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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 (No. 2250_ 湛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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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一集法滿足句。二顯義周圓句。如説
不生亦不滅。不來亦不去。不一亦不異。不常
亦不斷。此一一句義雖未圓。亦名爲句。法
滿足故。此當中道所説名。梵云縛去聲迦。
此云言也。當中道所説句也。義周圓故。梵
云鉢剌迦羅。此云章也。章即章段。一章一
段以明諸義。此無所當。梵云奢薩呾羅。此
翻爲論。總周一部立以論名。此四能詮聲
爲教體。此約般若燈論所説已上
章文
又依大
日經疏云。句者梵云盋曇。正翻爲足。聲論
進行義。如人進歩擧足下足。其迹所
住處。謂之盋曇。言辭句逗義亦如是。故同
一名耳。決擇抄上本十八右
或能辨了此章稱句光有三解。頌疏
用此第三。寶解不同。彼二。如説善能招愛
果。刀能割物等。是此業用。寂滅爲樂此是
徳也。三無數劫此是時也。相應謂詮諸法相
隨順也。差別謂證諸法義不同也已上
疏文
善招
愛果是用。刀能割物是業。業之與用寛狹
稍別。又徳者。字書云。徳得也。内得於心曰
徳。宗密曰。元亨利貞天之徳也。常樂我淨
佛徳也。可以准知。寶解相應・差別。此釋爲
優。光解皆局矣
文者謂字𧙃阿壹伊等字文字者。玄應
音義二十四十紙右云。梵言&MT02551;膳那。此言顯
了。但以文能顯義故以代之。舊言味身或
云字身一也。&MT02551;音蒲眠切。案説文。昔蒼頡
造書。依類像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
即謂之字。字者孳乳浸多。也字生也已上
恩因明疏云。便膳那爲名句依而顯所表。
顯有四義。一扇。二相好。三根四鹽。如次能
顯風涼・大人・男女・味故。故名爲顯玄應
音義二十四十紙右云。𧙃壹鄔等。烏可切下烏
古切。此等諸字要藉助縁聲方圓滿。無別
目故總謂無義之文也已上慈恩唯識疏云。
惡察那是字無改轉義。定賓飾宗記第六
二十
一右
云。若論字者。西方釋爲無異流轉。且如
阿字。於善惡等一切話中。並不改轉故云

諸有執名能詮定量光有三釋。第一爲
優。寶意亦同
爲由語顯爲由語生有二外道。相諍生・
顯二義。具如因明及唯識疏所明妄計。此中
生・顯類例可知
又父母等立子等名光・寶所解稍有不
同。寶解爲優。第一以異世破。第二以隨意
破。光解疎文
然世尊説及文生者婆沙十四十七
紙右
曰。
如世尊説。欲爲頌本。文即是字。頌依於名
及造頌者。此中欲者。是欲造頌欣喜愛樂。
爲頌本者。此欲是頌因集生縁。文即是字
者。巧便顯了故名爲文。此即是字無轉盡
故。此即顯示能顯頌文以子爲體。頌依於
名者。頌是假有。依文而立。亦依文句。且
説依名。此中依言。如林依樹。及造頌者。
思惟察作諸伽陀。名造頌者。頌依造者。
如蛇依穴。水依於泉。乳依乳房。與依名

毘婆沙師所能了故婆沙十四十七
紙左
正理
十四二十一
紙左
説名句文各有三種。具如二論。
然光法師解多名身有三義別。於中第二
同寶師解。然不説所由。寶師並破三解。甚
有義理
此名身等然不可説寶疏云。舊婆沙有
