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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疏記 (No. 2255_ 安澄撰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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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二惑之得繩者斷。無漏之得繩者不斷也。
言明了論云等者。□□□(十七字缺)
言而不失法等者。述義解云。所言治道起時
者。就道諦解。而爲言之也。言故羅漢之人等
者。案。琳疏云。所以四果聖人猶受三界果報
者。良以見諦不斷不失法故。遍繋三界。不繋
業准之可悉 言答無&T047368;是苦集攝等者。述
義解云。但此五陰無&T047368;報上。前滅後生義。名
苦集攝也。就三界中。欲界具有三界。上二
界。但有善與無&T047368;。上界煩惱。但是無&T047368;。就成
論者。云上界煩惱皆是不善也
疏以是不失法等者。言以見諦不斷等者。案。
琳疏云。以見諦不斷。但思惟重慮斷。此不失
法無&T047368;義成。能持生界。令不失果。故名不失
法也。案。康疏云。持諸須陀洹不失。不失令得
果報。准此等文。今言。能持業者。能持諸須陀
果業之不失法。令得三界果報。故云。令不失
果也
疏若見諦所斷等者。言破異門者。述義解云。
以正量部之正義。斥破他人之異釋也 言
影師云等者。案。彼疏云。至相似。此立相中。
見諦所斷都無。無&T047368;一向得報。此法若在。見
諦便應得報。體是無&T047368;。得無&T047368;報。名至相似。
則壞諸業。准此疏文。今言。若爲者。爲猶在
也 言又釋業至相似等者。案。碩疏云。此是
正量部。執己義以破薩婆多部説。薩婆多部
説。明見諦煩惱得繩。還爲見諦解斷。今正量
部難薩婆多説。若言得繩通三性。爲見諦斷。
此即得繩。今爲與業相似。何故爾。明不善業
爲見道斷。今得繩亦爲見諦斷。故與業相似
也。而言業至相似者。至即是得繩。倶舍論。詺
得繩爲至得。准之可悉
疏一界初受身等者。言今釋二業等者。述義
解云。輕重二業得報也。今案。碩疏云。自在
衆生具有三界業。隨其重者前受。不可一時
竝受三界身。故言一界。准之可悉
疏或言受報已等者。言一者對上業果不倶
等者。述義解云。如有人過去作可受百年報
業。此至第生遇邪縁。而先受三十年報死。
今存七十年報。至第三生受盡時。業力謝滅
也。所言養者。猶是遂也。今案。碩疏云。如
今感得人身。而往業雖謝過。而此業勢用
猶在。成就樂行人。未失。故言受報等。准之可
悉。若度果已滅等者。言得上果等者。述義解
云。如初果人得第二果時。捨初果并向故。乃
至第三第四亦爾。捨果與向。此名二滅。此之
二滅。但是無漏。又云。度是取捨義。二滅者。
滅見惑證無爲滅諦。與得第二果時。滅修惑
九品。證無爲滅諦也。凡夫但就一生耳
疏死已而滅等者。言上明三果學人等者。案。
碩疏云。若是學人度果時。此有漏業滅。若是
凡夫及無學人死已。此業乃滅。如須陀洹人
得須陀洹果時。無量生死業竝滅也。度者。云
得度果。猶是得果。可得聖果時。有漏生死業
滅也 言凡夫死時業滅者。明由業得此報
身。此身未謝滅時。業勢用猶在即是前因養
果義。亦報身滅時。此業勢用乃滅。故言。死已
滅也。羅漢亦爾。案。康疏云。凡夫未曾得果。
無果可度。阿羅漢已度果訖。不復受度。故滅
同凡夫。准之可悉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七之本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七之末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觀業品餘
疏於是中分別等者。言一得果捨果等者。案。
康疏云。凡夫業爲有漏。須陀洹已上至阿羅
漢。業爲無漏。又云。以須陀洹等受身業爲有
漏。得果業爲無漏。述義解云。此之二滅等者。
就前三果捨果與向。名二滅。如前明之。准之
可悉 言三者羅漢等者。述義解云。不失法
所持之業。如似手足等。雖報身有漏。而其智
無漏。故云。羅漢捨故業。准之可悉
疏復次不失法等者。言又從業自分因相生
等者。述義解云。自分因業。有可生自分果之
業。此從業生業義也 言如初習業輕等者。
述義解云。如作羅網人。初作時惡業輕。然作
不已。轉久惡業爲重 言然又有臨終等者。
述義解云。有人現行五戒十善。臨終起邪見
心。墮惡趣等。又現作十惡五逆。臨終發菩提
心。懺悔生天堂等。如大論引佛經説。應知
言從現行滑利業等者。述義解云。現在雖作
善惡之行。將死七日之間。有善知識。爲修善
者。生淨土。爲作惡者。墮三途。准之可悉
言滑利者。玉篇云。滑獲八反。野玉。案。説文。
滑利也。謂滑利不濇也。利害之利亦曰滑也
 言業謝過去等者。述義解云。現在時四相
所切。過去冥伏時。不爲所遷。既言謝過去。故
現在之業。四相所切。言曾者。就現在業。又大
小四相之中。小四相用但現在。大四相用通
三世。故業現在時。雖四相切。而過去時。但小
四相切。而大四相不可切。准之可悉
疏答曰是義倶不離斷常過等者。言答此法
持業等者。案。碩疏云。不離斷常可有二義。一
明若有不失法。持業至果者。則名爲常。若
持業不至果。前滅則名斷。二者不失法理數。
是無常。則與業同何能持業。若是常者。則
是無爲。無爲何能持有爲業耶。是無常即墮
斷。是常則墮常故。不離上斷常過。准之可知
疏答曰下第二七偈二章等者。言初又二前
兩偈等者。案。碩疏云。就第一兩偈。即爲二
章。初偈明隨縁説世諦不斷不常。第二偈明
隨縁説第一義諦不生不滅。准此疏文。應言。
前偈明世諦不斷常。次偈明第二義諦不生
滅 而言前兩偈者。前之字謬寫耳。述義解云。
應言前偈明二諦不斷常。謂上半初句雖空
不斷者。是世諦。次句雖有不常者。是第一義
諦。故云。明二諦也 言涅槃云若以聲聞
等者。案。彼經第二十四卷云。若依聲聞言不
見施及果報。是則名爲破戒邪見。今取意引
之。述義解云。此有二義。一者聲聞不知實相。
以不知實相心。而言無布施。故名破戒邪見。
二者放生是布施。若無布施。即不持不殺戒。
故名破戒邪見也 言智度論云聲聞之空等
者。案。彼論第三十七卷釋習應品下末云。下
墮聲聞辟支佛地者。空相應有二種。一者但
説空。二者不可得空。但行空墮聲聞辟支佛
地。行不可得空。空亦不可得。則無處可墮。
復次有二種空。一者無方便空。墮二地。二者
有方便空。則無墮處。直至阿耨菩提。今取意
略引之。言九道業者。三乘與六道業也
言影師論序云等者。此僞秦長安曇影師。此
論序文。今案。彼序末云。以眞諦故無有。俗諦
故無無 眞故無有。即雖無而有。俗故無無。則
雖有而無。今取意略引之。疏王釋云。眞故無
有。雖無而有。則是不動眞際。而建立諸法。俗
故無無。難有而無。即是不壞假名。而説實相。
述義解云。於非有假説有。於非無假説無。言
眞際者。猶眞諦空。則非有義。立諸法者。謂假
説有。言假名者。猶俗諦法。即非無義。説實相
者。謂假説無。所言動者。猶失也。乖也 言雖
空而有等者。此亦影師語。故案。彼疏釋此偈
處云。眞諦空故。雖空不斷。俗諦有故。雖有不
常。佛以此義。説業不失。如何者。此不失便
謂眞諦。准之可悉
疏若業有性下第二破外人義等者。言答論
有多體等者。述義解云。多體者。體猶宗也
言下半罪福等者。案。琳疏云。損害爲罪。利益
爲福。若有定性。便不可損益。害豈有罪福之
差。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第五番等者。言仍上最後等者。案。
上疏文云。後一偈擧煩惱破業。准此疏文。今
言。領無因者。即上最後從以煩惱破業之文
而生起也。而述義解云。以煩惱破業生者。成
論者云。以見諦惑潤業。以修道惑發業。數人
云。以見修二惑潤業。以修惑發業 此解非也。
尋之自顯也
疏答倶舍論云等者。別&T047368;解云。煩惱者正非
是因。而業是正因。今案。彼論□□□(二十
字缺)
疏問曰下第六番破起業人義等者。言毘婆
沙云等者。案。彼論第二十卷無慚無愧品云。
問曰。如無明是蓋亦是結。愛亦是蓋亦是結。
何以唯説無明覆。不説愛覆耶。答曰。或有説
者。欲現種種文種種説故。若有種種文。義則
易解。復有説者。蓋義是覆義。更無有結覆衆
生慧眼如無明者。繋義是結義。更無有結繋
於衆生者。猶如一人有二怨家。一縛其手
足。二以土坌其因。是人被縛無。因不能有
所至。如是無明覆衆生慧眼。愛結繋之。不能
趣向涅槃。以是事故。尊者瞿沙作如是説。以
無明覆愛結繋故。不善法得生。今取意略
引第二説之 言下半立作受二者等者。案。
琳疏云。下立作從二者。不一不異實法故。作
者神人謝滅於前。牛生於後。是故不一。假名
相續轉。人受牛所以不異。准之可悉
疏答中二偈爲兩等者。言涅槃經云等者。案。
彼經第十九卷。耆婆答阿闍世王言。大王若
當於佛所聞無作無受。所有重罪。即當消滅。
今取意略引之。疏主釋云。佛則能治身法 則
能治心。具示治身心處。則答上言也。無作無
受者。此作受畢竟不可得故。是無作無受也。
與外道六師所説無作無受者。彼唯有無作
無受一句。此中有三句義。所以不同 言五
逆罪滅者。世有五人不脱地獄。謂五逆罪。世
王應具三逆。而一成。餘二逆不成。故護財象
害佛不成。又欲害母復不成。今正殺父一種。
而經云。無量無邊罪者。殺父復是殺君。復是
須陀洹人。即是無量無邊罪。經中説有七逆。
足殺和上阿闍梨。但今言五逆者。此五逆之
中一。故云。五逆罪滅也
疏答中三偈爲二等者。言肇公用此作不眞
空論等者。案。彼論云。故放光云。諸法假號不
眞。譬如幻作人。非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眞人
也。康疏解云。此有三讀。一者連三句。通爲一
段。二者譬如幻化人爲句。後兩句相著也。三
者譬如幻化人非無幻化人爲句。已後爲一
段。今且從初也。幻化異者。從無起有爲化。從
有起有爲幻也。非無等者。非無者即非無也。
非眞者即非有也 言答佛化與餘人化凡有
三異等者。述義解云。佛滅後能留化者。大論
第八卷云。諸外道及聲聞。滅後不能留化。如
佛世尊。自身滅度。後復留化。如佛無異。又第
十卷云。有時暫來北天竺月氏國。降阿婆羅
龍王。又至月氏國西。降女羅刹。佛在彼石窟
中一宿。于今佛影猶在。有人就内看之。即不
見。出孔遙觀光相如佛。又西域&T047368;云。北印度
那掲羅曷國城西南二十餘里。至小石嶺深
&T023311;。東岸有大洞穴。瞿婆龍王之所居也。昔有
佛影。煥若眞容。近代已來人不遍覩。至心祈
請。暫視不久。此龍請佛常居此窟。又請諸弟
子。恒受我供養。佛即告龍。吾涅槃已後。爲汝
留影。遣五羅漢常受供養。汝若毒心起時。觀
吾留影。以慈善心。毒心當止。此賢劫中當
來諸佛。悉以慈悲。爲汝皆留影也。言毘
婆沙云佛但説於七使等者。□□□□(三十四
字缺)
言分別七使爲九十八者。所言七便者。案。康
疏云。衆事分阿毘曇論云。謂貪欲使。瞋恚使。
有愛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能衆生廻
轉三界。故名爲。此七便中第一及第三是貪。
第二是嗔。其餘是癡。此則分別三毒。爲七使
也。准之可悉。言九十八使者。案。琳疏云。依
毘曇。約三界五行。下欲界有三十六。苦下具
十使。謂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見取。戒
取。邪見也。集下七。除身邊二見及戒取。滅下
七。亦除三也。道下八。除身邊二見。思惟有
四。謂貪瞋癡慢。合三十六使也。色界五行下
三十一。苦下九。除瞋。集下亦。除身邊二見
瞋及戒取滅下六。如集。道下七。除身邊二見
瞋。思惟下三。謂貪癡慢。合有三十一。無色界
五行下亦三十一。與色同。三界合九十八使。
准之可悉 言又成論破九十八云等者。案。
彼第十一卷雜問品第一百三十八云。問曰。
若爾者不名九十八使。答曰。諸使隨地斷。不
