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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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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卷二十四法義
 豐山沙門快道記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三
初右頌曰斷六一來 光云。上三句明向。下
一句明果。就明向中上兩句明家家第三
句正明向。頌疏云。上兩句明家家。下兩句
明向果。此各有理。光約相似。頌疏約實
論。凡於四向四果。義門非一。若約具經四
果人有二門。一向果別立門。謂見道十五
心爲預流向。道類智爲預流果。從斷欲一
品至五爲一來向。斷第六爲一來果。斷
七八品爲不還向。斷第九品。爲不還果。從
初定一品至非想第八品斷爲羅漢向。斷
第九品爲羅漢果。故契經云八輩聖人。一
攝向合果門。後後向道攝前前果道。但預流
向無所攝前果道。是一向四果。約此從道
類智至斷欲第四品。爲預流果。餘準之可
知。若據不具經四果般涅槃人。攝在不定。
謂如家家者。斷三四品。則如次第人斷三
四品。是一來向。故今論標結一來向果。於
中説家家。又唯斷三四品不至一來果。而
入寂滅無向一來之義。則爲預流果攝。故
婆沙五十三十二左曰。此中家家是預流差別。
一間是一來差別。法勝毘曇四卷二十六右云。
極七有及家家當言住須陀洹。六卷三十八
云。彼七往來。及家家。説住須陀洹果。雜
心五十六右亦爾。應知約相似。家家得一來
向名。據實通論非向。全無趣向一來果之
義故。是故今論別明家家。次云。從一至五。
次第相續。斷爲一來向。而標結言一來向
果者。約次第人。令滿足順次向果。就中
亦辨家家一間等也。古今不辨之。莫走行

論曰轉名家家 此有二種。一超越。二次
第修。法勝毘曇六卷三十八右曰。若住果。若
凡夫人。欲界修道斷中。三種盡。上上。上中。
上下。彼説家家。正理云。或於先異生位斷。
或今預流進修位斷。今論且約次第。云預
流進。問。有漏斷人非闕成根。答。至道類智。
必起後勝果道。其時得先所斷離繋得。故
成無漏根。故具三縁。婆沙五十三十三丁
十左引具者。簡不具。婆沙五十三四左云。於此
三縁。隨一不具。不名家家正理
亦爾。
轉者通
捨得。一名。捨預流名。得家家名。二捨預流
道。得家家道。何縁名家家。謂家家者。是所
生處。其處彼家。此家異故。是家家義。此人
以家家爲生處。名家家。有財釋。法勝毘曇
六卷三
八右
云。從家至家。往來而入涅槃。故
名家家。雜心五十五右亦同。問。爲同家爲異
家。答。法勝論等縱容。淨影義章十一云。厭
舊生死。異家受生。故云家家。瑜伽倫記六
下云。聖人厭於生死故。於一家處單不重
生。從一至一家コトニ受二生三生。但易父
母。不肯重生。不廢同姓。張處東西。二張
家別亦得重生。此爲盡理。如張即之
王□之等
故今論
初左
七行
云生二三家。不云一家。法勝六卷三
十八右四卷二十六右竝但云生二家生三家。是
顯一父母不重生。然婆沙光四
左引
更云一人
家。據雖異父母。而其家是一。竝不相違」
初右
十行
一由斷惑三四品故 簡一二五
記初
左具
言三四。以斷一二命終。及斷第五命
終無故
一左三由受生三二生故 顯不取今生。
故云更生。舊論云。三由生。二三生爲餘故。
簡色無色云欲有。唯局欲故。爲顯斷三
品人受三生。斷四品人受二生。逆言三

一左
三─
然復應説或過此故 正理作伏難
曰。若爾應不説三二生言。説斷三四品義
已成故。謂已進斷三四品惑。決定餘有三生
二生。故説家家相。不圓滿。則應於頌更
説等聲。方具收家家三相。或應不説三二
生言。通全同之。
應知總有或二或三 第二示種類差別
有二。初標類。後隨釋。初釋天家家。此中初
一句擧名。謂欲下從所生處判差別。大有
二別。約人家。約洲處。總家家所依處。從寛
至狹有四別。謂。界。趣。處。家。別故。界謂唯
欲界。此通人天家家。趣者若約天家家。唯
欲天趣。非餘天趣及餘四趣。故云欲天趣。
處者欲天有六。若一天處中。受三二生。若
二天處。若三天處。家者於彼一二三天處中。
或一家。或二家。人家家例之可知。今顯同
父母不重生。故不云一人家一天家。婆沙
顯異父母亦重生。故云一人家等。光四左
擧二論異不辨者。未曉也。問。二生三生家。
往人來天往來。爲局人局天。答。天家家
唯於天趣往來。人家家準之。是大小乘經
論一同。然至滅後九百年。正理論師創立人
天往來義。先標破彼義。後當辨正義。初標
破彼義者。先標彼。正理六十四十一右標正
理論
説種類差別文。全同此論。而後十一左云。若
斷第六成一來果。故往天上。一來人間。而
般涅槃名一來果。過此以後更無生故。即
由此義證。家家中。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
間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如
應例釋人中家家。若謂不然彼一來果。有
何異彼二生家家已上。顯宗三十一七右全同
彼意。雖契經及本論等中無文説。由一往
來名一來果。證知家家亦人天往來。然非
如極七反人天等七生。其生數不等。從其
多立名。以或名天家家。或名人家家。若謂
不天三人二等其數不等然。人天合三生
等。則三生家設可爾。於二生家招與一來
不別失。同人天一往來故。由有此文普光
寶法等云云。普光四左述釋和會。遥劣於寶
三右
已下
解釋。寶法辨等生不等生。釋立名
意爲勝矣。而未滿生攝家家非也。後破正
理者。大有二罪。一人天往來罪。二生數不
等失。人天往來罪者。此亦有多失如論第
十(十六左)
破毘婆沙等。無契經
及本論説。唯自分別。
一無文臆度失謂契經及
本論等無説家家聖人人天往來故。二違
諸先舊師説。謂婆沙五十三十三右曰。天家家
謂於天上。或受二生。或受三生。或二天處。
或三天處。受二三生。或一天家。或二天家。
或三天家。受二三生。人家家者。謂於人中。
或受二生。或受三生。已下
取意
或一二三洲處。
及一人二人三人家。受二三生。既標於天
上。於是依聲依處。局天上必矣。釋相中。亦
唯約天。全無來人之相。人家家文亦爾。舊
婆沙四十二十四左名天中家家人中家家。而
説相同新論。雜心五十五右曰。天家家者。謂
欲界天。或受二生三生云云人家家者。謂人
間身。或一天下等猶言
一洲云云
此論亦云欲
天趣。云於人趣。與婆沙同約趣別。法勝毘
曇兩譯。竝合作文。其義縱容也。若於大乘。
雜集十三八左曰。家家者即預流。或於天上。
或於人中。從家至家。得盡苦際。此兩或
言。豈是人天往來。瑜伽二十六四左曰。有
二種家家。一天家家者。謂於天上從家至
家。若往若來證苦邊際。二人家家者。謂於
人間從家至家。若往若來證苦邊際已上
如是大小乘諸論。天家家唯於天其義一轍
焉。三背立名旨。謂既唯於一趣。從家至家。
