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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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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一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敎體
  無性敎體佛說法菩薩
說法色身事
護法敎體
攝妄歸眞
攝相歸識
攝義歸名
推功歸本
汝唯無記
率爾尋
於無字
一時聚集
前三無記
相違釋
然獨覺敎
無唯說二乘
增我斷故
莊嚴本頌
十支論取攝論因明取捨
瑜伽支分


論第一卷同學鈔

  敎體
  無性敎體
問。無性菩薩意。可許佛說法之義耶 答。
不許也。付之依宗家所釋。尋彼師所製。無
性攝論中。明佛果功德。轉五蘊依。得五自
在之中。轉色蘊依。得無邊音聲。轉想蘊
依。得名句文自在云云 若無說法義。何備
聲名句文耶。加之彼論明四淸淨之中。大
乘敎法。最淸淨法界ヨリ等流セル性也云云若非
佛說者。何云法界等流敎耶。依之大師
或處ニハ許本質敎云云 人師所釋。多存說法
之義如何
答。佛證離言法性。永離名等戲論。唯有大
定智悲三法。更無聲麁等顯功德。故立佛
不說法義。不許本質眞敎也。但以如來
慈悲本願。爲增上緣。衆生識上。文義相生。
似如來說。强存唯識。不許心外本質敎也。
雖以可聞者意識上文義而爲敎體。從殊
勝增上緣。名爲佛說。故五自在等文。皆對
所被根機。假說色聲等功德也。加之披無
性攝論說。釋&MT06279;契經體。此中卽是隨墮八時
聞者識上。直非直說聚集顯現。以爲體性
云云 旣唯取聞者識上直非直文義。以爲敎
體。不取能說者識上了不了文義。若許本
敎者。何不取如來文義以爲敎體。但
ンヤ聞者所變名等。明知。唯有影像似敎ノミ
云事。故本疏中。謂佛慈悲本願緣力。其可聞
自意識上。文義相生。似如來說。此文義
相。雖自親依善根力起。而就本緣。名爲佛
說。等云云但大師餘處釋者。二十唯識疏歟。
爾。以大定智悲。且爲增上緣敎體歟。或
且述餘師一義歟。又開發中。有許佛說法
之文。是又別義也。凡開發雖題下註大
乘基撰。更非大師製作。何強致會釋耶
  尋云。若不許佛說說法之義。尙背法界等
流義。設得無邊音聲之文。雖談有情之
思。所思全無。有レハカ何名等。爲法界等流
之法耶。是以玄應法師唯識料簡中。引
之成如來說法*之義。況無性攝論云。十
地經者金剛藏識所變影像。爲增上緣
聞者身中識上影現。似彼法門*云云
無如來本質說法。何云影像耶。次有情
旣以菩薩所變。爲增上緣。非有心外本
質耶。何以存ト云唯識。爲其所以。成唯取
聞者所變義耶
答。許法界等流*之敎文者。會云。眞如是
諸法實性。萬德所依。由内證其性。外現
恒沙德。此卽諸敎常談。無性又可許之。
所以由如來大定智悲證ルニ淸淨法界。所化
衆生。欲佛說法スト。故有情所欲文義。豈非
法界所依耶。次金剛藏識所變影像文
者。誠以難會。今試會云。金剛藏菩薩。由
佛加被。安立十地法門之時。意識*之上。
文義相現。是則如來他身相應力也。
非對佛說。以菩薩所變。云影像歟。有
情以彼所變影像爲增上緣。文義相生。
故上文云。十地經者。於彼經中。宣說菩




薩十種地義。此卽安立十地行相名句文
身。識所變現聚集爲體。謂彼聖者金剛藏
等 云云有人云。金剛藏識所變影像
者。聞者第八所變。隨聽者思。歸金剛藏。
爲本質也
問。無性菩薩意。可許菩薩說法耶 答。不
說經ヲハ也。但說論也。兩方。若說法スト者。凡彼
師意。強存唯識。不許本質敎也。若許菩薩
說法者。豈不背唯識耶。依之見無性攝論
文。問若爾云何菩薩能說。答セリ彼增上生故
作是說。知。不許說法也。若不許說法者。
撲揚大師。許スト菩薩說法如何
答。菩薩非是說法之人。故不說經。未離
戲論故。不障說論也。初重分別此旨。
何亂致疑難耶。凡佛不說法。宗家出二所
由。一名等戲論故。二如來ニハ唯有大定智
