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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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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二十二卷抄
  問題
問。頌文云。已説煩惱斷。由見諦修
  者。已説者。指斷遍知有九頌
問。付四諦名言。唯名滅諦。不靜等三諦
  有何故
問。道諦可行苦攝
問。論中述經部宗義云。有謂樂事是苦因
  故。諸聖亦觀彼爲苦者爾者。薩婆多宗
 意。如何破之耶
問。經部宗意。無色界可樂受
問。論中引有頌云。諸佛正遍覺。知諸行無
  常。及有爲變壞。故説受皆苦爾者。苦
 苦。行苦。壞苦中。説何苦
問。經部宗意。可愛心所實有義
問。苦集滅道四諦。倶可世俗勝義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惠依地。擧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未至地可
 聞惠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初師意。聞惠離染得。唯限有頂染
 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初師意。修惠可生得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聞思修三惠。可離染得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第二師意。從上地沒沒。生下地時。可
 色界聞惠
問。光法師所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第三師意。欲界聞惠。并思惠。可生得
 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第三師意。色界聞惠中。可唯加行得。
 非生得
問。色界有情。一衆同分中。必可聞惠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第三師意。聞思二惠。可離染得
問。聞思二惠。現在前時。可未來修
問。四聖種中。前三聖種。唯限有漏
問。以生得善心所發無表。可聖種體耶」
問。四聖種中。得前三聖種時。必可第四
  聖種
問。不淨觀可大海
問。不淨觀於外色處。可別縁義
問。光法師解釋中。明不淨觀依身。引
  沙論二師異説。爾者。今論意。同何師説
 耶
問。不淨觀唯縁現在故。寶法師如何釋
  耶
問。正理論意。不淨觀可眞實作意
問。除後有異生。所餘異生所起不淨觀。可
  未曾得
問。離自地染位可自地不淨觀
問。不淨觀可聖道相生
問。不淨觀可初二解脱
問。斷初靜慮煩惱。九無間道位。修第二靜
  慮近分地攝不淨觀義可有耶
問。今論意。依身在色界。可持息念
問。衆賢論師意。持息念可離染得
問。今論意。持息念可勝解觀門
問。雜心論意。持息念可勝解觀門
問。婆沙論意。持息念可眞實作意
問。持息念可非相續法
問。欲界所繋入出息。離欲界染第九無間道
  位悉滅歟
問。論文云。謂要身中有諸孔&T056178;。出入息地心
  正現前爾者。寶法師意。有幾縁
問。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入出息可轉耶」
問。光法師意。於羯刺藍等四位。息轉四縁
  中。闕幾縁
問。一刹那定心隨轉戒。爲唯限一具七支
  爲當有多具七支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第四靜慮。約息轉四
  縁闕具。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
 釋之耶
問。光法師意。第二靜慮以上。可有起威儀
  心
問。婆沙論文。明持息念十七種觀中。覺心
  行者縁想思心所



倶舍論第二十二卷抄
問。頌文云。説煩惱斷。由見諦修爾者。
已説者。指斷遍知有九頌 答。爾也
兩方。若指彼頌者。正理論五十七中。指欲見
苦等斷十七七八四之頌 若依之爾者。
論文起盡。可斷遍知有九之頌也如何」
答。見今論文。云是已説煩惱等斷。於
勝位遍知名。指斷遍知有九之文云事。
尤分明也。正理論五十七中。云是已辨
眠等性。雖無量。總建立爲三界五部。隨
眠等斷。隨所繋事。雖亦無量勝位
種遍知。其意亦同今論之文。指斷遍知有
九之文云事。亦必然也。但於正理論中。指
欲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之文云難者。彼別
事也。已説煩惱斷由見諦修者。先述
煩惱有見所斷修所斷之二斷之旨畢。次下
文云然諸論中。開二爲五。即五所斷。如
已説。先何處説。謂先頌言欲見苦等斷十七
七八四之文也。此文全非已説煩惱斷
見諦修之已説之言。疑難之趣。未
其意
問。付四諦名言。唯名滅諦。不靜等三諦
何故 進云。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七十九
云。滅名不共。故立諦名 付之。滅名既
非常滅。何無相濫之義哉。是以見今論
餘處文。釋重無相三摩地。不滅行相。云
非常滅如何
答。見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一段之文。述
四諦各有四行相之中。唯以苦集滅道四
行相。爲四諦名。不餘行相四諦名
四諦相望。簡其相濫之時。滅名不共。不
餘諦。靜名濫定。妙離濫道。故名滅諦。不
靜妙離諦云也。故婆沙論云。滅名不共
故立諦名。滅名唯顯究竟滅故。靜名濫定。
妙離濫道。故不名爲靜妙離諦文意顯
也。但於滅名可非常滅云難者。光法師
餘處。自問答云。問縁擇滅時。亦應
滅行相。濫無常滅故。解云。擇滅諦收。聖心
現證滅行。尚無濫。不非擇滅
此解釋。可通之。次於今論餘處。濫
非常滅故之文者。重無相三摩地。縁無學
無相三摩地非擇滅境故。於滅靜妙離四
行相中妙行相。是無記性故。不
證離行相。非離繋果故故。設成滅靜二
行相之。有處説二滅。無處説二靜。故
滅行相有濫。靜行相無濫云也。義門既別
也。強非相例
問。道諦可行苦攝 進云。論云。道諦非
 付之。道諦是有爲法。備三世遷流之
。何非行苦攝哉。是以。今論所引契經中
云。若非常即是苦如何
答。此疑之趣。即今論。道諦亦應是行苦攝
有爲性故之問意也。即論答此問云。道諦非
苦。違逆聖心。是行苦相。非聖道起違逆聖
。由此能引衆苦盡此文意云。具其性
非常。違逆聖心二義之法。爲行苦性。故道
諦雖其性非常。能引衆苦盡故。由
逆聖心之義。非行苦攝爲言故今論云。由
非常。違聖心故。具此二義。名行苦判也。何
況。正理論云。有餘師言。聖道非苦。以能違
逆是苦相故。非聖道起。違逆聖心。由此能
衆苦盡故。有餘師言。諸有漏法。其性樂
住無常通時。違其所樂。是故生名苦。聖道
然。故非苦攝。去來世法。是現種類。同現
苦。理亦無初有説義。同今論意。第
二有説意。亦以別故。成道諦非苦之旨也。
之。婆沙論云。傷痛逼迫。如重擔。違
聖心。故名爲此文亦云違逆聖心之法
苦故。道諦既不逆聖心。非行苦攝
事。尤分明也。但於今論所引契經文者。就
有爲有漏法。云苦非常即是苦
問。論中述經部宗義云。有謂樂受。是苦因
故。諸聖亦觀彼爲苦者爾者。薩婆多宗意。
如何破之耶 進云。論云。又諸聖者生
彼如何有苦想轉。非彼諸蘊爲苦受。
 付之。見成實論云。苦樂在身。隨
所得身。乃至四禪淨影大師大乘義
章四
成實
論意云。苦樂隨身。至於四禪而成實多
經部宗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也。知。經部
宗意。色界有苦受云事 若爾。今此能破。
豈可順所破之義
答。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若依經部。苦
樂隨身至四定。憂喜隨心至有頂。彼宗意
説。有身即有苦樂。有心即有憂喜
解釋。經部宗意。色界有苦受云事。尤分明
也。但於今論能破之文者。如此能難能破
之習。以自義意彼師義之破之者。
立破常事也。學者強不劬勞
問。經部宗意。無色界可樂受 答。不
樂受 兩方若有樂受者。見成實
云。苦樂在身隨所得身。乃至四禪
淨影大師。述成實論意云。苦樂隨身。至
於四禪成實多依經部宗者。光法師餘處
十八解釋也。知。經部宗意。無色界無樂受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破經部宗。有謂
樂受是苦因。故諸聖亦觀彼爲苦者云義
云。又諸聖者。生色無色。縁彼如何有苦想
。非彼諸蘊爲苦受因能破之文。思
所破之義。無色界有樂受如何
答。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若依經部。苦
樂隨身至四定。憂喜隨心至有頂。彼宗意
説。有身即有苦樂。有心即有憂喜今論
餘處二十八中。述經部宗義云。由此可説。依
初五支。滅二三四。立第二等。即由此理。初
五支。擬漸離前。建立後故。無
故。不想等光法師釋此文云。由此可
説。依初五支。*滅尋伺二。立第二定。*滅
尋伺喜三。立第三定。*滅尋伺喜樂四。立
四定。即由此道理。初定説五支。擬漸離
支建立後定故。無漸*滅故。所以不
此等定判。經部宗意。無色界
樂受云事。尤分明也。但於今論能破之
者。無色界無樂受故。聖者生無色界。雖
樂苦想轉。既有捨苦想轉。故此文
全非相違也。光法師以彼部計。苦名苦諦
樂捨生苦。亦名苦諦。故作此徴之解釋。即
此意也。或亦經部宗意。判憂喜隨心至
有頂。無色界有喜受而今論一段之文。三
受門廢立。喜樂合説。名樂受故。無色界有
樂受文。就喜受之得意。亦無相違也」
問。論中引有頌云。諸佛正遍覺。知諸行無
常。及有爲變壞。故説受皆苦爾者。苦苦
行苦中説何苦
問。經部宗意。可愛心所。實有義
問。苦集滅道四諦。倶可世俗勝義
進云。光法師引婆沙論評家義云。四諦皆
世俗勝義 付之。苦集二諦。是世間有
漏法也。不勝義諦。滅道二諦。是出世
無漏法也。何通世俗諦
答。苦諦之中。有苦非常空非我理。集諦之
中。有因集生縁理故。苦集二諦通勝義諦
云也。故婆沙論。云苦諦中有勝義諦者。謂
苦非常非我理。集諦中。有勝義諦者。謂因
集生縁理滅諦之中。有園林等
隱處之義。道諦之中。有船筏等運載
之義。故滅道二諦。通世俗諦云也。故婆
沙論云。滅諦中。有世俗諦者。佛説滅諦。如
園如林。如彼岸等乃至道諦中。有世俗諦
者。謂佛説道如船筏。如石山。如梯蹬。如
臺觀。如花。如故婆沙論評家意云。四諦
皆有世俗勝義。尤有其謂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惠依地。擧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未至地。可
 答。可聞惠 兩方。若有聞惠
者。婆沙論四十二中。述第二師義云。有説在
六地。謂前五及靜慮中間論文無諍。未至
地無聞惠 若依之爾者。此師意。既許
中間禪有聞惠未至地何無聞惠
答。第二師意。未至地有聞惠云也。既許
中間禪有聞惠。未至地。例可然哉。何況。光
法師餘處。引婆沙論三師異説畢。判其正
。作二解釋之中。第二解云。又解。若據
我觀等殊勝聞惠。唯在五地。若據常途起
者。亦通未至中間。若作此解。倶容
此釋意。第二師意。未至地。可聞惠
婆沙論。有説在六地。謂前五及靜慮中
間之文者。此師意。散善無近分根本不同
故初靜慮聞惠之中。攝屬未至地。聞惠別不
之。中間靜慮自初掙慮根本地勝故。彼
地聞惠。別開之歟。第三師意修惠既有近分
根本不同。故從彼聞惠。亦可近分根本
不同存。在七地云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初
師意。聞惠離染得。唯限有頂染位
答。爾也 兩方。若唯限有頂染位者。離
下地縛。必得上故者。性相之所定也。離
地染位。何不上地聞惠 若依之爾
者。婆沙論四十二中。述初師義云。聞思所成
惠。離染得者。離有頂染時得故此文
者。聞惠離染得。唯限有頂染。位如何」
答。婆沙論。何師意。聖惠離染得。唯限
頂染。第九解脱道位也。於離染得。有其二
。一離下地染位。得上地功徳。二離有頂
。第九解脱道位。得九地中有漏功徳也。
而聞惠是勝品智惠。加行修習。可得之法故。
下地染位。不上地聞惠也。由唯初盡
九地有漏徳之理故。離有頂染。第九解
脱道位。得修下地聞惠也。婆沙論。聞思所
成惠。離染得者。離有頂染時得故之文。即
此意也。後二説意。雖此理。讓初師
。別不聞思二惠。離染得相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
加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初師意。修惠可生得 答。可生得
 兩方。若通生得者。婆沙論四十二中。述
初師義云。此三惠。皆通加行得。離染得。非
生得此文者。修惠不生得 若
之爾者。從上地沒。生下地之時。可
退分定住分定。設雖初師意。修惠何不
生得
答。婆沙論百六
十三
中。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第
二靜慮沒。生初靜慮者。還生時得順退分
順住分故修惠通生得云事。更不
之。但於婆沙論文。者。初師意云。此三惠。皆
加行得。離染得。非生得。通三惠論三得
故。修惠雖生得。聞思二惠無生得。故
三惠。有生得。故從多分生得

重難云欲界退還位。可聞思二惠。何云
聞思二惠無生得哉。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
云問界退還時。得欲善心。唯得生得。亦得
加行。解云。唯得生得善。又解。加行數習者亦
得。婆沙有此兩説。然無評文今解釋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云百五
十九
不善心生。善
得起者。謂從色無色界沒。生欲界。以不善
結生時。彼心與欲界生得善四蘊諸得
起有説。彼心亦有一分聞思所成四蘊諸
倶起百八
十六
無色界沒。生欲界
云。善染汚法。曾得得者善謂生得善四蘊。有
説。亦得數習聞思所成四蘊。此諸善法先由
界地故捨。今界地來還故得此等之文。
諍從上二界沒。生欲界之時。得聞思二
如何
答。婆沙論。初師意就聞思二惠。不串習
類論之故。云聞思二惠無生得
或一義云婆沙論。初師意。聞思修三惠。非
生得善故。云此三惠皆通加行得。離染得
生得也。從上二界沒。生欲界之時。聞
思二惠善串習之類。得聞思二惠之義更不
之。例如他心智。是住分定攝故。從
無色界沒。生色界。及色界中從上地沒。生
下地之時。雖必得之。婆沙論百六中云。加行
得。離染得。生得者。世俗智通三種。餘智通
加行離染得。不他心智通生得。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第
二師意。聞思修三惠。可離染得 答。
離染得 兩方。若通離染得者。婆
沙論四十二中。述第二師義云。有説三惠。雖
加行得。而亦可生得。從上地沒。生
時亦有得故此文者。聞思修三惠。
離染得若依之爾者。以性相
之。設雖第二師意。聞思修三惠。何不
染得
答。離有頂染第九解脱道位。得聞思修三
。并離下地染位得上地修惠云事。性相
之所定。故第二師意。雖此理。讓初師説
別不聞思修三惠。離染得相也。初師意。
聞思修三惠有生得。故初師不云之
處許ヘテ有説三惠雖加行得。而亦可
生得。從上地沒。生下地時。亦有得故
也。重意云。常途之習。加行得法非生得故。
今爲加行得法亦有生得之義故云
加行得而亦可生得也。實可亦有
染得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第
三師意。從上地下地時。可色界聞
 答。不之也 兩方。若得之者。聞
惠是加行善根也。從上地沒。生下地之時。
何可之哉。是以。婆沙論中。初靜慮沒。生
第二靜慮。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者。還生時
聞惠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述
第二師義云。有説。三惠雖加行得。而亦可
生得。從上地沒。生下地時。亦有得故。
此文者。從上地沒。生下地之時。可
色界聞惠如何
答。從上地沒。生下地之時。得聞惠者。就
串習聞惠之也。而於散心別串習不
串習事。唯於欲界之。於上二界
此義。故從上地沒。生下地之時。全不
色界聞惠也。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
中。明界退還時。得欲界善心。雖加行串
習者。亦得聞思善根之旨。未界退還。并
地退還時。得色界聞惠云釋。加之。勘婆沙
論處處之文。雖上二界沒。生欲界
時。亦得串習聞思所成四蘊之旨。全無
無色界沒。生色界時得聞惠之文。何況。光
法師餘處解釋中。明色界威儀路四蘊無
世得云。又婆沙解色界中云。一切有覆無
記無覆無記色蘊。及威儀路異熟四蘊彼
世不雜。刹那不雜。隨在彼世即唯有彼世
故。准婆沙文。於欲界中。即別簡威儀工
巧極串習者。有三世得。於色界中。即不
威儀有三世得。明知。色界威儀四蘊。無
三世得此釋意。色界威儀心。不串習不
串習色界聞惠。例亦可同。准此等定判
上地沒。生下地之時。不色界聞惠
云事。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文者。從無色
沒。生色界。并色界中。從上地沒。生
之時。得順退分順住分攝修惠。從上二
沒。生欲界之時。聞思二惠。善串習之類。
聞思二惠故。云上地沒。生下地時。
聞思修三惠也。非上地沒。生
時。得色界聞惠。何爲疑難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第
三師意。欲界聞惠。并思惠。可生得
答。可生得 兩方。若通生得者。婆沙
論中。述第三師義云。聞所成惠。在欲界者。
唯加行得乃至思所成惠。唯加行得此文
者。欲界聞惠。并思惠。不生得 若依
之爾者。從上二界沒。生欲界之時。聞思二
惠。善串習之類。可聞思二惠。設雖第三
師意。欽界聞惠。并思惠。何不生得哉」
答。從上二界沒。生欲界之時。聞思二惠。善
串習之類。可聞思二惠。故設雖第三師
。欲界聞惠。并思惠。可生得也。故勘
法師餘處解釋。云問界退還時。得欲善心。唯
生得。亦得加行。解云。唯得生得善。又解。
加行串習者亦得。婆沙有此兩説。然無
今解釋。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五
十九
云不善心生。善得起者。謂從色無色界
欲界。以不善心結生時。彼心與欲界生
得善四蘊諸得倶起。有説。彼心亦有
分聞思所成四蘊諸得倶起百八
十六
無色
界沒。生欲界時云。善染汚法。曾得得者。善
謂生得善四蘊。有説。亦得串習聞思所成四
。此諸善法。先由界地故捨。今界地來
還故得此等定判。從上二界沒。生
之時。聞思二惠善串習之類。得聞思二
云事。尤分明也。第三師意。豈不
哉。但於婆沙論文者。第三師意。雖
界聞惠。并思惠通生得云義。讓第二師説
別不其相也。雖欲界加行。修習欲
界聞惠色界。不色界聞惠。要生
。方得色界聞惠故。色界聞惠名生得事。
初第二師。未此旨。故初第二師。不
處。色界聞惠通生得云事。許第三師云添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集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第
三師意。色界聞惠中。可唯加行得非
 答。可此類 兩方。若有
者。婆沙論中。述第三師義。於一色界聞
。施設加行得生得之義見。若爾。寧可
唯加行得。非生得之類 若依之爾
者。設雖色界聞惠。何無唯加行得。非生得
之類哉。是以。欲界聞惠之中。可此類
如何
答。於婆沙論全文。可簡之。即婆沙論。第
三師意。述色界聞惠加行得生得相云。可
是加行得者。謂在欲界加行。修習聞所
成惠。觀察諸法自相共相。極純熱者。從
沒。生色界時。乃可得故。可是生得
者。雖欲界。加行。修習聞所成惠。觀察諸
法自相共相。若未彼。猶未能得。生色界
方得彼故此文意云。先在欲界加行。修
習欲界聞惠畢。後生色界。乃得色界聞惠
色界聞惠加行得。雖欲界加行。修
欲界聞惠。未色界。不色界聞惠。要生
色界。方得色界聞惠。名色界聞惠生得。故
一色界聞惠。有被云加行得彼云
之義邊。故色界聞惠。通加行得生得爲言
此類之外。亦在欲界。不加行修習欲界聞
之者。生色界位。不色界聞惠。後時加
行。得色界聞惠之類。何不之哉。若許
者。色界聞惠之中。可唯加行得。非生得
之類
重難云。婆沙論。第三師意。於一色界聞惠。
設加行得生得之義者。色界聞惠之中。
何可唯加行得非生得之類哉。故婆沙
抄中。釋此師義云。一惠兩望加功修得故。
加行得。生彼得故。名爲生得此釋意。
色界聞惠之中。無唯加行得非生得之類
如何
答。色界有情一衆同分之中。必可聞惠
也。若有聞惠之類者。光法師餘處。或
色界生得善。不定心云釋意。色界有
情。已離自地染位。何心無間。可入定哉。爰
知。先於欲界。不行修習欲界聞惠。生
界位。不色界聞惠之類。後時必加行。可
色界聞惠也。但於婆沙抄釋者。暫出
類相也。更不論文聊簡
問。色界有情。一衆同分中。必可聞惠
 答。必可之也 兩方。若必起之者。色
界有情。種類非一准。一衆同分中。何必起
聞惠哉。是以。婆沙論中。初靜慮沒。生第二
靜慮。第二意沒。生初靜慮者。往沒時所捨
法中。不聞惠。若色界有情。一衆同分中。
必起聞惠者。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之時。
必可聞惠 若依之爾者。色界既有
聞惠。彼界有情。一衆同分中。必可聞惠