不渉餘趣。故簡別名天家家。名人家家。若
人天二趣往來セハ何特可得此名。四違前後
例。謂七人天往來名七反有。一往來名一來
果。今亦人天往來セハ應名極三反有。極二
反有。不名人家家天家家。已顯人天往來
罪。當辨生數不等罪。謂其罪亦有多失。一
何故不等而不等。若言樂欲故。何故不樂
等生。若言七反一來等生別故。若爾七反中。
何故有不等生。若言惑品令然者不然。前
惑有等不等。後惑亦有等不等大小。中間
豈唯爲不等。頌疏麟二十四(初右)云。是等皆増減
家家。若准婆沙。亦有天二人二等家
家云云。今云。唯等生
論明説也。不等無之也。
二違前後例。謂七生一
來竝等生。今亦唯言三生二生。何不生是
等。三闕縁之失。若不等者。應非具生縁。於
生中有闕減故。若言雖一生半生異。倶是
一生内故不闕縁。是亦不然光二十三(四十
二左)寶二十三(三
十五左已
下)引
婆沙四十六十七右説七反有中。七反
生者。等受七生者。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
天七人六等。既以不等不入七生數。今亦
何不等可得名三生二生。四違諸聖教。謂
尊者瞿沙甘露味論上二十
八右
曰。若先盡三品。
是名家家。三死三生。既死生各三。必是等
生理法然。譬如増一二十二十
五右
説預流極遲
經七死七生。必是等生。法勝毘曇六卷三
八右云。人中二三家。天中二三家往來。成實
論一三十
三右
曰。是人或二。或三。往來名家家。又
瑜伽雜集等竝云往來如是大小乘一同約
等生。云二三生往來。全無不等説。是爲生
數不等罪。
餘師
已破正理論。當彈依從輩。
依從輩者。於西天者。未知其愚癡徒從有
幾許。且難陀論師是也。瑜伽倫記六下十九右
曰。泰云。詳夫人天家家西方有兩説。難陀論
師云。人天二趣。若往。若來。戒賢論師云。二
生家家唯於天上。二生往來。三生準之。本
是略纂八十二右出矣。難陀應除遣。聖法藏師
可謂有眼目。所依經論明説故。如是大乘
宗同小乘諸論。豈爲不然。然於正法藏下。
受法稟承。奘三藏未審。爲同師宗。將異耶。
應是背師同難陀謬執。以何知之。三藏門
人基泰光寶等。竝皆迷正理臆説。而傳襲彌
布。悉廢莫依矣。基略章云。於中有四。一
從人至人。二從天至天。三從人至天。四
從天至人。廣章擧二種。謂人天往來。普光
記二十四四左下法寶二十四二左
已下
竝唯約人天
往來。云云等不等。不一言吐同趣往來。
如是等義解人不得倶言之。何況從之而
下。問。準預流天七人六等不等生。豈無斷
三四品不等生。答。誰言無之。彼不具三縁。
唯是預流果攝。問。斷三四品。爲人天往來
不。答。雖無文説。理應説有。若爾攝何。答。
預流果攝非一來向。以不向彼故。然光記
五左未滿二三生入寂。攝向者未詳。寶三左
例七生。以攝家家。甚非也。彼正理未滿七
生。亦攝七生者。應言攝預流。何極七反
中。可攝未滿者。設攝彼於此莫攝。彼既
云極。顯有未滿者。今唯言家家。不言極
約三縁。何得攝。故増一二十二十
五右
云。極遲經
七死七生。若求方便勇猛意者。家家一種便
成道跡。問。斷三四品中。如所言者。大有
四類。一唯天中往來受二生三生。人中亦爾。
二唯天中不滿二三生。唯人亦爾。三人天往
來受三二生。四未滿。此四中縁何。唯約三
縁據初門。立家家名廢餘三。答。唯於天
唯於人受三二生。異餘例故特立之。唯天
唯人未滿準之可知。又人天往來準前後
可知。故不立之。問。準斷三四品有唯天
唯人及人天往來。於極七反。應唯天中七
反耶。答。應IMAGE
無。諸經説人[IMAGE]
天往來故。又[IMAGE]
解。應有機類[IMAGE]
非一故。經約[IMAGE]
趣別。且言人[IMAGE]
天往來。依此[IMAGE]
義。家家亦有[IMAGE]
人天往來。互[IMAGE]
影發故。問。欲[IMAGE]
界九品惑増[IMAGE]
損生其相何。[IMAGE]
答。古今有兩[IMAGE]
義。一九品別[IMAGE]
潤義。二九品[IMAGE]
共潤義。寶疏[IMAGE]
別潤爲假立。[IMAGE]
共潤爲實義。[IMAGE]
是寔爾也。爾[IMAGE]
爲遮闇法相[IMAGE]
愚。亦別潤假[IMAGE]
立門。不可強[IMAGE]
廢之。光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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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別潤有[IMAGE]
三義。於共潤[IMAGE]
唯一義。今爲[IMAGE]
初歩。示圖曰。[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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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義林五本五丁伽倫六下十九丁約別潤義。
寶疏四左義燈二末十九右據共潤義。然基對
法疏第十七十右上擧別潤義畢而云。今大乘
或可不爾。一切全界煩惱。皆潤生故。互皆
相資。但由道漸上時。惑漸斷盡。生自然少。
非品定損益。故有斷一品二品五品家家。
於理無爽。瑜伽但言有天人家家。不同小
乘説斷惑品三縁立故已上今云。共潤義已
在。小乘何革云今大乘
初左即預流者一來果向 既言一品乃至
五品。明知從一至五。次第斷者名向。非斷
三四未滿三二生。而入寂名爲向。無向
一來果義故。若不爾何但不言斷第五」
若斷第六更無生故 雜含三十五二十
九右
曰。
斯陀含生兜率天。一來生此。究竟苦邊。此
約遲者。若速者此位有現般。増一二十二十
五右
曰。或有一人。三結使盡。婬怒癡薄。成斯陀
含。來至此世。盡於苦際。若小遲者。來至此
世。盡於苦際。若勇猛者即於此間。盡於苦
已上
二右初此或名曰品貪瞋癡 中含一十三左
曰。三結已盡。婬怒癡薄。得一往來。天上人
間一往來已便得苦際。十八二十
四右
三十六
右十
九丁
雜含四十七九右四十一六右及前所引經
亦是也
二右頌曰不還果 初句或言顯二類別。謂
斷前七品。唯受一生。斷八品惑。亦唯一生。
有餘惑別。無受生異如前數論。第三句此
字指斷七八。非謂一間。以一間人非其
向。是故長行更云斷修惑七八品
二右論曰轉名一間 是亦有次第超越。今
約決定。且説次第
二右三由受生餘一生故 問。唯斷七。餘
惑二品。何故一生。婆沙五十三十三右云。問。
彼或猶有二品第八
第九
結在。何故説彼。爲一
間耶。答。不以一品煩惱在故名爲一間。但
以彼有一有種子。名一間故
二右
十─
前説三時業極爲障 論十八業品六右
曰。言三時者。將得忍不還無學業爲障
二左間謂間隔説名一間 初釋間義。有二
義。一異熟果。二煩惱因。後叙一間名人。間
體唯是一故。名一間帶數得名。是即能障
法。而行人所有物。故以彼呼人。是全分有
財也。不可謂有數字故。是帶數。自他倶
三種別即是唯他帶數釋。具如六合釋精義
