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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疏 (No. 2805_ ) in Vol.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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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幻象馬爲亂心縁生亂心。今略出四譬。同
譬陀那中四惑生六識上心倒惑。幻事能生
取執者。實是小豆而法今作兵馬。彼即執爲
實兵馬故是取執。令譬明生死中實唯有識
如小豆。由無明倒心見無我及塵解謂實有
六塵。如因幻法令見象馬。故成取執也。次鹿
渇能生衆生貪愛者。如鹿渇陽時熱炎爲水。
於水起愛付趣持走持不復見虚生貪愛。令
譬明生死中實無有愛而執有愛於中起愛。
如炎中實無水而謂有水於中起貪也。夢相
能生衆生亂心者。夢中見五塵云是等一切
事生種種亂心。以覺道理尋之實無所有續
生妄見。令譬明生死如眠夢中所見五塵云欲
一切得生。眞如智覺時無所復見。始驗但有
亂心實無有境。翳闍能障衆生明了見境。由
陀那不能達理 執梨耶爲我執等汚染六識
障不達理。迷諦寶等一切道理也。餘悉如釋
論易見 次明具不具縛義。釋可見處。不解
不可見受略示之。第五段若作解脱智二障
論之。如來雙滅二障。獨覺聲聞並滅解脱一
障。若作三障論之。二種解釋前際通三乘明
義。以無明有心障。見惑爲肉。修惑爲皮。依此
則二乘斷肉皮二障未斷心障耳。若大乘後
際明義。則八地斷心。初地已上斷肉。地前斷
皮。依此義則聲聞斷皮未都盡竟。恒沙無明
亦屬皮障。二乘唯與十行第五心斷惑齊諸
大行能伏斷。第六心以上恒沙無明。此中十
五心所伏斷恒沙無明習氣猶未能斷惑體。
至道種終心滿方伏滅皮盡耳 後明本識應
身義如前解。後復應廣解之。後結無本識諸
事不成所見章。第四段明本識無記性。故
愛三性熏習可見不煩惱後重釋也。果報正
是自性無記心地。作善惡不成屬無覆無記
攝大乘疏卷第五


攝大乘論疏卷第七

事善知識即是生行解力。□□□□□云
已入決定信樂□□□□正思惟力亦名加
行力。由無量宿世所習因力故。得承事諸佛
爲修道□□縁。由値佛聞法生正思惟起決
定信樂。得此所信之法精進勤修即是加行。
信樂位乃通。今所正成處在十迴所信樂。即
三種佛性義如前釋
釋論曰非惡知識等所轉壞者。二乘是惡知
識。所不壞菩薩信樂心。已成心不可轉動等。
即天魔外道種種方便不能令大乘心轉
論本云由善成熟修習増長善根是故善得福
徳智慧二種資糧者。此第四依止力。由修加
行力故得成熟福慧資糧圓足得入初地。即
是初地依止亦攝持。由資糧能持成初地。若
登初地即是唯識觀成故得入。言善成熟修
習増長善根者。善修五義。一無分別能行所
行及所爲行。二無著修。謂不著因報因報恩
寺。三不觀修。謂不觀有因果及能行所行乃
至因果等之相也。四者無可機嫌修。謂攝理
又自無微細過失。又能可他心稱機得益也。
五迴向修。悉用衆行施衆生。復爲四生迴向
無上菩提窮實際迴施衆生果。具此義故名
善修也。成熟修有四義。一長時修。二無間修。
三恭敬修。四無餘修。研令増進名修習也
論本云是故善得福徳慧智二種資糧者。若
約六度論之。施戒忍定爲福徳。般若爲智慧。
精進通二種。隨所策功徳則屬功徳門。策慧
則屬慧攝也
論本云諸菩薩修於何處入唯識觀者。下第
三明入界章。正明觀智之境。後釋可見。此問
有二意。一問境。二問位答中此章即答境問。
第四章方答示位也
釋論曰此法名唯識觀持亦名境界者。唯識
觀能持此境令現前。此境又正能持成唯識
觀也。唯識觀所境界不出此四句。若不識此
四句亦不能得入唯識觀理故。唯識觀所攝
法所縁境界並不出此四句。法者一有見。二
有相。即似法義顯相。三意言分別。四大乘法
相所生。前相見悉是意識。分別所作離此無
別法爲二也
釋論曰大乘法相爲因故得生者。明此意言
分別是正思惟。正思惟中有見有相皆由先
禀大乘法聞熏習生故言大乘法相爲因得

釋論曰此中顯境界時謂意言分別者。離覺
觀分別無分境界故。以意言分別爲境界體
釋論曰顯現境界相謂有見有相者。意言分
別有何相類。此分別不出相見二法爲境界
相。後句尋因不異前
釋論曰此意言分別有四位者。此下第四入
位章即答前第三章位處。問明唯識觀有四
位並以意言分別爲體。作諸法理事等解了
一切是識分別。謂有見相等實唯一識耳。然
四位雖同入唯識觀。實有淺深大異。就此章
爲四段。初標位。二釋示位相。三明位處境界
相。四結示其體相
論本云願行地入位隨聞信樂故者。論本先
列四位名。後以四義釋之。釋論具擧前後文
悉謂字隔之後方合釋也。四位例爾。文言隨
聞信樂故。謂於所聞唯識理生信樂者觀智
