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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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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題
問。八忍不名智所以。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意。不共無明相應慧可名見耶
問。八忍名見所以。如何釋之耶
問。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可有非見類耶
問。苦・集類智可縁欲界斷道耶
問。苦智唯知苦聖諦法歟
問。道法智可縁苦・集・滅三諦耶
問。頌文云。初唯苦・集類爾者。爲唯縁有
  頂苦・集。爲當可通縁下地苦・集耶
問。未曾得他心智。可知曾得心心所法耶
問。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可知下地三品
  心耶
問。下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可知上地下品
  心耶
問。見道十五心。悉可爲聲聞他心智所縁
  耶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知麟喩・獨覺
  心耶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知見道四
  念心耶
問。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盡等四行
  相歟
問。正理論意。得非擇滅時。無生智轉可云
  耶
問。無生智後得智。可縁非擇滅耶
問。光法師意。依身欲界。依無色界證羅漢
  果人。無生智現前位。可縁非擇滅得耶
問。論文云。然説見言乘言便故。或於諦
  理觀照轉故爾者。光法師意。今此文爲
有部會通。爲經部釋歟
問。無生智與盡智。可爲同類因耶
問。離繋得能證道。唯限無間道歟
問。唯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歟
問。以滅道法智斷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爲當類智品攝

問。以滅道法智斷上二界修惑時。可得無
  漏離繋得。法・類二智中。何智所知可云耶
問。遠法師意。無漏他心智。以道智爲加行
  云義。光法師如何破之耶
問。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生無漏他心智耶
問。無漏定等無間。生有漏他心智歟
問。無漏他心智。可知有漏心耶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釋ストシテ第二師不擧離貪心故ニヲ。光法師作
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中。
  釋第二師不擧離貪心故。光法師作二
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評家意。離貪心可通有漏・無漏
  耶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相。擧三師説中。述
  初師意云。有貪心者。唯説第一貪相應
心。離貪心者。謂治貪心爾者。如何破此
師義耶
問。論中。釋十一對心中散心云。此與散動
  相應起故爾者。光法師如何釋此文耶
問。經部宗意。聚心可限眠相應耶
問。有貪心離貪心等。爲他心智所縁歟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八忍不名智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
今論云。自所斷疑未已斷故付之。八忍已
明觀諦理。設雖自所斷疑未斷。何不名智
哉。是以異生斷惑無間道。雖疑得倶。全無
不名智。又先離欲四法忍。雖自所斷疑已
斷。非名智。若爾。何以自疑未斷之所以。可
成八忍非智之義哉。加之。以疑相應慧
名智八忍何依疑得倶。可痛名智哉。何
況八忍雖自所斷。無明未斷猶名見。相例
可等哉。如何
答。八忍雖觀諦理。無漏慧眞對治。若一分
帶能障之時。猶不名智。故八忍自所斷疑
未斷故。依疑得倶不名智也。故今論云。此
聖慧中。八忍非智性。自所斷疑未已斷故
光法師釋此文云。八忍起時與自所斷疑得
正倶。爾時正斷敵對相違。未已斷故。而非
決斷。故不名智但於異生斷惑無間道。雖
疑得倶猶名智。幷先離欲四法忍。雖自起
已斷不名智云難者。光法師會此疑云。雖
先離欲四法忍位自起已斷。是疑得倶忍流
類故。故亦非智。異生斷惑諸無間道。雖疑
得倶非眞對治。非極相違。後容退故。而得
智名次於疑相應慧猶名智。何不名智
哉云難者。光法師釋此事云。與疑倶慧相
順同縁於境決斷。亦名爲智次於八忍
雖自所斷無明未斷猶名見云例難者。光
法師會此例難云。疑有相應無明。助疑得。
有力能違忍。獨頭無明無惑助。忍與彼得
倶。可説名爲見。若言亦有相應無明今言
助者。據別刹那諸難解釋。光會之上者。
末學更不可及劬勞者也
重難云。疑相應慧名智。獨頭無明相應慧不
名見。則知。疑障決斷其用劣。無明障推
度其用強云事。若爾。獨頭無明設雖無惑
助。八忍與彼無明得倶。何可名見哉。是故
見光法師餘處解釋。述獨頭無明覆損慧
故彼相應慧不見云。其過尤重過二煩惱
已其過重過二煩惱。其得何不障八忍
推度之義哉。加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一解釋
中。述以無明不立蓋云。等荷擔者。立諸
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立。若立
無明爲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皆合比
無明猶不能及。設雖有相應無明助疑。煩
惱中是可勝獨頭無明哉
抑若言亦有相應無明等之解釋。其意如

答。疑相應慧名智。無明相應慧不名見者。
疑猶豫不決。而障決斷。雖非劣於無明
障見。於刹那有相順。同縁於境。決斷之義
故猶名智。無明相續刹那同癡闇。都無推
度義。故無明相應慧不名見也。次於其過
尤重過二煩惱之釋者。獨頭無明障相應
慧親強故。雖不令相應慧見障不相應忍。
疎遠故不及有惑助。故八忍名見也。依障
相應慧之邊。釋過二煩惱也。次於等荷擔
者等之釋者。以一無明望一疑等煩惱之
時。無明癈闇蓋覆之用過餘煩惱。其上又無
明通與一切煩惱相應。故其數越餘煩惱。
所謂且於苦諦所斷十隨眠中。獨頭無明是
其一。又相應無明與餘九隨眠相應。故無明
數過餘惑。故釋合比無明猶不能及也。次
於若言亦有相應無明等釋者。雖有學者
異義。且一義云。若言亦有相應無明者。牒
伏難也。伏難意云。於無明有相應無明。彼
與餘惑相應故。彼相應無明蒙餘惑助可
障見。何八忍可名見哉爲言今言助者。據
別刹那者。救難也。意云。今言助者。別頂起
蒙餘惑助之義也。相應無明隨從起。雖助
餘惑非蒙餘惑助。何有餘惑助哉爲言
問。光法師意。不共無明相應慧。可名見耶
  如第二卷明思抄。與上論義表裏也。
仍略之
問。八忍名見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今論
云。可見性攝推度性故付之。八忍無
漏眞慧明觀諦理。何可有推度境之義哉。
依之。見光法師餘處解釋。釋計度分別
云。計度・推度名異義同而計度分別。唯限
散位。非定中。明知。於定中無推度義云
事。加之。披婆沙論四十二文云。若在定者。曰
雖亦有慧非推度分別。若推度時使出定
此文又定中無推度義云事分別也。如

答。八忍明觀四諦理。能審慮決度故。名之
爲推度。故判可見性攝推度性故也。依
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問。如定中有漏正
見及學無學正見。既無計度分別。云何名
見。以計度分別唯散慧故。答。定慧雖非計
度分別。云能審慮決度故亦名見。解釋意
尤明也。但於光法師餘處釋幷婆沙論文者。
婆沙今文意。以計度分別即名推度分別。
是則以分別籌度之義名推度也。全非依
審慮決度之義名推度。推度名言雖是同
其義頗各別也。更不可混亂。故光法師以
婆沙論推度分別。對今論計度分別。判計
度・推度名異義同也。更不可令亂當處推
度性故之文者也
問。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可有非見類耶
 答。不可有非見類也 兩方。若有非見
類者。見光法師解釋。述有漏慧中見類云。
及意識相應世俗正見已無簡別之言。明
知。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無非見類云事
若依之爾者。意識相應有漏善慧。是廣。何
無非見類哉。是以。見本論文衆事分第八。
於四念住。於見處非見之句云。謂見所不
攝有漏縁身慧・及五識相應縁身慧已五
識相應慧之外。別學有漏慧。明知。意識相應
有漏善慧云事。如何
答。意識相應有漏善慧。皆有推度義。故悉名
見。更不可有非見之類。是以。見今論文
云。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汚
正見爲六光法師釋此文云。於中唯六亦
是見性。推度性故。謂身見等五染汚見。及
意識相應世俗正見爲六寶法師釋此文
云。除五識身相應諸餘善慧。皆名爲見。即
是世間正見攝也加之。撿正理論七十三
云。諸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
謂五染汚見世正見爲六。有餘師説。能發身
語五識所引。及命終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
亦非見性。外門轉故。如能引故。勢力劣故。
此亦不然乃至故説所有意地善慧皆見性攝。
於理爲善顯宗論三十五文全亦同之。任
此等定判。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無非見之
類云事。甚分明也。但於意識相應有漏善
慧是廣。何無非見類哉云難者。雖意識相
應有漏善慧是廣。悉是推度性故。不可有
非見之類也。次於衆事分文者。謂見所不
攝有漏縁身慧之言。譯者之謬也。故考同
品異譯品類足論文。出此句云。謂五識身相
應善慧。更無擧餘有漏慧。加之。次下出倶
句體云。謂世俗正見明知。上句中有漏慧
者。謬加之云事。若爾。更不可有相違也
重難云。設雖意相應有漏善慧。於微劣善
心者。不可有推求猛利之義。何可名見
哉。依之。於意識相應無覆無記慧者。不名
見。其義尤可同哉。若即微劣猶名見者。無
覆無記心何不名見哉是一況盡無生智後
得智。尤可非見性。所以・然者。已觀内之盡
無生智非見性故。出觀之後得智亦可非見
性。若觀内非見性後得智見性者。是見與非
見不相違。我依之依後得智非我生已盡
之行相觀内離空非我例可等耶是二
答。設雖微劣善心其性已善。故望無記其
性猶強勝也。故猶有審慮決度之義。故名見
也。無記其性中庸無審慮決度之義。故不名
見也。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此事云。
謂意地異熟生等四無記慧。其性中庸勢力
羸劣。而非猛利。如不成善不成染汚。故
不成見次於盡無生智後得智可非見性
云難者。盡無生智三乘所期果故至彼位必
有息求義。故非見性。後得智非所期果。故
更不可有息求義。何非見哉。但於後得智
非我生已盡之行相觀内離空我云例難
者。我無我正所作之行相故。若令返者尤
可有相違。見非見非所作之行相。設雖無
違有何痛哉。若如是令一切事同者。是觀
内後得可有有漏無漏之不同哉
問。苦・集類智可縁欲界斷道耶 答。可縁
之也 兩方。若縁之者。既欲界能治也。苦・
集類智如何可縁之哉。是以。道類智不縁
欲界斷道。例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見今
論文云。法・類二種如其次第。以欲・上界四
諦爲境無所簡類智。廣縁上界四諦境
定。若爾。苦・集類智何不縁欲界有漏斷
道哉。如何
答。苦・集類智縁欲界斷道云事。其旨即如
一方疑難。加之。考婆沙論九十一文。或述
女・男・苦・憂根斷道縁縁識爲所縁縛非相
應縛之類云。色無色界道諦所斷有漏。縁
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若苦・集類智
不縁欲界斷道者。何色・無色界道諦所斷
有漏縁隨眠。於彼四根斷道縁縁識。爲所
縁縛之義可有之哉。或九十二述女・男・苦・
憂根斷道縁縁識成就不成就之相云。一切
有情皆成就若苦集類智不縁欲界斷道
者。依身識處已上之人異生何可成就彼四
根斷道縁縁識哉。此等之苦・集類智縁欲界
斷道云事。尤分明也。但於道類智不縁欲
界斷道云例難者。道類智自元不縁法智。
故全非相例矣
重難云。婆沙論百九十云。離嗔心如實知離
嗔心。此三智。謂法・世俗・道。此中依近對治
説故不説類智類智不知欲界近對治無
間解脱道云事。此文尤分明也是一加之。
又婆沙論九十二中。述女・男・苦・憂根斷道縁
縁識所増隨眠成就不成就相云。未離空
無邊處染成就。已離空無處染不成就
苦・集類智縁欲界斷道者。設雖已離空無
邊處染。何不成就彼四根斷道縁縁識所増
隨眠哉是二
答。於婆沙論中離嗔心能知智不擧苦・集
