
九品。二約異類者。如動觸謝後。即發餘觸。雖
觸相不同。而覺定漸深勝於上。復次若約五
支中明淺深者。亦有二。一同類者。如觸發五
支時。即有淺深之相。二異類者。若五支次第
増長。一一支中。亦各自有淺深之相。問曰。爲
當要發十六觸等具足方名初禪。爲當亦發
一一觸亦名初禪。答曰。初禪有二種。一具足。
二不具足。若具發十六觸。此即是具足初禪
爲勝。若發一兩觸等。亦得名初禪。何以故。以
一觸具有十種定法眷屬五支。成就故。但此
初禪不名具足。第五明進退者。證初禪時。有
四種人根性不同。一者退分。二者住分。三
者進分。四者達分。一退分者。若人得初禪時。
或有因縁。或無因縁。而便退失。失有二種。一
者更修還得。二者更修不得。所謂過去今世
障法起故。末世之中。此退分多。二住分者。有
人得初禪已。即不退失。定心安隱。住分亦有
二種。一者任運自住。二者守護乃住。三進分
者。有人得初禪時。即便進得勝品。乃至進得
上地。進有二種。一者不加功力。任運自進。二
者勤修乃進。四達分者。有人得初禪時。於此
定中。即發見思無漏。達到涅槃。達亦有二種。
一者任運自達。二者修觀乃達。復次此四分
定中。復有四種人根性不同。如退分中四者。
一自有退退得。九品漸退。乃至併失。二自有
退住得。九品退至八品七品。便住不失。三自
有退進得。九品退至八品七品。乃至一品。從
一品還進。四者自有退達得。九品已退。還八
七等品。乃至一品。於其中間。忽然發眞無漏。
餘住分進分達分。各有四義亦如是。是中或
有因放逸障故退。或因懺悔清淨故住進達。
此義衆多不可具辨。第六明初禪功徳者。如
前偈説。已得離婬火。則獲清涼定。此偈自可
爲二功徳。一者離過徳。二者善心徳。此對止
行二善。亦可類於智斷二徳故大集經云。初
禪者。亦名爲離。亦名爲具。所言離者。謂離五
蓋。所言具者。謂具五支。今釋所以得初禪時。
離貪欲蓋者。欲界之樂麁淺。今得初禪之樂
細妙。以勝奪輕。故能離五欲。離瞋者。欲界苦
縁逼迫故生瞋。得初禪時。無有諸逼迫。樂境
在心故無瞋。能離睡眠者。得初禪時。身心明
淨。定法所持。心不昏亂。觸樂自娯。故不睡
也。所以能離掉悔者。禪定持心。任運不動。故
能離掉。由掉故有悔。無掉即無悔。離疑者。未
得初禪時。疑有定無定。今親證定。疑心即除。
故得離疑。是故得初禪時。具有離過之徳。得
初禪時。具足善心。功徳者。約五支明功徳
善法。義如前説。復次若得初禪。即具信戒捨
定聞慧等善心也。次明第二禪者。如偈説。知
二法亂心。雖善而應離。如大水澄靜。波蕩亦
無見。譬如人大極安隱睡眠時。若有喚呼聲。
其心大惱亂。攝心入禪時。以覺觀爲惱。是故
除覺觀。得入一識處。内心清淨故。定生得喜
樂。得入此二禪。喜勇心大悦。佛以此偈中。廣
明中間禪二禪相。今明二禪有三義。一者釋
名。二明修行。三明證相。第一釋名者。次初禪
後故説二禪。既離覺觀。於第二心。得勝支功
徳故。名二禪。亦名無覺無觀三昧。所以者何。
得中間禪斷覺。二禪内淨發故。斷觀亦名聖
默然定。以覺觀語言滅故。故名默然。若得無
漏正慧入此定故。即名聖默然。地持論中。説
名喜倶禪。此定生時。與喜倶發故。第二修習。
即爲二。一者明修習方法。二明證中間禪。今
明修二禪者。若凡夫人。亦當先修六行。佛
弟子多修八聖種。聖種義如前説六行者。謂
於初禪第六默然心中。厭離覺觀。觀初禪爲
下苦。知二法動亂逼惱定心故爲苦。從覺觀
生喜樂定等故爲麁。此覺觀法。障二禪内淨
故名障。攀上勝者。二禪内淨安隱。勝初禪覺
觀動亂之定。妙者。喜定因内淨而發。是爲微
妙出者若得二禪即。心得出離。覺觀等障復
次行者。既知初禪之過障於二禪。今欲遠離。
當依三種方便。一不受不著故得離。二訶責
故得離。三觀析故得離。譬如世人共事後見。
其過失。心欲令去。亦用三法。一者上人利智
不與顏色。前人自去。二者若不去應須數責。
彼即自去。三者若不去。當與杖加之自便去
也。若得此三意。可以離初禪覺觀之過。二
者明中間禪發相。行者既能深心訶責初禪
覺觀。覺觀既滅。五支及默然悉謝。以離初禪
二禪未生。於其中間。亦有定法。亦得名禪。但
不牢固無支等扶助之法。所以其心蔑蔑屑
屑。然諸師多説爲轉寂。心轉初禪默然也。釋
論説名觀相應。此定以六行觀爲體。住此定
中。若離六行觀者。則多生憂悔。憂悔心生。則
永不發二禪。乃至轉寂亦失。或時還更發初
禪。或時合初禪亦失。因是無法自居。到此定
時。爲山之功。而少一簣。當善自愼。經中説爲
無覺有觀三昧。初禪及默然已謝。但住觀相
應心中。修二禪故。第三明二禪發相。亦開爲
六意。一者明禪發。二明支義。三明因果體用。
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徳。第一明二禪
發相者。行者於中間禪心不憂悔。一心加功。
專精不止。於後其心澹然澄靜。無有分散。名
未到地。故論偈云。得入一識處。即是二禪方
便定發。問曰。如論中唯説初禪前。有未到地。
今二禪前。何故復説有未到地。答曰。論總明
故説一。若舍利弗毘曇説。有四未到地。四中
間禪。今用此義故。更説有未到地及中間也。
經久不失不退。專心不止。於後其心豁然明
淨。皎潔定心與喜倶發。亦如人從暗室中出。
見外日月光明。其心豁然明亮。内淨十種功
徳眷屬倶發之義。具如初禪發相。但以從内
淨定倶發爲異耳。復次二禪喜樂等發。不從
外來。一心澄淨大喜。美妙清淨。勝初禪故。論
云。内心清淨故。定生得喜樂。得入此二禪。喜
勇心大悦。云何名爲内淨。遠而言之。對外塵
故。説内淨。近而言之。對内垢故。説内淨。所
以者何。如初禪中得觸樂時。身即明淨。兼令
心淨。觸是身識相應故。名外淨。今待初禪外
淨故。説二禪。心識相應爲内淨。亦令身淨。
淨身故。名外淨。内淨是心淨。淨從心出。令身
亦淨故。言内淨。今言待内垢故説内淨者。初
禪之中。心爲覺觀所動故。名爲内垢。今得二
禪。内心無有覺觀之垢故。名爲内淨。言定生
得喜樂者。上於初禪説離生。今此説定生。義
意云何。正言初禪離欲界生色界定法故。二
禪既無此義。但説定生。問曰。若爾虚空定。亦
應説離生邪。答曰。不然。前已受名故。不應重
説。又且虚空離色界。但發定之時。而無支林
等法生故。不説離生。問曰。初禪亦有喜樂。與
此何異。答曰。彼從覺觀生喜樂。與身識相應。
此中喜樂從内心生。還與意識相應。以此爲
異。二明支義者。二禪有四支。一内淨。二喜。
三樂。四一心。今明支義。例有通別。支持支離
之義。類如前説。一所言内淨支者。既離覺
觀。依内淨心發定。皎潔分明。無有垢穢故。名
内淨支。二喜支者。定與喜倶發。行者深心自
慶。於内心生喜定等十種功徳善法故。悦豫
無量故。名喜支。三樂支者。行者受於喜中之
樂恬澹悦怡綿綿美快故名樂支。四一心支
者。受樂心息既不縁定内喜樂。復不縁外念
思想。一心不動故。名一心支。問曰。纓絡經。
何得於一心前立猗支邪。答曰。猶是内淨。於