未好成。故地前表是信樂位也
論本云見道謂如理通達故者。於信樂位唯
識觀未成。即入初證菩提見住心與理成一。
即是無分別智。亦即是眞般若。此智未成俗
觀。最後見境無相始是唯識觀成。即是生縁
盡故是無相。相盡故識無生。縁即是無生。以
此二名眞實。眞實本對相生既無復相生對。
故成無性。性即眞般若。依藉本願仍起。後得
般若方見俗中唯識義分明。故名通達也
釋論曰此意言分別如顯現相通達實不如是
有但唯識者。此明見分別性空。意言分別所
顯現相即是分別性。此實非有唯識量耳。即
無相性也
釋論曰此識非法非義非能取所取者。此明
觀依他性本縁境生識名識。爲能取所取之
境既無相故識非能取性。既是見非塵又非
所取也。既非能所取識即無生。無復他我彼
此故非法非義離如。既無法即是如故即入
三無性理。爾時不見識唯是一如。是前後方
便中正見唯識義耳
釋論曰如此觀察能對治一切三障者。修位
有二種。一大分。以初地爲見位。二地以上爲
修位。八地以上爲究竟位以功用究竟故。二
細分位。位中皆有三位。入住滿亦入住究竟
亦言入住出。此三位亦爲見修究竟也。約修
道有進趣義有増明義。所以能治一切障。言
一切三障者。謂皮肉心三也。煩惱業報亦三
也。解脱定智亦三也。有如此故言一切三障
也。亦得上中下品數爲三也
釋論曰此修道與見道不異由智由境故者。
見修二道雖淺深不同。同得無分別智同得
觀三無性理。故言此義不異。釋論略示五義
異相。初可見。第二云除三乘通障名見道但
除菩薩障名修道者。二乘人但斷見修惑是
果障未斷因。即用無明初品爲因也。即爲凡
夫性者。爲凡夫惑之本性能生見修惑故。即
是見修惑本。今斷初地障即是斷三乘根本
之因。故言三乘通障。三乘所斷者。十行五
心中已斷修惑盡。六心以上但伏斷無知。無
知即見修道惑本也。地上斷法我障。亦有義
中説二乘斷惑。以七地來猶見二諦二相義
強故言二乘。非三界斷四惑住二乘也。釋第
三云觀未圓滿無退出義名見道觀未圓滿有
退出義名修道者。見道與眞相應永成一義。
所以明無退出。修道恒從方便入理恒更出
俗作唯識斷惑進行故言退出。見理與事眞
俗恒竝。今互擧一邊取。解第四云觀通境名
見道者。即眞如爲通境。修道是縁眞俗兩義
故是通別。見道但取見理義也。解第五云事
成名修道。以至功用究竟地能得無功用位
故名事成
論本云究竟道中謂出離障垢最清淨故者。
八地無功用位爲究竟。釋論二種位如前釋

釋論曰此位最清淨智慧生處故者。無功用
智任運不作意自無相即是清淨智慧。及地
地滿亦是清淨智慧也
釋論曰最微細障滅盡無餘故者。約□此大
小分位並當分惑盡處無餘
若人入此四位縁何境界下。第三示境。此後
除眞如無分別。就俗中智境一切唯有識。四
界者即三界無流界合四也
釋論曰一切法以識爲相眞如爲體者。從何
以故以下第四段依俗諦一切法雖復異眞唯
有識故。以識爲相證眞爲悟。唯有境智無差
別之眞如。其外無別法。異如者俗如幻免無
別體故。不異眞如即以如爲體。若作隨妄生
義即是識息妄無生即如。故一切法悉以眞
如爲體。無離此如爲體也
釋論曰若方便道以識爲相若入見道以眞如
爲體者。方便道唯見識有體。除識外悉如夢
塵並無所有。識隨妄塵故生。既智塵無所有
則不生即如也。若入見道是如理眞智見識
無生。無生即如如無復異法。故以眞爲體。如
此等行是入四位之相也
釋論曰因此方便菩薩得入四位者。此下第
五釋入方便道章。即是入處方便。因藉此四
善根與本方便修令増長能資唯識觀令得入
初地。就章有三。初釋論標入方便。二問。三
答。釋論釋問意示八處持四善根爲方便故
得入四位也。然八處中前六處爲方便。後二
爲資糧。並爲入因也。仍即示四善根義。如入
人章釋。次第三答中更爲三。初示所持之善
根。即前四力。二示能持善根之行有八處。三
者捉八處廣解釋之
論本云由善根力持故者。此明善力。不出四
種力。八處持此令増進故唯識觀成也
論本云由有三相練磨心。即爲八中三處。滅
除四變障即八中第四處。縁法義爲境即第
五處也。無間修定慧是第六也。恭敬定修慧
爲第七處。無放逸修即第八處。此八處並是
修學處。由修此故成熟四種善根力。八處次
第淺深相成。初三種練磨心爲三。初牒章門。
二釋三練磨心意。後以三行偈更結之。釋論
復解之也
釋論曰一輕賤自身等退屈心者。此下第三廣
解釋方便釋。此明聞菩提廣大甚深難修難
得故心退屈。約如理爲甚深。約如量義爲
廣大。攝法盡故難修。由文修行方便得故言
甚深。爲深故難得。治此心有三義。一明無定
處所。隨並得引□處修皆得。二明人道。是道
器即是同類修皆得。三明無定時節。隨能勤
修並得。引此爲例作此解磨練心治第一退
屈心
釋論曰二輕賤能得方便退屈心者。菩薩作
此心。施等是菩提資糧。若離菩薩意欲不可
得。我等云何能行此行。即是退屈心。爲治此
心者。明引三世菩薩是我等類。皆能修施等。
以信樂爲正意。正意爲方便。具三義能平等
生長六度。具三種信樂。即三種佛性如義章
廣。爲正意能行六度等。具生長平等三功能。
出離障垢。故行施等行不足爲難得。此等正
