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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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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等。瞋者如指曼等。癡者如迦葉波等乃至
第二有説云。具足熾然猛利貪煩惱者。如
門等。瞋者如氣嘘等。癡者如六師等。雜心
四十
一右
前後擧兩説。今同婆沙後説取氣
嘘六師等
十五右此障何法加行善根 明障名義。婆
沙百十五十二左曰。問。何故名障。答。如是三
種能礙聖道及聖道加行善根。是故名障。雜
心亦爾也。然寶疏云。明所障法者非也。法
勝四卷本但云聖法。六卷本及雜心。婆沙。此
論加加行。正理更加離染。光寶意以正理
盡理。此論等爲有餘。今謂不爾。大梵天
有漏道離染必七方便位。此論加行攝
十六右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 舊論。依
ト也婆沙三説中。第三説約
。言一自性。謂此五決定極重惡業。罪極重
依處義似異。而依殺母等起故是極重。
終不相違故正理。顯宗標毘婆沙説
趣等五義。然光記。寶疏二十
右左
竝上廣擧正理
次擧婆沙。而云處。是何謂
十六右餘障廢立如應當知 光記兩釋。初釋
是也。婆沙等意如是故
十六右此三障中後輕於前 分別三障輕
兩釋。初論主義。惑業但重。異熟爲輕。
又婆沙一百十五十七左三説中評家曰。煩惱
障重。以煩惱障能引業障。業障復引異熟
。如是皆以煩惱本。是故最重。正理論
婆沙義初。今論初爲後。貶云有餘師
舊論十三十二右曰。於中惑障最麁。業障次
麁。何以故。由此二於第二生。是人不治。
次説毘婆沙義此。彼舊論文不婆沙
。正理。顯宗。此論竝兩説各別。若爾舊論次
字應同字。不爾者不所由故。問。此論
婆沙義。其義難了。何者今標釋倶業
異熟トノ次第。以此約前引後業障最重。
若爾違婆沙。由是正理改文曰。此三障中
煩惱最重。以能發業業感果故。答。準上頌
及釋疑。然今既改次云煩惱與業。
此次第前引後故不婆沙意
十六右此無間名名無間 釋無間名二。
初單説無間名。後明人名無間。初中有
。初説約此業人入地獄決定無餘業
果不隔礙。後説約此業人死入
疾速於中間間隔暇。然光記。初約
後約人者非也。初説亦約是業定受
趣異熟
十六左彼有無間故名沙門 後明人名
。彼言指人。故舊論曰是人。此中兩釋。初
有財。彼人有無間業故名無間業人。後
隣近。彼人與無間業法相應故名無間
業人。合相應義。故舊論曰相應。沙門例者。
正但例後云合故。然非初有財義。故寶
疏通二。光但任文。竝無
十六左由此已釋 心境劣故 百十九五左
曰。若非人殺非人父母無間罪。非人
人。人殺非人。應知亦爾。惟有人類殺
父母方得無間
已辨業障唯無想處 標餘障五趣皆有
但釋人天二趣唯北洲。唯無想處。準知異熟
障通餘三趣全。亦復通五趣全是煩惱
障。舊論十三(十
三右)
曰。何者爲餘。謂惑障果報
障。果報障者。於人道中北洲人。於天道
無想天。準彼今論然於人趣言。應
異熟障於人趣中八字。若無異熟障簡別
二障中何釋故。是故舊論分明標
果報障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十八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釋快道記 
初右頌曰一殺生加行 初一句標。次句正
出體。後二句約五不戒。分別加行根本。加
行言顯彰前是根本
初左因受果名或能破故 有兩釋者。破言
能所。故僧定所破。破言屬所兩字竝果
名。今以誑語爲破僧名爲破僧。是於因立
果名。全分有財。若破屬能僧之破故名
。第六詞別體依主釋。以虚誑語
破作用破名
初左若爾僧破 誰所成就 僧破與破僧
名有通局。若言僧破唯所破僧。若言
破言亘能所兩釋。今云僧破。局所破
。承因得果名若爾。顯所破特云
僧破。婆沙。舊論。雜心等竝辨僧破破僧差
。婆沙百十六三右曰。是故僧破異。破僧罪
異。僧破是不和合性。無覆。是不相應行蘊所
攝。破僧罪是虚誑語不善。語業。色蘊所攝。如
退體異。退法亦異。退體是不成就。無覆無記。
不相應行蘊所攝。退法是不善。無覆無記五
蘊所攝。此亦如是。僧破異破僧罪異。由
僧破僧所成就。破僧罪破僧人成就已上
科云僧破體及成。寶科云破僧體及成人。湛
慧云。寶師未僧破破僧別。於婆沙具辨
差別。寶師雖婆沙。闕略要文。今謂。湛師
但見寶疏誤文破。可謂還無眼目。寶師
二右既擧婆沙退與順退法。破僧罪與僧破
辨別文。又二左釋所破能破異。以此定知。
寶科文竝釋中六箇破僧應僧破。寫手濫
書前後
初左豈成無間是無間果 舊論曰。此云何
無間業。能破人與此不相應已上問。此僧
破是無覆無記。豈得無間業。業必善惡
故。答。如是無記僧破。因從誑語不善性者
生所生果。故説此僧破是無間業之果
是無間業。此因果但能所生因果非能所
。無間業所感果。無間大地獄果報故 此
中破僧言。明本及正理。顯宗。光記。頌疏。竝
今。然未詳。何者是結所生僧破是果非
因故。又破僧是能破名故因非果。何得
是無間果。蓋僧破倒寫。又解。破僧名通能所
。今且約所破邊僧破。亦名破僧乎。然
相濫僧破又寶疏所覽論本。果字
罪。故釋云果雖無記。因是不善故成
。意正答無間罪業。此釋順破僧言。然問
本依僧破無記起故。應彼無記故果非
因。不爾者不問也。又若罪字ナラハ
誑語能生僧破故説等。既不爾。不綴文
然湛公辨上下差別曰。上於妄語破僧
。此於破僧無間名。所目雖異竝是因
果名已上是何謂乎。論云破僧是無間
。破僧是果。無間是因。其體妄語。何可
破僧無間名因立果名
初左破僧果熟何處 此中果熟。正理。顯宗。
頌疏。寶疏皆作異熟。明本如今。舊論及光
記不分明。各雖義通異熟勝也
二右經一中劫 舊論十三十三左一別劫
舊論九四左曰。爲是別劫。爲是壞劫。爲
成劫。爲是大劫。此論第十一十七右
壞。爲中爲大。彼當此中劫。故論十一
十八右曰。無間地獄壽一中劫。是則二十中劫
一中劫。如論第十一十八右具論説
義十
一(五十二
左)已下
也。問
所引
婆沙百十六初右四説何
異。答。婆沙三十五十五左云。經二十中劫
間成。二十劫成已住。此
十劫
合名成劫。二
十中劫世間壞。二十中劫壞已空。此合名
。總八十中劫合爲大劫已上彼可知。若
爾如是説者一中劫者。單一増一減。光師依
此意。證立世論。然如是説意。亦以二十中
一中劫妨。全不相違。爲
十中劫爲一中劫調達。故立世經八
十六右阿毘獄品云。此中罪人壽命一劫乃至
半劫乃至不定
二右若作多逆同感一生 光。寶解異。光依
逆多少劫多少。此非論意。若爾者應
同感一劫。寶以逆多少以難同感一生。此
論意
二右隨彼罪増五倍重苦 此意於一生中
受苦甚大差別。二逆苦二倍。五逆苦五倍。即
大柔軟身及多猛苦具二因。舊論曰。此人
多無間業熟。於阿毘指地獄最大最
厚柔軟依止。是苦惱事最多種。最難忍起。
此二因受受苦二三四五分増
二右能破僧者苾芻尼等 南山戒疏三上曰。
初就人明破者。羯磨爲言。通僧及尼倶有
破義。法輪一種唯據比丘。餘衆不可故。尼是
女報。號佛無信。三衆未具不羯磨也」
二左住淨行人 泰疏曰。於行且擧淨行
初。類顯嚴語圓具等。醜陋訥言無破能故」
二左要異處破非對大師 戒疏三上十六右云。
後至伽耶。羯磨説戒方破衆法。如是究
破法輪僧。故僧祇云。調達向伽耶山。佛喚不
得。便作羯磨後世名譽。乃至三喚。云
已説戒竟。佛言。非法人已作竟。如法人自作
布薩。便説清淨如滿月偈已上行宗云。方
志云伽耶。世謂靈岳。亦云象頭山。提婆始
王舍行化。有五百新學比丘受五法
隨往伽耶布薩。二法倶破方成破僧已上
二左唯破異生非破聖者 戒疏云。羯磨破者
眞俗倶能。聖者事迷容別衆非法故也。
法輪破僧。唯俗諦僧。聖人識達不化故。
成實云。凡夫輕澡易破壞。若得世間空
無我心尚不破。況無漏也
二左此夜必和不經宿住 大乘義章云。如
中説。不一宿僧還和合。何因縁故合。由
舍利弗及目連故。目連以通令其調達眠而
覺。又現勝通。化彼新學五百比丘
信。舍利弗辯説ヲ以其生解。還來歸
故得和合
三右唯贍部洲能破法輪 戒疏上三十四右
曰。言法輪者。下至九人以須者。彼調
達。邪佛替正佛寶。所説五邪替正法寶。三
聞達等替正僧寶。故能破正人。一佛。四僧。
所破唯四。故九成破。所以如來不十數
者。倶舍云。破在別處。不親對世尊
三左未立止觀第一雙時 舊論十三十五左曰。
雙前亦不破。乃至二弟子。奢摩他毘鉢
舍那雙未起時。由已破不宿故。由二更
和合。婆沙亦云第一雙賢聖弟子然靈芝行
集記云。第一雙者。雜心三(四十
二左)
立第
一雙。准阿毘達磨解止觀第一時。謂
止觀二法名雙。超諸法門故云第一。由
止觀。令衆修習識別邪正必無破僧已上
芝只臨此論文理。而不舊論。婆
是誤
三左非破法輪有此事故 雜心三四十
三左
曰。非一切諸佛悉有壞僧。由行故。婆沙百
十六七左兩説。一説。若有宿業破他便有
破僧。若無是業無。惟世尊釋迦牟尼曾有
此業。餘佛不爾。一説。餘佛亦有破僧。曾聞
迦葉波佛時有苾芻名曰華上。是譽上子。
五無間滅善根。正理四十三十五右曰。
是破僧諸佛皆有。不爾。要宿破他業
此賢劫迦葉波佛時。釋迦牟尼曾破他衆
故。彼婆沙初説局釋迦。後説約業有無。此
論同後師。正理亦約業有無。擧釋尊者。雖
彼而不唯。故無妨。又婆沙中。述
釋尊事昔無量無數劫。正理云賢劫迦葉
佛時。若事別也。或同時。約時長無量劫
也。瑜伽略纂四三左曰。化土有此事。報土或
有。阿彌陀佛。調達名言アルカ故。或報佛無。化
阿彌陀有。薩婆多師。將佛有宿業怨對
有。大乘示現。大乘義章及基師等。引此論
分別。蓋於大乘經論明説
四右設有女人能長成故 此釋第三句
初問也。問此二女中。殺誰成逆。因彼下答。
中先擧頌。答前母是生母而成逆。後諸
有下。明後母是養母唯逆同類。舊論十三(十
六)左
曰。有女人柯羅邏墮。有別女人。即取安
産門中。此人以何女母。若殺於何女
無間業。偈曰。從血生是母。釋曰。若從此女
人血此人身。此女是生母。於第二女人
一切事中皆應問聽。何以故。此女能飮此兒
及能長養教訓是非已上和漢
。且史殷本紀秦世家云玄鳥墮卵呑之因
孕生子等雖人畜異。卵與凝骨。産門與
差違。而稍相似。於西方是事。惠暉云。童
子迦葉是也。又日種甘蔗種因縁粗似之。正
理四十三十七右曰。上座於是作如是言。若
羯剌藍有命無墮。若有墮者必已命終。有
情必無糞穢。故由是事問唐捐。設
斯害後成逆。棄重恩故。害前不爾。
子重恩非彼故。上座決定於業趣
知功能差別。如何中有穿度金
。母腹所拘不餘處。母腹中火能銷
金石。而羯剌藍於中増長。地獄中有現
腹中而不腹及同類。此亦應爾。業力
難思。雖此腹中羯剌藍墮。何妨轉至餘腹
。増曾聞經中。説尊者童子迦葉如
而生。既置産門吸至胎處。故不
糞穢中。或有但從口飮入腹。亦由業力
轉至胎處。有情業用不可思儀。雖欲心
而由業力吸至腹即成胎藏。後母雖
持養等恩。而於子身能生本。若持養等
害便成逆。殺養母人無間。故彼所
立棄重恩因
形誤
不成。或不定失量云。彼後
母害。應
逆罪。棄重恩故。如親父等。如餘人。是
因有他隨一不定。他不種母重恩故。又於
自犯自異分不定。彼養母不逆。即異品攝。最非
血生本。彼後母亦爾。然後母是重恩。此養母亦爾。夫因
明法有不成。因必無不定
此自他別。無妨害
前母雖持養等恩
而於子身是能生本。若非持養害不逆。
如何所説於子有怨。子反害之。應
故。彼所立非。關彼因亦有不成。及不定
立量云。害前母逆罪。無重恩故。如
養母等。如親父母。他於前母此因不
故。他隨一。又非逆宗。以逆爲異品。於子有怨子反
之。經部許是逆罪。故異品攝。是無持養等重恩。故
彼因一分轉。是
自異分不定也
故唯人趣結生勝縁アルニ害成
母逆。非唯持養者
四右如子執杖謂餘而殺 正理。顯宗無
此事婆沙中
未見也
舊論譯文異之。彼曰。因子欲
殺方便母隱床中。父走餘處故死。此人成
無間業已上意言。子欲彼時。其母隱住床
。父走餘處。由餘處故死。此人成逆。
加行果究竟故。又解。由父走母謂父殺。
故母死曰故死若依此論。子欲父身喫
蚤苦杖。母隱床中。而謂餘人在我父床
之。是誤故非逆。此兩文今文未審。一
如指事不應故。二取身蚤何用杖。三何故
母隱。四闕脱逆成或不成結。故此論梵文
錯脱必焉。應舊論。又若蚤作走義稍通。
父身其父走。而脱此成逆罪一句。是
故頌云誤等無或有。蓋梵本錯脱不
。問。依後解。舊論亦未審。不二縁
逆。一起加行。二果究竟。彼加行
父。果究竟於母。故由是理。婆沙百十九
五右曰。如有人欲其母。母覺知已藏穀𧂐
。有餘女人。在母寢處。其人既至謂是己
。以刀害之。害已方更往穀𧂐中拭刀
。刀觸母身茲喪命。起加行時果未
究竟。果究竟時已無加行此不無間
之罪已上答云。彼謬殺餘。母之喪命全未
故非逆罪。此雖父母異。倶是身生本
故成道逆。是則釋頌誤或有
四右若一加行訶責彼罪 第五釋頌等或
有三字三節。初明一加行表一二。依
非逆殺生表無。逆罪有故云無或有。後説
但當或有。二若害下。明決想羅漢
逆。是但釋等或有。三若有下。明父是羅
漢害但成一逆
四左佛告始闕持殺阿羅漢 出雜寶藏經。
有部毘奈耶四十六。經律所載。是仙道比丘
頂髻王之語而非如來之言。且舊論十三
十七右曰。經云汝去語始看持云云正理四十
十八左曰。若爾喩説當云何通。去告始闕
云云此觀此。佛字應去也
四左彼顯一逆訶責彼罪 初説約棄恩
トノ二縁。由二縁之一逆故經説爲二逆
二之逆也。後説雖體是一逆。欲其罪重
害父殺羅漢二門。婆沙百十九七左曰。
契經應汝由二縁。得無間罪。謂害
及阿羅漢而言二罪。欲二罪
故。有餘師言。罪體雖一所感苦倍。是以
二。然光記十一左初云父及羅漢二縁
後説恩田福田二門非也
四左要以殺心無間則無 婆沙百十九十左
曰。應四句。有起惡心佛身血
無間罪。謂起欲打心而出血。有起惡心
出血。而得無間罪。謂起欲殺心乃至
血移處。有起惡心佛身血。亦得無間
。謂起欲殺心而出血。有起惡心
出血。不無間罪。謂起欲打心乃至令
處。今約出血問。故但示第一第三
現第二第四句
五右餘惡業道定相違故 舊論十三(十
七左)
曰。
餘業道。作前方便生時得離染及聖果
後業道不生。今約勝但擧聖道。光兩釋後
釋爲善也
五右由此傷毀解脱道故 此頌文長行全
同雜心三四十
四右
此擧重相所以。今取婆沙
百十六二右五説中。第一第五。初説曰。若破
壞僧。壞佛法身。一切如來應正等覺。敬
法身不重生身已上生天解脱。總取下別説
也。舊論曰。能障礙世間天道及涅槃道
故。有人云五解脱處者非也
五右謂僧已破一劫異熟 婆沙第五説曰。
若破壞僧。極大諠擾惱亂大衆。以破僧時
正性離生者不正性離生
果證者不果證。應離欲者不
離欲。應漏盡者不漏盡。不持思
惟三藏。不靜慮。思惟。諸法。修習。靜慮。無
色等至。不植三乘種子。三千大千世
界法輪不轉。展轉聲至淨居。諸天令其覺
惠。不安靜明了現前已上故招等二句。舊
論曰。復次由此業報。於阿毘指地獄熟具
滿一劫。是亦顯過重
五左佛説意罰爲最大罪 出中含三十二
優婆離經全十六紙。婆沙二十七八左引云。
鄔波離長者佛言。身業罪大非意業
佛告彼曰。彈宅迦林。羯凌伽林等誰之所作。
豈非仙人惡意所作。彼答曰爾
五左據五無間如次説重 此兩説全同
。初約法門建立各別。後總據義門不同
謂妄語。意業。邪見總相望。招大果妄語
餘二。若約多人意業勝餘二。若約
邪見勝餘二。前説妄語。次意。後邪見故。
大果等如次。非初輕。後後次第
也。故正理論四十三(二
十二左)
上列妄語邪見意
。釋大果斷善害多人如次説重。彼又
一義曰。或約見修倶所斷罪。如其次第
説爲最重。罰者。應音二十五十七右云。扶發
切。罪之小者曰罰。罰亦折伏也。玉篇刀部
罰。罪罰也。二十論疏下四十
三左
曰。三業諸罪爲
人天之所呵嘖。未來當諸惡苦報。可
故。可呵嘖故。名之爲罰。此釋約所對
是爲勝。故舊論十三十八右意治罰。光
十三左云。罰謂治罰造惡業者。罰入地獄
業名罰。此釋業爲能罰。人爲所罰。令
業能罰之功非也。又二十論疏下四十
八右
此論初釋而言。故知意殺無量衆生。過
破僧罪。破僧罪。是虚誑語故。今云。此違
。合得相望辨輕重。約建立各別門故。復
後説曰。依彼宗説。即其罪大後感果時
但一劫。倍於破僧無間等。皆生報故
多生感無間果。此亦非論意。論總約
義門不同。非意罪果報倍於無間
六右爲唯無間同類者何 問中總言地獄
味。答中初説總示所生處是地獄。故云
亦定生彼。後説別示定生地獄而非定無
間生。順生順次等不定。故舊論曰。有餘師説。
惟由無間業必定得無間生。由同類不定。
此兩説唯總別故具足爲全。故正理爲一説
以辨差別光引
六右如是五種同類業體 解同類者。光・
寶不同。光記約境義同以解同類。同類之
業也。故云恩深猶父等。寶疏約得罪解。業
即同類也。今謂。各有理。若尋其所以。如
記釋。若依立名寶解。於中寶爲勝。論頌
前及結文。舊論等但云同類故。依大乘。瑜
伽第九説同類業明配也。倫記三上云。
無間業同分者。謂無間業之同類之罪。基云。
阿羅漢尼及母是害母類。打最後有菩
是殺父類。或於天廟等殺。或於委重
損害。或於貪苦田。施無畏已返論云返
加害或丨
逼惱是殺阿羅漢類。劫奪僧門是破僧類。
壞靈廟等是出佛身血。或總稱類不
別配。今解。染無學尼是殺阿羅漢類。染
是殺母類。打最後有及破壞靈廟是出佛
身血類。劫奪僧門是破僧類。餘是殺父等
類。倫師私爲配。基師依此論。雖大小別
類義齊。故基爲
六右謂有母阿羅漢尼 光記有二釋。初同體
依主。此依舊論曰自母阿羅漢尼言。後
相違釋。同瑜伽第九阿羅漢尼及母文。於
相違釋爲盡理。若母是羅漢不尼。瑜
伽明云及故。舊論且略尼言。或梵本恐脱
女聲
六左論曰 及貴家等 婆沙百七十六十四左
曰。齊何名菩薩。答。齊能造作増長相異熟
。問。若諸有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能不退轉。從此便應説爲菩薩。何故乃
至造作増長相異熟業方名菩薩耶。答。若
菩提決定。及趣決定乃名眞實菩薩。從
初發心乃至未妙相業來。雖菩提
。而趣未決定。未名爲眞實菩薩。復次
妙相業時。若人若天共識知彼是菩薩
故名眞菩薩。未妙相業時惟天所知。是
故未眞菩薩。復次修妙相業時。捨
劣時五勝事。一捨諸惡趣恒生善趣。二
下劣家恒生貴家。三捨非男身。恒得
。四捨不具根恒具諸根。五捨妄失念
恒得自性生念。由是得眞實菩薩。雜心
十一九左四因縁一因縁。於五劣事
妄念。於五勝事中唯擧自性生念。蓋離
得各影顯不婆沙也。此論五勝事外
更加堅也
七右謂婆羅門大婆羅門家 正理四十四
初左顯宗二十四初左竝同此論。朝鮮本無
勝。此論四種徑底列。若依舊論十三
二十右此。後通前三明曰。復於善道中
刹帝利種姓。婆羅門種姓。大長者種姓。於
中生摩訶婆羅家已上光記四各別與
兩釋。而云婆羅此云豪族寶同按準舊論
於中言。通前三決矣。而婆羅言通前三
審。蓋婆誤。猶今駄婆鮮本作娑。故玄應音
義二十五十七右曰。大娑羅樹名也。是大富貴
家義也。案西國大官貴大富兒弟皆呼爲
應師無
翻名
同二初右翻爲堅固。泰云。三世
諸佛。或婆羅門。或刹帝利。或巨富長者。或
大娑羅此云陰覆。如上三家能多陰覆一切
有情大娑羅家。此師出翻名而通上三
優。光記云。婆羅此云爲豪族。寶疏十二右
云。婆羅門此云豪族者。按竝娑誤也。又門
字衍也。舊論。應音。泰疏等無故。婆羅門此
靜志。或云淨行。又何云大婆羅門。故大
娑羅誤也。多羅要抄中往往娑羅此云勝。是
豪族義
七右所作善事皆能荷負 六釋頌堅字
不退義。故舊論頌云不退。正理。顯宗頌作
堅故勝。鮮本如是故。明本及本頌。光。頌
疏如今未詳。此大爲二。初總釋。謂於下別
釋。此中爲三。初通自他苦釋。二雖他下。約
他苦釋。三如世下引世言無退窟義。此
第三中。初引世言。後當知下明顯彼言名
菩薩二。初標。二由。彼下述釋。此有三。初
驅役義。二普於下依僕使義。三及於下
荷負義。此三義是駄婆含具義故。故舊論
總結曰是故説非直置得。勿妄分章句
七左論曰最明利故 此頌及釋總有七門
一修處。二依身。三佛時。四縁境。五思慧。六
劫量。七福數。光記意如是。寶疏爲六門
也。又科名雜亂。此初釋初二字修處也。」
七左唯是男子女等位故 此二釋男。明
等者。等取扇搋半擇迦等。正理四十四
二右曰。此不説。於前頌六左恒受男身
義已顯故。若謂先説此業已恒受男身
今説爲初造此業亦非女等故。此與
義有差別。此救非理。義已成故。謂先已説
此業已非女等身。已顯造時亦非女等身
女等適造此業即轉形故。能招善逝
殊妙相業。必依淨身方能引起。故由先説
此義已成已上此理者。於顯宗頌。
然今不改而於長行略破之。按正理破應
是允當。前已顯説決定之相實是擲重。豈
論主自前第二(二
十二左)
前後再述用少功多。」
七左唯現對佛縁佛起思 此二句文。如次第
三修時。第四縁境寶但爲
非也
故舊論十三二十
一右
曰。此修於何時。大師在現在此修
時也
佛爲境故意故。婆沙百七十七初左曰。於
起者。佛出世時。非無佛世。縁何境起者。
現前縁佛起勝思願。不餘境。顯宗二十
二右曰。造此業時。惟現對佛。謂親見
不共色身相好端嚴種種奇特。有引起
此類思。不如來。無起故此修
時也
此妙
相業惟縁佛思。佛是可欣順徳境故。正理四
十四二左全同
七左唯餘百劫九十一劫 此第六明劫量
第三句。初明有部義。後叙經部義。初中
二。初正釋。後簡濫。簡濫中有三。初正示。
二是故下引證。此出雜含三十二十六左三從
此下明有部從相業創自性生念。餘
百劫者。異經部大乘。婆沙百七十六十四左
曰是故菩薩乃至初無數劫滿時。雖種種
難行苦行。而未決定自知作佛。第二無
數滿時。雖能決定自知作佛。而猶未敢發
無畏我當作佛。第三無數劫滿已修
相業時。亦決定知我當作佛。亦發無畏
子吼言。我當作佛。從此自性恒憶宿生者。
舊論十三(二
十一右)
曰。從此時自性念宿住已上
相業修即云從此。生性能知宿事故言
自性。雜心十一九左曰。生性識宿命。以生識
宿命故。聞即受持。眷屬信受。離衆生過。婆
沙百七十六十五右曰。問。菩薩得此自性生念
何利益耶。答。離有情過。積集多聞深信
因果。善攝徒衆。所説教誡終不唐捐。菩提
資糧轉復圓滿。是爲利益。惠暉云。菩薩相
者。大乘三無數劫修菩提資糧。百劫修
。百劫學神通。千劫學威儀。萬劫學萬行
此論宗即四階成佛。第一三無數劫修菩提
資糧。第二百劫修相好。第三王宮下生。踰
城出家。以有漏道下八地煩惱。第四三
十四心成等正覺。梵云菩提薩埵。略云
已上智論七十四云。問。得何事來名阿鞞
跋致。答。阿毘曇毘婆娑中説。過阿僧祇劫
後種三十二相因縁。從是已來名阿鞞跋
。又第四云。若過三阿僧祇劫。是時菩薩
三十二相業因縁。至相要問答云。依小乘
。從發心初次第修行。臨成佛十地終
心。百劫別修相好別業。是實非化。若依
乘始教是化非實。若依終教及直進菩薩
竝從發心以來一切竝修。十地終後無別百
劫修相好業。現十地後修相好業者爲
聲聞已上瑜伽倫記云。景師云。人引瓔珞經
云。第十地滿更經多劫。學象王歩等方得
菩提。證三祇外更經多劫。以小乘三祇滿
後更經百劫相好業。此事不爾。此處論
瑜伽但三無數大劫。不此量瓔珞經
第十地中義分無數小劫。於中修習象
王歩等。猶是三祇數内而無過。神泰。文
備竝云。瓔珞前譯而今三藏不信等。釋尊超
九劫異説。麟云。准大乘總超四十劫。一翹
足超九劫。二由精進布髮掩泥超八劫。三
雪山捨身求半偈十二劫。四由薩埵
王子投身飢虎十一劫已上此依心地觀
。彼第一十三丁云。佛往昔在凡夫初劫
佛道。折心勇猛勤精進。爲半偈
全身。以正法因縁故十二南經
十三
劫超
死苦。昔爲摩納仙人第二劫髮供養燃
燈佛。以是精進因故八劫出生死海。昔爲
薩埵王子第三劫所愛身餓虎。自利
利他因縁故十一劫超生死因金光
明説
流水長
亦第
三劫
大醫王平等救護衆生。故濟魚命
天上。天雨瓔珞來報恩等。七日翹
如來。偈以極精進九劫本行
集經三
此中四
十劫者。佛本行經。賢劫經等説也。又言
者。章安云。出曜經。佛藏經等説也。又天
台妙經疏竝嘉祥玄論云涅槃超九劫。輔正
記云。恐文誤也。涅槃經第十三説十二
故。具如基師上生經疏
八右宿舊師説二功徳 此叙經部義
論主意在於此也。大乘亦同之。瑜伽三十
八等是也。四過二徳即次六左上下二句頌是

