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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 (No. 2323_ 基辨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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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
二十二表無表章

  南都西京藥師寺傳法相
大乘沙門 釋基辨 撰
[章]苾芻意樂 鈔曰。下明苾芻失戒。菩薩不
失之由 苾芻意樂者。自利意樂 廣大深
遠者。説苾芻犯重決定失戒。示有深意趣。
何深意趣。謂。若説犯重不失戒。則但犯重
者多應失護持志故。以深意趣説決定失
戒 爲法器故者。法器。謂。上所言道器。法。
謂。善法保護善意樂。欲證無漏道果。云爲
法器。次章文云惡意樂思損善器故。此是意
也 菩薩種種皆引攝故者。就利他釋。菩薩
雖犯重有慚愧心。中下纒犯則許重受。此
犯重復無慚愧心強勝。惡意樂増。攝益是等
犯人。説今生得重受 引攝者引攝利益方
便。顯業抄中云。現自誓令證道果故云廣
大等也。今云。此釋由梵網古迹而釋。非今
章主意。又續後抄云。菩薩種種皆引攝故者。
此師意如太賢。菩薩許分受故。慈恩正義
同初師故。不許菩薩分受也。上云其心廣
故必須具受。是也。今云。此釋非今文所用
也。菩薩分受者。本出瓔珞經。彼説。以是故
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薩。乃至二分三分
四分十分名具足戒云云六波羅蜜經亦同
説。瓔珞經等説由十波羅夷。説初律儀戒。
故立一分受。由別受得故有一分義。瑜伽
論意説三聚通受得故。無一分受義。瑜伽
總説菩薩戒。瓔珞經別准聲聞乘説別受
故。續後抄意不辨菽麥也
[章]應速簸揚 鈔曰。倶舍曰。如是應速驅
擯衆中實非苾芻稱苾芻者。此即合簸揚
經文也。問。第一師意。云何會此經文。答。誡
犯重作如是説。非謂捨戒也
[章]最初未制戒 鈔曰。此以犯不犯證失不
失也。此師意。犯即失故。即知。最初未制不
犯不失也。一制後亦犯亦失也
[章]癡狂心亂 鈔曰。問。狂亂惱其異如何。答。
江西&T047368;曰。身口共狂。此名狂人。身口不狂。
是名亂心。身心狂而口不狂。是名癡惱
[章]理正 鈔曰。意云。前師義是大乘正義。而
非涅槃不解我意故。爲理正。後師義不脱
不解我意一邊。即同三部計故
[章]故前解善 鈔曰。上來所明二師解中。第
一師意。章主以爲優美。大小二戒倶上纒失
戒。中下不失。不同上座及薩婆多立三纒倶
失。是即大乘實義。涅槃經意故。以前解爲
善。第二師意違涅槃經意故爲不正。是章
主意。又南山意。依准四分不簡三纒爲不
失戒。此亦非大乘意章主明戒失不以四分
同爲經部。雖爾。説
戒失不四分經部不同。四分是曇無徳部。即法藏部。
何故以四分爲經部若以分通大乘義爲經部攝。
亦是爲成實宗。則大謬錯。經部所立無通大乘義。
若以名目通爲通大乘。則大謬。又大乘任文不取
義故。成實論不通大
乘。如三論玄義辨
[章]一云一形 鈔曰。此初師解。以論形沒二
形生一句爲一縁捨故。論文總是五縁捨。
撰集抄曰。初師一縁捨義。謂。二形生者。必
沒本一形後生二形。本形沒時未捨其戒。
後生二形時始捨其戒。故名一縁捨總爲
五縁捨
[章]雖知聖人 鈔曰。下通伏難。由詮要抄
意難曰。黄門二形無根等之報。併由見斷惑
所起業因。而因亡果亦喪之道理必然故。入
見既斷見惑。云何入聖之位。有見惑所起之
惡果云云已上
難意
今文通云。入聖已後雖造業
不招果。入見以前毒虫⾷形。⾷形之時忽
然入見。凡所受戒相續不失。而虫被⾷懸。
形忽墮落。即成無形。由凡作業得此果故。
雖然。失形不失戒。名云失戒。則果上戒捨
何不許之云云已上詮要抄
中或抄意
[章]若先無形 鈔曰。此下通難。難意云光胤
抄意
謂。受戒時黄門無形二形。倶不得戒。云何
無形不失戒耶。以今文會之
[章]非道器故 鈔曰。意云。若生得無形者。男
女情志不定故。此非道器也
[章]六縁捨 鈔曰。第二解意。以論形沒二形
生一句爲二縁捨故。總爲六縁捨也 二
縁捨者。一。一形沒者捨戒。二。二形生者捨
戒 一形沒時等者。謂。一形沒成無形時
捨戒第一縁 二形後生等者。是第二縁第二
師意云二形生相。與第一師別。第一師云
將生二形時必失本形成無形。是爲前
相成無形已後二形倶新生。又第二師意與
是不同。謂。先本一形傍新生一形。今生但
一形。本一形上。加今一形。故云二形生。云
非先一形沒二形新生 先一形在云何 
第二師立理。意云。論一句中。形沒二字。是別
明無形捨戒。如何如第一師。以形沒二字
爲二形生捨前相云云二形生者。本一形不
沒在上加新生一形。云何以形沒二字爲
二形生前相。云一縁捨句云云故形沒二字
別縁捨&MT01319;ト云
[章]然倶非形 鈔曰。第三遮妨。初師難云。若
以此句爲二縁捨。何故論中唯列五縁云云
今文會之 倶者二形生也。非者形沒也。今
以合説會了 其實六縁者。一作法捨。二犯
重捨。三形沒捨。四二形生捨。五斷善根捨。六
衆同分捨。雖如是有六。今合三四説云五
縁 無入見諦等者。遮前師證。初師又難
云。若爾何故有入見虫⾷等云云今文遮已。
初師以入見虫⾷爲大小通義。第二師爲
唯小乘義云大乘不許
[章]若爾諸有 鈔曰。初師難第二師。若如第
二師云形沒捨者。此難勢起故云若爾 
先從下死者。唯識論三云。由善惡業。下上身
分。冷觸漸起意言。善業者。自身下分冷觸漸起。亦
惡業者。自身上冷觸漸起。今文且
約善
業云
攝論云。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
[章]若爾此處 鈔曰。意云。若以形死之由漸
命終者立無根捨。人之死生。於此形處以
可判之。以不形死則猶判生。以形死故
可判人死。但瑜伽文云最末後心方死。謂。
今生終極之一念。云最末後心。即第八識忽
止任持諸根之功能。去此生往彼生。終一
念也。若如第二師。則以形處可判死生。若
從下死。即過形處。雖有第八。可判命終。
形處既死。此瑜伽文如何釋哉云云此詮要所引。
或抄及續後

西大寺言。若爾此處下云死處相違難。死
位一切下云重捨無用難。分文爲二。今云。
甚難解故。今但爲一箇難。死位一切下立
理而難。難意不別也
[章]死位一切 鈔曰。或抄云。謂。若汝立形沒
捨或。末後心前成形沒捨。身分之中無有
戒體。然後重用命終舍。而何用無有。戒體
何捨云云詮要
[章]二形先有 鈔曰。此下正判成形沒不捨
義。二形無形相對辨。報恩吼曰。自下通伏
難。後師難前師云。六縁不受。第三縁者是
男根損害。既不許授。明知漸舍命者。過形
即捨。今文通此難云云今云。吼主不是。文有
雖字或故字。則是伏難非通伏難。此但判成」
[章]男女煩惱 鈔曰。對法八説。男女煩惱但
現行。不堪親近承事二衆故不別説。又瑜
伽五十三説。此扇搋半擇迦。若還苾芻衆中。
便參女過。若還苾芻尼衆中。因摩獨等便
參男過。由不應與二衆共居。是故不許
此類出家及受具足。又由此二煩惱多故。性
煩惱障極覆障故。不能發起如是思擇」
[章]故倶舍説 鈔曰。下引證結成形沒不善
義。倶舍有新舊兩譯。然異本章依陳舊譯。十
三根中入男女隨一根。除未知根。今章依
唐譯論。入未知除男女根也。今引此論文
欲彰聖人有無根故也就此新舊兩倶
舍意別。古來異解紛亂。決擇抄由異本章文
同舊倶舍故會曰。前雖互斷此下別斷。前
師爲勝。將斷先與。會釋相違云云集玄解
此。作前師縱後師文。後師會前所憑倶舍
十三根文。無男女者是小乘義。不可依據。
乃牒縱之。後引瑜伽而爲奪也云云&T047368;
三云。舊倶舍不説苦根。取男女隨一者。譯
家謬矣
[章]斷善爲縁 鈔曰。明加行善雖非斷善
捨名斷善根由。集解曰。釋以加行善心
受戒。亦名斷善捨之所以也。謂。以斷善根
之加行心爲縁。而捨其加行心所受之戒
故。名爲斷善根舍。非正斷善位捨名爲斷
善根舍。又寂補云。然從所善爲縁捨故。亦
名得名爲斷善根捨
[章]然戒通有三 鈔曰。興正私文云。上正明
加行生得捨時不同。已下但於生得舍時會
諸説。今云。無會諸説義不穩。顯業抄云。
古又付斷善根有二師義。初至其戒方失。
是一師義也。然戒通有已下文一師義也云云
詮要云。此説對下問答分別之中二師也
下二解者。初解。謂。與加行善同時而捨。得舍相
翻。不違理故。後解云。雖由邪見斷加行善。爾時但
令戒漸微羸。由未名捨。與生得善同
時而捨。隨善根盡方名捨。故前解應勝
邪見九
品。謂。九品邪見。斷九品善根。順逆對斷。
初下下品邪見能斷上上品善根。乃至上上
品邪見能斷下下品善根。九品斷盡故云九
品方斷善盡。其戒亦爾者。謂。所依善心即有
九品。各能發戒。亦有九品善之心品。是即能
等起因。戒之九品所等起果。以因與果品類
同故。斷善根因。捨律儀果。謂。斷下品善
捨下品戒。乃至斷上品善捨上品戒。故云
其戒亦爾 但言斷善者。倶舍有二解。一者
有餘師説。初捨律儀。後斷善根。二者如是
説者。又律儀次第。隨品類捨。今大乘義同
後正義。瑜伽等中但云斷善根。別不云初
捨。故斥初有餘師義。故云但言斷善根
[章]此説別受 鈔曰。伽四十菩薩地曰。若諸
菩薩雖復轉身遍十方界。在在生處不捨
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捨無上菩提大
願。亦不現行上品纒犯他勝處法。若諸菩
薩轉受餘生。忘失本念。値遇善友。爲欲
悟寤菩薩戒念。雖數數重受而非新受。亦
不新得云云今云。此是明菩薩戒有犯無捨
義。具如瓔珞經及瑜伽等論
[章]五十三説 鈔曰。集解云。論文説五捨
已。即次文也。爲明唯説五縁捨。不立正法
毀壞隱沒捨之所由也
[章]一起不同分心 鈔曰。五十三云。若近事
男律儀。當知。由起不同分心云云今謂。同
分者相似義故。不同分者不相似也。拪翫
曰。有説不相似故名不同分。非也云云報恩
吼評云。有説近曾受不殺戒。今起殺心。殺
與不殺不相似故。名不同分心。今云。吼主
評實當也。周&T047368;中入外道類。亦云不同分。
是亦與我法中不相似。是不同分也。又顯
業抄云雖不別作不持悲。兼所期願。十日
之後不持思故。此攝不同分心也云云續後
抄云。起不持想。是起不同分心云云今云。此
亦雖不同分心。濫近住不同分故。局故未
盡釋近事不同分。以不相似釋爲是
[章]無犯重捨 鈔曰。續後抄云。問。近事何無
犯重捨云云答。師云。故如圓房。以此難頻奉
難故和上云云言。初誘戒故爾也。師勘諸
文。對法抄云。苾芻無分受故。犯一重時。
有犯重捨。近事有分受故。無犯重捨云云
謂。比丘必總受。若犯一重。所餘欠不滿足
故。有犯重捨。在家二衆。自本有分受故。若
缺一重。無犯重捨也云云問。由太賢意。云
隨所犯支失戒律儀。何無犯重捨。何故今
章主意。云近事無犯重捨。何故相違云云答。
或會云。彼約戒體云失戒。今章主約戒周
云無犯也云云今云。此答未快。以次引對法
意可解之
[章]答應説成就 鈔曰。謂。受五戒者。親近
給事比丘比丘尼故。縱全受分持。得成近
事性。故今云成就
[章]然遮彼性 鈔曰。集解曰。言性者。範曰。
作用性非體性。解曰。如水濕爲性。火燒物
爲性。是皆作用性。近事有承事出家之作
用故名爲性
[章]隱顯影彰 鈔曰。釋是古來二家別。一者。
影略互顯。栖翫&T047368;所引有説云。近事隱日出
捨顯斷善捨。近住顯日出捨隱斷善捨。是
影略互顯也。二者影顯非影略互顯。周&T047368;云。
由近住中有日出捨隱影斷善。近事之中
顯斷善。栖翫&T047368;亦同云。不開爲隱。近事中
有而顯之也。合之爲影。准近事有名之爲
彰。此無互義。有説互影是爲大迷云云報恩
吼中評云。周&T047368;栖翫&T047368;爲優。有説。有云不
允影説略説有觀待説。本出婆沙百二十九
十六
紙右
今云。此評實當矣。可言互影顯。全無略
義也
[章]如先已起 鈔曰。立實應有四縁理。又
可。會次三縁師難。難云。齊法時促。於日夜
間。何斷善根云云今文會之。會意云。謂。斷
善方便在前日。受戒及斷説究竟必在同日。
問。斷善人不一准。如提婆假他日加行。若
如無間比丘。見後有現。中有一刹那。邪見
究竟。若爾。不必假方便。第二師云何通之
云云第二師答。此約多分耳
[章]中下品心 鈔曰。此中下品心等句有二
意。一意云。先起斷善方便而猶未斷。受戒
心起。此受心不得名上品受心。惡心交雜
故。不可必起上品受心故。今以起邪見方
便後起受心名中下品心。或云。此中下品
心處中之業云云今云不爾。處中亦得無表
故。如上已明 問。上下文亦處處聖教受戒
心通三品得三品戒見。今何云中下不得
云云答。起斷善方便。種心惡心交雜故。指
此心云中下不得也。處處文立三品心。付
上品得戒心亦立上中下三品心也。此聽聞
抄意可云妙解也 方發戒故。今云。此故
