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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本抄 (No. 2281_ 貞慶撰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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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處亦失二言顯一。何名差別已上若數論不レ許二
眼等假用勝一。然即以レ彼爲二差別一者。即違下纂
云中二共許有二假他一。替處不失二言顯一。○答。大
乘全不レ許二非識變無常一。故遮二識變一時。亦失二
言顯相一。數論雖レ不レ許二眼等假用勝一。然同喩
臥具。共許假用勝一。由レ此替處不レ失二言顯一○
文
 今云。此義意者。雖レ不二有法之上義一。以二同
 喩臥具之力一。言陳之下ニ。令レ有二假用勝義一。
 不三是正取二同喩一。其體雖二同喩一。其義通二宗
 下一。能違宗眼等上假我用勝義。即是敵者
 宗也
主恩云。往年一見註釋所難及會釋等一。○信
有法差別作非大有縁性。是弟子五頂之即
實有之義。還削法差別假我用劣之立論意
許。謬爲二假我用勝敵論之差別一也云云
 現行註釋。以二同喩上義一。爲二片差別一。主恩
 何云レ取二敵論差別一耶。可思之
明本抄第三終


明本抄第四〔内題云有法自相〕
  有法自相所立法
問。今量者以レ何爲二所立法一 答。離實有性。
是其所立法也。仙人本意。欲レ令三弟子知二大
有句體一故
問。離實有性者。法有法言陳意許中。正在二何
處一 答。古有二二説一。或在二能別一。或在二有法一。今
依二後説一
問。若在二有法一者。望レ此何判二同異二品一哉
答。此則疏問也。自答云。今若但以三有性與二
同異一。爲二同品一。可三如レ所レ責。違二前論文一。既以二
離實有性一。而爲二同品一。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
有故。即此過無二違レ論理一文大意可レ知
問。此答恐未レ窮。設望二離實有性一。雖レ判二同品一。
返是望二有法一也。會二兩論一趣如何。豈以レ云二離
實有性一。顯下法而非二有法一之義上哉 答。此難
可レ爾。諸徳記猶未二分明一。但離實有性。是有
性言陳下。意許別義也。意許別義。即是法也。
故以レ顯二意許一。能示二法名義一也。此事炳然故。
諸徳不二勞釋一歟
問。有法及法。三重對中。先陳後説對之旨也。
其法有法下各有二言陳意許一。先陳言許。皆得二
有法名一。後説言許ハ倶亦是法也。豈以レ爲二有
法意許一。得二法名一哉 答。言陳意許。如レ次自
性差別也。自性差別。即亦有法及法也。體能
有レ義。以レ義生二屈曲ノ解一。故意許別義者。能有二
屈曲一。生二物解一故。得二法名一可レ知。凡三重對自
共。皆如レ次有法及法也。始不レ可レ疑レ之
問。若爾唯以二此一義一。名二所立法一歟 答。又
有二一門一。所謂彼離實有性ヲハ。非實能別處ニ。諍
レ之成レ之。故寄二後説能別一。亦得二法名一。故義斷
云。言二非實等一者。是離實等有義爲法。望此
即爲所立乃至不下望二有法一。名中同異品上云云
問。意許既在二有法一。帶二言陳一故也。若爾有法
處諍レ之成レ之。何爲二能別所別一哉。設展轉所
レ成。雖レ不レ離二能別一。猶非二正諍一。何寄二後説一。勞
求二法義一 答。一切比量。必能別爲レ諍。文理
如レ常。今比量者。即非實言處。顯下離レ實有
レ體之義上。是以二方便一。爲レ義寄二能別一。重意云。
離實有性。正是體也。體而置二有法處一。離實有
體者義也。義而顯二于能別一。其有體義。與二同
異性一均等也。彼大有體。異二同異一也。同喩力。
雖レ及二于義一。不レ至レ體。立者矯自レ義傳欲レ成
レ體。敵者探レ之。遂爲二異品一。彼體及義。共得二法
名一。疏及斷互顯レ之
問。義斷意者。不レ論二體名レ法之義一歟 答。亦
有レ之。故下文問云。若爾何名二有法自相相
違因一哉文答文云。望二不加言一。名二有法自相一。
若加言已。則名爲レ法文有性言陳略。若顯二意
許一。加言立量者。可レ云二有性離實有性一。爰知
未レ顯二意許一之前。自具二法義一。故纂要云。理
門望爲量成立。必須加言。如立大有。云有離
實等有性文古義約二意許量一。後説能別。名二所立法一。
云云。今義者不レ名二別量一。只乍二意許別
義一。有二法義一。若加言者。
即可レ當二彼後説一
問。義斷顯二本疏意一。其義全可レ同。何初別義
出レ之。後文似二疏意狹斷意寛一哉 答。今所二
料簡一。依二貞松房傳一。可レ勘二彼記一或人勘二本疏義
斷由來一深知二
其趣一如二
別記一
問。義斷有義爲法者。其有ト者有體之有歟。
有性ノ之有歟 答。子島御意。離實有體之有
義也。有法所レ擧。雖二大有性ノ體一。非實ノ能別
處ニハ。義成レ之故欲レ爲レ法爲言
問。若爾疏既以離實有性文。又是述有體義一
歟。設云レ爾者。既云二離實有性一。定可レ呼レ體
答。誠依二文相一者。既以離實有性者。意許大
有性體也。疏第三卷答文。彼説離實有體有
性文今有性言。當二上有性言一。有二別體一者。彼
有體義也。記文疏離實有體有性三重中。下
疏唯有二離實有性二義一。有體義不レ詳。故加
繼之一。非下以二疏有性一爲中有體上歟私記古點本。
從二性字一返二有
字一。若上綱ノ正御
訓者。上義可レ思
若不レ如レ此者。上綱得二何深旨一。
失レ理背レ文哉
問。義斷云二加言一者。何處加二何言一哉 答。約二
所違量一。若具顯二本意一者。須レ云二離實有性一。是
其ノ加言也。此有二二趣一。先有性ノ言陳ノ上ニ。加二
意許ノ離實有性ノ言一是一又能別非實言上。加下
非レ實有レ體有性ナレト云言上。彼此似レ異。實只是一
ク量後説能別也。以二具立詞一。見二前不盡量一。後
盡理量皆前量上加レ言也
問。如二上成一者。本量能別ハ雖レ含二離實有體
義一。未レ及二有性體一。如何對レ彼。以二同異性一。勘
爲二異品ト一哉。若又實望二有法有性體一者。遂違二
兩論一。若其諍二重。展轉成者。非二子島御本
意一哉 答。有法云二有性一之時。意ニ擧置離實
有性體一。能別下離實有體義。返顯二前有性一
故。能別之所詮分。雖レ非二正體性一。其所レ諍決
定。可レ及二有法體一。重意云。有法擧レ體。能別成
レ義。義返是體也。何不レ爲二異品一
問。若爾上綱御意諸比量諍。能別顯盡以否。
若盡レ之者。非實處直可レ帶二體性一。若不二必帶一
者。背二彼御本志一。何以二所諍一爲レ故。殊成二別作
法一哉 答。上綱本意。比量樂爲。必以二能別
言一。必尋知レ之爲言其樂爲一一事。未二必能別
下盡一歟。但作有縁性量。以二能別一定可レ知二作
大有縁性一。若非實能別者。只如二有法自相一。可
レ尋二有性體一。由レ何知二非實言欲成二作大有縁
性一耶爲言
問。若爾尋二非實言一。可レ知二有法意許一。何非實
下。更兼二有體義一哉。表裏二重似二無用一 答。
擧二有性一立二非實一。依二顯相一者。須レ云二諍レ義之
量一。而仙人本意。必可レ諍レ體。知二此旨一見二量作
法一。能別非實言。言二汎爾即離體一。顯二有體義一
也。凡兩宗諍二法體一時。能別多立二有無言一。如
レ云二謂我自性法自性若有若無一也。今量尤
當二其作法一。可レ知非實言有二表裏一爲言
問。若爾諸能別立二有無一量。皆望二彼有法一勘二
同異品一歟。設云レ爾者。成レ體正比量難レ有。觸
別有體量。無性比量等。豈皆墮二似比一哉
答。此事未レ聞二先徳詳記一。愚推非レ一。其一義
云。マ">如内外道爲二立敵諍レ神我等體一。立二有無
能別一量。諍可レ至二有法ニ一。多可レ犯二有法自相
過一。若共禀二一師一。擧二本師所説法門名一。諍二其
別體一者。實是諍レ義也。成觸生觸等即其類也」
問。今量所立法者。持業依主二義中。依レ何立