八右如前所辨 此句光入下。寶屬上。湛慧
寶爲勝。以舊論結云宿舊師説如此故。今
云寶非也。光爲是。何呼上來所説三十二
以言一一妙相等故。舊論曰。於菩薩諸
相中如前
所辨句
偈曰一一百福生一一
等二句
釋曰此
福量云何何等
等句
舊論如毘婆沙説如
皆廻在下。此論在上。是常事也。故不

八右有説唯除唯佛乃知 婆沙百七十七
大有九説。於第五説中小科有兩説答
第八中四種小義。今論彼第七第六第
九評家。如次爲三説。舊論擧前兩説。結
婆沙師説如此。而標有餘師第三説。是
論主意在於第三。正理四十四三左五説
第一説擧今第三。所以婆沙評家。近佛地菩
薩者。光云。百劫修福業人。所以須除。又第
三十
四右
同也。湛云未精。何者百劫其時太長。
正理四十四十七左今近佛義云最後有菩薩
此論次下十三左最後有。雜心八上六左
近佛地菩薩。光記次下三十右雜心近
。釋此論後有。光記前後忽相違。今云。近
佛地菩薩不一准。或最後有爲近佛。如
心八六左或百劫修相業位爲近佛。當決定
成佛故。論第十十六右四説。第二近佛菩
薩。第四最後有菩薩。若同何判兩説異。而今
近佛。準正理四十四十七左有説釋。是最後有。
八右今我大師初釋迦牟尼 百七十八二左
曰。初劫阿僧祇耶逢事七萬五千佛。最初
釋迦牟尼。最後名寶髻。第二劫逢事七
萬六千佛。最初即寶髻。最後名燃灯。第三
劫逢事七萬七千佛。最初即燃灯。最後名
修相異熟業九十一劫中事六佛
最初即勝觀。最後名迦葉波。應知此依
迦菩薩説。若餘菩薩不定。光云。於三劫中
後位漸勝。故供養佛多。前位劣後。故供
此約
勝劣
泰云。三劫中。皆應養七萬七
。初劫在三塗生時。多有佛世出
。減二千佛。第二劫減一千佛。第三劫時
亦三塗生教化衆生。爾時業用自在
故。但佛出世即來人中生供養。故具供
養七萬七千佛已上
八左正法住世亦千年 百八十三九左
。光記十九右合五百一千異説。具如
像末章
九右頌曰但由如次修圓滿 婆沙百七十
初左四波羅蜜兩説。今依後説
初一行。次二右忍定二波羅蜜於六
兩義。今同初義次一行
九右論曰乃至眼髓 舊論十三二十
二右
曰。是時
一切衆生。平等一切所應施類。若施財。
乃至眼及骨髓
九右若時菩薩便超九劫 婆沙百七十七
具也。此中底沙如來者。應音二十五十七左
云。丁禮切。舊云弗沙。此云明也。婆沙云。
佛號曰底沙。或曰補沙。此讃頌出本行
集經四。稽古下八左云。按本行集賛弗沙佛
之頌非帝沙佛。或異部説耳。此經已五部沙
門所纂。則其説異同不必辨者。是未
沙補沙同體異名
九左能到自所波羅蜜多 寶釋波羅蜜多
光釋第五句其意在名。而科名非
也。舊論十三(二
十三右)
曰。此六云何名波羅蜜多
自圓滿際故。復次波羅摩者。謂菩薩
最上品故。是彼正行名波羅美眼履切是彼正
行聚名波羅美多。互不相離已上
九左契經説有修類福業事 長含八十一左
衆集經曰。復有三法。謂三福業。施業。平等業。
思惟業。雜含十十四右云。何等業報得
威徳自在耶。此是三種業報。云何爲三。
一者布施。二者調伏。三者修道。中含十一
十四左云。比丘我復作此念。是三業果爲
業報。令我今日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徳。有
大福祐。有大威神。一者布施。二者調御。三
者守護。又三十四十五右全同名差別
故出多品
舊論
十三二十
二左
曰。經中説三福業類。一施性福
業類。二戒性福業類。三修性福業類。婆沙百
二十六四右經曰。一施性福業事。二戒性
福業事。三修性福業事。集異門五六右正理。
顯宗同此論。此論類言同舊論性。惟類義。
故不別論得名差別。舊論類言同此論事
。是則類事義
十右論曰如業道説 福通三種。故置
。業事之二。得與不得。故置二或。第三或
言衍文不句。義理不流。鮮本及正理。顯
宗。光記無
十右且施類中唯受福名 三中先施故言
且。施種類非一。今唯約身語故言中。集異
門五六右曰。施類者。施主布施諸沙門。婆羅
門。貧窮苦行道行乞者。飮食湯藥衣服華鬘
塗散等香。房舍臥具灯燭等物。是名施類。復
次或由身布施。謂或施身。或施身業。或施
所捨物。或由語布施。謂或施語。或施語業
或施所捨物意業
亦爾
十右戒類既唯唯受福名 戒身三語四竝
取故不中。修類非一。今唯擧慈影顯餘
故云中。集異門云。慈悲喜捨四無量是名