字通上存二所由。若具云。應云中下品心
設受不得故。必上品心方發戒故。若上品心
受戒。不可即日上品邪見究竟故
[章]其菩薩戒 鈔曰。問。上來所明七衆戒捨
之標牒不置其字。次下所明之票牒亦爾。
何故但於此菩薩戒置其字云云答。彰菩薩
戒必以七衆戒爲形居律儀所建立故。明
七衆戒捨。已承上云其也。又明捨最初科
牒云別解脱。雖菩薩戒通通受別受。今且
就菩薩戒別脱明捨故。承最初票牒別解
脱云其也此義一往釋也。
故作次釋
其菩薩戒如實義
者。其之言發語詞。非指上。如上文所示
二十八
紙右
其苾芻等其道共戒同紙左其不律儀二十
九紙
其菩薩戒。其不律儀三十紙右其意表業。其
菩薩戒三十七
紙左
其大方等陀羅尼經。此等皆非
指上。發語辭也
[章]二縁故捨 鈔曰。本地分明二縁捨。決擇
分明四縁舍此是菩
薩戒捨
&T047368;中景云。下五十三
明五縁舍苾芻戒。此中何故菩薩無善根斷
捨一形沒二形生舍。解云。菩薩戒從方便善
故。斷善前方便時已失方便善。即失菩薩
戒。不當正斷善時方捨故。無斷善捨。菩薩
本性純善。惡業輕微故。無二形生捨 犯重
善者。即當起上纒犯勝法舍。所學處即當
退菩提心願。他菩薩戒無命終捨。以經生不
失故云云
[章]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 鈔曰。倫
二十上二
十六右
曰。景述三藏言。問云。前本地分中
明捨菩薩戒但有二縁。一者退菩提心。二
者起増上品。今此何故明捨有其四縁。解
云。開合爲異。此中前二總是退菩提心。於
中有其三品。若起上品退菩提心。所謂佛
果難祈。衆生難度。長時苦行無力能行。從
今已往。不復能行求菩提道。起此心不
待發言。即便捨戒。即當此中第一縁也。所
謂決定發起受相違心。若起中下品心。如
前退屈。即復發言。我今捨所學處。爾時便
捨。即當此中第二縁也。謂。於有識丈夫前。
發棄捨言。此中後二總是起増上煩惱。犯而
捨於戒。於中有二。初犯根本四重。二犯隨
順四重。前後方便即當此中後二縁也今云。
此即
明開合
不同也
[章]一決定發起不同分心 鈔曰。倫二十上
云。受戒之心名受心發起。相違本受戒心
名不同分心。即便捨戒云云作體舍意者。章
主文也。此約不發言但起棄捨心而云起
不同分心。若發言則次第二縁舍
[章]二於有識別 鈔曰。同泰云。二心雖未
決。於有識別人前發言舍戒。此亦捨戒
云云發言對者。此章主文。此意云。若不發言
則起不同分心。第一縁也。今此第二縁發言。
對首爲要故。今以此四字釋。泰所言云心
雖未決。此縁舍示發言爲要。故爲此釋。決
定發言不待所謂故
[章]三總別毀犯 鈔曰。倫&T047368;泰云。三起輕微
煩惱。或總犯四重。或別犯一二。亦得捨云云
今云。此第三縁不拘起纒。全分少分犯四
重爲要云舍也 起根本罪。此四字章主文
也。謂。此第三縁明不拘起纒不起。犯四
重爲要立舍縁。云起根本罪也。此是於十
支起舍縁
[章]四若以上品 鈔曰。同泰云。四起増上總
別犯四重煩惱。雖未犯四重而已捨戒
云云今云。此第四縁不拘犯四重不犯。起
總別應犯四重煩惱爲第四縁之要爲捨。
此是於意三支起舍縁。不拘七支也 犯
隨順罪。此四字章主釋文也。隨順者能隨順
義也。四種他勝法爲所隨順。増上煩惱爲能
隨順也。謂。由起能隨順煩惱。自成犯罪。
云犯隨順罪也。由是今改論文點云。四若
以上品纒總別毀犯隨順四種他勝處法。
如是讀則泰師
所釋自顯然
又今點云。四若以上品纒怱
毀犯スルニ隨順四種他勝處法。今云。此由
次下文意。第三縁所言他勝處法之名。他勝
處即法。持業釋也。又第四縁所言他勝處法
之名。他勝處之法。依主釋也
[章]起根本罪犯隨順罪 鈔曰。此章主釋
文。就此二句之言。古今異義紛亂 今總攝
辨。分爲二門。初擧異義辨是非。後述今
義。初擧古今異義。凡有六家。初新羅太賢
菩薩戒宗要中云。十重禁中後四重自讃毀他慳
悋瞋恚誹謗

此名根本罪。前四重殺盜
婬妄
名隨順罪。隨順
三乘罪也。又梵網古迹云。瑜伽立四。如宗
要釋。若善生經。依在家衆唯説前六。以麁
顯故。依善戒經出家菩薩立有八種。即前
四後四。以共不共根本重故。此經本業總
立十種。以通攝故云云次判此是非云。太賢
師依准聲聞乘苾芻戒。以婬盜殺妄爲根
本重。所餘僧殘等戒爲婬盜殺妄之枝末。於
此十重亦立本隨。且欲彰與小乘戒別。強
與瑜伽論説混交。以後四重爲根本罪。以
前四爲隨順。是非梵網經意。梵網所説殺
盜婬妄。無隨順二乘義。因縁法業倶爲重
戒。復以呪殺讃歎見作隨喜方便殺等等一
對一
草盜。又以快意無慈
放心等作簡餘云
以爲重戒。與小乘別故。
云十重禁中後四爲本前四爲隨。爲大謬
釋。又西大寺興正門流。以太賢義爲所依
據。此説爲家珍。大妄謬不可取焉。況梵網
經是佛性戒。別別解脱脱也。瑜伽戒本會
小乘。令歸大乘法門。因位修習菩薩性戒。
何得以梵網十重釋義解瑜伽根本隨順
耶。況復謬釋云云不是甚矣。學者擇而居諸」
二義寂梵網經疏云。初四性重故名爲根本。
後六雖非重。而順性重故名隨順也云云
判此疏是非云。此亦於十重中分根本隨
順。非今所言瑜伽論意。況復於十重中後
六爲非重順重爲重名隨順。達經意亦
乖論意。都無所取。以此疏釋解今章文。
如以鹿爲馬。意趣大異
三勝莊梵網述&T047368;下本四
十五紙
曰。四他勝處法者。十
重之中最後四也。後四不共故唯説四重。或
可。菩薩意業爲重故云
根本
故唯説四。隨順他勝
處法者。謂。十重中前六種也。如是六種亦
共二乘。或可。不定故云隨順。更有餘義 
今判是非曰。此師釋梵網。由瑜伽文綴補
所缺。是彼經全分不流此土故。如是遂爲
釋瑜伽七十五四縁捨後二縁。以經十重併
解。而復云瑜伽四他勝法者。十重之中最後
四也。是雖無違。述所由云後四不共故唯
説四重云云此不共言意。對次共二乘云
隨順云不共。此釋不穩。且十重之中。前六
共二乘云隨順他勝法之釋。亦不穩當。伽
論所説隨順他勝處法。何局十重中前六
云云復立不定與方便兩義釋隨順名。不定
義雖可爾。不明不定所由故未明了。根本
隨順之名雖同。與今章釋瑜伽意大乖。返
必不可依用此疏釋釋此章之助也
四栖翫&T047368;曰。此言四者是菩薩者。即是十重
之中後四重也。若聲聞者即是前四不同。所
以今略言之。菩薩防心以之爲勝。聲聞防
身以之爲本。隨順罪者有二解。初云。隨者
是同類義。如五無間並皆説有同類罪故。
如汚母罪。是殺父母之同類罪。諸如是等。
具如瑜伽。今此亦爾。其四種之中類罪名爲
隨順
次解云。即菩薩地且説隨順。如是本四三
纒犯皆捨重於隨故。隨順既輕。上品方捨
已上栖
翫取意
今判是非曰。此中釋四言云菩薩者
十重之中後四。聲聞者前四。此釋云害 次
釋菩聲不同所由。是亦可爾。復次釋隨順
言立二解。其中以同類罪釋隨順罪。義雖
可爾。同類之言狹。隨順之言廣。異類亦隨
順義多有故。初釋爲不盡。次釋隨順云本
三品皆捨故爲重。隨順罪中不失。
上品失戒故爲輕。即菩薩地所説四種他勝
法之餘爲隨順。此次釋亦違瑜伽上纒失戒。
中下不失説。隨順罪中雖有犯無犯。染違犯
非染違犯之説。遂不見上品不失之説故。
千師私所決罪。犯違犯隨意樂成染非染
名隨順。此菩薩戒不共餘之處如千師。小
乘執學人。不可識知處也
五西大寺興正門疏義者。顯業抄曰。起根本
釋罪者。自讃毀他等後四重也。如勝鬘述&T047368;
云。後四重者唯根本非隨順已上
&T047368;
犯隨順罪
者。婬盜殺妄四重也。問。何故前四名隨順
云云答。以婬盜殺妄爲重罪者。隨順聲聞
故云隨順也已上
顯業
又興正門人諸末抄中。立
相攝與不相攝兩途。爭成各義。委如彼。恐
繁不贅如報恩
吼引釋
今判是非曰。顯業抄中以自
讃毀等四爲根本。由勝鬘疏成實爲允當。
以共聲聞義釋隨順名。以婬等四爲隨順
罪。甚爲不是。瑜伽中無如是義故。又立相
攝不相攝二義中明相攝義。決擇分第四縁
云前四重。以何爲據。唯前四重云第四縁
云云又不相攝中云決擇分第三縁根本之
言爲前四重。第四縁隨順之言爲後四重。尤
不是正。文既云隨順四他勝處法。何爲前
四重云云雖立二義似巧妙。穿鑿却失章
主意
六信培報恩吼曰。此章何者名爲四他勝法。
章中雖無照判。依准勝鬘疏。指讃毀等以
爲四種他勝法。是當梵網中後四重。瑜伽論
中第四十七十五説自讃毀等四種他勝處
法。復説總別毀犯四種他勝處法。前後貫
通。以自讃毀等四爲他勝法明矣。然瑜伽
中唯云四種他勝法。無名根本。至七十五
文有隨順言。章主對隨順言。義如根本之
名。猶如煩惱有本隨別也。又諸釋家。唯取
前六重或前四以爲隨順四他勝處者。尤局
矣。論中云隨順。非唯局四六。所順唯四。能
順廣通。今能順法帶所順四故云隨順四種
他勝處法也。若言隨順局四。則論中何不
言四種隨順云云又章文云犯四重及犯
隨順。或云犯四根本及隨順四。下云四他勝
處及隨順法。如菩薩戒本中説。又羯磨文中
説四他勝處及四十三輕戒等。無四重禁爲
隨順法之文。明知。隨順不局四種。古來釋
家。不尋本原。不視前後之文如何而説饒
差却多。學者莫向外煩索矣。今判是非曰。
吼主以梵網不釋。但由瑜伽文之始終而
釋。尤爲允當。又辨云章主對論隨順言。義
如根本名。可言妙釋。又云隨順但局四。則
何不云四種隨順耶之釋。古今不見如是
善釋。可謂釋此文。吼主大盡矣
第二述今義者。報恩吼主不濫能所辨隨
順體。明隨順法但非四種。誠今古妙釋。然
猶未痛快。有隔靴掻痒處故。今如釋令明
白理。初起根本罪者。四種他勝處法爲體。
四種戒中隨犯一二總犯四種。其犯初念雖
不纒起。或總或別。犯此四重。名爲犯根本
罪。犯已無悔。數數現行。深生愛樂。見是功
徳。是名上品纒犯。即便捨戒如菩薩地説
 問。若爾何故今此七十五文。不説上品纒
犯之言。答。犯四重罪。棄捨淨戒。用軟中品。
不名爲捨。上纒犯時。名爲捨戒。本地分中
既説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復堪任於現
法中。菩薩廣大菩提資糧。此即説捨戒相竟
故。今不云上品纒犯。但云總或別犯四種
他勝處法 問。何故此自讃毀他等四種名
根本罪耶 答。如大品經及智度論等説。十
善戒是菩薩阿羅波羅蜜之根本也。然菩薩
十善行以意三業爲本。今此四重即意三
業。第一自讃毀他。是與慢倶貪心。第二有財
慳惜。是與瞋倶貪心。第三怨結嫌忌。即與
瞋倶忿恨。第四謗菩薩藏。與癡倶邪見。一
切輕重罪業。無不自貪瞋癡意三業起故。
貪等三名不善根。是故犯此四重。今名爲
犯根本罪。次犯隨順罪者。以四重法次所
列四十三戒法爲隨順法之體。復與菩薩
所共聲聞乘七衆戒。亦此四十三隨順法攝。
與菩薩不共聲聞乘戒。非此中攝。菩薩地
第四十説律儀戒者菩薩所受七衆戒。此中
菩薩所受言簡示唯所共者。又説與聲聞
衆不共者不受學。謂。七支性罪一向不共。
菩薩爲物權行不犯。若因守戒缺利物大
行者。亦名爲犯。又五篇聲聞戒中。三十捨墮
中十一有不共者。如倫&T047368;辨。是故於四十
三隨順戒。了知有違犯無違犯是染非染二
犯堅護持。則隨應聲聞乘七衆戒與菩薩所
共形居律儀自悉具足。不及別受聲聞乘
戒也。此等形居律儀名隨順法。學大乘徒。
應當了知。若爾何故此論文云若以上品纒
總別毀犯隨順四種耶。答。四十三戒法
立有染違犯及無染犯差別。其差別相如本
地分説。由是應知。設雖違犯非染心犯。則
名無染犯及非違犯。是不名捨。是故四十
三戒法違犯。必以上纒初起犯心。違犯於
戒故名有染違犯。是即爲捨。故違犯體必
在上纒。論示此義云若以上品纒也。倫&T047368;
中擧神泰解云。四起増上總別犯四重煩
惱。雖未犯四重而已捨戒云云此釋應深思
察。明違犯體不拘四重犯不犯。但在増上
煩惱起位名爲捨戒。此中増上言。設雖不
犯四重。起煩惱相。有必應犯四重勢故
名増上。即上品纒。此明有染違犯之相也
 問。若爾何故論文云隨順四種等耶。答。
此四十三隨順戒法。若有染違犯。後念悔心
不起。或總或別。犯四根本重心必倶起。亦
犯四根本重或總或別。悔心不起。則四十三
染違犯心。隨應必倶起。如根本惑必八大隨
惑倶起。故名隨順法。今此論文明染違犯
必隨四重上纒失戒。云若以上品乃至隨順
四種他勝法也。此述今義已
[章]由律儀戒之所攝持 鈔曰釋此論文。古
來南都有二家別。一者西大興正門流義。二
者招提大悲門六流義。初西大義者。此文中。此
三種戒者三聚戒也。由律儀戒等者。律儀戒
攝持後二聚也。令其和合者。此自門所立之
肝要之證也。彼立防發別體。以初律儀與
後二聚。如次配防與發。此別體。今和合。
若同防惡。何可云令和合云云若有毀律儀
戒之律儀。攝前四重。不攝後四重。是即
限攝律儀也。次章家云故犯四重及犯隨順
即失成者皆犯律儀。此律儀言。合前四後四
重。名爲律儀也。所以者何。此文章家説捨
縁故。約斷惡門判三聚。則三聚倶捨斷惡
縁。今明皆犯律儀故。此律儀言三聚倶名
律儀也 二招是義者。此論文中。總律儀言
攝後四重 此兩家別。以後四重。三聚戒ナレハ
後二聚攝&MT06279;非初律儀。又以後四重攝。攝初
律儀。二義爲諍 基辨釋云。此兩家説。爲
成立自家一義枉釋瑜伽也。非瑜伽實義。
今正釋曰。今引此論文通難。成二
