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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心覺夢鈔 (No. 2312_ 良遍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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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2312
刻觀心覺夢鈔引

此書也不撰者名。相傳是良遍法師作。或
云。中觀法師作。要之非學識倶優者。斷不
作也。客歲餘校此書之剞劂。當時竊
其有脱誤。然諸本竝同。不敢妄改之。比
刻成。更得一本。字句整足最爲善本。乃
前刻誤者正之。剩者削之。其脱者細書
之。加一小圈以別注文。覽者幸勿
訂之疎焉。若夫此書之有於學敎修觀
讀者自知。故不復贅
  寛政五年癸丑季秋望
 江戶沙門典壽撰 


觀心覺夢鈔上

夫欲菩提。須自心。知之寔在唯識敎
。求法之人誰不乎。但文義廣博不
頓學。今取略中略聊示其旨趣。一者所依本
經。二者一代敎時。三者百法二空。四者四分
安立。五者三類境義。六者種子熏習。七者十
二縁起。八者三種自性。九者三種無性。十
者二諦相依。十一者二重中道。十二者唯識
義理。十三者攝在刹那
  所依本經十一部論
且略之矣
唯識疏云。爰引六經。所謂華嚴。深密。如來
出現功徳莊嚴。阿毘達磨。楞伽。厚嚴
六經本經也。但此六經中。以解深密
殊爲其本。正明唯識三性十地因果行
。了相大乘中道敎故。又莊嚴經阿毘達*磨
經及厚嚴經皆未渡經。唯識論中數引

問。若爾深密説處敎主對揚等何。答。説處
華藏世界。敎主盧舍那佛。對揚法雲究竟。義
理中道了義。皆見于經。長故不
  一代敎時
古來諸徳判敎不同。或立一時敎。或立
時敎。乃至或立五時敎。此等所立皆無
。不依用。故義燈云。立一二四五時敎
聖敎文竝不
正文
宗家意依
深密經三時敎。是以披彼無自性品。勝
義生菩薩擧於有空兩經相違問如來。世
尊答之。演一代敎大意其相違。文言繁
長。取略意云。依止遍計依圓三性次建
立相生勝義三種無性。相無性者。遍計所執
體性都無。譬如空華相無性。生無性者。
依他起性無自然性。譬如幻事生無性
勝義無性。一切諸法法無我性。遠離衆相。譬
虛空勝義無性。依於如是三種無
故。我説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依相無
性空及勝義無性自性凝然常住義故。我亦
説言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依生無
性依他體故我亦説五蘊四諦等種種
。故前後説不相違爲言時勝義生菩
薩深生領解。一代諸敎立有空中道三時敎
爾時如來嘆印之
初時敎者。所謂如來初於一時。在施鹿林
諸聲聞廣説蘊諦等諸善巧。是則正當
生無自性依他諸法。其義最淺。故對小機最
初説
第二時者。如來在昔爲諸菩薩。於鷲嶺等
廣説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
性涅槃。是則正當三無性門。是猶總説。隱
密敎故對中根漸次説之。已上二敎雖
復希奇。皆隱密故。是名諍論安足處
第三時者。如來今於華藏界等廣説
計等三性立三種無性之旨。具足顯
空有諸。是則最極圓滿敎故。普爲一切
乘者之。如來所有密意盡顯永離諍論
故名無諍無容之敎。是其三時敎大綱也。然
佛設敎之由來者。但是義理淺深次也。謂
有最淺故初説之。乃至非空非有最深故第
三説。如此以其義理淺深。隨機説時。自經
年月前後次第。取此所經年月之時以爲
名號。號三時敎。故尋由來義理淺深。論
名號年月次第。彼理淺深亦不於年月之
故。名義相當敎時能成也。是以華嚴攝
三時。及遺敎經攝初時等。皆不相違
問。義理淺深不時名其意云何。答。瑜伽
抄中釋彼本論所説時死非時死文。時者道
理義。或應可時分時言本兼道理之義
其旨分明。是則時者分位相稱剋性義故。
道理也。所以其所專者。雖年月之時
名爲三時敎。其時言中自含三重道理義
也。加之宗家判於諸敎大有二門。所謂頓
悟門唯立一時敎。頓悟之人聞一切敎
中道故。是則佛意初時説有中道之有。是三
性中依圓有故。第二明空亦中道空。是三性
中所執空故。頓悟之前無三時別。二漸悟門
即三時敎。漸悟*之人根漸熟故。有空中道
三時悟解有其階級。故佛要設三重敎也是
以阿含般若深密等次第者。專是漸機前敎
相也。是故以之爲三時本。然而安立時敎
之習無敎不盡。故必定攝華嚴等也。故頓
悟門一代諸敎皆攝一時。漸悟門中一代諸
敎皆攝三時。彼此無缺。義道圓滿
  百法二空
夫百法者爲空執。二無我者爲有執
施設也。先論百法略爲五法。一者心法。
梵云質多。此名爲心。是積集義集起義也。
者心所有法心家所有名心所有。三者色
法質礙爲義。四者心不相應行法行即行蘊。
行蘊有二。謂相應行。不眼應行。今簡前故
不相應。五者無爲法。無者作義。此法常
住離造作故。名爲無爲。此中心王一切最
勝故。心所有法與此相應故。其諸色法心王
心所所現影故。不相應行心心所色位差別
故。諸無爲法心心所色不相應行所顯示故。
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五識起時意識必起。意識起時
五不必起。五識亦即不
必倶
一者眼識。依止眼根四顯色。別種所
生。通於三性。在欲初禪。有四所依。一者眼
根。二者意識。三者末那。四者賴耶。若論
唯是現量。相應心所有三十四。然非
時爾許相應。如下明也。二者耳識。依止耳
聲爲境。乃至相應心所數等如上識
。三者鼻識。依止鼻根香爲境。餘如
。但界繫者唯在欲界。四者舌識。依止舌
味爲境。餘亦如上。五者身識。依
身根觸爲境。餘亦如上。但界繫者同
耳識。六者意識。依止意根法爲境。法者
即是一切諸法。意根*即是第七末那。別種
所生。通於三性。通三界繫。有二所依。意根
第八。通於三量。一切心所皆得相應。然非
同時。如下所明。七末那識。此云意識。第
六依主。此持業故。二各別也。恒審思量勝
故。別名末那。別種所生。唯有覆性。通
界繫。第八爲依。唯是非量。但縁第八見分
境。十八心所同時相應。八阿賴耶識。此翻
藏。能藏所藏執藏義故。名爲藏識。別種
所生。唯無覆性。無覆性中有四無記。此識
唯是異熟無記。通三界繫。第七爲依。唯是
現量。縁三種境。種子五根器界是也。相應心
但是五數。凡一切法能生種子皆在今此
藏識之中
第二心所略有六種心王起時心所必起。心所起
時心王必起。約一聚論。
 