中辨。此論二義。竝約間隔義。正理光十
左引
間隙義約異熟。以間隔約煩惱。竝有理
致伽倫十九下十九左云。唯爲一生所間不
得涅槃。故名一間。間是間隙隔乎舊云一
種子。謂不正也。依梵本云翳迦鼻親迦。可
云一種子。然此中説翳迦鼻指迦。此云一
間。故不可云一種子已上舊論眞諦云一間。
舊婆沙北涼浮
陀拔摩
四十二十五左法勝二譯雜心等。
竝名一種子。然不可強簡之。何者法勝六
卷三十八左云。一種子者。一生種子義。新婆
沙云。有一有種子名一間。應知此一間如
家家。亦有人天二種。婆沙五十三十四左云。
一間有二。謂天一間及人一間。天一間者。謂
於天上。唯受一生。六欲天中。隨應受一生。
人一間者。謂於人中。唯受一生。三洲隨應。
除北倶盧。顯揚論三十一左亦説二種。今準
家家可知略之
先斷三四無漏根故 未修言顯修後時
必名。故正理云。要至後位。起勝果道。方得
名曰家家一間。治彼無漏根。爾時方得故」
二左
七─
此或名曰五下分結斷 雜含三十四
十三右曰。五下分結盡得阿那含。増一二十
十五左等。如前引列
二左
十─
雖必先斷總集斷故 通妨先有二先。
超越人於凡位。唯斷貪瞋二。以見惑不許
有漏斷故。次第人於見道斷身戒疑三。竝
是從斷第九品先時。故曰必先。二人斷時。
別故曰或或。於此位中五數畢故。言總集
斷。正理十七右云。此或名爲五下結斷。如契
經説。若有永斷。五下分結名爲不還。此據
集斷。密作是説。必無五結倶時斷理。或二
或三。先已斷故。理實應説於此位中。斷二
或三得不還果
二左頌曰住此般涅槃 此頌七不還。初一
行半明五不還。第七句明無色不還。第八
句明現般不還。初中初二句明四不還。次一
行明上流。初此言指不還體。最後句此指
欲界。顯現般。簡色無色
三右
七─
論曰名爲上流 光記。釋上流。以不
定故。不云般涅槃者。唯是坐解不見本
經之失。豈云非是定爲涅槃。若不爾次下
左經四
右初行
文何消。論第八十五左引五不還經。及
集異門十四八右列名亦唯云上流。故普光
致此誤。爾本經中含第八十七右具云上流阿
伽尼陀般涅槃。舊論六十六引彼經。云上流
滅。四含諸經列名悉云上流般涅槃。又婆娑
五十三十六右雜心五十六左等竝爾。今論於下
爲辨種類。於前云般涅槃。於上流略之。
頌文已如是。故長行列名釋名亦順彼。而論
主欲遮如普光謬解。判體相。云四右
初行
生上
方般涅槃
此中所説謂有餘依 於第二下設此簡
釋。準顯上下。謂不云上二。唯云此中。準知
前是通二。復於第三以下無簡釋。準知如
第二。寶判決爲允
三右
九─
以具勤修速進道故 不久時中得涅
槃。厭有最切。故有勤修。不久至此名速進
道。約此二道有無。辨三種次第
三右
十行
此不應理無自在故 捨壽行唯依第
四定。如論三八右已説。於下三定。定無自在
捨壽行力故
然契經中與理相應 已上有部所立次
第。自下論主依經部。先無行爲盡理。此中
有三。此初擧經印可。雜含二十九十九左曰。
斷五下分結。能得中般涅槃。彼地未等覺
者。得生般涅槃。彼地未等覺者。得無行般
槃。彼地未等覺者。得有行般涅槃。彼地
未等覺者。得上流般涅槃。又二十
一左
全同。二十
二十
一左
曰。五下分結盡得中般。若不得中般
得生般。若不得生般得無行般。若不得
無行般得有行般。若不得有行般得上流
般涅槃。長含八十七右衆集經唯列名亦爾。論
主依之。又雜含三十一二左三左長含十二
清淨經十丁右中含二二右善人往來經。婆沙
五十三十六右所引。増一經等。竝皆有行無行
爲次。有部宗皆依此次第。故婆沙五十三
十六右百七十初右雜心五十六左集異門十四
甘露味論上二十
八左
等。悉如是。今論主解朋
經部。光寶所解可爾。成實論第一三十
三右
如是
故。淨影大乘義章十一爲毘曇成實異。即是
也。雜集十三九左無行有行次第。雖婆沙等
中無此諍。論主改有部次第。故正理師
七左
會二經異。云時既無異。隨説無違。此釋
不爾。契經既説五種淺深次第。故論主意
不爾。有行爲先不當理。彼經誦者誤也
三左
七─
有速進道功用得故 二示與理相應
所由。前有部二道有無解釋不當理。故今
異彼立其理。此即成實論一三十
三右
同。曰生滅
者。生時深厭離有。即入涅槃。是名生滅。以
利根故。或有生已諸無漏道。自然在前不加
勤行。而入涅槃。是不行滅。以根中故。或有
生已深畏受身。勤修行道。及入涅槃。是名
行滅。以根鈍故。初二句標速進有無後以
二因釋。初約所成。後約得涅槃有用無用。
謂由無行有速進道義而成立。由有行無。
速進道義而成立。不由功用得涅槃。故是
速進道。由功用得涅槃。故是無速進道普
十四右
十─
成辨兩釋竝非也。寶疏無妨。舊論
曰。運載非運載由熟修不熟修所成故。是
故滅不由功用得。由功用得
三左生般涅槃便般涅槃 三以生般。例證
先無行。最言顯極利根。謂彼不久得涅槃。
由最速進道故。由得最上品道故。由煩惱
最劣故。此中能斷智爲上品。隨眠劣是微細
故。如以上上智斷下下惑。舊論云。能運載
道。及最上品道。今亦無行得涅槃。例彼此
亦勝有行。由有速進道。光記爲因便釋誤
也。寶爲是
四右
九─
言半超者生色究竟 此有十三類。以
越善現一處。或超善現善見二處。乃至超
十三處。有差別故。竝是非全名半
四左
初─
聖必不生一道師故 有部立色界十
六天。於婆沙無此簡別。論主依十七天義。
故有此簡別。如論第八三右聖人不生無想
天者。上論五之
三左
已簡別。故此不論
五右
二─
見不違理 見字正理顯宗作亦。又舊論
曰。我見此義不違理。應依舊論
五右
六─
由生般涅槃有差別故 涅槃二字。舊論。
正理。顯宗。光記。頌疏。竝作等爲正。謂等取
有行無行上流。此中上流亦有全半遍三。謂
四無色中。超中二全超。超一半超。四皆受
生遍沒。準前可知。唯總言生無色不細。婆
沙百七十四八右具説對法十三(十右)不立全
半遍三種。唯次第一一生也。
對倶舍十(九左)
引廣章辨
五右
七─
復有不行現般涅槃 斷欲第九品。此
生得涅槃。故云現槃。而止觀弘決六一二十
引此倶舍頌。而倶舍不立現般。但爲六
者誤也。然光記十八右曰。縱於欲界曾經七
生。家家。一間等人。至此位中亦名現槃。此
何謂。又於雜心五十六左成實一三十
三右
立八
種。於此七加不定八種
不還
五右
十─
頌曰行色界有九 此九差別婆沙等無。
故婆沙百七十四十三左説一。二。五。二十。三
十。乃至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等差別。無如是
九種。雖雜心五十六左有五。七。八。十五。二十
等別。而無此九。今是同成實論一三十
三右
所説」
五左
十─
且總成三業差別故 舊論十七十八右
曰。此三人有後報トノ差別業故。
此中起者。中有名。生者生有名。如論第十
十四右已説。後者後報。是上流。此起生後是所
感報而所順。業是能感而能順。起之順故名
順起。順即業故名順起業。餘二準之。造者
造作。是先在欲界造作古業。聖人必不作
新業。正理所引契經誠説。非但造。令増長
故。云造増長業
六右
後三亦由分成三種 中有唯有起業。
生有雖有起生之二業。不共唯生業。而三
皆其業同故。不由彼言。上流雖有起。生。及