捨。難云。四種他勝處法。及隨順戒。是律儀
戒。若犯此四重及隨順法名捨戒。則此二
縁四縁之捨中。但捨初律儀不捨後二聚
戒耶。今論文通之 此三種戒者。指三聚
戒。由律儀戒者。菩薩所受。形居七衆律儀。
即次前所擧四根本重。及隨順法。此云律儀
戒。由者第三囀聲。明此初律儀爲能作具。
後二聚爲戒 之所攝持者。初律儀戒是能
攝持。後二聚所攝持。問。何故以初律儀爲
能攝持云云答。菩薩所受。形居七衆律儀。即
四根本重。及隨順法。總論其本。菩薩所修十
善業道。百行所修律儀故。大品經及智度論
説以十善戒爲尸羅波羅蜜之根本也。是
故十善業道不有犯成。則翻爲十不善業
道。若十不善心起。不能攝受一切善法故。
攝善法戒自棄捨已。棄捨善法。則自他成法
衰。若成法衰。則饒益有情戒自棄捨已。故
以初律儀戒十善業道。能攝持後二聚。令
不捨故今云之所攝持。此即以初律儀爲
能作具。成後二聚戒之義也。又云。無初律
儀戒所攝持。則二分菩薩莂不成。由此形
居律儀別成二菩薩莂性用。此性用即善法
戒。此即法盛財盛。無諸有情令法衰財衰。
名菩薩性用。即利有情 令其和合者。令
者應上由字。彰能作具已。其者指三聚戒。
和合者能作所作合。三聚倶成戒業。得戒不
失義也 若能於此等三句。示三聚和合之
相。能於者。此二字第七囀境聲。此者初律儀
戒。精勤守護者正示爲能作具能所和合。
境第七聲。是六釋中持業釋故。上能於字。次
亦能字。共是境第七聲。成即義示三聚能所
和合相 護餘者明後二聚不失通上。若能
已下三句。總意云。若能作具於此初律
儀戒
精勤守
護處亦此字
即義
作具上能字。與此能字同初律儀能
作具義。有能必有所故。能所和曾
護餘後二聚云云此即三聚能所和合不失戒相
 若此不能等者。此二句翻示捨三聚戒
相。亦能所持同時棄捨。此者初律儀戒。不能
者云失能作具用。此即捨相。餘亦者。後二
聚云餘。亦言即義。示能所倶時捨。不能者
初律儀失用。即時後二聚亦失用。後二聚失
用。即初律儀成不善。失能作用 是故若
有等下四句。結成三聚淨戒倶時棄捨。有毀
者有毀犯也。律儀戒者初律儀戒。即菩薩所
受形居七衆律儀。即四根本重及隨順法。非
如西大義云十重中唯前四重 一切菩薩
律儀者。指示犯初律儀即時三聚淨戒棄
捨 問。三聚戒中。初律儀戒。是應名律儀。
後二聚戒何故攝此律儀言云云答。以後二
聚名律儀否之義。古今有多義。一者淨影
大乘義章十三十四紙云。明其三聚。總別不定。
離惡爲宗。律儀一戒亦總亦別。餘者唯別。
統攝三聚爲一律儀名之爲總故。地持云。
一切三聚皆律儀攝。同離惡故。於中分出
攝善攝生。餘二不攝。還復攝在律儀中。名
之爲別。若就攝善以之爲宗。別攝善戒亦
總亦別餘二唯別。統攝三聚莫不皆善。故
名爲總。於中別分。餘二之外。還復攝在攝
善戒中。名之爲別。若就化生以之爲宗。
是則攝在戒亦總亦別。餘二唯別。菩薩修
習三聚行徳皆爲利物。故名攝生。以之爲
總。於中別分。餘二之外。還復攝在攝生戒
中。名之爲別。當知大乘一切行徳。總別相
望。類皆同然。三聚戒義。厥趣略爾已上淨影
大乘義章
者瑜伽倫&T047368;曰。問。菩薩三聚戒。爲倶律儀。
亦處中云云答此有兩解。一云。律儀戒離惡
増勝故得名律儀。餘二處中又云。倶名律
儀。攝善利生並可軌持。故名律儀。三者斷戒
體章曰。凡戒業無作是約律儀。以後二聚既
非律儀別立初聚云云四者報恩吼曰。淨影
明三聚總別不定。謂。統攝三聚爲一律儀
故。地持云。一切三聚皆律儀。如何斷戒體
章中云非律儀云云況復由百行所攝而受
律儀。瑜伽明文。奚局一偏可談之乎。今謂。
律儀之名非無通塞。如倫&T047368;有二解云云
辨評此等多義云。初淨影三聚義。妙哉遠
公。實得大乘三聚戒義。雖舊譯人妙協新
翻瑜伽始終。誠不可不信用焉。二判倫&T047368;
二解者。二解之中。初解以後二聚爲處中。
此處中有二。一單處中如布施等無期限起
善。及如歐撃等無誓惡。二百行處中此一一
有期限。此二處中初唯處中非律儀攝。次百
行名處中。即律儀攝。具名處中律儀。瑜伽
名百行律儀。故今倫&T047368;所言初解之中。後二
處中者。約百行處中立義。非單處中。後二
聚戒亦作期限。所誓受故。若爾何故以百
行名處中云云謂。百行十善非苾芻等七衆
律儀故。爲非律儀而亦所誓限法故。名非
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故名處中。後二聚
戒亦同。准知。後解約三聚共誓限立義。雖
有二解和會同義。且示後二聚名律儀。與
初律儀別。分立初解。初律儀是形居。有與
聲聞共者。後二聚是菩薩不共者。以是爲別。
三判斷戒體章者。環庵任文取義。不味深
意。故不識後二聚亦名律儀。瑜伽既説八
律儀有清淨律儀。此體是何。聲聞乘中定道
二戒。今大乘中以後二聚爲清淨律儀。四
十一説三聚授戒法已。結成云。如是菩
薩所受律儀戒。於餘一切所受律儀戒最勝。
無上無量無邊大功徳藏之所隨逐云云又四
十二菩薩地説正受戒者。謂。諸菩提受先
所受三種菩薩淨戒律儀。即律儀戒攝善法。
饒益有情戒。又七十五擧三聚戒相已。結成
云。如是且説菩薩所受三種律儀略毘奈耶。
菩薩於中常應作意思惟修學云云如是結
成已。次云。是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一切
菩薩律儀云云由此等文應知。今所言一切
菩薩律儀者。指一切三聚云律儀也。故前
章文云律儀是諸戒通名。即此義也。環庵不
知有誓限皆名律儀。不知爲不知。自可
知已。四判報恩吼者。吼主引淨影義章。又
云由百行所攝而受律儀。而律儀名非無
通塞。此釋爲是。由上來判應知。三聚戒共
名律儀。故今章文云毀一切菩薩律儀者。
毀一切三聚淨戒也
[章]故犯四重 鈔曰。已下章主文故字承上。
犯四重者。瑜伽所説四種他勝處法也。及犯
隨順者。瑜伽所説四十三戒。此四十三戒攝
聲聞乘戒與菩提共者而盡。故一切戒悉皆
爲隨順法也 皆犯律儀者。四重及隨順法
是初律儀聚故。犯已名犯一切菩薩律儀聚
 律儀戒者二句通伏難。難云。以犯四重及
隨順名犯初律儀聚。則何故前所引論文。
説名毀一切菩薩律儀。今釋云毀一切菩
薩三聚律儀云云又云犯初律儀失戒者。但
失初律儀戒。不失後二聚戒云云通云。初律
儀戒者。是三聚戒中是根本故。如玄賛云。律
儀爲本方有後二。若破律儀三戒倶捨云云
問。何故三聚戒中律儀爲本云云答。如前所
言。菩薩四重及隨順法。以十善爲根本。如
大品經及智度論。説十善是總相戒。尸羅波
羅蜜之根本故。若犯失十善。翻爲十惡行。
十惡非善法。則犯第二聚。十惡損害自他。
招法財二衰故。犯第三聚。若於初律儀無
所違犯。則十善業圓滿。是即攝善法戒。攝
善法故。自他法盛。是名饒益有情。由是云
以初律儀爲根本也招提寺傳。以此文爲不
共律儀之證。甚可。西大寺
傳會之。不立
不共律儀。不可也
[章]其斷善根又退菩提 鈔曰。此爲二説。
聽聞抄云。所望各別故出二説。所詮是一
云云守千以後解爲是。今云。聽聞抄爲正」
[章]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鈔曰。謂。戒隨轉義
也。顯業抄云。此有二義。一云。章主但許重
受。不許重發。故云非等。二云。興正云。章主
倶許重受重發。非如無戒者。今新受得故
云非新等。撰集抄曰。非無本來無表。前來
所有無表流類故。非非等也。倫&T047368;曰。第五
明淨戒。經生亦雖復重受。不名新得云云
[章]餘皆不得 鈔曰。下明菩薩戒心餘。無轉
生不失義。餘者指菩薩戒心之餘。續後鈔等
中。云指聲聞戒爲餘云云又決擇抄中云。餘
文之中不許菩薩出家之戒經生不失而無
答也。今且答者經生捨者。據別受説。言不
捨者。約其同受。上下有此答意云云今謂。
決擇抄意穿矣續後抄局矣。餘言簡指除菩
薩戒心餘一切戒心。不得者不得轉生不
失。心願狹故者。云非盡未來際之期願。又
可。心願二字相違釋。具言應云心及願狹
故。心狹者約不建立第八識。若無第八識
者。轉生不失義不成。無根本業道種子爲
依處故。若建立第八識時。無種子不失義。
無上纒犯。無表亦不失。委如成唯識論中

[章]設作寛心 鈔曰。是遮妨也。設言。謂。除
菩薩戒心。餘心雖無寛心。設爲有寛心作
論時。以餘心寛不得轉生不失。其所以者。
除菩薩戒心。餘執無重習處故。無寛心強
勢義。是由法執所成戒故。不知縁起理。故
應轉生不失。心勢不成。續後抄等中云。當
菩薩別受。設發大心。雖期未來際。白四得
戒不得軌則。或抄云。於圓教戒。縱雖白四
所發。誓願因心期未來際。則如菩薩。至未
來際云云是守一義也。而妙蓮不許之。則
與此判相應歟已上
詮要
今云。此文約除菩薩戒
心餘。非云菩薩別受也
[章]發露法如中纒犯 鈔曰。此四字此章主
文。古來於此二句有異解。一護命解節&T047368;
曰。本論之中。上纒無發露懺悔法。但云應
當更受。不云發露懺悔。章主加之故。幽賛
中云發露之法如中纒犯者。勘文者誤也。
云云二者續後抄云。師云。章主意。上纒犯可
用懺悔也。懺悔已應重受。本論不云發露
懺悔。影以重受爲要。主受之法必先懺悔。
是易了故略之。中下品犯。但用懺悔。不用
重受。得還淨故。但專説懺悔法。幽賛今文
意全同。何妄云勘文者誤云云基辨評曰。以
續後抄爲是。解節&T047368;爲妄謬也 今助解
曰。夫上品纒犯説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
生愛樂見是功徳。若有此犯已後發露懺
悔之心起。非無慚悔。無數現義。不生愛樂。
不見功徳故。今發露懺悔心起前。初歴多
念。無慚愧故。雖可名上品纒犯。今初發露
懺悔之心起。則爲中纒犯。故云發露之法
如中纒犯也。自初中纒犯。但用發露法。得
還淨戒。初上品纒犯。無慚愧心。多念相續。
先用如中纒犯發露法懺悔。已後還用重
受。還得清淨故。本論説上纒犯應當受更。
此章及幽賛彰無發露懺悔心。重受不成。
加文云發露懺悔也。問。今此論文所説懺
悔法。通三聚淨戒用之耶。如何。答。就此
問難。中古南京有二淨。一者西大傳。興正
云。如倫&T047368;引景測兩師釋。唯懺四重四十
三戒攝善法戒利有情戒故。攝律儀戒七衆
戒故。具足之戒六聚別故。隨戒懺悔。各隨
説相。是故攝善饒益懺悔。當隨此文惡作
所攝。律儀懺悔。依毘奈耶。六聚差別。若不
爾者。菩薩苾芻混勤策故。違決擇分七十
五説故已上
文集
二者招提傳。大悲云。通別二受
之中。單通受比丘。唯依瑜伽。可作吉羅懺。
若通別兼受比丘。依別受門可修篇門懺
悔。依通受門可作瑜伽懺也。通受攝律儀
倶依本論。應作懺悔等也已上大悲對圓
照律師之答也
懺悔不同&T047368;中。擧大悲義云。問。律儀戒相
一切惡作菩薩苾芻混同沙彌。何立七衆差
云云答。若如此難。亦不可有沙彌沙彌
尼式叉摩那三衆差別。同立突吉羅罪名字
故。攝善攝生。亦不可有別。同立惡作罪
故。若言人法有差別。今此亦爾。以人法等
應差別。故無混雜義云云已上懺悔不同
&T047368;中大悲義
基辨
判此二諍云。興正爲不是。大悲爲優。云何
以西大傳爲不是云云謂。興正意。以本地
分菩薩地説律儀戒謂七衆戒。及決擇分七十
五説初律儀戒毘奈耶聚。如薄伽梵爲諸聲
聞所化有情。略説毘奈耶相。而欲建立彼
師所立強爲七衆差別故。任文取義。或不
辨別戒體戒相。今我問興正答。如汝取聲
聞乘苾芻等戒全分爲律儀戒。則四十一菩
薩地中。何故説於中菩薩。與諸聲聞不應
等學。又説菩薩不與聲聞共學。何以故。以
諸聲聞自利爲勝不顧利他云云又説諸聲
聞乘中。將護他故。建立遮罪。於此將護他
行中。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無有差別。
由此等文。倫&T047368;中景測二師立不共者共
除之義。謂。於苾芻戒中。但取與菩薩共者。
除不共者。苾芻二百五十戒中。大作減少。
若爲減少。則不應名具足戒。由是應知。
非取聲聞乘七衆戒全分爲初律儀。但取
共者爲菩薩形居律儀也。非以聲聞乘戒
爲菩薩戒之戒體。是故倫&T047368;中。弘景律師立
形居律儀之名。又云。二分菩薩。形居後五衆。
具離諸惡云云是即彰但取與菩薩共者
爲菩提形居律儀。故興正以菩薩地説律儀
戒者七衆戒文但任文取義。欲助自所立。
而不識於前後文有妨害也。既説菩薩所
受七衆戒作簡別言。菩薩所受者但是取
共者。又何以聲聞戒全分爲菩薩律儀中
云云又七十五説如薄伽爲諸聲聞略説
毘奈耶相。此中相言影非取聲聞乘戒體。
&T047368;中弘景律師釋此文。云多分是同説即
是七衆戒。其實要期時節有異。即心非心戒
體亦異。又四十二説尸羅莊嚴云。尸羅莊嚴
如聲聞地。應知其相云云由此等文。應知。
但取聲聞戒相與菩薩共者。爲薩薩形居
儀相。故今云尸羅莊嚴。但取戒相非取戒
體。故以相言令知其別。興正云。何不論
如是差別。浪爲莊嚴自所立。以聲聞戒爲
菩薩戒耶再興七衆儀相。令人生信。雖其
功不少。於蔽隱大乘菩薩戒實義。其罪不
輕後學擇而居焉。由上來儀論。應知。興正
立懺悔法。云律儀戒七衆戒故具足之戒。