隨界。故不限九十八也。聰法師疏解云。問意
是十使通迷四諦者不名九十八使。應欲界
中三十。色界中四十。無色中四十。合百二十
八使。以思惟十二。足前百三十二使。答意竝
破數義。汝義約云界。制立九十八使。而斷
諸使。隨地斷。不隨界斷。若爾汝使頭數。應不
限九十八使。何者。明無漏智斷使者。斷欲界
中。四諦下三十二使。斷色界中四諦下二十
八使。斷無色界中四諦下亦爾。斷欲界中思
惟四使。斷初禪思惟三使。斷第二禪思惟三
使。乃至斷非想思惟三使。都合百十六使。若
以有漏等智斷使者。斷欲界三十六使。斷初
禪三十一。乃至不用處三十一。都合二百五
十三使。故言不限九十八使。若論主制立九
十八使者。約小乘教門。此門衆生。不離三界
過患。故同數義制立。論主欲破迷通門執教
門曲執。故擧迷四諦理通門一邊執別門偏
破耳。今取意引之 言九結者七使等者。案。
琳疏云 九結者謂貪。瞋。癡。慢。疑。見結。他取
結。慳結。嫉結。述義解云。七使者。是根本也。
慳嫉是支條也。七使與慳嫉。爲九結。故云。根
支合説也言十纒六垢等者。案。琳疏云。十
纒者。謂瞋。慢。睡眠。調。悔。無慚。無愧。慳。
也。六垢者。謂惱。諂。誑。高。恨。害也。述義解
云。十纒之中七但在欲界。三在色界。就三之
中。諂誑於初禪發也。憍至於第四禪也。疏主
解云。五鈍使爲五結也。身見邪見邊見此三
見。爲見結也。戒取見取。爲他取結。合五利。
爲二結也。十纒之中偏擧慳嫉者。雜心云。此
二但是不善。又是獨頭而生。故偏取之。婆沙
云。爲帝釋修羅故。偏取慳嫉。入於九結。帝釋
慳甘露食。嫉修羅美女。修羅慳美女。嫉帝釋
甘露食也。故説慳嫉。入九結中也。准之可

疏第八卷觀法品第十八
疏此品所以來者凡有三義等者。約此品來
由。凡有二門。第一明品來由。次問法是何義
下第二。明品名目。初中有二。第一明遠來由。
次近從業品生下第二。明近來由。初中有三。
第一約通方觀行。以明來由。第二約破病。以
明來由。第三約實相體用。以明來由。此文
初也。言通方者。述義解云。猶汎論之異名

疏二者破病故來等者。此下第二約破病。以
明來由。於中有二。初約總別觀。以明來由。次
問答以顯來由。此文初也 言論有總別破
等者。述義解云。此論因縁品中破四縁。七偈
中分爲總別也 言經明廣略等者。述義解
云。如大品經説般若道有廣略等也
疏問爲破顛倒法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顯
來由。凡有三問答。如文 言又此論二十五
品大開三意等者。述義解云。此事前後相違。
何者。初大科處云。二十五品分爲二。初二十
一品。破世間人法。辨大乘觀行。後四品破出
世人法。辨大乘觀行。就二十一品。分爲三。初
十七品破邪執。明實相。次一品明得益。後三
品重破執明實相。今此處二十五品。分爲三。
初二章加前三。從破時品以下七品。重破執
明實相。言雖廣略。而意旨同 言答依智度
論解習應品等者。案。彼論第三十六卷釋習
應品中。佛告舍利弗言。菩薩摩訶薩習應五
陰。十八界。四諦。十二因縁。一切諸法空。若
有爲若無爲。是名與般若相應乃至第三十七
卷釋習應品下半卷。廣説菩薩習應般若。故
云。初説菩薩習應般若 言次中間明得益
等者。案。彼論釋習應品下第三十七卷云。舍
利弗。菩薩摩訶薩。能如是行般若。惡魔不
能得其便。世間衆事。所欲隨意。十方各如恒
河沙等。諸佛皆悉擁護是菩薩。令不墮二乘
地。四天王天乃至阿迦貳吒天。皆悉擁護是菩
薩。不令有礙。是菩薩所有重罪。現世輕受。何
以故。是菩薩用普慈。加衆生故 言辨得益
竟等者。同卷次下文。亦明習應。廣説如彼。論
主釋曰。相應有二種。一者心相應。二者應菩
薩行。所謂生好處。値遇諸佛。常聞法正憶念。
是名相應也 言如來説經等者。如來説大
品經。既有此三。龍樹菩薩造論。亦有三義。不
可異人也。述義解云。明得益者。由悟實相。隨
分證三乘果等是也
疏三者自上以來明實相體等者。此下第三
約實相體用。以明來由。於中有二。初直明體
用。次問答以顯體用。於中有二。即問與答。
如文言九十六術皆云等者。□□□(二十八
字缺)言阿毘曇人以四眞諦理名之爲實者。
案。雜阿毘曇心論第六卷賢聖品云。入法中
總觀。得法眞實相。此四是無常空無我非樂。
疏解云。此一偈明總相念處。入法中總觀者。
入懷縁法念處中。總觀一切法。得眞實相者。
離常樂等例。名眞實相。此四是無常空無我
非樂者。四念處。皆是無常。及以非樂。又論第
七卷定品云眞實者不顛倒。謂四眞諦。又第
一卷界品云。眞實者。四聖諦不顛倒。謂以學
八忍八智。見彼眞諦。故名見眞實。疏解云。眞
實者。涅槃果法也。四聖諦者。此四爲聖人所
成就。故名聖諦。不顛倒者。上解諦義。故婆沙
云實是諦義。審義。如義。不顛倒義。不異義。
是諦義。准之可悉 言成論云唯一滅諦等
者。案。彼論第十六卷一諦品云。問曰。若不以
四諦得道。以何法得道。答曰。以一諦得道。所
謂爲滅。准之可悉 言南方大乘等者。述義
解云。成實論師云。眞諦四忘故。四句之所不
及。是究竟義。故云。眞實。問。今宗眞諦與彼
何異。答。彼是開門眞諦。故不究竟。今宗合門
眞諦。故是究竟。故知異也 言北方實相般
若等者。述義解云。智度論師云。實相非般若。
以能生義故名般若。問。此與今宗何異。答。約
實相有二。謂體實相。用實相。彼是用實相。今
宗是體實相。故知異也 言乃至攝大乘學
者等者。述義解云。舊攝論師云。阿梨耶識轉
微之時。名阿摩羅。是即涅槃。故彼引論云。
生滅不生滅。合名阿梨耶。然則生滅爲阿梨
耶。不生不滅。爲阿摩羅。此約細時言之。具明
如名&T047368;第二卷也 言今總而究之等者。述
義解云。大論之中具擧四論。有無名不實論。
亦有亦無。名二邊論。非有非無。名愚癡論。
非非有非非無。戲論。論准之可悉 言故
涅槃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十卷陳如品末
云。善男子。是相法界。畢竟知第一義諦第一
義空。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縁
覺。上智觀故。得無上菩提。法寶疏解云。第三
辨觀不同也。是相等者。牒前實相等四也。下
智觀故以下明。三乘人觀彼四法。淺深不同。
得果異也。今取意引之 言故淨名經云等
者。此即彼經中卷觀衆生品文。今略引。具
如明&T047368;第四卷。而言從無住本等者。疏主解
云。由無住故想倒。想倒故分別。分別故貪欲。
貪欲故有身。既已有身。則善惡竝陳。善惡既
陳。則萬法斯起。故云。從無住本住一切法也。
而言無住者。是諸法實體。爲一切法本。既稱
無住。則絶四句忘百非。言斷慮窮。然則實相
更無有本。准之可悉 言今擧其二等者。述
義解云。問。我無我是明。今何故言體用。答。
我無我之非我非無我義。即是體故。即而言
也。問。一乘具體用。今何故但就用。答。一乘
之言教。就於實相開。若一乘所詮之理。即是
體也。五百部乃至圖書讖&T047368;。由如此書。應悟
實相。故皆是實相之用也
疏近從業品生等者。此下第二明近來由。案。
碩疏云。此品來者。從前品生。上外人執有業
行。爲救有諸法。論主即破。外人即云。若爾都
無業行果報。便墮斷見中。論主答。雖空不
斷。雖有不常。此論所説離斷常。既不斷常。即
無生滅。彼云。若無生滅無有業行果報者。今
那現見有果報事相顯然。既有苦樂果。驗知
有善惡業行。故前品末。論主。擧幻化復化
作人爲答。化人相色顯然對眼。而實縁無所
有。業果亦爾。外人因此稍欲生信。但未知苦
爲能得悟。即請問觀行方法。論主示其觀行
方法。故云。觀法品。准之可悉
疏問法是何義等者。此下大段第二段問答
以釋品名義。文中有二。即問與答。如文 言
如云正法等者。此即六十花嚴經第三十五
卷普賢菩薩所説偈文。今略引第一句。疏主
釋云。夫正法性。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非非
有非非無。故言。遠離一切趣。此則一切諸法
之本。諸佛菩薩得正法根本。故名聖人。謂諸
佛如來登地以上大菩薩等。得正法性。故
名聖人。准之可悉 言又云一切無礙人等
者。此亦花嚴經第六卷中普賢菩薩答文殊
問之偈文。今略引之。述義解云。一切無畏人
者。諸佛悉離煩惱業苦諸怖畏事。故稱無畏。
一道出生死者。擧一道之利益。以體道之人
必離生死故。自他倶以一乘之道。出於生死。
如法華云。我及諸子若不時出。必爲火燒。雖
復自他以一乘道倶出生死。而今唯論衆生。
何者。若有無畏之人。何言從生死出。其所言。
出爲開生死爲不開耶。若言開者。雖言爲出
猶在於内。若不開者。無生死處應言出。是故
若不言從生死出者。即知出於生死外。故是
有畏人。既言從生死出。故知。即在於生死内。
是故爲無畏人。然即出生死者。了悟生死涅
槃無二。乃名出生死耳。雖出生死。而無所
出。是故無出而出。出而無出。如此妙悟。悟諸
衆生。令出生死。以此半偈。證前化他義。准之
可悉 言二者自體名法等者。述義解云。身
口色聲是教。由此顯理故。又色心自體。是詮
表之教。以此色心。詮非色非心之法故。此色
心空義。是理教也 言大論十八卷明識所縁
法等者。案。彼論第十九卷釋初品中三十七
品第二十云。問曰。法念處是外入攝。云何
言觀内法。答曰。除受餘心數法。能縁内法。心
數法是内法。縁外法心數法。及無爲心不相
應。是爲外法。復次意識所縁法。是名爲法。如
佛所説。依縁生意識。是中除受餘心數法。是
爲内法。餘心不相應行。及無爲法。是爲外法。
今取意略引之。慧影疏解云。問曰法念處下。
第四次釋法念處中三種觀也。法念處既是
法入。爲意入所縁。故云。外入攝也。答曰除受
者。乃屬法入攝。但四念處分受。既屬受念處。
故云。除受也。餘心數者。即是想數行數。法念
處中此之二數。是心法。故能縁内外。若縁内
法者 即屬内法念處也。此數等若縁外者。即
屬外法。心不相應行等。故宜是外法也。如佛
所説以下。明依縁生識。縁内法名内縁。外法
名外耳。縁能生識。故意識縁時。諸數必隨。除
於受數。餘隨意想行數等。以隨意故。意識屬
内。此數亦隨。得云屬於内法外法。内外法亦
如是也。然述義云。大論第十二卷云。一切法
者。識所縁法。是一切法。所謂限識縁色等。復
次智所縁法。是一切法。所謂若智等。今略引
之。讖所縁法者。是意識所縁法。就因位中智
所縁法者。就佛果智也。今謂不爾。以前爲正
也。言外道亦有此三法者。述義解云。一軌則
名法。謂二十五諦法是。二自體名法。如内色
等法是。三神所縁法。如内意所縁法是也
言數論因明此之三法等者。□□□(三十
八字缺)言十地經云等者。案。花嚴經第二
十七卷十地品第七地偈文云。若到於第八。
菩薩智慧地。爾時過意界。住於智業中。乃至
第九地。偈云。譬如幻化示種種身色。如是諸
身相。皆無有實事。今取意略引二處文 言
問淨名經云等者。案。彼經中卷文殊問疾品
有此文。所引全同。疏主釋云。此下第三將欲
尋物病原。故前斷義菩薩自斷乘及空等三
病。今復欲斷衆生三病者。實無三法可除。但
除空謂病耳。如眼病見空花。但治眼病。無空
花法可除。故云。不除法也。又一義不除法者。
但破衆生執性有等病。不除因縁假名法也。
故涅槃云。但斷取着。不斷我見。我見者則佛
性也。此二各有其義。非無兩釋。准之可悉
言二者涅槃經云等者。此即彼經第五卷末
文。今略引之。疏主解云。唯斷取着不斷我見
者。他云。但斷假實二惑。不除假實二境。故
言。唯斷取着。論人言。但斷虚忘取着。不除法
即法門也。今謂。淨名經云。但除其病而不除
法。釋此文有二。一義言。但除心謂分別無所
立可除。故言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此非今文
意也。二者但除理外有所得取等。不除理内
假名四句。以其我無我等因縁佛性義故。論
云。諸佛或説我。或説於無我等。是今文意也。
若有所得我無我四句。此即竪論。若無所得
我無我四句。此是横辨。何故爾。有所得四
句。是逐執辨。一人執有我。以無我爲破。復
執無我故。以亦我亦無我爲破。如是乃至四
句故是竪論。若無所得我無我等四句。因縁
具足。即是佛性。故是攝論也。問。若不除理
内法者。與地論不除法界法門。若爲異耶。今
明彼法門始終常有不可爲無。成論人云。假
實兩境。今明因縁有。豈有法之可有變。此故
大異彼也
疏前問意云從因縁品等者。言若以實相入