順次。順後業。前三竝無異。同受中有生有。
同由順次業。生梵衆故。唯色界第二生後
有三種別。故唯就順後業論之。然光記十九
右終
初兩釋。次問答三解。竝不得論旨云云縵談
何可及問答。寶疏生般具起生二業非也。
雖有理背論差別旨。故論以起生後不共。
成三別故
六右
佛唯説有七善士趣 中含第二初右善人
往來經標七善人所往至所。而廣説中三生
三及上流七善人。舊論云七種賢聖人行
六左
初─
趣是行義無差別故 光記屬問最爲
正。上此與餘相對。今亦云所餘。與此不還
無別義。文勢明。寶疏屬下爲答。頌疏似依
彼。此有三不可。一加雖言失。義無所出
故。二云與凡無別失。所對凡夫無所從來
故。三餘即不然一句唐捐失。然有人云寶解
順文勢者。所謂非中非也
六左
三─
又唯七種立善士趣 是第二由。寶疏
爲第二釋。判是非以第二解爲勝。以無
學難前釋。有人云。光不辨正不。寶疏判談。
其理極成矣初行義
疎趣文
今云。寶疏十二右爲二解
甚非也。是唯二由。頌文後二句。何爲正不。
故下答中有二故。又擧二由已云故獨結
通二故。謂七善士趣名中。前就善士言云
唯行善不行惡。後依趣言云行往有人難
可然。
無學難不爾。彼梵行已立無當行。今非已
行故。七善士經云比丘行當如是。乃至廣
説。何以彼難。光釋實穩暢。按此論脱一由。
舊論十七十八右云。惟此人於餘地有行。餘
一來
預流
則不有。此人但行善業。不行不善
業。若人行此行。惟行不來。如所説三義於
餘聖人皆無。是故偈曰。善惡行不行 由往
不更還。釋曰。故於上流。立七賢聖行。於餘
不立。正理六十五七左亦説三義曰。往上
名趣。謂趣上果。及趣上生。故唯説七。或唯
此七皆能行善。不行不善。餘則不然。又唯
此七往上界。生不復還來。餘則不爾
六左
八─
諸在聖位不爾云何 自下第四明無
三事。光寶竝云明非生上界未也缺餘二
事故。缺生上無練退故。婆沙五十三十八右
曰。評曰。若在欲界經生聖者。定不復生色
無色界。所以者何。若在欲界經生聖者必
無三事。一者不退。二者不轉根。三者不生
色無色界。聖道久住相續中極堅牢故。恐上
二界有長時苦同欲界故。今但加從欲上
生爲異耳
七右
三─
若於色界極有頂故 樂惠人不生無
色。故云容有。下如指事
七右
三─
然天帝釋佛亦不遮 中含三十三釋
問經十八左曰。天王釋説此偈曰
    捨離於天身 來下生人間
    不愚癡入胎 隨我意所樂
    得身具足已 速質直正道
    行具足梵行 常樂於乞食
學智。學智已若得知者。便得究竟智。得究
竟邊學智。學智已。若得智不得究竟智者。
當作最上妙天。諸天聞名色究竟天。往生
彼中。大仙人願當得阿那含。大仙人我今定
得須陀洹。婆沙五十三十七左云。帝釋不解
阿毘達磨。不知欲界依生聖者不得上生。
故作是説。問。彼對佛前作違理語。世尊何
故不訶制之。答。佛知彼言雖復違理。而
不障道。故不訶制。後入法性。自當解了」
七右
九─
經生習根所依止故 經多數生。熏練
習修。根漸極成熟。故已得預流一來聖果。依
身極殊勝。婆沙云。彼相續中極堅牢故。光
二十
三右
初釋爲正。爲上界身。及第二釋別配非
也。故舊論云。根漸成熟スルト得勝類依止。由
此二義。無練根及退事
七左
二─
毘婆沙師作如是釋 一百七十四十左
十二因致復次。依今文者。取彼四因。彼
初因云。答欲界是不定界。非修地。非離染
地。多諸過失災横留難。住本有位。尚難得
果。況住中有微劣身耶。此爲今初因。故正
寶六
右引
六十五四左云。住本有位。於欲界法。尚
難越度。況中有中。能越欲界。又按。諸欲界
法極難越故二句應入毘婆沙上。何者婆沙
既有十二因。若擧彼初因。則次第可擧四
因。何大爲二。於後中得。開三因。何況於
婆沙下。有標釋結。又初論主釋安彼言示
四因。次云彼尚。若此句別師義者。何無彼
言耶。故雜心五十八左唯後三因。曰非欲界
中陰般涅槃。若欲令般涅槃者。彼應斷不
善無記二種結。得若二若三沙門果。越度三
界。而欲界中陰於此無能。舊論十七十九左
曰。由道未成熟故。由思不即現前故。隨
眠惑非劣品故。欲界難出離故。毘婆沙師
説如此。此人所應作事甚多。一應滅惡無記
性煩惱。二應至得第二第三沙門果。三應
出離三界。若在中陰。不能成就如此事。
既標此人。云一二三。唯局三因文勢明。今
論是亂寫定爾矣。如正理者。不叙兩義。隨
思無違。若二若三者。光記兩釋。有人云。後
解非也。不論言第故。違正理寶六
右引
云得二
三沙門果文勢故。今云。前解却歸鑿。後
釋穩暢。故舊論第二第三果。論初右説家家。
云斷三四品。説一間云斷七八品。豈諍第
字。置同本舊論明明文。如縱容正理何。況
彼無若言乎
八右
初─
如是雜修或是不還 婆沙百七十五
十左云。信勝解見至時解脱不時解脱皆能雜
修。今何異彼。答。彼約因云信解見至。彼至
第十六心。論二十三
(十五右)
爲不還等故。然今問起
已約上流那含。故羅漢爲先。不還爲限也」
八右
二─
彼必先入後後漸減者 釋第二句中
有六。一前文是明能修人。二此文明遠加
行。三乃至最後下明近加行成滿。四次後唯
從下。明根本成就正釋第二句。此有二。初
正釋。後配二道。五如是雜修下。明第四後
修下三定。六先於下明起處先後。此小乘
宗前無漏中。有漏後無漏雜修。若大乘者。瑜
伽十二四左中間無漏前後有漏。寂師廣章存
兩種雜修。旋還明本及婆沙頌疏如今。正理。
顯宗作旋環
八右
七─
如是有漏根本圓成 正理顯宗亦如
今。而文語似倒。婆沙百七十五十右云。如是
中間刹那有漏。前後刹那無漏雜故。名雜修
靜慮。頌疏亦云。中間有漏。前後無漏。舊論
云。如此有漏刹那由二有漏
無漏
無流刹那雜
故。此雜修得成
八左
十─
此中初品第五品十五 根劣者。修念
短促。其利者經多時。故下品唯三心感無
煩天。漸次倍三心。光二釋。初釋爲勝。自亦
取初。眞諦及寶師同初釋。實會論意。後釋
者非也。論已云便得成滿。下不云加行是一
正理亦云六心成滿。却應違文是二若加加
行下品豈唯三。有加行必然故是三加行起
一刹那心有何論文是四然近人誤言。後釋
却符論旨者可笑
九右
三─
應知此中令感淨居 聖者不造雜業。
如次上
四左
辨。光記二左今亦成立新造淨居
新業。正理師引經不許之是盡理。已憎背
有。豈可造新業。今論熏修有漏。令感淨
居者。約増益故業。能感之縁也。光次證婆
沙。未檢明文。而彼亦約古業無妨。光記從
來誤於此事。前記三十八右
已下
以定爲引業。寶
師三二十一
右已下
具破之。實爲允當。今亦謂雜修
定爲新業。誤之甚矣。問。婆沙百七十六三右
評家依品類足説雜修靜慮。及由業故生
淨居。曰亦由業力。亦由雜修靜慮。謂雖有
思業現前。若不雜修靜慮。則不得生彼。雖
有雜修靜慮。若無思業現前。亦不得生
彼。是故要有思業牽引雜修靜慮。令其決
定方得生彼已上豈不造牽引業。答。既不
云造。唯云現前。明知是古業。又正理師已
不許新業。而依彼品類足寶十五
右終行
云由二
力。非新業決定。唯識八十九丁亦唯依古業

九右
四─
有餘師言感五淨居 婆沙百七十五
五左有六説無評。今依第三説結頌文。欲
當理故。此有餘者。彼第四説。亦欲不違
理。故兼擧之
九右
五─
經説不還有名身證 中含五十一十八左
