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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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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經主破也。有二破。一與此經意不同。
經説縁生本欲辦生如何説住。二破次第
失應合先説其生然後説住。如何破其次
第。先説其住而後説生。故知經意不爾」
  論。復有釋言至非謂無因。此述經部室
利羅多解也。正理呼爲上坐。此師意由果
有故因有滅無」  論。經義若然至非此
經義。有二破。一既由果有故因滅無者。經
應言此有故彼無。何故經言此有彼有 
二破云。應先言因生故果生已後乃可説
此有故因滅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説。若異
此者欲辨縁起依何次第先説因滅。故知
所釋非此經義」  論。復次至生縁老死。自
下述經部十二縁義寄問生起」  論。我
今略顯至無明縁行。經部述。不知唯行即
是無明。福・非福・不動行是行也」  論。由
引業力至名行縁識。此釋行縁識也。經部
同大乘中有識支攝」  論。若作此釋至通
於六識。若中有識支攝中有具六識故。即
順契經識支通於六識。若依有部唯一刹
那結生名識支。此即唯意識不攝中有。不
通五也」  論。識爲先故至遍一期生。此
釋識縁名色 言。遍一期生者。此經部名
色從初生後乃至死有皆名名色。於名色
上更立餘支」  論。於大因縁至如是説
故。引教證也」  論。如是名色至説爲六
處。此釋名色縁六處也」  論。次與境合
便有識生。釋六處縁觸也」  論。三和
至樂等三受。釋觸縁受」  論。從此三受
至生無色愛。此釋從受生於愛也。三界受
不同故愛三界異」  論。從欣受愛起欲等
取。此明愛縁取也 言等者。等戒見・我語
取也。經部宗不同有部。於一境上愛増爲
取。即以四取以爲取支體也」  論。此中
欲者謂五妙欲。已下別釋四取 欲者即色
等五妙欲境。皆能生欲故名欲也。或是所欲
故名欲。於五妙境起貪名爲欲取」
論。見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説。此釋見取。
亦如婆沙一百九十九・二百廣釋」  論。
戒謂遠離惡戒。戒即是内法戒也。遠離不律
儀等惡戒」  論。禁謂狗牛等禁者。是外道
持狗・牛等禁。此不能離惡戒故不名戒」
  論。如諸離繋至無義苦行。已下指人法
也 離繋者。即是露形外道。離衣等繋故
名離繋。此外道受持種種露形拔髮等禁
婆羅門外道受持手執杖行披烏鹿皮等
 播輸鉢多外道此云牛主。謂事天主。摩醯
首羅天乘牛而行故云牛主。此外道學彼天
法從彼爲名故名牛主。此外道持受頂上
持一髻子身體塗灰 般利伐羅句伽外
道此云遍出。此是出家外道。此持執三杖
行擬護淨安衣服・瓶・鉢等并剪鬚髮無
義苦行 等。等取自餘無義五熱灸身等
也。外道受此等法皆名禁也」  論。我語謂
内身依之説我故。釋我語取。即此内身實非
我語。依之起我語故名我語。此是有財釋
也」  論。有餘師説至名爲我語。述異釋
也。此師以我見・我慢名爲我語」  論。云
何此二至説名我語。釋二名我語所以也。
但有其語無所詮故。引經證可解」
論。於前四種至所謂欲貪。正釋取體前四取
是所取。貪是能取。故引經説取是欲貪。此
謂於四取上起貪欲也。非謂唯欲界貪。又
此中意唯取欲貪。不同有部兼同時蘊」
 論。由取爲縁至説名爲有。釋取縁有。引
經可解」  論。有爲縁故至説名爲生。釋
有縁生。此説生支通其五蘊亦并六識」
 論。已生爲縁故至廣説如經。釋生縁老
死也。辨十二支廣如經説。已上依經部
釋十二支也。已下依論釋經純大苦蘊
集」  論。如是純言顯唯有行無我我所。
大苦蘊言顯苦無初無後故名大也。集言
爲顯諸苦蘊生。集是生義也。此釋經中云
純大苦蘊集
倶舍論疏卷第
  霜四日夜半於南屋點了
  此卷有不慮事等字界字縁等也
前權少僧都傳燈少法師覺受
  以黄園本一交了端嚴僧理眞



倶舍論疏卷第十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論。無明何義。自此已下大門第二釋十二支
名義 就中有四。一釋無明。二釋名色。三
釋觸支。四釋受支。自餘八支指餘文釋 
就初有二。一正釋其名。二別證有體。就前
文中先問後答此則問也」  論。謂體非
明。此則答也。答中有三。前二不正答。後一
擧頌正答 就不正中有二。一以非明
故名曰無明。二以明無故名曰無明。此是
前答。所以名無明者。以非明故」  論若
爾無明應是眼等。難也。若體非明名曰無
明。眼等六根。色等六境。除無漏明竝體非
明應名無明」  論。既爾此義應謂明無。
第二轉釋。以明無故名曰無明」  論。若
爾無明體應非有。破也。若明無故名曰無明。
無明即應明無爲性。無明若以明無爲
性。無明即應體非有也」  論。爲顯有體
義不濫餘。已下第三頌正釋也 爲顯有體。
異明無也 義不濫餘。異非明也」  論
曰至非親友無。擧喩顯也就中有三。一擧
親・非親喩。二擧實・非實喩。三擧等言等
餘非法等喩。此即是初親・非親也。此非親友
唯取所對怨敵名非親友。非是體非親友。
異親友故名非親友。不是親友無故名非
親友」  論。諦語名實至亦非實無。擧第
二也」  論。等言爲顯至非異非無。擧第
三也」  非法。謂不善法 非義。謂不善義 
非事。謂不善事等 是彼法・義・事敵對故不
是異法等法無等也」  論。如是無明至非
異非無。此合釋無明也
論。云何知然。問也 自此已下第二別證有
體。所以知體非異於明。及是明無」
論。説行縁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答。二廣