四説兩重評文。初二説。一云隨語。一云隨
身。評I取隨語。後兩説。一云欲色界。二云通
無色。評取前説已上今撿新舊婆沙。並有兩
重評説。文有具略。義無異塗。寶師云舊婆
沙於初二説評取隨語者。大違論文。彼論
隨語有二説別。一欲界初禪。一通餘三禪。
曰。前説者好。又隨身亦有二説。一二・三・
四禪。一通無色界。評*曰。前説者好。論文無
有一處評取隨語。於隨語・隨身各有二説
中。評取前説。此是評簡前説。非評總説。
新論全同。對文可知舊婆沙十一 紙左
新婆沙十五 初紙右
又名身等非所顯義惠暉云。非所顯義
者。若所詮ナラハ三界皆是所詮義。若就所詮義。
即通三界攝也今謂。此釋未可也。此文唯
明不通非情。非約界繋故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六

  分別根品第二之四
因有六種如是六種六因之義。具出
婆沙十六七紙左正理十五初紙左顯宗八四紙
辨其次第。出顯宗論。寶疏・暉鈔依順詳
釋。然經部不用六因。以無正經説故。又大
乘中。對法顯揚・中邊等。説六種因。本出楞
伽經。應知
無障住故婆沙二十二云。復次無障礙
分。是能作因。諸法自性障礙自性故。非能
作因。障礙有二種。一者世俗。如人立座障
礙餘者。二者勝義。如自性障礙令不自在
飮食於身種等於身泰・寶疏作芽。光記
作身字。今謂。身字草誤。當作芽字。舊論云。
飮食於身。田等於芽
有作是難皆成殺業泰云。一人殺生時。
餘人皆無障。何縁一切人非女殺者皆成
殺業
倶有互爲果心於心隨轉顯宗論九初紙
與此頌文不同。第一句云倶有一果法。
第二句云心心隨轉第。第二句同。正理三句
全同
此中應辨心隨轉法光・寶兩師釋倶有
因意見不同。是故先師以此中應辨一句
屬爲句末。神泰・圓暉亦同。寶師入後段中
以爲句頭。然正理論十五之
六紙右
云法與隨相非
互爲果。然爲因故。此爲因相。彼應更辨。又
正理・顯宗徴起後頌。改爲心隨轉法其體云
何。若如寶師所解。此論此中應辨等語徴起
後文。則二論中何須更改文言。寶師此中分
文不允。然同一果爲倶有因。婆沙・正理其
文分明。以互爲果爲倶有因。正理破之。顯
宗改第一句爲倶有一果法。衆賢不信。於
茲可知。若依寶疏。婆沙十六雙擧二類互
爲因法。以辨互爲果相。此雖非明文。有其
義意。依此而言。則有宗中釋倶有因具
二義。至入阿毘達磨論明立二義。蓋爲此
也。然光師等釋此中應辨。言出有部過以
勸釋通者。理不應然。麟評云。今詳。婆沙評
家既以一果釋倶有因。世親論主自以互
爲果釋。何言論主却出有宗過耶。故正理
師彈此論互爲果有過。遂以一果釋倶有
因也。舊云。入阿毘達磨是此論後造。言互
爲果者。學我世親阿闍梨也。准此等文。不
應是論主出有宗過。請重詳之。然寶師
意。一果・互果並有不遍。然亦並無失。例
如變礙名色。今謂。此例大好。足以順成。然
此本出光師。更加潤色。是寶法師智辨解釋
之巧也
由時果善等泰疏云。初釋頌本十因。略
説三等。一由時等。二果等。三性等今謂。
泰釋不順長行。釋云。略由時・果等・善等
故。故光云。生等四種總合爲時故。此等言不
通於時。但在果善。若據舊論。等字局。善不
通時・果故。長行云。隨果者。謂同功力。果・
果報果・等流果故隨善等者。若心是善惡無
記。法等隨心亦是善惡無記
由果等者及一等流光云。問。此論一果
爲同何者。解曰。或同婆沙。或同正理。皆
無有寶云。今詳。所明一果。同其婆
沙不同正理。以依婆沙而造頌故。若有
異端。應指陳所以。有人云亦同正理者謬

由此十因名心隨轉麟云。但是據其大