レ名 答。略纂有二二釋一。倶有二其理一。然宗家處
處。似レ存依主一。今量所立法。又以可レ爾
問。有性與二非實一。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不レ離二
有性一之非實也。是其所立法也離實有性。既
在二前陳處一。收レ雖二所立一。非二所立之法一。設非
實下。雖レ顯二有體義一。猶非二有性體一。若又就二有
法下ノ意許一。直論レ之者。離實有性只是體也。
對レ何云二之法一哉 答。以二離實有性一名レ法。上
既辨二二所由一。隨二其二義一。倶可レ成二依主義一。先
言陳意許相對。言陳爲レ體。意許爲レ義。意許
是所立之一分也。正得二法名一。在二意許一別義。
何非二所立之法一。次就二前後對一。非實ノ能別ハ當
レ法。其下ノ離實有體義。即所立之法也
問。就二前義一。若言陳爲二自性一者。是宗依非二所
立一。所立ハ既總宗也。何加二有性ノ言一。爲二所立體一
哉 答。此難一往可レ爾。但加言已可レ見レ之。
彼總有性。即當二先陳一。別義離實有性。又當二
後説一。常ノ不相離性易レ知
問。就二後義一。有體而非二有性一。所立不レ窮。何爲二
所立之法一哉 答。非實言上。加言云二離實有
性一。宗義能極返見二不加言一。離實有體之體。即
當二大有性一。以上二義。不加言時。雖レ非二分明一。
准二加言一能知レ之。有二何疑惑一
 此義先年粗所二案得一也。然而未レ及二委細一。
 今度重潤色之一
  所立法異説
有法自相所立法之所在。大有二二義一。一云在二
能別一。二云在二有法一。於二先義一又有二二義一。一云。
所立者不相離性也。法者極成ノ能別也。所立
法望レ之判二同異二品一。其故者。若對二總宗一。論二
同異一者。瓶無常異二聲無常一。一切量可レ無二同
品一故。不レ離レ聲之無常者。所立也。法者彼總
宗之所依。汎爾無常也。故疏云。所立謂宗。法
謂能別文此義意。所立既屬二于極成能別之
處一。知設雖二有法自相差別量一。所立必在二能
別一。但能別ノ非實下言。雖レ成二離實大有性一。離
實有性。是有性體故。還含二著有法一。一切量諍
在二能別一者。前門也。謂所立法均等義品。此
意也。四宗ノ差別依二後門一。如是成立於有法
者。此門也。二云。所立法者。以二不相離性一名
レ法。已望二所立法一。取二同異二品一。若極成能別
云レ法者。豈有二同異二品一哉。所以何者。同品
者。非二與レ宗一物一。他法上義。與レ宗相似品類
也。瓶ノ無常與二聲無常一相似是也。極成宗依
云二無常一者。不レ分二何物無常一。汎爾無常云事
也。此中敢不レ分二差別一。何望レ之云二相似品類一
哉。故疏云。謂若一物。有與所立。總宗中法。
齊均相似。義理體類。説名同品文總宗中法
者。以レ法猶攝二總宗一之旨分明也。又齊均相
似者。彼此無常。體異義似云意也。此義意。猶
離實大有。在二能別處一。以レ何知者。一切量必
以二能別一爲レ諍。爲二所成非成對一此意也。理門・
正理。所レ定性相也。所以非實者。極成能別。
不レ離二有性一之非實。是總宗ノ法也言陳一類
所立法也
非
實者離レ實有レ體爲言故疏云。既以離實有性。
而爲同品。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有云云有性
者。有二體性一之義也。同喩同異性。離レ實而有
レ體故。一重猶成二此意許一。所立法均等有者。
此義也。而依レ實尋二其意一。離實有性者。爲二大
有離實一爲言尋二此實意一。遠成二異品一。所以成二有
性自相相違一也或人云。離實有者是言陳分也非
實義也。意許ハ實不二均等一爲言
重
意云。説二有法有性言一之時。立者意ハ雖レ謂ヒキト二
離實大有性一。此不レ云二有法意許一。其意未レ顯
故。以二能別非實一見レ之時。始知二實有性&MT01319;ト一故。
云二非實能別之意許一也。此義不レ云三能別意
許。後銜二著有法一。有法ノ離實有。直能別處成
レ之也。故斷云言非實等者。是離實等有義爲
法。望此即爲所立。不望有法。名同異品文牒二
非實言一。釋二所立法一了。不望有法名同異品
之故。會二謂所立法均等義品文一。知寄二能別一
成立名レ法之意一也已上子
島意歟
子島存二有法差別ノ別作法ヲ一之人也。彼義大
旨。一切量樂爲。以二能別一可レ知云云但法差別
量。與レ餘有レ異。言陳下。等帶二二差別一。無下別
顯二樂爲一之言上故。追可レ記レ之。付下有法帶二意
許一之義上。又有二多義一歟。一云。有性有法下。有二
一意許量一。所謂有性離實有性云量也。加言
是法自相量也。置二之意許一。即有法自相也。此
意許量有二言陳一。又有二不相離性總宗一。對二彼
總宗中離實有性之法一。判二同異二品一也。以二非
實一爲二一重所立一宗依宗體兩重
准レ常可レ知
以二非實義一。欲三
傳成二有法處離實有法性一。喩力正及二初重
非實法一。成レ之畢スレハ有法下第二類所立法自
成立。故理門云。但由法故成二其法一者。正以二
因喩一成分齊也。如是成立於有法者。如是一
重成畢。第二類宗自立爲言與二子島一殊其意可
レ知。彼成レ法即成二有
法也
爲言
此義總宗之中法也子島不レ然。無二
別意許量一故
此義意
宗分二四類一者。意許自レ本。在二有法一故也所成
非成日。雖二有法下意許一。猶爲レ法成レ之。意許
量總宗法故子島以二法義一爲レ本會二有
法一仍與レ今異可知之。
言非實等
者文。以非二實言一。傳尋二有法ノ有性一之意也。凡
此義云二意許一云二差別一。是同義趣也。而差別
者。體上別義。即有性ノ言陳爲二自相一。離實大
有爲二別義一。故疏言。離實有性是其差別等文
意許者又帶二言陳一。而不二言盡一義也。離實有
性者。其名留二于有性一。豈非二有性カ下意許一哉。
以二法差別一可レ知レ之。差別者。言陳兼二二意許一。
雖二等呼之。意差別此也非ト彼ニ也。二等若不
レ帶レ言者。豈有二此義一哉
 尋云。有二二重所立一云事。甚似レ煩。不レ如三非
 實能別處直成二大有一。況二類宗。皆是因喩
 之所成歟。將因喩只成二非實能別一歟。若如
 レ後者。有法有性。恐非二此量所成一。若兼成二
 二種一者。同時并成レ之歟。將先成二非實一
 重一。後成二有法一歟。若一時成者。成二有法一邊。
 猶背二兩論一。若展轉前後成者。又有法別量
 所立哉。況以二非實宗一。方便成者。豈以レ宗
 爲二能立一哉。次意許有二別量一者。證據有二
 何處一哉 答。諸矯立量。樂爲イイ言陳ニ不レ顯。
 若唯成二言陳一重所立一者。立量本意不レ顯
 而止哉。故必成立二重ノ所立ノ法一也。但一
 時成レ之意者。有法擧二有性ハト一之時。意中
 許シ置ク此有性離實有性一。是正所立也。爲
 レ顯二此樂爲宗一。能別云二非實一。示二方便宗一。若
 成二此非實宗一者。有法下意許所立。自可二
 成立一安立シテ以二因喩一引キ對非實能別言陳一。
 成二方便一重所立一。即有法下離實大有性
 意許宗自立。意許樂爲。方便所立。二重相
 鎖。方便宗立*了。意許宗モ即成立也。以二非
 實宗一。今一重又非レ成二意許宗一。故無下宗爲二
 能立一難上也。理門云。但由法故成其法者。
 正以二因喩一成分齊也。如是成立於有法者。
 如是一重成*了。第二類宗自立爲言次有二意
 許量一云事。以二理門望爲量等釋一可レ爲レ證。
 又以二加言量一推知之一。以三母胎内子具二四
 支五體一。可レ爲レ譬也
一義云。意許量云事難レ信。文理共不二分明一
故。此量所別能別處。更有二別量法有法一旨誰
信レ之。又何處有二此證一哉。所以可レ云。不加言
時。有法下只有二離實有性法宗ノミ一。若加言時。
正具二宗支一也。以レ何知者。且法差別ノ必爲他
用能別下。有二眼等神我他用ナレト云之意許量一
哉否。若具法有法有レ之者。必爲他用能別言。
不レ帶二眼等言陳一。豈有二意許量有法一哉。若雖
レ不レ帶二言陳一有二意許一者。不二所成之木意一。若
彼無二意許有法一者。離實有性又准可レ知。依
レ之可レ云。總宗者只離實有性ハ即有性上義
故云二不相離宗一也。彼聲無常量。總宗無常。