遍行有五。一切心中定可得故。名爲遍行
別境有五。縁別別境而得生故。名爲別境
善有十一。唯善心中可生故。之爲
善。煩惱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
。隨煩惱中有二十種。唯是煩惱等流性故。
隨煩惱。不定有四。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不定名。遍行五者。今此五種
心定倶起
謂一作意。警
心爲性。於所縁境心爲業。別種所生。
於三性三界三量八識相應。然其所依所
縁性界量等皆同一聚心王。二觸。三和分
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
業。別種三性等如前法。三受。領納順違
倶非境相性。起愛爲業。別種生等亦如
前法。於此開五受。憂苦喜樂捨。四想。於
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業。餘亦如
前。五思。令心造作性。於善品等
業。餘亦如上。別境五者今此五法不必倶起
或一或二乃至五倶總
別合有
十一句
一欲。所謂於所縁境希望爲性。勤
依爲業。別種所生。通於三性三界三量六
識相應。除七八識。其所依等同一聚王。二
勝解。謂於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引轉
業。別種所生等亦如前法三念。所謂於
曾習境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餘
前法。四三摩地。於所觀境心專注不
散爲性。智依爲業。餘亦如前。五慧。所謂
所觀境簡擇爲性。斷疑爲業。於七
。但除第八。餘亦如前。善十一者此中除
輕安。餘
十必
倶起。
一信。所謂於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
性。對治不信善爲業。別種所生唯是善
性通三界繫。定通現比。通於六識。除
八識。所依等同一聚心王。二精進。謂於
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爲性。對治懈怠
業。餘如前法。三慚。所謂依自法力
賢善性。對治無慚息惡行業。餘
亦如前。四愧。所謂依世間力拒暴惡
性。對治無愧息惡行業。餘亦如前。
五無貪。謂於有有具著爲性。對治貪
善爲業。餘亦如前。六無嗔。謂於
苦具恚爲性。對治嗔恚善爲業。餘
亦如前。七無癡。謂於諸理事明解爲性。對
治愚癡善爲業。餘亦如已上三法
三善根
輕安。謂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任爲性。對
治惛沈轉依爲業。餘亦如前。但二界
欲界無。九不放逸。精進三善根於
防修爲性。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
業無別種子。通*於三界。餘如上法。十行
捨。謂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
性。對治掉擧靜住爲業。亦無別種。餘亦
前。十一不害。於諸有情損惱。無
嗔爲性。能對治害悲愍爲業。無別種子
等亦如前法。無嗔是慈。不害即悲。煩惱六者
此六開之名十煩惱。如下所明。此十煩惱或有
。或不倶起。種種不同。如唯識論第六卷明。然無明
起。餘必起。若
餘起時無明必起。
一貪。所謂於有有具染著爲
性。能障無貪苦爲業。別種所生。通
不善有覆二性。通三界繫。通於三量。通
轉識。除第八識。所依等同一聚心王。二嗔。
所謂於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嗔。不安
惡行所依爲業。別種所生。唯是不善。唯欲
界有。通三量。通在六識。除七八識。所依
縁等亦同心王。三慢。所謂恃己於他高擧
性。能障不慢苦爲業。別種所生。通
於不善有覆無記。通三界繫。定非現量。通
六七識。除五八識。餘如上法。所依等亦同
一聚王。於此中七慢九慢。四無明。謂於
諸理事迷暗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
依爲業。種子三性界繫同上。通於三量。通
七轉識。除第八識所依等亦同一聚王。五
疑。所謂於諸諦理猶預爲性。能障不疑善
業。種子三性界亦同上。定非現比。唯
第六。餘如上法。六不正見。於諸諦理
倒推度染慧爲性。能障善見苦爲業。無
別種子。性界亦同上。唯是非量。唯在
。除五八識。餘亦如上。開爲五見今此五
見必不

