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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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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十三卷抄
  問題
問。一刹那隨心轉戒。爲唯一具大種所造。爲
  當多具大種所造歟
問。語表業可所長養
問。今論云身有執受。品類足論云表業
  無執受 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
。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云身有執受。品類足論云表業
  無執受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釋
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品類足論云身表業無執受寶法師如
  何釋之耶
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唯爲異熟。爲
  當可等流長養
問。寶法師意。成化人所發語
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所長養
問。光法師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無執
  受
問。今論意。化語業攝歟
問。中間禪心。可表業
問。雜心論意。上三靜慮。所起身語表業。隨
  能發心。判性類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
解釋。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
解釋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光法師。會二論相遠。作
解釋。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意。可自性等四種善
問。立自性等四種善。爲論主始。爲當有
  宗古義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師義。爾者。今此能破意。擇滅
無爲名自性善義可有耶
問。今論意。信等五根。可自性善
問。等起善中。非自性相應善所等起類可
  有耶
問。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靜慮
  果心所言靜慮者。可根本近分定
問。光法師引正理論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
  諸染法。作二解釋。初釋意。勝無記心
者。指無覆無記心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或復因彼諸得等
  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言彼言指
異類心
問。寶法師意。勝義自性二無記外。可
  應等起二無記
問。正理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位。可
  天眼天耳二根倶起義
問。正理論意。表業隨轉因。唯可一刹那
  耶
問。光法師意。以無漏道見所斷煩惱時。
  可九品別斷義
問。今論意。有漏定心與表業隨轉因
  耶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威儀路心爲轉。隨
  轉心通三性此師意。可工巧處心爲
轉。隨轉心通三性
問。頌文云。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
  者。婆沙論中。可隨轉各容三義
問。雜心論意。轉隨轉因。唯可同性


倶舍論第十三卷抄
問。一刹那隨心轉戒。爲唯一具大種所造。爲
當多具大種所造歟 答。或云唯一具大種
所造。或云一具大種所造之二義可
有也 兩方。若多具大種所造者。定心既唯
一也。隨心轉無表。隨唯可一具七支。何云
多具大種所造哉。是以。光法師釋云。身語七
支。一四大造所依大種。如定心唯一無
故。所以大種。造隨心戒。亦一四大造
理論云。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
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違。故
異大此等定判。唯一具大種所造見。
何況。若有多具七支。多具大種造之者。隨
隨心轉無表相望不倶有因。之過。例
散七支無表。不倶有因故。各別大種
所造爰知。一刹那隨心轉戒。唯一具大種
所造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正理論餘處
六十。述第四靜慮時。無毛孔開云。彼
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微密與
相似。故無泰法師引此文畢云。以
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小
滿身中一刹那隨心轉戒。有多具七支
多具大種造之云事。此等定判。亦分明也如

答。一刹那隨心轉戒。一具多具大種所造者。
古來之未決也。愚鈍庸才之身。雖所存之
。暫任學者常義。一刹那隨心轉戒。有
具七支。多具大種。各各別造云義。可存也。
其故見正理餘處文。述第四靜慮時。
毛孔開云。何縁但入第四靜慮。身無
。非餘定耶。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
四定大種身。即由此縁。尊者世友説。入
彼定身。毛孔合。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
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
大種。充滿遍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
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所生地
。現前造無表故。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
生處攝。而極微密與彼相似。故無
段論文。無諍隨心轉戒。能造大種。充滿身
見。若一具大種所造者。豈可微密大
種。充滿身哉。是以。泰法師引此文
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
。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大多
。各各別造。地大不地大。造諸色故。道
戒既爾。定戒亦然光法師雖此釋。更無
之。亦不自義。知許此義云事。何況。
婆沙論云。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唯心邊起。有説。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
大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根本
法師引此文畢云。後解爲勝。隨定勝劣。皆
身故此論文。并解釋。隨心轉戒能造大
種。遍滿身中之旨。亦分明也。若一具大種
之者。寧可大種遍身之義哉。加之見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七有漏無漏戒多
。出評家義云。如是説者。無漏戒多。所以
者何。且苦法智忍。隨轉戒尚多。有漏有無量
功徳。對治彼故。況復更有上位餘戒
百四十本論以無間道。證預流果時。現在
未來。修八聖道支云文云。此則止正語業
命不倶者意。無貪瞋癡所發無表。各有
。倶時起故婆沙抄釋此文云。論云
貪瞋癡所發無表。各有七種倶時起故。前業
蘊中。同第二師。即第三爲九十六
菩提分法實體。云有説爲三。正語業外有
正命此等論文。一刹那隨心轉戒。可
多具七支見。若有多具七支者。多具大
種。各別造云事。亦炳然也。但於光法師身語
七支一四大造之釋者。暫就一具七支
之也。多具七支。其類別故。不一四大
種所造。次。於正理論唯從一具四大種
之文者。暫約一具七支。定散相對云能造
大種一具多具差異之時。隨心轉七支。爲
有因故。一具大種造之。散七支不倶有
故。各別大種造之云也 重意云。以
倶有因所以。一往釋定散一具七支能造
大種。一具多具差異許也。全非隨心轉
多具七支雖倶有因其類別故。各別大種
所造之義也。次於隨心轉戒。多七支。各別
大種所造。不倶有因云難者。既隨心
轉戒。故多具七支。同可倶有因也。然而
多具七支。其類別故。各別大種所造。不
一具大種造之。彼光法師述欲界初後念無
表。一具大種所造云釋意云。以無礙故。可
多。由時別故。非互果故。非倶有因
之思之。不倶有因法。不必各別大
種所造。翻而可倶有因法。不必一具
大種所造
重難云。正理論文。爲倶有因。不倶有因
所由。釋成能造大種一具多具之義。若多
具七支。各別大種所造者。何可倶有因
哉。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一果故
之釋。寧非無用是一 次。倶有因者。自他
相望論之。若有多具七支者。一不殺生無
表。望一不殺生無表之時。不倶有因
地不地生所造色。以一切法不
自性及同類體他因故也。若不殺生
等無表。自類相望。不倶有因者。寧無
心轉無表相望。不倶有因之過是二
次。正理論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第四定
大種身之文。何必隨心轉戒。能造大種
哉。第四定極淳淨故。入彼定之時。長養依
身等故。長養大種遍身中也。更可隨心
轉戒能造大種遍身中哉。是以寶法師釋
云。雖長養大種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
無表色 是三 次。泰法師隨大多少。各各
別造之釋。不然。同第四靜慮隨心轉戒
也。何依依身大小。戒有多少不同哉。同一
果法寧可相離哉。是以。寶法師難此義云。
今詳此釋。義不是。隨心轉戒。心倶有因。
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
四大多少不定。豈得彼大種戒少戒多
 是四 次。婆沙論。無貪瞋癡無表。各有
七種。倶時起故之文。爲證事然。若爾。
三具七支故。可三具能造大種。豈
大種遍身之義是五

問。語表業可所長養 進云。論云
知有表。唯是等流。不所長養之。語
表許言聲者。性相之所定也。而聲境既通
所長養。語表業何唯限等流性
答。語表業者。隨能發心其性類。而能發
心無能長養之義。故所發語表。不所長
也。故光法師釋表業不所長養云。無
別勝縁非所長養 但於聲境通所長
者。身中相續不斷聲。非語表業者
別能發心。只是心中長養大種所發。故
所長養
尋云。語表業之外可等流聲 答。此
事難測。但寶法師餘處解釋中。約色香味
。出等流類。唯擧ナル。如解釋者。非
業倶者非等流性見。准此釋之。語表業
之外。餘聲境非等流性
尋云。等流大種生聲之時。唯等流大種相撃
歟。爲當通異熟長養大種相撃歟 答。等流
大種生聲之時。異熟長養等流大種。同相撃
聲也。雖然正論能造。唯限等流大種。非
餘二大種。長養聲雖異熟長養大種所發。正
能造。亦唯限長養大種。非異熟大種也」
問。今論云身有執受。品類足論
業無執受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釋
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解
云。論者意異。難會釋之。品類足論
是有宗之本論。六足之隨一也。設雖今論意
何輒可本論所説哉。何況身表業。種類
一准。兩論各就一邊之哉。就中品
類足論中。自體所攝色處名有執受見。身
表業豈非自體所攝色處 加之。婆沙論
中。述品類足論意云。有情數九處少分名
有執受而依内起表。已顯有情者。光法
師今解釋也。知品類足論意。身表業是可
執受也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云表唯等流性。屬身有
執受。長行知有表唯是等流。此若屬
身是有執受。身表業偏屬有執受品類足
五學處諸門分別云。幾有見等者。一
無見。四應分別。謂若表是有見。若無表是無
見。幾有對等者。一切應分別。謂若表是有
對。若無表是無對乃至幾有執受等者。一切無
執受身表業無執受之旨。此文分明也。故
兩論見文。作論者意異之釋也。光法師
餘處二解釋。初釋意。云此論説
表屬身有執受。論意各別。亦同今初釋意
也。但於今論不本論所説云難者。論
主以理爲宗。不必本論爲定量也。次於
類足論十七自體所攝色處名有執受之文
者。彼就大旨之也。設雖自體所攝色處
何可少分通無執受之義邊哉。次於
沙論百三十八彼論意。有情數九處少分。名
有執受之文者。光法師二解釋。源依婆沙
論異説歟。論者意異。初釋意。依婆沙論云
有説二論説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
有執受之第四説意也。此説意。品類足論
意。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云故。約
身表業是等流性。若暫起若多時起。皆無執
受聞故。對此若屬身是有執受之論文。作
論者意異之釋。深探此有説意歟。婆沙論
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十七或云一刹那
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或云一刹那有情類九
處少分名有執受。或云一刹那有根所攝九
處少分名有執受。前三師説意。是第二釋之
依憑。異初釋意故。有情數九處少分名
執受云第二有説義。初釋意。不劬勞也」
問。今論云身有執受。品類足論
業無執受 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
。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又解。品類表業。據暫起在身。猶如客寄
心心所法非能執受。故云表業是無執受。倶
舍等論據多時起相續在身。心心所法能執
受故。云表業是有執受。各據一義。亦不
 付之凡論有執受無執受事。更不
暫起相續歟。就中今論餘處明有執受
。云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名
執受。全不相續。品類足論明無執受
。更不暫起哉。何況。若依暫起。名
無執受者。散無表能造大種。豈非無執受
哉。加之。婆沙論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意
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而表唯
等流性者。性相之所定也。設雖相續。難
有執受
答。應知有表唯是等流。此若屬身是有執受
者。不今論所説。正理顯宗兩論其文全同
之。諸論一同之説。豈可品類足論意哉。
何況。婆沙論百三十八云。品類足説一刹那九
處少分。名有執受乃至有説品類足。識身論。
一刹那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有説
二論説一刹那有根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
此等説意。品類足論意。有情數九處少
分名有執受見。而身表業既有情數所攝故。
有執受云事。自分明也。故對今論文。作
和會釋之時。品類足論云身表業無執受
文。據暫起。今論等云身表業有執受之文。
多時起會也。光法師餘處亦作二解釋
第二釋意。云或可。品類據表暫起。猶如
。名無執受。此論業品。據多時起
有執受。亦同今第二釋意也。但據
攝暫起。云無執受。據多時起。名有執受事。
兩論之文。雖此旨。探其實義和會
者。釋家之常習也。何始爲疑哉。次於
無表能造大種可無執受云難者。彼自
一念無相續之義。以愛心執爲現在内
自體故有執受。身表業多念相續。可
故。暫起之時。猶如客寄。是無執受也。或
又散無表所依大種。自身中起望心心所。尤
親近故。有執受。身表業依行動。長短等色生
體。故望心心所甚疎遠。放是無執受也。
次於婆沙論述諸論意異熟所攝九處少分
有執受云文者。光法師二解釋。源依
沙論異説歟。兩論和會第二釋意。依婆沙
論前三師説意也。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
執受云第四有説義。是初釋依憑。異第二
釋意故。第二釋意。不劬勞
問。品類足論。云身表業無執受寶法師如
何釋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多是傳家錯
之品類足論五學處一切無
執受。定可梵本。何輒釋傳家錯哉。何況。
婆沙論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十七云。一
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而表
唯等流性故。此文意。身表業無執受見 若
爾。寶法師釋傳家錯。豈不婆沙論今文

答。寶法師釋云。品類足論云諸表業是無
執受者。多是傳家錯耳。若不爾者。婆沙及
諸論等。即合會釋此釋意云。本論異
末論之時。末論中必引其文會通也。而
倶舍正理顯宗等諸論中。同雖身表業有
執受之旨。全無通品類足論文。爰知。品
類足論十二五學處一切無執受。是傳
家錯也爲言但於婆沙論述彼論意異熟所
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云文者。且擧異熟
所攝有執受也。更不等流長養通有執
之義
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唯爲異熟。爲
當可等流長養 答。品類足論。可
二意 兩方。若唯限異熟者。品類足論
十七中。自體所攝九處名有執受而自體所
攝九處是廣。何不等流長養哉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十七
云。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
論文者。彼論意。有執受法。唯可
如何
答。品類足論文。見二邊故。婆沙論百三十八
中。述彼論意不可二意見。若依自體
所攝九處名有執受云文者。有執受法。不
異熟。可等流長養見。故婆沙論中。
品類足論意。或云一刹那九處少分名
執受。或云一刹那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
。或云一刹那有根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
。前三師説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不
異熟。通等流長養云也。此師意云。等流
長養法。内身所攝。與心心所。猶被執受故。
是有執受爲言但此説意。會五學處一切無執
受之文者。據暫起表業。云一切無執受也。
等流長養法。實可有執受也。若依五學
處一切無執受之文者。有執受法。唯限
。不等流長養見。若有執受法。通等流
者。表業何無執受哉。若有執受法。不
者。不長養事。又必然也。故婆沙論中
品類足論意。云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
分名有執受 彼説意。品類足論意。有執
受法。唯限異熟。不等流長養之旨。尤分
明也。此義意云。等流長養法。内身所攝望
心所。猶是疎遠。不執受故。是無執受。
爲言次此説意。會自體所攝九處名有執受
之文者。彼就自體所攝異熟九處有執
也。非自體所攝。等流長養九處。亦有
執受
問。寶法師意。化人所發語 進云。
寶法師釋云化人語等。既無得。故知非
業。不之見 付之化人所發語。是有情名
聲也。尤可就之哉。是以。婆沙論云有成
就欲界繋所造色。亦色界繋所造色。謂生
色界善心。若生色界欲界化。發
界語。此文無諍可化人所發語是以。光
法師餘處引此文畢云。以此准知。成就化
 何況。廣勘婆沙一部之前後。未
化語之文。寶法師解釋。依憑在何處

答。寶法師意化語中。成即質化語。不
質化語云也。故見寶法師處處解釋。第一卷
疏云。問。如何得知。化聲無得。答。一准正理
云。非執受大種爲因聲。與非有情數聲
寛狹故。化人同許非執受故。故知。不
也。二准婆沙評家義三十五及此論下文
二十七色界身作欲界化。所化香味。如莊嚴
。尚不成就。如何離質化語。得成就
第二十七卷疏。引光法師明知異界化。若化
自身。若化他身。色觸二種。皆悉成就。義准
知。若即身化。若離身化。亦皆成就。或可。
若即身化。即成就。若離身化。即不成就
百三十二成就者。據即身化。雖兩解
前解爲勝之釋畢云。今詳二釋。前解爲非。
若別作化人。有就得。不道理。諸有爲
法。住現在世。有就得。必是有情。説別化
。爲有情法。不道理。故住現在世。色觸
二境。若是有情。住散心位。無執受。諸
非化人語聲。應是執受大種所發。又婆沙
評家云。自身化如莊嚴具。而不成就。況異
身化。而成就也。以此證知。前解爲 成
即質化語。不離質化語之旨。此等解釋。
實分明也。但於化人所發語。是有情名聲也。
尤可之云難者。化人所發語。是有情名
聲者。就即質化語之。離質化語。是非情
數法。非有情名聲。故更不之也。次於
沙論文者。就即質化語之云也。非
離質化語。故寶法師第一卷疏會此文
云。有人引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欲
界繋所造色。亦色界繋所造色。謂生欲界
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
。准此論文。若化語不成就者。如何説
二界色耶。破曰。此不證。通異解故。
前引文證。化人無得文是決定。此文容
兩釋。故不證。此説即質化。色觸二境。及
即自身。以欲界化心。發欲界語。故作是説
此是離質化人所發語次於婆沙
一部之前後。未化語之文云難
者。離質化語。是非有情數法。故不成云事。
理在絶言。云非情數法無成就之時。其
義既顯畢。故不別説化語也。故寶
法師第一卷疏會此疑云。此不疑。故不
別説。即是人總不成就。無情法中。此已説
故。故不別説。如別説一樹一石等。名
成就。又如髮毛爪等非執受者。非有情
數無得得。故此總於離質化人尚不
成就。如何離質化語。須更別説
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所長養 答。
所長養 兩方。若通所長養者。見
論文。上述散無表所依六種唯等流性之旨
畢。下明表業能造大種諸門分別。云餘義皆
散無表 如論文者。身表業能造大
種。不所長養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
十四解釋云。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
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無表律
 如解釋者。定心現前位。身表業能造
大種。可倶轉 若爾。遇定勝縁故。可
所長養
答。散無表所依大種。唯等流性不所長
云事。解釋之所定也。故光法師釋云。無
別勝縁故非所長養 寶法師釋云。非
長養因等起心。不養能生無表諸大
 泰法師引正理論云。所依大種。唯
是等流。因等起心。不養能生無表
大種 而判餘義皆與散無表。表業
能造大種。諸門分別。例同散無表。能造大種
故。身表業能造大種。唯限等流性。不
長養云事。亦必然也。但於光法師餘處解
者。定心現前位。雖身表業。及彼能造大
種倶轉。依定心生故。不所長養也。
重意云。只是自前心相續表。等流性至
心現前位倶起計也。定心不養彼身
表業。及能造大種。故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
更不所長養
問。光法師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無執
 答。可二意 兩方。若通無執
者。見論文。上述散無表所依大種有執
受之旨畢。下明表業能造大種諸門分別
餘義皆與散無表 如論文者。身表
業能造大種。不無執受 若依之爾者。
光法師餘處十四解釋云。自然見道。謂彼先時
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
無表律儀 如解釋者。定心現前位。身表
業相續。能造大種。可倶轉 若爾。定中無
執受相故。可無執受
答。光法師餘處現在眼等五根。有執受
執無執受相。作二解釋。初釋云。現在五根。
識不依時。亦名執受。執受類故第二釋云。
現在五根。識不起時。非是執受。而言執受
識起時。以執受義作用顯故。如定道大
種。雖身亦是現在。名無執受。五根亦
 准此二釋意之。若依初釋意者。定
心現前位。倶起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可
有執受。是有執受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
類故也。若依第二釋意者。定心現前位。倶
起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可無執受。定
心現前位。無能執受之義故也。而今論云
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有執受者。可
能執受識起時也。如而言執受識起

問。今論意。化語業攝歟 答。可二意也。
 兩方。若非業攝者。見今論餘處。云
有情名聲謂語表業 如論文者。化語可
業攝若依之爾者。化語從無執受大種
生。何云業攝哉。是以。論文云餘義皆與
無表。表業隨有執受大種 而化語
既不有執受大種。知。非業攝云事如

