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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演祕 (No. 1833_ 智周説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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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報轉識諸根説別業招即無有失。然應
云明了心等招別異熟微微心時招總異
熟。或微微心通招總別。瑜伽論云。能引定
思能感彼天異熟果故。如何違教倒説招
別 詳曰。若言明了招彼轉識別報異熟
微微招彼總報異熟。無想異熟假故不招。如
何聖説無想定因。無想異熟而爲果耶。假名
爲招如燈具辨 
疏。無心以去至無想異熟者。即是彼天第六
識等種子之上。能遮彼地六識等現不起功
能。名爲無想異熟體也 
疏。故前解爲勝者。問勝義何也 答言無想
定招彼果故。以微微種建立定故。以前
非定。若取前心而減彼者。云何得説由
定生彼。又彼別報而無其體。云何實種能
招彼耶。故前解勝 有義疏云微微心至各
招一果。今不依彼者 詳曰。疏已斷訖。何
煩重非 
疏。今解等者。疏主出彼無想事體疏有兩
釋。復有説云。彼本有初別報異熟轉識暫起
宿因縁力後不復生。故依第八生得無記
心・心所滅。此不行位假立無想。彼無生得
心・心所時。依彼現八而假建立無想異熟。
無想異熟既果非因。故不可説依種子立。
有義斷此以爲正説 詳曰。依種爲正。若
言彼位有現第八故依立者。二無心定亦
有第八。何不依立而依種耶。若言是果下
依種者。種被現熏種應非果。種上功能翻
往往時定爲果何失 
疏。善等恒行心等者。等言等彼有覆・無覆。
長途所起名爲恒行。非不間斷名恒行也
 或疏脱也。應云不恒行
疏。無想異熟通持業依士者。當體立名即持
業也。從因受稱故依士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二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二 論第二
疏。如童女想等者。西域立法出逢童女
表有吉祥。又如童女齒白脣薄脚膝纖團。
表此女人生子必善。異前相者生子必
惡 
疏。然遮生等至決定相違者。遮彼生等定別
有故。與彼定別而作違故名決定違。非是
第六決定相違。決定相違改他宗法・及因喩
故 有云。第六雖不改因亦得成故 詳
曰。不然。第一・第六二種不定更有何別。故
初釋正 
疏。無爲無生至三種能相者。此外人難 
疏。體無起盡等者。論主答也 
疏。此難不然等者。問外言亦爾。立・不立別。
何能息難 答我宗無爲亦立假想。故大集
經第二十云。無爲之法有三種相。謂無出・無
滅・無住。瑜伽八十八云。有爲是無常。三有爲
相施設可得。與此相違應知常住無爲三相
 若爾何故不相應法但二十四 答擧勝
而談二十四也。我既假施。汝應實立。又難
六。我宗無爲體是一無差別故無假相。
汝宗滅等許體多同有爲多有實相 
疏。因有親疎者。謂六因中除能作因餘五皆
是因縁所攝。且同類因三性五蘊各自爲因。
如善識蘊望自爲親。望餘四蘊名之爲 
疎。以非識故。餘互相望親疎准此 
疏。縁法亦爾者。四縁之中除因縁外皆名爲
縁。且自六根望自六識名親増上。餘望六
識名之爲疎。不爲礙故。非近生故。餘准
此知 
疏。正理師至是取用者。按正理論第十四意。
生相未來但起功能非是作用。現取果用
方是作用。作用必功能。功能非必有作用
倶舍師破。功能・作用眼目異名。何故生用但
名功能。住等三種名爲作用。又違娑沙評
家所説。説云無有等無間縁異時取果異時
與果。准彼論主。入無心定即是過去取・與
果也。既過去取應名現在 正理師言。等
無間縁現在頓取過去漸與者。此爲不可。即
無間縁異時取・與違前婆沙 
疏。何不去來法皆有功能者。此難過・未一切
諸法皆有功能。不但生相及與果也。倶本
有故 
疏生。非作用等者。此乃牒計成前難意。由
汝本言生與果等不是作用顯是功能。不
言餘法有功能故。又難生相無作功。作功
無故名功能。餘未來亦無作用。無作用故
名功能。難過去法亦准此知 
疏。異滅至便非現在者。問准正理論。住・異・
滅三皆能取果。起用各別。於所相法住令
安住令取勝果。異即衰損令取劣果。滅即
壞滅令入過去。難豈非過 答異等不能
引於勝果名不取果。就一邊難亦無失
也 
疏婆沙第三説未來三法有作用者。按彼論
云。謂一切法能於未來有作用者。總有三
類。一者内法。如苦法智忍。二者外法。如月
光明。三内外法。如諸生相 問苦法智忍作
用云何 答即彼論云。苦法智忍能正捨異
生性。謂正生時捨異生性。於正滅位能斷
欲界見苦所斷十種隨眠 釋曰。言正生者
即未來世。未來世捨異生性。是忍作用。餘二
可知 
疏。即前異不成等者。按彼論。經部破有部
云。異於一法進退推微理不應有。異謂
前後性相轉變。非即此法可言異此。故説
頌曰。即前異不成。異前非一法。是故於
一法。立異終不成 釋曰。異相異法。若即
是前住相住法異義不成。非別法故。此乃
進責。若異相法異前住相所住之法。法即
非一。若住異法而有別者。有違宗過。彼許
一法有住異故。此退責也 
疏。十時分位者。胎内・胎外各有五時。倶如
法數 
疏。諸論唯望於前者。諸論通明一切有情。有
情之名亦攝無學。無學末心更無後蘊。無
後可異故言望前 
疏。亦説除彼末心者。除彼無學最後之心。
對餘有情亦得異後。故不相違 
論。若名句文至非實能詮者。問大乘自許他
方佛土色亦能詮是異聲有。因豈不犯自
不定耶 答非實詮言以簡彼訖故無不
定 
疏。若不言法處等者。若宗但言非離所依
別有實體。他許屈曲離所依色別有實體。
故闕所立。若言法處。他亦不許色上屈曲
在於法處。故喩無過 
疏。不可難言戒體但依思等者。外難意云。長
等但依色。即令別處收。無表唯依思。應不
同處攝。答意云。無表現與思同法處。何得
難令不同處耶。此即且據同處答他不
離他責。他責之曰。長・短亦爾。現同處故。
何得難令別處耶。由此次下當正解也 
有云。現行是意境。能依是意境。故同法處收
 詳曰。定道無表理容可然。別脱無表如何
依現。又若意境即同法處。色等屈曲自亦意
境。應唯法處。故知非也 
論。此應如彼聲等者。疏有兩意。初立量破。
而言此者此小内聲。彼亦彼小絃管聲也。
次云又若語聲等者。此言此自内屈曲聲。
彼即彼外内生名聲。然疏中量與前外量
作有法差別。思可知也 
疏。但如汝化身語二業等者。意如燈釋 問
既許能詮成語業不 答大乘語業實體唯
思。若據假業。縱離質聲名業無失。故佛地
論第七説云化身語業各有三種。謂自他身・