十右或福業名福加行故 是第二義。舊論
復次。正理。顯宗云有説。作論主意差別
知。此義福名現當所感果。是故契經所
感果云大福祐。業是前加行。故倒文言
福義。福之前加行言福加行。舊論十三(二
十三左)
曰。
復次造作福福業。謂福前分行已上事是
所依。名施戒修。福之業。福業之事。兩重依
主釋。前釋隨應皆持業釋。故有亦言有人前
釋皆相
違釋者
誤也
光記大爲二解。第一解約福業之事依
。此中於福加行兩釋。初持業。後依主。竝
前加行。初釋非也。不作福文故。後釋
者爲依主是爲得。而福爲施等是失。所作
福亦復何爲所依。第二解。福業與事相違
釋。故言能所依合説。而論言之唯顯能所
依義釋名。此釋亦非也。寶疏十八左
云。亦是根本非唯前加行者非也。違舊論
故。湛慧云。加行之言廣通多類。如淨影等
。舊云方便。新云加行。方便之言亦通
。如基法華玄賛等已上此意朋寶疏而不
今論餘處爾。於今不爾也大乘義章
十五(三十
五)方便有三種。玄賛三(二右)探玄九(二十五)無性
論七(十四丁)對法五(十九丁)識疏九末(五十二丁)
十左有説唯思福業轉故 舊論云餘師
。此師唯意業名福業。福即業。亦善亦作
故。事約所縁事。以三爲所縁門。意業轉
故。故舊論云。此三是故意所縁。又集異門五
七左修類中云。事者謂所縁事。縁彼而起
四無量是名事。光記爲所依記。又作持業
非也
十左謂無貪倶能起此聚 舊論曰。是法聚。能
起身口業縁起。光兩釋。初聚屬能起
正。後聚爲所起。非也。正理四十四(七左)
顯宗二十四(五
右)
全同
云。能發謂何。謂無貪倶能起本作
超非也
此。聚
即身語業及能起心竝此倶行總名施體
十左如有頌言立以施名 此中曰。正理。顯
宗作言爲正。淨心者無貪。舊論云善心。刹
那者。此淨心同一刹那。四蘊五蘊總名
光記因等起刹那等起兩釋。竝混亂義

十一右論曰此中諸異生類 於未離欲
凡聖二。今通攝故言一切。於離欲貪亦有
凡聖。簡聖不取故言諸異生。顯示寛狹通
局之異故説及言。下倶句文亦爾也。舊論
十三(二
十四左)
曰。此中若未離欲聖人。及未離欲凡
夫。於支提云云下倶句文亦爾。雖
離欲通凡聖之證。而闕已離欲異生文。正
理論擧此論全如今。故知舊論文闕脱
十一右若諸聖者恭敬報恩 簡已離欲異
故言聖者。所以除順現受者。今但論
。若攝順現。容自益故除之。超果地
者。舊論曰。此業果報地永已過故。是不
故。下文準此。倶句中彼者。即指初句人
而以有情別之故言彼。倶非句中彼
者指第二句人。以施制多別之故言彼。
正理論師釋此頌此論。彼曰。施主施時
於二益。一爲自益感果善根。二爲益他
諸根大種。施主有二。一有煩惱。二無煩惱。
有煩惱者復有二種。一未離欲貪。二已離欲
貪。於此二中各有二種。一諸聖者。二諸異
生。此中未離欲貪聖者及已未離欲貪異生
施制多唯爲自益。謂自増長二種善根
一者能招大富果。二者此理
此論
上義資糧此論爲倶非
上義資糧義
諸有已離欲貪聖
者奉施制多順現受。不大富。由彼已
能畢竟超彼異熟地故。而容上義資
。是故亦名唯爲自益。非此能益他根大
故不他。無煩惱者施他有情唯爲
。謂能益2他諸根大種。非自増長二種善
故非自益。有煩惱者此中有四類
此論唯三類也
有情二倶益。無煩惱者奉施制多
現受。不二益。有師唯約施招大富
別施果。彼作是説云云全擧此論。其差別

十一左前已總施果別因 此結前生後光云
問起

別對總明。謂總言被施富。對此別言。亦
施與果辨施各別所由因。及果各別所由
。謂施差別之因主財等。果差別之因施差
別。光三釋。後釋別通果及施。彼因者指施。
彼次下二十七
右初行
因配果。此義爲勝。中釋施
果之家別因者。是亦別屬因失。二施之果失。
初釋爲施果別家因。未施與果相違釋
彼意施之果。第三釋但云果略施故
十一左頌曰果有差別 此頌巧味。由主財
田異故施差別。施差別故果差別。長行中。初
果字餘九字。後施差別故釋施果差
別四字。一因字。最後故字。並是因義應頌前
因言兩意
十二右由施差別與果有異 光寶牒文如今。
二十
六左
云。由施因差別故。所以施因與果有
異。此釋與者相違義也未可頌疏依此。又舊
十三(二
十五右)
曰。由施主有勝徳。於與果最勝。
舊論授與義是與義。必非相違義 又正
理。顯宗及鮮本作得果有異。於義並無妨。
然準舊論梵正本蓋與字
十二右若無損施 正理。顯宗並云無損他施
他言廣通。謂若所施人招損害。若由此行
施。彼不行人受損害。若於此處行則致
障礙。然慧暉抄云。施者不惱所施人。或
財物無損者。豈得財物。又何可所施
。光師依正理總云。行施時不惱他。施
事得
十二右或闕或具色香味觸 此中闕有三。一
四種全闕。二三二一隨闕。三一種不滿。具亦
三。一四種皆具。二一二三隨具。三四種圓
滿。今論且約一種具故云色具足等。光記
但辨二種具闕未詳
十二左施體及果皆有差別 光云。眞施體者。
十左眞施體身語及能發善也。今但
因施體非眞體
十二左如七有依不可取量 中含二四丁
二種七有依。謂世間福。出世間福。今擧世間
故言先説。或對復説示前六後一差
。置及言。初但苦別。更證果報故言復説
十三右如熊鹿等本生經説 熊菩薩事。婆沙百
十四九左具説。彼作羆。云形色青紺。正理・顯
宗及舊論悉如今作熊。是相似獸。所以爲
翻異。熊音雄。説文。熊獸似豕。山居冬蟄從
能炎省。羆班糜切。音陂。爾雅釋畜。羆如
黄白文。註。似熊而長頭高脚。憨悍多力能
樹木。陸璣詩疏。羆有黄羆。有赤羆。大
爾雅翼羆則熊之雌者。力尤猛湛云。熊恐羆
形誤乎者。未

鹿菩薩因縁見出曜經九十六紙道品。百縁
經出生菩薩品。菩薩本縁經鹿品。光・寶並引
九色鹿經。彼大乘部不今論。且惠暉云。
鹿菩薩事是婆沙説。鳳潭妄見彼釋自標
婆沙説。而言菩薩苦爲鹿王光記文
此常雜駁如是矣。於婆沙中此事也。
婆沙更有屠牛人。饑渇絶牛舌以濟饑時。
擘以刮舌。因縁。及搐牛乳還散母受白癩
因縁。爲彼等等也
十三左八爲莊嚴而施惠施 前七各有
。此第八細有四類。故結言而行惠施。此
八種中。前七非勝而是便釋。第八獨最勝而
正明。故雜心八四右頌曰。謂彼悕望等七種施
上。第八莊嚴心是名最勝施。然寶疏云。
前八名便釋莊嚴心也者。蓋應前七名便釋
莊嚴心正明也誤也。頌疏云。八爲嚴心
慳悋正理資助
心之釋故
瑜伽定也
上義涅槃
樂也
而行惠施莊嚴心。此名莊嚴心
結文。人未曉云云。彼正文云恐傳寫誤。今
云。頌疏意。於第八四類別。而立八施名
則名莊心施。是故結莊嚴心。由之雜心
但云第八莊嚴心。然湛慧未頌疏・寶疏
等意破斥者非也。爲上義者。正理論主
涅槃。若依集異門足十八二右二轉果
彼曰爲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
十三左隨至施者方能施與 正理論云。隨
至施者。謂隨有情投造已來。隨宜施與衣
服飮食。非深敬重。雜心八四右云。悕望施者
擇福田多果故施。來求者施。來求
者施。是舊阿毘曇説悕望施。初説同正理
後説同此舊師。即自部舊師。集異門十八
曰。施隣近者。施親近者。施現至者
十三左怖畏施者寧施不失 雜心同此。集
異門云。有怖故施。有畏故施。由怖畏纒
惠施。正理。兩説並示
如契經説乃至廣説 中含四十七。瞿曇彌
十四左十四私施。謂畜生不精進
人。精進人。離染外仙人。四向四果。
十三獨覺。十四如來。前已出三種。謂畜生。
十二左
八行
犯戒。持戒。十三右
四行
今擧初向果餘八
。故云乃至廣説
十三左最後身菩薩 舊論。正理。顯宗及本頌
並鮮本。明本。光記並作後生爲勝。頌疏如
現本。作身非也。湛惠云。後生後身大有
。光師云。最後生即王宮所生身也。此釋未
寛狹。義林章七本二十
二左
曰。菩薩種類有三。
一一生所繋如彌勒等。先處人中身名
生所繋。望當佛位四生。人天本有及
二中有。如七生等名一大生。若住天中
一生繋。半生名一。一本有故。智度論三十八
(五右)
彌勒三生人中。除成佛身。故説
也。二最後身。三坐道場。此二局在成佛身位
化身既通二。受用身雖文準此應悉。
自受用身七地以前名一生繋。八地以後名
最後身。更無生故。處蓮花座坐道場。他
受用身如觀音前身一生所繋。觀音之身
最後身。處七寶座坐道場。法身無生
便無是義略纂十一
(二右)
探玄十六云。二後身菩薩
者。是處胎出生未道場。三一生菩薩者。
是未處胎前一生及最後身。如婆沙百七
十一(十五右。)已上渇惠。
今謂。最
後生。最後身。言異義同。是王宮所生身。更
後生身故云最後。如彼彌勒。今處天中
人中一生所繋。故名一生所繋
最後生。迷一生繋最後身有差別。以認
後身後生亦有大別。是何謂哉
十三左但施亦招無量果 此中但者何義。謂
明本。光記如今。是決定義非簡持。或正理。
顯宗作施者。舊論云行施。若行字誤。次下
於彼行施
十四左若有六因非最輕重 此重約六因
具闕辨最重最輕及重輕。謂上來據六隨
明重故不最。今依六具下上故特
最。六種因皆是上品業此業最重。若六因
皆是下品此業最輕。若六因中。三上品。三下
品應別此。三是重非最。三是輕非最。若
四上。二下亦應分別。若但四上無餘二只是
重。若四下無餘二只是輕。餘一切準此。論
主顯彰此旨皆是。豈非六因皆是
六因皆是下而不具。是非極輕重
輕重。舊論十三(二
十七右)
曰。若人作業。此六因一
切皆是上品。應知此業是最重品。若人作業。
此六因一切皆是下品。應知此業是輕品。此
最重最輕。具足六因若下若上。正理論
曰。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
輕。除此中間非最輕重謂或有業唯由
分所攝受故得重品。定安立彼異熟果
故。乃至或有唯由意樂。由二三等理應
已上此證最重最輕餘五三二一。若唯
重若唯輕。寶疏三十
二左
曰。六上最重。六下最輕。
隨欽少多非極上下。良得論意。然頌疏云。
此中間業非輕重者。未最言之失。論
重最重輕最輕。何得偏言輕重。麟云。
此中間等者。如二三四五等因也。
有云。若具六因皆上品業最重。若不
皆下品此業最輕。二三是下名輕重
此釋約六全具全不具最重最輕。復云
輕重並誤也。又湛慧於六皆具中
上中下三品。彼言。六因上品是重。六因下品
是輕。除上中品六因是中。業非最重亦非
最輕。此中容業。並就皆具具闕。而大
斥寶疏。此言還非也。頌既云此下上
。未中容。又長行有業唯由後起
重。是約闕。故知頌總説。長行於二各分
極未最。而唯輕重。全非第三中容品也」
十四左如契經説名増長耶 光云。造作答
中自顯故不別問。今謂。業是造作。何可
答。但増長難知。是故問一。答中對來。光釋
非也。於頌文造作
十六右未度迦果賃婆果 舊論曰蒲桃子。準
末陀酒翻葡桃酒應音二十
五(十四左)
梵音相近。若轉
異已。又應音二十五十七左云。末度迦果謨鉢
切。舊言摩頭。此云美果也。賃婆果女鴆切。
形如此方練樹也。琳音十四十三左云。絍婆
子梵語。樹名也。其葉苦。可煮爲飮治頭痛
。即此國苦練。是苦檀之類也。寶疏曰。二果
此土無故不
十七右有説戒淨業惑垢故 舊論十三三十
云。有餘師説。由五因故得清淨。一由
本業道清淨。二由前分清淨。三非邪覺觀
侵觸。四四念處所攝持。五於涅槃
。舊論既簡後起前分。今云非尋害
三尋所害。三尋者。謂欲尋。恚尋。害尋。具
集異門足論三八左。雜心亦爾。彼舊論
伺云覺觀。按音便寫手蛇足哉。第四念
攝受舊論云四念處。雜心云受佛法僧
正念。今應舊論也。問。此二有説出雜心
八(八
右)
彼上説別解脱。禪與無漏斷四律儀
復標餘四今當説。而説悕望。恐怖。順覺。清
淨四種戒。次就前四中第四清淨其義
五因故名清淨之義。故知非是別義
今何爲二説。答。以樂欲別故。謂彼論如是。
今論初唯具四徳淨。反此不淨。戒總分
淨不淨二。而就四義具淨。對此四義淨
以次出五因義。是亦五因内隨一闕名爲
也。後四種戒義者不大分淨不淨。於
三種。是戒體開合異説。所望異全非
相違。舊論。正理同今。有二有説。顯宗唯初
説。頌疏亦唯擧初説。湛慧引婆沙百七十七
九 右
未見文
有説依十業道各起五忍。一加
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尋所害。五念
攝受。令初説。今詳互有闕少。彼無
迴向寂。此無後起淨。何得
冠註者言。依光記二説倶爲異説。若據
初爲本説。但以後師異説。最得
。何者初師即當頌中淨義。後師非唯淨
四種戒故。等字攝取此異説已上
雜駁常而早計太。然是何謂。汝具引今論。兩
説倶等所攝文煥然。寶疏亦倶爲異説
十七左論曰故獨名修 此中自性倶有者。
正理曰。等持自性及彼倶有。心相續者。舊論
曰。能熏習心能令心與徳成一性故。及相
續亦爾。言苣蕂者。舊論。正理。顯宗並云麻。
此音釋云胡麻
十七左經記四人普修慈等 婆沙八十二
四左具引經同此論。而此經有部爲佛説。譬
喩者爲非佛説廣諍論。増一二十一六左
一經四人梵福。其第四爲請轉法輪。其
文異此。經自挍量福量曰。閻浮衆生所有
功徳。可一輪王功徳。閻浮人及一輪
王徳。等於瞿耶尼一人徳。閻浮瞿耶二方
之福。不弗于達一人福。三方人福。不
欝單越一人福。四天下人福。不四天王
之福四天下及四天王之福。不三十三天
之福乃至四天下他化自在天之福。
一梵天王之福。比丘當知此是梵天
之福
十八右論曰先軌一劫壽故 舊論曰先舊
諸師説。論主意欲是説故於正頌此。是
有部中先於毘婆師。故言先軌等。如十三
八種中云宿舊師。雜心八四右此義稱舊阿
毘曇説。然光記致三解。初經部。次大衆部義
竝非也。若餘部者。於正理。顯宗。呼此及
下毘婆沙師倶言有餘師。其義無降劣
取。豈可此理。第三義爲當部則得矣。爲
異説失矣。是論主本懷義故。問。増一契經
梵天王之福。今何爲梵補天。答。彼未
明説梵衆梵輔大梵差別。但對他化自在已
以總云梵天福。無相違
十八右以於餘部劫天樂故 證餘部偈。舊
論十三三十
一左
曰。於別部中彼師説此偈。問。此
頌不一劫。復不梵輔何爲證。答。但
劫天而已。光記三釋。第三眞諦説爲正。
初二解但是己情耳。寶疏同第三第一。頌疏
但取第三也。光記依正理。後一生上界。前
三生欲天。寶疏亦依正理。今詳四竝生
。同名梵福故。諸論不差別。故彼正理
別是自案説也
十八右毘婆沙師如是異説 正理云有餘
。但示近佛菩薩一義。顯宗云有餘師
而文同此論。第八十二十七左福量
。同一百七十七十左妙相業百福之量九
。但無評家。今指同次前八右三説異説。論
主意不此義。何者此既名梵福。應
生天。彼妙相福不爾。如來相獸。然婆沙七
説。竝但言感果時量。復何可
。問。婆沙第四義言。若業能招梵天王果
此名爲一梵福量。是説善會増一契經
何不信用。故契經増一二十
一(六左)
言。是故欲
梵天福者。當方便成其功徳已上答。彼
但云梵天初禪三天差別。彼經自
是故。今依分明義
十八左論曰名爲法施 此中等字光記有
兩釋。約三藏。據十二分教。是義門不同於
體無妨。故正理論以十二三藏。然今
論約十二分教正。由是舊論十三(三
十二右)
曰。
修多羅等十二部正教如實道理。無染汚心
釋文義。是名法施。若雜心論主。約合門
唯爲經律論。彼八六左曰。於修多羅毘尼阿
毘曇眞實分別。不名利廣攝衆生是名
法施。有人云。光記各有據。竝存者未精。梵
本據十二分彼舊論明。況正理云餘十
廣釋。何可三藏義。又寶疏辨法施法
供養別。其意斥光記依集異門足法供養文
今詳。法施法供養互有寛狹。然但能者意樂
受者意樂差別。不法門物。故婆沙二十九
十八右云。若爲饒益故爲他説法。他聞法已
未曾有善巧覺慧。如是名施亦名供養
若爲饒益故爲他説法。他聞法已不
曾有善巧覺慧。如是名施不供養。若爲
損害故説剌他。他聞是已住正憶念
歡喜忍受。不其過未曾有善巧覺慧
此雖施而名供養。若爲損害故説
。他聞是已發恚恨心未曾有善
巧覺慧。此不施。亦非供養。又十七右財施
財供養亦復如是。故知但是由用心別。
法財。若爾以集異門法供養經律論
法施。亦無
十八左今釋經中順三分善 本説未考。舊論
三種業類。分是福解解等。此有三數
三分帶數釋。順是能順。三分之順故名順三
依主釋。此業即善名順三分善持業釋。
問。婆沙六十五右順決擇分亦名善根曰。
聖道涅槃是眞實善。此四與彼爲初基。爲
安足處故名爲根。準彼善言應所順。答。
善根名隨處不定。今定能順。論言此善生已