阿濕具經曰。若有比丘。非倶解脱。非惠解
脱。而有身證。云何比丘而有身證。若有比
丘。八解脱身觸成就遊。不以惠見證漏已
盡已知。是比丘而有身證已上此不還名身
證。又増一十九十九左曰。於是有人。身自作
證。亦不信他人。亦不信如來語。諸尊所證
言教。亦復不信。但任已性而遊。是謂名爲
身證人。異今用也。又長含十五二右種徳經
曰。如來至眞等正覺十號具足。於諸天世人
魔。若魔天沙門婆羅門中。自身作證。爲他
人説上中下言。皆悉眞正義味。此佛名身
證也
九右
八─
即不還者依身生故 自下釋頌七字。
顯身證義有兩義。初毘婆沙師義。有總釋
別釋問答三科。婆沙五十四三左曰。身證謂
信勝解。或見至以身具證八解脱。未以惠
盡諸漏。雜心五二十
三右
亦同。成實甘露等同此。
但云得八解脱。及云得滅定。故此身屬能
寶疏引婆沙略以身
言。未曉二義別故也。
依身以身證。身即
證故名身證
九右
十─
理實應言身寂靜故 後論主正前義
示好解。是非必謂經部義。言理實應言故。
寶疏爲是。光記非也論主於此正説。故二十五
(八右)亦任本宗。身爲能

正理云經主。以正前義故。依大例言
矣。此中爲三。初叙所思所得。二便作下示
能思相。三如是下釋名。此釋名中。初正釋。
後所由。此義身屬所證。證是能證。屬身之
證。第六轉依主。故得下皆置身言。又前説
定中得名。此出定而立名。是爲二別。得及
智者。身寂靜之能得爲得。智者思所成智即
思惠。光第二釋爲勝。順及言故。初釋非也。
文中於滅定。不施得言故。亦復云從起。何
由滅定得可立名。寶十六右思惠及身證得
身寂靜者。全未曉第二義身不屬能證。正
理六十五十二右標經主擧此文。而云。今謂
彼從滅定。住雖得先未得有識身寂靜。而
非唯彼位方得身證名。先後二時倶得名
故。由此設無縁滅定智。得勢力故立身證
名。是故前説於理爲勝。擧後邊故。唯作是
言。得滅定不還轉名爲身證。理實身證於
八解脱無不具足。由身證住。以滅盡定用
餘解脱爲門而入故。今反破云。身是唯所
依。何可爲能證。亦復前後二時倶得名者
不爾。能所異故。舊論無是一段。梵本寫脱
乎。若譯後闕文乎
九左
三─
契經説有十八有學 中含三十四右大品
福田經説二十七賢聖。於中加身證。除第
四果向。有部毘那耶二載彼經。與正理六十
五(十
二左)寶(十
六右)引
所擧同。不入身證。成實一(三十
三右)甘露上(二
十九右)竝加身證
爲二十七賢聖。
蓋現流福田經錯誤。以次列
不順。彼列名。隨信。隨法。信解。見到。身證。
家家。一種。前三向及果。中等五不還。九無

八左何謂依因立有學故 初問後答。答中
初示體。後釋名義。有無者。鮮本。光記。頌疏。
作無漏。舊論作無流。爲正也。舊論云三
種無流學。及無流學果。此四法與聖人亦
爲依。亦爲因。故云依因
九左
五─
不還差別九百六十婆沙百七十四十三
雜心五十八左具説
十左金剛喩定通依九地 此三説婆沙二
十八三右之
十一右
各廣説對見金剛寶中寶不可壞義
戰具最勝義。智論四十
七首尾廣説。又以白羊角打破。大論二十一(二十一
丁)止弘六ノ三(二十一右)涅槃經第九龜甲及白羊角。
般若論𦏰羊
角壞之
雜心十二十
九右
初二説同之。第三妙
音義未至定。總説唯十三。若忍智行種縁分
別未至所攝有一千四百九十二。今第三無
之。起此定所依地即九地。故云通依九地。
謂未至中間根本下三無色無漏九地。能
治道依地故。欲界非定地故。有頂非無漏
故。如婆沙二十八十一右説非想非非想處
無自地無漏。此多種金剛定悉皆隨一起得
阿羅漢。非一人起多。如婆沙二十八説」
十一右
初─
謂苦集類智相應有八 簡法智云
類智。唯縁有頂。爲斷彼惑故。不縁餘地
者。苦集竝厭行相。不可厭下斷上惑故。
問。何故不取二法智。答。法智縁欲智。唯斷
麁惑力。無斷細惑之殊勝力故
十一右
二─
滅道法智相應有八 法智唯縁欲
界決定。故不言所縁。婆沙具説以滅道法
智思惟欲界滅道。作四行相隨一行相得
阿羅漢果。問。法智苦集不取。何故特取之。
答。滅道是斷證行相。縁欲界勝縁上二界
滅道。故特縁之。斷有頂惑。故論二十六五右
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兼能治上界修斷。欲
滅道勝上界故
十一右
二三─
滅類智縁合三十二 是依未至定
起滅類智。縁四禪四無色八地滅。此必別
縁故。唯三十二。異第三師合縁。論十九十四
云。縁滅諦者。各以自地滅爲所縁。滅互
相望非因果故。雖惑智異。別縁義同證無

十一右
三─
道類智縁必總縁故 此必總縁故。
異第二師。正理六十五十五左云。滅唯別縁。
道則不爾。於隨眠品已具成立。論十九
四右云。縁道諦者。一一通能縁九地類智品
道。以類同故。何故縁滅。自地非餘。縁道
便通同類。以諸地道互相因故
十一右
八─
有説此定二十四 此第二説道類智
同滅類智。爲別縁故増數
十一左復有欲令處二十四 此第三説舊論
闕無。滅類智約二合三合等。異初師也。
問。此三説是非云何。答。光記第三爲正。
以婆沙二十八如是説者義。正理七十三(十
五左)云。故許滅
道法智品増乃至得成金剛喩定。
寶疏二十六(九左)擧彼全文。
寶疏初説爲正。
以正理竝破後二師故。婆沙爲論意各別。
有人云。光寶但以餘論決。於此論前
論十九
(十四右)
具辨道別縁・滅總縁故初説爲正寶
師談當理矣。近人云。雖正理破後兩説。而第
三説爲正。評家義故。此論無簡別故。次第
亦同彼故。光記實得論旨。何以正理。可決
論主意。其相違非一條故。今云。論主意初
説爲正。何以故。文勢分明故。謂初説不標
有説故是一。正理顯宗亦爾。若言舊論初義
曰餘師説者。則彼第二説言有餘師執。以
執言顯不正義。是其一論大例焉。舊論却爲
證也是二。豈云無簡別。又於初説。具示總
縁所由。影顯滅類別縁所以。於後二説全
無其所以。如是顯示勝劣是非。聖教大例
是三。又於婆沙唯述其相。未説所由。今
更説之。豈爲不顯正義是四。又滅是別縁。
道即總縁。於前十九之
十四右
隨眠品具決擇。故今
述所以令同彼。欲令知初説是正是五。
別縁。道總縁義。已極成。雖婆沙評家而違
理。故正理論師得此論意。初説中云滅唯
別縁。道則總縁。於隨眠品已具成立。又破
後二師云。彼倶非理。道必總縁。滅唯別縁。
前已辨故是六。若論主欲取第三。應言應作
是説。或應終言是義應理。既不爾是七。
如普光未曉論旨。唯封著婆沙如是説者
言。可呵可去。近人亦愛著普光。妄諍是彼
非。至所不能救。而言雖謬亦復其謬非
無理。豈非背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文
金言乎。寶法唯擧正理判決。未辨此論起
盡。唯偏信正理之舊蔽。未得此論旨。誰爲
不然乎。更難第二師。道互爲因果必總縁。
滅自地各別無互因果。何混同同爲別縁。
難第三師。謂滅類智各別無因義。何可合
縁。若彼合縁道尚應合縁。同類相因故。又唯
別縁能斷其惑。有何不足用合縁爲
  金剛喩定依九地多數三師異説圖 論
二十四十一右

十一左
七─
此定既能盡智令起 爲取倶行盡
智。擧盡得故下云最初倶生。舊論曰。與第
九品惑滅離至得。倶起智名盡智。光初釋爲