答。色界有情。一衆同分中。必可聞惠也。
色界之中。既有聞惠。有何障礙。不之哉。
何況。色界生得善。生生定心事。光法師
異釋也。第七卷疏。作二解釋之中。第二釋
云。色界生得善不第二十七卷疏。
唯作一釋云。或色界生得善。不定心
此釋意之時。若有色界有情。一衆同分
中。不聞惠之類者。彼人已離自地染
位。何心無間。可入定哉。爰知。色界有情。一
衆同分中。必可聞惠云事。但於婆沙論
者。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沒生初靜
者。往沒時。雖必捨聞惠。略暫不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第
三師意。聞思二惠。可離染得 答。可
離染得 兩方。若通離染得者。婆沙
四十二中。述第三師義云。聞所成惠。在
者。唯加行得。在色界者。可是加行
。可是生得乃至思所成惠。唯加行得
此文者。聞思二惠。不離染得
之爾者離有頂染。第九解脱道位。得
思二惠者。性相之所定也。設雖第三師意
聞思何不離染得
答。離有頂染。第九解脱道位。得聞思二惠
云事。性相之所定。故第三師意。雖此理
初師説。別不聞思二惠。離染得相也。
下地染上地功徳。離染得之故。
修惠通離染得。不聞思二惠通
染得
問。聞思二惠。現在前時。可未來修
答。無未來修 兩方。若未來修者。聞思
二惠。是散善勢力微劣也。何可未來修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四十二中云。有餘師
説。聞思二惠。串習勝者。現在前時。亦修
來自類善法此文無諍。聞思二惠。現在前
時。可未來修如何
答。聞思二惠。是散善勢力微劣。故無未來
云事。性相之所定也。更不之。故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四十二云。聞思二惠。
定生。勢力下劣。現在前時。唯修自類
即習修故。説名爲修。不未來自類
百八
十八
云。此中聞思。刹那現前時。以習修故名
修。非未來。以勢力劣故。即以此故。唯
自不光法師餘處二十六解釋中云。
問聞思二惠。能修未來不。解云。不修。故
婆沙一百八十八云。引此文其證。准
等定判。聞思二惠。現在前時。無未來修
事。尤分明也。但於婆沙論。亦修未來自類
善法之文者。聞思二惠。串習勝者。聞思二
惠。現在前時。聞思二惠。法前得起。成彼名
爲言現起未曾得修慧力始得
。未曾得善法名修。故次下文云。彼説
。非前説也。重意云。修慧有未來修
者。由現起未曾得道力。始得未來未曾得善
之義也。是其常未來修相也。而今云亦修
未來自類善法者。聞思二惠。串習勝者。聞思
二惠。現在前時。由串習勝力。未來自類。聞
思二惠。法前得起。云未來自類善法也。
是更非現起聞思二惠力強。彼未來自類
聞思二惠。法前得起。偏是聞思二惠。串習勝
故。未來自類。聞思二惠。法前得起也。彼前説
意。不聞思二惠。串習勝故。未來自類。聞
思二惠。法前得起。故云彼説成就

尋云。聞思二惠。串習勝者。未來自類。聞思二
惠。法前得起者。曾得未來聞思二惠。法前得
歟。爲當未曾得未來聞思二惠。法前得歟
答。無始生死。聞思二惠。串習勝故。未來自
類。聞思二惠。法前得起者。多分是可曾得未
來聞思二惠法前得也。自亦未曾得未來聞
思二惠。法前得起事。更不之歟
問。四聖種中。前三聖種。唯限有漏 進
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界者皆墮
。及不界。通無漏 付之。無漏觀門。
衣服等。前三聖種。何通無漏
答。泰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四聖種諸門分
云。地者有漏在十一地。無漏在九地乃至
智者皆八智。或十智乃至欲界繋等者。皆三界
繋。及不繋縁亦爾乃至學等者。皆通三種縁
三種見所斷等者。皆修所斷。及不斷縁三種
婆沙論一段之文。前三聖種。通無漏
事。實分明也。但於無漏觀門。不衣服等
云難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會此疑云。
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爲名。
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是言。縁衣服等
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應釋。
謂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爲名。
聖道生縁服境此文意云。雖
道生。縁衣服等境。由衣服等喜足心
聖道生故。聖道果上。立衣服等因名
前三聖種。通無漏云也。故寶法師引此文
畢云。述曰名聖道。爲喜足等者。以喜足等
引生故。上界具四。應此釋
問。以生得善心所發無表。可聖種體
 答。不聖種體也 兩方。若爲聖種
者。婆沙論中。生得善非聖種體知。彼
善心所發無表。非聖種體云事 若依之爾
者。見婆沙論文。述別解脱律義。爲聖種體
表無無表。若爾。生得善心所發無
表。不聖種體
答。正理論中。云或聞思修所成諸善。皆是聖
種解脱依故。唯以聞思修所成諸善。爲聖種
。泰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評家義云。若
生得善。亦是聖種者。蟻卵蚊蛾等亦成就聖
耶。是故。聖種不生得善。簡生得善。
聖種體。准此等論文。思之。生得善心所
發無表。亦可聖種體也。但於婆沙論中。
聖種體。簡表不無表云難者。表一向
聖種體。故簡之。無表之中。生得善心所
發無表。雖聖種體。加行善心所發無表。
聖種體。故聖種體中。不無表。尤有
全非論義
問。四聖種中。得前三聖種時。必可第四
聖種 答。必可之也 兩方。若必得
之者。行者意樂。是萬差也。得前三聖種
時。何必得第四聖種 若依之爾者。得
第四聖種之時。必得前三聖種相例可
如何
答。見婆沙論百八
十一
云。要具四種。方名
聖種者。然得一聖種時。必具得四。如無礙
解。得一必具此文。得前三聖種
時。必可第四聖種
問。不淨觀。可大海 答。可大海
 兩方。若觀大海者。見今論文云。廣至
海復略不大海若依之爾者。觀廣
欲界一切色處。何不大海
答。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此不淨觀力。能
遍縁欲界所攝一切色處泰法師所引婆
沙論四十中。説不淨觀相云。此縁欲界一切
色處此等論文。不淨觀廣縁欲界一切
色處之時。何不大海哉。但於廣至海復
略之論文者。云通治四貪。且辨
。廣至海復略。於不淨觀之中。修骨鎖觀
之時。不大海云也。非餘青瘀等
之時。不大海。全非相違
尋云。修骨鎖觀之時。何不大海
答。大海之徳。不死屍故。修骨鎖觀
時。不大海也。故演義鈔一上中。釋大海
十徳。引十地經。云二不宿死屍
問。不淨觀於外色處。可別縁義 答。
別縁之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婆
沙論百六
十七
中。云不淨想是初修總觀。與初二
解脱相似。故攝勝處。是後起別觀。故不
若不淨觀。於外色處別縁之義者。
何不前四勝處 若依之爾者。 光法
師解釋中。云頌中所説據觀初成。成重觀
時。亦容廣。故無既許作意已熟
位。觀至海際。知。於外色處。有別縁之義
事如何
答。今論中云足至頚半。名爲已熟修
心在眉間。名超作意位不淨觀於内色
。有別縁之義設雖外色處。何可必總
哉。即如疑難之中被出。光法師。頌中所
説據觀初成。成重觀時。亦容廣故無
失之解釋。不淨觀作意已熟位。於内外色
。可總別縁之義但於婆沙論文者。
初修總觀不淨想故。不淨想不
四勝處云也。不淨觀不初修總觀。故後
起重觀位。於外色處。亦有別縁之義也。不
不淨想不淨觀有其差異。何以不淨想
是初修想觀之文。押定不淨觀難哉
重難云。不淨想者。其體可廣。何唯限初修
總觀哉。是以。婆沙論百六
十六
中。説不淨想云。
乃至最後觀髑髏骨。捨髑髏骨。繋念眉間
此文者。不淨想有念眉間之義
豈非別縁之義。哉
答。不淨想。縁内外色處之中。於内色處
別縁之義故。婆沙論。不淨想有念眉間
之義云文。全非相違。於外色處。唯有總縁
別縁故。婆沙論中。述不淨想是初修總
。不前四勝處云也重意云。以初習業
已熟修。超作意初返一重觀門。名不淨想
故。於内色處。雖別縁之義。於外色處。亦
總縁也。不淨想不前四勝處即此意也。
不淨觀兼取後起重觀位故。於外色處。亦
別縁之義
問。光法師解釋中。明不淨觀依身。引
沙論。二師異説。爾者。今論意。同何師説
 進云。光法師釋云。倶舍同婆沙後師。若
初起。或同婆沙前師之。若據
。或同婆沙前師之釋。不然。見今論
。偈頌云欲色界人生。長行述唯人趣
生。三洲。除北。尚非餘趣。況餘界生。起不淨
依身。唯限人三洲定知。今論意。可
婆沙論有説。初後皆唯人趣。六欲天中。無
瘀等不淨想故。都不現起云後師説。光法
師何釋或同婆沙前師哉。是以。寶法師釋
此事云。此論同後師如何
答。光法師倶舍同婆沙後師之釋意。即如
疑難之趣也。但於若據初起或同婆沙前
之釋者。料簡此釋。雖異義。暫存
云。今論唯人趣生。三洲。除北之文。就
之。後起通六欲天意者。同婆沙論
前師説爲言
重難云。光法師釋持息念依身。云倶舍
前師。述今論意同婆沙論。唯依欲界。非
色無色界云前師説之旨。更無異釋。若
此義者。今論依欲身起。唯人天趣。除
倶盧之文。就初起之。後起通色界。然初
起時。必依欲界云後師説云釋哉
答。若依若據初起。或同婆沙前師之釋意
者。亦可今論意。起持息念依身。同婆沙
論後師説云釋也。然而略暫不此釋歟」
或一義云。若據初起。或同婆沙前師者。若
初起一分者。同婆沙論前師説之義邊
有也爲言
 就此義重難答。准前義勢。亦可
問。不淨觀唯縁現在境故。寶法師如何釋
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勝解作意。唯於
現境。假想縁故。不過未之。設雖
勝解作意功徳。何唯縁現在境哉。是以。婆
沙論中。述後二遍處。倶縁三世。後二遍處。
唯勝解觀門。縁三世境如何
答。勝解作意功徳之中。縁可見色法之類。
唯縁現在境也。而不淨觀既唯勝解觀門。
可見色法故。唯縁現在境。不過未境
爲言但於婆沙論。後二遍處。倶縁三世之文
者。後二遍處。雖唯勝解觀門。縁無色四蘊
故。廣縁三世境
尋云。有何故勝解觀門之中。縁可見色法
之類。唯縁現在境縁。非色四蘊之類。廣縁
三世境
答。縁可見色法。作勝解觀門尤易故。勝解
觀門之中。淺近之類。縁可見色法。故唯縁
現在境。縁非色四蘊。作勝解觀門甚難故。
勝解觀門之中。深細之類。非色四蘊。故廣
三世境
問。正理論意。不淨觀可眞實作意
 答。不通也 兩方。若通眞實作意者。今
論中。説不淨觀云。此唯勝解作意攝故
理論意。亦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中
云。此不淨觀。總有二種。一依自實。二依
。依自實者。謂由作意相應惠力。如實觀
察自内身支所有不淨。若形若顯。差別諸色
此文者。不淨觀可眞實作意
之。見正理論餘處八十。説前三解脱云。
觀未成滿。但得名爲勝解作意。後成滿時。
離染果故。引聖道故。亦得名爲眞實作意
不淨觀可同如何
答。正理論意。不淨觀。唯限勝解觀門也。不
淨觀者。設非不淨法由勝解觀門。作不淨
行相。廣縁欲界一切色處故。諸論一同之
説。不淨觀不眞實作意云也。故見婆沙
論處處十一
八十二
之文。擧勝解作意之中。出
淨觀。今論餘處中。擧勝觀作意云。謂不淨
觀。及四無量。有色解脱。勝處。如是等觀相
應作意光法師釋此文云。不淨無量勝處
遍處。唯是假想。解脱之中。通其假實。言
色解脱。標前三解脱。唯假想故。無色解脱。
於假實。故言有色正理論二十文。亦同
婆沙倶舍兩論之説。擧勝解作意之中。出
不淨觀。如彼論意。不淨觀唯限勝解觀門
眞實作意云事。何況。見正理論文云。
此不淨觀既是勝解作意所攝不淨觀不
眞實作意云事。此文亦分明也。但於
理論。一依自實等之文者。不淨觀不必觀
不淨法。作不淨行相。由勝解觀門。廣縁
界一切色處。作不淨行相之時。縁内身中
三十六物等不淨法。作不淨行相之邊。能縁
行相。符所縁法體一分。如實觀察境故。云
一依自實也。非不淨觀。實通眞實作
歟。次於正理論餘處。説前三解脱之文
者。前三解脱。至成滿位。實亦雖唯勝解觀
。由離染果故。引聖道故之義邊。地體是
唯勝解觀門之上。傍亦暫名眞實作意也。非
爾故實通眞實作意
  去嘉祿三年閏三月之候。於當寺慈恩院
 被倶舍三十講之時。宗性初按之。此
 論義對聖禪法師之。其時講答雖
 或云唯限勝解觀門。或云兼通眞實作
 意之二義。唯限勝解觀門云義。聊叶
 意所存之間。暫記彼一義之趣。以省
 繁重之煩
問。除後有異生。所餘異生所起不淨觀。可
未曾得 答。可一義 兩方。
若通未曾得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四十中。
不淨觀曾得未曾得相云。聖者菩薩後有
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得寶法
師所引正理論五十九中。述此事云。此中一
切聖最後有異生。皆通未曾。餘唯曾得
此等論文。不未曾得 若依之爾者。
後有異生。所餘異生類非一准。彼所起不
淨觀。何不未曾得哉。是以。婆沙論百六
十三
中。異生依未至定等。起不淨觀時。有未來
既依未至定等。起不淨觀。何云後有
異生哉。亦述未來修。知。未曾得不淨觀
云事如何
答。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八十一四無量
曾得未曾得相云。一切聖者。及住後有
生。皆通二種。諸餘異生。唯是曾得。有作
。一切聖者。及住内法異生。皆通二種。外
法異生。唯是曾得宿住隨念智曾得
未曾得相云。一切聖者。及内法異生。皆通
曾得未曾得。外法異生。唯是曾得。有作
。最後有異生。及諸聖者。通曾得未曾得
諸餘異生。唯是曾得此等文之。云
諸功徳曾得未曾得相。婆沙論中。總可
師異説也。一説意云。一切聖者。及後有異
生。皆通曾得及未曾得。所餘異生。唯是曾
得。一説意云。一切聖者。及内法異生。皆通
曾得及未曾得。外法異生。唯是曾得也。而婆
沙正理兩論之中。述不淨觀曾得未曾得相
唯擧聖者菩薩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
異生唯曾得云一師説。唯一切聖者。
及内法異生。皆通曾得及未曾得。外法異
生唯是曾得云一師説。委悉論之。亦可
此師義也。即見婆沙論處處文。述八解脱
八十四八勝處八十五十遍所八十五地心智九十九
曾得未曾得相。唯擧一切聖者。及内法異生。
皆通曾得及未曾得。外法異生。唯是曾得。云
切師説。不一切聖者。及後有異生。皆
曾得及未曾得。所餘異生。唯是曾得云一
師説。明五通曾得未曾得相百四
十一
唯擧若諸
聖者及後有異生。通得曾習未曾習。餘唯得
曾習云一師説。不一切聖者。及内法異
生皆通曾得及未曾得。外法異生。唯是曾得
云一師説。是皆省繁。影略互顯。委悉論之。
盡理云之。處處之中。同可此二師異説
也。述不淨觀曾得未曾得相。唯擧一師説
彼等之文。可之也。其中料簡聖者菩
薩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得
云師意。雖異義。暫存一義云。此師意。
後有異生。所餘異生劣故。所起不淨觀。實
唯限曾得。不未曾得云也。故寶法師引
婆沙論今文畢云。菩薩異生與聖人同。自
餘異生。唯曾得也但依此義意。會婆沙論。
異生依未至定等。起不淨觀時。有未來修
云文者。後有異生。一座成覺之前。依未至
定等。可未曾得不淨故。全非相違也」
或一義云。此師意。除後有異生。所餘異生。
起不淨觀。實可未曾得也婆沙論百六
十三
中。出未得非初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修淨
初靜慮非無漏之類云。即異生已離欲染
未至定。起三無量。初二解説。前四勝處。
不淨觀。持息念。念住三義觀時乃至即異生
靜慮中間。起三無量。初二解脱。前四勝
處不淨觀。持息念。念住。三義觀時後有異
生。唯依第四靜慮。可不淨觀故。今云
生依未至定等。起不淨觀。定可後有異
。而既云未得非初靜慮世俗智現在前。修
淨初靜慮曾得不淨觀云事。亦勿論也。
但於婆沙正理兩論之文者。除後有異生
所餘異生。所起不淨觀中。實雖未曾得
之類。先已曾得同品類種類不勝品故。曾得
之中類攝之也。翻光法師餘處二十六得勝
曾得故。亦名未曾得之釋之。不勝品未
曾得法。亦名曾得之義邊可有也
問。離自地染位。可自地不淨觀 答。
之也 兩方。若得之者。離染得者。名
下地縛。必得上故之義。離自地染位。何
自地不淨觀哉。是以。婆沙論四十文○
不淨觀離染得相之時。未此義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八十一中。釋四無量
離染得相云。或離自地上地染時。修得無
不淨觀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餘處二十六。云爲離此言。通
四道。離染之言。廣亘加行無間解脱勝進四
。故若就自地染無間道。九解脱道位
之者。不自地不淨觀。彼九無間道。
九解脱道位。輒不修非同對治之法。故
修不淨觀也。故婆沙論百六
十三
中。出未得
無漏初靜慮現在前。而不修淨初靜慮之類
云。聖者依初靜慮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
。九無間道。九解脱道時。及離非想非非想
處染。九無間道八解脱道時光法師餘處
二十六此文畢云。婆沙既言。依初定
定染。不初定淨。明知。有無漏依此地
此地有漏。又准此文。依初定無漏
解脱道。不當地有漏他心智。前言
者。據無漏他心智此等定判。離
地染。九無問道。九解脱道位。不自地有
漏功徳云事。尤分明也。若就自地染。加
行道勝進位之者。可自地不淨觀。彼
加行道。勝進道位。亦可修非同對治
故。可修不淨觀也。婆沙論或離自地
上地染時。修得無量之文。是其例證也。何
況。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九十九他心智
離染得相云。或離自地上地染時。亦容
宿住隨念智離染得相云。或離
自地上地染時。亦容修得此等之文。亦爲
例證。是皆就加行道勝進道位之。可
意也。但於婆沙論中。明不淨觀離染得相
之時。未此義云難者。婆沙論中。明不淨
觀離染得相云。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
故文言。頗不委悉。是則就常途離染相。唯
下地染位。得上上地不淨觀也。例
婆沙論中。明八解脱八十四八勝處八十五
七遍處八十五離染得相。唯擧下地染位。
上地解脱。勝處。遍處。不自地染
位等
重難云。婆沙論百四十一中。述五通加行得離染
得相云。又隨離染解脱道時位。所修得者。
皆離染得。若於餘時。而修得者。皆加行得
此文者。前八解脱道位。於五通
離染得之義又云若於餘時。而修得者。皆
加行得。除解脱道之外。餘加行道等位得
之。是加行得。非離染得