實相等者。案。大品經第三十六卷實際品云。
須菩提白佛言。若實際即是衆生際。菩薩即
爲建立實際於實際。佛言。須菩提。實際不可
建立於實際。今菩薩行般若時。以方便力故。
建立衆生於實際。實際亦不異衆生際。實際
衆生際。無二無別。大論第九十卷釋云。須菩
提意謂。菩薩爲度衆生。故行般若。佛意衆生
假名虚誑。畢竟不可得。菩薩爲一切實法。故
行般若。實法即是實際。准之可悉
疏答滅我我所名爲入等者。言如今學大小
乘人等者。述義解云。言菩提是所證者。就理
言也。言花嚴云如來深境界等者。彼經第六
卷明難品中文殊所説偈文所引全同。法藏
師疏解云。此偈答境界。上半擧所入法。此通
二義。一齊者等也。謂齊等虚空。則色眞如爲
所縁境也。二齊分齊也。謂齊法性眞空已去
是佛境。又上句深。下句廣也。下半明衆生證
入。言無所入者。以衆生則法身。故無更入。
如常在虚空。豈得更言入虚空也。准之可悉
 言大集經云等者。案。彼經第十八卷末云。
不可説菩薩語無所衆菩薩。觀諸法等。名之
爲佛。乃至無轉無説。故名轉説。無入之入。名
爲法入。無門之門。名爲法門。今略引之 言
亦如開般若宗身子問等者。案。大品經第一
卷末。舍利弗白佛言。菩薩云何應行般若。佛
言。行般若時。不見菩薩。不見菩薩字。不見般
若。亦不見我行般若。亦不見我不行般若乃至
菩薩行般若時。不見一切名字。不見故不着。
今略引之 言智度論第一卷等者。案。彼論
第一卷末。如是我聞一時。釋論第二云。如説
阿陀婆耆經。摩犍提難中言。決定諸法中。横
生種種想。悉捨内滅故。云何當得道。佛答
言。非見聞覺知。亦非持戒得。非不見聞等。非
不持戒得。如是論悉捨。亦捨我我所。不取諸
法相。如是可得道。摩犍提問曰。若不見聞等。
亦非提持戒得。非不見聞等。非不持戒得。
如我心觀察。持唖法得道。佛答言。汝依邪見
門。我知汝癡道。汝不見妄想。爾時自當亞。
今略引之。慧影師疏解云。此中問答臨文當
廣説。而難言決定法者。彼執言。但外法可捨
不捨内法。決定如此。内法者。即是神我。佛云
何於此決定法中。或復説有。或復説無。故難
佛云。横生種種想。若捨内法者。則無得道
人。内法既捨。誰復得道。執此義故。所以難
佛。云悉捨等也。此人執云。外法一向定可捨。
是斷見。内法決定不可捨。是常見。故佛擧非
見非不見聞等中道實義。來破其境。令入中
道。不知佛法聖人。若其則已般若爲心。論
其語也則詮談實相。文字性離語無語相。即
是解脱。不解脱不解其指。故言。行亞法得
道也。佛答意云。汝之妄想。不見此理。故自
言。持亞法得道。若如汝所見者。明若離持戒
亦不得道。執著持戒相。亦汝自當行亞法。非
佛法中持亞法也。應云汝妄相不見爾時自
當亞。但婆羅門語多倒。故乃云汝不見妄想
心耳。一云。非見聞等已下二句。明離有見。非
不見聞等已下。明離無見。如是論悉捨一句。
雙離二見。亦捨我我所一句。離非有非無見
也。不得道内外兩妄。乃可成*聖。故云。如是
可得道也。述義解云。摩犍提者。外道名也。偈
者。爲通此人難。而佛説偈也。行亞法得道。
此就惡亞。汝爾時自亞亞此就善亞亞者。離
著之義也
疏偈本關内舊分之爲三等者。言關内舊等
者。□□□□□(二十九九字缺)言近代人云
等者。案。康疏云。此偈文而諸家不同。擇善
斯從不善斯改。深師最往今所據用。然取
其意。不取其言也。十二偈分爲三章。初有五
偈。明小乘觀行。破小乘所破之法。解聲聞人
悟入實相。次有六偈。明大乘觀行。破大乘所
破之法。解菩薩人悟入實相。復有一偈。明中
乘觀行。破中乘之法。解縁覺人悟入實相。准
之可悉。述義解云。言近代人者。疏主同時
人也 言又依長行末等者。案。此品長行末
云。佛説實相有三種。若得諸實相。滅諸煩惱。
名爲聲聞法若生大悲。發無上心。名爲大乘。
若佛不出世無有佛法時。辟支佛因遠離生
乃至少觀厭離因縁。獨入山林。遠離憒鬧
得道。名辟支佛。疏主釋云。下第二別釋。即是
偈中三章。初釋第一聲聞法。若生大悲下。第
二釋菩薩法。若佛出世下。第三釋縁覺法。蓋
是青目自聞偈爲三。准之可悉 言一師相
承開之爲五等者。案。碩疏云。答中有十二偈。
開爲五。初一行半。明除我與我所兩病。次第
二有一行半。明得無我慧。第三二行。明二種
涅槃。第四五行。廣序佛教。第五兩行。明三乘
人得益不同也。述義解云。一師者。古舊三論
等也
疏就初五偈明聲聞觀等者。言上半破即陰
我者。案。琳疏云。如毘曇。明只陰其人。成論
復有即陰義。若作此計。同外道計有神我。故
破云。我即爲生滅。准之可悉 言下半破離
陰我者。案。琳疏云。如成論。明攪陰成人。別
有假人異陰。此同外道所計神如虚空等。准
之可悉 言又云我有赤白等四色者。案。成
實論第十卷身是品云。有人見神如麥如芥
子等住於心中。婆羅門神白。刹利神黄。
神赤。首陀神黒。案。大經第八云。却後數時先
逃王子。從國還來本云。復得爲王。既登王
位。復問諸臣。汝見刀不。答言。大王。臣等皆
見。覆復問言。其状何似。答言天子。其色清
淨如優鉢羅花。復有答言。形如羊角。復有
説言。其色紅赤猶如火聚。復有答言。猶如
黒蛇。時王大笑。卿等皆悉不見我刀眞實之
相。法寶師疏解云。第五聖復本化。辨邪異
聖喩也。待此衆生道機熟時。先去菩薩還來
現化。名後數時。先逃王子等者。先去菩薩。成
佛度人。名得爲王也。既登王位等者。微憤責
實也。延云。如優鉢羅花等者。喩彼外道四色
之我。外道計。婆羅門神白。刹利神黄。毘舍神
赤。首陀神黒。准之可悉 言又云我如淨珠
等者。案。成實論第十卷身見品云。又違陀中
説。冥初時。大丈夫神色如日光。若人知此。能
度生死。更無餘道。小人則小。大人則大。住身
窟中。有坐禪人。得光明相。見身中神。如淨珠
中縷。如是等人計色無我。述義解云。大論
第十二卷中。有人言。神在心中。微細如芥子。
清淨名爲淨色身。更有人言如麥。有言如豆。
今取意引。亦可推外道經書也。此文不當。更
可推求也
疏若無有我者第二明法無我等者。言十八
卷。論主引小乘經云等者。案。彼論第十八
卷釋初品中般若第二十中云。空門者。生空
法空。如頻婆娑羅王迎佛經中。佛告大王。色
生時但空生。色滅時但空滅。諸行亦爾。是中
無吾我。無人無神。無人從今世至後世。除因
縁和合名字等。衆生凡夫愚人逐名求實。如
是等經中。佛説生空法空者。如佛説大空經
中十二因縁無明乃至老死。若有人言是老
死。若言誰老死。是皆邪見乃至若説誰老死是
邪見。是名生空。若説是老死名法空。乃至無
明亦如是。慧影疏解云。此就小乘解。先引大
空者。聲聞法中。以法空爲大。故引大空經。解
法空也。凡小乘經。明生空亦不盡。明法空亦
不盡。於衆法中有。是故名衆生也。若説誰老
死是邪見名生空者。誰即是人我等。爲執實
有人我等法是老死。故是邪見。誰老死誰老
死不可得。此明無人可老死。故云。誰老死是
生空也。是老死者。若執着實有此老死法定
是老死。故是邪見。是老死者。明是老死法無
實不可得。是老死法空故。故云。是老死法
空。今欲取法空。但擧生空。成法空義。准之可
悉 言楞伽攝論等明小乘但得人空者。案。
入楞伽經第七卷。大慧菩薩白佛言。復説。諸
聲聞得入無我。而不得法無我空。又第四卷
云。佛告大慧。聲聞辟支佛未證法無我。未得
不可思議變易生。案。梁攝論第十二卷末云。
釋曰。所知分中。復有二種。謂人法二空。聲聞
於知分中。但通達人空。止於苦等四諦。生無
漏智。今竝略引之
疏滅我我所故下第二明禀教得益等者。言
亦是有爲無爲二解脱者。疏主解云。五分法
身解脱身。謂有爲解脱。數滅涅槃是無爲解
脱。大乘法中。明二智以爲解脱。不二而二。開
因果不因果中二智。名爲有爲解脱。果門權
實。謂無爲解脱。述義云。五分法身者。戒。定。
慧。解脱。解脱知見。戒者。一切無漏戒。定者。
一切無漏定。慧者。一切無漏縁有爲慧。解脱
者。一切無漏勝解。解脱知見者。縁一切無爲
解脱無漏智。此五勝故。積衆多故。偏立爲身。
就五陰相攝者。初一是色陰所攝。後四是行
陰所攝。戒以無學身口二業爲體。定以行陰
所攝定數爲體。慧與解脱知見。以行陰所攝
慧數爲體。解脱以行陰所攝勝解爲體。即奮
云。解脱數乃是小乘。通大地中解脱教。不
異凡夫解脱數。解脱者。前念縁青。第二念
即縁異。以即離義。名解脱也。世親論明。云何
勝解。謂於決定事。即知所了。印可爲性。若就
常無常。因位二智。名有爲解脱。果位二智。名
爲無爲解脱。若就有相無相判之。若此因位。
皆此果位。皆是有爲解脱。准之可悉
疏内外我我所下第二明得二涅槃果等者。
言一云子縛盡等者。疏主解云。一約小乘明
餘無餘。煩惱盡爲有餘。望後猶有餘身智在。
約後別前。名前以爲有餘涅槃。身智盡竟。望
後更無餘身智在。故曰無餘。述義解云。猶有
餘累者。就未除報身也 言肇公云等者。案。
涅槃無名論第一折窮竅體中云。將絶朕於
九止。永淪大虚。而有餘縁不盡餘迹不泯。業
報猶魄聖智常存。此有餘涅槃也。今取意
略引之。述義解云。此結名字。謂佛法身。已絶
六道三乘之業。永證寂滅涅槃之樂。而爲化
道所化有縁。本願力故。存於身智。名曰有餘
也。言餘縁者。謂所應度人天之類。不盡猶無
邊之異名也。如言衆生無邊。餘迹者。謂本願
力。由初發心起大悲。願盡衆生際。未窮盡故
爾。是曰泯盡也。又云。夫大患莫若於有身。故
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故絶智以
淪虚。述義解云。此初明滅身智。謂身患最
大無比。故曰莫若。於作業中智勤最先。故曰
莫先。聖人知之灰身滅智。*淪於虚無。而永
不爲患苦所牽。廣説如彼 言大乘餘無餘等
者。疏主解云。一就大乘。説餘無餘。五住因盡
爲有餘。二生死盡爲無餘。所以然者。金剛心
斷變易因盡。而變易果猶存。有餘累故曰有
餘。佛果爲解脱道起。則無復因患。變易生死
果。亦已則無果累故。無餘累故。故名無餘。
問。若爾小乘金剛心。斷分分段因盡。分段果
猶存。羅漢果作解脱道起。分段因既盡。分段
果亦應無。答。不類佛解脱道起。此是常智起。
常智起即是常身起。常身起故。無常身即謝。
小乘解脱道起。此是無漏智。非是變易報。不
得言智起變易報亦起。分段報即謝。所以然
者。無漏智是變易因。故云。無漏業因。無明爲
縁。感變易報。所以無漏起時。非變易報起。是
故分段報不即無。問。要待佛果常身起。無常
報方無者。亦應要待變易報起。分段報方無。
答。非類。斷分段因盡。而灰身滅智。分段報任
運無變易報方起。如人謝故天報起。不由天
報起故人報謝。佛果法身。與此非類。要由解
脱起。解脱道是法身。故法身起。變易報方無。
所以非類也。問。金剛心類變易因盡。即名
有餘涅槃者。亦應金剛斷變易因盡即是盡
智。答。此是一類義。要由佛果起。方名盡。智要
由佛果起。方名有餘涅槃。但約佛果。望因盡
義邊。爲有餘。望果盡義邊。名無餘耳。非金剛
心斷惑盡即名有餘涅槃。問。若爾。金剛心斷
惑不盡。答。雖盡要待解脱道起。證惑無處。始
相去離故。金剛心未得盡智。未得涅槃名。問。
若佛果起。變易因果即無。若爾豈非生死斷
爲斷見。佛果起爲常見。答。有所得人作此解
者。則墮斷常。今明悟變易因果本來無生。故
名爲斷。非前有法斷即今無也。又云。小乘前
得有餘。後得無餘。大乘一時而得。但擧佛果。
望於二患。無因患邊。説爲有餘。無果患邊。説
爲無餘。准之可悉。而言小乘前復得二涅槃
者。若就體論之。是同時得。今就用而言。故云
前後得也 言大乘前得無餘者。疏主解。金
光明三身品凡有十五門云。五約涅槃論三
身門。應化二身不住涅槃。以二身念念滅數
數出現故。不住涅槃。法身不住槃涅槃。槃涅
槃者。又涅槃也。法身既常不入滅也。次明三
涅槃義。二身是有餘涅槃。以二身非究竟故
也。法身是無餘涅槃。以法身是究竟故也。三
身合論。是無住處涅槃。法身不住生死。二身
不住涅槃。名無住處。准之可悉。述義解云。法
身自利。自利徳滿。故爲無餘。應化利他。利他
未滿。故爲有餘也 言以其倶滅二著等者。
以不著生死與涅槃故 言七卷金光明經等
者。此經有五譯中。第二梁代眞諦三藏譯。本
於四卷經十八品加三身淨障滿願最淨地四
品而爲七卷。今此三身品在彼經初卷也 言
攝大乘明四種涅槃等者。案。梁攝論第十三
卷初云。釋曰。二乘與菩薩。同以惑滅爲滅諦。
二乘惑滅。一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薩惑滅。不
背生死。不背涅槃。故異。二乘菩薩此滅。於四