非身相應。意業唯二。謂自他身。無非身也
非身謂非情。若心相應非非情故。故但二種
 問小乘化語得爲業不 答若依有部。即
質化語能生名等。是語業性。若離質化。依
婆沙意而有兩釋 一云化語性是語業。由
心發故。雖離質化無執受生。然屬有情非
外器攝。故風輪等外器音聲。與此相違不
能詮也。絃管等聲類亦如是亦無詮表。有
歌曲等似名非眞。許是語聲。由風氣等所
引發故。雖名語聲仍外器攝。無名非業。
不成就故 二云雖是能詮然無實名。所
有詮表似名非實。如鏡中火似火非眞。性
亦非業。又不成就。以無執受大種生故。諸
論據似説有情名。依即質化説成化語 
疏。今大乘因倶等者。按對法第一云。因受
大種者。謂語等聲。因不受大種者。謂樹等聲。
因倶者。謂手鼓等聲 釋曰。因謂所以。受謂
執受。省故言受。即内大種所引之聲有情數
攝。因不受聲翻前可知。由内外縁所引之
聲名爲倶也。二増上縁發生一聲。然有宗不
許。故顯宗論云。無一聲性以有執受・及無
執受大種爲因。二四大種各別果故。雖二
大種有相扣撃而倶爲因各別發聲。據自
依處不成三體。雖有手鼓相撃爲因發生
二聲。而相映&T007582;隨取一種。相別難知。是故
聲處唯有二種。今依大乘。不取小義 
疏。如林聲説法亦得有善等者。在佛化者而
是善收。所餘不爾。以佛色・聲皆唯善故
有義設非是化。有情勝業所感外器有如
是聲。能詮諸法同絃管聲。亦無有失 詳
曰。經中唯言是佛化作。絃管等聲要人吹扣。
無教不例故難依也 
疏。以語與名不即離等者。此遮伏難難云我
名離語汝不許之。既不許離汝應即語。
故有斯答 
疏。天所愛等者。略有二釋 一天屬能愛。
愛屬所愛。所愛名天天之愛故。依主釋 二
天之與愛並屬能愛。今者所愛得天愛名。
即有財釋。如毘伽羅論而明此事。即樞要中
所説是也 
疏。文者彰義等者。名・句二種爲彰爲顯。顯
彰自性差別義故。文爲所依從能依説稱
爲彰顯 有説文體即名彰顯。以能詮彼
名・句二故。能詮即是彰顯義也 詳曰。疏釋
爲正。有所憑故。故瑜伽論五十二云。若唯
依文倶可了達音韻而已。不能了達所有
事義。若依止名便能了達彼彼諸法自性・
自相。亦了音韻。不能了達深廣差別。若依
止句當知一切皆能了達。倶舍第五云。&T046110;
阿等字非能詮表。順正理論七十六云。文謂
不・能親目於義。但與名・句爲詮義依。此
等諸論言文不能了達事義能詮於法。云
何名顯。若名能顯。云何不能了事義耶。故
疏釋善 若爾何故五十二云於一切所知
所詮事中。極略想是文。若中是名。若廣是句
 答由能爲依助彼名・句令成詮表。遠有
詮義。詮義疎微名之爲略。非親所詮小
名爲略 今又釋云。若言能詮唯名・句二。
若言能顯通名・句・文。文能顯彼音韻差別
名・句二故。故五十二云。若唯依文。但可了
達音韻而已。顯揚十二云。顯發名・句故謂
之文。對法第二云。此言文者能彰彼二故。
又此名顯能顯義故。義者所以。文是能顯
聲之音韻之所以也 
疏。自相共相體非是遍者。此之二相互不相
遍名非遍也 
疏。自性差別體即遍通者。此二倶遍自相・共
相。故名爲遍也 
疏。今不同彼等者。今此論言名詮自性。不
同餘教現量所證諸法自體之自性也。疏云
諸法至唯現量證。即擧所證之自性體
疏。若爾一切法皆不可言等者。問與次問答
何有別耶 答前麁後微。故二別也。細思可
悟 
疏。又唯五根五塵心心法得者。根・塵自相名
皆不得。故唯心得。佛果八識悉皆得之。因
中第八得二自相。五識但得五塵自相。六五
同縁得塵自相。定中意識亦得五根。餘即
不爾 問五根照境。五境自相根何不得
答現量之心名得自相。根非現量故不得
彼 若爾何故顯揚論云問如是現量誰所
有。答色根現量等。准彼答詞。即五根體亦
名現量。今何言非 答彼文意擧心之根・
境。以爲能有現量之心而言現量。現量之
體實唯心法 
疏。不得共相之別義者。即共相差別義。差別
之義句所得故 問此名・句二所詮自・共。與
現・比量所縁何別 答有同・別。且比量心而
有同者。通縁彼二。若不爾者。如何得言聞
謂比量。比量據此得縁彼二。而言別者。於
自・共相爲欲了知。心相・行解實比餘法。
方名比量所取共相。現量望彼而言同者。
但言名・句詮於色・聲常・無常等。此自・共相
現量亦縁而言別者。名・句所詮但依心變
無實體性。唯共相轉。現量帶詮。彼之二相
總名自相。又現量心尋彼名言所詮之法。雖
不定計名屬義等。而作行解亦與彼同。
聲不及處智不轉故。佛知彼無以遍縁故。
亦與彼同。除前諸義。若五・八識在於因位
相。正義有體。定所帶相通有無體。名・句所
詮共相無故。故與彼別 問名・句所詮心變
無體唯共相轉。比量亦爾。二能變心・及二所
縁竟何別耶 答句等所詮該於一切自類
之法名爲共相。比量所縁通於異類名爲
共相。如所作因通聲・瓶故。比量之心立一
種類貫比餘法。尋句等心即不如是。故
有差別 若爾尋句等智何量所收 答
定心縁名現量所收。尋名横計即是遍計。
非量所攝。若不横計雖不作意。貫於餘
法亦比量攝。不爾此心是何攝耶。更思 問
名・句所詮與經所説二相何別 答經依法
體。名・句所詮想心安立 問何故不取縁
名等智所有相分爲共相等。但取行解心
變者耶 答所變相分不通餘類不得名
共。行解通餘故名共相 問此尋名智既
依共相。其相體無。如何得有名言熏習能
生本體 答尋名言智相分非無。順行解
心能生本體。但於相上作青黄等・色聲等
解。解心所縁此之共相體性是無。於自相上
増益此故。更有問答。如章具辨 
疏。未了有名等者。略有二釋 一云由未
能了法自相故不得有名。文巧略也。餘准
此釋 二云雖有多字。猶未能了法之自
性故須有名。有句准此。此明立彼名・句・
文三。不取於頌之所以也。故下結云不別
説頌。後解勝也 問依字有名・句。三皆不
相應。依句頌方成。頌不相應攝 答有二
釋。一如疏辨。二云字成名・句等。言勢相續
不相應。頌雖以句成。言勢間隔非彼攝 
疏。雖二自相互不相離等者。即是法・詞二
無礙體。體唯是惠。所對有別。體非異也 
疏。詞對機等者。且如如來能以一音起一
切聲以應物機 
疏。耳聞已等者。此約聞法行相分二。非
聲・名等有二別體 或可。非體有異之言。
顯前法・詞二無礙解 
論。諸餘佛土至立三故者。維摩等經是爲證
也 問按彼經云。我土如來無文字説。但
以衆香合諸天人入律行等。此乃香上不
立名等何得爲證 答對於此土音聲屈
曲所立名字。言彼土無。不説彼香無文名
等 問香上名等行相云何 答因香差別
悟法自性差別等故。猶聲屈曲解法等也
 問思等如何依立名等 答由依思等
了法性等假立名等 若爾彼土佛説法
不 答亦説法 問如何表示令他得解而
名説耶 答由能説者思上名等。令應化
機思數等上名等得起名之爲説。夫説法者
本令他解。思等爲縁他因解起名説何失
 問豈彼衆生總得他心。又下如何能知上
意 答世界既差。總得何失。上加於下下
解無違 問此方亦有見色。聞香自思解