答。此略答也。説行縁故既是行縁。明知非
是異*明餘一切法。亦非無體是明無也」
  論。復有誠證。此下一行頌廣釋也」
論曰至説名無明。釋頌文也。就中有三。一
證非是異明無。二證非是惡慧攝。三證
不是非見慧。此文初也。無明既是九結中
一結。三縛中一縛。十隨眠中一隨眠攝。
漏中一漏。四軛・四瀑流等中是一軛・一瀑
流。故知非是異明眼等餘法。亦非全無猶
如菟角。而可説爲結等事故。故有別法説
名無明」  論。如惡妻子至應名無明。此
第二證非惡慧也。先問後答。此則問也」
  論。彼非無明至故非無明。答也。惡慧之
中有一分慧是五見故。既非九結等有見
結・無明*結等別。故知是見不是無明」
 論。若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此第三也。就
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論。不爾無明
至共相應故。答也。答中有二。一以無明見
相應故。二以無明能染慧故。此是初也」
 論。又説無明至異慧能染。此第二也。貪
能染心貪既非心。故知無明染慧非即慧
也」  論。如何不許至何理相違。經部救也。
經言無明染慧非定相應。諸染汚慧間雜
善慧令不清淨名之爲染。何理相違。
貪染心令不能解脱。豈必現起與心相應
方説能染。貪既不定。故知無明亦非相應
間雜善慧故名染慧也」  論。雖復能遮
至此説爲善。論主評取有部義也 准此。
論主不定執一宗。理長即取」  論。又執
煩惱皆是無明。述異計也。此師意説。一切
煩惱皆不了境竝是無明」  論。此亦應同
至無明染心。准前遮遣者。若諸煩惱皆是無
明者。一結・縛・隨眠・漏・軛等中不應別説無
明結等。二亦不應與見・貪・嗔等相應。見等
即是無明。不應自相應故。三或亦應説無
明染心」  論。若謂此中就差別説。牒外
救也。外救一切煩惱總名無明。別名爲
貪・嗔・慢等。經説貪染心不説無明能染
心者。説差別名不説總也」  論。應於
染慧不説總名。反難也 難云。若貪染心
説差別名云貪染心。因何染慧即説總
云無明染慧」  論。既許無明至其相
*云何。外人問也」  論。謂不了知諦寶業
果。論主答也」  論。未測何相至如無明
説。外人出過」  論。此謂了知所治別法。
論主答也」  論。此復難測其相是何。外人
未了問也」  論。此類法爾至唯可辨用。論
主重釋。論。大徳法救至恃我類性。述
異説也。此大徳説無明既即是餘經所説
恃我類性」  論。異於我慢類體是何。論主
問大徳也。恃我慢類即是九慢類。此即我
慢之差別也。異於我慢類・性是何」  論。
經言我今至異於我慢。引經例釋 如是知
如是見已。此是佛自説言如是知四諦
已。如是見四諦已。即是三無漏中已知根
也。或具知根 諸所有愛謂一切
貪也
 諸所有見
謂五
見也
 諸所有類性 謂無
明也
諸我我所執正理
論云。
以過重故故
重説
 我慢執正理論云。
攝一切慢
 隨眠正理論
云。此攝
疑・
二隨眠
 斷遍知故得一切
盡遍知
 無影謂無煩
惱得也。
如空行
 寂滅得有餘涅槃也。佛
未無餘涅槃故也
 故知類性異
於我慢與我慢
別説故也
」  論。寧知類性即是無
明。論主徴也。雖知別説不是我慢。寧知
類性即是無明也」  論。不可説爲餘煩惱
故。貪慢見等經雖已別説・疑・恚惑等
非是類。已説在彼隨眠之中。十隨眠中唯
有無明未説只可説爲無明。不可説爲
餘煩惱故」  論。豈不可説至故應且止。論
主難也。貪・見・我慢以經別説。不可説爲
貪・見・我慢。餘慢・疑・恚經既不説。寧知不
是餘慢等也 等謂等取疑・恚二惑。此是
異師意也。論主叙而爲難。所以得知。正理
論云。有説餘慢是類性攝。彼説不然。諸言
流至我慢中故。我慢執言攝諸慢盡此意諸
至我慢。即言諸慢。
既言諸慢故知攝盡
應如愛等各盡無遺諸言
流至
愛等
中故
然於此中勝者別説。我我所執。是諸見
根。故於見中別顯二種此諸言流至見中。理
合攝一切見盡。以我我
見諸見根
本勝故重説之
爲攝疑・恚説隨眠言疑・恚雖不
顯隨眠

勝煩惱中無明未説。爲別顯彼説類性
言。遍與惑倶隨種種惑相不
同故名之爲類
遍往諸趣故名
類性。類是行義。是類之體得類性名 今
評正理此釋自是一家之別無決定證。如
説隨眠如何即知定攝疑・恚不攝無明。
言諸遍流即謂我慢攝餘六慢。若謂我慢
攝餘慢者應但言慢。經不應以我慢標
別。如説其愛。若謂以我慢勝標別我
名。故知*説我不攝餘慢。如我我所見此見
言下不攝四見。進退推尋不能通釋論主
之難
論。名色何義至今應辨名。已下一句。第二釋
名。行・識二支如別處説。故今越次釋名
色也」  論曰至何故稱名。問也。何故四蘊
實非是名而稱名也」  論。隨所立名至
故説爲名。答也 答中有二。先總答。後別
釋。此總答也 隨所立名於義轉變故説爲
名者。正擧名也 隨根・境勢力於義轉變
故説爲名者。四蘊似名故稱名也。正理
論云。佛説無色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
表召故。謂能表召種種所縁。若爾不應全
攝無色。不相應法無所縁故。不爾表召唯
在無色。如釋色名所説無過。佛説變礙故
名爲色。去・來・無表・及諸極微。雖無變礙
而得名色。以無色中無變礙故變礙名
色非不極成 准正理論亦以四蘊表
召同名故標名稱。此論以四蘊轉變而縁。
同名轉變詮表故標名稱」  論。云何隨
名至色味等名。別釋名也」  論。此復何縁
至轉變而縁。此釋無色四蘊轉變同故標名
稱也」  論。又類似名。與名同無色聚故。
沙十五云。所以四蘊名名。答佛於有
爲總分二分。謂色・非色。色是色蘊。非色即
是受等四蘊。非色聚中有能顯了一切法
名。故非色聚總説爲名」  論。隨名顯故。四
蘊微細難知。隨名顯也。婆*沙云。色法麁顯
即説名色。非色微隱由名顯故説之爲名」
  論。有餘師説至故標名稱。述異釋也。