意六度圓滿自然得菩提。退屈心則滅也
釋論曰最難可得者。三義。一者須長時修。二
所修微妙精細。三所修衆多也。至十地三
十大劫阿増祇修行除無有生死最後一刹那
心。此難思量故生退屈。觀前有四種定心。一
思。二了。三證。四除。先尋思一切法唯有識。
既尋思已決了知一切法唯有識。決定明了
已後證知唯識。證知唯識止除外塵未除識
體。後更尋思塵既無相。識則無因縁不得生。
復不見識體故名除心。此除心與眞如相隣。
由此心在障不得眞證。心即是解脱道。除則
是無礙道。過此後心與理一無有心境之異
釋論曰亦應可得此義難思者。所障有衆多
功徳智慧。能障止刹那心者。説可得此義難
思。我今猶在四種生死。去金剛除心猶遠。所
障有多能障亦應有多。若説不可得此亦難
思。有疑心故生退屈。後即擧例爲對治心者。
明凡夫二乘修有礙善根成各得果不差。何
況我今修圓滿無礙善而當不得果耶。夫無
有施戒修三品修即定也。止有正體無三品
修名偏。具三品即財法無畏等施爲圓修。捨
命而得果。爲死墮即轉凡成聖。不捨命爲移

釋論曰於十地中好生長福徳智慧二品善法
故名圓滿者。此二義。一約諸地。地地中具足
六度行爲圓滿。二以眞俗具足爲圓滿。眞解
爲智。俗解爲福。常住具四徳自在爲無礙。法
身圓徳義爲富樂。應身利他上行人能變以
此爲行。法樂自在爲如意。化身取色形義相
好音聲才辯爲可愛。後結意可解。復以三行
偈重結前三練磨心義。今顯現可見。意如前
可解。釋第二偈兩句顯三義者。諸勝菩薩反
所信樂三種佛性等並爲増上縁。善心爲同
類因。施等行戒出世法爲等流果也
論本云由滅除四處障故者。此即牒前八處
中第四。除四障者。一邪思惟。二邪意及疑。三
法我我所執。四明滅。此四障大略也
釋論曰數觀生死過失涅槃功徳此觀但愛自
者。由心分別於無二理中見有彼此得失。不
能平等他故成邪思惟也。第二邪意及疑並
明。於二諦三性等法相道理生信及決了心
故滅邪意及疑者。明於聞思境界中是無法
並隨心成。而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復明此
法有用名法我所執。又譬如執有涅槃謂集
諦無生寂靜爲體者。集諦是苦因。有則是
生。謂言無生故是邪執。即是菩薩道爲涅槃
因。謂因爲果。豈非邪執。又譬如執涅槃用謂
能離三苦者。能離苦此乃是道。能離苦道是
涅槃因。因能離苦。涅槃是果。果時又已無苦。
而謂始是能離苦則濫因。豈非邪執。次第四
解分別執。明定散並縁内境不縁外。見境無
相見識無生故能滅分別。此一有長行偈。後
偈釋論解不異前也
論本云縁義爲境者。此八處中第五。如釋論
牒前論本來爲章門復問答解釋之。以聞熏
習爲生因答第一問。思慧爲長因是方便答
第二問。生後時思等慧。依此聞慧數思惟爲
長令堅住故名攝。正思惟即爲長因。或似正
教爲聞慧境。或似正教所證義顯現爲思慧
境。後明覺觀思惟即是意言分別。復有見可

論本云由四種尋思謂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
思者。此即八處中第六處。即無間修。得無間
名者。方便轉勝修之相續無有間隙之惡無
記間善心故名無間修。以名義二爲本。名義
自性名義差別成四者。能目一切物之言爲
名。所目一切法六識境十八界等爲義。名義
自性者。此二名義唯以言説爲自性也。差別
者。如説五陰十八界即是立名義。名義爲本
有種種義爲差別。如色受等各別不同爲自
性。於一一陰一一界中復有種別不同。如色
中有種種色。一切皆爾。名爲差別言説。唯見
名義自性言説除外更無所有故言言説爲自
性也。名義差別言説唯見名義差別言説者。
名義是當體。差別是其別義。當體既是言説
其差別義故亦唯有言説。四處度疑決了説
名尋思。此並唯假言説爲義故立餘三爲相
應。以三目義即屬義。由數習次第相續三故
生解假立法妄想生解故名相應。名義互爲
客者。得義時未識名。如見人不識性。故知不
同。以名多。如一人有多名無多體故知不同
體。三名不定故。知人猶子等故不同體。又一
名目多義。如前名目九也。故不同。此明一時
不同。又前有人後方立名。又知如文有人道
後此道名爲人。此通名前文有定後方有人
也。此明前後不同。又知識此人姓名來文不
識其人體相。故名義不同體。後□五陰譬。如
五陰是行聚即是無常之名。猶於相續中有我
執。則知名無常猶於義計常。故知不同體。故
名義互爲客也。然若無數習次第無倒三義
則無相應義也。而通明此義顯不同者。以各
不同是分數各別法即是無常故有此説也
論本云由四種如實智名義自性差別如實智
四種不可得故者。此下明第六資糧。就章爲
三段。初辯恭敬修。二辯無放逸修。三釋疑
辯住處及境界。初明恭敬修三。前明四如實
智。二辯唯識方便觀。三明唯識眞正觀。第
一四實智中又三。初總標。二者一一別釋。三
總釋結成也。論尋思如實智。並在十迴終心
出位。諸地方便將入位。尋思在煗頂。如實智
在忍世第一法位。然論此二章並得爲方便