義。應依思等立名・句・文 答有二釋。一
依多分。二云由曾聞聲先解名等。後見色
等於義解生。憶念先時名・句等故 問此
依香等解。云憶教依聲。他解籍香生。同
憶香非教 答要先聞聲見色生解。雖見
色解教依聲。聞香生解不由聲故。許名
等依香等 前解爲勝。此依色等立名・句
等。而無教遮復不違理 問聲内勤勇發。
名等可即聲。香待外方生。名等應非有
答内香亦勤發。如聲得有名。外香同水
林。名有何違理。由聞香等得生解故 若
爾亦依所詮生悟。應亦依彼立於名等
答由因能詮所詮方解。故名・句等不依所
詮 問經言依香以爲佛事。即依香等立
文・名・句。經亦説言或有佛土寂寞無言。或
但虚空而爲佛事。豈即依彼無言説等立
名・句耶 
答立名何失。如依思等即其事也。無依聲
言名無言也。亦不違理 問既不依聲而
立名等。應無聲・耳 答此土不依香等
名教。香等不無。故彼聲・耳亦復得有
疏。發身語多法立等者。且據所發以辨於
多。理對所防名多亦得 
疏。命根等者。所持有六。能持之命而得多
名。此乃正答前外難也。無表依多。所依身・
語色・聲處收能依無表故法處攝。命根亦爾。
名等類然。長等不然。故同色處 
疏。有義至法處攝者。若爾外言。我亦如是何
理偏責 詳曰。據實依思以立無表。但是
一法。此釋無違。若指他難而依所發以明
無表。前釋爲勝 
疏。餘十種法等者。大乘不相應有二十四。
明十四訖。餘之十種准上應知。故指不
説 
論。有執隨眠等者。按宗輪論。大衆部等云。
隨眠非心。非心所法。亦無所縁。隨眠異纒。
與心不相應 問計意云何 答彼意説云。
隨眠即是貪等。隨眠亦有十種。若無心位及
起善時。由有隨眠名異生等。若是心所無
心等位既無諸染。應名聖者。若彼位有。何
名無心・及善心等。由此計爲心不相應 
疏。此義最心麁者。此薩婆多所以名麁。若
纒是現行。現行纒與隨眠之義而不相應。
言隨眠者隨逐有情眠伏不起。若現行纒
不相續故。非眠伏故。故與隨眠名之及義。
皆不相應 問何知有部隨眠是現 答按
倶舍論第十九云。毘婆沙師作如是説。欲
貪等體即是隨眠 又云。阿毘達摩依實相
説。即諸煩惱説名隨眠。故本論説欲貪隨眠
三根相應。既曰相應。明知現也 有義問云。
大乘既以染汚種子爲隨眠性。外亦難云。
汝宗惑種應非隨眠。名貪等故。如現貪
等。答我宗隨眠但可説爲貪等種子。不名
貪等。故因不成。若爾於我此理非無。但可
説爲貪等隨眠。不名貪等。論主所立因亦
不成。此難應思 詳曰。名貪等因。破彼隨
眠非不相應。而不障彼是隨眠攝。何以此
因反難染種不名隨眠。深乖論旨。若言設
防大衆部等爲此難者。亦不應言我宗隨
眠不名貪等。所以者何。如十八界種隨其
現名十八界。貪等隨眠何即不爾。又若隨
眠不名貪等貪等隨眠應非貪等。若許爾
者。此隨眠等何法攝耶。故爲不可。今與彼
因作相違決定 我宗染種。定是隨眠名爲
貪等。無所縁故。如汝隨眠對大衆等便無
過也。他若救言。我亦爾者應詰彼云。不障
隨眠但不許汝不相應攝。又直責云。我宗
染種名貪等。隨現貪等心所收。汝宗隨眠
貪等名不相應中云何攝 
論。執別有餘等者。按成業論。叙正量部説
無表惑是不相應云。有説此法名不失壞。
由此法故能得當來愛・非愛果。意業亦爾。
許有此法。若不爾者餘心起時此便斷滅。
心相續中・若不引起如是別法。云何能得
當來世果。是故定應許有此法。此法實有。
心不相應行蘊所攝。餘如疏明 
論。一現所知法者。有義非説色等是現量境
名現所知。若言心等他心智境。如何下説
世共了知。他心智境非世知故。又約他心
名現所知。眼等應是現所知攝。佛心現量
縁眼等故。故知但是世間共了名現知也
詳曰。若世共了名現所知。何事分三。三豈
世人而不了知。現見世呼眼・耳等故。若言
不知眼等體相名非了者。心等體相世豈
了乎。瓶等現知。何須別説。故知論云現所
知者。據世間中容有而談。非約一切。以
他心智世有得故。五根世間必無現得。第八
雖縁非極成義故不依説。由斯三類義有
不同故別開也。故從本疏 
論。或色心等所顯性故者。色・心相顯四句分
別。一以色顯色。二以色顯心。並如疏迷。
三以心顯心。謂他心智。四以心顯色。謂心
縁色 問無爲云何色・心顯耶 答有義虚
空無爲通色・心顯。佛地論説。五蘊無處顯
虚空故。又心縁空故名心顯。擇滅無爲若
依能證唯心所顯。若依離縛・自性斷者。亦
唯心顯。以簡擇心斷染顯故。通説三斷
是色・心顯。由斷五蘊而證得故。或唯心顯。
若非擇滅通色・心顯。色・心縁開而顯得故。
不動・想受唯心所顯。其義可知。今此通顯
諸無爲因故。總説言或色・心等所顯性也
 問若所知因以破彼者。他亦以此因破
大乘云。汝眞如等。非不離識無爲自性。所
知性故。如色・心等。此量亦應成眞能破
答宗相扶過。大乘無爲與心・色等而非即・
離。今難非離故爲過也 若爾他改宗。云
非不即離識無爲之性。復如何通 答亦
犯相扶。心言路寂而非有・無及即・離等。遮
定即・離言不即・離 
疏。由第三轉上依主釋者。第三轉者名爲
由聲。亦名具聲。由智惠力斷惑所顯故屬
由聲。更有餘義。如因明鈔 
疏。非擇力所得亦爾者。亦是第三依主釋也
 問第三由聲。今言非由何得同耶 答
雖不由智。然由縁闕無爲方顯。故第三
放 
疏。其虚空不動等者。有義不能礙物名之
爲虚。無色等故説之爲空。虚即是空。持業
釋 詳曰。離諸障礙名爲虚空。不能礙
物。無色等者。皆離障義。義既無別。何成
持業 
論。虚空容受色等法故者。若法内外皆有虚
空名遍名空。但法外有不名容遍。既能
合法各有虚空。空隨能合體應非一 問
若能合法便難成多。豈不自教而見違耶。
故佛地經云。譬如虚空雖遍諸色種種相
中。而不可説有種種相。體唯一味。如來法
界亦復如是。解深密經意亦同之 答大乘
虚空性非是有。無質礙處假名虚空。無法
無礙故遍諸色。雖遍色中無性不改。體性
無差云唯一味 問下明虚空依如・識立。
云何可説性是無耶 答彼經但據無質
礙處即名虚空 何以驗焉 答經以虚
空喩淨法界。若取依如所立虚空。能所喩
法便無異矣。取依識變。識變有爲。不可爲
喩。故彼經云。如虚空中種種色相現生・現
滅。而此虚空無生無滅。如是如來淨法界
中諸知變化利衆生事現生・現滅而淨法界
無生滅。故知不取依識變者 
論。諸法應互相遍者。問難意云何 答彼執
空一而與法合。前難虚空隨能合法體應
成多。今責能合隨所合空體應成一。若
更互遍可名體一。若不遍者何名一耶。應
作量云。彼法。應遍此法。執彼此法體是一
故。彼應如此。亦同二十唯識難無次行等
量 
疏。謂變空作無色等礙者。無色等法障礙之
相 
疏。有漏一識因等者。如義燈明 有云有漏
一識者唯第六識。因無漏二識者妙觀・平等。
對究竟果名爲因也。果無漏三智者唯是佛
位。故名爲果 詳曰。雖理亦通。法師既爲
入室之徒。故依燈正 
論。此所現相假説爲常等者。按顯揚論第十
八云。虚空無爲者。由心所變境相相似故