正理論云。又於一切界・地・趣・生能遍趣求
故立名稱。非無漏無色不得名名。雖非
此所明而似此故。又於無色隨説者情總
説爲名。不勞徴詰」
論。觸何爲義。此下第三明觸支也。六處如
前已説故此不明。越次明觸。此中有三。
一明六觸。二明二觸。三明八觸。此下
第一明六觸也」  論曰至乃至意觸。此
就所依根分六觸也」  論。此復是何。
問也。此觸是何爲體」  論。三和所生
至有別觸生。答也。觸體難辨寄因以説」
  論。且五觸生至如何和合。難也。倶
在現在可説和合。三世各異如何和
合」  論。此即名和合至同順生觸故。答
也。即意在過去。法在未來。識現在縁。此名
和合。一以因果義故。二以同一果故。謂根・
境・識三同順生一觸。此是因果義。成同一
果也。此因果義成同一果義名爲和合。婆
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和合有二種。一倶起
不相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辨一事
爲和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
已上
論文
 言不相離者。即以同世爲不相離。
非謂同聚。以眼・耳等見色聞聲不同處
故」  論。諸師於此覺慧不同。維經部師
説。即三和合*名觸。薩婆多部別有觸生」
 論。有説三和至説名爲觸。述經部計。彼



以經説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説名爲觸不
説別生。故知三外無別觸也」  論。有説
別法至故觸別有。述有部計。彼以六六經
中説六根・六境外別説六觸。故知六觸
不是根・境。別有觸也」  論。説即三和至
非法處攝。述經部師通有部引六六經也。
勿以説六根・境已更別説六觸。即謂六觸
別有實體。勿受・及愛。説法處已更別説
有六愛・六處。即謂受・愛非法處攝別
有體也」  論。無如是失至差別而説。有部
救也。無有如是重説法處之失。法處有多
種故。有是受・愛・及觸。復更有餘不相應
等衆多法處。經説六外處者。説餘法處。經
説六受説受。經説六愛説愛。經説六觸
説觸。由此説法處已。更説六受・六愛・六
汝宗離觸無別有三。可觸及三差別而
説」  論。雖有根境至便成無用。此破
救也。經部救云。根之與境若發識時名爲
和。不發識時名爲六根・六境。遮彼云。
雖有根・境不發於識可三*和外別説根・
境。識若起時定託根・境。若有識起即是三
*和。如何説三和外更説六觸」  論。有
餘救言至總立爲觸。有餘經部救也。此師意
説。根・境有不生識即非識因。識有不託
根・境非根・境果 今詳此釋。若未來實有
此義可然。若法現在即無斯理。雖復有處
無識。無有識不依處。識生必託根・境起
故。此以是未來・彼同分。不生與根合識
也。是不正義」  論。説離三和至出現樂
等。此有部通經也。有兩釋。第一釋云。我部
所誦經文異此。不言三法聚集和合名爲
觸也。第二云。三法聚集和合是生觸因。
説此名觸。是因取果名。如説諸佛出世能
生樂故名樂」  論。如是展轉至説有別
觸。前有部也
論。即前六觸復合爲二。已下第二明二觸
也」  論曰至就所縁立。此釋二觸也。有
對觸名從所依立。以所依根是有對故。増
語觸名從所縁立。所縁境中異於五識不
唯縁義。意兼縁名故名爲増語。増語謂名。
五不縁名。意増名故名爲長境。此從所
縁長境爲名 了是青者。了青名也。即是
意識遍縁名・義」  論。有説意識至就
相應立。述異説也。此師説。意識縁境因語
爲増上故方能縁境。此即意識名爲増語。
觸與増語相應故名増語。此從相應名増
語觸
論。即前六觸至復成八種。已下第三明八觸
也 就中有三。一明等相應觸。二愛・恚相
應觸。三受相應觸」  論曰至無覆無記。此
明第一明・無明・非二相應三觸也」  論。
無明觸中至共相應故。此明第二愛・恚觸
也。一切染觸名無明觸。一切染中愛・恚數
行。故於染中別標此二」  論。總攝一切
不樂受觸。此明第三順受觸」  論此
三能引至名爲順受。釋順受也 此有三
釋。一能引受故。因於觸境若違・順故。二
以是樂*等受所領故。三以能爲受行相依
故。受起行相依於觸故」  論。如何觸爲
受所領行相依。重問後二」  論。行相極
似觸依觸而生故。答也 行相極似觸。釋上
樂等受所領故 依觸而生故。釋上能爲受
行相依」  論。如是合成十六種觸。總結
上也
論。受何爲義。已下第四釋受支也。於中
有三。一正釋受支。二明意近行。三義門分
別。此下第一正釋受也」  論曰至但依心
故。此從六觸分六受也。復就所依合
其六受爲二受也」  論。受生與觸爲後
爲倶。經部問也」  論。毘婆*沙師至倶有
因故。有部答也」  論。云何二法至義可成
立。經部責也。生既同時於倶有法如何有
力。受若未生。觸亦未有。如何生受。觸若
已生。受亦已生。已生之法有何功能觸生
於受」  論。如何不立。有部反問經部師
也」  論。無功能故。經部師出不立因也」
  論。於已生法至重説何用。有部責經部
因與宗同也。如説聲是無常。以生滅故。
生滅。無常。義意無別。如何非因證無常
宗。汝言二法倶時而生。宗即是二法相望無
功能義。我今問汝不立所因。還重答言無
功能故。與前何別。重説無用」  論。若爾
便有互相生失。經部轉破也。二法同時而生
如何互爲因果。因即是果。果即是因。不應
道理」  論。許故非失至亦互爲果。有部答
也。我宗許二互爲因果 今詳。此答與本
文不順。本諍觸生受義。此即不是二互
相生。與倶有因。義意有別。何因有部作
此釋耶。今釋此疑。雖本問觸生受義。而
我便別諍同時因果。有部許有。經部不
許。故有部以倶有因答」  論。仁雖許爾
至受所生觸。自此已下經部出過。一違教
失。二違理失。此即是初違教失也」  論。
又此義非理至先意後識等。此第二出違理
失也」  論。先後因果至有所造色。有部救