喜樂後。立異名説。所以者何。猗名爲縱。縱名
爲任。既内無垢累。猗任自在。不慮聲刺。及
覺觀所牽故言猗。問曰。大集經中。何故但立
三支無内淨邪。答曰。彼經以存略不説。二禪
名爲喜倶定。既離覺觀説喜。必知有内淨定。
通別立支之意。類前可知。三明體用因果者。
如纓絡經説二禪。四支爲因。第五默然心爲
定體翻覆明因果體用之義。不異初禪。四明
淺深者。例如初禪。從初品乃至次第發勝品。
此爲淺深之相可見。今不別明。第五明進退
之義。例如初禪。六明功徳中。即還爲二意。一
者離過徳。二者善心徳。故大集經云。二禪者。
亦名爲離。亦名爲具。所言離者。離五蓋。所言
具者。謂具四支。若言離過者。離覺觀過。具者
從内淨喜心。具足生信敬慚愧等及六善法
也。次明第三禪相。禪義如偈説
    攝心第一定 寂然無所見
    患苦欲棄之 亦如捨覺觀
    由愛故有苦 失喜則生憂
    離苦樂身安 捨念及方便
此偈中具明三禪修證之相。今釋三禪義。亦
開爲三。一者釋名。二明修習。三明得證。第一
釋三禪名者。行者於第三心中。得五種支林
功徳定中之善法故。名三禪也。若依地持論。
名爲樂倶禪。此定功徳眷屬。與遍身樂倶發
故。猶是無覺無觀三味聖默然定之所攝。但
名通。於前二禪中已受名。今不重釋。第二釋
修習三禪方法。如前一行半偈説攝心第一
定。寂然無所見。患苦欲棄之。亦如捨覺觀。由
愛故有苦。失喜則生憂。此偈廣説訶二禪喜
相。今行者觀二禪爲過失。欲得三禪時。是中
應具足明六行方法。今但略出二禪過罪相
六行之義。此二禪定。雖從内淨而發。但大喜
勇動。定不牢固。類如前説。但誑心念著安隱
處。如人知婦是羅刹女。則棄之。不生戀著。一
心專念三禪功徳。爾時即捨大喜及與默然。
當如上用三法遣之。一不受。二訶責。三觀心
窮檢。既不受喜。喜及默然則自謝。三禪未生
中間有定。亦如是説。但淺深有異。行者是時
愼勿憂悔。過同前説。第三明三禪發相。亦類
前爲六意。一正明三禪發相。二明支義。三明
因果。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徳。第一明
三禪發相者。加功不止。一心修習。其心湛然
安靜。爾時樂定未發。而不加功力。心自澄
靜。即是三禪未到地。於後其心泯然。入定不
依内外。與樂倶發。當樂發時。亦有功徳眷屬。
具如前辨。但無動勇之喜爲異。而綿綿之樂。
從内心而發。心樂美妙。不可爲喩。樂定初生。
既未即遍身。中間多有三過。一者樂定既淺。
其心沈沒。少有智慧用。二者樂定微少。心智
勇發故不安隱。三者樂定之心。與慧力等。綿
綿美妙。多生貪著。其心迷醉。故經言。是樂聖
人得捨。餘人捨爲難。三禪欲發。有此三過。則
樂定不得増長遍身。行者當善調適。云何調
適。當用三法。一者心若沈沒。當用念精進慧
等法策起。二者若心勇發。當念三昧定法攝
之。三者心若迷醉。當念後樂及諸勝妙法門。
以自醒悟。令心不著。行者若能善修三法調
適樂定。當知樂法必定増長。遍滿身分。是故
經言。三禪受遍身樂問曰。若樂充滿遍身身
具五根。五根之中。悉有樂不。答樂遍身時。身
諸毛孔。悉皆欣悦。爾時五情雖無外塵發識。
而樂法内出。充滿諸根。五根之中。皆悉悦樂。
但無外塵對。則不發五識。情依於身。身樂既
滿。情得通悦樂。與意識相應。以識内滿故。則
遍身而受。所以佛説三禪之樂遍身而受。復
次初禪樂。從外而發。外識相應。意識不相應。
内樂不滿。二禪之樂。雖從内發然從喜而生。
喜根相應。樂根不相應。樂依於喜喜尚不遍。
況於樂邪。今三禪之樂。從内發。以樂爲主内
無喜動。念慧因縁令樂増長遍身。内外充滿。
恬愉快樂。世間第一樂中之上故。佛説行慈
果報遍淨地中問曰。佛説三禪。有二時樂。一
受樂。二快樂。約何義説邪。答曰。實爾。快樂
樂者。樂定初發未遍身也。受樂樂者。樂既増
長遍身受。譬如石中之泉。從内涌出。盈流於
外。遍滿溝渠。三禪之樂。亦復如是第二明支
義。開爲二意。一明支義。二明前後不同。今明
支者。三禪有五支其五云何。一捨二念三智
四樂五一心。一捨支者。得三禪樂定生時。捨
喜心不悔。亦得言捨離三過。二念支者。既得
三禪之樂。念用三法守護。令樂増長。三智支
者。善巧三法離三過。四樂支者。快樂樂遍身
受。五一心支者。受樂心息一心寂定相貌。並
如二禪發相中説。就此支中。約義自有四意。
一者三爲方便支。二爲證支。用念慧智三支。
調適樂定。令速得増長遍身故。説爲方便支
受身。樂一心二支爲證。此二一時發。是三禪
之正主也。二者四是自地立支。一望下地立
慧念樂。一心約自地立。捨支約捨下地喜不
悔立也。三者五支。通得説作方便支。三如上
説。下二何故亦得名方便邪。正言修樂増長
能感後樂故。一心亦爾。復望第六默然定體
五支例得名。因例得名方便。四者五支。通得
説爲證支。所證樂定時。自然生捨愛念。樂定
如母護子。不由人勸。等智自發。籌量調適。五
支倶皆屬證。問曰若爾前説並是方便。後説
是證得。此意豈不碩相違反邪。答曰。並有其
義。細尋自見。第二明支前後不同者。諸經及
論各異。立次第如成實論。明五支次第者。捨
念智受樂一心。阿毘曇明次第。慧念樂捨一
心。大集所出次第者。念捨慧安定。纓絡經中
明次第。樂護念智一心。釋論明次第。文則不
定。或與成論同。或與纓絡同。問曰。何獨此明
支次第不定。餘禪不然邪。答曰。初禪等唯有
一樂故。今三禪有二種樂故。由此二樂前後
異故。中間迴互不定。是故諸經次第各立不
同。而悉有意。必須得所以。第三明體用。如纓
絡經云。五支爲因。第六默然心爲體。第四明
淺深。五明進退。並如前釋。第六門功徳者。具
有離過善心二徳。如大集經説。所言離者。謂
離五蓋。具者謂具五支。據別則但三禪。獨有
離喜過之徳。餘義類上可知。次釋第四禪相。
如經偈説
    聖人得能捨 餘人捨爲難
    若能知樂患 見不動大安
    憂喜先已除 苦樂今亦斷
    捨念清淨心 入第四禪中
    第三禪中樂 無常動故棄
    欲界中斷憂 初二禪除苦
    是故佛世尊 第四禪中説
    先已斷憂苦 今則除苦樂
今此四行偈。具明修證四禪之相。今釋第四
禪開爲三意。一釋名。二明修習方法。三明發
相。第一釋四禪名者。禪名支林。四禪攬四支
成定。於第四心中證得故。名四禪。猶是無覺
無觀三昧聖默然攝。亦名不動定。地持經説
名捨倶禪。此定發時。體無苦樂。與微妙捨受
倶發。此定與捨根相應故。名捨倶禪。第二明
修習方法者。如上一行偈説。是樂聖人得能
捨。餘人捨爲難。若能知樂患。見不動大安。佛
此偈具明修四禪方便。所以者何。行者欲得
四禪。當應深見三禪過患。云何見過。初欲得
樂。一心勤求。大爲辛苦。既得守護愛著。是亦
爲苦。一旦失壞。則復受苦。是故經説。第三禪
中樂無常動故苦。又此樂法。覆念令不清淨。
行者既深見三禪樂有大苦之患。應一心厭
離求四禪種不動定。爾時於三禪邊地。當修
六行方法。例如前説。亦應用於三法除遣。一