能別處無二別聲有法一。不レ離二有法聲一故云二總
宗一也。若強具二有法一者。所立分猶成レ兼二有
准一。准知有性下總宗。不レ同二別宗一。屬有性義
許也。不三必言下具有二所別能別一歟
又一義云。總宗時有法。是極成所別也。且付二
聲無常量一。擧二有法一時。無二別委曲一。至二能別一
分別聲無常聲一之時。始立二不レ離レ聲之無常一。
與二汎爾無常一異也。以レ之云二總宗ト一也。有法
意許總宗。以レ之可レ推。有性只言陳有性也。
不レ離二此有性一之離實有性ト云ヘハ。總宗有法自
成二極成有法一也。彼相違者。兩宗相對云レ相。
違者是常違二無常一義也。如レ此總者。有法能
別相對之名也。宗者其中能別イイ是正所立也。
正所立必極成能別之下。不レ離二有法一之法也
 付二此義一。互相差別時。以二有法一別二能別一者。
 只義之所レ之也。實以二後説一。分二別前陳一。是
 正量宗義也。仍有法ハ只極成所別ニシテ法有二
 總別兩重一也
 建久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二安養院一記レ之。
 以上重重差別。只任二愚意一記レ之。可レ問二先
 達嚴訓一。有二意許量一者。先師正説也。付レ彼
 猶有二不審一歟
子島記云。文云。問前論説云。○相違因耶
云云此問意何。答。此問乘二次上問之答一來
也。意云上答中。彼説二離レ實有レ體有性一爲二宗
有法一。同異既非二離實有性一。故成二異品一云云今
就二此答一。發二此問一也。謂若言二離實有性一。爲二宗
有法一。同異性非二離實有性一。故爲二異品一者。此
論上説二同品一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説名
同品云云異品翻レ之。但望二所立法一。説二同品異
品一。非レ望二有法一。而何今望二有法一。定二同品異品一。
以二同異性一。勘二成異品一。云レ有二有法自相相違一
耶爲言次文云。答。今若但以三有性與二同異一。爲二
同品一。可三如レ所レ責違二前論文一。既以二離實有性一。
而爲二同品一。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有。故有二
此過一。無二違レ論理一云云此答也。意云。若但有
法有性與二同異性一。相對定判同品一。以二同異
性一。望二有法有性一。非二同品一故。勘成異品一。可三
如レ所レ責違二前論文一。而既云二有性非實一。其非
實言。顯二有性ニ離レ實有體。爲二此離實有體一。
以二同異性一。爲二同品一故。亦是宗中。所立法均
等而有。然顯レ失之時。還成二異喩一。故有二此失一。
不レ違二論文一爲言文雖二頗隱一。義意必然也此答中
諸人
就二文相一致レ疑曾
不レ可被レ欺之
邑記云○斷云○云云
今依二此記一。料簡疏問答一云。問意爲レ顯下成二
有法一量。猶有中得二法名一之義上。以二所立法一。對二
有法自相名一問レ之。答意云。有法有性者。言
陳ノ有性也。未レ及下云二離實有性一之意許上。若以二
同異一望レ彼者。誠可レ違二論文一但字對加離實
字大有性也
而
非實言處。所レ成之離實有體之義。望二同異
性一。論二同品異品一故。不レ違二論文一爲言重意雖二
有法有性一。既能別成レ之時。猶名二所立一名レ法。
對二之同喩一。何違二論文一哉爲言於此有下與レ喩
均等與二不均一之二分上。若欲レ假二同喩力一之故。
未レ及二大有性ノ體一。先以二離レ實有レ體之處一欲
レ令レ見二所立一。此分與二同異一均等也。但立者本
意。欲レ立二離實有體之大有性一。以レ之望二同異
性一。不二均等一。令レ缺二後二相一此義也
問。疏既以離實有性者。表二離實大有性體一
也。何云二有性者有體義一哉。所立法均等有
者。顯下立者欲レ令二均等一之意上也。而不二均等一
故。爲二相違因一爲言子島*料簡似レ不レ叶レ文
答。遂所レ爲レ過。同二疑難趣一。而疏文云二均等有一。
直得二其意一。須レ令二均等一。二義中。順二文章一。既爲
レ釋二均等義一。云二離實有性一。以知有性者。有體
義也。又斷云。是離實等有義爲法文有義者
不レ表二大有性ノ體一。顯二有體之義一。見疏文同レ彼
記引合斷文一。
其志在之
問。於二均不均二邊一。何不レ釋二不レ均義一耶 答。
今問意。偏謂下與二有法一不均等上。爲レ奪二問意一。故
表二均等邊一歟
問。子島御意。以二離實有性及作大有縁性等一。
名二有法意許一歟。將名二能別意許一歟 答。可
レ名二有法意許一也。凡於二前陳後説一。分二言陳意
許一。是因明大綱也。又意許差別者。言陳下別
義也。如レ云下意中所許名二差別一。言中所申之
別義故上也。如レ此文釋。諸處既分明也。尤可
レ云二有法差別。有法意許一也先徳中有下實名二能別
意許一義上彼遂銜著
有法一故會二諸文一。子
島專異二彼義一也
問。子島意者。作有縁性量。能別勘二意許一。而
名二有法差別一。豈不二能別意許一哉 答。彼別
事也。凡於二上綱御意一成二有法一量中。或有下偏
帶二有法言陳一之意許。有法自相本作法。及唯
識比量等也或有下帶二能別言陳一之量上。如二有
法差別ノ別作法一也能別言下有法意許有量。
猶不二常ノ義一不レ可二以レ彼推餘。何況作大有縁
性等差別帶二有法能別二言陳一也。作有縁性
者。即有性義故。是以雖レ似二能別下意許一。實
猶可レ名二有法ノ意許ト一也。故子島斷噵云。其作
有縁性。則有性故タリ。作二有性上差別一。名二有法
差別ト一。今正所レ諍。雖二是宗法一。爲レ成二有法一所
レ諍故。名二有法差別一云云故知。有性ト與二作有
縁性一。是一義也。作有縁性者。委顯二其意一也」
問。若爾如何。有法意許。能別處成レ之哉
答。有法云二有性一之時。立者雖レ呼二大有性一。其
言中未レ顯二何有性一。能別云二非實一時。顯下離二實
等一別有レ體之有性ソト上。爰始知。欲レ成二大有ノ體ヲ一
也。能別直攝二大有性一者。雖レ須レ云二能別意
許トモ一。非實言陳。不帶二有性體一故。付二言所帶一。
可レ名二有法意許一。而深令レ知二立者本意一故。名二
能別ノ所成ト一也
問。若爾因喩。先成二能別ノ言陳一。能別更成二有
法ノ意許一歟。若爾猶成二兩重一。此義有二何徳一
哉 答。此義樂爲ヲハ能別處ニ諍フト可レ云也。帶二
言陳一雖レ有二有法處一。於二後説處一被二成立一。不
レ爾不レ可レ名二比量所立ト一。此被レ成之分。因喩所
成也。正成二其言陳一。言陳本所レ志之。有法ノ義
自成立。然者直於二能別處一成スト云モ無レ過。又以二
能別一成レ之無レ背。不レ同下有法有二意許一兩重而
成義上。彼一向在二有法下一故。非二比量ノ所立一。
若非二比量所立一。者。豈云レ法哉。今義異レ彼。
能別處ニシテモ所レ成云故也
問。以レ何知レ之哉 答。義斷云。言二非實等一者。
是離實等有義爲レ法。望此即爲二所立一。不下望二
有法一名中同異品上云云先牒二非實ノ言一。爲レ令レ知二
法義一也。有義爲法者。顯二同喩カ所及也。即爲
所立者。以二能別義一得二所立名一爲言不望有法
者。遮レ不レ對二有法一也。彼兩重置義。遂必對二有
法一也
問。子島猶遂成レ望二有法一。本在二所別一故 答。
自レ本云二差別一云二所立一。之二門異也。今於二所
立門一。遮二有法一也
問。若爾何云二如是成立於有法一云二如是資益
有法義成一哉。如レ文者二重不レ同。先成レ法
*了。後有法義成ストミヘタリ 答。能別處諍畢スレト。有
法成スト云也。不レ同三二重有二淺深一
問。一切意許。以二能別一顯者。取二樂爲一簡二不
樂爲一之意歟。若爾法差別量。此義難レ有。言
陳等帶二二差別一故。若又不レ限二樂爲一。豈以二非
實ノ言不離眼識言一。兼顯二不樂爲一哉 答。法
差別量。意許直在二能別處一。爲二因喩一所レ成無
レ疑。二等雖二同呼一。以二立者本意一可レ知。於二有法
量一者。有法本非二所立一。能別ノ處又無二顯示旨一。
以レ何爲二此量所成一哉爲言以レ取二樂爲一。簡二不
樂爲一。不レ云二能別爲諍也。子島於二有法差別一。
猶能別ノ作有縁性。等ク帶二二差別一。知非下嫌二不