悲故。菩薩無此二緣。何無說法哉。故撲
揚大師。不許說經。說論無失云云 意存唯
識釋。更非佛不說法所以。唯取聞者所
變。爲敎體所以也。凡無性菩薩。深存唯識。
不許外本質。若許外質者。便違唯識。
故偏取聞者所變。以爲敎體爲言非顯許本
質敎違唯識也。設雖菩薩說法。不可爲
敎體。意存唯識。唯取聞者所變故也。其旨
攝釋意明也。故彼文云。准無性論。出於敎
體。但取聞者所變爲體。意存唯識*云云
非佛不說法所由ニハ也。次上文云。佛唯三法
不說法云云 此佛不說法所由也。又釋
菩薩說法之所以。云。非唯大悲及離戲論
云云但彼增上生文。攝釋會云。菩薩理ヲ以ハ說。
言不說者。但非是說經之人。由佛加被
令遣作緣。而不&MT01302;言說。非是一切語言皆
ニハ云云
  尋云。攝釋上文。談實菩薩。實不說法。
聞者言菩薩爲說。約此故。言增上生
也。然有餘釋。與此稍別。如本疏及法苑
決擇。*云云 此釋如何。以法苑決擇云說
論無失。爲一釋歟。若爾攝釋本義。不許
菩薩說法歟
答。釋彼增上生文。而有兩釋。一云。菩薩
本性敎。爲增上緣。聞者增上。文義相生。
此文義相。從增上緣。名菩薩說。一云。菩
薩實不說法。能聞者識上。文義相生。似
菩薩說云云 於此二釋。後釋叶文相。顯
此意云談實菩薩實不說法也。然有餘釋
與此稍別者。周記初釋。是所破義也。指之
歟。如本疏及法苑決擇者。顯本意。如
本疏等也爲言故知。對彼增上生文。菩
薩實說法之義。顯實不說經也。不云ニハ
亦不スト說也
問。無性論師意。立佛不說法義。爲存唯識
道理所以。將如何兩方准上問答
可沙汰也
問。無性菩薩意。可許佛有色身耶 答。演
中雖有二釋。以無色身。爲正義也 付
之。依撲揚所釋。見無性攝論文。有他受用
變化二身云云 豈不許色身佛耶。是以大
師餘處。問何故佛寶ニハ卽有モノヲ本佛。今說法
寶卽唯心變。答敎法戲論。唯說自心。餘非
戲論故取本質。 准問答思之。餘非戲論
之釋。不指佛寶耶。抑演祕結文云。案佛
地論。此論第十。前義爲本*云云 指佛地唯
識何文耶
答。無性菩薩。依對法論說。前十五界唯有漏
也。凡佛果ニハ無麁顯功德故。永無前十五
異也。旣無色塵。何備色身。猶如聲塵之
故。不許說法也。是第十述佛果功
德。有三師中。有義如來五根五境。妙定ヨリ
生故。法界色攝云云 疏指此義。十五界唯有
師也云云 故知。不許說法色身等也。依
之。三身義林。引佛地。唯識第二義。十八界
中。唯有彼三通無漏攝。由此佛身ニハ大定
智悲三法增上。前十五界在テハ佛非有*云云
案佛地論此論第十者。卽此師也。但無性攝
論。說應化二身之文。說能見之人所現
色身。故演祕云。一云。亦無有所見者。亦唯
能見識之變矣。如文義等*云云 次餘非戲
論等之釋。指理行果法寶也。謂法寶有敎
理行果四法之中。敎法戲論故。說自心
スルヲ餘理行果。非戲論故。法寶ニモ亦有本質。
同佛寶也爲言故取本質文次下。理行果
法同佛寶故云云問中佛寶者。卽大定智悲
法也
  尋云。唯識。佛地三師之中。指第二師云
事。不可然。旣許法界所接色。豈非色
聲等功德耶 答。准三身章。第二有義
也。況唯識本疏。釋後得智二分倶無師
云。若依此說。佛不說法。無十五界。大定
智悲。以爲體性。悲願增上&MT06279;。衆生識上。聲
色等相生故云云此文又分明也。佛果有
大定智悲三法卽十五界唯有漏師也。十
五界唯有漏師。佛不說法師也。凡無性意。
如來慈悲本願。爲增上緣。衆生自善根力。
爲親助緣。撃發自第八識處色聲種子。令
生現行。是爲本質。自意識上。文義相生。
似如來說。凡此師意。許三法同種生義
也。於一色聲等種子。有三功能。質影見
三。從一種生故。菩薩說法之時尙以
彼文義。不爲本質也。但法界色攝者。凡
彼師十五界唯有漏師也。何云如來五根
五境耶。是則有情第八所變根境從增上
緣。名如來根境也。實ニハ是有情所變也。若
不爾者。佛果境界。非凡智所測。何下文
云非佛五識雖依此變耶。故於有情所變。
第八所變。親被引如來妙定故。從增上
緣。名如來根境。五識重杖之。爲非佛
識也。燈第六依安惠心。釋佛身土等云。
據增上緣。說佛所現。據實有情。能感者ニハ
變。如文義等云云 任准此應同無性等