答。婆沙論百二十二云。化語是業非業。有二師
異説。故婆沙論云。問。諸化語是語業不。有
是説。彼是語業。由心發故。有餘師説。彼
語業。但名語聲。以所化身無執受
而若依光法師今解釋者。今論意。同婆沙
論後師説。化語非業攝云也。故光法師今解
釋云。問。如婆沙一百二十二説。化語有
。云有作是説。彼是語業。由心發故。有餘
師説。彼非語業。但名語聲。以所化身無執
故。前師意説。雖無執受大種因生。由
發故。化語是業。後師意説。化身無執受。即
化語非執受四大種。既非執受四
大種生。明知。化語非業。但非執受大種生
者。皆非是業。若是業者。執受大生。然無
。化身是業非業。雖文。准化語
二説。此論爲何説。解云。此論義當
沙後師。以表業執受大種生 光法師
餘處二解釋之中。第二釋意。亦同之。
但此釋意。會有情名聲。謂語表業之論文
者。化語似有情名。故云有情名聲。非實有
情名。亦非實業也。故光法師餘處第二釋
意。會此文云。論言化語是有情名聲者。似
有情名實有情名。如鏡中火似眞火故。
而非眞火。既非實名。亦非成就化語既
有情名倶起之義者。非實業云事。亦必
然也。若依光法師餘處初釋意者。今論意。
婆沙初師説。化語是業攝云也。故光法
師餘處初釋云。婆沙雖許文。且以前師
正。不有餘師 但此釋意。會餘義
皆與散無表同之論文者。暫據非化語業
表業能造大種有執受。若據化語業。亦
無執受大種所造也。故光法師餘處初釋
意。會此文云。若作前解釋後證言
散無表者。據非化語業。若據化語業。即用
無執受大種 故任光法師餘處二解
釋意。今論有化語是業非業之二意云也
問。中間禪心。可表業 答。可
 兩方。若發表業者。今論云。有尋伺
心。能發表業 論文無諍有尋有伺心。可
表業品類足論云。無尋唯伺地。三
界二處攝若中間禪心。發表業者。不
三界二處攝 若依之爾者。中間禪
心。既與伺相應。何不表業
答。心品之中。或與尋伺相應。或唯與伺相
應之類。同可表業云云中間禪心。既與
伺相應。何不表業哉。是以。論云。表色唯
二有伺地。謂通欲界初靜慮中。非上地
中可光法師釋此文云。三性表
業。皆通欲界初靜慮中。若言有尋。不
。爲中間。故言有伺寶法師釋
云。此釋表業唯在二地。説有伺者。爲
中間靜慮表業泰法師釋云。伺
中間定。亦起有表。故言有伺。若言有尋
中間故不説也中間禪心。發表業
云事。此等解釋。實分明也。但於有尋伺心能
表業之論文者。彼云尋伺相應心發
之中。兼可唯伺相應心也。次於品類
足論文者。彼暫就善靜慮之也。更不
中間禪所攝表業。故彼論第六出無尋
唯伺地體云。謂修靜慮中間。得梵大梵及
一分無漏法此文
問。雜心論意。上三靜慮所起。身語表業。隨
能發心性類 答。兩方。若從能發
性類者。寶法師釋有餘師言。上三靜
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之論文云。此是雜
心師釋 若隨能發心。判身語表業性類
者。豈可上三靜慮繋哉。若依之爾者。判
身語表業性類事。尤可能發心也。設雖
雜心論意。豈不此道理
答。雜心論意。云不隱沒無記身作。亦五地。
前説。隨身地繋。上三靜慮。亦有無覆無
記表業云也。故寶法師釋有餘師言上三靜
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之論文。云此是雜心
師釋。尤叶雜心論意也。彼論意。約身語表
。論其地繋。隨所依身。亘欲界四靜慮五
。判其性類。隨能發心。唯限無覆無記
也。故雜心論意。同今論不正義意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自性善。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解
。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解云。婆沙既以一依等。破五根
性善。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之。
信等五根。四種善中。非自性善一師意。以
之立自性善故。若非自性善。信等五根。立
自性善者。何餘同時相應心心所。有同一所
依等之義。非自性善哉破也。是則亂四種
廢立。信等五根。立自性善故。此難破
也。自性善正體。立自性善之時。更不
此難破。何釋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
哉。是以。見婆沙論一處五十一及
百四十四
。一師意。
四種善。更無
答。料簡光法師初釋意。雖學者異義。暫
一義意者。婆沙既以一依等五根
自性善者。婆沙論中。以同一所依。同一
行相。同一所縁等。爲唯信等五根。
自性善之義。故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
一所縁等法中。不自性善非
。皆可自性善ナル也。明知。説四種善者。
異師義者。今論中立四種善者。述
者異師不正義。違婆沙論正義釋也。婆沙論
第二卷能破意。即可*尊者義也。但於
沙論一處百四十四文一師意。立四種善。更不
之云難者。彼第百四十四卷中。略不
*尊者也。實可爲言或一義云。婆沙既
一依等。破五根自性善者。婆沙論
中。無貪等爲自性善正體。不自性善
信等五根。非自性善正體。立自性善故。以
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縁等所由
之云也。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
者。前師述今論等四種善之別義故。破
但順妄情正理也。更不今論等四
種善。故非相違釋也。明知之言。以信等
五根爲自性善之義故知。所破四種善者。
今論等四種善。述異師別義爲言
重難云。若爾。與第三釋意何異
答。初釋意。婆沙論所破師意。唯信等五根。其
性善故。立自性善。餘同時相應心品。其性非
善。相雜善故。名善云也。能破意。餘同時
相應心品。其性可善。不非善破也。今
論等四種善。四種倶其性善之中。分
不同故。不所破釋也。第三釋意。所破
義意存。信等五根外。非善不云也。信等五
根。四種善中。非自性善之物。云自性善故。
自性善正體。立自性善義。不之。
故非相違釋也。故寶法師釋云。婆沙第二與
此意別。彼異師説。五根是世第一法。自性是
善故。餘非世第一法。以自性非善與善相
應假立善名。由此婆沙云但順妄情。今此
四善。即不是。若相應善。若等起善。皆體
性是善。非假名善。其性善不他成善。
相應等起待他成善性。故不自性善
此釋意。自順今聊簡之趣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自性善。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解
。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又安惠菩薩。倶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
是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
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強勝者。名勝義善
次強者立自性。次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
等起。不善隨義亦立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
四。三性ヲ以別二十二根。有一師亦説
四種善不善。與此論同。然不之。
四種善源出婆沙論所説。何判然世親
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勝劣立異名
哉。次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者。擇滅無爲
自性善歟。若爾。婆沙論中。以同一所依
等之義之。不擇滅無爲亦自性善哉」
答。婆沙。正理。顯宗。等諸論中。立自性等四
種善。故立四種善。是有宗古義云事。更不
之。但於光法師。然世親阿闍梨。立
者之釋者。源雖有宗古義。世親論主。所
存之義故。云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
義勝劣。建立異名也。次據實而言。皆是自
性善云意。擇滅無爲。可自性善也。婆沙
論能破意。述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
自性是何。一切善法。皆自性善云故也。但於
同一所依等之義故破之云難者。暫就
心品之。信等五根。名自性善者。餘同時
相應心品。亦可自性善。何云餘相雜故。假
善名哉破也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自性善。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三解
。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又解。婆沙前文。但破異師立五根
性善。不無貪等自性善。故彼前後。
亦不相違之。婆沙論但順妄情
正理之能破。以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
所縁等之義。破唯信等五根。爲自性善
。設雖無貪等名自性善。所餘善法。不
自性善者。今此能破。寧亦不來耶
答。釋簡光法師第三釋意。雖學者異義
暫存一義意者。婆沙論所破師意。信等五
根。四種善中。非之物。立自性善故。
自性善之物ヲハ自性善之程ナラハ。信等五
根。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
縁等也。餘同時相應心品。同可自性善
而云餘相雜故。假立業名。但順妄情
正理破也。實爲自性善正體無貪等。立
性善之時。此難更不爲言
或一義云。婆沙論所破師意。唯信等五根。其
體是善。餘同時相應心。本其體非善云故。破
此師云。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
自性是何。若謂彼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
亦名善者。如是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
不善無記。然信等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
一行相。同一所縁。一住。一滅。一果。同一等
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
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正理也。立
四種善之時。四種倶其體善云義。不
之。故婆沙論。前後之中。第二卷破唯信等
五根。立自性善之義。第百四十四卷。不
四種善之師。更非相違云也
問。婆沙論意。可自性等四種善 答。
二意 兩方。若立之者。體性同善
品也。何可自性善相應善等哉。依之見
婆沙論文。破唯信等五根。立自性善云義
云。然信等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
相。同一所縁。一起。一住。一滅。一果。同一
等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
雜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正理
今能破文者。總名自性善。不相應善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一處文。擧
*尊者義云。由四縁故。説名爲善。一自性
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全無
之。知正義家意。立自性等四種善云事。是
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云。此論下文。及毘婆
沙。善不善各説四種如何
答。光法師會倶舍婆沙二論相違。作三解
。若依初釋意者。婆沙論中。以同一所依
等之義。破唯信等五根。立自性善云義。故
婆沙論正義家意。不自性善等四種
。説四種善。是異師不正義意也爲言若依
第二第三釋意者。婆沙論正義家意。立自性
等四種善云也。其旨准光法師三解釋
聊簡之趣可
問。立自性等四種善。爲論主始義。爲當有
宗古義 答。可有宗古義 兩方。
若論主始義者。顯宗論中。明自性善等四種
。知可有宗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第二釋云。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
義勝劣。建立異名 如解釋者。論主始
義見如何
答。立自性等四種善。可有宗古義也。故
婆沙論云。*尊者曰。由四縁故。説名爲善。
一自性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
正理論中。專立四種善。顯宗論不頌云。
勝義善解脱。自性慚愧根。相應彼相應。等起
色業等。翻此名不善。勝無記二常之。寶
法師釋云。准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ヲ以
二十二根。有一師説。有四種善。及不善等
此論同。正理三十六。亦與此論同。故知。
四種善與不善。是有部宗。舊所禀義。非
世親菩薩新立。有人引安惠倶舍釋云。據
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
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勝者。
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善。次劣者立
應善。最劣者名等起善者謬也自性等
四種善。是有宗古義。非論主始義云事。此
等定判。實分明也。但於光法師第二釋者。
彼雖有宗古義。世親論主所存之義。故云
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破唯信等五根。
自性善師義。爾者。今此能破意。擇滅無
爲名自性善義可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披光法師所引婆沙
論文。破一聚相雜法中。唯信等五根。立
性善。餘非自性善云義見。如文相者。就
相雜法之。全不擇滅無爲名自性善
之義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判實而
言。皆是自性善。擇滅無爲可自性善

答。見光法師解釋。引婆沙論一段之文。對
今論立自性等四種善之文。據實而言。皆
是自性善者。顯婆沙論意。然世親阿闍梨立
四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強勝
者。名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次劣者立
。最劣者名等起者。述倶舍論意也。既對
倶舍論別立四種善之文。婆沙論意。合皆
自性善云故。釋實而言。皆是自性善
勝義善擇滅無爲。亦立自性善云也。何
況。婆沙論能破文。云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
餘善法。自性是何。所餘擇滅無爲名自性善
但於婆沙論。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
縁等之文者。暫就一聚相雜法之歟
問。今論意。信等五根。可自性善 進
云。不之也 付之。信等五根。是善品之
根本。衆行之初基也。尤可自性善哉。是
以。信等五根。菩提分法中立之如何
答。今論意。云自性善者。謂慚愧根。以有爲
中。唯慚與愧。及無貪等三種善根。不
應及貪等起。體性是善。猶如良藥。慚愧二
根。無貪等三根。立自性善。信等五根。不
自性善也。光法師釋其故。作二解釋
云。此五根強勝。名爲自性。餘非強勝。不
自性。又解。無貪等三。以三不善根。慚
愧二種。以大不善地法。由所翻法是強
故。能翻五法。名。餘善等法。非
彼。是故不自性善信等五根。無
強勝*之義。所治法非自性不善。故不
性善云也。寶法師釋其故云。無慚無愧。有
二義故。一唯是不善。二遍不善心。三不善
根。具其五義。一遍五部。二遍六識。三是隨
眠性。四斷善根時。作牢強加行。五能發
惡身語二業。由此五種是自性不善。作用
劣強。自餘心所。由此相應。成相應不善
善翻此故。名自性善。既自性善。以良藥
故不餘。成善性今解釋意。當光法
師第二釋意歟。但於信等五根。菩提分法中
之云難者。彼有爲衆行之初基之義故。菩
提分法中立之也。義門既各別。來不

重難云。無貪等三善根。過信等五根。云
方如何 答。翻所治貪等三不善根故也」
尋云。信等五根。倶非自性善云歟 答。信等
五根中。慧根可自性善歟。無癡善根。慧
性故フカ故也
問。等起善中。非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
有耶 答。可此類 兩方。若有
者。論文云。等起善者。謂身語業不相應
行。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
者。等起善。必可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
 若依之爾者。等起善種類非一准。何無
此類哉。彼身語業上。得及四相。雖是等起
善攝。全可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
答。等起善之廢立。類良藥汁所引生。故
專依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事。是他體也。
論疏中。即述此旨。如一方之疑難也。但於
身語業上。得及四相。可自性善相應善
等起云難者。身語業上。得及四相。成
事。隨所得所相身語故。雖自性善相
應善正所等起。所得所相身語業成善性
事。依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故彼身語業
上。得及四相。隨身語業。成善性。亦等起善
中。所攝屬
問。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歟 答。爾也 兩
方。若善得現起者。光法師釋若異類心所
得。云何成善。此義應思之論文。云疑心
續善。於染心後。能引善得及四相
法師餘處疑續善及界退還。欲界善
心爾時名得之論文。云疑續善時。及界退還。
爾時染心。正現在前時。欲界善心。得已至
生相之爲圓暉法師餘處。釋疑心
續善相云。謂疑心發生正見。能續善根也。
此等定判。疑心續善位。善得在生相
現起 若依之爾者。異類心得者。就
現起之見。而光法師釋異類心得相。擧
疑心續善。知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云事」
答。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云事。文理必然也。
更不之。所謂今論餘處疑心續。
正見續善之二類畢。云爾時善根得。還續
起。善得起故。名續善根。光法師釋此文
善得初起名續善根畢。引正理論四十二
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非得滅スルヲ
續善根婆沙論三十五或住疑心。或
正見。續善根畢云。爾時善根得。還續
起。善得起故。名續善根識身足論。出
界繋善心捨不成就。得成就位云。謂善根續
此等論判。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云
事。實分明也。但於光法師如疑心續善。於
染心後。能引善得之釋者。約疑心續善。疑
無疑有二念有之。疑無染心後。疑有之時。
起善得云也。次於寶法師餘處。欲界善
心。得已至生相之爲得之釋者。此亦疑
無之時。善得至生相。疑有之時。善得現起云
也。次下擧界退還位。上界命終心位。善得
生相。續生心位。善得現起爲言次於圓暉
法師餘處。謂疑心發生正見。能續善根
之釋者。疑心時善得現起ストハ即發正見之義
也。以之名疑心續善之釋意歟
重難云。婆沙論出善得與不善心之中。
疑心續善。光法師釋正理論。勝染汚
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之文。云退勝染心。
現在前故。得諸善法。又無疑心續善。若
疑心位。善得倶起者。此等之文。何不
心續善
答。婆沙論文。標如不善心若退若生善法得
。若退若生。不善心起之時。善得倶起云故。
疑心續善。非退非生。不之也。更非
疑心之時。善得現起之義 次。於光法師
解釋者。釋若異類心所起得等。如何成善。
此義應思之論文之處。既擧疑心續善。故
正理論文之時。暫出退位一類。不
心續善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如靜慮
果心言靜慮者。可根本近分定
 答。唯可根本定 兩方。若唯限
本定者。靜慮之言是廣。何不近分定哉。
何況。依未至定。斷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
位。可初靜慮所攝通果心。靜慮之言。何
近分定 若依之爾者。因靜慮
通果心者。可通果心所依定。如
依定得。何可近分定
答。如靜慮通果心者。依所依定
之力。得通果心事云故。靜慮之言。唯指
依根本定。不近分定。如今論餘處。云
靜慮。化心亦然。果與所依。倶時得故
也。若離下地染。第九解脱道位。若自無色
。下生色界位。依所依定之力。得
果心故。靜慮之言。非現起心品。何可
近分定哉。即見正理論一段之文。云勝無
記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無記心染汚心。雖
現前之言。云靜慮通果之處。
現前之言。即此意也。但於未至定
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位。得初靜慮通果
云難者。此位依所依根本定之力。得
通果心故。指所依根本定。云因靜慮也。
靜慮之言。自本不現起心品。故不
第九解脱道位。未至定現起之邊
問。光法師。引正理論。勝無記心現在前故。
諸染法。作二解釋。初釋意。勝無記者。
無覆無記心 答。爾也 兩方。若指
無覆無記心者。無覆無記心。勢力微劣也。何
染汚法之義哉。是以。婆沙論中述
評家義。云要起煩惱現在前時。乃成退失
勝功徳故。煩惱現前位。得染汚法之今
論餘卷。述得心多少。判餘皆自可得。無覆
無記心現前位。不餘心定。知無記心現
前位。得染汚法者。非無覆無記心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第二釋意。有覆無記心
判。以第二釋初釋意。可無覆無記心
得哉
答。以第二釋初釋意。勝無記心者。可
無覆無記心也。何況。既云勝無記心。豈非
無覆無記心哉。但於無覆無記心現前位。不
染汚法云難者。無覆無記心現前位。
實雖初得染汚法之義。先已成就煩惱
得。相續倶起。云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
染法也。故光法師釋云。據無記心。成就染
。此即無記心異染汚得既云無記
。成就染法。就無覆無記心。倶生染汚法
之云事。解釋實分明也。例如婆沙論。
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得通果心云文。正理論
會云彼論但依得倶生スル
重難云。等起善者。依善心力引起法也。
之擧異類心所引得之中。云勝無記
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可無記心力
染汚法也。而倶起染汚得。更非無記
心力。豈可等起善難是一 次。若就
倶起得之者。何不善心現前位。得
汚法。無記心現前位。得善法是二次。婆
沙論云。退者多起煩惱現前此文意。少
分不煩惱。可退善法知無覆無記心
現前位。亦可染汚法云事是三次。婆沙
論述異生分離染位。不命終。云彼命終
心勢力劣故。先所斷結。已得成就無覆無
記心。命終之人。得先所斷結者。豈無無覆
無記心現前位。得染汚法之義是四
答。正理論一段之文。實難等起善故。就
類心所引起之初得之云事。是勿論
也。故云靜慮通果心。云勝染汚心
現在前故。得諸善法。皆就初得之也。而
無覆無記心現前位。無初得染汚法之義
故勝無記心之言。無覆無記心得靜慮釋。
前就倶起得之會也。此釋意。實不
段廢立。故第二釋云退起欲界身邊二見。有
覆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汚不善法。此即
有覆無記心。異不善得也。無覆無記心現前
位。實有初得染汚法之義者。何可
 次無覆無記心現前位無初得
汚法之義故。勝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
之文依甚難思。就倶起得之會許也。云
爾何致一段皆可倶起得之疑 次。
婆沙論。退者多起煩惱現前之文者。非
難。退者亙功徳退種姓退。而婆沙論述
家義。云若退姓者。不必要起煩惱現前。不
退無學位。有退性者。種姓退位。不必煩
惱現起。故云退者多起煩惱現前也。更非
煩惱不現前退功徳之義也。次。於
婆沙論。彼命終心勢力劣故等之文者。云
雖有學者異義。暫存一義意者。彼命終
心。勢力微劣。被前位之中煩惱。退
斷煩惱畢之後。即命終故。異生分離染位。
命終云也。此文意。更不無覆無記心
現前位。初得染汚法之義。何爲違文哉」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或復因彼諸得等
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所言彼言。指
數心 進云。寶法師釋云。或因彼異類
。諸得及四相起。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
善等性 付之。得及四相。成善惡性
所得及所相法。全無異類心。何釋
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性
答。寶法師約此論文。作二解釋。初釋意云。
彼言指異類心。第二釋意存。彼言指所得及
所相法也。即同光法師泰法師解釋意也。
寶法師解釋。或因彼異類心。諸得及四相
起。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性者初
釋也。或此得及四相。因所得法及所相法
起。待所得所相法。成善等性故。得等由
。成善等性異者。第二釋也。前後置或言
二解釋之旨。自分明也。而次下自判
云。此二解釋中。後解爲是則得及四
相。成善惡性。從所得及所相法。不異類
。故初釋成不正釋也。若爾。既非正釋意
何強備疑問哉。但初釋意。對異類心。亦
縁起。而成善等。非彼心之文。云
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
上非彼心之彼言。既指異類心。下或復
彼之彼言。亦可異熟心見。暫作一往