樂爲一之意上也。只令レ知レ欲レ諍二其門一許也
 建久七年五月十九日。於二笠置一記レ之。子
 島意有法下有二意許一者。相傳義也。其後
 又推云。存二別作法義一故。能別意許歟。而
 猶有二疑惑一。今遂決レ之*了。不レ同二相傳義一。
 又非二能別意許一也
 有法自相所立法案立。及二十餘箇度。皆得
 一韻一。今略載二七義一。初後二推叶二子島御
 意一歟。餘義如二別記一
  唯識比量所諍宗事
問。唯識比量。以レ何爲二樂爲宗一耶 答。依二大
疏等一。以二有法色下ノ非定離眼識色一。爲二樂爲一
歟
問。今量爲レ破三外人離レ心有二實境一。有法擧レ色。
立二不離於眼識一。不離言顯遮二別體一。何剩成
レ有二色體一哉。離不離二門之中。離者彼此相
望。顯レ有二別體一。不離者翻レ之。既相從門也。豈
順二彼意許一哉。爰知此量。不レ諍二色體一極成眼
所行色故也。於二其色一。成下不レ離二能縁心一之
義上。破二外人離識實境一也 答。非定離眼識色
者。心中色也。四分殊故不レ即。一心用故不
レ離。非即非離是中道理也。并遮二増益損減一。
若專成二色體一者。何云二不離於眼識一。若偏破二
色體一者。何有法言陳帶而成レ之。當レ知此樂
爲*不レ同二汎爾成體之量一。又不三偏破二色體一。
重意云。外人以爲レ色對レ心。執三心外有二別體一。
大乘唯識宗。遮二其増益執一。外人聞レ之。亦謬
謂下大乘宗。唯有二一心一之外無物。眼識所縁。
即眼識體非レ色非レ境。今量破二二邊ノ執一也。是
故有法意許。爲二非定離眼識色ト一。色故不二無
體一。不離故不レ有二別體一。能別言陳云二不離於
眼識一。雖レ破二相離一。不三一向廢二色處一。不離之言。
自レ本不レ捨二二門一之義也。但如二疑難一者。偏
諍二能別一歟。若爾何三藏大師。恐二有法差別一。
因上豫置二自許簡別一哉。疏主解釋擧レ人所
レ知也。況外人執レ境爲レ實。其所執ノ實境者。當
情現ノ相。遍計所執無法也。未レ知二心中現依
他相分一。大乘破レ之。何不レ兼二二門一。眼所行
色雖二極成一。其色中本質影像等。亦有二種類一
也。閑可レ思レ之
 有二別愚推一。如二餘處記一。今記不同學者偏成
 體
  但由法故成其法事
尋云。就二有法自相量一。成二其法一者。不加言量
能別歟。有法下意許歟。加言量能別歟 答。
此事前後所案異也。若依二先案一者。法者不加
言量能別也。有性下離實大有性。能別所成
故得二法名一。依二子島意一者。既以離實有性而
爲同品等文。寄二能別一得二法名一也
問。疏下文云。實唯成法。如難有性。而非有
性。難彼意許。離實等有。而非有性。故唯成
法文此文指二有法ノ下ノ意許。離實有性一名ト
レ法ミヘタリ 答。以二非實言一。所レ成意許離實有。名
レ法云也
問。若爾。何纂云二理門望爲量成立必須加言
等一耶 答。疏直就二不加言量一。能別所成故
顯二法義一。然而其義猶隱故。爲レ知二其法義一。纂
以二加言量一釋レ之也。有性非實量時。雖レ無二別
量一。見レ須二加言立一。他量能別故名法爲言重意
云。法者生二敵者解一之義也。意許ト&MT06279;而在二有法
處一之時。法義難レ知。仍釋二其法義一有二二筋一。一
者不加言量。能別處成故。二者遂可レ爲二別
量ノ能別一故。疏纂各出二一義一 答依二今度
案一者。但由法故成其法ト者。直指二有法下意
許離實有性一也。成其法者。法者離實有性
意計也。成者能別諍レ之也。故疏云。理門望
レ諍二有法之上。意許別義一。故云三但以レ法成二其
法一文明燈抄釋二此文一云。若望二法上意許。不
積聚他用。有法*之意許。離實有性。作大有
縁性差別義一。唯成二其法一。故云二但以法成其
法一文子島引用此釋一。明知乍レ置二意許一。直得二
法名一云事。但不レ遮二能別之所成故。名レ法之
門一。如二義斷等一。仍可レ兼二二門一。如二端委問答一。纂
要釋如二前義一。
 九句相攝事。准可レ知レ之。故菩提院權別當
 僧都。探題初年。有法自相專精九句相攝。
 至レ下別可レ記レ之
  非二離實大有一言陳不無有隨亡事
纂云。今此不無。無即離二。彼意許者。即此言
陳。不無之有。不別有彼。意許大有。故違所
諍。正違言顯。故但名爲。有法自相文言陳不
無之有之下。唯有二一離實大有一。此外更無二他
法一。而以二非實言一。見二有法有性一。知二即是大
有ナリケリト一意許既即二言陳一*了。尋二意許一不レ加レ言。
非二言陳一之時。表裏倶破。自相即亡也
問。勝宗意。三種有性。其體各別也。故斷云。
誰言五頂有性含即離云云故知共許有。非二即
大有性一。若二有既別體物也。何擧二不無有一。
呼二大有一哉。況不無有性。有即性也。大有性。
實等不無之性也。持業依主。得レ名不同也。何
有即性名之下。擧二有之性ノ大有一耶 答。共
許有。諸徳意異也。且依二子島御相傳一者。共
許有者。乍見有二別體一。終尋レ之即離カ外無二其
體一。暫有者。師主對二弟子一。説教有レ實有レ徳等一
之時。實等上不無也。今此不無有。師弟共許。
擧レ之爲二所別一。師主立二非實能別一*了。還見二
有法有性一。其體即離實有性也。有法擧二共許
有一故。所別極成スレトモ。能別立二非實一。意許大有
即二言陳一。故斷云。離實等有。雖是意許。言有
之時。即言顯離。言所顯有外。更無別有文又
云。既言非實。非徳業宗。明即大有。若非大
有。更有何有。非實等也文
 共許有事別記レ之
明本抄第四終


明本抄第五
有法差別
子島記云。問。先有法差別相違作法如何。答。
四相違中都無二若レ斯之難義一。何輒知レ之。一
云。以二前有法自相作法一。即爲二有法差別作
法一也。一云。必有二別量一。謂先量改二能別一。云二作
有縁性一也已上兩義。後義殊勝。雖レ然未熟之人者。可
レ案二前義一。廣學之後。可レ用二後義一。努努不
レ可レ忽諸
之一。云云
  本作法家難二別作法一有二四失一
一違論失論中不二
別出一故
 記會云論文略故。更不二別出一。如二周記會一
 也云云
尋云。別作法義意。論作有縁性文。是擧二後量
能別一也。有法及因喩同二前量一。隨論自云二如
即此因即於前宗一。明示二宗因一了。何不三云論
擧二作法一。伏レ難答レ略哉。況如二今會一者。似レ無二
深故一。本作法義。尤可二雄構一哉。次周記影略
擧耳者。論ヲハ偏爲二本作法一。論外雖レ可レ有下以二
作有縁性量一爲中有法差別上。論略不レ擧。以下法
差別與二法自相一別違上。例顯二後二相違可有二
別違作法一歟。若爾旁不レ順二別作法義一。何讓二
周記一哉
今云。子島御意。論竝顯二本別二作法一。前量有
法差別。作大有縁性。別成立爲二今作法一故
也其義既決定。意無レ所レ畏所以ニ不下擧二正三
支作法一。如中前三相違上。略故爾也爲言略有二大
故一。前後是一量故。周記既以二作有縁性量一。
名二有法差別一。設雖二論外一。豈同二本作法義一哉。
彼義偏名二有法差別一故。是故論略者。不三具
擧二三支一義也
  已上別作法
本家云。付レ論詳二二義一。一不レ擧二作法一。二云二即
於前宗一。三云二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一。四云二如遮
實等一。大順二本作法一。別宗付レ論所レ爲レ證者。即
於前宗文可レ有二成立言一云云僅此一事也。而
設雖レ有二成立字一。猶是立者。欲レ成二作大有縁
性樂爲一之本意也。不レ成二言陳作有縁性一。不
レ足レ爲レ證。爰知論不レ擧者。定是讓二前作法一也」
二亦違レ論失論説二此有法差別一。未レ云二如遮實
等倶決定故一。何有二別量一哉 云云
 記會云。○爲レ成二遮義一。以二遮言一可レ爲レ證
 故。○即云既成二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
 縁性一。明知能成二作有縁性一也云云
別家意。仙人本意。有性離レ實有レ體故。能作二
有縁之性一。非實與二作有縁性一。是表裏二邊也。
非實順レ顯體。有縁ハ順レ成レ義。其義還是一。是
以前量非實。隱即顯二作有縁性一。後量能別。又