釋定判。以此文可會諸相違也。按佛
地論。此論第十料簡非一。如別
  護法敎體
問。付護法菩薩敎體。且性用別論之時。可
取能聞者名句文耶 兩方。若不取者。
ヲ以他行解名敎。而生&T069222;聞者解者。專依自
所變名等。何不爲敎體耶。依之天親判二
識成決定。大師述聽者心識文義之相理有
無疑。加之二十唯識疏。於性用別論。出親
因緣敎體。云皆於聽者耳意識上所變聲等
爲其敎體。總料簡章ニハ說者聽者義皆圓滿。
俱以聲トノ二種究竟。於自心上。聚集顯
スルヲ。爲敎體故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本疏
中。云如來識上。文義相生。實能所詮文義
爲體。總料簡章ニハ。述唯取根本能說法者
上所現聲名句文以爲敎體。加之。本疏
&MT06279;無性敎體。不爾敎體便成有漏或染無
記。三寶眞如亦應如是云云總料簡章
同之
若護法
意。取聞者所變者。豈不招返難耶。以有
漏心。聞法スル之時。敎體可成有漏故如何。有
云。夫說法者。如來答慈悲本願力。識上
義相生。衆生爲之增上緣。變名句文。故如
來文義爲本質。聞者相分爲親因緣。機根
生悟解。是名說法也。尤可取聞者所變
也。是以二十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
定。十地經論ニハ判說者聽者倶以二事。旣引
此文。爲護法敎體之證。知。說者眞敎聞者
似法トハ。倶爲敎體也。義林章等釋。此意也。
但於敎體。有本末。若論根本法寶。能說者
所變名等是也。旣是無漏淸淨敎法。可尊可
重也。疏文。章釋。存此旨也。若不爾者。何
云根本耶。故知。意兼末敎也。有漏心所
名等。根本眞敎被攝受故。無敎體成有
漏之過也。無性取聞者所變文義。失
本質敎故。招便成有漏難也
私云。護法菩薩意。性用別論之時。唯取說者
眞敎。爲敎體也。凡性用別論者。假實別論。
更非相從門也。若以聞者所變名等。從本
質敎。爲其敎體者。成非性用別論本意。
故是以總料簡章ニハ性用別論。云唯取根
本能說法者識上所現聲名句文。明ニハ攝境從
心。取根本者能說者名等若取末者能聞者
識心也云云 攝境從心門相從門ナルカ故。兼
取聞者所變名也。故章下文說者聽者義皆
圓滿者。旣成唯識理。明聚集顯現義。故當
攝境從心意也。二十唯識疏等述一義也。
旣取耳識所變爲敎體也。而五識不ヲ以
過去。闕聚集顯現義。故難爲敎體。豈大師
實義耶。次聽者心識文義之相理有無疑者。
說者有名句文云事。無性等不許之。故
引多文證之。聽者文義相。無性等他師亦
故。云理有無疑。不引證也。爲言 非云
爲敎體也。次二識成決定者。說者生悲決
定。聽者生惠決定。說聽會遇スルカ故。云爾也。
非云取聞者所變爲敎體也。十地論云說
者聽者俱以二事者。亦此意也。說者以聲
與字二事說法究竟。聽者以此二事聞法
究竟スト云也。不云說聽文義。俱爲敎體也
  有云。章說者聽者義皆圓滿文如此可
會*云云 此義不可用之。下文擧此二
畢俱爲敎體故。可思之
問。護法論主意。以能說者聲名句文爲
敎體云云 爾者十地菩薩及二乘說法聲名
句文可爲敎體耶 兩方。若爲敎體者。
敎體眞實三寶中。法寶所攝。而十地菩
薩二乘說法聲。是有漏也。何以有漏。爲
法寶耶。是以本疏ニハ云不爾敎體便成有漏。
義林章非有漏戲論聲等爲體云云 此等所
釋。明以有漏不爲敎體耶。若不爲敎體
者。金剛藏菩薩。由佛加被。說十地經。善現
尊者。蒙佛神力。說般若經。豈不爲眞敎體
耶。依之章中。故今敎體。亦取本質佛等所
說。任運而現云云 等字卽等二乘幷十地菩
薩也如何
問。十地菩薩說法文義。可通無漏耶。若
通者。總料簡章云。若十地菩薩。二乘說法
聲名句文。唯是有漏*云云若不通者。聞法
義。旣通無漏。說法名等。何限有漏。況無漏
妙觀平等後得智品說法スル之時聲名句文。
豈非無漏耶
問。護法論主意。以菩薩所說敎。爲攝法寶。
將如何 私云十地菩薩二乘等トノ說法聲名
句文。不爲敎體也。無漏爲敎體故。但金
藏等說法之音。如來成事智三業化用
之中ニハ。他身相應語業也。是以佛地論&MT06279;
語業化身相應化。謂令聲聞大弟子等。以
佛梵音。演說大乘甚深法等。是故聲聞諸菩