也。因果有二。有同時。有異時。如所引
教理即是異時因果。我宗亦許有極成同時
因果。如眼根・色境・與識同時。而根・境生識。
非識生根・境。四大・造色如影與芽豈非倶
有。而芽・大種生影・造色。非影・造色生芽・
大種。此亦有教理也 今詳。此釋與本文
相順也」  論。此中亦許至何理能遮。
部通也。四大造色。五識依根。亦許前後
何理能遮」  論。如影與芽豈非倶有。有部
不能遮前教理引出同時因果法也」
論有説觸後至縁觸生受。述經部宗上坐釋
也。此師意説。後念識依前念根・境生。第
一念根・境第二念識生。即於此時三和合
觸。此觸即用三和爲體更無別法。至第
三念方生受也」  論。若爾應識至非皆是
觸。有部出過 若爾應識非皆有受者。三
和時識未生受故 諸識亦應非皆是觸
者。受位中識非是觸故」  論。無如是失
至無非是觸。經部救也。觸時之識有前位受
故非無受也。受位時識是後位觸故無非
是觸」  論。此不應理。有部非也」  論。
何理相違。經部問也」  論。謂或有時至同
縁一境。有部出違理也。謂或有時違・順二
觸不同。前後復色・聲境別。因前違境受位
縁色觸。生後順境縁聲觸位受。此即違順
不同。色・聲境別。欣・戚性殊。如何相生 或
應許受此心相應非與此心同縁一境者。
從前違境・及縁色境觸。生後順境・及縁聲
境觸位受時。心既三和名後位觸。應同後
念受境不與前念受同一境。若許此理
壞相應義」  論。既爾若許至斯有何過。
經部轉計。若境別者許成觸識不與受倶。
許受倶識而體非觸。縁差故然。斯有何
過」  論。若爾便壞至心品恒倶。有部出
過。觸之與受是大地法。彼定一切心品恒
倶。如何説言有心無觸有心無受」  論。
彼定恒倶依何教立。經部問也」  論。依
本論立。有部答也」  論。我等但以至當依
經量。經部救也。就中有二。一不信本論。二
釋本論文。此即初也」  論。或大地法義非
要遍諸心。此第二釋本論文。本論中言受等
諸法大地法者。非謂要遍一切心也」
論。若爾何名大地法義。有部責也。如我
釋遍一切名大地法。若不要遍一切
心者。何得名爲大地法也」  論。謂有三
地至名大地法。經部答也。有三種三地。若法
遍此三種三地名大地法。非是要遍一切
心品」  論。若法唯於至非本所誦。
便明善大地等。大不善地是今所増非本
論先有」  論。若於觸後至倶起受想思。
有部以經部不信本論。與出違經過也。經
言三和倶起受・想・思。如何説觸・受時別也」
  論。但言倶起至何違須釋。經部通經。就
中有二。一總非言不違經。二爲通釋。此
即初也。經但言倶起受・想・思不言觸倶。
此即通前念觸倶時起後念受・想・思也。故
經非證」  論。又於無間至故彼非證。第二
通釋經也。縱汝觸起受・想・思是觸與受
等倶義者。倶有二種。有同時倶。有無間
起。亦名爲倶。如經説慈倶行修念覺支。慈
是有漏心。覺支是無漏心。慈・覺支倶。故知
前後非同時也。觸・受説倶義亦如是」
論。若爾何故至離於受等。有部重引經證。
既言相雜。明知同時」  論。今應審思至作
如是説。經部不定問也。經通二釋。同一刹
那。同縁一境。竝得言雜。此云相雜。爲
何雜」  論。於壽與煖至定約刹那。有部引
例證是刹那。於中有二。一引例證。二責
違經。此即初也。壽與煖倶既説相雜。
知此雜亦是刹那」  論又契經言至而不
名觸。此是第二責違經也。經言三和。如何
觸・受位識非三和合。受位三和而不名
觸」  論。故應定許至受等倶生。總結有
部宗也
論。傍論已終應辨正義。已下半頌。第二分一
心受以爲十八意近行也」  論曰至顯乘
前起後 頌云 此復成十八者。乘前分爲
六受及分二受。此復分成十八故是乘前
起後」  論。此意近行十八云何。問也」
論。謂喜憂捨各六近行。答。此三受各縁六
境分爲六近行合爲十八也」  論。此
復何縁至爲所縁故。此責分成十八所以。
就此之中有三問*也。若由自性但應有
三。若由相應應唯有一。若由所縁應
有六。論。此成十八具足由三。答也。由
自性故分爲三受。由唯意相應故。唯取喜・
憂・捨三不取苦・樂。由所縁故各分六種。
由此十八不増減也」  論。於中十五至
皆通二種。明雜・不雜縁也。喜等各別縁境
故名不雜縁。若別縁法境亦名不雜縁法
意近行。若兩合縁乃至五・六合縁皆名雜
縁法意近行」  論。意近行名爲目何義。問
也」 論。傳説喜等至數遊行故。答也 傳説
喜等意爲近縁於諸境中數遊行故者。即是
意與喜等以爲近縁。喜等於境數遊行故。
喜等名爲意近行*也」  論。有説喜等至
數遊行故。述異説也。此是喜等與意爲近
縁故。令意於境數遊行故名意近行也。婆
娑一百四十九有三釋。二釋同此論 第
三釋云。又依意故近境而行名意近行 
又云。於境捷利樂數分別故名爲行 正理
論云。喜等有力能爲近縁。令意於境數遊
行故。若説喜等意爲近縁。於境數行名意
近行。則應想等亦得此名。與意相應由意
行故」  論。如何身受非意近行。問也」
論。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答也。准此答文
以依意故名近。分別故名行也」  論。
第三靜慮至何故不攝。問。第三定樂*唯依
意故應名爲近。在意分別應名爲行。何
故不名意近行也」  論。傳説初界至意
近行故。答也。有兩釋也。一以初界無故。二
以無對苦根意近行故」  論。若唯意地
至廣説如經。此作違經難也」  論。依五
識身至唯意地攝。已下通經。於中有三。
此第一釋。如文可解」  論。又彼經言至
故不應難。第二經自簡也。經言眼見色已。
故知在意不應爲難」  論。若雖非見至
隨明了説。第三明經説有餘也。於中有二。
一據明了也。總不見・聞等亦起色等近
行。二見色已亦容起聲等近行。此是初也。
隨明了説言見色已起縁色意近行。非
謂起縁色等意近行。皆因見・聞等也。若
爾要須見・聞等後起者在欲界中不
見色界色。不聞色界聲。不觸色界觸。應
無縁彼三意近行。在色界中無鼻・舌・識。
雖有身識不能縁下觸。應無縁欲界香・