資糧。今取去眞觀。遠者爲方便。近者爲資
糧也。然前四尋思知四是假言説未達四法
無所有。能了了達四法實無所有不可得故
成四如實智也 次別解。第一名尋思所引
如實智者。實爲欲引衆生出世故立世間萬
物名字。若不立名則無人識色等類法。則不
能起増益執。乃至互相教示。豈能解出世理。
故借世法引令出世。如前令入依中明人法
通別二相。悉是假借爲入理證耳。皆悉無所
有。次義尋思所引如實智。明義離一切言説
不可説。次明色非者無體不可説。色似色顯
現不説。非色法有無亦爾。法有三義不可説
故。是第二如實智。次第三明自性言説尋思。
唯有言説。由自性言説此類非其自性。如其
自性顯現者。菩薩達其如變化等譬。非類似
類現。是名自性尋思所引第三如實智。又言
甚深義爲境界者。縁無相及依他識爲境界。
次釋第四差別言説無有二義者。此明一切
名義差別言説無二。言及説所説並無所有
故無二。由可言體不成熟故即分別性無體
也。由不可言體成熟故即眞實也。次差別言
説無二成第四如實智也。次更總明四義從
先已説名及義下。是總結之明智是假言説。
度疑決了等説名尋思。因此尋思菩薩觀名
義等二無所有是如實智。次入此已解下。是
方便唯識觀。四種通達分善根依止者即四
定。後文自釋之。次後次第明不見名義自性
差別。依釋可見也。由四尋思四如實智爲二
方便遣外塵復何方便及境界得入眞觀者。
此下第三問唯識眞觀。前是方便相似解耳。
還研此入眞。意言分別此四法故生起 此
四法既無所有。意言無復所分別諸生縁既
盡。意言分別之識亦不得復生起。此即是入
眞觀。亦見無相性爲眞見。唯有識達餘法悉
無所有名入唯眞觀也。四種三摩提者。此四
是法無我中四觀依止。非前人無我中四種。
煗頂忍世第一方便。是先得等四定也。後章
自釋之。釋論曰。此下明八處中第八處。無放
逸修。即章第二段。就此有問答。問答即辯法
譬兩説。分文爲二段。一法説。二譬説。法説中
爲二。初略示三量智意。二廣釋三量義
論本云但入唯量者。此明俗觀成唯有識體
量。後雖明相見種種。若不顛倒識上變異成
相見二及種種則唯識義不成。以無識生縁
故識不得生。若有實色唯識義又不成。以變
異爲二而無二體唯一
釋論曰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者。塵是因。生
義得成又不失能取所取之識故。識是果。此
就縁縁。作語根是識因。識是果。此就増上
縁明義。若約變異義。識是因。根塵並是果。以
根塵從識家種子作因縁生也。離識則無塵
等故也
釋論曰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者。根塵是所
依。識是能依。從識變異種生爲根塵。亦得言
根塵能依。識是所依也
釋論曰此二法由無始生死來數習故速疾是
故於一時中有種種相貎起者。若就俗諦體
唯識爲量。爲成識義故開成相見二法。廣見
有六識相有六塵識。各有無量塵識故言種
種相貎。八識一時起及前後論之彌無量種
別。雖復爲種實唯是識量也
釋論曰名義各有三爲六者。此下論本文第
二更廣釋法説義正明入識唯觀有三種。初
明唯量者六相爲義。次尋名無所有者。名本
目義義無所有故名無義者。所因即六塵以
諸塵爲義。塵無所有此名空。無所因名何義。
又此名爲自有義爲當無義若有義義無所
有故名無義者。若除有物可得有於有家之
無。既無有於有法有。何有家之無耶。故
亦無義也。次義自性差別二法如釋論可見。
不釋之。次第二明相見現如釋論解。作取
能所取義既不成。始達於一識上作自分別
爲相見二法有。次第三釋論解種種相貎觀
云。於一時中能觀種種相貎。無相無生名入
種種相貎。觀者無相無生爲本。從法來至
法本極處方達種相貎觀成也。若不達理體
於顛倒事相解終不成好解也。次明入三性
譬者。此答第二如何法問更爲二。初有三
十四行文行譬行合釋之。二者從如此菩薩
由入似義下三十三行文法説顯成前譬也。
譬即借小乘事相以爲譬。譬如闇中不了藤
謂爲蛇。蛇譬分別性事中有。藤譬俗中有
識。是依他性。而藤以事檢之無自體但有四
微。四微譬安立中有眞實性。然蛇本來是無。
由闇不了見藤横謂爲蛇也。一切衆生不了
別俗中唯有識。於識上作根塵等解。此根
塵實無所有。如藤上本無有蛇也。次明藤無
自體。假説四微爲藤。如達四微時即不見有
藤。合譬如於眞中不達一如無相。於如上横
倒見分別性根塵。如見蛇時不見藤。根塵既
無所有。即見無相性。是約分別性無所有分。
見眞如見唯有識。即見依他性。見藤時無蛇。
未明四微縁識即無生見即無相無生。即是
俗識見眞實性。如見四微時無藤。本爲對俗
識立眞如。俗既空無所對。眞亦絶待第一義
空。如見四微亦無所有唯空。即是眞實性成
無性性。即非安立諦。無於二諦三性等也
論本云如此菩薩由入似義下。第二法説更
顯前譬。論文初論文顯次第入三性義。第二
既論文明由入眞實性捨唯識想。第三明意
言分別是先聞法種類。四段明無塵。五明生
縁盡識無生。後段釋結可解也
