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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 (No. 1824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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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卷第四本
 釋吉藏撰 
  去來品第二
問二十七品爲有次第爲無次第。若無次第
則顛倒説法。若有次第何故次有去來品。答
一切經論必有次第。但次第有二。一隨義次。
二隨根次。隨根次者凡有三義。隨義次第則
有七門。合十意也。隨根次有三義者。一歴法
次第。令此觀心於一切法通徹無礙。前雖觀
能生所生而不得。今次歴觀去來乃至涅槃。
二者衆生取悟不同。自有聞破生滅不能得
道觀去來即便了悟。乃至二十七條義亦如
是。以根性不同是故論主開張諸觀。三者欲
釋大乘中要觀。經中或就無生無滅明中道
觀行。或就無去來明中道觀行。但佛在世時
衆生根利聞略説即得道。末世鈍根聞經略
説未解故。論主廣釋之。方乃取悟。隨義次
第凡有七門者。一明八不爲論大宗。因縁品
釋八不之始。謂不生不滅。此品解八不之終
辨不來不去。始終既明則中間可領。故次因
縁以明來去。二者上破四縁。遍破一切法名
爲總觀。今觀去來。去來是擧足下足色名爲
別觀。故前以明總今次別觀也。三者破於去
來爲成無生。外云因謝滅即是去。果續起即
是來。既有去來寧無生滅。數人但有一種三
世。謂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謝過去。論人
有二種三世。一實法三世。略同數。二假名轉
變三世。從過去來現在現在轉作未來。若無
四縁之生寧有三世來去。故擧去來以成生
義。今破去來爲成無生觀也。四者有二種觀。
一約於事觀。事觀者觀即目所見動靜去來
明無所有。二理觀者直觀四縁無有生義。問
何故作事理二觀耶。答青目二周釋八不作
事理二觀釋之。龍樹釋八不始終亦作二觀。
良由事理總該萬化故也。又逐縁所宜也。五
者望成實義前品破生。求實法無從。此撿
無去。明假名相續不可得。六者上因縁品末
結無能生之縁所生之果。外人云。若因果相
生畢竟無者。何故現見有去來耶。故次前品
末生此章也。七者上品求生不可得。外人便
謂。生病息則是去。無生觀生則是來。故生
滅之執乃傾而去來之病便起。故次破去來
明本無生病。何所論去。既無生可去豈有無
生可來耶。問觀何法去來品名去來。答上因
縁品明觀三種因縁。今品亦明三義。一者上
品明十二因縁不生不滅。今還就因縁辨不
來不去。過去二因滅爲去。現在五果生爲來。
乃至現在三因滅爲去。未來兩果起爲來。故
十二因縁但有二分。七分爲來五分爲去。今
觀此去來故以目品。問何故觀因縁去來。答
爲五種人未達因縁是故觀之。一世俗人但
見從此到彼爲去。反彼還此爲來。而不知生
所從來死所趣向。二者九十六術不知因縁
本末。謂從自在微塵等來去者還至本處。三
者五百論師雖知十二因縁往還六趣。而執
爲定有不得法空。四如譬喩跋摩之流雖了
因縁空無所有。而不能知本性寂滅。五者學
大乘人雖知本性空寂。遂撥因果罪福報應。
今破此五人示正因縁去來無去來義。故觀
因縁來去。問何故破此五人。答經云。十二縁
河深難得底。所言底者名爲空相。達十二因
縁本性空寂到於河底。故名&T001337;王。今欲令斯
五人了達因縁本無來去。亦到河底同成菩
薩。以是義故破此五人。問二乘人亦了十二
因縁空。空中有何法可異。答二乘但觀十二
縁空不知因縁即有佛性不空之義。大士了
達十二縁空復知佛性不空之義。故與二乘
異也。問二乘但知十二縁空墮於斷滅。大士
具知空與不空應具墮二邊。答大士知十二
本空。故異凡之有。知有中道佛性不空異二
乘之空。又十二本空故非有。佛性妙有則非
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問就此義宗云何立
於二諦。答大明佛法凡有三種二諦。一者生
死涅槃合爲二諦。十二因縁虚妄本空名爲
世諦。佛性妙有不可説空名爲眞諦。二者就
生死之法自論二諦。十二因縁猶如幻夢往
還六道名爲世諦。而本性空寂實無來去名
爲眞諦。三者就涅槃之法。自論二諦。涅槃妙
有名爲世諦。而涅槃亦空名爲眞諦。問何處
經明涅槃亦空。答明處甚多。略引二證。一者
大品釋十八空云。第一義空者涅槃名第一
義。涅槃亦空名第一義空。涅槃經云。迦毘羅
城空。大般涅槃空。故知諸法未曾生死亦非
涅槃。言忘慮絶也。問此品但據即事動靜明
無去來。何以得知約十二因縁。答上品云。爲
已習大乘人説十二因縁具足八不。前品已
釋因縁不生不滅。故今就因縁辨不來不去。
但理法難明。故寄事釋之耳。問八不文云不
