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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義鏡 (No. 2317_ 善珠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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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種。多物聚中有一大種。皆得互造。由
此當知。以一四大造一造色。以多四大
造一造色。又以多四大造多造色。以一四
大造多造色。理皆無妨。所以爾者。相依而
有爲名造故。何以得知相依而有方名爲
造耶。攝決擇説等者。引文而證也。此即瑜
伽五十四十五右攝決擇分五識身相應地意
地文也。故彼文云。復次色蘊生時。誰爲先
首。據其處所。依此處所餘色轉耶。當知大
種先據處所。後餘造色依此處轉已上
論文
章主
伽抄十四・二
十一紙
釋此文云。此據能依所依門。
業生招報時。起大種爲所依故。倶時即有
造色。造色是能依故。故餘造色依此處轉。
非異時也已上
抄文
今此章中。取意引文。即決擇
分云後餘造色依此處轉。及此章云後造
色起。其義同也
文日輪光等至故容皆得者。此顯一多互造
義也。日輪光等者。日輪即五十一踰繕那也。
彼所起光其量無邊。此等光色。小四大造多
造色也。因倶聲等者。倶舍論第一七右云。有
聲通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爲因。如手鼓
等合所生聲已上
論文
對法第一七左云。因倶聲
者謂手鼓等聲已上
論文
解云。雋法師云。因倶者。
謂内外二種四大。互爲縁正而發得聲故爲
因倶聲。而如倶舍一・十左難云。如不許一
顯色極微二四大造。聲亦應爾。云何而二四
大發聲名因倶聲。解云。如手中聲鼓中四
大倶爲縁助。此手中聲因内外四大縁正發
故。名因倶聲。鼓中四大正造鼓中聲。手中
四大爲縁助故。此鼓中聲二因縁正發故。故
名因倶聲。廣如彼師對法疏説。既無極微故
容皆得者。薩婆多等。一四大種倶能造一所
造色極微。彼宗不許一顯色極微二因大造。
所以爾者。極微體實性各別故。今者大乘曾
無極微。若從種生。必聚集生。彼此相依互
不相礙。故皆得造。此大造義諸門分別。如
瑜伽論第三。第五十四。第六十四。第六十五。
第六十六。顯揚第二第五。對法第一第六。倶
舍論第一。雜心論第一十二右發智論第十
三第十四。大毘婆沙論第一百二十七。第一
百二十八。第一百二十九。第一百三十。第一
百三十一。第一百三十二
義林章義鏡造色義



法苑義鏡第六
  表無表義林第十一
文表無表色釋諸妨難者。本不同。有十
門中。初之七門諸本無異。第八門下諸本參
差。今所講者即依廣本。此十門中隨難釋
之。第八門云應成差別。師徳及資器也。師
具五徳爲授戒師。資具二縁爲受戒。
□□淨戒乃至五惠藏窮玄。資□□□□
□□徳縁至下廣説。論斯徳器諸部不
同。故云應成差別。第九門云先後得捨者。
即明得捨之先後也。先後有二。一道俗先
後。二大小前後。此二前後通得捨。故云先
後得捨。准下標文先得後捨。義亦同也
文第一辨名無作色者。就此門中大段
有二。初明表色差別。後明無表差別。此即
表色差別也。一表色等者。表謂表示。由動
身等表示内心名之爲體。即是色處表色。
故爲色。無表翻此。無表示功故名無
表。色所發所防倶是色性。是故從彼以
名。依薩婆多。隨所依大説名爲色。依成
論宗。無表假立非色非心。舊名作色無作
色者。古來先徳憬法師云。戒有二種。一受
中作戒。受中無作色。二持中作戒。持中無
作戒。初作心欲受造動三業。内外縁具造
成此法。名爲作戒。得戒之後懷之在己。一
發常現不復營爲。名無作戒。廣如彼章。礪
律師遠法師道基師等云作戒無作戒。今指
此等故云舊也
文表色有二此通三乘者。表業等者。業即
造作義。若色處表色名身表業。身表即業。若
動身思名身表業。身表之業。語表亦爾。若
假業語表即業。若發語思名語表業。語
表之業。今通二義以説表色。故云身表業
等。引文廣説至下當知。此通三乘者。若菩
薩戒。三業善行以爲戒體。若聲聞戒。身語善
行以爲戒體。行即思數。通現及種。此中表
戒現思爲體。若無表戒種能爲體。小乘之戒
既非意性。故就身語立表無表。然則身口
二業竝通三乘。意業一種唯在菩薩。故云
此通三乘。傳説身語二業三乘共成。唯意
業諍。故且不説。今謂不然。若約表戒説
三業者。意業表戒及無表戒唯在菩薩不
二乘。由此當知。若依小乘。十善業中
後三業道善而非戒。於*二乘分不制彼
故。今諍不諍。其意表戒不通*二乘。故知非
也。懍法師云。聲聞心隨身口制身口中心。
菩薩身口隨心故制心中身口
文若大乘説故有意表者。此下諍意有
無表中有三師義。初二師義同説意表亦
發無表。第三師義獨説意表不發無表初
二説中。第一師説唯善意表能發無表非
染無記。第二師説不善意亦發無表。故有
差別。此即初述第一説也。文中有二。初引
文説有意表業。後標宗説意有無表。此即
初也。瑜伽略纂故第三卷亦有此三説。廣如
彼説。五十三説等者。案彼文云。云何表業。
謂略有三。一染汚。二善。三無記。廣説身
三種表業乃云。若有不欲表示於他。
唯自起心。内意思擇不説語言。但發善
染汚無記法現行意表業名意表業已上
論文
略纂云。如身語二種表示於他。意唯自
ノミ如發身語業時必有意表以爲方便。
自意表知我作如是事等。即前表知後作
此事意倶表業名意表業。景法師抄云。此
是總明三性意業。不欲示他。但自内心
三性心起表了前法名意表樂。與略纂同。
範法師云。現行身語意業唯名爲表。所熏種
子一向無表。言意表業者。如瑜伽論五十
三。説此文已乃云。以此文證。故知意業現
行唯名爲表。問。若爾何故識論等唯名定
道戒爲無表。答。彼約隨轉理門。不發動身
語表彰。説名無表。剋實有現行思表。
非是無表。廣如彼師對法疏説
文其此意表餘則不然者。此第一師標宗
而明意有無表也。唯是善性者。意倶現思
雖通三性。而發無表唯是善性。非染無記。
菩薩亦成者。聲聞唯成身語無表。不成意
無表。菩薩不但成身語無表。亦成意無表。
故云亦成。若意無無表。菩薩云何持三支
戒。唯有三支依業道故者。且辨十善業道體
者。不殺生等身初三支。不妄語等語次四
支。無貪瞋等意後三支。倶以思爲體。三業
之體皆是思故。今云唯有三支者。無貪等
意後三支也。伽略纂云。意業無表隨業道故
但有三支。此依三業通有無表已上
纂文
今云
三支依業道者。業道即十善業道也。無貪等
三相應現思遍依三業。十善業道而得起
故。何以得知。識論第六云。十一善中十遍
善心。輕安不遍已上
論文
十中既有無貪等三。故
知意三遍依業道。前之七支唯依身語二業
道。不依意業道。後之三支通依三業道。今
簡前七故云唯也。業増上者等者。意思有
三。謂上中下。唯上品思能發無表。故云業
増上者便發無表。餘中下二品便不能發。故
云餘則不然
文有義不善理有何失者。下第二師明
不善意亦有無表。文勢有四。初標宗。次述
理。三約三性簡。四就三聚明。此初也。前
師十善業道最極増上方發無表。非染無記。
此第二師十惡業道極重増上亦成無表。非
唯善業。言十惡業道名。瑜伽第八云。不善
十種業道。所謂殺生。不與取。欲邪行。妄語。
離間語。麁惡語。綺語。貪欲。瞋恚。邪見已上
論文
云。如次身三語四意三是爲十惡業道。此
有三品。今云極重者即上品也。伽六十説。
思是業非業道。殺生乃至綺語亦業亦業道。
貪恚邪見業道非業已上
論文
成唯識云。前七業道
亦思爲體。言亦者亦於意三也。若准彼文。
十惡業道皆思爲體。如何伽云貪恚邪見業
道非業。大乘基師無垢稱經賛中會云。六
十之文隨轉理門。薩婆多等説故。唯識論
文眞實理門。廣如彼賛第二卷説。後三意表
亦發無表者。十惡業中後三意業也。十惡業
既通三品。上品業亦發無表。理有何失
文百行所攝亦發無表者。此次述理。於
中有二。初就善惡相翻述理。後據三業相
例述理。此初也。此師意顯律儀。即是無表
異名。更無寛狹。故百行善皆有無表。言百
行者。伽五十三三紙云。謂於十種不善業道。
少分離乃至少分離邪見。是名初十行。
若多分離乃至多分離邪見。是名第二十
行。若全分離*殺乃至全分離邪見。是名第
三十行。若少時離*殺乃至離邪見。謂或一日
一夜。或半月。或至一年。是名第四十行。若
多時離*殺乃至離邪見。謂過一年不至命
終。是名第五十行。若盡壽離*殺乃至離邪
見。是名第六十行。若自離*殺乃至離邪見。
是名第七十行。若於此事勸進他人。是名
第八十行。若即於彼以無量門稱揚讃述。
是名第九十行。若見離殺生者乃至離邪見
者深心慶悦。生大歡喜。是名第十十行。如
是十十行總説爲百行。所生福業當知亦
已上
論文
今此師意翻善律儀明惡律儀。善惡
二業相翻方立。善既有無表。明知意三惡亦
得發無表
文何容發身皆有無表者 此後三業相
例述理也。文中有二。初相例。後引文。此初
也。發身語現思表内心善惡。名爲表業。即
彼思種防非功能名無表。意倶起思自内
表知。名爲表業。與此意思倶起無貪等三
根遮防貪等三。即名無表。雖種現異而防
非用其義齊等。故知三業相例。身語意三皆
有無表
文三罰業中殺多生故者。此後引文也。
初叙所以。後正引文。此叙所以也。三罰
業中意罰重故等者即叙意中亦有無表之
所以也。言罰者治罰也。三業皆有治罰義