位。非要皆具十因。如三性不可倶故。無
漏隨轉無異熟果故
諸由倶有因故成因麟云。上因字是因
由所以之因。下因字是因縁因。謂若由倶有
之理。得成因者。必是同時故。言必是倶有
等。或有倶有非倶有因故成因者。謂或諸
法雖是同時。不由同時之理即成倶有因。
即如下八對之法是也
非一果一等流故麟云。此即通前七對
無一果義。第八得與所得以不定故。論別
明之。又上八對於十因。前之四對及第六
對。皆具七因。但無果等三也。第五一對有
時等四。無善等三及果等三。如色聲通三
性。香等唯無記故。第七對亦爾。第八得與所
得雖有同性。然時不定由此或前或後。偶
然相値故
得與所得或倶生故泰疏云。或前或後。
雖或倶生。疎故非倶有因
互影同時亦爲因果泰・光・寶作芽。泰
疏云。如日在東出。芽有從土初生。衆微共
起。芽之東極微餘物障光明。牙西極微西面
自有影現。牙東極微障光不現影。西極微
西現影不障光。如何説此影用牙爲因耶
已上准泰疏文。互字寫誤。當作芽字論十・六
紙左 亦
有芽影喩。
光記作芽
光記雖大同泰疏。然除芽從土初
生等文。是故難決依用何字。論及記疏諸
本不同。或作身字・形字。又唯識述記多引
此文。字皆不同。然芽字雖復不穩。非全
正理。二十八十九紙
曰。又説。縁杌而現影
故。杌既是假。影應非實等
三杖互相依住光記九四十五
紙左
云。般利伐
羅多迦外道。此云遍出。即顯出家義。是出
家外道。受持執三杖行。擬安衣服瓶盋等
物。並剪鬢髮。無義苦行。婆羅門外道。受持
手執杖行。被烏鹿皮已上
記文
寶疏六十七
紙右
云。西
方有外道等。將三杖行。住時即上安火灌。
繩上安鉤。用繩繋三杖。交立於地已上
疏文
伽經七云。鹿皮三岐杖等
聞思所成等惠暉云。聞思所成等者。此
論唯約欲
同類因者爲同類因解同類因亦有
依主・持業二釋。寶師斷云不及依主者何
也。今謂。所以依主爲優。以有教理故。教
者。正理十六初紙右云。能I養能生或遠或近
諸等流果。名同類因已上
論文
准此論文。與等
流果爲因名同類因。是依主釋。理者。同類
即因。名同類因。是持業釋。然同類之言本
起於果。若唯有因無果法。則對何名同。
諸因果中。有唯因無果法。無唯果無因法。
故依主釋於理爲優。以對果明因故
謂善五蘊皆不爲因光師此四説中。以
第四説爲正。此依泰疏。彼云。今倶舍文亦
同婆沙有四説。皆無評文。准迦延經。第四
師爲正。迦延云。四大意入一増上。四大是色
陰。意入是識陰。故知。無記色陰不與無記
四陰爲因。有云。無記有縁根不與無記無
縁根爲因。故知。無記四陰不與無記色陰
爲因已上
疏文
寶師破此。以第一説爲正。破立
有理。暉疏此中信用寶義。然定賓師品藻
光・寶兩説更自破立。亦有義理。飾宗記二
七紙右云。光法師云。諸論皆有四説。並無
評家。且以後師爲正。授記法師云。先叙正
義。後述餘師。初釋爲正。今詳。四蘊更互爲
因。四釋無諍。但諍色心互爲因義故成四
釋。然二法師雖各判釋。然並未達是非所
以。故今欲存初釋爲正。應破後三。其義
方立破云。三無記心皆能發表。如何乃言心
非色因。此即通破二・四師訖。又所發業
爲三無記爲所縁縁。令三無記得増長。
明知。此表能爲同類。此即破第三師訖。故
知。初釋爲正也。問。異熟生心不能發表。理
應四蘊非是色因。答。今總通説心爲色因。
何用擧異熟心難。問。異熟色法望異熟色
同類因不。答。有同類因。若爾。倶舍第二云。
離異熟外無別等流。如何通釋。答。彼意説
言。離異熟外無有等流別體可得。不遮
異熟當體之上亦有等流故。婆沙十八・倶
舍第六並云。羯剌藍位與餘位爲同類因
等也已上
記文