來不出。今云何言不來不去。答八不欲破因
果相生義。最後兩不窮其内外。若謂必有因
生果者。果爲從因内而出。爲從因外而來。故
明不來不出。此品欲即事觀之。以從此往彼
爲去。反彼還此爲來。故云來去也。二者通
觀一切法無去來義。故説此品。計去來者乃
復無窮。略明七。一世間人取耳目所見言實
有人之動靜寒暑往來。二者外道謂。從自在
天來爲來。來還反爲去。復云無因而來無因
而去。三者二世有部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
謝過去。四者二世無部未來未有。而假縁故
來縁離則去。五者成實大乘義云。從無明識
窟流來入三界初起一念善因爲來。反原而
去。六者昔地論師義乖眞起妄爲來。息妄歸
眞故去。七者攝大乘師明。六道衆生皆從本
識來。以本識中有六道種子故生六道也。從
清淨法界流出十二部經。起一念聞熏習附
著本識。此是反去之始。聞熏習漸増本識漸
減。解若都成則本識都滅。用本識中解性成
於報佛。解性不可朽滅。自性清淨心即是法
身佛。解性與自性清淨心常合究竟之時。解
性與自性清淨心相應一體。故法身常報身
亦常也。如此等人並計來有所從去有所至
必定封執。言有來去者則五眼不見故無此
去來。三者如文。明觀即事去來故無有去來。
明破去來品故肇師物不遷論云。觀方知彼
去。去者不至方。又云。江河競注而不流日月
歴天而不周。問江河競注。云何不流。既云不
流云何競注。答世俗之人之常情如所問也。
二乘之人未得並觀。亦不能知然。大士得不
二觀不壞假名而説實相。故注而不流。不動
眞際建立諸法。故不流而注。問此事難信云
何曉之。答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言動
而靜似去而留。可以神會不可以事求。請陳
近喩以況遠理。如吾身在他郷夢還本土。既
覺巳後身竟不移。故知雖去不動不動而去。
一切諸法喩之如夢。以有一夕之眠則有一
朝之覺。既有長夜之寢亦有朗然大覺。周旋
五道喩之如夢。正觀達之實無往反。稱之爲
覺。問前云此品釋經中無去來義云何釋耶。
答經文甚多今略擧其要。淨名經云。不來相
來不去相去。來無所來去無所去。即是今意。
涅槃經云。瑠璃先來。佛問云。汝爲至來爲不
至來。答云至亦不來不至亦不來。至是已來
不來。不至是未來不來。我觀是義都無去來。
次大品經常啼疑佛去來。而法尚反折之云。
炎中水從東海西海而來。南海北海而去。常
啼答云。炎中尚無水云何有來去。因此則悟
法身無來去義。次智度論解道品。釋菩薩正
業亦明無有去來。席卷此文來也。直讀此品
未覺爲精。若望諸大乘經方知有其深味也。
問且置餘經。淨名既云不來相來。此就何義。
釋之。答成論師云。實法無來相續有來。故
云不來相來。又云。世諦有來眞諦無來。故云
不來相來。地論師云。法界體無來用即有來。
中假師云。中道無去來。假名有去來。今悉不
同此説。直須讀經。只來宛然而實無所來。不
得分爲二片也。品廣分爲七。處中爲四。略説
二周。所言七者。初以三時門破去法。二以三
時門破去者。三以三時門破初發。四以三時
門破住住者。五以一異門破去去者。六以因
縁門破去去者。七以定不定門破去去者。次
明處中開四門者。從能破門爲名者第一三
時門破。二者一異門破。三者因縁門破。四者
有無門破。大意令衆生悟無去來入於實相
發生正觀滅諸煩惱。但受悟各異。故開多門。
所以有此四門者。以計去來是起動之法必
墮三世故。前就三時門破。外云。三世若無。眼
不應見故就一異破眼所見。復謂因縁去來
不可一異故次破因縁。病乃無窮觀門非一。
今欲領其大要散其所封故次有無門也。次
雖有四門合之爲二者。初周略破去來。後三
廣破去來。又初周總破去住。後三別破於去。
又初周直破去來。後三破眼所見。又初周但
就有爲門破。後周爲無爲一切破。今宜依四
門。就初爲二。第一破去去者。第二破住住者。
雖有四儀不出動靜故略觀此二。就初又三。
一破法去。二破人去。三破去因。就破法去開
爲四別。初長行立。次偈破。三救四。破救。問
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者。下此立義也。上品
求四縁生果畢竟無從。外人理屈辭窮舌不
能救。故今擧眼所見以立義。外道・數論・譬喩
之流同明時不可見。故今但云見時中之法
不言見時。去來是擧下足色爲眼所見故云
眼見。問上立四縁今立去來。云何廣狹。答
上法廣人狹。四縁攝一切法。是故爲廣。但内
道所計。故云人狹。此品人廣法狹。大小内外
同計去來。故是人廣。去來但是有爲。故云法
狹。問三時有幾種耶。答略有三種。一三劫。二
三世。三三念。今就後立也。而言三時有作者。
法墮三世流動起作。故稱爲作。又作是業義。
以去即是業故云作也。答曰已去無有去下。
第二論主破外人明三時有。論主即明三時
無。然直觀此破未覺其精。望淨名經文殊答
曰。若來已更不來。去已更不去。此是三時
門明無去來。但文殊既至方丈大衆則謂。來