薩等。說非己分甚深妙法。皆是如來變化
所作。非彼自力云云爰知。善現等說法聲。如
來成所作智所變語業。旣是無漏語言故。爲
敎體也。佛等所說字。等取菩薩二乘由
佛加被之時法非直菩薩二乘自說法
ニハ
  尋云。二乘菩薩等說法聲。何非無漏耶。
答。凡說法音。必是第八所變也。故云唯是
有漏也
章云。上若十地菩薩乃至唯是有漏者。談
說法聲也。下云故今敎體亦取本質佛
等所說。任運而現。非有漏戲論聲等爲
體者。釋由加被之時聲等也。若不爾
者。何云非有漏戲論聲等爲體耶
  攝妄歸眞
問。西明意。明&MT06279;敎體立攝妄歸眞門。爾者燈
師可許之耶
問。如何破之耶 答。燈破&MT06279;此義。正智非
妄。何總云妄云云付之依義燈能破。尋
圓測所立。從深至淺。設漸略門。是以以
萬差諸法。對一實眞理之時。正智尙妄法。
順身妄相對。彼眞如是實餘皆虛妄最勝說。
凡所有相皆是虛安般若文。於有爲諸法併
立虛妄之名言。依之大師處處中。有爲無
名虛妄釋給ヘリ。若爾圓測所述。源依聖
敎施設。又同大師所釋。正智非妄之能破。豈
非徒儲タルニ
問。正義意。以無漏有爲。名妄之義可有耶
 兩方。答。披金剛般若疏文眞妄相對。有
三重不同。一ニハ以遍計所執名虛妄。以依圓
二性名眞實。二以有漏名妄。以無漏名
眞。三以依他名虛妄。以眞如名眞實。而
釋立タル攝妄歸眞門。何レノ廢立耶。若有
無爲對眞妄可爾緣生名妄。此則可爾者。
此意也。若漏無漏相對配立者以無漏名
眞實。正智非妄法。何總爲妄耶。若約五
相・名・分別・正智・如如。攝彼前四。總歸
如如。正智非妄。總云ヲ以妄者此意也。自
元標有釋五門名中有濫。破名言亂故
也。眞妄有多廢立故。寄二義門。難破之
也。又有爲無爲對之日ニハ。以無漏有爲名妄。
契經誠說。何爲相
  攝相歸識
問。西明意。立攝相歸識門。爾者燈師何破
之耶。燈云。二攝相歸識。此亦有過。若識性
識。不異前門。若卽歸八識。識亦是相。
亦不可說心王所變相分ノミヲ名相。以不離
識所有五法。皆名識故。若以五法。總名爲
識。如非相故離五無法&MT06279;可攝歸故。若云
約敎體說所變相分。同時心所。亦變名等。
爲相緣故云云 付之能破之旨。旁不明。夫
西明意。儲漸略門。次第釋之。於五門中。前
三門各開二門。漸略釋之也。所謂初立攝
妄歸眞門。以諸法歸眞如。於此中又開眞
妄差別門。今此眞妄差別門中。又開攝相歸
識門。識相差別門也。爰知。攝相歸識門
變所變相對。以所變影像。攝歸能變識也。
故相者所變。識者能變也。依之西明釋之。
相三分見相二分。二分家相分也云云
若爾何不顧彼師所述之義。猥リニ致能破
耶。種種徴難耶。何況付能破文不明。先
若識性名識不異前門之能不叶彼
師所述。若如此難。正義攝境從心門時。何
無此難。若心性名心者。不異前攝相歸性
門耶。次若卽歸八識識亦是相之能破。亦不
可爾。正義攝境從心。又有例難。若總&MT06279;セハ
心。心亦是境。若以心王所緣境。名セハ
心者。所有五法。皆不離心。何獨取所變境
耶。次同時心所亦變名等之能破。尙有返
難。攝境從心之時。心所&MT06279;爲境何不
取之耶。若夫正義ニハ。攝心所故トイハ者。
西明攝心所也。此中識言。亦攝心
所定故如何 答。宗家所立四重敎體。疏
主親承三藏。廢立マレ名言マレ。離諸妨難。而
餘師所立。任意立之。故名義招相濫之過。
故不顧彼師所存。難名言濫也。是以表有
釋五門名中有濫。致重重徴難也。今云攝
相歸識者。指何名相。指何名識。若識性
識。識相セハ彼者。不異攝妄歸眞。若識
相名識。所變歸之者。所歸之識。亦是相也。
豈攝相歸相耶。亦不可說唯心王所變名
相。以テセハ不離識五法皆名識。以五法歸
識。可名攝相歸識。何唯以心王所變。爲相
歸識者。心所亦緣名等。何偏限識耶。西明
シク立名言故。招此等難。正義攝境從心。更
無相濫。以境對心。論敎體故。何有心之
カト云濫耶。西明攝相歸識。相有濫之故。
識言種種徴詰スル也。又旣云境。何攝心耶。西
明云相故。性相相可攝識之濫有也。同時
心所亦變名等*之難。徴難連環。次第有其
難也。正義自本無相濫。故不及返
此事雖非指論議注
之不可劬勞耳
  攝義歸名