然慈恩意。以定賓初破第二・第四兩
説却爲好解。對法鈔三十
八左
云。或准小乘。
善不善五蘊皆得無記五蘊。一總。二別。總中
如倶舍等有四説。然准迦延。四大於心
心法所縁縁・増上アリ。不言有因。故第四説
色非四因。好。或解。色不爲四因。四爲色
因。第二師好已上
鈔文
今謂。准寶師・賓師等説。迦
延之文爲證不成。彼文約四縁釋除表色
外之色法。若約表色。何無因義。是故第一
義勝
若不許文所説故此破譬喩者計。此計
出於正理十六之
初紙
如寶疏引。然婆沙第十七
十九
紙右
此言外國諸師計。又百三十一十三
紙左
言西
方諸師譬喩尊者説。如上具辨
如發智論故成因此發智論第一十一
紙左
沙十七十一
紙左
之文也。朝鮮本與現流論不同。
同發智・婆沙。然不可輒改。以現流本順舊
倶舍及泰疏故
皆如客住執爲己有解此論文寶疏・
暉疏不同。寶師分爲三因。暉師唯爲一
因。光記不釋。寶疏云。一如客住故。二不
墮界攝。三非諸地愛執爲己有。由此三因
地雖不同。展轉爲因。由同類故已上
疏文
頌疏
云。解云。無漏非界繋。雖起於諸地。如客
人住也。有漏愛攝故墮界攝。若無漏法非
九地愛攝爲己有故。無漏道不墮界攝也
已上
疏文
寶疏三因文明可解。頌疏意謂。此中如
トハ此引譬喩。不墮界攝トハ正是因由。非諸地
等二句釋不墮界義。是故此文唯以一因
釋互爲因。今謂。兩師有過不及之失。准舊
倶舍及正理論。今此論文唯有二由。如客トハ
是譬。何爲別因。寶師開爲三因過矣。舊倶
舍云。此道於九地爲客故。不屬彼界。彼地
貪愛不能取此爲自境正理論云。所以
者何。此非繋地故。非諸地愛執爲己有故。
由是道諦雖地不同。展轉爲因。同種類故
已上
論文
正理有二故字。其爲二由明矣。次下論
十一
紙左
明無漏異熟因言。何縁無漏不招異
熟。無愛潤故即當今愛執
爲有義
如貞實種無水潤
沃。又非繋地即今第
一義
如何能招繋地異熟。餘
法具二。是故能招。正理十六二十
紙左
亦同。此文
已言餘法具二。反知。無漏不具二義。如下
詳解。然暉疏合爲一因。亦不及也。麟師直
以寶疏合釋暉疏。三之與一如函蓋不應。
遠之又遠矣
由因増長及由根泰疏云。不釋及由
根亦可説在等中。以根約道而分別
故。光云。鈍利爲因。次前具明。故不別釋及
由根。故頌疏云。論文不釋根者。謂易解故。
麟云。論文不釋根者。謂上列因・根二義乃
至釋中但釋因増長不釋根義者。以利鈍
之義易已上今謂。泰・光意同。此釋爲優」
非修所成因欲界無故頌疏云。思與思
修爲同類因。除聞所成。麟云。今謂不然。
以欲界有思無修。色界有修無思。異地相
望不又爲因。如何乃言思與修慧爲同
類因耶已上
麟文
横川正文同之。然泰云。正理論
十六
十紙右
有餘師説。思所成法與修所成爲
同類因。豈不欲界有思所成無修所成。若
於色界有修所成無思所成。然世間法唯
自界爲同類因。前説。自部自地爲因。依有
漏故。如何彼説思爲修因。有作是釋。即於
欲界有勝方便所攝善根。雖思所成。而極
寂靜。似修慧故。名修所成。思爲彼因説。
亦無過有餘師釋。得盡智時。所修欲界思
所成法。是阿羅漢慧果故。似修慧故。名修
所成。思爲彼因説。亦無過已上
疏文
今謂。準上
疏論。暉釋非全無由。勿事氷執
色界無故頌疏云。上二界無思。擧心思
時。便入定故。大乘義章云。思慧局在欲界
地中。上界則無。何故如是。上界報靜。𣫍心
思量。則與禪定修慧相應。故無思慧
又欲界靜慮果因智品二十五
紙右
云。神境
通果能變化心力能化生一切化事。此有十
四。謂依根本四靜慮生。有差別故。依初靜
慮有二化心。一欲界攝。二初靜慮。第二靜