不著。二訶責。三觀析。行此三法。即三禪謝
滅。而四禪未到中間。必有定前發。與觀相應
等相貌。並如上説不同。憂喜過如前説。第三
釋四禪發相。此如上三行偈説證。例前開爲
六意。一正明證四禪。二明支義。三明體用。
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徳。第一明四禪
發相。行者因中間禪。修行不止。得入未到地。
心無動散。即四禪方便定。於後其心豁然開
發。定心安隱出入息斷。定發之時。與捨倶生。
無苦無樂。空明寂靜。善法眷屬。類如前説。但
無事用喜樂動轉之異。爾時心如明鏡不動。
亦如淨水無波。絶諸亂想。正念堅固。猶如虚
空。是名世間眞實禪定。無諸垢染。行者住是
定中。心不依善。亦不附惡。無所依倚。無形無
質。亦無若干種種色相。而内成就淨色之法。
何以得知。若無淨色根本。則不應於定中。對
因縁時。發種種色。如通四無量心勝處一切
處變化等色。並依四禪。若以不見諸色。謂言
無色者。應如虚空處定。三種色滅。一切色法。
悉不得現。今一切色法自在得現。而於定法
無所損減者。當知是眞色定。譬如明鏡體是
淨色故。隨對諸色一切得現。若無淨色爲本
者。終不於虚空中現諸色像。復次此四禪種
智定一心故。念常清淨。亦名不動定。亦名不
動智慧。於此禪中。若欲轉縁學一切事。隨意
成就。一切神通變化霔雨説法。莫不從此定
出。如經説。佛於四禪爲根本。第二明支義。
四禪有四支。一不苦不樂支。二捨支。三念清
淨支。四一心支。不苦不樂支者。此禪初發與
捨受倶發。捨受心數不與苦樂相應故。言不
苦不樂支。二捨支者。既得不苦不樂定。捨下
勝樂。不生厭悔。復次眞定。以發未得成就。
若心進勝定。則便隨念動轉。不名無動定。是
故定發心不念著。自能捨離故。名捨支。禪定
分明等智照了故。名念清淨支。定心寂靜。雖
對衆縁心無動念。名一心支。若次第明支義。
如今説。通而爲論。於初一支。即具四支。問
曰。何故大集明不苦不樂支爲第三。此中云
何爲初。答曰。前後皆有所以。今約發説。彼據
成就而立。例如三禪立樂支前後不定。第三
體用者如纓絡經説。四禪四支爲用。第五默
然爲體。第四淺深。第五進退。例上可解。第六
功徳者。四禪亦具離過善心二種功徳。如大
集經説者。離五蓋具四支。而獨四禪有離憂
喜苦樂之過善心。敬信慚愧等及六善法。悉
從不動定四禪而發功徳善根。深厚倍勝於
上。類前可解。問曰。今明行菩薩道。應説諸法
實相甚深空定等。何故説於凡夫四禪世間
有漏生死虚誑之法。答曰。不然。如釋論中設
問答。曰是般若波羅蜜論義中。但説諸法相
空。菩薩云何於空法中能起禪定。答曰。菩薩
知諸五欲及五蓋。從因縁生。無自性。空無所
有。捨之甚易。衆生顛倒因縁。著此欲事。貪少
弊樂。而離禪中深妙定樂菩薩爲是衆生故。
起慈悲心。修行禪定。繋心縁中。離五欲除五
蓋。入喜初禪。滅覺觀。攝心深入内清淨得微
妙喜。入第二禪。以深喜散之故。離一切喜。得
遍滿樂。入第三禪。離一切苦樂。一切憂喜。及
出入息自斷。以清淨微妙捨。而自莊嚴。入第
四禪。是菩薩雖知諸法空無相。以衆生不知
故。以禪相教化衆生。若有諸法空。是不名爲
空。亦不應捨五欲而得禪。無捨無得故。今諸
法空相。亦不可得作是難言。若諸法空。何能
得禪。復次若菩薩不以取相愛著故。行禪如
人服藥。欲以除病。不以爲美。爲戒清淨。智慧
成就故。行禪菩薩。一一禪中行大慈觀空。於
禪無所依止。以五欲麁誑顛倒故。以細微妙
虚空法治之。譬如毒能治諸毒。復次釋論又
説。譬如國王見子從高崖墜落。恐必定死。即
以軟物接之。不令身命損毀。菩薩亦爾。見衆
生遠離波若。顛倒墜落故。説四禪空法。以接
衆生。不令損失法身慧命。是故今辨行菩薩
道。略明四禪。於義無過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五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六
 隋天台智者大師説
弟子法愼記
弟子灌頂再治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二
釋四無量心開爲五。第一明次第。第二釋名。
第三明處所。第四明修證。第五明功徳。第一
釋四無量心。所以次四禪後者。明行人。有二
種。一者世間行人。二者出世間行人。就凡夫
行人。中則有三。一者樂高勝自在求作梵天
王。是故雖得四禪而更進修無量心。何以故
然。四禪但是色界自行具足。而無益他之徳。
淺薄。若生彼天不得王領。若修四無量心縁
於十方衆生而入三昧。慈悲普攝利他心大。
是故功徳轉多。若生彼天必作梵天王王領
自在。是故能得四禪。猶更修習四無量心。二
者外道行人。雖得四禪而見有心識之患。欲
求涅槃無想寂滅不知破色。直用邪智滅心
入無想定。三者或有凡夫外道行人。悉厭患
色猶如牢獄。一心破色修四空定。是爲凡夫
行人。同得此定志樂不同。各隨所習愛樂不
同。若佛弟子有二種人。所謂小大兩乘。是
二種人得四禪時。進修無量心者。小乘之人。
爲自調心増長福徳。易得涅槃故。大乘之人。
欲度衆生。必以大悲爲本故。次四禪明修四
無量心。問曰。如摩訶衍中假設問云。是四禪
中有四無量及十一切入等諸定。今何故別
説。答曰。雖四禪中皆有是法。若不別説人則
不知其功徳。譬如嚢中有寶。若不示人即無
人知者。若欲示大福徳。爲説四無量心。患
厭色如牢獄。爲説四無色定。於縁中不得自
在觀所縁。爲説八勝處。若有遮道不得通達。
爲説八背捨。心不調柔不能從禪起次第入
禪。爲説九次第定。不能得一切縁遍照隨意。
爲説十一切處。問曰。若以論説今得四禪者。
亦應悉得四無量等諸禪定否。答曰。此依義
而説。若無漏四禪中説。有四無量心則於義
無過。何以故。無漏禪中具諸觀行法門故。若
有漏根本禪。説者當知乳中説酪耳。第二釋
四無量名者。一慈無量心者。慈名愛念衆生。
常求樂事以饒益之。二悲無量心者。悲名愍
念衆生。受五道中種種身苦。三喜無量心者。
喜名欲令衆生從樂得歡喜。四捨無量心者。
捨三種心。但念衆生不憎不愛。縁此四法故
説於四心。遍十方平等無隔名無量心。修慈
心爲除衆生中瞋覺故。修悲心爲除衆生中
惱覺故。修喜心爲除衆生中不悦樂故。修捨
心爲除衆生中憎愛故。此四定次第階級之
相在下當釋。第三明修處所。自有二種。一爲
通明處。二者別明處。第一通明處者。四禪中
間定。悉得修四無量心。如釋論中説。是慈在
色界根本禪。亦在禪中間無色界。無色於縁
衆生爲不便。欲界未到地定淺。不任修諸功
徳問曰。欲界未到地利根之人能用此定。發
見思眞解。何故不得修四無量心。答曰。縁理
之慧利故。得發若神通無量等。是事法必假
深定。而欲界未到。非全不得修無量心。但發
得即屬初禪。是故不説。如初禪五支覺觀二
支分別。欲界則生悲易。喜支生喜易。樂支生
慈易。一心支生捨易。故説爲修證之處。問