即顯二離實體一。疏文即存二此義一。依レ之知前後
量。有二異不異二門一。故後量倶決定義。擧二作
有縁性裏ノ非實一爲言堪レ成二非實有縁性二義一。
知能別表裏也子島作有縁性在有
法云事未定可思之
 此義意者。二量相望見レ之。或後量法有法。
 共在二前量有法處一。以二非實言一。方便顯二前
 意許一。作有縁性下二等意許。共含二于有性
 處一。或前後量有法等二有法一。能別同二能別一。
 作有縁性下二等。本在二有法下一。以二前量一
 可レ知レ之故也。雖レ然非實能別難レ堪二意
 許スルニ一也
本家云。二能別設雖二相似一。遮非實等正可
レ屬二前量能別一。若爾引二他量一爲二倶決定一猶違二
餘例一。設若二義全無レ異者。何強用二別作法一
哉。若又付二後量一擧レ裏者。疏文言顛倒。以二非
實一爲表故。知此文出二不加言量一也
 依レ之可レ云。設付二別作法一猶擧二非實量能
 別一。釋二倶決定一也。前後二量自レ本非二一向
 別異物一。仍無下取二他量一失上
三違疏失爲一因違二作法
 記會云。有性言量所二成立一者。離實大有。
 言顯諍二自相一。意許諍二別義一。前後量能別雖
 レ改。三支是同。所詮不レ殊。豈非二一因違二一
 哉云云
 所詮不殊者如二上記一。
二量意還是同 爲言
別家許二本作法一。何寄レ彼不レ會二違二義一哉。今
云。論兼二二量一。違二義若嫌二別量一者。似レ失二本
意一。故強以レ別付レ前。同共爲二違二因一也
本家云。如即此因者表二一因一。有法差別者示二
違二一也。既以二前自相量一爲二今作法一。似二二過
無異。爲レ遮二此伏難一豫示二所望二宗一。是誠有二
大志一。若汎爾擧二宗因一者。何勞云二即於前宗
有法差別一哉。互所レ蒙過輕重實異。尤可レ存二
本作法一
四亦違疏失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
非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等云云。
何云レ有二
別量一哉
 記會云。有性之上有二此差別一。故任二道理一。
 案立前量所レ有意許差別一也。但成レ此之
 時。必可三別立二意許之量一。若乍二前量一如何
 得レ成二其意許一哉。不レ妨三有性之上有二此差
 別一等云云
二家共有二一重兩重二義一歟。准二子島一者。
以二作有縁性ノ差別量一。已安二前量有法一。依二大
旨一雖レ似二兩重一。至三于安二前有法一直置レ之亦無
レ失。本作法二義。准レ之可レ知
問。有性下有二二差別一者。不樂爲是實等五句
也。斷噵五句既非二有性一。豈在二有法下一哉
答。斷噵取二實等上義一也。疏記正取二不無有一。
無二別體一故。雖レ爲二片差別一。斷噵取二實等體。但
寄下帶二不無義一邊上屬二有法處一也是一
義
或離二實
等一有レ體邊是得二有名一。今作有縁性者。彼有
義屬二有法一有二何失一是二
義
追可三審定之一
 斷噵云二實等一。不三指云二五句一。若是實等三
 句歟。實等上不無名二有法一故。三句體寄二
 不無義一以爲二有性下差別一也。同異和合不
 無不レ名二有性一故不レ取レ之。如二別記一
今見二疏文一。於二有性非實等量一。直勘二二差別一。
若但別作法不レ許三前量爲二有法差別一者。似
レ違二此文一。若如二子島意一者。兼取二二量一雖レ無二
相違一。彼義本意。本量雖レ勘二此差別一。而疏中
無下於二作有縁性量一勘二二等一文上。只有二此釋一。本
家以可レ爲レ證矣
  別作法義於二本作法一付二七失一
一違レ論失
 記云。論云如即之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
 作有縁性云云此文明三有一實等因能成二作
 有縁性之言陳一也 ○如之言者。是其略
 也。其下必可レ有二成立之言一如二疏
説之
 裏書云。今案不レ然。設許二言之一者。論文不三
 必改二能別一。即不レ改二前宗一此因成二有法有
 性作有縁性義一言也。若改二能別一者。是豈
 云二即於前宗一哉。又奪而言レ之者。今言二
 作有縁性一者可二大有一也。何者論次文云。
 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法文意云。
 任二立者之意許一此因成二大有一。如レ此與レ此
 相違セル作非大有縁性ヲハ此因能成スト言也。若
 共許有者。何論次文云二與此相違一也。豈作
 非有縁性與二共許有一相違哉。但爲レ成二倶
 決定義一。次文云二如遮實等一也。意云。若於二
 大有一無二倶定義一闕無一同喩一故。今約二非
 實宗一可レ有二倶決定一云也。事之委曲見二斷
 文一云云
 縱奪二意共有二其謂一
疏釋二此文一云。標レ名擧二宗因一云云准二前三作
法一者。必先可レ出二所違量所立一也。子島深存二
此理一給也
本家本合違因也。讓二宗於前量一故。無下示二正
能別一之文上。標レ宗者指二即於前宗一。不レ云二今更
出一
二違レ疏失
 記云。文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乃至若作大
 有縁性。能別不成等云云定知有下以二有作
 縁性一爲二能別一之量上也有云。此文明下設顯二意
許一立レ量之詞上。非レ謂
レ有二別量一云云。今謂
不レ爾曾無二所見一故
今云。本作法家難レ會只此文也。但付二論文一
旁推二其意一。作有縁性者。定是意許作大有縁
性也。論省二大字一必可レ有レ由。疏主豈不レ釋二其
意一哉。今文即會レ之也。若論偏二指言陳能別一
者。與此相違文甚難二會通一故
問。意許先避レ過何處有二其例一耶。有法自相
離實大有性等。以二何詞一避二能別不成一*耶
答。立量之習。可レ開之處隨二因喩及一開立
之一。可レ避之過隨二詞至一避レ之也。唯識比量以二
影像色一名二非定離眼識色一。違三違四作有性
有縁性等是也。大作法有法差別二等意許。
猶寄二共詞言一。不レ爾何不レ爲二所別差別他不
極成一。離實大有性等無二他方便一。不レ同二彼等一。
是以顯二大有有體義一。作有縁性言既共許。同
異性亦有二有縁性義一。宗喩相稱。尤可レ設二共
許法差別量一。論疏深顯二此義一矣三亦違レ疏失
 記云。文釋二闕後二相一云。有性有縁性ト云因ノ
 本所成ハ有法差別等云云此若非二彼量一更
 云二何ノ量トカ哉云云裏書云。是尤不レ爾。有性
 之上顯二作有縁性一故。又可レ云二是大有一也。
 望二立者意許一故。次云下宗無二同品一其宗作
 大有縁性之宗上也
  此第二會釋尤可レ然。可レ見二疏上下文一
四違斷失
 記云。文云以レ有爲二有法一。作有縁性爲レ法
 故等云云。有云此爲レ破二璧公一非二自義一
云云。今謂不レ爾。專無レ所レ據故
今云。別家云。璧公設以二別量一雖レ爲二此作法一。
斷主不許レ之者。何無二能破文一哉。會云。璧公
有二二誤一。一者不レ知二言陳意許義一誤。二以二法
差別一爲二有法差別一誤。前其過重。大失二因明
自性差別一故。後其過輕。雖レ亂二法有法一猶是
成二有法一量故。所以先付レ重設レ難已歸二意
許一是一遂顯二自義一處云二即名法一故。竊嫌二他
義一。故字有二深意一。以二差別性一故。故字不レ爲レ例
是二
問。且雖レ名レ法遂成二有法義一。不レ違二別作法義一
 答。自若存二有法差別一者。答二即是法法差
別ノ問一。何先不レ成下此量爲二有法差別一之義上哉
是一下云。然成此法等者。無下正名二有法差別一
之詞上是二故大順二本作法一。意成有法者。體義
門法有法也理門本有二其二種法有法一故。或
可レ云設於二先陳後説門一名下成二有法一之量上。然
是非二本義一也可レ知レ之
 重難云。若以レ成レ體或資益有法一。不レ同二聲
 量一。名二有法一者。有法自相加言量。又不レ同二
 聲量一。何於レ彼無二此詞一哉。知自相量諍留二
 能別一。意許雖レ成レ法遂成二有法一故。實名二有
 法差別一也。仍斷文深順二別作法一歟
 相傳義若云言有意含等文。顯二兩重意許一
 者。恐不レ順二文相一。上徴二有法及能別不成一
 了。今述二轉救一。豈忽爲二有性兩重義一哉。今