六聚別故隨戒懺悔。各隨説相。是亦自募
彼所立之執作如是妄説。既以通受羯磨
成菩薩戒體。懺悔法何求餘説。故亦但以
瑜伽所説懺悔法不爲事究竟。求餘事耶。
遂彼擧妨。云菩薩苾芻混勤策。既以通受
一羯磨文。隨心以作二分菩薩形居律儀差
別。云何於是以一人懺悔法。出家五衆。形
居差別。隨心不得云云 又瑜伽論中。既説
如苾芻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是即用聲聞
乘突吉罪懺爲懺悔法。故説又此菩薩一切
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云云基辨謹案。四
重既説他勝處法。是即波羅夷。又次所説四
十三戒。説隨順他勝處法。若爾隨順波羅
夷也。此是以上品纒違犯已後。一向無慚
愧。無改悔心者。四重及四十三戒悉是波羅
夷。若亦犯已。生慚愧心。發露者。中下二犯。
是悉惡作罪攝。若犯已多念相續。都無慚愧。
是故不發露則上品纒故波羅夷罪。若發露
時一切惡作罪也。苾芻勤策差別。但是形居
威儀差別。於菩薩戒之體無有差別。何別
□懺悔法作差別云云又説。於菩薩犯戒道
中無無餘犯。是故與聲聞一切爲不共。如
興正。以聲聞乘不可混交也。次招提傳意。
大准瑜伽論説及景師等意。爲是正也。問。
四重及四十三戒不發露。則名波羅夷。生慚
愧已名惡作罪。若爾無應決定名此重此
輕戒。何故四十二説難行戒。云乃至命終。
於所受戒無有誤失。尚不犯輕。何況犯
云云答。此中犯重者上品纒犯。謂。四重及
四十三戒。犯已無慚愧。皆是上品失戒名重
罪。若生慚愧心。是中下纒犯。皆悉名輕罪。
上纒犯應歴多念生慚愧。已發露懺悔。應
更受也。犯已後念生慚悔。發露懺悔還淨。
是爲差別也
已下菩薩戒懺悔法
  初請懺主
大徳。一心念。我菩薩某甲。今請大徳。爲惡
作懺悔主。願大徳。爲我作惡。作懺悔主。慈
愍故三請
  正懺悔上中纒犯對三人已上法。若下
品纒犯時。對一人除諸言
諸大徳。一心念。我菩薩某甲。違越菩薩毘奈
耶法。爲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讃毀他。餘三
重准
犯惡作罪。今向諸大徳發露懺悔。不敢
覆藏。願諸大徳憶我一説 懺主答云。自責
汝心生厭離 懺者答云爾
  又自誓心念法
我菩薩某甲。違越菩薩毘奈耶法。爲欲貪
求利養恭。或時逢縁生慚愧心。欲發露。此
作法用中品懺悔法。而後應更受也。敬自
讃毀他餘三重隨
順罪相同
犯惡作罪。我當決定防護。
當來終不重犯三説
此懺悔法。准聲聞乘苾芻戒突吉羅懺。而示
作法。然西大招提二徒云我比丘某甲。今云
我菩薩某甲。彼以比丘名爲珍重故。今以
菩薩稱名爲大乘規摸故改之。彼呼我比
丘某甲。欲爲七衆別故。興正自云苾芻勤
策混合。今以此作法令通二分菩薩故。改
云我菩薩。已説菩薩戒無無餘犯故。縱犯
一戒。餘戒圓滿故。應稱菩薩。大抵苾芻名。
白四羯磨受戒大衆僧。默然聽許故。能日人
唱云受具足戒竟。是故由衆許始稱苾芻
之理。不可自唱云比丘。爾興正律法再興。
始無應聽許比丘僧。彼自誓稱比丘。不應
道理。故今更云我菩薩已
[章]無形二形 鈔曰。下菩薩戒捨中。第六示
無無形二形捨。不遮受戒等者。梵網經中
説無根二根薫門奴婢畜生變化人。但解法
師語。盡受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又説作
七逆現身不得戒。瑜伽論中不説七遮。勝
莊梵網疏上本釋云。瑜伽論中不説七遮者。
作懺悔亦得戒故。非如聲聞犯邊罪已更
不能受。此經中據不懺悔者。説作七逆
現身不得戒。論中據懺悔亦有受義故略
不説云云此亦如是。經中示菩薩不共戒。説
但解法師語等。論中説聲聞戒爲尸羅莊嚴。
取利他行邊與菩薩共者。爲律儀戒故。若
約將護他。及生他誹謗邊。缺菩薩所應作
利行。則准聲聞乘。遮薫門等爲不授戒。
若授以有利益。則不簡無根二根一切。悉
以爲受戒人。具如犍度中説法施施不施。
故別不論。今章文約菩薩攝受利行廣大心
與聲聞別。但云不遮受戒。約如實義説
無無形二形捨
[章]準此等理 鈔曰。下菩薩戒捨中。第七結
成菩薩戒不共理。承上來説云准此等理。
菩薩戒中等者。簡聲聞戒中苾芻等戒。云菩
薩戒中。何故用此簡言。謂。菩薩戒中。雖取
聲聞苾芻等戒爲形居律儀。不取全分。但
取利行邊共者。爲形居律儀。是菩薩初律儀
戒。若以通受羯磨受三聚淨戒。以心誓盡
未來際取苾芻共者爲形居。此菩薩戒中。
苾芻律儀勤策近事等亦復爾。今等言攝勤
策等。所誓以心彼彼爲別。雖然。皆悉盡未
來際誓故。云命終二形日出等時皆不捨也。
撰集抄曰。單通受七衆別。章主釋。此文分明
云云今云。此是招提傳也。此釋亦以通受
羯磨成苾芻等之義故云通受七衆別。不
穩當也。彼不知但取共名者故作是説。心
寛漫故者。示不捨由。心者期心廣也。別受
不得者。明聲聞乘苾芻戒等不得命終二形
日出等等時不捨
[章]靜慮律儀 鈔曰。別解脱捨縁中。第三明
定共戒捨縁 起異分心者。顯業抄曰。異分
心者。通三性心也。發得初禪定者。出定之
位通三性心故。雖出定非退定。未退定
間。散心位唯發初禪煩惱。不起欲界煩惱。
也。二禪已上亦以同之。故唯識論云。要得
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煩惱容現前故云云
云。此釋爲不是。云雖出定非退定。未穩。
若出定應名退定。唯識論中説得根本定
者。彼地煩惱容現前者。前念後念相續間。
有覆無&T047368;心間雜而起。其實雖出定。念念刹
那。前後間雜故。不名出定也。濫次不行捨
故非出定也。若云退定。濫次失用捨也」
[章]易地捨 鈔曰。顯業鈔。但就若生之類而
論。云生上下地時故。又續後抄。就若生若
定二類而釋。問。若定何云生耶。答。師云。雖
若定。出此界繋定入彼思繋定云生也已上
續後
若生必散心。散心生散心死故。今云。易界地
言雖通若生若定。今但約若生而論故。云
生上下地也
[章]慧解脱 鈔曰。倶舍二十五曰。諸阿羅漢
得滅定者。名倶解脱。由慧定力解脱煩
惱。解脱障故。所餘未得滅盡定者。名慧解
脱。但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脱故云云
説有補特伽羅。已能證得諸漏永盡。於八
解脱未能身證具足安住。是名慧解脱補
特伽羅。又賢聖章曰。此義意説。障有二種。
一煩惱障。能障聖慧不得應果。二事障。就
勝而説。唯異熟生喜樂捨受有下劣性。於
上等至不肯進求。所知障攝此人唯能斷初
障故。慧轉得脱慧謂簡擇。此離縛故。即名
解脱。慧所有縛脱名慧解脱云云
[章]及身證者 鈔曰。倶舍二十四曰。有滅定
得名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中有滅定
得。轉名身證。謂。不還者由身證得似涅槃
法故名身證。如何説彼但名身證。以心無
故。依身生故。理實應言。彼從滅定起得先
未得。有識身寂靜。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
爲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
名身證云云又説。有補特伽羅。於八解脱
順逆入出。身作證多安住。而未能得諸漏
永盡。是名身證補特伽羅云云又賢聖章曰。
此論意説。信解見至。二種聖人至不還果。身
中證得滅盡定。故轉名身證。此但轉名而
不轉體。理説應云身證滅定。由得滅定
得滅定者。必具前七故。瑜伽説得八解
脱。所以者何。前七解脱共異生故。異生唯得
前七解脱。不名身證。滅定無心。唯身證得
似涅槃法。由身證得身證名云云
[章]退現法樂住 鈔曰。顯揚論曰。唯諸靜慮
是現法樂住性。具有身心二種安故。非無
色定。無身安故云云倶舍二十八頌曰。爲
得現法樂修諸善意等。論釋曰。善言通攝
淨及無漏。修諸善意得住現法樂云云詮要
曰。退現法樂住者。是色界定也。通漏無漏。
是退有漏定。非退無漏定。問。爾何爲無漏
律儀捨縁云云答。退有漏現法樂住者。必應
無入無漏定。故以有漏顯無漏也云云
云。雖退有漏定顯無漏。有漏定不退時無
漏心不現故。此釋不穩。既説通漏無漏有
現法樂住。有漏心生退無漏定。名退無漏
現法樂住故。是道共戒捨縁也
[章]滅盡定等 鈔曰。又寂廣章意。以住言冠
滅盡定之首取義退言但置現法樂三字之
首。可讀退現法樂及住滅盡定等也。意謂。
以住滅定爲捨戒縁。以道共戒是隨心轉
故此定是無心故。又今現行章不爾。以退
滅定爲捨戒縁。以退言令及滅盡定。或鈔
意。此現行章恐有脱落歟云云今云。廣章所
言不穩。諸論之中雖云現法樂住。餘處文
無但云現法樂處故。住言非冠滅盡定之
首。而退言但令冠現法樂住爲穩。滅盡定
等言通次生下地等言。有境第七能善別聲。
於滅盡定等。意等言通攝餘地無漏定。如
詮要抄云。問。慧解脱聖者。云何生下地云云
答。此有二義。一云。慧解脱聖者。所作已辨。
不受後有故。無生下地之理。今生下地
者。指身證不還也。身證不滅退滅定已去。
有生下地之理故。二云。今此二種聖者。依
身在下地。非云生下地。依下地心生無漏
定故無所妨。光抄中云。興正由第二義。今
謂。第二義爲是。從滅盡定出生餘地無漏
定。是云滅盡定等生下地等時也。問。何故
生餘地無漏定。云暫無捨云云答。生餘地
心時。必先生有漏心退先無漏。次念生餘
地無漏定故。故云暫無捨。問。滅盡定無心
定。何故退滅盡定。爲道共無表捨。道共戒
是隨心轉故。滅定中有道共無表。義應不
成。如何。答古來有二義。一云。別抄云。二無
心定不立無表。定戒隨心。彼無心故。二云
亦立無表。方便後起亦許有心故立無表
云云今云。第一義一往説。廣章從之。第二義
雖似盡理未痛快基辨私
義云
凡立定道二無表。
有漏善定中。約有防非用立定共無表。無
漏定中約有防非用立道共無表。然名隨
心轉。異心生必止防非用。由是名隨心。此
心言必不指但有心。有心定無表隨有心
之定心轉。無心定無表隨無心之定心而
轉故。隨無心定轉無表故。滅定中防非用
亦名隨心。滅盡定中無防非用則止。不簡
有無心。假爾住定心。必有防非用。非如別
解脱戒雖異心起。云無表而防非用轉故。
名不隨心轉。滅定中異心起時。必防非用不
轉故。是亦隨心轉。由是古來所論。不辨所
詮。悉皆妄論。智者勿取焉
[章]非退聖果 鈔曰。此簡小乘義彰大乘義。
賢聖章曰。言退者退有二義。小乘之中退失
於果。名之爲退。大乘之中退失禪定現法
樂住。名之爲退云云顯業及撰集抄曰。彼小
乘中。於初果者永無退之。二三四果。且有
退之。然此生還得彼果。必不經生云云
云。此説未盡。按宗輪論。大衆部預流果有
退。應果無退。經部預流應果倶不退。有部
預流無退。應果有退。二抄所釋且但擧有
部説。又撰集抄曰。大乘意謂。既斷見修二惑
種子。從無漏種方生現行。二惑已斷種子。
何生現行。故不退果但退定也云云
[章]現觀位 鈔曰。成唯識疏九末曰。現者現
前。明了現前觀此現境故名現觀。有六現
觀。一思現觀。謂。最上品喜受相應果所成惠
心爲體。二信現觀。謂。縁三寶世出世間決
定淨信。此淨信助慧現觀諸法。令不退轉。
立現觀名。三戒現觀。謂。無漏戒此道
共戒
除破戒
垢。令無漏觀増明。亦名現觀。四現觀智諦
現觀。謂。一切種智縁非安立。根本後得無分
別智。名現觀智諦現觀。五現觀邊智諦現觀。
謂。現觀智諦現觀後。諸縁安立世出觀
有漏
出世
智。六究竟現觀。謂。盡智等究竟位智究竟位中
所有十
智皆是
無漏
云云已上
取意
瑜伽三十四及略纂。雖有釋。
但就見道釋故未盡理釋
[章]一切有學 鈔曰聽聞抄曰。一切有學者。
預流練根。轉鈍得利預流。並證一來。不證
不還。以練根力越界難斷障故。下品徴細
惑難斷也。一來練根得利一來。並證不還。
不證羅漢。所以如前不還練根得利不還。
不得羅漢。所以如前二難斷故云云有學練
根之相。既以如是。今以練根立捨。謂。轉
鈍預流得利預流故。亦捨鈍預流所得劣
戒。得利預流所得勝戒。故名純根捨。是永
捨非暫捨也
[章]及無學五 鈔曰。無學阿羅漢有六種姓。
今除第六不動羅漢取餘五也。一退法。二
思法。三護法。四住不動。五堪達。具如顯
揚論三十二紙右報恩吼引。然顯揚論意。五之
中前四退思諸
安住法
不能練根。但第五堪達云能
練根。不又對法論中。退思護三不説練不練。
但住不動説不練根。今此章所明。與五十
七文五性練根大相違。如何會之云云答。文
集會云。顯揚論説前四種不練根者。退法
等是鈍根故。以練根力不得至第六不動
法。故説爲不練。第五堪達。以練根力能至
不動法。故云練根也。又五十七説皆練根
者。前四種姓雖不能。至第六不動法。退法
練得思法。乃至。住不動練得堪遠邊。今云
練根也又對法論出入顯揚トノ文。應料簡
知。意云。對法意。但住不動不練。餘皆練根。
謂。退法練成思法。思法練成護法。護法練
成住不動。住不動雖練不得堪達。此安住
法人安住。輒不改性故云住不動不練也。
堪達練成不動法。問。堪達人練。必應至不