十八左論曰後當廣説 此中分言。光記爲
別義而有三釋。初能順三各別故。次所順三
不同。後合初二。今云。後二非也。違下論二
十三六右分屬能順故。初釋雖能順
而爲三別亦非也。若爾不隨一
分。故下論云見道一分決擇之分故舊論十
二十
五右
云。於見道中隨約一道故名爲分。
正理六十一十一右決擇中一分。顯宗三十
十左亦爾。準彼。分是分段各別義。而屬所順
人天福中一分。見道中一分。諦解脱衆徳中
一分故名爲分。又婆沙七十五右曰。順福分善
根者。謂種生人生天種子。生人種子者。謂此
種子能生人中高族大貴。多饒財寶。眷屬圓
滿。顔貌端嚴。身體細軟。乃至或作轉輪聖
。生天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欲色無色天
勝妙果。或作帝釋魔王梵王。有大威
。多統領。順解脱分善根者。謂種決定
解脱種子。因此決定得涅槃果。順決擇分
善根者。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準此分是因
義。順是引生義。資益義。順生益於決擇四
諦之因種故名順決擇分
十九右頌曰文數自體 簡不如理故言
。言三業者。身語意三。列位如是。言
者。隨應能發彼三種業心心所法。即受
想行識四種蘊。并者兼會義。三業各兼
故。上兩句總擧體。言如次等者。書印二倶
身業竝能發。算文二倶語業竝能發。數一意
業竝能發。如是五種爲二二一之三。如
身語意三業。其能發三皆取之故言
。此五種。舊論曰。字。印。算量。文章。數。婆沙
書。數。算。印。詩
十九左論曰有覆及劣 準諸染汚有罪有
善無漏法亦是無罪無覆自成。智者所
故。不解脱道故。然論略者。以諸準
了知。故是勸思惟
  寛政二戌正月二十日至二月五日夜子
此卷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十八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十九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林常記 
  隨眠品第五之一
初右分別隨眠品 釋隨眠名光寶不同。光
記離隨與眠爲微細隨增。記二十十九左
論二十十五左微細。二隨增。隨縛。隨逐四義
後三隨義。初一眠義。寶疏微細隨縛。寶古
本作
縛爲正。
今轉非也
隨逐三義通各爲隨眠義。今詳。寶
疏爲是。下論婆沙五十初左入論上十二左
心四十二左竝通説未分別説。況雜心名使而
四義。故寶疏爲是。光記非也。義不通故。
文如是説。又違大乘義。成唯識九五右
逐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基
疏九末二十
九左
後云。眠是增義。準彼微細。總
行相麁細分別爲ーー。餘三義縛逐增竝是
眠義。湛惠云。光記亦順此論者非也。如
具記
前言世別隨眠有幾 此中有二。初牒
業由惑感有。後作二問頌。初問
惑所以。後問隨眠體數。光記來由及總分
科爲是。而頌前分文未具。又寶疏隨眠本故
未。光云勝。義同也。光約初者。寶云
品初。義終同也。又寶總分文中。開義門分
別。及五蓋二科大莭非也。此頌前文。次
頌文。長行竝同雜心。但彼約七隨眠
而已
一堅根本自界地故 今論全同雜心四
十事初右也。能堅隨眠。所堅根本。即煩惱
得。雜心云根堅固。今欲能所堅
根本。五中業與有相違釋。故正理曰。能發
業有。發起能招後有。欲發有
標云業有。於釋云有業。光持業義非
也。六中正理云攝資糧。與具義同。故舊論
云。圓滿自資糧。八中舊論云引將識相續
此即引後染識等流相續。十中寶初釋。界爲
因義非也。後釋可也。正理四十五初左此十
事更加六爲十六事。彼云。生依麁重。能辨
所依中無堪任性故。五憎背功徳。性相能
諸功徳故。六爲訶本發智所。厭
身語意業故。八擁解脱路。棄背親近正説
故。十二植衆苦種。能生一切生死苦故。
十六攝世非愛諸增上果。因此外物皆衰變

初左此略應知無明是疑 問。小乘中。發智。
六足。婆沙。入論。四諦論。舍利弗毘曇。雜心。
法勝。甘露味等諸論中。未六隨眠説
況契經説。若依大乘。智論第三二十
一右
瑜伽第
初丁五十五七右五十八三右八十九七丁
法七初右等説爲六根本。今何言六。答。於
乘宗。契經説爲七。故諸論皆據七。今爲
者。欲貪有貪體同故合以爲六。是顯論主略
。故言略應知。顯經説。次問何縁經説
七而會相違。問。何故如是次第。答。準經七
隨眠次故。而疑前有見爲差別。謂見疑
唯分別。餘四種通二故。若大乘諸論。列次。
數異。如成唯識疏六末初右義燈五末六左

初左頌説亦言於境隨增 舊論十四初左曰。
偈曰。謂如欲瞋。高慢。無明。見。心疑。釋曰。如
欲者。顯餘惑與欲同由境界隨眠故。此義
後當已上譯語綴文易了。正理論破此論
曰。經主於此作是釋。頌説亦言。意顯
等亦由貪力境隨增。謂契經言愛生
恚。如瞋由貪力境隨增。慢等亦由貪故
復言亦。此釋無理。非文意故。謂此本爲
數列名。不此因彼於境隨增義。今詳。
亦字爲滿句言。若必欲此有別義。更爲
方便過釋。謂瞋如貪雖多類。而
總説爲一隨眠。慢等亦然故復言亦。或
此爲貪與瞋行相不同。是故別立。如
是慢等行相雖同。餘義有殊故亦別立已上
顯宗二十五初左但説自義邊。湛云。各據
亦不相違。今詳。正理有多不慶。此本世
親造。頌作者兼含此意亦聲。何云
。又爲滿句者。此不許。前後頌置與幷
。或置二及以滿足句。更無亦故。又多
數爲一者。此亦應文意。爲標數列名
自言違失。亦復一向不彼此義。若許
此義彼義。彼此異因不可得。亦復
貪瞋連列。則瞋由貪隨增既顯。何用多類爲
一義爲。又約行相同不同然。以行相
異故別立。例行相同法。豈有此理。故論主
判爲勝處
初左及聲顯六體各不同 正理四十五
(三左)
曰。及聲
釋據相違。或顯總攝隨眠類。顯宗
二十五初左全同。彼約二義。六合釋中是相
違釋。故光記三左云。於六釋中相違釋也。寶
三右云。及是相違釋。此竝同基師中邊疏
十九右句中及。云若作及言。於六釋中
相違釋。必勿句中無六釋
初左若諸隨眠有七隨眠 下二會經七。寶
科名爲正。光記未足。此頌疏文以經難
故。七隨眠出雜含十八五右增一三十四
三右長含九七右十上經同十四右增一經。竝云
七使。其列位悉如今論。經説如是。由是世
親已前造論。悉約七未六使説
初左頌曰爲遮解脱想 初句正答。明
七。下三句辨所增名體。於中初一句正示
名體。謂有貪標名。上二界者出體。準此欲
界貪名欲貪自成。故不別顯。後二句叙
貪別立由。二句即二因。光三左第二句
二解。初釋非也。非文意故。後釋可也。而
盡。但言名異故。又就欲貪不別説
解。初釋爲是。順下論故。後釋非也。又下二
句約名不名遮表未可也。寶疏釋初二句
是而云。第三句釋有貪。第四句釋
者非也。但是於上界別立之二因。如
論文湛公光三
解者非也
初左論曰七疑隨眠 釋第一句中有二。
初正釋通難。二何等下明七名。三欲貪下
擇名體。此即初二也。此七中初二唯欲界。
後五通上界。故二貪中間説瞋惑以顯

二右欲貪隨眠三根相應 自下三決擇名
。此一章光寶等多失旨。若檢舊論。雜心。
法勝。婆沙等論以分文得義。應誤。雜心
論四三十
丁左
曰。問。彼使爲心相應不相應。此
何所疑。二師異説故。毘婆闍婆提欲
相應。育多婆提欲相應。於此有疑。答。
相應。六卷法勝毘曇三十左曰。問曰。諸使爲
心相應。毘婆闍婆提説心不
相應。是故生疑。答曰。決定相應。何以故
    爲心作煩惱 障礙淨相違
    諸妙善可得 故非不相應
心作煩惱者。若使イヽ決定不相應者。不
心作煩惱。應色等境界。然爲
煩惱。如貪欲穢心。以此言故當
相應。障礙者。若使イヽ心不相應者。善智生時
障礙。應虚空障礙。今爲
故知相應。淨相違者。若使イヽ心不相應
者。使應善不相違。不相違故則應
過。然爲過故當知相違。若相違者故知相
應。諸妙善可得者。若汝使與善相違。心取
相應者。使恆相續。於中善應得起。現
見善法能得起故。是故諸使非不相應
相應也。四卷法勝二十左及雜心竝頌與釋皆
之也。今分文。此論大爲四。初總兩關問。
二叙有部義。三經部能破。四論主讃取經部
此即初門也。此中。之即言顯依主持業。初
關於持業違教過。既云幷隨眠斷。幷斷
顯。貪與隨眠別體明白。後關於依主
二過。一應體是不相應。言貪別體故。若
爾亦便違本論。發智第三八右曰。古來發智六
(四右)云非也
欲。有。貪。慢。隨眠。三根相應。除苦憂根已上
今約要除有。慢。彼文既云相應故。知非
相應有云。契經者。大母經也。是説第三果向人。五
根五力云出離方便。彼者。指第三向人。由此
者。五根
五力
二右毘婆沙師是相應法 婆沙第五十二右
曰。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不相應隨眠説。
問。隨眠皆與心等相應。如何言不相應
。答。此中於得立隨眠名。得隨眠故説名
隨眠。豈不經者。爲前經外人徴
光記爲大衆部非也。如火等者。地獄火。天
上樂觸。苦等者等樂。舊論十四二右曰。譬如
地獄苦。天上樂。乃説火苦
二左何理爲證是相應法 是爲理證
徴。光云大衆部徴非也。上來未大衆部
所立故。以諸至終。即法勝師順成及質文。
前引之。初標三因。次如次釋三因。後結
成。光記三釋。第一各配義爲正。後二非也。
綴文故。不理致故。違乖法勝故。
寶各
配也
然湛公但取光第三。彼云。以舊論
故。彼論曰。云何得知。由隨眠起心染汚故。
能爲障故。與善相違故。由心爲隨眠惑
染汚。未生善不生。已生善亦退故。初二
釋非也。標釋文言不殊故已上。〔舊論上云
由。下云故。故湛
惠謂一由以唯爲
第一因釋非也〕
今詳。未法勝等論故致
此管失。如舊論者。與此論同。何可證。
又文言不殊者。是疎略。力能與以諸故
之故。如婆沙四十九十左見是何義。答
推度故。釋言推度故者。謂能推度故名爲
見。成實論第十九左云。於五蓋中名爲
欲名欲欲。此等何爲。況彼法勝論亦
其要句標釋同
二左此皆非證隨眠所爲 舊論曰。經部師
説。此義非證。若人執隨眠惑不心相應
此三義不執爲隨眠所作。但是上心所作。
舊論文。是經部師計度大衆部意。以破
有部故言若許者。由是今文雖隨眠非
相違。舊論及正理四十五十三左此文竝云
隨眠體是不相應。況正理言此中經主先
法勝説。後斥此。言此皆非證等故。彼論
十四右分別論者計當大
衆部
云。且分別論執。
隨眠體是不相應。可少有用乃至然犢子部信
去來。執隨眠非相應法。又解。是正經
部所立破之。故云相應。非言但遮有部
相應。非自是不相應。故舊論云不與心
相應。不言有最上。是唯遮他。不爾應
心不相應。正理不言若寫誤。牒此論故。若
不非通用也。然光記。寶疏爲大衆部者非
也。不若許者故。違舊論故。又此論隨眠
所爲下。脱二句八字。謂但許三事是纒所
。此結自義也。故正理五十四十三
左終
此八
。舊論亦有但是上心所作言
三右謂自體上差別功能 功能差別。竝種子
異名。論四十六左光記四五五右論十三十右
二十
三左
竝爾也。今光記云煩惱種子異餘種
者非也。彼前不理。何忽自相違。寶疏五右
功能不同。名爲差別。語寬不指南。此但前
後相續變異爲差別。故論四十六左云何爲
。謂有無間生果功能。正理三十五八左
經部曰。即此無間能生果時功力勝前説
差別寶十三(二
十左)引
又成唯識二十三左云。種子
者。於本識中生自果功能差別
三右如念種子是證智生 光記別釋證智
重增三解。初五後意相應。六識體一故云
後。次更加定智。後更增五識相應。此三竝
現量故名證智。因明疏一二十
三左
云。明證衆境
親冥自體故名現量。亦名證量。二十唯識
眞諦譯本八左云。一切量中。證量爲勝。光如
念下。次總解文意二釋。初約智。念別心
。故言證智倶起念。加釋倶起念三字。此
疑。通釋有二釋。初但約智與念二前後
各有。次總約一聚落。兩釋竝約强勝。大科
第二解異長途。總心心所記持境皆通爲
念。證境通爲智。然湛惠。光釋總
五解麁也
此光釋。依
部心所數多別體。若依經部。正理論十一
十左云。離心無別心所。又分無家出四家。或
三。或四。或十。或十慢四。此四家中。後二家
十大地法。有念慧別。光初二釋皆此意。
前二師。如第二義。通一切智名念。
念智是假法故。寶疏同光約念智別中第二
。今詳曰。經部設不念智體。今對大衆
故。且許此引共許喩。由此光記初二釋
勝。後釋大異通途。而前後行相各別。亦
前後不同難。問。何以知證智言顯
時念。答。正理四十五六右此文曰。實念從
先證智倶起念生能生後時憶智倶念。準
知。問。彼正理出所立法不成過文。故言
喩於法相去極遥何耶。答。彼以有部意
他所立法不成。然今對大衆部。無別體
許喩。無相違。故以念種難大衆部。又
設對有部。何得失。汝言差別功能彼自
體倶生。然無前後念體別有彼功能體
三右若爾六六貪隨眠故 舊論十四云。若
當今
若爾也
隨眠非相應非相應。於六六經
此義云何云云兩端。意難相應
也。光記意。隨眠爲種言若爾。於義無失。而
造主意。六六經出雜含十三初右而無
。蓋闕脱乎。正理論四十五九左云。對法諸
師咸作是説。貪欲等體即是隨眠。如契經
。若觸樂受便生歡悅慶慰耽著堅執
住。即於樂受貪隨眠。此中隨眠聲即説
歡悅等。準彼。雜含第十七十三左三受
三隨眠。彼曰。以彼愚癡凡夫不了知故。
諸五欲樂受觸受五欲樂。受五欲樂
故爲貪使所使
三左言貪分二二界中貪 下釋下三句頌
二。初正釋頌。後準顯欲貪名體。初中亦
二。初釋第二句。二釋下二句。就第二
亦有二。初牒前。釋有貪二字名。兼
欲貪名準顯基本。後此中下。釋上二
界言體。有問有答。光分科非也。
寶科爲勝也
此名下。
下二句。明彼立因。初問。彼貪下答。此
三。初正釋下二句二因。二此中下別
有名。三由此下總結。初中有二。初釋
三句。二釋第四句。於初有標釋結。於後有
標釋
三左又由有人非眞解脱 非上二界悉起
解脱想。故舊論云於此二界中。即計無想
。論五三左曰。修無相定何所求。謂求
解脱。彼執無想是眞解脱。爲彼修
想定。此唯異生。得聖者如深坑。初因總
上界定。後因別第四禪無想定。又解。總於
執。故正理論曰。於色無色解脱想。入
論上十三右曰。靜慮。無色。如四禪比丘執
四果。無色亦可例知。後解爲
三左此中自體立有貪名 舊論十四三左曰。
有者謂身體。即五陰。今約自身五蘊體
外境。定貪皆内門故光寶
正理立別義
論。彼曰。夫言有者。是生身義。此則顯示欲
求解脱。於一切有希求。經主於斯復
是釋。此中自體乃至有貪名。此釋與
何別。謂前已説。上二界貪多於定境
内門而轉。又説人。於色無色生身有境
解脱想。則爲已説定。及生身皆得有名
倶自體故。詳經主釋イイ前。但構浮
少異已上成實十九左貪相品云。是
故佛説是處名有。有名爲生。若無貪則不
生。是故別説有貪。今謂。此二段有差別。一
離合異。謂上別爲二因。下合爲自體。二義
隱顯。謂上有爲自體未顯著。故更顯此。
三爲本説更作斯釋。故言故説等。勿
破斥。今詳正理釋盡。於一切有
希求者。何得三有
三左於本論中復分爲十 是顯經説
本論。然光記十二右寶十二右竝爲經説
也。於小乘經中何處有之耶。有云。於發智
十隨眠名。今按。彼論中無今十
隨眠。彼五十一右十隨眠名。而彼於
十八中別隨增具闕。全非五鈍五利。彼
曰。此中欲界異生。聖者幾隨眠隨增。幾結繫
耶。答。異生九十八隨眠隨增。九結繫。聖者十
隨眠隨增。六結繫。問。若爾出何論。答。於
智。六足。婆沙等中。未五利五鈍立爲
隨眠。故諸論中品類一(五右)入論上(十
三右)婆沙五十(九左)
隨眠復分爲九十八。曾無十隨眠。蓋文
殘闕。又施設論乎。現流殘缺故不之。
又推尋九十八本原則是五鈍五利。不
五鈍利數。故知義イイ有。況諸論
發智三初左
界身一初左
五見故。然妙音甘露味論上
二十
三左
九十八隨眠見修五部廢立已而云。略言
實十使。列五利五鈍。準知本論脱彼語乎。
又品類足三九右欲界繫三十六隨眠中。十
見苦所斷乃至廣説。依彼其十全如今。雖
寬狹餘未彼名。故言本論説
四右頌六由見異十見取戒禁取 問。後二
何故倶名取。答。如四十九十六右廣説光二十
五左引
雜心四四右子註曰。二取梵音中。亦可摩。
亦可疵。有竊取義。選擇義。雖實與
而意存求宗。故言選擇。所受非道。故言
竊取。由此理甘露味論上二十
三右
語見盜戒
。問。何故諸論皆於後二總名見言。答。
前三見行相勝。後取行相勝。如具下辨
四右見行異 行者謂行相。即行解。寶疏。七右
頌疏竝云行解。便得旨。然湛惠云。此中行
者。行相非行解。故婆沙四十六初左曰。以
行相。界。部差別而分別之。今詳曰。行解者。
唯心心所縁境作用。行相者。有二種。一影
像名行相。二行解名行相。若依小乘其影
像無別體。不心等即能縁攝。依
者。有別法所縁境。此等分別如光記
一餘三十
二右
第四四四右述記三本三十丁義燈三
六十右。而彼婆沙云行相即呼行解。故入
阿毘達磨論上十一左曰。依界。行相。部別。謂
諸欲故名欲貪。又十二右云。行相別者。謂
我我所行相轉者名有身見乃至廣説。雖
行相。於其釋義但是行解。勿局情
四右又即所説説九十八 即者不離義。即
於前段後故云即。如前即上所説。若爾
十種。何云六耶。答。顯隔段置又言
是正理。顯宗云。如前所説六種隨眠。然
舊論曰。復次此十隨眠惑。於阿毘達磨藏中
更立爲九十八。彼十言似誤而未必爾。何
者彼長行及頌其綴文大別。蓋梵本異。故彼
長行初亦云是所説十惑等。於最後
頌初二句義也。而大義二論無妨。何故標
本論。其本論何。謂婆沙五十九右曰。佛惟説
七隨眠。如何强增爲九十八。爲彼意
若文字沙門云離佛所説
敢言誰有智惠於佛者
七隨眠
十八。謂依行相。界。部別故。由是標本論
經説。本論者。發智三二右曰。九十八隨
眠者。謂欲界繫三十六隨眠。色無色界繫各
三十一隨眠。品類足三八左隨眠品等
四左論曰無色三界 今分文節。此一章大
五。第一釋初二句總數。第二且於下。
次四句欲界三十六。第三色無下。釋
後二句上界六十二。第四由是下總結
論開九十八疑難。第五於此下。明
十八見修斷。就第一中初總釋。謂於下別
釋。此有二。初釋行別。後即此下釋部界別
亦有總別。初總釋。部謂下別釋。此中有
界二文。就第二中大有五段。一正示三十
。二前三下見修分別。三如是下重辨十惑
五部通局。四此中下明五部斷相。五如是下
六惑三十六。就初正明三十六
三。初示五部各自數。初總釋。後別釋。正釋
第三第四句。二即上下明十惑具闕。初總
判。正釋第五六句。後謂見下別釋。三如是下