已名來。是故今略擧三時中一謂來已不來。
佛在世時衆生利根聞一則解三。故不具擧
也。瑠璃光至亦不來。不至亦不來。至即是
已。不至是未。三時之中擧二門也。次淨名彌
勒章具擧三時以責無一生記。是故此門可
以窮凡屈聖。則望經精巧也。上半明已未二
門無去。下半明去時無去。已是過去息滅。是
中無去。未是未來。未有去法亦無去。下半破
意者。上半令其受已未無去。已是曾去即時
無去。未是當去即時亦無去。下半即云。去時
不離此二。既信此二無去。當知去時亦無去
也。長行云。離去去業不可得者。業是動之異
名。已去則去息無復動義。若言已去有去者。
此是離去而有動業耳。去法已滅猶有動業。
無有是處也。問曰動處即有去下第三救義。
若作一人立義者上立三時有去。二關已窮。
今但救去時有去。若作二家立義者上立三
時有作。謂三世有部。今立二時無去一時有
去。即二世無部。就偈爲二。上半立有時法下
半明於有無也。動處即有去者立有去法也。
所以立有去法者。由論主前偈下半中明去
時中無去。今對無去故云動處有去也。而言
動者外人謂去麁而動細。去麁即墮已。而動
細即非已。既稱爲動亦非是未。欲簡除已未
故云動也。處有二義。一從所履處名之爲處。
二者即目擧足動以爲處。由上明無去外人
云。即此動處有去。何故無耶。此中有去時
第二句立有時也。以其動必頼時故將動以
證時也。非已去未去者。下半明有無也。若作
一人立義。上立三時有去既被破竟。今輸已
未兩關也。若二人立義者。上半立現在是有。
今非二世有義也。是故去時者第二結去時
有去也。又分此偈上半立有時。第三句輸已
未二關。第四句正立去時去。此分好。長行云。
隨有作業處者。隨於四衢八達動歩即有去
也。答曰下第四破救也。問此破與上何異。答
今觀四番可爲三類。初一問答是總立總破。
後一問答是別立別破。初總明三時有去故
是總立。總破三時有去故是總破。次但立去
時有去故是別立。但破去時去故是別破。又
初一問答是立三世有破三世有。次一問答
立二世無破二世無義。三者前破去時去是
奪破。明離已未之外無有去時。故是奪也。今
縱離已未別有去時去即開四關責之。故是
縱破也。問前何故將已未奪去時。今縱有去
時耶。答去麁而動細。去麁故可得將已未分
之。動細故不得復就已未分之。故縱彼有動
求動無從。如人靜坐直是人耳。正動一足便
名去者。因此之動稱爲去法亦名去業。將歩
之前名爲未去。足動所經名爲已去。取其現
動名爲去時。取其初動目之爲發。當歩之動
名之爲是去。餘歩形此名爲異去。足之所履
稱爲去處。然即衆縁和合虚受其名。諦觀察
之無一可得。而著相者謂有決定。是故論主
就而求之也。所言四關者。第一無體破。二各
體破。師又詺爲失因破。三二法破。四兩人破
即是次第。初偈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破。云
何於去時此牒外義也。外人明已未二時無
有去義。第三時中有於去法故。此去法頼時
而去。是以牒之。而當有去法者。不受其時中
有法而法頼時去也。下半正作無體破者。此
明時無別體故云無體破也。汝既稱去時。是
即因去有時。即時無別體。若無別體法何所
頼而得去耶。此非用數論因法假名時離法
無別時以破外人。但外人自言去時有去即
時因於去故時無別體。即法無所頼耳。又時
無別體即是因縁時。因縁時無有自性。若無
自性是即無時。既其無時法何所頼。問此與
數論有何異耶。答數論雖知因法假名時無
有別時。未知因時假名法無有別法。是故異
也。今責成論者云。法頼時去者時復頼誰生
耶。若言因法有假名時而無別時。亦應因時
而假名法無有別法。無有別法而法爲時所
生者。亦應無有別時時爲法所生也。又若時
是無無更有別法生時者。亦應法是無無有
別時生法者。又離時外實有法。法尚不生時。
今離法外無別時。云何時生法耶。又並外人。
若時非法法非時而時法異者。亦時非法法
非時。時法應相離。若言理不相離而終異。亦
應理不異而終離。然不異只是不離。不離只
是不異耳。長行前牒上半。何以故下釋下半。
初明時無別體即是奪破。次明相離謂縱關
也。第二偈各體破亦云獨去破。來意者初偈
無體名爲奪破。後之三偈並是縱關。縱關者
縱其時法相離即難破之。又初偈無體破破
無別時部。後三偈破有別時部。破此二即一
切立窮。上半牒而標過。下半難而釋過。若
言去時去此牒外立也。上明去時不得有去。
今縱關去時有去。是故有若言之句也。是人
即有咎者標過也。此偈與前進退成過。前明
時無別體故法無所頼即不得去。今明若有
時體可頼時而去。即時法有相離之咎。離去
有去時者。下半正釋過也。既言法頼時去。即
離法別有時體也。去時獨去故者此傳顯相
離之失。所以傳顯相離失者。内法中有二種
計。如數論等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即無
相離之失。如譬喩部等謂別有時體。法是色
心。時非色心。故須顯相離之失。若爾上
破數論今斥譬喩人。若相離者去之與時並