類智之文者。見次上卷百八
十九
文云。問。此中
復何故。不説苦・集智耶。有説。此中亦應
説苦・集智。而不説者。當知。此義有餘。有
説。苦・集智是厭行相智。此中如實智是欣行
相智。是故不説此文。自本此中如實
智不擧苦集智故。今更不可簡苦集智。
故知。此中依近對治説故不説類智者。爲
欲界遠對治之加行道等位ニハ道類智可現前
故。彼離嗔心能知智。雖可擧道類智。今依
無間道等近對治説故。不擧道類智爲言
非云苦集類智不縁欲界有漏近對治也。
次於婆沙論。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之文
者。暫就有漏縁識論縁縁識所増隨眠也。
故見婆沙論一段之文。上云女根斷道縁識
所増隨眠。未離色界染成就。已離色界染
不成就。唯擧有漏縁識明隨眠隨増相畢。
乘之下明縁縁識所増隨眠。故云未離空
無邊處染成就。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
也。兼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増隨眠之
時。已離空無邊處染人可成就之云事。更
非所遮也
重難云。婆沙論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之
文。就有漏縁識論縁縁識所増隨眠云事。
不可然。見婆沙論次上卷九十一文。或云。
眼根縁識所増隨眠。未離空無邊處染成
就。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縁縁識所増隨
眠。未離無色界染成就。已離無色界染不
成就。耳・鼻・舌・身根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
眠亦爾此文通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
増隨眠若唯就有漏縁識論之者。是云
眼根縁縁識所増隨眠。未離無色界染成
就。已離無色界染不成就哉是一或云。眼
根滅縁識所増隨眠。未離色界染成就。已
離色界染不成就。縁縁識所増隨眠。未離
無色界染成就。已離無色界染不成就。耳・
鼻・舌・身・樂・喜根滅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
眠亦爾又通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
増隨眠云事分明也。其旨如上文是二
爾。明隨眠増相故。就有漏縁識明縁縁識
所増隨眠云事。是不違此等文哉
答。婆沙論中。明諸根等縁識縁縁識所増隨
眠之文。非一准。或唯就有漏縁識論縁縁
識所増隨眠。或通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
増隨眠也。所詮一段論文不必盡理歟
問。苦智唯知苦聖諦法歟 答。唯知苦聖
諦法也 兩方。若唯知苦聖諦法者。苦・集
一物因果義分者。性相之所定也。苦智何唯
知苦聖諦法哉。是以。見今論文。述十智建
立云。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無
別故若苦・集二智所縁別者。何偏依行相
可立苦集二智哉。況衆事分十二云。即苦諦
所攝法非智知此文無諍苦智兼知集聖
諦法加之。品類足論十八云。唯苦聖諦所
攝法。非隨眠隨増以隨眠隨増思智品所
知其義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思
之。苦智唯知苦聖諦法可云也
答。苦・集・滅・道四智。作各別行相。深悟四諦
各別之理。故苦智作非常・苦・空・非我四行
相。唯觀苦聖諦理不知集聖諦法。集智作
因・集・生・縁四行相唯觀集聖諦理不知
苦聖諦法也。故品類足論十八云。唯苦聖諦
所攝法一智知。謂苦智。唯集聖諦所攝法一
智知。謂集智前後之文
取意攝之
苦智唯知苦聖諦
法。集智唯知集聖諦法云事。此文實分明
也。但於苦集一物因果義分理者。有漏法
必具爲因爲果義故。苦・集二諦雖其體
一物。無漏智品明差別因果義邊觀之故。
無苦智兼知集諦。集智兼知苦諦之義也。
次於三行相故等今論文者。苦・集二諦其義
異故。雖述法類由境別立苦等四名。其體
是一物故。不云由境差別立苦集智也。
次於衆事分文者。是舊譯之謬也。既背品
類足論文。更不可依用之。次於品類足論
文者。煩惱於相應所縁之法隨増之時。只
縛彼法體。無差別因果之義故。設雖非遍
行隨眠。同於苦・集二諦法隨増故。云唯苦
聖諦法非隨眠隨増也。非如無漏智品明
觀諦理。故全非相例歟
重難云。見品類足論文云。苦・集聖諦十八
界・十二處・五蘊攝。八智知。除滅道智
此文者。苦・集聖諦法各八智知。除滅道二
若爾。是非苦智亦知集聖諦法。集智亦
知苦聖諦法哉是一加之。見婆沙論百四
十七
文云。謂苦智・集智行相無雜。所縁有雜。滅
智・道智行相無雜。所縁無雜此文意。苦
作非常・苦・空・非我行相。集智作因・集・
生・縁行相。故彼行相雖無雜亂。所縁苦・集
二諦。其體一物故。混雜互縁之若苦智
唯知苦聖諦法。集智唯知集聖諦法者。苦・
集二智所縁無雜。寧云所縁有雜哉是二
答。品類足論文。實雖難思。暫會之者。苦・集
二諦各別論者。苦聖諦七智知。除集・滅道智。
集聖諦七智知。除苦・滅道智可云也。然今
合論苦・集二諦故。云八智知除滅道智歟。
次於婆沙論文者。由苦・集二諦其體一物
之邊。云所縁有雜歟。故婆沙論百四十七中。
釋苦・集二智行相無雜所縁有雜之相云。離
苦無集。離集無苦故。謂一一有漏事。果義
名苦。因義名集。即於一一有漏事中。若智
作苦等四行相轉名苦智。若智作集等四
行相轉名集智。故苦・集智行相無雜。所縁
有雜
問。道法智可縁苦・集・滅三諦耶 進云。今
論中云。法類由境別立苦等四名。道智唯
縁道諦判也 付之。婆沙論十八中。見道道
法智位。有知同類因不知彼所縁等四句
不同之中。出知彼所縁不知同類因之句
云。謂知未來四法智品如此文者。道法
智縁苦・集・滅三諦如何
答。分四諦智差別。各別縁苦・集・滅・道四諦
境故也。道法智何可有縁苦・集・滅三諦之
義哉。法類由境別立苦等四名之性相。更
不可疑*之。但於婆沙論文者。具文云。謂
住見道道法智時。有此四句。知同類因不
知彼所縁者。謂爾時知過去苦・集・滅三法
智品。知彼所縁不知同類因者。謂知未來
四法智品。知同類因亦知彼所縁者。謂知
過去道法忍品於第一・第三句者。其義
易知。了簡第二句。雖有學者異義。暫可
任婆沙抄解釋。故彼抄二本云。論云。知彼所
縁不知同類因者。謂知未來四法智品者。
謂道法智不知自體。故名不知同類因。即
此道法智縁未來四法忍及法智。故名知彼
所縁此釋意云。現在道法智與未來四法
智品爲同類因。故名同類因。未來四法智
品與現在道法智爲所縁。故名同類因之
所縁。而現在道法智不知自體。故名不知
同類因。然縁未來四法智品。故名知彼同
類之所縁云也。如此了簡之時。道法智全
非云縁苦・集・滅三諦也
重難云。婆沙抄釋難思。道法智位作此四
句之時。以自體望未來四法智品名同類
因。而爲知彼所縁不知同類因句之事。
太難信哉是一次雜心論中。釋四諦智
相云。境界苦諦説苦智。境界集・滅・道諦説
道智如此文者。道智縁集・滅二諦
是二
答。婆沙論中。於一刹那頃。知同類因不知
彼所縁等四句。欲分別之時。擧道法智位。
而欲作立句數之日。以道法智望未來
四法智品爲同類因事。有其義勢。故以之
爲第二句體。何強可有疑哉。次於雜心論
文者。禪那院一義云。彼文具可云境界集・
滅・道諦説集・滅・道智。然唯擧道智者。暫
擧後也。故阿毘曇心論云。苦諦境界故説
苦智。如是集・滅・道諦境界故名集・滅・道智
准此文可了簡雜心論文也
尋云。婆沙論中。道類智位可有彼四句。何
唯出道法智位耶
答。暫出一位也。實道類智位可有此義也。
准道法智位作此四句。易知之
問。偈頌文云。初唯苦・集類爾者。爲唯縁
有頂苦・集。爲當可通縁下地苦・集耶
答。唯可縁有頂苦・集也 兩方。若唯縁有
頂苦集者。金剛喩定廣通滅・道法智。初起
盡智唯縁有頂苦・集。是無超縁多地之過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長行文云。此二
初生唯苦・集類。以縁苦・集六種行相。觀有
頂蘊爲境界故唯縁有頂苦・集云事。論
判尤分明也。如何
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未斷之。今時創斷
之。故初起盡無生智。先唯縁有頂苦集。自
生慶慰。此位何可縁下地苦・集哉。若縁下
地苦・集者。更非初唯苦・集類之本意哉。是
以。見今論文云。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縁
苦・集六種行相。觀有頂蘊爲境界故
法師。釋此文云。然此二智最初生時。唯苦・
集類。以縁苦・集六種行相。觀有頂蘊爲境
界故。問。何縁初位唯縁有頂苦・集爲境。解
云。有頂苦・集從無始來。不能得斷。今時創
斷。故先縁彼自生慶慰寶師・神泰・圓暉
等解釋。其意同之。任此等定判。初唯苦・集
類者。唯限有頂苦・集云事。甚分明也。更不
可異求之。但於金剛喩定廣通滅・道法智
初起盡智唯縁有頂苦・集。是無超縁多地
之過云難者。凡於超縁可有念作意・不
念作意之二種。不念作意之時。雖超縁一地。
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之義全不可遮之
也。故滅・道法智無間所起盡無生智。唯縁
非想之苦・集。可有何相違哉
重難云。超縁通多地云事。不可然。見今論
餘處二十八文云。類智無間能生無色。法智
不然。依縁下故若有超縁多地之義者。
何法智無間不生無色等時哉。即光法師
釋此文。述超有二種。一者超定。二者超縁。
此二種超倶至第三不至第四畢。引婆沙
百六十五於中唯能超縁一地之文。明知。
超縁者唯超一地云事是一何況光法師
餘處所引婆沙論中。明超定相云。如不能
越二地。所縁超定亦爾。故不入第四
勘婆沙論百六十五説。問。何故不能超入第
四。答。過殑伽沙數諸佛世尊及聖弟子超
入諸定法。皆如是故不應問。既於超定唯
超一地定同是超縁。寧可超多地哉是二
加之。見婆沙論百六十五文云。有説。法智品
但縁欲界及彼滅・道。縁欲界及彼滅・道無
間不得即縁無色地。境以極遠故。由此
法智品非無色等無間縁如此文者。滅・
道法智無間。爭可生縁有頂苦・集初盡智
是三
答。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云事。先重如成
之。但於今論餘處法智不然依縁下故之
文者。法智唯縁欲界境。無色等至唯縁無色
界境故。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者。頓超色
界四地。必可背不念作意超縁之相。故法智
無間不生無色等至也。故光法師釋此文
二十八云。以法智縁欲界境。無色等至縁無
色境。不可頓超色界四地故。法智無間不
生無色滅・道法智無間生縁有頂苦・集
初盡智事。總見盡智之時。或縁初靜慮。或
縁第二靜慮。盡智・法智無間現起事。不背
不念作意之超縁相。故法智無間生盡智也。
其中念作意之時。法智無間生縁有頂苦・
集初盡智事。無其過也。縁四靜慮空無
邊處滅・道之類智無間生縁有頂苦・集初
盡智。准之可思。次於光法師此二種超倶
至第三等釋。幷婆沙論於中唯能超縁一地
之文者。依不念作意論之也。故婆沙論云。
有説。如所縁縁故唯超一。謂觀行者不念
作意。於所縁縁唯能超一。問。云何觀行者
於所縁超。答。彼由不念作意以初靜慮於
九地境一一別縁於中唯能超縁一地
心論云。超越三摩提上下至第三。及不念
思惟於超縁亦然彼論子注云。不念思惟
者。率爾能縁超至三也任此等論判。超縁
唯超一地者。就不念作意論之云事。尤分
明也。次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如不能越
二地所縁超定亦爾之文者。以不念作意超
縁望超定之時。超一地之義是同。故云超
定亦爾也。全非遮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
之義歟。次於婆沙論有説法智品但縁欲界
等文者。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云義意。不
許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故。此文更非疑
也。若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者。必可背不
念作意超縁之相。故如此云也。滅道法智無
間生盡智中。有不背不念作意超縁相之
類。故念作意時自亦滅道法智無間生縁有
頂苦集初盡智。有頂何相違哉
一義云。超縁不超多地者。且就繋法論之
也。滅・道是不繋法故。滅・道法智縁欲界。滅・
道全非縁欲界繋故。彼無間生縁有頂苦
集初盡智。更不背超縁之法也。但就此義
會類智無間能生無色法智不然依縁下地
故之論文者。法智唯縁欲界境。無色等至唯
縁無色境。而苦・集法智無間決定不可生
無色等至。滅・道法智雖縁不繋滅道。滅道
法智以苦・集法智爲首故。又不生無色心
也。以婆沙論二十八謂生上二界必不起法
智。以厭下苦・集諦故。不欲重觀。既不觀
下苦・集。亦不觀下滅・道。以滅・道智用苦・
集智爲上首故之文。可爲例證也。於盡
智者。總見盡智之時。縁初靜慮第二靜慮
等之類有之。故假令苦・集法智無間生彼
盡智事。非理可遮之。故亦滅・道法智無間
生縁有頂苦・集初起盡智。所不遮之也
問。未曾得他心智。可知曾得心心所法耶
 答。可有或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