問。觀法師意。立攝義歸名門。爾者正義何破
之耶 答。破之。攝義歸名。卽本疏性用別
論也。或非一切義皆攝名也。何云攝義歸
名耶*云云付之性用別論門者。諸法各別論
之。如何以攝義歸名門。配性用別論耶。次
能破亦不明。一切諸法。不離名言。顯自
性故也。依之般若經中。云自五蘊等法。至
于實相理。皆有假名。對法論中。述離能詮
名。決定無所詮自性。若爾觀法師所述。尤
叶文理如何
答。淄洲能破。共有其理。初能破意。性用
別論者。假實別論名義各別談。能詮用
名句文故。略所詮義。以爲敎體。故燈下文
云。由能詮文。義得顯現。略所詮義。但取
能詮云云 觀法師攝義歸名門。以名爲敎
體。當性用別論門也。非破攝義歸名門名。
ナリト正義性用別論也。次能破文云。攝義歸
名。亦少有失。非一切義皆是名攝者。意云。
名言有二。一ニハ表義名言卽聲也。二ニハ顯境名
言。卽心心所也。此外諸法非名。何云一
切皆名攝耶爲言次云因名言故名。名言
熏習非卽是名者。意云。依名言熏習スルカ故。
云名言熏習。非謂云爾故義也。般
若經遮實有執。說但有假名。對法論
相之時。依名顯義故。云離名言無所詮自
性也。非此等經論意。云名言攝義也
  推功歸本
問。要集意。依楞伽經法身說法文。立離タル
能所詮敎。爾者淄洲大師。何破之耶。進云。
離能所詮。卽攝相歸性。推功歸云云
之凡推功歸本者。推應化說法之功。歸法
身*之本。應化非スト說法者說也。是以般若論
中。應化非眞佛。亦非說法者云云而楞伽經。
三身說法。各別說之。更不歸應化之功。何
云推功歸本之說ナリト耶。依之大師處處楞伽
經非推功歸本說如何云云如何
問。楞伽經中。說&MT06279;法身說法相。離心相應
體故。内證聖行境界故。是名法佛說法之
云云 爾者此文爲說推功歸本*之義將
如何 兩方。若推功歸本者。以應化說。歸
法身本名之推功歸本。而楞伽經。依正智
生之義立說法之義見タリ是以大師。破有
人云推功歸本。云能起證智生解。義同故
說法非語言說。撲揚判法佛爲境。令菩
薩等根本智生故名說法。般若賛述意同
之。若依之依生ルニ正智直名說法者。義燈
中。破要集由此文立離能所詮敎。卽攝相
歸性推功歸本云云大師餘處雖楞伽經
說佛法身說法差別。推功歸本。同般若論。
實無作用&MT06279;起說法事云云
答。凡楞伽經内證聖行境界故聖行者。兼
自受用智菩薩等本智トヲ也。望菩薩等根本
智。直有說法之義。夫說法者。未解之人
生解義也。故對菩薩本智論之。直生ヲ以
名說法也。說法本意。令他生解。法佛爲
境。令菩薩等根本智生故。名說法者此
意也。又般若賛述。顯此意也。若以法佛望
自受用本智。直難云說法。其智已解&MT06279;
生解之義故。以應化說法。歸法身本。
說法也。本智證如。自此等流。未解*之人
令生解故。三輪章等。存此旨也。故楞伽經。
存此二邊。列三身說法之中。明法身說法。
云内證聖行境界故也。而要集依楞伽經文。
立離能所詮敎故。卽攝相歸性。推功歸本
者。卽推功歸本之邊。復是無分別所緣之
境。因境起智。言法佛說法者。卽スルスル
薩等正智解之邊也。置復言者。顯有二
途義門也
  尋云。寄詮談之云以下意如何 答。要集
成離能所詮敎意云。謂佛法身眞如理。
生正智解名說法云云難生解之義。經
内證聖行境界故。寄言詮云爾也。如
雖非眞如云眞如。 何成法身說法。云
生解耶爲言
問。若爾攝釋云說法本意。令他生解
法佛爲境。生智爲解耶。又開發生解義
釋如何 答。攝釋意云。說法本意。生スト
他解者。總成說法相也。法佛爲境。智
スルモ似生解故。義同ヲ以云爾也。生解義同
之釋此趣也更有別紙
可見之
燈云。要集三門。離能所詮。卽攝相歸性。推
功歸本ナリ。復是無分別智所緣之境。因境起
智。言法佛說法。寄詮談之。云離心相應
體故。内證聖行境界故。是名法佛說法之
相。非是眞智正證如時。能證所證。有ルヲ
行解。名爲說法云云 金剛般若疏下云。
&MT06279;無言故。問。若爾何故前言應化非眞佛
亦非說法者也。答。彼推功歸本故。要
證眞理。於外可能說。所以喚法身無說。
說。問。何故楞伽經云法身說離相離
言法。報身說十地諸婆羅蜜法。化身說三
乘法耶。准此法身亦說故。答。說有二種。一