五右如是已顯及修所斷 於前段深推尋
此通局顯。而重欲其所顯相。故言
是已顯
五右此中何相名修所斷 正理有
寶引
彼意言。此問就前十惑五部所斷求其斷
。而答文未理。何者夫五部惑中有二。
一迷理。二迷事。貪瞋癡慢四是迷事惑。餘六
即迷理惑。此亦寶(九右)
終有此四句
親迷重迷
等云
上使
貪等三及相應無明。迷事修惑邊是
親迷。若是縁見道迷理惑起邊重迷。非
理而縁縁彼惑故爲重迷。邪見。疑。獨頭
無明。是親迷諦理故是親迷。身見邊見二取
四通二種。然世親言見此所斷境故。
唯顯重迷惑親迷惑。謂親迷惑應
見此所斷。不彼見此所斷惑
境故 是正理中
略不難也
又遍行惑縁五部。謂居自當
而通縁餘部故。若但言此諦所斷爲境。
若下身邊等縁集等境。則亦應集所
耶。全無此理是正理
初難
又滅道下邪見。疑。無
明六無漏縁惑。是縁非所斷無漏法。而言
見此諦所斷。不彼可斷法無漏縁惑。
何所斷是正理
第二雖
光記救意。今論約
斷相。而巧作文。重複讀之。一除所斷
。但縁見此境。二縁見此所斷境。
所難法皆初攝故。此論盡理。正理誤解文。唯
一邊。此論重複讀之常事。如彼根品明
二十二根界繫。頌曰欲。色。無色繫。如次除
後三兼女。男。憂。苦。幷餘色。喜。樂。正理師亦
是如是也。寶疏意。此斷相唯約後四煩惱
此中言指餘貪等已下。是與光別。由是全
文得意故唯局四惑重縁。故言見此
所斷境無妨。然正理師。混科節。通
十惑以致難。豈非誤解論。次破光記意加
文救故。對正理任文解却非也。猶其救義
盡。他界縁惑失攝在故。圓暉評光寶曰。
此中者。光法師解云。此十隨眠中也。寶法師
云。此論前文。將五見疑四諦竟後。言
貪等四各通五部。則有此問故知。此中者
此貪等四中。寶解爲之也已上麟記。暉鈔
隨信隨釋。湛惠斥寶信光。何者雖字順
舊論故。有人亦依光。而寶疏破言字非
也。唯是重複讀文。非字。餘義如湛惠
又有別立一解。取光寶兩師意云。如是已
顯下爲問結上。已顯起盡如是。應科
結前問起。問起通十惑。答中重迷惑。別
斷相難知故殊答之。以影親迷惑。是文見
相。雖然巧見文兼有重複義。然正理難全
當矣。今詳。諸註皆未精。須同本異譯
舊論以了此論。舊論十四四左曰。於中何相
見苦所滅乃至何相修道所滅。由見諦相彼滅。
及能縁彼滅是
重迷也
故説見諦滅。所餘名修道
所滅。準彼縁由見此所斷。及爲境名見此
所斷。縁者由也。如處處問中。云何縁。是譯
異耳。非縁慮義。此者。指苦集等各自。舊云
彼。言異義同。所斷者。是親迷惑。爲境者。謂
彼見此所斷爲境也。故舊論云能縁彼。然
正理師不句。依主意解文致破。豈得
當。光師救釋義イイ通不文。何者於
。無是致除不除文。如頌者。從
勘故人皆諾之。長行散説。何有此理。又違
舊論。汝以爲境言不兩處故。若見此
言通所斷與爲境二種。應是讀。而
中間義乎。寶疏逼難妄分文。全
論意。此一章悉約十隨眠三十六。何唯
四。復前段通十惑何簡別。無
唯四解。復唯約四辨此。其益何詮。若唯四
者。何故不此四此中舊論亦云
於中
復衆賢
梵典十惑。蘇萬多七十二轉音汝未
曉開。何以科節反質。明知此十中。湛
公開舊論稱。光釋全順舊論者未精。其
餘義非。思可知。問。梵本如舊論者。正理師
難。然就梵本此難何。答。舊論
明有及言。蓋正理師所覽梵本脱及。梵言脱
遮一字。若有之無難故。梵本有脱誤等
此方知。又如彼品類足十三五右有身見
及彼相應文。世親論主論六(七
右)
云。我所誦無
及彼言。設有由義應非。又論六
(三左)
品類足
十三五右及彼相應法五字。論主所誦有之。
有餘師所誦無之。問。若爾今本何。答。蓋梵
本同衆賢所覽耶。若與舊論同然見正理
牒破斥譯場改之。若依文得義。今文難
通解。若依義見文。今本有何難解。復若欲
論主盡理者。直依文亦義明。所謂文隨
執見隱。義逐機根顯而已。古人有言。以
志。彼衆賢常欲怨。終至此如是。
問。寶疏六左苦集他界縁難何通。答。今約
迷重迷。此二迷盡諸惑體。何妄可鑿難
五右由是本論説九十八 是結本論開立
疑難前引五十九左。正理四十六
三右之
十六左
十紙餘廣決擇。若不爾文鄭重。光
記云。引本論文。總結證説者非論意也。寶
九左
初丁
如是六中已下三段總爲一段。科云
總數者誤之太
五右於此所辨智所害故 舊論無此文。大
文第五明九十八見修斷。寶疏九左別科
論意。光記十一右後段非也。然湛惠云。
光記爲優。順正理論故。彼曰四十六
(十六左)
已辯
隨眠差別理趣。本所説義。今次應前説八
十八見所斷等。此見修所斷爲定爾耶不
云何。頌曰云云今詳。彼見正理論太麁昧矣。
何者彼遥以前三右已釋曰此所辯九十八
。八十八見所斷。忍所害故。十隨眠修所斷。
智所害故。次有界不地之問答廣決
擇。次七右之
十六左
經唯説七隨眠九十
之難。廣立理證準證立義。而
後有汝所引結前生後。彼上廣論九十八是
本經説。結此云已辯隨眠本所説義。又
前已分別九十八見修門以生起後。云
前説八十八見等。若開彼文。不言耳。
又顯宗二十五三左此所辯九十八中
八十八見所斷。忍所害故。十隨眠修所斷。智
所害故。次有光記十一
右初
所引約界不地文
光十左上界無瞋兩説。而曰言八十八
見所斷等。此見修所斷爲定爾耶不爾云
何 頌曰云云此亦上已分別見修。於中間
上界無瞋及不地二章故。更牒前言
八十八等。如今論。無隔文故云如是見修
。如何以彼等證。還成自害。上具
九十八別見修文。全同今故。又於
三十六已分別見修。於總九十八何可
分別。故爲別科。順理會正顯。最爲善釋。況
雜心四初左頌及釋此分別。彼曰。問。此
九十八使幾見斷。幾修斷。答。十種修道。滅餘
則見道斷。頌疏曰。論云。前八十八名見所
。忍所害故。後十名修所斷。忍所害故。彼
前三十六見修分別文。謂前名後名
。而不句私加四字。此釋全無智。前云
十七七八四。故指以分前後。今見修惑交雜。
謂欲界十七七八四。色界九六六七三。無色
亦九六六七三。以是雜前後。故正
理。顯宗亦全如今文。是十字句法。勿
四字句而字脱
五左如是所説爲決定爾 承次前文
是所説等。爲決定爾者。明本如今。光記。頌
疏爾作不。正理十六左顯宗四左定爾
。詳曰。今論義不通。以疑問詞故。豈唯
國字爲疑乎。蓋誤不作爾。終作爾乎。光
等作不爲正。舊論十四
五右
曰。是見諦所滅隨眠
惑。爲決定惟由見四諦非。説非。云
何偈曰。正理亦通。有耶言
五左頌曰智所害唯修 初三句明見惑八
十八。後一句明修惑十。問。見修二惑分界已
定。何見諦惑亦名修所斷。解云。據所迷法
八十八種名見惑。十種名修惑。今約惑斷
見惑亦名修所。由數習智斷故。非
智害故名修惑此中見修斷者。非見惑
修惑。見無漏理斷爲見。於
凡位修習斷故云修。故下八
地見惑。有部意許凡位斷
問。何故前説八十八
見所斷。今唯有頂。答。正理論四十六十七
曰。若唯二十八定見所斷。何縁處處説
十八
一義
彼文偏依次第者説。此據
故不相違
二義
彼意明。聖道用勝。又設
先離下八地貪。要由見道無漏得。得
擇滅。故説無
五左有餘師説見所斷惑 此中伏即斷。見
惑伏已不許。況永斷。即顯修惑凡位伏。然
光記分伏與斷。而修斷伏非斷者。此釋不
聞。何以伏與斷。得伏而非斷。舊論
唯言非所滅。據伏爲言。婆沙百四十四十四
曰。如譬喩者説。無世俗道能斷煩惱
有部斷故唯言無斷。約
若分別見修。全如今論
彼大徳説。異生無
隨眠。但能伏纒。亦非世俗道有
斷義。由契經言云云此於隨眠
斷伏竝非。
五十一六右曰。
譬喩者作是説。異生不諸隨眠
諸言
前異
大徳説曰。異生無隨眠。但
能伏纒。若作是説理無損。又九十九右
曰。或復有執。異生不見所斷隨眠
此許
有餘復執。異生不諸隨眠惟能
制伏見修倶唯
此論意同譬喩師。光。寶擧
十兩説辨別指南。成唯識六二十右
亦大同經部。彼曰。諸有漏道不分別
起惑及細倶生身邊二見
是不同經部
六右及梵網經無因生等 梵網六十二見
經一卷與中含十四六右梵動經同本。舊論
全常。一分。無因而言此三。若爾今等言
是所列等。然寶疏本四
右九
四有邊。四不死矯
亂者。可謂泥文。何特擧三。謂此三常見邪
見其證足故。然舊論標大業經名今梵網
。無今大業經文及梵網經名者。蓋脱
落。於大業經中六十二見
六右毘婆沙師提婆達多 是約退起惑
釋前經。謂離欲貪自在定。遇縁退
。起隨眠惑故無過。論主意在有部。故
有餘師而以有部經證是理。正理
今無別破立。或指正理六十一六右提婆
退經文。是則闇昧。彼明忍未得退。故與
別也
六右壞故名薩即五取蘊 是叙經部義。論
主取此義。婆沙八初右曰。譬喩者作是説
薩迦耶見無實所縁。彼作是言。薩迦耶見
我我所。於勝義中我我所。如人見
是蛇。見杌謂是人。此亦如是。故無
所縁。爲彼執。顯示此見實有所縁
是論。問。於勝義中我我所。云何此見
實有所縁。答。薩迦耶見縁五取蘊我我
所如繩杌是蛇人。行相顚倒非
。以五取蘊是實有故。成實十一初右曰。實
我故説五陰。五陰名身。於中生見名
身見。於無我中而取我相故名爲見。述
記六末九右曰。梵言薩迦耶達利瑟致。經部
師云。薩者是僞義。迦耶是身。達利瑟致是見。
身是聚義。即聚集假。應聚身見名
僞身。佛遮當來薩婆多等執爲有身見
故説虚僞言。雖一薩言亦目於有。然今説
是思誕提底薩義。故薩言表僞。薩婆多言。薩
是有義。迦耶等如前。雖是聚身而是實有。
身者自體之異名。應自體見。佛遮當來
經部師等説。爲僞身見故説薩有言。雖
一薩言亦目於僞。今言應阿悉提底薩
。故薩言表有。大乘應僧吃爛底薩。便
移轉。由是薩迦耶見大小別説。薩婆多
有身見。經部名虚僞身見。今大乘意。心
上所現似我之相。體非實有。是假法故也。
又體非全無。依他起性成所縁縁故。既非
實有亦非虚僞。唯是依他移轉之法。我之所
依。同九末三十左云。此中不我見薩迦
耶見者。若言我見我所。梵云沒曳達
利瑟底。此云我見。梵云薩迦耶。此云不實
移轉身見。即攝我所
六左爲遮常一想故立此名 正理有
四左
今詳。彼破非理。所遮既有二。謂常想。一
想。對彼説壞説聚。若言義相從故不重説
者。不界外説處。又應有漏亦説
取蘊。又不壞苦説。無苦是不壞故
毘婆沙者名薩迦耶 此唯薩爲有爲
耳。於合釋二師同。薩即迦耶持業釋。薩迦
耶之見境第七依主。然有人。經部第五囀。從
常一想此見故者。是何謂乎。凡於六釋
而論囀聲。必不能所合以論能所差別
今薩迦之見依主。所依薩迦。能依爲見。然汝
薩迦耶爲所差別。別以常一想添加。成
所別第五囀。豈有此理。今經部意。亦縁
薩迦耶此見。故必境第七。故成實論云。
實無我故縁五陰。舊論十四五左曰。彼我見
五蘊此想
六左如契經説五取蘊起 雜含二十四右曰。
若沙門婆羅門見我者。一切皆於此五受
我。等隨觀見句。光記致六解。何猶預
是甚焉。婆沙第八二左二十句我見
曰。如等隨觀色是我。我有色。色是我所。我
色中。受想行識亦爾。五蘊各四故有
。本事經五曰。彼隨觀見色即是我。品類足
四右云。我慢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我及
我所。應準思也。是彼外道。於色等法。隨
均等觀見色是我等。故言等隨觀見。於
光六解中。第二似理。而抱猶豫。於彼竝
非也。有人第一約佛等觀見善者妄陋

