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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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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之爾者。勘光法師餘處之解釋云。若
經部。苦樂隨身至四定。憂喜隨心至
有頂。彼宗意説。有身即有苦樂心即有
憂喜退披成實論之説云。苦樂在身。
所得身乃至四禪。餘三在心。隨所得
乃至有頂而成實多依經部者。出
光法師餘處之定判。誰可之耶。加之淨
影大師解釋中。述成實論意云。苦總四禪
憂至非想乃至樂在欲界。喜至非想
爾。約十二支受支體之時。於色界
五受。於無色者亘三受云事。論判解釋
其旨甚炳然也。如何
答。此事頗爲難義。如何可之哉。然光法
師兩處之定判既致桙楯。實有深所以歟。
倩案之。彼部意。於三界五受。有麁細之
不同歟。若約麁論之者。憂・苦二受唯局
。喜・樂二受通在欲・色。捨受一者廣亘
也。若就細云之者。苦・樂・捨三受在欲・
色二界。憂・喜・捨三受通欲・色・無色
也。思而可知也。故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云。
憂根苦根。○成實大乘麁在欲界。論其細
者。苦總四禪。憂至非想。故經説言。苦樂
於四禪。憂喜隨心至有頂也。喜根樂根
○成實大乘麁同毘曇。論其細者。樂在
。喜至非想高祖之定判光法
師之解釋也。不相違
尋云。就大乘義章釋。且成實大乘者。成實即
大乘歟。成實與大乘 答 貞禪大僧都
祇短抄中被之。可彼也
問。論文云。有説。縁起是無爲法。以契經言
如來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縁起法性常住
爾者。説一切有部異師説歟 答。或云當部
之中之異師説。或云餘部之説之二義可
之也 兩方。若當部之中異師説者。光
法師釋今此論文云。准宗輪論。是大衆部
等計 若依之爾者。此説既出本論婆沙
之説。豈非當部之異師説
答。光法師問倶舍論之今文作二釋。其釋云。
宗輪論。是大衆部計。又婆沙二十三呼爲
分別論者初釋意。今論云有説者。直引
大衆部之説之被得。若爾。是餘部之有
説。非當部之異師爲言第二釋意。今論云
有説者。是引婆沙會分別論者之説載
得。則當部之異説。非他部之異説爲言
重意云。婆沙會五百羅漢者。悉有宗之門人。
他部之學者。其中分別論者意自同
大衆部之計歟。可
尋云。今此分別論者意同尊者望滿説歟」
答。不爾。今分別論者意同大乘有佛無佛
性相常然之説。大衆部之計多以如此。尊
者望滿意以無爲法非縁起非縁已
之第四句云許也。其義既不大衆部
之計。是以論疏中雖正義之旨。全
餘部之説者哉
  應永十二年九月二日夜。於東大寺普門
書寫功已。凡厥書寫之功不虚。而光亡
後滅之有縁。遂開悟於梵行已立之臺。鑚
仰之力無朽。而有宗・經部之疑開辨通
釋於決擇談論之庭。願以善根餘薫。普
沙界群萠而已
 右筆華嚴宗相傳清熏年齡二十九
□呼□悲
 


倶舍論第十卷抄
  問題
問。寶法師意。明無明十二處攝歟
問。論中釋無明體。擧多異説。爾者。論主正
  解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主意。可無明實有義
問。論文云。如是惡慧。應無明爾者。擧
  經部師義
問。光法師釋如何不諸染汚慧。間雜善
  慧。令清淨。説爲能染論文云。經部救
爾者。經部宗意。善慧種子。間雜染汚
。名能染義可有耶