法。或不知云二義邊也 兩方。若未曾得他
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者。光法師所引婆沙
九十九中。雖述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
所法。未曾得他心智知未曾得心心所法之
旨。未云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
定知。不知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未曾得
勝。曾得劣也。何未曾得他心智不知曾得
心心所法哉
答。此事雖難測。暫盡推云。義未曾得
他心智知曾得心。或未曾得他心智不知曾
得心云二義邊。隨義門可有其通局歟。所
謂以獨覺所起未曾得他心智可云知聲聞
所起曾得心心所法。餘乘相望之時。其智用
勝劣雲泥故。曾得・未曾得是不同類。而雖
似難知之。以勝乘最勝品之智。猶可知
劣乘微弱之心也。是以。如來他心智知聲聞
所起見道心之時。如來他心智定可曾得。如
來無未曾得功徳故。見道心定可未曾得。
見道必念念未曾得故。若爾。餘乘相望之時。
豈以曾得他心智非知未曾得心哉。而
又餘乘相望之時。以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
心事。何理能遮之哉。若就自乘中論之時。
未曾得他心智不可知曾得心。曾未曾得是
不同類。而以勝劣不雲泥之智難知之故
也。是以。光法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云。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有十五種。謂欲界及四靜慮。各
有下中上三品心心所法。曾得有漏他心智
有十二。謂四靜慮各有下中上三品他心智。
此中初靜慮曾得有漏他心智下品者。能知
欲界三品及初靜慮下品曾得有漏心心所
法。如是展轉乃至第四靜慮曾得有漏上品
他心智。能知欲界及四靜慮各三品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如曾得有漏他心智知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未曾得有漏十二種他心智。知
十五種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亦爾 取
 又婆沙論云。然他心智能知同類心心
所法。非不同類。謂有漏者知有漏。無漏者
知無漏。曾得者知曾得。未曾得者知未曾
得。法智品者知法智品。類智品者知類智
此等文。是暫就自乘中論之。故不云
曾得・未曾得互知之也。全非遮餘乘相望
互知之邊也。如此了簡之時。總朿云之。
或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或未曾得智知未
曾得心。或曾得智知未曾得心。或未曾得智
知曾得心之四類不同可有之也
重難云。就自乘中。未曾得他心智不知曾
得心云事難思。依何理能遮未曾得他心
智不知曾得心哉。依之勝地根位之他心
智知劣地根位之心。例可等哉是一
次餘乘相望時。勝乘未曾得他心智知劣乘
曾得心者。又就自乘中。何勝根未曾得他心
智不知劣根曾得心哉是二
次獨覺未曾得他心智知聲聞曾得心者。又
獨覺曾得他心智知聲聞未曾得心哉否
是三
次婆沙論第百卷文。標然他心智能知同類
心心所法非不同類。猶其所簡不同類中。
所擧有漏・無漏法智品・類智品之四種者。互
不相知事。決定而無有改轉。此一具所
列擧之曾得・未曾得。依所望有互相知
云事。太難思哉是四
次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偏就有漏他心智・
有漏心心所法。分曾・未曾得。約無漏不分
之。其意如何是五
答。心心所法一實自相。幽隱頗難現量證知
故。他心智證知之時。有種種決定相。其中曾
得・未曾得。是不同類心故。以自乘中智輒
不知不同類心也。但於勝地根位之他心
智知劣地根位心云例難者。雖上地・下地
異。上地勝下地劣故。於同類心中。以上地
勝智知下地劣心事。何可爲難義哉。重
意*云。以勝地根位望劣地根位之時。只
以勝劣爲各別。故勝智易知劣心。依之能
知之。曾得・未曾得相望之時。其不同類之
義。非依勝劣分之。只曾得種姓是異故。名
之不同類故。今此不同類義互難知*之也。
次於就自乘中何勝根未曾得他心智不
知劣根曾得心哉云難者。自乘中勝劣非
如餘乘懸隔。故猶不知之也。次於獨覺曾
得他心智知聲聞未曾得心歟云疑者。佛最
上利根故。以佛曾得他心智雖知餘乘未
曾得心。獨覺其根不及如來。故以獨覺曾
得他心智難知聲聞未曾心歟。次於婆
沙論簡不同類心中。於有漏・無漏・法智品・
類智品之四種者。不相知事。決定無改轉。
何一具所列曾・未曾得。又可許相知義哉
云難者。彼婆沙論所簡六種不同類心。悉皆
非擧一切時不相知之類。設有時而云不
同類心不相知之義者。擧之故。隨應有一
切時不相知。又時而不相知之類事。何強
可痛之哉。次於無漏他心智。不分曾得・未
曾得事。上已就有漏分別曾得・未曾得故。
准之可知。故略不論之也 一義云。無簡
別自乘・餘乘。若未曾得他心智欲知曾得心
心所法者。可知之。然不知者。起易起曾
得他心智。足知曾得心心所法。何煩起難
起未曾得他心智可知之哉。故不云未
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也。是以。光法師釋無
漏他心智不知有漏心云。無漏心勝難可
知故有漏他心智不能知彼。要起無漏心
方能知彼。所以知他無漏心。作道下四行
相。有漏心劣易可知故。有漏他心智足能
知彼。故不起彼無漏他心智。所以者何。有
漏他心智從無始來數數修習。起時即易。無
漏他心智從無始來不多修習。起時即難。
有漏起易故。知他有漏心。還起有漏他心
智。無漏起難故。知他有漏心。不作苦・集八
行觀。起易足知。誰復捨易從難以此釋
可爲其例證也。如此了簡之時。諸難皆
被遮畢。就此義重難答。其趣只可如解
釋問答。可見彼解釋問答也
  此義宜歟
問。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可知下地三品
心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云。上
地下中品無漏他心智。不知下地中上品無
漏心心所法付之。上地勝。下地劣也。何
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不知下地三品
耶。是以。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
相例可同哉。如何
答。無漏三品者。依根姓*之差別分三品不
同。故以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望下地中
上品無漏心。彼下地無漏心。依地雖劣其根
品勝。故上地下品他心智。不知下地中上
品無漏心也。但於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
下地三品有漏心云例難者。有漏心亦依
三根雖分三品。有漏種姓似而非眞。故一
相續身中成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其品類
非有懸隔差降。有漏繋地堅牢故。依地上
下其勝劣雲泥也。故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
地三品心也。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今
例難云。有漏無漏心心所法建立各異。謂有
漏心心所法依相續建立。有一身相續中
成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無漏心心所法依
根品建立。無一身相續中成就二品無漏心
心所法。況有成就三者。建立既別。故知有
尋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三云。如何説一
補特伽羅成就九品道斷九品惑。此道差別
九根有異。由因漸増長。後道轉増。如次
能令多品惑斷。或諸種姓各有九品。成一
九品必不成餘。故前後言無相違失
此文。於一種姓中成九品無漏心若爾。
約此九品上地下品他心智。可知下地三
品無漏心耶
答。見光法師餘處解釋。或云。問。如上忍現
行未來下忍住不生法。非等流攝。應是刹
那。如何但取現忍。解云。苦忍名一刹那由
具二義。一者現行。二非等流。如不生下忍
雖非等流而闕現行此釋。明上品忍與
下品忍不爲同類因云。若依徳光論
師解。九地各能修九地聖道。九九八十一種
聖道展轉相望。皆得爲因。此亦據同性同
品應依九地修者説故。得展轉爲因
此釋。亦九地所修聖道互爲同類因者。付
同性同品道論之。若異品相望之時。設雖
上地所修。設雖下地所修。上品道與下品
不爲同類因既同性内九品道相望之時。
上品與下品不爲同類因。准此思之。上
地下品無漏他心智。不可知下地中品上品
心也。重案其理。於同類因者。上地道與下
地道爲同類因。於他心智者。下地他心智。
不知上地心。是則爲同類因之法。上地猶
不縁之。況下地上品與上地下品不爲同
類因。豈還有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上
品心哉。此是無漏法眞實種姓。雖下地上
品勝上地下品之故也
重難云。就一種姓内九品。上地下品無漏他
心智。猶不知下地中上品心云事。不可然。
同一種姓所成就九品也。何上地下品他心
智。不知下地三品心哉。是以。於有漏心心
所法者。一相續身成就三品心心所法。故上
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定メタリ。以
之准知。一相續身所成九品。無漏心心所法
也。尤上地下品他心智。可知下地三品心
哉。若雖一相續身所成就九品。猶上地下品
他心智。不知下地中上品心者。以一相續
身成三品有漏心爲其由。成上地下品有
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頗難得其理哉
是一
抑就有漏心心所法中。可有殊加行生ニシテ
品差降懸隔。所謂如順決擇分善根等也。
彼位專修相應行地轉根。止劣品種姓現行。
令起勝品種姓心。故依不捨劣得勝。雖
一身成三品。於其勝劣者雲泥也。而於此
乍許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於一
種姓中無漏九品。上地下品他心智。不知下
地中上品云事。甚難思哉是二
況今論中。簡劣品他心智不知勝品心之
時。雖述於勝地根位。未簡就同姓中九
品。下品等他心智不知上品等心。若實不
可知之者。何論文一具不簡之哉是三
加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中。雖述無
漏心心所法依根品建立。無一身相續中
成就二品無漏心心所法。況有成就三者。
建立既別。故知有異。未云同根中九品相
望之時。下品他心智不知上品心哉是四
答。無漏法其種姓眞而非似故。設雖一種姓
所成就九品。其差降分明也。故上地下品他
心智。不可知下地上品心。有漏法其種姓
似而非眞。故三品勝劣強無差降。故三根
所起有漏心。一相續身成就之。其體性繋地
堅牢。故依地上下其勝劣雲泥也。故上地下
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更不可例無漏。
但於有漏心心所法。以一相續身成三品
爲其由成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
心之義。若爾。一種姓中九品之一相續身成
就之。何上地下品他心智。不知下地三品
心哉云難者。無三根所起無漏一相續身
無成就之。而有漏法三根所起有漏一相續
身成就之。故知。有漏心三根所起強。無差
降云事。此則以一相續身成就三品測之。
知其品類無其差降云事。故以一相續身
所成就邊爲由成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
地三品心之義也。無漏法設一身所成就。設
一身不成就。其性自本勝劣分明。故更不可
例有漏。所詮以一相續身所成就爲由事。
三根所起其勝劣雲泥者。一身不可成之。而
已成之。定知。無懸隔勝劣云事爲言
云一切皆一身成立無勝劣也。次於許順
決擇分善根三根勝劣可雲泥。猶上品下品
他心智知下地三品。何一身所成就無漏九
品上地下品他心智。不知下地中上品哉云
難者。順決擇分善根。猶有漏法三根所起一
身成就之故。不可似無漏。故猶上地下品
智知下地三品也。次於今論於勝地根位
之文者。暫就大都勝劣擧地根位也。非許
云爾一種中九品下品他心智。知上中品
心也。若以文不簡云知之者。又未得曾
得・未曾得不相知之旨。豈以不簡可云
相知哉。次於婆沙論中不簡之云難者。
是又暫略不論之也
問。下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可知上地下品
心耶 進云。今論云。地謂下地智不知上地
付之。無漏法不繋故。依地上下分
勝劣不及根勝劣。若爾。下地上品他心智。
何不知上地下品心哉。是以。九地道互爲
同類因定。相例可同哉。何況上地下品有漏
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此則有漏根三品
勝劣。不及地上下勝劣故也。准之思之。下