或一義云。寶法師釋或因彼異類心。諸得及
四相起。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性
異類心上。得及四相。因異類心。成善等性
云也。此二解中。後解爲勝者。非決斷
正不。正理論中。釋等起善。或云法倶得
或云通約法前法後得之二説中。後解爲
勝云也
  就二義意。各有重重之疑。向解釋

問。寶法師意。勝義自性二無記外。可
應等起二無記 答。不之也 兩方。
若立之者。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勝義自性
二無記外。不相應等起二無記 若依
之爾者。寶法師釋善及無記。諸地皆有。以
頌中別遮故之論文云。由自性善。及
自性無記。遍諸地故。相應等起。隨其所應
亦通諸地解釋者。可相應等起二
無記如何
答。無一心所。唯無記性。而無記心。遍相
應之類。故寶法師意。於心所中。別不
性無記也。心所*之中既不自性無記。故
相應等起二無記云事。文理實必
然也。故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以非擇滅。及
太虚空。更無異門。唯無記性。是故獨立
義無記。無別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所唯無
記性與無記心遍相應故。設方便立自性
等三。亦攝不盡。無記多故。由是無記唯有
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爲無記。是自性
攝。不別因。成無記故。無爲無記。是勝義
攝。以性是常無異門但於寶法師。相
應等起。隨其所應。亦通諸地之釋者。由
性善。及自性無記。遍諸地故。相應善。及等
起善。亦通諸地云也。非相應等起之言。
亦通無記。全非相違
問。正理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位。可
天眼天耳二根倶起義 答。不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彼論意。天眼
天耳二通者。名意識相應勝無記慧。何可
二根倶起之義 若依之爾者。今論
等起善云。或天眼耳應善性光法
師釋此文。難スト天眼天耳二根スト
セリ。而正理論。救此難云。以彼二通解
脱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道倶時生故
此文者。彼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位。
二根倶起之義如何
答。正理論意云。六通皆是解脱道攝。眼耳二
識。是解脱道理不成。故破天眼天耳二通。
解脱道眼耳二識。相應慧爲體云義。存禪定
無間所起意識相應勝無記慧爲體之意。故
彼二通解脱道位。見色同聲之義。若
彼二通解脱道位。二根倶起者。二根即可
同分。豈不恒同分無闕之理哉。故正理
論云。應是説。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
記慧。能引自地大種果。此慧現前。便引
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爲所依根眼耳
。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説言
通所引光法師釋此文云。淨定爲無間
。意識勝無記慧爲解脱道。即二通二性
能引自地勝大種果。造天眼耳所依根
眼耳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
説言是通所引此文既云二通所引大種
二根。故彼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
位。二根不倶起云事。亦分明也。但於正理
論彼二與道倶時生故云文者。就前後無間
之也。例證非外。光法師釋正理
論應作是説。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
之文云。應是説。四靜慮中。隨淨定起。
勝無記慧。與淨定相隣出入。名定相應
此釋意。有定相應勝無記慧之文。約
後相隣之故彼二與道倶時生故之文。准
之可會也。何況。無間名倶事。出處處定判
彼如今論云。又於無間亦有倶聲。如
經説慈倶行修念覺支
問。正理論意。表業隨轉因。唯可一刹那
 答。不一刹那 兩方。若唯限
一刹那者。表業既相續隨轉因。何唯可
一刹那哉。是以。因等起心。可相續若依
之爾者。表業隨轉因。若相續者。見所斷心。
及異熟生心。何不隨轉因哉。是以。正理
論云。唯後一念。與表倶行。表業隨轉因。唯
一刹那 如何
答。表業既多念相續。隨轉因不一刹
云事。道理既必然也。設雖正理論意。豈
此道理哉。但於隨轉因相續。見所斷
心。異熟生心。可隨轉因云難者。隨轉因
多念相續見所斷心。内門轉故。異熟生
心。勢力微劣故不隨轉因也。次。於正理
論。唯後一念與表倶行之文者。因等起心。
多念之中。爲ルト最後一念近因等起心
ナラハ。亦爲刹那等起トモ云也。不
那等起唯限一念。何爲違文哉。重意云。欲
見所斷心。雖遠因等起。不近因等
。故亦不刹那等起之義。爲最後一念
近因等起心云程心。亦爲刹那等起心。故見
所斷心。不刹那等起云也。正理論三十六
具文云。由此故説。見所斷心。爲因等起。發
身語業。定不刹那等起。見所斷識。
能思量。而無功能動身發語。然於
一表業。容多心思量動發。唯後一念。
表倶行。異此表應刹那性何況。見
正理論次文。或云修所斷加行意識。能無
間引表倶行心。亦與表倶行。爲刹那等起
或云作刹那等起。顯
因等起。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爲
刹那等起。爲最後一念近因等起心云程
心。亦爲刹那等起心之旨。一段論文。委所
釋成
問。光法師意。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時。
九品別斷義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頓斷九品見所斷
者。性相之所定也。設雖光法師意。更不
此義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又明
無明不相違故。有漏業色。非見所斷之論
云。明與無明。互相違故。必無并起。可
品別而斷。有漏業色明無明。倶不
。故非見斷。但可説言縁縛故斷 如
解釋者。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之時。可
九品別斷之義如何
答。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之時。無九品
別斷之義云事。有宗一同之性相。諸師共許
之施設也。纔向一文。何致其疑哉。是以。今
論餘處云。見道速能治三界。故頓斷九品見
所斷。故非世間道有此堪能。故見位中。道
唯無漏。修道有異。故通二種但於光師
解釋者。明與無明。互以相違。有品別而斷
之類。是可見所斷。有漏業色。明與無明
倶不相違。今品別而斷義之法故。非見所
云也。非見道即有品別而斷之義。何
相違哉。重意云。品別而斷。自性斷法。是
見所斷。非品別而斷。縁縛斷法。非見所斷
云也
問。今論意。有漏定心。與表業隨轉因
 進云。光法師作二解釋。初釋意云。不
隨轉因。第二釋意云。爲隨轉因也。二
釋之中。暫就第二釋思。隨轉因者。
門轉心也。有漏定心内門轉。與表業
倶起。何可隨轉因哉。是以。見論文。述
無漏定心不隨轉因。云唯在定故。釋
所斷心。不隨轉因。云外門心正起
此無有故此等論文。有漏定心。備
唯在定故。内門轉故之二義。更不
轉因
答。光法師。第三釋意。源任今論現文
謂偈頌。云無漏異熟非。長行述一切無漏。
異熟生心。非轉隨轉。唯述無漏定心。不
轉隨轉因之旨。不有漏定心。故正理論
三十六 師難之付太減過。光法師述倶舍師
。作二解釋之中。第二釋意。任今論見文
有漏定心。爲隨轉因云也。即第二釋云。有
漏定心。雖内門轉。性強盛故。望業有力。何
能爲隨轉 此釋意云。有漏定心。性強
盛故。望相續表業。有力能爲隨轉因云也。
但於唯在定故之文者。就無漏定心無
之也。非有漏定心。次。於外門心正
業時。此無有故之文者。就初起表業
之也。若兼就相續表業之者。雖内門轉
。可隨轉因
重難云。若雖内門轉心。與相續表業
轉因者。見所斷心。及無漏心。與相續表業
何不隨轉因
答。有漏定心。其性強盛。望相續表業。有
故。爲隨轉因也。見所斷心。其性不
。故異有漏定心。望相續表業。無力能故。
隨轉因也。次。於無漏心者。雖
續表業倶轉。有漏無漏各別。望表業之時。
其以疎遠無力能故。不隨轉因
或一義云。見所斷心。與相續表業。爲隨轉
法住寺眞圓僧都云。無漏定心。與相續表業
隨轉因云云等義意可
寶法師所引婆沙論百十七中。威儀路心爲
轉。隨轉心通三性此師意。可工巧處
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 答。寶法師
此義 兩方。若不此義者。威儀
工巧同是無覆無記心也。云威儀路心爲
隨轉心通三性之時。何不工巧處心爲
轉隨轉心通三性之義 若依之爾者。
寶法師解釋中。不此義如何
答。寶法師引婆沙論第百十七卷一段之文
畢云。今婆沙有三師。一師自類爲刹那等起。
二師威儀刹那等起通三。餘同前。第三師威
師工巧刹那等起通三。餘同此釋意。既
云婆沙論有三師説故。第二師意。乍
儀路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不工巧處
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云也。但於同是無
覆無記心云難者。見婆沙論一段之文者。
強盛心品。轉隨轉心。必可同性 如
善心作能轉。即善心作隨轉。若染汚心作
能轉。即染汚心。作隨轉也。而威儀工巧二
心相望之時。威儀路心弱。工巧處心強也。威
儀路心與工巧處心同類因。工巧處心
威儀路心爲同類因。即此意也。故第
二師意。威儀路心。其性弱故。雖威儀路
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工巧處心。其力強
故。不工巧處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也」
尋云。光法師意。同寶法師意 答。光法
師意。不寶法師意也。婆沙論中。威儀路
心。工巧處心。轉隨轉相二段。雖問答。工
巧處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云義。即上威
儀路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之義也爲言
問。頌文云。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
者。婆沙論中。可隨轉各容三義 答。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見寶法
師解釋前後。上述今詳婆沙有三師。一師自
類爲刹那等起。二師威儀刹那等起通
餘同前。第三師威儀工巧刹那等起通
三。餘同前。然未善染刹那等起通三文。
及異熟生心。爲刹那等起。此二義皆婆沙
文畢。下云。此論於轉善等。隨轉通三。非
婆沙師義乃至太法師云倶舍是婆沙中一師
者非也 一段解釋。述自義他師
之時。婆沙論中。無隨轉各容三之義 若
之爾者。世親論主。源依婆沙今論。至
隨轉各容三之義。何不婆沙論本説哉。
是以。見泰法師。并婆沙抄解釋。婆沙論中。
隨轉各容三之義 如何
答。婆沙論中。可隨轉各容三之義也。故
婆沙論百二十六聲聞獨覺善心發語。善無
記心。倶得究竟。無記心發語。無記善心。倶
究竟隨轉各容三之旨。此文實分
明也。但於寶法師解釋者。婆沙論第百十七
卷中。威儀路心。工巧處心。發起業時。其隨
轉心。通善染無記三性云義ヲハ泰法師即當
今論隨轉各容三之義意。云倶舍云
轉善等性。隨轉各容三。有是一師義乃至
舍但同婆沙一説寶法師不此釋。威
儀工巧。心發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
記三種云今義。不善染汚心發起業時。
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故。全不
論隨轉各容三之義泰法師釋。就
婆沙論第百十七卷一段之文。云皆婆沙無
。破泰法師。云倶舍是婆沙中一師義者非
。寶法師意。不婆沙論餘卷。有隨轉各
三之義。一段解釋。全無相違
尋云。以何得泰法師意存。威儀工巧心。
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
師義。即同今論隨轉各容三之義
答。見泰法師解釋。引婆沙論百十七卷一段
之文畢云。解云。雜心云若善轉則善隨轉。
不善無記亦爾。是一師義。倶舍云轉善等
。隨轉各容三。有是一師義威儀工巧心。
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云。
婆沙論第三師意。即同今論隨轉各容三之
之旨。此釋實分明也。婆沙抄中。釋若依
倶舍第三説。工巧中亦同威儀。又同
法師釋意也。此等釋意纔見威儀工巧心。
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
邊計。不善染汚心發起業時。其隨轉心。
善染無記三種之義邊。偏同今論隨
轉各容三之義甚不可也
問。雜心論意。轉隨轉因。唯可同性
答。雜心論中。可二師異説 兩方。若
同性者。見寶法師解釋。云雜心云。若
善轉即善隨轉。不善無記亦爾。取初師義
此釋無諍。雜心論意。同婆沙論初師説。轉
隨轉因。唯可同性 若依之爾者。雜
心論中。轉隨轉因。不同性如何
答。勘雜心論前後之文。可二師異説
所謂彼論第三卷云。彼善轉即善隨轉。不善
無記亦如是。無記者。威儀工巧。彼威儀心
轉。即彼隨轉。善穢汚心。現在前生者不然。
速起故。如旋火輪。工巧心亦如 此
文意。轉隨轉因。唯限同性 故寶法師引
此文。同婆沙論初説釋也。加之。泰法師
釋。云雜心云。若善轉則善隨轉。不善無記亦
爾。是一師義婆沙抄云。若依雜心第三
。同初師問而有答。如旋火輪
輪爲 此等解釋意。依雜心論一師説
。轉隨轉因。唯限同性釋也。彼論第九卷
云。聲聞善心發語。或善心究竟。或無記心究
竟。無記心發語。或善心究竟。或無記心究
此文意。同今論於轉善等性隨轉各
三之義。轉隨轉因。不同性爰知。雜
心論中。有二師異説云事。故泰法師釋云。
雜心前後。同婆沙二説。倶舍但同婆沙一
即准婆沙論前後有二師異説。可
雜心論意也。何況。見雜心論前後之文。第
三卷述下地無不苦不樂報之旨。第十卷
二十心相生。云報生威儀八。存下地有
不苦不樂報之義。雜心論前後之文。擧二師
異説事。是亦例證也
  建長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酉時於東大寺尊
勝院中堂東廊抄之畢倶舍論第十三卷者
爲去年倶舍三十講之當處之間爲聽聞加
一見之次或訪明師或加愚案爲開初心
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
其謬之處後學必直之焉仰願依此微功答
此結縁一期終焉之暮遂往生於都率之秋
雲三會説法之曉開慧解於龍華之春梢矣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滿五十夏﨟三十八 



倶舍論第十四卷抄
  問題
問。離勤策律儀外。可別正學律儀
問。光法師意。近住戒不男女不同故。如
  何釋之耶
問。苾芻苾芻尼戒體可各別
問。今論意。別解脱戒異名有幾種
問。論中明別解脱戒云。異心無心。亦恒轉
  故爾者。今此無心者。可無想滅盡
二定
問。無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煩惱。可
  厭患對治
問。離欲界染。初無間道隨轉戒。於破戒
  捨對治
問。寶法師意。持對治唯限解脱道
問。寶法師意。無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
  煩惱。可持對治
問。眼等六根律儀。爲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
  念體。爲當可五識相應正知正念

問。眼等六根律儀。與六恒住法。其體可
  耶
問。成就過去別解脱戒無表。不就現在
  別解脱戒無表義可有耶
問。聞慧無間起煗善根義可有耶
問。未離欲染人。修慧無間起煗善根義可
  有耶
問。未未至地人。思慧無間起頂善根
  可有耶
問。光法師述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修修異類善根。作二解釋。爾者。
初解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煗善根初念。修異類善
  根爾者。所修異類善根。命終捨法歟
問。光法師述思慧初入煗善根初念。修
  不修異類善根。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煗等四善根外。餘順決擇分善根。福分決
  擇分何攝耶
問。正理論意。從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可異類善根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問。論文云。謂初刹那。必成未來。非過去
  爾者。今此初刹那者。唯限初苦法忍
。爲當可餘位
問。除現在苦法忍隨轉戒外。可唯一刹
  那隨轉戒
問。住定道律儀者。唯限定道律儀現起位
  歟
問。處中無表中。非善戒惡戒種類所
  有耶
問。光法師出無覆無記心有三世得云。
  即是串習威儀工巧通果心也爾者。今
此串習言。可通果無記心
問。頌文云中劣思作爾者。今此劣思
  者。可三性思
問。中有位。可表業
問。於無想天。可表業
問。成就不善身無表時。必可就不善身

問。論中明十種得戒相。爾者。自然得戒者。
  爲唯限佛。爲當可獨覺
問。論中明十種得戒云。一由自然。謂佛獨
  覺爾者。今此獨覺者。唯限麟喩獨覺
爲當可部行獨覺
問。論文云。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爾者。今此
  自然得戒者。由求戒心之歟
論中明十種得戒相。爾者。見道得戒者。
  初苦法忍位得戒歟
問。菩薩入見道位。可別解脱戒
問。非自然得戒。非見道得戒。無漏心現在
  前位。得別解脱戒義可有耶
問。憍陳如等五苾芻。善來得戒人歟
問。論文云。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必定依
  表業而發爾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引下論欲無表
表而生。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
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意三歸受戒人可成就身表耶。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引下論欲無表
表而生。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
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引下論欲無表
表而生。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
第二釋意。欲界無表必從表生歟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引下論欲無無表
表而生。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
第二釋意。遣使殺根本成時。可表耶
問。正理論意。仙人意憤。成殺業道時。可
  表耶
問。正理論意。自然得戒。見道得戒。根本成
  時。表業可轉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就現在身無
  表就現在身表。擧二師説。爾者。
前師意。別解脱戒初念。不身表義可
有耶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就現在身無
  表。不就現在身表。擧二師説。爾者。
何師説正耶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就現在身無
  表。不就現在身表。擧二師説。爾者。
第二師意。與正理論。然彼先時決定有
同歟
問。論文云。重説晝夜半月等爾者。光
  法師意。今此文通伏難
問。光法師述經部宗意云。許近住戒多日
  受得爾者。可教證
問。論文云。重説晝夜半月等爾者。寶
  法師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齋與近住梵語同異。作二解
  釋。爾者。初釋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中。引契經説云。我從今日。乃至
  命終。護生歸淨爾者。有宗意。稱護生歸
淨言時。得近事戒
問。依遣使善無表義可有耶
問。異生離欲界煩惱。最後解脱道位。不
  根本地攝定共戒類可有耶
問。光法師意。阿羅漢果聖者。非自然得戒
  引何論何文之耶
問。以預流向聖者。可所歸依體
問。有宗意。以佛生身。可所歸依體
問。以獨覺所歸依體
問。今論意。能歸依法。以何爲體耶
問。寶法師意。正理論文。論能歸依體。婆沙
  論五説中。可第二師説
問。欲界經生聖者。可癡所生語業