問。論文云。有執煩惱皆是無明爾者。論主
  意。可此義
問。論中引契經説云。諸所有見爾者寶法
  師意。今此見者。如何釋之耶
問。論文云。豈不説爲餘慢等爾者寶
  法師意。今此等如何釋之耶
問。名色者。唯限五蘊攝
問。光法師引婆沙論非色即是受等四蘊
  文。爾者。爲今論又類似名

問。光法師述現在意識。及現在觸。望未來
  法境異義。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
今此果者。増上果攝歟
經部宗意。六識界。可彼同分耶
問。論中釋意近行名。擧二師説。爾者。傳説
  言可初二説
問。第三靜慮樂受可意近行
問。論中述第三靜慮樂受不意近行
  二故。爾者。第二故如何釋之耶
不雜縁捨法意近行。可煩惱
問。斷惑加行道位。可憂意近行現前義
  耶
問。憂意近行。可上二界
問。論中明空無邊處近分地意近行。擧四意
  近行一意近行二説。爾者。光法師意。何説
止耶
問。異生離第四靜慮染。第九解脱道位。可
  縁第四靜慮心
問。光法師意。無覆無記意近行。可同界
  上地
問。正理論意。依身在下地。起上地無覆無
  記意近行。下縁下地境
問。光法師釋意近行起不起相。無記意近行。
  通起上下地者。通果心爾者。通果心言。
天眼天耳二通
變化心唯縁現在
問。發業通果心。唯縁現在
問。光法師意。通果無記心。唯與捨受相應
  歟
問。正理論中。明意近行不通無漏。擧三師
  説。爾者第二師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生初靜慮成
  就欲界意近行。擧三師説。爾者。成就色
聲法三意近行云説正意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初靜慮
  就欲界意近行。擧三師説。爾者。第三師
意。變化心總縁所化境
寶法師依今論意色界。成就欲界色
  聲法三意近行云説。可正義
問。寶法師意。變化心必總縁所化境
問。寶法師意。化事發業通果心外可餘意
  識通果
問。論中述有説義云。唯雜染者。是意近行
  爾者。光法師如何釋其故
問。論中明六恒住法云。謂見色已。不喜不
  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廣説乃至知
亦爾爾者。心恒住捨者。捨受名捨歟
問。六恒住法。爲唯限意識相應念慧。爲當
  通五識相應慧
問。六恒住法。以何爲體耶
問。阿羅漢果聖者。初起善眼識。現在前位。
  過去現在可就恒住
問。六恒住法。爲唯限有漏。爲當通無漏歟」
問。六恒住法。可四無色地
問。六恒住法。眼等六根。律儀其體可同耶







倶舍論第十卷抄
問。寶法師意明無明十二處攝歟 答。十二
處攝也 兩方。若十二處攝者。寶法師釋
明何義。謂體非明。若爾無明應是眼等
之論文云。眼等六根。色等六境此釋
者。明無明眼等六根。色等六境攝
若依之爾者。以性相之。明無明寧非
法處攝
答。明者無漏慧。無明者愚痴。故十二處中。法
處攝云事。更不之。但於寶法師眼等
六根。色等六境之釋者。其體非明。非無明
法通眼等六根。色等六境故。若體非明法
無明者。眼等六根。色等六境。應
難也。更非法處一分有明有無明歟。
何況。正勘寶法師解釋云。若體非明。名曰
無明。眼等六根。色等六境。除無漏明。竝體
明。應無明既云眼等六根。色等六
境。除無漏明。故無漏明者。十二處攝之旨。
甚分明也。何隱一具文其疑
問。論中釋無明體。擧多異説。爾者。論主正
解意。如何釋之耶。進云。今論云。明所治
無明 付之貪等煩惱。皆明所治故。以
所治義。難無明別體
答。泛論之者。貪等煩惱。雖明所治。明無