者有起作說。謂有說云也。二者無起作說。
謂無說說。前是報化。後卽法身。彼據不
說。此約有說*之說。故不相違。云何法身
爲不說說。謂由衆生證達理故。了解一
切名法身說。如聞說法而了達故名之爲
說也。猶如有人若語ニモ不語ニモ。令他解說
名說法也云云
  此約有說之說者。寂莫無言者。無有說
之言爲言 彼據無說說者。楞伽經云法
身說法者由無起作說爲言 釋不
之相云。謂由衆生證達理故。了解一切。
名法身說云云 此則生菩薩等解。爲說
法意也。別云衆生故。可知此旨。又推
功歸本者。佛根本智。證眞如後。起後得
智。化身說法。衆生聞之生解故。應化說
推源。應化非眞佛。又非說法者。是
名推功歸本說也。要内證眞 文。此
意也。凡般若論云。應化非眞佛。亦非說法
者。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云云 此說推
功歸本文也。楞伽經說。亦有其意。
  汝唯無記
問。本疏中。引般若論云。我法唯善。汝唯無
記*云云爾者汝者指何人耶 答。祕云。汝
彼小乘薩波多也。我法天親自指大乘云云
付之所問者。汝言指ソト云誰人也。被出不問
我言體似忘題本意。但置之。汝者薩波多
云事。不可爾。有宗意。敎體通善。更
不限無記。何汝唯無記之文。指薩波多
耶。依之光法師。釋此文云。十八部中。有
立無記。非汝我部云云 如何
答。倶舍・婆沙・正理・顯宗・雜心等諸論中。明
薩波多敎體。旣有無記名等爲體之師。今
指此師也。但光記釋。且依善語聲爲體
之師云爾也。若又設有善語聲爲體之文。
無記名等爲體之師。可云非我部也。汎爾
不云有部中無此義也
  率爾尋求
問。付五心生起次第。且率爾心無間
尋求心。生決定心之義可有耶。進云。率爾
尋求定無間生云云 付之五心亂不亂。只可
依緣境。是以於不串習境。起率爾心之後。
不起希望之間。忽於所緣。決定心起。何無
此義耶。依之瑜伽論中。五識無間。所生意
識。或尋求。或決定云云 旣置或言。知。許決
定心起也。唐土人師。依此文判有此義。
加之瑜伽論中。若有希望後時方出*云云
答。未自在位。對新境起率爾心時。必有
不了義。起尋求心也。依之瑜伽論中。或云
率爾尋求。定無間生。尋求以後。許亂起故。
或述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
生。但或尋求或決定者。披タルニ彼全文唯緣
現在境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
唯應說緣現在境云云意云。五識無間所
生意識。或尋求モマレ或決定モマレ。唯緣現在境
爲言對決定緣現在境云或尋求緣現在。
對尋求緣現在。云或決定緣現在也。非
云率爾無間有不起尋求之時也。次若
有希望文。彼對散心率爾尋求無間生。
顯定中ニハ不定ナリト也。所謂若有レハ希望。卽起
尋求。如目連事。若無希望。不起之。如八
地以上及佛果等也。是以明ニハ散心。云又
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述ニハ
定中。判在定耳識。率爾聞聲。若有希望。後
時方出也至第五卷委
可沙汰之
  於無字
問。付連帶解生義。且聞諸行無常一句之
時。無字上可云起率爾心耶 答。無字上。
不起率爾心也。付之聞諸行二字。雖知
法自性。於法差別。未解生也。聞無字
時。何不起率爾心耶。況章中無唯尋求不
起率爾。若可尋求。必先不了故云云若無字
上。不起率爾者。豈不背此理耶。依之疏
中。明連帶解生。於無字上。但有其二云云
如何
答。七心聚集。明利根人。十二心聚集。說鈍
根人也。而利根人。知自性時。兼知其上
差別義。故爲說差別。說無字之時。不
起率爾也。但起尋求者。雖知有差別。其
差別有多不同。所謂無常無我等也。故聞
無字之時。未知何無。故起尋求也。但五心
義林釋。據新境論之。聞無字之時。旣非
新境。何必有率爾。後方起尋求耶。或知自
性。兼知差別之故。諸字率爾。兼成無字
求之率爾也。連帶解生。前字率爾爲後後
率爾也。次疏釋撲揚會云。此一段文。據彼
七心及十二心。合而作法云云 凡見疏前後。
上七心十二心合明之畢。次若新新解以下。