動法云云答。本性堪達必應至第六。前四種
性練得堪達。至不至不定也已上文
集取意
又文集
引賢聖章。前四種姓約意樂別説。可見賢
聖章也
[章]一來練根 鈔曰。此五十七文。非引全
文。此意引之。彼全文云。問。若預流者修練
根時既得練根。亦證一來果云云答。證。問。
亦證不還果云云答。不證。對治難得故。所
應得義極廣大故。問。若不還者。修練根時。
即得練根。亦進離欲云云答。進。問。亦證阿
羅漢果云云答。不證。由前因故。轉根已后一
切皆證。今此全文。就預流不證不還説二
所由。云對治難得等。又此章文就一來練根
不證不還云對治難得等。由是南京律徒。
講此章文設三義釋。一云。一來練根四字
恐衍文歟。一來練根得不還故。今章云一
來不證。恐難意得乃至對治難得下明預流
不得不還由云云光鈔
意也
二云。或言。一來練根實
不得不還。越界難得故。如不還練根不得
無學。又五十七不説一來練根得不還故。
預流練根不得不還。自可知已云云三曰。意
云。練根證果必依要期。若無期證果。但得
利一來。准此以知。一來練根亦得不還云云
撰集鈔基辨謹按倫&T047368;諸家説。有練根與轉
根別。轉根必證次果。練根分齊未利根故。
不能證果。五十七論文説轉根已後一切皆
證。倫釋云。謂。轉得利根已。若斷色惑。及
證羅漢。一切皆得。或可。預流得等轉根已。
斷惑證果。一切皆得。非獨不還云云然但預
流練根亦證一來果者。泰師等云。初果欲
轉根時。作意求利根。復求一來果。其所以
者。能斷欲六品惑得一來果。又預流練根不
證不還者。泰景等云。初果練根。何故不得
不還果。即由二因。一離欲界時。是三障中障
礙處難對治故。名治難得。二所得道果定等
功徳廣大故云云又一來練根不證不還者。
備云。即有二因故云云論所説
二因也
又論不説一
來轉根得不還者。泰景等云。以度欲界是
難處故。不必得果。又不還練根。亦進離欲。
不證應果者。倫釋云。謂。練根時作意求進。
斷色惑故。不證應果者。出界難故。起作事
多故云云由此等釋應知章主意。預流練根
不證不還。本論雖説。今云一來練根不得
不還對治難得等。以自彰顯。一來尚不得。何
況預流。雖本論不説不來不得。章主得文
外理。以作此釋。由泰景意。云一來轉根。尚
欲界難度故。不能必定得果。何況練根分
齊。得證不還云云由是南京律徒所辨義。
及撰集約要期之説。大妄談也。第二或人説
稍近正義
[章]預流練根 鈔曰。撰曰。此有二義。一云。
但求轉根而修練根。因得一來。謂。預流人
練根。但欲轉鈍得利。斷根障時。兼斷果
障。謂。斷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故得一
來。二云。兼期轉根證果練根也。今云。雖立
二義。意味相同。初義爲正。期轉根證果練
根。即求轉根也。轉根應果轉故。若不爾。
五違瑜伽説
[章]對治難得 鈔曰。撰曰。證人有二。一約
次第證人。謂。於三界見惑及欲界九品修惑
中。既斷前六品已得一來果。然下三品微
細惑。越界繋故。以練根力同時難斷故。必
斷盡欲界九品修惑已。得不還果故。云對
治難得。二約超越證人超初二果
得第三果
謂。見道已
前。依有漏定。以六行智。伏三界見惑。及欲
界九品修惑者。入見道時。斷以前所伏惑。
得第三果。今由初次第證。云不得不還土。
今云。練根約次第證不待言。爾對治難斷
事離欲界惑時。根トノ三障難斷故。撰
釋此意不明故爲不是
[章]故除得果 鈔曰。此二句明得果捨外立
練根捨。倶舍寶疏十五十六丁擧倶舍正理二
師爭。正理師立得果捨與練根捨無別。倶
舍師設救而斥。五事論云。問。無漏律儀何縁
故得。何縁故捨。答。與道倶得。無全捨者。若
隨分捨。則由三縁。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
三由練根故云云倶舍師救云。論主別説得
果練根二種捨者。若得果捨。據同類捨。如
從預流至一來果。若是鈍根。捨前鈍道。得
果鈍道。若是利根。捨前利道。得果利道。若
練根捨。據異類捨。如捨鈍道得利道故。
雖練根位必亦得果。非同類捨不名得果。
論主別説練根捨者。意在於此。如五事論。
亦立三種云云由是解今章文。則故言承
上。除得果者除得果捨。謂。如練根從預流
至一來。若鈍根捨前鈍根劣戒得後果鈍
根劣戒。利根亦准知。此是雖練根捨前得果
故亦應。名練根捨。小乘論中多名得果捨
間。鈍鈍相望。利利相望。同類捨非得果時。
則無此捨義。故由上所引對法論文。約勝
劣異類相望捨説時果捨。若由實義論。則
得果捨亦是練根捨。非練根則不可得果
故 然非得果時無得果捨。若今所言練根
捨。雖非得果時。念念前後相望。捨前劣得
后勝。及捨前劣得后劣。亦練根念念相捨
處。立練根捨。小乘之中。以同類捨爲得果
捨。爲練根捨。今大乘之中。由唯異類唯有
得果義。立得果捨。不論同類異類非得果。
有前后相捨義。立練根捨也 亦有練根等
者。亦言亦上所立得果練根捨。有練根者。
此練根雖不得果。有捨鈍得利。念念捨劣
道共戒義。此是約異類捨故云亦有練根
等。亦非得果時。同類前后相望。捨前得后。
是名練根捨也
[章]下之三捨 鈔曰。此二句合上。約種子現
行辨捨。無漏戒五縁捨中初二之捨。但約
現行不成而立。三トノ之三捨。云下之三
捨。謂。得果練根二捨種子上無漏現行永不
成就爲捨。此種子用不成就。此有轉滅轉
齊義。共是名捨。捨劣得勝故。又第五入無餘
種子現行。共體不成就爲捨
[章]雖知四縁 鈔曰。下合釋定道二戒。結歸
一縁捨。謂。起異心等者。異心。謂。定道二心。
改轉其品位而異本位名異心也。故於諸
縁等者。顯業鈔曰。止息失用出定位
捨也。如得果捨練根捨。前方便位捨之。謂。
初果者欲得第二果之時。一來向之位即
捨之。不待一來果之時。遠望云得果捨也。
又向果相望。捨向至果。其位即捨。不可云
前方便捨也云云今云。如暫無捨云捨。是暫
無之前不捨。無暫無義。暫無在捨已處。
捨是名無前方便其實異心起位。是無體能
捨名捨。異心起處云退現法樂。或退滅定。
所捨名異心起。能捨方便時。名能捨體。唯
一異心起也。得果練根入無餘亦皆異心起。
能捨前念方便時名所捨體也。由此義可
識。或可言。得果故捨。練根故捨。入無餘
故捨。是皆由異心起所由。別立四縁五縁。
其實唯一異心起云捨也
[章]雖無正文由四縁捨 鈔曰。此意云。大乘
教中雖無正文。准小乘所言。以道理由大
乘義立四縁捨。小乘教中婆沙百十七説不
律儀戒四縁捨。一受戒捨彼云受別
解脱律儀
二得定捨
彼云得
意律儀
三二形生捨今章不
立之
四命盡捨彼云捨
衆同分
今章誓願捨。倶舍論中立三縁捨。婆沙四縁
中無得定捨
[章]若心勢捨還復相續 鈔曰婆沙論曰。
問。住不律儀者。受八齋戒時。捨不律儀
得律儀。至明旦時。捨律儀還得不律儀
云云答。健駄羅國諸論師言。住不律儀者。受
八戒齋時。捨不律儀得律儀。至明旦時。
捨律儀還得不律儀。得律儀故不律儀斷。
捨律儀故不律儀續。又迦濕彌羅國諸大論
師咸作是説。住不律儀者。受八戒齋時。
捨不律儀是律儀。至明旦時。捨律儀不
得不律儀。得律儀故捨不律儀。分齊極故
亦捨律儀。是故爾時名非律儀非不律儀。若
彼有情盡衆同分不復作者。不得不律儀。
若復作者還得不律儀云云倶舍第十五亦
擧此二説。初擧健駄羅國義。次擧迦濕彌
羅國義。問。此二國義是非如何。答。順正理
論。以健駄羅國爲正義。寶疏云前師非正
義。后師正義。光&T047368;云。彼論雖無評家。且以
后師爲正。又顯業抄中。亦云以后師爲
正順異本章故。彼文云。二受戒捨隨是何
戒永捨誓捨。若暫受戒。體持還得。順意思
業故。後雖未作。即成不律儀云云問。何故
今章不用迦濕彌羅。用健陀羅國義云云答。
謹按不律儀捨相。不律儀者受近住戒有
二心別。一者雖未誓願捨不律儀業。心厭
不律儀業。時時雖厭心起。由活命因縁。未
決定捨。然由時時厭心起縁。遂欲一日夜
受近住戒心起。此心決定。一日夜受近住
戒。至明旦時。雖近住律儀捨。其後於不律
儀業厭心起故。與初要期不律儀時自心
相違。爲容容心故。近住律儀捨故。是非律
儀。以容容心所作不律儀故。非不律儀。是
故名非儀非不律儀。迦濕彌羅國諸論師
等。由此義作論。光寶等師由是爲正義
也。二者雖於不律儀厭心不起。由昔習
善縁力。欲受一日夜近住戒心起遂受。至
明旦時。一日夜要期心勢盡故還本。不律儀
無表。於惡思根本業道種子上相續。名不
律儀。健陀羅國諸論師等。由是立義。今章
主亦由此義。迦濕彌羅義濫永捨義。今明
暫捨文故同健陀羅師也。故二師各有理。
漫勿是非
[章]三得定捨 鈔曰。南京律徒。生疑立得定
捨。不審。得定時必依戒生定。云何受戒捨
外。立得定捨云云答。是古來律徒立二義。一
云。十善受戒弱故。不律儀無表不捨。仍此時
立得定捨也。二云。近住有分受故。且殺生
無表。以受戒捨時。偸盜無表。以得定捨也。
已上
光抄
又顯業抄云。問。定必依戒。爾者定前方
便。受戒之位。即應捨不律儀。是第二縁受
戒捨。何故別有得定捨云云答。古來通此難
云。依世十善戒應得定。受戒捨者七衆別
解脱也。七衆戒強勝故。即捨不律儀。十善弱
故。得戒之位不捨不律儀。得定之時捨云云
又難云。此事難思。善生經中。善惡二戒互受
互捨云云何得十善戒者。不捨不律儀云云
又如不得捨不律儀。劣弱十善豈成定依
哉。若爾如何可決定之云云答。由千師應
決之也。千師答云。修總報思。不必恒與
戒思相應。但要有戒。遠依亦得。如先受戒
期滿。却成不律儀者如此修定。依先戒
故。捨後不律儀。故須此縁。又戒有分。亦可
爲依又撰集抄曰。今雖不持戒。遠假前
戒。即得定也。如昨日受日夜戒。今日日出
即捨。不律儀續生。而未作殺生等事業。即
日得定故。受戒捨外立得定捨云云
基辨決判云。南京律徒所論。及千師所答。
如幼兒戲言。無一以所取。今謂以受戒立
不律儀捨縁。由要期心相違云捨。不律儀
者。要期壽形壽以殺生爲活命。今雖不期
滿忽生別要期。受別解脱盡形壽不殺生
戒。此時先要期所違害由此相違。於不律
儀立受戒捨。又立得定捨。雖非要期違。第
六違識與思相應起。其心性唯善相續故。先
所相續唯惡心性。一向不現行。是由心性
相違。捨不律儀故。立得定捨。由十善戒力
得得定果。前世十善戒業種子熏在第八識。
此業種今世第八識相分。四分合識體。即可
愛人天異熱果體故。總云。自別報業種現
得定果。亦現不律儀業果。若惡別報業重。則
得可愛人間異熱果。即時別報受不律儀家。
已惡思相續。雖然亦別有熏別報善業種
故。雖生在不律儀家。由善増上縁力。善定
心現行。得定別報相續。此時現行心性。於一
第六意識上。無異性並起。故不律儀心遂成
捨。此云得定捨也。由是應知。南京律徒。
及千師所言。無益之妄談也。學者勿信用

[章]如不服藥 鈔曰。光抄曰。唯有誓願。未
服受戒對治之藥。難有除捨不律儀捨云云
此初師意正義意。誓願捨不律儀思故成捨
縁也
[章]如捨律儀 鈔曰。撰集曰。如彼律儀受不
同分心。雖未受不律儀而爲捨縁。此不律
儀亦以可爾。何待受戒。不持心起即捨。不
律儀厭心起即捨
[章]依倶舍論 鈔曰。論文曰。處中無表捨復云
何。頌曰。捨中由受根斷トニ云云
[章]由淨信煩惱 鈔曰。淨信勢力斷壞者。明
善處中捨。如有人起淨信行布施。其淨信
勢力斷壞必捨。或如自初限一七日行布
施。其期限過。勢力斷壞。必壞。此云善處中
限勢斷壞 煩惱勢力斷壞者。明惡處中斷
壞。如有人起忿心。打擲人頭。其忿煩惱勢
力斷壞必捨。或如有人一日間被他人雇。
打撃畜類等。其期限過。勢力斷壞必捨。此
云惡處中限勢斷壞
[章]作業斷壞 鈔曰。如期一七日作善或
惡處中業。於其中間廢捨不作故捨 第一
受心斷捨。以故思心棄捨。今此作業斷捨。
不故思廢縁。或懈怠任運不作。立此斷捨。
此爲差別也
[章]事物斷壞 鈔曰。若處中善無表事物斷
壞謂。雖期限未滿。處中善業應施事物施
盡故自成捨。若惡則雖期限未滿 殺生應
用。置網等破斷故自成捨。或雖自始不作
期限。此庫藏中所畜積物皆施捨盡兼期
是。其所施物施盡。處中善無表斷捨。或欲
作殺生趣殺生處。其殺害見。斷壞即捨 
四事什物者。一飮⾷。二衣服。三臥具。四醫
藥。此云四事。大凡諸物積聚一處云什。倶
舍十五曰。事物斷壞故捨。謂。以所施寺舍敷
具制多園林等云云
[章]五壽命斷壞 鈔曰異本章曰。若菩薩戒
中攝善法戒捨命終縁亦不捨。除此即捨。其
退菩提心即第一攝報恩吼引之。本出文集
而爲處中攝。以後二聚戒處中攝不論義。
如上已明
[章]或一日夜等 鈔曰。續後云。師云。十善處
中。必一日一夜以上應發無表。此今文意。若
不盡一日一夜。可單處中也云云今云。不爾。
若作法作十善。此即十善有行律儀。雖不
盡一日夜。作法是律儀攝。亦名處中。若不
作法。處中其限過一日夜。非律儀攝。但名
單處中也。今此所云或一日夜等者。約十
善百行律儀作此釋也。故續後所云師説
未穩
  已上得捨分齊了
  安永七年戌二月五日。於平安城京極常
樂寺内小庵草書之了
[章]依地有無 鈔曰。基辨云。此科段意。於依
及地上明表無表。有無此一段之主意也
  表無表章之餘
第六依地有地無之下
[章]唯欲色二界 鈔曰。或講資云。問。章十門