各獨去。獨去者兩各相離。去不因時是法獨
義。時不因去是獨時也。又有人言。今去時獨
自去故云獨去。此非文旨也。第三偈二法破。
來意者初偈得相因而失去。次偈得去而失
相因。故進退爲過。外人今欲立相因復明有
去。即倶免二失。所以然者。既言去時去即時
前之去以爲時體免無體之過。二時後去頼
時而去。無獨去之咎也。上半牒而標過下半
釋過。一謂爲去時者。此是以一去法爲時體
也。二謂去時去者。復有一法假時而去。問此
有何過耶。答既有二法即有二時。若有一時
應有一法。豈一時之中而有兩去法耶。又去
法名身動。既有兩動便有二身二色陰也。色
陰既二。四心豈一耶。問曰二去有何咎此生
第四兩人破。外人未覺兩法之失。是故致問。
又雖知有失而著難便例。是故問也。答中爲
二。上半牒而正並。下半釋並。二去法是二色
陰既有二色陰。即成於二人。若唯有一人亦
但有一法。故復進退屈也。又若言法二而人
一亦應人二法一也。下半釋並者。以離法無
人故法二即人二也。又本是一人。由汝立去
時中有去即成二人。既成二人即一人與去
法往東。一人與去法往西西東。東人復於去
時中去復成二法二人。如是即一人成無量
人。一法成無量法。若爾者即失一人一法。既
失其一何有多耶。故一多倶壞。至此已來即
立法窮矣。問曰離去者無去法可爾下第二
次破去者。問此章爲破去者爲破去者去耶。
答具有二意。一破去者二破去者去。問依觀
門次第人空易得應先明。法空難得應後辨。
今何得前破法後破人耶。答今中百二論相望
者。百論依觀門次第故先破神次破法。以外
道未識佛法觀門故示之以漸。又外道計神爲
主故先破其主也。中論破内學人。内學人多
已知人空少信法空。已知人空故不先破人。
未知法空故先破法。問内道既知人空何須
破。答復有不知者如犢子是也。又此論正破
内傍破外。正破内故先破法。傍破外故後破
人。又會法成人。法爲人本故先破其本也。問
云何名去者去耶。答總論去有二種。一者法
去二者人去。前章已破法去今次破人去。人
法倶無去即一切去盡矣。又去有二種。一非衆
生類去如風行水流。二衆生類去如從此到
彼。上破法去兼破非衆生類去。今正破衆生
類去。又上破法去破内道。今破人去破外道。
又上破法去破無我部。今破人去破有我部。
或開爲四。一立二破三救四重破。今就文有
二。初問次答。問有二。一領前無法。二立後有
人。然此問意因論主生。論主上難云。離法無
人以法二故人亦應二。此是借人破法。又所
以借人破法者。欲借法破人人法病乃息耳。
外人即云。離法無人。以人有故法即有也。答
曰下五偈爲二。初開奪破第二縱破。初奪破
爲二。上半牒其所受。下半正奪其立者。此不離
之言凡三處用之。初用爲難離法無人。法二
人亦二。次外人用爲立人有法即有。今還用
爲破法無人即無也。然外云。人有法有。論主
云法無人無。論主之言已顯於前。外人之立
未彰於後。故有屈申也。去者即不去此第二
縱破。又開爲二。初偈開三門而總非之。後
三偈解章門以釋非。人多釋云。此偈猶是以
三時破也。初句爲已次句爲末下半爲去時。
今謂不然。下外人救還救初句。豈得救已去
耶。今所釋者此就三者門破。初句明去者於
去時中不能用去法去。次句明不去者亦不
能用去法去。離此已外無第三去也。下當釋
之今且就此門破者。上來求去若得。可言去
者用去法而去名去者去。上來求去無從者
何所用。又上明法無人即無。云何於無人法
中而謂人用法去。又既稱去者即者無自體。
云何能用法去耶。又去者宛然而不去。如肇
公云。觀方知彼去。去者不至方。亦如江河競
注而實不流。故去者宛然而實不去也。不去
者不去破第二句。此是面目相違。不去人云
何去。若不去人而去。如無罪人有罪無施人
有施。又因去者有不去者。上求去者不可得
云何有不去者。尚無不去者云何不去者去
耶。又去者尚不去。不去者云何去。如明尚非
明暗云何是明耶。去既不去不去亦不去。豈
可亦去亦不去爲去乃至非去不非去爲去
耶。此即破不有有義。他有既不得爲有不有
云何得有。若言不有有者應不去者去。即屈
此破也。然去不得去不去亦不得去。即有不
得爲有不有亦不得爲有。亦有亦不有非不
有並不成有也。問曰若去者去有何咎。此下
第二縱破釋章門。但釋初門不釋後二。以初
破故後二自崩。又初門是通立通破。以三時
有去者名爲通立。破三時有去名爲通破。從
此文是別破別立。別立去者去爲別立。破去
者去爲別破。上破法中亦有縱奪二門通別
兩意也。初問次答。此問是外道犢子及成實
等義。並明有人御去法而去。但成實二師。一
云別有人體人用。二無體但有假用。此中含
其二説也。答曰下三偈爲三。初無體破。次兩
法破。三各體破。初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作
無體破。若離法別有人體即人可御法而去。
以離法無人體云何人御法而去。問論主用
無體以破耶。答不爾。汝既云去者。即用去以
成者則者無自體。如用指以成捲捲無自體。
非用無體破外有體。又如人作師子師子不
能去。須人御方去。今明。此二相離可得爾耳。