立爲常。非縁彼心。縁彼境界有時變異故
 問識變無爲別熏種耶 答獨影從見不
別熏種。廣如燈辨 有義別熏。論自説云
隨分別有虚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
似虚空等無爲相現。故知別熏成種子也。
此縁生相實是有爲。生滅之法前後相似。似
一常等説爲無爲不生滅故。故名爲假
詳曰 雖言數習心生似空。而説不言別
熏種也。廣如燈破 
疏。大衆部等九無爲者。初之三種體皆一物。
顯有分位非體成多。次空等四即四無色
所依之處。別有無爲是滅所攝。要得此滅
依之方生彼。能依細五蘊自是無常。所依四
無色而是常住 問色界何無 答以蘊非
細界非極勝。能依心等能縁上下無
礙故。無色不然。心不縁下。既有隔礙。別
有無爲爲所依也。縁起支性謂生死法。定
無明後方生行等。定行等前有無明等。此理
是一。性常決定。其無明等是有爲攝。理是無
爲。由此生死有別理故能爲礙窮。故先無
明後行等起。一切聖道性能離染。理常是一。
某八差別自是生滅。理是無爲。由有別理
能爲礙*窮。故道決定次第差別能離苦等。
據實一切聖道皆然。此中擧勝且言八道
疏。化地部九無爲者。擇滅等三三體各一。定
障名動是散動也。由斷此動而得無爲名
爲不動。善等眞如三體各一。性皆是善。道
支・縁起同大衆部 
疏。三滅中立無常滅等者。謂擇・非擇・無常滅
名爲三滅。無常滅者。有爲相中滅相是也。
非唯擇滅・非擇滅二名爲無爲。即此滅相
亦無爲攝。由此無爲有勢力故令法遷謝。
若不爾者能相・所相倶是有爲。云何能相令
所相滅。故知滅相是無爲。如婆沙三十八明
 又按智度論四十二云。滅有三種。謂
縁滅・非智縁滅・無常滅。不説無常滅是無
爲也。大小乘異也 
疏。約詮約理等者。詮謂詮顯。能顯於法並
名爲詮。非唯名等獨名詮也。三性不同。理
從於詮故分三種。談理是一。但名眞如
疏。無別釋名者。但言無爲不成六釋。無別
合故。若言虚空無爲等。皆成持業。並如前
疏 有義其想受滅滅屬想受。是持業釋。想
受滅無爲即依主釋。滅若無爲想受之滅。即
依主釋。想受滅無爲即持業釋。依又動地
得無爲故。不動無爲亦依主釋 詳曰疏釋
爲本。理既不乖。有義亦得 
疏。即依假體皆可説假者。依識所變立此
八種。八種皆假 
疏。實亦可然者。若依法性而皆實 
疏。不障一法得多無爲者。略有三釋 一云
且如一貪九品不同。斷此一貪證九無爲。
無爲無品。約所斷説故名爲多 二云釋
外難。外難意云。斷想受等已得擇滅。何故
望此復名不動無爲等耶。不障此一想受
等滅。而能證得擇滅・不動多無爲也 三云
擧斷一貪得多無爲。證受等斷而立擇滅。
亦得不動多無爲也。後釋爲勝
疏。無自言相違者。前有法言能取彼覺。後
法復言亦不縁彼。既言能取何不縁彼。
既不縁彼何名能取。故成相違。量標汝言
故無斯咎 
疏。無違宗者。有法宗言能取彼色。彼心外
色。心外色法自宗非有。復非心取。今言取
彼故違自宗。宗置汝言亦無失矣 
疏。二障三住過者。有本言通乃寫誤也。過謂
過失。二障之失歴三住也 
疏。有唯法執種子者。如羅漢所起法執。如
燈具明也 
疏。又倶所變等者。變似我時必變似法。變
似法時未必有我。言亦爾者。亦前二執
論。縁識所變蘊處界等者。問既云所變。八識
幾是能變識耶 傳有三釋 一云唯除第
六顯餘七識。第六所變即親所縁。下文別
説起自心相執爲法故 二云通八。雖第
六變是親所縁。初文通説。下方別説親所縁
縁故亦無失 三云唯顯第六意識。由是
即説唯親所縁。既是親縁故蘊・處・界唯是有
漏。同前取蘊。但開合異 有義斷云。言識
所變即親所縁。如何復言起自心相。由此
但依疏解爲正 
疏。又我唯總執故者。執總聚法以爲我也
 問別計五蘊亦爲其我。何得名總 答
雖別計蘊亦得總名。且如色蘊含根・境
等。不同處・界。名總無失 有云。且擧總
執。據實有別 詳曰。此非善釋。失疏本
意。若一一蘊皆別別計。乃分別我非倶生計
故 
疏。然上座部等者。按婆沙論第九云。或復
有執。心・心所法能了相應。如法密部。彼作
是説。惠等能了相應受等。有部破云。問何縁
不知相應諸法答同一所縁倶時轉故。謂一
有情心・心所法於一境界倶時而轉・理無
展轉互相縁義。譬如多人集在一處。或同觀
下。或共觀空。現必不能互相見面。心・心
所法亦復如是。若智能知相應受者。彼受
爲能縁自體不。若縁自體。則有前説縁自
心過。若不能縁。則心・心所應倶時起不同
所縁。勿有此失故不能知相應諸法 
疏。化地部説縁共有法者。按婆沙第九云。或
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倶有。如化地部。彼
作是説。惠有二種倶時而生。一相應。二不
相應。相應惠知不相應者。不相應知相應
 詳曰。釋相應等具辨如燈。疑共字錯。共
字濫倶。寫者草誤 或倶與共義意相似。疏
取意談而非錯也 有部破云。問何縁不知
倶有諸法。答極相近故。如籌霑取安膳那
藥置於眼中。極相近故眼不能見。此亦如
是 
疏。西方説惠倶五蘊等者。按婆沙第九云。
西方諸師作如是説。與惠倶生諸蘊相續。
自身攝者是倶有法。有部難云。若爾眼識應
不能取自身諸色。餘識亦爾。彼作是説。五
識能取自身中境。意識不能。有部難云。若
爾意識應不能取一切境界。便爲非理。有
部自云。此隨轉色及此隨轉不相應行名倶
有法 詳曰。化地西方二義。大同 
疏。云五識依色根等者。釋五識縁倶色所
以 
疏。設佛鏡智等者。問凡夫自證亦各自知。應
名爲佛 答佛一刹那知餘一切・及自相應。
凡夫不爾。不名爲佛 
疏。見分之境心等必同者。此會違也。謂有
難云。心・心所等各縁自見。自見既別。如何
王・所名同所縁。故有斯答 
疏。然一一自證等者。且同時心除受以外與
餘心所縁受見時。受自證分亦縁自見名
同所縁。不要受見與餘見分同縁受見方
名同縁。縁餘心所亦復如是 
疏。自縁妨至第二釋者。前雖多解後解爲
勝。故指第二 
論。有作是難等者。有説唯叙外道難也。有
義兼叙小乘之人。若不爾者。下通難中云
何説言又假必依眞事立者。理必不然。此
牒於誰。既有後牒。明前有難 詳曰。有義
爲勝。犢子等部許有我故。餘無我者與有
我計合而言也。疏中但云此&T004170;世難。不言
唯故意亦通也 
疏。無所説義假法者。牒所無假。前擇由假
説我法中疏有兩判。一假我法乃屬於説。
但假言説以爲我法。二假我法不在於言。
以所説爲。今非第二 
疏。其體似法亦不成者。正難似無 
疏。似無依故者。釋所以也。汝宗説似依於
假立。所依假無。能依之似故亦不有 
疏。即義依體假者。此結依於義依體假而
爲難矣 
疏。又所變之似既無等者。由無眞故。故似
無也 
疏。能説之假不有者。有所變似依之立假。
由似既無故假不立。言能説假即前第一
假我・假法但依説立。名爲能説 
疏。即有體強設假者。結依有體*強設假
難 