善。寶亦如是。第二釋盡得與倶行盡智。約
相違釋。違新舊論也
十一左
九─
由此解脱故名盡智 盡是諸漏盡
得云盡。從同時倶生盡。爲簡餘智名盡
智。是一分隣近釋。問。前云云此惑盡得即第
九品。今云諸漏盡約一切。豈非一多相違。
是故正理六十五(十六左)
光三(十二左)引
顯宗三十二
三右
上文云諸
惑盡得倶行盡智令起。答。約正盡。唯第九
品。若依功能通一切。次上十左
七行。
上正明能
引。故云此惑。今盡智釋名故約寛。竝不相
違。正理上下約寛。婆沙百二十左釋盡智名
有兩説。一煩惱盡
絶義
身中最初起。故名
盡智。屬煩惱盡處
智第六依主
一縁盡
故名盡智。四
諦中。滅諦是最勝。涅槃性故。故雖縁四諦
約勝。此能縁智名盡智。境第
七依主
今論
得義
同彼二説。故正理光三十
二左引
初擧今論義。次標
有餘。擧婆沙初義也
十二右
二行
即此唯應阿羅漢名 此中即者。繼
上無學義。故置唯言簡自益。無於自利己
應更學故。故正理云。諸自利行。修學已成。
唯應作他利益事故。次應供義約所供養。
若依婆沙九十四十三右約能受供曰。應受
世間勝供養故。甘露味論上二十
九右
亦爾。曰
一切人天中應受供養。雖能所異相依故。
無有相違
十二右
八─
如契經中名有學者 雜含三十五
曰。有外道出家。名曰尸婆。白佛言。云何
爲學。所謂學者云何學。佛告尸婆。學其所
學。故名爲學。尸婆白佛。何所學。佛告尸
婆。隨時學増上戒。學増上意。學増上慧。舊
論十七二十
四右
尸婆柯彼學三學。學三學故。説
名有學。尸婆小本雜含曰尸匐。今云憺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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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音二十五十九左引説文子虚賦等。具釋字
義是何謂。光記云學所應學無漏正法。稽
古上二十
四右
破云。普光釋經。爲學所應學無漏
正法義。殊不知所學乃所云三學。而正所學
亦是物也。是亦坐不讀本經耳。今云。所云
三學云無漏正法。光次文云學正所學無漏
戒等。漏無漏爲邪正。實是本意。還汝未了
經意。求志於彈斥。亡於光次文。設雖無次
文。聖人所學戒定慧云無漏正法。有何妨。
又雜含二十八七右曰。何等爲學。謂學正見
成就學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
正定。成就是名學。何等爲無學。無學正見成
就無學正志乃至正定成就。是名無學
十二右
十─
聖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 舊論有若
爾言易曉。謂若爲學後増上三學。名有學
預流等住本性。不進修應不有學。婆沙百
七十六三左曰。有二因縁名住本性。一守賢
善性。而無退轉。二守身分徳。而不進修。今
但説不進修名住本性。謂預流者不進修
一來果。廣説餘亦爾。寶疏二十
一右
文私爲住
本有漏性非也。無教故疎文故。有漏先已
除遣。以邪正相對故
十二左
五─
總成八聖補特伽羅 長含八十九左云。
復有八法。謂八人列四向四果。雜含三十
十七右列向果云。四雙八輩賢聖。長含二
亦爾
十二左
六─
謂爲證得阿羅漢果 舊論曰。一爲
證得須陀洹果行於道。二證得須陀洹果。
乃至七爲證得阿羅漢果行於道。八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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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漢果
十二左
八─
若倍離欲 舊論若上云復次。寶分節
未詳。倍離者九品總三類上中下。初三品一類一分
斷。六品倍初一類三品名倍。九皆斷三類盡
故云
十二左
九─
非前果攝 光二釋。初釋稍文錯誤。應
雖名一事二。意言雖其一來不還向名與
前攝果之名同一。而其事體與彼二物。釋
此句初釋與寶同。約非攝相如初釋。尋
所由如後釋。竝存可也
十三右
三─
論曰不治自地 釋初句爲三。初總
釋。二徴三釋。此釋中有二因。初約有頂上
無近分。易了不具。後約自不治自。此相
難曉具釋。初標立。二自地煩惱下所由。三
故自下結。其所由中初總釋。後若彼下別釋。
初順釋・後若此下反顯。光云。復正理云。若彼
云云。今云。若彼下釋此論詞。必非正理
文。蓋脱正理文。濫寫隣行。正理六十六初左
云。非彼隨眠所隨増事。應有勢用治彼
煩惱。以順生長彼煩惱故。此二十四字脱
應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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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右
九─
頌曰聖二離八修 聖言簡凡。聖二言
簡聖一道。八言顯下八地。簡有頂。修言簡
見道。此所簡者。即下準釋。舊論十七二十
五右
餘義。及能破更結頌。爲一行曰。餘説由出
世。捨惑不應故。有頂半解脱如上生不應。
初二句有餘師義。
後二句論主破
長行具釋。蓋梵本異
十四右
七─
頌有漏離次下 有漏言簡無漏。下言
簡自及上。次言顯隣次。簡隔越下。例如第
三定近分離第二定不。能離初定染
十四左
十─
論曰諸道謂欲八定 此中大分二。
初總標能所治。二初三下正釋頌。此中初正
明。後下三下辨所以。初總標能所治中。初
總擧能治所依。後總擧所離。是爲明近分
離下差別。先標擧非正釋頌。故舊論十八
初左
云。
一切衆生依地有九種。謂欲界。四色定。四無
色定。此中從欲界離欲。乃至第二定離欲。名
三地勝。於此三地中。最後解脱道。或從近
分定起。或從根本定起。既云標一切衆生。
簡別云此中。總別之異。由漸正釋差別炳然。
今亦云諸道。有漏無漏諸道依地。故云諸。
竝皆總擧。故論二十八十六右云。此八近分皆
淨定攝。唯初定亦通無漏。此理爾故。正理。顯
宗。竝全同此論。今此正所明唯有漏。而唯離
下。故前問。及頌。長行。悉云離下。然普光不
設分節。亂解致二釋。竝皆違論旨。初釋應
言離八謂除有頂者。未曉總擧所離。而
正論文。非中之非也。後釋雖非無理。而全
謬今正所明。謂唯有漏加無漏。唯離下加
離上。剩通釋頌文。云約多分。令初人迷其
罪大矣
十六右
四─
頌曰淨道及滅 無漏名淨。非謂無
記。此者唯指果。目近故。故問云果位。今亦
唯云解脱道及滅
十六右論曰沙門性 無間脱非一。故云諸。
唯有爲故云道。簡無爲簡異生有漏。云無
漏。此示體
十六右
六七─
懷此道者故名沙門 釋名義。有正
釋引證。沙門義數多。今且約行與斷惑二
義。契經者。中含四十八四右曰。云何沙門。謂
息止諸惡不善之法。諸漏穢汚爲當來有本
煩熱苦報生老病死因。是謂沙門。問。此經唯