六左即於所執斷常邊故 婆沙八十二左曰。
斷常乖中倶名爲邊。執二邊見名邊執見

 復次起我見者。猶是邊鄙世所
。況復於我執斷常。此執邊鄙極可
故名邊執見。又四十九十二左四義。初二義
前。三復次此見所執。極邊遠故名邊執
。四復次此執。二邊行相轉故名邊執見。初
釋邊之執。邊執即見。後三釋執即邊。邊執即
見。兩重持業釋
七右如説臭蘇餘增益故 舊論十四二八左
曰。譬如臭蘇及惡旃陀羅。此唯下明過重所

七右於劣謂但名見取 婆沙八十四右云。此
中取劣法勝見取攝者。顯彼自性。取
苦等妙樂故。四十九十五左云。此取諸見
故名見取。雜心四三左取見見。加通名
能所取別。又婆沙云。問。此通取五取蘊
何故但名見取耶。答。此因諸見通取五蘊
故但名見取初義。
正理後説
復次以何相故立
取名。謂若取見或餘蘊最勝者立
取名今總
釋是
復次應見等取。略去等言
見取。復次多取見故名見取多分義
七右於非因道名戒禁取 此中有二。初正
釋。二明等通妨。初中有總別。此總釋。婆
沙四十九十五左曰。此取諸戒禁故名戒禁
。若約釋名。亦戒亦禁持業。戒禁之取境第
七依主釋。故舊論十四
六右
戒執取見。雜心四
四左取戒見。成實十一十二左戒取。甘露
二十
三左
戒盜。此等竝不禁。以禁即戒
故。若依事別亦有差別。如下當
七右如大自在妄起因執 下別釋。初釋
因計因。此有二。一約世間能生因。二依
天因。此初也。非世間等二句通上三。舊論
曰。如摩醯首羅非世間因彼觀爲因。世主
天等餘諸物亦爾。生主者。光記兩釋。初生
間主主之生依主。後主爲天主。能生即天主
持業釋。今云。準舊論云世主天。生者諸世
間生法。是所生。生之主故名生主。言餘者。
時方空時。婆沙第九二左曰。問。何縁外道非
因謂因。答。親近惡友。聞自在。自性。士
夫。時。方。空等生諸法故。如農夫秋收
便作是言。私多末度天等所與。若生
復作是言。是難陀等天神所與。若信
者便作是言。毘瑟拏天矩陛羅等天神所
與。如是等類非因計因
七右投水火等妄計因執 二明生天因。發
智二十十一左曰。有諸外道。起此見此論
諸補特伽羅於摩捺婆。北摩捺婆。殑伽河門
三池中浴。由此便得淨脱出離苦樂邊
此非因計因戒禁取見苦所斷
七右唯受持戒妄起道執 下二釋非道計
光云此等執
及亦此意也
發智二十十一右戒者。有
外道。起此見此論。諸補特伽羅受持牛
鹿狗戒。露形戒等。由此便得淨脱出離
苦樂邊。此非因計因戒禁取見苦所斷。禁者。
諸外道。起此見此論。諸補特伽羅受
持烏禁。鵂鶹禁。默然禁等。由此便得淨脱
出離苦樂邊。此非因計因戒禁取見苦所
斷。此約事別以分戒禁。而於釋名是持業
釋。故於戒禁竝言戒禁。然光記。戒爲佛法
五戒等。禁爲外道。復通内外寶大同兩釋竝
非也。問。彼本論爲非因計因。今爲非道計
。何故相違。答。此有通別。通言之皆是非
因計因。若差別言非涅槃之因爲非因計因
涅槃因非道計道。彼依通。此約別。竝
違。問。正理論四十七二左曰。謂大自在時
性或餘勝論實
句空等
實非苦因妄起因執。道有
。一增上生道。二決定勝道。投水火等
種邪行非生天因。妄執爲因名第一道。唯受
持戒禁性士夫智等非解脱因。妄執爲
第二道彼生天因屬道。何相違。解云。彼
生因縁因之。謂自在等非世間能生
因。故投水火等是生天縁因。由
計因計道。於道約涅槃非涅槃亦分二。
竝是義門不同不相違。問。婆沙光二
十七左
百九十九三左有漏戒等非道計道。相
違何。解云。若執爲生天因正理。是增上
生道。若執爲涅槃道決定勝道。必非
。數相應智等者。舊論十四
七右
唯執僧佉。瑜
伽。智等。僧佉此云數。是數論外道智。述記
一末二十
三左
曰。梵云僧佉。此翻爲數。即智惠數。
イヽ諸法根本。立名從數起論名爲
。論イヽ能生數亦名數論。相應者。梵云
。是外道觀行。光記十三二十
一左
觀行者異名。
若不爾者。舊論存梵名何爲。於彼梵名
數相應之智了解不生故眞諦三藏殊恐
後來迷特置本音也。言智者。外道求智惠
道故。正理云士夫。智。非相應之智
等者。成實十一十二左曰。受寒熱。臥
土木刺棘等上。投淵。赴火。自墜高等。後世
亦受劇苦果報。西域記七初左曰。波羅痆斯
國外道百餘人。或斷髮。或推髮。露形無服。
身以灰求生死。此等類。然光記。數約
算數。相應爲用字。智屬上竝非也
七左若爾有執是見苦斷 論主破有部戒
禁。唯見苦道二諦所斷。而自成亦通集滅所
。冥同大乘。唯識論六二十
二右
曰。然迷諦相
總有別。總謂十種。皆迷四諦。苦集是彼
因。依處故。滅道是彼怖畏處故。別謂別迷
諦相起。二身邊唯迷苦。八通迷四諦身邊二
見唯果處起。別空。非我屬苦諦故。謂疑三
身邊
及邪
親迷苦理。二取戒取
見取
彼三見身邊
邪見
禁及所依蘊。爲勝能淨云云此中文分爲三。
初論主立理擧本論難。意言。若從常我二
因執。故見苦所斷爾。執水火是生
天因等見苦斷。不二倒故。然發
智本論二十十一右彼爲見苦斷。是應
見苦斷。而爲苦斷。此由二倒之外更復
何因光總爲難無失。寶疏引
本論見苦斷者非也
彼廣説
者。又烏禁鵂鶹禁默禁。又於三池浴。又離
淫欲。又受種種苦行。又調象馬等。其前後
語竝如今引文。各云非因計因戒禁取見苦
所斷
八右迷苦諦故 第二有部以二倒外別因
答。此因寬故被次難
八右有太過失皆迷苦故 已下四難。推重
此。舊論十四
(七右)
曰。此執太過爲失。一切縁
有流境。或或通苦乖
義同
違。與此示喩
非因執同。彼因最寛。故犯不定過。彼量云。
牛狗等戒禁戒取應見苦所斷。迷苦諦故。
身邊見等。如餘隨眠。此異品中。除無漏
餘有漏縁。皆是迷苦故犯異分轉不定。若
返難有太過失。量云。汝餘有漏縁惑應見苦
所斷。皆迷苦故。如汝狗牛等戒禁取。如
無漏縁惑。正理光二十
八右引
四十七七右前有
部答則有不定而改以二因答。彼曰。唯見
苦所斷縁牛苦等故。但計麁果彼因故。
而於論主隨一不成曰。以一切縁
有漏惑。皆以果苦所縁故。今詳。正理
釋全非理。何者論主就迷苦諦故因難。
豈改以爲此。又論主以迷苦故太過失
汝密改爲縁苦而爲不成。夫迷對不迷。不
迷即覺悟。縁對不縁。迷苦故起一切業惑
若於苦覺悟不此。其理大別。汝宗何
一切有漏縁惑皆覺苦諦光師致
舍救。寶師意。以正理論理爲精當。以論主
義爲浮麁。破斥光記前難。寶師識
見最可稱。釋倶舍論尙不强救。於惠道論
豈可貴。所謂不必通三藏所説
故。誠是斯謂。然破光不前難者實是也。
正理爲精當非也。如前可
八右復有何別迷諦故 此第三無差別難。
亦即重難前迷苦諦故通釋。故言舊論
亦同
迷苦諦故。意言。汝有部宗。戒禁取通
苦道。有何相差別二戒禁取。可此爲
苦所斷。彼爲見道所斷。如諸縁見苦所斷
生戒禁取名苦諦故。如是諸縁見道
所斷邪見疑等生戒禁。彼亦應迷苦諦
故。量云。汝縁見道所斷戒禁取應苦諦
彼所斷法故。如見苦斷戒禁取。又量云。
汝見道所斷戒禁取應見苦所斷。迷苦諦故。
牛戒等戒禁取。正理師約力用强劣及行
相麁細等釋此難。此行相別於汝應
故。寶疏明正理於此論光救釋。今云。
諸師皆非論意。此論但難迷苦故因。彼有
相濫。所立不成故。非廣難無別故。光師
救釋不當。正理從本以別理差別故。寶
師亦妄無於此論。何不愼焉。彼正理論辨
差別等。於婆沙等已有此故。爲彼等
次二難。正理通釋竝墮後所破
八右又縁道諦理亦不成 第三難有三。初
正難。二若彼下遮救。三此縁下結非。言
者。舊論云若人。下又字亦爾也。是顯
二難。初正難意執道下邪見疑如理。戒
禁唯執彼是淨因。不執爲永淸淨。若爾非
非道計道行相。何爲道諦攝戒取。若救言
見撥眞道故。戒禁妄執別有無想等淨因
是執彼餘無想等得淸淨而非彼邪見
永淨。是則見苦所斷。是故此戒禁。縁
道所斷邪見等諸法。非道爲道故。見道所斷
理亦不成立。亦者對前迷苦諦故。已下二
難。論主成自令戒取通四諦之義。於
此破他爲本。有部戒禁唯分非因計因非道
計道二類。初唯見苦斷。後通見苦道。而論主
意。縁四諦下邪見疑等。戒禁隨邪見疑
四諦。如唯識論説知。正理師以
在餘道。後執邪見如理救。而全
破。先道計。後計因。豈可後爲道所
。光師反破爲允當。寶疏破光記全不當。
正理本背婆沙縁道邪見等道。今云
淨因道所斷。故有光破。又違道等行
爾。何以彼理淨道之難。又所
イヽ斷故者。是論主第四所破
八右又若有縁非見彼斷 第四難。此難
自爲本。意言。執見道所斷邪見疑等
取。斷彼所縁邪見等時。戒禁亦除故見道
斷。若爾於集滅二諦邪見等。戒禁取斷
彼所縁。便亦被斷。則是應集滅斷。何不
耶。正理以所斷所證無用難。光師反破
最爲應理。然寶疏云理。盲目之至矣。
内外二道雖能證道言同而有其別。於
亦雖所斷所證言同而有其異。彼涅槃
此遥別。所斷煩惱亦大乖違。何云
佛世尊所説集滅。故論主通四諦戒禁
理爲善。古今學者於此四難正理。
光。寶判談。故一向不光寶所引正理及自
釋中寫誤訓點。所以是難曉通。今悉改之。
義通暢以便初學
八左頌謂從於三見 舊論十四
八右
曰。從二見半
生。是順婆沙。正理正義。謂身見全。見取全。
邊見一分。蓋梵本有異令譯有論曰
見取中。於
四諦中但苦下樂淨
二也。必可
八左論曰爲樂淨倒 此分爲二。初釋頌。
後分別見修斷。初中爲三節。初釋初二句
此亦有二。初總釋。後謂邊下別釋。此亦
三。初釋常倒。二釋樂淨二倒。今就四諦
故云見取中。婆沙。正理唯就苦諦故云全。
竝非相違
八左有身見中見亦應別 三釋我倒五。
初標分全兩説。此中後説全取爲正義。一
我見イヽ。唯體業用異故。二我倒下前師問。三
如何不攝者有説反責。四由倒纒故者前
師答。由倒與纒別故。謂我見者是倒自體。
纒是我所見五諸有下。有説立全攝理
。初立全攝理。於中先正示。後此即下結
成。是顯別體。二是我下難前師。謂是我
屬。我唯是體業異非別體。若是爲二別
。彼由我爲我見亦應二別見。彼事者色
等五蘊。屬由爲三竝是我所見差別。謂色屬
我。色由我有。色爲我有所用。夫八轉一體
多相。要非別體。故據轉聲以難絶彼。論
主意在後師知。然圓暉但擧後師
論意。今據舊論。正理分文解釋如是。光寶
竝皆非也。舊論曰。餘師説具取第二師云何以
我所前師
問也
彼見我於是處我所見