疏。世間我法標宗説無者。論主標宗無世我
法。所以外人但難聖教 
論。彼難非理者。詳曰。科判具疏。又今助科
總分爲二 一彼難非理至前已破故。總非
小乘及以外道 二依類等下。別破二計。
犢子等計既許有我。故作此科亦應無
失 
論。依類至倶不成者。問假依類・實。外意何
耶 答彼云。假者依似・共立。類有似・共。
如言人類。由人相似方得類名。人業大同
名爲共法。由類有此似・及共法故假依類。
又實句火内外皆有。人身内火似身外火。設
與外火同有猛赤。亦有似・共故假依實。
即人身中有斯類・實。故依類・實説人似火
 又依宗計。凡諸假説皆依類・實二句所
攝。非唯假火 
論。依類假説理且不成者。下別破類・實。破
類・實中皆指似・共。有義初破依類似事
不成。後破依實共法不成。文自明説。然諸
師説。依類依實。皆通破彼似事・共法。此定
非理者 詳曰。雙破定然。非非理也。論破類
云。若無共徳而假説彼等。破依實云。若
謂人・火徳相似故等。此即如次破共・似法。
何言非理。若言如次擧無共・似以破似・
共。理亦不然。文既明言彼無共・似。何故
不得名破共・似。故應從前雙破爲正 
論。人類猛等現見亦有互相離者。具辨如疏
 問外救意云。説猛赤人而似於火。此人
人類與赤等徳不相離故。不説一切人
類猛等皆不相離皆似於火。何故諸徳並
以貧富先後事等。以辨相離。而爲難耶
答有云。人起嗔時面赤心急假説爲火。彼
若歡喜面白心緩。雖無猛赤。曾起猛赤亦
説似火。雖與徳離猶説似火。故不得言
不相離故方假説也。此亦不然。言人似
火。皆依於現不約曾言。若據曾言不息
他救。救云汝依曾有名爲假者。我據有體
名不相離説之爲假。斯亦何失。故知不
可 詳曰。縱急赤人人類與徳有離・不離。
内徳不離。外火猛徳與類互離。論據外徳
云互相離。而言亦者以外離徳。亦内不離
猛赤之徳。彼若救云依内徳者。理亦不然。
有内無外便無共法。無共法故過同於前。
故論不説 
疏。此總結非皆有比量者。前二破中皆有其
量。今略言之。破初量云。汝言類句。定不依
之立於假火。無共徳故。猶如水等 破第
二量。宗同於前。因云猛赤等徳有互離故。
猶如水等。更思 
論。説火在人不在徳故者。問外人但云。由人
與火徳相似故説人爲火。不言其火而在
於徳。若難彼云火不在徳。豈不相扶 詳
曰。諸徳云云。廣如餘辨。理皆難究 今助
一釋。若謂人火徳相似下應有難・救。而難
彼云。若據相似而假説者。即應説人猛赤
等徳而似火徳。不應説人似火也。以人與
火不相似故。他救云爾實以人上赤急等
法以類火故。言人似火擧人取徳。故次
難云。説火在人不在徳也。世間説彼似火
之言但目於人。不屬人上猛赤等徳。論文
隱括而不具言 
疏。徳是實家徳可依假説者。此設縱也。徳是
實徳。而依於徳假説火者。可許其假而依
於實 
疏。今不在徳等者。世間但説火在於人。人
非實徳。如何乃言假依實耶 
疏。此即便依假人説實火者。假合名人。火
是實法。即是依假而立實火。不是依實立
假火也。便違本計 
疏。既説火在人等者。世説假火既在於人。即
由人似名爲假火。非由徳似。既依於人
立於假火。人非是實。云何得言假依實
立 
疏。此中有救等者。外爲難云。火有猛赤火
名眞火。人有猛等似彼名假。誰言其火而
依於徳。乃復難言火不在徳。應詰彼云。
人・火猛赤所依各異。既無共徳依何説假。
無共假説過如前説。以此等難前已具明
故不擧也 問外若救云。共謂相似。如汝大
乘識變外器。雖各不同相似名共。不説一
物貫於二處方名爲共 答略爲三釋
一云火有猛徳。人無其徳。以人非是實句
攝故。如何得言有於共法而假説耶。若
言人聚・火聚二中有徳相似名爲共者。亦
爲不可。非唯依實一聚之中。通諸法故
二云以似名共。共・似無別。即依二法而
立於假。云何前云依三法立。故救非理
疏。以破小乘伏難者。小乘雖立眞等三種。
文不顯説故云伏也。此據前難無小乘
説 
疏。小乘等自辨眞事等者。不通外道名爲
自也。雖小乘等而非一類。總皆内法。名自
無失 
疏。或是外道等者。地堅火熱。如是一切諸法
自相名爲共許。雖是共許假亦不依此等
而立 
疏。非謂共許張人身等者。此釋量就他宗
所以。以大乘宗不許多法成其自相。衆多
法成但和合假 
疏。現覺如夢等者。薩婆多等許識外境。故爲
難云。若無外境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
境耶。爲答彼難故有此頌 言現覺者。
作證色等行解之心 如夢等者。此擧喩
也。夢中亦言我見色等。色等之境離心外
無。非夢現覺。境亦如是 見及境已無者。
正申難意。此師六識不許並起。眼等五識
隨一現縁。而不分別我今現見。後現作解
是第六識。前現量境及現量心並已落謝。寧
許有現量者。起現覺時既無現識。能見亦
無。如何此時許有現量證外境有 
疏。若説共相唯有觀心者。大乘共相體性是
無。唯觀心中作共相解。約此行解名爲共
相。具如燈辨 
論。亦非離此至爲假所依者。具如樞要。有義
謂通外難。外難云。若言詮法不得自相。
如何喚火便得火等。故此通云。謂假智詮雖
不得自相。亦非離此自相之外。有別方
便施設自相爲假所依。由詮火名無始串
習。依火自相不依於水。假智隨名但縁於
火。且如假名詮法自相。雖不稱實要杖所
詮自相施設。假智亦爾。不離自相假智生
故。問此即假説必依於眞。如何破他。答雖
依自相不稱所依。故不可説假必依眞。
若爾外言我亦如是。雖假依眞亦不説言
而稱眞故。答汝之眞事許識外有。如前廣
破。我但識變何得相例 詳曰。非無其理。
然依論意本解爲正。故論前云假智詮不
得自相。此文即云亦非離此。若非智詮此
此誰。又若自相。如何自相施設自相。又施
設者。巧便安立所以之義。以彼自相安立
自相爲假所依義疎且昧。又雖識變不變
有別。而假依眞有相濫失。故今不依 
疏。假智及詮至説爲假故者。假智所變・假
詮所詮。與法自相而相似故。故説智詮而
爲假也 
疏。故智相非所依者。非假智詮親所依也。
非是不許爲疎所依 
疏。然縁自性色及詮故者。縁自性色詮自
性色 
疏。不聞聲起比智者。不能依聲而起
智。云不聞聲。非是嬰兒全不聞聲
疏。此鼠前生爲猫食等者。問前爲人等後死
爲鼠。見鵄等類應不驚走 答由前前生
曾作鼠故。或在人中曾聞見故。故亦驚也
 問鼠等豈皆得宿命智知彼食已 答義
意如此。非必鼠等作此等心方驚走也。但
爲倶生而保養命故 
疏。心心所法此是誰縁者。根・塵・種等是心所
縁。心知自相此能縁心誰之所縁。誰能縁
此心之自相 
疏。若言他心智能縁至如餘散心者。問他心
智者即通所收。何名爲散。答且他心智略
有三類 一謂如來・八地已去菩薩所得定
通無別 二者二乘・七地已還菩薩所得・及
凡夫人修得之者。依定而起。然非即定復
不同散 三者報得。此唯散心。若依定起
名爲證量。報得不爾。以他心聚有非證量
故言非證非謂一切。他心證量義即不遍。
若自證分證量義備。故遣他心而取自證