 據二意許一難令レ成レ過者。於二作有縁性量一已
 令レ有二意許一*了。以爲二差別相違一之意也。
 若據二意許一立者。即牒レ之也
 若依二別作法一者。若許意許者。尤可三相當
 前量意許一歟。而不レ可レ叶二次上文一。可レ見二斷
 記一
五違二周記一失
 記云。彼文作二問答一有二二釋一。以二別作法一爲
 レ勝云云
  本院私記等具釋レ之。可レ見
六違二明燈鈔一失
 記云。其文云言陳作有縁性云云
 本義會云。暫取出作有縁性意許一。於レ此
 勘二差別一故云二言陳一也。會二此言有者ノ文一
燈鈔云。○何妨大有雖下非&MT06279;二實等一與二其實等
法門一是別上。亦容シ二無體ニモアル一。不レ能三定立二大有是
有一故。前立量慮二恐未了。勝論意云。今應三
成立令二義盡レ理究竟顯了一故。寄二前門言顯
比量一。以二未了一故是不樂宗於レ中前立。意内
所レ許差別法門大有。是有非二是同異一。以爲二
所樂一。則是寄二於言顯比量一類宗中一。矯立意
許第三類宗一。於二一量中一雙成二如レ是兩類宗一
故。故犯二相違一文
 記裏書云。可三以爲二後義證一也。第三類者
 以二非實一爲二第一一。以二作有縁性一爲二第二一。
 以二作大有縁性一爲二第三一也
本家云。於二有性非實量一。若以二非實一爲二所樂一
者。勝論宗義未二究竟一。爰知勝論師意内。可
レ謂我寄二此量言顯一。竊矯成立作大有縁性
義一。今應成立者。即談二立者意趣一也。前量實
成二此義一故。不三別立二作有縁性量一。是不樂宗
者。非實言所詮義也。差別法門者。明二非實量
有法帶意許一也。於二一量中一雙成二兩類宗一者。
有二二意一。指二有法兩重意許一爲二兩類字一。第三
類宗者。對二非實能別一爲二第三類一。若第二類
本付二有法宗一爲二第二重一
別作法云。慮恐未了者。以二非實能別一難レ知
レ立二作大有縁性一爲言今應成言者。欲二別立一
レ量意也。是不樂宗者。於二非實量一作大有縁
性是不樂爲也爲言故寄前門者。寄二前有法自
相一未了故爲言則是寄二於言顯比量一者。作有
縁性別量也。於二一量中一。以二前後二宗一歸爲二
一量一也兩類宗者。作有縁性及作大有縁性
也。後量在二前量中一。故凡鈔上下。或云二前立
量一。或云二故寄前門一。若無二別量一者。豈云二前量一
哉。慮恐未了義甚順二此傳一。子島深依二淄洲善
珠一案立此義一歟
七違レ理失
 記云。雖レ云下成二有法一之量上。正所レ諍者。是能
 別法。若留二有法一。即諍二差別一。如何得レ言二如
 是成立於有法一。甚無用故
子島御意專以二此文一可レ知。正所諍者。以二理
門・正理一爲レ證。疏答二何故初説問一。云二正所諍
故。又此意也。何量モ必以二能別法一爲レ諍故也
雖レ諍二能別意許一。即於二能別言陳處一諍レ之故。猶以二
法自相一名二正所諍一。後二意許必於二能別一諍レ之也
是
能別故者。一切量所レ爲レ諍義。必是法也。以二
疏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品ノ文。實唯成法ノ文。
義斷言非實等者等ノ諸文。皆爲二此義證一。若
成二有法一自相差別量。意許任二本意一名二有法
差別一。名二有法意許一。諍猶爲二能別義一歟子島偏
爲下諍二
有法一之義上。大背二此等意一。又偏爲二能別意許一。大違二
因明大綱一也。可レ知差別在二有法一諍在二能別一也
問。如何有法差別。能別處諍レ之哉 答。有法
所レ帶所樂若體若別義。若任ニ&MT06279;ハ二其有ノ一無二同
喩一故。以二一分相似同品一。欲三助成所樂全體
義一。作クリ成&MT06279;爲二能別法一也。所謂大有性體離
レ實有レ體大有性也。同異性雖レ有下離實與二有
體一二重ノ義上。非二大有性體一。體既不同。知レ非二實
喩一方便置二非實言一。引向有性離實有體邊一
也。以レ之名レ成レ法也。其所レ成之法具勘見。是
離實大有性也。敵者見レ之以爲二異品一。若夫
勘二此失一之時。立者我只以二離實有體一爲レ宗。
同異性能同品也者。敵者須許二此詞一。其上
責二立者一可レ云。汝所レ成是其體何物。我以二喩
力一見レ之未レ悟二其體一。此時立論意樂可レ未
究意一。故前時雖レ聞下勘二矯立本意一之敵者詞上。
立論者不二能敢糺之。立者不レ諍故。闕後二
相義任二敵者進止一能決定シヌ。此時只求二能違
過一之外敢無二他計一者也。所以雖二有法下意
許大有體一。立者所二方便一猶爲二能別所成義一。
且得二法名一也。有法差別准レ之可レ知。以二作有
縁性能別一。僅顯二有縁性義一。未レ及三能立二大有
有縁性一也。其性者是大有體性有二能縁一之義
也。言顯雖レ顯猶有レ所レ挾。以レ之爲二所立法一。
若於二非實量一者。若偏任二言顯一只有性之非
實也。若勘二意許一即有法大有性也。付二二邊一
共見レ之。敵者頗難レ入下知レ立二作大有縁性一之
門上。而非三一向無二此義一。作有縁性量後。能知二
前意許一故。必有二別量一爲言
問。諍必在二能別一者。何云二或諍有法或諍於
法一*耶 答。彼指二所諍一也。能別處能諍二彼法
有法一云事也。法差別直諍二言下意取許義一。
爲他用言正帶二神我他用一故。離實有性以二有
法一爲二所諍一。有性非二能別言之所顯一故。離實
有體ヲ令レ見二能別一者。非二眞實所樂一。所樂一分
義故。付二僅所顯名二之法一。探二實所成體而留二
有法一也。所レ立是有法而非レ法也。敵者知二彼
方便一故。未シテ三顯爲二有法一。任二立者矯立一。乍レ名
レ法對二同品一勘令レ成二異品一也。立者成レ之了
後。不レ言三自成二有法一。敵者能破レ之*了。所破
法即爲二有法一也。如是成立於有法者即此意
也。若見二能別ニ諍之一重ニシテ成二有法一。若依レ實
尋レ之。先成二一重法一。後遂成二第二重有法一也。
子島云。若留二能別一即諍二差別一。如何得レ言二如
是成立於有法一者。即是爲二二重一之意也。若
如二本作法一者。本在二有法一。望レ之判二二品一。非三
只違二理門・正理之成其法文一。又能違二如是成
立於有法意一也。若以二非實一爲二一重一者。在ト云二
有法一傳ハ。能別全非二實諍一。豈云レ成二其法一哉。
深可レ思レ之
 重意云。立者正作法之次第者。大有性正
 在二有法處一。爲レ法之分。離實有體義ニシテ不
 レ及有性一故也。敵者押レ之法處ニ令レ有下至マテノ二
 有性一之義上。勘爲二異品一。立者尤可レ愆レ之。而
 不レ糺レ之故者。敵者若不マシカハ二如レ此勘一。立者
 即以レ立二彼能別一。押三我成立大有性一了可
 レ云故。敵者又知下其意之可二過言一之處上。豫メ
 有二法體一令レ豫二法處一。如レ此勘也。立敵之前
 共有二矯處一。能可レ悉レ之
 見二子島處處釋一。有法作成法一之義雖レ釋
 レ之。望レ之即勘成異品一之處。未二必分明釋一
 レ之。若爾相違因義未二究竟一。倩案レ之如二上
 義一歟
  建久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於二般若臺一記
  レ之。此事若自叶二上綱御本意一者。於二彌
  勒御前一必蒙二引接一矣
  兩重意許
觀理僧都別傳云。斷下文。以有爲有法○故
非言顯云云問。此文意何 答。此文意。有性
者有法自相。即共許不無之有。此有法自相
處。意許作有縁性一總意許。即亦共許不無
有。今斷師此總意許爲レ法。此下別二作大有縁
性ノ作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ノ作有縁性一。重ラ
意許セルヲ爲二法差別一○問。論并疏作有縁性作
非有縁性共爲二有法差別一。而何今違二論疏一。斷
師云下以二作有縁性一爲法 答。夫不レ違二論疏
意一。何者隨二立者意許處一。有法處ニ取擧意許
時。名二有法差別一。法處ニ取ノ下意許時。名二法差
別一。雖レ有二上下不同一。本意都不レ違○斷云。准二
前釋一。望二不加言一。名二有法差別一。若加言已。即
名レ法故云云虔記釋二此文一云。如レ言二有性非一
レ實。其作有縁性。即有性中含セルヲ以名二有法差