以別受爲正。別脱表豈通色界云云答。出
家戒雖不通。五トノ戒亦通。況今通明依地
有無。不必專別脱也。無色意非成無表。但
約身語。通云意表耳云云今云。此辨未穩。
此問中云以別受爲正。非章主意。如上已
明。此一章明大乘表無表。既題云大乘法
苑故。章中雖有明小乘義處。論已結歸大
乘。此一章意也。故或説未穩。又云無色意
不成無表。此亦麁漫。無色意業定共戒。雖
名意律儀。通無色定。有防非用。爲律儀
如上已辨。故或人説爲麁
[章]欲界初定有尋伺故 鈔曰。意云。欲界初
定名有尋有伺地。故必有尋伺。而以尋伺
名爲語行。爲出語之因入出息名身行。爲
身之因見如成唯識第四説。然身語業。是業
業思爲體。成唯識等説。尋伺用思一分爲
體。故有尋伺處。必能應發身語表業也。
二定已上無尋伺故。不可發身語表業。是
初師義也
[章]業通四禪 鈔曰。此二句遮妨。成身表
通上三定義。妨難云。撰集鈔曰。依出入息
動轉於身。但至三禪。無至第四禪。無風
災故。無出入息故非遍行風災有二。一内
息風。謂。出入息。二外風息。謂。風災破天云云
章主欲有後來起如是妨離者設此二句。
此二句文意云。業是思業。能動發思。謂。於
第四禪雖無出入之息。能動發思是遍行
故。爲有身表。又次下章文問答分別下第十二問
答。九地分別云。意表
通九地。語唯初禪。
身通五地。云云
 如是明也 古來以二
句爲第三師義。初師身語表唯欲初定。不
通上三。第二師出入息爲因通上三定。第
三師思遍行爲因遍四禪云云光抄
引之
此段唯二
師異義。非第三師。此明身表通第四禪由。
爲顯業抄意。爲正義。爲三師表。集解意也。
今云。以顯業抄爲正。助解云。此第二師意。
以二因成通四禪。以出入息爲因故。身表
通初二禪。能動發思遍行故通四禪。可知。
二禪三禪以二因成入出息
動發思
又歸敬章云。語
業至初定。有尋伺故。身業至四定。有身
業故。意業通九地。有善思故。又了義燈一
三十六
丁右
亦是明 此二師義以何爲正哉。
子島私&T047368;曰。章有二説。初説欲界初定。起
身語二表。後説通欲色四禪起身語二表。
問。此二説中何正。答。雖章不明判正不正。
尋文意。取後説可爲正。所以然者。章云。
不爾。頓悟菩薩八地以去及佛。但居第四
定。應無身語善等故云云今云。此例證釋無
漏身語表文。以是爲有漏身語表例證。不
應道理。雖不用此例證。以理後師應盡
理也
[章]其無漏身語業 鈔曰。謂。其字承上。上所
言善身語表律儀無漏者今論故。承上云
其。謂。於無漏位不假功用。任運起身語
之二業。皆通四禪 或通四定者。就或字
古來存二義。一者遮二乘無漏。二乘無漏位
不起身語二業故。二者於菩薩中遮七地
已前。七地已前出觀時有漏故。非無漏位不
能發身語。菩薩無漏位。或發或不發故簡
云或也已上續
後抄
[章]既許色界迴趣 鈔曰。此文意如首&T047368;。就
此色界囘趣有五淨居天不迴趣大義。囘
趣大之二師義別。一。不迴趣義。成唯識論
七。護法正義曰。然五淨居無迴起者。經不
説彼發大心故云云&T047368;七末五十
九右
釋曰。此
簡色界地有迴不囘者。由經不説彼五淨
居發大心故。以下諸地發理無違。約處爲
言。唯五淨居全無發者。此言經者。大般若
説。今第二會當舊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
第一會第一百二十九云乃至 廣説二。囘趣
大義。義寂觀經述&T047368;曰。五淨居有皆有囘心。
即引不空羂索經及本業經云云 今私會此
相違曰。言五淨居無迴趣者。約處爲言。
無以五淨居業者。應迴趣發心修行理故。
若生在五淨居。不定姓人。由増上縁力。欲
囘趣時。觀知分段報盡。恐廢長時修菩薩
行。遂入無漏勝定。勝願之力如阿羅漢延壽
法。必資第四禪中下三天故業。今身轉變。
受變易身。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勝定者。四定倶
得。然多第四定

冥資故業令業長時與果不絶。即非擇
者復更生。又以五淨居處非能資業故云
五淨居處無囘趣義。非云五淨居者資下
三天業無囘趣大。唯識疏七末六十
二丁
曰。若
生淨居。必不失上。亦不囘心。取涅槃近
耽寂心堅。化必難得。故無囘者云云今云。如
是云無囘者者。約五淨居處之業而論也。
問曰。囘趣發心者。必受變易身證。如何 
答述&T047368;七末六十
二丁
曰。問。此第二師義。若准佛
地及此論等。既許二乘初二果等受變易生。
雖初則發心。要經多生方受變易。亦應許
有欲界發心。至上界生身方受變易者
不。答。今解有二。一云初二果欲業未盡。雖
有知業多少。亦有不知者。業力所牽或有
即發心時受此生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
等。不還發心必即受生業力盡故。道力滿
故。厭惡深故。不肯上界更經一生。何況有
多。又不還聖者。得宿願通。知欲業盡。或未
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共知而厭麁身。
即便急引變易生死故。無上界方受變易。
欲界發心即於欲界受變易故。不同初二
果。二云。如七生者。發心留身。未必同時。
不還者亦爾。欲界發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
業力盡故。未得邊際定可資故業故。欲
得依勝身方轉易故。由如是理。或有上
地但於一處受一生已。即方受變易。或有
二處三處。或一地二地三地。乃至四地。至廣
果天受變易身。往自在宮而受佛位。或有
乃至但於第四禪受一生而受變易。有決
定業故。於理無違已上唯
識述&T047368;
此二解中。今取
第二。既云至廣果天。受變易身。受佛位。
不云至五淨居。受變易身。又不空羂索經
本業經説淨居囘心。約五淨居者資下三
天業。受變易身。發心修行者作此説。是故
二説全無相違
近來有師會云。法華開會後囘心云云今云。此
是不辨性相之教別釋。唯識論無囘趣者。
如前已釋。淨居心相。與迴趣心相不符合
故。説無四趣。法華開會説汝等所行是菩
薩道。故無囘趣之論。不囘趣不動二乘所
行。此成佛道。此攝相攝性門之説。唯識論性
相別合門故。此會通未穩 因問。無色界亦
有迴心者云云答。唯識述&T047368;曰。無色必無囘
心向大乘者。以此論説唯欲色界有漏本
識。後生無漏故。無佛菩薩勝人生故。又無
色身可得留故。一切下色身得非擇滅故。
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故云云
[章]此別脱戒 鈔曰。科此文有二師義。一
周&T047368;及集解意。此下亦明漸悟菩薩。此言攝
頓漸二悟所受別脱戒。若菩薩時者對上世
尊言。世尊者總指成佛時。菩薩者指其因行
取意二者顯業意云。此下擧頓悟菩薩別
脱。論色界有無 今云。第二爲正。次文既
云准此。此言指頓悟。准言以頓准漸 無
有有漏別脱者。明昕悟亦無有有漏別脱
[章]十八梵天 鈔曰。諸師通説。前三禪各有
三。第四禪九除無想外取大自在 問。五
淨居不發心故應除之。若爾云何立十八
梵 答。除五淨居別有十八。前三禪上各
加一。是其總名。初禪梵天二禪光天三禪淨
天合十二。第四六無雲福生廣果。即是舊三
品業者下更有三。清淨自在大自在總爲十
八。周&T047368;云。章十八梵者。有云。十八天中梵
王。非餘小梵王。且作此釋。未爲決定
[章]別受別脱 鈔曰。周&T047368;曰。若是聖者。即能
別定出家別脱。凡夫不然。既簡凡夫唯不
得受出家戒。明知亦得受菩薩戒。如何説
言三定唯依無漏心受
[章]既許欲天有住梵行 鈔曰。周&T047368;曰。住梵
行者。有聖教文。得別脱戒。雖未見文擧
梵行例云云今云。此釋雖爾。未痛快。按宗
輪疏引有經云。如經説。一比丘精進持戒。
至夜洗足。洗足盆中有承足台。有蛇繞住。
比丘不見。引足於中。遂被&MT01394;殺。生忉利天
勸喜園中。凡諸天生皆天男天女膝此。既生
園已。異常天衆天女前皆欲收抱。其新生
天手擲言曰。皆勿近我。彼天女怪白天帝
釋。天帝釋乃令以鏡照之。新生之天。見已
身影。頭有天冠。身具瓔珞。非是昔日出家
之儀深生自悔更増厭欲。天女以此具白
天帝。天帝聞之躬自禮敬。知昔人間出家持
戒。遂送安處天仙之園。故知天中有梵行
云云由是考今章文。云得不云受。大有意
味。得是成就異名。於人中所受別脱戒。於
欲天成就不失故。比丘生悔厭欲。安處天
仙之園。是不失別脱故。以此引經應爲
證文
[章]畜生鬼趣 鈔曰。周&T047368;曰。鬼畜雖受五
八。倶名妙行。相似解脱非眞解脱。以彼非
是受戒器故。言有別脱。但據相似云云
云。此釋爾。畜生者指龍神野于之類。有業
通者。經中如説龍神受戒等因縁。又鬼有
二類。一福徳鬼。二薄福鬼。此二之中指福徳

[章]故有別脱 鈔曰。撰集曰。或欲天鬼畜。但
約別受五八故云有別脱。非約通受故云
非等云云今云。次上文云但非彼性如扇搋
等。此約別受五八故。今云故有別脱。於菩
薩戒。欲天鬼畜。亦成菩薩性。故云非菩薩
戒也。故撰集所釋未穩續後亦同
撰集
[章]地獄無由 鈔曰。大乘義章云。出家之戒。
局在人道。在家之戒。人天鬼畜四趣中生四
趣成就。大乘戒法。人天鬼畜四趣中生五趣
皆成。一受得已當成就故。菩薩戒遍在五
趣之中。皆生皆成。如華嚴經。諸龍畜等。各
於法門而得自在。提渭經中。諸龍鬼等聞
法悟道。方等經中。地獄衆生。遇佛光明。棄
諸佛處。聞法悟道。故知五趣皆成云云又曰。
此等由佛強縁方能悟道。離佛不能。故名
爲離身。
[章]地藏菩薩等 鈔曰。經云。毎日晨朝入諸
定入諸地獄。令離苦。無佛世界度衆生。今
世後世能引導云云
[章]瑜伽但遮 鈔曰。續後云。師云。論先遮二
種云不成近事戒。然其中倶形損尚遮性
不遮戒。何況畜生等。論無遮之。尤可成
近事戒也云云
[章]然非有漏出家 鈔曰。或講師云有二義。
一云。約別受。凡聖相對。謂。欲色天中聖者
得無漏出家戒。若凡夫欲色天衆不得出家
戒。故云非有漏等。二云。但約凡夫通別相
對。謂。通受門許受七衆戒。約別受門。遮出
家戒故云非有漏等。今云。二義之中。以初
義爲穩。既簡云非有漏故
[章]是斷對治 鈔曰。問。雜集第八曰。離欲
界欲者。謂。由伏對治力或少分離シテ欲。或全
分離欲云云若爾是應伏對治。章主於上意
無表得下及今此依地文。同云唯初未至是
斷對治。此相違如何 答。別抄曰。對治有四。
謂。伏斷持遠。此四對治四道也加行無間
解脱勝進
今離下界欲時。於聞思位折伏麁惡。名伏
對治。初得未至正離伏欲時名斷對治。後
念已去即持對治。乃至。從此已去名爲遠分。
以遠遮防令不起故。且約七作意辨得定
共戒。初六作意了相・勝解・遠離・攝樂・觀察・
方便究竟六作意爲初未至。
是未
至地第七作意方便究竟
果作意
是初意根本定。此七
作意約四對治。了相勝解二作意。爲損伏對
伏欲九品中上三品
惑也。所謂少分離
猶未伏盡。第三遠離作
意爲斷對治此時伏盡上三品故
云斷。非斷種子
此是有漏六
行觀對治。雖云斷唯伏也。少分伏云伏對
治。全分伏云斷對治。此以有漏六行伏
盡欲上三品時。初得初未至。名遠離作意。
此斷對治初。次攝樂作意。觀察作意。方便究
竟作意。此亦斷對治攝。皆是伏盡義名斷也。
第七方便究竟果作意。此正入根本初定
也。即名持對治也。第二定以上名遠分對
治也遠遮防令不
起欲惑故
[章]果斷律儀 鈔曰。略纂第四云。或意等至
果斷律儀所攝。業者意者色界。四意等至者
四無色也。果者依靜慮等至所修生。功徳
斷者意等至相應現思虚。防欲界諸犯戒非
之斷惑也。果即是斷惑果之斷也。體即定生
律儀二乘通身語。大乘兼意業云云
[章]中間意無見道故 鈔曰。成唯識十末云。
中間無明利無漏故。有明利無漏則能入
故。又彼梵王居多散亂故。非純淨地故。瑜
伽之文言依諸意及初未至。不言中間入
見諦故云云太抄云。多散亂
者。起辟見故
[章]餘皆持遠分 鈔曰。此明無漏律儀通十
地中。見道無漏斷對治唯色界五地四禪根本
定初未至
除此餘五地四無色根本
中間禪無漏
 一向無見道斷對治
義。唯持對治持所斷障令
不起也
遠分對治遠防遮令不
起所斷惑
又一義云。上五地中隨但以所依一地爲
斷對治。餘爲遠分。賢聖義曰。預流一來次
第超越。必依未至而得果故。所以者何。由
此二人未離欲染必無得彼根本地故。其
不還果。若次第者。唯依未至初得不還。後
起上定非得果故。若超越者。通依色界四
根本定及初未至得不還果。必定無有依
中間意。是稽留故云云由是。云所依一地。可
思察焉 今云。二義之中初總明。又次義所
依別明之。兩義共得。總之中含別故
[章]超初果取 鈔曰。超越之初果云超初果
也。超中二果。十六滿心。隨應九地中一爲依
地。類集合斷。有先加行祈願故。十六心滿
心移餘定。九無間類集合斷。九解脱顯滅理
無爲也。是知依下三空定類集合斷人。於
此處有斷欲惑。爾則云何限色界六地。不
通下三無色地。故云通下三無色也。集解
云。超中二果之初果。取第四果也。非超初