故云三罰業。如倶舍説。三罰業自比校
者意罰爲大。五無間中破僧爲大。於五偏
見邪見最大。故知意殺無量衆生過破僧
罪。破僧罪是虚誑語故。然則意三業道重
於前七。故有無表於理何違。由何等事
知意罰重。仙人意嫌殺多生故。仙人意瞋
殺於三國諸有情類。故云殺多生故。此即
叙所以示事訖。依何聖典知有此事。
故次引文而證其事
文二十唯識此復云何成者 此後引文
也。案彼論頌。文小相替。故彼頌云彈宅迦
等空。今此章云末蹬迦等空。餘三句頌彼此
無異。如何相違。解云。即等字中攝餘二國。
今此章中宜標一名。故不相違。彼論釋云。
若不許由他識轉變増上力故他有情死。
云何不世尊爲成意罰是大罰。故返問長者
波離言。汝頗曾聞何因縁故彈宅迦林
末蹬伽林羯凌伽林皆空閑寂。長者白佛
言。喬答摩。我聞由仙意憤恚故。若執神鬼
敬重仙人知嫌爲殺彼有情類不但由仙
人意憤恚者。云何別引成立意罰爲大罪
性過於身語已上
論文
言末蹬伽等者。舊云伽
*凌伽。此云矯遶。仙人之名。又是王名。有
梵本云鉢蹬伽。此翻云鵝。昔有仙人形甚
醜陋。世間斯極。修得五通山中坐禪。有一
婬女。甚愛於王。王亦愛之。後觸忤王。王遂
驅出。婬女入山見仙醜陋。謂是不祥之人。
恐有不祥之事。婬女切念。我今被出是不
吉祥。若還此不祥我應吉祥。乃取糞穢洗
不淨汁令婢送山澆灌仙。仙人忍受不
生嗔恨。有婆羅門爲仙洗浣。婬女自後王
還寵之。有一國師亦有衰惱。婬女語曰。以
不吉祥逢於仙者必還吉祥。國師依言以
糞汁澆仙。仙亦忍受。弟子婆羅門還爲洗
浣。其後國師還得吉事。事既皆驗。人並知
之。王後欲征。國師進諫。以不吉祥與仙
人者必獲吉祥。王後遂詰。山中起屋恒
取糞汁*澆灌仙人。征遂得勝。自後若有
不稱心事。輒以糞汁*澆之。仙人不復能
忍。生恚恨。乃雨石下。王人皆死。唯事仙
者得免斯苦。須臾之間國成山林。此林從
本名末蹬林。言等者等取彈宅迦林羯
*凌伽林。言空者人物皆盡故名爲空。舊人
解云。諸仙修定處名爲空。廣釋此文如大
乘基二十唯識疏四十六紙
文意有無表非二無記者。此即第三約
三性簡。前師唯善説有無表。今此師意通
善不善。非覆無覆二無記性。善惡相翻。是故
惡亦有無表
文然意無表即彼攝故者。此次第三約
三聚簡。即色與心非色非心是爲三聚。今
此師意。意之無表於三聚中未詳何聚。此
文唯言非是色性不言彼收故。不發現行
等者。成業論云。除此餘思名爲意業。意相
應故。不能動發身及語故已上
論文
解云。除前
第三動發身語勝思以外。即前二思及所餘
思。總名意業。審慮等二及所餘思不能動
發身及語故故云不發現行身語色故。意
爲方便發身語時。所有諸戒非是意無表。
即彼身語表戒攝故。故云發身語者即彼攝
故。弘法師云。意所發色聲二塵是無記故
不成戒體。義亦同之。此上二師立意有無
表者。體雖是思依意表生故名意無表此
意倶思不發於色亦不遮色。不稱色名。
但名意無表不名無表色。但於意倶思種
子上義名無表
文有義意表方有無表者。此第三師獨
説意表不發無表也。文中有二。初總立自
宗。後別破前師。此初也。意表總教雖然等
者。瑜伽五十三説身語意三皆有表等。故
有意表其理可爾。然成業論説身語二業
用表無表爲其自性。意業但以思爲自性。
而不言意業以無表爲性。此等諸文非
一衆多。故云不見別文説有無表也。發身
語思外彰最猛等者。發身語思者。第三動發
勝思也。身投五體。語吐尊重。皆由第三勝
思之力。故云外彰最猛也。外相既猛。内熏
種子亦復増上。此方便時所熏種子爲第三
羯磨後無表所依。以此種子爲發戒因。第
三羯磨爲發戒縁。須因縁具方受得戒。今
標其因。故云熏種増上可發無表也。意思
内發唯自表知等者。伽略纂云。身語二表以
相表見。意表業者見・自證分・證自證分互
各自表。故云内發自發也。若不發身語時
要期力劣故。能熏現思雖熏種子非用倍
増。依何功能而立無表。故唯身語方有無
表也
文仙人意嫌不律儀攝者 自下第二別
破前師。文勢有二。初略破。後廣破。略破中
二。初擧前師三業相例而略破之。後牒前
師善惡相翻而略破之。此即初也。今隨文
便逆次牒破。文相可解。前第二師據身語
意相例述理云。何容發身語思種名無表。
獨意猛思不名無表。次述所因云。三罰業
中意罰重故等。今第三師破云。依仙意嫌
以論中説成意罰者。設成意業中重罪
耳。豈意思中亦有無表。非諸重罪皆無
表故。言此亦不是不律儀攝者。此通伏難
也。難云。既是重罪。豈不律儀無表所攝。故
今通云此亦不是不律儀攝。今依大乘説
不律儀。若生彼家。若不生彼。必須動身
經營所有殺具。發言自誓我當殺生。以此
身語爲勝方便。更發決定要期恒作之心。
方成不律儀業。今此仙人本自不發此等惡
願。但由諸人數與不吉不得忍受意生忿
恨。故彼仙殺三國衆生。唯是重罪非不律
儀。所以爾者。諸不律儀必是重罪。非是重
罪皆非不律儀。有異故云此亦不是不律
儀攝
文若由律儀不別説耶者 此牒前師善
惡相翻而略破也。前第二師就善惡律儀相
翻而述理云。百行所攝倶名律儀。翻此乃
是不律儀性。故知意三惡業亦發無表。今第
三師破云。若由十善業道有百行故。翻彼
十善中意三業道亦立十惡業道中意三業
道。由此道理意業亦立有不律儀無表者。
何故百法中唯説身語受所引色善惡無表。
而不別説意受所引善惡無表耶。意思無
表唯名無表不言無表色。是故非是受所
引色攝。既非受所引色攝。於百法中何法
攝耶。言百法者。即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爲法
等。廣如百法明門論説。然十二纂中改此
文云。若由律儀有百行故翻彼即立意
不律儀。何故百行別説耶已上
論文
然按彼
意。瑜伽五十三唯約律儀而説百行。不律儀
中不説百行。故依彼文。今改文云何故百
行不別説耶。今謂不然。勘諸章本皆云
法不言百行。故不應改。今此不破其相翻
理。故次下引五十三文云。若遠離思與不
律儀相違。由遠離増上力故與五根倶行
説名律儀已上
論文
言相違。明知非無相翻
道理。又伽略纂云。一百行中云一分等。此
同經部受一二戒時亦發戒。不律儀等亦
爾。誓受一時亦名不律儀。若不誓受而行
殺者。但名處中已上
論文
既云不律儀等亦爾。即
翻百行律儀亦得立百行不律儀。何改文
云百行不別説耶。文既分明。説今不破。但
前師云。此意倶思非是色性。不發於色亦
不遮色不與色名。但於思種義名無表。
而百法中唯約受所引色而説無表。若意無
表不名色者。於百法中何法攝耶。今約此
意故云何故百法不別説耶。理既分明。輒
不應改
文若依此義義各別故者 此下廣破。文
勢有三。初就名通局破。次述前二師意。
後總判正不正。初中又二。初章家依第三師
義釋名通局。後引文證。此即初也。雖受十
善等者。此通前師伏救也。前師救云。受十
善時即熏善種。此十善種各有功能。於此
十種十類功能義名律儀。亦名無表。由此
當知律儀・無表名異義同。今章家依第三
師意通前救云。若依於此第三師義釋前
師救。雖受十善有十善種。雖有十類防非
功能通名律儀。而無表戒但在前七。後意
三支唯名律儀不名無表。所以爾者。律儀
名通。無表名局故律儀無表如其名異。義亦
別故。宣律師云。通衍無崖是律儀也。對境
禁約是戒儀也。如比丘具縁受已見生不
殺。望此一境名持不殺戒。望餘衆生名
持律儀已上
鈔文
今意亦爾。二義各異。問。雖受十
善等中標二雖子。是有何意。解云。初一雖
字標種子體。後一雖字標防非能。又初總
句。後即別句。故非無用。問。何故意三支中
不立無表。解云。意倶善思内防貪等非最
増猛。雖熏種子非用倍増。依何功能而
立無表。發身語思其用増猛。所熏種子亦
唯上品。防非之用念念増長。依此功能即
立無表。是故雖十類功能通名律儀。而無
表戒唯在前七。問。意倶起思熏種下品。發
身語思熏種上品。是故意思不發無表者。
有阿羅漢成下品戒。其所熏種既非上品。
依何種上而立無表。解云。發身語思所熏
種子雖有三品。望前二思竝爲上品。由此
義故次前文云。發身語思外章最猛熏種
上可發無表。故不相違。於此義中可
設劬勞
文瑜伽五十方名律儀者 此下引文證
名通局。合引三文。此初文也。若遠離思等者。
准彼論文。此即出善律儀體也。若自性善
爲相應善倶應不善。故名善思爲遠離思。
翻惡律儀明善律儀。故云與不律儀相違
也。由遠離増上力故等者。即善思及信等五
根。從此六法爲因等起生十善業道
善律儀體。信等五者。一信。二進。三念。四定。
五慧。是爲五根。此説身語等者。此章家釋文
也。言遠離思者。審決二思也。即此名爲身
語遠前行思。初二思時未發身語。即不得
爲無表依因。唯名律儀不名無表。故知律
儀名通。無表名局
文又彼卷説清淨律儀者 引三文中此
即第二文也。於中有二。初引論文。後章家
釋。初論文中文段有二。初標數列名。後次
第辨。此初也。一能起者受戒方便也。二攝受
者正受戒也。此二明受也。三防護者專精不
犯。四還引者犯已能悔。此二明持也。下中上
三通受及持也。清淨一種通釋定道戒也。
八中前七通明七衆別脱律儀。此中第五第
六下中律儀唯約在家。第七上品竝通七
衆。所以爾者。出家之戒既爲道器。必須
具受持方成。近事近住則不如是。方便誘
故。對法第八説有三種。謂別脱・靜慮・無
漏律儀。雖説有三與此大同。五十三中開
別脱戒合定與道。對法論中開定與道合
別脱戒。故數不等而義無異
文若未正受攝受律儀者 此後次第
也。釋八律儀即爲八段。此初二也。若未正
受等者。凡就得戒有其三時。謂加行根本及
後起也。雖有三時不越受隨。礪云。創發
要期斷惡修善。建志成就納法在心。目之
爲受。言隨者。受興於前。持心後起。義順