問。不淨觀可聖道相生 答。可相生
 兩方。若相生者。不淨觀是假想觀門。勢
力微劣也。何可聖道相生 若依
爾者。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擧雜修靜
慮所雜修功徳。出無量解脱勝處。若無量解
脱勝處。與聖道相生者。不淨觀例可同哉」
答。無量解脱勝處等。無間生無漏定。無漏定
無間生無量解脱勝處等云事。出婆沙論處
處之文。例彼思之。不淨觀與聖道相生。亦
必然也。何況。見今論餘處云。如是三
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能
三種作意。若作是説。便順此言。不淨
倶行シテ念等覺分光法師釋此文云。
此中倶聲。顯無間義。前後倶也。此文且證
勝解作意能入聖道寶法師釋此文云。不
淨觀。是勝解作意。而與無漏覺支。前後倶
行。是相續義。准此故知。勝解作意。能入
泰法師釋此文云。以不淨觀。是勝解
作意。能入聖道。前後倶也不淨觀無間生
聖道云事。此等定判。既分明也。聖道無間
不淨觀云事。例亦可知。加之。見雜心論
云。此不淨觀復有四種。謂退分。住分。勝
分。決定分此文者。既許不淨觀通
決定擇分順決擇分攝。不淨觀與聖道相生
道理。亦炳然也。故不淨觀。雖唯假想觀門。
勢力微劣。與聖道相生云事。更有何疑哉」
問。不淨觀可初二解脱 答。不
 兩方。若攝之者。不淨觀廣依十地。初
二解脱。唯依初靜慮。依地既別也。何可
之哉
答。不淨觀總對治欲界貪。初二解脱。別對
治欲界初靜慮中眼識所引顯色貪。不淨觀
廣縁欲界内外一切色處初脱多分縁
界外色處。不淨觀廣依四靜慮及四近分中
間。欲界十地。初二解脱。唯依初二靜慮。并
彼近分中。及中間禪五地。故不淨觀初二解
脱。同雖不淨行相。所依地等。既相替故。
互不攝之
問。斷初靜慮煩惱。九無間道位。修第二靜
慮近分地攝不淨觀義可有耶
答。斷初靜慮煩惱。九無間道位。輒不
同對治之道。故不第二靜慮近分地
攝不淨觀也。故婆沙論六十四中。云即諸聖
者。離初靜慮染時。九無間道中。修十九行
。謂麁等三。及唯無漏十六聖行相。不
不淨觀定。但於婆沙論。離初靜慮染九無
間道位。得第二靜慮近分六意近行云文
者。彼位未來所修心品之中。可自相
行相。縁欲界法之類。故得香味位近行
也。都無麁等乃至不淨觀等。一類功徳。縁
欲界法之類。故婆沙論處處之文。全非
。次於婆沙論。離欲界染。九無間道位。修
未至地攝不淨觀云文者。此有作是説意也。
此師意。述欲界染。九無間道位。修麁等
三慈悲喜捨不淨觀持息念。及有漏無漏十
六行相。二十五行相。離初靜慮染。九無間道
位。修麁等三。及唯無漏十六行相。十九行
之所以云。初靜慮近分有種種善根。故
能修此類種種行相。上地近分諸善根少故。
能修種種行相。復次欲界煩惱。有種種
。還修種種善根。對治上地煩惱。無種種
故。彼不種種善根。對治上地煩惱。無
種種相故。彼不種種對治論文先遮
此例難。末學更不劬勞
重難云。婆沙論百九
十四
中。離欲界乃至第三靜
慮染。九解脱道位。修不淨想彼前八解脱
道位。修不淨想者。九無間道位。何不

答。此亦婆沙論一師説也。故婆沙論中。出
不淨觀想惟不淨想之句云。若以
滅道智。離欲界乃至第三靜慮染。若以
愛心念住。及縁餘法法念住加行。彼一
切加行道。最後解脱道時。有説一切解脱道
今此有説。何必正義哉。設依此師義
今例難。九無間道正斷或道故。不
淨想等非同對治之道。前八解脱道。是容
預位故。兼修不淨想等非同對治之道也」
或一義云。婆沙論百三
十九
中。云離初靜慮染。前
八無間解脱道時。各得第二靜慮近分六。第
九無間道時。得第二靜慮及彼近分十二
文。當上卷六十四欲染時。九無間道中。修
麁等三。慈悲喜捨。不淨觀。持息念。及有漏無
漏十六行相。二十五行相云有作是説意也。
此師意。離初靜慮染。九無間道位。實修
悲喜捨不淨觀持息念等云也。但至下問答
者。非同治修而得修之爲言
治修。兼修慈悲喜捨。不淨觀。持息念等

問。今論意。依身在色界。可持息念
進云。今論疏中。不之。初起設
欲界依身。後起何不色界依身哉。
之今論中。述等流非下縁。入出息非
地心所縁知。依身在色界。起持息念
事。何況。正理論中。云此念初依欲界身起。
唯人天趣。除此倶盧。後起可色界依身
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云風依欲身。長行述
欲身起。唯人天趣。除北倶盧。依身在
。不持息念即案其道理。起持息念
專由教力。色界之中。無教力故。不
也。故今論中。述外道不持息念云。外
道無有。無説者教力持息念
之旨。此文尤分明也。故後起猶不色界依
也。但於等流非下縁之文者。只述入出
息。唯自上地心所縁。非下地心所縁之旨
持息念觀門之相。全非相違。次於
理論文者。倶舍正理兩論之意。自本各別
也。齊不歎。故光法師引婆沙論。所
依者。唯依欲界。非色無色界。有餘師説。依
欲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時。必依欲界
畢。云倶舍同前師。正理同後師泰法
師引婆沙論今文畢。云倶舍同初師正理
後師
問。衆賢論師意。持息念可離染得
答。可離染得 兩方。若通離染得者。
正理論中。破今論云。唯加行得。非離染得
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
地所攝故。已説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
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不此有
染得此文者。持息念不離染得
若依之爾者。顯宗論中。無二得實外無
之頌。知。衆賢論師意。持息念通離染得
事如何
答。於離染得。有其二類。一離下地染之時。
上地功徳。二盡智初念。得九地中有漏功
也。若依盡智初念離染得之者。三乘
聖者。盡智初念。修九地中有漏功徳者。性
相之所定。諸論同所許。故衆賢論師意。持
息念可離染得。顯宗論中。不二得實
外無之頌即存此意也。若依下地染
時。得上地功徳離染得之者。持息念是
勝品微細之觀門。唯内道起之功徳。專由
加行之故。離下地染之時。無
地持息念。正理論中。云唯加行得非離染
。即述此旨也。即正理論中。未離染者。定
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者。
欲界持息念。唯加行得。已説皆是近分地
攝。非根本故者。明下三靜慮近分地攝。持
息念唯加行得。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者。
中間禪持息念唯加行得。不此有
離染得者。總結五地持息念唯加行得也。
重意云。持息念是由勝加行。可得之法。今
論中。混云離染得及加行得。不由勝
加行得之旨。故正理論中。破之云唯加
行得。非離染得也。非盡智初念。修持息
故。通離染得之義邊。故偈頌結二得實
外無。長行述唯加行得非離染得。全非

重難云。中間禪。既離染地攝也離欲界染
之時。何不彼持息念
答。根本地攝功徳。不必離染得持息念。專
勝加行。可之故。離欲界染之時。不
中間禪持息念也。是則正理論意。異
舍論意
或一義云。泰法師引正理論文畢云。解云。
前滅盡定中。云佛無一徳非離染得。又
中間定。是離染得地所攝。倶舍據佛及中間
故通離染得。正理據二乘異生欲界三近分
故。唯加行得此會通之釋之。正理論
文。唯就欲界下三靜慮近分地攝持息念。云
唯加行得。非離染得。中間禪持息念。可
離染得云云
問。今論意。持息念可勝解觀門 答。
二意 兩方。若通勝解觀門者。見
今論文。或云唯與眞實作意相應。或破
師意極遠乃至風輪。或吠嵐婆。云此不
理。此念眞實作意倶故此等論文
持息念不勝解觀門 若依之爾者。婆
沙論中。擧勝解作意功徳。出持息念。正理
論中云。有説亦通勝解作意 今論意。可
之哉
答。見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釋唯與眞實
作意相應之論文。引合正理論。此唯眞實作
意相應。有説亦通勝解作意之文。作二解
云。此論同正理前師。雜心婆沙同正理
後説。此即意各別也。又解前師唯據根本。故
唯眞實。後師亦據加行。故通勝解云云餘處
三勝解作意。謂不淨觀及四無量。有色
解脱勝處遍處。如是等觀相應作意之論文
一箇問答云。問婆沙勝解作意中。亦説
持息念。此論何故不説。又此論下文。説
息念。是眞實作意。故下論云。有餘師説。息出
極遠。乃至風輪。或吠嵐婆。此不理。此念
眞實作意倶故。論既不同。如何會釋。解云。
持息念有二種。一假相謂加行。二眞實謂根
本。此論據根本。婆沙據加行。各據一義。竝
相違。又解。論意各別。此論加行根本。皆
是眞實。婆沙及此論餘師。加行通假。根本
是實若依當卷初釋。餘處第二釋意者。今
論意。持息念加行根本。同唯與眞實作意
相應可云也。即可婆沙論并正理論有説
也。若依當卷第二釋。餘處初釋意者。今
論意。持息念加行通勝解觀門。根本唯與
實作意相應可云也。即今論。云唯與眞實
作意相應。據根本之。婆沙論并正理論
後説。云勝解作意。據加行之。故不
相違會也
重難云。就光法師當卷第二釋。餘處初釋
疑。今論餘師云息出極遠。乃至風輪。或吠
嵐婆。就持息念加行之。此師意云根本
唯與眞實作意相應也。以何知之者。正理
論中。述此師意云。彼言息念根本。雖
實作意。中間有餘勝解作意相應起者。爲
眞實作意速成故。於中間斯假想。雖
爾無出息念失。以息念加行。意樂不
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婆沙及此論餘
師。加行通假。根本是實此等定判。今
論餘師意。持息念加行。通勝解觀門。根本唯
眞實作意相應云事。尤分明也。若爾。與
正義何所替。破此師義
答。依光法師和會釋意者。今論餘師意。持
息念根本。亦通勝解觀門云。故今論破
意也。但於正理論文故今論能破
之時。入自義之。非餘師。即云持息念根
本。唯與眞實作意相應也。例如雜心師意
善心中得六。雖欲界無覆無記心。不
正見續善。正理論師。述雜心師救
云。理亦應欲界善心。謂以正見。續
善本。雖欲界善。除無覆心。經主不
七也。次。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彼
論意各別釋意。故全非難也
問。雜心論意。持息念可勝解觀門
進云。光法師解釋中。彼論意。持息念通勝解
觀門 付之。廣勘雜心論一部始末。不
持息念通勝解觀門云文。解釋之所定。
依憑在何所
答。廣披諸師解釋。尋雜心論。持息念勝解
眞實之相。光法師引正理論。此唯眞實作意
相應。有説亦通勝解作意之文畢云。此論
正理前師。雜心婆沙同正理後説同此
即意各別也寶法師引正理論今文畢云。
正理後説同婆沙雜心。前説同此論泰法
師引正理論今文畢云。雜心婆沙同後師
此等解釋。雜心論意。同婆沙論。并
正理論後説意。持息念加行通勝解觀門。根
本唯與眞實作意相應可云也。但於雜心
論中。不持息念通勝解觀門之文云難
者。實披彼論一部前後。雖分明之證
。是既諸師一同之定判也。定有依憑之本
歟。仰而可信。何強疑之哉。就中。見
心論文。云彼修行者。於出入息。作一想
身如竹筒。觀息如穿珠。出入息不動。於
身識。是名安般念成此文意。持息
念通勝解觀門諸師解釋。若依此文歟」
重難云。今論意。雖持息念唯與眞實作
相應之旨。明六種相中止相云。觀息住
身。如珠中縷若爾。以身如竹筒。觀
息如穿珠之文。難持息念通勝解觀門
之證

  去建保七年正月九日。當寺別當法印權
 大僧都定範。於東南院。被倶舍問題
 講之時。被此題。講師宗性法師。問者
 貞實法師。問答之。其時先達之中。義海得
 業云。見法勝阿毘曇心論。上述阿那
 波那念相。云始於身一分。行者係自心
 深縛於識。足智慧怨。不眞實之
 言。下明四念處相。云此方便於身眞實
 相決定。諸受及自心法亦隨順觀。始安
 實之詞。以之思之。持息念是勝解觀門。
 四念處是眞實作意若爾。雜心論中。雖
 分別之證據。雜心之本論。此旨既見。
 故諸師依雜心論意。持息念通勝解作意
 釋歟。例如雜心論中。雖十二心。法勝
 阿毘曇心論中。唯説十一心。故正理論師。
 述雜心師救。云然學無學同無漏故。總説
 一心。言六無失也
問。婆沙論意。持息念。可眞實作意
答。可通也 兩方。若通眞實作意者。見
沙論處處十一
八十二
之文。擧勝解作意功徳。出
持息念。知不眞實作意云事。何況。廣勘
婆沙論一部始末。不持息念通眞實作
之文 若依之爾者。持息念加行。設雖
勝解觀門。根本成位。何不眞實作意
相應
答。婆沙論意。持息念可眞實作意也。故
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引正理論。此唯眞
實作意相應。有説亦通勝解作意之文
云。此論同正理前師。雜心婆沙同正理後
。此即意各別也餘處儲一箇問答云。問
婆沙勝解作意中。亦説持息念。此論何故不
説。下此論下文。説持息念。是眞實作意。故
下論云。有餘師説。息出極遠。乃至風輪。或吠
嵐婆。此不理。此念眞實作意倶故。論既
同。如何會釋。解云持息念有二。一假相
謂加行。二相眞實謂根本。此論據根本。婆沙
加行。各據一義。竝不相違。又解。論意各
別。此論加行根本。皆是眞實。婆沙及此論餘
師。加行通假。根本是實之。寶法師引
正理論文畢云。正理後説。同婆沙雜心。前
説同此論泰法師引正理論文畢云。雜心
婆沙。同後師説此等解釋。婆沙論意。
正理論後説意。持息念加行。通解觀
。根本唯與眞實作意相應可云也。但於
婆沙論中。擧勝解作意功徳。出持息念
者。取持息念加行之中。與勝解作意
應之類。勝解作意功徳之中。出之也。非
眞實作意相應之義邊。何爲相違哉。光
法師餘處。釋婆沙論中。擧勝解作意功徳
但云解脱。不有色云。解云。婆沙言
者。是解脱中假想解説。不解脱皆是
假想此解釋。可之也。次於婆沙論
中。不持息念通眞實作意之文云難者。
此事雖分明之證據。見彼論一處文
契經説。持息念通四念住之文云以
息念。増益法想。是空觀本。由此速能引
念住。是故偏説若不淨觀。増有情想。如
此骨爲女爲男。障礙空觀。不速疾引
念住。是故不此文既述持息念。是空觀
本異不淨觀之旨。故可眞實作意相應
問。持息念可非相續法 答。可
相續法 兩方。若縁非相續法者。見
沙論文云。唯縁自相續此文者。不
非相續法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云
所至方。念恒隨逐。婆沙論中。述乃至廣説。
根勢力。息去近遠心皆隨逐。持息念縁
身之息若爾。離身之息。豈非非相續法哉」
答。若依非情非相續法之意者。持息
念可非相續法也。寶法師。釋有情數
攝。有情身分故之論文云。准此出身非
入息。非有情故今解釋。離身之息。可
情攝而今論云。若念息出。離身爲
磔一尋。隨所至方。念恒隨逐。婆沙論。述
復隨息從内出外。半麻一麻。半麥一麥。半
指節一指節。半指一指。半&MT04895;手一&MT04895;手。半
肘。半尋一尋。乃至廣説隨根勢力。息去近
遠心皆隨逐。持息念縁離身之息故持息
念縁非相續法云也。但於婆沙論。唯縁
自相續之文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多分
無爲法。名非相續法若爾。持息念不
他相續。及無爲法。故云唯縁自相續歟。
身内有情數息。爲縁所起離身之息。刻
之。雖常情法。既以身内有情數息。爲
縁起故。暫屬自相續法歟。例彼不淨觀。云
此縁欲界一切色處故。雖非情數色
婆沙論。述不淨觀所縁云。縁自他相續
婆沙抄中。釋婆沙論。無漏空三摩地。及無願
三摩地。唯縁自他相續之文云。亦攝非情
。唯虚空等。非相續故此等定判。皆以
非情法。屬自他相續之意也。婆沙論。持息
念唯縁自相續云文。准彼可之也
問。欲界所繋入出息。離欲界染。第九無間道
位悉滅歟 進云。泰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有
滅不滅二類 付之。同是欲界所繋入出
息也。彼第九無間道位。何可滅不滅不
哉。是以。第三靜慮所繋入出息。離第三
靜慮染。第九無間道位。全無滅不滅不同
例可同哉如何
答。婆沙論評家意云。應是説。此入出息。
身地繋。是身分故。定入出息。是隨身地
繋法故。離欲界染。第九無間道位。欲界所
繋入出息。不滅也。但於進文者。欲界所
繋入出息。隨欲界心轉者滅。隨初靜慮心
轉者。不滅云也。故婆沙論中。述入出息隨
身地繋云。師意會施設足論。云欲界入出
息。離欲界染時。最後無間道滅之文云。欲
界入出息。有欲界心。有初靜慮心
。隨欲界心轉者。爾時滅。道隨初靜慮
轉者。爾時現在前此論判。會例難
者。依第四靜慮近分地。離第三靜慮染。第
九無間道位。入出息不轉故。無滅不滅不
云也
重難云。以自下地無漏。離第三靜慮染。第
九無間道位。入出息可轉。何無滅不滅不