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我我所。一
切見趣所依爲業。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
斷常。障處中行出離業。三邪見。謂謗
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四見
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爲最勝能得
。一切鬪諍所依爲業。五戒禁取。謂於
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爲最勝能得
。無利勤苦所依爲業。隨煩惱二十者。
此二十中或有倶起。或
倶起。如下分別
一忿。所謂依現前不
饒益境。憤發爲性。能障忿執仗爲業。
是嗔分位。無別種子。唯不善性。唯欲界繫。
定非現量。唯在第六。所依縁等同一聚王
二恨。所謂由忿爲先懷惡不捨結怨爲性。
能障不恨熱惱爲業。亦嗔分位。無別種
於上法。三惱。所謂忿恨爲先追觸暴熱很
戻爲性。能障不惱蛆螫爲業。亦嗔分位。無
別種等亦同前法。四覆。所謂於自作罪
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業。
貪癡分位。無別種等亦同上法。五誑。所*謂
利譽矯現有徳詭詐爲性。能障
邪命爲業。通於不善有覆無記。通欲初
。餘亦上。六諂。所謂爲他故矯設
異儀險曲爲性。不諂敎誨業。餘亦
上。七憍。所*謂於自盛事深生染著
傲爲性。能障不憍染依爲業。是貪分位。通
於三界。餘亦同上。八害。所謂於諸有情
悲愍損惱爲性。能障不害逼惱爲業。是
嗔分位。唯不善性。唯欲界繫。餘亦同上。九
嫉。所謂殉自名利他榮妬忌爲性。
能障不嫉憂慼爲業。餘亦同上。十慳。所謂
著財法惠捨祕悋爲性。能障
鄙畜爲業。是貪分位。餘亦同已上十法
各別起故