慮有三化心。二種如前。加二靜慮。第三有
四。第四有五。謂各自・下。如理應思惠暉
云。通果者。如欲界有四定化心果。化心是
定果。欲界四類化心與五地化心爲因。初
定有四化心果。不與欲界化心爲因。乃至
四定不與前四定化心爲因。以劣故也已上
又非上之非。舊論在果字下。在上在下。並
無妨害。以意不同故。舊論云。此中是上地
定果非下地定果同類因
其中闕一互爲因義光有二解。第二太
疎。寶師大同第一。然就用而釋。非體也
遍行諸法當廣分別頌疏云。遍行者
婆沙第十八
之十六紙
謂十一遍使及相應倶有法也。十
一遍使者。謂苦諦有七。五見・疑・無明也。集
諦有四。邪見・見取・疑・無明也。此等諸法遍
與五部染法爲因。名爲遍行。遍行即因。持
業釋也光記云。遍與五部染法爲因故。名遍行。遍
行即因。名遍行因。持業釋。不得言遍行之
因。以亦通與非遍爲因故。麟云。不得爲
依主。以因是遍行義。果非遍行義故
此與染法生長故光師意謂。同類因外
別立遍行有二因由。一爲通因故。二爲自
他部因故。寶師不爾。唯爲一因。亦爲等下
文。釋通因義。非別一因。泰疏・頌疏亦同。寶
解爲優。何者。亦爲等文在結外故。舊倶舍
云。爲一切染法通因故。離同類因別立
此因。能爲餘部染法因故。由彼威力別部
諸惑亦得増長
品類足染汚苦諦此有三節。文非一
處。第一節文見于第六十四
紙右
第二節文見
于第七七紙右第三節文見于第十三五紙
泰疏云。婆沙中若見所斷不爲一切染汚
作因有四難。於中三是婆伽羅明經。第四
是識身經。彼云波伽羅明經。此云品類足
論。今文中但引波伽羅明經三難爲證。略
不引識身經。初證云。故品類足説等
有謂聖人密作是説正理十六
紙右
云。
此染汚思因雖具有不善無記。而無記因
先已永斷。聖人退位見所斷惑皆已斷故。一
切見道必無退故。欲界染無記皆見所斷故。
唯不善因退故。成就説爲未斷。是故無失」
及善唯有漏舊論偈云。果報因非善及
以有流善。釋曰。一切惡及有流善法是果
若依大乘。雜集論云。攝受者。謂不善及
善有漏法能攝受自體故。即是異熟因乃至
善有漏言。爲簡無漏。由違生死故。不能
感異熟果。顯宗論九十二
紙右
云。頌中及聲。顯
此因與果性相雖異。而品類無雜。惟言。爲
遮異熟因體攝諸因義。有説。諸果皆名異
熟。彼異熟因亦應遍攝。恐如彼計。故説惟
言。何縁定知惟不善法及善有漏是異熟因。
契經説故。謂契經説。有黒黒異熟業。有白
白異熟業。有黒白異熟業有非黒非白無
異熟業。能盡諸業。乃至廣説。正理意同
異熟法故光云。法之言持。即目於因。此
因能持異熟果故名異熟法。依主釋也。若
言異熟即法。持業釋也今謂。法謂軌持。此
通一切。光師以持果義釋持。此是當段一
往之義。非通方論
餘法具二麟云。餘法具二者。翻前無漏
二義可知。依新更加力用増強。成三義也
今謂。麟師愛潤・繋地爲二者非也。光云。餘
不善・善有漏法。一體貞實。二爲愛潤正理
十六二十一
紙右
云。餘善不善能招異熟。如有水
潤諸眞實種已上
論文
正理・此論並引譬喩爲
結。今以譬合法。餘不善・善具體貞實及
愛潤義。此謂具二然麟師翻對無漏取繋
地義。不符此法譬説。故知非也。麟師本據
寶疏。寶疏亦有過失耶。答。寶疏無失。寶疏
總論有漏無漏分開二三別義。非必釋具
二文。然貞實對朽敗而言。此語通比有漏
無漏二法。其語雖同。意則大別。有漏善不善
法能感異熟力用強盛故。取爲比。又無漏
法不然。不感異熟果故。然所以爲比者。
諸無漏法力用勝於有漏。破惑證理故。違
越生死趣向涅槃故。是故譬二。其意天別。
可知
熟果不應方得熟名光云。論主述經部
宗義。寶云。已下論主破婆沙也。今謂。正理