別一。此即不スソ二加言一。若言二有性離實有性一。此加
言已。即名二法自相一。其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
縁性。即差別也云云有斷私記
全同之
 本云。今案師主勝論。欲レ成二大有性一。要可三
 雙成二體義一。設雖レ成二離實有性體一已上若
 不レ成二其義一。何知下離二實等一別有二有性一。是有
 之由上。是故須下立テテ二有性非實之量一。作二有性
 離實有性之意許量一。立二有性作有縁性之
 量一。作中有性作大有縁性之意許量上。其有性
 非實之量。偏諍レ體不レ見二諍レ義之由一。要
 由二作有縁性能別一。可レ勘二作有作非之差
 別一也。而論中明二此作法一。出二有性非實之
 量一。深案二其意一。必可レ有二兩重意許一。謂有性
 有法之上ニ。有二有性離實有性ナレト云法自相之
 意許量一。此諍二有性之體一也。亦有二有性作
 有縁性ナレト云法差別之意許量一。此諍二有性之
 義一也。其有性作有縁性之意許量。作有縁
 能別下。可レ有二作有作非之差別一。今此有性
 作有縁性爭レ義之量。而不二別立一。置二有性
 有法之上一。示二合違作法一。不レ爾如何爲二有
 法差別相違作法一哉。有性非實之量。是自
 相過非二差別因一故已上
 今重成云。有性非定量。有二作有縁性意
 許一云事。決然理也。若不レ然者。設有二有性
 作有縁性別量一。彼可レ非二前量有法下意許一。
 何云二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縁性一哉。付二
 別作法義之所許見レ之。本作法義決然也。
 依レ之子島傳以二前量一亦名二有法差別一云云
 若爾道理及論文分明也。不レ可二疑難一
 問兩重意許猶難レ信。依レ之松室及楞嚴源
 信等。深難二此義一不レ許レ之。意許下又帶二意
 許一之旨。誰信レ之哉 答。付二作有縁性量一
 有二二等意許一之義。兩家極成之事也。而
 其帶二二等一作有縁性義。有法上可レ帶之義
 又必然也。別作法許三前量有二此意許一之故
 也。有性有二作有縁性意許一之義不レ可レ疑
 レ之。若爾自二別量一傳見レ之者。攝二有法一全無
 レ過也。依レ之論云有法差別作有縁性文又
 潤色云。言ノ顯ナル外不レ可レ帶二別義一者此難可
 レ然。而意許量云物ハ。居二言陳下一之義。見二于
 纂要等一。若爾言陳不レ盡之別義。一重狹爲二
 意許一成畢ナハ。其上猶有レ所二不窮一者。意下又
 可レ含レ之。何不レ及二多重一哉凡意許三重四重可
レ有レ之故。上綱口説
 問。作有縁性爲二言陳一之日。設雖レ爲二其意
 許一。入二之ヲ有法有性一之時ハ。煩其下不トモレ居。
 直勘レ之有二何失一哉 答。設雖二一重一。可レ成二
 若兩重無過一者。何不レ許レ之哉。作非有縁
 性意許ノコトキハ等。有性直難レ帶。作有縁性言
 出テ來リ了スル上ハ。其言下帶レ之。自可レ爲二彼有
 性下意許一。直頗難レ有歟。設直可トモレ有兩重
 其義無&MT06279;レ隔勝ルル也
 問。違三違四直勘レ之。今量何不レ爾哉
 答。准言彼二量無ト二兩重意許一
 問。有方如何 答。違三量等實句ノ廣ヲ今且
 狹取二四大種一。對レ之立レ量許也。與二有性非
 實量一全無レ異。因雖レ殊。宗ノ一重兩重ハ。全不
 レ可レ依レ因。仍如ナランニ二本作法一無レ過也
 問。彼二量無二委曲一直勘レ之。有二兩重意許一
 云事。疏所レ不レ見也。若爾准レ彼可レ知二此量
 意一哉 答。此量論云二即於前宗有法差別
 作有縁性一。有法有二總作有縁性意許一之義
 分明也。疏釋レ之此言有者。有無之有文此
 量分明以レ之可レ准知彼一也。況義斷。文無
 レ疑。先於二作有縁性量一。成二法差別義一了。此
 意許即在二有法一故。望二不加言一名二有法差
 別一釋也。此旨可レ知
 問。以二非實能別一。何知レ有二作有作非意許一
 哉 答。有性與二非實一不相識性。是一重所
 立也。而汎爾有性ナラハ。離實義未レ顯。汎爾非
 實ナラハ。有義難レ知。既有性而非實也。豈非二作
 有縁性一哉。以レ之可レ知此量帶二作有縁性意
 許一也。何況若不レ許二此義一者。別作法家。前
 量有二作有縁性意許一者。若是不顧論宗歟。
 將如二聲上無我等一義准宗歟。若如レ前者。
 比量不顧論宗。豈非二能別所成一哉。若如
 レ後者。別作法家。何以二前量一名二有法差別一
 哉。可レ知今差別者非二義准一。實言陳之所
 レ帶意許差別故也委可レ
成レ之
子島難還テ負二別作
 法義一。非二本作法之所痛也
  已上就二相傳義一粗加二潤色一。但違三違四
  量有二兩重意許一云事。雖レ無二殊難一猶可
  レ思レ之。論疏義斷料簡如レ上。又本院存二
  兩重意許一云事相承義也。而彼記未定。
  可レ見レ之
注釋中云。然言二作有縁性一者。但是文略。理
實應レ言。大有縁性○是故疏文。但是料簡
有法自相宗及一重意許一。非三是料簡兩重意
許一。若約二別解一。假云二兩重一亦所レ不レ遮。固執者
非
問。斷云。以有爲有法○是其差別已上此豈
非二兩重意許一 答。斷主乘二他義一出二自別解一。
據二設ト&MT06279;言顯立ムニ一。作二如レ此釋一。非レ言二意許兩重
差別一文
松室私記四云。問。若云二作有縁性一之言下。
意許大有性一者。云二作有縁性一宗尚成二言顯一。
若非二言顯一是意許者。意許ノ中ニ更有二意許一故。
成二兩重意許一。答。其論略二大之字一。云二有法差
別作有縁性一時。此云二作有縁性一之言通二同
異性一。故且共許之詞無レ過云事コソアレ。非レ謂三作
有縁性意許中更有二作大有縁性意許一。作有
縁性便是作大有縁性故云云
  一重意許義
   今云
  子島傳
斷噵云。然論據下立者雖レ存二有性上意許差
別一。未二別立量。而敵者進檢二立者之意許一付
過也。若依レ此者。唯前有性非實之量也。疏斷
據下立者爲レ成二本意一立中意許量上也。若依レ此
者。即有二有性作有縁性量一也。論存レ略疏約
レ實説。不レ爾相違。此解優也文
 今云。子島御意以二別作法一爲レ本。兼許二本
 作法一。其中依二斷噵一者。論猶以二非實量一爲二
 有法差別作法一。至二疏斷一正以二作有縁性
 量一爲二此過作法一。實論疏義斷竝存二二門一
 問。依レ論作レ釋。論若以二非實量一爲二正作法一
 者。疏斷何輒用二別作法一。爰知別作法家專
 以論爲レ證立二此義一也。今何會レ論開二本作
 法一哉 答。見二論前後一。以二有性非實量一爲二
 作法一。若強會二顯文一抂歸二一義一者。可レ成二巨
 害一。不如順違隨レ宜。但論意猶許二別量一故。
 對二單本作法一有二勝處一
問。疏斷盛許二本作法一。所レ謂本疏云。有性言
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是自相
上。意許差別文義斷云。望二不加言一。名二有法差
別一。若加言已。即名レ法故文其意不レ越二于論
文一。何云三疏斷用二別作法一哉。縱者倶可レ爲二本
作法一。奪者同可二別作法一 答。疏上下有二二
趣一。此言有者。有無之有乃至若作大有縁性。
能別不成等文。許二別作法一之旨分明也。單本
作法傳。雖レ會二此文一。不レ如二別作法之義一。義斷
始終併用二作有縁性量一。聊有二疑殆一者。即是
法差別之一文歟。彼又此義之所レ許也。至二然
成此法。意成有法文一。正歸二有法差別一。何況以
レ有爲二有法一。作有縁性爲レ法故之文。正示二立
量作法一故。慈恩淄洲。正以二別量一爲二此作法一
問。二義互得二論意一。以レ何論爲二本作法一哉
答。如即此因。即於前宗者。宗因讓レ前是一有
法差別作有縁性者。爲二意許差別一出二作有縁
性一是二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者。對二前作有
縁性一。以二作非有縁性一名二相違一。以知作有縁
性者。意許作大有縁性也。若共許作有縁性
者。何有二相違義一是三如遮實等。倶決定故者。