明是敵對相翻法。以明所治無明爲本故。
明所治無明之時。能顯無明別體
問。論主意可無明實有義 答。不
無明實有之義 兩方。若存無明實有義
者。論主意。專經部宗義。何可無明別
哉。是以。光法師解釋中。論主意。不
明實有之義 若依之爾者。披光法師一
段定判。釋體義不餘之論文云。
前二有過。論主正解。顯無明有體。無
。解誰復能遮自所分所。然異慧類。別有
無明。如食異心。此説爲善之論文。述
主非經部師取説一切有部。任此等解
。論主意。存無明實有之義云事炳然也。
之。顯宗論十四中。難惡慧爲無明體
。引契經無明染慧。令清淨之文畢云。
經主於此假作救言 論主意。若不
明實有之義者。寧可假作救言
答。論主意。*明經部宗計無明實有之
也。故光法師意釋説爲餘慢等
云。經部諸師。不無明別有實體。論主
意。明經部故作斯難但於光法師。前二
過。論主正解等之釋者。云謂體非明。云
應謂明無。云明所治無明。之三義中。明所治
無明之義。不若爾無明應是眼等之難。
及若爾無明體應非有之難。故且云論主正
解。爲無明有體。無有過義。不
眼等眼等失。非論主意。實存
歟次於光法師論主非經部師等之釋
者。論主實雖*明經部無明假立之義。結
本宗故。云取説一切有部也。准今論餘
別實物。能持煖識。名爲壽體。是説
善之文。光法師受此文。判論主取説
一切有部之釋。可之也。次於顯宗論經
主。於此假作救言之説者。論主如何不
諸染汚慧。間雜善慧。令清淨。説爲
之救意。爲經文旨趣。降之嘲
假作救言也。顯宗論云。此救不
論主意實存無明實有之義。故云假設
也。抑正理論二十八中。亦有此文。故擧
宗論説疑。未其意
論文云。如是惡慧。應無明爾者。擧
經部師義 答。非經部師義 兩方。
若經部師義者。論中雖此異説。未
部師義哉。何況。顯宗論中。亦擧此説。知
經部師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披論文
前後。案問答起盡。上難此義。引契經無明
染慧。令清淨。之文。下救此難云。如何
諸染汚慧。間雜善慧。令清淨
能染。光法師釋此文云。經部救意
此釋無諍。惡慧爲無明體者。經部師義

經部宗意。存無明假立之旨。故不
慧爲無明體也。故光法師釋是惡慧。應
無明之論文云。此叙異計若經部師
義者。何不爾哉。但於光法師經部救意
之釋者。論主意。明經部宗無明假立之義
故。或云無明別有體。或云惡慧爲無明體
之二義。倶雖之。今此二義之中。無明
別有實體者。有部義故。專不之。且許
慧爲無明體云義一往救之也。實非
。例如經部宗意。眼見識見和合見三義之
中。遂存和合見義。故雖眼見識見二義
眼見識見二義之中。且*明識見義
問。光法師釋如何不諸染汚慧。間雜善
。令清淨。説爲能染論文云。經部救意
爾者。經部宗意。善慧種子。間雜染慧
能染義可有耶。答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光法師釋此文
解釋。未善慧種子。間雜染慧汚名能染
哉。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種子現
行間雜之時。何無善慧種子間雜染汚慧名
能染
答。披論文前後。案難答起盡。如何不
諸染汚慧間雜善慧清淨説爲能染
者。惡慧爲無明體云義。救契經無明染
清淨之文也。此救意云。惡慧無明能
慧者。染汚慧種子間雜善慧。令清淨
或現行染汚慧前後間雜善慧。令清淨
惡慧無明能染爲言文意以能間雜。即
能染也。若善慧種子。間雜染汚慧。名
者。善慧種子。不能染之義。若以
慧種子爲能間雜。以染汚慧能染者。亦
能間雜即名能染。故無善慧種子。及現
行。爲能間雜。亦名能染之義也。今此疑問。
論義
問。論文云。有執煩惱。皆是無明爾者。論主