明十二心聚集義。旣於初字有率爾心ト云
下。明七心聚集義也。總別廢立。本疏文相。
雖非分明。義林章中。明有此意無失
  一時聚集
問。本疏中。付依諸行無常一句。明五心生
起義。且說後字之時。前字所起率爾等心。
爲聚集顯現スト爲當如何 兩方。若說後
字時。前字心生者。率爾心唯一念也。諸字
率爾等。至行字者。率爾心多念相續耶。況
尋求心。不了境轉。若說行字之時。決
定心生セハ。其時何尋求心並起耶。加之說常
字時。染淨心生。而前字率爾等三心。此位
トイハ者。未轉依。前三無記也。其時其意。
豈一念中。通二性耶。若依之如此者。見
本疏文。明ニハ連帶解生。說&MT06279;行字云前二心
生。述ニハ新新解生。末後十二心アツテ一時聚集
云云 爰知後字位。前字心生起スルヤ也如何
答。別起五心ナラハ心。不可至後位。若
義說五心ナラハ一時聚集スル也。所以說行字時。
連帶不忘諸字。決定心位。緣諸字故。決定
心上。以義立率爾尋求等也。新新解生ニモ
常字時。兼縁前三字。故染淨心位。義モテ說餘
四心也。旣非別體。故後字時一見分中。聚
集顯現也可見疏。護命記。總
料簡八卷私記第七
  前三無記
問。有人意。於率爾等五心。前三無記云云
淄洲大師可許此義耶。進云。不許也。付
之前三無記者。源出本論。大師處處釋此
意。如何不許耶
答。非全不許有人義也。有人意。未盡理
也。故難文云。此義有餘云云 凡准下第五卷。
定中有率爾尋求等。耳識率爾雖是無記。
意識率爾是善性也。是則率爾等。通善性

  相違釋
問。觀法師意判六種釋。相違釋別體非同
云云淄洲大師可許此義耶。答。進云。不許
之也。付之各別法上。立於一稱。名之相
違釋。述別體非同。尤有其理。依之大師
餘處兩地各殊。共&MT06279;立一稱。體各別故。名曰
相違云云爾者觀法師所述。尤叶大師解釋。
何不許之耶。答。凡有解意。以六種釋爲三
例。名中有濫。故不許之。彼師釋云。同體非
別。持業帶數。別體非同相違隣近云云若持
業帶數所釋之法云同體歟。若爾可許
之。若持業帶數相對&MT06279;。若有レハ隨一必有隨
一云歟。若爾不必爾。如云廣百論。是帶
數釋也。又廣卽百故。亦有持業。此如所云。
若如云四斷。四者不相應。斷者勤心所故。
非四卽斷。故非持業釋。旣有帶數。闕持業
也。何持業帶數相對。必シモ云同體非別耶。故
燈云。理有相濫。若所釋法ナラハ&MT06279;卽不障。
ト云ハハ六釋體。卽不必然。且如四斷。斷者是
勤心所。四者是數。卽不相應。云何同體云云
次難相違隣近別體非同之義云。如云五
識身相應地意地者。是相違釋也。非五識以
意爲地。亦非意イイ以五識爲ニモ地。自是地&MT06279;
互不通ニモ地。故五識意地各別體也。而
於兩地共シテ立一稱。故爲相違釋。而五識身
相應地者。心所歸識立識地。故隣近釋也。
於一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旣有相違隣近。何
云別體非同耶爲言又如相違。五識身相應
地。意地。以二法別合一處說。據體各異。
五識身相應地自是地ナリ。不是用彼意相
應之五識爲地。亦非以五卽意地等相違釋
事也
旣言五識身相應地顯有
隣近
此豈別體*云云
釋明簡別&MT06279;釋之。何有相亂過耶
  然獨覺敎
問。付聲聞藏等不同。且別可立獨覺藏耶
答。諸經論意別也。或敎ニハ別不立之。或敎
別立之歟。進云。疏中別不立之云云 付之
旣立聲聞菩薩二藏。何不立獨覺藏耶。依
之普耀等經中。別立タルヲ獨覺藏耶
答。立コト藏諸敎意異也。本疏ニハ依瑜伽等意。
立二藏也。故疏云。依瑜伽等。說有二藏。
一菩薩藏。二聲聞藏。然獨覺敎。少於聲聞。
從多爲藏。名聲聞藏云云 凡獨覺初發心
時。必依佛等縁。故從多ナル聲聞藏。名聲聞
藏也。聲聞藏者。苦等四諦也。獨覺所悟。十
二緣起法門。卽四諦之中。苦集所攝也。故從
多四諦。別不論之也。普耀等經。有別所學
法。故別立之也
  諸藏章云。或可說九。普耀等經。旣說有
三。此各成三。故義ヲ以立九云云
又云。普耀經及阿闍世王經。亦說有三
藏。一菩薩。二獨覺。三聲聞。由機不同敎