受體説之爲隨。受・隨中。懷素律師總述三
説。一舊云。謂從歸禮説至在前而去判之
爲受。終盡一形所有二時局以・爲隨。第二解
云。若據辨體。第三羯磨一刹那前判之爲
受。在前而去終盡一形説以爲隨。中間説相
等事通受隨。第三解云。第三法等事皆名
爲隨。此中雖有領納。但是領隨非別辨體。
不名爲受。今此於能起攝受二律儀者即
明受也。此受有二。一者受縁。二者受體。言
受縁者。即羯磨等五種縁也。言受體者。表
無表等二種戒也。若受縁時能引無表懸防
七非故名能起。即以此縁爲體方便是加
行義若受體時。先者成就納法在心。故名
攝受。即以此體爲縁所得是根本義。出家
五衆乃能盡壽遠離殺生等惡行。及能遠離
非梵行等。故所受戒名遠離戒。由要期力
懸引離。故云能起。先期既遂。納之在心。故
云攝受
文自後五根還引律儀者 此次二也。竝
明後起即是隨也。此隨有二。一者專精不
犯。二者犯已能悔。今云防護律儀者。第一
專精不犯也。還引律儀者。第二犯已能悔也。
言自後等者。論云。從是已後此遠離思五
根攝受増上力故。恒與彼種子倶行。於時
時間亦與現行倶行。即由五根所攝善思。
如行所受律儀防護而轉。由此思故。或因
親近惡友。或因煩惱増多。隨所生起惡現
行欲。即便漸羞速能捨離。勿令我違越所
受當墮惡趣。是名防護律儀。解云。今此
引文而大略也。受興於前持心後起。故云
自後。言五根者信等五根也。彼種子者十行
種子。即思種也。此思種子有遮防能。於此
功能假立無表。持此無表有其二持。一者
止持。二者作持。二部戒本是其止持。次
度等是其作持。由止故自行成。皎潔之行
莫過此二。上行之流一往順教離惡行善。
於此二時專精防護。故云防護律儀。失念
有犯尋即悔除等者。論云。若時失念諸惡現
行。即便遠疾令念安住。自懇自責發露所
犯蠲除憂悔。後堅守護所受律儀。是名還
引律儀。解云。犯亦有二。一者作犯。現違聖
教廣造諸過。稱爲作犯。二者止犯。不依教
修止而有違。故名止犯。不謹之人縱放
身口違禁興過。不修善行汚本所受。名
之爲犯。慚愧追謝還念復本亦名爲持。於
此二犯身口不謹。故云失念有犯。慚愧後
起追悔謝之。故云尋即悔除。毀而還悔第
二白法。故云還引律儀
文若小分離説名上品者 此次三也。初
下品中。論云。若於殺等諸惡業道。小分遠
離。小時遠離。唯自遠離。不勸進他。不
量門稱揚讃述。亦不見彼同法者深心慶
悦多生歡喜。是名下品律儀已上
論文
解云。言
小時者。或一日一夜。或半月一月。或至一
年。是名小時。次中品中。論云。若於諸惡多
分遠離。多時遠離。不至命終。自能遠離。亦
勸進他。然於遠離不以無量門稱揚
述。見同法者不深心慶悦生大歡喜。是名
中品律儀。解云。言多時者。過於一年不
至命終。是名多時。後上品中。論云。若於諸
惡一切分一切時自能遠離。亦勸進他。以
無量門稱揚*賛述。見同法者深心慶悦生
大歡喜。是名上品律儀。解云。此三律儀竝
通受・隨。問。對法第八云。出家五衆盡壽離
殺等。在家二衆亦盡壽離惡行。又倶舍云。七
衆所持別解脱戒。唯應盡壽要期而受等。今
此伽文。出家五衆及在家二衆。竝有小分小
時受等。如何相違。解云。範師有二説。一云。
對法論意約隨轉門。剋實通百行等。由所
受律儀有三品別故。二云。對法唯約上品
律儀。故唯擧盡壽具分等。剋實通有。餘中
下品者如百行等及三品等近住律儀。准此
二説。今章家意。此三品中初下中品唯約在
家二衆而説。後上品者竝約七衆。所以爾
者。出家五衆必盡壽受。不通下中。何以證
之。下文明支類中云。以上一切出家之戒
既爲道器。必須具受具持方成。近事近住
則不如是。方便誘故。文既分明。故知出家
五衆不通下中二品律儀
文靜慮無漏説名清淨者 此第八律儀也。
論云。若即於此所受律儀能無缺犯。以爲
依止修無悔等乃至具足入初靜慮。由奢摩
他能損伏力。損伏一切犯戒種子。是名靜慮
律儀。加初靜慮。餘二三四當知亦爾。乃至
云。又復依止靜慮律儀入諦現觀得不還
果。爾時惡戒種子皆悉永害。若依未至定
證得初果。爾時一切能往惡趣惡戒種子皆
悉永害。此即名爲聖所愛戒。即此亦名無漏
律儀。解云。問。何故唯約色界四禪説靜慮
律儀。堂無色界無定共戒耶。解云。對法第
八云。於無色界無麁色故略不建立色戒
律儀。顯揚等更無色亦有定共戒。故知略也」
文此初能起唯在前七者 此章文非論
文也。受方便時名能起律儀。初方便時無
表未起而名律儀。何必律儀必是無表。故十
善中雖百行皆名律儀。而發無表唯在前
七非意後三。故知意中無無表也。問。無
表律儀通局不同。依文可見。未知戒善爲
同爲異。若言同者。十善皆戒。意三善業豈
無無表耶。若言異者。如何菩薩受十善
戒。解云。戒之與善其義差別。故宣律儀師
戒善相對作四句云。有善而非戒。謂十善
中後三是也。律不制單心犯也。有戒而非
善。即惡律儀也。有亦善亦戒。謂十善中前
七支也。以不要期宜爾修故名善也。反
此策勵故名戒也。有非善非戒。身口無記
已上
鈔文
今意亦爾。意後三支善而非戒。爲顯此
義故云發無表者唯在前七。然諸處云菩薩
受十善戒者。意爲方便受得身語七支無
表。今相從説。是故通云十善戒耳
文倶舍十四豈成無表者 引三文中。
此即第三文也。身律儀善哉等者。所以彼論
引此經頌者。若唯身語名律儀者。何故世
尊所説略戒。身語意三倶名律儀而唱善
哉。將起此問引經頌也。若隨難釋。意律
儀者慧念爲體。所以慧念名律儀者。慧能
簡擇。念能憶。此二力強防護。制意及與眼
根。不令於境起諸過患。故名律儀。非無
表色説名律儀。言遍律儀者總通三種。離
身語意無有別體。意根亦説等者。章家釋
文非論文也。謂慧及念防護制意不令於
境起諸過非。説名律儀。非是無表。既意亦
説律儀之言。豈成無表。故知律儀・無表通
局各異
文若依前二更不別説者 此次述前二
師意也。文中有二。初總述前二師意。後如
意邪見下別破前第二師意。此初也。若依
前二解等者。纂中改此文云依第二解。竊
案纂意。第三正義爲第一解。意無表中有
二師説合爲第二解。總唯爲二解。故云依
第二解。今此章主。意無表中所有二説別爲
二解。不立意無表第三正義以爲第三解。
故云依前二解今依章主以爲龜鏡。輒不
可改。此上文中。第三師難前二師義云。若
由律儀有百行故。意業亦立有不律儀無
表。何故百法不別説耶。故今章家依前二
師通彼難云。身語善惡無表。體是色性而
無變礙。不如五塵實色有質礙用。既與色
類異故十二處中色處不攝。唯別法處中受
所引色攝。此意無表不同於彼。不發於色
亦不遮色。從何名色。非如身語無表從
所發所防假名爲色。既是縁慮現思所熏。但
於思種義名無表。除受與想餘諸心所皆
行蘊攝。此意無表其體即思即行蘊攝。故百
法中更不別説
文如意邪見亦有何失者 此別破前第
二師意也。前第一師意無表唯是善性。是故
不立意不律儀無表。故知此文唯別破前第
二師義也。如意邪見後彰身語等者。若初
發心要期作時爲加行道。然未決定尚輕。
後重發心是中品。即無間道。後若作此事
已成上品即發表無表。爾時得名不律儀
者。今云意邪見者初加行道。即審慮決定二
思攝也。身語後彰既名不律儀者。即第三動
發勝思正發身語。彼業究竟時所顯上品業
方名不律儀。若前第二師立意不善無表
者。初發意邪見要期誓願審慮決定思時。何
故不名不律儀。若初二思不名不律儀者。
更於何時立意不律儀無表。其身語後所
顯無表。此即身口七支無表非意無表故。
若説初二思名不律儀者。事未究竟。豈是
不律儀耶。故伽論云。後若現行若少若多成
就諸不善業。爲顯此意故云初之二思何
故不名也。如律儀中初二思故者。引例而
示。若約律儀而説之者初二思時雖未辨
事。而名律儀自他共許。不律儀中初二思
時例此亦爾。雖未辨事無表等者。設汝
所立意無表者。若惡但是處中業攝。亦名不
律儀。是何妨也。縱意亦有何失
文此三説内有増猛故者 此後總判正
不正也。纂中改云此二説中前解爲正。立
意無表有二師説。合之爲一。故云二説。今
此章至開彼爲二。第三正義以之爲一。故
云此三説内等
文無表色中律儀無表者 上明表色差
別已訖。下第二明無表差別。此差別中有
二師説。此即第一師説。處中業亦有無表。合
引三文而證此義。纂中改此文云。又表無
表總有三類。一律儀所攝等云云今章主意。
上正明表色差別。傍諍意表亦有無表等
義。此下正明無表差別而不明表。故列三
類皆置無表言。文次既定。前後分明。先已
説表。何更重説。故應如本輒不可改。非律
儀非不律儀無表者處中無表也。處中有
善及有不善。謂雖善業非是極善。或雖惡
業非是極惡。既處中庸故云處中
文對法第八皆此所收者 下引三文。此
即第一引對法文證處中業亦有無表也。
初律儀業者。七衆所受律儀戒也。章主伽抄
云。別解脱律儀業者。依決擇文。用信等五
根及思六法爲性。此取散業因等起心故
六法爲體。若取別解脱戒。正取七支種子
相續防非義邊假立。現行別脱律儀。現
起身語一念即滅。非威儀體已上
抄文
範云。此
七衆戒竝得盡受持戒而説。其日夜戒亦近
盡壽而住。故亦七收。二不律儀業者。依大
乘説。生惡律儀家及不生惡律儀家。要須
所期心定現行。彼惡業期心決定。方受得
不律儀。三非律儀非不律儀業者。即處中業
也。此文既云若布施等皆處中攝。明知處中
亦有無表。範師疏云。依此文布施愛語等
善名處中者。約隨轉理門。若望菩薩律儀。
亦攝一切衆善四攝五度。又菩薩律儀或通
或別。若止・作通名律儀。即通三聚淨戒倶
名律儀。若別止名律儀。唯是第一離惡邊
各律儀。即依却與三乘相似。亦不攝四攝
五度衆善。問。若處中唯名非律儀非不律儀
者。何故伽六十一云。一者有人唯成就非
律儀非不律儀攝所受戒律儀。一者有人