種涅槃中。是無住處。一本來清淨涅槃。二無
住處涅槃。三有餘。四無餘。菩薩不見生死涅
槃異。由般若分別生死。即住生死。若分別涅
槃即住涅槃。菩薩得無分別智。無所分別。故
無住處。眞諦三藏解云。此四涅槃。同以眞如
爲體。由約四位。以立四名。就凡夫位。立自性
清淨。就菩薩位。立無住處。約二乘位。立有餘。
就如來位。立無餘。而無餘等云是道果。自性
清淨。不名道果。且無住涅槃爲道果者。由悲
智故。生死涅槃。倶無所住。故仍爲目。當知始
從初地以上。無分別智。及與大悲爲體。准
之可悉 言大小合論等者。案。勝鬘經中第
六説無邊聖諦章云。是故世尊。有有爲生死
無爲生死。涅槃亦如是。有餘及無餘。疏主解
云。分段名曰有爲變易名曰無爲。分段之因。
名爲有漏。變易因名無漏。分段果名有爲。變
易果名無爲。對界内有。語界外爲無漏。然實
是有漏。對界内有爲。名界外無爲。然是有爲
也。得無爲人所得涅槃。名無餘涅槃。未得無
爲所得涅槃。名有餘涅槃。望後猶有大涅
槃在故名有餘。此是將後別前。故名有餘。佛
性論云。二乘有三種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
地。二業餘。謂無漏業。三果報餘。即意生身
陰。准之可悉
疏諸佛或説下第二明菩薩觀等。言即是法
花等者。案。彼經第一卷方便品比丘偈云。説
佛智慧故。諸佛出於世。唯此一事實。餘二則
非眞。今略引下半偈文。疏主解云。此一行
掲標唯爲一大事出世章門。上半標爲大事
故出世。下半擧眞僞釋成佛。唯一事實。餘
二非眞。是故諸佛但爲一事故出世。問。上言
無二無三。今何故乃云二非眞耶。答。前明無
二。而無縁覺。無三明無聲聞。即是今文二非
眞實。但上明其倶無。今明方便説有但非眞
實有耳。准之可悉 言又本得大等者。述義
解云。猶由大成小也 言又下長行青目等
者。案。此品下長行云。如般若中説。菩薩有我
亦不行。無我亦不行。述義解云。此大品經第
二卷文。故云。佛告舍利弗。菩薩行般若。不習
色我。不習色非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又第
五卷云。須菩提言。若菩薩欲行般若時。不行
色受想行識我。不行色受想行識無我。今應
引第五卷文。准之可悉
疏就初爲二等者。言如毘曇等者。案。雜阿
毘曇心論第七卷智品云。名則十六行。事或
説十六。離於十六行。除闇非無漏。長行釋云。
名則十六行者。謂無常苦空非我。因集有縁。
滅止妙出。道正迹乘。衆縁所持故無常。逼迫
故苦。我所見對治故空。我見對治故非我。種
子法故因。等起故集。相續故有。成就故縁 諸
陰盡故滅。三大息故止。離内惱故妙。離外惱
故出。趣向故道。巧便故正。等趣故迹。至究竟
故乘。准之可悉 言又如成實者云等者。案。
彼論第十卷身見品第一百三十云。問曰。若
説無我。亦是邪見。此事云何。答云。有二諦。
若説第一義諦有我。是爲身見。若諦説世諦
無我。是爲邪見。若説世諦故有我。第一義諦
故無我。是爲正見。今略引之。聰法師疏解云。
若説第一義諦有我者。違第一義諦有我是
爲身。何者。第一義諦即是假名我。擧體不可
得。假名從衆縁和合故有。若推尋其體。擧體
不可得。即是第一義諦。而汝有眞實見我。不
可分柝。故乖違擧體不可得第一義。故説。違
於第一義諦有眞我即是爲身見也。若説世
諦爲無我是爲邪見者。是説違於世諦假名。
即是爲邪見。上來第一一事。雙非偏執。若説
世諦下。第二擧是顯非。准之可悉 言智度
論云等者。此即彼論第一卷文。今略引之。述
義解云。言人等者。等取柱瓶乃至萬物。如此
諸法俗諦故有。眞諦故無也
言若論具足半滿等者。述義解云。理教具足。
權實具足。乃名滿。故云。非我無我等也
疏諸法實相者第二兩偈釋章門等者。言故
天女詰身子云等者。案。淨名經中卷觀衆生
品云。天曰。言説文字皆解脱相乃至所以者
何。一切諸法是解脱相。疏主釋云。天曰等者。
汝乃知解脱無言。而未悟言即解脱言。所以
者何等者。釋上言即解脱也。一切法皆是解
脱。豈獨文字異解脱乎。今取意引之 言四
生不能生等者。案。涅槃無名論第一開宗云。
六趣不能攝其生。力負無以化其體。述義解
云。六趣不能等者。明離生義。謂凡夫等受生。
不過六趣。然大涅槃已超六趣。必不能令攝
其生也。力負無以等者。明不變義。無常大力
雖負萬物以令變化。而不能變涅槃之體。言
力負者。即是無常變易之義。廣明如彼。准之
可悉 言智度論四十一卷解等者。案。彼論
第四十三卷釋集散品下云。經曰。舍利弗復
問須菩提。云何是色性。云何是受想行識性。
云何乃至實際性。須菩提言。無所有是色性。
無所有是受想行識性乃至無所有是實際性
影疏解云。更廣歴法。明所以不可得義。准之
可悉。然述義解云。諸法因縁和合生。無有自
性自性畢竟空故。法性不見諸法。色性不見
法性。法性不見色性。乃至識性亦如是。今取
意也 言又天主歎須菩提所説等者。案。大
品經第十三卷云。佛語帝釋言。五陰但假名。
須菩提不壞假名而説諸法相所以者何。諸
法相無壞不壞相故。須菩提所説。亦無壞不
壤。今略引之。琳法師疏解云。相即是體。即
不用陰爲體。准此疏文。今言。相者。即是體
相也。即實相是也
疏一切實非實下第二等者。言此釋即是體
相也。即實相是也。實無等者。所言無者。□
□□(二十三字缺)言上根人云等者。所言箇
者。玉篇。柯賀反。廣雅。箇凡也。説文。竹筊也。
有本作筒字。玉篇。莫耕反。堺蒼竹也。述義
解云。箇者彼也。所謂涅槃也 言又正將此
文望今攝大乘等等者。案。梁攝論第五卷釋
應知勝相第二云。論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別
性相。三眞實性相。依他性相者。本識爲種子。
虚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釋曰。由本識能變
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又云。論
曰。如此等識。虚妄分別所攝。唯識爲體。釋
曰。如此等識。即顯十一識及四識。一切法中
唯有識。更無餘法。故唯識爲體。此體由有故。
異分別性。由虚妄分別性攝故。異眞實性。此
性非實有非實無。故不免虚妄。此虚妄是其
性故。説虚妄分別所攝。又云。論曰。分別性相
者。實無有塵。唯有識體。顯現爲塵。是名分別
性相。釋曰。如無我等塵。無有別體。唯識爲
體。不以識爲分別性。識所變異顯現。爲我等
塵。無而似有。爲識所取。名分別性。論曰。眞
實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塵相永無所有。此
實不無。是名眞實性相。釋曰。虚妄義。永不有
顯現因。由顯現體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
等塵。顯現似實有。此顯現依證比聖言三
量。尋求其體。實不可得。如我塵。法塵亦爾。
永無有體。故人法皆無我。如此無我實有不
無。由此二種塵無有體故。依他性不可得。亦
實有不無。是名眞實性相。准之可悉 言天
親之意等者。述義解云。舊梵本云。婆薮般豆。
此云。天親。原夫天親立三性旨。良與龍樹正
觀之風。義趣同焉。豈乖反哉 言而學人等
者。述義解云。西方護法難陀戒賢等師。乃至
唐界泰廓基測等僧也
疏是名諸佛法者第二結四句教意等者。言
舊義但得等者。述義解云。亦實亦非實之句。
名爲一枝也 言智度論云等者。此即彼論
第二十七卷文。今取意略引之 疏主解云 二
乘得小空。如毛孔空。菩薩得空。廣遍如十方
空。廣明如&T047368;第三卷也 言問經何處等者。
述義解云。實不實非實非非實。是名三方便

言答大品如化品云等者。此即彼經第三十
九卷。佛告須菩提之中文。今略取之 言又
云菩薩等者。案。大品經第二十八卷末。須菩
提言。菩薩行般若無眞實不可得。何況眞實。
乃至行一切種智死眞實法不可得。何況眞
實。今取意略引之 言問智度論等者。案。彼
論第一卷釋第一義悉檀處云。如摩訶衍義
偈中説。語言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
涅槃。説諸行處。名世界法。説不行處。名第一
義。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一切
非實非不實。是皆名諸法之實相。疏解云 語
言盡竟下四言偈成者。初一行明。第一義中
離諸一切相。古今常湛如性淨涅槃也。後一
行偈約二諦。明第一義悉檀體也。次一切實
下七言偈成者。作二意釋之。一解云。一切實
者明眞諦。一切不實者明俗諦也。及一切實
亦非實者。明諸凡夫以聲爲實以響爲虚。諸
小菩薩亦復如此。以涅槃爲實。性死爲虚。
今言涅槃亦皆不實。故云。及一切實亦不實
也。故仁王經云。聲與響倶空也。花嚴經云。生
死與涅槃。二倶不可得也。一切非實非不實
者。明大菩薩體解諸法故。亦不以涅槃爲實。
故言。一切非實亦不。以生死爲虚。故言非
不實。故花嚴云。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若
有生死可坐死。則生死可雑亂。既無生死。故
生死非雜亂。有涅槃可涅槃者。涅槃可寂靜。
今既無涅槃。有何涅槃可寂静。故言。一切非
實非不實。次釋如彼 言所絶之理等者。述
義解云。絶四之理。絶有相等四句心。故云。所
絶之理絶心也。知絶四之理。此心亦絶四句。
故云。絶理之心常絶也 言答具二義等者。
述義解云。三人有三根之事。易故不解。但解
一人有三根也
疏自知不隨他第二示得解人相等者。言答
造論影傍等者。述義解云。影猶隨也 言故
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十三卷中善知識品
第五十二末云。須菩提言。是深般若誰能信
解者。佛言。有菩薩摩訶薩。先於諸佛所。久
行六度。善根純熟。供養無數百千萬億諸
佛。與善知識相隨。是輩人能信解深般若。須
菩提白。能信解是深般若者。有何等性何等
相何等貌。佛言。欲嗔癡斷離是性相貌。是菩
薩即能信解深般若波羅蜜。今略引之 言
論解云三毒斷等者。案。大論第七十一卷釋
善知識品末云。須菩提問。佛法是甚深微細。
誰當信解者。佛答。説久行等因縁能信。更問。
久行等人有何等相。佛答。是人離三毒心。亦
不見是離。深入諸法實相故。問曰。是人未得
無生忍法。云何言斷三毒。答曰。斷有二種。
一者根本斷。二者薄少斷。此中説薄少斷。行
者不分別是斷是煩惱。何以故。煩惱相顛倒
不定。故煩惱即是斷。是故言離。今略引之
言趣智品明行般若人明五種相等者。案。大
品經第二十三卷趣智品第五十二云。若阿
&T057601;跋致菩薩摩訶薩行深般若時。不以他人
語爲堅要。亦不隨他教行。不爲三毒心所牽。
不遠離六度。聞説深般若時。心不驚。不沒不
怖。不畏不悔。歡喜樂聞。受持。讀誦。正憶念。
如説行。今略引之。大論第七十一卷釋驗智
品第五十三云。阿&T057601;跋致菩薩所識事。於他
語中不生念。是中有實不實。何以故。他人有
二種。在家人著五欲。樂虚誑不淨。出家外道
著諸邪見不實。此等所説皆無實事。是故不
信。自得諸法實相故。乃至佛身來。説破諸法
實相者。亦不信。得無爲法故。心則安重。不復
移轉。是菩薩雖未得佛道。貪欲等諸煩惱折
薄故。不爲所牽。心常不離六度。知善法果報
味故。心常愛樂。不離六度。如是種種因縁聞
深般若。不怖不畏。歡喜欲聞。讀誦問義修習
如雷電。小鳥則怖畏悶死。孔雀大鳥歡喜舞
戲。般若如是。邪見凡夫。聞則恐怖。不退菩
薩。聞則歡喜。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言又大
品就二種門説般若等者。述義解云。一就法
門説般若者。從序品至經品耳。凡有十九卷
四十五品。正説般若義是也。二就行般若人
相等者。從大事品。至稱揚品。凡有九卷十
六品。明信者行是也
疏自知不隨他者天魔外道等者。不能干之
者。玉篇。干柯寒反。犯也。杆也。觸也。求也
言花嚴云等者。案。彼經第八卷法慧菩薩説
十住處云。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語。
述義解云。不由他語者。信解實相正法。不由