意可此義 進云。論文云此亦應
前理遮遣。不此義 付之今此所
無明者。十二縁起支中無明也。通貪等餘煩
云義。既叶道理。論主意。何不此義

答。論中正顯此義過非云。若諸煩惱。皆是
無明。於結等中。不別説難破之趣。甚
炳然也。但於今此所明無明者。十二縁起支
中無明也。通貪等餘煩惱云義。既叶道理
云難者。十二縁起支中無明。其體唯自無明
一惑也。見今論餘處文。述傳許ラク位説。
勝立支名。於愚惑位。無明勝故。立無明
支名也。更非貪等餘惑名無明。例如
行雖臣從。王獨勝故。總説王行。非
爾故於臣從立王名也。愚惑位立無明支
。其義同之。疑難之旨。頗不然哉
問。論中引契經説云。諸所有見爾者。寶法
師意。今此見者。如何釋之耶 進云。寶法師
釋云。諸所有見。謂五見也 付之依寶法
師解釋。披今論所引經文前後。諸所有見之
外。別列諸我我所執。明知。諸所有見者。五
見中除身見餘四見云事。是以。光法師釋
此文云。諸所有見。謂五見中除身見。是餘
四見如何
答。諸所有見之言無所簡。故寶法師釋謂五
也。尤順文相也。但於諸所有見之外。列
諸我我所執云難者。寶法師會此疑云。正
理論云。以過重故。故重説也寶法師即次
下引正理論。然於此中勝者。別説我我所
。是諸見根故。於見中別顯二種之文
云。此諸言流至見所理含攝一切見盡。以
我我所。諸見根本勝故重説文意顯也。
法華經中。歎富樓那徳云。亦於七佛説法
人中。而得第一。今於我處説法人中。亦爲
第一之人。聊可今准例歟。次於光法師。
謂五見中。除身見。是餘四見之釋者。此釋
所存。如疑難趣也。人師意。既別不必一

尋云。正理論中。述重説我我所執之旨者。
光法師釋。寧不之哉
答。正理論中。正不重説我我所執。只云
然於此中勝者。別説我我所執。是諸見根
故。於見中別顯二種故。光法師我我所執。
諸見根本故。別説之以爲一類。非重説
意。能順正理論説
問。論文云。豈不説爲餘慢等爾者。寶
法師意。今此等言。如何釋之耶 進云。寶法
師釋云。等謂等取疑恚二惑 付之。依
寶法師解釋。案今論文起盡云。豈不
餘慢等。七慢之中。我慢前擧。故擧慢等
取餘過慢。等五慢見。是以。光法師釋此文
云。豈不説爲餘六慢。慢等等取過慢等
之。披正理論二十八云爲疑恚
隨眠言。契經隨眠之言。既攝疑恚二惑
畢。慢等等言。何可取疑恚二惑
答。勘寶法師釋始終云。貪見我慢。以經別
。不説爲貪見我慢。餘慢疑恚。經既不
説。寧知不是餘慢等也。等謂等取疑恚二
。此是異師意也○今詳正理。此釋自是一
家之別。無決定證。知如隨眠如何。即知
定攝疑恚不無明。言諸遍流。即謂我慢
餘六若謂我慢攝餘慢者。應但言
慢。經不我慢標。別如其愛。若謂
我慢勝別標。我名故知。諸我不餘慢
如我我所見。此見言下。不四見。進退推
尋。不釋論主之難此釋意云。詳
正理此釋自是一家之別。無決定證。不
正理論説。自作別釋。我慢之言。唯限我慢
一種。隨眠之言。攝無明意。故餘慢者。指
我慢外餘六慢。等言等取疑恚二惑。豈不
類性哉爲言故泰法師釋此文云。豈不
説爲餘六慢及瞋疑等但於光法師
者。且任正理論爲疑恚隨眠言
。釋慢等取過慢等五也。兩師定判。其
意是異。各存邊邊道理。何可必一准哉。次
正理論爲疑恚隨眠言之文者。寶
法師意。自本正理論説之外作別釋。故違
正理論文。更不痛也
問。名色者。唯限五蘊攝 答。可五蘊
及無爲法 兩方。若唯限五蘊攝者。名
色種類非一准。何唯限五蘊攝哉。是以。光
法師餘處解釋中。名色者。不五蘊攝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色如先辨今唯辨
名之論文云。色如先辯。謂前界品色蘊中
辯。今唯辯名。前文雖亦辯餘四蘊。未説爲
名。故今分別此釋者。名色者。唯限