以二自所違量。非實能別一爲レ例是四一一文言
皆順二本作法一
問。論存二本作法一。疏斷用二別作法一。有二何故一哉
 答。非實能別。顯二離實有體義一。成二有性體一
故。爲二之自相量一。作有縁性義。以二非實言一。雖三
幽尋知之一。其義尤隱故。必立二加言量一。成二作
有縁性義一之時。其能別言陳爲レ先。能知二有
法下樂爲作大有縁性意許一也。是故以二作大
有縁性量一。爲二此作法一也
問。若爾。論主自レ本可レ用二別作法一。何乍レ置二分
明作法一。取二隱本作法一哉 答。論主示二合違
作法一故。擧二有性非實量一爲二自相差別二作
法一也。非實是總能別也。此下有二二門若
成シテハ二離實有體義一直諍二大有體一。若顯シテハ二作有
縁性義一成二有法下作大有縁性別義一。一能別
下含二二類宗一。以爲二合違作法一。疏主探二此意一。
有法自相之時。云二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品一
直成二有性體一。釋二有法差別一云二勝論此因。既
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一。顯三非實言裏
帶セリト二作有縁性義一。疏主以二其作有縁性義一。直
爲二能別一。詳立顯意許量一。爲二有法差別作法一
也。故疏云。即以前因。成立前宗。言陳有性。
有法自相。意許差別。爲有縁性乃至此言有
者。有無之有等
云云
是則開二意許一。立二作有縁性
量一之時。避二言陳能別不成一也。義斷以レ有爲二
有法一。作有縁性爲レ法故。倶是不無之有者。
釋開此言有者有無之有意一也。若爾論擧二不
加言之量一。影令レ知二別作法一。疏主依二作有縁
性之詞一。已開二其意一。斷主詳擧二作法一也。論疏
義斷。從隱至レ顯。漸示二其作法一。依二此義一者斷
云望二不加言一名二有法差別一者。論望二不加言一
名二有法差別一爲言然成此法。意成有法者。論
外加言量爲二有法差別一之義ヲ釋スル也。周記二
釋中。後釋爲レ正。亦別立量者。論外亦可レ立二
作有縁性別量一爲言論不レ擧者影略故。爾者
論不レ擧二別作法一云也。誰向二此釋一。云三論擧二作
有縁性量一哉。明燈抄先牒二有法差別一還用二
前門一。所立比量等者。顯レ用二本作法一也。次有二
一重問答一。故前立量。慮恐未了者。論以二非實
量一雖レ爲二作法一。其義未二顯了一爲言次文今應成
立。令義盡理。究竟顯了者。立二作有縁性別
量一。可二令義究竟一爲言見二上下文一。論所説ヲハ爲二
非實量一。別可トレ立二顯了盡理量一釋也
 子島依二別作法一。釋二論作有縁性文一有二二
 意。疏記并斷噵初文。作有縁性者。後量能
 別言陳也。論擧二別作法一爲言斷噵終文者。
 論存二本作法一云云依二此義一者。論作有縁性
 者。意許作大有縁性也。今依二噵奧文一立二
 此義一耳
 意許所在大旨同二前義一。仍別不レ記レ之
明本抄第五終


明本抄第六
 一因違三  一因違四
  一因違三比量
問。今量有法二箇過可レ爾。准二大作法一故。法
差別相違ハ不レ可レ然。非四大種能別。言陳意
許倶非二太諍一故。若爾者可レ爲二違二因一。何加二
法差別相違一哉 答。以二有性一望二四大種一。雖三
直非二其體一。返テ又有二彼法一。是其師主宗義也。
是以非四大種トハ者。非二汎爾遮非二四大一。體是
能有ト&MT06279;而離タリト云二大種一。以レ之爲二樂爲宗一。豈非二深
旨一哉。所以諍亙二三宗一。非三唯違二有法一也
問。若爾有性非實ノ量。亦可レ有二法差別相違一。
非實能別下有二能有實非實不能有實非實
二等意許一故也。凡今量宗。頗同二有性非實
量一。彼廣亙二九實一。此狹限二實句四大一。寛狹雖
レ異言勢誠同。若此量違三者。彼量又可レ加二
法差別ヲ一。彼若限二違二一者此又可レ同 答。平
備延義源信等古徳。泥二于此事一。可レ云二難義ト一
也。倶辨二差別一者。有法有性言顯共許。意二
許セルヲ難實有性一。爲二正所諍。以二非實能別一成
レ之。諍偏在二有法一。不レ通二能別一。故非實法自
相下無二意許一也。一因違三量所レ諍不レ定。依二
所説簡別一有法ヲ直令メテハ二離實大有性ナラ一。意許ヲ
取下テ置二能別之所一。有二所説簡別一。慥不レ云二離
實大有性ト一故。意許ヲ取リ上テ置二有法所一。能別
無二矯立差別一。不レ同二有性非實量諍ノ所決定一
也已上
本鈔
重案二其理一。有性非實量。有性言陳共
許。足レ含二意許一。能別立二非實一者。以二方便一欲
レ成二有法有性一。所以能別非三諍之所二銜著一。何
有二意許一。凡兩宗諍二法體一量。若有法擧レ體
了ヌレハ能別多可レ非二實所諍。雖レ犯二後二相違一。
難レ付二初二相違一。但於二今違三作法一者。本是
自比量也。有法置二所説言一。彼有性即任二自宗
所説一。擧二離實有性一故。且以二有法一不レ爲レ諍。
能別立二非四大種一時。不レ諍二言顯自相一。不レ應二
樂爲一故。爰知實所諍可レ有二能別意許一。若不
レ由二此故一者。違二違三二作法甚以難レ分。如二
疑難趣一。此量宗似二有性非實宗一。僅所レ異者。
只所説ノ言ノ有無也。爰知以二上道理一可レ爲二違
二違三源一矣
  此量因喩事
問以二此量一對二有性非實量一。二宗寛狹且易
レ知。今不レ言二有一實一云二許除四大體非無故一。
不レ取二同異性一云二如色聲等一。各定可レ有レ由。其
所由如何 答。有性非實量用二有一實故因一
故。唯須下以二同異性一爲中同喩上能有義不レ亙二餘
法一故。今量以二體非無一爲レ因。非無義廣故有
性及四大種外諸法皆同喩也。如レ此義三支
關預セリ。不レ同二非無量一。但違三時加二法差別一。因
喩若應二其相一者。尤可レ爲二本意一。而云二體非無
故一。云二如色聲等一之故。別犯二法差別相違ヲ一云
事。未レ探得決定由一
  能違因共不定事
問。師主宗許三同異性能有二一一實一。故有二能
有義一。故能違量因有二不定失一。作法云。爲如クヤ二
色聲等一許下除二四大一體非無上故。所説有性
非二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一哉。爲如クヤ二同異性一許下
除二四大一體非無上故。所説有性是能有四大非
四大種ナラム哉 答。凡約二勝論六句一。有性猶得二
能有名一。餘五句非二有性一故。不レ得二能有名一。就二
意許宗一差シ別クル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
四大非四大種一之時。同異性本非二有性一故。
非二能有物一。故與二能違量一爲二宗同品ト一。非二不定
敵一也。況同異性若能有ナラハ者。有法自相能違
量。立三有性非二有性一同異性爲二同喩一之時。可
レ有二所立不成失一。一因違四量能違又可レ犯二
不定ノ過一
問。勘二疏前後一。以二同異性一名二能有一之文非
レ一。云二大有同異名有一實倶能有於一一實
故ト一。云二同異能有於一實等同異非有性ト一。云二
其同異性雖離實等有體能有一。云二大有同異
能有諸實ト一等也。若爾同異性既名二能有一。豈
非二善不定一哉 答。同異性。實等之性ト&MT06279;令二實
等三句能有シメレ同能有異。能同異ノ性ト&MT06279;其體非
無ナリ。今以二非無義一爲レ有。以二能同異一爲レ能。總
名二能有一。是即能同異對二所同異一立二能有名一。
然實非二有性一故非二善不定一也已上本抄
問答也
 今云。此義盡レ理。尤可二依學一。但能與有分二
 兩字一訓釋事。雖レ不レ違二義道一。又似二強分別一
 歟。凡大有同異多可二相濫一。能分之甚不
 レ輒。所レ詮者只以二二句名言一可レ知レ之。同異
 者表下爲二各各性一之義上。有者顯下總有スル二實
 等一之義上。是故或時以二同異一雖レ名レ有。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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