ロニ爲救釋。寶師云破婆沙。可謂至當矣」
一由相續轉變差別略如光記。詳見下

無想等至等至・等引・等持等。皆定異名。
於中有差故立七名。以辨其異。具如瑜伽
倫記第四及略纂・唯識述記幷了義燈中」
若感眼處應知亦爾寶疏引婆沙十九
文中。得觸處業下脱落亦受二處異熟謂觸
處法處得身處業十五字。寶師據此錯本。是
故至下。云婆沙初説感觸與此不同。應更
詳檢。光師所引論文全備。寶師何不見乎。又
婆沙・正理・此論三論相違文中。光師會釋總
有二重。初重會釋正理・此論。於中亦二。初
釋正理・倶舍各據一義。次釋倶舍爲正。次
重會釋婆沙・此論。於中亦二。初釋此論及
婆沙初説爲正。次釋婆沙前後兩師各據一
義。又寶疏釋。前已陳列五義。後點示三論
所依義。是則三論各據義門。並不相違也。
寶疏判屬尤爲精當
諸瞿陀等頌疏根品第五二紙右云。子甚
少而生大樹。蔭得五百乘車也。麟云。攝云。
似此方柳。非正翻柳。古譯云柳者謬也
玄應音義二十五六紙右云。諾瞿陀。舊言尼倶
陀樹。或作尼倶律。或云尼倶類陀。亦言尼
拘屡陀。又云尼倶盧陀。皆一也。舊譯云無
節。一縱廣樹也
由次刹那力所引故光有四解。於中
第二爲優
頌曰果有爲無因果舊倶舍第四二十六
紙右
頌曰。有爲擇滅果。無爲非因果已上
論文
今謂。若
約經部宗。此偈亦非不通。今就有部而言。
大有妨害。故光師等云。舊 翻大誤矣。然慈
恩師・幷光・寶等師。挍讎新舊辨白差當。多
敵眞諦。何者。唐三藏多譯眞諦前所譯者。
其論文句。新舊所翻乖角不鮮。如攝大
乘及倶舍等之類是也。大乘基・光等抑挫
眞諦稱揚玄奘。蓋爲此也
如是二答開顯自性如是二答下文。
所謂縛馬答是也。光記八十紙右云。兩方解義
不分明者。便相論調。言同縛馬答。論主今
此所言。同縛馬答。外道殺馬祀天。縛馬著
柱。有人問言。縛馬者誰。答言。馬主。馬主是
誰。答言。縛者。如是二答皆不令解。不知
何人ニシテ姓名何等。故不令解。論主答問
知亦爾
已起隨眠生種滅位光有三解。第一・第
三解意。隨眠・生種是一物上體用。非別物
體。第二分爲二物。此解爲優。有所據故。舊
倶舍云。由簡擇力現在隨眠惑及生離滅後
餘集苦不更生。説名擇滅。正理十七六紙左
云。以修道力能滅未生未來隨眠及生種
子等。既有及ノ言。明知。非一物體。又釋滅
位光師亦設三解。第二同泰。初解爲穩
隨眠縁闕後苦不生寶云。隨眠闕縁不生
及苦果不生。名非擇滅今謂。疏意不生二
字通上二種。一隨眠不生。二後苦不生。此不
應然。後苦不生本由隨眠之縁闕故。言隨
眠縁闕等。此非隨眠不生別爲一位。寶師
致及之言。不順論意。光解爲正
此聲有先有義得成正理十七十一
紙左
云。
非如是説涅槃爲有。有義得成。所以者何。
假實二有不相應故。餘種類有曾無説故。
雖説此聲有先非有有後非有。而應審決。
爲於畢竟非有物上説此有言。爲此有言
即於有上遮餘而立。若叩有物居聲
後。可遮聲故説非有言。謂彼物中此聲非
有。諸互非有。定依有説。若於畢竟非有物
中而説有言。何不違理。非汝有物名爲涅
槃。可於其中遮苦有故。即説彼物名爲
非有。故所立喩於證無能。又不應引世俗
言説非撥勝義。明援己宗。經主此中亦不
隨喜如是有義。以作是説。不可非有有
義得成。世俗有言尚不隨喜。如何可説無
有言。是故有言定應不可依於畢竟非
有而説。然彼畢竟非有涅槃非假非實。更
無餘有而許爲有
聖見及説故成第三光師説字爲佛經
説。寶師總爲後説此滅者之説。非必局佛。
寶解爲勝
若有可護天神定知光云此無爲體若有
可護等者。今謂。不是也。准正理等。擁護
久言但係有宗。非關無爲。正理十七十四