蘊攝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廣論名色體性之時。名通非色四蘊及
三無爲法也。諸法名在非色分中。三無爲
法。同非色法故。名爲名也。故光法師餘處
唯邪見一名色處起之論文云。色蘊是色。
餘四蘊及擇滅是名。邪見不虚空非擇滅
此中不是名。所攝言。非色法□□者。婆
沙云。諸法有二分。謂色非色。名在非色分
。故總非説色分但於光法師釋
者。今論疏文所談。名色者。十二支中名色支。
故唯就五蘊別其體。不無爲法。尤
其謂
問。光法師引婆沙論非色即是受等四蘊文
爾者。爲又類似名之歟 答爾也
 兩方。若爲又類似名之者。婆沙
論中。雖非色即是受等四蘊。未又類
似名之旨。何可其證據 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釋又類似名之論文。引婆沙論
此文明知。爲今義之云事如何
答。今論中明無色四蘊立名稱。述一解
云。又類似名光法師釋此文云。四蘊
名同無色法。流類似名。故標名稱。故婆
沙十五解四蘊名名所以云。答佛於有爲
總立二分。謂色非色。色是色蘊。非色即是受
等四蘊。非色聚中。有能顯了一切法。故
非色聚。總説爲此釋意。爲又類
之義。引婆沙論此文云事炳然也。但於
婆沙論中又類似名之旨云難者。又
似名者。四蘊與不同無色法。流類似名。
故於四蘊。總立名稱爲言婆沙論説。其意是
同。故光法師引合此説。顯又類似名之義
全非背也。故寶法師解又類似名之論
。引婆沙論此文。其意亦同
問。光法師述現在意識及現在觸。望未來法
境爲果義。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今此
果者。増上果攝歟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
現在意識及現在觸果。望未來法境。亦是増
上果 付之見今論餘處。明五果相
前有爲増上果。於増上果。無果前因
後之義定。而現在意識及現在觸。望未來法
。果前因後也。何釋亦是増上果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存得果名
。故以未來法境因。以現在意識及現
在觸果。可増上果攝爲言但於今論餘處
前有爲法有爲増上果之文者。就
果與果増上果爾也。故光法師釋云。凡増
上果有二。一取果與果増上果。此必無
因前也。二非是取果與果増上果。此果容
因前。我今據此説
問。經部宗意。六識界可彼同分 答。
彼同分 兩方。若通彼同分者。經
部宗意。談過未無體之旨。若爾。現在世必可
境。何可彼同分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解釋中。經部宗意。六識界可彼同
如何
答。見今論文。經部師救有部難云。有餘救
言。非諸眼色皆諸眼識因。非諸眼識皆諸眼
色果因果者。別説爲三。因果所收。總立
光法師釋此文云。經部師救。據
同分根境識故。別説三。若據同分根境
識。三因果所收。總立爲泰法師釋此文
云。有餘經部救言。非諸彼同分眼色。皆諸眼
識因。非諸彼同分眼識。皆諸眼色果。若彼同
分根境識非因果者。別説爲三。若同分根
境識。因果所收。總立爲觸此等定判
眼識餘識。經部宗意。六識界彼同分
云事。甚分明也。但於經部宗意談過未無體
之旨云難者。經部宗意。雖過未無實體
曾有當有之義邊。故未來當有眼識。通
彼同分也。所謂前念眼根與色境合。以
所依所縁。後念眼識現起。名爲同分。前
念眼根不色境。後念眼識不起故。此
未來不生眼識。名彼同分爲言耳等餘識。准
之可思。故寶法師釋云。今詳此釋。若未來
實有。此義可然。若法現在。即無斯理。雖
處無識。無識不處。識生必託
起故。此似是未來。彼同分不