答。以自下地無漏。離第三靜慮染。第九無
間道位。入出息現在前。不滅故。亦無
不滅不同
問。論文云。謂要身中有諸孔&T056178;。入出息也
心。正現前爾者。寶法師意。有幾耶 進
云。寶法師釋云。述二縁息方轉也 付
之。今文意。具入出息所依身。風道通。毛孔
開。入出息地。麁心現前之四縁。入出息轉之
旨述也。何釋二縁哉。是以。光法師釋
云。要具四縁。息方如何
答。由四縁入出息轉云事。出婆沙正理
兩論之説。故婆沙論云。謂入出息。由四事
轉。一有息所依身。二風道通。三毛孔開。四
入出麁地麁心現前。必具此四。入出息轉
正理論云。言四縁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
毛孔開。三風道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於
此四中。隨有所闕。息便不此兩論
。思今論文意。謂要身中者。擧入出息所
依身。有諸孔&T056178;者。出風道通毛孔開之二
。入出息地心。正現前者。即是入出息地麁
心現前也。設雖寶法師意。何不此旨哉。
但於二縁息方轉也之釋者。見今論
。偈頌云二差別。長行述此入出息
轉。依身心差別畢云。謂要身中。有諸孔&T056178;
入出息地心。正現前息。於爾時方得轉故
文之起盡之。謂要身中有諸孔&T056178;者。
身差別轉之相。入出息地心正現前
者。述心差別轉之旨故寶法師。就
大綱云。述二縁息方轉也。也委悉細
之時。依其身差別轉之中。有風道通毛
孔開之二縁。自本非遮。故寶法師解釋。
全無相違
問。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入出息可轉耶
 答。入出息可轉也 兩方。若入出息轉者。
無漏心是寂靜微細也。設雖下三靜慮。無漏
心現在前位。何入出息可轉哉。何況。見
沙正理等論説。述入出息轉之義云。麁心現
知。無漏心現前位。入出息不轉云事
若依之爾者。論疏中。述入出息不轉之義
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
答。設雖有漏心。設雖無漏心。下三靜慮心
現在前位。可入出息地麁心現前之類。故
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入出息可轉也。但
無漏心寂靜微細故。下三靜慮無漏心現
前位。入出息不轉云難者。有漏無漏相
對之時。實雖有漏心麁淺。無漏心寂靜。上地
下地相望之日。下三靜慮未八災患。第四
靜慮已離八災患故。第四靜慮有漏心現前
位。入出息不轉。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入
出息可轉也
重難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若入世俗
第四靜慮身無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
彼地攝微密大種滿身。有漏戒多
七支。無表能造大種。充滿身中。故毛孔
開。入出息不而婆沙論中。述有漏戒
多少。擧評家義云。如是説者。無漏戒多。所
以者何。且苦法智忍。隨轉戒尚多。有漏有
量功徳治彼故。況復更有上界位餘戒
若爾。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無漏戒多
具七支。無表能造大種多。自第四靜慮有漏
戒能造大種。充滿身中。毛孔不開。何入
出息可轉哉
答。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無漏戒多具七
支。無表能造大種。充滿身中。更非諍。故
寶法師餘處解釋中。云定勝劣皆遍
然而彼下三靜慮無漏戒。能造大種。非
微密故。毛孔猶開。入出息可轉也
問。光法師意。於羯刺藍等四位。息轉四縁
中。闕幾縁 進云。光法師釋云。於此四
。雖一事麁心現前。闕餘三事 付
之。設雖今此位。何唯具一縁哉。是以。圓暉
法師解釋中云。若羯刺藍。頞部曇。閉尸。鍵南
四位。唯有麁心及息地。闕餘二縁如何」
答。婆沙論中。問答此事云。問何故羯刺藍
位。息不轉耶。答彼稀薄故。若息轉者。彼應
流動。問何故頞部曇。閉尸。鍵南。諸根未滿
熟位。息不轉耶。答彼身爾時風道未通。
毛孔未開。若息轉者。身應散壞。然在&T021400;
及母胎中。從羯刺藍。乃至諸根。未滿未熟。
爾時未息所依身。風道未通。毛孔未開。
唯有息地麁心現前。雖一事。而闕三事
故息不羯刺藍等四位。唯有麁心現
前一事。闕餘三事云事。此文實分明也。故
光法師云。於此四位。雖一事麁心現前
餘三事云事。此文實分明也。故光法師。
此四位。雖一事麁心現前。闕餘三
息皆不轉。故婆沙云。引今文其證
。加之。泰法師引婆沙論今文畢云。解云。
既言從羯刺藍。乃至鍵南。諸根未滿未熟。
爾時未息所依身。風道未通。毛孔未開。
一事。而闕三事。故息不寶法師。
正理論。處卵胎中。羯刺藍等。毛孔未開。
風道未通。故息不轉。若處卵胎羯刺藍位
入出息轉。則應躁動。身微薄故。便應散壞
之文畢云。此中應説。無出入息所依身
此等定判。亦於羯刺藍等四位。唯有麁心
現前一時。闕餘三事若爾。光法師今解釋。
既順婆沙正理二論之文。亦同神泰法寶兩
師之釋。末學仰而可信。何強疑之哉。但於
圓暉法師解釋者。彼立息轉四縁之時。云
息所依地。不息所依身。故於羯刺藍等
四位。有息所依地縁云也
問。一刹那定心隨轉戒。爲唯限一具七支
當有多具七支 答。此事雖學者
異義。暫可多具七支云義 兩方。
若唯限一具七支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
第四靜慮。身無毛孔開云。以彼等持。
極淳厚故。引第四定大種若唯限
具七支者。於彼能造大種。寧可遍身之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餘處十三文。
隨轉七支一具大種所造云。所依大種。
心唯一。無差別所依大種。如定心
唯一者。何可多具七支
答。依當處餘處之定判。任上古中古之常
。暫可一刹那定心。有多具七支云義
也。其故。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何縁
但入第四靜慮身無毛孔。非餘定耶。以
等持極淳厚故。引第四定大種身。即由
此縁。尊者世友説。入彼定心。身毛孔合畢。
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毛孔。其理可
然。以彼定能引地攝微密大種滿身
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身如何。亦無
。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種現前造無表
此問意。入有漏第四靜慮之時第四靜慮
大種遍身云事。既分明也。云彼定能引
地攝微密大種滿身故也。入無漏第
四靜慮之時。云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種
現前造無表。故上所述大種遍身者。定
心隨轉無表能造大種云事。又炳然也。答
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
微密。與彼相似。故無此文意。雖
漏無表能造。隨所生地大種。微密遍身云事。
亦明鏡也。若一刹那定心隨轉戒。唯限一具
七支者。豈可多具能造大種遍身之義
哉。爰知。一刹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
故。多具大種。各各別造云事。是以。泰法師
此文畢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
。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
。隨大多少。各各別造。地大不地大
諸色故。道戒既爾。定戒亦然光法師雖
此文。更不之。明知。此釋叶論文。故即
用之云事。加之。見寶法師餘處十三
。問身在下地。起上定時。用下地身中。上
地大造。上地多色。其四大種。爲何處。此
問意。既許身在下地。起上地定之時。用
地大種。造上地多色。無諍一刹那定共戒。
多具七支若唯限一具七支者。豈可
上地多色哉。答此問。引婆沙論一百
三十四文云。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唯心邊起。有説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根本。如
二人。倶詣池浴。一在池側。掬水浴身。一
池中身而洗。二人用水。雖倶遍身。
然長養身。入池者勝此文云色界大種。
身内定可定共戒能造大種。不
依身等欲界長養大種。既云色界大種
故也。又不空界色。能造大種。若空界
色能造大種者。依根本近分。豈可遍身
不遍身不同哉。何況。今此問答。就定共戒
能造大種。釋有漏自地依之義也。更不
餘色能造大種哉。准此等定判。一刹那
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云事。實分明也。
但於今論餘處。所依大種如心唯一。無
故之文者。於一具七支能造大種。定散
相對。釋一具多具不同之時。定心隨轉戒。
七支無表。一具大種所造之旨述也。就各別
七支之時。更非各別大種所造之義

重難云。定心既一也。隨轉戒何可多具七
哉。一刹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
事。道理甚難思哉是一
次。一刹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多具大
種。各各別造云事。不然。見正理論餘處
三十五云。定ヨリスル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
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
違。故依異大此文意。爲倶有因七支一
具大種造之。不倶有因七支各別大種
而一刹那定心隨轉戒。設雖多具
七支。定可倶有因。何非一具大種所造
哉。雖倶有因。多具大種所造者。定生無
表。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一故。唯從
具四大種生之定判。豈非唐捐是二
次。准寶法師。豈得彼大種戒少戒多
釋其義難思。入第四靜慮。欲界依身。三洲
六欲天。大小不同也。於六欲天依身。相容大
。於三洲依身如何可相容哉。定知。三洲
六欲天相容大種。可多少不同。若能造大
種有多少不同者。所造七支。隨可多少
不同。若爾。豈不由時果善等之理是三
次。若云一刹那定心隨轉無表能造大種遍
身中者。寧不寶法師。雖長養大遍一身
。何必皆能造無表色之釋是四
次。婆沙論中。述具有因相云。地不地生
所造色。以一切法不自性及同類體。爲
他因故。自類他類相望。論倶有因而一刹
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者。以一不殺
生戒。望餘不殺生戒。可倶有因歟。若許
倶有因者。豈不一切法不
性及同類體他因故之理是五
次。婆沙論中。釋發智論以無問道。證預流
時。現在未來修八聖道支云文云。此則
正語業命不倶者意。無貪嗔癡無表。各有
七種。倶時起故婆沙抄中。釋此文云。論無
貪嗔癡所發無表各有七種。倶時起故。前業
蘊中。同第二師。即第三爲此文。一
刹那定心隨轉戒。唯有無貪嗔癡所生三具
七支若爾。隨可三具能造大種。何云
多具大種遍身中是六
答。一刹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云事。
其道理。定心雖是一。微細寂靜。防非
止惡之徳甚多故。有多具七支也。故婆沙論
中。明有漏無漏戒多少。出評家義云。如是
説者。無漏戒多。所以者何。且苦法智忍隨轉
戒尚多有漏。有無量功徳。對治彼故。況復
更有上位餘戒是則同雖心隨轉戒無
。防非止惡之徳殊勝故。隨轉七支。其數甚
多。無漏戒尚多有漏戒。即此意也
次。於正理論餘處。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
力生同一果故等之文者。就一具七支定散
無表相對。能造大種一具多具不同之由釋
也。定心隨轉。多具七支。雖倶有因。多具
七支。其類別故。非一具大種所造也。例如
光法師餘處第一釋意。別解脱戒初後念一
支。雖一具大種所造。於七支者。其類別故。
各別大種所造也。何況。若執七支相望展轉
力生等之文。爲具有因七支。必一具大種所
造。不倶有因七支。必各別大種所造云
者。別解脱戒初後念一支。既非倶有因。光法
師一釋意。如何可一具大種所造哉。以
之思之。七支相望展轉力故生等之文。就
一具七支定散無表相對。能造大種。一具多
具不同之由釋許也。以此文定量。一切
倶有因七支。必一具大種所造。一切不
倶有因七支。必各別大種所造。不
事也
次。於寶法師豈得彼大種戒少戒多
者。就泰法師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
四大。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
支戒大多少。各各別造之釋。一往致此難
也。以實義之者。泰法師釋意。寶法師
釋意。不依身大小。定心隨轉七支。
并彼能造大種。有多少不同也。由時果善等
者。性相之所定故也。但實事雖然。其義
猶難思。暫存一義云。婆沙論中。述色界大
種。來入欲界依身云。欲界大種麁。色界大
種細。細入&T056178;。如油入此文之。
三洲六欲天依身。雖大小不同。定心隨轉
戒。能造大種。遍身中事。更不多少
不同也。其故三洲依身。雖小極虚麁也。六
欲天依身。雖大稍微細也。故色界細大種。來
三洲依身之時。三洲依身雖小。虚麁故
&T056178;多。彼大種相容身中。來入六欲天依
之時。六欲天依身雖大。微細故麁&T056178;少。
彼大種遍在身中也。設雖下三靜慮依身
第四靜慮之時。彼第四靜慮隨轉戒。能
造大種。必可身中。若不身中者。豈
毛孔開哉。以是思之。欲界依身雖小。虚
&T056178;多。第四靜慮定心隨轉戒。能造衆多大
種。相容身中。下三靜慮依身雖大。甚細故
&T056178;少。第四靜慮定心隨轉戒。能造衆多大
種。遍在身中也。若爾。以三洲六欲天依身
大小不同。何始可痛哉
次。於寶法師。雖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
能造無表色之釋者。泰法師任正理論文
大多少。各各別造之釋。故寶法師意。
實雖此釋。兼爲第四靜慮定心
時。彼地空界色。能造長養大種。來入身中
之義。暫致此能破
次於婆沙論。地不觀地生所造色等之文者。
地大種地大種之時。自體同類。更不
力。故自體并如此不相由之同類法。一
切皆不倶有因。故云一切法不
性及同類體他因也。然而設雖同類
法互令相由。有同一果之義者。何不
有因哉。是以光法師餘處一釋意。心王上大
生等與大地法十心所上大生等。爲倶有因
此豈非同類法爲倶有因哉。准之思之。
一刹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之中。以
一不刹生戒。望餘不殺生戒。爲倶有因
事。更不文理
次。於婆沙論。無貪嗔癡無表。各有七種。倶
時起故之文者。於一刹那定心隨轉戒總而
之。雖無貪嗔癡所生三類七支。別細
之。無貪嗔癡所生三類七之中。各有
多七支故。一刹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
云事。全不此文
重難云。泰法師。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小
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大多少
各各別造之釋意。無諍隨依身大小。定心隨
轉戒。能造大種。實有多少不同之。寶
法師引此釋畢。破豈得彼大種戒少戒
也。泰法師意若不依身大小。定心
隨轉戒。能造大種。有多少不同者。寶法師。
何可之哉是一 次。寶法師雖長養大遍
一身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之釋意。不
定心隨轉戒。能造大種。遍身之義何云
法師意。實許此義是二
答。隨依身大小。定心隨轉戒。能造大種。不
多少不同云事。道理實必然。故泰法
師意。可此旨也。但於大多少。各各別
造之釋者。彼隨轉戒七支。與能造大種
一具一具。各別能造所造定之旨釋成也。文
意。隨彼能造大種之數。所造七支各各別造
爲言更非依身大小。彼隨轉戒。能造大
種。有多少不同也。寶法師意。雖此義
大多少。各各別造之言暫破豈得
彼大種戒少戒多 次定心隨轉戒。能造
大種遍身云事。正理論一段之文甚分明。故
泰法師承之。釋身大小。遍滿身中
實義。寶法師意。何不之哉。何況。寶法
師餘處。引婆沙論。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色
界大種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
大種唯心邊起。有説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
大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根本。如
二人。倶詣池浴。一在池側。掬水浴身。
一入池中。沒身而洗。二人用水。雖倶偏
身。然長養身。入池者勝之文畢云。後解爲
勝。隨定勝劣。皆遍身故定心隨轉戒。能
造大種遍身云事。今解釋亦分明也。但於
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
者。正理論中。引第四定大種遍身等文
定心隨轉戒。能造大種遍身之旨。故泰法
師釋。雖其過。總而論之。依身在下地
第四靜慮定心之時。彼地空界色能造
養大種。來入身中故論文之外。亦顯此義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第四靜慮。約息轉スル
闕具。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
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生第四靜
定有二闕之。見婆沙論文云。
有説生彼雖風界。而無前説四種事。故
名爲此文無諍。依身在第四靜慮
息轉四縁倶闕見 若爾。光法師今解釋。豈
婆沙論文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專任道理必然。依
理論文之也。所謂依身在第四靜慮
人。既有口鼻故。可風道通。能依下地威
儀通果二無記心故。可入出息地麁心現
意也。何況。正理論中。云若生彼地。身
毛孔。如何生能發語言。雖身無
毛孔。不風道通。是亦其證據也。故第
二釋具文云。言二者。一風道通。既有
。能發語言。明知。有風道通。又正理六十
云。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
。非語言。要由毛孔。但由頷動。亦得
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准彼論文。不
風道通。二入出息地。麁心現前。以能起
下威儀通果。言二者。一非入出息所依
。彼息不轉。心微細故。二毛孔不開。縱起
散心。毛孔亦閉。身密合故但於婆沙論文
者。光法師即會之云。婆沙有説。無四事者。
是正義
問。光法師意。第二靜慮以上。可起威儀
 答。不起威儀心 兩方。若
起威儀心者。第二靜慮以上。無表心
何可威儀哉。是以。光法師解釋中。
泰法師釋云。若生二定以上。起初定威
儀心。發上地威儀業此釋無諍。第二靜慮
以上。不威儀心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百十五中。述阿羅漢入涅槃。第二
靜慮以上。可威儀心若許威儀心
者。何無威儀
答。生二定以上。起初定威儀心。發上地威
儀業云事。不光法師所引泰法師解釋
亦出諸師定判。所謂寶法師解釋云。借
上地威儀通果。但縁所發業事。及所
化事等。不上地息風光法師餘處解
釋云。如異地通果心。及生二定已下。起
下初定威儀意識此等解釋意。第二靜慮以
上。不威儀云事。亦分明也。何
況。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行住坐臥名
。以長短等表色爲性。以身表業。爲威儀
。故起身表心。即起威儀心。故第二靜慮
以上。不威儀云事。道理實炳然
也。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若據威儀
工巧。六識之中。唯意識。四受之中唯喜
捨。不苦樂。以苦樂受不發業
若第二靜慮以上。有威儀者。何
威儀心。與第三靜慮樂根相應哉。既
威儀心。不苦樂之所以。云
樂受不業。起身表心。即起威儀
云事。此釋又明鏡也。而見今論餘處二十八
。云上生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
初定繋。生上起下。如化心。故能見聞觸。
及發表。此四唯是無覆無記。不下染。已
染故。不下業善。以下劣故。第二靜慮
以上。無表心者。性相之所定也。若無
表心者。不威儀云事。亦勿論
也。但於婆沙論第二靜慮已上。有威儀心
云文者。就似威儀心之也。不
威儀心者。何爲相違
問。婆沙論文。明持息念十七種觀中。覺心
行者。縁想思心所 答。不想思心所
 兩方。若縁想思心所者。泰法師解釋
中。引古師依婆沙論。覺心行者。法念住觀。
想思故云義。破之。知。覺心行者。不
想思心所云事 若依之爾者。心行之稱。專
想思。覺心行者。可想思心所也。是以。
婆沙論文云。覺心行者。觀想及思

答。正理論六十中。擧持息念十七種觀畢云。
此十七中。初是總觀。後十六種是差別觀。約
四念住。如次應知。各有四門。成十六種
而其十六種觀之中。覺喜。覺樂。覺心行。止心
行之四種。是受念住觀故。覺心行者。可
受心所也。但於心行之稱。專名想思云難
者。正理論中。問答此事云。如何覺心行。可
受念住攝。因受果名故無過。非此中説
心行思。應知此中受名心行。謂由耽著
受味故。便於彼彼境界。或生思造作心
名爲心行。受是思因。故名心行失。或但
能覺受自體者。義准亦於思等自體。次第
能覺生住壞相。如大海一渧水鹹。則亦
知大海水味。故唯覺受。名覺心行
受心所。名覺心行之旨。此文實委悉也。故
泰法師引今文畢云。解云。自古論師皆言。
毘婆沙。覺心行除心行是法念住觀。以
總思故者謬也。今依正理論釋。四念住
各有四。故成十六。想思亦是受念住觀。如
前會釋次於婆沙論。覺心行者。觀想及
之文者。想是受果。故於因上果名
受心所。云想及思也。准正理論。會通
之旨。可之也
  去嘉祿三年閏三月之候。於當寺慈恩院
 被倶舍三十講之時。宗性初按立此
 論義。對聖禪法師之。其時講答之趣。
 大概如此。思出往事。記録之畢。大乘義
 章十六有釋。可
 寫本云正嘉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申時於東
 大寺尊勝院護摩堂南面抄之畢去九夏三
 伏之天蕤賓林鐘之候初企此卷抄出其功
 過半之處俄被召
 承明門院御前僧之間此勤中絶畢而玄冬
 雪降金池氷結之今冷手振右筆不輒然而
 被催其志其深憖記此卷問答畢聊有所存
 之旨併奉資 春日大明神法樂焉願依學
 佛教之微功願答敬神明之誠心一期終焉
 之暮必遂往生於兜率之秋雲三會説法之
 曉速開覺悟於龍華之春風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六
夏臘四十四
 