味・觸等意近行也」  論。見已等言至根
境定故。此是第二據不雜亂」  論。爲有
色等至一近行不。問也。有唯一色唯生喜
受。或唯生憂。或唯捨不」  論。有就相續
非約所縁。答也。就人有異。謂人於境違・順
不同。於此*起喜不起憂等。若約所縁即
通三也。婆沙四十九云。問頗有色等決定
順喜。乃至決定順捨耶。答依所縁故無。
依相續故有。謂有色等或時可意。或不可
意。或於彼可意。於此不可意。於餘非可意
非不可意。有説。色等於親品順喜。於怨
品順憂。於中品順捨 正理論云。續生・
命終。唯捨近行。非憂與喜。捨任運得故。及
順彼位故順命
終也
唯有雜縁諸捨近行能正離
染。以意近行但有漏故若通無漏即有縁滅不
雜縁法念住斷惑也
唯捨非餘有漏無閒。及前八解
脱。在未至定故也
諸加行道中亦
有喜近行。非無閒・解脱・根本定攝故。最後
解脱道容有喜近行入根本者
喜意近行也
論。諸意近行中幾欲界繋。已下。第三義門分
別。於中有二。一界地體縁門。二有漏・無漏
門。此兩行半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五所
縁故。釋欲界意近行・及縁三界多少。欲界
具三受故。具有十八意近行也。具有六境
縁欲界境亦具十八也。欲界意識三受。倶
能別縁色界四境故具十二也。以色界中
無香・味故無香・味各三也。欲界三受。倶
容得縁無色法處。所以有三。以無色界無
五境故闕十五也」  論。説欲界繋至謂
法近行。述色界初・二定體・縁。此地有喜・捨
二受故。欲界具六境故。縁欲界境具十
二也。色界無香・味故縁色唯八也。無色
界中唯法處故。唯有喜・捨二法近行」
論。三四靜慮至謂法近行。述三・四定。於此
此地意唯捨受。容縁欲界故唯六也。若
縁色界即唯有四。謂除香・味。無色界唯有
一。捨法近行也」  論。説色界繋至唯一謂
法。述無色界空處近分意近行也。此有二
説。一許別縁下。二不許別縁。若許別縁
通有四捨意近行也。若不別縁唯一雜法
捨近行也」  論。四根本地至如後當辨。述
四無色根本・及上三邊同也
論。此意近行通無漏耶。此下第二半頌漏・
無漏門。於長行中便明成就多少門也」
 論曰至唯是有漏。此述唯有漏也。正理釋
云。所以者何。長養有故。無漏諸法與此相
違。有説。近行有情皆有。無漏不然。故非近
行。有説。聖道任運而轉故。順無相界故。非
近行體。近行與此體相違故」  論。誰成
就幾意近行*耶。已下明成就也。於中有
三。一問。二答。三破有部。此即初也」  論。
謂生欲界至唯染汚故。答也。此明生欲界
者未得色界善心。即是未得未至定等。
*此於欲界具成十八具成善・染。若成
上者唯是染汚。成上惑故。染不縁下。由
此初・二定唯八喜捨。縁自地四境故。三・
四定四唯捨。縁四境故。四無色一唯捨。縁
一法故 皆不縁下唯染汚故。釋所以也」
  論。若已獲得至如應當知。謂已獲得
色界善心。初定有十。謂捨六・喜四。未離
欲貪具憂根故欲成一切。上地多少數如
前説。正理欲界等中。皆得縁不繋也」
論。若生色界至謂通果心倶。明色界成欲
一也。生無色界定不成下故略不論。成
色多少准前可知。故不重述」  論。有説
如是至經義有殊。第三論主假爲異説破有
部也」  論。所以者何。有部更問」  論。
非於此地至是意近行。論主答也。唯染汚受
可意相牽數行境界名意近行。善・無記者。
不能引意相牽數行境故。非意近行」
論。云何與意相牽數行。問也」  論。或愛或
憎或不擇捨。答也」  論。爲對治彼至知
法亦爾。此引證也。既六恒住對彼喜・憂・捨
三。故知此三唯染汚。與意相牽數行境故治
彼名住」  論。非阿羅漢至故作是説。證
唯染也。既説羅漢六恒住。無數行
境。故知羅漢善喜・捨非意近行也」
論。又即喜等至謂諸善受。重引經證言。
喜等者等取憂・捨。此三若染汚者縁色等
六成十八耽嗜。此三若善縁色等六爲
十八出離。合爲三十六也。此是大師所説
非餘能説。故言大師句也。善受既非耽嗜。
明非與意相牽數行境也。婆娑四十六明
六恒住。一百二十九。一百九十。明耽嗜受。
理救云。如何定知於諸境界或愛或憎
或不擇捨方是近行。非如先説諸離欲者。
或阿羅漢。於有漏事雖全分斷而有有漏
喜等現行。不名近行此有何理。又以何縁。
唯六恒住遠分所治貪等相應雜染喜等方
名近行。非餘有漏善喜等受。又彼自説差
別言故。非染近行定有極成。謂彼自言但爲
遮止雜染近行故作是説。即以許有非
染近行非六恒住正所遮遣故。毘婆*沙所
説近行*非與正理契經相違。又諸有漏皆
名雜染。既許雜染皆名近行。與此宗義
有何相違 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
定成就欲界一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倶。總
縁色等爲境故。有説成就三。謂色・聲・法
捨意近行。此心若縁所起身表。即有縁色
捨意近行。此心若縁所起語表即有縁聲
捨意近行。此心若縁所變化事。以總縁故。
即有縁法捨意近行。有説。成就六捨意近
行。即通果心倶。此心容有總別縁故 今
詳。三解據義各別不相違也。第一師據化
事心唯法捨近行。此心不唯縁一境故。第
二師説。據化事心・及發身・語業心。唯縁
色・聲故。第三師説。通六近行。通取化事・發
業及餘通果心。亦容別縁六境界故 有
人云。初師爲正。初師意發業心亦兼縁能造
觸故者。非也。若能造觸亦心縁。起善・惡二
業例亦應然。應同所造通其善・惡」
論。如是所説至無量差別。略説受支如上
所説。若廣分別無量不同
論。何縁不説所餘有支。自此已下餘指別
文 論曰至隨眠品當説。指餘文也
論。此諸縁起略立爲三。自此已下有兩
行頌擧喩顯也」  論曰至煩惱業事。此中
煩惱總有五喩。此文即是第一喩也」  論。
如龍鎭池至相續無窮。第二喩也」  論。
如草根未拔至趣滅滅還起。第三喩也」
論。如從樹莖至數起*惑業事。第四喩」
論。如糠裹米至應如是知。第五喩也」  論。