唯成就聲聞等相應所受戒律儀。三者有人
亦能成就菩提薩埵所受律儀。初名下士。次
名中士。後名上士。三藏云。初名下品心受。
次是中品心受。後是上品受。此義稍難。依
前所引伽論三品心受律儀似通凡聖。又
伽論約求三界果受律儀。形對三乘所受
律儀名非律儀非不律儀所受律儀故。不
同此論已上
疏文
毆於口反。野王案説文。搖撃
也。有作歐字。於口反。杜預曰。歐吐也。今當
撃義。更可勘之
文決擇五十律儀所攝者 此第二文也。
引此文意。既云善不善等身語意業皆處中
業。故知處中亦有無表。問。律不律儀中有
一分等皆名律儀。未知處中亦有一分等
不。解云。伽略纂云。又若律儀誓一分持
一。是餘不持者是處中。若誓作一分惡業
者不名不律儀。但是處中。今唯律儀不律儀
依一不亦是。但以誓期養命上品故。
即不律攝已上
彼文
更有二釋。廣如彼説
文五十四云亦有無表者 此第三文也。
色用差別等者。本地分説六種所行性。此中
二所行性即五塵境。初色塵中有三差
別。一色相差別。二作用差別。三分位差別。如
色餘四法當知亦爾。今標色中第二作用差別。
故云色用差別也。言有表無表者。依初師
義。表無表言通被三種。依第二師。唯在律
不律不通處中。由此消文亦有別意也。
説布施等爲此業故等者。此章家文非論文
也。此上三文皆説布施等爲此第三非律儀
非不律儀業。是故定知此處中業亦有無表」
文何因初説此有何意者 此第一師釋
成五十四意也。何所因故瑜伽五十四説色
用差別中。初説有表無表言。唯在律不律
儀中。不在第三非律儀非不律儀處中業。此
有何別意。文既不簡。故知有表無表言。總
通律儀不律儀及非律儀非不律儀三種業
也。何以得知無表之言皆通三種。是故次
引倶舍證之
文故倶舍論律儀非二者 此即彼卷初
頌文也。彼論釋云。此中無表略説有三。一者
律儀。二者不律儀。三者非二已上
論文
解云。善中
極善説名律儀。惡中極惡名不律儀。非是
極善律儀。非是極惡不律儀。故名處中。此
等三種皆有無表。故云此中無表略説有三。
依上三文明知處中亦有無表。問。若處中
業有無表者。何故倶舍第十四云。唯成就
表非無表者。謂住非律非不律儀。以微
劣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尚無無表。況無
記思所發表業已上
論文
既云成表非無表者。住
處中人豈有無表乎。解云。即彼論文簡別
云除有依福及成業道。光師疏云。除七有
依福及成善惡業道。雖處中人微劣思亦
發無表。故別簡之已上
疏文
由此當知。處中之
業有發無表不發無表
文有義處中方有無表者 此第二師説
處中業無無表也。初立宗。後引文。此立宗
也。要上品思等者。中容品思雖熏種子。其
勢微劣非用倍増。依何功能得立無表。唯
上品思所熏種子其勢強勝故。依彼能方
立無表。問。依三品心得三品戒。若爾三品
皆有無表。如何今云唯上品思熏種勢勝。
方有無表。解云。諸處中業望善惡品下中
二品思皆下品。是故雖有下中無表。望處
中業皆唯上品。故云要上品思方有無表。
由何得知。次下文云。一切處中望律儀等
思皆下品等
文顯揚第一有無表故者 此下引文有
二。初合引二文。後通伏難。此初也。顯揚
第一云。法處所攝色。謂律儀色不律儀色及
三摩地所行境色。伽五十四云。墮法處色亦
有二種。謂實有假有。若有威徳定所引境。
是實物有。若律儀色不律儀色皆是假有已上
論文
今此章中合爲一文也。不説非二等者。是章
家文也。問。揚伽二文唯言一律儀不律儀。
不言無表。豈成爲證云耶。解云。彼論既
云法處色有三。若唯無表依何名色。故
知唯約律儀不律儀以名爲色。彼二論中唯
言一律儀二不律儀而不説言三者處中。
故知處中無無表也
文雖諸處言無無表色者 此通伏難也。
難云。對法第八。瑜伽五十三等。説有律不
律儀業。故此業即有無表者。亦應説言彼
諸論説有非律儀非不律儀業。故彼業亦
有無表。故今通云。雖對法等諸論中説有
處中業。亦不分明説有無表。故處中表無
無表色。問。倶舍論第十四云。無表三。律儀不
律儀非二。文既分明。如何今云亦不分明説
有無表耶。解云。此第二師意。諸處者唯約
大乘。不據小教。今大乘中不見分明説處
中業亦有無表
文若依初義簡處中業者 下章家述前
二師意也。文中有二。一述初師義。二述後
師義。此下第一述初師義。以處中業例善
惡業説有無表。於中有三。一以猛利義
同相例。二以律儀名同相例。三性類同相
例。此即初也。善惡律儀及處中業同通上下。
雖是處中悲涕猛勵而有上思。雖是律儀
寛緩容容而有中思。爾乃律儀中倶通
上中。其所熏種亦通上中。熏種子時猛利
義同。成無表時豈簡處中耶。故相例時其
義齊等。明知處中亦有無表。故倶舍論第十
四云。言處中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彼所
起業未必一切皆有無表。若有無表即是
善戒或是惡戒種類所攝已上
論文
解云。未必一切
皆有無表者。是中品思。若有無表等者是上
思。亦有無表。有章本云作涕勵意。或
有本云作誠勵意。義皆同也。涕者悲涕也。勵
者猛勵也
文若以律儀有小受故者 此第二以律
儀名同相例也。言必具支者。准下文言支
有二義。一支分義。二支類義。言支分者受
具足支等。言支類者身口七支等。今據支
類不取支分。第二師云。百律儀中一分離
等是處中戒。又近事戒中小分受等亦是處
中。此等未必具有七支。故無無表。善惡律
儀必具七支方成律儀。故有無表。由此相
例云。若律不律儀必具七支故。思所熏種其
用強勝故有無表。處中不然。即百行中一分
離等不具支故應非律儀。又近事戒中小
分受等亦應非律儀不具支故。若百行所攝。
處中善業雖不具支。而得名律儀者。何
妨處中雖不具支亦有無表。律儀之名既
竝齊等。豈簡處中言無無表
文諸處雖説體非無也者 此第三以性
類同相例也。瑜伽顯揚等諸處雖説法處無
表。但有律儀不律儀二類。而其處中業
類亦唯二。謂善性不善性既同通二性。豈處
中業無無表耶。然善處中無表即是善戒種
類所攝。惡處中無表即是惡戒種類所攝。無
表義同種類相似故。攝屬彼。即此二收。是故
瑜伽顯揚等論更不別説法處之中處中無
表。問。何等處中而有無表。何等處中而無
無表。解云。准倶舍論第十四卷。彼所起業
未必一切皆有無表。如造善非淳淨爲惡
非極惱即無無表。若造善淳爲惡極惱
即有無表。由此當知。處中善惡亦有無表。
廣如彼説
文若依後義亦任取捨者 此述後師義
也。處中之業亦有三品。而望律儀皆唯下
品。如一貪中三品差別。此各亦三合成九
品。以下三品望上上品皆唯下品。處中亦
爾。雖有三品望律儀等皆唯下品。故雖
熏種其用非猛。依何功能得立無表。故
云非處中業可有無表。於二説中等者。章家
詳判也。文相可解
文次釋名者獨得身名等者 三業表中
此即初釋身表名也。身有三義。一體性義。
二依止義。三積聚義。今此文中明積聚義。根
等諸色和合積聚方成身故。約積聚義釋
身名者。五根四塵能造大等皆得身名。皆
有積聚差別義故。如一眼中七物積聚。謂
即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此即不相離中
同處不相離也。如眼餘耳等亦爾。此積聚義
通五根等。故云五根四塵能造所造倶得身
稱。初言四塵擧所造已而更標之。對句明
義。故無重失。但由身根等者。身義雖通第
五身根爲餘本體。諸法集處獨得身名
文又依止義是差別名者 此次明依止
義。略引二文證積依義。唯識論云體依聚
義總説名身者。第十卷文也。亦由身根等者。
章家文也。故瑜伽云等者。第三卷文也。諸根
所隨者證依止義。周遍積聚者證積聚義。雖
標總稱即是別名者。有章本云聚標總稱者
謬也。此積聚義雖通諸根。然唯身根別
得總名。故云雖標總稱即是別名也。今此
文中且明積聚所依二義。不明體義。諸根
本體即是身根。其義顯了。故略不説
文表謂表示造作義故者 表自内心等
者。動發勝思發身語時。表内善惡示於他
人。自作其業。身作其業。身語二業以相表
見。意表業者見自證分證自證分互各自表。
此即以相表見。故云表自内心等。舊云身
作等者。首律儀勵律師等古徳皆云作戒無
作戒。今云身作。義不相應者。此文稍隱。若
言身作義即相應。身語假有造作義故。若
言無作。義不相應。無表業中有造作義。何
名無作。是故當知。若言身作對此亦云無
作。此無作言義即不審。今即釋其不當所
由。故云無表亦有造作義故。若言身表對
此亦云無表。無表示他故名無表。非謂
無造作義名爲無表。故義相應。此文之中
一設劬勞
文表體即是依主釋也者 色處表色者。
即色處有二十五種色中。此言表色者即
其一也故云表體即是色處表色。此等表色
於假者身方得假立。故云依身之表等。疏
第二云。表謂表示。色處表色。以表依身
故名身表。依身之表依士釋也。此意亦同」
文業者造作乃依主釋者 若色處表色名
身表業等者。此明假身業也。今取動身表思
等者。明實身表業也。若假身業唯持業釋不
通依主。爲實身業唯依主釋不通持業。
言假身表業者。成唯識云。似有動作表示
心故假名已上
論文
解云。大乘五塵皆無記
性。然餘處云色聲二處通善惡者。一爲隨
轉理門。二爲表示内心等説。實非善惡。由
加行心爲等起因顯隨心之善惡。簡餘香
等扶根諸塵。令生滅身性趣餘處表示心
故。假名善惡設爲身業。今取動身表思
名身表業者。此實身業也。成業論云。若思
能動身即説爲身業。具足應言動身之業。
除動之言但名身業。如益力之油但名力
油。動塵之風但名塵風。此亦如是已上
論文
次語
表業准此可釋
文語謂語言名爲語表者 釋假語業有