倶舍論第二十三卷抄上
  問題
問。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前。必得禪定
問。自性念住體可生得惠
問。無漏身念住可現起
問。自性等三種念住。一念觀門具之歟
問。所縁念住中。染汚身念住。可不善有
  覆二類
問。縁想行二蘊。可雜縁法念住
問。總想念住中。可縁身受心法
  耶
問。佛及獨覺。可三義觀七處善觀門
問。七處善可無漏
問。異生位。可七處善
問。七處善可欲界等十地
問。未離欲染人。修惠無間起煗善根義可
  有耶
問。聞惠無間可煗善根
問。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人。總縁共相法
  念住無間。起之義可有耶
問。未未至地人。思惠無間起頂善根
  可有耶
問。煗頂二善根位。觀四聖諦相續不
  相續
問。煗頂二善根位。作十六行相。觀上下八
  諦時。一一行相。唯限一刹那
問。寶法師意。煗頂二善根。初安足位。所
  修法念住。可雜縁不雜縁
問。忍善根位。所現修法念住。可雜縁不
  雜縁
問。頌文云。下中品同頂爾者。中忍同頂者。
  爲現修行相。爲當論得修行相
問。中忍滿位。爲二行相二刹那。爲當一行
  相二刹那
問。煗等四善根。以得爲體歟
問。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以
  爲體歟
問。煗善根初安足位。曾得道現起歟
問。煗等四善根。可離染得
問。已離欲染人。初起煗等善根時。可
  前八品斷者所起煗等善根
問。異生位。餘煗等四善根外。可餘順決
  擇分善根
問。今論意。依第四靜慮忍善根人。今此
  忍善根位。可順決擇分所攝心品
 耶
問。初苦法忍位。未來可四念住
問。非煗善根初安足位。非聞惠現前位。非
  滅現觀四心現前位。依四靜慮未曾得心
 品現前位。必得修受念住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就世第一
  法。不就彼離繋得等四句分別相。致
 三重問答。爾者。第一重四句中。成就世第
 一法。不就彼離繋得者。於初靜慮煩
 惱。可未離已離二類
問。依初靜慮見道人。可未至地世第
  一法
問。未至地世第一法。與初靜慮世第一法。可
  同類因
問。世第一法位。可修無漏道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問。無色界可順決擇分善
問。煗等四善根。可眼等五根
問。尊者妙音意。欲界繋煗頂二善根。修惠攝
  歟
問。尊者妙音意。煗頂二善根。爲唯依欲界
  爲當通依色界
問。尊者妙音意。頂善根中。自煗善根劣類
  可有耶
問。尊者妙音意外。煗頂二善根。依欲界
  義可如耶
問。六欲天中。初起中忍義可有耶



倶舍論第二十三卷抄
問。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前。必得禪定
 答。不必得之也 兩方。若必得禪定者。
光法師解釋中。述未離欲染人。總相念住思
惠所攝之旨。知。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
前。不必得禪定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
論處處之文。餘處二十二修要二門。不
淨觀息念。當卷説此二門。心便得定畢。
已修成止。爲觀修念住。此等之文無
諍。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前。必得禪定
如何
答。未離欲染人。多分思惠所攝。總相念住無
間引起煗善根故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
前。不必得禪定歟。故見光法師處處解釋
當卷述此中且據未離欲染故。言總相思
惠所攝。引正理論六十一諸有先時。未離
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煗善根生之文證。
餘處十四云。如婆沙十七云。煗隨轉戒。於
捨對治。又正理六十一云。諸有先時未
離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煗善根生。又婆沙
第七亦説。未離欲染者。思惠無間能引起煗
此三文。有思惠初入煗者此等
定判。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前。不必得
禪定云事。甚分明也。但於今論處處之文
者。觀行者中。亦有不淨觀。持息念後。念性
之前。有禪定之類。故任觀門大綱爾也。
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前。必得

問。自性念住體。可生得惠 答。廣論
之者。通生得惠 兩方。若通生得惠者。
今論處處之文。當卷云。自性念住以惠爲
體。此惠有三種。謂聞等所成餘處二十五
四念住等功徳畢云。實諸加行善婆沙
百八
十七
中。或云。相雜念住。復有三種。謂聞思
修所成差別或云。或説三。謂軟中上品。或
聞思修所成此等論判。自性念住體。不
生得惠 若依之爾者。品類足論中。
自性念住體。可生得惠如何
答。廣論之者。自性念住體。可生得惠也。
其故光法師餘處一本解釋中。云又解。生得
惠。以能分別學觀諦故。亦名對觀。生得惠。
對觀之義若許對觀之義者。何不
念住哉。何況。見品類足論文。約四念住。分
別見非見處等相縁身惠中。出見處非見之
云。謂五識身相應善惠而以五識中無
加行善故者。婆沙論四十二定判。明知。自性
念住體。通生得意云事。但於倶舍婆沙論兩
論處處之文者。就勝品念住之也。勝劣
通論之時。更不生得惠
重難云。見正理論六十云。惠中何等名
性念住。應知。唯取聞思修所成唯言無
諍。簡生得惠
答。此亦就勝品念住。置唯言
問。無漏身念住可現起 答。可現起
 兩方。若現起者。無漏心作共相觀
念住難現起哉。是以。披論疏定判。未
此義 若依之爾者。無漏身念住。未
來既有之。何無現起之義哉。何況。無漏受
心法念住。既許現起之義。無漏身念住。相例
同如何
答。心品縁境。隨時不定。故無漏身念住。可
現起也。故餘處正理論中。述三十七菩提分
法。倶時現起相云。由此理趣初靜慮中。總
而言之。具三十七。然於一念。頓現在前。極
多但容三十四。如是未至第二靜慮極多
但容三十三。三四中間極三十二。前三無
色極二十九。欲界有頂。極唯十九。一切皆除
三念住。故其中滅者。隨位應婆沙論中。
同明此義云。未至定中。有三十六菩提分
。唯三十三倶時現前。除三念住。所以者何。
四念住所縁各別。尚無二倶時現前。況
三四。初靜慮中。具三十七。唯三十四倶
時現前。除三念住。靜慮中間及第三第四靜
慮各三十五。唯三十二倶時現前。除三念住
第二靜慮有三十六。唯三十三倶時現前。除
三念住。前三無色有三十二。唯二十九倶時
現前。除三念住。欲界有頂有二十二。唯有
十九倶時現前。除三念住。餘隨義説。非
別體光記二十五
此文
而三十七菩提分法中。七覺
支是唯無漏法故。此等文意。無漏身念住。可
現起之。婆沙論中。説雜修靜慮四念住
分別相。擧評家義云。如是説者。能雜修所
雜修。皆容四念住既云能雜修通
念住。豈非無漏身念住現起之義哉。但
無漏心作共相觀門故。身念住難現起
云難者。共相別觀。非始可疑。故無漏心現
起。唯別縁之法。更無違也
問。自性等三種念住。一念觀門具之歟 答。
一念觀門。可之也 兩方。若一念觀門具
之者。顯宗論中云。三中相雜能斷煩惱。非
二能斷。大減増故婆沙論中。述三種念住
斷惑相云。自性念住暫時斷。相雜念住究竟
 取意 斷惑既別時也。觀門何一念哉
若依之爾者。一念觀門之中。以惠名自性
念住。以相應倶有諸法。名相雜念住。以
縁諸法。可所縁念住也如何
答。自性等三種念住。一念觀門之中。可
之也。以惠名自性念住。以惠及相應倶有
諸法。名相雜念住。以所縁諸法所縁念
事。義道既必然也。更不之。但於
宗婆沙兩論之文者。不惠心所獨起。必與
相應倶有諸法倶起。故自性念住不
。相雜念住。能斷煩惱云也。非一聚相
應法中以惠爲自性念住。以惠及相應倶有
諸法。名相雜念住之義門。何爲論義
問。所縁念住中。染汚身念住。可不善有
覆二類 答。可不善有覆二類
兩方。若亘不善有覆二類者。品類足論十二
中。明所縁念住相。擧染汚身念住云。謂有
覆色蘊此文者。唯限有覆一類 若
之爾者。以性相之。所縁念住之中。染
汚身念住。何不不善有覆二類
答。見今論餘處。云此除色聲八無記。
餘三種色聲二境亘善等三性。所縁念住
之中。染汚身念住。分別善等三性之時。亘
不善及有覆無記二類云事。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之。但於品類足論。謂有覆色蘊
之文者。染汚法總云有覆。不染汚法總云
無覆之門也。故次下文。擧不染汚身念住
云。謂無覆色蘊若如今疑者。亦可
染汚身念住。唯限無覆無記歟云疑歟。甚
以非也。諸染汚法。總名有覆事。是常談也。
今論餘處十八諸染汚法。亦名有疑&MT01302;
&MT01302;及劣&MT01302;也。至品類足論今文。何始爲疑哉」
問。縁想行二蘊。可雜縁法念住 答。
不雜縁法念住 兩方。若名雜縁
法念住者。想行二蘊。既非身受心縁之。尤
不雜縁法念住 若依之爾者。見
婆沙論百八
十七
云。若於五蘊。或二二縁乃至
雜縁此文者。縁想行二蘊
雜縁法念住如何
答。想行二蘊。是身受心法之中。第四法攝故。
若總縁之。若別縁之。名不雜縁法念住事。
必然也。故今論云。若唯觀法。名不雜縁
但於婆沙論文者。更非疑難。即見論文前
。上云若縁想行蘊及無爲。名不雜縁。述
想行二蘊。名不雜縁法念住之旨畢。次
下若於五蘊。或二二縁乃至名爲雜縁者。合
縁想行二蘊之外。若合縁色受二蘊。若合
縁色想二蘊。若合縁色行二蘊。若合縁色識
二蘊。若合縁受想二蘊。若合縁受行二蘊
若合縁受識二蘊。若合縁想識二蘊。若合
縁行識二蘊。名雜縁法念住爲言
問。總相念住中。可總縁身受心法
 進云。光法師釋。唯總縁四。名此所修
總縁身受心法之類 付之。總相
念住。行相非一准。何無總縁身受心法
之類哉。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明
相念住云。厭患生死。欣樂涅槃既云
樂涅槃唯縁涅槃之類如何
答。見今論文。明總相念住云。彼觀行者。居
總雜法念住。總觀所縁身等四境。修
四行相。所謂非常苦空非我光法師釋
云。彼觀行者。居總雜法念住。唯總
所縁身等四境。修四行相。觀諸有爲。皆
非常性。觀諸有漏。皆是苦性。觀一切法。空
非我性。雜縁法念住。總有三種。謂二三四。
唯總縁四。名此所修前雜非唯故與差別
此等定判。總相念住。必總縁身受心法
若總相念住之中。有縁身受心法
之類者。與別相念住。有何差異哉。但於
法師所引正理論。厭患生死。欣樂涅槃
者。談觀行者之意樂也。非總相念住
之中有唯縁滅諦之類
問。佛及獨覺可三義觀。七處善觀門
 重云。光法師釋云。佛及獨覽不 付
之。三義觀七處善者。殊勝觀門也。佛及獨
覺何不此觀門哉。是以。聲聞作此觀門
相例可同如何
答。光法師釋今論不三義觀七處善。作
二解釋之中第二解云。又解。三義七處。聲聞
皆作。佛及獨覺不作。此中通據三乘加行。是
故不彼二觀門此釋其意
問。七處善可通無漏耶 答。可無漏
 兩方。若通無漏者。光法師解釋中。在
縁法念住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七處善
知。不無漏云事。何況。三義觀。既不
無漏。七處善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
寶法師依婆沙論文。七處善通有漏無漏
如何
答。見發智論。明七處善相云。應言如
實知色苦是四智。謂法類世俗苦智。如
色集是四智。謂法類世俗集智。如實知
色滅是四智。謂法類世俗滅智。如實知
色滅是四智。謂法類世俗道智。如
色味是四智。謂法類世俗集智。如實知
色患是四智。謂法類世俗苦智。如實如
是四智。謂法類世俗滅智。如實知受想
行識七亦爾既云七處善通法類四諦智
無漏云事。必然也。隨見婆沙論百八一段
之文。或云。如實知色是四智。謂法類世俗
苦智者。此中法智如欲界色果。類智知。色界
色果。世俗智知一切色果。苦智知有漏色
。非常苦空非我。此雖四。而立一善。皆
同觀察一色果後六處善
文。准之可
或云。問七
處善三義觀。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名
處善。名三義觀故。有作是説。七處善是無
漏。三義觀是有漏。問若爾此説當云何通。
實知色是四智謂法類世俗苦智等。答此
世俗智。雖亦容有。而不現行。復次。此七處
善。是聖行相。説爲無漏。實通有漏。對三義
觀。非聖行相。唯是有漏。故名無漏。問爲
七處善三義觀耶。答不能。以七處
善是無漏行相。三義觀是有漏行相故。復有
説者。七處善通有漏無漏。三義觀唯有漏
或云。問三義觀在前。七處善在後。世尊何
故先説七處善。後説三義觀耶○脇尊者
言。此中説四地。謂修行地。見地。修地。無學
地。如七處善三義觀者。説修行地。如實
色色集色滅。趣色滅行。乃至識亦爾者。
見地。如實知色味色患色出。乃至識亦
爾者。説修地。速盡諸漏者。説無學地
云。問何故於此七處善中。再説前三諦。一
道諦耶○復次。前四處善。説見道位
見道必具觀察四諦。故具説四。後三處善。
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聖道。即是道諦。
必具觀四聖諦故。但説三種之見
寶法師解釋。或云問何故。七處善中。再説
前三。一説道諦○復次。前四處善。説見道
。見道必具觀四諦故。故具説四。後三
處善。説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聖道。即是
道諦。未必具觀四聖諦故。但説於三
云准婆沙一師見修道。又婆沙云。七
處善觀色有四智。法類苦俗。又准婆沙。有
漏智觀諦。總名俗智。無漏智觀諦。名苦集
。准上文證。七處善通有漏無漏
道暹法師定判云。依毘曇。前四在於四
善根。乃至見道。後三在修道此發智。婆
沙兩論之説今法寶道暹二師之釋。七處
善通無漏云事。尤分明也。但於光法師解
者。就聖道加行七處善。在雜縁法念住
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之釋也。次於
義觀例難者。三義觀作非聖行相故。唯限
有漏。七處善作聖行相故。亦通無漏也。更
相例歟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六十三四兩卷之文。出
有漏功徳之時。通無漏之功徳。必置世俗
之言。如世俗他心智通解脱道。云
俗念住。云空無邊處世俗解脱。云世俗無
礙解増長時等也。而於七處善者。不
俗之言。若七處善通無漏者。何不簡別
之言哉。何況。出無漏功徳之中。一處無
七處善。明知。七處善唯限有漏云事如何」
答。婆沙論百六十三四兩卷之文。實以爲難。
但七處善。通無漏云事。源出發智論説。設
婆沙論今文。豈不此義哉。倩推之」
問。異生位可七處善 答。可之也
 兩方。若起之者。見婆沙論百六十三。述
未曾得淨初靜慮現在前。而不無漏初靜
之類云。即異生依初靜慮四無量。初
二解脱前四勝處。不淨觀。念住。三義觀。煗頂
忍世第一法。有説。亦起持息念此文雖
異生所起初靜慮多功徳。無七處善
若異生位起七處善者。今此類中。何不
之哉 若依之爾者。七處善是聖道加行也。
異生位尤可之。是以。光法師解釋中。在
雜縁法念住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七處
之旨釋成如何
答。七處善是聖道加行。故別相念住後。總相
念住前加行位。專起之也。入聖之後。雖
之。異生位起之事。必然也。故見光法師
解釋。云問三義觀。七處善。何位起耶。解云。
雜縁法念住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
二種。引正理論。此後引起縁三義。此觀
無間修七處善之文畢云。解云。此顯雜縁
法念住後是總縁共相法念住前加行乃至
三義觀。五修七處善寶法師解釋
正理論今文畢云。准上論文。即是三義
七處等後。起總相念住煗法
沙論若順次第諸功徳者。應先説不淨
觀。或持息念等。次説念住。次説三義觀。次
七處善。次説煗次説頂之文畢云。准
論文。即念住後起三義觀。及七處善。而入
煗也此等定判。別相念住後。總住相念
住前加行位。起三義觀七處善云事。分明
也。加之見婆沙論處處文。或釋世第一法
分勝故名第一云。而於異生所得靜慮。無
量解脱。勝處遍處。乃至所得第一有思及
不淨觀持息念諸念住三義觀七處善煗頂忍
。皆悉最勝。煗等不爾。故此獨稱世第一
世第一法加行廣大故云。思所
成者。謂不淨觀。持息念。念住。三義觀。七處
或述煗善根意趣云。先所修集。一切
善根。謂從布施乃至七處善。皆以迴向解
。是其意趣此等論文。煗善根前加行
位。起七處善之旨。亦炳然也。但於婆沙論
者。以實云之。異生位依初靜慮。雖
七處善。七處善作聖行相。亦通無漏故。異
生所起功徳之中。暫不之歟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六十三四兩卷之文。不
前重所出之文。或出未曾得非初靜慮
世俗智現在前。而修淨初靜慮。不無漏
初靜慮之類云。即異生。已離欲染依未至
。起三無量。初二解脱。前四勝處。不淨觀。
持息念。念住。三義觀時○即異生依靜慮中
。起三無量。初二解脱。前四勝處。不淨觀。
持息念。念住。三義觀或出未曾得非
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不淨無漏初靜
之類云。即異生未離欲染。依未至定。起
三無量。初二解脱。前四勝處。不淨觀。持息
念。念住。三義觀。煗頂忍世第一法時○即異
生依第二靜慮發五通。諸加行道。五無
間道。三解脱道時。起四無量。初二解脱。前
四勝處。不淨觀。念住。三義觀煗頂忍世第一
。有説亦起持息念時○即異生依第三靜
發五通。諸加行道。五無間道。三解脱
道時。起三無量。不淨觀。念住。三義觀。煗頂
忍世第一法。有説。亦起持息念時○即異生
第四靜慮。引發五通。諸加行道。五無間
道。三解脱道時。起三無量。淨解脱。後四勝
處。前八遍處。不淨觀。念住。三義觀。煗頂忍
世第一法次下出未曾得淨第四靜慮
現在前而不無漏第四靜慮之類。幷出
未曾得非第四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不
淨無漏第四靜慮之類。隨其所應。異生
未至定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所起功徳之
中。雖三義觀。不七處善。准此等諸
。異生位不七處善如何