如米有糠至能感異熟。此中明業總有三
喩。此所擧文第一喩也」  論。如諸草藥
至更不招異熟。第二喩也」  論。如花於果
至應如是知。第三喩也」  論。如熟飮食至
應如是知。喩異熟果也。竝如文可解
論。如是縁起煩惱業事。已下一頌。大文第九
四有餘義」  論曰至無潤功能。此明
生有唯染汚也。然通一切。若生欲界即三
十六。色無色界各三十一。皆能結生。不簡
上縁・無漏縁等」  論。然諸結生至現
起纒垢。明除隨眠餘纒・垢等不能結生」
  論。雖此位中至煩惱現起。明結生位心
雖昧劣。由數習力邪見等*惑皆能現起」
 論。應知中有至猶如生有。此明中有結
生刹那同生有也」  論。然餘三有至善染
無記。明餘三有通三性也」  論。於無色
界至可立中有。明無色界無中有所以也」
  論。頌中不説至許具四有。釋頌意

論。有情縁起已廣分別。已下三行頌大文第
二明四食也」  論曰至由食而住。此明
四食是佛説也」  論。何等爲食。問」
論。食有四種至四識。列四名也」  論。段
有二種至翻此爲麁。此釋段食。於中有三。
一問細麁。二明界繋。三明體性兼釋名。
此文初也 汚蟲者。謂因津汚濕氣而生。
即細濕生蟲。餘文可解」  論。如是段食
至生上界故。此文第二界繋分別。正理論云。
非上界身依外縁住。色界雖有能益大種。
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中雖有微
妙色・聲・觸・境。而不引生増上貪故不名妙
欲。如是雖有最勝微妙能攝益觸。而畢竟
無分段呑噉故非段食。雖非段食攝。而
非無食義。如喜雖非四食中攝。而經説爲
食。以有食義故。如契經言。我食喜食。由
喜食久住如極光淨天。若爾欲界亦應唯
口分段呑噉方名段食。不爾。欲界呑噉爲
門。餘可相從立此名故。非於色界小有
呑噉。可令餘觸從彼爲名。是故二界無相
類失。若人生在北倶盧洲離段呑噉
豈斷壞。雖不斷*壞。而所依身形色疲損
苦爲存活。若爾何故彼由食住。香等爲食
非要呑噉。彼定常嗅如意妙香。或觸可愛
風等妙觸。又彼身中有能益煖。或非欲界皆
資段食。亦非段食定唯欲界。從多。就勝。故
作是言。下有。上無。不應爲難」  論。唯
欲界繋至分分受之。第三出體兼釋名也」
 論。光影炎涼如何成食。問。若欲界繋香・
味・觸三皆是段食。復言口・鼻分分受之。
光・影・炎・涼既無口・鼻分分受義。如何成食
言不簡也」  論。傳説此語至如塗洗等。
有兩釋。如文可解。正理論云。然段食體事
別十三。以處總收唯有三種。謂唯欲界香・
味・觸三。一切皆爲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
呑噉故。乃至。又諸飮等亦名段食。皆可段
別而受用故。豈不求食爲除飢・渇。如何
飢・渇亦名爲食。由此二種亦於根・大能増
益故。如按摩等。又於飮食無希欲心身便
疲損故二名食。又有飢・渇方名無病。故
爲食事此二勝餘十三事者。十一種
觸。香・味二境也
」  論。
色亦可成至何縁非食。此問色非食所以」
  論。此不能益至境各別故。答也。聞香
等時能益自根。見色時不能益眼故*非
是食。先益自根後及餘身可名爲食。
不能益自根・大種。況能及餘 言解脱
故者。謂已離欲者」  論。有時見色至而
無益故。通釋伏難。正理論云。色處何縁不
名爲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契經説。段
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入鼻・口
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喉咽墮生
中。漸漸消化味勢熟徳。流諸脈中攝益諸
蟲乃名爲食。爾時方得成食事故。若在
手・器以當爲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雖
彼分段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爾
時唯此爲根境故。若總分段皆名食者。聲・
不相應亦應是食。非聲等物在彼段中。可
如香等亦名爲食。以不相續無形段故。
非無形段不相續物。能住持身可成食
事。又如何知色處非食。身内攝益根・大功
能。如香・味・觸不別見故。爾時不生彼境・
識故 云云乃至 若爾何故於契經中。稱
讃段食具色香・味。爲令欣樂兼讃助縁。
如亦讃言恭敬施與。豈即恭敬亦名段食。
具正・助縁。如有讃花林具花・果・影・水。
豈影與水亦即是林 云云乃至 又擧色
相表香・味・觸亦妙可欣故作是説。經何不
讃食具觸耶。讃具色等已説觸故。非有
惡觸具妙色等。故有妙觸不説自成。又唯
觸處是眞食體。讃此食體有色・香・味。故經
説食體無缺減」  論。觸謂三和至通三
界皆有。明後三食體・及界繋等」  論。如
何食體不通無漏。問所以也」  論。毘婆
沙師至爲滅諸有。擧婆*沙師答」  論。
又契經説至故非食體。擧體答也」  論。
言部多者至爲何所目。問」  論。此目中有
至説中有故。答也 求生。是中有五名中一
名」  論。何等爲五。問五名也」  論。一
者意成至暫時起故。答五名也」  論。如
契經説至起謂中有。此引經説中有名起
 有*壞自體起者。謂死有*壞本有自體中
有起也 有*壞世間生者。謂無情法因滅果
生」  論。又經説有至爲第四句。重引經
證。此之二經皆*證中有名爲起也。正理論
云。如是四食體總有十六事 十六事者。
觸爲十一。香・味爲二。觸・思・識三。又正理
説思食唯與意識相應。唯後三食説有漏
言。顯香等三不濫無漏。何縁無漏觸等非
食。食謂能牽能資諸有。可厭可斷愛生長
處。無漏雖資他所牽有。而自無有牽有功
能。非可厭・斷愛生長處。故不建立在四食
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雖有漏法亦非