離兩脚動無別有人。故不得去。此通得破外
道犢子成實等義。既其易知不煩作也。第二
偈二法破者。前偈是奪破。今二偈並是縱關。
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避前無體而言有
體。今縱有體墮二去。者前之去以爲者體。者
後之去爲者所用。問二去有何過。答二去法
是二色陰。即二身動。一人二身是爲大過。又
人法不相離。法二即人二。人一即法一。汝
一人而法二亦可人二而法一也。又法二即
人二。此之二人各往。東西。則東西去者復用
去法去亦有二去。既有二法復成二人。如是
一人成無量人。具如前説。長行有二論。一本
云。一以去法成去者。二去者成已然後用去
法。此文爲定餘本悉非。所以然者。初明以
一去法爲人體。次一去法爲人用。故成一人
二法過也。第三偈各體破。亦云獨去破。上半
牒而標過。下半正明各體。離去有去者汝明
去者用去法必先有去者而後用去法。即是
離去法有去者體也。説去者有去。師云。離去
有去者。外人懷中作如是解。離去別有去者。
説去者有去。口中復説去者御去法而去。故
云各體也。又此句意詺外義成上離過。汝先
有者體而説者用於法。故知離法別有者體。
此偈與破去法中各體破全同。但上明時法
各體。今明人法各體爲異耳。問前各體破與
無體破相次。今何故在二體後耶。答蓋是翻
論者誤。何以知然。外人前立三時有去者。青
目就二法破中以結三時中無去者竟。更説
此偈者當知是誤也。若非翻論者誤則是梵
文本失。復次若決定有去有去者應有初發。
第三次以三時破發。發與去異者取其異靜之
義稱之爲發。動足成歩目之爲去。故去則是
果。發則爲因。世間云千里之行皆因發足。合
抱之本起自毫端。故破發也。至此已來文三
義四。文三者初破去法。次破去人。今破初發。
義四者謂破人法因果義也。就文爲二。初長
行次偈本。長行爲二。初序立。而於三時中求
發不可得者序破也。就三偈爲四。初偈開三
時門。次偈釋三時門。第三半偈破三時。第四
半偈總結破。初門爲二。三句明三時無發。下
一句呵之。問上云去是果發是因。云何就已
去之果求覓初發之因耶。答此非果中求因。
乃是三時門之名耳。上已用三時門求無去
法。次就三時門求無去人。今就三時門求無
初發。故三時門是能破。人法因果等是所破
也。問何故就三時門破此等法耶。答去法去
人及初發並是起動有爲之法。必墮三世故
就三世中求之也。何處當有發者三世中既
無。三世外則是無爲。無爲亦無發。是故呵之。
何以故三時中無發者。生下釋破偈也。前唱
三時無未釋所以無。今釋所以無故有此文
也。未發無去時者第二釋三時無發。上半釋
二時無發。下半釋未去無發。未發無去時釋
上去時中無發。亦無有已去釋已去無發。章
門偈則就三時次第故先已次未後去時。今
釋就緩切次第先破其切。後破其緩。以正計
去時有發及已去中有發故也。又是逐文勢
鉤鎖接最後去時無發仍即釋之也。問云何
未發無去時釋去時中無發耶。答若未發有
時可從時中發。未發竟無時。從何處發耶。問
未發何故無時耶。答發是動發之法。因法故
有時。未發則無法。無法云何有時耶。問若爾
今因發故有時。可得從時中發耶。答若因發
有時即時無自體。時無自體即發無所頼。云
何得從時中發耶。問此與上破法何異。答初
章門偈與破法中初偈三時求去法不可得全
同今此偈與上破法中無體偈全同。好體破
發亦應具有四破。一無體破。二各體。三二法。
四兩人。但上以具明今略擧初門。即餘三可
領也。亦無有已去釋已去中無發。亦具二義。
一者若未發有已去之時可從已去時中發。
未發竟無已時云何從已時中發。二者因發
有時。時即無自體。法何所頼而得發耶。是二
應有發者結上二義應有發。而今尚無。未去
是未來。未來未有時云何得從時中發耶。無
去無未去此第三次破無三時。破無三時者
上來三處用三時破去法去人及初發竟。今
次破此三時。則前破所破今破能破。問何故
破三時耶。答恐外人云若三時中盡無人法
因果何故有此三時耶。既其有時必應有法。
又既有能破應有所破。是故今明。法無故時
無。所破無故能破亦無也。一切無有發者第
四總結破。一切無者謂無去法去人等。但發
最在後。故偏擧之耳。何故而分別者。不應分
別有人法因果及三時也。長行云。發無故無
去此明因無故果無也。無去故無去者。法無
故人無也。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時。此是法無
故無時。亦是所破無故能破亦無也。問何故
呵外人耶。答此章破去事竟。故總結呵也。問
曰無去無去者應有住住者。第二以三時門
破住。破住二意。一先破動今破靜。令悟四儀
宛然而未曾動靜。二破住爲成破去。上就去
門破去。今就住門破去。既其見住則去心必
生。今破其住則無靜對動則去心都息。就中
有二。前問次答。問有二。初領前無去次問後
有住。作此問者凡有三義。一者外人雖知無
去而未解無住。故請問之。二者欲擧住證去。
三欲有無相待以無去對有住。則是有無相
對也。答中三偈四章。初偈明三時門無住。次