二。初出語體。後釋語義。此初也。語謂語
言音聲爲體等者。成業論文也。故彼論云。語
謂語言。音聲爲體性。此能表了所欲説義
故名爲語。能發語思説名語業已上
論文
此能表
了所欲宣説等者。纂云。此能表了所欲説
義故名爲語。亦表内心示於他故名爲語
已上
彼文
准彼意説。此能表了所欲宣説者直
釋語義。内心意表示於他故者釋語表義。
今謂不然。此文總釋語表義也。疏第二云。
此能表了所欲説義故名爲語表。故名語
已上
彼文
由此明知非欲別釋語及語表
文或復語者業屬語聲者 此重釋語義
也。此亦成業論文也。故彼論云。或復語者
字等所依。由帶字等能詮表義故名爲語
已上
論文
今此所引文無少異。前後二義有何差
別更亦重釋。解云。前約表示於他聲用義
顯。唯就聲以釋語義。今約詮義中名等作
用義勝。故約名句文以釋語義。各從一義。
故無重失。字等所依等者。論第二云。然依
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詮自
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已上
論文
今擧其字等
取名句。故云字等。疏第二云。梵云便善那。
此有四義。一者扇乃至第四味。此即是鹽。能
顯諸物中味故。味即文是。對法論云。此又
名顯。能顯彼義故。惡察那是字。無改轉義
已上
疏文
字等三法依聲假立。故云字等。所依。聲
非能詮。由帶字等能詮表義。故名語表。
語體即表等者。若就假業。語表即業。亦持業
釋。業屬語故
文今取語表依士爲釋者 此釋實語業
也。實業即思。今取能發語思名語表業。
語表之業依士釋也。業屬思故。成業論云。是
足應言發語之業。除發之言但名語業。
喩説如前。即取第三動發勝思以爲眞實
身語業體。依薩婆多。聲即是語業。體通三
性。今大乘宗。語唯無記。不同小乘
文與意相應故不引之者 與意相應等
者。成唯識云。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
故。説名意業。五二三云。不發身語思名意
表業。成業論云。作動意思説名意業。
意造作善不善等種種事故。具足應言作
意之業。除作之言但名意業。或意相應業
名意業。除相應言但名意業。喩説如前
已上
論文
今此章中依此等文以釋意業。故云與
意相應作動意等。身語意三之無表等者。上
約六釋而説三業表。此約六釋而説三業
無表。成業論等文義皆顯等者。此上所説三
業表等。皆依成業唯識瑜伽論等抄取彼
文。故更不引
文律儀有三名道具戒者 先云定共戒等
者。懍法師云。禪定心中自有二行。一能止
亂覺名爲戒行。二能靜凝攝名爲定行。夫
定心中必與戒行共倶故名定共戒。言道
共戒者。入空之行則有二種。一能遮煩惱
令惑不起。能亡執離著。竝是道中戒行之
力。二解空之心虚明之照自是慧行。然慧不
獨行。必與戒行倶近。故名道共戒。廣如彼
師法鏡論説。古道基師作諸戒開合云。或
復三戒。一別解脱戒。二定共戒。三道共戒。廣
如彼師攝論章説。今指此等故云先也。亦
名禪律儀者。雜心論第十卷云。禪律儀戒當
知二時捨。若起煩煩退。生上及下地已上
論文
遠法師云。禪律儀者。經中亦名定共戒也。上
界靜慮思惟修起名之爲禪。依禪發得防
惡之法名禪律儀。禪心不亂目之爲定。戒
與定合名定共戒。無漏律儀者。經中亦名
道共戒也。聖慧離垢名爲無漏。依此發得
防惡之法名無漏律儀。亦可戒體離垢清淨
名無漏。此與道合。故復經中名道共戒
已上
師文
亦名聖所愛戒者。瑜伽第九云。由如
是聖所愛戒増上力故。於修道時乃至
有身業養命事轉。亦得名爲正語業命
已上
論文
靜慮無漏二律儀中。問。何故靜慮名定。
無漏名道。解云。光法師倶舍疏云。定道兩種
雖倶通二。爲簡差別各立一名。又解。無漏
之法衆聖所遊。出生死路究竟離苦。雖亦
通定偏得道名。有漏不爾。雖通道而立
定名已上
論文
解云。小乘宗中道通二種。定唯有
漏。故云有漏不爾
文別別防非儀謂軌範者 此下如次釋
前三名。此即初明別解律儀也。別別防非等
者。梵云波羅提木叉。此翻言別解脱。別別
防非。別別棄捨諸惡業故。雜集論云。別別
防非故名別解脱。今依彼文釋別脱名。岳
律師云。波羅提木叉者。此翻云處處解脱。身
口七支罪起非一。戒能防之。故云處處解
脱。若約體論名爲調伏。若就義説防非止
惡。廣如彼師戒本疏説。遠法師云。木叉者此
名解脱。解脱有二。一者無爲。二者有爲。無
爲解脱宜名木叉。有爲解脱名毘木叉。是
故相續解脱經云。菩薩解脱名爲木叉。五分
法身及與解脱名毘木叉已上
師文
戒有四名。毘
尼木叉尸羅及與律也。今別解脱者第二名
也。能防所防等者。思種別能名爲能防。七支
過非名爲所防。問。戒以防非止惡爲義。未
知防止二義何別。解云。懍法師云。能法防
非。行能止惡。謂受戒之法但能懸防於非
未能止惡。所以有戒法者猶不免犯罪。
持戒之行方敵對止惡。所以惡將欲起即愼
謹不起。廣如彼章。由此明知防止義異。今
云能防者。唯約戒法未名行也。戒即解脱
等下約六種釋而釋其名。文相可解
文古有釋云名不律儀者 古有釋云等
者未詳何師。然按懍法師章。前後文其意
相似。故彼師章第十八云。律法者名爲律呂
亦云律者類也。又第十二云。儀是軌戒義。又
云儀者法用也。律儀調伏但應是善。而惡亦
有律儀者。如劫賊立制共相調伏。但彼劫
賊不善爲善名爲顛倒。如外道戒非戒爲
戒。當外道爲實戒亦正已上
彼文
訓釋律儀字
及明善惡戒其義相似。然此章中古釋云者
蓋指此師乎
文今解唯彼皆持業釋者 此下別述章
家新義也。約六種釋而釋其名。總有二説。
此初義也。古人意説。通於善惡皆名律儀。
今新義意唯其善戒得律儀名。所以爾者。可
爲法戒可爲軌範方名律儀。其不善戒不
爲法戒不爲軌範。是故不同律儀之名。
問。如劫賊立制共相調伏。豈非是惡亦有
律儀。解云。彼唯惡法非是律儀。如於染法
雖起勤修彼唯懈怠非是精進。此亦可爾。
其義無二。如説調伏等者。引例明之。調者
和御。伏者制滅。調和控御身語等惡。制伏
滅除諸惡行故。亦調亦伏持業釋也。此亦如
是。亦律亦儀持業釋也
文又解別解脱即依主釋者 此第二説
也。初約依主。後引文證。此初也。別解脱者
此戒別名等者。釋此文中且有二説。一云。
此戒別名者。除定道戒自此所餘別解脱戒
之別名也。諸戒通稱者。律儀之名即通別
脱及定道戒。故云諸戒通稱也。爲簡他故
者。即定道戒名之爲他。應言別解脱之律
儀即依主釋。其別脱名唯名於初刹那。不
名於餘定道。故今簡之。爲顯此義故次
引倶舍十四文證之。第二解云。別解律儀
略有六名。一名尸羅。二名妙行。三名業。四
律儀。五別解脱。六名根本業道。此六名中第
五別脱。第六根本。唯在初刹那位以立其
名。第一尸羅。第二妙行。及第三業。第四
解。此之四名通初後位以立其名。今云此
戒別名者第五別解脱名也。唯在初位不
通後位。故云此戒別名也。諸戒通稱者。尸
羅等四通初後位。故云諸戒通稱也。今簡
通名以取引名。故云爲簡他故。應言別解
脱之律儀即依主釋也。爲顯四名差別義
故。故次引倶舍十四文證之。問。別解脱名
唯在初位。何故倶舍論云別解脱戒通初後
位無差別名。解云。別脱戒名通初後位以
得其名。而唯初位表及無表得別解脱及業
道名。故約不共偏名別解脱
文倶舍論第今亦可然者 若具引文。論
十四云。如是應知別解脱戒通初後位。無
差別名。唯初刹那表及無表得別解脱及業
道名。謂受戒時。初表無表トハ別別棄捨種種
惡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脱名。即於爾時
所作究竟。依業暢義立業道名。故初刹那
名別解脱。亦得名曰別解律儀。亦得名
爲根本業道。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
解脱名別解律儀。不名業道。名爲後起
已上
論文
今略引之。光法師疏云。如是應知別解
脱戒通初念位及後諸位無差別名。唯初
刹那表。及無表得第五別解脱名及第六業
道名。所以者何謂受戒時。初念表無表不殺
戒等。別別棄捨殺生業等種種惡故。依初
別捨義立別解脱名。即初念時所作善事
皆悉究竟。依因等起暢思義邊立業道名。
因等起思造作名業。初表無表思所遊路名
道。業之道故名爲業道。故初刹那初別捨
惡名別解脱。初別遮防亦名別解律儀。暢
思義邊亦得名爲根本業道。從第二念乃至
未捨非初別捨惡不名別解脱。能遮防故
得名律儀。別解脱之律儀故名別解脱律
儀。非暢思故不名業道。在根本後名爲
後起已上
疏文
論文既云初刹那時名別解脱亦
名律儀。今即取此簡餘諸名故。應言別解
脱之律儀即依主釋。倶舍論文同第二説。故
云今亦可然
文靜慮等者二釋皆得者 性離囂高等
者。囂許高五高二反。説文氣出頭上也。即
當高義。疏第五云。囂動者擾惱義。囂謂諠
囂。擧也。動謂躁動。掉也。今此文云囂高者
掉擧也。沈沒者惛沈也。問。對法第一説。惛沈
障毘鉢舍那。掉擧障奢摩他。瑜伽等説惛
沈障定。掉擧障慧。今此章文説靜慮中掉
擧惛沈倶障於定。如何相違。解云。疏第五會
云。對法論中説彼行相相翻障故。惛沈障
慧。瑜伽説彼行相相順障説惛沈障定。掉
擧亦爾。翻此應知乃至云然約其體細得通
已上
疏文
辨中邊論第三云。味沈掉者味著等
。惛沈掉擧即内散亂已上
論文
基師疏云。此辨
中邊論中。通説違トノ定障。故取沈掉二。
顯揚唯識説順定之障。故取沈眠不取於
已上
疏文
今此章文同中邊論。故標定障通
擧惛掉。故云性離囂高沈沒等障。亦慮亦靜
等者。約持業依主而釋名也