倶舍論第十四卷抄
問。離勤策律儀外。可別正學律儀
進云。今論云。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
女律儀 付之。勤策者十戒。正學者六法
也。求戒心定可別。勤策者。對別人之。正
學者從僧伽之。受戒縁亦不同。離勤策
律儀之外。可別正學律儀哉。是以。光法
師釋故因縁別。遠離有異之論文云。言
者。謂求戒心別。言縁別者。謂受戒縁別
之。論中離勤策律儀之外。可別近
事近住律儀見。相例可同如何
答。離勤策律儀之外。無別正學勤策女律
者。律藏通途之所説。諸論一同之定判也。
後學之輩。更不求之。光法師釋。今論
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女律儀之文。
二解釋。初釋云。勤策女先受十戒。後受
六法。雖更得六法。即同十戒中六戒。故
所以勤策女十戒。及正學六法。不勤策
十法人意云。勤策女。先得十戒。後
彼十戒中。爲持六法故。重對僧衆
勤策女中六法之時。先所得勤策女十戒
無表之外。雖別六法無表生。即勤策女十
戒中。六法無表重生。名正學律儀。更非
類無表。故離勤策律儀之外。無別正學勤
策女律儀爲言第二釋云。又解作正學時。
更別得六法。但重受教行約令先受
故此六法。即是十戒中六。故説正學六法。勤
策女十戒。不勤策十戒此釋意云。於
先所得勤策女十戒中。爲持六法故。重
僧衆堅持不犯之教約許也。以
之。名正學律儀。故勤策女十戒之外。更非
別六法無表重生。故離勤策律儀之外。無
別正學勤策女律儀爲言但於求戒心定
別。受戒縁亦不同云難者。堅持勤策女
十戒中六法。名正學律儀故。全非求戒心
是別。亦非受戒縁不同也。若爾。故因縁別。
遠離有異之論文。何爲相違哉。次於論中
勤策律儀之外。可別近事近住律儀
見。云例難者。設雖先受勤策律儀後受
事律儀等。非重受勤策中五戒故。求戒心
是別。受戒縁相替故。離勤策律儀之外。有
別近事律儀等也。由因縁別相望有異之
論文。其意在之歟。彼此義門遥異。更不
例難
尋云。勤策女十戒中。何唯堅持此六法。不
持餘四戒 答。此六法其過尤重。餘
四戒不之。故勤策女十戒中。唯制此六
。別名正學律儀
問。問光法師意。近住戒不男女不同
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近住八戒。
唯一晝夜。以故。不男女。故獨爲
 付之。設雖時分短促。若有男女別
者。何不男女不同哉。是以。正學六法律
儀。雖時分長遠。不男女不同。世第一
法雖唯一刹那。亦分男女不同 若爾。以
故。不男女之定判難思哉
答。別解脱戒。自本男女戒體是一也。其中近
住戒。是一日一夜戒品。時分短*役。男女衆
別不分明故。釋以時*役。故不男女。尤
其謂也。餘苾芻等戒。是盡形壽戒品。男
女衆別。極分明故。分男女不同也。但於
學六律儀例難者。正學戒自本唯就女身
建立。故不男女不同也。次於世第一法
例難者。彼依男身女身之善根。亦各別
故更非相例
問。苾芻苾芻尼戒體可各別 進云。今論
云。離苾芻律義。無別苾芻尼律儀 付之。
既云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儀。體性尤可
也。何況。苾芻律儀者。二百五十戒。苾芻尼
律儀者。五百戒也。其數既異。其體豈同哉。加
之。煗等四善根。隨男女依身。其體既各別
也。苾芻苾芻尼戒體例亦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文本頌云。初律儀八種。實體唯
四。形轉名異故。各別不相違長行之
中。或云。離苾芻律儀別苾芻尼律儀
或云。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
。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或云。非
根位有先得先未得律儀因縁。故四
律儀非三體此等論文。苾芻苾芻
尼戒體是同云事。分明也。但於苾芻苾芻尼
律儀多少不同云難者。光法師會此疑
三釋。初釋云。男女不同。開遮有異。隨縁別
故。或説二百五十。或説五百。論其七支。戒
體皆等此釋意云。由男女縁別。遮戒雖
多少不同。其遮戒皆本性戒七支之中類攝
故。本性戒七支體等。彼遮戒亦無異云也。故
泰法師釋云。但由男女開遮二百五十戒五
百。多少不同。然其七支性遮戒體無別故
此釋意。同光法師初釋意也。第二釋
云。又解據本七支。兩衆戒等。若論遮戒。多
少有異。雖遮有異。先受戒時。兩衆互得。所
以者何。苾芻及尼。倶作誓言。諸惡皆斷。由
斯願力。互得遮戒。雖皆互得。由縁別故。持
犯不同。制罪各別此釋意云。男受具足
之時。作諸惡皆斷之誓言。故得自他一
切遮戒也。女受具足戒之時。亦以同之。故
苾芻雖兼得苾芻尼所制之遮戒。苾芻所得
苾芻戒。苾芻尼雖兼得苾芻所制之遮
。苾芻尼所得名苾芻尼戒爲言第三釋云。
又解。論遮戒體。多少不同。未根時。若
此類戒。即得此類戒。於轉根位。至彼類
。非別得遮。雖遮戒。由教故。亦結
彼罪此釋意云。男得苾芻戒已。轉根爲
女之時。本所得戒之外。雖別得遮戒。約
本所得戒。隨其所應。可苾芻尼戒
分齊。名苾芻尼戒也。轉根之時。先所得戒之
外。不新得先未得戒故。云苾芻律儀
別苾芻尼律儀也。雖新得先未得戒
教故。彼罪云也。次於煗等四
善根例難者。別解脱戒非心隨轉色。必恒相
續起故。於轉形位。以彼先所得相續戒品
即名苾芻及苾芻尼等也。煗等善根異之。
轉形之後。先所得善之外。亦得異身善根
其體各別也。更非相例
重難云。光法師三釋倶不然。先就初釋
思。若苾芻苾芻尼二戒。其體是同者。何
男女不同。開遮有異哉。就中論其七支
戒體皆等云事有疑。若唯就性戒七支
之者。性戒體同。遮戒體別歟。若爾不
苾芻苾芻尼二戒其體全同哉。二戒體同者。
性戒遮戒。倶其體可同故也。是以。泰法師釋
云。然其七支。性遮戒體。無別故也若亦。
通就性戒遮戒之者。既云或説二百五
十。或説五百。何偏可其七支戒體
哉。何況。依男女不同。所應離罪。有多少
不同者。能離戒體。從彼所離。別別可
女戒體。豈無多少不同
次。就第二釋亦不明。既云若論遮戒。多少
異。設雖諸惡皆斷之誓言。唯可
所制之一切遮戒。何可得他所制之遮
哉。若亦互得他所制之遮戒者。寧云
犯不同。制罪各別哉。何況。不飮酒等遮戒。
男女無替。不互得之義。若爾。云
本七支。兩衆戒等。兩衆同體戒。唯於性戒
若論遮戒多少有異。雖遮有異。先受戒
時。兩衆互得遮戒。無簡別兩衆互得
之旨。其疑難遁哉。加之。見今論一段之文
或云。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
云。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
。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或云。非
轉根位有先得先未得律儀因縁故。
四律儀非三體此等論文。轉形之時。
先所得苾芻律儀等。即名苾芻尼律儀等
云事。炳然也。先受戒時。兩衆互得之釋。似
相違於今論文
次。就第三釋亦有疑。遮罪自本由違教
之。若離彼遮罪者。何不其遮戒哉。雖
所治罪。不能治戒云事。豈不如來
制戒之理哉。何況。設雖轉戒之時。先所得
苾芻戒等。即名苾芻尼戒等。苾芻二百五十
戒之外。有別苾芻尼遮戒。苾芻尼五百戒之
外。有別苾芻遮戒者。寧非苾芻苾芻尼戒
體各別
次。會煗等善根例難事。其差異猶未開。若
煗等善根者。先所得煗等之外。得別類
煗等故。有男女不同者。設雖心隨轉
。先所得律儀之外。何無別類律儀
故。是以。雖勤策不殺生戒等。豈非
苾芻不殺生戒等
答。光法師三釋。所存旁分。依憑各別也。初釋
意。以今論實體唯有四之文依憑。會
二戒多少不同也。一切遮戒。皆是本性戒七
支部類。故本性戒七支同體無異。屬彼之遮
戒。亦同體無異云也。論其七支戒體皆等
之釋。其意在之。泰法師釋其趣同之。但二
百五十與五百。多少不同者。男過少女過
多。故所治過罪。雖多少不同。能治戒品
其體是同也
第二釋意。亦以今論實體唯有四之文。爲
依憑二戒多少不同也。男女兩衆。受
足戒之時。同作諸惡皆斷之誓言故。互得
自他一切遮戒也。苾芻兼得苾芻尼所制之
遮戒。苾芻尼兼得苾芻所制之遮戒。男女兩
衆。雖互得之。苾芻所得名苾芻戒。苾芻尼
所得名苾芻尼戒。若男轉形爲女之時。本
苾芻戒即名苾芻尼戒。若女轉形爲男之時。
本苾芻尼戒既名苾芻戒。故今論一段之文。
全非相違。但二百五十與五百多少不
者。男女依身。持犯不同。故正所制誡。苾芻
二百五十非五百。苾芻尼五百非二百五十
也。故就正所制誡。論二百五十不同也。實
是男女兩衆互得之。故轉戒之時。無別捨
也。如彼不飮酒等。男女無替之遮戒。不
互得之義。就男女相替之遮戒。云
之也。然而本性戒七支無濫。男女戒體是
同。故云本七支。兩衆戒等。遮戒之中。有
男女相替之類故指之。述先受戒時兩衆互
也。非遮戒皆有互得之義。亦無
背也
第三釋意。以二百五十與五百多少不同
證據。會今論文也。二百五十與五百
少不同。故非苾芻苾芻尼二戒體全同也。
但今論述實體唯有四等者。苾芻轉形爲
女之時。以本苾芻戒。即名苾芻尼戒。至
類中。先所得戒之外。無別得遮戒。故云
苾芻律儀別苾芻尼律儀也。男受具足
之時。得本性戒七支。并不飮酒等男女無
替之遮戒畢。轉形爲女之後。重不
彼戒。亦除彼男女無替之遮戒。餘男女相替
少分遮戒。非之。作法受戒之習。無
彼少分遮戒之理故也。雖彼遮
。由先所得戒品之力。亦隨教護過之時。
處中善無表起故。由彼等力。所化其罪也。雖
處中善無表。非律儀體故。云
違教故。亦結彼罪
次。於煗等善根例難。其差異猶未開云難
者。大綱前。重畢。於一具足戒。先所得
戒之外。不別類戒事。作法受得之後。彼
戒相續起故。自本有戒之上。作法受得別類
也。勤策苾芻異類戒故。先得勤策戒
後。得苾芻戒。更非相例之疑
問。今論意。別解脱戒異名有幾種 進
云。今論中。擧六種異名 付之。披婆沙
百十三所説。尋別解脱戒異名。列一尸羅。
二妙行。三律儀。四別解脱。五別解脱律儀。六
業。七業道之七種異名。若爾。今論中。何背
本論所説。列六種異名
答。婆沙論中。實如疑難。列七種異名。今論
意。云倶得尸羅。妙行。業。律儀。唯初表無
表。名別解。業道。擧此六種異名也。即案
。六種異名中。第四名律儀。第五名別解
故。且略不婆沙論。七種異名中。第五
別解脱律儀名也。故今論中。明第五別解脱
之時。云亦得名曰別解脱律儀是則
開合不同也。更非實義相違歟。退勘婆沙
百八十一一處文。云此中別解脱戒表。及初
念無表。是尸羅。是律儀。是妙行。是般羅底木
叉。是般羅底木叉律儀。是業。是業道。列
七種異名也。此中是般羅底木叉。是般羅底
木叉律儀者。即當第百十三卷別解脱。及別
解脱律儀
問。今論中。明別解脱戒云。異心無心。亦恒
轉故爾者。今此無心者。可無想滅盡
二定 進云。寶法師釋云。無心謂滅定
之。論文無簡別之言。無心者。何不
無想定哉。是以。光法師不滅盡定

答。無想定者。謂諸外道執無想異熟。謂
解脱。及眞出離。所起定也。故今論餘處
又許此定唯異生得。非諸聖者。以諸聖者
無想定深坑入故。要執
。爲眞解脱。起出離想故修此定。内法異
生。不無想異熟。是眞解脱。及眞出離。故
無想定。唯限外道所起也。故光法師餘處
釋云。謂諸外道。將無想。或起邪見。謗
種涅槃。或起見取。計彼爲眞。或起戒取。計
彼爲道。如是等惑。爲惡趣因而今論當
卷。云外道無所受戒耶。雖有不
解脱戒。由彼所受無功能永脱諸惡。依
著有故。外道依著三有果報。故不別解
脱戒故入無想定位。無別解脱戒相續
轉義。寶法師釋無心謂滅定。尤有其謂
也。光法師雖別釋無心之言。限滅盡定
其意可同。寶法師釋也
重難云。設雖外道初不別解脱戒。内法
異生。受得別解脱戒之後。遇惡縁外道
無想定之時。何無先所得別解脱戒相續
轉義是一 次。勘正理論餘處十二。云
此定通是此法外法トノ異生所得聖。内
法異生。亦入無想定見。若内法異生。入
想定者。無想定中。亦可別解脱戒相續
轉義
答。内法異生。受得別解脱戒之後。遇惡縁
外道時。必可捨先所得別解脱戒也。
故後時設雖無想定。更不別解脱
戒相續轉義 次。正理論。此法異生。入
無想定云義判。一類諸師。作此定執。非
理論師。所存實義見。若非正義意者。何可
會釋
重難云。元瑜法師。正理論述文記中。此法異
生。入無想定云義。正理論師所存實義見。
豈非正義意 答。彼師述文記釋。不
正理論文云。亦異光法師釋意。且不
之也
  此事第五卷抄。委細記之。可見之
問。無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煩惱。可有
厭患對治
  第二十五卷抄記録之畢。但問題少相替」
問。離欲界染初無間道隨轉戒。於破戒
捨對治 答。不捨對治 兩
方。若有捨對治者。光法師。釋捨斷持遠厭
五種對治。依婆沙論第十七卷説見而披
第十七卷文。云欲界染初無間道隨轉戒。
破戒但爲持對治遠分對治。不
對治。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以
界聞思二慧。爲加行道。以未至地道。離
界染初無間道隨轉戒。於破戒捨對
也如何
光法師餘處二十一其所應。在何道
。能捨彼法。名拾對治之釋之。初起
修慧位。於破戒捨對治也。而離
界染遠加行道位。雖聞思二慧之義
正引生無間道。近加行道位。必可修慧
故。彼初無間道隨轉戒。於破戒捨對
也。疑難之中。被出婆沙論説。即存此意
也。何況。重勘婆沙論七十二。云第四靜慮
無間順次。入空無邊處時。彼第四靜慮意。
空無邊處意識法。或無色界繋。或不繋。所縁
法境必可空無邊處以上見。明知。以色界
。爲加行道。彼無間不空無邊近分無間
云事若起之者。可色界繋法故也。欲
界聞思二慧。無間不未至地初無間道
理。以此文何可之也
問。寶法師意。持對治。唯限解脱道
  第二十一卷抄記録之
問。寶法師意。無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
煩惱。可持對治
  第二十一卷抄。寶法師意。持對治唯限
脱道歟云論義重難之中記録之
問。眼等六根律儀。爲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
體。爲當可五識相應正知正念耶。
 答。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念體也 兩
方。若通五識相應正知正念者。光法師釋
眼根律儀。以正知正念體云。慧能簡擇。
念能憶念而五識是無分別法也。豈可
簡擇憶念之義 若依之爾者。集異門足
十五中。釋六恒住法云。復次有説。六識相
應。縁色聲香味觸法境。捨受名而見
沙論四十四竝
百九十七
云。根律儀以六恒住法
自性 准此兩論文之。眼等六根律儀。
通以五識相應正知正念體也如何」
答。眼等六根律儀。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念
體也。其故眼等六根律儀者。正知正念
護制伏眼等諸根。不境起諸過患
之義也。五識是無分別法也。豈可此義
哉。是以。光法師釋是二種律儀。倶
正知正念體之論文云。所以慧念名
律儀者。慧能簡擇。念能憶念。此二力強。防
護制意及與眼根。不境起諸過患。故
律儀。非無表色何況。光法師所引正
理論三十六中。述眼等六根律儀相云。故契
經説。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住捨。正知
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既云眼見
。豈非意識相應正知正念哉。准光法
師餘處十五今論所引契經。眼見色已。唯
於色。不色貪之文云。眼見色謂眼。
眼見色已。謂意識之釋之。眼見色已之
今經文。唯限意識相應正知正念之旨。分
明也。又云不喜不憂。若非意識相應者。寧
不喜不憂哉。加之。婆沙論三十六中。
六恒住法唯意地之義云。六恒住法。
亦唯意地。以眼見色已。乃至意知法已
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而正
理論所引説六根律儀之經文。其意同之
知。眼等六根律儀。亦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
爲體云事。但於集異門足論説者。是光
法師餘處所引文也。而今此説。可不正
見。即勘彼論説恒安住捨。之捨體。或
行捨名捨。或云捨受名捨之二説中。行
捨名捨云義。是正義也。故彼論十五云。今此
義中。應知意説。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
警覺性。任運住性。行捨名復次有説。六
識相應等者。捨受名捨云不正義意也。何可
會通哉。就中披婆沙論説。根律儀以
恒住法。爲自性者。亦不正義意也。評家意。
此義若爾。以集異門足論説六恒
住法。通六識相應捨受之文。爲眼等六根
律儀。可五識相應正知正念云難。旁不
落居事歟
尋云。眼等六根律儀。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
體者。爲唯限無漏正知正念。爲當可
有漏正知正念 答。眼等六根律儀。
唯以無漏正知正念體也。故婆沙論四十
復次念慧有二種。一世間善。二出世間
善。世間善者。名念慧。出世間善者。名根律
此文眼等六根律儀。唯以無漏正
知正念體之旨分明也
問。眼等六根律儀。與六恒住法其體可
 答。其體不全同 兩方。若其體不同
者。眼等六根律儀。六恒住法倶是無學聖者
起正知正念爲自性。其體定可同。是以。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三十六中。説六根律儀
云。故契經説。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
。正知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
理論餘處二十九。述六恒住法云。謂見
已。不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廣説乃
法亦爾 一論前後。説六根律儀。述
六恒住法。其文大同。其體豈別哉 若依
爾者。婆沙論四十四評家意。不六根律儀。
六恒住法自性云師説若六根律
儀。與六恒住法。其體是同者。評家意何不
此義哉。
答。六根律儀。六恒住法。雖同無學聖者所
起正知正念爲體。寛狹既相替。其體寧全同
哉。所謂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四十四
律儀自性云。復次念慧有二種。一世間善。
二出世間善。世間善者。名念慧。出世間善
者。名根律儀。復次念慧有二種。一學。二無
學。學者名念慧。無學者名根律儀。復次念
慧有二種。一鈍根種姓。二利根種姓。鈍根種
姓名念慧。利根種姓名根律儀此文
眼等六根律儀。以利根無學聖者所起無漏
正知正念三十六六恒住法
云。評曰。應是説。一切阿羅漢。皆有
。云何知然。此六恒住。皆以漏盡清淨身
中念慧體。諸阿羅漢就此念慧
此文鈍根利根。一切無學聖
六恒住法之旨。是炳然也。或三十六
恒住法依地。云評曰應是説。通在三界
十一地。有謂欲界未至。靜慮中間。四靜慮。四
無色。意識念慧。遍諸地。此文既云欲界
有頂在六恒住法。故六恒住法。通有漏正知
正念云事。亦分明也。若爾。六根律儀。唯限
利根無學聖者所起無漏正知正念。六恒住
法。廣通一切無學聖者所起有漏無漏正知
正念。故寛狹既各別。其體非全同也。故婆
沙論四十四中。有餘師意。根律儀以六恒住
自性云説。評家不之云。評曰此諸
説中。初説爲善。經説念慧能護根故。根律
儀以正念正知自性云初説爲善云也。
但於正理論中。當卷説六根律儀餘處述
六恒住法。其文大同。其體豈別哉云難者。理
實而言。寛狹不同。其體雖別同以無學聖者
所起正知正念體之邊。是同故。述其大
許也。非其體實同
去承久三年窮冬之季。別當法印權大僧都
定範。於當寺東南院倶舍論第十四・
五卷三十講之時。宗性按立此論義。對
遍法師之。講師之答。頗不分明。下座衆
中。別當法印定範法印。權大僧都頼惠。乘信
得業。樹慶得業。信海得業等云。此論義疑問
甚爲珍。難勢尤可然之由。其評定有之。頗
愚身隨分之面目
問。成就過去別解脱戒無表。不就現在
別解脱戒無表義可有耶 答。不
 兩方。若有此義者。以性相
。難此義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二
十三中。出就過去無表戒。非現在此類戒
云。彼説此中。更應是説。及無表戒。已
滅不失。此類戒不現前今説者。可
此義如何
答。住別解無表捨。恒成現者。諸論一同
之性相。故成就過去別解脱戒無表。不
現在別解脱戒無表之義。不有也。但於
婆沙論文者。彼百二十三諸有若犯
戒時。現在戒斷。過去不失。彼説此中。更應
是説。及無表戒。已滅不失。此類戒不
。如已受近事戒而毀犯。或已受勤策戒
苾芻戒而毀犯。近事女等説亦爾。犯戒之時。
現在無表戒斷云故。是可不正義也。次下
諸有若犯戒時。現在戒不斷。過去
亦不失者。彼説此中。更無餘説。無唯成
過去無表戒而非現在此類無表之説。
正義
重難云。前説置應作是説之言。何云不正
 次。見光法師餘處一末設有
表唯一刹那。相續類故。亦名相續。如乳如
薪。故入阿毘達磨云。亦有無表唯一刹那
總種類。故説相續此釋意之。別
解脱戒無表中。有唯一刹那之類者。彼第二
刹那。成就過去別解脱戒無表。不就現
在別解脱戒無表之義可有哉
答。今應作是説之言。可評家應作是説
今義意者。應此説云意也。全非
評家正義 次。光法師餘處。云設有
表唯一刹那。處中無表中。有唯一刹那之類
也。何必存別解脱戒無表中有此類。擧