亦有異。前以行等多無異故。攝入聲聞。
今據機トニ有少殊故別開也*云云
  無唯說二乘
問。本疏中。付明諸乘差別。且可有說大小
二乘之敎耶 答。進云。疏中無此說云云
之依大師所釋。披諸敎施設。契經ニハ列一
者大乘。二者聲聞。天親攝論。述上乘下乘
如何
答。諸敎中。無列乘性不同說二乘列タル&T069222;
一者大乘。二者小乘也。無唯說二乘一者
大乘二者小乘之敎者。此意也。非云無說
大乘小乘之文也。卽攝論中。明十力
上下智力文也。非擧タル乘性之廢立ニハ也。或
不許機有三乘。但說聲聞小乘。菩薩大
トノミ之敎無也爲言若小乘中。攝獨覺之
ナラハ可有之歟
  增我斷故
問。燈中付明順體等三義。且損減義。何釋
之耶。答。斷見斷。邪見撥無因果
云云 付之邊見中斷見。增我差別。定
可增益執。依之大師依對法論說。增我斷
故。非是減攝云云 答。對法論中。以身邊二
見。攝增益執述タリ身見增益我自性。邊見
增我差別。旣於我計斷常。故斷常二見。倶
增益執也。增我斷故非是減攝之對法抄釋。
此意也。依之宗家七斷論計增益云云
至燈釋。今此一段。引眞諦部執疏也。非宗
家實義歟。依之義決云宗輪疏云畢。亦有
此文。知。是眞諦義也
  莊嚴本頌
問。莊嚴論本頌。誰人所造耶。答。燈中慈氏菩
薩造*云云 付之依淄洲所釋。披タルニ莊嚴論
文。題下無著菩薩造云云 誰背現行文。云慈
氏菩薩所造耶。是以見餘處燈。以莊嚴頌
及顯揚論。倶無著造故云云 加之入藏錄中。
述彼頌作者。無著所造云云 如何。答。莊嚴論
本頌。慈氏所造也。披下論文。又聖慈氏。以
七種因。證大乘經眞是佛說云云 此則引莊
嚴本頌也。依之今燈中本頌慈氏所造。釋
天親制云云 凡無著菩薩。受慈氏令
流行世。由之古師意。或云無著造。或云慈
氏說。是以入藏錄。餘處燈及論題下。云無著
造者。隨古師一義也
  十支論取攝論因明取捨
問。付瑜伽十支論。且可攝因明論耶。兩方。
若不攝者。因明五明隨一。瑜伽盛所談也。
何不爲支分耶。就中文殊敎誠域龍。可
制因明以弘慈氏所造瑜伽之故。造因明
云云 尤足爲支分矣。若依之如此者。燈
中不取因明論之釋爲正云云如何
問。十支論中。可取攝大乘論耶 答。雖有
意。取ト云ヲ之爲正。付之凡十支論。皆釋本
論也。然攝大乘論。釋阿毘達磨攝大乘品。
別不述瑜伽。何取爲支分耶
答。攝論因明取捨。義燈中有二釋。雖互有
其理所成各異。 終有結文。見存取攝大
乘除因明論之義。出彼全文。疑難自被遮
歟。或可舊釋爲正。雖釋阿毘達磨。瑜伽亦
是廣釋諸經。唯識卽是華嚴等說ナレ&MT01302;旣是彼
支。故取攝論云云 取攝大乘之義。其意在
之。但除&T069222;因明。是亦義燈問答也。問若爾
因明何支所攝。答義門少故。略不名支。理
門論。偏釋因明一義。義門故。不取爲支
分也。餘諸論兼明因明内明。故取之也
有尋云。瑜伽廣釋諸經故。取攝論者。佛
地論釋佛地經。可取之耶。餘論等准可難
十地論法
華論等也
答。法華十地等。各牒釋本經
故。非瑜伽支分也。攝大乘論。雖釋阿毘達
磨。別不牒經文。故爲支分也。凡攝大乘論。
殊明唯識三性等法門越タリ餘論。何不爲支
分耶。可知此旨
  瑜伽支分
問。以瑜伽釋論。可爲瑜伽之支分耶不
爾。付之旣瑜伽釋論也。尤可取之 答。
述彼論一分義。廣釋ルヲ之名支分也。瑜伽釋
論。旣無此義。不能爲支分也。粗註釋ルカ
論故也
  今圖十支論云
一百法論名略陳名數論。
世親之所造也
二五蘊論名粗釋體義論。又名依名
釋義論。世親之所製也
三顯揚論名總苞衆義論。
無著菩薩造
四攝大乘論名廣苞大義論。本頌無
釋論天親幷。無性等造
五雜集論名分別數論。亦名廣陳體義論。本
頌無*著釋覺師子安惠菩薩糅
六辨中邊論名離僻顯中論。
頌慈氏。釋天親
七二十唯識論名摧破邪山論。
天親菩薩造
八三十唯識論名高建法幢論
天親。釋護法等
九大莊嚴論名莊嚴體義論。
本頌慈氏。釋天親
十分別瑜伽論名攝散歸觀論。
慈氏菩薩造
論第一卷同學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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