問。七處善可欲界等十地 答。唯依
未至定靜慮中間。及四靜慮六地
界。并上三靜慮近分地 兩方。若依欲界
等十地者。婆沙解中。七處善不欲界并
上三靜慮近分四地 若依之爾者。三義
觀既依欲界等十地。七處善相例引同如何」
答。見婆沙論百六十三四兩卷之文。或出
曾得非初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修無漏初
靜慮。不淨初靜慮之類。聖者依上三靜
慮近分。所起功徳之中。雖三義觀。不
七處善。聖者依上三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
義觀七處善倶擧之。或出未曾得淨初靜慮
現在前。而修無漏初靜慮之類。聖者依
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處善倶擧之。
或出未曾得非初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
淨無漏初靜慮之類。聖者依未至定靜慮
中間。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處善倶擧之。
或出未曾得非初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不
淨無漏初靜慮之類。聖者所起欲界功徳
之中。雖三義觀。不七處善。未離欲染
聖者。依未至定。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處
善倶擧之。或出未曾得非第四靜慮世俗
智現在前而修無漏第四靜慮。不淨第四
靜慮之類。已離第三靜慮染聖者。依未至
定靜慮中間下三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義
觀七處善倶擧之。或出未曾得淨第四靜慮
現在前。而修無漏第四靜慮之類。聖者依
第四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處善。倶
之。或出未曾得非第四靜慮世俗智現
在前。而不淨無漏第四靜慮之類。聖者
所起欲界功徳之中。雖三義觀。不
處善。未第三靜慮染聖者。依未至定靜
慮中間下三靜慮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
處善倶擧之。廣勘兩卷前後。委見一段首
。三義觀依欲界未至定靜慮中間四靜慮
及彼近分十地。七處善唯依未至定靜慮中
間四慮靜六地。不欲界上三靜慮近分四
云事。尤分明也。就此論説。思其旨趣。三
義觀作非聖行相。唯限有漏故。廣依此欲
界等十地。七處善作聖行相。亦通無漏。故
欲界上三靜慮近分四地
問。未離欲染人。修惠無間起煗善根義可
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
者。光法師釋此中且據未離欲染故。言
相思惠所攝畢。引正理論。諸有先時未
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煗善根之文
證。任今定判。未離欲染人。修惠無間。不
煗善根 若依之爾者。設雖未離欲染人
已得未至地畢。何無修惠無間起煗善根
之義
答。雖分明定判。以道理此事。未
離欲染人。已得未至地之後。修惠無間。起
煗善根之義。可有也。但於光法師解釋。正
理論定判者。就欲染。未未至地
之類之也。以何知之者。婆沙論中。上
色界定修所成行相攝。有厭離渇仰
惡賎思慕作意無間引起煗。煗無間
起頂。頂無間引起忍。忍無間引起世第
一法畢。隣之間已離欲染者。可爾。未離欲
染者云何。已離欲染人。已得修惠故。修惠
無間起煗善根。其理可爾。未離欲染人之
中。有未至地之者。如何可修惠無
間起煗善根。問也答此問。云欲界亦有
彼作意思所成行相攝有厭離。有渇仰
惡賎思慕。未欲染者。此作意無間
起煗。餘如前説者。乘問意。未欲染
未至地之者。思惠無間起煗善根爲言
欲染。已得未至地之者。修惠無
間起煗善根之義也。光法師解釋。正理論
定判。准婆沙論今文。可通之
問。聞惠無間可煗善根 答。不
善根 兩方。若起煗善根者。聞惠是勢
力微劣也。彼無間難煗善根哉。是以。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雖修惠思慕無間
煗善根之旨。不聞惠無間起煗善根
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聞惠既作
十六行相。何不起煗善根哉。何況。披
論餘處文。聞惠無間可聖道現前若起
品聖道者。何不劣品煗善根哉。加之。辰
旦人師解釋中。聞惠無間可煗善根

答。煗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初起極
難。故聞惠無間輒不之也。故見光法師
處處解釋。當卷云此中且據未離欲染故。
總相思惠所攝。若已離欲總相念住。即修
惠所攝故。正理六十一云。若有先離欲界
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惠。厭離患生死
樂涅槃。多厭行倶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煗
善根生。諸有先時。未欲染。依思所成惠
煗善根生。故彼不一向執餘處
十四云。如婆沙十七云。煗隨轉戒於破戒
捨對治。又正理六十一云。諸有先時未
欲染。依惠所成惠煗善根。亦婆沙
第七亦説。未欲染者。思惠無間能引
。准此三文。有思惠初入煗者
等定判。聞惠無間不煗善根歟。但於
惠既作十六行相。可起煗善根云難者。
聞惠雖十六行相。勢力微劣。故不
煗善根也。次於今論餘處。聞惠無間聖道現
前云文者。無漏聖道。入聖以後。數數修習。
極純熟故。聞惠無間。任運起之。煗等善根。
入聖加行。未自在。未純熟故。聞惠無間
輒不之也。光法師餘處婆沙論文。不
聞惠無間聖道現前。作二解釋之中。第
二釋云。婆沙約初修次等起者説。此論等通
約純熟位説。故不相違此釋尤爲今會
通之潤色歟。次於人師解釋者。婆沙抄中
云。若從聞惠無間初刹那煗戒。有
之釋歟。若爾。聞惠無間。起初刹那煗善
云事。甚背文理。更不用之
重難云。見光法師餘處一本解釋云。若據
。共相別相及五停位。皆通修惠思惠聞惠
總相念住通聞惠。無間寧不煗善根哉」
答。總相念住通聞思修三惠者。初修通論
也。初起之位難通。惠正引起初刹那煗善
。唯限思惠修惠。不聞惠
問。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人。總縁共相法
念住無間起之義可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見今論餘處
有餘師。唯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
聖道無間。亦唯能起共相作意云義云。若
第二第三第四靜慮。證入正性離生。聖道
無間起何作意乃至彼地已有曾得共
相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分此文者。
上三靜慮見道人。不煗善根已前
共相作意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
理論中云。若有先離欲界染者。依色界攝。
修所成惠。厭患生死。欣樂涅槃。多厭行倶
有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煗善根此文意。
先離欲界染者。色界攝修所成總縁
共相法念住無間起煗善根之旨。更不
上三靜慮煗善根之人
答。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之人。其類非
。或總縁共相法念住無間起之。或可
然之類也。其故見今論文云。若已先得
煗等善根生故。捨ツレハ分位善説法
。便生頂等。若不遇者還從本修光法師
此文云。若不遇者。還住煗等根本修故。
或從持息念等根本修故而任若依根本
煗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煗等之定判
上三靜慮煗善根之人。前生已起
善根之者也。若依還從煗等根本修故之
者。直從煗善根之故。總縁共相法念
住無間不之。若依或從持息念等根
修故之意者。總縁共相法念住無間可
煗善根也。是非相違二釋。總出其種類
也。重勘光法師餘處解釋。今生入聖。此身
唯起煗等。入聖不前位共相作意者。當
還從煗等根本修故之類。設有起者。加行
攝故。亦不起者。當或從持息念等根本
修故之類也。准此等解釋。依上三靜慮
煗善根之人。其意樂或總縁共相法念住無
間起之。或直從煗善根之人類可有也。但
今論餘處文者。上三靜慮攝曾得共相作
意。異於曾得煗等順決擇分善根。入聖之後
之。可聖道出心之類無爲言
總不煗善根已前總縁共相法念住。何
相違
答。今論云。若先已得煗等善根經生故捨。
分位善説法師便生頂等。若不遇者。
還從本修婆沙論云。問修煗滿已將
頂。遂便命終。彼餘生中。爲即起頂。爲
本起。答若遇明師彼應起。分齊説者。
即能起頂。若不爾者。還從本起。然能速起。
初修此等之文之。前生起
善根之人。今生遇分位善説法師。未
未至地之前。起頂善根之時。思惠無間可
之云事。必然也。故婆沙論次下文云。問
若餘生中。即起頂者。從何作意無間起耶。
答如煗時。所有作意。如煗起頂。
頂起忍亦爾而上文明煗善根之時
作意云。欲界亦有彼作意。思所成行相
攝。有厭離。有渇仰。有惡賎。有思慕。未
欲染者。此作意無間引起煗。餘如前説
前後之文之。未未至地之人。思惠
無間起頂善根之義可有云事。尤分明也。
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者。述總相念住
無間初起煗善根。約已離欲染。未離欲染
別其差異。未離欲染人。思慕惠無間起
煗善根云許也。不前生起煗善根之人。
今生遇分位善説法師。起頂善根等
委曲歟。次於婆沙論。頂善根隨轉戒。於
捨對治之文者。就一身中相續起
煗頂忍等之類之也。婆沙論中。答若爾
何故説煗無間起頂。頂無間起忍耶之問
云。依一身中相續起者是説。然非
此文頗順今會通之趣
尋云。未未至地之人。思惠無間起忍善
之義可有耶
答。准婆沙論。如煗時。所有作意。如
煗起頂。頂起忍亦爾之文之。可
此義也。其上難答。只如頂善根
問。煗頂二善根位。觀四聖諦。可相續不
相續 答。可相續不相續 兩方。
若通相續不相續者。見今論文。述此生
煗法。具觀四聖諦。不不相續。婆沙
論中。云煗頂位中。唯有相續。觀聖諦。唯
相續 若依之爾者。煗頂二善根
分是長遠觀四聖諦。刹那相續。其義可
。何不相續不相續哉。是以。忍苦善根
位。觀四聖諦。通相續不相續。相例可同如

答。煗頂二善根。其*位分實久觀四聖諦。可
相續不相續也。故婆沙論中。答初煗頂
忍於四聖諦相續不相續之問。初雖
或云相續或云不相續之二説。遂評家
之云。如是説者。此不決定。或相續觀。或
不相續。隨彼加行勢力轉故但於今論。從
此生煗法。具觀四聖諦等之文者。只述
頂二善根位。觀四聖諦。作十六行相之旨
相續不相續之分別。何爲違文哉。次
婆沙論。煗頂位中。唯有相續。觀聖諦
之文者。對忍善根位中。有増上忍。決定唯
一刹那。煗頂二善根位中。無増上忍決定
唯一刹那之類。故如此云也。具文云。以
位中。有時相續。有一刹那。觀察聖諦。煗頂
位中。唯有相續。觀聖諦
問。煗頂二善根位。作十六行相。觀上下八
時。一一行相。唯限一刹那 答。不
一刹那 兩方。若唯限一刹那者。有漏
是劣觀也。何無一一行相。相續之義 若
之爾者。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眷屬也。見
道位既作一一行相。唯限一刹那。煗頂二善
根位。尤可彼。何況。勘舊婆沙論云。
是三十二心。是名下忍位。作一一行相
唯限一刹那煗頂二善根位。相位相例可
同如何
答。披倶舍。正理。婆沙。雜心等論説。見光法
師。寶法師。神泰。圓暉等解釋。雖及分
明定判。伺淨影大師所釋。有委悉再往分
。故大乘義章十一云。依毘曇。苦集滅道。
界行分別。有三十二。界謂三界。行者所謂苦
無常等。十六聖行。欲界地中。有十六行。上
界亦然。上下通説有三十二。於一一行。正
能觀察。説之爲煗。觀之未明。名煗方便
觀心分明。名煗成就。煗法如是。於一一行
心觀來去。以漸略之。至一心觀。名之爲
頂。二心觀前。名爲方便。一心觀後。名爲
成就。此頂心中。雖復漸略。望於四諦及十
六行。猶名具觀。不名爲略。然此成處。
各一心觀。與後忍中初觀相似。如増上忍
第一法。問曰善根漸多應好。何故須略。
釋言。始觀多心重縁猶不明了。觀心後純。少
縁即見。是以減之。頂法如是。次辨忍法。於
彼上下三十二行。各一心觀。乃至於彼欲界
苦下一行。觀來説之爲此釋意云。煗善
根位。作一一行相。唯相續觀之。頂善根初
煗善根終。故頂善根初位。作一一行相
亦相續觀之。忍善根初同頂善根終。故頂善
根終位。并忍善根位。作一一行相。唯限
刹那爲言
重難云。見大乘義章次下文云。或分爲十。
前三各有上中下別。世第一中。其唯一品。通
前十也。煗中三者。於彼四諦三十二行。始
觀未見。名之爲下。昧見爲中。明見爲上。
頂中三者。於彼諸行多心觀中。初略一觀。名
之爲下。略二已後。乃至於彼三十二行。各
三心觀。説之爲中。各二心觀。説以爲上。忍
中三者。初於三十二行之中。各一心觀。名
之爲下。故毘婆沙云。觀欲界苦行。至上界
道行三十二心。是名下忍此釋者。煗
善根終位。不觀心。唯相續觀之。頂善根
初位。略一心觀。故頂善根初。不煗善根
。頂善根終位。各二心觀。忍善根初位。各一
心觀。故忍善根初。不頂善根終。何云
位善根初同前位善根終
答。貞禪大僧都云。初略一觀之爲下者。
觀心。至一心觀。爲頂善根下
云也。非頂善根初位。略一心觀。頂善
根初位。不觀心。同煗善根終位也。各二
心觀。説以爲上者。自各二心觀。至各一心
。爲頂善根上位云也。非謂頂善根終位。
各二心觀。頂善根終位。各一心觀。同忍善根
初位也。重意云。頂善根下位。略一心觀
出終。頂善根上意各二心觀者。擧初也云云
問。寶法師意。煗頂二善根。初安足位。所
法念住。可雜縁不雜縁 答。可
雜縁不雜縁 兩方。若通雜縁不雜縁
者。寶法師釋是煗頂二種善根。初安足
時。唯法念住之論文云。雙明二善。初安足
時。行修唯雜縁法念位也解釋者。煗頂
二善根。初安足位。所現修法念住。唯限
 若依之爾者。煗頂二善根。初安足位。
廣縁四諦。所現修法念住。何不雜縁不
雜縁
答。煗頂二善根。初安足位。唯法念住現之
中。縁苦集道三諦雜縁法念住現起。縁
不雜縁法念住現起云事。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之。但於寶法師解釋者。縁苦集
道三諦雜縁不雜縁法念住之中煗頂二
善根。初安足位。唯雜縁法念住現起云也。縁
滅諦本唯有不雜縁法念住。無相濫故。
事也。・有雜縁不雜縁二種法念住
處。唯雜縁法念住現起爲言
問。忍善根位。所現修法念住。可雜縁不
雜縁 答。可雜縁不雜縁 兩方。
若通雜縁不雜縁者。婆沙論中。説忍善根
云。現在唯一雜縁法念住。未來具四。似
見道此文者。唯限雜縁法念住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之。忍善根位。所
法念住。何不雜縁不雜縁
答。忍善根位。唯法念住現起之中。縁苦集道
三諦。雜縁法念住現起。縁滅諦不雜縁法念
住現起云事。性相之所定也。更不之。
但於婆沙論文者。縁苦集道三諦。有雜縁
不雜縁法念住之中。忍善根位。唯雜縁法念
住現起云也。縁滅諦本唯有不雜縁法
念住無相濫故。不論*事也。有雜縁不雜
縁二種法念住之處。唯雜縁法念住現起爲言
問。頌文云。下中品同頂爾者。中忍同頂者。
現修行相。爲當得修行相 答。
現修行相之也 兩方。若就現修行
之者。中忍位漸減行相。何云現修同
頂哉 若依之爾者。前後頌文。偏就現修
之。下中品同頂之文。何獨就得修

答。披一段論文。思二修分別。上云是二
善根。皆初法後ナリ。次唯法念ナリ。下結
唯觀欲苦。一行一刹那。世第一亦然。併就
現修行相之。准而按之。云下中品同頂。
亦就現修行相之也。但於中忍位。漸減
行相。不現修同頂云難者。中忍位初具
四聖諦境。具修十六行相。故就總相。云
下中二忍與頂法也。故光法師釋此疑
云。忍有三品。下中同頂。具觀四諦。修十六
行相。此總想説。若別分別。於中品忍。雖
具觀上下八諦。行相漸略。至後位中。諦亦
漸略。次後當何況。設就得修行相
之。中忍位分。漸亦減諦。隨減彼行。豈全同
頂善根位
問。中忍滿*意。爲二行相二刹那。爲當一行
相二刹那 答。隨所留行相。一行相二行
相。可不定 兩方。若二行相二刹那者。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六十一中云。乃至極少唯
二心欲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位。齊
此名爲中品忍滿婆沙論中云。至一行
相二刹那觀察。如苦法智忍及苦法智。齊
中忍之。見寶法師解釋。或云
欲苦諦。一行二刹那前名中品忍。或述
唯一行二念。名爲中忍。勘妙樂大師所
。都有三十一周。減縁減行。後但有一行
二刹那心。觀於欲苦中忍滿。任此等定
。中忍滿位。一行相二刹那若依之爾
者。淨影大師云。乃至於欲界苦下。唯觀
二行。是名中忍。圓暉法師。判是乃至滅
欲苦下二行相時。但有二行二刹那心。觀
欲界苦。名中忍滿。中忍滿位。二行相二刹那
云事。今兩師解釋。尤分明也如何
答。於苦聖諦。有非常無我トノ四行相
之中。留初非常行相。入見道之者。中忍滿
位。可二行相二刹那也。所謂初觀非常
トヲ無我。次觀非常トヲ空。次觀
苦。此觀非常トヲ減空之中。後苦
行相。觀非常苦之時。非常行相。作
非常トノ二行相二刹那心。名中忍滿位
淨影大師定判。圓暉法師解釋。即就
非常行相見道之者。二行相二刹那心。
中忍滿云也。留後三行相。入見道
者。中忍滿位。可一行相二刹那也。其中
暫就苦行相見道之者。顯其相者。
初觀非常。苦。空。減無我。次觀非常苦
空。次觀苦減非常。此觀非常苦
之中。後苦行相。觀苦減非常之時。苦行
相。作此苦一行相二刹那心。名中忍滿
。留空無我二行相見道之者。中忍滿
位。一行相二刹那事。准之可知。正理。婆沙。
兩論之文。法寶妙樂二師之釋。即就後三
行相。入見道之者。一行相二刹那心。名
忍滿云也。見道暹法師解釋云。次減欲界
苦諦下。先除無我行。次除空行。次除無常
。留苦諦及苦行。謂一行二刹那心。名
忍滿。留苦行相見道之者。一行相二刹
那心。名中忍滿釋。尤可此義潤色歟。若
爾。隨所留行相。中忍滿位。二刹那心。或作
二行相。或作一行相。其類不定。故論家定
判。人師解釋。雖參差。更非相違
重難云。圓暉法師釋云。減欲苦下二行相
時。觀非常苦空之時。二行相二刹那心。
中忍滿位非常苦之時。即可
上忍位。何爲中忍滿位是一 次。見淨影
大師處處解釋。或大乘
義章
云。忍中於彼上下四
。各十六行相。合有三十二。重觀行。或
大乘義
章一
此忍中。具有三十二番觀行。忍
善根位。總有三十二番觀行苦觀非常
苦之時。猶爲中忍滿位者。忍善根位。總可
三十三重觀行。豈不淨影大師解釋
是二
答。隨所留行相。中忍滿位。或二行相二刹
那。或一行相二刹那。其類不定云義意。圓暉
法師解釋。實以難思。然而暫會之云。作
行相。減三行相之時。爲中忍滿位事。是必
然也。作二行相。減二行相之中。初念
中忍滿位。後念是中忍滿位。有其相濫
故。爲彼後念是中忍滿位。云欲苦下
二行相時等也。非二行相之時。二
刹那心。倶中忍滿位。亦非一行相。減
三行相之時。増上忍位 次。於淨影大
師處處解釋者。中忍滿位。二刹那心之中。
一行相。減三行相之時。與増上忍位
一行相故。以此二刹那觀合爲一番也。彼
下忍位。雖數觀上下八諦。同觀上下八諦
故。合爲一番。准彼可之也
問。煗等四善根。以得爲體歟 進云。論云
然除彼得 付之。於煗等四善根。論
伴體之時。何可得哉。是以。四沙門果。以
得爲相例可同如何
答。煗等四善根。不得爲體云事。諸論同
之。諸師擧成之。故今論云。如是煗等四
種善根。念住性故。皆惠爲體。若并助伴
五蘊性。然除彼得諸聖者煗等善根重現
光法師釋此文云。本起煗等
聖道。既得聖已。理不加行善根。以
用故。然得聖已。有煗等。若得爲體。即
煗等重現前過。由此煗等非得爲
理論六十一云。煗等自性。皆惠爲體。若并
。皆五蘊攝。定倶亦有隨轉色故。然除
。勿諸聖者煗等善根重現前故。然已見
諦。不煗等重現在前已見諦者。加行現
前。成無用顯宗論三十文。全以同之。婆
沙論中。上述彼得定非世第一法。得
已。順決擇分。不重起畢。下擧評家
云。若彼倶起。若後起得。一切皆非世第
一法。種類同故。煗等亦爾。是故初説。於
此等定判。煗等四善根。不
體云事。尤分明也。但於四沙門果。以
體云例難者。光法師即會此難云。沙門
果體成就所顯故。得沙門果。煗等善根。
聖不重起故。得非煗等此釋意云。述
ヲモテ四果。捨スルトスルト勝道。集斷スルト
八智。頓修スルトナリ十六行。由得果攝殊勝道總
一得。得諸斷得。四法四類八智得修無常等
十六行相等之義。建立四沙門果故。云
門果體成就所顯也。此釋源依婆沙論
門果成就所顯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之文
也。故四沙門果。以得爲體。煗等四善根。是
聖道近加行。可入聖之後重現前過
故。煗等四善根。不得爲體云也
重難云。若四沙門果。以得爲體者。後果向
道現在前後。前果得猶現前。豈無向果雜亂
之過
答。光法師亦會此難云。果得雖起。所得果
法。即不現前。故不相雜。故正理六十一云。
又沙門果。諸相續得。雖亦許沙門果體
而無八聖位相雜失。以諸安住勝果道
者果攝。所得法必定不行故。安住果者。勝
果道攝。諸所得法。亦不成故此釋意云。後
果向道現在前後。前果得猶雖現前。所得果
法。即不現前故。無向果雜亂之過云也
重難云。若爾。入聖之後。煗等四善根上。得
現前。所得煗等四善根。不現前者。何可
聖道加行善根重現前過
答。見今論餘處文。述後三果向不
。後三果向自本不前三果故。後果
向道現在前後。前果得猶現前。更非痛。
聊可向果雜亂之分。會果得雖起所得
果法。即不現前故不相雜。故無其過也。
重意云。後果聖道現在前後。前果得猶現前
者。可大過。前果後果。極違背故。而後果
向道與前果得違背故。後果向道現在
前後。前果得猶現起。更無名苦
亦尋云。寶法師今爲一釋。前果非是後向道
。向後起得。不理故。煗等是彼聖道加
行。道後起煗等是違理故之釋。其意如何」