問。聞慧無間。起煗善根義可有耶
問。未離欲染人。修慧無間。起煗善根義可
有耶
  第二十三卷抄記録之
問。未未至地人。思慧無間。起頂善根
義可有耶
  第二十三卷抄記録之
問。光法師述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修修異類善根。作二解釋。爾者。初
解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從
思慧煗初一刹那。亦修異類 付之。煗
善根。初安足位。不異類善根者。諸論一
同之所談也。光法師何釋亦修異類哉。何
況。今此解意釋。第二念後。唯修同類。後念
純熟位。猶不異類善根。初念未熟位。豈
之哉。非只違諸論所説。頗似極成
道理。就中見顯宗論十九。改恒成就過未
之頌文。結多恒成過未。明知。煗善根初念。
異類善根云事如何
答。光法師二解釋。所存相異。依憑各別也。初
釋意。依靜慮律儀。恒成就過未之理。會
要同分者。方能修故之文也。所謂靜慮律儀。
是隨心轉法。必有三世得。無始串習。得
甚易。故得靜慮律儀初念。定還得餘生所
失。過去靜慮律儀也。故見今論文。本頌云
靜慮律儀恒成就過未。長行述諸有獲
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恒成過未。餘生所
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刹那。必還得彼
既無煗善根。云恒成就過未。故從思慧
初入煗人。煗善根初念。修異類善根云也。
是即無始所失過去靜慮律儀。得之甚易。故
煗善根。初念得爲言但於煗善根初安足
位。不異類善根者。諸論一同之所談也
云難者。光法師會之云。第二念後。唯修
。從多分説。不異類次。於第二念後
純熟位。猶不異熟善根。初念未熟位。豈
之哉云難者。初念已得無始所失異
類善根。故第二念後。唯修同類善根。不
異類善根也。故初念雖異類善根。第二
念後。更不之。全無論説。亦不
也。次。於顯宗論文改頌云難者。煗善根
初念。雖得無始所失異類善根。不
同類善根。故爲改云多恒成過未也。
故見顯宗論十九長行文云。諸有獲得靜慮
律儀。乃至未來。多恒成過未前生所失
過去定律儀。今初刹那。必還得彼故。以
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刹那中。不過去
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重得彼法
彼法。故説多言上標初刹那中不
過去。下述其不成就。云餘生所得。
命終時捨。今生無重得彼法。爲
過去同類善根。置多言之旨。長行之文。
自分明也。何爲相違
重難云。見光法師初釋。云思慧煗。初
一刹那。亦修異類。故亦得彼無始所失定
此釋意。從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念。修
未曾得異類善根。故亦得過去無始所失定
見。若彼初念所修異類善根。即無始所失定
者。不亦修異類故。亦得彼無始所失
是一 次。見今論餘處文。云曾所得非
若彼無始所失定者。不之哉
是二
答。煗善根是先未曾得種姓故。不
曾得異類善根。明知。煗善根初念。修異類善
者。無始所失未來定也。從思慧初入
人。煗善根初念。還得無始所失定之中。過
去起者。得而非修。未來成者。亦名得修也。
彼光法師餘處二十六所引婆沙論百五
若過去者。名得非修。若未來者。名爲得修
也。故煗善根初念。修無始所失未來定故。
亦得彼無始所失過去起定爲言
次。於今論餘處二十六曾所得非修之文者。
光法師解此文。作三釋。且依初釋者。云
曾得故亦名未曾得若爾。勝曾得法。
亦名所修。無相違
問。光法師解釋中。煗善根。初念修異類善
爾者。所修異類善根。命終捨法歟
  第二十三卷抄記録之
問。光法師述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修修異類善根。作二解釋。爾者。第
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
解。據福分説。初得定時。必成過未。若約
決擇分。初得定時。不過去 付之。依
第二釋意。見今論現文。本頌結靜慮律
恒成就過未。長行述諸有獲得靜慮律
。乃至未捨。恒成過未。餘生所失過去定
律儀今初刹那必還得彼。若從思慧。初
煗人。煗善根初念。不異類善根者。豈
恒成就過未之理
答。光法師二解釋。所存相異。依憑各別也。第
二釋意。依要同分者方能修故之理。會
靜慮律儀。恒成就過未之文也。所謂煗善
根。是見道近眷屬。先未得善根。故彼初念。不
異類善根也。故今論餘處二十三中。明
善根。初安足時。未來不諦念住。云
此種姓先未曾得。要同分者。方能修故
亦無過去同類善根之義。餘生得命終時
捨。今生亦無量得義故也。故從思慧。初入
煗人。煗善根初念。全不過去靜慮律儀
云也。但於今論本頌長行之文者。光法師會
之云。據福分説。初得定時。必成過未。若
決擇分。初得定時。不過去。故正理三
十六云。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恒
過未。前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刹那。
必還得彼。故此中應簡別而説以順決
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刹那中。不過去。餘
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重得彼故
此釋意。以正理論説證據。會靜慮律
。恒成就過未之文。其意如此也
重難云。此釋意。以正理論説。爲證據事。不
然。正理論意。述順決擇分善根初念。不
過去同類善根之旨也。全非彼初念得
過去異類善根之義。其故上標初刹那中。
過去。下述其不成就。云餘生所
得。命終時捨。今生無重得彼故。若非
類善根者。不命終時捨。豈亦無重得
彼故之義哉。爰知。正理論意。煗善根初念。
過去同類善根云也。是以。寶法師釋
正理論今文云。若煗等倶戒。不定成過去
捨已不重得故。若餘定戒。成過去故。此應
簡別説此釋意。就同類善根。不
之旨。分明也。何依此文煗善根初念
過去同類異類善根之義
答。煗善根初念。自本不異類善根。故不
過去異類善根事。理在絶言。不
之。不過去同類善根事。可其疑。故
餘生所得。命終時捨等。釋顯之也。故光
法師第二釋意。以正理論今文。爲其證據
煗善根初念。不過去同類異類善根
之義。尤有其謂也。寶法師釋。准而可會也」
問。煗等四善根外。餘順決擇分善根。福分決
擇分中何攝耶 答可福分善根攝 兩
方。若福分善根攝者。既是順決擇分善根也。
何可福分善根攝 若依之爾者。任
法師據福分説。初得定時。必成過未之解
。煗等四善根之外。餘定生善法。皆可福分
善根攝如何
答。光法師釋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
捨。恒成過未。餘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
刹那。必還得彼故之論文。作二釋中。第二
釋意云。據福分説。初得定時。必成過未。若
決擇分。初得定時。不過去今解
。福分決擇分中。決擇分善根者。唯限煗等
四善根。餘順決擇分善根等。皆可福分善根
但於既是順決擇分善根也。何可
分善根攝哉云難者。四分定中。順聖道故。
順決擇分攝。順三分善中。能感世間可受
故。是順福分攝也。故見今論餘處十八
順三分善相。云順決擇分者。謂近能感
聖道果善。即煗等四。後當廣説。出順決擇
分善。唯擧煗等四善根。餘定生善法。多屬
順福分善
問。正理論意。從思惠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可異類善根 答。可修不修二
 兩方。若修異類善根者。見正理論
處處之文。當卷三十六云。此中應簡別
。以順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刹那中。不
過去。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
彼故光法師引此文。爲煗善根初念。
異類善根云第二釋證。餘處 理
六十一
煗善根相云。此初安足。唯修同分者。先未
曾得。如是種性故。於諸諦中。行未廣故
此等文。彼論意。煗善根初念。不異類
善根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得靜慮
律儀。恒成就過未者。正理論中。同所述也。
而見彼論餘處六十一。述諸有先時。未
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煗善根。許
。初入煗義。若爾。從思惠初入煗人煗善
根初念。不異類善根者。豈不恒成
過未之理
答。准光法師二解釋意。可簡正理論意
也。若依初釋意者。正理論意。從思惠初入
煗人。煗善根初念。修異類善根云也。彼
論意。存靜慮律儀。恒成就過未之理
也。但於正理論此中應簡別而説之文
者。煗善根初念。不過去同類善根之旨
顯也。上標初刹那中不過去。下述其不
成就。云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
重得彼故。此旨炳然也。若非同類善根者。
命終時捨。豈亦無重得彼故之義
哉。爰知。正理論文。明煗善根初念。不
去同類善根之由。更非過去異類善
之義也。光法師引此文。爲第二釋證據
者。此別釋意也。何爲相違哉。次於正理論
餘處。此初定足。唯修同分者等之文者。准
光法師第二念後。唯修同類。從多分
異類之釋。可通之也。若依第二釋
者。正理論意。煗善根初念。不異類善
云也。彼論意。存要同分者。方能修故
之理故也。但於正理論得靜慮律儀恒成
就過未之文者。准光法師據福分説。初得
定時。必成過未。若約決擇分。初得定時。
過去之釋。可通之也。引正理論
此中。應簡別而説。以順決擇分所攝定
律儀等之文。爲此釋證據。其意可之。如
彼起無諍願智等未曾得功徳之時。過去寧
自類善根哉。明知。初刹那中。不
者。全不過去同類異類靜慮律儀
也。其中煗善根初念。不過去異類善根
故不之云事顯然。不述之。不
過去同類善根事。未其所以。故云餘生
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重得彼故也。何
況。煗善根初念。設雖得過去同類善
。若還得過去異類善根者。不恒成
就過未之理。顯宗論中。何改之結多恒成
過未哉。思此等道理。煗善根初念。不
去同類善根者。專順正理論意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第二十三卷抄記録之
問。論文云。謂初刹那。必成未來。非過去
爾者。今此初刹那者。爲唯限初苦法忍
。爲當可餘位 答。可二義
 兩方。若唯限初苦法忍位者。得果練根初
念。必成未來無漏。不過去無漏。初刹那
言。尤可彼初念。是以。見正理論三十六
昔曾未得。創得名得果練根初念。
亦容此義。初刹那言。何不彼初念哉。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釋此文云。唯除
初苦法智忍。一刹那中。不過去。爾時未
過去道故。圓暉法師。解此事述謂聖所
住無漏律儀。於初刹那苦法忍位。必成
。不過去。此類聖道。先未起故。過去既
無。故不成就。任此等定判。初刹那言。唯
初苦法忍位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此事雖學者異義。且可初刹那言。
初苦法忍位。通得果練根初念云義
也。其故得果練根初念。唯成未來無漏律儀
過去無漏律儀。有此類聖道。先未起
故之義。謂初刹那。必成未來。非過去。此
類聖道。先未起故之論文可得果練根初
也。故婆沙論百二十三中。或釋發智論十二
就未來及現在戒。非過去之類。云
無漏戒初現前之文云。此説苦法智忍。及得
果轉根初刹那現前位或釋發智出
現在及未來戒。非過去之類。云謂無漏戒
初現前之文。云此説苦法智忍。及得果轉
根初刹那現前位。同擧得果轉根位。准婆沙
論文。思今論意。云謂初刹那。必成未來
過去。可得果練根初念也。何況。見
正理論三十六。云初刹那後。乃至未捨。又
過去 顯宗論十九説。全亦同之。翻
至未捨之言之。明可已捨位不
去無漏律儀之義是豈非得果練根初
哉。但於寶法師。并圓暉法師釋者。就
其濫。且出初苦法忍位也。就實盡理。委論
之者。得果練根初念。成未來無漏律儀。非
過去無漏律儀故。謂初刹那必成未來
過去之論文。可得果練根初念也」
重難云。初得果初練根初念。實雖必成未來
無漏律儀。非過去無漏律儀。退所得果
得先所得果。退練根所得種姓。還得先
所得種姓之時。亦可先所得過去無漏
律儀。若爾。得果練根初念。容其濫故。初
刹那言。不彼初念。故正理論云。昔曾
得。創得名初。先得已失。今創得時。亦得
過去顯宗論説。全亦同是一 次。見
法師釋云。雖除最初苦法智忍。自餘聖者。
乃至未無餘依前。皆成過未得果練
根初念。不過去無漏律儀者。何釋自餘
聖者皆成過未是二
答。謂初刹那之論文。通得果練根初念者。
初得果初練根初念之。故還得先所
得果。還得先所得種姓之時。可先所得
過去無漏律儀云難。全不來。正理論文。
亦非相違 次。寶法師釋意。對初苦法
忍位。決定無濫。不過去無漏律儀。餘位
聖者。多分成就過去無漏律儀。故從多分
且云自餘聖者皆成過未歟。設雖寶法師
。初得果初練根初念。豈可過去無
漏律儀
  任先師聖禪僧都所存之旨。一義之趣。大
概記録之
又有初刹那言。唯限初苦法忍位云義。
彼顯愚意見之
問。除現在苦法忍隨轉戒外。可唯一刹
那隨轉戒
  第二卷抄記録之
問。住定道律儀者。唯限定道律儀現起位
 答。不定道律儀現起位 兩方。
若唯限定道律儀現起位者。光法師所引婆
沙論百二十二中云。謂生欲界律儀。不
別解脱律儀。現有身表此文者。住律
儀者。不定道律儀現起位 若依之爾
者。頌文云定道中。唯限定道律儀現
起位如何
答。住定道律儀者。因成就定道律儀位。
定道律儀現起位也。如彼住果之言
果道所攝無漏道現起位也。何況。光
法師所所引婆沙論百二十二中。或出就身
無表。非此表之句云。若生欲界律儀
別解脱律儀。無身表○住律儀者。
謂住靜慮無漏律儀。無身表者。謂或眠。或
醉。或闕。捨諸加行表故或擧
就身表亦此無表之句云。謂生欲界
律儀。不別解脱律儀。現有身表。亦得
無表此等文意。無諍。住靜慮無漏律儀
者。不無漏律儀現起位但於定道
中之頌文者。此文自本明現在住定道
律儀。必如次成就現在靜慮無漏律儀。故今
住。唯指現在住也。故長行中。釋今頌文
云。若有現在靜慮彼道。如次成現在靜慮
道律儀。非出觀體有現在故置現住
之言。即爲其濫也。加之。正理論三十六
中。疑此住言云。理應但説定道時。成
現在世。定道無表。不住。如住果言。唯
果成。非果現起。今但言住。云何得
道現前。非但成就。是故彼説。猶令疑。不
定顯無表。故應但説在定道言
住言。勞而無用。今詳彼意。前文已説
就去來。此句正明就中世。故知。説
起非成。以唯成。證現故。定道無
表。隨心轉故。散心現前。必無彼故住言不
現起之旨。此文炳然也
問。處中無表中。非善戒惡戒種類所攝類。
有耶 答。不此類 兩方。若有
此類者。思處中無表相。善惡二戒。種類之
中。悉可之。此外何可餘類 若依
之爾者。正理論三十六中。明處中無表。云
無表。即是善戒。或是惡戒種類。或非
。可此類如何
答。善惡處中無表。是善戒惡戒種類所攝。非
善惡二戒種類所攝之類。不有也。是以。
今論中。明處中無表。云若有無表即是善
戒。或是惡戒。種類所攝。無餘類。光法師
此文云。善處中無表。即是善戒種類所
攝。惡處中無表。即是惡戒種類所攝。無表義
同。種類相似故。言種類所攝此等論
疏定判諍。善惡處中無表。悉可善戒惡
戒種類所攝但於正理論或非二類之文
者。今論所述。善戒惡戒。種類所攝。處中無
表之中。不殺生等七支種類。云善戒種類。殺
生等七支種類云惡戒種類。依禮佛讀經布
施等發無表。云或非二類也。今論中。
合屬二類正理論開爲三種。只是開合不
同。更非相違定判
問。光法師出無覆無記心有三世得。云
即是串習威儀工巧通果心也。爾者。今此串
習言。可通果無記心 答。今此串習
之言。唯限威儀工巧二無記心。不通果
無記心也 兩方。若通果無記心者。今論餘
處。出無覆無記心三世得之類。云
工巧處。及威儀路。極數習者。得亦許
文無諍。論串習義。唯限威儀工巧二無記
若依之爾者。披光法師解釋起盡。上
即是串習。下述威儀工巧通果心也。串習
之言。可通果無記心之。光法師餘
處二解釋中。於天眼天耳二通。若串習者。
三世得。若不串習者。無三世得之旨述。
彼思之。今此串習之言。可通果無記心