食體。他界地法雖亦爲因能資現有。而不
能作牽後有因故不名食。諸無漏法現
在前時。雖能爲因資根・大種。而不能作
牽後有因。雖暫爲因資根・大種。而但爲
欲成已勝依速趣涅槃永滅諸有。自地有
漏現在前時。資現令増能招後有。由此已
釋段食爲因招後有義。謂觸等食牽後有
時。亦牽當來内法香等。現内香等資觸等
因令牽當有。亦能自取當來香等爲等流
果。是故段食與後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牽
有故名爲食。然香・味・觸體類有三。謂異熟
生・等流・長養。由外香等覺發身中内香・味・
觸令成食事。故所説食其理定成」  論。
又部多者至説名求生。述異釋也」  論。
幾食能令至求生有情。問。此四食中幾食能
令阿羅漢増長。幾食能令餘有情増長」
  論。毘婆沙師説至老死縁故。已下明
二種皆因四食住。諸有愛者亦由段食資
當有故。引世尊説。四食皆爲老死縁故。此
中意證段食亦引當有。如前引正理釋。
此明段食資現亦資當也」  論。亦見思
食至望絶便死。已下明思食正牽當有亦兼
資現。已下引兩事證。如文可解」  論
集異門足至卵即敗亡。引集異門證其思
食於現有資」  論。此不應然至忘則命
終。此是論主正本文也。今詳。此文若證思
食義則不應。若各別論不思議力用義即
無違」  論。起念母思在於觸位。述起思
時。謂十二支觸支時也」  論。諸有漏法至
説食唯四。問廢立所以」  論。雖爾就勝
至能起當有。此略答也。段食・觸食能益現
勝。思・識二食引當勝故。故唯説四」  論。
言所依者至業爲勝。釋前二食也」
論。言當有者至最爲勝故。釋後二食也」
 論。故雖有漏至唯説四食。總結上也」
 論。前二如養母至生未生故。擧喩顯也」
論。諸所有段皆是食耶。問。能資身者有食
用。無能資身無食用故不名食也」
論。有段非食至皆有四句。此答。唯其段食。
餘三亦有四句。可知」  論。頗有觸等至
無漏觸等。此明資益而非食。前説有食而
非益也。且就不益不名爲食。理實不益亦
是食攝」  論。諸有食已至資根及大。此明
有損亦名食也。但於二時隨有一益即
*名爲食」  論何趣何生至皆具四食。明
四生・五趣皆具四食」  論。如何地獄有
段食耶。問」  論。鐵丸洋銅豈非段食。答
也」  論。若能爲害至識食亦爾。難也。就
中有二。一違前四句。二違品類足。此二皆
説爲縁資益方名食故。如何乃言洋銅・鐵
丸亦是食耶」  論。彼説且依至皆有四食。
答也。前四句中及品類足且説資身。毘婆
*沙説據得食相。由斯故説鐵丸・洋銅
得食相故亦名爲食。獨地獄亦有
唯益無損段食。如人中食。故説五趣皆具
四食 准此論文八地獄中無益身食」
 論。世尊所説至林中異生。因明四食問
施食得果不同人也。論有作是釋至諸有
腹者。述異釋也」  論彼釋非理至挍量
難勝。論主破 就中有二。一違文故。謂
經説施贍部林中一異生故。今言所有一切
住贍部洲非是一故。二一切贍部異生理
勝一百外道仙。何足爲奇挍量歎勝」
論。有言彼是近佛菩薩。述第二異釋」
論。理亦不然至阿羅漢故。論主破也。施近佛
地菩薩得福勝施倶胝阿羅漢。如何此中
對外道仙挍量勝劣也」  論。毘婆*沙
者至順決釋分。此述婆沙一百三十評家釋
也」  論。此名與義至自所分別。論主破。
得順決擇分名贍部異生無所憑據。既無
文證即是婆沙自所分別。婆沙一百三十引
經與此有少異引經雖別大意皆同。然釋
贍部洲異生有異」  論。後身菩薩至此説
應理。論主自評取此釋。與第二釋近佛菩
薩有何別者。近佛菩薩非決定在贍部洲
中。後身菩薩決定即在贍部*洲中。然前有
難。彼獲施福勝施倶胝阿羅漢故」
論。爾時菩薩至且言勝百。通前難也」
論。理必應然至對預流向。重審定也。所以
得知理決定爾。以彼經中先將外仙對彼
異生挍量勝劣。後重將彼離欲外仙。對預
流向挍量勝劣。故知異生勝預流向失挍
量法。先多後少故。若謂異生是順決擇分
等者。即應將彼異生對預流向。挍量
劣云施異生劣預流也
論。已説有情至有死生等。自此已下兩行
頌。大文第三明死生受識等。正理論云。今
應思擇。於前所説中等四有。死・生二有唯
一刹那。於此時中何識現起。此識復與何受
相應。定心・無心得死生不。住何性識得
入涅槃。於命終時識何處滅。斷末摩者其
體是何 此論略故擧前二問等後問也」
  論曰至初結中有。答第一問。擧其六
位唯有意識以釋死・生唯意識也。所説生
言應知亦攝初結中有。此位亦唯是意識
等。故與生有同亦名生 中有初心亦*名
中有不名生有。既是中有。憑何文證亦
得名生 正理論云。本論亦有以生聲説
結中有位。有欲界繋見・修所斷二部諸結
一時獲者。謂上界沒欲界生時。此等生言
説中有始 由此頌説生言兼攝中有」
 論。死生唯許至不順死生。答第二問。正理
論云。以死・生時必昧劣故。由此故説下
三靜慮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根本地無
捨受故」  論。又此二時至必非無心。略
答第三・第四問也。謂死・生位非是在定亦
非無心」  論。非在定心至能攝益故。別
以三因證在定心無死・生也 地界別者。
謂身在欲界等入上界・地定等。不可異地
心而命終受生。縱令界・地同者定是加行起
故。亦不可説命終等也。又定亦是能攝益
故。正理論云。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
界・地別有死・生故。設界・地同極明利故。由
勝加行所引發故。又在定心能攝益故。必
由損害方得命終。諸在定心非染汚故。
必由染汚方得受生。異地染心亦攝益故。
加行起故無命終理。異地染心必勝地攝。
何容樂往劣地受生。故彼亦無能受生
理。一切異地淨無記心。加行起故無命終理。
非染汚故無受生理」  論。亦非無心至
無受生故。別明無心無死・生也。正理論
云。又非無心有命終義。理相違故。死有二
種。或他所害。或任運終。無心位中他不能