問。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以
得爲體歟 答。以得爲體也 兩方。若以
得爲體者。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
念住。法後得故。入聖之後。彼得可
。若以得爲體者。豈無重現前過哉。是以。
今論中。説煗等四善根相云。然除彼得。勿
諸聖者煗等善根重現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廣見論疏定判。雖煗等四善
根體除得。於不淨觀等功徳。更不之。知。
得爲體云事如何
答。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念住。是
聖道遠加行。不入聖之後。重現前義。故
得爲體也。煗等四善根。是聖道近加行。
入聖之後。重現前過。故不得爲
也。重意云。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
念住。聖道遠加行起之。餘時乃至入聖之後
亦起之。煗等四善根。唯聖道近加行起之。
餘時全不之。故不淨觀等。不入聖之
後。重現前義。煗等四善根。獨付入聖之後。
重現前過也。倶舍。正理。顯宗。婆沙等諸論
中。雖煗等四善根體除得之旨。不
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念住體除得。即
此旨故也
重難云。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今生入聖。
此身唯起煗等。入聖不前位共相作意
設有起者。加行攝故。亦不此釋意。
煗善根以前共相作意。以得爲體者。豈無
入聖之後。重現前過
答。煗善根以前共相作意。煗善根近眷屬故。
入聖之後。彼法體。亦不之云許也。彼法
上得。重現前事。不之歟
問。煗善根初安足位。曾得道現起歟 答。不
現起 兩方。若曾得道現起者。煗善根是
見道近加行也。全不可云曾得道現起。是
以。今論中。煗善根初安足位。唯未曾得道現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八十八中。説
善根初安足位云。此曾得種姓故如何
答。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故。
初安足後増進位。念念唯未曾得道現起也。
故見今論等諸論定判。述煗等善根初安足
後増進位。未來修念住行相之旨。若曾得道
現起者。豈可未來修哉。加之。今論云。若
後得スル所得。必非先之所捨。
捨已重得別解脱律儀。以曾熟修。大
功用ヲ以スルカ光法師釋此文云。煗等善根。
若先捨已復重得時所得。必非先之所捨。
人先捨別解脱戒後重得戒スル所得。必
先之所捨。以煗等善根。從無始來。未
熟修。要由廣大功用故。於未曾得
故得先未曾已曾得欣樂故。非
曾得。以聖善昇進正理論云。
若先捨已後重得時所得。必非先之所捨。由
先捨已後重得時。亦大劬勞方得起故。於
所捨。不欽敬故。如先已捨別解脱戒。後重
受時。得未曾得。煗等亦爾。後得非婆沙
云應得。隨爾所度。退已還生。即
爾所度。新新而得。所以者何。極難得故。未
曾習故。用功成故。如別解脱戒。隨爾所度。
捨已復受。即爾所度。新新而得。此亦如是。
煗頂亦爾此等定判。煗等善根。初
安足後増進位。念念唯未曾得道現起云事。
尤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此曾得種姓故之文
者。煗善根以前。聞思二惠現在前位。多作
六行相畢。後起煗善根故。云曾得種姓也。
曾所得煗善根現起也。今論中。述
善根後増進時。修同分念住行相云。由
種姓先已曾得婆沙論文。准之可會也」
 煗等四善根。可離染得 答。無
染得 兩方。若有離染得者。煗等四善
根。是殊勝善根也。離染之時。輒不得之。
是以。見婆沙論處處之文。述煗等四善根。
唯加行得之旨。不離染得云事 若
之爾者。唯初盡遍修九地有漏徳者。今論
餘處定判也。初盡智現前位。得修煗等四善
者。煗等四善根豈無離染得
答。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故。
唯加行得無離染得也。故見婆沙論處處之
。或煗等四善根得捨相云。得者由
若退煗已。還生煗時。爲
先時曾得煗不之問云。應言不得。隨爾所
度。退已還生。即爾所度。新新而得。所以者
何。極難得故。未曾習故。用功成故。如
解脱戒隨爾所度。捨已復受。即爾所度。新新
而得。此亦如是。如煗頂亦爾四十五
云。或有善法。由加行故得。非餘縁。如
煗頂忍世第一法九十七世俗正見。述
加得離欲得相。出加行得之類。即擧煗頂
忍世第一法。出離染得之類。無煗等四
善根。或百四十四非學非無學善意根。述
行得離染得相。出加行得之類煗等
四善根。任此等定判。煗等四善根。唯加行
得。無離染得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初盡智
現前位。可修煗等四善根。云難者。煗等
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故。付入聖之後。可
重現前之過。其體除得之法也。初盡智現前
位。豈可得之哉。若初盡智現前位。得
者。鈍根阿羅漢。退第四果之時。可退
忍世第一法。上位所得修法。退下位
時。必退捨之故也。若爾。寧不初二亦退
捨之理哉。何況。婆沙論中。約世第一法
都勝故。説名第一。爲分勝故。名
。徴設爾何失。次述其問意云。若都勝
故。名第一乃至又此豈勝初盡智時。
修善根。然修彼時。離一切障。所依清淨。此
法不此文既以世第一法。望初盡智位。
得修善根。論其勝劣故。明知。世第一法
初盡智位。所得修善根云事。若世第一
法。非初盡智位。所得修善根者。煗頂忍前
三善根。亦以可同也
問。已離欲染人。初起煗等善根時。可
修前八品斷者所起煗等善根 答。不
修之 兩方。若得修之者。已離欲染
人。初起煗等善根之時。何可修前八品
斷者所起煗等善根 若依之爾者。見
沙論文云。離欲界一品染者。於欲界一
品染者所起煗等。亦得在身。亦成就亦現在
前。於具縛者。所起煗等。得而不身。成就
現在前乃至無所有處第九品染者。於
自所起煗等。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
餘處起煗等。得而不身。成就不現在
此文之。已離欲染人。初起煗等
善根時。不修前八品斷者所起煗等善
者。於前位所起煗等善根。寧可得而
身之身之義
答。已離欲染位所起煗等善根。八品斷位
所起煗等善根種類是別。體性各異。故已
欲染人。初起煗等善根之時。唯得
自位所起煗等善根。不修前八品斷
者所起煗等善根。其時彼前八品斷者所起
煗等善根。不身。無得而不
之義也。但於婆沙論文者。就一人前後位
之也。所謂於欲界煩惱。全未斷位起
等善根。一品斷位起煗等善根。如是次第乃
至於無所有處煩惱。八品斷位起煗等善根
九品全斷位起煗等善根之人。於前位所起
煗等善根。得而不身。成就不現在前爲言
已離無所有處第九品染之後。初起
煗等善根之時。得修前位所起煗等善根故。
得而不身之義也。婆沙論中。明
盡定云。有具縛時起滅盡定。即彼進斷
品染時。復起滅盡定。彼於爾時。先所起者
得而不身。成就不現前。今所起者。得亦
身。成就亦現前。即彼乃至從時解脱
根得不動。彼於爾時。前諸位中。所起滅定。
得而不身。成就不現前。今不動位所起
滅定。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前此文無諍。
一人前後位。於前位所起滅盡定。云
而不身。成就不現前也。於煗等善根
離染位得而不身。成就現在前之
。准之可思也
問。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外。可餘順決
擇分善根 答。可之也 兩方。若起
之者。淨定分四種之時。能順無漏。名順決
擇分。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能順
之類難有哉。是以。見今論餘處。破
有餘師。唯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
道無間亦唯能起共相作意云義云。若依
第二第三第四靜慮。證入正性離生。聖道無
間起何作意乃至彼地。已有曾得共相
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分若異生位除
等四善根之外。起餘順決擇分善根者。寧
此能破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
處解釋中。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可
餘順決擇分善根如何
答。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可餘順決
擇分善根也。其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
若有先離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惠
患生死。欣樂涅槃。多厭行倶作意。次第
能引異類煗善根而互相望如次生
三三一者。又正理論定判也。明知。能引
善根生。修所成惠。亦順決擇分攝云事。何
況。勘光法師餘處十五解釋云。今准此論及
正理論。唯煗等四。順決擇分名殊勝善根
終捨。餘順決擇分非是殊勝。命終不
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起餘順決擇分善
云事。此釋亦分明也。加之。見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百二十四業是自業。此業不成就
之類云。若初靜慮順退分。順勝進分。順決擇
分等業。已現在前。已牽異熟。此有四種。謂
順現法受等如前説。果正現前。此業已失。
已離染故。或易界地等此文意云。
初靜慮順退分業自業此業不成就者。彼順
退分業所感異熟果。現前位。已離初靜慮染
彼順退分業故也。初靜慮順勝進分業。順
決擇分業。自業此業不成者。於一相續依
。不此義。起初靜慮順勝進分。順決
擇分。作順後業之後。命終生上地之時。由
地故。捨彼順後業畢。第三生等已後。還
初靜慮。彼順後業所感異熟果現前位。不
就能感業。故於第三生等已後。有此業
不成就之義。順勝進分。順決擇分。還生之時。
得法故也。故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
外。起餘順決擇分善根。作順後業云事。此
文必然也。或百六十三初靜慮沒。生第二靜
。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者。往沒還生時。
捨不捨得不得法云。彼於初靜慮順勝進分。
順決擇分。往沒時捨。還生時不既生
靜慮之人。所成就順決擇分善根故。非
等四善根云事無疑。亦許還生之義。非
云事。勿論也。但於異生位除煗等四善
之外。能順無漏之類難有云難者。異生
所起之淨定。其類非一准。除煗等四善根
之外。何無能順無漏之類哉。次於今論餘
處文者。暫迴愚推云。上三靜慮攝曾得共
相作意。異於曾得煗等順決擇分善根。入聖
之後起之。可聖道出心之類無爲言
故今生依上三靜慮。入聖之後者。前生雖
煗善根已前。彼地攝共相作意殊勝善根
生故捨之。今生或有唯從煗善根之入
聖之類。或亦雖煗善根已前。彼地攝
共相作意殊勝善根之類。聖道加行善根故。
入聖之後。不之。聖道無間起何共
相作意哉破也。非總不煗善根已前。
彼地攝共相作意。殊勝善根。何爲相違哉。
何況。光法師釋此文云。雖彼地過去曾
共相作意殊勝善根。經生捨故。今生起
者。決擇分收而依上三靜慮煗善根
人。任本必見諦之理故。入聖已前。不
經生之義。明知。過去曾修共相作意殊勝
善根。經生捨故者。非煗等善根云事。若爾。
此釋還爲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起
餘順決擇分善根之證。更非難勢之端哉」
相承義云。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可
餘順決擇分善根。亦依上三靜慮。入見
道人。聖道無間起共相作意之類。可有也。
但於今論餘處非彼地已有曾得共相
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分之文者。取出一
類除煗等四善根之外。不餘共相作意
善根之者。如此破也。有餘師意云。唯從
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唯能起
共相作意者。一類無曾得共相作意。異
曾得煗等善根之者。聖道無間起何共相作
意哉爲言
問。今論意。依第四靜慮。起忍善根人。今此
忍善根位。可順決擇分所攝心品
 答。可之也 兩方。若起之者。今論意。
互相望。如次生二三三一故。順決擇分
無間不順住分。順勝進分。依身在
上地散善。故不色界生得慧
聞慧。若爾。今此忍善根位。何可順決
擇分所攝心品 若依之爾者。忍善根
位。時分既廣。設雖今論意。何不順決
擇分所攝心品
答。今論意。依第四靜慮。起忍善根之人。今
此忍善根位。可順決擇分所攝心品
也。若不之者。寧可出觀之義哉。故
其心品生起次第。第四靜慮。順決擇分。無
間起第三靜慮順決擇分。第三靜慮順決擇分
無間起第二靜慮順決擇分。第二靜慮順決
擇分。第二靜慮順決擇分無間起初靜慮順
決擇分。初靜慮順決擇分無間起欲界善心
出觀
重難云。婆沙論中。述忍獨名順諦。非
云。以忍位中無雜作意。煗頂位中。有
雜作意故。意煗頂位。數復起欲界善心。觀
欲界苦。爲間雜已。復能引此善根現前。忍
位不此文者。忍善根位。總不
界善心如何
答。忍善根位。雖欲界善心。非數數起之。
故對煗頂二善根位。數數起欲界善心。云
忍位不爾也。非忍善根位。總不欲界
善心。全非相違
問。初苦法忍位未來可四念住 答。
四念住 兩方。若修四念住者。現
修既限法念住。得修何通四念住哉。是以。
人師解釋中。釋初苦法忍位。現修。同限
念住 若依之爾者。煗頂二善根。初安足
位現修。唯限法念住未來廣修四念住者。
性相之所定也。初苦法忍。相例可同如何」
答。初苦法忍位。現修。唯限法念住。未來可
四念住也。故婆沙論百八十九云。若入
性離生。苦集現觀。各四心頃。道現觀三心頃
法念住現在修未來修四一行相。現在修未
來修四一行相。現在修未來修。四同分修。非
不同分但於現修既限法念住。修得不
四念住云難者。現修斷對治道故。唯限
法念住。未來修別縁道故通四念住也。次
人師解釋者。婆沙抄一本中云。如苦法忍
現行修。唯法念住。得修未來苦法忍。唯法念
住。見道明了道故之釋歟。若爾。既違婆沙
論文。更不用之
問。非煗善根初安足位。非聞慧現前位。非
滅現觀四心現前位。依四靜慮未曾得心品
現前位。必得修受念住 答。必得修之
 兩方。若必得修之者。心品現起非一。
。何必得修受念住哉。是以。人師解釋中。
必得修之若依之爾者。既未曾得心
品現起位也。必可修受念住哉。何況。於
法念住者。必得修之相例可同知何
答。見婆沙論文。上述正性離生。十六心
間所修念住。有其不同畢。云從此以上。一
切聖者。起未曾得善根。現在前時。未來皆
四念住十六行相。唯除聞慧。思所成慧。
及入滅定微微心時此文。非煗善根初
安足位。非聞慧現前位。非滅現觀四心現
前位。依四靜慮未曾得心品現前位。必可
修受念住也。但於人師解釋者。婆沙抄
中。總縁非我觀。現修得修。倶唯雜縁法念
釋意歟。若以此釋。爲其疑者。此釋既
婆沙論文。更不用之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就世第一
。不就彼離繋得等四句分別相。致
重問答。爾者。第一重四句中。成就世第一
。不就彼離繋得者。於初靜慮煩惱中
未離已離二類 答。可未離已
離二類 兩方。若未離已離二類者。披寶
法師所引婆沙論文。明第一重四句分別相
就世第一法。不就彼離繋得之句
云。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此地
此文者。於初靜慮煩惱。不未離
已離二類何況。成就彼離繋得。不
世第一法之句。於初靜慮煩惱。不未離
已離二類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世第
一法。種類是萬差。彼離繋得。成就不成就。
一准。成就世第一法。不就彼離繋得
之類。於初靜慮煩惱。何不未離已離二