文靜慮即是隣近爲釋者 定亦等引等
持等者。案伽第十二非是一處文也。彼卷
初云三摩呬多地已上
論文
此即等引。又次文云。
四靜慮中所有聖賢心一境性已上
論文
又末文云。
如是已説靜慮解脱等持等至已上
論文
今此章
中取初後文合之爲文。勿以致怖。言等
引等者。中邊疏云。言等持者是三摩地。此
通定散。唯有心位平等持心專縁一境故。
梵云三摩呬多。此云等引。唯定非散。多説
有心。據實而言通有無心。亦有心定名等
引者。由前加行平等引故。至此定中離於
沈掉。即引令離沈掉也。或即定中平等引
心令離沈掉名爲等引。非謂平等引心
至境名等引也。若無心定名等引者。或亦
由前加行平等引生此定。此定爲前加行
平等心引故名等引。或即無心定寂靜平等
前後無別故名爲等。能引四大等身令相
續安和而起。由定能引故名等引。梵云三
摩鉢底。此云等至。唯定非散通有無心。至
者得也。由前加行平等至得此定故名等
至。或定心平等至得已上
疏文
等引等至各有二
義。廣如唯識第六卷。等持等至四句分別。
如對法抄第二卷説
文無漏者離皆依主釋者 此明道共戒
也。如無貪等不可六釋者。言無貪等以無別
體義可爲六釋故。諸法但有二義已上爲
名者即當六釋。若言無貪唯一義名。故非
六釋
文不律儀者名惡尸羅者 如無明等亦
非六釋者。問。如明無明等無他得名。豈非六
釋。解云。基測皆云。無明非六釋攝。以無別
體義可爲六釋故。曉法師云。無明等名持
業釋攝。闇離明慧爲其業故。如前已解。不
同於惡尸羅等者。若言惡尸羅即有財釋。
以尸羅爲所惡故。章主伽抄亦有此文。是
故彼抄第十三云。惡尸羅者。尸羅名清涼。行
惡之人惡清涼故名爲惡尸羅。非其惡體
即是尸羅已上
抄文
垢賛云。尸羅者清涼義。當
得涅槃清涼義故。或戒自體。能除煩惱惡
業熱故已上
賛文
古人云。戒通善惡。故惡尸羅即
是惡戒。今破彼義。故云非尸羅惡名惡尸羅」
文古人解云思非造作者 言古人者懍
法師四名章云。戒有四名。一名尸羅。此翻
爲戒。餘如彼章。今古人解云尸羅戒義。即
同彼師也。由此難言等者。此標古人難也。
章主伽抄云。舊難云。防非以解戒。有戒不
防非等者。此不善其名。若如今釋即無
過失。如不律儀名同已上
鈔文
由此明知是古師
難也。問。瑜伽抄云。惡尸羅者如不律儀名。
問。今此章云不律儀者。不同於惡尸羅。如
何相違。解云。伽抄意者。如非惡即尸羅。不
律儀亦爾。非可軌則。不是惡軌則。以惡法
中無軌則故。由此義邊二名同也。今此章
意約六種釋顯其別義。惡尸羅是有財釋。
不律儀非六釋攝。如是差別。故云不同也。
防非以解戒者。防非止惡説名爲戒。古今同
許。故懍法師持戒章云。戒以防非上惡爲
義。法能防非。行能止惡。謂受戒之法但能
懸防於非。未能止惡。所以有戒法者猶不
免犯罪。持戒之行方敵對止惡已上
彼文
今約戒
法説防非義。故標防非義不擧止惡義。有
戒不防非者。戒通善惡。善戒防非。而惡戒
中無防非能。今約惡戒。故云有戒不防非
也。言造作以解思者。成唯識云。思謂令心
造作爲性已上
論文
造作名思大小同許。此義無
諍。故云造作以解思也。有思非造作者。總
顯難意。防非名戒。而善戒防惡惡戒不防
者。造作名思。而善思造可不造。此即古人
自難也
文今釋不然體是尸羅者 此述今正義
也。不善解名者。不善於解名也。瑜伽抄云。
此不善其名。若如今釋即無過失已上
抄文
如今無有戒法不防非者。故無此難。若
如古釋即有惡戒之不防非。故有此難」
文若爾徴返故名惡見者 此古人返難
今義也。亦應惡體非是見者。古師意許惡邪
見等惡體即見。而今強例於惡尸羅。非謂
惡體非即是見。故作此難
文此難不齊惡軌則也者 此難不齊者。
推求之義竝通善惡。清涼之義唯善非惡。義
既差別。何得例難。故云不齊也。推求以解
見等者。言推求者即分別義。所以得知。瑜
伽抄云。見名爲分別。善惡分別倶名見。尸
羅名清涼。惡體非清涼故不例同見已上
鈔文
由此文證推求是分別義。問。無表與律儀
互有寛狹。義如前説。尸羅律儀若有差別
耶。解云。興法師述三藏説云。尸羅據體。律
儀據用。問。若據用名律儀者。何故顯揚第
七卷云別解脱律儀者此顯自體耶。解云。
理實律儀本是功用。但以論主攝於律儀
屬別解脱故亦名自體。體必有用。用
離體故。有説。於一一罪中戒體非一故名
爲別解脱。名解脱者不爾也。雜集論云。別
別防非故名別解脱。廣如彼師顯揚論疏第
四卷説。不律儀非可軌則者。問。生不律儀
家人。其所作業皆承先祖相傳有軌。豈不
律儀無軌則義耶。解云。若所作業可生聖
慧方爲軌則。惡業之中便無此能故非軌
則。如染中勤猶名懈怠
文非律儀非亦非六釋者 不可儀軌同
於律儀等者。非律儀非不律儀者非是極善
律儀攝故可爲儀軌。不同律儀故名不律
儀。非是極惡不律儀故不可爲則。異不律
儀。故云非不律儀。通律師云。善非淳淨心。
惡非深厚纒。故曰處中。賓律師破云。未
曉其義。故作是説。且如有善唯利一人。
雖非律儀容心極猛。豈何名爲善非淳淨
也。惡准此知。即述自義云。處中有善及有
不善。謂雖善業非是律儀。或雖惡業非是
惡戒。既處中庸故云處中。廣如彼師飾宗
義記第二卷説。若處中業無無表師。善處
中無表即是善戒種類所攝。惡處中無表即
是惡戒種類所攝。無表義同。種類相似。故倶
舍云種類所攝處中無表。云若處中業有
無表師。善惡處中二類各異。如染淨無記。
此亦如是。雖有無表而無軌義。故云非
律儀。雖無軌*義非如極惡不律儀。故云
非不律儀。既有雙非亦非六釋者。非不之義
唯遮非表。無有別物故非六釋。問。若以
尸羅爲所惡故有財釋者。以律不律爲所
不故亦可有財。解云。所惡之義有所表故
是有財釋。所不之義唯遮非表故非有財。此
義應思
文又可解言亦得依主釋者 此第二説
處中之業持業釋也。非律儀即非不律儀故
持業釋也。律儀等即無表者。律儀即表。不
律儀即無表。非律儀非不律儀即無表。皆持
業釋也。律儀之無表皆依主釋者。即以別簡
總故依主釋。三律儀異名之爲別。無表通
三故名爲總。律儀之無表即簡不律儀表及
處中無表。餘二准之。故皆依主也。纂中加
文云。律儀等即表無表皆持業釋。若律儀等
之表無表皆依主釋也已上
彼文
然章家意。律儀等
即無表者。且擧無表顯表亦爾。律儀之無
表者。標者律儀顯餘亦爾。故文略耳。其定
道無表以別簡總等者。定道別。無表
總。定之無表即簡道無表。道之無表即簡定
無表。故亦依主
文第二出體以聲爲體者 假身表業以
色處中表色爲性者。對法第一説二十五種
色。謂青黄赤白。長短方圓。麁細高下。正不正。
光影明闇。雲烟塵霧。逈色表色空一顯色。此
二十五皆色處攝。二十五中表色其一。故云
色處中表色爲性。問。成業論云。且身表業形
色爲性。何故今云表色爲性。解云。彼論中
云形色爲性者。有述薩婆多計。非大乘義。
故不可會。又解。表色亦是形差別故。亦應
説言亦形色所攝。問。若爾何故五蘊論云
色謂顯形及表色等。又瑜伽顯揚各第一卷
初。説亦三。顯形表色。若表色即形色者。豈
別説形表二色耶。解云。基師對法抄第一云。
五蘊論等初説三者。眼識所取色性唯一。由
相顯了積集トノ差別業因異故。攝法周盡。
總類分三。理實唯應立此三種。或總立二。
表即形故。餘色但是二之差別已上
抄文
瑜伽等文
准此可會。今章家意。且約差別業*因異義
表色爲性。故不相違。問。色處之中別立表
色。何故聲處不立表聲耶。解云。語即表
豈表聲。離聲無體。故不別立。若爾表色離
色無體。何故別立
文成業論動作於事者 身語二業有二
種體。一者假體。二者實體。上辨假體。下出
實體。二業實體即思是也。成業論瑜伽等説
有三種思等者。成業論文如今所例。而與
瑜伽其文稍異。伽五十三云。有三種思。一
加行思。二決定思。三等起思。由此能起若
善不善身語表業已上
論文
解云。加行思者。謂遠
欲起此事思。決定思者。必作此事之思。等
起思者。即因等起。隣近刹那起心。令隨成
善惡。廣如抄第十四説。一審慮思等者。備法
師云。發身語二表。近因等起中縁身語。如
境有此三思初中後。前之二思未能正起
身語二表名爲思業。是意業攝。第三動發思
親能起動身語二業。動思是身業體。身門行
故。發思是語業性。口門行故。此三思竝非遠
因等起。亦非刹那等起。廣如彼師成業疏説。
今章家意。初之二思遠因等起。第三一思近
因等起。如唯識疏第二卷説。勘之可解」
文身語二表説名意業者 第三動發善
不善思以爲自體者。動身發語故名動發也。
近因等起第三勝思。行在身門名身業性。
行在語門語業性。遠因等起審決二思與
意相應名意業性。問。遍行思數倶通八識。
何識倶亦爲三業體。解云。若約八識出三
業體。第六意識相應思數爲三業體。餘七識
相應思爲三業體。問。等起有三。一遠因
起。二近因等起。三刹那等起。以何等起爲
何業體。解云。近因等起思爲身語業體。遠因
刹那二等起者唯意業性
文其不律儀可法則故者 約處中業説
漏無漏即有二説。此初説也。此説意者。於
如來位所有功徳。無有一法而不屬三聚
律儀者。無漏善法皆可法則故。故無漏位
無處中業。故云佛等所有無漏五蘊皆律儀

文有義處中不同小乘者 此第二説。即
不正義也。於無漏位亦有處中。非唯有漏。
因餘無漏等者。若菩薩位。除三聚戒餘諸功
徳皆名處中。佛位亦爾。故云因餘無漏及佛
餘善。此等皆是處中善攝。非三律儀也。前
解爲正者。興師判云。雖有二解後是應正。
何者。夫三律儀皆止過爲戒。攝律儀戒止惡
爲性。攝善法戒止不攝善過。攝有情戒止
不利有情過。是故皆依思種子上止過功
能名三種戒。除此三外所有功能竝名處中。
廣如彼師顯揚疏第五説。今謂不然。若如
後説。處中之業亦通無漏。即如來位中下品