釋論曰復次是時無有一塵品類而非菩薩而
了別者。既久習研釋精識反覆熟觀已竟。雖
無別體不無識法爲相識義也。但此識法本
無二相。分別爲二相。實一識爲體。是諸法本
故。於末始得明了後得入眞竟。後出觀時方
是精識諸法。故無一法而不善達知也
釋論曰無分別智是名者。此第三段辨菩薩
住處境界釋疑也。此爲二。初答兩問住處及
境界。第二更重辯菩薩通別境界爲二。初長
行辯通名。二偈辯通別兩名。此下言名者。名
本身能表法體爲名。又名本定體無分別智
能證理與理成一。即是定自體之名能起後
智立教能長章。一切法相是一切表章之根
本。故立無分別智爲一切差名
釋論曰復次名者謂究竟者。即是眞諦是爲
第一義諦名。是相應之理極果法故言究竟
名。眞即表究竟極理故爲究竟名也。亦即法
界者。法界通一切法。皆如無有二相故言通
於一切法。一相無有差別。境智無異相也
論本云無分別智得證得住眞如法界者。明
不分別一切俗中一切相生等者。相即俗變
異事生是識即俗體。由不取此別相故得入
住法界
論本云是時菩薩平等平等者。此下第二明
通別平等境界義。此中但明二種平等。依如
釋論可見。具十種者。一義自性平等。二無言
説行相平等。三無生平等。四因縁不起平等。
五畢竟寂滅平等。六離諸虚境平等。七一切
行無取捨平等。八一切法離相平等。九離妄
相境界如幻如化平等。十妄想境界有無無
二平等。略示其名耳。釋論自作兩番釋偈十
名義。今略示其前後同異大相。第一法名。初
番云。謂色受等眼耳等。此五陰五根等。後即
除五陰但明五根故異。第二明人名。初番云。
謂信行法行等。此即利鈍二種相似聖人。後
即我衆生等。此通一切凡夫異前。第三法名。
同取十二部正教義同。第四義名。亦同是正
教所詮義。第五性名。初謂無義文字。後即明
十四。此亦同。十四是音。二十五是字。合有
三十九。而言七者。二字同標章結句以相成。
所以止三十七。身解義意如涅槃記中釋也。
第六略名。初謂衆生等通名。後即有爲無爲。
此即後番通内外根無爲等。前但有爲論正
報名耳。第七廣名。前謂衆生各有別名。後謂
色受等。即五陰空等成衆生法六大則異也。
第八不淨名。前後同凡夫。第九淨名。前明
聖人等。後明須陀洹等。此略同。第十究竟名。
亦同是果上極處名呼爲究竟名。地地皆亦
隨分究竟義。但成自利利他。皆有隨分也
釋論曰究竟名謂縁極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後
智一切法眞如境者。縁極通境二種智所縁
眞如。目此境爲究竟。欲顯此究竟理與二乘
所縁有異。用縁極通境以目二智示是此二
智境。次論本結前可解
釋論曰如此謂方便次第時節捨得者。方便
即八處持善根初後自有次第淺深時節。即
有方便。正觀等三諦觀等捨分別得。即得眞
智得證眞如無得之理也。後可見也
論本云由入此相得入初歡喜地者。此釋第
七資糧果章。就章爲三。初總標。二別釋八果。
三結示於見道得此八果。總標文可解。第二
別釋中釋第一勝時果云。捨凡夫二乘位始
得菩薩眞位。前十解中雖名聖。未得不二之
眞聖猶故。是假名菩薩。未得斷凡夫性以身
猶未得常住法身故。同凡夫二乘各名差別
妄想法爲身故也。初地得理無二法身智無
二常住法身方是眞聖位。異地前假名也。釋
第二云。捨自愛名歡。生他愛名喜者。除貪
瞋故不愛惜自身。能行大捨心恒歡悦。由除
嫉妬故不憎惡他。見他得利益心恒慶喜。方
便中有此力故名方便。果正智得理不二之
時。無喜不喜之相。昔著我愛。今自他不異故
不復愛自憎他。所以令他不達此理者復生
悲欲令達之故
釋論曰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者。大用由證
法身起應化身是大用。無分別智是出世心。
今始得之。是故生喜也。第三地者名勝果。正
釋地體義等。後當廣釋自見。釋第四勝通達
果云。三義。一由得四依。依法不依人等四依
者。一依法。是法門即是詮教。人是能示詮之
人。藉人求皆捨人不依人而往也。二依義。義
是文下所依以。此所依以即得利益。語止是
指示令取義。住語即執詮爲病不應依也。三
者依智不依識者。智是達理能離生死法。識
是隨生死起惑遇種種生死後有。四者簡依
了義經者。細有了不了義。依文判了義。依理
判不了義。若不能如此則自在生疑則不能
得理。豈能利他。依理判了義經則能成就二
利也。二者明通法界十重。從初通達乃至上
地皆善通達者。此十即十地觀境十功徳。若
理觀從初地達一功徳即達十皆善通達。若
就差別義。取法界即不達二地功徳。分別中
有分別倒惑故通達爲難也。三約四方便。如
文可見。前後説處多也。第五明生佛家者。即
眞如無生之家也。無明能生衆生生死無實
體如但有外相貎無實體也。今生法身中故
不爲無明&T021400;所苞裹也。又佛子五義者。一願
樂無上乘爲種子者。由信樂故得多聞熏習
爲種子。二般若爲母者。母有能生子義。若非
無分別智則不脱生死。何得生如來家。智