隨惑
十一無慚。不自法拒賢善
性。能障礙慚長惡行業。別種所生。
唯不善性。唯欲界繫。通於三量。通於六識
七八識。所依等同一聚心王。十二無愧。
世間重暴惡性。能障礙愧
長惡行業。餘如上法已上二法不善
故名中隨惑
十三不信。於實徳能忍樂欲心穢爲
性。能障淨信惰依爲業。別種所生。通於不
善有覆無記。通三界繫。通在七識。除第八
。餘同上法。十四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
懶惰爲性。能障精進染爲業。餘亦同
上。十五放逸。於染淨品防修縱蕩
性。障不放逸惡損善所依爲業。懈怠
貪嗔癡四分位。無別種子。餘亦同上。十六
惛沈。心於境無堪任性。能障輕安
毘鉢舍那業。別種所生。餘亦同上。十七
掉擧。令心於境不寂靜性。能障行捨
奢摩他業。餘亦同上。十八失念。於
所縁明記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
業。念癡分位。無別種子。餘亦同上。十九
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
犯爲業。慧癡分位。無別種子。餘亦同上。二
十心亂。於諸所縁心流蕩性。能障
正定惡慧所依爲業。別種所生。餘亦同
已上八法*遍染心故名
隨惑。言染心者不善有覆。
不定四者此四法中初二法
及後二
一或時倶起。後二
相望必不倶起
一睡眠。謂令不自在昧略
性。障觀爲業。別種所生。通於三性。唯
界繫。定非現量。唯在第六。所依縁等同
聚心王。二惡作。謂惡作業追悔爲性。
止爲業。餘亦同上。三尋。所謂令心忽遽
意言境麁轉性。思慧分位。無別種子
欲初禪。通於三量。餘亦同上。四伺。所謂
心忽遽於意言境細轉性。通中間禪
餘亦同上。此二倶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
所依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所謂照了導
義。非分位法。別種所生。眼識所依。賴耶所
變。第六意識或時亦依此。或時亦縁之。謂
五識倶意識依此。獨頭縁之。本質皆是賴耶
所變。二耳。所謂能聞義也。耳識所依。自餘
上。三鼻。所謂能嗅義也。鼻識所依。四舌。
所謂能甞義也。舌識所依。五身。所謂積集依
止之二義也。身識所依。一一餘義同眼耳根
已上五法名爲五根。根者增上出生義也。與
眼等識威勢故。六色。所謂一者顯色。謂
靑黄等。非分位法。各別種生。其本質者賴
耶所變。影像即是眼識所變。第六意識或時
亦縁。二者形色。謂長短等。三者表色謂行住
等。今此形表無別種子。第六識境。七聲。所
謂因執受。與因不執受。及四倶生。可意。不可
意。倶相違。今此六種皆有別種。非分位法
其本質者第八所變。影像即是耳識所變。第
六意識或時亦縁。八香。所謂好惡平等三。皆
別種子。其影像者鼻識所變。餘同上法
九味。所謂苦酢辛甘鹹淡等味。皆有別種
其影像者舌識所變。餘亦上。十觸。所謂
地水火風名四大種。各各有別能生種子。今
此四大造餘諸色。四塵五根竝此所造。故名
能造。影像即是身識所變。滑澁輕重等四大
種分位。無別種子。第六縁之。餘亦同上。
已上五法名爲五境。亦名五塵。此有内外
内者即是有情依身。外者即是器界之體。十
一法處所攝色。此有五種。極略。極逈。及受
所引。遍計所起。定所引是。此中四色定是假
法。無別種子。定所引色有假有實。實別種
生。假無別種。此五種色皆是第六所縁境也。
其定果實色亦眼等所縁。極略色者即
極微。極逈色者*即空界色。受所引者*即是
無表。遍計起者即是水月鏡像等也。定所引
者定力所變五塵等也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一得。
所謂獲成就義。色心分位。無別種子。第六識
境。二命根。謂即是住時決定之義。阿賴耶識
能生種子之分位也。餘同上法。三衆同分。
謂相似義。諸有情類身心分位。四異生性。謂
*即聖道非得義也。三界見惑種子分位。五無
想定。謂*即令身安和之義。是能厭心種
子分位。但外道所修無心定。唯滅六識。六
滅盡定。謂亦令心身安和*之義。亦能厭心
種子分位。是聖者所修無心定。通滅六識
染汚末那。七無想事。謂*即酬因義。彼天第
六報心種子*之分位也。八名身。謂即能詮
自性義也。聲塵分位。此有一名二名多名
九句身謂*即能詮差別義也。亦聲分位。此
一句二句多句。十文身。謂名句二所依
義也。亦聲分*位。此有一字二字多字。十一
生。謂本無今有是生義*也。色心分位。十
二老。謂非凝然義。亦色心分。十三住。謂暫