疏。安惠謂佛他心智縁者。問此師何故不取
自證爲能知耶 答安惠見分遍計無體而
非是心。心即自證故不自知。但佛他心了
諸心也 
疏。依他有法謂一色等者。非説共相是依他
性有體之法。意明共相由杖有體法上而
起名依有法 
疏。及於此中至此相是無者。能遍計心所増
之相。同於共相體亦是無。故云及也 
疏。心變共相外必有體者。外謂本質 
疏。乃至縁我等者。問即蘊計我可言實合
名必有體。離蘊計我何爲外體 答亦依
名教而起計故亦名有也 
疏。或別縁等者。雖不有質。然相不無及杖
言教。亦得名爲有合縁也 
疏。又解即共相別縁等者。問前言共相但是
觀心無別體性。此何復言亦依他耶 答遍
通諸法名爲共相。此實觀心行解安布。今
談此心所縁之法是相依他。不爾此心縁何
爲境。然此相分實不通餘。但是觀心作通
餘解。由是前後亦不相違。更有多妨如燈
具明 
疏。應不能縁二三諦等者。二二三三乃至四
合以縁諦也。故置等言。此即壞縁四諦觀
也 
疏。如佛地三解者。如樞要引。疏下亦明 
疏。此非安惠文者。經頌所言識所變者即見・
相分。其體非無。安惠二分體即不有。所以
知非。并結長行亦非安惠 
論。多異熟性故者。有義應作四句。有異熟
非多。謂六識中業所感者。有間斷故不名
爲多。有多非異熟。謂第七識有覆性故。倶
非即是六識之中非業招者。倶句第八。遮
餘三句故説多言 
疏。寛狹何事遮不説者。縱令寛狹有何違
事遮不説之 
疏。此中意説等者。問何意須約熏習之位
便取異熟 答由前外難若無實我。云何
世間及諸聖教説有我法。前答彼云。我法
熏習諸識生時變似我法。爲此故取熏習識
位 
論。了境相麁故者。有義應作四句。有了境
非相麁 第七・八識。有相麁非了境。六識心
所。有倶非謂七・八心所。有倶句。第六心王。
亦了亦麁故 
疏。六不共義者。簡七・八也。前之五義皆對
佛果縁於細境六識明也 
疏。此名唯望現果爲名者。因能變名唯對所
生現行果説 
疏。此種及現行所引生故者。釋種得名果
變所以 
疏。不以等流所變等者。即此習氣有因有果。
論中但擧習氣之因以彰其體。不擧其果
而辨體也 
疏。義顯所生等者。釋論擧因不説果意
問本意欲明所生之果通八識等。何不擧
果直以明之。而乃擧因方便顯耶 答若
擧其因。顯此習氣亦有因生。并顯所生通
八識等。復能顯自亦能爲因。若直擧果。恐
疑習氣不從因得。爲含多義故擧其因。
異熟習氣亦准此知 
疏。流謂流類者。有説。等謂相似。已顯類同。
所言流者是流住義。果從因起。因所流故
名之爲流。等之流故。亦依主釋 或所生
果與因相似名之爲等。從彼所起名之
爲流。此等即流。持業釋也。故論説云由果
似因名等流故 
疏。擧因能熏者。二習氣因體是能熏。名因能
熏。能熏即因 
疏。不説我見熏習等者。問異熟習氣豈異等
流習氣外有而別説耶 答善・惡種子生自
現種名爲等流。有餘縁助感後異熟即名
異熟。雖體無異有別勝能故開爲二。我見
熏習方此不如故不可説。由此異熟必是
等流。自有等流不名異熟。即無記種・及彼
善・惡不招果者 
疏。三界具幾等者。欲界等流具有三性。異熟
二性。上二界中等流二性。異熟唯一。無不
善故 
疏。未知生何等者。即論説云。八識生者。
答生何也。爲因縁者。答如何生。名等流者。
答起何果。下異熟果亦准此知 
疏。餘法亦爾者。第八心所名餘法也 
疏。若爾即眞異熟等者。問按彼論云。阿頼
耶識相應受。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
異熟生。不言識體亦異熟生。言異熟生豈
不乖彼 答相應之受既異熟生。識從於
彼必定同也。故論不言 
疏。今五義中取第一者。問准前所明總有
六義云何言五 答意明異熟對異熟生。六
中第三非異熟生復非異熟。所以除之但
云五義 
疏。今明圓成性者。略爲二釋。一大段第二廣
明相性。對前略標名爲今也 二今字錯
應爲不字。明彼初標一頌半中不説圓成。
前釋爲勝 
疏。初略解三後廣分別者。有義初略説三相。
後廣解因相。疏説後文廣解三相此定非
理。下文自説一切種相應更分別。不言應
更廣三相故 詳曰。以彼總聲於別而轉。
聖教明許種相即是三中一故。亦何有違 
論。謂雜染互爲縁等者。問若能藏故即名頼
耶。僧佉眞性應頼耶體。許能藏故 答彼
能所藏無有異故不名頼耶。故攝大乘第
一等云。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
頼耶識攝藏諸法亦復如是 釋彼計冥性
有最勝能名藏最勝。大等諸法果相顯著
名了法性。若未變時藏在冥性不異冥性。
若已變異亦復不離。冥性爲因大等爲果。
因果同體以明攝藏。今立頼耶攝藏因果。
而非即異故不同彼 又能所藏傳有三
釋。一云現行第八與所持種互爲二藏。謂
現持種。種名所藏。現名能藏。種生現識。識
名所藏。種是能藏 二云現初能變與諸轉
識互爲縁起名能所藏。本識爲因七識是果。
七識爲因本識是果。所藏爲因能藏爲果」
三云以種望現能熏七識名能所藏。從七
識生能生彼故 有義斷云。然今論意依第
二説。論主下釋達磨經云。此頌意説阿頼耶
識與諸轉識互爲因果。故但應説以現望
現名能所藏説爲因果。復破疏云。言能藏
者但取現識能持種義。此即不然。論説能
藏顯是因性。不可現識與所持種爲因縁
故。下説現識能持種故名因相者。由能所
持體不異故。能生諸法。説現望現名之爲
因。非説能持望所持種名爲因也。又能所
藏皆通種・現。無別體故 詳曰。雖有此
斷理亦難憑。現望於現因縁豈立。現不親
能生於現故。若言非因由有其力與因
名者。現望於種何不許耶。豈現望種無有
力乎。又疏後解因相之中。自斷三相皆通
種・現。自既目撃何事斥耶。餘多分別具如燈
辨 問無漏淨種亦依第八。現淨因生復熏
成種。第八望之何非二藏獨言雜染 答
能攝爲因。所攝爲果。非能所治得爲因果。
故不取之 若爾頼耶應非淨依 答是
増上縁。爲依不爽 問餘有漏識除生第
八餘有漏種非八因果何名二藏 答諸
有漏種本識性同。無別體故。轉識與八互
得爲縁。倶有漏故故不相例
疏。又離二無總等者。問二釋何別 答前約
因果。後據體義。故分二釋 問前總自體
離因果無。何故第二方言離二無別總耶
 答剋實二釋皆悉別外而無有總。約
分二。與後顯前亦無有失 
疏。然果種狹者。種爲果相。果相種狹。唯業
所招方名爲果。即是第八親名言種是果種
體。言唯業果釋所以也 
疏。經部計色根中有心心所等者。按瑜伽論
五十一。依經部義立因縁云。復次若諸色
根・及自大種。非心・心所種子所隨遂者。
入滅盡定。入無想定。生無想天。後時不應
識等更生。然必更生。是故當知心・心所法種
子隨逐色根。以此爲縁彼得更生。復次若
諸識非色種子所隨逐者。生無色界異生。
從彼壽盡業盡沒已還生下時。色無種子
應不更生。然必更生。是故當知諸色種子
隨逐於識。以此爲縁色法更生 