偈偏釋初門無住。三上半偈重以三時門破
去者住。次下半偈類破餘法。初偈上半明二
門中無住。下半明無第三門。去者則不住此
是正去則無有住。不去者不住無去可待。故
無有住。又世間有二種住。一者未住二者本
住。本住者不去稱之爲住。亦是去前住。未住
者息去然後住。亦是去後住。去者不住破其
未住。若正法即有去者而不得住。若其息去
即無復去者。令誰住耶。如息五指即無捲可
住。次句破本住。易知。第二偈破去者住。偏釋
初門。又例上破去具通別。初門通破住。此
門別破住也。又例上應有縱奪門。上奪今縱
也。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破。破意云。離去法
無去人。若有去人即有去法便不得住。若息
去法即無復去人。令誰住耶。故人義若成便
不得住。住義若成即無復有人。進退屈也。又
離法無人。汝欲息法令人住者。亦應息人而
法住耶。衆事推之畢竟無住。去未去無住第
三擧三時門重破去者住。上是奪門。明去者
不得住。今縱。汝必言去者息去法而住者。於
何時中住。已去中是已滅。即無住。未去則未
有住。去時還墮二門。此猶是捉上三時門破
住。至此已來凡四過。用三時門破也。所有行
止法者第四類破餘法。問行止是何法耶。答
生死流轉相續爲行。涅槃滅生死流動爲止。
上以破動靜二儀。今破生死涅槃兩法。即一
切諸法畢竟無遺也。問品題破去來而不破
於來。不題破住及行止。何故破耶。答品欲釋
八不之未故以去來相對。但去來更無兩體
此望爲去。彼觀爲來故破去即破來也。今欲
遍窮萬法故。動靜二儀生死涅槃兩法皆不
可得。問今此破意在何耶。答令悟此身不動
不靜。非生死流轉。亦非涅槃止息。即是以觀
發中因中發觀。於此身心不起凡夫二乘有
所得心常與道合也。問曰汝雖種種門下。若
開四門初三時門已竟。今是第二一異門破
也。若二周明義初周已竟。今是第二周。問
何以知有二周意耶。答上破去住及類行止
等竟。而今更破去去者。當知是重破。故有二
周也。問何故明二周耶。答利根聞初周略破
即解。鈍根未悟更廣破之。就文爲二。初問次
答。問有二。初領前無。而眼見下第二立有去
住也。問品初已明眼見三時有作。今復云眼
見。與前何異。答初明眼見。論主就三時門
求之不得。外人云。汝雖巧難我不能答。而道
理終有。以眼見故。二者上直擧眼見。而論主
即破。外人今便反難論主。若三時中無眼不
應見。今既眼見。則不應無。故無則不應見。
見故非是無。所以異上也。又外人反問論主。
有世諦以不。若有世諦即有去住。若無世諦
則是邪見。又眞諦可無。世諦云何是無。若言
世諦中無則眞諦應有。是則大亂。又若俗無
眞有。即色可聞聲可見眼應聞耳應見也。三
者外人復云。若無而顛倒故見者有無倶倒。
何故見有不見無耶。又等是顛倒見。無有一
去而見一去。何故不於一人見於二去復於
二人見一去耶。四者汝口説無。我眼見有則
眼見是實。口説難信。有如是等義故。重擧眼
見問論主也。答曰下第二破。就文爲三。初偈
雙牒雙定。次兩偈雙牒雙難。後一偈雙結雙
呵。前長行呵云。肉眼所見不可信者。汝信
眼所見不信論主口破者。宜撿口眼二因。外
人以無明顛倒爲因感得肉眼。諸佛菩薩以
波若爲因宣之於口。故眼不可信。我破即可
信。又汝現世無明心流入眼故眼見不可信。
我以觀辨我心論宣於口。蓋從二惠心流入
此口。故口可信眼不可信。又眼不可信者。
熱病人種種横見故口言有物。汝無明熱病
横有所見故言有去來。又汝言見一何故不
見二者。此見不見並是汝之倒情。汝見一既
不可信。汝之不見亦不可信。如是五句也。又
此是顛倒與顛倒相應。故所見不亂也。又若
我言無而見有者可受此難。汝自見有。今就
汝求有不得故汝有不可信。汝若執無而見
有者我亦破之也。又云。既稱肉眼所見不可
信。何得云佛見世諦與凡夫不異。但有著不
著不同故分凡聖耶。又汝無始來作此信不
得解脱。欲得解脱不應信此六情。故信波若
則不信一切法。信一切法則不信波若。波若
生則一切法不生。一切法生則波若不生。二
河傾滿亦復如是。外人既擧眼所見可信。論
主以一異類破顯即事可信。故就一異求之
不成也。又一異撿不可得。當知慧眼所見現
可信也。如因縁品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也。
問一異撿云何現可信耶。答汝言眼見有去
人去法者。汝眼爲見其是一物。爲見是其二
物耶。即事責之則外人於眼見事便爾無對。
故眼見事不成也。又作一異破者然計有去
者即是我見。我見爲一異本。一異是斷常本。
斷常是六十二見本。故大品云。譬如我見攝
六十二見。故知我見爲本。由有我故推我與
陰一即陰滅我滅。成於斷見。陰與我異。陰滅
我存故起常見。故一異是斷常本。既有斷常
便起六十二見。從見則起愛。愛見因縁故有
業苦。今破一異之本則枝末之見自傾。即令
悟衆生累無不寂徳無不圓。累無不滅不可
爲有。徳無不圓不可爲無。故得中道法身也。
又一異是十四難。一異既傾十四難便壞也。
問一異爲破一人爲破兩計。答若直擧眼見