有用義。亦色心分。十四無常。謂後無義。亦色
分。十五流轉。所謂因果不斷*之義。亦色
心分。十六定異。謂善惡因果互相差別義。亦
*色心分。十七相應。所謂因果感赴義也。亦
色心分。十八勢速。所謂諸行迅疾義也。亦色
心*分。十九次第。所謂編列有序義也。亦色
心分。二十方。謂*即是處所分齊義也。色法
分*位。二十一時。所謂剋限稱可義也。色心
分*位。二十二數。所謂諸法度量義也。亦色
心*分。二十三和合性。所謂即是不相乖違
義也。二十四不和合性。謂即翻上和合性
義。此二十四皆無別種子。第六識境
第五無爲法。略有六種前九十四
法之性也
一虛空。
諸障礙故名虛空。此有二種。一依識變
即是心所變虛空無爲相。相似故名。實有爲
也。二依法性。即是眞理。非心變相。實無爲
也。二擇滅。謂由簡擇力諸雜染究竟證
會。故名擇滅。此有二種。一依識變。即是心
所變擇滅無爲相。餘同上法。三非擇滅。不
擇力本淸淨。或縁闕所顯故。名非擇
。此有二種。一依識變。即是心所變非擇
滅無爲。餘亦同上。四不動。謂苦樂受滅故
不動。第四禪中所顯法也。二種准上。五
想受滅。*謂想受不行名想受滅滅盡
中之所顯也。二種准上。此五皆依眞如
立。六眞如。謂理非妄倒故名眞如。眞謂眞
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變易。二種
上眞如亦是假施設名
問。煩惱所知二障云何。答。煩惱障者。即上
明諸煩惱也。所知障者。諸煩惱中一一皆
有。所謂迷用名爲煩惱。迷其法體所知
。是故二障無別體也。其迷用分即有
業潤生之用。擾惱有情迴生死。故名
。其迷體分無發業潤生之用。但是隱
覆所知境界菩提。名所知障。亦名
。是故煩惱障障眞涅槃。其所知障障
菩提。彼是生空智之所斷。此是法空智之所
斷。聖道功力有分限故分爲二障。而實同
體。約六煩惱正明其相。且就貪中一有
貪愛時。愛其假者名爲煩惱。著
法體名爲所知。五蘊是體。假者是用。五蘊
法體聚集和合相似常一主宰之用有情
故。若解五蘊如幻虛假。豈於此法和合假
貪愛耶。迷法體故。遂假者
愛著。當知煩惱必依所知而得起也。故此
念中必有智障。自餘諸煩惱一一皆如此」
問。於煩惱中見修惑。何者見惑。何者修
惑。答。分別起者見道所斷。倶生起者修道所
斷。麁易斷故見道斷彼。細難斷故修道斷。
此十煩惱中疑後三見唯分別起。故唯見惑。
所餘煩惱一一通二。所謂貪中分別貪者即
見所斷。倶生貪者是修所斷。餘嗔慢等皆可
准知
問。所知障中亦有是見修差別。答。亦有
此別。謂見所斷煩惱之中所知障者。即見所
斷所知障也。修道所斷煩惱障中所知障者。
即修所斷所知障也。此約菩薩而所論也。
二乘不所知障故。但於定障稍有相濫
然實不斷。但是折伏
問。於其煩惱何者不善何者有覆。答。上界
煩惱皆是有覆。欲界惑中分別起者唯是不
善。倶生起中發惡行者亦唯不善。所餘有
覆。其所知障一切有覆。不不善。但望
復名無覆。非彼障已上
百法
次二空者百法上一切妄執。即
是入於眞理門也
一者生空。即
是補特伽羅無我。補特伽羅名數取趣。是
人我名。言人我者即是主宰自在義也。然
堅實主宰自在。故云無我。我即是生。無
我即空。亦名生空。二者法空。*即法無我。法
者軌持。軌謂軌範。可物解。持謂任持。不
自性。然無堅實自性勝用法無我。無
我即空亦名法空
問。現見世間諸有情。人畜等狀宛然當
眼。今言無我誰人信耶。答。所言我人以
何爲體。若言色爲體。色何是無常。亦
何有病苦。若是我者應自在故。餘耳鼻
等皆應准知若長短等以爲體者。長
即是色塵分位。無別體性。餘滑澁等觸塵等
分亦應准知。若言心爲體。心何是無常。
亦何有其苦。八識心王五十一心所一一如
是。若爾我言所目之體是何物耶。從頭至
趺。從皮至髓。六府五藏骨肉脈等一切諸
物。乃至所有種種心識念念等中一一推求。
我人名言所目。實體終不可得。畢竟都無。但
是無常苦不自在色聲香等。故云無我
問。若爾何故世間聖敎説我人。世間我者
謂有情命者等。聖敎我者謂預流一來等。若
都無其體。如是所施設何而起耶。世間
所説設雖迷謬其聖敎所呼。豈都無耶。
何況於其世間迷情。若無所由起耶。
答。世間聖敎所施設者但由假立。非實有
。其假立者即識所變五蘊諸法聚集和合
作功能。假似常一主宰物。此相似分
説名假我。若撥無此分還是損減執。若增
*於此分即是增益執。當知我人假有實無。
假有故大悲救之令到覺岸。悟實無
大智泯之能顯眞理。然諸愚夫無始以來迷
此相似定謂眞實。呼此情解即説有情命
者等言。是*即世間所執我也。而諸聖者悟
此相似堅實。呼此假我即説預流一
來等言。是爲聖敎所説我
問。若爾何故前言都無人我體耶。答。前遮
堅實。不假似。何況此假猶是法用。實屬