善生之過。金剛心後劣無漏等皆悉捨離。豈
佛亦有劣善生耶。故知前解爲正。不同小
乘者。十八界中意界法界及意識界。此通有
漏及與無漏。餘十五界一向有漏。即律儀不
律儀無表。及處中無表法界中攝。若作後解
心。即同小乘。故前爲正
文若律儀業漏二表故者。律儀業中具
有三業。若約菩薩説漏無漏即有二説。一
云。身語唯有漏。意業通無漏。七地已前在
因位故。一云。菩薩二業倶通無漏。後得智
中有敬禮等身語表故。今存後義。故云若
律儀業定通無漏。此上二義如歸敬章。許佛
等亦有無漏二表者。言二表者身語二表也。
佛有無表其義決定。身語二表義稍難解。
故置許言。依何得知如來亦有身語二表。
解云。梵網經中釋迦亦禮盧舍那佛。故有身
表。法華經云。我聞聖師子淨微妙音喜稱
南無佛。故有語表。佛身語表皆唯無漏。菩
薩無漏後得智中所起身語亦唯無漏。今擧
佛等菩薩。故云許佛等亦有無漏二表
文其別解脱功能爲體者 處中一分者。
善惡中各互簡異。故名一分。善思種子上
等者。成業論云。由此思故熏成二種殊勝
種子。依二種子未損壞位。假立善惡律儀
無表已上
論文
諸大乘宗出善惡律儀體者。由此
増上能發律儀不律儀思。熏成二種殊勝種
子。此二種乃至未爲捨善惡二律儀縁
所損壞。未還還漸増。於此種子増長
上假立名爲善惡無表
文此上無表取別功能者 竝依四種別
功能立者。能熏現思差別轉故。所熏種子功
能亦別。故成業論云。由差別所熏成種不
損壞故。名具律儀不律儀者已上
論文
解云。思
用有二。或立願制造作而轉。或不立願造
作而轉。今依願制思造作善惡多少分限之
所熏成種。於此種子上假立無表。故云
依思種別功能立也
文故唯識論云於理何違者 言依思願
者。依思即定道戒也。依願即散無表也。或思
起願作善惡多少時節分限。或由異思或
由異縁未起已來所造善惡時節分限。於
此思上假立無表。此即言總義別。故云依
思願善惡分限等
文又云謂此説竝同之者 無表有二。一
散。一定。若散無表。即是依發殊勝身語善
惡思種子増長之位名爲無表。依謂所依。
顯假依實。殊勝思者簡下中思不發無表。
身語者顯色義。發善惡者顯性非無記。惡
者不律儀等。増長位者簡前及後。謂加行時
種未増長。及後捨已種不増長。今有善惡
戒時種子増長。刹那刹那七支倍倍。即是種
子念念體多。由現無依諸福業事。施主遠處
心雖不縁。受者用時。施主要期縁今具故種
子増長。増長福業故。受戒時第三羯磨雖
住無心。由前邀期縁今時具。種子雖無現
行熏習。亦得念念體性倍増。即作白前從僧
乞戒時心所發故。闍梨作白以後。其受戒者
或無心故。猶如遣使作殺生等。問。種子増
長。於此種子立無表者。爲種體増爲用
増耶。解云。若新熏種。念念種子體新倍生上
立無表。若本有種。體雖不増而功能倍。若
新舊合用者。唯取新熏種倍倍生時用増上
説。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初熏種時舊亦
生種。今所立無表唯依新熏上立。然此所
熏亦唯用増而體不増爲勝。既無現行。如
何種起。約此祈願思種子上假立散無表
色也。瑜伽成業説竝同者。成業論文如前引
説。瑜伽論文如五十三
文涅槃經言正與此同者 即涅槃經第
八卷梵行品文也。彼經中説菩薩六念。謂念
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今此經文説第
四念戒之文也。如彼文云。云何念戒。菩薩
思惟。有戒不破不漏不壞不雜。雖無形
色而可護持。雖無觸對善修方便可得
具足已上
經文
解云。雖無形色而可護持者。淨戒
在身雖無形色而可護持。纂中牒經文
云雖非顯色而可護持。今云形者。非是
顯色形色之形也。形者顯也。即顯状義。雖無
觸對善修方便可得具足者。明戒是可修也。
無表戒者無見無對色攝故云無觸對。言善
修方便者。經云曾修方便。今此章家兼釋
經意。故云善修。言方便者對何説之。爲
對報色。爲對根本。解云。此有二説。一云。
若任其性如本而住名爲報色。若由内心
鼓動造作名爲方便。二義既別。其二亦異。
然鼓動時於報身外無外別大種造身表業。
故復是一。今簡報色取鼓動業。故云善修
方便。一云加心造作發身語業亦名方便。
此即無間加行根本及後起業皆名加行。
舊云方便是也。引文證之如飾宗記。正
與此同者。思種増位所立無表非是形色。亦
無觸對。如是所説經論竝同。故云正與此

文又涅槃三失比丘戒者 今此文中。往
昔菩提王子下至經部師等無無作色。是經
文也。彼經意云下是章家文也。然經文中。薩
婆多依此説有實無作。及故經部師等説無
無作色。合二十字。是章家加文。非經文也。
案涅槃經第三十四説。佛滅後諸弟子輩廣
興諍論有二十四雙。今所引文當第十三。
若依經文釋義次者。此即第十三會無作
有無諍論也。先會執有。即薩婆多等執也。
後會執無。即經部師等執也。若發惡心時失
比丘戒經者。菩提王子不識得捨戒縁。未
必即是執心爲戒也。王子問意。若取現行
心爲戒體者。起惡無記心亦應捨戒。後
起善心還應得戒。故云若發惡心等
文我時語言猶名持戒者 此下佛會通
説不捨戒相也。戒有七種者七支是也。從
於身口者是表戒也。有無作色者無表戒也。
此即明從身口表發無表也。以是無作色
因縁故等者。此明無表是其戒體也。惡無記
心非捨戒縁。戒體雖在惡無記中。無表不
失。猶名持戒也。此答不失戒所以竟
文以何因縁無無作色者 以何因縁名
無作色者。問名也。此問何縁名無作色。不
復更問不失戒義。以佛前番答訖故也。其
無作色亦名無表。所防所發倶是色故。無表
隨彼亦名爲色。不能表心善惡故名無表。
無表即無作也。菩提王子不識此名。故作
此問耳。非異色因不作異色因果等者。案章
本文云非異色因不作異色因果。有章本云
非實色因不作實色因果者謬也。案諸章本
及纂中。多云異色不言實色。然下釋成文
中云不作實色因縁種子生於現色等者。更
有別意。至下當知。非色因等者。猶有多
説。寶法師云。非異色因者釋名色所以也。
與作色同是四大造故所以名也。故倶舍
云。無表所依大種是色故名色。不作異色因
果者。異色是作色也。作色名色之因。以變
礙故名色。無作無變礙故名不作異色
因也。作色果者謂能表心善惡。無作不能
表心善惡。故名不異色果也。賓律師云。
非異色因者。謂非實我色身之外而成因
性。此顯無表雖無表示然隨自身也。不
作異色因果者不作異我色身之外因縁
之果。此顯感果亦隨自身。果既不共。明
知別有無表色體。此亦簡外道妄計離我
身外梵王爲因能感愛果等也。廣如飾宗。
今章家意不同二説如下自解
文彼經意言不名失戒者 此下章家釋
經意也。即如次釋前經文意。發身語業色
之思者。明隨所發名之爲色。能防身語惡
戒色者。明隨所防名之爲色。隨所發故
有七支戒。隨所防故有七支非。即現行思
爲等起因發身語表防身語惡。此現行思
雖有發防殊勝功能。無心等位有間斷故。
不以現思爲無表體。由此現思所熏種上
防非功能。以之即爲無表戒體。故云熏種
成於無作戒色。此即釋經戒有七種從於身
口有無作色文也。由此思種防惡色用恒相
續故等者。此明正以思所熏種爲戒體也。
能熏現思雖有間斷。所熏種子用恒相續。故
受者心在餘心中。而種子用恒相續故不名
失戒。此即釋經以是無作色因縁故其心雖
有惡無記中不名失戒猶名持戒文也
文此防惡身應不解意者 此釋次經以何
因縁名無作色以下文也。所發所防倶是色
故。無表隨彼亦名爲色。不能表心善惡故
名爲無表。無表即無作。菩提王子不識此
名。故作問云以何因縁名無作色。故答解
云。此防惡身語思種假名色故。不作異心
別有實體變礙之色因縁種子生於現色。故
云非異色因。亦非異心別有實體能造所造
色之倶有同類因果。故云不作異色因果。
此無表色非從於彼因縁種子及大種生。此
因縁種及能造大不生於彼無表色故。問。
無表色等大種所造大小共許。何故今云能
造大種不生彼耶。解云。造有二種。一親實
藉造。如即質造等。二疎假藉造。如離質造
等。無表色等是假藉造。今遮薩婆多等實親
造故。故云不生彼
文此思種子正合此文者 此釋次經我
於餘經説如是言。戒者即是遮制惡法以
下文也。此思種子所生現思發身語故。能
生種子上別功能隨彼所發假名爲色。此種
功能遮惡法故説名爲戒。經部師等不識
此義故。非色非心不相應法假名無表。都
無別處所攝無表。故云若言都無無作戒者
亦不解意。今大乘宗非如薩婆多立實無
表。亦非如經部都無別處無表。故云無實
有假色者名爲解意
文靜慮無表靜慮律儀者 上明別脱無表
體訖此下明定道無表體也。而別脱戒取
思種子防非功能爲體者。就剋性説。若兼
助伴六法爲體。即信等五及思數也。此義廣
如五十三説。剋性言之。正取七支種子相
續防非義邊。假立現行別脱無表。現起身
語一念即滅非威儀體。靜慮無表以上二界
十七地中有漏定倶現行思數防非功能爲
體。無定同時思數有七支惡邊。假立身
語七支定共戒。十七地者。色界九地無色八
地是十七地。色界九地謂四根本四未至中
間禪也。無色八地謂四空根本四空未至也。
十七地中。色界初未至於欲界非是斷對治。
餘十六地皆遠分對治。此十七地隨應亦有
無漏聖道。於欲界非皆斷對治。今即簡彼
説定戒體。故云此説道倶無漏戒外靜慮
律儀也
文故對法云略不立故者 此引文證十
七地中皆有定戒。即對法論第八卷文也。雖
無色地下。章家釋文也。麁色色無故略不
立者。無色四空及方便定遠分對治欲
界破戒身語非故。於定倶思上亦得假立
身語遠離性。但爲無色中無異熟麁色。故本
論師略不假立。理亦得立。故伽八十二云
色無色行中有靜慮律儀。問。依顯揚十
靜慮尸羅等至尸羅。即無色界不名靜慮。