不令諸惡執□之。惡執□之則有無明。無明
則能生生死。般若生即是無生生也。故離分
別得無生生。故是生如來家也。三以定爲胎
者。胎能含養兒滿十月故生。由定能含養衆
行故無分別智生。即是佛子生。四大悲爲乳
母者。乳母能資養兒。大悲利他即復資養成
我衆行。若不爲利他則同二乘。豈成大行。故
大悲如乳母養子也。五諸佛爲父者。一者子
藉父遣體生。二者父又能訓誨令子成長。三
者又爲外蔭護等。明佛子從佛性法身生即
是體也。三身又訓誨令成長義。二身師義可
見。法身爲自體常住。師既師自體義亦得是
無師智也。又不令惡法侵損。是外蔭護也
釋論曰恩養果有四種一廣大二最極三無邊
四無倒者。平等令一切得解脱故名廣大。悉
令得入無餘涅槃故名最極。利益無限量盡
一切衆生故名無邊。凡所利益稱根性無不
如理故名無倒。由證如同以如爲體不見有
衆生異我故得衆生心平等。由得大悲同有
利他用故得菩薩心平等。由同法身及法界
爲體異故得法佛心平等。第七第八二果
如釋論大喜可見。後第三結名菩薩見道者
有三方便。謂如實智者正是此時除障。何
以然。由見名義自性差別四種畢竟無所有。
唯見識分別作此解。所解脱無所有爲無相
性。能解心亦不得生。無相無生即得解脱果。
了因即無分別正體智。此智爲不生道。四如
實智是對治道正滅障也。應除是俗諦。二
性可解。除滅者即爲已滅。已滅惑即理顯現。
理顯現即三無性。一切法悉本來無二相。故
除生死得法身。皆由唯識觀成。若不達此義
則不識大乘要行也
論本云復次何故菩薩入識觀者。下釋第八
二智用章。此問如釋論解可見證。就此章爲
二。前明無分別智前後入唯識觀定其方便
體相用。次明二智用。就唯識觀中又二。初明
未得初地之前觀。次明已得地更起後觀。言
方便者即是唯識。若正智止有一如名更生
惑常爲不生道也
論本云由縁極通法爲境者。釋論解有四徳。
明智體照境。即通法有四品。此就境有廣狹
論之。苦但心最狹。無常通色心已居次廣。無
我又廣。而止通大乘相用。無性就理體論之
最廣。故言極通境。由唯識觀爲門能令通達
諸法本故。於一切法無不通達微細。後方便
作唯識觀。雖明無倒一義義兼得後三。既從
無分別智生。又更生勝品智。豈得無前三

論本云爲除滅共本阿梨耶識中一切有因諸
法種子者。此下第一明二智用。用有二。前明
唯識觀有自利用。二明得後智利他用。自利
有三。一者除障。二立因。三得果用。此文正明
滅障用。通滅因果事可解。由七識是惑染六
識有煩惱作業故。是種子因縁之本。而本識
是縁中最勝。是増上縁。能生六七識作業。復
能受薫持種子作根依持生故也。六塵是生
種子縁可見也
論本云爲生長能觸法身諸法種子者。此第
二立因用。諸法即六度。由唯識觀轉六度令
成出世故是證法身因也
論本云爲轉依者。此第三明得佛法用。即明
三徳四無畏。後結爲成除障立因得果三用
入唯識觀。次第二明後智正體。既得眞無分
別般若竟。此義如資糧章後分釋。今後智用
是出世間智。此智照一切法無倒。又爲他解
説。爲此二用故修無分別後智。云何修智。於
入眞觀前時熟修聞思二慧。是修後智義達
諸法入眞後時出俗見妄法始更明了也
釋論曰内相外相内外相者。本識爲内。塵爲
外。成身根爲内外。於自爲内。於他爲外。又根
塵相對爲内外。識通内外。後智見生死同幻
化可解。從正體智生故言清淨。清淨本所流
故也
釋論曰故不可依見聞覺智相判諸法爲實有
者。此顯應依智不依識。識著倒相。智則見清
淨善達倒夢境是無所有也。五明義如前後
更廣解之
釋論曰相違不實不定名偏者。依文符理爲
不相違。眞實及不實。爲不可動名定。違理差
機爲相違。闇心妄説爲不實。前後改轉爲不

釋論曰處時相濫名倒者。隨位高下十方地
處高下爲説爲隨處。隨所宜機動時節説即
有益名隨時。隨大小乘所宜法相法門等相
故言隨相
論本云是時正入唯識觀位中者。此下明第
九二智依止章。就此爲三。初總標四種能所
依止爲問。次別釋四能依所止義。後結示之。
就總明有四種三摩提。是四種通達分善根
止者。四定爲所依止。體燸頂忍世第一法。四
智是能依止。此四種智即爲四種通達分善
根也。釋論解云。爲明應入處故。言唯識觀中
者應入處即三無性眞如。約此處觀方始見
唯識明了能所依止後自別解。由四善根有
四依止故善根成能證無差別理
釋論曰樂觀無塵義故名爲忍者。此第二別
釋。具明忍有四義。一欲樂義。由能忍安受無
生理故二不可壞義。由境眞實智寂靜故。三
智助義。四簡擇義。後二義明其功能也
釋論曰此忍未離三相謂觀善成就惑汚清淨
未隨意修習者。猶見有成就相染汚相清淨
相所以未能隨意修習故成下品。次後第二
別釋四依止。第一光得三摩提者。光是智名。
因定得此智。定從所得之智立名故稱光得。
定都四名。一者名三摩提。此云等安。謂能平
等安置於心不令散亂高下。即是心法令心
於一境法等攝住離於沈浮。二持訶那。舊言
禪那。此翻爲智生。以能引生智惠故也。又翻
爲善思。能善思量生六通慧故。又人心不高
下顛倒不噉味故名善思。三者稱三摩拔提。