合識也。是不正義
問。論中釋意近行名。擧二師説。爾者。傳説
言。可初二説 答。可初二説
兩方。若亘初二説者。今論文初師説。始置
傳説言。明知。唯限初説云事 若依之爾
者。泰法師引婆沙論三釋畢云。此倶舍論。
但述初二復次。所以言傳説此釋無
諍。傳説言可初二説如何
答。今論中釋意近行名。擧二師説云。傳説
喜等。意爲近縁。於諸境中。數遊行故。有説。
喜等能爲近縁。令意於境數遊行初説
意云。喜等以意爲近縁。第二説意云。喜等
意爲近縁。今此二師。倶許同時因果之
。故論主意。不此二説。置傳説言
法師釋。即存此意歟。但於初師説始置傳
説言云難者。初師説。始置傳説言。即可
通第二説
重難云。論主意。存何義今此二説
是一 次勘正理論説云。喜等有力能爲
意於境數遊行。故若説喜等意爲
境數行意近。則應想等亦得此名
意相應。由意行故今論第二師義。難
初師説若爾。准正理論説。推今論意。唯
初師説。置傳説言云也是二
答。論主意。明今論下段所載。有説。如是諸
意近行。毘婆沙師。隨義而立○唯雜染者與
意相牽。數行所縁。是意近行云義也。故光
法師釋此文云。此下叙異説。或是經部師
寶法師釋此文云。第三論主。假爲
。破有部此等解釋。論主意。明
有説義是故不上二師説。置傳説言
 次。今論文置傳説言。論主意。明經部
。不有宗義之時事也。正理論中。設雖
第二師義。難初師説。今論傳説之言。全
彼歟
問。第三靜慮樂受可意近行 進云。
今論疏中。不意近行 付之。第三靜
慮樂受。既意識相應也。何不意近行哉。
例如喜憂捨三受立意近行如何
答。此疑者。是今論等問答也。故今論云。第三
靜慮意地樂根意近行中。何故不攝。傳説。
初界意識相應無樂根故。又無所對苦根所
攝意近行光法師釋此文云。毘婆沙師
傳説。於三界中。若欲界有者。上界亦立。以
初欲界意識相應無樂根故。所以上界亦不
別立。又無樂根所對苦根意近行故。所以
樂意近行正理論二十九云。第三靜慮
意地樂。亦應在意近行中。此責不然。
初界無故。又凝滯故。謂欲界中。無意地樂
第三靜慮雖立。又彼地樂。凝滯於境。
近行於境。數有推移。不一縁。方名
故。又無所對苦根所攝意近行故。若爾。應
捨意近行。無所對故。不爾憂喜即捨對
故。第三靜慮意地樂根。無自根本地捨地爲
對故。然無近分等無捨等近行。以
界中同地所對故。或復容有不有故。
謂意捨等。容同地所敵對法。意樂定無
同地敵對。故無顯宗論十五説。全亦
之。婆沙論百三十九云。問第三靜慮有漏樂
根。唯在意識。何故不説。答初非分故。後亦
立。有説。彼非全故。謂無全地有漏樂根
意識。是故不立。有説。彼樂受。雖
意識相應。而非捷利。意近行必捷利。分別
轉故。又所對苦。非近行故。此亦不
問。論中述第三靜慮樂受不意近行
二故。爾者。第二故如何釋之耶 進云。今論
云。又無所對苦根所攝意近行 付之。
意近行者。喜等意爲近縁。於諸境中。數遊
行義也。於樂受既有此義。設雖所對苦
意近行何不意近行哉。是以。正理論中。
此解 若爾。應捨意近行。無所對
如何
答云。意近行名。實依喜等意爲近縁
境中數遊行故。喜等能爲近縁。令意於
數遊行故也。於樂受此義。又無所對
苦意近行故。不意近行爲言故光法師釋
又無所對苦根所攝意近行故之論文云。又
無樂根所對苦根意近行故所以不樂意
近行但於正理論若爾應捨意近行
所對故之難者。又無所對苦根所攝意
近行故者。是有宗義也。故婆沙論百三十九云。
又所對苦非近行故。此亦不正理論意。
即存此義。故且雖此難。遂會之云。不
憂喜即捨對故也
問。不雜縁捨法意近行可煩惱耶 答。
煩惱 兩方。若斷煩惱者。正理論
二十九云。唯有雜縁。諸捨近行。能正離染以
意近行。但有漏故。婆沙論百三十九中。問幾意
近行能離染耶。答一謂雜縁捨法意近行。能