於法。法外都無。故云無我
問。五蘊和合似常一等。其義猶闇。乞也詳
明。答。五根五塵心心所等若不和合。寧有
等相狀功能。以和合故有此相用。然此
相用法外無體。但是色心一一功能。由
。故似是常一主宰自在之。所以
聖敎呼此似分即名假也。重意云。有人以
斧伐其樹等。形貌身體威勢動作似
爾色香等分。而實不越。所以者何。振斧動
作是四大用。即在觸塵。欲動加行即欲思
等是心心所。手足等形即是形色色塵分位。
總體即是五蘊諸法。其外無物。方知但是五
蘊和合假似是有一物耳。若不合者難
此分。合故如爲言深思惟之。不
。若得中者還泯有無。四句斯絕。百非悉
亡。今此眞理是名生空廢詮勝義。其能顯門
即是補特伽羅無我
問。若爾雖無我而法體實有。更有何道理
亦立法無。又於法無猶云無我。其意如
何。答。法體稱有且對人我。爲我空
六二法者是義歟。即是法中世俗施設。若入
眞門。五根五塵心王心所一切如夢非有似
有。都無堅實自性勝用。但是依他衆縁所成
虛假事相。如是色心縁生道理眞實如常不
生不滅即名無爲。更無堅實別體無爲。既
堅實有爲無爲。故名法空。但無我者遮
自然也。自然即是我義故也
問。人我體性求不可得。其理可然。五蘊法體
其事顯然。可見可聞乃至識知體性作用一
一皆存。今説爲空。豈得信耶。答。法體雖
皆是四縁作。心法具四生。色法由二起。
縁起之道理亦是事家理。既無自然性。誰
自性
問。若爾今所見聞覺知諸色聲等其體是何。
答。是他所作。無自體性。他者即是因縁等
也。爲此諸縁生起事四縁具足者即縁
慮事成。二縁和合者即質礙事成。其縁慮中
八識差別。其質礙中五塵等不同。各各一一
皆應分縁具足之時。彼彼事相差別而生。故
見聞等境不同也。今言空者指無自性。寧
信耶
問。薩婆多等皆立四縁六因等法。雖然三世
諸法恒有全非如幻空不可得。今言四縁所
成故空。其義明。答。餘乘所執不
。不四分。不頼耶。無頼耶故無
。無親因故。疎縁亦不成。縁既不
成故縁生無實義。既無實義故雖四縁
還墮自然生。故法體恒有。當知法空由
唯識成。爲法空復説唯識者此意也」
問。法從縁生故名無自性者。其能生縁者
是自然有。若爾其法非無我耶。答。縁亦
縁生。其縁亦如是。是故一切法一切皆無
我。展轉皆從因縁生故。因縁所生法我説即
是空其理誠哉
問。若爾諸法一切虛假。可假實種種差
。何故前言色心等中有假實耶。答。此問
非也。今言虛假如幻如夢。推入眞空理
談也。若依世諦道理者。自有種子
生諸法多分名爲有爲實法。今此之位等
皆名假法。全不相違
問。推入眞門皆無我者。何故世間及聖敎中
法體耶。世間法者實徳業等。聖敎法
者蘊處界等。若都無豈如此説耶。答。
世間聖敎所説法者。但由假立。非實有性
其假立者即識所變五蘊諸法。非色似色。非
心似心。其相似者即是似法。然諸愚夫無始
以來迷於此似執爲堅實色聲香等。呼
情解色聲香味等之言。即是世間所説
法也。大聖愍之悟此虛假義依體便説
色聲等種種法。是名聖敎所説法也。是故諸
法假有實無。不假有損減執。不
實無増益執。深思惟之。不増損。若
中已空有皆遣。四句百非一切悉亡。指
無相名爲法空。此空爲門所顯眞理其體
空。名言道斷。是名眞如。此如微妙分別
及。是*即法空廢詮勝義。前生空門即此
空中方便一門。其眞如者即此眞如一分義
邊。今此二空所顯眞如即是前百法中無爲。
此能顯空即是今言二空是也。空者非單空
空有皆空無。是今所謂空。即中道故。無
一異倶不倶等。如空花等性相都無。此
都無者即此空也。深可
問。若爾前言無自性法空者豈
相違。無自性者可單空故。答。誰言無自性
是單無之無。雖自然性全不他作。不
他作故不縁生。無其縁生法者即是
假有也。既不假有之無自性故。雖
偏無之無。有相無相倶不可得之
無性也。般若皆空即此義也
問。假我假法二種之假其義齊耶。答。假法雖
假。其體即法。假我雖我其實非我。實是法
用相似分故。由此義故理實而言。但有
都無我相。故假我假假義更增。雖增亦
全無相似。若撥無之亦大邪見。偏執之
人恐難解歟
問。其法無我與人無我二種*之我其義齊
耶。答。夫言我者。即是主宰自在義也。設雖
法我豈都廢之。但人我者此義更增其相甚
顯。法我義分此義微細其相甚隱。所以然
者。色聲香等一一法體如幻縁生。本非
。然其虛假軌持體用念念生起。相續流來
微細相似有自然物。所謂非假似色等
也。迷於此分執爲實有色聲等法。名法我
。此分難直云常一主宰我。五根五塵心心
所等各各別別ナレハ虛假相似。自在勢力甚微
隱故。而此等法和合共成。彼一一用互相資
助。極相似有一體之者衆縁長時常
住自力獨存。割斷自在威力强勝。迷於此
執爲實有人畜等物。名人我見。此分*即
是常一主宰增勝我也。故二種我齊等