答。見光法師解釋起盡。釋論中述無記表
能發心有三世得若爾有覆無記心等
等之言云。等謂等取強無記心。即是串習威
儀工巧通果心也 故今此通果心者。即指
意識發業通果心也。而意識通果心。其性強
盛。不串習不串習。必有三世得。故今此
串習之言。唯限威儀工巧二無記心。串習者。
三世得。不通果無記心。不串習者。亦
三世得云事。道理甚炳然也。但於光法
師餘處釋者。彼述上三靜慮。起下地二
。三世得有無。作三釋中。第三釋意也。即
彼釋意云。又解。生上三定。下地二通。或成
不成。若串習者即成。若不串習者不成。以
不定故不成也是則五識通果心。勢力
微劣故。由串習不串習。雖三世得有無
意識通果心。勢力強盛故。不串習不串
。必有三世得也。故婆沙論九十五識
身性羸劣故。他地現起。勢不堅強。若意識
中變化心等。設生他地。勢亦堅強。故不
亦得成就
重難云。婆沙論中。明欲界。及初靜慮
起眼耳身三識。有三世得云。諸無記中。
串習者。亦恒成就。如勝威儀工巧通果
今此串習之言。可通果無記心如何」
答。今此通果者。指天眼天耳二通也。而於
天眼天耳二通串習不串習。論三世得有
事。就上三靜慮。所起下地二通
也。今文述欲界及初靜慮起眼耳身三
識。有三世得之旨。故串習之言。唯限威儀
工巧二無記心。不通果無記心
問。頌文云中劣思作爾者。今此劣思
者。可三性思 答。唯限善惡二思也。
 兩方。若通三性思者。論中釋今頌文云。
微劣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表尚無
無表此文無諍。劣思者。唯限善惡二思
 若依之爾者。既云劣思作。尤可無記
也如何
答。論中述今頌意云。唯成就表。非無表
者。謂住非律非不律儀。以微劣思。造善造
惡。唯發表業。尚無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
光法師釋此文云。謂處中人。以微劣
。造善造惡。唯發表業。尚無無表。況無記
思。所發表業。能發無表。擧勝況此釋
意云。以微劣思。造善造惡。唯成就表
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業。能發無表
哉。擧勝況劣也。故上所擧劣思者。唯限
劣善惡二思。此外復別擧無記思故。劣思
之言。不無記思也。何況。光法師所引婆
沙論百二十二中。明此句云。不此無表者。
謂非慇重信。非猛利纒身表。不
此無表此文云慇重信。非猛利纒
微劣善惡思。發身表無表之旨。亦分
明也。但於既云劣思作。尤可無記思
者。泛云之者。劣思之言雖無記。今
善惡勝劣思。況無記劣劣思。故上劣思
作之言。唯限善惡云也
問。中有位可表業 答。可表業
 兩方。若發表業者。光法師所引婆沙
百二十二中。出就身表。亦非此無表
云。諸異生類。住胎卵中。已失前生表無
表業。現不若中有位。發表業者。生
有位。無表業捨縁。住胎卵中。豈不就表
 若依之爾者。中有位。所起心品萬差
也。何不表業
答。中有位。可表業也。故見婆沙論處處
之文。或七十云。復有説者。此彼中有。亦互相
礙。以相過時此彼展轉有語言百三
云。中有當誰心所轉耶。答當
。由自心力表業此等文。中有
位發表業之旨。炳然也。但於光法師所引
婆沙論文者。中有位雖表業。唯發無記
表業。不善惡表業。故婆沙論住胎卵中
就表業之文。全無相違
問。於無想天。可表業 答。可
 兩方。若發表業者。見婆沙論百九十
云。彼無想天有心位。必不不同分
 若不不同分心者。何可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之。於無想
。尤可表業也如何
答。於無想天。可見色聞聲等之義。豈
表業哉。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述
想天沒。定生惡趣云有説。求無想者。執
想定眞道。彼異熟爲涅槃。乃至生彼天
。此執隨逐。彼後從無想出將命終時。見
當生相。便作是念。定無涅槃。若實有者。我
已證得。於今何故。生相現前。由涅槃及
聖道故。從被處沒。生惡趣中既言
。於彼天中。借起眼識之旨。炳然也。
若起眼識者。寧不起發表心哉。但於
婆沙論。無想天不同分心云文者。今此一段
廢立。以他界心及無漏心。名不同分心也。
故婆沙論百九十二云。若生欲界。以欲界
同分心。與彼命根衆同分。爲同分故。以
無色界及無漏心。爲不同分心。不彼命
根衆同分同分色無色界。不同分
心。准之可思。自界之中。起他地心。不
不同分心。故於無想天。借起初靜慮眼耳身
三識。及發表心。更不婆沙論文也」
問。成就不善身無表時。必可就不善身
 答。必可就不善身表 兩方。
若必成就不善身表者。表無表成就不成就。
其義非一准。何必成就之哉。如彼遣使殺
。雖就不善身無表。不就不善身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文云。如
數量。無表亦爾此文者。成就不善身
無表之時。必可就不善身表如何
答。勘發智論若成就不善身
。彼成就此無表。答諸成就不善身無
彼成就此表□□□成就不善身無表
之時。必成就不善身表云事。甚分明也。
但於彼遣使殺等就不善身無表
就不善身表云難者。是則婆沙論
問答也。故婆沙論百二十二問云。亦應
就不善身無表身表。謂遣他殺等。是則
此中。應四句。何故作順後句
。有作是説意。雖四句。許今此義。評
家意。不此義。還通今難云。應是説
唯成就不善身無表。故此但應
順後句。所以者何。若能發語遣他殺等。
此發得身無表者。必亦成就不善身表
必能動身手等故。若不爾者。前説
善身無表此表中。亦應是説。若住
律儀。及住非律儀非不律儀。以善語言。遣
他施等。由此發得善身無表。前於善中。既
此説。故知。發言遣他施等。由此發
身無表者。必亦能動身手等故。由此成
善身表業。是故。二處皆無此説
問。論中明十種得戒相。爾者。自然得戒者。
唯爲佛。爲當可獨覺 答。可
獨覺 兩方。若通獨覺者。十誦律云
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雜心論述自起謂佛
自然得戒。唯限佛不獨覺是以。辰旦
人師次第禪
門二
解釋中。云一自然得戒。即佛是其
人。無師自發若依之爾者。披今論文。云
一由自然。謂佛獨覺。自然得戒。通佛獨覺
之旨。分明也如何
答。麟喩獨覺者。最上利根人。故同佛可
然得戒。故今論。并正理三十七顯宗十九等論
中。云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不佛擧
也。但於十誦律并雜心論文者。獨覺之
中。麟喩獨覺。雖自然得戒。部行獨覺。非
自然得戒故。總見獨覺其義不定故唯擧
濫佛。不獨覺也。次第禪門釋。准
會也
問。論中明十種得戒云。一由自然。謂佛
獨覺爾者。今此獨覺者。爲唯限麟喩獨
。爲當可部行獨覺 答。唯限麟喩
獨覺 兩方。若唯限麟喩獨覺者。論中
謂佛獨覺。無簡別之言。何唯限
喩獨覺哉。何況自然得戒者。依自然智現前
故得戒之義也。而部行獨覺。既不
。盡知現前故。尤可自然智。豈非自然得
哉。加之。餘處中。明極七返有聖者相。今
二十三法爾自得苾芻形相。正理論六十
苾芻威儀。法爾成就。既外現苾芻形
。知内得戒品云事 若依之爾者。部行
獨覺。智品稍劣。不自然得戒。是以。光
法師餘處二十三無佛法時。得阿羅漢
之類云。剃髮染衣。不得戒今此人
豈非部行獨覺
答。佛及麟喩獨覺最上利根人。故初盡智現
在前位。自然可戒品。部行獨覺。根性稍
劣。故不此義也。是以。今論并正理
三十七顯宗十九等論中。云一由自然。謂佛獨
既對佛擧獨覺。寧通部行獨覺哉。泰
法師釋此文云。謂佛獨覺。本在不淨觀前
欲界善心。爲近因等起。要期發願。
時。自然得別解脱此釋意。唯就
坐成覺之類。論此義明知。獨覺者。唯限
麟喩獨覺云事。何況。十誦律五十八云。世尊
自然無師得具足戒雜心論云。所謂自
起謂佛此等文中。唯擧佛不獨覺事。
麟喩獨覺。近佛故。雖自然得戒。部行獨覺。
自然得戒故也。次第禪門中。云一自然
得戒。即佛是其人。無師自發。唯擧佛不
獨覺。亦顯此意也。加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三
第七有無佛法時。彼在居家。得
羅漢果之論文云。剃髮染衣。不得戒。十
種得戒中。不阿羅漢時而得戒
部行獨覺。非自然得戒云事。此釋亦分明
也。就中部行喩者。如聲聞説者。婆沙論處
處定判也。而光法師引婆沙論。有阿羅漢
下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之文畢云。
此文羅漢非自然得戒 聲聞既簡之。
部行亦可同。重勘慈恩大師表無表章三末
云。問何故許羅漢沙彌得無戒。不
獨覺亦通無戒。皆自然得。以利根
部行者。豈限利根哉。任此等文理。部行
獨覺。非自然得戒云事。甚炳然也。但於
部行獨覺不教力。盡智現前故。尤可
然智云難者。雖彼不教力。智品劣故。
自然智。亦無自然得戒之義也。次
今論餘處二十三法爾自得苾芻形相之文
者。雖彼不戒品。身成無學法故。法爾自
然得苾芻形相也。正理論文准可
重難云。見今論餘處十七。述善業道與
倶轉相云。或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
苾芻戒正理四十二顯宗二十二説其文。
大同之。若自然得戒。唯限佛及麟喩獨覺
者。何可無色定。盡智現在前時。得
苾芻戒之義是一次。淄洲大師了義燈中。
衆出獨覺得戒相云。衆出雖佛所
資。不聲聞樂於佛。所以一向自
受非慧暉法師釋中云。部行獨覺一百
六十心。得自然菩提即得戒也此等
定判。部行獨覺。可自然得戒見。是二
答。部行獨覺。非自然得戒云事。文理大旨。
前重成申。但於今論餘處之文者。第三
羯磨之時。依無色定。得今盡智之類也。非
盡智現前之力戒。全無自然得戒之
也。就中云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
自然得戒云事。勿論也 次。於了義燈
者。彼述大乘所談。更非小乘義相歟。慧
暉法師釋。無指依憑者。不用之
尋云。別種姓部行獨覺。自然得戒歟 答。別
種姓部行獨覺。通六種姓故。非自然得戒