曰。第四禪及中間無喜樂。云何以喜樂與衆
生。答曰。内雖無有喜樂縁。取外喜樂人相。而
平等與樂。譬如離欲行人。自不須五塵。亦不
與塵欲交染而爲大福徳故。亦以五欲勝妙
樂具給。施前人。而於自心無所染汚。於四禪
中與他喜樂。亦復如是。未到中間類即可解。
第二別明修處者。如初禪以覺觀爲主。深識
欲界衆生苦惱之相。此處修悲則易。二禪内
有大喜。此處修喜無量則易。三禪内有遍身
之樂。此處修慈則易。四禪妙捨莊嚴。此處修
捨爲易。此則隨地各有其便。問曰。若爾佛何
故。説住四禪修四無量易得耶。答曰。第四禪
名念清淨。得不動定。於此中修一切佛法功
徳易成故。作是説耳。問曰。上説初禪行悲。此
則壞於次第。如慈在前。應初禪而修慈二禪
修悲三禪修喜四禪修捨。何故不爾。答曰。此
逐義便不隨次第。譬如佛十弟子各有第一。
若問何人智慧第一。應答身子是。若以夏臘
大而答第一者則於義大僻。第四正明修證。
約四無量心即自有四。一修慈證慈。二修悲
證悲。三修喜證喜。四修捨證捨。第一明修慈
證慈者。即開爲二。第一正明修習方法。此如
佛處處經中説。有比丘以慈相應心。無恚無
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習。云何名以慈
相應心。如釋論説。若念十方衆生令得樂時。
心數法中生法名爲慈。善是相應欲入禪定
當先作誓願。一切衆生悉受快樂。我於定中
悉得見。受想行識。是名心數法。諸身業口業
及心不相應諸行是法和合。皆名爲慈。是法
皆以慈爲主故。慈得名。譬如一切心數法皆
是後世因縁。而但思得名。於作業中思最有
力故。是名慈相應相。復次行者初修時用念
清淨心。取外所愛親人受樂之相。若父母兄
弟隨取一最愛者。一心縁之。若有異念攝之
令還。令於心想的的分明見於親人受樂之
相。其心愛念乃至中人怨人餘五道亦如是。
復次行者如是修時。若見種種善惡境界。及
發諸禪中事。悉不得取。但一心觀於親人得
樂之相心心相續。是則略説修慈方法。第二
明慈定發相。行者禪定智慧福徳善根力清
淨故。如是一心慈念衆生時三昧即發。三昧
力故即於定心中見所愛親人受於快樂之
相。身心悦豫顏色和適了了分明。如是見親
人得樂已。次見中人乃至怨人亦復如是。於
定心中見一人。次見於十人千人萬億一聚
落一國土一閻浮提一四天下乃至十方世界
一切衆生悉皆受樂。行者於定中見外人受
樂。而内定轉深。與外相應湛然無動。是名慈
相應心。即是相應受想行識陰入界等法。如
前説。問曰慈相應定見衆生時。爲當如上説。
從一至十漸漸而見。爲當一時併見。答曰。行
者根有漸頓不定。一種慈相應心者。慈名心
數法能除心中憒濁。所謂瞋恨慳貪煩惱。譬
如淨水明珠置濁水中。水即澄清。無恚無恨
無怨無惱者。於衆生中若有因縁若無因縁。
初生名爲瞋。瞋増長籌量持著心中而未決
了。是名爲恨。亦名爲怨。若心已定無所畏忌。
欲損於他。是名爲惱。以慈心力除捨離此三
事。是名無瞋無恨無怨無惱。此無瞋無恨無
怨無惱。以是讃歎慈心功徳廣大無量者。一
心分別有二種名。如慈相縁見一方爲廣。四
方爲大。縁四維及上下爲無量。復次破瞋恨
心名爲廣。破怨心名爲大。破惱心名爲無量。
慈縁親人爲廣。慈縁中人爲大。慈縁怨人得
福多。故名無量。復次爲狹縁故名爲廣。爲小
縁故名爲大。爲有量縁故名無量。善修者是
慈心牢固。初得慈不名爲善修。非但愛念衆
生中。非但好衆生中。非但益一衆生中。非
但一方衆生中。名爲善修行者。於上親中親
下親。上中人中中人下中人。下怨。中怨上怨。
是九種人中愛憎正等無異。乃至愛念五道
衆生中。以一慈心視之如父如母如兄弟子
姪知識。常求好事。欲令利益安樂。如是之心
遍滿十方。是名善修。復次若但與衆生欲界
樂。不名善修。但與初禪樂不名善修。但與二
禪樂不名善修。若能具足與欲界樂乃至三
四禪樂。是名善修。如是慈心名衆生縁。或在
凡夫人行處。或有學人未漏盡者。亦行此悲
爲調心。得大福徳入無漏故。法縁者。諸漏盡
阿羅漢辟支佛諸佛。是諸聖人破吾我相滅
一異相故但觀從因縁相續生。以慈念衆生
時。從和合因縁相續但空。五陰即是衆生念
是五陰此慈念。衆生不知是法空定。衆生常
一心欲得樂。聖人愍之令隨意得樂。爲世俗
法故。名爲法縁。無縁者。是慈但諸佛有。何以
故。諸佛不住有爲無爲性中。不依上下過去
未來現在。知諸因縁爲不實。顛倒虚誑故。心
無所縁。佛以衆生不知是諸法實相。往來五
道心著諸法而分別取捨。以是諸法實相智
慧令衆生得之。是爲無縁。譬如給濟貧人。或
與財物金銀寶物。或與如意神珠。衆生縁法
縁無縁亦復如是。此義如摩訶衍中廣説。復
次衆生縁慈但見受果報樂相。法縁慈則見
受諸法門及涅槃樂相。無縁慈則見一切同
是佛性常樂平等相。復次衆生縁慈則在根
本禪中。法縁慈多在特勝通明背捨諸無漏
禪中。無縁慈多是首楞嚴。法華三昧及九種
禪中。第二釋修證。悲即爲二。一者正明修悲
方法。如佛説。若有比丘以悲相應心。無瞋
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悲相應心者。
行者於慈定中常念欲與衆生樂。從慈定起。
猶見衆生受種種身苦心苦。心生憐愍即作
是念。衆生可念莫令受是種種身苦心苦。復
更念言。我今無目五道之中親中怨入並受
種種身心諸苦。而我不知不見。長夜懈怠不
生救拔之心。作是念已即發願言。若有衆生
受種種苦我。於定中悉願得見勤加救護。作
是願已即入禪定。用定念淨心先取一所愛
親人受苦之相。繋心縁之。若有異念攝之令
還。令於心想的的分明。其心憐愍悲念無極。
如是乃至中怨憎一方乃至十方一道乃至五
道亦如是。是則略説修悲方法。二明悲定發
相行者。福徳智慧善根清淨。作是觀時三昧
便發。即於定中見於親人受苦之相了了分
明。其心悲愍欲加救護。既見親人受苦。生憐
愍心已。次見中人怨人如是。乃至十方五道
衆生受苦之相。行者於定心中見外人受苦。
而内心憐愍。從悲定起心轉深固。定心與外
相應湛然無動。是名悲相應心。無瞋無恨無
怨無惱。廣大無量皆如上説。善修者。於悲定
中。非但見親人受苦深憐愍。乃至中怨九種
十方五道諸受苦者憐愍救護。其心平等。故
名善修。復次若見是受苦之人生愍念。受樂
者受不苦不樂者而不憐愍。不名善修。若見
三種之人悉皆是苦憐愍不二。是名善修。復
次見五道衆生受苦差別。名不善修。若見受
苦不異憐愍平等。名曰善修。亦可得言若見
五道衆生受苦一種。名不善修。若能分別五
道衆生受苦差別不同。名曰善修。如是略説
善修之相。問曰。五道衆生果報不同苦樂有
異。如三塗衆生多苦報。人道衆生半受苦樂。
天道衆生多受樂果。云何行慈因縁皆見一
切受樂。行悲因縁皆見一切受苦。豈非顛倒
耶。答曰。不然。是爲得解之道。行者欲學是慈
無量心時。先當作願。願諸衆生受種種樂。取
受樂人相攝心入定。即見衆生皆悉受樂。譬
如鑚火先以軟草乾牛糞等。火勢轉大能燒
大濕。大慈心初發亦如是。初生之火唯及親