問。諸唯識觀皆法空觀耶。諸法空觀皆唯識
觀耶。答。諸法空觀皆唯識觀。非唯識觀皆法
空觀。何以故。以生空唯識觀
問。若*爾生空觀皆唯識觀耶。答。有生空觀
唯識觀。所謂二乘生空觀也
問。菩薩所修單生空觀若唯識者其義云何。
答。假我假法倶依故皆唯識。如上述
。識所變者相見二分。四分*之義如下所

  四分安立
問。八識心王及諸心所所縁之境。若能縁外
別有體耶。若言爾者可唯識。若不爾者。
其體云何。若即是心既慮非慮體用各別。如
何即心。若雖各別猶即心者其理最難。恐不
得。答。一切境界皆自心用。有爲萬法心
外無體。凡厥心者慮知*之法。若無所知
何爲心。今此縁起理必然故。心心所生自體
轉變爲一所慮所託之用。今此所慮用爲
親所縁縁是名相分。相分既現定有
能縁作用。是名見分。見分既起定有
内縁作用。今此用用名自證分。此用既起亦
定有之内縁用此用名爲證自證分。此
用既起亦定有之内縁用。是*即返前自
證分*也。心分既同應皆證故。如是證知其
用滿足。故自證分縁於見分及第四分。是故
第五分也。如是妙現能成立畢。雖
境慮非慮異。皆一心用。如幻虛假。故唯識
義能成立也。其重意云。心若堅實者心
轉爲境。境若堅實者亦難心内。諸法從
心起皆如夢境故。虛假慮非慮無實能所
。執誰爲心外。故一切唯識
問。若心能知法故心轉爲境。境亦所知法故
境轉爲心。次設境體雖心外。心起縁
知慮法成。何要心體轉爲境乎。次設相雖
現 自證直可縁。必起見分用何深理
耶。次設起。心境二爰足。何須見分外
亦立自證分。設立自證分。見分通縁内。以
三分足。何須第四。例如自證分縁
見證自證故不第五。次境所知故心定
縁。尤有其理。其後三分皆能縁中之差別也。
何强知見。乃至亦知證自證乎。若不知者
何失乎。次自證分亦是心用ナラハ四分皆爲
用。以何爲心體。抑唯識者心外無別法
義也。唯立一心以爲宗。雖心内法
猶許非心法。豈是心外無別法敎。答色聲等
法質礙爲定果色等雖無見無對
心猶是有質礙也
假令雖
心所縁。而猶可色聲等法。故無
體轉爲心義。諸心心所縁慮爲體。假令無
縁慮者。縁慮何物縁慮法。故心體
轉必爲境也。是*即縁慮分別之法法中勝故
自在力。能造諸法。非縁慮法體性鈍劣。
豈堪體轉起縁慮用。但不心外實境
多道理。唯識等破外道小乘實我實法
種文理即皆是也。不擧盡。然今且擧
毘達磨經中所説四智成就菩薩所觀略示
其相。言四智者。一相違識相智。謂
鬼人天等隨業因力所見各別。鬼見爲
火。人見爲水。天見琉璃。傍生見宅。如
等見種種不同。境若實有豈可是隨能見
者業因差別種種轉變。二無所縁識智。謂縁
過去未來夢等非實境時。境非實有。心現可
得。心若必託外境起者。如是之時其事云
何。以此例知一切境界。三自應無倒智謂
若境體定實有者。一切凡夫皆應是聖。本來
證心外境故。若爾不功用自然可
解脱。何不然耶。四隨三智轉智。謂三智者。
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在
自所欲變水等事皆能成。境若實者
寧可是轉心轉變。二隨觀察者智轉智。
謂得勝定法觀者隨觀一境。青瘀等相
種種顯現。境若實者豈可是隨心顯現
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謂起實無分別智
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實者云何如是證
實智前皆不現乎。菩薩成就此四智時。於
唯識現決定悟入。是故不心外境也。次
自證分者。心還知自用。豈可直縁相分境
耶。是故必起境作用。是*即見分。若爾自
證直境者不言也。次凡能量所量法
者必有量果。若不爾者。於此量知
果成。豈應道理。是故如是有第三分
見分。見分能量知相分也。譬如有人以
絹等之時。絹等所量。丈尺能量。人量
果也。丈尺能量絹等物者。其所量成人證
知也。若不其人證知者。丈尺能量絹等
所量有何用乎。丈尺能量絹等之時。人能
知丈尺分齊。故能所量義能成立。若無
。人豈得絹等分齊。若無絹等。人又何
丈尺等爲。若無其人。誰知丈尺能
絹等。三分妙理亦復如是。相分所量。見分能
量。見分能量相分之時。必内證知見分能
。量知之義由此成立。若無見分。心豈得
色等境界。若無相分。心起縁用何所
。若無自證。誰知見分能縁相分。是故定
第三分也。次内證用。其用深細故必現
量。而其見分是外縁用。理通三量五八識等見
分現量。然
凡見分通三量
法。故總論
如何得己内體耶。若約
分現量時爾。見分比非量時誰知
。明知見分本是爲相分故。雖現量
知自體義不得。何況若無第四分
者。第三能量應量果。豈非大過佛果
三通
四等事至
下可
是故必立證自證分。其自證分既
中間内縁現量。故知見分。亦知第四
義成立。何乃爲例。次此四分皆是心分皆應
證知。若不爾者。一心中有自所知不
道理。故後三分皆能縁。其中猶有
微細相縁*之義。皆成所知。豈非深妙。次心
微細體相難知。只以作用示之耳。所以
四分皆是心用。然而此四分*之中
體用。第三自證獨當其體。獨居中間
前後。心根本義異餘故也。次唯識者。尋
諸法源有爲起。全非唯祇一箇心法都
餘法。是故雖萬差諸法皆從心起。無
一法非心内也。雖心内色聲水火眼
耳等法種種差別宛然而存。雖存皆是從
起如夢境故。名唯識也。由此應言心
内諸法諸法皆存。心外諸法諸法皆無經中
心外無別法者即此義也。不此理人迷
唯心敎文。返發因果撥無惡見。甚可悲矣」
問。今此四分相配八識方如何。答。八識
一一皆有四分。相應心所一一亦爾。且於
眼識四分者。今此識體生起之時。以
八識所變色塵疎所縁。故自體轉現色影
。以此影像親所縁。故起之能縁作
其色影像名爲相分。縁之作用名爲
。今此二分心自體上之所現也。起此二用
所依自體自證分。證自體用是即名爲
證自證分。如是耳等餘識四分准知。
五塵境此相配眼等五識。其相顯然。
第六意識縁十八界諸法境。隨應變
諸法影像。隨應起此能見作用。是即第六
識自體分所轉變也。第七末那縁第八
見分境。第八賴耶變現種子五根器界三
種境界。餘義准前。然諸後二分皆是唯現量。
見分之量隨識不同。謂五八識一一見分。一
向現量。第七見分一向非量。第六見分應通
三量。相分非縁慮。故非三量攝。相應四分
之可
問。八識聚相分皆有本質耶。答。五識第七
必有本質。五識唯託第八相分三種境中。器界
五塵爲體。五
識縁之爲
本質
本質故。第七恒縁第八見分
本質故。第六識境本質有無隨時不定。
或時有質。謂縁五塵*之時等也。或時無
質。謂縁過未及龜毛等之時是也。第八識
境一向無質。依先業力任運變境不
杖本質故也。然於其疎所縁縁者有無不
定。謂依身器界以他有情變疎所。正
根及種子但親所縁縁。無疎所縁縁。本質
境與疎所縁縁大旨雖同。而有少異。深可