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尤可知上地下品心
哉。如何
答。縁境義。下地心縁上地心少難。就中。
他心智現量證知幽隱他心。其義稍難。故下
地上品他心智。不知上地下品也。況於有
漏他心智者。下地上品有漏他心智。不知
上地下品心。其理決定。一具所建立無漏他
心智。豈可有知上地之義哉。是以。今論
中。或云地謂下地智不知上地心。或定五
依四靜慮。自下地爲境。此意也。但於無漏
法不繋故。依地上下勝劣不可及根勝劣
故。下地上品他心智可知上地下品心云難
者。無漏雖不繋縁境義。下地智知上地心
稍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不知上地下品
心也。次於九地聖道互爲同類因云例難
者。同類因不簡地上下。與等勝爲因故。
設雖上地與下地等勝可爲因也。縁境
義。下地智知上地難。而不似同類因。故下
地上品他心智。不知上地下品心也。故光
法師餘處解釋中。釋此疑云。縁境義別。
爲因義別。不可爲例次於有漏根三品
勝劣不及地上下勝劣。故上地下品他心智。
知下地三品心。准之無漏地上下勝劣不
及根三品勝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可知
上地下品心云難者。自本縁境義。下地智
知上地心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不知上
地下品心也。全不可准例上地下品有漏
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也
問。見道十五心悉可爲聲聞他心智所縁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且據初説。但言二念
後十三念皆亦容作他心智所縁付之。
見今論文云。聲聞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
道初二念心。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
行至加行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
心非知見道如此文者。聲聞他心智唯
知見道初二念心何況婆沙論云。若他心
智知見道者。決定先起無漏法智若十五
心悉爲他心智所縁者。爭可有決定先起
無漏法智之義哉
答。聲聞所起他心智。知一有情所起見道心。
唯雖限二念。知多有情所起見道心之時。
何無十五心皆*爲他心智所縁之義哉。光
法師此師後十三念皆亦容作他心智所
縁之解釋。顯此意也。但於今論文者。光法
師釋此文云。且據初説但言二念次於
婆沙論決定先起無漏法智之文者。起他
心智始欲知見道心之時。要先自初念可
知之。故云決定先起無漏法智也。云爾後
重起他心智知見道心之時。起類分他心
智之義。全非所遮也
問。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可知麟喩獨覺
心耶 答。不可知之也 兩方。若知之者。
麟喩獨覺無並出之義。爭可有麟喩獨覺
所起他心智。知麟喩獨覺心之義哉 若依
之爾者。見今論文。述麟喩法分加行若滿
知彼見道初二念心。何可嫌知麟喩獨覺
心之義哉。是以見婆沙論九十九文云。麟喩
獨覺亦定得縁麟喩獨覺他心智。亦説能
縁。亦説現起。餘世界中有麟角喩獨覺出
世無理遮故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縁
麟喩獨覺心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麟喩獨覺者。最上利根之人。唯樂獨出。
故不可有二麟喩並出之義。是以今論餘
十三文云。麟角喩者。謂如獨居光法師
釋此文。引婆沙論三十云。麟角喩者。根極
勝故。樂獨出。故當知。如佛如無有二並
出世間既無並出之義。爭可有麟喩獨
覺可起他心智。知麟喩獨覺心之義哉。依
之見光法師餘處十二解釋云。又婆沙九十
九云。問。佛得縁佛他心智不。有説。不得。所
以者何。無二如來倶出世故。復有説者得。
此説能縁不説現起。問。獨覺得縁獨覺
他心智不。答。麟角喩者。准佛應知。又一説
云。有作是説。麟角喩獨覺亦定得縁麟角
喩獨覺他心智。亦説能縁。亦説現起。餘世
界中有麟角喩獨覺出世。無理遮故。雖
有二説。然無評家。前既不言有説。且
以前説爲正任此釋。就麟喩獨覺縁麟
喩獨覺他心智。得・不得有三師異説之中。
以或云不得麟喩獨覺縁麟喩獨覺他心
智。或云雖得之説能縁不説現起之二
説中。前説爲正判。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不
知麟喩獨覺心云事。此解釋尤分明也。但
於今論麟喩獨覺知見道心云文者。且就
容有談之歟。次於婆沙論麟喩獨覺亦定
得縁麟喩獨覺他心智。亦説現起之文者。
光法師既判不正義之上者。不及劬
之也
尋云。不得麟喩獨覺縁麟喩獨覺他心智
云師意。麟喩獨覺知見道心者。知誰人心
 答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知見道四
念心耶 進云。今論中。述二・三念・一切。麟
喩獨覺唯判知見道三念心也 付之。麟
喩獨覺起他心智。用五念加行若爾。知
第八心畢。更五念加行滿。何無知第十四
念之義哉。尤可云知四念心也。依之見
正理論七十三文云。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
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應理設雖今論
意。何不許此義
答。今論中。述麟喩獨覺他心智知見道心。
偈頌云。聲聞・麟喩・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
一切。長行述。麟喩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道
初二念心。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行
至加行滿。知彼第八集類智心。以此但由下
加行故。有説。知初二及第十五心。雖擧二説。
倶云知三念。不擧知四念之義。明知。今
論意。不存知四念之旨云事。但於知第八
心畢。更五念加行滿。知第十四心者。何無
知四念義哉云難者。光法師釋此事。作四
解釋。即彼釋云。解云。欲知亦得。而不知者。
見道位心總有二分。一法分。二類分。知初二
念是法分。如第八念是類分。既具知二其
心萎歇故不更知。又解。欲知亦不得。初修
加行知初二念。第二復以五心爲加行知
第八心。至第三更修加行。其力微劣。以五・
六心爲加行不能成也。又解。前心稍劣。
五心加行即能得知。後心漸勝。以五・六心
爲其加行不能知也。又解。知初二念已。
意欲知彼第三苦類忍心。五心加行。至加
行滿乘知第八集類智心。以彼第三第八
所縁苦・集一物因果義分。知時即易。雖不能
知第三能知第八。知第八已。更欲知彼
第九滅法忍心。用五心爲加行。不知第十
四道法智心。以彼二心所縁各別。一縁有
爲。一縁無爲。非是一物。知時即難。故不
能知。設用六心爲其加行。亦不能知第
十五心任此解釋可思其意也。次於正
理論説者。論師所存各別也。不及和會之。
故光法師引正理論今文畢云。正理故ラニ
此論。即取第三
尋云。今論二師中。以何師爲正義耶
答。禪那院云。以初師可爲正歟。又正理論
中。上如次擧今論初二師畢。次述第三師
義云。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初・二心・第八・
十四。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
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
加行。經五念頃加行應成。何不許知第十
四念此文閣第二師難初師。而光法師
引此文畢云。正理故ラニ違此論。即取第
以之思之。今論意。初師爲正
又尋云。正理師意。如以知四念云師爲所
存歟
答。正理・顯宗兩論中。倶評取知四念云師

難云。若爾。何故顯宗論中。不改二・三念・一
切之偈頌耶
答。顯宗論中。長行中雖評取之。不改偈頌
常有之歟。
問。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盡等四行
相歟 答。暫可各別行相也 兩方。若各別
行相者。同盡無生智後得智所作行相也。何
可云各別行相哉。況彼兩種之行相。名言
雖不同。難之其義門有異哉 若依之爾者。
既諸論各別擧之。尤可各別行相也。如何」
答。我已知苦等四行相。與我生已盡等四行
相同異事。諸論説相幽玄暗。雖難測其實
義。先案兩種之行相。其四種行相之相頗難
全同歟。凡觀行者。依先加行位要期意樂
各別。證羅漢果之後。至後得智中所作之
行相。我已知苦等與我生已盡等。兩箇四種
行相是異歟。所謂觀行者。先加行位。謂我當
證羅漢果之時。要應起於四諦理已知・
已斷・已證・已修之審察智依此意樂力。證果
之後至後得智中作知我已知等。不應更
知等之行相。分別盡無生智之差別也。是以
正理論七十三中。釋依先加行要期心。作我
已知苦等四行相云。諸觀行者。本修行時。
定起如斯要期意樂。謂我當證阿羅漢時。
要應起此自審察智。故今出觀此智必生。爲
令此生所起之智。隨應建立盡無生名
又觀行者。先加行位起如此欣求意樂。謂云
何當令我生永盡。乃至云何當更不受後
有。而證果時。彼所欣求已果遂故。至後得智
中。作我生已盡等之行相。自生慶慰也。故
婆沙論二十九中釋依先加行意樂。有我生
已盡等行相云。一由意樂。謂加行時起此意
樂。云何當令我生永盡。廣説乃至不受後
依先加行意樂不同。兩箇四種行相各
別作之云事。今正理・婆沙論文分明歟。況
見婆沙論二十九文。問。十六行相外有無漏
慧不。若無者。品類足論復云何通。如説。云
何盡智。謂如實知我已知苦已斷集已證滅
已修道。云何無生智。謂如實知我已知苦不
復知。乃至我已修道不復修。如是二智何
行相。檢契經所説。復云何通。如説實可知。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是
何行相取要若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
盡等四行相者。何引經論文各別可擧難之
隨答此問之時。各別儲答。若同行相
者。兩段各別可答之哉。同論第百二卷有
此問答。其旨如問答。任此等文。我已知苦
等與我生已盡等。各別行相云事分明也。但
於同盡無生智後得智行相。何可各別哉云
難者。雖同盡無生智後得智行相。意樂各異
故各別作之。何有所背哉。次於兩箇四種
行相名言雖異。難之其義有異哉云難者。
兩箇四種行相相望之時。我已證滅我已修
道與梵行已立所作已辨。雖似其義不異。
引彼兩箇四行相先加行意樂其趣異。故所
引行相中。雖有相似。更不可混亂也
問。正理論意。得非擇滅時。無生智轉可云
 答。不可云正得非擇滅刹那無生智
轉也 進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三云。得
彼滅時此智方轉付之。或於煩惱。或
於生得非擇滅者。尤可在金剛心位。若
爾。得彼滅之時。爭可有無生智轉之義哉。
是以。見婆沙論三十二文。述或於煩惱。或於
所潤生。得非擇滅云。若不起定者。離非
想非非想處染加行道時。得非擇滅。若起
定者。至第九無間道時。得非擇滅云云 兩
處之文取
意抄
設雖正理論意。何可許得非擇滅之
時。無生智轉義哉。如何
答。披婆沙論第三十二卷。或述煩惱非擇滅
得時云。聖於修道不退法者離欲染時。
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界修所斷煩惱
得非擇滅。若起定者。隨至彼彼無間道時
得非擇滅○乃至離非想非非想處染。隨
所應當説或述生非擇滅得時云。不退
法者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不起定者
行道時。於非想非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於非想非
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任此等文。得煩
惱幷所潤生非擇滅。無至金剛心以後。設
雖正理論意。更不可背此理。若爾。正得非
擇滅之刹那。更不可有無生智轉義也。
但於正理論。得擇滅時。此智方轉之文者。
時解脱聖者。金剛心位不得煩惱非擇滅。故
無無生智起義。對之。不時解脱聖者。金剛
心位得彼滅。故得無生智起。故云得彼滅
時此智方轉也。全非云正得彼滅之刹那
即此智方轉也
問。無生智後得智可縁非擇滅耶 答。可
縁非擇滅也 兩方。若縁非擇滅者。見婆
沙論二十九文。釋我已知苦不復更知等行
相云。實知我已知苦不復知者。縁苦二行
相攝。謂苦・非常。我已斷集不復斷者。縁集
四行相攝。我已證滅不復證者。縁滅四行相
攝。我已修道不復修者。縁道四行相攝
此文已以盡無生智後得智。攝屬四諦智。定
知。不可縁非擇滅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會有餘於此作是
難言。若詫無生名無生智。則無生智縁非
諦法。是則所説違害自宗之難云。彼不審
察。設此難詞。我上已言於出觀後方起如
是分別智故此文分明無生智後得智縁
非擇滅如何
答。無生智後得智作不復更知等解。故兼
可縁非擇滅云事。道理尤必然也。即一方
難。所擧之正理論文。其旨實分明哉。但於
婆沙論配釋四諦智之文者。入觀之時。於
盡無生智上有我已知苦不復更知等之