人。慈心轉廣怨親同等。皆見受樂無復苦相。
復次一切衆生五道輪轉苦樂不定。即雖暫
樂後必大苦。今雖大苦後當得樂。雖即未然
必有其事。是故行者用得解之心。縁於一切
皆樂。不墮顛倒。悲喜捨心亦復如是。第三釋
修喜證喜。即爲二。一者正明修喜方法。如佛
説。若比丘以喜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
廣大無量善修喜相應心者。行者入悲定已。
其心愍傷一切衆生長夜爲諸苦惱之所逼
迫。我當云何而拔濟之。令是等衆生從苦得
樂從樂生歡喜。爾時深觀衆生雖受苦惱此
苦虚妄本無今有。易可除滅。所以者何。如人
有病苦若遇良藥即便差愈。更以衣食供給
快樂無量。復次如人火熱身受苦惱。若得清
冷之水火苦即滅歡樂便生。如人現受貧困。
以是因縁慳貪造惡。若給施珍寶教修布施
行善。則現在離於貧弊。身心慶快。未來之
世長受安樂。復次又如世人愚癡顛倒縈纒
煩惱受種種苦。若聞無漏清淨妙法如説修
行。煩惱病除即便獲得禪定智慧及涅槃樂。
如是種種因縁苦無定性。易可除滅令得歡
樂。行者作是觀已即發願言。願諸衆生一切
諸苦悉皆除滅受樂歡喜。我於定中悉皆得
見。作是願已即入禪定。用念清淨心。取於親
人。從苦得脱受樂歡喜相。一心觀之令於念
心的的分明。見於親人受歡樂相其心悦豫
欣慶無量。次縁中人怨人乃至十方五道衆
生受喜之相心生慶悦。是則略明修喜方法。
二者明喜定發相。行者如是修已。念慧福徳
善根力故作是縁時。即發三昧力故。即於定
中任運見於所愛親人離苦得樂歡喜之相了
了分明。於三昧中其心悦豫不可説。乃至十
方五道衆生受於歡喜亦復如是。行者於三
昧中見於外人受喜之相。而於内心無有動
轉。定漸増深。是名喜相應心。無瞋無恨無
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之義如慈心中説。問
曰。慈心令衆生樂。喜心令衆生喜。樂之與喜
有何等異。答曰。如摩訶衍中説。身樂名樂。心
樂名喜。五識相應名樂。意識相應名喜。五塵
中生樂名樂。法塵中生樂名喜。復次欲界中
五識相應名樂。初禪中三識相應名樂。三禪
中一切樂是名樂。欲界及初禪意識相應名
樂。二禪中一切樂是名喜。麁樂名樂細樂名
喜。因時名樂。果時名喜。初得樂時名樂。歡心
内發樂相外現歡喜踊躍是名喜。樂根相應
名爲樂。喜根相應故名喜。如是等種種分別
喜樂之相異。問曰。若爾者何以不慈喜次第。
答曰。行慈心時。愛念衆生猶如赤子。心願
與樂出慈三昧。猶見衆生受種種苦。深心愛
念欲拔其苦令得安樂。當如初樂後喜中隔
於悲故。不次慈記喜也。譬如人母。雖常念子
令得安樂。而未名喜。後見染病其心愁毒病
既得差家業付之大歡喜。故次悲説喜也。問
曰。何故約禪明喜樂。喜即爲麁。約無量心明
喜則爲細。答曰。禪則以定爲貴。樂心恬靜與
定相扶故爲勝。無量則心縁衆生。因縁衆生
歡喜爲勝故細。復次行者初定既淺但以樂
縁衆生。何以故。若取喜相心散難攝。後縁
三昧漸深。雖歡喜踊躍心不散亂故爲細。第
四釋修捨證捨亦爲二。一者正明修捨方法。
如佛説。若比丘以捨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
無惱。廣大無量善修捨相應心者。行者從喜
定出心自思念。若慈與衆生樂。悲欲拔苦。喜
令歡喜。而計我能利益不忘二事即非勝行。
譬如慈父益子不求恩徳乃曰眞親。復次衆
生得樂有多因縁。不獨由我。若言我能與樂
則爲過分。復次慈心與樂但是得解。然諸衆
生實不得樂。若以爲實即是顛倒。復次是諸
衆生受苦樂憂喜心生。憂喜心生即是結使
難得解脱。我今欲與清淨善法不應住此三
心。復次我雖慈悲愛念。於彼無益。今當捨此
三心行諸善法實利衆生。如是念已即捨三
心。一心發願。願一切衆生皆得妙捨莊嚴令
我悉見。作是念已。即入禪定用念清淨心。取
於親人受不苦不樂之相一心縁之。若有異
念攝之令還。令於心想的的分明。見於前人
受不苦不樂。如是次第縁中人怨人十方五
道一切衆生。皆是不苦不樂其心平等。是則
略明修捨方法。二者明捨定發相。行者如是
修已。正念福徳善根力故。作是縁時。三昧便
發。即於定中不加功力。任運見於所愛親人
受於不苦不樂之相了了分明。於禪定中雖
見衆生心無憎愛。乃至十方五道衆生亦復
如是。行者爾時於此定中見諸衆生皆是捨
相。三昧開發無有動轉深妙堅固。其心安隱
平等不二。是名捨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
惱廣大無量善修之義。並如上説。問曰。前
三種心中應。有福徳。是捨心於衆生不苦不
樂有何等益。答曰。行者作是念。一切衆生離
苦得樂。失時即是苦皆是惱累。得不苦不樂
則心安隱始終無患。以捨饒益故得福亦大。
復次行者慈喜心時或時愛著心生。行悲心
時或時憂悲心生。貪憂故則功徳尠薄。入是
捨心除此貪過無諸煩惱。當知行捨福徳甚
大。復次行者於捨心中能作種種益衆生事。
是故福徳増多。略説捨無量心竟。問曰。悲
喜捨中。何故不説法縁無縁。答曰。義類前慈
心可見。不煩重説。問曰。是四無量心樂爲二
分。悲喜捨何故不作二分。答曰。樂是一切衆
生所愛重故作二分。苦不愛不欲故不作二
分。問曰。四無量發願入定見衆生。爲實見爲
心想見。答曰。見有二種。一得天眼無量心。此
實見。二者但用得解憶想。縁衆生而入三昧。
既證三昧。三昧力故。入則得見。出則不見。此
爲三昧得解之力。非實見。問曰。證四無量
心。何故不分別支及體用淺深進退等相。答
曰。證無量心時亦非全無其義。但既無的文
故不須分別。第五釋四無量功徳。即爲二。一
者現世。二者未來世。一現世功徳者。如佛阿
含中説。若入慈心三昧者。現世得五種功徳。
一入火不燒。二中毒不死。三兵刃不傷。四終
不横死。五善神擁護。以利益無量衆生故。得
無量福徳。二未來功徳者。善修四無量心。若
生色界多作梵王。以無量心廣攝衆生故。若
於初禪得即作初禪王。乃至四禪亦爾。問曰。
三藏中但説初禪號娑婆世界主梵天王。今
何故説。乃至四禪悉有梵王。答曰。纓絡經中
明四禪。禪禪並有梵王。問曰。若爾佛何以故。
説慈報生梵天上。答曰。以梵天衆生所尊皆
聞皆識故。佛在天竺國常多婆羅門。婆羅門
法所有福徳盡願生梵天。若聞行慈生梵天。
聞多信教修行慈法。以是故説行慈生梵天
上。復次斷婬欲天皆名爲梵。説梵則攝四禪
四無色定。如五戒中律儀但説一種。不妄語
則攝三事。復次若於四禪中修四無量心。隨
是禪中悉得受生。既隨禪生無量心福徳大
故。果報亦應有異。豈得生於彼天而無君民
之別。復次如佛於人王經説十八梵。亦應有
王民之異。又云。四禪中有大靜王。而佛於
三藏中。但説初禪有大梵王者。以初禪内有
覺觀心。雖則有語言法主領下地衆生爲便。
上地無此故不別出。問曰。若爾佛何故。説四
無量功徳。慈心好修。善修福徳極遍淨天。悲
心好修。善修福徳極虚空處。喜心好修善修