是故此見皆是身見。由二門結成若汝
我是第一執。我所是第二執。若我與
我。此二文又形
誤也
別執已上彼論無
如何不攝由
倒纒故
二句
光記由倒下爲前師證寶同
此也
非也。後解
後師是可笑。如何不攝句既爲有説反
。何以此可有説證。未由倒纒故句
是前師通之所致也。正理論四十七八右曰。
然毘婆沙師。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見
中。唯二見半是顚倒體乃至諸計我論者即
我。於彼有自在力是我所見。此即我見
二門顯宗二十五
九左全同
彼論叙後説中無彼一
。知是前師答。若不爾文不鉤鎖。然光寶
所覽論本。纒作經乎。以四倒經。若
爾彼錯本。依正理。舊論
九右由具三因勝者成倒 正理四十七八右
曰。増聲亦顯體増勝。下八左釋曰。餘苦諦
部見取非増勝故。寶疏十三右彼以論勝
見取是。光記略而不論者未詳。湛
惠云。此論具三義之總勝。彼三中別義亦
勝。何以彼別此論同。故光爲勝詳曰。何
文甚。今但示體勝故似總。彼示勝義所
故在第三義全無
九左若爾何故貪息心便淨 下第四論主
經難有部。叙成經部。有二。此初引
有部倒唯見斷舊論十四九左曰。若爾大
徳阿難。依婆耆舍大徳説言由想顚倒
故汝心燒熱 此言云何將下二句
二梵名應
一二十七八左曰。爾時阿難。多耆奢到時著
鉢入城乞食。是時多耆奢在一巷中。見
一女人極爲端正與世奇特。見已心意錯亂
常同。是時多耆奢貪。即以偈向阿難
説 欲火之所燒 心意極熾然 願説
此義 多有饒益 是時阿難復以
報曰 知欲顚倒法 心意極熾然 當
像念 欲念便自體。次觀彼女人三十六物
不淨。次觀自身五盛陰無牢不堅固而曰。即
彼處有漏心得解脱。問。今論引四句。舊
論唯二句何故異。解云。竝無相違。謂辨自在
是有學聖人。彼已有想倒唯見苦斷
足故。舊論唯示上二句。復不貪即想倒
此。學人未貪。故想未斷顯然。故更示
下二句。辨自在梵云婆耆舍。或鵬耆奢。増一
弟子品曰。能造偈誦如來徳。所謂鵬耆
奢比丘是。言論辯了而無疑滯者。亦是鵬耆
奢比丘。分別功徳論中二十
二右
鵬耆奢比丘造
偈頌第一備伎術伎女廣説。中含等皆
傍。法賢本作囀。囀爲彈舌。今本經作
蓋轉誤。辯自在順増一所言。或眞諦曰躬自
。支謙本亦然。順分別功徳論所説。然稽古
十一左躬自在爲非者。可謂管見也。正理
寶十五
右具引
師通此經二釋。一非一切亂倒
皆名顚倒。二經不彼辨自在定居學位
詳曰。此兩釋竝順經文。彼亂倒非必四顚
故。復辨自在得阿難偈。後觀不淨等
爾時是聖人。若作倶舍釋云云
故有餘師舊論曰
餘部説
不違彼經 後叙成經部
光寶云
經部
 正理四十七十三右曰。彼上座言。
諸預流者見倒已全斷。心想倒有餘。非
常樂我淨想。不忘失。煩惱可行。文中
三。初叙經部所立。由前經此義故云
故。次前有餘部故曰復。想心見三各有
樂我淨。見四唯見所斷。想心各四八通見修
前三果爲學。前經所説未無學已前有
彼想倒。知是學人未全斷。同大乘説。智論六
十説想心見三種顚倒云。凡夫人三種顚倒。
學人二種顚倒。二如是下通有部所引經。舊
論有若爾云何不佛經之問。纒字。舊論。
光記。正理四十七十四右竝作終爲正。通意
言。四諦觀非唯見道。於修道中亦作此觀
若離此觀餘有惑品永斷方便。故彼經
八種倒永斷處聖諦知見。三故此下論
主結成經部義
九左一慢二過七邪慢 舊論十四十右慢過
慢云過過慢。卑慢云下慢。餘皆同此。成實
二十
六左
慢。大慢。慢慢。我慢。増上慢。邪慢。傲
慢。舍利弗毘曇二十二五左慢。不如慢。勝慢。
増上慢。我慢。邪慢。慢中慢。文殊問經上二十
九左
憍慢。慢慢。増上慢。我慢。不如慢。勝慢。邪慢。
舊譯名異如
新譯諸論皆同
鞞婆沙三二十
七左
慢。増上慢。慢増
慢。我慢。欺慢。不如慢。邪慢唯列
名耳
舊婆沙三十
初右名及列全同
十左於劣於等卑慢 下七慢別全依婆沙
三十四十七左。問。於等謂等何爲失。答雖
境令心高特。是故爲失。成實十二十
六左
曰。
此中有相我心過光釋
未詳
正理具釋。超
過前慢故名過慢。非過失義光三釋。第二爲
正。寶亦同
是或名大慢成實或名勝慢舍利
毘曇
己還謂自勝。是高慢於前過慢故名
過慢光三釋第二爲善。
寶亦同第二
故舊論名過過慢。已上
二種竝依第七依主釋。縁我我所心高擧
我慢。我是境故境第七依主釋。文中云
執竝是顯光三釋第
一爲
増上慢。卑慢竝持業
釋。謂少是慢。謂劣是卑。舊論云下慢
十左於無徳中名爲邪慢 舊論曰。實自無
徳計自有徳名邪慢。婆沙四十三十八右曰。
實自無徳謂已有徳。成實十二十
七左
曰。若人無
徳自高名爲邪慢。又以惡法自高亦名
。舍利弗毘曇二十二六右曰。若無善法
彼貢高是名邪慢。復次若有邪見者。心
彼生貢高邪慢已上此等文
邪慢。今據無徳惡行。舊論。婆沙文可
視知。然正理論四十七十六左無徳言約惡行
。破實無徳義者誤也光寶竝依信
笑矣
増上邪慢
差別。婆沙四十三
十八右
六復次。一増上通有無
。邪慢唯無處。二彼通已未得。此唯未得。
三彼通等勝功徳。此都無徳。四彼似功徳。此
都無徳。五彼通内外道。此唯外道。六彼通
凡聖。此唯異生。詳曰。彼有徳起。此無徳起。
已未也。三四義最好
十左然本論説發智論説 大爲二。初依
釋。是本佛説故。婆沙百九十九八右云。契
經中説九慢類。此九慢相。發智論二十九左
大悉於今論。又婆沙百九十九八左具釋
名義。光釋依彼。此中分四。初標列。第二如
是下出體。此中有二。初總釋此有三初標數。
二問體。三答
二如是下別配。此亦二。初總明我見
不同。發智論一一説見起某慢。今總説。
二初三下正配九類。第三於多下問答我劣
第四如是下結成
十一右謂於如是而自尊重 此答文初擧
所對。反顧下示能對劣亦高貢。於者。對望
義。如是指下愛樂有情。自者簡他稍似
。然如是言無用。以別詮要無是一自愛
樂言亦無詮。以自非勝有情故。若依舊論
十四(十
一右)
此高處。於自愛樂最下劣衆
生聚中。知自最下自起尊重心。復次於
發惠論中分明説此事。如我是王旃陀
已上復次文此論略也。彼有如此高處者
總答。於自下述釋。彼云最下劣。順自愛樂
。又云於中。是於彼中反顧。今唯云
。意即於聚中。若不爾聚言無用。應
是於自所樂劣有情聚。故正理四十七
十七左曰。謂有斯於自所樂勝有情聚。雖
己身極下劣而自尊重顯宗二十五(十
一左)全同
亦誤劣作勝。若不爾義不通暢也。蓋梵本
錯誤哉。反顧明本。光記如是。鮮本。正理。顯
宗作雖於
十一右依品類足勝境別故 現行品類足中
九慢説。彼第一三左七慢而名七慢類
已。蓋殘缺。今論説相正同婆沙百九十九
結前生後及釋義。然兩論説義各不同。謂
發智論意唯言我勝。是於等謂勝。非
。故唯是過慢。餘亦如是。品類足意。唯
能執相我勝。其所對境不局。故三
慢集在。謂於劣爲勝是慢。於等謂勝是過
慢。於勝計勝是慢過慢。婆沙曰。餘八慢類
理應説。我等從二慢。謂於等執等是慢。
勝爲等是過慢。我劣有勝我二。唯從
。餘準可思。問。兩論何盡理。答。婆沙不
優劣。此論顯示發智是有餘説故云且。實是
麁論。品類足盡理説寶。發智略。品類足廣者
文廣略非也。據
麁細。其語
切也
十一左無有名何名無有愛 此境第七依主
釋。釋無有愛三界無常。光記兩釋。初直約
唯衆同分無常。後解文通五陰無常。其意唯
衆同分無常。而無取捨。寶疏泛言。三界無常
者通二。今唯約衆同分。今詳。光記後釋爲
盡理。以何知之。發智論第一十二右曰。無有
名何法。答。三界無常。婆沙二十七十二右
曰。問。何故復作此論。答。爲疑者得
故。謂或有疑。造此論者。唯解經義
實義。欲此疑得決定故。顯此
論者前來成立。隨契經義無有愛。唯修
所斷。今隨實義無有愛通二所斷。三界
無常通二斷故。有作是説。前來説愛。今
無有。欲此二倶修所斷。此中所説三
界無常。但説三界衆同分滅一切。評
曰。如前所説爲善。三界無常言無簡故。縁
善法斷尙有愛。縁見所斷諸法無常
愛以斷見者總計五部我我所。當
來斷滅後隨起愛。雖總縁而縁一一別別
愛。於理無已上集異門足八十一左
有愛曰。此五取蘊當來斷滅。有一類
死後此五蘊斷滅。問。通見修何論云全。答。
既論聖人。無見惑必。唯就未斷故云全」
十一左有愛一分大龍王等 愛後有故名
有愛。境第七依主釋。且約初果。樂求後三
等有愛亦起。簡彼云一分也。舊論云
羅槃那象王。正理。顯宗全同此論。應音二十
十七左云。烏艾切。舊名伊羅鉢多羅。亦云
唖羅鉢多羅。伊羅此云香。鉢多羅此云葉。
香葉象也。此論終音今亦爾也。又光記云。
是水名。水中龍象。從水爲名。正理二十七
(七右引)
七十五十右云。藹羅伐拏天象王是三十三
天所乘象王。梵那伽云龍。又云象。故致

十一左已説慢類未斷不起 結前問起。頌
疏但以何縁已下後段非也。光寶總入
後段正。故正理四十七十九右曰。已説
類我慢有修所斷。聖者猶有不説自成。此等
何縁聖
非也
者猶有而不現起。頌曰
十一左頌聖者而不起 本頌明本如今。然頌
疏。正理。顯宗作聖有正。順而言故。應
問未斷故。正理曰。故聖身中雖未斷。而
背折皆定不
十一左此慢類等聖不能起者 正理更有
別義曰。以諸聖者善修空故善知業果相
續理。故此慢類等。我慢。惡悔。聖雖斷而
定不
十二右頌曰亦是遍行攝 初一行正明
行十一。次二句明九上縁。後二句明倶起
亦遍行。非正遍行故曰攝。由此舊論三段
別有頌及釋。初中及言。通上二處其體
。故長行云及彼相應。而別在此欲
此相應言。是相應無明非諸隨行。下無明言
相應。即合集義。故舊論偈曰疑共彼無
明。及獨行無明。又顯示相應無明屬所相應
苦集十一數。故正理四十八一右曰。見有
七見。疑有二疑。相應無明即攝屬彼。不共
二。故成十一。婆沙十八十三左相應無明
數中入兩説無
十二右論曰界地五部 唯者簡滅道。彼無
遍行故。正理四十八二右廣釋。寶二十
二左引
所斷
集言。正理。顯宗及頌有故。彼者簡
瞋慢相應無明。非遍行。故簡他界地
界地。正理七右云。前説十一。於諸界地中
各遍行自界地五部。爲他界他地遍行
彼。故言自界自地
十二右謂七見二疑二無明十一 此中無明
獨頭起。苦集爲二。相應攝所相應。婆沙
舊婆沙十
四(四右)
十八十三
曰。品類足説。九十八隨眠
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問。見苦集
所斷無明。有是遍行。有是非遍行。何故彼説
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是非遍行耶。答。西方
尊者所誦本現行品類足三(十
一右)同西方師本
九十八隨眠
中。二十七是遍行。六十五是非遍行。六應
。謂見苦集所斷無明通遍非遍。謂見苦集
所斷非遍行隨眠不相應皡按此中攝不共及
相應遍行。故約遮詮
是遍行與彼相應是非遍行已上
品類
若説云何
是遍行。謂見苦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無明
則便不不共無明。於義爲善。若爾迦濕
彌羅國諸師何不此。答。亦應此。而不
爾者有別意故。以彼多分是遍行故。謂見
苦所斷有十無明。七是遍行甘露上二十
四右同此義
即五
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三非遍行即貪瞋慢
相應無明。見集所斷有七無明。四是遍行。即
二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三非如前。又此國
誦。無明皆説不共無明惟遍非遍。自力起故
相應無明有八十三十三無明。自與
自不相應
謂二十
七遍行及五十六非遍行。隨眠相應彼隨
現在前故。説所應即亦説彼性。不定故
別説
十二左雖然遍行亦非唯此 婆沙十八十右
多異説。或有執。一切煩惱皆是遍行。或復有
執。五部煩惱皆有遍非遍。或復有執。見苦集
煩惱皆是遍行。見滅道煩惱皆是無漏縁。或
復有執。若諸煩惱通三界者皆是遍行。或復
有執。遍行有二。一無明。縁起根本故。二有
愛。後際根本故如譬喩者。或復有執。若煩惱
五部者名遍行。即無明及貪。瞋。慢或復
有執。五法是遍行。謂無明。愛。見。慢及心如
分別論者已上取要 [成論十二(十三左)曰。問曰
有人言。見苦所斷五見。疑及貪。恚。慢。不
相應無明及集諦所斷邪見。見取。疑及食。瞋。慢。不相應
無明。是名遍使。餘非遍。此事云何。答曰。一切是遍
云云同
沙初説
彼中經部無愛慢亦遍行義。準知此
經部難。又文勢非爾故。又正理論唯擧以
通不經主難故。是此唯乘前外人難。故
婆沙諸説十三遍行義。或分別論者
難。但以自義愛慢彼。非必謂十三是遍
。此中雖言。明本及光。寶所唱竝如今。按
義不通。此承力能頓縁五部此難來。宜
若爾。故舊論十四十二左若爾。復正理四十
七右曰。若有身見。戒取。見取頓縁五部
遍行。是則遍行非唯爾所。以於是處等