救義則一異破一立也。若執一異則破二人
也。問何人執一異耶。答若直取色法爲身動
故名爲去法。去法成人名爲去者則非僧佉
等四外道義。以四外道並計色與神異。而自
執神與覺一異有四師耳。若總以五陰爲身動
名爲去法者。即亦是四外道義也。而成論師
明假有即實義異實義。即入今二門責之。又
成論師計假人有體有用。是計異義。計假人
無體還以五陰爲體。是人法一義也。初偈雙
牒雙非。易知也。次兩偈雙牒雙破。破一中
上半牒下半破。所以擧作作者並去去者。以
去去者一義過昧。作作者一義過顯故將顯
以並昧也。作是瓶此是色法。作者是人非色
法。汝去亦是色法。去者非色法。去去者既一。
則作作者亦一。若一者二倶有情二倶無情。
二倶有色二倶無色也。師責成實義云。汝人
起善惡。善惡是所作。人是能作。若一則無能
所。若有能所則不得一。若一復有能所則是
亦一亦異。亦異故有能所。亦一故無能所。又
能所既一起善惡。既有兩法應當兩人。若人
一則善惡應一。又如人起四心四心迭代。四
人亦爾。若人一則四心應一。他又云。人能作
善惡不當善惡。心爲善惡體不當解惑。今問。
若解惑與心一則心一。則解惑應一。善惡與
人一人一。則善惡一。若人不當善惡何處離
善惡色心別有人。若別有人人應在善惡色
心外。柱應在四微外。又若異心別有善惡應
異青黄別有色也。第二偈上半亦牒不半破。
而將離以責其異者。亦離顯而異昧故也。汝
既得異應得相離。相離有五。一者東西離。去
若在東者應居西。二者有無離。未有去法應
先有去人。未有去人應先有去法。三存亡離。
去人死去法應存。去法亡去人應在。四去住
離。去法自去而人自住。去人自去而去法應
住。五不相成異。人法既異。則不相成。如牛二
角。長行爲二。初雙牒。總唱有過。次何以故
釋一異過。先釋一次釋異。一中爲三。一標錯
亂及破因縁過。因去有去者下第二雙釋。一
中下第三雙結。釋中有二。初釋破因縁者。既
因去有去者云何言一。故是破因縁。又去下
釋錯亂有二。一人法二常無常。人通四儀是
故爲常。四儀迭代興廢。故名無常。非是破
外道人常義也。若一應倶常倶無常。喚人應
得法召法應得人。故是錯亂。一中有如是過
者第三雙結。或解云。釋一中三過一結。三過
者第一門法體亂過。又去名爲法下第二名
亂過。人常法無常下義亂過。夫論謬立不出
三亂。謂體名義也。一中有如是過者第四結
也。異中亦應有三離。一東西離。二有無離。三
存亡離。四總結。今略無初離也。第三段上半
雙牒下半雙呵。易知也。因去知去者第三因
縁門破。有此門來凡有三意。一者前破一異
破人法體。今因縁門破人法用。故二偈文並
稱不能用則體用倶寂。二者上破一異。而犢
子立人法不受此破。別有人體故不可言一。
而因於陰故不可言異。如別有火體不可與
薪一。而因託於薪不可言異。雖不可一異而
人能御法法能成人。有人法用義故今破之
也。三者上來破性人法。今破因縁人法。則
性空因縁空義也。二偈爲二。初偈破者不能
用是去。次偈破者不能用異去。是去者是者
所因。去者不能用。異去者非者所因。去者亦
不能用。而此二偈反覆相成。初偈免二去而
墮無用。後偈若其有用便墮二法。又初偈破
不得動第一歩。第二偈破不得動第二歩。尚
不得動第二歩。況千里行耶。故一切法無動
轉者也。初偈上半明人不能用法。下半明法
不能運人。因去知去者此牒外人義。若端拱
靜坐此直是人耳。不知是去者。以其因動足
即知是去人故云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者論主破也。是去即者所因去。而者不能用。
若離去別有者體者可能用去法。今因去知
者。則者無自體。云何能用去法。又無自體即
無者。誰用去法耶。如因色心成人。若未有色
心則本無有人。既因色心成人。離色心無人。
人云何還能用色心耶。又不得色心成人。凡
成必有能所。色心是能成人是所成。今離色
心無人。云何色心是能成人爲所成耶。先無
有去法下半有二義。一釋上半。若去者之前
別有去法。可因法知者者能用法。今因者有
法者前無法。云何因法知者而言者能用法。
此則上半破其者能用法。下半破其因法知
者。次意上半破者能用法。下半破法能運者。
去者之前別有去法可言法能運者。今因者
有法。則去者之前無有去法。云何言法能運
者。長行云。是去法未有時無有去者。此明因
法有去者。者無自體故不能用去法耳。亦無
已去未去去時。未有去法非但無者亦無三
時。明因法有時耳。既因法有者者無自體。云
何者於三時中用得去耶。如前有城下釋下
半。初擧譬反釋。先有人後有城人可趣城。前
有法後有人法可運人。而人法互相因不得
先後。云何言先有法而能運人。復何得言先
有法因法知人耶。第二偈破異去。上半牒下
半破。外云初動一歩是者所因去。以去法成
者體者可不能用。今進第二歩異於成者之
去名爲異去。此去既不成者體。則者應能用。
是故破云。於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初去以
成者體。次去爲者所用則是二去。二去則二