害。有殊勝法住持身故。處無心位不任運
終。入心定能引出心故。謂入心作等無間
縁。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無有別法能礙
令不生。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必定還起屬
此身心方得命終。更無餘理。又有契經。證
無心不命終。故契經説。無想有情由想起
已從彼處沒。非無心位可得受生云云
多釋
  論。雖説死有至而無異熟。唯無記涅槃。
答第五問也」  論何故唯無記得入涅
槃。問所以」  論。無記勢力微順心斷故。
答所以也。正理論云。劣善何故不入涅槃。
以彼善心有異熟故。諸阿羅漢厭背未來
諸異熟果入涅槃故。若爾住異熟應不
入涅槃。不爾。已簡言厭背未來故。何不
厭背現在異熟。知依現異熟永斷諸有
故。依現異熟證無學果。知彼有恩不深厭
患。諸阿羅漢深厭當生。故命終時避彼因
善。唯二無記勢力劣故。順於昧劣相續斷
心。故入涅槃唯二無記」  論。於命終位
至識最後滅。答第六問。寄問起也」  論。
頓命終者至亦心處滅。答也。阿羅漢人無
所往後有故於心處滅」  論。有餘師説
彼滅在頂。述異師説。此師意説。涅槃最勝
故於頂滅」  論。正命終時至一處都盡。
釋上識滅處也。識無方所不可辨處。隨
身根滅處言識滅處也」  論。有漸命終
者至是謂末摩。答第七問。即以身中有異
支節名爲末摩。無異物也。正理論云。謂於
身中有別處所。風・熱・淡盛所逼切時。極苦
受生即便致死。得末摩稱」  論。若水火
風至故得斷名。釋斷名也。風・水・火等能觸
便命斷名斷末摩。非謂如斬薪等分
爲二分名之爲斷。正理論云。好發語言
譏刺於彼隨實・不實傷切人心。由此當
招斷末摩苦」  論。地界何縁至隨所應
起。釋地不能爲斷末摩所以」  論。
有説此似外器三災。述意説也」  論。此斷
末摩天中非有。明*斷末摩有・無處也」
論。然諸天子至非定當死。此明天中小衰相
也」  論。復有五種至必定當死。此明天中
有大衰相。正理論云。此五相現決定命終。設
遇強縁亦不轉故。非此五相諸天皆有。亦
非此五一一皆具。總集而説故言有五。如
何得知非一切有。由教・理故。教謂經言。
三十三天有時集坐善法堂上。共受法樂中
有天子福壽倶終。即天衆中不起于坐俄然
殞沒都不覺知。經説諸天五衰相現經五晝
夜然後命終。寧不覺知不起于坐。理謂衰
相皆是不善圓滿業果。非一切天皆同集
此不善業故
論。世尊於此至何謂三聚。自此已下大文第
四明三聚衆生也」  論曰至三不定性聚。
列三聚名也」  論。何名正性。問」  論。
謂契經言至是名正性。答正性也。此無餘斷
即是有餘・無餘涅槃。即此涅槃名爲正性。
正理論云。何故唯斷説名正性。謂此永盡邪
僞法故。又體是善常。智者定愛。故世尊亦
説聖道名正性。經説趣入正性離生故」
 論。定者謂聖至故名正定。釋正定也。此
謂得無漏斷得不越七生得涅槃故」
論。諸已獲得至何非正定。*問也。若以定得
涅槃名正定者。得順解脱分善定得涅槃。
何不從此名爲正定唯取聖人」  論。彼
後或隨至不名正定。答也。此有四釋。一或後
時墮邪定故。二得涅槃時未定故。三非
如預流・極七返有等。四彼未能捨邪性故」
  論。何名邪性。問也」  論。謂諸地獄至
是名邪性。答也。謂三惡趣名爲邪性。正理論
云。何名邪性。謂有三種。一趣邪性。二業邪
性。三見邪性。即是惡趣・五無間業・五不正見
如次爲體」  論。定謂無間至故名邪定。
釋邪性也。即是定墮地獄故名邪定」
 論。正邪定餘至可成二故。此釋第三不定
聚也。非定屬一得不定名。住増上忍・及
第一時時少不説。及未捨見邪性故
倶舍論疏卷第
  霜月七日夜半點了
  闇眼彌疲燈下
  覺樹記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乘忍法師



倶舍論疏卷第十一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四
論。如是已説至今當説者。此下當品大文第
二明器世間 於中有三。一述所居器。二
述能居量。三述分齊 就明所居器中。
一別明小器。二總明大千 就別明小器
中。一明三輪。二明九山。三明八海。四明四
洲。五黒山等。六明地獄。七明日・月。八明
天器 此下三行頌。第一明三輪。頌文可
知」  論曰至形量不同。此明三千大千世
界形量不同。三輪等異諸部同許」  論。謂
諸有情至踰繕那。明風輪廣厚也」  論。
如是風輪至風輪無損。明風輪堅密 大諾
健那者。是人中神名。此云露形。有大力也」
  論。又諸有情至踰繕那。此明水輪厚
也 廣同金輪故此不説」  論。如何水
輪不傍流散。問」  論。有餘師説至墮於熟
藏。述餘師釋」  論。有餘部説至如篅持
穀。述異部釋。未知何部。應撿」  論。有情
業力至三億二萬明金輪也。及明成金已
後二輪厚薄」  論。二輪廣量至踰繕那。
此明水・金二輪廣量。准此金・水二輪與風
輪不同。風輪無數理合大千同一。二徑十
二億等。即是唯。一四天下也。略計八山・七
海已六十萬餘踰繕那。更加外海・輪圍亦
有十二億。下文云十萬爲洛叉。故知十萬
爲億也 有人。謂十二餘億爲大千之徑。
全不相當。婆娑一百三十四。風輪廣則無
數 又云。如是水輪於未凝結位。深十一
億二萬踰繕那。有説廣量與風輪等。有説狹
小分百倶胝。百倶胝輪其量皆等。謂徑十二
億三千四百半。圍量三倍。謂三十六億一萬
三百五十踰繕那。有説金輪廣如水量。有師
復説少廣水輪 准此論釋。風・水之中取
其後説。水・金之内今取前師。今詳前之二
説前説爲善。既同一雨水以成水輪。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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