又伽八十二云。無色行中有靜慮律儀。如
何相違。解云。靜慮有二。有通有別。伽論約
通故兼無色。如靜慮婆羅蜜亦通無色。顯
揚約別。故不相違
文無漏律儀隨心轉故者 此明道共戒
體也。無漏律儀亦取聖道同時思數假立
七支無漏無表。此上三戒并據止惡遮防立
戒。即是止惡。汎爾禮佛誦經名爲作善。二
界十地隨應有之者。前斷障章依地門中云。
無漏伏之色界六地。非三方便。無色四地
有無漏處皆能伏之。勢分伏令不生起故
已上
彼文
今云十地者。色界六地無色四地是爲
十地。色六地者四根本定及初未至并中間
禪也。有頂無漏雖不斷惑。而勢分力欲惡不
生。故亦取之此二戒體倶現行思隨心轉故
者。定道二戒隨彼定心及無漏心有無而轉。
隨心轉故。若就種子立定道戒。則有三性
心及無心位中恒起之過。故唯現思以爲其

文成唯識云現行思立者 此引文證定
道二戒現思爲體也。問。論文唯説定中不
言無漏。如何由之亦證道戒。解云。定道二
戒互有寛狹。今此文言定中通明道者。明
無漏戒亦名定戒。故依一文通證定道也。
止身語惡者釋名爲色之所由也。現行思者
正指體也。問。定戒可爾。道共戒若現思者。
既八道支正語業命以何爲體。彼皆表故。既
是現思。豈一現思亦表無表。解疏有三
解。一云。非彼是表。但爲無表。一云。雖
發身語而非表無表。如支身語思。一云。
所望不同。通於二義。亦表亦無表。不爾八
地已上菩薩及如來身應無表業等。諸廣問
答如唯識疏第二卷説。此定道戒唯是其用
念念増長。而體不増。非一刹那有二思并

文餘之無表皆依思立者 餘無表者。除
定道戒餘別脱戒名餘無表。有心無心等者。
三性心位名爲有心。五無心位名爲無心。
由邀期思所熏種子防非功能未遇捨
來。恒相續無有間斷。由此因縁有無心
位定恒成熟。若依現立何得相續。故唯依
種假立無表。以能造作是思義故等者。此
通伏難文也。難云。心所衆多。何故唯依遍
行思數假立無表。不依餘耶。故通難云。
以能造作是思義故。業是造作。餘諸心所
無造作義。故唯取思不依餘法
文第三假實非是業性者 二業三業皆是
假立者。表無表業各有二説。且表業中。若
通三乘説。表業唯二。一身表。二語表。若約
大乘説。表業有三。更加意表。是爲表業。二
説無表業中。有義唯二。謂身及語。以意地
中無無表故。有義意地亦有無表。皆如前
解。此等諸説皆同具許表無表業皆是假立。
言然有差別等者。身語二業約法分別。表
無表中是表非無表。故云實是表。色非色中
是色心等。故云實是色。既非心等亦非
業性。故云非是業性
文顯揚等説從業爲假者 此下引文證
身語業皆是假立。今引三文。此初文也。顯揚
第十八云。色非自體有善惡性。隨能發心
説善惡已上
論文
所言色者。五蘊門中身語二
業通名爲色。今云身語二業表善惡故假名
善惡者。即取意引也。實是無記下章家文
也。依善惡業招異熟果。無記不爾故不
能招。從業爲假者。隨能發思爲假合體」
文故唯識云是假有者 此次二文
也。總顯三文意道理從彼意識三性心起
身語二業。是其相分。此相隨見通於三性。
而顯揚説色非善惡性者。此據本識相分
之色是其無記。意識所起影像色聲。隨本
質判名非善惡性。若據唯識。相分隨見實
通三性。如起惡心爲罵前人發於麁語。
就相續聲假立語業。以身語色法非善惡
性。由三性心發動於彼假名爲業。非實業
體。此三文中。身語二業皆假有者。意在此

文其發身語思假名色者 上明所發身
語二業實名表色假名表業。此下次明能
發現思實名業性假名表色。若約實理。善
惡現思方是業性。招異熟故。身語二業是無
記。不招異熟故。簡去云而非身語也。亦非
是表等者。其現行思。業非業中實業性。表
無表中亦非是表。非身語故。色非色中實
是非色。是思數故。雖非是表色非是色。而
假名身語表色者。所發是表。所防所發倶是
色故。隨其所發及所防非思假名色
文其無表色假名爲色者 上約表與色
明思差別義。下約無表及色明思差別義。
其發身語現行之思。若約無表色分別者。
實名無表。無所表示故。而不名色。是思
數故。雖體非色亦從所發所防假名爲色。
然範法師約律儀戒假實分別中總有二義。
一以假爲體義。二以實爲體義。假爲體義
者。若據現思上無惡身語等。即於善思上
假立身語等律儀。此則三戒竝以假法爲
體。又據信等五根及思六法有能防用。即
於六法能防義邊建立爲律儀。此能防亦是
以用故亦假爲體。又唯思有能防用亦然。
此據現行有此三義説名爲假。其種子亦
然。竝以假爲體。第二實爲體義者。即三戒
有能防思及所引善身語意業以爲戒體。又
六法現起善信等爲體。又種子體有能防
故。竝取實法爲體。約此假實義。諸聖教中
或約假或約實皆得無防。廣如彼師對法
疏説
文故顯揚云發身語故者 此引文證無
表現思隨所防所發假名爲色。即顯揚論第
一卷文也。不現行法者即所防過惡也。現行
法者所發身語也。以決定故者。諸律儀戒竝
通定散。律儀戒有所防所發。定道律儀唯
有所防而無所發。爾至所防於三戒中決
定必有。所發不定。今約決定義。故云依不
現行法建立色性
文然唯識云建立色性者 下會違也。問。
顯揚論中唯依所防於無表上假立色名。
唯識論中唯依所發於無表上假立色名。
如何相違。解云。會此違中略有二義。此即
初説也。第一説意。別解脱無表。能熏現思第
三近因等起動發勝思最初位中有發身語。
成唯識論約此義邊且隨所發以立色名。
所防之義於三戒中決定必有。顯揚論中據
此決定義以立色名。所望不同。故不相違」
文言顯揚故不相違者 第二義意。顯揚
論説別解脱戒及定道戒一切律儀。故隨所
防以立色名。成唯識論唯依別脱亦有
所發。故不相違。問。二義何別。解云。第一義
約定不定。第二義約全分一分。故二義別義
意可解
文唯識又云成業論同者 此引三文證
無表假。初文之中皆是假立者。是章家文
非論文也。義如前解。第二文中七事無實
等者。如彼論云。非實有七事者。謂七種事
無有實體。一表色。二形色。三影像四響音・
五觸處造色。六律儀色。七不律儀色已上
論文
云。此事中隨難釋之。問。離形色外有何表
色而別説耶。解云。形色有二。謂業非業。業
即表色。故分爲二。又解。表色即空一顯色。
故不應難。第三影像色者。即遍計所起色唯
是假有。第五觸處造色者。身根所取滑澁輕
重等二十二所造觸是也。伽六十四説。滑澁
等觸。當知皆是大種差別。隨諸大種品類
分位。於彼施設滑澁等性已上
論文
由此當知。
所造之觸皆是假有。成業論同者。如彼論云。
由此思故熏成二種殊勝種子。依二種子
未損壞位。假立善惡律儀無表已上
論文
唯識顯
揚成業三論其意皆同。故云成業論同也」
文第四具支即體類義者 支分義者即廢
立門者。苾芻苾芻尼戒唯有身三語四七支
律儀。此七性戒。餘爲護此非有別體。勤策
勤策女及正學近事近住。皆唯四支。身三語
一。謂不妄語。此四性戒。餘爲防此非別有
體。大乘基師對法論抄第六卷云。苾芻戒何
故要七。由具四支。一謂受學學處乃至第四
見微細罪生大怖畏。由此具七。不爾不具
已上
抄文
解云。苾芻及尼身口七支。正學勤策及勤
策女身三語一今四支戒。此等出家五衆諸
戒。必具四支方成七支。及成身三語一之
四支戒。若四支隨闕一支。必不得成苾
芻七支律儀。及正學等四支律儀。由此苾芻
七支。及正學等身三語一四支之戒不増不
乃至近事男近事女身三語一之四支戒。由
具三支不増不減。近住四戒由具五支不
増不減。雖有一分近事等戒。今約全分明
廢立義。今此支分中。就七衆戒明其支分
不同所由。故云支分即廢立門也。若比丘
戒。廢六及八唯立七支。若正學等五衆之
戒。廢立三及五唯立四支。故總釋云支分
義者即廢立門。支類義者即體類義者。七衆
戒中各分爲二。一所護戒。二能護戒。且二百
五十戒及五百戒中。身口七支以爲所護。所
餘諸戒以爲能護。沙彌十戒及六法戒。近事
五。近住八戒。此諸戒中身三語一根本四支
以爲所護。自餘諸戒以爲能護。其所護戒
如園中菓。能護之戒似園外墻。今此支類
中。就七衆戒明其體類不同所由。故云支
類即體類義。廣如下説
文支分義者具苾芻戒者 此下諸文相交
而説。初標論文。後此意即顯下章家釋也。苾
芻律儀四支所攝者。問。此四支中。通攝出家
五衆諸戒。何故唯言苾芻律儀四支所攝。解
云。正學等四戒體雖狹。皆等護持與苾芻
同。故癈立中五衆合。又聲聞地第二十二説
六支中第二支云。今此義中唯依苾芻律
儀處。説善能守護別解律儀已上
論文
今小隨大
相從而説今云苾芻律儀四支所攝。何以
得知相從説之。即次下云十戒六法歸依
説相皆即初支。明知皆等護持與苾芻同。故
相從説。作表白第四羯磨等者。言表白者。
非但一白三番之中初一單白名爲表白。總
該始終有四單白。一差人問縁單白。二問
諸縁已召入衆單白。三戒師和問單白。四
正授戒體單白白四羯磨中
初一白是也
今通此四名作表
白。作白之相。廣如一卷羯磨中説。第四羯磨
者。即正授戒體中作一白三番羯磨。今望一
白説名第四。梵云羯磨。唐云作法辨事。憂
婆離問經作劍暮。此梵言訛也。隨麁學處
者。受具戒已。略説四重及以四依。別乞食
等。名麁學處
文十戒六法歸依説相皆即初支者 正學
等四戒體雖狹。皆等護持與苾芻同。故廢
立中五衆合説
□□□□□□□□□□疏第七卷等無間縁
文云。此合八識入十二心爲無間縁。言
十二心者。欲界三性心與有漏心合四也。
色界善心無記心有漏心與無漏心合四
也。無色*界亦與色界同四心也。合三四十
二。是名十二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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