觀心覺夢鈔上

  甲本奧書云
寫本云知足院御草云云之可之」
永享六年甲申十月十一日於興福寺勸修
坊之南向之願依少善功先師先妣早
登地覺位自他共到三身之果得
中近年寺門爲體零落過諸國中鬪諍先
代未聞也去八月十四日筒井討死之後一
國過半被燒拂修學領地田舍仁及違亂
併疎學散亂之故依尊神之御崇此及
牢籠歟去月七日十四日二十五日神火
諸方充滿奇異非一之虛實雖審定聞
而消魂以此寫功半迴向尊神願今社本
腹國中安全令法久住益衆生善願速
成就
 中宗末學 尖深三十
七歳
 
  天文四年乙未十二月二十五日於轉經院
寫之
令法久住  慧解皆發  斷迷皆悟
乃至法界  平等利益
 求法末學 光政年十九
戒七臈
 


觀心覺夢鈔

  三類境義
問。諸心心所所變境界有幾種耶。答。總判
諸境三類不同。一者性境。所謂一切從
生有實體用。能縁之心得彼自相。其境
性不心故。名性境也。即於此中
三不隨。一性不隨。與縁心必同性。或
異性故性者善等
三性性也
二種不隨。與能縁心別種子
故。三繫不隨。與能縁心必同界同地繫
故。如是具足三不隨境名性境也。若指
即五八識所縁五塵等境是也。二獨影境。
所謂其境與能縁心同一種生。無實體用
能縁之心不自相。既無本質。影像獨起。
故名獨影。即於此中三隨心。一性隨心。
能縁心同一性故。二種隨心。與能縁心
同一種故。三繫隨心。與能縁心同界繫故。
是具足此三隨心獨影境。若指其體
第六識縁龜毛兎角等相分也。三帶質境所
謂能縁心雖自相。而其境相有本質
故。名帶質境。今此境者既有質故不
向隨能縁情。亦既不境自相故不
向隨本質境。即於此中亦有三種通情本
。一性通情本。或隨能縁。或隨所縁。判
不定故。二種通情本。以其種子或相從之
能縁種。或相從之本質種故。三繫通
情本。或説與能縁同界繫。或説與本質
同界繫。如是具足三通情本帶質境
若指其體。第七識縁八見分變相分
等類是也。今此相分若隨能縁有覆性
若隨本質無覆性。其種子者或攝能縁
七種子。或攝本質第八種子。其界繋者七
八二識必同繫故。情本界繫雖別異。相
從彼此義説之不同繫。是故具此三
種義也。性境之中心境同種等種種疑准
知。然此三境皆心所變。故不隨心皆名
。論其源故。如夢境
  種子熏習
問。於百法中幾是種子所生法耶。答。除
無爲所餘法中諸有實法設心設色皆是種
子所生法也。問。今此種子以何爲體。答。夫
種子者第八識中生果功能。此有二類。一本
有種子。謂無始法爾第八識處有親生
彼諸法功能差別。是即名爲本有種子。二新
熏種子。謂七轉識隨應所熏色心萬差種種
習氣皆悉落在阿賴耶中。皆成彼識生果功
。是即名爲新熏種子。今此新古二類種
子倶具足時。必定令自果現行。謂如
處靑色生時。尋其能生親因縁法定有
。一者無始法爾可今此靑色第八識中
生果功能。二者前心縁靑色時依其自心分
別勢力相分之中數數所熏靑色習氣。在
識中復成彼識生果功能。自餘諸法准此可

問。七轉識熏種子之相委可之。又業種
子無漏種子其體云何。又有唯有新熏種子
而無本有種子耶。又有唯有本有種子
而無新熏種子耶。答。種子熏習義甚微
細。論其大都。七轉識中有勝用謂善不善
有覆無
記。於無覆中
異熟心。餘三無記
應縁境。見分能留能縁習
。即是後三分種子也。相分能留所縁習
中有其二種。一者影像自分種子。二者
此之本質種子若縁瓶等假法
之時雜熏種子
或時希有唯熏
相分自之種子彼本質種子。不
之。今此相見二分熏習名用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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