他語悟他法。准之可悉 言則知法無等者。
涅槃無名論妙存章。明平等相處文。取意引
之。文中有三。今此初標也。述義解云。所證不
二之境。無因縁有無之相。以中道理。爲萬物
軌則義。故曰。法能證正觀之智。無因縁有無
之知。以無二智。爲群心之至靈。故曰聖。如影
公曰。至人以無心之妙慧。契無相之虚宗。内
外竝冥。縁觀倶寂。然則境無境相。智無智相。
境智一味平等平等 言心無有無等者。第二
釋。述義解云。至人如此證理之時。智相絶内。
境相絶外也。心是内法。即能取相。以正觀離
有無之知故。取相之心。由是滅也。數是外法。
即所取相。以中道絶有無之相故。虚妄之數。
由是息矣。既遣内外之取相。故境智一味
言彼此寂滅者。第三結也。述義解云。此者内
智也。彼者外境也 言浩然大均等者。引取
第九演通古文。加妙存章文。以爲一句。述義
解云。眞正觀無所不遍。義曰浩然。爲一切作
本體。義言大均也。言名爲實相者。述義解云。
泊爾寂靜無境智之別朕。乃曰實相涅槃大
道。准之可悉
疏若佛不出世自上以來等者言花嚴云等
者。案。彼三十三卷末。普賢菩薩答普慧菩薩
云。菩薩摩訶薩臨命終時。於右掌中。出大光
明。名淨境界。悉能嚴淨三千世界。若有無漏
諸辟支佛。覺此光者。即捨壽命。若不覺者。
光明力故。從置他方餘世界中。一切諸魔。及
衆外道有見衆生。悉皆從置他方世界。除如
來住持所他。今略引之 言答其耻聲聞從
師等者。述義解云。所言二盈之間者。盈猶
日也。滿也。又二筒月月生。十五日滿。望月
之間名二盈也 言答法花玄義等者。法花
玄第五卷具明縁覺人。今指此文。故云。且辨
之也 言答雑心云等者。案。雜阿毘曇心論
第九卷雜品云。問。何時佛出世。何時轉輪聖
王出世。何時辟支佛出世。答。劫減佛興世。増
劫轉輪王。二時辟支佛。如是應當知。長行
釋曰。劫減時佛興於世。順解脱師故。佛是解
脱師。爲捨生死。出世説法。増時衆生。向生死
見轉勝樂故。若爾時佛出世者。則爲空出。以
衆生不能捨生死極著樂故。減劫衆生背生
死見煩惱惡行極増上。故能捨生死。是故乃
至百歳衆生時。佛乃出世。非減也。若減者爾
時衆生。非法貪不正貪。悉行邪法。對利煩
惱。非善法器故。轉輪聖王多於増時。出于世
間。能以十善。建立衆生。是故減時不出。以彼
衆生向惡行故。是故増時易化。時淳故。初減
轉輪聖王亦出於世。猶淳故。辟支佛二時
出作自事故。彼論疏解云。此偈明三聖出世。
劫有増減相故。減佛興世者。但據釋迦如來
爲論。彌勒即是増時。二時辟支佛者。佛前佛
後。又謂。増減二時。非法貪者。謂著五欲。不正
貪者。雖有修善。猶求人天。不求解脱。故言不
正。作自事者。但能自度。不能化他也。今略引
偈文也 言一本乘辟支等者。疏主解云。本
發縁覺心。後得縁覺果。比謂本乘。略擧有二。
一極遲百劫。此是大辟支。二極疾四世。中間
不定。此二種人成縁覺果。決定不値佛。然大
小縁覺未得果時或値。或不値佛。此無定也。
有人云。何百劫竟至果竟時。名大辟支。此人
因時雖鈍根。而得果竟時。即爲利根。又勝身
子。此人隨分。具足相好。故獨出無佛世。佛化
度衆生故云。不遇佛也 言二者退菩提辟
支智度論云等者。案。彼論第九卷釋往生品
中云。復次是補處菩薩離欲來。久具足佛法。
以方便力。隨補處法。生兜率天。未證四諦者。
故留不證。若取證者。成辟支佛。今略引之。影
疏解云。此據實。補處菩薩但出無佛世。教化
衆生。恐成辟支佛。故於四諦不取證。准之可
悉 言三聲聞辟支等者。疏主解云。非本乘
縁覺。其人本是聲聞。於佛法中證得初果。初
果人但十四生漏値佛則成羅漢。不値佛辟
支佛。如此之人本願見佛故 而言第七生中
者。案。賢聖義云。對法論説極七返有者。謂即
預流於人天。往來雜受。極至七返得盡苦際。
此論意説次第行者。得預流果。三界修惑一
毫未斷。人中三洲。及六欲天往來雜受。極至
七返。乃至言一生者。人中得道。往生天上。還
來人中。一往一來。名一大生。或唯天上或在
人中。但受一身名半生。故唯此師意今言。七
生者。約大生言之。法花玄十四生者。約小生
言也 言答倶舍論云往外道法中等者。述
義解云。梵語。袈裟。此云。離塵服。有品數。謂
五條。七條。九條。九條亦三品。謂下中上各有
三品。從九條至二十五條。准知。眞諦三藏金
剛般若疏云。五條在彌帝羅國。七條在半尸
國。大衣與錫杖在罽賓國。尼師壇在迦毘羅
國。由此佛三衣。至今在世間。今案(以下文缺)
言四者有犀角喩辟支等者。此本乘縁覺中。
極遲百劫行之人。故倶舍論云。犀角喩百劫
也。疏主解云。此人既是利根大辟支。雖然出
無佛。出時既正法滅盡。亦無末法。此時衆生
鈍根。故無得煗法義耳。非辟支不能令其得
道。所言犀角者。玉篇。作𡱝字。先啼反。説文。
𡱝遲也。獸名之𡱝。爲&MT01350;字。思雞反。形似牛
猪頭士腹卑脚。脚有三蹄。黒色三角。一角
在頂。一在鼻。在鼻者即食角也。小而&MT01351;。好
食棘也。有人云。此狩四足。此中有二。一者
通天𡱝。二者陸行*&MT01350;。今取後也 言五者
有部行辟支等者。案。倶舍論第九卷分別世
間品一云。此中部行者。先世聲聞或獨覺。
有餘師説。先世凡夫。後成部行獨覺。若此
人於先世已。修決擇分善根。今生自然覺悟
聖道。於本行經中説。在一山處。有五百外
仙。修難行苦行。乃至有一獼猴與獨覺共住。
後至外仙所。現獨覺威徳莊嚴。五百外仙皆
成獨覺。疏主解云。其人自有徒衆部儻。如佛
有弟子眷屬。故名部行。此人行行。不必具滿
百劫。亦可六十劫。如身子時節故。此人亦不
値佛也 言答經五百辟支等者。述義引報
恩經第三卷云。佛言。過去鹿母夫人生五百
子。自悟無常。出家成辟支佛。乃至廣説今。具
明如法華玄第五卷。准之可悉
疏如五陰無常下第二明等者。言一者欲明
五陰等者。述義解云。能相謂四相中生滅二
相也。所相謂五陰法也 謂如毘婆闍婆提
明等者。案。毘婆沙論第二十卷色品云。復有
説者言。此法是無爲。如毘婆闍婆提作如是
説。若此法是有爲者。其性羸劣。以羸劣故。不
能生法住法滅法。無爲有力。以有力故。能
令法生住滅。或有説。此二法是有爲。一是無
爲。如曇摩崛部。作如是説。二是有爲。謂生
住。是無爲。謂滅。若此是有爲。其性羸劣。
不能滅法。以是無爲法故。能滅法。准之可

疏若離五陰下第二破離陰我等者。言外云
神如虚空無有相貌等者。□□□(二十字缺)
言即是顛倒品等者。此論第四卷顛倒品偈
文。今略引上半文。碩法師第二明無起惑。以
之言與也。起惑之主。即是我人。而上半五
句。求不可得。煩惱從何而生耶。非正有無。
求我不可得。無我之煩惱有無。亦不可得。准
之可悉 言第二釋中初借人日譬等者。此
文難見。應云如來下。第二釋三種比。於中有
三。初釋如本。次釋如殘。後釋失見。就第三中
又三。初借人日譬。示比知之相貌。次如是苦
樂下。第二外人正擧共相比知證有神。次如
見人民下。第三引類。可也。言答百論等者。
案。彼論上卷破神品云。内曰不然。神能知故。
修妬路若不知時。欲令有神者。神則不能知。亦
無知相。所以者何。汝神無知時。亦有神故。復
次若無烟時。現見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無
知。無能見者。是故汝喩非也。復次汝説見
共相比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見去
者去法到彼故。修妬路若離去者無去法。離去
法無去者。到彼如是。見去者日。到彼必知有
去法。若離神無知。是事不然。是故不應以知
故知有神。不可見龜而有毛想。不可見石女
而有兒想。如是不應見知便有神想。疏主解
云。内曰下破其無知時有神也。復次汝説下
第二破其比知初牒外義也。人之與日。共有
去相。見人去比知日亦去。名爲共相比知。草
木苦樂。若有依相。以草木有依。比知苦樂
亦依於神也。此亦非也者。第二句總非也。所
以者何下第三句釋。此釋意縦其人日共有
去相將人比日。奪其草木覺知共有依相。將
木草有依。比此苦樂亦依神也。所以縦一奪
一者。文自釋之。言見去者去法等者。見人從
東至西。人既有去。亦見日從東至西。日亦有
去。故可得以人比日。不得云見草木有依。謂
苦樂亦應依神。注前釋縦人日相比也。若離
神無知下。此釋奪其二依相比。汝言。草木必
依他地離地無草木。知必依神離神無知。作
此比者。是事不然也。是故不應下結可也。
不可見下。取意重破之。外云。天下之物皆悉
有依。如外草木既依於地。内之人民則依於
王。不應苦樂覺知獨自無依。是故呵云。汝見
草木依地。見苦樂亦依神者。見餘鳥有毛。見
龜亦應有毛。准之可悉
疏因有我故下釋第二法無我等者。言小乘
無我在於見諦八聖道亦在見諦等者。疏主
解云。又約小乘義。見諦道正見法輪。小乘舊
義云。牟尼説。見道疾故名法輪。瞿沙亦爾。
故云。或復説八支轉至於心。八支猶是八正
道。八正道即是見道。明佛自悟八正。至五人
心中故名轉也。述義解云。小乘舊義者。雜心
論之意。瞿沙。此云。妙音。即薩婆多師也。疾
者。速進也。見道是捷疾道。以一品道。頓斷多
結也。法宗原云。八正道者。正見。正念。正定。
正精進。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初三以大
地法中慧念定爲性。正精進以大善地法中
勤爲性。正思惟以不定中尋爲性。語業命以
色中無表爲性。皆唯無漏。准之可悉 言大
乘人無我等者。案。梁攝論第十一卷釋論云。
先於十解已通達人無我。今於初地又通達
法無我。此二空離有無性。若能通達即與此
法同。是故離修。准之可悉
疏又無我我所者於第一義亦不可得者前明
世諦中等者。言故三法印云等者。案。大經
第三十卷云。佛在婆枳多城。大師子吼。一
切諸法無常無我。涅槃寂靜。離諸過惡。宜依
此文明。三法印。一諸行無常。二諸法無我。三
涅槃寂靜。又大論第二十三卷云。一切有爲
法無常。一切法無我。寂滅涅槃。是名佛法義。
是三印。一切論義師。所不能壞也。准之可

疏諸佛以一切智下釋第二菩薩法等者。言
問爲凡夫説無我等者。此問意云。凡夫迷我
無我。爲凡我無我。令悟我無我。可有益。聖
人解我無我。爲聖人説何益耶 答爲令聖
傳法利人等者。此答意云。此不就利益判爲
説直明凡不解我無我。聖解我無我。以聖解
我無我故爲聖。説我無我。此爲益凡。利他不
自利。如阿難稱我聞。爲益衆生也。此一番問
答顯在二諦章上卷 而言如爲阿難等者。
案。大論第二卷初云。佛般涅槃時。阿那律語
阿難。令聞四事。佛具答之。我涅槃後經初。亦
應稱如是我聞一時。是故當知。是佛所教也。
法花疏釋我聞云。一者佛命令稱我聞。今順
佛勅。故云我聞也。二者集法藏時。迦葉問阿
難。佛在何處。最初説法。阿難以答僧衆。故稱
如是我聞。准之疏文。言如爲阿難等者。當第
一釋。次言如爲聖人等者。當第二釋。所言如
者。猶是也。顯在玉篇
言毘曇人云等。案。雜阿毘曇心論第一卷界
品云。眞實者四聖諦不顛倒。謂以學八忍八
智見彼眞諦故名見。聖人所成就。故名聖諦。
不顛倒者。解上諦義。又論第十卷擇品末云。
若事分別時。捨名則説等。分別無所捨。是
則第一義。長行釋云。名者此則等事。非等
一義。次定事不可得故。如瓶。分別色香味
觸時。捨瓶名。非捨色香味觸別有瓶名。是
故名等事。如是一切分別。無所捨。是則第
一義者。若事分別不捨名。是第一義。如五
盛陰名苦諦。若分別五峙。亦不捨苦名。以
色是苦故。乃至識亦如是。准之可悉 言
成論亦然故云等者。此即成實論第十卷身
見品文。今取意略引之。聰法師疏解云。若
説第一義諦有我者。違第一義諦有我是爲
身。何者第一義諦即是假名我。擧體不可得。
假名從衆縁和合故有。若推尋其體。擧體不
可得。即是第一義。而汝有眞實我。不可分
拆。故乖違擧體不可得第一義。故説違於第
一義諦有。眞諦有眞我。即是爲身見。若説
世諦無我。是爲邪見者。是説違於世諦假名
我。即是爲耶見。上來第一一事雙非偏執。若
説世諦下。第二擧是顯非。准之可悉 言如
般若中説下等者。此引大品經第五卷。准上
可悉
疏問曰下此解釋章門偈等者。言一者涅槃
名滅等者。案。琳疏云。實相是涅槃名滅。若聖
人不滅心。何得向涅槃耶。故知聖人心亦滅。
准之可悉 言第二引例通等者。述義解云。
入無餘時。空身心。故云空。定爲心空也。今
案。琳疏云。若數人以十六心。爲三解脱門。空
無我爲本門。若無常與集道下各四爲無願