果也。此人唯識疏有二釋
[章]雖知論文引指端分別 鈔曰。下會違義。
論文者對法論文。指端分別者。續後云。雖
知論文等者。對法論引指端分別二經未度
經也

今撿雜集第十三。委説依未至定證第四
果。然但引指端經。不引分別經。對法十三
十二左曰。損出離者。謂。入諦現觀已。依止
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斷三界一切煩惱。品
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阿羅漢果。品
品別斷者。謂。先頓斷欲色無色界修道所斷
上上品隨眠。如是乃至輭輭品。頓斷三界
者。如見道所斷。非如世間道界地漸次品
品別斷。此義以何爲證。如指端經説。諸所
有色。乃至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説。
乃至。若遠若近。總此一切。略爲一分一
團一積一聚。如是略已應觀一切皆是無
常一切皆苦。乃至廣説。依如是觀但可
建立初後二果云云由是應知。續後云對
法引二經。未盡釋也。唯引指端經明著。又
續後云。二經未度經云云今云。此亦未穩。檢
唯識述十末八紙右文曰。又此唯超越非次
第者。第二三界九地合爲九品斷者。唯有
利根諸預流非餘果。餘果不能起勝作業
缺煩惱故。指端經及分別經中説初果由加
行心。能以三界九品同爲一品。合爲九品
斷。准超越不還許依五地。此亦依三無色。
斯有何過。然加行心是色界。總縁三界故。
無間道可起無色上地。如不還於五地有
欲界斷對治故。此亦應爾。應説。此義理不
違也云云由是應知。章主面見此二經作
引證故。續後抄中云未度經。麁漫之甚。雖
傳支那未傳我朝也。對法論所引文。與唯
識疏所引文不同故。章主面閲以引用。是故
對法中但雖引指端經。章主直閲二經知
同義故。今章中合二經會違。學者勿責續
後麁昧自可知已
[章]據多分決定能 鈔曰。續後抄云。據多分
決定能者。通途必可依初未至也。不進修
上無漏者。必依初未至故。云多分決定也
云云又云。不據容有者。若修上無漏者。必九
地中依何定地證也。一類進修上無漏者。
容有依九地故云不據容有也云云今云。
此釋珍重也
[章]非想地 鈔曰。顯業引唯識七云。有頂雖
有遊者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云云
非後三根者。三無漏根也。非三無無根故。
是非斷惑之依地。故唯遠分也。是故云唯遠
分也云云
[章]天及惡趣 鈔曰。謂。諸天衆善業所感故。
執因所引善心強勝。惡心非勝。故成律儀。
不成不律儀。又諸惡趣心智愚昧故。善惡二
心倶非強勝故。性相之中三惡趣類不成
業道云云
[章]何大造者 鈔曰。問。今云何。此於何中
間牒何大造云云如何。答。古來有二義。一
欲色二界中。何大種所造云云問也。二所發所
防色中。何色被造哉問也。古評云。以後義
順下文云云今云爾
[章]欲界所防 鈔曰。定道別脱三種之戒。尋
所防非。皆以欲界七非則爲其體。造彼七
支能造四大爲三種戒。又成能造也。詮要
今云。大乘意欲界第八識變四大種。能造
似所防造惡身語造色之無表色即所造也」
[章]設佛身無漏云云 鈔曰。下釋難。難云。律
儀色從所防名色者。佛斷一切惡所防。無
色所防久斷滅スレト。何有所防之色哉云云今章
會云。雖現無。遙望過去リシ所防名色

[章]既假疎遠云云鈔曰。大種造色章云。諸大
種子イイ未生諸大。造色種子イイ終不能生。要
大種子先生大種。造色種子イイ方生造色。爲
前道故説彼能生。故名生因云云問。若爾
別脱及定道ナルトハ既離大種應不得生。
答。此隨所遊即所
發也
所防名色。亦隨彼二假
説大造不離義有二。一定同處。二必假藉。
別解脱戒等。必藉大生ヲ以非定同處亦名不
離。離質聲光亦如是云云義鏡云。造有二種。
一親實藉造。如即質造等。二疎假藉造。如
離質造等。無表色等是假藉造。今遮薩婆多
等實親造
[章]小乘必有表云云 鈔曰。栖翫云。章小乘必
有表者。次下釋之。正理論曰。彼由意憤身
語必變。或由呪咀必動身語或云出雜心論
未考。已上恩吼
[章]準此二説 鈔曰。恩吼曰。栖翫云。章準此
二説者。有表唯意名爲二説。今謂。此釋非
也。言二説者。指律不律。其處中善如律儀
説。惡處中如不律儀故云准二也已上
恩吼
基辨
云。恩吼所言亦好。又此二説者。顯揚唯識二
説也。上句隨其善惡言即律不律故。下二説
隨律不律。准二論説也
[章]應成差別 鈔曰。顯業抄曰。應成差別者。
古師云。應成不應成二種也。故云差別云云
今云。不爾。既云應成。須應成中辨差別
也。師資二徳此云差別。又於資中。出家在
家有衆多別。故云差別已上
顯業
基辨云。此一段
明得縁別。應成之言。謂。成就即得也。應
言縁也。相應爲縁。此得縁有別故云應成
差別。翻應成即不應成也。下六因即不應成
也。翻之知應成也。故古説爲是。顯業説存
古説中不可是非。又撰集曰。師應成授戒
徳。資應成受戒器故云應成差別云云
[章]一意樂損害。鈔曰。釋是古來有二解。一云
意樂能損害也。善法者所損害也。次下文云
彼意樂被損害故。第二依止損害已下。依止
即損害也。損害言爲所損害。依止即所損害
也。六因不一准也已上詮要讃後
等云古義
二云。六因之
中四因皆一准也。皆約所損得名。謂。意樂
即所損害。活命等事即能損害。撰集抄曰。由
活命等惡事因縁能損害欲受戒善意樂故
云云已上云今
師料簡
今云。二之中以第一爲是。損
害二字所損害。意樂二字能損害也。四因皆
同。古説云第二已下別不爾
[章]若復有人云云 鈔曰。顯業抄曰。雖非純
淨等者。是唯小乘戒也。比丘之戒。以生得善
心受得スル准據也。菩薩戒者。通別倶不可成
也。不希菩提但爲活命。縱雖有盡壽修
梵行。必不成菩薩戒也云云今云。此顯業説
未穩。凡生得善是任運起故。非受戒善心。
凡受戒善思。由強加行善意發動身語。業
性爲根本業道。云何云以生得善受戒耶。
非加行思則戒業戒體不成。若不爾。汝所
言戒劣弱。應非戒業相續。故苾芻戒爲活
命。受戒成就。但以不犯爲善意樂。菩薩戒
意樂非此所論。爲利益爲違犯。亦菩薩戒
體故。非同日之論也
[章]若有身帶云云 鈔曰。四分律曰。爾時摩竭
國界五種病出。一者癩。二癰。三白癩。四乾
瘖。五癲狂乃至自今已後不得度五種病授
具足 大小便道合者。是尼衆遮也顯業抄
[章]如遮法中云云 鈔曰。四分三十四五廣明
遮難。又五十九及増一中説百遮也
[章]若扇搋迦及云云 鈔曰。應音二十四曰。扇
搋。謂。本來男根不滿。亦不能生子云云
&T047368;十四曰。扇搋迦者。一向無根。或夭生無根。
及爲他害。總名扇搋迦。半擇迦者。此云名
染汚。通有根無根。下文云。夭生無根是扇
搋。亦是半擇迦一分。半擇男勢或起不起。唯
半擇迦被害無根者。若不被他於己爲過
唯扇搋迦。泰曰。扇搋迦是無根義。若有損
害已後失男志性。樂他爲過同女性者名
半擇迦。亦扇搋迦也云云今云此亦扉搋迦非
實扇搋。對法八曰。又半擇迦有五種。謂。生
便半擇迦攝釋曰。問。五種中。生便除去。此二種永無
男勢。應名扇搋。云何言半擇迦耶。答。
若無男勢後。不樂他於己爲過。即名扇搋。雖
無男勢。若樂他人於己爲過。故名半擇迦。實望
彼男勢用。合名
扇搋。云云
對法抄六二十五紙曰。扇搋迦。此云無根勢。
無生也半擇迦。此云樂欲。樂他於己爲過五
中初得二名。次 三唯半擇迦非扇搋。后一
若不被他於己爲過。名扇搋迦。無根勢
故。又倶舍論三曰。本性損壞扇搋半擇迦及
二形人等正理音釋。此云生。謂。生
來男根不滿也。搋丑皆切
&T047368;三曰。如
業品説。應知。扁搋半擇倶名黄門。故業品
云二黄門二形。扇搋唯無根。無根有二。一
本性扇搋。二損壞扇搋。半擇唯有根。有根有
一嫉妬。二半
月。三灌灑
又解。扇搋唯無根。半擇通有
無。本性損壞亦通半擇。若作此解。半擇迦
寛。扇搋迦狹云云寶疏三曰。扇搋。謂。無根損
根。半擇。無勢損勢
[章]外道 論&T047368;曰。今解。律中云破二道者。
是此中外道也。隨機羯磨云。汝不破内外
道耶謂。曾作外道來受具戒。後復入外道。
今又重來受具戒者 文集由之釋
[章]賊住 倫&T047368;曰。勤策盜聽大法。名爲賊
住。隨機羯磨曰。汝非賊住耶謂。白衣沙彌時。
盜聽説戒羯磨。
同僧
法事
小乘二十部中。二百年滿大天。是名賊
住。諸外道爲利養故剃頭出家受戒。名賊
住比丘三論玄義部
執異論疏
[章]若別異住 倫&T047368;曰。泰云。若別住者。上明
意樂損害中云。或畏不活法比丘中詐&MT06279;
自辨&MT06279;典彼同法&MT01319;ンヤ諸比丘與我同止スル&T069222;
名別異住。前取意樂損義。此取白法損義
乃至今解。律云。破二道者乃至別異住者有兩
解。一解同泰。又解。勤策起邪見説婬欲非
障道等故被損。名別異住。然未犯重。此中
別住是遮類攝。餘是皆難。栖翫&T047368;曰。章若別
異住者。周法師云。犯根本罪懺悔之者。名
別異住云云集玄解云。犯僧殘者名別異住
乃至應説。此言別異住者。是説不肯事出
家衆半年之者。或不曾來作勤策者。雖
除鬚髮別異住故。是損白法。不令受戒
云云今云。此説同泰歟
[章]若不共住 倫曰。泰云。不共住者犯重人
也。隨機羯磨曰。汝不犯邊罪耶答言無者。
應語言。汝
應不識此罪名。謂。曾受佛戒已。犯於四
重。即是佛法海外人。故名邊罪。汝不有耶
栖翫曰。
周法師云。犯根本罪不懺悔者不共住。集
玄解云。犯波羅夷名不共住。大乘無不共
住。大乘無此治罰罪
[章]若他僕隷云云 應音一二十九紙云。僮隷力
計切。周禮男子入于罪隷。鄭衆曰。隷奴也。
隷賊也。役也。僕隷也
[章]若有龍等 四分律三十五二丁 云云善現龍
王因縁
等言等非人。通天・修羅・鬼・獄。五分云天
子阿修羅子犍闥婆子化爲人等。因修羅厭
患生死。化作人形受戒。後住居士家。⾷五
百分⾷。招譏故制
[章]守園人 倫泰曰。本音云僧伽。此云園。
謂佛在世時。諸僧皆在園中樹下修道。今
云阿羅摩子園。諸僧等亦在園居。各樹下作
菴而住。其守園人即是。舊云僧伽藍民也。
若作寺舍而居者多放逸也。基云。守園者
謂守寺門人。有釋。梵音僧伽。此云守。阿羅
摩。此云園也云云
[章]尸羅不清淨云云 此經中言非唯一經。遺
教經華嚴經。及涅槃經等。恩吼引彌勒經疏。
坐禪經
[章]由此故知 瑜伽二十八取意詮要六
二十
八云。先於尸羅善清淨故。便無憂悔。無憂
悔故。歡喜安樂。由安樂故。心得正定。心得
定故。能如實知乃至廣説。得解脱故。證無
所作究竟涅槃
[章]第九先得後捨 顯業抄曰。先得後捨者。
非謂得先捨後。得捨各有先後也。故義鏡
云。先後得捨者。即明得捨之先後也。先後
有二。一道俗先後。二大小先後。此二先後。
通得捨故。云先後得捨也云云或抄釋之
曰。有二相對。一道俗對。二大小對。道俗對。
得五戒等作優婆塞。先得也。後得十戒等
作出家形。後得也。此云道俗對先後。又初
得沙彌。先得。次得具戒。後得也。此云大小
對先後得。此明得通先後畢。次明捨通先
後者。先捨比丘戒作近事。先捨也。次捨五
戒作無戒白衣。後捨也。是道俗對先後捨
也。又捨比丘戒作沙彌。先捨。捨沙彌戒
作俗形。後捨也。是云大小對先後捨也云云
今云。此或抄説捨二
對釋
未穩。可言捨沙彌戒
爲近事。是道俗對捨先後也。又捨比丘戒
爲沙彌得五戒。是大小對捨先後也。今章
含上來義云先後得捨。得説先不説後。捨
説後不説前。影略互顯也
[章]苾芻轉爲尼云云 今章主意。由此瑜伽
文立轉捨得捨義。謂僧轉爲尼時。但捨僧
戒。但得尼戒。又尼轉爲僧時。但捨尼戒。但
得僧戒。故今云即更互得戒也。然南山與
是別。不許轉根得捨義。謂。受戒時兼發得
於僧尼戒故。諸律儀捨縁中不立之故。所
以爾者。僧本受戒七支身口諸非無不
攝盡。故懸發於僧尼諸戒。若僧轉爲尼時。
即守尼戒。但用始得。體本來得。故無轉根
得捨義也
六法者。諸律中説相有異。一。五分律。五戒
加不非時⾷。二。十誦律説。六法者四重爲
四。第五不得與男子身相觸。謂。腕已上。
第六不得與男捉手。謂。腕已下。三。有部根
本律云。六法者。一。不得獨行。二。不得獨
渡河。三。不得觸男身。四。不得與男子同
室宿。不得爲媒事。六。不得覆尼重罪。
倶舍頌疏十四云。六法者。於五戒上加不
非時⾷也。麟&T047368;曰。光寶兩疏並爲此釋。麟
師今詳ルニ此釋未爲允當。以六法中摩觸亦
成犯故。又且五戒但制邪行。豈可六法但
制邪行乃至廣釋
[章]於已前上更加一 鈔曰。集玄解云。更
加一者。六之一一上更加一故。謂。於婬欲
戒。更加與染汚心男子共身相摩觸。偸盜戒
上。更加草木四錢等。於殺生戒上。更加蟻
子等打縛等。於妄語戒。更加戲笑輕妄語。
後飮酒戒非時⾷二戒律文無加事。今云。加
上品堅固護持。顯業抄引之已。次云。准下
説捨文。但於四上更加一也。非飮酒非時
⾷上更加云云今云。此釋大爾。集玄由四分
或云。十戒上加摩觸義歟。謂。六法中餘五法是十
戒體故雖輕重異亦成十戒中犯故。摩觸之一。
雖赤婬類。
非婬體故