理。故出觀之後得智中。作此分別也。故觀
内四諦智中義分而備之故。以我已知等判
屬四諦智也。正出觀之時所作之我已知苦
等之行相。非云即四諦智攝歟
問。光法師意。依身欲界依無色界證羅漢
果人。無生智現前位。可縁非擇滅得耶
答。不可縁之也 兩方。若縁之者。非擇滅
得隨命根衆同分判性類。若爾。彼得定可
欲界繋。何無色界心可有縁欲界繋法之
義哉。況又不背初唯苦集類之理哉 若
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會若詫
無生名無生智。則無生智縁非諦法之難
云。或許此智縁無生得。此苦諦攝非非諦
若彼位無生智不縁非擇滅得者。此釋
意約彼位。如何可會有餘之難哉。如何」
答。依身欲界依無色界證羅漢果人。無生
智現前位。不可縁非擇滅得也。其理即如
一方疑難之趣。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
者。或許此智縁無生得之釋意。有餘付詫
無生云言。若爾。無生智可縁非諦法難故。
爲救此難。詫無生者縁無生得也。全非
縁非諦法救許也。一切時無生智。皆非云
縁無生得也。但彼位無生智。雖不縁非擇
滅得。縁無生得之智種類故。詫無生名無
生智云事。全不可有相違也
問。論文云。然説見言乘言便故。或於諦理
現照轉故爾者。光法師意。今此文爲有部
會通。爲當經部釋歟 答。光法師意有部會
通可云也 兩方。若有部會通者。見論文。
上云。有説。無漏智亦作如是知光法師釋
此文云。西方沙門經部等計隣此文云。然
説見言乘言便故。或於諦理現照轉。故
文相起盡無諍可云經部師義哉。是以。見
寶法師解釋。一具牒具此文畢云。述異釋
若依之爾者。盡無生非見者。專薩婆
多宗所談也。而本論中。於盡無生智説見
言故。爲會之云然説見言乘言便故等。
定是可有部會通哉。如何
答。光法師意。然説見言乘言便故等之論
文。專有部會通可云也。所以然者。有宗意。
定盡無生非見。而本論中。於盡無生智説
見言故。專所可痛也。依之會然説見言
乘言便故等。是非有部會通哉。故光法師
於有説無漏智亦作如是知之文者。雖判
西方沙門經部等計。於然説見言等文者。
只云通本論文不云經部計。定知。不存經
部師釋云事。何況見正理論七十三文。問。是
不二智非見性攝。如何乃言智見明等。答。
有作是釋。乘言便故等。此則就薩婆多自
義中致今問答。明知。今論然説見言等文。
非經部義云事。但於隣有説無漏智亦作
如是知之文。云然説見言等故。可經部
義云難者。雖文相相續更不可云一師
義。見論文。上引本論文畢。致如何無漏智
亦作如是知之問難。釋此問難擧二師説。
所謂迦濕彌羅諸論師説。從二智出後得
智中。作如是知故無有失者。薩婆多宗義
也。有説無漏智亦作如是知者。述經部宗
義也。已上二師義畢後。然説見言等者。又
還薩婆多宗本義。會本論文。故以隣次即
不可云經部義也。次於寶法師解釋者。
以文相隣次一具牒之。判述異釋也。此則
人師異釋也。更不及和會矣
問。無生智與盡智可爲同類耶 答。可
爲同類因也 兩方。若爲同類因者。同類
因名等勝爲果之義。無生智與盡智何可
爲同類因哉。是以。見光法師解釋云。或彼
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生。不名因圓
之。披今論餘處文云。諸無生智唯與等
類爲同類因。更無勝故此等文無諍無生
智與盡智不爲同類因 若依之爾者。
正理論中。見・修・無學三道互爲同類因
而思之。無生智與盡智何不爲同類因哉」
答。無學勝進道位。九智・十智隨應現修者。今
論疏定判也。若爾。已生無生智與可生不生
盡智。尤可爲同類因也。故正理論七十三云。
謂有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生。無無生智
不以盡智爲因故起謂有盡智非無生
智爲因故生者。指初盡智也。翻之思之。
有盡智以無生智爲因故生云事。尤分明
也。但於可背等勝爲果之義云難者。同
是第六種性。無學所得盡智無生智也。何可
有勝劣差異哉。次於光法師解釋者。無生
智必以盡智爲同類因。盡智之中有以無
生智不爲同類因之類。故如此云也。次於
今論餘處文者。暫據一相漸次進修之類。
云唯與等類爲同類因也。以實云之。無
生智與盡智爲同類因之義可有也
問。離繋得能證道。唯限無間道歟 答。唯
限無間道也 兩方。若唯限無間道者。離
繋得能證道種類萬差也。何唯限無間道哉。
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十八中。以滅道
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所得無漏
離繋得類智品攝判。若隨能證無間道判性
類者。寧非法智品攝哉。何況道類智位及
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隨無間道判性類
者。是不見道・修道雜亂。學・無學道混濫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五十八中。判離繋得
性類云。擇滅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諸
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力求證。彼時引彼
得故此文意由道作用引起離繋得名
能證道。故能證道唯限無間道云事分明也。
如何
  可見次下論義
問。唯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歟 答。唯
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也 兩方。若唯
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者。離繋得種類
萬差也。何唯隨能證道可判其性類哉。是
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十八中。以滅道法
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所得無漏離
繋得類智品攝判。若隨能證無間道判性
類者。寧非法智品攝哉。何況道類智位及
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隨能證道判性類
者。是不見道・修道雜亂。學・無學道混濫哉
 若依之爾者。已於離繋得有能證之功。
尤隨能證道可判性類哉。依之披婆沙論
百五十八文云。擇滅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
以諸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力求證。彼時
引彼得故唯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
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能證道者。是無間道也。彼道現起能斷
惑障。與離繋得爲同類因。能引起離繋得
故。名能證道。故唯隨此能證無間道所判
離繋得性類也。是以婆沙論百五十八云。擇滅
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作
用。但由道力求證。彼時引彼得故隨能
證道判性類事。立理釋成之旨。此文尤分
明也。更不可異求之。況見今論餘處
云。若有學道所引擇滅得即有學。若無學道
所引擇滅得即無學此文亦隨能引無間
道。判性類之旨分明也。光法師釋此文云。
若有學道所引擇滅得即有學。隨能證道是
有學故。若無學道轉根時所引擇滅得即無
學。隨能證道是無學故解釋文炳焉者哉。
加之。見婆沙論百五十七文。或明有漏離繋得
界繋云。擇滅者。謂欲界下三靜慮五蘊擇滅。
彼世俗道類。得皆色界繋。以下地擇滅有漏
得。皆上地近分攝故若有隨能證無間道
不判性類之義者。下地法上擇滅有漏得。
是不通上地根本地攝哉。或百五十八述欲界
見・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唯未至定攝義云。
評曰。此中初説爲善。諸離繋得必由斷對治
力所引起故若有隨能證道不判性類
義者。是爲成唯未至定攝義。可儲必由斷
對治力所引起故之由哉。但於光法師所引
婆沙論中。以滅道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
斷染時。所得無漏離繋得類智品攝云文者。
以實云之。彼無漏離繋得可法智品攝。故
婆沙論云。若類智品攝亦不應理。彼斷及
得法智所證故但評曰。此中初説爲善。以
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對治故者。論彼離繋
得正性類。雖是法智品攝。由類智不共決定
對治義邊。且攝屬類智品中爲言
實是法智
品攝故。專順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之義
也。次於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
者。現起無間解脱道。見道修道相替。有學無
學各別之時。不隨現起無間道判離繋得
性類。道類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修道攝道
品。初盡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無學道攝道
品。故隨彼未來所修無間道判離繋得性
類。故無見・修・無學三道雜亂之過。亦不背
隨能證無間道判離繋得性類之理也
重難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會通之旨不
可然。以滅道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實法智品攝者。評家可
嘆後説爲善。何判初説爲善哉是一
次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隨未來所修無間
道判離繋得性類云事。甚難思。以能證道
名引因道。而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引因義
云。引因謂同類因。能引彼離繋得起爲等
流士用果以未來所修道不可名引因。
未來無同類因故也是二
何説婆沙論六十六中。述有漏道證中間二果
名沙門果。擧尊者僧伽筏蘇説云。以世俗
道離染時。亦修未來諸無漏道所得二果。
是彼果故亦得建立沙門果正義家破
之云。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何。未來聖道
未有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若以未
來所修道爲引因。以離繋得爲其果者。
可同僧伽筏蘇義勢。是不蒙婆沙論正義
家難破哉是三
加之。無間道是向道攝。故得果位如捨之。
若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未來修無間攝道
品者。寧無向果雜亂之過哉是四
就中。得果位未來修無間道攝道品云事。
論家定判。人師解釋中。未見其證據。若無
分明依憑者。誰可信用之哉是五
次勘婆沙論百五十八文云。苦類智忍四得倶
生三道得一離繋得。苦類智忍與彼四得互
不爲因。苦法智忍爲四得因。苦法智爲三
得因。除苦法智忍得。以加行苦法勝非劣
因故。有爲法得隨法勝劣故如此文者
苦法智與苦類忍倶生。欲界見苦所斷煩惱
上離繋得爲同類因若唯隨能證道判離
繋得性類者。欲界見苦所斷煩惱上離繋得。
隨苦法忍可判其性類。苦法智何與。彼爲
同類因哉。例如苦法智不與苦類忍倶生
苦法忍得爲同類因是六
答。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意。以滅道法智離
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能證引因現起無
間道。是法智故。彼所引離繋得可法智品
攝之理雖必然。由類智是不共決定對治
故。以彼法智所引離繋得。類智品中且可
攝屬之義門。傍亦有之。法智品攝云後師
説意。不存此義門。故評家雖判初説爲
善。理實而言。彼離繋得可法智品攝也。次
現起無間道與離繋得爲同類因。引起彼
離繋得。是其引因本故。光法師餘處釋引
因。謂同類因也。雖然修容起能證引因用。
未來斷對治道之時。由彼所修未來斷對治
道力。引起離繋得故。雖正不起能證引因
用。以彼未來所修斷對治道。亦名能證引
因道也。故光法師餘處釋各二離繋得之
義云。無漏道斷惑雖亦能引有漏得。有漏
道斷惑雖亦能引無漏得。而非正引。但是
兼引故。不互隨二道判性。但隨自道。彼能
證道雖復不起。然互相修。而由彼力擇滅
得起。故各隨自能證道判以未來所修斷
對治道爲能證引因。隨彼判性類之旨。此
釋尤炳然也。次於婆沙論中。破尊者僧伽筏
蘇説之文者。僧伽筏蘇意。未來所修無漏道。
實以中間二果爲果云。故正義家破之云。
未來聖道未有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
也。今以未來所修斷對治道爲引因者。由
修彼道力得。容爲彼所引果離繋得故。以
彼爲能證引因道。判離繋得性類爲言
云未來所修斷對治道。正起引因用。以離
繋得爲果。異僧伽筏蘇意也。次無間道是
向道攝。故得果位必捨之者。長途所定也。不