門。滅下四爲無相門。若論家假名空。爲空門。
實法空。爲無相門。平等空。爲無願門。竝以眞
智。爲三脱門。但眞觀絶名亡想。難可分別故。
而將方便中名來。目於眞觀也。滅盡想者。那
含人滅心。准之可悉 言即是法花經等者。
彼經第三卷藥草喩品長行在。此文略引之。
疏主解云。凡聖終歸大涅槃。故云。終歸於
空。又自昔以來開五乘教用至 於法花。息用
歸體即無復五乘末。本對於五。故明不五。既
無有五。亦非不五。即言辭寂滅。而論云。終歸
無餘涅槃。今引終歸於空文者。或名畢竟空。
或名大涅槃。或名諸佛道。然涅槃絶四句超
百非。不知何以目之。強名爲空。所以爲證也。
琳法師解云。終歸無餘者。羅漢入滅也。准之
可悉
疏問曰若佛不説我非我下釋第二方便章門
等者。言一者明佛有無量方便者。案。琳疏云。
今且責。佛爲見衆生。爲不見衆生。若見即顛
倒。若不見便成盲瞎。今言方便力不可見不
可言。非汝所解。而見與不見。竝隨縁方便也。
此是佛無生觀也 言二者諸法無決定相等
者。案。琳疏。諸法無決定者。是所觀之境。且
就色法。明非有非無。乃至四句准之可悉
言但第三句與前二句相違等者。述義解云。
上二句云。生死涅槃。皆名不實。非生死非涅
槃名實。今第三句云。生死名不實。涅槃名實。
所以相違。今明不明不相違。即各各爲人悉
檀 准之可悉
疏問曰知佛下此釋第二章菩薩得益等者。
言即發起偈二文等者。述義解云。自知不隨
他與下三句是也 言寂滅相故下等者。所
言戲論者。疏主釋云。無&T047368;心中往復言論。名
爲戲論也。碩法師解云。五鈍煩惱。名愛論。
貪。嗔。慢。疑。無明五利使。名見論。身見。邊見。
戒取見。取邪見。准之可悉
  觀時品第十九
疏所以有此品來等者。就此品來由大文有
二。初明來由。次明品目。初中有三。初約三
章。以明來由。次二者諸佛菩薩下。第二約
二段。以明來由。次問何故下。第三問答以
明來由。今此文初也。案。琳疏云。又前二十一
品明世間觀行中。有三意。前來一十七品略
廣二文。破遣迷情。顯示中道。第二觀法品。迷
執既除。實相又顯。故有三乘得益。但衆生無
盡。其中復有未悟之者。故從此後第三。重破
迷顯實。使未悟之徒因而得曉。已解之輩觀
行増明。而即觀時品者。對前法也。准之可悉」
疏二者諸佛菩薩等。此下第二引例約就三
段。以明來由。謂約二十一品。初十七品名正
説。明次觀法一品。名稱歎。今此時品下。此第
三門。准之可悉
疏問何故次法品等者。此下第三問答明近
次上品生。凡有三番問答。如文可悉。述義解
云。時法相對者。數人云。因法假名時。離法無
別時故 言三者法品末最後偈云等者。案。
彼偈文云。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諸辟支
佛智。從於遠離生。今取意略引之 言既有
三時者。述義解云。辟支出時。及前後二時。准
之可悉
疏所言時者外道有二師等者。此下第二。明
品目。言外道有二師等者。此二外道計顯在。
大論初卷末。具引論文。解釋如&T047368;第二卷也。
案。碩疏云。但外道解時有二種。一師云。時是
常。何故爾。四時三世是常有。故名不變因。所
以計時是常。一師云。時是無常。何以爾。所以
釋論云。時來衆生熟。時出即摧促。時能覺悟
人。是故時爲因。所以計時是無常 言一云
時體常等者。影疏解云。更有實執云。諸萬物
等。非時所作。但既時常故。以時爲生因。花果
等爲了因。時既常法。微細不可見故。以花菓
等來證。取了出此時。常知有。時是常法。是第
三家執也 言次云別有時體等者。影疏解
云。此第二時執。彼人計云。微塵世性時。方虚
空涅槃等是常。乃至一切萬物。由之而生。故
云。以時爲因 言故偈云等者。時經偈文。所
言時來等者。由夏時來故。所以熱。春時凉。若
使然者。那無實時。今者就熱時爲語。故云熟
耳。具明如上也 言佛法中亦有二師等者言
婆沙云爲止此説明法即是時等者。□□□
(二十五字缺)
言薩婆多部中有四大師等者。案。婆沙論第
四十八卷云。薩婆多中有四種論師。一説事
異。二説相異。三説時異。四説異異。乃至第一
名達摩多羅。第二名瞿沙。第三名和須蜜。第
四名佛陀提婆 言一者相異等者。婆沙論
第四十八卷云。相異者。言法行世時。過去法
有過去法有過去相。非不有未來現在相。餘
二亦爾。如人愛一女色。於餘女色非不有愛。
彼亦如是。今案。雜心論第十一卷釋品云。相
異者。過去法與過去相合。不離未來現在相。
如人著一色非不著餘。彼亦如是。今引雜心
文。以爲潤飾 言一爲正未來傍有過去現
在義等者。述義解云。此未來有可爲過去義。
亦有爲現在義故也。所言瞿沙人者。雜譯論
云。尊者妙音也 言二者事異等者。婆沙云。
説事異者。言法行世時。事異體不異。譬如金
銀器破已更作。雖形有異。其色不異。乳不成
酪時。香味雖異。其色不異。如是未來法至現
在時。雖捨未來法。不捨其體。現在法至過去
時。雖捨現在法。不捨其體也。雜心論亦同之。
言達摩多羅者。新譯論云。法救也 言第三
時異等者。言法行世時。以異故生於異名。非
其體異。譬如算籌初下名一。一轉名十。復轉
名百。如是至千萬算籌是一。轉其處故。有種
種名。彼亦如是。如是説世者。名不嬈亂。説以
所作故。便有三世。若法未有所作。名未來。已
作名現在。所作已滅。名過去。雜心略同。述義
解云。此第三世友説。以就作用。位有差別。謂
諸法作用。未有爲未來。有作用時。爲現在。作
用已滅。爲過去。非體有殊 言迎送正望等
者。述義解云。迎就未來言。送就過去言。正者
現在望之。應知 言正現在等者。述義解云。
正現在謂。是現在也。曾未來謂。今日望昨日
爲未來也。當過去謂。今日望明日爲過去也」
言正過去等者。述義解云。正過去謂。望今日
而咋日爲過去也。曾未來謂。望去第三日而
昨日爲未來也。曾現在謂。當昨日昨日爲現
在也 言正未來等者。述義解云。正未來謂。
望今日而明日未有故爲未來也。當現在謂。
當明日明日爲現在也。當過去謂。以今日望
明日今日爲過去也 言第四異異等者。婆
沙云。説異異者。言法行世峙。以前後故。生
異名。猶如一女亦名爲女。亦名爲母。以其有
母故名女。以其有女故名母。如是法行世時。
以前後生於異。非時異體異。如是説者。即名
嬈亂所以者何。一世則有三世。過去世有三
世。過去前後刹那。名過去未來。過去中刹那
名過去。現在未來世亦如是。雜心亦同。倶舍
論第十四卷分別惑品第五。具説四種薩娑
多。恐煩故略之
疏品開以二等者。言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
二十四卷初。合利弗問言。爲欲説有一菩薩
乘不。須菩提語。於諸法如中。欲使有三種乘
耶 舍利弗言。不也。如中可得分別有三乘不。
舍利弗言。不也。是如。有若一相。若二相。若
相。舍利弗言。不也。汝欲於如中乃至有
一菩薩乘不。舍利弗言。不也。今取意略引之」
言次偈明不相在等者。述義解云。不因過去。
而有現在相。故云不相在也
言就釋難中有五等者。述義解云。何以故
下。一難也。三若字下。即爲中三難也。如是亦
應下。第五難也
疏問曰如有歳月日下生第二等者。言體相
者。述義解云。時之相也。時者。體也。故名體
相也 言攝論約五種明時等者。案。梁攝論
第十一卷釋因果修差別之二修時章第五
云。阿僧祇有二種。一謂阿僧祇劫。何以故。由
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年雙等時不可數故。
名阿僧祇劫。二謂阿僧祇。何以故。於此劫
中。菩薩修行。若以劫爲量。又不可數。故名劫
阿僧祇。今略引之 言十二月分爲三分等
者。述義解云。十二月下半至四月上半。以爲
一分。四月下半至八月上半。以爲一分。八月
下半至十二月上半。以爲一分也。西域&T047368;云。
如來聖教歳爲三時。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
五日。爲熱時也。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
日。爲雨時也。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寒
時也 言。分有雨時者。一分内四月各以
二月。爲一時故也 言次有小劫時等也等
者。硫主解云。從八萬四千歳。漸減至十歳。名
一小劫。如是十九變爲中劫時。如是八十
變。爲大劫也 言小乘六十數等者。疏主解
云。有人言。經言三大僧祇行成佛者。此取數
六十四爲大劫之劫滿三僧祇也。今謂。經中
多明水火劫等。爲三僧祇。不取後大劫爲三
僧祇。若必有文證者。亦宣明也。又淨名經疏
云。無劫有大小。大劫有三。火水風。所以名大
者。時節長故。壞處闊。從欲界至三禪故。人
之與物。竝皆無故。故名大也。七過火劫起。燒
欲界初禪。然後一水劫起。漂欲界乃至二禪。
如是七七火劫起。有七水劫起。後更七火劫
起。然後有一風。吹壞欲界乃至三禪也。故
雜心論第十一卷偈云。一火一水災。七七火
七水。復七火後風。小劫亦三。飢饉。疾疫。刀
兵。所以名小者。謂時節但。又但在欲界。唯
閻浮提。但損於人。故名小也。准之可悉。智度
論一彈指等者。□□□(二十一字缺)
言康僧會云等者。述義解云。有傳&T047368;云。集衆
論義。而取勝處。以集作書。又有云。是人名
未詳。應推。今案。高僧傳第一卷末云。康僧
會。其先康居人。世居天竺。年十餘歳二親竝
亡。至性奉孝服畢出家。厲行甚峻。明學三藏
博覧。從呉黄武元年。至建興中。所出維摩。大
般泥洹。法句。瑞應。本起等四十九經。曲得
聖義。并注了本生死經等。又出小品及六度
集雜譬喩等。又注安般守意法鏡道樹等三
經。并製經序。至呉天紀四年四月。皓降晋。九
月會遘疾而終。是歳晋武太康元年也
言同百論等者。案。彼論下卷破常品云。内曰。
過去非過去。修妬路若過去過去者。不名爲過
去。何以故。離自相故。如火捨熱不名爲火。離
自相故。若過去不過去者。今不應説過去時
行過去相。未來亦如是破。是故時法無實。但
有言説。今略引注文。更加語耳。疏主解云。
注釋爲二。初別解偈本。次是故時法下。總結
無時。初又二。前開二關。破過去。次例破未
初中又二。初門有四。言若過去等者。第
一牒也。土爲過去。是一過去也。此土復謝滅
無復土相。復是一過去。故云。過去過去也。不
名爲過去者。第二難也。土既滅後。無復有
土。故不名過去也。何以故下。第三釋也。土
既謝滅。則離土自相。故無復過去也。如火
下第四擧喩也。若過去等者。第二關正釋
偈本。又二。言過去不過去者。第一牒也。明
過去土住過去土不謝滅。故云。過去不過去
也。今不應説下。第二破也。若過去土不謝滅。
則猶是現在。汝不應言過去行謝滅之相也。
未來下第二。例破未來。亦應開兩關問之。一
云。若未來未來。則無瓶相。以瓶是未來。名一
未來。復未有此瓶。復名未來。若爾便無未來。
若未來不未來者。已有瓶相。便是現在。汝不
應言未來行未有之相。准之可悉
  觀因果品第二十
疏問自上以來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二。
初問答以明來由。次問答以明品目。初中有
二。問與答。答中有三。初約廣略。破以明來
由。次約所詮義差別。以明來由。後約品次以
明來由。此文初也。案。琳疏云。又因果道理。
衆義大宗。立信生解。趣正之本。然惑者多
謬。上來諸品雖復略破。今復重而廣論。准之
可悉 如外道計等者。案。康疏云。計因果中。
自有四家。迦毘羅人謂。因中先有果。因果是
一。衞世師人謂。因中先無果。因果是異。勒沙
婆人謂。因中亦有果亦無果。因果亦一亦異。
若提子人謂。因中非有果非無果。因果非一
非異。准之可悉 言大小乘人十家所説者。
一因中有果家。即是僧佉之與上座。明因中
有果。二因中無果家。蓋是衞世僧祇二世無
義。三因與果作因家。即成論師義。四因不與
果作因家。是毘曇義。亦是攝論師立二義。一
立聞薫習不滅作報佛。二立聞熏習滅不作
報佛。五因果一時。亦是成實五陰。一時成人。
薩婆多八相。一時共起義。六前果後因家。七
因滅變爲果家。八因滅不變果。九與十者遍
不遍義准之可悉。具明如疏
疏二者上來雖破因果爲成餘法等者。此下
第二約所詮義。以明來由。案。碩疏云。然因果
是佛法中難義。前來已散破。但未別作破因
果名目説故 如破因縁品中破四縁。亦已破