[章]若從五戒云云 已下文。古來立重發不重
發二義。一云。今章文。章主立不重發之義。
是知足坊等古義也。何以知不重發義。以次
文云増縁更不重發。又云。唯増語三。不別
得前四支也。又准周&T047368;周&T047368;如恩吼引。其
文中有淄洲助釋
洲助釋。以重發義。此章若明重發之義。淄
洲何加助釋。明知。章主唯立不重發義。廣
章於二義中以不重發爲勝。第二興正
顯業抄今章主重發義也。付今現文有二
料簡。一云。今現文且述隨轉理門也。謂。薩
婆多等不許重發。實理門之前。章主許重
發也云云二云。其縁者十戒之中後五是也。
近事時。五戒之上増此五故云増也。依之
四支體類彌増明也。故令戒増明。近事之時
發得四支。勤策之位同發四支。前後同四支
故。云不別重發。勤策之位。非云更不發四
支之體類也若約前後。兩箇四支也。雖重
發。四支體状無異故。云唯依舊等也。基辨
評云。以古義爲正。興正義妄謬也。非章主
意。興正二料簡中。初料簡不辨大小乘菽
麥之説也。隨轉理門之言。本出瑜伽釋。明
大乘義。不辨實義。且順小乘。説云隨轉理
門也。今此章文明大乘菩薩戒處。順小乘
説。則可謂隨轉理門。今不爾。此是明聲聞
乘別受戒處。興同小乘説。何應云隨轉理
門。總大乘教中明聲聞乘。有同小乘。有不
同小乘。此是由大乘者所傳爲別。今此別
脱漸受義。同小乘流傳故。章主如是明之。
非云隨轉理。故初料簡妄也。次料簡亦不
爾。章主既云令戒増明更不別重發戒體
也。由是應知。但増明防非用非増體也。
今家以無表爲戒體。若爾ラハ防非用此戒體
也。云何應云増防非用。雖但應云増明。不
應云増防非用。初受不殺生防非用。與後
受不殺防非用。云何有別。應云重發戒
體焉。興正爲莊自所立。強欲令同南山。
今迷妄後學。有智人勿必誤。故興正所言。
彼師自所立。非今章義也 次捨下有二
解。初不重發義。次是重發義。雖有此二解。
章主今文以不重發義釋。以此文爲重發
義。大不可也
[章]但遮其其遮戒 此釋但遮其其字。古來
有異義六家。一者集解云。文但遮其其遮戒
者。其其猶云彼彼也。即指前五戒也。五戒
非一也。故云其其也。上遮者明防護前之
用也。明後所得之戒體也。謂。受十戒明
得遍護彼彼五戒云遮戒也云云二者續後
抄云。但遮其者。指四重云其。以身三語一
爲所護體。故云遮其也。其遮戒者能護也。
身三語一外皆能護。故云。攝戒種類之時皆
攝四重也。能護云時至十戒也。但所護體
四支故。唯増後三者。綺語等四也。前四支外
更發加語三也云云三者。決擇抄云。但遮其
遮戒者。賸初遮字。受十戒時。但只得其遮
戒。餘四先護也云云四者。栖翫&T047368;曰。但是遮
戒者所増者也。准此。尼受六法戒者。百四白
二亦但増縁。沙彌受具所増遮性云云五者。
智山如幻校正云。遮其其遮戒。恐當作遮其
戒其遮。蓋是改古寫之誤也云云六者。報恩
吼曰。集解古鈔。異説紛紜。皆鑿説也。用寫
誤本以爲正説。種種駕説。無有一當。或謂。
遮其其遮戒。恐當作遮其戒其遮。蓋是改
古寫之誤也。今謂。此説知其寫誤。實勝於
古人之翳見。然觀其所改革。則全不允符。
不如不改。而引決擇抄已云。栖翫葉文釋
義亦無有異。作但是遮戒爲正云云基辨
評云。如恩吼辨。古説皆是鑿説也。一以不
允。改文當作但増於其遮戒。此所言其遮
戒者。十戒之中後六戒也。雖受十戒。唯依トス
五戒身三語一其餘皆是遮戒非性
戒。故云但増於其遮戒乃至十戒。從次唯
増於語三句可考察知。栖翫&T047368;中云但是遮
戒者所増者也。此義稍近我義
[章]若竪爲言云云 鈔曰。顯業抄云。古料簡
云。若竪爲言者。上漸受也。若摸而語。上頓
受也云云菩薩義不爾。上漸受者。從五至十。
從十至具也。頓受者。白衣直受具等也。今
廣竪付漸受者別之云云或曰。興正。今文横
竪。付漸受別之者。由四支七支文耳。若
依此義。約重發義耳。若依不重發。於漸
受七支頓得義難立。前四支非頓得故。私
曰。或可。今竪義。但約頓受。白衣直受具時。
四支七支皆頓得故。私云。於今二科。漸受諸
義。並與南山無異。於頓受古義。二科倶
與南山異。謂。四支頓得。七支漸得。各七衆
上自談頓義。非上下相望云云興正義。約横
竪科中。頓同古義。於一漸受中約横竪。且
分頓漸故。上約次第科中。頓全同南山。然
頓受易知故。文中但明漸受略頓受云云
辨云。此等説皆非章主意。今文意。約横竪
明頓漸二得同時。若竪爲言者。五戒十戒大
戒漸漸次第ルニツイテ評論ヲナ&MT06279;ミルニ。如前明。有
次第増明増遮増語三義。非頓受得。漸漸
次第受得義立也。若此漸受不爲次第論。頓
一時得スヲハ論云横而語。不見次第。唯就
所詮作論故。問。何故如是釋耶。答。章文
ニハ云定漸受得。横語云即顯非漸。
此即言彰漸受即頓横竪言以竪論直横論
義。以四支七支等者。辨即頓非漸由。謂五
戒時身三口一即十戒身三口一。故頓得也。
七支是大戒身三口四。雖爾。綺語兩舌惡口
三。妄語上枝末戒故沙彌戒經中。一一戒雜説諸
事。所謂婬戒云莫觀美色。
目不贍躬等。妄語戒云
兩舌惡口綺語等。云云
於四支處即具餘三
故。皆是頓得也。上分漸受頓受科。既明漸
受不重發。由増義但立次第。已約竪結已。
次爲明頓受不離漸立横義結也。此即上
結頓受科也。以白衣受具云頓得之釋。大
妄論也。白衣何有受具。若設有。何此論受
得耶
[章]又尼五百戒云云 鈔曰。智度及藥師經。尼
云五百戒。決擇抄云。章又尼五戒等者。五字
錯合是其字云云文集云。私云。現流布文作
五百戒。後人加百字歟云云栖翫&T047368;曰。章又
尼五百戒等者。此問尼轉爲正學者。雖總
言七。意在四支。爲捨不捨云云栖翫所覽
本。與現流布本同。今云。現流本恐可乎。苾
芻尼説三百四十八戒。然今説五百。合威
儀説故。今補篇義第三云。尼五百戒者。實但
三百四十八戒也。經論云五百。應是僧尼相
望僧論之言有五百。實三百四十八也云云
此説爲正
[章]離説及不捉云云 鈔曰。古來釋此離説二
字有多義。一云。離説者。寫誤。當作雜説。
離合問答次問答是。
今雜説ナリトイフ
續後抄第一義是也。鈔云。沙彌
戒經中。其一一戒上。雜説諸事。所謂婬戒云
莫觀美色。目不贍躬等。妄語戒云兩舌惡
口綺語等。如此一一戒。雜説多事而制之。
及又制捉寶戒。近住戒中何不爾哉ト云問意
也。又有説如
詮要
二云。集解意。説字訓悦。謂。離
喜悦也。著香花鬘歌舞觀聽等。皆人所好悦
作也。離喜悦放逸云離悦也。三云。栖翫&T047368;
及唐本章作離俴。四可云。顯業抄云。第四門
中離説者。香油塗身作倡伎樂トヲ離説及禁
不捉金銀。爲言。五云。恩吼云。古説皆不
允。此問答據伽五十三卷。文有稍異。大致
不別。順伽文須解。五十三云。問。何故於
勤策律儀中増離金錢。非於近住律儀耶。
云云基辨評云。諸義皆不允。於中顯業稍爲
正。問。由顯業。離説爲正。則次問答明離
合。云何此問答中云離説耶。似重煩。如何
 答。此問中云及不捉金銀等。及言集合餘
事故。問意。勤策戒中。如次問。以歌舞作倡
與香油塗身開爲二。及不捉金等爲制
戒。丁寧也。何故近住等戒。不爲丁寧制耶。
問意也。恩吼中出伽本據。甚可翫。然伽但
云不捉金等。今此章擧離説擧不捉金寶。
問近住戒不丁寧耶。故置及言。次問答正
問答開合。此處問答不丁寧。此爲異也。此
答中如是意故
[章]如何得名隨心轉云云 鈔曰。含二義。離
一隨現思轉。定道戒是也。二隨期心轉。至
未來際。菩薩戒是也。二義中。第二義爲本。
攝定道戒而難。問中云亦在其中故。答中
亦云通受名隨心轉戒故。又或云。但指定
共戒。謂。菩薩固修諸行。暫不可發定共戒。
若起貪心如何名持隨心轉定共戒等耶
云云今云。此或義不是也。非問答意故
[章]能感異熟也 鈔曰。顯業抄云。問。破戒人
以有曾得之功能故。能感異熟。破戒之罪
報。何時受之耶。答。順次生隨重者受之。性
相之定。善惡均等。無有此義。是故持戒之
善強。破戒之心若輕者。順次先受善業。後
感破戒之業。如是准知。智論中付定順次
之業有三義。今生數作業先受。今生重者
及最後念業トヲ先受也。性相門重者先受云云
[章]極弘廣故 鈔曰。古來有二義。一云。誓心
弘廣。謂。期未來際故。決定思可爲所依
也。若此義。則問中云意中有善惡律儀。通
十支作論也。由此意。答中極弘廣言爲誓
心弘廣也已上
古義
二云。善心弘廣。謂。善惡相對
分別。善心弘廣故。善決定思。可爲無表所
依也已上
興正
若此義。則問中云意中有善惡律
儀。由意業三支作問也。由此意答。極弘廣
言。但見善心弘廣也。今評云。初義爲正謂。
雖善惡戒意中並。作惡無盡未來際誓。況
菩薩心何有之耶作已必生慚愧。
故惡業種子心亡
作善期未來
際故弘廣。種子勢用無斷。永爲無表所依
相續也。故以初義爲正
[章]於理何妨 鈔曰。續後鈔云。化人者非無
色界定果變化。彼定不成戒故。然除無色
無種大故。假令雖反身作動身語。無&T047368;
又不作受戒表也。今所言化人者。龍畜等
也。許受五八戒故。非出家戒也
[章]七衆所受爲菩薩云云 鈔曰。顯業抄云。七
衆所受等者。章主意。攝律儀體。聲聞菩薩全
分同體也。本論攝律儀戒七衆戒故者。即此
意也乃至至義寂最行等釋。菩薩地攝律儀
戒。七衆戒故者。先小後大者也。背本論始
終之上。尤難依用者也云云基辨評云。顯業
抄説。大妄説也。如上既辨。菩薩戒中除不
共者。餘爲律儀。如何應云聲聞菩薩全
分同體耶。菩薩地説即七衆別解脱律儀者。
取聲聞別解脱共菩薩心者。爲形居律儀
也。非同戒體。今此所言亦取爲形居律儀
共者。非取全分。故顯業抄誤也。
[章]問然十業道云云 鈔曰。周&T047368;云。章然十業
道體是思者。問。業道無表有何別耶。答。業
體實思。無表色者是唯是假立。防惡色故。
假名無表色也。又無表者種上功能。業思
實體アリ。又未受戒但不殺生。唯得一種自性
業道。若受戒已。更別得彼無表之戒。又處中
善。雖不由受。亦有無表。據其體用。亦與
業道而不即一。問。戒體但是種上功能。爲
假爲實耶。答。是假。若爾假法如無。如何經
言戒能感果。而後言持名非色心耶。答。實
種能感。種體從用名戒感也。而言持名者。
亦據體説。言非色心者。説彼功能。問。戒
既種上差別功能。第八縁不。答。不縁。若爾
種上廣大功能。如何即縁。答。廣大是實。戒是
假故。故縁其實不縁其假也。問。一種功能
假實何別。答。廣大依種親起不約防外名
實戒體其色防身語云云
[章]廣惠聲聞 鈔曰。瑜伽四十三十六紙明三
類惠。其中隨一云廣惠也。三類者。一劣惠。
二中惠。三廣惠。善珠云。從惠爲名。佛地論
云。深廣圓滿。善通達故。名爲廣惠。即是波
羅蜜多聲聞等已上
珠釋
又婆沙百四十三云。舍利
弗名波羅蜜多聲聞。此其證也。恩吼中云。
廣惠聲聞者。取定姓不愚法聲聞。生無色
界。聲聞簡菩薩。菩薩不生無色故。廣惠簡
愚法。彼亦不生故云云今云
是也
三十疏七本二十七
曰。即定姓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
定不起。若不愚法聲聞。雖信大乘不將爲
究竟。由信有故。彼起此定不爲究竟故。
聖人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云云今謂何
故信大乘者生無表。起無色定耶。答。得
無聲定必入滅定。其時若不信大乘第八
識。則恐心斷絶成皆無。故不能入滅定。故
但信大乘第八識者。生彼入滅定。若爾。何
故已得自在菩薩。不生無色界耶。答。無所
化有情故不生也。伽六十六云。若毘鉢舍那
行菩薩。未得自在。及有廣惠聲聞乘等。若
諸有學。若阿羅漢。彼無色界繋善作意。亦縁
下地一切法。若諸菩薩已得自在。決定不
於無色界生。由觀於彼不能觀起衆生
事等
[章]語表唯初禪云云 鈔曰。續後抄云。九地分
別中。語表唯初禪云云古料簡中。上依地
云業通四禪文料簡云。身語二業通
四禪也云云以今文校之。古料簡殊誤也彼
依地有無文釋身業也。故云業通四禪也。
古料簡有無文。配三師義料簡故。致如是
誤也。故知只二師義也。如前料簡也云云
表通五地者。欲四禪也。語表欲初禪也云云
[章]四洲別脱云云 鈔曰。顯業抄云。菩薩通四
洲者。古料簡云梵網所説十重八六之戒。應
通北洲許之。今謂不爾。是瑜伽所説菩薩
也。上來標菩薩者。皆是瑜伽論所説故也。
古義云。云梵網所説戒。不簡別道俗故通
許之。瑜伽所説七衆差別顯了也。其中出家
戒者。云何通北洲。故知梵網所説菩薩戒也
爲言基辨云。古料簡等不是也。瑜伽菩薩戒。
與梵網戒。戒相雖別戒體無有別。云何爲
差別耶。瑜伽所説七衆差別顯了者難了。梵
網亦七衆顯了説比丘比丘尼等。故瑜伽説
菩薩律儀戒七衆戒。是形居相故非戒體。七
衆雖形居別。於戒體等同。故梵網戒通四
洲。瑜伽戒亦通顯然也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第二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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