可異求之。今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隨現
起無間道判離繋得性類者。可有大過。
故未來修擬無間道果道攝道品。隨彼未
來所修果道攝無間道判離繋得性類。故
向果二道全不雜亂也。次得果位未來修擬
無間道果道攝道品云事。人師解釋中。粗
有所見。故泰法師餘處二十一釋云。今言一
味者。是一類義。現實而得果之時。修過恒
沙四法四類對治智故。得隨治道亦過恒
沙法類得也淨影大師大乘義
章十七
釋云。言定
體者。須陀洹果聖徳爲體。聖徳不同。汎論
有三。一是果體。依如毘曇行修分別。唯第
十六道比智心。是其果體。得修分別。通攝
見諦十六聖心悉爲果體任此等定判。得
果位未來修果道。攝無間道之旨分明也。今
論餘處二十四文云。集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
相。即此意歟。次隨能證無間道雖判離繋
得性類。離繋得者。解脱道位始現起。故其品
類與解脱道同。不可云隨無間道判其
性類。故品類自解脱道劣。品類分齊既與
解脱道同。故苦法智與苦類忍倶生欲界見
苦所斷煩惱上離繋得爲同類因也。有爲
法得隨法勝劣。故苦法智不與苦類忍倶生
苦法忍得爲同類因。其理尤可然。文非相
例歟
問。以滅道法智斷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爲當類智品攝歟
  此疑可見上論義
問。以滅道法智斷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法・類二智中。何智所知可云耶
答。類智所知也 兩方。若法智所知者。法智
縁欲界四諦境。而婆沙論評家意。以彼得
類智品攝定。明知。上界道諦攝法云事。若爾。
法智何可縁彼得哉 若依之爾者。彼離繋
得既法智所證也。尤可法智所知。何可類智
所知哉。是以。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難
以彼離繋得可非類智品攝之時。云豈不
彼斷及得法智所證耶。難可非法智品攝
之時。述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智耶。若彼
得類智所知者。何不云豈不彼斷及得類智
所知耶。可云彼法及斷哉。以之知。非類
智所知云事。如
答。以滅道法智斷色・無色界修惑之時。所
得無漏離繋得類智。是上二界不共決定對
治故。隨彼類智品攝所定也。故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中。嘆類智品攝云初師義云。評
曰。此中初説爲善。以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
對治故若爾。彼得既類智品攝。上界道諦
所攝法也。法智何可知之哉。是以。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中。擧初師義云。有作是説。彼
離繋得類智品攝此師義云豈不彼
斷及得法智所證耶此師答今難云。雖
法智所證而類智所知故任此難答之文。
彼離繋得類智所知云事。尤分明哉。但於彼
離繋得已法智所證。何可類智所知哉云難
者。彼得雖法智所證。隨不共決定對治類
智品攝定。故爲類智所知也。次於婆沙論
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知耶之文者。論所
證之時。斷與得二法正爲其所證。故唯
此二法。難豈不彼斷及得法智所證耶。
論所知之時。上二界諸行幷斷皆爲類智所
知。故難之時。述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知
耶也。全非彼離繋得非類智所知故。爲簡
之不云彼斷及得類智所知耶也。若爾。此
文全非相違也
問。遠法師意。無漏他心智。以道智爲加行
云義。光法師如何破之耶 進云。光法師違
本論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得作等無間
縁之文破也 付之。於他心智有漏無漏
二類之中。設雖無漏他心智以道智爲加
行。有漏他心智以餘七智爲等無間縁者。
遠法師解釋更不可違本論文。若爾。光法
師能破有何深意哉。如何
答。光法師解釋中。述遠法師義云。遠法師
云。知他無漏心道智爲加行。故作道
行。知他有漏心不以苦・集智爲加行。所
以不作苦・集八行相法師意。有漏・無漏
他心智。倶正知他心之根本終成之位有漏
智也。然知他無漏心之時。以道智爲加行。
剋論*終成非道智。然近道似道故約加
行。幷似道之邊名爲道智。*終成非正道體
也。知他有漏心之時。不以苦・集智爲加
行。故加行*終成皆是有漏。故偏名有漏爲
體。故有漏他心智不作苦・集八行相。無漏
他心智作道四行相云也。*法師意。既云
有漏他心智不以苦・集智爲加行。無漏他
心智唯以道智爲加行。故漏・無漏他心智
倶無有苦・集智無間生義。故光法師破此
義之時。本論中。既云有學八智展轉相望
皆得作等無間縁。此則非苦・集智無間生
他心智哉。若爾。汝云漏・無漏他心智倶無
苦・集智無間生義。豈不相違此本論文破

  雖不見古筆跡。任愚意記此一義了。
重可尋之
問。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生無漏他心智耶
 答。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生無漏他心智
 兩方。若生之者。見今論餘處二十八
云。唯第四分能生無漏。唯順決擇分生無漏
定。而婆沙論百六十七中。明有漏他心智相攝
四分定云。此唯攝順住分明知。有漏他心
智無間。不生無漏他心智云事 若依之
爾者。光法師破ストシテ遠法師義云。本論既言
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得作等無間縁
此文明於有學八智者。無所簡展轉相望
爲等無間縁依之。見婆沙論百七文。釋發
智論他心智與苦・集智爲四縁云文云。若
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所縁者。定非因
縁。有漏不與無漏爲因縁故此文既雖
簡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非因縁。不簡
等無間縁。明知。爲等無間縁云事。若與苦・
集智爲等無間縁者。豈可遮與無漏他心
智作等無間縁之義哉。如何
答。光法師破無漏他心智唯以道智爲加
行云遠法師義云。本論既言有學八智展轉
相望。皆容得作等無間縁。而言道智他心
加行。是不相違此本論文。既無簡有漏・
無漏他心智。云八智展轉爲等無間縁。明
知。有漏他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爲等無間
縁云事。就中。光法師意。以此論文。破無
漏他心智唯以道智爲加行云義。明知。光
法師意。存此本論文顯不簡有漏智・無漏
智。有學八智悉與無漏他心智作等無間
縁云義云事。何況婆沙論中。釋ストンテ發智論
百七他心智與苦・集智作四縁云文云。與
苦・集智爲四縁等者。謂無漏他心智。與苦・
集智爲一同類因者。定非所縁。彼縁有漏
故。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所縁者。定
非因縁。有漏不與無漏爲因縁故上總
句牒他心智與苦・集智爲心縁云本論
文畢。下簡差別之時云。若有漏他心智與
苦・集智爲所縁者。定非因縁。雖簡因縁
不簡等無間縁。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
等無間縁云事。此文太分明也。若爾。又與
無漏他心智可爲等無間縁云事。道理頗
必然也。但於婆沙論中有漏他心智唯住分
定攝故。不可生無漏他心智云難者。五通
等功徳。多是順住分攝故。從多分云唯攝
順住分也。全不可遮小分通順決擇分之
義邊。故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之義。
更非相違也
重難云。見今論餘處二十七文。述五通體云。
解脱道慧攝而見當卷論文。述五通無間
道現修智。或云學位修通。五無間道現修
俗智。未來修七。或述無學修通。五無間道ニハ
現修如學。已無間道位唯現修俗智。若爾。
如何可有有漏他心智無間。直生無漏他心
智之義哉是一
況見諸論説。於二乘者。有漏・無漏他心智
現起之時。各別用加行定。若爾。於二乘者。
如何可有有漏他心智無間。直生無漏他心
智之義哉是二
次光法師餘處。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得
作等無間縁之釋。全非誠證。總見他心智
之時。無漏他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爲等無間
縁故云爾也。更不可云有漏他心智無間。
生無漏他心智也。次婆沙論。若有漏他心智
與苦・集智爲所縁者。定非因縁等之文。
雖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不爲等無間縁。
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等無間縁故。暫
簡殘等無間縁也。依之。勘婆沙論以下文
云。與滅智爲三縁。除所縁者。彼縁無爲
此文以有漏他心智望滅智無簡因
縁。若以不簡爲其證者。寧云有漏他心智
與滅智爲因縁哉。若爾。此等論判全非誠
證者哉是三
次婆沙論唯順住分攝之文。從多分論之云
會通。不可然。見婆沙論具文。明他心智攝
世俗智少分云。世俗智在十八地。謂欲界・靜
慮中間・四靜慮・四無色及彼近分。此唯攝四
靜慮。於四靜慮中有善・染汚・無覆無記。此
唯攝善。於善中有生得・聞所成・修所成。此
唯攝修所成。於修所成中。有加行・無間・解
脱・勝進道。此唯攝勝進道。於勝進道中。有
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順決擇分。此唯
攝順住分此文既自麁向細。委簡其差
別之時。云此唯攝順住分。云文勢次第。云
唯言簡別。誰向此文。輒可會從多分説哉
是四
況設可許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之
義者。可云乍住分定生無漏。何強會難
遮之文。可成通決擇分之義哉。所以然
者。許劣品聞思散善尚生無漏定。勝品修慧
攝住分定。豈無生無漏之義哉是五
加之。若許有漏他心智通餘分者。又可通
順退分耶。若云通退分者。婆沙論中。慧解
脱阿羅漢。退初禪煩惱之時。於五通不出
少分得。若通退分者。尤可有少分得。何不
出之哉。若云不通退分者。婆沙論百七十
中五通與味定相生豈非通退分哉是六
答。解脱道慧攝者。光法師餘處二十七所引正
理論中。釋此頌文云。解脱道言顯出障義。
勝進道中亦容有故加之。今論云。五通勝
進道。有學八智。隨應現修。無學九智・十智。
隨應現修云云
取意
此等文。勝進道位他心智現
起云事。分明也。而勝進道位所現起之他
心智。何可用無間道哉。若爾。雖定五通無
間道唯世俗智現修。更不可違有漏他心智
生無漏他心智之義也。次二乘有漏無漏他
心智現起之時。各別用加行者。初起未練
之位分也。後後數習之位。易現起故。不用
加行歟。若爾。至後後現起之位。有漏他心
智無間。可生無漏他心智也。次有學八智
展轉相望等之文。總見他心智之時。無漏他
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爲等無間縁故云爾。
更非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云難勢。不
可然若如今了簡者。豈光法師以此文。可
破遠法師無漏他心智唯以道智爲加行
云義哉。恐員外了簡也。就中。本論一段之
文分別八智相望作四縁通局之時。所可
簡委簡之無濫。不簡之而無簡別。云他
心智與他心智作等無簡縁。定知。有漏・無
漏他心智互相望爲等無間縁云事。委細旨
如次上疑記之。次婆沙論。若有漏他心智
與苦・集智爲所縁者。定非因縁之文。不
簡等無間縁事。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爲等無間縁故。且簡殘之云事。又不可然。
具文云。與苦・集智爲四縁等者。謂無漏他
心智。與苦・集智爲一同類因者。定非所縁。
彼縁有漏故。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
所縁者。定非因縁。有漏不與無漏爲因
縁故見此文。於所縁縁・因縁者。漏・無漏
他心智互具互闕。故擧簡其差別。於等無
間縁・増上縁者。二他心智通具。故無簡差
別。若爾。於有漏他心智簡殘等無間縁云
事。太背文。若於有漏他心智可簡等無間
縁者。尤可云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因
等無間。定非所縁。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爲所縁。定非因等無間。例可如。述法智
與他心智爲四縁之時云。與自相續他
心智爲因等無間。非所縁。與他相續他心
智爲所縁。非因等無間。就中。無漏他心智
之外。別述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所
縁者。定非因縁。而寄事於無漏他心智與
苦・集智爲等無間縁之義邊。有漏他心智
望苦・集智簡殘等無間縁云事。頗文外難
勢也。次於有漏他心智望滅智無簡因縁
云難者。全非相例。他心智與苦・集智爲四