息惡義。無勤苦修行。答。息煩熱。必有勤行。
故云勤勞。非相違。舊論云。如經言。此人能
寂靜多種惡法。不應慧法。染汚法。隨順生
死。能感後有。乃至老死。故名沙門已上。豈
非契當。増一四十六七右曰。沙門名息心。諸
惡永已盡。又云。復以何故名爲沙門。諸結
永息故。名爲沙門。雜含二十九一左。云。何等
爲沙門義。謂貪欲永斷。瞋恚癡永斷。一切煩
惱永斷
十六右
八─
異生不能非眞沙門 簡相似沙門。
光記四十
一右
分無異究竟解釋有一理。而依
舊論及正理。還似鑿説。舊論十八三左云。凡
夫非決定能寂靜衆惡。故非眞實沙門那。
正理六十七初左云。即以無漏聖道爲體。非
世俗道。涅槃無漏道。以能無餘究竟靜息
諸過失故。由此異生雖能已斷無所有處
染。而非眞沙門。以諸過失尚有餘故。暫時
靜息。非究竟故。寶疏唯擧正理。實得論意。
然有人此論與正理稍異。寶疏直用正理
未者。却泥文也
十六右
九十─
契經説此差別有四 雜含二十九初右
云。何等爲沙門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
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中含二十六師子吼經
初右云。此中有第一沙門第二第三第四沙
門。此外更無沙門梵志。異道一切空。無沙
門梵志。長含八十四左云。復有四法。謂四法
沙門果列四果二右増一經云四證法列
四果
十六右
十─
理實就位八十九種 此中大有三。
初標數性。二謂爲下釋。後如是下結數。釋
中爲二。初釋八十九相。二諸無下辨寛狹。
是即四句意。初第一單句。次第三雙亦句。後
第二單句。就亦是言。寶疏二釋。初釋亦無
爲性者謬之甚。以解脱道非無爲故。違互
簡寛狹故。五因婆沙六十一(十
九丁)六十五(十二丁)
十六左
九─
論曰若斷道位 爲惑斷無間解脱二
道。總云斷道位。而光若斷位。若道位者非
也。無離斷別道位故
十七右
十─
由此契經斷五下結 是證見修雜
也。雜含二十九初右曰。何等爲須洹果。謂三
結斷。何等爲斯陀含果。謂三結斷。貪恚癡
薄。何等爲阿那含果。謂五下分結盡。何等
爲阿羅漢果。謂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
又如前薄貪瞋癡一來處指諸文。二右
十七左頌曰輻等 初句標前説正名。餘句
顯異名。於中有二。初婆羅門名。後示輪號。
此中亦有二。初總通見修。示梵輪名。二後
一頌。別就見道。示法輪名。於中者。正理
釋梵輪中。光記爲得。寶疏總爲沙門性中
義疎遠。然光記初一頌異名。後一頌明法
輪。豈可不後一頌是異名。云於中云説名

十七左
八─
經亦説爲婆羅門性 増一第九九右云。
世尊告曰。欲言沙門者。即我身是。所以
然者。我即是沙門諸有奉持沙門戒律。我皆
已得。如今欲論婆羅門者。亦我身是。所以
然者。我即是婆羅門也。諸過去婆羅門所持
法行吾已悉知。雜含十七二十
一左
云。如實知受
集受滅受道等者。彼是沙門之沙門。婆羅門
之婆羅門。同沙門。同婆羅門。沙門義婆羅
門義。増一四十六七右云。梵志名清淨。除去
諸亂想。又云。何故名婆羅門。盡除愚惑之
法。名爲梵志。更説異名。亦名爲刹利。以
斷其婬怒癡故。亦名爲沐浴。以其洗二十
一結故。亦名爲覺。以其覺了愚法慧法故。
亦名爲彼岸。以其從此岸至彼岸故。中含
四十八馬邑經四右云。云何梵志。謂遠離諸
惡不善法。諸漏穢汚爲當來有本煩熱苦報
生老病死因。是謂梵志。更有聖與淨浴名」
十七左
九─
即此亦説獨應名梵 雜含二十六十八
云。能轉梵輪。於大衆中師子吼而吼。梵是
清淨義名佛。輪是輪轉義。名所説法。梵之
輪故名梵輪。依主釋。簡世間初定之假梵
王。故云眞。問。今沙門性異名。豈佛獨名梵。
何成異名。答。約所懷持。是佛徳。約能懷持
即沙門性。故無妨。梁僧傳五五左魏晋沙門
依師命師。如帛法祖竺道生等。晋道安受
業佛圖澄。澄姓帛氏。安以師莫過釋文。乃
以釋稱。人有議者。後増一阿含譯出。始服
其懸解云。當時已有法海經。西晋法炬譯。
其經具言之。不待増一。古今鮮能讀三藏
者矣。嗚呼是何謂哉。増一前秦曇
摩難提之譯
十八右
初─
由契經説亦名清涼 證佛名梵。中
含三十四十二左世間經曰。如來是梵有。如來
至涼有。無煩亦無熱。有諦不虚有。稽古云。
按四有字。考之餘經者字誤。亦字又者草
誤。今云。不必然。約能有云。佛具諸梵徳
云梵有。有何妨。亦字分熱煩爲二義。故
特云亦。非草誤也。有云。此所引經三名。
後二名同文故來。今云。初總名。後二梵所
有義。故特證之。非同文故來。故舊論云。
如經中説。世尊是夫嵐摩。如此寂靜。如此
清涼。琳音五十九初左梵此云清淨。或云清
潔。正云寂靜。應音二十四左三十
九右
十五
玄二三十
九左
玄賛二十三
天台淨名疏二二十
一丁
補註
五十
八丁
十八右
初─
即於此中等 第三釋後一頌。明法輪
名爲二。初正釋。二問答唯見道。初中亦二。
初標立。即釋次二句。二如世下明與輪名
所以。亦二。初約五種相似。後約輻等
相似。此二義竝爲法喩。如輪之法。故名法
輪。依主釋也。探玄三二十
六左
有持業依主云。
法即輪故持業釋。又輪是喩況如聖王輪寶
即法之輪故依主釋。此意佛法能斷疑。是輪
徳故持業也。依主中能所相反應言輪之法
也。又輪釋四義。一圓滿義。以離缺減故。二
具徳義。具轂輻輞等故。三有用義。摧輾惑
障故。四轉動義。從此至彼。即從佛至衆
生。亦從彼向此。從衆生至佛果故。玄賛
五十
七左
亦四義稍別。如今論五義。唯持業一
釋也。若加轉。彼云。轉者。動也。顯也。運也。起
也。動宣言教。顯揚妙理。運聖道。於聲前
起眞智。於言後圓摧煩惱。名轉法輪。義
林一本二丁五教章上二五十
三左
文句七之二九左
五之一四十
五左
玄論八七丁玄賛七四十
八右
諸師明小
乘。唯約見道。爲法輪
十八右
二─
世尊有處説名法輪 雜含十五十二右
曰。世尊於波羅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轉
法輪。中本起經上二右云。佛告梵志。吾欲詣
波羅奈。撃甘露法鼓轉無上輪
十八右
三─
由速行等似世間輪 此五相。婆沙
百八十二三右多説中集取四説。彼第三説
中。有伏未伏鎭已伏二相故。彼第四説
有迴轉義。今五相中。總不離迴轉。故不別
立。論主意。若約一相義。偏不圓。故合集正
理顯宗亦如今。此中有捨取故者。婆沙云。
捨苦現觀。趣集現觀。乃至捨滅現觀。趣道
現觀
十八右
五─
尊者妙音故名法輪 婆沙百八十二
三左約輻轂輞三。總有六説。更別有妙音義。
而彼不約輻等曰。尊者妙音説曰。學八聖
道。展轉和合。一時至他相續中。轉故名法輪。
此八支道。見道位勝。是故見道。獨名法輪」
彼唯以移轉義釋輪也。彼六説示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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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論。正理。顯宗竝同此論。今配當全同彼