豈非若爾意。或應見所斷見力引故
是第二義。舊論曰復次有執
十二左是故遍行不説自成 結遍行
餘非遍行。如是三界各十一。即三十三是遍
行。準此餘六十五非遍自顯。然光記四十
二左
非二字句逗不説言唯約愛慢。是摸索之至」
十三右地分別準界應思 此中有一縁
乃至八地合縁。縁一有八。以八地別故。二
合縁有二十八。三合縁有五十六。四合縁
六十九。五合縁有五十六。六合縁有
十八。七合縁有八。八合縁唯一種。此且就
於欲界繫縁上八地。若初禪繫縁上七地。乃
至無所有處繫縁有頂。如理可
十三右若爾計彼是邪智 此難答竝縁
梵王必。故云計彼。是無明相應染汚邪智。
上界故。由是正理論光四
五左引
云。於不現見
比謂是。是邪比量智。全非無覆。光記三
解第一爲盡理。後二非也。如非擇滅名
光次上二十四左
婆沙引寶六右亦引
彼婆沙第九五右欲界中
此。故爲無覆無記邪智。今不爾。縁上界
故何可彼。寶疏云不染汚邪行相智。湛
惠云。寶疏一三十左 又次上疏
六右引婆沙文同也
問。此邪智是
何。答。此是欲界修所斷中邪行相智。又云何
説。云何邪智。謂染汚惠。答。邪智有二。一染
汚。二不染汚。染汚者無明相應。不染汚者無
明不相應是婆沙第九(七右)
二邪智文也
上文已云不染汚
者無明不相應。知此云不染汚邪行相應智
者。應是無覆無記。若爾與下云無覆無記
不縁於上大爲違害。今按寶疏不染汚之不
蓋衍字。寶亦爲染汚邪智無明相應。由是雖
光後解。未初解其意同故詳曰。此判
善也。問。論主意何。答。論主意欲身邊
上地。故簡別言對法者。云宗爲量是
大乘唯識宗意也。有人戒定云。今正理論
釋。全同對法者義非見邪智。然正理四
十七三右次上論七左梵王常一我作
。爲身見邊見而見苦所斷。是有二失。一
前後相違。謂今執梵王常我邪智。前
身邊故。二有違宗失。前釋違對法者義
故。詳曰。此難麁也。今是上縁章。故生在欲
上縁否。故有宗不他界自我執。故爲
邪智。上論非因計因能生常我二倒故定是
身邊見。常我二倒是身邊見對法宗常談。何
彼釋
十三左爲遍行體如理應辨 已明遍行隨
眠唯是十一。若恐遍行因唯限彼十一隨
。故此頌釋來。證四句以顯遍行因通
隨行。婆沙十九四右曰。然遍行隨眠對遍行
。應四句。第一第二同今。後二句云。
遍行隨眠亦遍行因。謂過去現在遍行隨
眠。有非遍行隨眠亦非遍行因。若不
種類説者。謂除前相。若依彼種類説者。
未來遍行隨眠相應法已上
十四右論曰惟此自成 初正釋初頌。餘縁
下。準顯有漏縁頌前問。欲界滅道各三
六。上二界亦爾。三六十八爲無漏縁。九十
八中。餘八十是有漏縁。然此中約九地各有
五部以論。故言八地各有三種婆沙十九(三
右)正理。顯宗。
雜心四(八
右)亦同
若依此。上界八地各有三十一
二百四十八。幷欲三十六總是二百八十四。
中五十四無漏縁。二百三十有漏縁。是據
地別以論。若依界門常途九十八。故於
前門九十八。法勝六卷四二十
四右
曰。三界有
十八使。定無漏縁。惟此。鮮本。寶疏。光解釋作
準此正。明本。光牒文如今可知。形誤」
十四右謂欲界繫以類同故 已下別明
九異。釋頌由別治。謂有六九異。法智類智
各別治煩惱故。其相如文。然光寶等皆以
雖法類品已下由別治故釋。是似而非也。
一次第異故。謂乘互相因故妨難。通
雖法等。何不由相因別治故。二闕
九異所以故。標六九何不其異由。又解
此唯一因。簡縁滅唯自地。謂九地異云別。
能治道云治。諸地各別無漏能治。是互相
因故滅通縁。由此舊論頌無別治言。長行
今。今云諸地道互相因故。諸地釋別。道
治。故正理四十八十四右曰。由治有殊互
相因故。謂所縁道雖諸地別。而展轉相屬互
因果故。由是邪見六九總縁。滅不相因
唯縁自地。此中論能縁惑及所治便據
漏九地未至中間不別立所斷惑品故。
所縁道及能治便依無漏九地。以欲界
有頂無無漏治道故。下皆準之。唯縁六地
者。是所縁而能治故。即無漏九地中未至中
間四根本。唯者簡欲界。無治道故。又簡
。謂六地法智觀欲界境起。無色於欲四
遠故所依遠。行相遠。所縁遠。對治遠。論七(九
左)光七(二十八左)論十三(十三左)等
欲故。欲三惑不無色道。又簡類智。不
下。對治別故。爲忍智及倶起品法
品。若治欲界若能治餘者。光記治欲界見
道諦惑唯未至。治餘者。六地中滅道法智。
修位能治色無色界頌疏云
非也
問。類智
品已治自及治餘七地。此亦體欲及治
亦治餘五地。何故治修惑。答。法智唯是欲惑
治道。於上界法智所斷惑。何可
及治餘五地。不類智是上界惑治道。由
下云法智品既治色無色。躡此治餘義也。
故下論智品二十六五右云。修道見道
攝滅道法智正斷
欲界
兼能對治上界修斷。欲
滅道勝上界苦集故縁下勝
能治上劣
已除自怨。能
他故。由此類智無能斷已上問。六地道
是所縁。應六皆治欲惑。何唯未至。答。雖
能治。以能治類同故爲所縁。故正理四十八
十四左云。若爾六地法智道應欲界邪見總
。上五地中法智品道。於欲界法對治
故。未至地亦非全屬上地。非欲治故。
欲者亦非全邪見。唯是忍所治故。通
曰。謂法智道。同是欲界中。縁道諦惑
治種類。此同類道由互相因互相縁故。設
對治亦欲縁道煩惱所縁已上
十四右色無色界以類同故 此中唯者簡
欲界有頂。又簡法智。又簡別縁。若能治
者。未至中間所起無漏道。爲初定惑
之治自地。於未至中間自惑故。是則治
二禪等七地惑餘。問。九地無漏道各互
上下。解云。唯能治自與上。不下。
故正理四十八十五右難云。是則應色無色
邪見不縁九地類智品。非類智品總
能對治上二界中諸煩惱故。謂非第二靜慮
地等類智品道。亦能爲初靜慮地等煩惱
云云此云。於九地中類智品道。由
種類展轉相因。更互相縁。治類同故雖
對治而可總爲上八地中縁道惑境。依
知必不下。雖能治差別。然爲
所縁則無差別。謂八地惑各皆通縁九地
。光記治餘七地者。總相未指南
十四左二初無故 光。寶。頌疏竝同結上二章
正理。顯宗無
此結成
舊論十四四左前後無故。是
故非境。婆娑十九三左曰。法智品道於上二
對治。而非初非今故。雜心四九左
曰。答不全故無。非全法智イヽ彼對治。唯
滅道法智非苦集法智。亦非滅道法智全爲
色無色界對治。唯修道法智對治非見道。彼
初非分故。是故汝所説不然。詳曰。雜心唯
彼上界見道所以。非總結故云
。婆沙約苦集法智是能治非初。今
正所論就見道四諦決擇。而彼闕見道
故云非今。於義同此。舊論據前文二段次
。謂前言苦集對治無後言見道對治無。是
亦言異義同。然慧暉云。或更有釋。四諦闕
諦下智二無。見修惑中不上界見惑
無。此釋穿空最。非唯違諸論亦何不
四無。上界見道四諦惑。皆不治故對

十四左即由此因能對治故 準顯九上縁
惑。一地縁二合乃至八合皆無遮。由此因者。
由是具聲。因即所以因由。是縁滅唯一地。
道六九地所以。境互爲縁因者。簡滅互非
因果。此即婆沙十九二左有説云。苦集是有爲
法。自地他地展轉相引。故彼邪見能縁他地
縁即因。光二釋。第一縁即因爲寶亦
同也
第二
縁因釋。於中小科有五釋竝非也。湛公
總爲四解精。非能對治故者。簡道能治
故有六九別。此即婆沙十九三右有説云。欲
界見苦集所斷邪見所縁。非對治故能縁
。今此二因。依彼兩説而簡滅道。以顯
上縁九地自在
十四左何縁貪瞋不縁無漏 身邊二見唯見
苦諦故不問。戒禁亦是滅無道有總相問此。
然答中。於戒禁滅道竝言相乘而來。或
道所斷可滅故。或兼示論主令
禁通滅諦
十五左非諸無漏所縁隨増 此中諸身見
愛及下身見愛。如次配前無漏上地。無漏
縁惑非唯下地故。然光記諸言。兩讀言
身邊及諸下身見非也。下處處釋準之。又
彼惑及下惑。下論中準此。故舊論十四
十五左曰。涅槃及道是能縁諸惑對治。上地亦
是下地惑對治。雜心四十左曰。以無漏法解
脱一切煩惱。上地諸法解脱下地煩惱故。可

十五左有説隨眠是隨順義 此隨順義。下論
二十十五左四義中無。前説是隨縛義。正理四
十九初左顯宗二十六初左是。正理。顯宗
此義。舊論無有説言。彼曰。隨眠言者
隨長爲義。雖可縁中無隨長。婆沙文
次下引。蓋此論有説言應衍文。隨順。舊
論云隨長。正理於前説中云。諸隨眠於
法中隨住増長即是隨縛。今義同彼。且今論
上無名義。故何得別義。問。若爾何故
此説來。答。通伏難。難云。彼無漏及上法應
所隨増。既是所縁故。婆沙二十二初左曰。譬
喩者説。若隨眠於所縁隨増者。於他界地
及無漏法亦應隨増。是所縁故。如自界地
此難故云雖是所縁。具設譬喩。正理
上釋名義意通此疑。故更不説。若不
雖是所縁言及服藥喩成唐捐
十五左如風病者非所隨増 今云。病者
惑。乾藥譬境。服喩境。寶疏爲正。光
記病者喩境。藥喩惑。是唯見順言深思
此釋非也。實是煩惱能順。而爲能所
和順義境爲能順。又爲顯煩惱常欲彼。
彼不此故無隨増故。雖是下以境爲
所隨増。惑爲能隨増。此喩正雖是下用
十六右諸説隨増標未斷言 諸。正理。顯宗
明本及光記牒文如今至釋。説
非也婆沙二十二七右曰。於此三界五部
有隨眠心。若未斷時。則隨増互相隨順而増
長故。隨眠於心増縛事故。若已斷。則不
隨増相隨順増長故。隨眠於心無
故。此文亦證前隨順義イヽ別義
十六右所以者何施戒等故 徴釋無記所
二。初順善由。二又此下迷事由。初中
此與下總釋。爲我下別釋。此有二。初明
。後執斷下明斷見。寶總爲三節非也。
義故。不又言
十六左諸見趣中 正。顯如是。舊論云五見
。見趣言大小通談。諸師釋多端。光記趣謂
趣求。述記六末十右趣者況也。或所歸處也。
十三左今言見趣者。趣謂意趣此同韻補曰
千候切
或是所趣。或謂趣況。對疏三三九右
切見趣所趣。趣況二義。伽倫十六下二左
見趣云。泰。基同云。如五趣是有情歸例
處。六十二見所歸例處。故云諸見趣。景云。
諸見推求各有所趣諸見取略纂十五(二
十五右)亦同
湛惠云。諸釋不穩暢。且無誠證。攝論云
十二見趣。無性論四二十
五左
云。言見趣者是品
類義。準彼見類非一故言諸見趣。又演密
抄二三十
九左
云。起信疏云。三界五趣共三十五處
乃至趣者類也
十六左又此二見他有情故 舊論見迷中間
無苦果報四字。義易通曉。若不善業可
果報。今論蓋脱乎。又雜心。法勝兩論唯
因無宗。然光記過怪者未精也
十六左若爾貪求例亦應然 第二論主例
難有部。正理四十九六左曰。若謂求上天
快樂。順福行故應無記者。此例不然。即我
見力於天快樂希求故。謂爲我當受
快樂。即此爲門能造福業。然貪於彼斷
時。説爲強因故是不善。或由我見天愛
方行。由見我當受天樂方於彼樂貪求
故我慢亦隨身見後起令心高擧。故不
修善業。又違近善友等。故謂由我慢
自擧持近善友等皆難已上正理釋
此即例難前段順善迷自事。然寶疏例
難第三節者非也。光記五十二五右三釋第一
正。後二非也。正理通釋迂曲未理也」
十七右唯不善煩立不善根 是釋名義。圓
暉曰。一唯不善。二煩惱簡隨煩惱。三與
切不善法根。由三義已上詳曰。非也。
是唯二義。謂不善之煩惱而亦爲不善法之
。亦不善亦根持業釋故。舊論十四十七右曰。
若惑非善又爲非善法根。頌前問已云於上
所説不善惑中。豈於此簡隨煩惱
十七右論曰爲無記根 顯宗二十六四右
説中云。惠根通攝有覆無覆。根是因義。無覆
無記惠亦能爲因。故無記根攝。此三有
諸無記。光記生諸法者未詳。問。此兩説
婆沙百五十六。評家前説爲善。正理。顯
宗無明評。此論亦無評。論主意在何。解
曰。論主意在初説。雖明判而文顯此。謂
亦有三種。對善不善竝是三根。全同
是一又叙根義堅住下轉等而證世間
外方根義是二外方師義全同大乘
雜集第九五右正理四十九十右上座不
記根曰無聖教故。善惡猛利起必由根。無
記羸劣不功用。任運而起何藉根爲。廣
破立。然圓暉等今外方師爲經部義。正理
上座云上座部。加部竝非
十七左諸契經中説十四無記事 雜含三十
初右三十四十二右中含六十十一右見經全二
十三右箭喩經全五紙竝例十四捨置
。於箭喩經終亦説一向記
十七左頌曰我蘊一異等 此頌唯示問四
謂初二句示問所依四名。下二句正明能依
問相。雖頌前竝問問記二。頌問影記四。何
者所依四名即是記四故。而光記初二句正
答。後二句指事者非也。於問已問兩種體
唯上二句何正答
十七左論曰我一異等 長行有三。一叙
心師等義。二叙諸對法師義。三論主依經辨
光寶初爲
婆沙非也
初中亦有三。一總釋。二若作下
別釋。三有作下問答決擇。初中明問四相。後
記四相。初中有三。初總標。二列名。三此
四下正示問相。未答故言且。問。此列名
者是記四名。若問四名各有問字。謂應一向
記問云云婆沙十五十三左集異門足八十三右
爾也。若依舊譯者。成實二讃問品十右曰。應
定答問者。惟有一因。如佛世尊世間無等
此比也。應分別答問者。更有因縁。如
相續等。應反質答問者。如人問還問令
答。應置答問者。若法無實體但有假名。若
問此法爲一爲異。常無常等。是不答義惟
佛法者乃解知耳。今何故不問。舊論。
正理。顯宗竝如是。解云。於問本無別四名
答四以立四名。如十六能入隨十六所
名。此亦如是。爲此義標言問。
次列記四而言此四等。示問四相故答四
此四。於此有四問故成問四。應一向之
問依主釋。然光記此四如次句屬上。如
彼四間即釋上半頌者非也。問四者標
句何之爲是一此成答四下記有此者文
何耶是二寶疏亦分四云標數列名等。此
列非是列問四是一又此四下爲牒釋。亦分
略廣而云。後欲記先列問者。是正示
問相標。何爲由漸是二問記各別標釋。何
文節是三若由漸者頌下半行爲何耶
十八右記有四者謂答四問 後明記四相
名者。以前所列問所依四即記四名

若作此問白黑等性 雜心四二十右
。光。寶爲毘婆沙者非也
如何捨置不應記故 光記依此論。婆沙
古徳第四爲默答。此意婆沙十五十七左
云。問。第四無答。云何名記。答。佛雖告言
此不記。而實已與答理相應。是根本答
故亦名記。令彼問者得正解故。或有默然
理得勝。況酬彼問而非記耶。廣引外道
扇帙略事。集異門八十三左云。應記言。佛説
此問是不記。常無常等不理故。正理
亦爾也。依此等文也。然此釋局焉。寶疏三四
此論。正理云。準此亦有言。亦言存
。又三十
六右
二。佛地六十五右云。如是等問
默置。不記故。瑜伽八十一十五右云。四
者置記。謂由四因縁默置而記。是約默答
倫記五上二十
九左
云。汎論置記二種。或有
。或無言記。有言。説者若言汝問此不
記。雖復有言以遮止故名置記。或有
默然。於理得勝亦名置記。如婆莠羅默然
奢提羅已上
十八左彼第三問亦應一向記 對第二問一
向記亦。前難亦對第一一向記。然光記
反詰非也。寶疏云但得論意矣。此難者
雙問。故云亦勝亦劣
十八左然彼問者應反詰記 先叙總意。後
釋文。總意言。彼問定非一向記。而依
義門二記。謂一分別記。二反詰記。今
一邊反詰記。汝難應一向記全不
問意。後解釋文。然彼問者一向爲
劣問。不亦勝亦劣問。雖爲勝爲
劣二語而意但各一途。謂爲字所顯唯勝唯
劣。唯問一用。不亦勝亦劣兩用舊論問中
爲勝爲
。此論就略爲言一影一。又雜心四(二十左)
人生殊勝不。竝是設爲言意唯勝唯劣
 由
一向記。於人隨所望勝劣不定故。若
問意直據事法分別答。謂望
是劣。望下是勝。今但欲問者所方故。
反詰言何所方。寶疏得論意。然爲
反詰後分別記者若可然也。光記解釋
大誤也。有云。正理論通此難但言爲勝
劣。而言一爲聲雙問。準
此人問勝。此人問劣。非一人問爲勝
爲劣二。故論文言一向爲問。詳曰。泥正理
。彼爲一體兩用雙問但約爲勝
一邊。然非爲勝爲劣。雖爲勝爲劣
然是意各別問。若爲勝則唯勝。爲劣亦爾。
學者可
十八左對法諸師不應爲記 第二叙對法
師義。是集異門足八十三右婆沙十五十三左出。
中集異門但説四相耳。婆沙約直心諂
心等二三差別。今全擧婆沙義。然光。寶
前章爲毘婆沙義。此爲本論師非也
十九左今依契經但應捨置 第三論主依
經辨説論主不前二故直依經説。於
初説唯指事別。於義不經。彼對法師義。
二三差別難辨。倶反詰故。問。亦同唯請
内心直諂。是唯自立非經意。豈一切
人可内心此。故殊論主依經説
彼。此一段皆是契經文。云依經故。舊論
十四十九左四種云何上各在比丘言。故準
知。於自部經是具説。長含十七
六右世有常等事不決定記。以四諦等
決定記。中含二十九説處經六右曰。其所
説有四處。當以觀人。此賢者可共説
共説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不一向答者。分
別論不分別答者。詰論不詰答者。止論不
止答者。如是此賢者不共説亦不
。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便一向答者。分別論
分別答者。詰論詰答者。止論止答者。如是此
賢者得共説亦得共論。次復處非處住。所
知住。説喩住。道跡住四處。婆沙十五十三右
多界經説道跡等。次亦云此經中説
四事觀察而示四問記。其相同此經。彼多
界經出中含四十七十二左而無兩種四處
但説六十二界倶舍一云多界經六十二
。又婆沙百九十九三右云。世尊以四記論
而調伏之。廣説如無衣迦棄波經長含
八衆集經十五左但列名曰。復有四法。謂
記論。決定記論。分別記論。詰問記論。止住
記論。又大集法門經十三右
倶舍論法義卷第十九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記 
  隨眠品第五之二
頌曰正縁能繫 此八句頌初一句總標
繫事。下七句明能繫惑。此中初五句就
相惑。後二句約共相惑。自相惑中。初二句
過現意相應。次三句明未來六識相應。未
斷言與能繫言各通中間五處。貪瞋慢言
意五字能所相應互影發。一若言隨
下。一未來言流次二句
論曰謂見疑癡 先總簡釋示可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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