福徳極識處。捨心好修善修福徳極無所有
處。云何言慈果報應生梵天上。答曰。佛法
不可思議。隨衆生應度者如是説。復次從慈
定起入三禪易。從悲定起向虚空處易。從喜
定起入識處易。捨定起入無所有處易。復次
慈心願令衆生得樂。此果報自應受樂。三界
中遍淨天最爲樂故。言福徳極遍淨。悲心觀
衆生老病殘害。行者憐愍心生。云何令得離
苦。若除内苦外苦復來。若爲除外苦心苦復
來。行者思惟。有身則有苦。唯有無身乃得無
苦。虚空能破色。是故福徳極虚空處。喜心欲
與衆生樂。心識樂者心得離身如鳥出籠。虚
空處心雖得出身猶繋心虚空處無得礙。於
一切法中皆有心識。識得自在無邊故以喜
福極在識處。捨心者捨衆生中苦樂故得眞
法。所謂無所有處。以是故捨心福極無所有
處。若作如是明四無量心功徳。但諸聖人智
慧方便自在故如是。非諸凡夫。何以故。凡夫
之人住初禪乃至四禪修。四無量隨。禪受報
不。能方便巧入無色修四無量。復次佛知未
來世諸弟子鈍根故。分別著諸法錯説四無
量相。是四無量心聖人所知。衆生縁故但是
有漏。但縁欲界故。無色界中無。所以者何。無
色界不縁欲界故。爲斷如是人妄見故。説四
無量心。無色界中亦以四無量心。普縁十方
衆生故。不重言不縁無色界。如是説者多存
法縁無縁。復次行者若於衆生縁中。具足入
法縁無縁。是時衆生縁四無量心是摩訶衍。
復次菩薩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此衆生縁四
無量心。雖是凡夫所行亦應知應證。證已以
不可得空無所著。善巧方便即能於此定中。
具足一切善法度諸衆生。即是行菩薩道。復
次四無量心中觀行功徳衆多。更欲論餘事不
具明也。次四無量心後應釋無想定。何以故。
有諸外道深厭有爲心識生滅。欲求涅槃寂
靜常樂。既無智慧不知眞實。得四禪時不見
細色之過。但覺心識生滅虚誑。則厭患其心。
既不知破色斷色繋縛。直以邪智滅却其心。
邪法相應心無憶想。謂證涅槃。既未斷色繋
縛。若捨命時即生無想天中。猶是色界生死
不得解脱。亦名客天。猶如阿那含人修五品
熏禪。爲色界思惟惑未盡。寄生色界亦名客
天。此無想定既是邪法。非佛弟子所修。今
欲具足明三界定。所以略明示知邪正相耳。
第三釋四無色定。四無色定者。一空處。二識
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有想非無想處。今釋
此四定爲二意。一總釋。二別釋。一總釋者。
前四禪四無量定悉依色法故有。今此四定。
悉依無色法從境得名。故云無色定。是故經
云。四空滅色道。心心互相依。亦名四空定。
無形無質即是義同虚空故。名四空定。亦名
四空定處。此四種定心亦名定處。此四種定
心以所觀之境爲處。如念處勝處一切處悉
從所觀處得名。四空定次第之相在下當明。
而不名禪者。前已受名不應重立。今應更立
勝名。復次此四無色自體支林有闕。不得名
禪。問曰。纓絡經説。五支爲因默然爲定體。此
復云何。答曰。此但約義方便立支。非如四
禪具足成就支林之法。故諸經論中並不説
有支也。第二別釋空處即開爲三。一釋名。二
修行。三證相第一釋名。所以名空處定者。此
定最初離三種色心縁虚空。既與無色相應
故。名虚空定。今此空處及上三無色定。並
是無覺無觀聖默然及捨倶所攝故。摩訶衍
云。得虚空處定。不苦不樂其心轉増。問曰。若
虚空無色名空定者。上來諸禪亦見空想。何
故不名虚空定耶。答曰。不爾。彼六地中但是
入定心細不見麁色之相。意謂爲空。而實未
能觀色破散色法斷色繋縛。所以定中或時
見色或不見色。非如空定一向永絶色相。是
故六地定中。雖有空相。不名虚空無色定也。
第二明修空方法。就中有二。一明所修之境。
二明能修之心。一明所修之境中有二種。一
者障境。二者相成境。一障者行者欲入空處。
要須滅三種色。一可見有對色。二不可見有
對色。三不可見無對色。故經中。説過一切色
相滅有對相。不念種種相入無邊虚空處。摩
訶衍云過一切色相即破可見有對色。滅有
對相即是破不可見有對色。不念種種相是
滅不可見無對色。一切色法不過十一。謂五
塵五根及一入少分。即是色法塵。如阿毘曇
説。一則見十則説有對。一入少分是不可見
無對。行者欲入虚空處定。必須破此三色。此
三種色即是障境。二成定境者。虚空爲智所
縁因此入定。即是成定之境。第二明能修之
心即爲二。一訶讃。二觀析修習。言訶讃者。
如行者欲求虚空處定。應深思色法過罪。所
謂若有身色則内有饑渇疾病大小便利滓穢
麁重弊惡欺誑虚假等一切諸苦。外受寒熱
刀杖枷鎖刑罰等一切諸苦。從先世因縁和
合報得此身。即是種種衆苦之本不可保著。
復次一切色法繋縛於心不得自在。即是心
之牢獄。令心受惱無可貪樂。是則略説訶色
過罪之相。讃者讃歎虚空。無色則無此過虚
豁安樂。此處寂靜無衆惱患。今明訶責讃歎
者。即是修習六行之相。類前可知也。二明
觀析修習。行者於四禪中應作是念。我今此
定依欲界身具足色法。何故不見。作此念已。
即當一心諦觀己身。一切毛道及與九孔。身
内空種皆悉虚疎。猶如羅縠内外相通。亦如
芭蕉重重無實。作是觀時即便得見。既得見
已復更諦心觀察見身。如簁如甑如蜘蛛網。
漸漸微末。身分皆盡不見於身及五根等。如
内身既盡外色亦然。所以者何。内身四微四
大一切色法。不異外身。四微四大一切色法
故。復次行者。如是觀時眼見色壞故名過色。
耳聲鼻香舌味身觸覺壞故。名滅有對相。於
二種餘色及無教色。種種不分別故。名不念
種種別異相。一切色法既滅。但一心縁空念
空不捨。即色定便謝而空定未發。亦有中間
禪。爾時愼勿憂悔。勤加精進一心念空當度
色難。是則略説修習禪定方法。第二明證虚
空定亦爲六意。一證相。二明有支無支。三
體用。四淺深。五進退。六功徳。第一明證相
者。行者既一心念空不捨則。其心泯然任運
自住空縁。此亦似如前説未到地之相。於後
豁然與空相應。其心明淨不苦不樂益更増
長。於深定中唯見虚空無諸色相。雖縁無邊
虚空。心無分散既無色縛。心識澄靜無礙自
在。如鳥在籠中籠破得出飛騰自在。證虚空
定亦復如是。復次得空處定出過色界故。名
過一切色相。空法持心種種諸色而不得起
故。名滅有對相既得勝妙空處。決定能捨色
法心不憶戀故。名不念種種相。是故經中多
以此義。明證虚空處定。第二明有支無支者。
餘經論中明四無色定。例不立支。唯纓絡經
云。四空定五支爲因。第六默然心爲定體。方
便道同體用相似故。若依纓絡所説。虚空定
即有五支。五支者。如經説一想二護三正四
觀五一心。但上來四禪悉有支相貌可見。今
此空定既無別證支離之法。此恐是據修空
方便義立爲支。故經言方便道同體用相似。
故餘經論悉不立支者。當是爲自體無有別
證支林成就之相。而於纓絡中説有支者。多
是據方便及約義故説支。約方便立支其義
云何。一想者修空定時。想身如簁如甑想二
護者即是捨支。捨於三種色相。又護者名護
持。遮三種色不令破於空心。三正者。不邪