縁之時。不合論漏・無漏他心智者。望苦・
集智不可具四縁。故漏・無漏合論之時。互
望於縁有闕具。故對簡其差別也。他心智
與滅智爲三縁之時。無漏他心智獨與滅
智爲三縁故。設不待有漏他心智爲三縁
之義無所闕。故望滅智爲三縁之時。無相
對可簡別縁闕具也。故有漏他心智不與
滅智爲因縁。不及簡之也。次於婆沙論唯
攝順住分之文。云一段文勢云唯言簡別。
輒難會從多分説云難者。從多分置唯
言。論家人師之解釋常習也。即如因明大疏
中。釋入正理論及似唯悟他之文云。故
此頌中據其多分皆悟證者。言唯悟多不
言自悟也。就中今婆沙論文。雖述唯勝進
道攝。非定解脱道慧攝哉。若爾。此文從多
分論之云事。證據在傍。唯攝順住分之文
亦從多分云事。何可疑之哉。次於有漏他
心智乍住分定可生無漏云難者。今論餘
處云。於此中。唯第四分能生無漏光法師
釋此文云。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淨生無
漏中云。此但從順決擇分。有説。亦從順勝
進分。雖無評家以前解爲正。故正理七十
八云。應知此中決定義者。謂諸聖道必此無
間生○又諸論皆言順決擇分能生聖道
此等定判 唯順決擇分生無漏定。故不可
云順住分生無漏也。次於聞思散善生無
漏云難者。定散相望之時。雖定善勝散善
劣。定善之中。有能順煩惱能順自地能順
上地能順無漏之四類不同。故以順決擇分
已順無漏。唯此無間生無漏。餘三分以不
順無漏。雖定善無生無漏之義。聞思散
善其性雖劣。加行所起力用殊勝故。有順
無漏之類。彼無間生無漏。更不可遮之也。
次有漏他心智通順退分耶否事。且存一
義者。不可通順退分也。則婆沙論中。慧解
脱阿羅漢。退初靜慮煩惱之時。於五通不
出少分。得其證據也。但於與味定相生
者。有漏他心智等順住分攝。故與味定相
生事可有何相違哉
問。無漏定等無間。生有漏他心智歟
  與上論義表裏也。仍略之
問。無漏他心智可知有漏心耶 進云。今
論云。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縁道無漏他心智。
不知有漏心判也 付之。劣品他心智雖
不能知勝品心。不嫌勝品他心智知劣品
心 若爾。何無無漏他心智知有漏心之
義哉
答。光法師釋無漏他心智不知有漏心。作
二解釋。初釋云。有漏心劣易可知。故有漏
他心智足能知彼。故不起彼無漏他心智
知。所以者何。有漏他心智從無始來數數修
習。起時即易。無漏他心智從無始來不多
修習。起時即難。有漏起易。故知他有漏心
還起有漏他心智。無漏起難。故知他有漏心
不作苦・集八行相觀。起易足知。誰復捨易
從難。問。但應初定他心智知欲界心。起時
易故。 二定已上他心智應不能知欲界他
心。起時難故。誰復捨易從難。解云。欲知欲
界心。必不故起二定已上他心智知。但爲
餘事入二定等。因入彼定便起彼他心智
知欲界心也。難云。亦可因爲餘事起無
漏心。便起無漏他心智知他心有漏心。解
云。從無漏心起有漏他心智易。起無漏他
心智難。起易足知。故不起難。問。入二定
等知欲界心時。何故不還起初定他心
智知欲界心。而起二定等知欲心耶。解
云。當地起易。故起當。異地起難。不起初
解釋已盡數重之問答。其意顯也。次第
二釋云。欣觀容可別知故。知ニハ他無漏心
作道下四行相。厭觀必欲總遣故。知ニハ他有
漏心不作苦・集八行觀。故正理七十三云
○何縁己身無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
心所。於有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縁異此
智故。謂無漏智縁有漏時。必是總縁厭背
行相。是故決定不能別縁他心心所。成他
心智。以諸聖智縁有漏時。必於所縁深生
厭背。樂總棄捨。不樂別觀。縁無漏時生
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別觀。如有見聞非
所愛事。總縁便捨不樂別縁。於所愛中則
不如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縁。是故於他有
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成縁有漏心
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他心心所
法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攝苦集忍
智。雖有而非但縁一法。縁多體故此釋
引證據釋成之旨分明也。任此二釋。可知
無漏他心智不知有漏心之義也
重難云。就初釋疑云。何因起無漏他心智
知他無漏心之便。無起無漏他心智知他
有漏心之義哉。次就第二釋正理論雖有而
非但縁一法縁多體之文有疑。見光法師
餘處二十解釋。述別相念住成滿相云。以
一極微以一刹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
任此釋。於別相念住者。別觀一刹那一
極微色若爾。設雖苦・集忍法智攝身念
住。何無一法別縁之義哉。雖有而非但
縁一法之文難思哉
答。就初釋意。因起無漏他心智知他無漏
心之便。起無漏他心智知他有漏心之義。
是難也。所以然者。雖前後同無漏他心智。
所縁已異故。定知。起知無漏心之他心智
畢。次起知有漏心之無漏他心智之時。可
用別加行。若爾。只可起易起有漏他心智。
誰可起難無漏他心智哉。次就第二釋。於
正理論雖有而非但縁一法之文者。於別
相念住者。別觀自相共相。故有別縁一法
之義於苦・集忍智攝念住者。唯觀共相故。
無別縁一法義歟。可尋之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釋第二師不擧離貪心故。光法師作二解
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
初釋云。其離貪心同第一師故不別説
付之。第二師意。異初師意貪相應名有貪
心之義。成貪所繋名有貪心之旨。定知。
*法師意。諸有漏心貪所繋故名有貪心。不
繋無漏心對治貪故名離貪心云事。若爾。
何可判同離貪心通漏・無漏云初師義哉。
就中。以有漏心名離貪心者。豈無一心通
有貪・離貪之過哉。是以。論中就西方師眠
相應者名爲聚心云義。擧毘婆沙師能破
云。此不應理。諸染汚心。若與眠相應。可通
聚散故以此能破思之。一心通有貪離
貪者。專可招其過哉。何況今論中。難第三
師意貪相應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
云義云。若爾。何故餘契經言離貪嗔癡心
不還墮三有光法師釋此文云。第二師
難。若言離貪嗔癡心亦通有漏。何故經言
離貪嗔癡心不還墮三有。既言不墮三有。
明知。離貪心等唯是無漏任此論疏解釋。
第二師意。離貪心限無漏云事。分明也。加
之。婆沙論百九十中。述第二師義云。有説。此
中依二種有貪而作論。所以者何。若唯依
相雜有貪而作論者。有漏善及無覆無記心
等應亦名離貪心。然彼亦是有貪心。貪所繋
此文分明。於有漏善者悉名有貪心
若爾。離貪心唯限無漏云事。自明也。如何」
答。光法師初釋意。論中述第二師義之時。
雖云是故應許。餘師所説爲貪所繋名有
貪心。不擧離貪心。然*法師當婆沙論正義。
而婆沙論百九十中。述正義云。如是説者好。
謂貪所繋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名離貪心。
以貪對治名離貪心之義。同今論初師也。
故光法師釋其離貪心同第一師故不別説。
尤有其謂哉。就中。婆沙論以下文正義意。
難貪相應名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之
義云。若説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
名離貪心者。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
記一分善心。應非有貪心亦非離貪心。然
彼亦是有貪心。貪所繋故此文既雖難貪
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記心。幷非貪對治
一分善心。貪所繋故。應名有貪心。更不難
貪對治一分善心猶貪所繋故。應非離貪心。
明知。正義意。對治貪有漏善心名離貪心
云事。加之。見次下文云。離貪心如實知離
貪心。此四智。謂法・類・世俗・道皆如前釋
而見婆沙論上卷文。出樂受能知智。擧法・
類・世俗・道四智畢云。雖無一樂受四智所
知。謂有漏者一智知。無漏者三智知。然以
總説故言四智如實知樂受此文意。今
能知智者。漏・無漏各知自類不知他類
而出彼離貪心能知智之文。皆如前釋者。
指今文也。若爾。離貪心能知四智。各可知
自類云事。分明也。而能知智已擧世俗智。
定知。所知離貪心通有漏云事。但於*法師
意異初師。貪所繋名有貪心故。諸有漏心皆
可名有貪心云難者。*法師意。以治貪心
名離貪心。故設雖有漏心。對治貪皆名離
貪心。以其餘有漏心名有貪心也。如此存
之時。不可有一心更通有貪・離貪之義。次
於毘婆沙師應通聚散故之能破文者。毘
婆沙師意。染汚心名散心。善心名聚心。故
聚心・散心都無雜濫之義。而西方師以眠相
應心名聚心。故於染汚相應眠者。決定可
有其雜濫。故以自義決定不雜濫。難他師
亂之義。諸師立破之常習也。但於有貪
心・離貪心之雜濫者。離貪心者。專以無雜
*濫無漏心名離貪心之上。兼以治貪有漏
心名離貪心。強不可有其痛。於聚心者。
西方師意。偏以眠相應心名聚心。故此外
無有無所濫之聚心。已於聚心者。偏有雜
*濫義。故專難之歟。次於不還墮三有等之
論文幷光法師釋者。初釋意。離貪心雖通
有漏・無漏。契經暫擧爲眞對治之離貪心
故。云不還墮三有也。是能順貪對治故
名離貪心之義。汝若云貪不相應名離貪
心者。有何故契經偏出離貪心等之時唯
擧無漏哉。故汝義違此經文破也爲言非云
爾謂離貪心限無漏也。私案一義云。光法
師已釋第二師義。作或云離貪心通漏・無
漏。或云限無漏之二釋。而今離貪嗔癡不
還墮三有之文。順第二釋意。故今暫以第
二釋意消文故。云明知。離貪心等唯是無漏
也。但就初釋意了簡不還墮三有之經文
者。經文暫擧偏非貪所繋專爲眞對治之
離念心故。云離貪嗔癡不還墮三有。是則能
順貪所繋名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之
義。汝謂貪相應名有貪心。不相應名離貪
心者。此經文如何可消之哉難也。次於婆
沙論有漏善悉名有貪心云難者。彼文有漏
善及無覆無記等應亦名離貪心者。以貪
相應名有貪心師意。除貪相應餘一切有
漏心悉名離貪心。故任牒彼師義也。次然彼
亦是有貪心。貪所繋故者。雖似上句所牒
之法悉名有貪心。是言總意別也。意可云
一分非對治有漏善心・無覆無記心・貪不
相應染汚心。貪所繋故名有貪心也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釋第二師不擧離貪心故。光法師作二解
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第二釋云。又解。後師既説爲貪所繋名
有貪心。明知。貪對治故名離貪心。唯取無
付之。*法師以貪對治名離貪心。若
爾。設雖有漏心有對治貪義者。尤可名離
貪心也。依之論中。述此師意之時。終不
擧離貪心。若異初師存離貪心限無漏
者。尤可顯其起盡。然已不別顯之。定知。
同初師故不別顯之云事。何況婆沙論
九十云。如實知離貪心此四智。謂法・類・世
俗・道而今此能知智。有漏知有漏。無漏知
無漏者。上卷定判也。明知。離貪心通有漏
云事。加之。婆沙論百九十評家意。破貪相應
名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云義之時。雖
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記一分善
心。應非有貪心亦非離貪心。然彼亦是有
貪心。貪所繋故。不破以一分有漏善心名
離貪心之邊。許離貪心通有漏義云事。此
文又明也。如何
答。第二釋意。第二師意。以貪所繋名有貪
心故。諸有漏心皆貪所繋也。皆悉可名有
貪心。其無漏心是非貪所繋。然眞對治也。偏
以之可名離貪心存。故離貪心限無漏釋
也。況若以有漏心名離貪心。可有一心通
有貪・離貪之過。更難消破西方師應通聚
散故之文哉。加之。第二師既引離貪嗔癡
心不還墮三有之契經文難第三師義。第二
師意。離貪心限無漏云事。尤分明哉。依此
等文理。作離貪心限無漏云釋也。但於婆
沙論兩文者。初釋意。任婆沙論文。雖存離
貪心通有漏・無漏之旨。第二釋意。婆沙論
外作別釋也。此則今論文限無漏見故也。
退勘光法師餘處解釋。就斷善述頓斷師
義之時。今論中。能斷邪見不云何品。婆
沙論中。上上品邪見頓斷云云而光法師向今
論文婆沙文外。作文既不別説。雖起何
品邪見皆頓斷之釋。是爲其例證歟
問。婆沙論評家意。離貪心可通有漏・無漏

  准上二箇條論義可思之。仍略之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擧三師説中。
述初師意云。有貪心者。唯説第一貪相應
心。離貪心者。謂治貪心爾者。如何破*法
師義耶 進云。論中破云。非貪對治不染
汚性。應許此心非有貪心・離貪心等
付之。設雖非貪對治不染汚性無覆無記
心幷一分善心。非有貪心・離貪等。可有何
過哉。是以。於聚心・散心等八對心者。雖唯
攝善・染汚心。不攝無覆無記心。全無出攝
心不盡之過。例可同哉。抑此文中。可付攝
心不盡之過者。尤擧貪不相應餘染汚心可
難之。何唯可限不染汚心哉。如何
答。立十一對分別有貪・離貪等。專廣爲顯
諸心差別相也。若於此不攝盡心者。豈經