疏。現行望種非者。非倶有因 問現行望
彼所熏之種何非倶因 答望生現種不
望現行所熏之種。又明第八。第八不熏故
望種非。不辨餘識故無過矣 
疏。如小四相者。小望本法但是但有而非
是因。同現望種故引爲喩 
疏。今於能作因中辨持種者。持種因義六因
之中能作因攝。能作寛故 
疏。又亦爲清淨種者。此識能爲清淨種依
名清淨種 
疏。以自證分但有三義者。因・果・體三名爲
三義 
論。一切種相應更分別者。問異熟習氣爲因
相不。若是如何説生自果。不是如何果名
異熟 答傳有二釋。一云因相。論擧親生
影顯業種。二云但取等流習氣。故今此云
親生自果。異熟因果依別義説 詳曰觀
論之意後釋爲勝。尋論可悉 
論。體用因果理應爾者。攝論唯望體用明
之。瑜伽但據因果以辨。此論兼之 攝論
本云。何頼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爲別
異住。爲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
中住。亦非不異 無性論第二釋云。一切
種子是阿頼耶功能差別。如法作用與諸法
體。非一非異。此亦復爾 瑜伽五十二云。
種子云何非析諸行別有實物名爲種子。
亦非餘處。然即諸行如是種姓・如是等生・
如是安布名爲種子。亦名爲果。果與種子
不相雜亂。若望過去諸行即此名果。若望
未來諸行。即此名種子。望彼諸法不可定
説異・不異相。猶如眞如 
疏。此即諦唯者。唯在俗諦名之爲唯。不
望假實名爲唯也 
疏。此是實唯者。唯在俗諦種可言實。勝義
即非 
疏。此助瑜伽會於此等者。問可此會彼。云
何助彼而會此耶。造論前後尊卑異故。復
彼何違而待會耶 答助學彼者顯教不
違故爲通會。彼論説種唯在俗諦。俗諦對
眞名爲假故。此論説實豈不相違。今顯彼
論對一眞諦。此論不爾。二論望差。故不違
返 
疏。亦非見分者。不依見分名非見分。由
護月師許種依見。爲異於彼故言非見
疏。不可見分初受餘熏等者。設遮餘人見受
熏也 
疏。隱器色不論者。無色見分縁下界器。瑜伽
隱之但言縁種 
疏。舊相傳至唯三分故者。由以自證爲能
縁故故依見分。見分不許縁於種子不
依自證。其第四分不離第三別有體性。故
但三分 有説。護月種無別體。但依頼耶識
上功能假説種子。故自證分縁見分時亦
名縁種。無別相故非見所縁 復有説云。
依心自體故自證縁。問此師種子何分所
收。答有三説。一云即是自證分收。由假説
彼無實體故順第二釋。一云見收。自證境
故。順疏所叙。一云雖依自證而立亦見分
收。自證縁故。順第三釋 詳曰。既無明教
優劣叵斷。取捨任情 
論。因果倶是善等性故者。問既隨因果以判
於性。應隨因果有多差別 答可爾。故
瑜伽論九十六云。住自性界者。謂十八界墮
自相續各各決定差別種子。習増長界者。謂
即諸法或是善・惡於餘生中先已數習令彼
現行。故於今時種子強盛依附相續由是
爲因。暫遇小縁便能現起定不可轉。復次
以要言之。雖界種類十八可得。然一一界
業趣有情種種品類有差別故當知無量。三
性各有多類差別 
論。諸無漏種等者。問既非異熟識性所攝。
依護法義是識分不 答傳有兩説。一相分
收。若爾第八應縁此種。答二解。一云許縁
無失。此釋不正。一云不縁。但説見分親所
縁者皆名相分。不言諸相皆見所縁 若
爾不縁應非唯識 答不離識故唯識。無
違 問設許縁彼復有何失 答因位第
八唯是有漏。非有漏心所縁之相是眞無漏。
爲此不縁 二云既非見縁依自證分自
證分攝。若至無漏方相分收。淨見縁故 有
義斷云。前解爲勝。雖在因位非見所縁。是
相分類。從餘相分相分所攝 
論。雖名異熟而非無記等者。問依異熟故名
爲異熟。依無記故應名無記 答有義可
然。前説唯善約其自性自果説故 詳曰。
不然。異熟義寛。無記乃局。故不相例。又言
善者體殊勝義。不可勝善從於所依立於
劣稱。不同有漏。有漏與依性類同故
疏。此除佛無漏等者。佛種不依異熟識故。
又佛五根亦是善也。取不成喩。所以除也。
能依之識與所依眼而性不同。種及異熟其
義亦爾。故言齊也 
疏。三家無諍等者。新熏・本有・新舊合用名
三家也。其本有家雖不許生。然熏増長而
亦許故。故通三也 
疏。護月義者。亦名月藏 
論。如惡叉聚者。於一聚中法爾而有多品
類也。西域有之人以爲染。并取其油。故瑜
伽論九十六云。然一一界種種品類有差別
故。如惡叉聚。於此聚中有多品類。雖説
爲一有無量種。疏意少別。如瑜伽鈔而會
之也 
疏。又第三卷次前上文者。瑜伽第二明諸種
子所熏之上。辨諸有情有無涅槃。此生下
也 
疏。初但有一者。問本有無始何得云初 答
據本名初。如一貪心本唯一種。此種生現。
現行滅已此還自類前後引生。至對治道種
方永斷。故無雜亂中斷等過 
疏。非無漏能熏亦始有者。無漏凡位而未能
起。故不得言能熏無漏亦無始有 
疏。非花不熏等者。非是花氣不薫苣勝。苣
勝香氣而自本有 
論。説聞熏等者。按無性論第三云。復次云
何一切種子異熟果識爲雜染因。復爲出世
能對治彼淨心種子。又出世心昔未曾習。
故彼熏習決定應無。既無熏習從何種生。
是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法聞熏習
種子所生 釋曰。諸佛法界永離一切客塵
障故名最清淨。謂從法界所起教法名爲
等流。無倒聽聞如是教法故名正聞。依此
正聞所起熏習是名熏習。即此熏習能生
出世無漏之心名爲種子。如是種子非阿
頼耶未曾得故。餘文可悉 
疏。五十二眞如所縁縁種子生者。按彼論
云。諸出世間法從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自
性種子爲種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
法從眞如所縁縁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
子所生 釋曰。相傳天竺略有三釋 一唯
新熏宗。勝軍論師。自有兩解。一云諸佛菩薩
由證眞如。展轉流出十二分教。見道已前
勝解行地縁彼經教作所縁生。從本爲名
名從眞如所縁縁生。二云初地出世聖道。
一從世第一法爲増上・無間二縁而生。二
從眞如所縁縁生 二本有宗。護月論師。亦
有兩釋。一云本有無漏種子爲増上縁。眞如
爲所縁縁故。順解脱等善根得生。二云本
有無漏種子爲因縁。解脱分等爲増上縁。世
第一法爲無間縁。眞如爲所縁縁故。初地
出世間法得生。論從後縁隱前不説。云
從眞如所縁縁生 三新舊合。戒賢師釋。
與第二師義意同也。更有同異。具如彼
鈔 
疏。謂與諸識作二縁性等者。如燈具辨 
疏。如言諸法至倶是一種生者。本有師宗自
有兩解。此牒初釋。初釋意云。善・惡二業是
異熟因。異熟及因共一種生。此有一難。如
文可悟 
疏。又汝若言至各一種者。牒第二解。此解意