爲義。今修空定爲正。若念色相是則爲邪。四
觀者。觀達正念。破三種色。達於空理。若觀心
住虚空無有分散名一心支。通明支者謂。支
離爲義。因此五法支離非一故名爲支。約修
方便論支正應如此。佛意難知既無的文不
可定判。或是證空定時於空定中義立五支。
何以故。經亦説言五支爲因。第六默然心爲
定體。今約修空立支。隱顯明因果體用如似
不便。若約證空定時。義立五支亦復宛然似
如可見。深推自解不煩多釋第三體用者前
五支爲因。第六默然心爲果。果後更起五支
則爲用。默然爲體。例如前四禪不異。問曰。
向言無證支那得例上。答曰。還用方便支義
支對。隱顯例作亦當於義無失。第四淺深者。
初得虚空定即離三種色。心與十方虚空相
應。於後定既重發。復覺心識明淨見空亦廣
定又増深。自覺初淺狹今則漸廣深。如是乃
至九品類前可知。第五進退者。得虚空定亦
有四。種人不同。所謂退分住分進分達分。類
如上四禪中説。今不廣明。第六明功徳者。亦
有共不共共如上説。不共離過者。始於此空
定中方得離三種色過。善心不共者得離色
證空。更得増勝信敬慚愧等諸功徳。第二明
識處定者亦爲三。第一釋名。二修行方法。三
證相。第一釋名者。所以名識處者。捨空縁識
以識爲處。正從所縁處受名故名識處。第二
修行方法者有二種。一者訶毀空處讃歎識
處。二者觀破空處繋縁念識處。云何名訶責
空定。行者知空處定與空相應。虚空無邊心
縁虚空。縁多則散能破於定。復次虚空是外
法。縁外法入定定從外生則不安隱過罪多。
是名訶虚空定識處。既是内法縁内法入定
則多寂靜安隱。是故讃歎識處。第二觀破空
處者。觀縁空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
無常苦空無我和合而有欺誑不實。此即是
八聖種觀。前四是對治方法便是事觀。後無
常等四即是縁諦理觀。就此八種觀中即有
總別。總者用此八法。總觀空處定。四陰和合
故有此定可患無實。別觀者用此八法。前四
對治觀四陰事。如病者對治受陰。如癰者對
治想陰。如瘡者對治行陰。如刺者對治識陰。
復次四無常等即對觀四陰理相。無常觀識
陰苦觀受陰空觀想陰無我觀行陰。此事理
二觀總別觀虚空處。事理無可貪樂。即心易
生厭疾能捨離。善用念處中意尋此別對之
義可見。問曰。離四禪時。何故但説三方便。今
離四空定説八聖種耶。答曰。空定既細。若
不説聖種往觀則過難見。問曰。若爾凡夫無
八聖種。云何得離。答曰。善修六行亦得離之。
但不如八聖種疾。問曰若修有漏禪得用八
聖種者。與無漏復有何異。答曰今此中用八
聖種。但是欲疾離下修上地定。不能即深觀
自地發無漏慧故。與無漏有異。次明繋心縁
識行者既善知空定過罪。心不喜樂便捨空
處。一心繋縁現在心識念念不離。未來過去
亦復如是。常念於識欲得與識相應。加功專
至不計旬月。一心縁識無異念。問曰過去識
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云何可縁而入定
耶。答曰心識之法實如所問。雖三世心識不
可得而亦可憶持如過去瞋心已滅不可復
得。猶可憶知。亦如得他心智即能知他三世
之心。諸法雖空而不斷故。何況自縁已三世
識心而不得作入定因。縁此而推之亦得有
縁識入定之義。是故行者一心縁識空定即
謝。識定未生。中間亦例如前。問曰若爾亦説
中間禪相耶。答曰上已解之其義可見。第三
證相亦有六義。一證相。二明支。三體用。四淺
深。五進退。六功徳。一證定發相者。行者一心
縁識即便泯然任運自住。識縁因此後豁然
與識相應心定不動。而於定中不見餘事。唯
見現在心識念念不住。定心分明識慮廣闊
無量無邊。亦於定中憶過去已滅之識無量無
邊。及未來應起之識亦無量無邊。悉現定中
與識法相應。識法持心無分散意。此定安隱
清淨寂靜。心識明利不可説也。問曰行者未
得三通。云何知三世心。答曰此是三昧之力
類上四無量心其義可知。二明支者。如纓絡
經説。四空五支方便道同用相似故。例如空
處不煩更説。三體用及淺深進退功徳等並
類可知。今不別釋。第三明不用處亦爲三。一
釋名。二明修行方法。三明證相一釋名者。不
用處者。修此。定時不用一切内外境界。外境
名空内境名心。捨此二境因初修得名。故言
不用。處亦名少。處亦名無所有處。亦名無想
處。此三名從定體得名也。二明修無所有處
定方法爲二。一者訶讃。二觀行修習。云何訶
責識處。行者深知識處過故。所以者何識定
心與識法相應。若於定中心縁於識過去現
在未來心識悉無量無邊。若心縁無邊縁多
則散壞於定。復次上縁空入定名爲外定。今
縁識入定名爲内定。而依内依外皆非寂靜。
若依内心以心縁心入定者。此定已依三世
心生非眞實。唯有無心識處心無依倚乃名
安隱如是知已讃無所有處。二觀行修習者。
觀於縁識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
常苦空無我和合而有虚誑不實。義如前釋。
如是知已即捨識處繋心無所有處。無所有
處既無所依。縁心識則内靜息。求不用一切
心識之法。知無所有法非空非識無爲法塵
無有分別。如是知已靜息其心念無所有法。
是時識定即謝少定未起。於其中間證相如
前説。問曰有人言。修無所有取少識縁之入
定。此事云何。答曰不然。應捨一切但念無所
有法。故名無所有處。而説言少處者。但意根
對無所有法塵生於少處。非是縁少識入定。
名爲少處也第三明證相亦爲六。一者正明
證相。二者明支。三明體用。四淺深。五進退。
六功徳。第一明無所有定發相者。行者於中
間心不憂悔專精不懈。一心内淨空無所依
不見諸法。寂然安隱心無動搖。此爲證無所
有定相。入此定時怡然寂絶諸想不起。尚不
見心相。何況餘法無所分別。是名無所有處
定。亦名無想定。二明支。三明體用。四明淺
深。五進退。六功徳。例如前説。第四釋非想非
非想定亦爲三。一釋名。二修行方法。三證相。
一釋名者。言非想非非想者解釋不同。有言
此定名一存一亡觀。所言非想者。非麁想此
則亡於麁想。非非想者。非非細想此則存於
細想。又解云前觀識處是有想。不用處是無
想。今雙除上二想。非想遣識處有想。非非想
遣不用處無想故。又解言。若非有想者。此定
中不見一切相貌故。言非有想。非無想者。行
人或作是念。若一向無想者。如木石無知云
何能知無想故。言非無想也。問曰非有想非
無想中實有想。云何言無想耶。答曰非想有
四陰共成豈得言無。但凡夫人入此定中陰
界入細故。不覺謂言無想。佛法中説有四陰
共成。但因其本名故。言非有想非無想。亦有
解言。約凡夫説言非有想。約佛法中説言非
無想。合而論之。故言非有想非無想也。第二
修行方法亦有。二一者訶讃二者觀行。修習
訶責者深知無想中過罪。是無所有定如癡
如醉如眠如暗。無明覆蔽無所覺了無可愛
樂故。摩訶衍云。觀於識處如瘡如箭。觀無
想處如癡。皆是心病非眞寂靜處。更有妙定
名曰非想。是處安隱無諸過罪。我當求之。二
明觀行修習行者爾時諦觀無所縁受想行