紙右
云。
雖寄他言作如是説。許便擁護毘婆沙宗。
今詳。經主似總厭背毘婆沙宗。欲依空花
撥一切法皆無自性。而今於此且撥涅槃。
擬爲同喩證餘非有。若實爲護毘婆沙宗
所説。不應朋壞法論
言不生者故言不生光有三解。第一・
第二是苦不生。第三擇滅不生。泰疏大同第
二。寶同第三
鴉足藥草醉象將軍異本鴉字作鵜或
鵶。鴉・鵶相通。鵜・鴉大別。未詳何是。光有
二解。初釋爲正。寶疏亦同。玄應音義亦作
鴉字。意同光第一解二十五之
六紙左
唯於無覆無記法中有異熟果此於三性
中。簡取無記故致唯言一切無記非必異
熟。今於四無記。簡去餘三。唯取其一。故
致中言
爲此亦通及所長養寶師派節。從爲
此亦通乃至及所長養。總爲一因。今謂不
然。爲此亦通非有情數二句是問。唯局有情
一句是答。此即問答偈有情言。應知唯是等
下。此釋有記。正理・顯宗共云。唯於無覆無
記法中有異熟果。若爾。則應非有情數亦
是異熟。爲欲簡彼。説有情言。唯於有情
有異熟故。若爾。於彼有情數中。長養・等流
應是異熟。又爲簡彼。説有記生已上
論文
准此
二論。寶師分科不符論文
由慧盡法名離繋果光有三釋。其中第
一・第三法是所證。第二所斷。泰疏意同第
二。然三義中。第三爲優。此論云。滅故名盡。
擇故名慧。即説擇滅名離繋果。又云。擇力
所得滅名擇滅。又正理・顯宗云。由擇爲因
離諸繋縛證得此滅。故名爲果
諸有爲法之増上果光云。於有爲法
中。除前已生有爲法。以前非後果故。是餘
若倶若後有爲。名増上果今考異本記。名
増之名作之ニ。頌疏云。重言有爲者。是除前
外諸餘有爲。此餘有爲或與因倶。或在因
後。名増上果此亦作名字也。寶云。除前
已生者。謂前已生望後己生・未生。非増上
果。果據取故不在因前因但不障故通果
惠暉云。除前者。謂過去已生有爲法
望現在法。不得爲増上果。以在因前故
然觀此論及正理・顯宗二論。皆作之字。
之字爲善。以上有是字故。此論文意。初言
諸有爲法者。此標増上果體。次言除前已
生者。以其前法非後果故。後因不能取與
前法爲其果故。故言除前生。具如寶疏及
惠暉釋。言餘有爲者。餘是對自指他之言。
此非對前已生指倶或後爲餘。諸有爲法
與他是増上果。非與自性爲果。以諸自性
障礙自性故。故上頌文第六之
初紙左
云。除自餘能
作。婆沙二十二云。諸法自性障礙自性故。
非能作因。障礙有二種。一者世俗。如人立
座障礙餘者。二者勝義。如自性障礙令不
自在。又下論十七之
十紙左
云。増上果者。謂離自性
餘有爲法。唯除前生。與今此文終成一意。
應知
第二句者續者前得正理有破。光師
作倶舍師救有三解別。第一・第三寶師亦
同。泰疏云第三安惠論師倶舍釋義。然寶疏
云。若依後釋光第
三解
但正言文不正其義。惠
暉云論主改。今謂。寶師等云改正其文。泰・
光不然此潤色婆沙以爲釋通也。何改正
之有乎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七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説有四種縁麟云。謂前六因無經説
故。所以言許。今之四縁有經説故。所以言
説。故即四含經説也
於六因内是因縁性光師引婆沙論。以
爲此論同彼後説。以此論云除能作因五
因是因縁性故。又寶師意。以初説爲正。故
云。今詳。二説相攝是第
一義
爲善。又會顯宗因
縁別立以爲有餘之説。又光法師廣陳體用
攝義。寶師大破。且以前後論文爲證。甚有
義理。又麟記會不障義云。有通云。因之不
障不障果生。縁之不障不障果長。故知。因