中廣分別其差別之本意哉。故婆沙論・今論
等中。付攝心不盡之過。尤顯契經旨者哉。
但於聚心・散心等八對心。雖不攝無覆無
記心無付攝心不盡之過云難者。論中。
述若爾。有心非貪對治不汚性。應許
此心非有貪心・離貪心等。光法師判。若非
攝者。即有十一對攝心不盡。是非云十一
對心各可攝盡心。今能破意。初師意。若有貪
心・離貪心等初三對心。不攝不染汚性無
覆無記心等者。於下聚心・散心等八對心
者。決定不攝無覆無記心。若爾。總見十一
對心之時。終有不攝盡心之過爲言若爾。
例難全非相違也。次於不攝盡之心中。尤
可擧貪不相應餘嗔等相應染汚心云難
者。光法師釋能破論文。非有貪心・離貪心
等之等言云。等者等取有嗔心等若爾。
此能破之文。一具擧初三對心難之。故且
出無濫三對所不攝之不染汚心破之也。
實擧餘染汚心可難之也。是以。婆沙論百五
中云。若説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
名離貪心者。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
無記一分善心。應非有貪心亦非離貪心
此則暫就有貪心・離貪心一對。加能破之
時。無所濫故擧貪不相應染汚心也
重難云。攝心不盡者。總見十一對之時。有
終不攝盡心者。可付此過。非十一對各付
此過云事分明。見能破論文云。若爾。有
心非貪對治不染汚性。應許此心非有貪
心・離貪等此文既難貪不相應不染汚性
心。可有貪心・離貪心所不攝。全不難此不
染汚心總十一對中所不攝。明知。各約一對
中付攝心不盡之過云事。是以。寶法師釋
此文云。不治貪不染汚心不與貪相應故
非有貪心。不治貪故非離貪心。此二心攝不
此二心攝不盡之言。約一對付攝心
不盡之過云事。此釋尤分明也。次論中。唯
擧不染汚心不擧離貪不相應餘嗔等相
應染汚心者。彼有嗔心等所攝故。依有所
濫且不擧之云事。不可然。若爾。不可擧
一分善心。彼聚心等攝可有所濫故。若爾。
會通之旨太不可然哉。如何
答。攝心不盡之過。總見十一對。付之云事。
委前重成之畢。若十一對各可攝盡心者。
聚心・散心等八對。是無攝心不盡之過哉。
但於今論幷寶法師釋者。不染汚心若不
攝初對者。以後諸對又不可攝之故。終
可爲十一對不攝心。故上就初對顯不攝
義。欲總成十一對不攝之義也。次於不可
難一分善心聚心等攝故云難者。今初
三對一具擧難之。故於初三對中。可有濫。
且除之故不擧嗔等相應染汚心。於一分
善心者。雖聚心等所攝。初三對中無所濫
所不攝法故擧難之也
問。論中釋十一對心中散心云。法與散動
相應起故爾者。光法師如何釋此文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散動即是散亂異名。體即
是定付之。定者心一境性法也。散亂何
以定可爲體哉。是以。無明不以慧爲體。
不信不以信爲體。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餘處文釋本論所説心亂云。
染汚等持名爲心亂婆沙論中。或四十二
心亂即彼三摩地或云四十三應知此中有
二種三摩地。一染汚。二不染汚。染汚已名三
摩地亦名散亂此文。散亂以定爲體云
事。分明也。故光法師依此等論判意。釋散
動即是散亂異名。體即是定。約相續位數散
動故立散動名也。但於定是心一境性法
也。散亂何以定可爲體哉云難者。定心所
一刹那中。雖一境恒住。多刹那間於境轉
易。故以刹那相續其義不同一體之上得。
立定及與散亂之二名也。故光法師釋云。
如三摩地一刹那中於境恒住。有時若與
掉擧相應。令多刹那於境轉易説名爲亂
次於無明不以慧爲體云例難者。光法
師問答此事云。問。定能除散動。散動定爲
體。智慧遣無明。無明慧爲體。解云。約相續
位説定散動。若約刹那定不散。無明不
爾。相續刹那皆無智故。故體非慧次不信
不以信爲體云例難。准之可會也
重難云。一刹那中。於境恒住故雖名定。多
刹那相續之時。於境轉易故名散亂者。一
刹那中於境決斷故雖名智。多刹那相續之
時。於境猶預故即以智可爲疑體哉是一
況一刹那中。既於境有恒住性。設雖多念
相續。更依定心所不可成散動之義。而令
定於境轉易。是與掉擧相應故。尤以掉
擧可爲散亂體哉是二
加之。今論中。釋十一對中定心不定心云。
不定心者。謂染心散動相應故。定心者。謂善
心能治彼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謂能治
彼散動之心即是定心。故婆沙云不定心者。
謂染汚心散亂相應故。定心者。謂善心等持
相應故任此文。是不定心相應散動還可
以定爲體哉是三
答。無一刹那中於境恒住之義者。多刹那
相續之時。更不可有於境轉易之義。所以
然者。於境既無恒住義。望何可有轉易
義哉。若爾。更散亂義不可成。而定心所於
一刹那中。有住境義故。多刹那相續之時。
有轉易之義。故散亂終以定爲體也。但於
智慧者。一刹那中雖有決斷義。依此決斷
多念相續之時。非成猶預性。猶預刹那相續
倶猶預性。而與決斷義相違故。以智不爲
疑體也。如此了簡之時。初二難勢皆以被
遮畢。次於釋定心不定之文者。定心者。
非散心相應定心所。是以。定中名定心也。
對之染汚相應定心。皆名散動。名不定心
也。全非相違也
問。經部宗意。聚心可限眠相應耶 答。可
限眠相應也 兩方。若限眠相應者。今論
中。經部師釋聚心相引經文云。經言。此心
云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或内相應
有止無觀如此文者。聚心不限眠相應
若依之爾者。今論云。西方諸師作如是
説。眠相應者。名爲聚心聚心限眠相應
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經部宗意。聚心可限眠相應也。是以。今
論云。西方諸師作如是説。眠相應者。名爲
聚心毘婆沙師難此義云。又應違害本
論所言。如實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謂法智・
類智・世俗智・道智經部宗意。若聚心不限
眠相應。通餘心者。更不可違本論文。毘婆
沙師豈可致此能破哉。隨經部師救此能
難云。寧違ストモ論文勿違經説自宗義。若
不違本論文者。豈可云寧違論文哉。加
之。婆沙論百五中。述經部師義云。健駄羅
國諸師言。眠相應心説名爲略心。以世尊説
眠名心略故。如契經説。云何眠夢。謂眠夢
位略聚心此文明引以眠位名略心之
契經説。證眠相應心名略心之義。任此等
論判。聚心唯限眠相應心云事。尤分明也。
但於云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或内
相應有止無觀之經文者。此文廣雖説内
聚。取其中眠倶行心名内聚之邊。證十一
對中之聚心也。故於婆沙論所引契經文
者。述云何眠夢。謂眠夢位略聚心。偏説眠相
應心名略心。明知。今論中。經部師引云何
内聚等經文。偏取眠倶行心名聚之邊也。何
況今經内聚中。所擧法。皆是聚心ナラハ者。又外
散中。所擧法皆可散心。若内相應有觀無止
等法是散心者。散心能知智更不可限世俗
一智。若爾。何故婆沙論中。出經部師意略
心・散心能知智云略心・散心等。一智如實
知。謂世俗智哉。又今論等中。何不難汝散
心不限染汚心者。不違本論中出散心能
知智中。唯擧世俗一智之文哉。任此等義
相思之。今經中所擧法。悉不可云聚心・
散心云事。頗炳然也
重難云。寶法師釋又應違害本論所言。如
實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
智・道智之論文云。即違本論類智・道智二智
知也。類智知上界。道智知無漏道故
此釋。彼經部師此智知聚心若爾。聚心
豈可限眠相應哉
答。寶法師具釋云。若謂聚心是眠相應是即
唯欲界有漏心。即違本論類智道智二智知
也。類智知上界。道智知無漏道故已云。
若謂聚心是眠相應是即唯欲界有漏心聚
心唯限眠相應云事。分明也。但不云違法
智知事。實今所擧法智道法智故。雖可云
違聚心法智知之文。總見法智之時。知欲
界境故。聚心又欲界法故。且不云違法智
知之文。而唯擧無濫類智道智歟。委論之
時可擧法智也
問。有貪心・離貪心等爲他心智所縁歟 進
云。今論疏中。他心智縁有貪心等判也 付
之。知有貪心者。知心有貪義也。專心與
貪一時縁之時。可知其義。而他心智心心
所各別縁之。如何可有如實知有貪心義
哉。是以。婆沙論百九十中云。如實知有貪心。
此一智。謂世俗智。如實知離貪心。此四智。
謂法・類・世俗・道取詮全不出他心智也。何
況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雖聚心能知智擧
法・類・世俗・道四智。略心能知智擧世俗一
智。更無擧他心智。例可同哉。如何
答。他心智廣縁他有漏・無漏心心所法。設
雖有貪心等何不縁之哉。是以。見今論文。
上述他心智心心所一一別縁之旨畢。次
問若爾。何故薄伽梵説如實了知有貪心
等。答此問云。非倶時取食等及心。如不倶
時取衣及垢光法師釋此文云。若他心智
*心心所法一一別縁。何故佛説如實了知
有貪心等。准此經文。貪等與心倶時取也
次釋答文云。如取衣不取垢。取垢不取
衣。取食等心。前後別取。非倶時取也
等定判。他心智知有貪心等云事。太分明也。
但於他心智心心所別知故。如實難知有
貪心等云難者。他心智雖心心所一一別知。
如實了知所縁境相之時。設雖一念不合
縁貪トヲ。一念心所備之諸義。明知。此一心
之時皆可知之。故雖心王・心所差別縁之。
可知有貪等義也。次於婆沙論中有貪心
等能知智中。不擧他心智云難者。實可擧
他心智。然不擧者。依別意趣也。故光法師
解釋中。上引婆沙論第百九十卷。略心如實
知略心。此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道智。
散心如實知散心。此一智。謂世俗智。此隨
所應如前釋之文畢云。婆沙前卷釋云。問。
何故此中不説他心智。答。他心智知他相
續心心所法。此中如實智知自相續心心所
法。是故不説。復次他心智知現在心心所
法。此中如實智知過去心心所法。廣如彼
准此文可思有貪・離貪心能知智中。
不擧他心智也。若爾。聚心・散心能知智中。
不擧他心智。今文委釋之。故彼文有別。
故且不擧之也。實廣論能知智之時。聚心・
散心文可出他心智也。爾者。聚心・散心
能知智。不擧他心智云例難。自被遮畢
重難云。他心智實知有貪心等者。以貪所
繋名有貪心云第二師意。如何可會然他
心智不縁貪得。亦不可説縁縁心貪。寧
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繋名有貪心。之
論主難哉
答。第二師意。論主能難尤難遁歟。學者爭暗
可測之哉。但彼師意。一念心體上。貪繋不
繋之義相備。而可在之。設雖不縁心之能
縁貪。此心貪所繋耶。非貪所繋耶。其堺畔
心上義而可備之故。猶可會知有貪心等
義歟
  四聖坊越前得業草也
 覺杲新講師卷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題
問。今論中釋有貪心離貪心。有三師説
  者。論主意。以何師義爲所存耶
問。他心智所知法。悉以業爲因歟
問。今論文云。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爾者。今
  此自所縁境者。限有漏他心智耶
問。除他心智餘無漏心中。可有唯縁一法
  類耶
問。盡無生智。不作空非我二行相故。如何
  釋之耶
問。不受後有者。限悲想有耶
問。盡智無生智。倶具我生已盡等。四行相耶
問。西方師意。十六行相外。有餘無漏行相
  云義。引何論文證之耶
問。今論中引本論文云。惑故疑故猶豫故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二解
意。如何釋之耶
問。付四諦名言。唯名滅諦不名靜等三諦。
  有何故耶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可生滅耶
問。經部宗意。於當別我可起無執耶
問。今論中述經部師義云。執續生我等亦
  有四種異爾者。此文所等取我。當限
二我中何耶
問。薩婆多宗意。行相體・可限慧心所耶
問。今論文云。慧通能行相行所行。餘心心所
  唯能引作光法師二釋。初釋意。此文述
論主義釋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唯依欲界依身
  起法智擧三故。爾者。初故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中出總縁非我觀所縁法云。謂自體
  相應倶有法今此倶有法中。可攝法倶
得耶
問。今論意。總縁非我觀體不通修慧故。如
  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慧依地擧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末至地可有
聞慧耶
問。依身在色界。可初起總縁非我觀耶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下地。可起上地聞慧
  耶
問。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限加行得歟
問。外法異生。可論總縁非我觀耶
問。依身在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可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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