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我欺誑
不實和合而有非實有。如是觀已即便捨離
心。觀於非有非無。何法非有謂心非有。何以
故。過去現在未來求之都不可得。無有形相
亦無處所。當知非有云何非無若言。是無何
名無爲心是無爲離心是無。若心是無不名
爲心。以無覺無縁。故若心非無更無別無。何
以故。無不自無。破有故説無。無有則無無。
故言非有非無。如是觀時不見有無。一心縁
中不念餘事。是名修習非有想非無想定。如
是即依非有非無常念不捨。則不用處定便
自謝滅。而非有想非無想定未發。於其中間
亦如上説。第三明證相亦爲六意。一者正明
證相。二明支。三明體用。四明淺深。五進退。
六功徳。第一明證相者。行者既一心專精加
功不已。其心任運住在縁中於後。忽然眞實
定發。不見有無相貌。泯然寂絶心無動搖。恬
然清淨如涅槃相。是定微妙三界無過。外道
證之謂是中道實相涅槃常樂我淨。愛著是
法更不修習。彼若正觀如歩屈蟲行至樹表。
更不復進到退迴還。如經中説。凡夫證此定
法如繩繋鳥繩盡則還。已其不知四陰和合
而有自性。然其雖無麁煩惱。而亦成就十種
細煩惱。以不知故謂是眞實。外道入此定中
不見有無。而覺有能知非有非無之心。即計
此心謂是眞神不滅。故言神至細不破神能
知。若佛弟子知是四陰和合而有虚誑不實
是中心想故。知無別神知。復次前虚空處破
色故説空。識處破空故説識。説識爲有想不
用處破識故無識。説無識爲無想。今此定破
無所有説非無想故。言非有想非無想。此定
於世間中沈浮等故。智定空有均平。是定安
隱於世間中最爲尊勝。等智所不能破。故數
人言一常有漏。復次無想有三義。一無想天
定。二非有想非無想定。三滅受想定無方便
外道。滅心入無想天定。有方便凡夫外道。滅
心入非有想非無想定。佛弟子滅心入滅受
想定。問曰無所有處亦名無想定。何故不入
三種滅心耶。答曰不善滅無所有中心數法
故非妙。復次若在色界無想爲極。若在無色
界非有想非無想爲極。若佛法中自有滅受
想。不用處於三處中。皆非勝定故不取也。第
二明支。三體用。四淺深。五進退六功徳。義類
前可知。般若滅一切法而能生一切法。如從
初禪來滅憂。乃至非想非非想滅不用處之
想。皆是般若中前方便。滅諸法爲入空。以其
滅諸法故能生後勝法故般若能生萬法故。
此十二門禪皆般若氣分所攝。問曰菩薩行
菩提道。入實相空尚不得空。今云何隨此不
實顛倒之空分。別有四耶。答曰如釋論解四
空義中説。與諸法實相共智慧行。是四無色
中。無有顛倒。是摩訶衍中四無色。問曰何等
是諸法實相智。答曰諸法自性空是。問曰色
法和合分別因縁故空。此無色中云何空。答
曰色是眼見耳聞麁事能令空。何況不可見
無有對。不覺苦樂而不空耶。復次色分別乃
至微塵皆散滅歸空。是心心數法在日月時
節。乃至一念中不可得。是名眞實四無色空
義。菩薩如是知已。亦能分別種種諸相。以大
悲方便爲一切衆生故。行而不著。以此功徳
迴向菩提具一切佛法普施衆生。即是行菩
薩道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六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七
 隋天台智者大師説
弟子法愼記
弟子灌頂再治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三修證亦有漏
亦無漏禪
今約三種法門。以辯亦有漏亦無漏禪。一者
六妙門。二者十六特勝。三者通明觀。此三法
門亦得説爲淨禪。此中明淨禪與阿毘曇有
小異淺深位次。並如前第五卷中説。但教門
分一息道立三種禪爲化衆生。今須略推此
教意。多是對三種人根性不同。一者自有衆
生慧性多而定性少。爲説六妙門。六妙門中
慧性多故。於欲界初禪中即能發無漏。此未
必至上地諸禪也。二者自有衆生定根多而
慧性少。爲説十六特勝。慧根性少故下地不
即發無漏。定性多故以具上地諸禪方得修
道。三者自有衆生定慧根性等爲説通明。通
明者。亦具根本禪而觀慧巧細。從於下地乃
至上地皆能發無漏也。此是隨機之説。若隨
對治則與此相違。如前五門中意可解。初釋
六妙門爲三。一者釋名。二辨位次。三明修
證。第一釋名者。所言六妙門者。一數二隨三
止四觀五還六淨。通稱六妙門者。妙名涅槃。
此之妙法能通至涅槃故名妙門。亦名六妙
門。此六妙門。三是定法。三是慧法。定愛慧策
亦有漏亦無漏義在於此。二辨次位者。此六
妙門位即無定。所以者何。若於欲界未到地
中巧行六法。第六淨心成就即發三乘無漏。
況復進得上地諸禪而不疾證道。雖此與前
有異。是以瑞應經云。因此六法遊止三四。出
生十二。此而推之故知此六妙門位則不必
定耳。三明修證者。若廣明此六法修證則諸
禪皆屬六妙門攝。今但取次第相生入道之
正要。以明六妙修證之相。今明修證六妙門
開爲十二門也。所以者何。如數有二種。一者
修數。二者數相應。乃至修淨與相應亦如是。
今約修證分別有十二門。一修數。二與數相
應。一者修數。行者調和氣息不澁不滑安詳
徐數。從一至十攝心在數不令馳散。是名修
數。二與數相應者。覺心任運從一至十不加
功力。心息自住息既虚凝心相漸細患數爲
麁意不欲數。爾時行者應當放數修隨。隨亦
有二種。一者修隨。二者與隨相應修隨者。捨
數法一心依隨息之出入。心住息縁無分散
意是名修隨。二者與隨相應。心既漸細覺息
長短遍身入出息任運相依意慮怡然凝靜是
名與隨相應。覺隨爲麁心厭欲捨。如人疲極
欲眠不樂衆務爾時行者應當捨隨修止。止
有二種。一者修止。二與止相應。修止者三止
之中但用制心止也。制心息諸縁慮不念數隨
凝靜其心。是名修止。二與止相應者。自覺身
心泯然入定。不見内外相貌。如欲界未到地
等定法持心任運不動。行者爾時即作是念。
今此三昧雖復寂靜而無慧方便不能破壞生
死。復作是念。今此定者皆屬因縁。陰入界
法和合而有虚誑不實。我今不覺應須照了。
作是念已即不著止。起觀分別亦有二種。一
者修觀。二者與觀相應。一修觀者。觀有三
種。一者慧行觀。觀眞之慧。二者得解觀。即假
想觀。三者實觀。如事而觀也。今此六妙門十
六特勝通明等並正用實觀成就。然後用慧
行觀觀理入道。所以者何。名實者如衆生一
期。果報實有四大不淨三十六物所成。但以
無明覆蔽心眼不開明。則不依實而見。若能
審諦觀察心眼開明依實而見。故名實慧行
觀。及得解觀在下四諦十二因縁九想背捨
等中當廣分別。云何修習實觀。行者於定心
中以心眼諦觀此身中細微入出息想如空中
風。皮筋骨肉三十六物如芭蕉不實。内外不
淨甚可厭惡。復觀定中喜樂等受悉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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