縁義必差別又光師釋生等五因會婆沙
文。寶師大同不破。解釋更精於光師記
唯執同類相續者説光云。此述相似沙門
義。然唯識述記五本十六
紙左
言著名沙門義。同
七末五十三
紙左
言相似法沙門義。言異意同。唯識
義演云。著名沙門者。非眞沙門。相似沙門
已上今謂。義演謬也。相似沙門者。妄計相
似相續法故。故言相似。從境爲名。非從
自身爲名。又著名者。泥名忘義故言著名。
與彼實非沙門假施其名。或言相似沙門
或言假名沙門不同。婆沙第十十七
紙右
云。問。前
後刹那諸心所法。或多或少。云何名等。如
欲界心所多非色界。色界心所多非無色界。
善心所多非不善。不善心所多非無記。有漏
心所多非無漏。如何可説此縁能引等無
間法耶。答。依事等説。不依數等。故無有
過。若一心中有一想二受等者。可不名等。
以一心十受等心所隨所應生各惟有一。
是故名等。問。爲心但與心。受等但與受等
作等無間縁。爲不爾耶。相似相續沙門説
曰。心但與心作等無間縁。受等亦爾。各與
自類作等無間縁。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
何。若必爾者。應善心還生善心。不善心還
生不善心。無記心還生無記心。貪心還生
貪心恚心還生*恚心。癡心還生癡心。如
是便無究竟解脱已上
論文
言相似相續法者。
婆沙第八十一
祇右
云。問。何謂非常。答。諸有爲法。
問。何縁外道計彼爲常。答。由二縁故。一
見諸色法相似相續故。二見心心所法憶
本事故。見諸色法相續故者 謂外道見
老時色。似小時色。見今日色。似昨日色。便
作是念。即小時色轉至老時。即昨日色轉
至今日。見心心所法憶本事故者。謂彼外道
見小時所作所習所受老時能憶。見昨日所
作所習所受今日能憶。便作是念。老時心心
所法即小時心心所法。今日心心所法即昨
日心心所法。由此二縁故。彼外道於五取
蘊妄計爲常已上
論文
准上婆沙。兩名由致炳然
可知。義演不原根本。妄爲會釋。故致紕
繆耳
應言亦有如是決定光記云。問。如一刹
那眼根。唯與一識爲依。亦通與多識爲依
云云今謂。一刹那根通發多識者。此有二
心並起失。根増上文。此約前後。不可爲難。
又非擇滅文。縁闕不生。其相難顯故設言
之。非謂有多識必倶生
論曰有作用故寶云。然此二因義得兼
二。尋其理趣。住滅同時ナラハ住時取果名現
在故。若住別時ナラハ滅時非取果。應非是現
寶師此釋本據泰疏。泰云。若如正理師
釋。住・異・滅三相同時作用故。正滅相用時
攝現在盡。若如婆沙師釋。三相前後作用。
正滅相用時住異用息。如前四相中説。據用
究竟時。但言正滅時。若據少分。亦通住異
今謂。泰・寶二疏未允。以光解爲正
唯増上縁一切無遮泰云。諸師釋増上
縁。疎所作因故。通三世及無爲。於一切位
無遮。今解不然。前明二因於正滅遮正生
時。三因於正生遮正滅時。等無間縁於正
生遮正滅時。所縁縁於正滅遮正生時。今
明増上縁通生滅位皆能與果故。言一切
無遮。故正理論云。其増上縁法生滅位皆無
障住。故彼作用隨無障位一切無遮
非天次等故等字通天。故光云。天等等
取我等。次等等取無義理等。頌疏亦同
論曰餘一切法光・寶兩師釋所縁縁倶
生各引婆沙正理。於中光釋二論義有差
別。婆沙或有不具。正理無有不具。寶師雖
引二論。不辨其異
自在天我勝性等自在天者。唯識述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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