動二身。如上無量過也。汝若言至第二歩時
初歩已滅無有二法過者則但有後歩。則唯
有成者之去則者不能用。同初偈過故免二
去則墮無用。得有用則成二去。又初歩成者
體者無自體。云何得運初歩進至第二歩。又
縱將初歩進至第二歩。則至第二歩時猶有
初歩。則一人有二去。無有是處。凡論有去
要初歩滅進至第二歩。無有將初歩至第二
歩第二歩時猶有初歩也。故偈云。於一去者
中不得二去故。又初歩滅則者亦滅不得至
第二歩。初歩不滅猶有初歩。亦不得至第二
歩。故一切人無有動歩之義也。又一去成者
體。此是前時去。一去成者用。此是後時去。但
當前時去未有後時去。至後時去無有前時
去。恒是一去只有成義無有用義。故偈云。於
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又若後時去猶是前
時去。當一人則有前後兩時去。亦一時中有
前後兩法。前後兩時何有此義。又當前時去
只有成者體。者用何物得至後時耶。如藉此
五陰四微以成此人柱。即此人柱尚不能御
此陰此微。云何能御後時之微陰耶。又前時
之去成者體而未能去。則不名去法。若名去
法則應能去。若能去何用後時去耶。又擧例。
如前時之眼成者體者不能見。後時之眼被
者用方能見。何有此義耶。又後時之眼不成
我體則是他眼。何有此人用他眼耶。決定有
去者第四有無破。亦云決定不決定破。夫論
有去人去法要須具三。一假時而去。二有人
法之體。三有人法之用。三時門破其假時而
去。一異門破其人法之體。因縁門洗其人法
之用。此三若無則一切盡矣。而汝意猶未已。
今更以兩門領其大要。人法倶有則不成人
法。人法倶無則不成人法。故有此門也。又
初二門破性。因縁門破假。性假若空則一切
都壞。若踟蹰道門怏怏此旨。今更兩門令滯
情永寂。若定有即常。常無有去。定無則斷。
斷令誰去耶。又決定則不因法有人。人本實
有。不決定即是因法有人。人本實無。此二即
總該一切。不因法有人人是常人。因法有人
人是無常人。又不因法有人人是實人。因法
有人人是假人。破此二即一切皆盡。又不因
法有人別有假體。因法有人則無假體。此二
亦收一切。二偈爲三。初偈明定有人無人不
能用法。次半偈明定有法無法人不能用。三
半偈結人法能所一切都空。初偈爲二。上半
明定有人。不能用三去者。既決定有人體即
不因去法成人。此人是常。常即不動。云何用
三去。又不因法有人人獨自有。應獨自去不
須用法。復是不用三。又決定有者者不因法
成。者不因法成即無有此者。誰用三去。又既
決定有者則決定有法。法自能去何須者用。
又不因法有人人應常去無有息期。以無去
法可息故。下半若因法有人則人無自體。
無自體則無人誰用法耶。又無自體即同上
不能用是去過也。此偈上下半進退破之。上
半明有人即不因三去。下半若因三去即無
有人。故上半有即不因。下半明因即不有。又
上半破外義下半破内義。上半破犢子及假
有體下半破假無體也。餘二段易知。長望論
意不可思議。住而不靜去而非動。履地而無
處豈非不可思議耶。長行釋三段即三。釋上
半爲二。初別釋三事謂人法時。以立中要具
此三故也。若決定有去者此釋偈中不能用
之辭。即是釋破也。夫因去有者者息去而住。
既不因去有者者即無去可息。即者常應去
都無住期。故云不應有住也。釋下半有二論
本。今用一本云。因去法得名去者。若先無
去法即無去者。此文爲正餘本煩也。不得言
定有不得言定無者。若作破義結破上定有
定無。倶不可得故云不得言定有及定無也。
若作立義因縁義不可定有。不可定無也。又
此即二諦義。眞諦空故不得定有。世諦有故
不得言定無。此用二諦互破其定有定無也。
又世諦是因縁有不可得言自性有。眞諦是
因縁無不得言自性無。此破性有無明因縁
二諦也。又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並就世
諦世諦是假有。假有不可言定有。假有不可
言定無。假有不可言亦有亦無。假有不可言
非有非無。此是世諦假有絶性有無四句也。
而絶假有者乃是眞諦。世諦假有既絶四。眞
諦假無亦絶四。故二諦並四絶也。然二諦意
乃多具上來諸義也。如幻如化幻爲十喩之
始。化爲十喩之終。故擧初後也。幻去宛然
豈是定無。幻去非去豈是定有。成上非定有
無之言也。又求彼人法虚怳不能得故名如
幻化耳。不執虚破實也
中觀論疏卷第四

中觀論疏卷第四末
 釋吉藏撰 
  六情品第三
問何因縁故有此品耶。答二十七品猶是二
十七門。所入更無異。爲通入諸法實相之理。
唯此一理名之爲實。自斯以外並皆虚妄。故
智度論云。唯除實相餘一切法並名爲魔。所
以然者。一切諸法皆是虚妄。又能生煩惱。煩
惱生業。業生苦果。故名爲魔。實相之法不可
取著。是滅煩惱處。故不名魔。問實相何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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