問。論文云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爾者。今此
自然得戒者。由求戒心之歟 答。由
戒心之也 兩方。若由求戒心之者。
既云自然得戒。不求戒心之哉
若依之爾者。自然得戒。若不求戒心
之者。所得戒可等起善
答。佛及喩獨覺。不淨觀前。由求戒心。得
盡智時位。自然得具足戒也。故見泰法師
處處解釋。當卷解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之論
云。謂佛獨覺。本在不淨觀前。起欲界善
。爲近因等起。要期發願。得盡智時。自然
別解脱餘處十六欲無無表離
而生之論文云。以佛自然結跏趺坐。發願
邀期。得盡智。時。當此戒。由欲界加行善
。令身結跏趺坐。即是欲界善表身業。得
盡智時。從此表業。發別解脱此等
定判。自然得戒。由求戒心得戒之旨。甚分
明也。但於既云自然得戒。不求戒
之云難者。佛及麟喩獨覺。不淨觀前。
求戒心。得盡智位。雖具足戒。非
作法受得之儀式。自然得之故。名自然得
。全無相違
問。論中明十種得戒相。爾者。見道得戒者。
初苦法忍位得戒歟 答。初苦法忍位得戒
 兩方。若非初苦法忍位得戒者。既名
見道得戒。初苦法忍位。可之也。是以。今
論云二由正性離生。謂五苾芻。正理
三十七三由正性離生。謂五苾芻。
見道。得具足戒。任此等論文。初苦法
忍位。可得戒若依之爾者。寶法師釋
理論師。不此義。故云然彼五苾芻等。先
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至得果時。從彼而
。泰法師判正理論師不此釋故云
彼五比丘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至
得果時。從彼而發別解脱律儀。五苾芻得
戒。可初得果位何況勘薩婆多毘尼毘婆
沙文云。見諦戒道。未知智現在前得而未
知智者。類智舊譯者。論家人師定判也。明知。
見道得戒者。初得果道類智位得戒也。依
天台大師次第禪
門第二
三見諦得戒。即物隣五
人。佛爲轉四諦法輪。即悟初果。因而發戒
妙樂大師弘決見諦者初得初果。見
曾見。諦謂諦理。昔未諦。今得諦。見諦
發時。果戒倶得。任此等釋。見道得戒者。初
得果位。得戒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見道得戒者。初苦法忍位。得戒之旨。文理
一方疑難也。重勘律藏論藏之説。廣伺
當處餘處之釋。見道得戒者。初苦法忍位得
戒見。所謂十誦律五十八云。五比丘得道。即
具足戒舊倶舍論十一云。二由正定
大戒。如憍陳如等五比丘得苦法智
當處泰法師釋云。二由苦忍得。入
正性離生時。謂五比丘。亦由入觀前起
界善心其發願。苦忍時得故圓暉法師
釋云。二由入正性離生。謂憍陳如等五比
丘。見道生時。得具足戒餘處光法師十六
釋云。衆賢論主。不斯解故作是言。然彼
得果五苾芻等。先加行時。必定有表。相續乃
至得果入道。依此表業。發別解脱泰法
十六釋。或云謂五比丘未聖時。先有
。結跏趺坐。相續不斷。得苦忍時。從
身表。而發無表或云。衆賢論主。不
。故云然彼五比丘。先加行時。必定有表。
端身正坐。相續不斷。入見道時。發別解脱
之。慈恩大師表無表章法苑林
章三
中。明見諦
得戒相。或云。何故苾芻。初入見道。有初得
或云。五人見諦。亦無表業。初入見諦
即得無表此等説之。見道得戒者。
初苦法忍位。得戒之旨炳然也。但於寶法師
者。至得果時者。表相續事。至得果位
也。從彼而發者。從彼相續表。初苦法忍時。
得無表爲言全非得果時。從彼相續
無表也。泰法師釋。准可會通中泰
法師。處處解釋中。見道得戒者。初苦法忍位
得戒見。自解釋前後。豈可相違哉。次於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説者。律藏異説也。不
會之。十種得戒者。薩婆多義。源出十誦
律説。餘律藏説。何可劬勞哉。次於天台妙
樂釋者。是亦人師異釋也。不通之
重難云。正理論餘處四十二中。述有餘師意
欲界無表。不表生。云得果時五
苾芻等得別解脱戒此釋意。如得果時
者。指五苾芻等得戒時見。是一 次。第二重
難中所出寶法師等釋。即顯此意也。上標
然彼五苾芻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
之次下云得果時。從彼而發。文相起
盡無諍。五苾芻先加行時。表相續不斷。至
得果時。從彼表業。發得無表得果
者。乍五苾芻。初得道時。從彼而發
者。非彼位云事。會通之旨甚違現文
是二 次。十種得戒者。實是薩婆多義也。若
爾。何不用薩婆多律説哉。是以。慈恩大
師表無表章中。引薩婆多論七種得戒畢。
此是薩婆多宗與倶舍等同。増減數異。
體性不此釋意。此薩婆多論七種得戒
倶舍論等十種得戒。七種十種。得戒因縁
異。戒品體性得戒位分可見道得
。其位分何可替哉是三
答。正理論餘處。如得果時。五苾芻等之文。
五苾芻至得果時。得戒品。此文意。
欲界無表不表生之類。如佛獨覺得
果時得戒。及五苾芻得戒爲言故光法師餘
十六此文云。於前所説十種得戒中。如
佛獨覺得果時。及五苾芻等。得別解脱戒
表生次。寶法師釋。實以難思。然而
再案之。至得果時者。指表相續來至分際
彼而發者。初苦法忍位。非初得果時
事。何強爲難義 次。薩婆多論。雖
婆多依憑律。十種得戒。專依十誦律説。故
薩婆多論説。強不痛歟。但於慈恩
大師表無表章釋者。只令其大綱許也。
必一一得戒位分皆同
問。菩薩入見道位。可別解脱戒 進
云。論中云一由自然謂佛獨覺。菩薩得
位得戒。入見道位不得戒 付之。菩
薩三大僧祇。修行圓滿。入見道位。何不
別解脱戒哉。如彼憍陳如等五苾芻。三生六
十劫。修行圓滿。入見道位。得別解脱戒。相
例可同如何
答。菩薩自本欣求佛果菩提。願盡智
具足戒。故入見道位。不別解脱戒
也。故泰法師釋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之論文
云。謂佛獨覺本在不淨觀前。起欲界善心
近因等起。要期發願。盡智時。自然
別解脱但於憍陳如等五苾芻例難者。
佛初成道之時。憍陳如等五苾芻。最初入
是人勝事故。願見道位得具足戒
彼誓願。入見道位。得具足戒也。故泰法
師釋二由正性離生之論文云。謂五
比丘亦由入觀前起欲界善心。要*其發願
苦忍時得故若爾。所願既各別也。例難更
來歟
問。非自然得戒。非見道得戒。無漏心現在
前位別解脱戒義可有耶 答。可
 兩方。若有此義者。論疏中。廣雖
十種得戒相。未自然得戒。見道得戒之
外。無漏心現在前位。得別解脱戒之類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處十七。述善業道
思倶轉相。云或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
時。得苾芻戒正理顯宗説。其文大同之。
此等論説。可此義如何
答。非自然得戒。非見道得戒。無漏心現在
前位。得別解脱戒之義可有也。所謂羯磨
受戒人。第三羯磨位。有無漏心現在前義
者。可此義也。疑難之中。被今論餘
處。或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
之文。是其證據也。既云無色定。盡無
生智現前。非佛及麟喩獨覺云事無疑。又
無生智現在前位。非自然得戒之旨。亦
分明也。定知聲聞之中。羯磨受戒人。第三羯
磨位。盡無生智現前。得苾芻戒之類。可
也。是以。寶法師餘處十七此文云。准此正
受戒。容無學正受戒之言。非自然得
云事。亦炳然也。自然得戒。非正受戒
也。但於十種得戒之中。不此類云難者。
一類無其人故。文顯雖之。云八由
持律爲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衆。謂於
中國之中。可此類
問。憍陳如等五苾芻。善來得戒人歟 進云。
今論中。非善來得戒之。披毘婆沙善
見律文云。如來從初得道乃至涅槃。善來
比丘。其數有幾。答曰如此比丘。其數有
千三百四十一人。問曰名字何等。其名曰
若憍陳如等五人此文。憍陳如等五苾
芻者。善來得戒人 若爾。今論等説。豈
毘婆沙善見律文
答。披律藏論家二部之所説。尋憍陳如等五
人之得戒。是見道得戒。非善來得戒所謂
十誦律五十八云。五比丘得道。即得具足戒
○佛命善來比丘。得具足戒薩婆多毘尼
毘婆沙云。於七種中。見諦得戒唯五人得。
餘更無得者。善來得戒。三語三歸。佛在世
得。滅得不得○見諦得戒五人中。憍陳如爲
上座。以先見諦故。善來中。寶稱爲上座。以
先來何況。倶舍論云。二由正性離
。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
舊倶舍論十一云。二由正定聚。得
。如憍陳如等五比丘。得苦法智忍
善來比丘大戒。如耶舍等正理
三十七云。二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
本願力。佛威加故。三由正性離生
謂五苾芻由見道。得具足戒顯宗論
文。全亦同之。雜心論云。超升離生。謂五比
丘。善來謂耶舍等之。止觀云。如
陳如。見諦故受具足戒○如耶舍比丘等
善來受具足戒次第禪門云。三見諦得
戒。即拘隣五人。佛爲轉四諦法輪。即悟
。因而發戒○七善來得戒。道機時熟。佛呼
善來。即得戒慈恩大師表無章法苑林
章三
云。二
見諦得。倶舍等云。謂入正性離生即五苾芻
○三善來得。倶舍等云。佛命善來。謂耶舍等。
唯佛自作。非餘所能。滿通被故此等
律藏。論家之定判。諸宗人師之解釋。明見道
得戒。擧憍陳如等五苾芻。述善來得戒。出
耶舍等苾芻。爰知。憍陳如等五苾芻者。是見
道得戒人。非善來得戒。耶舍等苾芻者。是善
來得戒人。非見道得戒。見道善來兩種得戒。
其類各別云事。但於毘婆沙善見律文者。是
律藏異説也。十種得戒者。薩婆多宗義。以
誦律説。爲其依憑也。故慈恩大師表無表章
云。一十誦律。是薩婆多宗。同倶舍第十四。
律毘婆沙。并雜心論。及順正理。顯宗大毘婆
善見律既非薩婆多宗依憑律。倶舍論
等文。背彼律説事。更非痛哉
問。論文云是所得別解律儀非必定依
表業而發爾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
云。光法師釋云。如是上來所得十種別解
脱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謂初二種
表生。後八表生之。依光法師釋
婆沙論百二十二。云表數量無表亦
 若自然見道二種得戒。不表生
者。豈不婆沙論今文
答。自然見道二種得戒。聖位得之。故根本無
表不表生云也。但於婆沙論文者。泛爾
表無表相對非論。數量多少。且就身表所
發身無表爾也。故見一段文。上述然表
身而起。有一分。如彈指擧足等。一分
動轉作善惡業。有具分。如禮佛逐怨等
擧身運動。作善惡業。此中隨所依身極微數
。表業亦爾畢。下云表數量。無表亦爾
此旨即分明也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引下論十六欲無無表
表而生。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初
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下文
論主叙餘師義難。或可下文通據加行根本
兩位必有表故。故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之。先初釋不明。正見下論文。云欲無
無表離表而生者。論主能難言也。何可
餘師義哉。是以。光法師餘處十六當卷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之論文云。前文叙餘師
。後文依宗正述此釋者。餘處欲無
表離表而生之論文。爲有宗正義次。第
二釋亦難思。設雖根本位無表。有
行表無表之義者。何可必定依
表業而發哉。何況。自然得戒。見道得戒。
加行者。是可聖道加行。於彼位更不
別解脱戒表。設亦雖彼加行位有表。寧
根本無表哉。次見光法師釋。云前解
正理餘師而正理餘師者。指餘處四十二
有餘師説。非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
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脱戒。不善亦
然之文也。此師意不加行表
之義者。對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文。豈
故不相違哉。若許加行表
之義者。正理論二説。有何差異
答。光法師初釋意。以當卷非必定依表業
而發之論文本。會餘處十六欲無無表
表而生之論文也。所謂光法師述謂初
二種不表生。後八表生。自然見道二種得
戒。根本無表。不表生云也。此初釋中。會
餘處十六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論文。亦作
二釋。初釋意云。下文論主叙餘師義難者。
當卷論中。明十種得戒畢。云是所得別
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不異義
故以此論文。爲本義故。以餘處欲無無表
表而生之論文。爲餘師不正義也。但於
光法師餘處前文叙餘師義後文依宗正述
之釋者。彼釋者。以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論文本義故。以必定依表業而發
論文餘師義也。是即各別釋意也。更
會通 次。第二釋意。自然見道
二種得戒。雖加行表發無表。根本位。
表故。云必定依表業而發爲言
 次。自然見道二種得戒。定前加行位。有
云事。何所遮哉。二釋意。同可之。依此加
行表。遠生根本無表。何亦不之哉。如
仙人意憤及遣使殺等。依加行表。生根本無
 次。正理論餘處。有餘師意。自然見道
二種得戒。根本無表不加行表。根本
位。亦無有表。故不根本表爲言然彼
先時決定有表之正義意存欲無無表離
而生之義。欲界一切無表。必從表生。隨
所應。或從加行表生。或從根本表爲言
故正理論二説。非差異也。然而光法師
通今論前後二文相違之時。自然見道二
種得戒。根本位無表云義邊是同。故以
必定依表業而發之論文。對欲無無表
表而生之論文。云故不相違。亦述前解
正理餘師也。非爾故正理論餘師
意。自然見道二種得戒。依加行表根本
無表。重意云。正理論文。一處之中。所擧二
説故。非會之。今論二文。前後之卷相
違故。作和會釋之時。就大旨同。云前解同
正理餘師
問。光法師意。三歸受戒人。可就身表
 答。可就身表。兩方。若成就身表者。
光法師解釋。云三歸受戒語四表
。亦發身無表。非必定依自類表
就身表者。身無表。何不身表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出就善身表。亦
此無表之句。云若住別解脱律儀。無
歸受戒人。明知。三歸受戒人。成就身表
事如何
答。三歸受戒人。必可就身表也。所謂三
歸受戒人。必可師等之身表等故也。
故勘婆沙論百二十二一段文。或出就善身
無表此表之句。無別解脱律儀
。若三歸受戒人。不就身表者。何不
此類哉。或述就善身表。亦此無表之句
若住別解脱律儀。無三歸受戒人。若
三歸受戒人。不就身表者。寧不之哉。
何況。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二十二中。明
身表。亦此無表之句云。若住別解脱律儀
若住不律儀。彼定成就身表無表
等論文。三歸受戒人。必成就身表云事。甚
炳然也。但於光法師釋者。三歸受戒人。
就身表。正發得律儀。依語表
身表。故云語四表業亦發身無表也。全
三歸受戒人不就身表。故不
法師當卷釋。見餘處十六定判云。若三歸受
戒。具依語四表。正發語四無表。兼發身三
無表。由師語而發戒故光法師云
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就能發表
之。即此潤色也。問。光法師釋今論如
所得。別解脱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下論欲無無表離表而生。會其相違
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此解意説。自然見道。謂彼
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
無表律儀之定中具微細寂靜位
也。麁動表業。何可相續哉。是以。今論餘處
十六中。述無漏異熟トハナリト。無漏心不
隨轉因定。若自然得戒見道位。表業
相續起者。寧不無漏心與表業隨轉因
哉。何況。披今論餘處十六。云七善業道。若
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
表故。受生尸羅。從表業自然見道。
二種得戒。可受生尸羅。更不
。加之。見光法師釋云。後解同婆沙前
而婆沙論前師意。存身無表必從身表
生之旨。何釋必定依自類表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以餘處十六欲無無表
表而生之論文本。會當卷非必定依
表業而發之論文也。此釋意。依加行根本
。隨其所應。發無表云也。其中自然見道。
二種得戒。定前加行表。相續不斷。乃至
盡智及見道初念無表爲言但於定中是
微細寂靜位也。麁動表業。不相續云難
者。未聖。前加行位。起身表業。結跏跌坐。
彼威儀不差。至聖位故。加行表業。相續
無表也。故泰法師。餘處十六釋云。衆賢
論主。不此釋。故云然彼五比丘。先加行
時。必定有表。端身正坐。相續不斷。入見道
時。發別解脱戒
次。於今論餘處無漏異熟非之文者。無漏心
表業。無力用故。雖表業相續。不
轉因
次。於今論餘處受生尸羅必依表故之文者。
光法師第二解意。會此文二釋云。下論
顯且言受生。不自然見道得戒具
表。或自然見道。要期受生故。受生類故。
亦名受生。若作此解。善順下文次無無表
表而生文意顯也
次。於光法師後解。同婆沙前師之釋者。婆
沙論前師意。可羯磨受戒。從身三表
。亦發語無表。如三歸受戒。從語四表業
亦發身無表之義。故云後解同婆沙前師
全無相違也。何況。光法師第二解。以
無表離表而生之論文。爲本義故。釋
此解。十種得戒。皆依表發。如自然見道
亦從表業。發得無表。故同婆沙論百二十
前師意。存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義云。有
是説。此説第二刹那以後。彼初刹那。
表故之師義云事。道理尤可然。疑難頗
謂歟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脱律儀。
必定依表業而發。引下論欲無無表
表而生。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第
二釋意。欲界無表。必從表生歟 進云。光法
師釋云。若作此解。善順下文無無表離
而生之。依光法師解釋。見今論餘處
十六。引本論説。述身不語。殺生
誑語二罪所觸之旨 若爾。本論中。既出
界無表不表生之類論主何定欲無無表
表而生難哉
答。見今論餘處十六。引此本論説。論主叙
難云。若不身。亦不語。欲無無表
表而生。此二如何。得業道。於
。應劬勞正理論餘處四十二此難
云。然彼先時。決定有表。餘亦應爾。仙如
。布灑他時。得妄語者。謂不清淨。許入
。坐現威儀或有所説。此謂先表。餘例
光法師十六此文云。仙如前説
義等教他。於加行時。或由意憤。身語必變。
或由呪詛。必動身語。若有身表。從身表
生。若有語表語表起。此據加行必有
表業。非根本。故前論説。義等教化。布灑
他時。得誑語者。謂不清淨。詐入僧中。坐現
威儀。從身表業。發語無表。或有所説。從
表業。發語無表。此謂先表。餘例應思。言
先表者。或由先時有表相續不斷。乃至發
得無表。如善戒及布灑他等。或雖根本
表業。先加行位。必有表故。如仙意憤
及遣殺等此釋意云。仙人意憤。根本成時。
表。從加行表。發生無表。布灑他
時。隨其所應。或從加行表。或從根本表
無表。故不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義
爲言故光法師結釋云。正理論意。欲界無表。
必依表生。或於根本。必有表業。或於加行
必有表業。隨其所應。於兩位中。必有表故。
故説無表必依表生。非要根本言定有表。
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
耶。若作斯解。善順難詞欲無無表離表而
此等釋。可今疑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
必定依表而發。引下論十六欲無無表離
表而生。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遣使殺根本成時。可表耶 答。
表也 兩方。若有表者。思遣使殺
根本成時。雖何釋意。不有表。是以。光
法師餘處十六第二釋意。遣使殺根本成
時。不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明
釋意。云或可。下文通據加行根本兩位必
表故。故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若不
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遣使殺
根本成時。無表之旨釋成。此初釋。作
第二釋。明知。第二釋意。遣使殺根本成時。
表云事如何
答。遣使殺根本成時。無表云事。道理必然。
故第二釋意。不表也。故見光法師
解釋。當卷云後解同正理論意餘處十六
正理論意云。正理論意。欲界無表。必
表生。或於根本。必有表業。或於加行
必有表業。隨其所應。於兩位中。必有表故。
故説無表必依表生。非要根本言定有表。
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
此釋意。遣使殺根本成時。無表云事。甚
分明也。但於初釋意。作第二釋云難
者。見光法師解釋前後。釋是所得別解
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之論文。標謂初
二種不表生。後二表生。就自然得戒。見
道得戒。不表生。引下論欲無無表離
而生之文難故。就此二種得戒。作二解
。會上下論文也。而初釋意。云或可下文
通據加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故。故言欲無
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
成時。有何表耶。非自然見道得戒。根本
無表必依表生。故不相違。據加行位有
之。第二釋意。云此解意説。自然見道。謂
彼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
彼表無表律儀。據加行位表相續至
本位之也。此二釋併就自然見道二種
得戒之也。若就惡戒之者。此二釋意
仙人意憤及遣使殺。據加行表欲無
無表離表而生意也。重意云。於自然見
道二種得戒。或云加行表或云相續
。可二義勢故。作此二釋也。遣使殺
根本成時。無表云事何釋意。共許極成道理
故。以之爲例。返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
成時。有何表也。故光法師餘處述第二
釋意之時云。或雖根本之有表業。先加行
位必有表。故如仙意憤及遣殺等若爾。
遣使殺等惡戒此二釋。故異初釋
第二釋。故遣使殺根本成時可
云。疑不來歟
問。正理論意。仙人意憤成殺業道時可
 答不表也 兩方。若有表者。見
正理論餘處四十二。述仙人意憤義等教
而遣使殺根本成時無表。於光法師解釋
人意憤既例同之。根本成時。更不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意存欲無無表
表而生之義。若彼根本成時無表者。
豈非欲無表而生
答。正理論意。仙人意憤成殺業道之時。無
云也。遣使殺根本成時。無表云事。光
法師二釋意同。可之歟。仙人意憤同
有表云事。是炳然也。但於正理論意
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義云難者。仙人
意憤成殺業道・之時。根本究竟位。雖表。
加行位必有表故。不欲無無表離
而生之義
重難云。光法師。作二解釋中。云或可。下文
通據加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故。故言欲無
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
成時。有何表者。初釋意也。若依後釋意
加行表相續不斷。至根本時無表
爾。依後釋意之時。仙人意憤。加行表相續。
根本究竟。成殺業道。發無表云也
如何
答。光法師二釋。就自然得戒。見道得戒
之也。如彼仙人意憤。遣使殺等。加行時
表相續。難根本究竟成殺業道。故據
加行時表。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也。故光
法師餘處十六釋云。或雖根本無表業。先
加行位。必有表故。如仙意憤及遣殺等。正
理論意。欲界無表。必依表生。或於根本
必有表業。或於加行。必有表業。隨其所應
兩位中。必有表故。故説無表必依表生
要根本言定有表。若不爾者。遣使殺等。
根本成時。即有何表耶。若作斯解。善順
詞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問。正理論意。自然得戒。見道得戒。根本成
時。表業可轉耶 進云。光法師釋乃至
。從彼表無表律儀。彼根本成時。表
業轉云也 付之。依光法師今解釋。披
理論餘處四十二。出自義然彼先時。決
定有表。述自然見道。二種得戒。依加行
。發生無表之旨。根本成時。表業相續轉
云事。彼論中全所見也。光法師何得
彼論意。釋乃至聖位。從彼表無表律儀

答。今疑之趣。甚似思。試迴愚按云。見
正理論一段之文。有餘師意。明必定依
表業而發之義。云欲界。一切無表。悉
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脱戒
不善亦應然。自義意。存欲無無表離表而
之理。云然彼先時。決定有表之文意。自
然見道。二種得戒。先加行時。決定有表。彼
加行表。相續不斷。至根本成時。發生無表
爲言先時有表者。還顯後時相續。從彼生
之義也。故見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云
然彼已下。是正理論師意。欲無無表離表而
。然彼得果五苾芻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
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無表律儀
十六云。三述正解衆賢論主。不斯解
故作是言。然彼得果五苾芻等。先加行時。必
定有表相續。乃至得果入道。依此表業。發
別解脱之寶法師云。正理論師。不
此義。故云然彼五苾芻等。先時決定有表相
續不斷。至得果時。從彼而發泰法師當
卷云。正理論師。不此釋。故云然彼五比
丘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至得果時
而發別解脱律儀餘處十六云。衆賢
論主。不此釋。故云然彼五比丘。先加行
時。必定有表。端身正坐。相續不斷。入見道
時。發別解脱戒思諸師一同之釋。定有
深意
私云。此事日來。不審相存之處。不慮之外感
得貞禪大僧都撰。倶舍論第十四卷文義要
。加一見中。記録此疑畢云。勸修寺三十
講。貞禪問惠海云云患意同歟。尚可
思之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二十二中。述就現
在身無表。不就現在身表。擧二師説
爾者。前師意。別解脱戒初念。不身表
有耶 答。不此義兩方。若有
者。見婆沙論文。前師意。述就現在身
無表。不就現在身表云。此説第二刹
那以後。彼初刹那。必有表故明知。別解
脱戒初念。必發身表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作二釋畢云。前解同婆沙後師。後解
婆沙前師而後解者。非必定依自類
之義也。若爾。前師同此解意。何無
解脱戒初念。不身表之義
答。婆沙論前師意。別解脱戒初念。不
之義。不有也。聊簡婆沙論一段之文
上標若住別解脱律儀。現無身表。就自然
得戒。見道得戒之也。故就今二種得戒
此二説也。所謂前師意。自然得戒。見道
得戒。先時有表。相續乃至聖位。從彼發
爲言有作是説。此説第二刹那以後。彼
初刹那。必有表故。即述此意也。故光法師。
此解意説。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表。
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
云。後解同婆沙前師釋。尤有其作是説。
彼初刹那。亦是所説。即顯此意也。故光法
師。非自然見道得戒。根本無表。必依
。故不相違云。前解同婆沙後師釋。亦有
其謂也。但於後解者。非必定依自類表
之義也。前師同此解意。何無別解脱戒初念。
身表之義哉云難者。非必定依自類
者。身語表無表業。雖互發之義。此
解意。存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義。故別解
脱戒初念。不身表之義。不有也。如
三歸受戒。從語四表業。發身無表。必有
師等身表。故不就現在身無表
就現在身表之類。故於三歸受戒者。
必有身表之旨。不異説
重難云
此論義者。去文永五年後正月比。於當寺西
。被去年闕分倶舍論第十四五卷三十
之時。宗成法師。對快圓得業之。其時
講答云。三歸受戒之時。雖敬師等身表
正發近事戒。依三歸語表故。云
定依自類表也。然而初念。必有敬師等
身表故。不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義
云云
聖禪僧都云。婆沙論二説。就自然得戒。見道
得戒之也。三歸受戒事。隨此二説
意。替之旨甚不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二十二中。述就現
在身無表。不就現在身表。擧二師説
爾者。以何師説正耶 進云。寶法師釋
云。此兩説中。後説爲之。依寶法師
。見婆沙論文。雖二説。無正不。寶
法師有何深意。判後説爲正哉。依之光
法師引今此婆沙論二説。釋然無評家

答。寶法師述後説爲正之旨云。入無心定
時。無表發故即見次上釋解。婆沙論文云。
滅定中。得戒者。謂耶舍沙彌。第三羯磨
滅定等。又亦容是上法見諦得戒等
此釋意云。在滅盡定中。得具足戒之時。
表業故。婆沙論後説。別解脱律儀初念。
就現在身無表。現無身表云義。爲
判也爲言
尋云。見婆沙論文。出別解脱律儀。現無
身表之句。有二説中。述第二師義云。及
定中。得具足戒寶法師何乍此文
滅定中。得具戒哉。是以。光法師。
婆沙論現文之如何
答。寶法師所覽婆沙論本。云滅定中。得
具戒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就現在身無
。不就現在身表。擧二師説。爾者。第
二師意。與正理論。然彼先時決定。有表業
同歟 答 兩方。若同者。婆沙論第二師説。
必定依表業而發之義。正理論。然彼
先時決定有表文。存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之旨。彼此既各別也。不其義同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破有人義之時。婆沙
論第二師意。可正理論。然彼先時決定
表之義如何
此論義者。去承久三年窮冬下旬。於當寺東
南院。被倶舍論第十四五卷三十講
時。藏圓對勝近之。去文永六年正月下
旬。於當寺西室。被去年闕分倶舍論第
十六七卷三十講之時。番講義一番返問。顯
實對賢惠之。問之旨趣。未分明存知。沈
思之後。可答詞
倶舍論十四云。如是所得。別解脱律儀。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寶十四云。論如是所
得。至表業而發。論主制上得戒非定依
無表也。婆沙一百二十二云。若住別解
脱律儀。及住不律儀。現無身表。有二説
一云。第二刹那以後。彼初刹那。必有表故。
二云。彼初刹那。亦是所説。有現無身表
不律儀故。又滅定中。得具戒故。解云。○在
滅定中。得具戒者。謂耶舍沙彌。第三羯磨。
滅定等。又亦容是上法見諦得戒等也。
此兩説中。後説爲正。入無心定時。無表發
故。婆沙云。若住別解脱律儀。及住不律儀
現無身表者。此據現無身表。依過去加行
發者。亦得是現無身表。不定是欲界
無表離表而發。正理四十二云。有餘師説。
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時
五苾芻等。准後師釋。前必應欲界無表。
定從表生。正理通餘師證云。然彼先
時。決定有表。准此論文。正理斷取欲界無
表。定從表生。若無根本。從加行生。然此
兩説。與婆沙同。婆沙云。若住別解脱律
。現無身表。一説據後刹那。一説初
有。不加行。亦得是住律儀
身表業。即不是離表而生。有人誤釋。
謂爲同也。此論中。云是所得。別解脱律
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又論云。七善業
道。若從受生。必皆具表無表。受生尸羅。必
表故。佛及五苾芻。別解脱戒。不受生
故不表。論主所存也。故言必定依
而發。正理論師。不此義。故云然彼
五苾芻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至
果時彼而發。又論主。亦言欲界無表
表而生。故知。論主説。佛及五苾芻。得
解脱時。身亦有表。論師此釋。前後自違。待
重撿文會釋。不一論自相矛楯
問。論文云説晝夜半月等爾者。光
法師意。今此文通伏難 進云。光法師釋
云。因戒時。顯時非實之。依光法
師釋。思論文起盡。上云戒時邊際。但有
。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際畢。下述
晝夜半月等。文相無諍。通戒時邊際。但
二種者。經中説半月一月等受近住戒
耶云伏難爾也。何釋時非實哉。是以。
寶法師釋此文云。此通伏難泰法師解
此文云。二會釋經重説晝夜 如何
答。今此文通伏難云事。光法師意。亦
之也。故光法師雖眞諦師意解云
此通伏難。伏難云。若戒時邊際。但有二種
何故經中。説半月等受八戒耶。爲此難
故。今釋云。經中雖半月等戒。日日須
八戒。以八戒唯有日夜邊際。重説晝
。爲半月等。非是一受八戒半月等。故
經。更無之。明知。光法師意。可
此釋云事。但於進釋者。見次下論文。云
是何法。謂諸行増語。於四洲中。光位闇
位。如其次第。立晝夜名。一段之中。明
故。一義意。作戒時。顯時非實
外道執時實有。會釋經言。重説晝
。所以經中。説半月等。無別有體云釋也。
然而光法師意。既許伏難云義。故寶法
師并泰法師釋。全非相違
問。光法師述經部宗意。云近住戒多日
受得爾者。可教證 進云。光法
師釋云。雖教。過此晝夜。其戒得生。
理故之依光法師釋。披今論現
。云説晝夜。爲半月等。會經中説半月
等受近住戒之文見。是以。寶法師釋此文
此通伏難。難云。若唯有二分齊。何故
經中云或半月。或一月。受近住戒。通云。
説晝夜。爲半月等者。此説重重受日夜
滿半月等。名半月等。非是一受經半月
。泰法師解此文。述二會釋經重説晝
。所以經中。説半月等如何
答。今論中。明經部師答。云此戒生。
理故。近住戒多日受得者。不理故。
フカ證文聞。若有證文者。何不
哉。故光法師。釋教證。過此晝夜。其戒
生。不理故。尤叶今論文也。泰法師
此文。判此戒生。不理故。依其理
教證。其意亦同光法師釋。但於今論
説晝夜。爲半月等之文者。准前論義之
答趣。可通之
問。論文云。重説晝夜。爲半月等爾者。寶
法師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此
伏難。難云。若唯有二分齊。何故經中。云
或半月。或一月受近住戒。通云。重説晝
。爲半月等者。此説重重受日夜戒。滿
半月等。名半月等。非是一受經半月等
之。爲寶法師釋。廣勘契經所説
半月等受近住戒之文。是以。論中述
毘婆沙師義云。曾無契經説過晝夜
得近住律儀。光法師解經部答。釋
教説。過此晝夜。其戒得生。不理故。若契
經中。無此説者。指何經文。會重説晝夜。爲
半月等
答。疑問之趣。實似思。且試迴愚推云。
契經中。無一受近住戒。經半月一月等
之文。故論疏中。述經無此文之旨也。然而
一經中。亦有半月一月等。受持近住戒
歟。論中指之。會説晝夜半月等