答。委按婆沙論三重問答。四句分別相第一
重四句之中。成就世第一法。不就彼離
繋得者。於所成就世第一法。不就彼上
無漏離繋得故。云就世第一法。不
彼離繋得。非一切世第一法。不就彼
上一切離繋得故云爾也。第二重四句之中。
就世第一法。不就彼離繋得者。於
成就世第一法。不就彼上有漏離繋得
故。云就世第一法。不就彼離繋得。非
一切世第一法。不就彼上一切離繋
故云爾也。第三重四句分別之中。成
世第一法。不就彼離繋得者。於所成就
所成就。一切世第一法。不就彼離繋
也。故第一重四句之中。出就世第一
。不就離繋得之句。云謂若依此地
正性離生。彼未此地染者。不必限
初靜慮染一類。依初靜慮見道
人。未初靜慮染。依第二靜慮見道人。
第二靜慮染。依第三靜慮見道人。
第三靜慮染。依第四靜慮見道人。
未離第四靜慮染。皆擧之也。雖各成就自
地世第一法。未自地染。不就彼世
第一法之上。無漏離繋得故也。云謂若依
正性離生。彼未此地位染。不
地事。廣取四靜慮見道人。各未
自地染故也。第三重四句之中。出
世第一法。不就彼離繋得之句。云謂若
未至定。或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彼
初靜慮染。一類依上三靜慮見道
人。各未自地染位。雖就自地世第
一法之上。有漏無漏離繋得。成就下地世第
一法之上有漏離繋得故。此句之中不之。
唯擧未至定。或初靜慮中間。入見道人。
初靜慮染也。一段論文。如此得
之時。第一法第一重四句之中。出就世第
一法。不就彼離繋得之句。云謂若依
。入正性離生。彼未此地染之文。既擧
初靜慮染。已離初靜慮染二類。依
初靜慮染一類云難。更不
來歟。但依初靜慮見道人。已離
靜慮染位。亦可此義。何唯擧此地
一類哉云疑。尤可然也。即出其類者。凡
位已離初靜慮染。依初靜慮見道人。未
第九品勝果道位。并依初靜慮見道
人。已離初靜慮染之後。修練根第九
品勝果道位。同可就世第一法。不
彼無漏離繋得之類也。然而論文。先就
相顯。暫擧此地正性離生。彼未
地染一類。委論之者。可此地
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之類
尋云。以何得知。第一重四句。唯就無漏離
繋得別之云事 答。見婆沙論一段之
。明第二重四句。云有餘依彼有漏離繋
得。作是言。唯就有漏離繋得別之
第三重四句。云有餘依一切世第一法。及
彼一切離繋得。作是言。通就有漏無漏
離繋得別之。明知。第一重四句唯就
漏離繋得別之云事。依之婆沙抄釋
云一據無漏得。二唯有漏離繋得。三倶得
二得以明四句何況見第一重四句。出
就彼離繋得。不就世第一法之句云。
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
世第一法。已離初靜慮等染
類。若就有漏離繋得別之者。此句之中。
何不此類哉。出就世第一法。亦不
就彼離繋得之句。云謂若未能入正性
離生。無簡別之言。若就有漏離繋得
別之者。豈不已離初靜慮等染
哉。准此等之文思之第一重四句。唯就
無漏離繋得別之云事。尤分明也
又尋云。第一重四句之中 出就世第一
。不就彼離繋得之句。云謂若依此地
正性離生。彼未此地染者。入正性離
生之言中。可世第一法位 答。入
性離生之言中。可世第一法位也。今論。
世第一法。雖異生位。而能趣入正
性離生。就正入之。世第一法位。入正性
離生云故也
問。依初靜慮見道人。可未至地世第
一法 答。不之也 兩方。若修之者。
婆沙論文云。若依初靜慮正性離生
彼修二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此文無諍。
未至世第一法云事 若依之爾者。未
至地初靜慮同一繋縛地也。何不之哉。是
以。依初靜慮見道人。修未至地現觀邊
世俗智。相例可同如何
答。世第一法其體有漏。非解脱離繋。在
界故。依初靜慮見道人。不
至地世第一法也。故婆沙論中。云若依
靜慮正性離生。彼修二地見道。一地世
第一法。云三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靜慮中
正性離生。彼修三地見道。一地世第
一法。四地現觀邊世俗智畢。破有餘師。若
初靜慮正性離生。修二地世第一法
若依靜慮中間正性離生。修三地世第
一法云義 評曰彼不是説。所以者
何。若作是説。則依靜慮中間正性離生
者。應二地世第一法。謂有尋有伺及無尋
唯伺。若爾便違此文所説。云何有尋有伺。
若依有尋有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得
世第一法。云何無尋唯伺。若依無尋唯伺三
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勿
此過。是故前説。於理爲評家意。引
智論文。破有餘師義其旨實分明也。但於
初靜慮。入見道人。修未至地現觀邊世
俗智云例難者。婆沙論中。會此例難云。
現觀邊世俗智。是見道眷屬依見道修。如
見道修自他地。彼智亦爾。世第一法。不
是故
問。未至地世第一法。與初靜慮世第一法。可
爲同類因 答。可同類因 兩方。
若爲同類因者。見婆沙論。上擧有餘
師。未至地初靜慮中間三地善法。互爲因故。
他地世第一法云義畢。評家破之不許。
下述世第一法。唯修自地他地。故云
世第一法非因長養。諸地不互爲因故
此等之文。未至地世第一法。不初靜
慮世第一法同類因 若依之爾者。未
至地初靜慮同一繋縛處也。未至地世第一
法與初靜慮世第一法。尤可同類因哉」
答。未至地劣。初靜慮勝故。未至地世第一法。
初靜慮世第一法同類因初靜慮
世第一法。不未至地世第一法
靜慮世第一法。爲同類因。初靜慮世第一法。
未至地世第一法同類因。故婆沙
論中。破未至等三地世第一法。互爲因故云
。亦述諸地不互爲因故也。重意云。未
至地世第一法雖初靜慮世第一法。爲
類因。上地故不之。初靜慮世第一法不
未至地世第一法同類因故。雖下地
爲言
問。世第一法位。可修無漏道 答。不
修之 兩方。若得修之者。見今論餘
。述ニハ三學ニハ。不修之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九十四中。明得通行云。
世第一法。現在前時。一或二。未
如何
答。世第一法位。不修無漏道者。性相之
定也。更不之。若得修之者。世第
一法位。所修無漏道得。可現在前。豈無
生聖者雜亂之過哉。何況。見今論餘處
十二心得心多少云。色界善心。正現前
位。十二心内容三心。謂彼善心及欲色界
無覆無記。由昇進若世第一法位。得
無漏道者。可色界善心。現在前位。初得
有學心之義。何可色界及欲色界無覆
無記三心哉。但於婆沙論文者。世第一法。
現在前位。苦法忍得。在生相故。據得捨門
得通行云也。非世第一法位。得修無漏
。恐非論義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答。爾也 兩方。若唯順決擇分攝者。婆沙
中云。煗頂二善根。具順退順住順勝三
。頂善根或具順退順進二分。忍善根具
住順勝二分。世第一法唯順勝分文。取意
此文者。煗等四善根。廣通順退分定等。非
唯順決擇分攝 若依之爾者。煗等四善
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也。四分定中。豈
唯順決擇分攝
答。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唯作聖行
。四分定中。尤可唯順決擇分攝也。故婆
沙論百六十三中。明四分定相云。順決擇分
者。即煗頂忍世第一法等但於婆沙論。以
煗等四善根。分別順退分定等之文者。彼
順決擇分。隨義門相順一往分別順退
順住順勝三分也。非煗等四善根。實通
順退分定等。若就實論之者。豈可順決
擇分哉。既除順決擇分。明知。一往分別云
事。故婆沙論云。問此中三分。一切皆是順
決擇分善根所攝。與後定蘊所説四分。有
差別。答所依各異。謂此但依順見道
一種順決擇分。於中義別。復開三種。後
定蘊中。總依有漏修所成善。建立四分。若
順退者。名順退分。若順住者。名順住分。若
勝進者。名順勝進分。若順聖道者。名
順決擇分。是故。此彼所依各異
問。無色界可順決擇分善 答。可
順決擇分善 兩方。若有順決擇分善
者。見婆沙論云。無色界無餘順決擇
。是故。無世第一法此文者。無色
界無順決擇分善 若依之爾者。無色界
心品。種類非一准。若有聖道之類者。何
順決擇分善
答。若依四分定中。順決擇分者。無色界可
順決擇分善也。以何知之者。見今論餘
二十八云。於此四中。唯第四分。能生
。所以者何乃至順決擇分。能順無漏。故諸
無漏唯從此生而若無色界。無順決擇分
者。依身在下地。起無所有處無漏定
者。何心無間起彼無漏定。無間可何心
哉。故無色界有順決擇分善云事。道理必然
也。何況。見光法師餘處十五解釋云。若餘決
擇。亦命終捨。無色亦有順決擇分。何故不
命終捨無色界有順決擇分善
事。此釋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無色界無
順決擇分之文者。就煗等四善根之也。
無色界無餘煗頂忍所攝。順決擇分善。故亦
世第一法爲言總無煗等四善根之
外。餘順決擇分善。何爲違文
 煗等四善根。可眼等五根 答。可
二義 兩方。若感眼等五根者。煗等
四善根。既背諸有。何可眼等五根
哉。是以。泰法師解釋中。煗等四善根不
眼等五根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并婆沙
論文。雖煗等四善根。唯爲圓滿因。不
牽引因之旨。無眼等五根之義。知
之云事如何
答。此事頗難測。暫可二義也。或一義云。
煗等四善根。可眼等五根也。故今論云。
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爲圓滿因
牽引。*憎背有正理論六十一云。
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爲圓滿因
引衆同分故。極厭諸有。欣圓寂
顯宗論三十文。全亦同之。婆沙論云。謂此
善根。厭背諸有。於衆同分。但能圓滿。不
牽引此等論文。雖煗等四善根。不
衆同分之旨。不滿果中。有
。明知。煗等四善根。感眼等五根云事。但
煗等四善根。*憎背諸有。不眼等
五根云難者。厭背諸有故。雖牽引
。感衆同分有漏善根故能爲圓滿因。感
眼等五根也。次於泰法師解釋者。既背
等諸論之説。強不用之
或一義云。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厭
諸有故。不生死根本眼等五根
也。故泰法師。釋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
異熟等之論文云。此四善根。是有漏故。能
色界五蘊異熟。故涅槃經是法執得色界
五陰。然爲助滿。作圓滿因。感得喜樂捨受
心心所法。色觸二處。四相及得。不
引因。感命根衆同分。眼等五根。以*憎
但於今論等文者。煗等四善根。不
牽引因。感衆同分。故偏簡之也。不
盡滿果之中。亦有之類歟
問。尊者妙音意。欲界繋煗頂二善根修慧攝
 答。非修慧攝 兩方。若修慧攝者。
欲界無修慧者。有宗常途之談也。設雖
者妙音。何云欲界繋煗頂二善根修慧攝哉。
是以。泰法師餘處解釋中。述尊者妙音義云。
煗頂是思慧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上
四皆修所成。更無異義。下述六地二
或七。出妙音師説。明知。彼師意。欲界繋煗
頂二善根修慧攝云事。何況。勘淨影大師解
云。尊者瞿沙説。此煗等。是其欲界。及色界
攝。非無色界。彼説欲界亦有禪定。可
。故欲界攝妙樂大師定判云。若大論
中。以隨人故。竝有欲定。未中間。婆沙妙
音。亦同此説此等所判。彼師意。欲界
繋煗頂二善根。修慧攝之旨。尤分明也如何」
答。尊者妙音意。欲界有修慧云事。人師解
釋。多雖此旨。論家定判。未得其證。故
有宗常途之談。彼師意。存欲界無修慧
云義意也。若爾。欲界繋煗頂二善根。
唯思慧攝。非修慧攝云也。是以。婆沙論
中。依彼師意。出煗頂二善根體云。此二
自性。唯有四蘊。欲界中無隨轉色若修
慧攝者。豈無隨轉色哉。正理論六十一中。破
彼師義云。對法諸師。不彼説。非聞思所
成順決擇分今能破之文。思彼所破
義意。欲界繋煗頂二善根。非修慧攝被得。
但於今論。四皆修所成之文者。依正義意
此云也。非二或七之義。亦唯修所成
歟。次於淨影妙樂兩師解釋者。既非自宗
祖師定判。強不劬勞
重難云。婆沙論中。述煗等四善根位。現在
未來修念住行相云。尊者妙音。作
。初忍及増長忍。如初煗及増長煗
此文者彼師意煗頂二善根。有未來修
若有修者。豈非修慧攝 答。此難恐似
文意。此文意云。尊者妙音意。初忍色
界善根。未曾得種姓。増長忍色界善根。已曾
得種姓故。如正義意。初煗及増忍煗意現在
未來修念住行相爲言彼師意。初煗及
増長煗位。有未來修
重尋云。若爾。彼師意。欲界繋煗頂二善根。
唯思慧攝。爲當通聞慧 答。煗等
四善根。是道近加行殊勝善根故。彼師意。
欲界繋煗頂二善根。唯思慧攝。不聞慧
也。故勘泰法師餘處解釋云。依正量部
論。及尊者瞿沙説。煗頂是思慧。忍及第一是
修慧
重難云。准正理論。非聞思所成。順決擇分
故之能破文。所破義意。存欲界繋。煗
頂二善根。通聞思二慧攝 答。正理論。
能破文意。總顯聞思二慧。非順決擇分
也。非所破義意。存欲界繋煗頂二善根。
聞思二慧攝故如此破歟
問。尊者妙音意。煗頂二善根。爲唯依欲界
當通依色界 答。通依欲色二界
 兩方。若唯依欲界者。披今論并正理論
。述六地二或七。彼師意。煗頂二善根。通
欲色二界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彼師義云。順決擇分有欲界繋。有色界
。欲界繋中。下者名煗。上者名此文無
諍。煗頂二善根。唯依欲界之婆沙論
中。述彼師義。云初忍及増長忍。如初煗及
増長煗。忍善根初安足位。不修不同
類念住行相判。若煗頂二善根。通依色界
者。忍善根初安足位。色界善根已曾得種姓
也。何不修餘諦念住行相
答。廣披有宗依憑論藏。委尋尊者妙音宗
。今論中。釋六地二或七之頌文云。或聲
二有異説。謂煗頂二。尊者妙音説。依
前六及欲七地正理六十一顯宗三十兩論之
文。全亦同之。雜心論云。謂餘或依七者。
煗頂亦六地。尊者瞿沙。欲欲界亦有
此等論文。尊者妙音意。煗頂二善根。通
欲界未至中間及四靜慮七地云事。尤分
明也。但於婆沙論。欲界繋中。下者名煗。上
者名頂之文者。珍海已講會云。對後二善
根。唯色界繋。以初二善根。暫屬欲界繋也。
婆沙論意。實存彼師意。煗頂二善根通依
故。全非相違云云次於婆沙論意。忍善
根初安足位。不修不同類念住行相
者。對後二善根。唯色界繋。以初二善根
暫屬欲界繋之日。忍善根初安足位。色界善
根未曾得種姓故。不修不同類念住行相
云也。以實論之。煗頂二善根。通依色界故。
忍善根初安足位。可修餘諦念住行相也」
重難云 見舊倶舍論十六云。大徳瞿沙説。
前二決擇分能善根。以七地依處。或依
欲界地此文者。尊者瞿沙義中云。
或云煗頂二善根。通依七地。或云唯依
之異説可若爾。倶舍婆沙兩論之文。
各述一師義也。何及會通
答。舊倶舍論文。非各別二師異義。只
煗頂二善根通以七地依處之旨。云
或依欲界地
貞禪大僧都云。見婆沙論文云。尊者妙音。
是説。欲界善心無間。有未至定。或初
靜慮或靜慮中間。或第二靜慮現在前。彼四
無間欲界善心現在前。如超定時。初靜慮
等無間超第二靜慮等。而第三靜慮等現在
故。尊者妙音意。雖述欲界第二靜慮相生之
旨。不許欲界第三靜慮等相生之義。而彼師
意。若煗頂二善根 唯依欲界者。依第三第
四靜慮。入見道人。欲界頂善根無間。寧可
第三第四靜慮忍善根哉。如彼佛及麟
喩獨覺。依第四靜慮一座起煗等四善根
之人。此事實不得也。以此道理之彼
師意。煗頂二善根。通依七地云事。是必然
云云
問。尊者妙音意。頂善根中。自煗善根。劣類
有耶 答。可二義 兩方。若有此
者。見婆沙論文。述彼師義云。順決擇分。
欲界繋。有色界繋。中下者名煗。上者名
云云此文者。頂善根中。自煗善根
之類。不何況。世第一法中。自忍善
劣之類無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中。述彼師義云。煗有三品。頂有
六品若爾。以頂善根中。下下下中二品
煗善根中。下中下上二品之時。可有頂
善根劣。煗善根勝之義哉如何
答。此事頗難測。暫可二義也。或一義云。
尊者妙音意。於欲界繋順決擇分善根。大分
二類。下者名煗善根。上者名頂善根。故頂
善根中。自煗善根劣之類不有也 但於
婆沙論。煗有三品。頂有六品之文者。煗善
根三品分齊之中外。頂善根別有六品云也。
故淨影大師大乘義章
十一
釋云。或分十八。如瞿沙
。前二善根。名之爲動。就此動品別有
九。始從下下。乃至上上。此九品中。煗有
。頂中有六。後二善根。名爲不動。此不動
中。亦有九品。始從下下。乃至上上。此九品
中。忍有八品。世第一法唯一上上。前後合
説。故有十八文意云。煗善根有三品。頂
善根有六品。合爲一箇九品。忍善根有
。世第一法唯有一品。合爲一箇九品。故
婆沙論中云。尊者妙音説曰。煗有三品。頂
六品。忍有八品。世第一法唯上上品者。
總有二箇九品爲言
或一義云。尊者妙音意。存上能兼下之旨
煗善根有三品頂善根有六品。故以
善根中。下下・下中二品。望煗善根中。下中・
下上二品之時。可頂善根劣。煗善根勝
之義也。故妙樂大師釋籤三釋云。瞿沙説。九
品上能兼下。故頂有六。忍有八。世第一近
眞故。不多故唯上上。九品既以上兼
下。三品亦然。故煗有一。乃至忍三。世第一亦
唯一種。意亦如但於婆沙論。下者名
煗。上者名頂之文者。頂善根中。下三品類。
暫攝屬煗善根。以其中三品。獨爲頂善根
煗善根分齊之外。別立之故。云下者名煗。
上者名頂也。次於世第一法例難者。世第
一法近見道故。不能兼下。故無忍善
劣之類
問。尊者妙音意外。煗頂二善根。依欲界
義可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
此義者。廣披論疏定判。未尊者妙音
之外。有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欲界具
一切功徳。相似法故者。出婆沙論四十三
定判。欲界何無相似煗頂二善根哉。何況。
見婆沙論四十二云。有作是説。欲界具有
三慧此師意。若許欲界有修慧者。何無
煗頂二善根
答。披倶舍。正理。婆沙。雜心等論説。勘光師。
寶師。神泰。圓暉等定判。未尊者妙音之
外。煗頂二善根。依欲界云義。明知。無此義
云事。但於婆沙論。欲界具有一切功徳。相
似法故之文者。就無量解脱勝處遍處等功
之。煗頂二善根。是見道近眷屬。殊勝
善根故。欲界無相似煗頂二善根也。次於
婆沙論。有作是説。欲界具有三慧之文者。
次下文。云欲界修所成慧者。如現觀邊
世俗智空空。無願無相無相。三摩地倶。及
盡智時。所修欲界善根相應。然極少故。諸處
説。欲界攝修所成功徳之中。不煗頂
二善根。定知。此師意。欲界雖修慧。無
頂二善根云事。重按此師意。功徳依地。如
正義意之。欲界攝功徳之中。有修所成
云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四十三云。欲
界雖順決擇分。而亦有彼相似善根
相似順決擇分善根。何無相似煗頂二
善根哉。或八十二云。欲界具有一切善根相
似種子。乃至亦有相似滅定若許欲界有
相似滅盡定者。豈無相似煗頂二善根
問。六欲天中。初起中忍義可有哉 答。可
二義 兩方。有此義者。見正理論
云。除増上忍。世第一法。餘三善根。三洲
初起。後生天處。亦續現前。所除亦依天處
初起此文者。不此義若依
之爾者。行者意樂。非一准。何無六欲天中。
初起中忍之義
答。此事頗難測。暫可二義也。或一義云。
道理思之。起下忍畢。命終生六欲天
之後。初起中忍之類。可有也。但於正理論
者。増上忍。世第一法。同唯一刹那法故。
天中得道之人。天中起増上忍。世第一法。是
必然故。就顯暫除増上忍。世第一法也。委
之者。六欲天中。初起中忍之類可有也」
或一義云。正理論文。既云所除亦依天處
初起。述唯増上忍世第一法天處初起之旨
故。六欲天中。初起中忍之義。不有歟。天
中得道之人。必於人中初起中忍畢。命終
六欲天之後。亦可中忍
  寫本云正嘉二年九月十日未時於東大寺知足
 院別所草菴抄之畢去中夏晩夏之間訪明
 師而草按之此七月八月之後調紙筆而清
 書之當處論義其數依繁多此卷抄出結集
 爲兩帖願依此微功結値遇大聖慈尊之縁
 願答此懇志遂往生兜率内院之望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七
夏臘四十五
 



倶舍論第二十三卷抄
  問題
問。婆沙論意。依男身初起煗善根位。可
  修依女身起煗善根
問。光法師。釋煗等四善根爲因相得。會
  理。婆沙。兩論相違四解釋。爾者。初釋
 意。如何釋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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