因果。但來意各有主對。因縁意正爲破生義
破。生則涅槃及因果。次破五陰。破苦即是破
果。觀行觀業等。即是破因。雖復已破。但是逐
執散破。未約作破因果名。然因果之理難識。
凡情種種謬計。論既將竟。故復收來別因果
名。准之可悉
疏若逐近來者從時品生等者。此下第三約
品次以明來由。案。碩疏云。破時後即以破
因果。從前品明。因果法在三世中。而時無別
體。假法爲體。彼雖聞破時。猶計有因果。因果
別成。時義則在。准之可悉
疏問因果有幾種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明
品目。凡有二番問答。即分爲二。初番問答。顯
因果數。次番問答。正明品目。如文。案。康疏
云。言因果者。因是假藉之名。果是先逐之目。
能生爲因。所生爲果。然因果有二種。一者内。
二者外。内謂因業有身。外謂因種生穀。又有
二種。一者了因因果。如燈照物。二者生因因
果。如穀生種。又有二種。一者正因因果。如種
生穀。二者縁因因果。如地水等。又碩疏云。因
果略有三種。一者相生因果。如泥生瓶。如善
惡因得苦樂果也。二者相縁因果。如梁柱成
屋。合五成捲一時而有也。三者了因因果。如
萬行了出本有涅槃。如燈照物等。准之可

疏所以四偈絞絡等者。所言絞絡者。曇攝字
釋云。上交絡。廣雅云。交也。五人邊也。下力
各反。郭璞云。絡繞也 言又佛法因果等者。
述義解云。因果正是中道者。就因縁之因果
也。有無正等者。就定性有無也 言如經云
等者。此即大經第二十一卷徳王品文。今略
引之。疏主解云。此正答他生難。前云。有漏之
法亦是生家之他。無漏之法亦爾何故不生
無漏之他耶。今正答之。法寶師解。未至生位。
或未出胎前。已有生性。故云。有漏之法等以
有生性故。生縁能生。故云。故生能生也。具明
&T047368;第六卷也 言又若事因於理等者。述義
解云。所言更有所因者。即是所依。因者由也。
准之可悉
疏第三偈上半重牒有等者。言外道泥中之
瓶等者。百論上卷破一品云。外曰。不然。多
因一果現故。如色等是瓶。修妬路如色分等多
因現一瓶果。此中非但色爲瓶。亦不離色爲
瓶。是故色分等不爲一。足等分與身亦如是。
准之可悉 言内法瓶爲四塵成等者。述義
解云。五塵之中。簡除聲塵。非能造之法故也
 言又内法等者。述義解云。成論云。泥之四
塵是實。瓶是假色 以識心知實。以想心知假
故 言三者二倶是無等者。述義解云。所言
而有有無者。果有因。果無因。在者成果因。亦
可在不成果之因也。准之可悉
疏問曰因爲果下第二破等者。言成論師云
因是有爲等者。□□□(二十字缺)言又云
一念之因辨果力足等者。□□□(二十七字缺)
言故成論文云等者。案。彼論第三卷過去業
品第三十二云。論者言。迦葉&T057601;道人説。未受
報業。過去世有。餘過去無。答曰。此業若失
則過去。過去若不失。是則爲常。失過去異
名。則爲失已。後失是業與報作因。已滅報
在後生。如經中説。以是事故。是得生。如乳滅
時與酪作因。何用分別過去業耶。今取意略
引之 言又云作因已滅等者。案。成實論第
二卷二世無品第二十二云。又汝言智生者。
因與果作因因與果作因與已滅。如種與牙
作因已滅乃至雖過去滅未來未至。以成就
故。不得言無。今略引之。聰疏解云。又汝言
下。破第五事習因有故過去有義。因與果作
因已滅者。明過去無邊。言雖過去下。破第九
事。就中有三。此初明。曾有當有是正見之境。
溟伏怪有也。述義解云。成就力者。因與
果竟雖滅。而以成就力。現在不失而有。故名
成就。以用不起故。名滅耳。然成就在故。能
引生後果。如過去冥伏有義也 言今遂言
作等者。今遂言。成於自果亦自滅者也 言
如百論等者。案。彼論下卷破因有果品。内
曰。修妬路疏文所引全同。注釋云。汝言。泥中
當出瓶。故因中先有果。今瓶破故。應當無
果。是以因中無果。疏主解云。破上各取因證
因中有果也。此就當義破之。汝果非是現有。
必是當有。泥中之瓶。有當來義。復有當破
義。若泥中瓶當成義。遂言因中有果者。亦因
中瓶當破義。亦應當無果。准之可悉言又
難開善義云等者。述義解云。所言成就現在
等者。成就現在之心。爲能縁以不也 言若
不能縁等者。述義解云。毘婆闍婆提部義宗。
立一切煩惱。皆攝於不相應。故不能縁。故非
心。能縁爲故非色。若非色非心者。應同彼義
也。今案。雜心論第四卷使品末云。問。彼使爲
心相應。爲不相應。此何所疑。二師異説故。毘
婆闍婆提欲令不相應。育多提婆欲令相應。
於此有疑。准之可悉 言又開善亦是過去
過去義等者。所言同迦葉&T057601;等者。成實論第
三卷。難迦葉&T057601;義云。失者過去異名。則爲
失已復失。准之可悉
疏問曰若謂因不與果下第二破等者。言至
長安見攝論師等者。述義解云。疏主從南土
至長安也 言如人工等者。述義引婆沙云。
從金非出金。從金出金剛。故知。金之中精名
金剛。所言朴者。玉篇。普木普角二反。王逸
曰。朴大也。方言。朴卒也。郭璞曰。倉卒急速
也。説文。木皮也。有本。作非字 言又成實師
本執金剛心等者。述義云。金剛心者此喩名
也。婆沙云。從金非出金。從金世金剛。故知。
金之中精名金剛也。問。金剛與如意珠何異。
答。二義。一大論云。帝釋與阿修羅鬪時。帝釋
所執金剛。墮閻浮提。而還成如意珠。故知不
異。二者婆沙云。金剛能破波頼珠。亦能破如
意珠。故知異也。准之可悉
疏答曰下上半牒等者。言破意云夫相生之
道等。案。碩疏云。凡論相生之道。能生在現
在。所生在未來。不得竝。又理應能生是有所
生是無。以能是有。故能生他。所生是無。故
從他生。如因體是有前。牙在未來。是有故能
生他。所生是無。故從他生。如因體是前。牙在
未來是無。由因有力。辨無成有。汝若立因果
一時倶有。則失因果能所相生之義。生者能
生。可生則所生。能所一時倶有不可。准之
可悉 言又涅槃云等。彼經第二十九卷師
子吼品。佛告師子吼菩薩文。今取意略引之。
實師解云。此辨縛體也。名色之與衆生。
更無別體。故説相續也。述義解云。名者四
陰。四陰微細。非眼識境故。色者四陰。具明如
縛解品&T047368;。准之可悉
疏問若先有果生下等者。言如須達等者。金
剛般若疏上卷。引賢愚經第二十卷文。廣説
須達長者造祇洹精舍之因縁云。舎衞國波
斯匿王有一大臣。名曰須達。其人居家巨富。
財寶無限。好喜布施乃至是時須達遶佛三
匝。却住一面。世尊即説四眞諦。皆即證初果。
白佛。唯願垂慈。願舍衞域中。使衆生除邪就
正。佛言。彼無精舍。云何得去。須達言。能起。
願許。世尊黙然。須達言。唯使一弟子共往勅
示。世尊思惟遣舍利弗。於是二人案行諸地。
無可意處。唯有祇陀太子園。正得處所。舍利
弗告之。須達白太子欲買。太子笑之。須達不
已。太子戲云黄金布地。令間無空地。便當相
與。須達布金。太子不許。須達責之。即共往詣
斷事人所。時首陀會天。當爲佛起精舍。斷事
人云。不應妄語而有戲哭。既已許賣。不宜
中悔。遂斷園與須達乃至諸外道言。不可造精
舎。舍利弗即爲説法。各得道迹。六師弟子三
億。於舍利弗所。出家學道。長者共身子。還圖
精舍地。手自捉繩一頭。身子含咲。長者即
問六欲天何處最勝。身子答云。第四天中少
欲知足。恒有一生補處菩薩。來生其中。須達
言。我正當生第四天中。長者出此言已。五宮
悉滅唯第四天官湛然不變也。身子言。汝於
過去毘婆尸佛。亦於此地。爲彼佛起精舍。乃
至今日。凡九十一劫受一種身。不得解脱。生
死長遠。唯福是要。不可不兼。是故身子
憂長者悲愍也。長者起精舍。用妙旃檀爲香
泥。別房住止千二百處。凡一百二十處。打犍
槌施設欲往請佛。白波斯匿王。我爲佛已起
精舍。願大王遣使請佛。時王聞已。遣使詣王
舍城。請佛及僧。願赴臨舍衞國。爾時世尊與
四衆。前後圍繞。放光動地。至舍衞國。漸近
城邊。一切大衆持諸供具。迎待世尊。到已放
大光明。指案三千世界。皆悉振動乃至世尊
爾時隨病。爲説法藥。各得道迹。今取意略引
之 言難陀實未持犯等者。述義解云。引雜
寶藏經第八卷云。佛弟難陀。其婦孫陀利端
正人少雙。佛将難陀。向阿那波山。令見老獼
猴。至忉利天。見諸天女。至地獄見苦難等。乃
至廣説 言又影。公云等者。案。影公此論疏
云。第八遣先果後因。非直欲備諸破門。破者
亦有此謬。如謂先有舍法故備棟梁。如其先
無備之何爲。今略引之 言又經中云等者。
案。大經第一卷末。佛告高貴徳王菩薩言。涅
槃之體。非本無今有。若本無今有者。即非無
漏常住之法。有佛無佛。性相常住。以諸衆生
煩惱覆故。不見涅槃。便謂爲無。菩薩以戒定
慧。勤修其心。斷煩惱已。便得見之。當知。涅
槃是常住法。今略引意。疏主解云。此答。初
本無今有。可是無常。今既本來已有。故非無
常也。然兩土諸師解本有義。不出二家。今明
涅槃未曾有無 豈論本始此文所以明本有
者。此是徳王本無今有。故無常之難。故云本
有。此一時答難。至論涅槃。未嘗本始當之
與現也。准之可悉
疏答曰。上半牒等者。言如數人命根等者。述
義解云。彼宗以修惑發業也。以見修二惑。通
爲潤業故。雜心論云。欲界三十六使。一一今
有相續。故今云。十使中隨一使。潤一生也。准
之可悉
疏問曰因不盡滅下第二外故等者。言
云昔日等者。涅槃經智度論云。昔七寶鹿已
今變成釋迦等。如此等事如來誠言。然琳法
師光法師等。竝作經疏同執。作有所得分別
而説。故成所破耳。述義解云。發心菩薩五陰
假者。相續至佛。故經中言。昔時鹿王我身是
也。此謂人度 萬福萬行至金剛心。因中行不
至佛地。故行不度。准之可悉 言又僧祇義
心性本淨等者。□□□(三十七字缺)言又如
外道等者。大論第七十卷。有此外道計。具
引如先。影疏解云。從宜初來入。即曰後入
冥初。立此始終二種。邊見亦無嵩義。然
云。僧佉經廣説世性。即是僧佉外道計也
言又攝論師云梨耶體無生滅等者。□□□
(二十字缺)言楞伽明八識滅義者。案。入楞伽
經第二卷。佛告大慧菩薩。諸識有二種滅。一
者相滅。二者相續滅。阿梨耶識虚妄各別。
種種熏滅。諸根亦滅。是名相滅。相續滅者。相
續因滅。即相續滅。今取意引之
疏答曰泥團前滅而有瓶生不名爲變等者。
言如百論等者。案。彼論下卷破因有果品云。
内曰。若果生。故有不失。因失故有失。修妬路
汝言。瓶果生泥團不失。瓶即是泥團。若瓶果
生。是時失泥團因。故是則無因。若泥團不失。
不應分別。泥團瓶有異。今實見形時。力知名
等有異。故有亦應失。今略引注釋文。疏主解
云。破上有不失也。注初牒外不失。瓶即是泥
團正破之也。凡有四難。初作即是難。若瓶果
生者。第二失因難。若泥團不失下。第三作無
異難。今實等者。第四擧五事異驗失。五事者。
一泥瓶兩形異。謂泥形滅瓶形生。謂形失也。
二泥時滅瓶時生。三泥滅瓶力生。四智泥智
滅。智瓶智生。五泥名滅瓶名生。准之可悉
疏問曰因雖滅失下第二破滅不變等者。言
若謂理善感等者。述義解云。以佛應爲事。又
佛出世故以可生善。遂成之義。爲事應也。言
經云有爲無常等者□□□(三十字缺)疏問
曰是因遍有果下等者。言凡計因果等者。案。
琳疏云。問是下第五破遍不遍一雙。謂初句
牒。三句破。凡計因果。各自不同。乃至廣説。
准此疏意。凡計果因下。釋偈文破。十家因果
將就。故總釋顯之 言見蓮中有子下。顯第
一有無一雙。次見因滅下。顯第三前後一時
一雙。次見乳下。顯第四滅變不滅變一雙之
中滅變。次見鏡中下。正釋第五遍不遍偈。尋
文自顯 言數人云等者。案。婆沙論第三卷
云。問曰。得忍凡夫命終時。爲捨忍不。答曰。或
有説者捨。問曰。何以不生惡道。答曰。復有説
者。彼惡道也。得非數縁滅已。得非數滅終不
現行。慧基毘曇章第三卷四善根義中解云。
問曰。捨凡夫性者。若世第一捨。爲苦法忍捨。
答。婆沙有三説。一世第一捨。二苦法忍捨。二
説二處共捨。問曰。有三邪性。一者邪趣。謂
三惡趣。二者邪業。五無間業。三者邪見。謂五
見也。此何處捨。答。或有説者。苦法忍捨彼三
邪。問曰邪趣邪業。實義言之修道所斷。云何
乃言苦法忍捨。答曰。所言對治。有其衆多。有
捨對洽。有持對治。不作對治。不趣對治。其苦
法忍。是凡夫性。正捨對治。亦於見苦所。斷
十使。爲斷對治。諸無漏道。是持對治。不作
無間業及餘不善業是。不作對治。不趣惡趣。
是不趣對治。如是等故。名捨邪性。准之可悉
 言今問涅槃破先尼云等者。案。彼第三十
九卷陳如品云。梵志先尼言。一切衆生有我。
遍一切處。是一作者。佛言。若我周遍一切處
者。應當五道一時受報。若爾者。汝等梵志何