第六説有人此配當不同
婆沙中所説者麁見
檢妙音甘露味論。
無有此文。蓋尊者別時談此義。問。約八正
道何知見道。答。雜含二十九初右曰。何等爲
沙門法。謂八正道。正見。乃至正定。有部八正
道在見道。七覺支在修道。有餘師。經部。大
乘反之。具如論二十五十四右又妙音甘露
味論下十五右曰。見諦道中。是名八直道。思
惟道中。是名七覺
十八右
八─
憍陳那等正法輪故 自下第二爲
二。初問答唯見道。後爲決法輪在位。論三
轉十二行。此初。五比丘玄賛四(五十四左)
新註一上(十三左)出七説
含十五十一右曰。諸比丘我於此四聖諦三轉
十二行。不生眼智明覺者。我終不得於諸
天摩梵沙門婆羅門聞法衆中爲解脱爲出
爲離。亦不自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我
已於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生眼智明覺故。
於諸天摩梵沙門婆羅門聞法衆中。得出得
脱。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憍陳
如。拘隣知法已。地神擧聲唱言。諸仁者世尊
於婆羅那三轉十二行法輪。聞虚空神。謂
六欲天。展轉聞梵天。乘聲唱言。諸仁者世
尊於波羅那三轉十二行法輪。又五十一丁
果經三二十
九丁
中本起經初右轉法輪品。度五比
丘。因縁具也
十八右云何三轉十二行相等 自下一段。古
今英賢皆悉不得論旨。莫一取定。今先辨
正義。後規諸師誤。辨正義者。自下爲決法
輪在位。論三轉十二行。此問也
十八右此苦聖諦所説如是 答此有二。初
毘婆沙師義。後論主難有部義。示自正解。
此初也。此中麁分爲五。一叙三轉。二示十
二行。三通數妨。四配三道。五結宗。初中此
苦聖諦。初轉約見道。此應遍知第二轉。約
修道。此已遍知約無學道。故下三轉如次
爲三道
規諸師誤者。光寶竝因便明者。全不得論
意。何者下論主示正解中。兩釋倶法輪名爲
本故。又釋三轉。光約三道爲是。寶疏約示
勸證。唯就見道。釋背論意。及違文勢也
十八左
四─
若爾三轉立法輪名 第二論主難前
義。示自正解。此初難。是即自言相違過。唯
言爲眼肝。謂渉三道。非唯見。唯見非三道
故。依之正理救釋。必不成立。如下具辨
是故唯應今解義故 後論主叙正解。除
去自言相違過有兩義。初三轉法輪倶約見
道。後倶約三道。故竝不且吾也。此初義也。
此中爲三。初正示三轉教名法輪。二明三
轉十二行相。三叙轉義。初中是故者。承上
難起下正義。即示有過故改義。唯者簡修
無學二道屬三轉。即此言唯前唯見道爲法
輪之義。見道三轉十二行教門名法輪也。
文句七二(十三左)云。夫轉者。轉此法度入
他人。令彼得悟。破六十二見。故名轉法輪
次明
三轉十二行中。若唯見道三轉非三道。如何
云三轉。答曰。一見道三周轉故。三轉義成。
若爾應三轉三行。何具十二。答。雖見一道。
有苦集滅道四。三四十二行成立。別釋約示
勸證可知。明轉義中。若教門名轉。轉義
何。謂自悟法説往他身。令彼教義證悟。故
轉義成。問。此義以何知轉法輪倶唯見道。
答。異第二釋三道法輪故。云三周故。一法
再二故云周。三道別何可云周。如減縁減
行。云四聖諦故。不通已轉契經故。問。若
爾於後二道。無三轉十二行乎。答。世尊所
説且唯約見道。云已轉故。若後二道準之。
亦作之無有妨。或諸下第二約三道爲法
輪。舊論云復次。是亦異有部爲唯見道。三
轉同彼。爲三道不別釋。而於通已轉言。
自成立故。此中爲三。初三道爲法輪。二
釋轉義。三通釋已轉言。後辨先英是非。
舍利弗毘曇十四(十五右)所引契經分明但約
見道。云四聖諦三分十二行。亦名十二智性
光記
初義爲經部非也。不順是故唯應言故。復
光約三道者誤。若同前三道ナラハ何別可問
答。何得云三周。又終引正理。四十七
右二行
彼然
唯下救釋毘婆沙義。普光若許者。論主破不
當如何。是故引彼須設反破。若正師約通
中初。何得云唯。既云唯。其救不成。寶疏
三十左云。斷取餘師義者未詳。正理論以論
主第二釋會。爲婆沙本意故。以論主初義。
標爲有説而加能破。彼上下其類非一也。
又擧正理此但等能破。不破者非也。次但
約示勸證。不言見修等。似無失。而初
三十左
初行
云論主破婆沙通三道。故彼亦非也。
若準第二釋下云第一釋取餘師義。此釋通
取三道。若爾初釋爲見道乎。次引正理
六十七
(十二右)
一段全文。顯宗三十二十六右全同。寶
疏擧而未辨非也。今須彈斥。若一切聖道
名法輪。是婆沙本意ナラハ何得言唯見道。言
唯故所設難詰。故種種通釋。竝皆歸虚妄。
汝曲婆沙師意致救。豈可爲順本宗。又
疏三十一
左五─引
以論主初義標有説。而致難云
此但方便非眞法輪等者。理不應然。教法
法輪方便。即是眞法輪。諸法談義。豈可言
無勝能。法華玄賛第四五十
五右
擧此論諸説沙
門性等頌文已下一章已而標天親論主依
經部宗。破薩婆多言。又擧今難詰已下兩
説。依宗輪論(四十三左)大衆部一説部等本宗同
義。彼如來語皆爲法輪。今教法輪稍同彼。何爲
經部乎。正理云有
説。似同彼故乎
次又云。此有釋言。初説見
道。名爲法輪。非薩婆多正義。雜心亦叙不
正義云。牟尼説。見道速疾名法輪。倶舍復
言。或諸道皆是法輪等。此是薩婆多師本意。
故顯宗云。毘婆沙本意。總説一切聖道。皆
名法輪。以説三輪三道攝故。於他相續見
道生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非唯見道以
八支聖道獨名法輪。妙音所説非正義故。
基師不破也。今云。依經部宗者未詳。後有
釋甚非也。若非有部正義。何頌云唯見道。
而長行難。彼出自言相違失。雜心五初右
同此論。速疾等及八支聖道兩説。何云不正
義。倶舍第二釋。是論主改正義。全非有部
義。何可爲有部本義。證顯宗練磨不足矣。
彼蒙論主難。衆賢致如是轉救。而毘婆沙
師云唯見道。故終不成救。然豈爲證。可
決諸文義。又探玄記第三二十
五左
轉法輪十門
分別中二十
六左
四諦。各有眼智明覺成十六
行。三轉十六成四十八行法輪。文句七十
二(十二左)
亦異
此釋未審。阿含法華化城
喩品
等諸經。倶舍。婆
沙等諸論。竝云三轉十二行。此各有眼智明
覺。即十二轉四十八行。而云三轉十六行。四
諦各有四相。成十六等。無有經論明文
不信也
依三界身 問。無色無有色。何云身。答。心
心所聚義爲身。或約多分也
十九左
三─
此通達言上界定無 舊論十八七右
曰。造作者。初發修見道。是涅槃正方便故。
究竟者至得阿羅漢果。由此經故知。於上
界無見道。今云通達。深密經三十九丁成唯
識九四丁見道爲通達位可準思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二十四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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