此翻等倶至。心不高下爲等。心境不相離爲
倶。在於觀中縁境爲至。故言等倶至。四奢摩
他。此翻寂靜。已離下地惑。惑通無復用故名
寂靜。前三名通流無流悉得立之。唯無流定
得此奢摩他名也
釋論曰若具五分五智此定名三摩提者。五
分者初定光得爲自分三定通行爲自分定無
間爲自分念分通四定爲第五分。一定中皆
有五義故得三摩提名。四定別名從強者受
稱也。又五分者。取八聖道中正定爲三摩提
體。正見正覺正語正業正命此五爲分。由正
見見邪相而捨。見正相而取。乃至見邪命而
捨。見正命而取。由正見捨五種所對治。故立
五種。能對治爲助定分也。五分智者。一自性
分智。是無流勝善成熟故言自性分智。二人
分智。此定非惡人所習。智人所讃。此智亦依
内起。是智爲至人之氣分因故爲人分智。三
清淨分智。我此定寂靜美妙。已捨道所對治
惑滅故爲清淨分智。四果分智。現世安樂住
未來感安樂涅槃果。是果家之小分智故言
果分智。五念分智。此定憶念出入觀熟修不
忘入出觀相故言念分智。約分起五智分三
十七助道法。如釋論解。又四善根者。即是四
定所發燸頂忍世第一四位即能資生於果。
故爲善根也。第二定釋論明已離三相故是
最上品者。已離成就相染汚相清淨相等三
種分別惑故成上品也。即四尋思上品次隣
四如實智解三種頂行。第三云是進際者。凡
人至山頂進則成飛仙。似聖人進入忍位。世
第一法即取眞智成眞聖故是進退際也。第
三定四如實智中名通行從理得名。釋論意
可解也。釋第四定止取通行一刹那定爲無
間定。此定是最後法。釋論可見也。又前釋非
安立諦義云。此諦通一切法無有差別故名
非安立者。立法爲差別中二相之彼此故立
法示他非安立諦。一切法同一如相無有異
者。同此如相故言通一切法無差別也。後第
三段結爲入非安立諦觀前方便。若得見道
無生智即爲正相應道也
論本云若菩薩如此入初地已者。此下釋第
十二智差別章。就此爲四。初明得見道爲修
道依止。二明修道依見道成眞聖行。第三簡
二見道異相。四以偈結重顯前義。初明見道
依止者。以修道中一切行並爲聖行者。由得
見道故。由作唯識觀通達眞俗故。得見道爲
依止故是聖行
論本云云何菩薩修習觀行入於修道者。此
下至更修加行文來第二明修位觀行體相有
問有答。釋論作三意解此中答即爲三復次
釋論曰此云何凡問十義者。指後第五勝相。
解十地中具明此十義。今但列所問十義名。
然雖復具有十義亦無分別明科段但有義意
耳。而已復作三番釋。云何下文略示大意。十
義者即明修道中大相境。一者相。即修道中
境行體相。二次第者。即從淺至深從方便入
理。三修者。即是長時修四修無分別等五修
等一切觀行。四差別者。於一切行中各有無
量義相貎不同故言差別。五攝相助者。即道
品及世間散心萬行並爲助道也。六攝相礙
者一切障並攝之轉令成助道分。七功徳者。
即明法界十功徳能生長方便行之功徳也。
八更互觀察者。諸萬行更互相顯。如初地有
十度。以檀義獨顯。乃十地智亦然也。更互助
法同相成。九名者。是義表定能顯一切法體
故是名也。十淨不淨者。具眞俗三性。以依
他隨分別爲不淨。不分別者故淨也。次釋修
習觀行。如釋論可見。論本明入修道。釋論明
依止見道入初地者。初地有入住出三僧祇
修行。明重修同修道故也。次答中釋論作三
復次來解之。此中問止一云何。由答中有總
略出其有三義意。釋論作三義來釋之耳。後
更釋文也。初番解釋初明三慧境。此中明十
地異聲聞十地者。一受三歸地。二信地。三信
法地。四内凡夫地。五學信戒地。六八人地。
七須陀洹地。八斯陀含地。九阿羅漢那含地。
十阿羅漢地。次明三慧功能。次明後得二無
倒。次明長時等四修。次明由轉依故行成眞
聖道也。後明爲得三身具自他利益故更修
加行。復次云何下。第二復次約六義爲問者。
此中但有答文中有六意。故知總明一云何
中有六問。一明三慧界。二明三慧功能。三
明修位因果。即後智望前爲果。望後時修慧
則爲因。可見。四明四修。五明依止。即依轉。
六明勝用。即得三身成滿自他兩用。復次云
何。第三總問修位次第者。初總答問。云從初
修心乃至修位究竟以答問。然後更還擧三
慧境乃至三身爲次第釋之。由境生智。由智
功能故能攝持境。故成次第。次出其體相示
因果。次成滿四修。次明轉依。是自利爲四
徳本。次復明得三身二利義。復次論本云佛
廣説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者。此更重擧
前文釋證成其意。此即三慧境。釋論曰。合如
所説雖有衆多法門。論其眞實唯是一境。聞
慧能達此。次思慧能合觀眞俗通別二境。修
慧但在極通境眞中。此行並是眞聖行。異地
前行也。次後智作世等可見。初地證得眞如
法身始是自利用成。八地無功用自利成。九
地始 應身利他成。十地得化身利他用化
二乘凡夫下品人始成就。而猶有微細礙著
未自在不及佛也。就感他佛者。凡夫二乘始
行菩薩感化身訖。十迴趣初地以上悉感應
身。初地得證法身也。方便淨土中感應身受
法樂爲進道縁。以行成入理即體證法身成