問。光法師釋齋與近住梵語同異。作二解
。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釋云。文既別説。明知不之。梵語
多義。於鄔波婆沙梵語。何不齋及近
哉。是以。光法師餘處十五婆沙論百二十
殺捃多蟻之文云。此云折脚等蟻。或云
卵蟻。名含二義何況。正理論三十六中。近
住律儀名鄔波婆律娑儀。光法師釋。述
舊論十一。鄔波婆娑亦翻爲齋。故舊論云。
若爾何別法名優波婆娑。以正理舊倶舍兩
論文之。於鄔波婆娑梵語。或翻近住。或
齋云事。甚分明也。加之。見光法師餘處
十五解釋。云梵名鄔波婆娑。義翻爲齊。亦
近住如何
答。光法師初釋意。存漢名既別。故梵語隨
可異云道理。釋文既別説。明知不同也。何
況。披諸論家説。尋近住戒名。舊倶舍論。名
優波婆娑戒。正理論號鄔波婆娑律儀。故鄔
波婆娑者。正翻近住。不齋云也。故光
法師釋云。梵云鄔波婆娑。唐言近住寶法
師釋云。梵云鄔波婆娑。唐言近住但梵
語含多義者。自本所許也。故光法師餘處。
婆沙論殺捃多蟻之文。釋此云折脚等
。或云卵蟻。全非痛。今釋意。鄔波婆娑
梵語。正翻近住云許也。若存此意者。鄔波
婆娑。正翻爲齋云論釋。可譯者之謬。更
用之也。次於光法師餘處釋者。是
當卷作釋中。且述第二釋意歟。或又鄔波
婆娑飜齋雖正翻。可義翻故。云爾歟。
義翻爲齋之釋。其意可
問。婆沙論中。引契經説。云我從今日乃至
命終。護生歸淨。爾者。有宗意。稱護生歸淨
時。得近事戒 答。稱護生歸淨言時。
近事義 兩方。若稱護生歸淨言
時。得近事戒者。光法師釋今論所引契經。
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之文云。餘
經復據發戒已後。要期自誓故。更復言
今時兩論所引是同經文也。明知。
今經文。得戒已後。自誓之言云事 若依
爾者。婆沙論中。釋此契經文云。由此自誓
離殺爲依。五種律儀。亦倶時得此文無諍。
護生歸歸淨言時。得近事戒如何」
答。披今論定判。思得戒時分。受三歸後。
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
願尊憶持慈悲護念之時。可近時律儀
也。故今論云。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
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即發
近事律儀。近事等言。便發律儀光法
師釋此文。或云大名經。明發戒時。至
慈悲護念。爾時即發近事律儀。此即釋經。
發戒時或云此經文。受三歸已。猶
發戒。要至慈悲護念。方始發戒寶法師
此文云。説三歸時。未戒自稱近事
便發戒也我從今日乃至命終。護生歸淨
者。引餘經文也。此文意。述近事戒之後
要期自誓之言也。非得戒時。故光師法釋
今論所引以經復説我從今時。乃至命終。
捨生言故之經文云。以餘經中。受三歸
近事等已。復自誓言我從今時。乃至命終。
捨生言故。此經意説。捨殺生等五種惡業
去殺等二字。但説捨生。即三歸等後。
自誓言捨殺生等故。於前受三歸等。已
五戒名爲近事。非但三歸即名
知前大名經中。刻發戒時故。但説言
近事等。餘經復據發戒已後。要期自誓故。
更復言我從今時今此解釋。思
沙論意。前得三歸。亦得律儀。成近事者。
牢前所得五學處故。後自誓我從
今時。乃至命終。於其中間。護生歸淨。述
此自誓。離殺爲依。五種律儀。亦倶時得。五
學處中。彼爲勝故也。重意云。理實而言。得
三歸後。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
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之時。雖
近事律儀。後自誓言我從今時。乃至命終。
其中間。護生歸淨。令牢前所得五學
。故據此義邊。亦云五學處也。故光法
師釋彼雖已得近事律儀。爲知所應
學處故。復爲説離殺等五種戒相。令
堅持之論文云。彼於先時。由自誓故。雖
已得戒。仍未知戒相差別。爲
五戒學處故。復爲説離殺生等五種戒相
堅持
重難云。勘光法師解釋。上云慈悲護念
爾時即發近事律儀。起慇淨心。發誠諦語
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
時。得近事律儀而至下文。云彼於先時
自誓故。雖已得戒。自誓之時得戒云事。
前後定判。豈不相違
答。彼於前時。由自誓故。雖已得戒者。指
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
之時歟。非自誓言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於
其中間。護生歸淨之時者。何爲相違哉」
問。依遣使善無表義。可有耶 答。可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當論疏中。廣
善無表。全不遣使
無表之旨。以知。無此義云事。是以。披正理
論餘處四十二云。何縁遣離殺。不離殺
若依遣使。得善無表者。豈不
殺戒 若依之爾者。依遣使既得惡無
。依彼思之。何不善無表哉。何況。婆
沙論中。依遣使善無表如何
答。例遣使善無表之義可有也。故婆沙
百二十二云。若住不律儀及住非律儀非不
律儀。以善語言。遣他施等。由此發得善身
無表此文意。遣使施財寶等之時。自得
施無表云也。但於正理論餘處文者。彼具
文云。何縁遣離殺。不離殺戒。但遣他殺
生。便得殺生罪。此例非等。非殺思。有
他殺。有殺思。而遣他離殺。義不
同故。又受持戒自處強捨犯尸羅。於
他處勝故。於犯戒他犯名自犯。若
持戒。無他持名自持問答意顯也」
重難云。依遣使殺無表及施無表者。依
遣使何不離殺戒哉。其差異難思也。何
況。如彼法授尼。豈非遣使。得離殺戒等

答。殺生罪及施行者。若自作若教他。所作究
竟時。得彼無表也。離殺戒等。以離惡義
先。得彼無表也。而設雖遣使。令他得
離殺戒等。於自身離殺思故。依遣使
離殺戒等也。正理論餘處四十二中。以
多所以。釋其差異。大意在
次。法授尼得戒。自僧衆中。遣使轉令彼尼得
也。全非法授尼遣使。自得戒。故更異
乞疑之趣
問。異生離欲界煩惱。最後解脱道位。不
根本地攝定共戒類可有耶 答。不
此類 兩方。若有此類者。以道理之。
更不此類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
十七。出定倶有戒。不道倶有戒
之句中。云謂諸異生離欲染最後解脱道
一切之言。離初靜慮染。離第二靜慮
。云一切最後解脱道。同置一切之言。爰
知。離欲界染。最後解脱道位不必得根本
地攝定共戒云事如何
下地縛。必得上故者。性相之所定。故
異生離欲界煩惱。最後解脱道位。必可
初靜慮根本地攝定共戒也。但於婆沙論文
者。聊簡彼一段文云。異生離初二靜慮煩
之時。以自地根本地。爲加行道定共
。以上地近分地。爲加行道。不定共戒
加行道。有此不同故。不一切最後解
脱道位。或起近分地道。或入根本地道。皆
定共戒。無其濫故。云一切也。離欲界
煩惱。加行道位。必不定共戒。無其濫故。
何道最後解脱道。可一切之言哉。
故不一切最後解脱道也。離第三靜慮
煩惱。最後解脱道位。必起第四靜慮根本地
。難定共戒。無其所對有相濫道故。亦
一切最後解脱道
問。光法師意。阿羅漢果聖者。非自然得戒
何論何文之耶 進云。光法師引婆沙
百十七阿羅漢以下品心。起有表業
諸律儀之文之也 付之。此文全不
阿羅漢果聖者。初起加行心。得具足戒。是
則未阿羅漢果之前。起下品加行心。證
果之時。自然得戒云也。是以。見今論餘處
十三。述阿羅漢果聖者相。云法爾自得
芻形相云云此豈非自然得戒
答。見婆沙論文。云阿羅漢以下品心
有表業。受諸律儀。證阿羅漢果之後。初起
下品加行心。起有表業之旨炳然也。故光法
師。引此文證。以此文羅漢非自然得戒
尤有其謂哉。但於今論餘處文。云第七
。逢無佛法時。彼在居家。得阿羅漢果。既
得果已。必不家。法爾自得苾芻戒相。明
七返受生聖者。逢無佛世。證阿羅漢果
故。更非自然得戒義也。何況。光法師釋
此文。云剃髮染衣。不得戒。十種得戒中。
阿羅漢時。而得戒此釋
阿羅漢果。不具足戒故。可自然得
云疑。旁所文理
問。以預流向聖者。可所歸依體 進
云。論疏中。爲所歸依體 付之。見道
十五心。其位速疾。無誡有情之義
何可所歸依體哉。依之以菩薩學位
所歸依體。相例可同如何
答。預流向聖者。是聲聞僧。有理和義。故立
僧寶所歸依體也。故今論云歸依僧者。
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由彼故。
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破故光法師釋
此文云。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
無學二無漏法。由彼法故。僧成四向
四果八種補特伽羅。由證淨。理和合僧。
破故泰法師釋此文云。歸依僧者。
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由彼故。
僧成四果四向八種。不壞理和僧
之正理論三十八云。歸依僧者。謂通歸
依四有爲沙門果。及四果能趣向顯宗論
説。全亦同之。任此等定判。以預流向聖者
所歸依體云事。炳然也。但於見道十五
心。其位速疾。無誡有情之義云難
者。建立僧寶。由理和合義。不教誡有情
之義。故全非相違。次於菩薩學位例難者。
菩薩專以濟度利生。爲其意樂。學位無
。故不所歸依體也。故光法師所引正
理論三十八云。菩薩學位。不期心故。亦無
能教誡他顯宗説。全亦同
問。有宗意。以佛生身。可所歸依體
進云。不所歸依體 付之。惡心出血。
佛生身。成無間罪。何不彼生身
歸依體哉。若唯以無學法。爲佛體者。佛
世俗心之時。可佛歟如何
答。有宗意。以佛盡智等無學法。爲所歸
依體。不生身。爲所歸依體也。故今論云。
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由
故。身得佛名。或由彼法。佛能覺
。何等名爲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
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正理論三十八云。
謂盡智等及彼眷屬。由彼法。能覺一切
彼勝故。身得佛名。非色等身。前後等故
顯宗論二十説。全亦同之。婆沙論三十四云。
謂或有謂歸依佛者。歸依如來頭頂腹背及
手足等所合成身。今顯此身父母生長。是有
漏法。非所歸依。所歸依者。謂佛無學成
法。即是法身此等論文。以佛生身
所歸依體之旨。炳然也。但於佛生
。成無間罪云難者。今論中。釋此疑云。
毘婆沙者。作是釋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
光法師釋此文云。壞彼無學所依生身。彼
無學法。亦隨壞故。故損生身。成無間罪
正理婆沙。兩論之中。會通之旨。亦以同之。
次於佛住世俗心之時。可佛歟云難者。
正理論中。會此難云。此難不然。非所許
故。謂我不學無學法。唯現在位。方成
。唯言佛僧得彼法故。得於諸位。曾無
。寧住世俗心。便非僧非佛。設許現在方
佛僧。亦無過。以彼得其體。亦是學
無學故。得一切時。常現前故文意顯也
今論意。述佛生身爲所歸依體之旨。正理
論中。不此義。難答之文。甚廣可
問。以獨覺所歸依體 進云。光法
師所引正理論云。非所歸依 付之。聲聞
既爲所歸依。獨覺何不爾哉
答。聲聞有理事和合義。成僧衆故。彼身
中。學無學法。爲所歸依體也。故今論云。
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
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破故
獨覺無理事和合義。非僧衆故。不
所歸依體也。加之。正理論三十八云。謂諸獨
覺不法教誡諸有情。令生死怖。菩
薩學位。不期心故。亦無能教誡他義
故彼身中。學無學法。不救護。非所歸
。有餘師言。不和合故。不顯了故。如
次第。獨覺菩薩。非所歸依文意顯也。顯宗
二十説。全亦同
問。今論意。能歸依法。以何爲體耶 進云。
今論云。語表爲之。見婆沙論文。述
評家義云。應是説。是身語業。及能起
心心所法。并諸隨行。如是善五蘊。是能歸依
 若爾。今論意。何違婆沙論評家義哉」
答。光法師釋今論。語表爲體之文云。此據
自性。語表爲體。若并眷屬。五蘊爲體。故正
理三十八云。此中能歸。語表爲體。自立
。爲自性故。若并眷屬。五蘊爲體。以
歸依所有言説。由心等起於心
婆沙論評家義云難者。光法師。解
此相違二釋云。論者意異。隨樂説故。非
婆沙評家量。無會釋。又解。世親論
主。故ラニ婆沙不正義。試後學徒爲覺不
覺。衆賢尊者。不斯文。還依此釋。若依
正解。同婆沙評家此二釋意

重難云。就第二釋。不然。今論意。同婆沙
論評家義者。今論中。何不此義哉。論中
所存不正義。不自實義事。有
例證

問。寶法師意。正理論文。論能歸依體。婆沙
論五説中。可第二師説 進云。寶法師
釋云。正理不婆沙諸師之。依寶法
師釋。勘兩論所説。正理論云此中能歸語表
體。婆沙論三十四第二師。述有説是語業
 若爾。正理論文。既同婆沙論第二師説。寶
法師何釋正理不婆沙諸師哉。是以。光
法師意。判此倶舍等。當婆沙第二師不正
。此釋專順兩論所説
答。寶法師正理不婆沙諸師之釋意。正
理論意。不婆沙論第二證爲言其故正理
三十八此中能歸語表爲體。自立誓限
自性故。若并眷屬。五蘊爲體。以能歸依
所有言説。由心等起。非於心。不
。兼取能發心等。爲能歸依體見。婆沙
論第二師。云有説是語業。同今論云語表
體。唯以語表。爲能歸依體。不能發心
。故寶法師引正理婆沙兩論文畢。任
相顯。且釋倶舍同第二師。正理不婆沙
諸師。諸師中。無語業及心等體者也。
但任現文顯。雖一往如此釋。理實而言。正
理論意。不婆沙論第二師説。婆沙論
第二師意。唯擧語業。據自性體。正理論文。
兼取心等。出眷屬體故也。出自性體。論
屬體。豈可別義哉。故寶法師釋。云倶舍
顯。略不心等。正理具述。兼明心等
若謂意別。令是非。更無是非。大意是同。
義別也。光法師釋此倶舍等。當婆沙第
二師不正義。亦探其實義爾也
問。欲界經生聖者。可癡所生語業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經生聖者。
癡所之。欲界經生聖者。
修所斷無明。何不癡所生語業哉。
何況。欲界經生聖者。發貪瞋所生語業。相例
同如何
答。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五學處中。唯
離虚誑語。不離離間語等餘三云。有
餘復説。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聖
者經生必定遠離虚誑語業。非餘語業。所
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瞋癡生。經生聖
者。雖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
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此文意云。
獨頭無明。是見所斷。經生聖者。已斷之故。
癡所生語業云也。但於欲界經生
聖者。未修所斷無明云難者。修所斷無
明。隨他力起。非自力起。故不修所斷
無明發語業也。重意云。修所斷無明。或與
貪等本惑相應而起。或與忿等隨惑相應而
起。故云貪等乃至忿等所發語業。不
所生語業也。貪瞋二惑。是自力起故。欲界經
生聖者。發貪瞋所生語業云例難。自被

  寫本云
文永十一年甲戌極月二十三日未時於東大
寺尊勝院西面學窓抄之畢去七月二十一
日始此卷抄今日所終其功也暮秋之候參
篭大神宮大般若之轉讀結願卷莚初冬之
比寄宿海印寺千手堂之修造土木果營加
之或登大原山尋紅葉梢拜見來迎勝林兩
院幽閑之古砌或迴叡岳麓主青木里戀慕
曾祖寂超多年栖息之舊跡意催萬感涙潤
雙袖是則老後之遊覽也豈非生前之思出
哉然間暫閣稽古知新鑚仰之志久疲經行
林中斗薮之路仍記録文義之勤稍雖中絶
當卷明思之抄終令結集春日大明神納受
此願彌勒大聖尊知見此誠羊僧一期終焉
之暮施引攝於内院之秋雲龍華三會説法
之曉開慧解於唯心之春風殊別二親九族
早離有爲世之苦域師□□□□無上道之
巨益乃至六趣四生三途八難有頂無間鐵
圍沙界利益等布濟度普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性
 年齡 七十三
夏臘 六十一
 



倶舍論第十五卷抄
  承久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東大寺
中院
問。眼根成就聖者。九結中成六結之人。於
十隨眠所繋。可多少不同 答。可
 兩方。若云不同者。於三結成就人
者。無此不同。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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