云。誰言異熟與善・惡因但一種耶。於此解
中難有二也。如文易知 
疏。設倶新起等者。此本有難。難意云。我言
本有。即合善・惡與異熟果而爲因縁。汝
倶新舊。豈新業望新異熟是因縁耶。此既不
爾彼云何然 
疏。然觀本意後解是本者。本有師義雖言兩
解。前解設陳。後釋是本 
疏。應諸現行至熏増長故者。正難轉識望第
八識不名因縁。但熏増長同於業故 
疏。此本有種以自類爲其因縁者。正義自
叙 
疏。既爾至新熏生故者。本有師難。難意可
解 
疏。然以生種類同等者。正義者釋舊種生種
類同新種生於現行得名因縁。然據護法
新舊合生。今者且隨不正答也 
疏。不同唯本有者。舊新倶有。以舊類新。舊
亦因縁。汝唯本有。無可爲類。故非因縁 
論。勿無漏種生有漏故者。有云他亦許無漏
種爲有漏因。如延壽法・及無漏法爲有漏
因感十王等者 詳曰。不爾延壽法者但
由無漏資彼故業。豈許親生有漏果耶。又
十王報諸處皆云因地前修。豈客地前已
起無漏。設迴趣者亦非無漏親感彼果。無
漏不招三有果故 
疏。善不善種小乘可爾者。此設許之。非彼
本計 有云。有部除能作因餘皆因縁。不
善得爲有覆無記同類因也。同諦故者 詳
曰。設彼不善爲無記因亦不爲證。此明善
法爲不善因故 
論。分別論者。按瑜伽論第二十七叙彼計
云。分別論者作如是計。心性本淨客塵煩惱
所染汚故相不清淨。又云。染汚・不染汚心
其體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汚心。
若時斷已名不染汚 彼宗意云。無始已來
心體自淨。由起煩惱故名染汚。染汚非心
無始本性故立客名 問有情無始有心
稱本性淨。心性染本無。寧非本是聖 答
有情無始心性亦然。有心即染故非是聖
問有心即染。何故説云心性本淨説染爲
客 答後修道時由染斷滅唯性淨在。故染
稱客 
疏。起心非淨難者。依他起心名爲起心 
疏。若言無漏體滅至亦不然者。此牒外救外
救意云。我本無漏體不斷絶。汝若言我無漏
斷者。故亦不然 
疏。以有漏爲相性是無漏者。牒彼外意生
下論文 
疏。諸異生位應無漏現行等者。異生汎起諸
心等時。此心即應名爲無漏。以性淨故。
如諸聖者無漏之心。若許爾者。即異生位起
心之時應名聖者。以許起彼無漏心故。
疏中文總故開之也 
論。然契經説至説心空理等者。按勝鬘經
云。如來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
藏。自性清淨藏。此自性清淨如來藏。而客煩
惱・上煩惱所染 
疏。有圓寂法者。圓寂之法即是無漏菩提因
也 
論。或説心體非煩惱等者。按瑜伽論五十四
云。又復諸識自性非染。由世尊説一切心
性本清淨故。所以者何。非心自性畢竟不淨
能生過失。猶如貪等一切煩惱 
疏。轉齊義等者。此義具如法苑三身章辨。恐
繁不引也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二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三
 沙門知周撰 
疏。世親即通等者。按彼論第二云。一切種
子復有六義。刹那滅者。謂二種子皆無間定
滅壞故。所以者何。不應常法爲種子體。以
一切時其性如本無差別故 釋曰。二種子
者謂内外種 言倶有者。謂非過・未亦非
相離得爲種子。何以故。若於此時種子有。
即於爾時果生故 恒隨轉者。謂阿頼耶識
乃至治生。外法種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
 言決定者。謂此種子各別決定。不從一
切一切得生。從此物種還生此物 待衆
縁者。謂此種子待自衆縁方能生果。非一
切時能生一切。若於是處是時遇自衆縁。
即於此處此時自果得生 唯能引自果者。
謂自種子但引自果。如阿頼耶識種子唯能
引生阿頼耶識。如稻穀等唯能引生稻穀等
果 餘者不言外法種者。易故不説。擧難
以顯。文初標言一切種故 
疏。亦顯大衆等者。略爲二釋 一云言十
二縁起非是者。非種子也。言無爲無取等
者。釋其所以 二云非是之言而屬下句。
顯彼縁起體非無爲。言無取等。釋所以也
 前釋爲本。本顯無爲非是種子。不欲破
彼無爲義故 問因論生論。他若救云無爲
體性雖非縁生。而能隔彼立縁生名。斯亦
何失。亦如想受無爲等義 答應詰彼云。
且汝無爲爲有功能。爲無功能。若有功能
應非無爲。有功能故如所隔法。若無功
能如何能隔 若爾大乘無爲亦爾。一切賢
聖皆以無爲而有差別。二過亦同 答但由
賢聖證有淺深而有差別。豈由無爲而有
功能令賢聖別。故不相例。若言無爲體即
縁生。其過更甚。思可知矣 有義亦遮上座
現在一念心・心所法而有前後先生後滅。色
法四時生・住・異・滅。及古薩婆多現在一念
住・異・滅三先後次第者 詳曰。理未必然。
彼等雖計二・四・三法倶時而有。皆唯一念
名刹那滅。若言一念有多法倶故不許者。
種生現時有三法倶。種應非種。若言彼
計有次第故故非種者。容簡上座。有宗一
念豈分時耶。何得簡之。*文論但遮常無
轉法。彼二・四・三豈常無轉。由斯未必遮
彼生等。然傍義簡理亦應通 
疏。即顯現簡彼第七者。謂無性人現行第七
熏成種時雖果倶有。以種子果體性沈隱。
所以現七不名種子 問論云謂與現行
果法。簡諸現識不名種訖。論更何用下之
現字。何煩疏説云顯現簡耶 答若無下
現疑因無體及在過・未亦得名種。爲遮
此事故置現言 若爾現中但攝二義。前
現行言已簡現識。下現字中應除顯現
答即顯現言釋彼第七非種所以。若不爾者
有何所以無性現七不名種耶 若爾論何
不言顯現 答若言顯現唯得一義失餘
二義故不言顯現 問顯現乃遮一切現
行。何但無性 答餘現闕餘非但此一。無性
第七唯闕此一。故偏簡焉 
疏。現有唯在因者 問所生果法體既不無。
無非因起。何故現有獨處於因 答非所
生果一切皆有。如獨影境與見同種因可
不無。故現有言但處因上 或通於果。疏
中且據別總配法。亦不相違 
疏。同在現在亦不相違者。雖因在生果在
於滅。然同現在。故亦不違果倶有義。准下
第三因在於滅果在於生。此中疏錯 
疏。若爾種望種等者。因種在滅。果種在生。
應同種現名果倶有 設爾何失 若爾
種子生現。現生種二竟何別。倶果倶故。故
疏結云何爲料簡 又違瑜伽 
論。現種異類者。問何故前難分別論者。性相
同耶 答約漏・無漏言性相同。非據一切
 或就彼宗。彼宗心體名之爲種。相名爲
現。不同自宗現行・種子 
疏。見分縁見等者。即自證分縁於見也。是
見分體亦名見分 
疏。即非因縁攝者。見・見同時雖名因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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