常住果也
釋論曰聲聞見道是他道菩薩見道是自道
者。次第三辯大小乘見道異相。二乘見道心
境異。所行道與能觀心異故是他道也。菩薩
見道境智唯一。無復境智二相故言是自道
釋論曰此依止在道方便中即思修二慧者。
通方便中福慧助成正道故名依止
釋論曰此涅槃非是道果是道住處者。不明
修道所得究竟果名涅槃故。是道住處非是
道果。顯菩薩以慈悲般若爲體。不著生死涅
槃。離眞俗相。道住此無相法中即名無相法
即無住處樂故名涅槃
釋論曰道有下中上上即是十地者。下即聲
聞。中即獨覺。上即菩薩十地。此十地是眞常
道也
釋論曰此十地出離四種生死爲通功能者。
依本識起方便行免界外四種生死。十地體
並是眞如。菩薩正是眞智故通免生死也
釋論曰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梨柯等者。
無五濁即無五人。一凡夫。二外道。三聲聞。四
獨覺。五下位。下意行菩薩等五並爲穢濁不
得入十地中淨土也。頗梨柯者即水精。此體
清徹。能徹見彼邊物義。故借以表土。土即唯
識智爲土體□□□頗梨柯世界 釋第九生
如來家者。以見眞如證法身爲如來家 釋
第十法輪三義名轉者。一能上下平行者。上
即行進趣勝位。下即化他也。平行即修觀。未
得能得者令得勝法入勝位。已得能守者令
不退失也。三能從此至彼者。能以我功徳智
慧與他。隨根性機宜令彼得我解。復得傳化
他故言從此至彼 第十一得果異。二乘有
十力等。後智果中廣釋。此未解之方便入見
道修道究竟。即第四段道。又四行五言偈。後
更承五行七言偈。爲顯前義令開顯易見。前
四偈中一偈明四尋思方便及正觀四如實智
方便。次一偈正明四如實智故得入非安立
諦即三無性第一義理唯自證知。次復兩偈
顯所入出無礙法師別論取來證成之如偈。
後釋論結示之可見也。此後五偈釋論結顯
義。一明資糧道。二加行道。三見道。四明究竟
道。釋資糧中又言單名生複名長菩薩唯複
無單故生長一時者。十度但進故生長一時

釋論曰此福及慧有二種功用一能助道二能
成道體者。道有轉成勝品義則成道體。劣品
有轉滅義。由帶相而是善故能資助成道。道
成劣相即滅故不成道
釋論曰由定後心觀察諸法是故於法心得決
定者。在定中已證見法義。出觀後此心從定
心生。以達法本故觀察諸法心猶決定
釋論曰又菩薩備修五明於度量方便具足自
能故於思惟心得決定者。一因明亦爲内明。
以善解外道所明一切身内諸法精識立破相
名明。以立義破義皆有因故也。二者聲明者。
若善毘伽羅論好識音聲差別之相名聲明。
三者外明者。善識達身外事一切六塵世間
事相爲外明。四醫方明者。善識業病疲病及
治病時等等故也
五者工巧明者。一切諸方道述國計治生田
園等悉屬工巧明也。菩薩既具故思惟中心
得決定也
釋論曰菩薩能化能證故名能了者。是所證
自分現前爲證。未達之處將現證處比度得
解爲比
釋論曰知此義類但以分別爲因者。爲化分
別衆生故説眞俗二諦皆由分別故起。故以
分別爲因也
釋論曰已於義類及分別心決定故者。由加
行道已得無相性分證見眞於二諦義類無所
有心決定。由五明於思惟分別識法心決定
釋論曰離顛倒及變異二虚妄故名眞者。内
心是顛倒。外塵有爲法爲變異。由心至故著
變異成生死。眞如理無内外法。故離顛倒及
變異等相也
釋論曰是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者。約諸法
辯自體法爲法性。廢法辨自體是第一並眞
無僞。是生道因之性故名爲法界。具含三身
故。三身是法界自他二用也
釋論曰同見一味無有差別者。見如來大小
乘教雖顯多種法門。皆爲成就眞如一味無
差別之理。一即法界之法身也
釋論曰一切染汚法熏習種子是過聚性體
者。惑業果報三品不淨法種子並是過失法
故言過也。有無量種子並在本識中故名聚
體。是生死不淨品之根本生因故名爲性。離
如來大乘正教不能令解。離無分別智不能
滅者。此是一切染汚法微細種子。一切染法
依止此作因縁生故言染法。此依止中無量
種子聚在中故言稠。悉與本識體無異相不
可分別故名密
釋論曰如阿伽陀藥者。此無藥翻之。此藥能
治一切病。亦如如意寶能除一切。此亦能除
一切病也。可得名無賈良藥。亦爲無比良藥

釋論曰所説理勝及所得果勝者。一乘道理
無性非安立諦等理。果即大涅槃爲勝也。又
明大乘通三乘中菩薩爲大。又待小得大。一
乘者無二三乘唯是一故。無相待之乘爲眞
實勝乘也。無分別智以法界爲根。體爲知根。
從知未知根生故。又名有根。有未知欲知根
從如實智生。又論縁因解性生亦名有根。能
生後智及進後加行智故。亦名有根。有當體
名有根。何以然。得此智故餘智滅。智依此智
故更生上地功徳智慧故是根也。餘可見
攝大乘論義記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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