因縁故。不造衆惡。爲遮地獄。修諸善法。爲受
天身。今略引之
疏復次若言過去因下第二總破因果等者。
言又未來當果等者。述義解云。成論師云。未
來之境爲生現在心在境。今難。若未來境。爲
現在心生之境者。可言現在。不可言未來也
 言經言即生此念時等者。勝鬘經初五言
偈中有此文今。略引上半文。疏主解云。即生
此念時者。應時也。佛應與心念同時。若聲響
之相應。亦云。要須念力成就。如來應念現身。
但示起速無著。故云爾。佛於空中現者。明應
處也。若約釋者。男女有隔。既應後宮。不宜到
地。若約理而言。法身無爲而無所不爲。即寂
而動。亦可示起感無方來無處所。卓爾現空。
亦可會勝鬘上難。上難云。我聞佛音聲。世所
未曾有。世間之人不知感。逝空即應。今既知
感。逝空即應故。是世間所無。准之可悉
疏若因空無果下等者。言此猶是去來品等
者。案。去來品凡有二十五偈。大有七破。然最
後二偈云。有無破。亦云。決定不決定破。謂決
定有去者等。二偈是也。作者品凡有十二偈。
文分爲四。初有六偈。第一實有實無門。二半
有半無門。三一有一無門。四一三門。准之可
悉。謂決定不決定者。當果空不空。實有實無
者。當因空不空也
成壞品第二十一
疏此品來有六意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
二。初明來由。次問云何下。第二明品名目。初
中有六。今此初也。案。淨義等疏云。所以此品
生者。從因縁訖。此破世間人法空。外情便謂。
向未被破。則有人法成。今既被破。則人法壞
也。若爾則有成壞。不應都空。准之可悉
疏二者外人等者。此下凡有四段。第一約總
別。以明來由。第二約賓主成壞。以明來由。第
三約内外法成壞。以明來由。初三如文。第四
之中言五淨土不毀等者。案。法花經第六卷
如來壽量品偈文云。我淨土不毀。而衆見燒
盡。憂怖諸苦惱。如是悉充滿。今略引上半偈
文。疏主解云。此一行偈。結淨土不毀衆生見
燒。准之可悉 言如二縁見一質淨穢等者。
疏主解云。次明一質異見者。所言一質者。此
有多門。若望正道爲論。未曾淨穢。隨淨穢一
縁。見淨穢二土。以對淨穢二見。故言非淨非
穢。名爲一質。故言。一質二見也。若就縁自
論一質異見者。自有是一淨質。薄福之人。自
見其穢。自有是一穢質。於福徳之人。自見其
淨。准之可悉
疏六者世間外道等者。此下第六文。言聞經
中五輪世界成等者。備法師廣百論疏。初引
成立世界經云。諸聖弟子問佛言。地輪何。佛
言。依金剛輪。乃至水輪何依。言依止風輪。風
輪何依。虚空輪。復更問言。空輪何依。佛即答
言。汝問大過。虚空無色無見無對。當何所依
也。述義解云。此言經者。樓炭長阿含等應
見。五輪者。成器世界。最下有空。於空輪上
有風輪。風輪上有水輪。水輪上有地輪。故大
論第八卷云。此三千大千國土中。風上水。水
上地。地上人。又新倶舍論第三十一卷云。謂
諸有情業増上力。先於最下依止虚空。有風
輪起。其廣無數厚十六億踰繕那。雨澍風上。
滴如車輪。積水成輪。感別風起以摶此。氷結
成金。於金輪上。有妙高山等也 言三災世
界壞等者。大論第八卷云。是三千大千國土。
大劫亦三種破。水。火。風。小劫亦三種破。刀。
病。飢。火災至初禪。水災至第二禪。風災至第
三禪。下皆至無間獄。諸經論中處處説之。可
知 言故下文云等者。案。此品下偈文云。復
次。若謂以現見而有生滅者。則爲是癡妄而
見有生滅。今取意略引之。碩法師解云。此就
無生滅。引以破成壞偈上半。取意明。汝若言
我眼實見諸法生滅。汝云何破言無耶。生滅
猶是成壞耳。下半呵嘖破。亦是逈撥破明。汝
以愚癡因縁。横謂見有生有滅。其實無也。此
一往逈撥是癡妄所見。彼猶不信。更須爲釋
癡妄所見不可信意明。此肉眼是過去顛倒
因。生因既是無明。虚妄不實果報所見。寧當
可信耶 言然所見境既無等者。此取涅槃無
名論妙存文。以釋顯之。如先類引釋。恐煩而
已 言内外竝冥等者。此曇影師智度論序
文。略引之。言是名涅槃者。此亦涅槃無名論
文准之可悉 云何名成壞等者。此下第二問
答以明品目。言成名衆縁合等者。案。康疏云。
成是成就。壞是破壞。即以縁合爲成。縁離爲
壞。准之可悉 言五輪合等者。案。寶崛中
卷云。劫初成時。有持水風。令水不散。有消水
風。令水漸盡。以成世界。世界壞從下以向上。
世界成從上以成。故論云。初壞處最後成。最
後壞處最初成。故用水聚。出生三千大千世
界。水之輕妙音。成上諸天宮殿。水之滓濁者。
成下山河大地。是水聚能生大千世界藏。問。
欲界身不能觸得上界物。云何得以欲界火
燒上界禪。答。倶舍論云。從欲界火別出火燒
初禪。不用欲界火。燒上界禪。又淨名疏云。時
節長故。所壞虚闊。從欲界至三禪故。人之與
物竝皆無故。故名大劫也 言六種合等者。
案。大智論第二十卷。釋初品中。三三昧第二
十二云。復次四大及造色圍虚空。故名爲身。
是中内外入因縁和合生識種。身得是種和
合。作種種事。言語坐起去來。於空六種和合
中。強名爲男。強名爲女。又淨名疏云。時節短
故。又但在欲界。唯閻浮提。但損於人。故名小
劫也 言又如地論人等者。述義解云。總相
者。眞諦是常。俗諦是無常故。又一切有爲法。
皆無常故。別相者。俗諦之中三聚別別故。又
雖無常法。而苦空無常無我故。同相者。三聚
之中。以色攝色類。以心攝心類故。不相應亦
爾。又苦空無常無我。雖別而皆同無常故。異
相者。具足四相。是有爲。不具足四相。是無爲
故。成相者。有爲法一念起故。壞相者。有爲法
一念壞故。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生第二盡不盡門破等者。言故云
無常等者。述義解云。無常是能切。行苦是所
切也。又云。成論師義云。苦受有輕重。而非謂
行苦有經重。金剛心菩薩生滅無常。與三途
衆生生滅無常同。故無輕重。但有麁細耳
言地持論稱不成實無常等者。案。彼論第八
卷方便處菩提分法品中。廣説菩薩觀一切
行無常義。具明五陰品&T047368;。述義解云。彼明三
種無常。一分段無常。二念念無常。三不成實
無常。謂非折法法即空故。瓶是本來虚假不
實。故名無常。不得成實。成無常故。准之可

疏若謂以現見下第六生滅門破成壞等者。
言即攝論無塵等者。案。梁攝論第五卷釋應
知勝相第二云。論曰。如此衆識唯識。以無塵
等故。釋曰。識所變異雖有内事相不同 實
唯一識。無有塵等別體。故皆以識爲名。若無
塵此識離塵。愛憎等受用。云何得成。今取意
略引之 故云似根識等者。案。梁攝論第五
卷釋應知勝相第二釋論云。若廣説有十一種
識。若略説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識。三
似我識。四似識識。一切三界中。所有虚妄分
別。不出此義。由如此識。即約顯現。今略引
之。述義解云。似塵識者。五塵也。似根識者。
五根也。似我識者。末那識也。似識識者。六識
也。此皆梨耶識爲本而作也 言又今論與楞
伽同實無外四句堺等者。言攝論師云等者。
案。梁攝論第八卷云釋曰。知塵無所有。是通
達眞。知唯有識。是通達俗。復知此識無有生
性。是通達眞。知此識是假有。爲通達俗。若不
通達俗。無以能得見眞以離俗無眞故。若不
通達眞無以遣俗。以俗無別體故准之可悉。
然未詳其人名也 言竝現業品者。案。彼品
云。雖空而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
名佛所説。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
不滅。以其不生故。疏主解云。此二偈申二
諦中道。明業離斷常。於中前偈明二諦不斷
常。次偈明第一義諦無有生滅。述義解云。初
偈明世諦不斷常。次偈明眞諦無有生滅。准
之可悉 問若爾攝論等者。案。彼論第十二
卷云。釋曰。外塵本來是無。識變異所作。識即
縁此爲境。故言。無轉爲境。此義已立。不應復
疑。何以故。若撥無此理。無成佛義。今略引此
文。以爲難問也 言又就外義等者。若薩婆
多義者。十四不相應中。有生滅。即是四相之
中二。此不相應攝。十八界者。此法界所攝。故
云生滅是法塵也。然不相應是假。故非五識
説。一入處爲色入。答。雖有衆色。但説一
色入。當知。一色入中陰境界故。釋曰。於彼入
中。三眼境界者。是爲色入。肉眼。天眼。慧眼。
以色麁故。説十種。所謂青黄赤白。長短正
不正。方圓高下。雲烟塵霧。光影明闇。彼長等
此事。三種分別。餘悉無&T047368;。彼論疏解云。色入
得名廣。若十一種。此中取□二。説三眼所見。
偏得色名。以色麁故。説二十者。擧數別名。彼
長等下生性各別。次下疏文准之可悉。言論
云此是相待假想心所得等者。□□□(三十
六字缺)
疏問曰下第二救義等者。言犢子亦説等者。
案。眞諦所翻倶舍論第二十二卷破説我品
第六云。跋和弗多羅部所説。必定有我與五
陰。不一不異。准之可悉 言方廣亦説等者。
案。大論初卷云。方廣道人言。一切法不生不
滅。空無所有。譬如菟角龜毛常無。准之可悉
 言魔亦説等者。案。大品經第二十五卷初。
佛言。須菩提。惡魔到菩薩所。壞其心作是言。
薩婆若與虚空等。無所與有相。乃至諸法空。
無所有相中。無有得菩提者。亦無有不得者。
准之可悉 言一者就法等者。案。碩疏云。二
者約因果。謂明不斷不常。以因壞滅故不常。
果起續因故不斷也。然此成實師義也 言
二就人明不斷常如業品云等者。案。彼品文
云。無明之可蔽。愛結之所縛。而於本作者。
不異亦不一等。文略明下半偈。又淨義
疏解云。下偈立。作受二者不一不異。以人
牛約假實實法生滅。是故不一。假名相續轉。
人作牛。所以不異。亦可約人牛兩形。是故不
一。神明無別。所以不異。准之可悉 言故淨
名云者。此即彼經上卷佛國品寶積長者所
説偈文。疏主解云。此合就人法。辨非有無
也。以無我人。是故非有。而不無因果。所以
非無。但今爲破斷常顯示中道。故明無人而
有於法。所以然者以無人故。破其定常。以有
法故。非是斷滅。故遠離二邊。稱爲中道。而我
是受者異者。我爲眞宰之主。此爲體也。能造
善惡之因。受禍福之報。此二爲用。是故爲異。
准之可悉
疏復次若初有滅者下第八三世門破等者。
言又毘曇明等者。案。雜心論第十卷雜品
云。問。幾種有。答。生有及壞有。本有亦復中。
當知二刹耶。一染三有二。釋四。生有者。謂
生分五陰與生倶。故名生有。相續心倶生義。
壞有者。死邊五陰與死倶。故名死有設心
倶起云。本有者。除生分死分五陰。彼中間
有。本業所種久住。故名本有。中有者。死已乃
至未得餘生有。於其中間。向受生有。五陰
□所不攝。於二中間起。故名中有。准之可
悉 言又二生死等者。案□□三卷云。七
種苦諦滅三種集諦。故名出世。章第五卷變
易生死義中解云。三種集諦謂皮□□□□
□諦謂三界分段爲三。變易有四。故七種。准
之可悉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七


中論疏&T047368;卷第八
 集衆異説
不敢和會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疏第九卷
  如來品第二十二
疏大乘觀行凡有二門等者。約此品由來。大
文有二。初明來由。後明品目。初中有二。初約
世出世。次辨來由。後約出世一章。以辨來由。
初中有四。第一明世出世難易。次又自上已
來下。第二明以無出世亦無世間。次又大小
學人下。第三明世出世等無有二相。便入實
滅迷。次又惑者下。第 明因世悟出世。如文
可悉。而言涅槃經云等者。案。彼經第七卷。
具有此文。今略引之。寶疏解云。俗相有異。眞
體無二。愚者知俗異。智者知眞一也。述義解
云。明者解也。無明者煩惱也。今疏主解云。今
明。求此明無明體相。畢竟不可得。何所論其
異。若了明無明不二。即是智人。若見明無明
二。則是愚人。准之可悉 言因世間悟出世
間者。述義明云。問。二十一品爲破世間之中。
今因何世間。令悟出世間。答。二十一品所破。
此是横謂世間。今因如幻化世間。令悟出世
間耳。問。令悟出世間。何故破出世間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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