無間道。任此等論判。不雜捨法意近
行。不煩惱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
寶法師解釋。不雜縁法念住斷惑見。不雜
縁捨法意近行。相例可同如何
答。依上三無色近分地。斷次下地煩惱
時。次下地中無色等五境故。不雜縁捨法意
近行。現前可煩惱之理。必然也。但於
理婆沙兩論之文者。依上三無色近分地
次下地煩惱之時。不色等五境故。以
實而言。雖不雜縁捨法意近行現前。若有
色等五境者。容縁之。故雜縁捨法意近
行中。且攝屬之也。婆沙論百六十九中。述
十五等至縁自上下地云。十等至。唯縁
自地。謂八味相應。及空識無邊處遍處。唯縁
自地等至之中。不非想非非想處。淨定
及解脱。若有上地者。容縁之故也。以
今准例
問。或論藏意。雜縁不雜縁法意近行現前位。
倶可離染義 進云。論家定判中。一
類離染。一類不之所治煩惱是萬
差。能斷道品非一准。雜縁不雜縁法意近行
現前位。倶可離染義哉。是以。雜縁法念
住現前位。同許離染義。雜縁不雜縁法證淨
現前位倶有離染義彼此相例。其義可
如何
去嘉祿元年最勝講。宗性對延暦寺宗縁大
僧都。用此論義乎。所存之旨。委悉難之。講
答之趣頗不分明。然間證義者。園城寺顯尊
法印云。疑問尤可然。會通實難
問。斷惑加行道位。可憂意近行現前義
 答。不可此義 兩方。若有
者。斷惑加行道位也。何可憂意近行
現前義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百三十九
幾意近行能離染耶。答一謂雜縁捨
法意近行。能爲無間道故。若解脱道。通有
雜縁喜法意近行畢云加行勝進亦通所餘
所餘意近行者。豈非憂意近行
憂意近行。是離欲捨法故。斷惑加行道位。
全不現前義也。但於婆沙論。加行勝
進。亦通所餘之文者。對無間解脱道。爲
縁法意近行。加行勝進道。通不雜縁法意近
。云所餘意近行
重難云。斷下三無色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不
雜縁法意近行現前。故指不雜縁法意近行
所餘意近行
答。斷下三無色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實雖
不雜縁法意近行現前。婆沙論一段之文。以
斷惑無間解脱道。總爲雜縁法意近行。故對
之加行勝進道。通不雜縁法意近行。云
所餘意近行
貞禪大僧都云。斷惑加行勝進道位。容
色等六境之義。故不法意近行。亦通
所餘色等意近行云也
問。憂意近行。可上二界
  第三卷抄記録之
問。論中明空無邊處近分地意近行。擧四意
近行。一意近行二説。爾者。光法師意。何説
正耶 進云。光法師判前説爲正。四意
近行義爲正也 付之。空無邊處近分地心。
第四靜慮之時。尤可總縁之。何判別縁
色聲觸法四境云義爲正哉。是以。光法師
意婆沙論通果心。總縁別縁異説中。總縁義
正判。以彼思之。其義可同如何
答。光法師前説爲正之決判。源依婆沙論
也。故光法師釋云空處近分二説不同前
説爲正。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許別縁
者。則有四捨意近行。謂色聲觸法。若許
下者。則唯有一。則有四捨意近行。如
説者。應但於空無邊處近分地
心。縁第四靜慮之時。尤可總縁之云難者。
無間道位。實雖總縁第四靜慮。諸有漏法。
加行道位。容別縁色聲觸法四境之義
故四意近行之師説爲正也。次於光法師意。
婆沙論通果心。總縁別縁異説中。總縁義爲
正之例難者。通果心。依禪定力生。或總縁
所化色香味觸四境。或縁所發身業之時。兼
能造大種及倶起色香味觸。或縁所發語
業之時。兼縁能造大種及倶起色香味觸。更
別縁之。故總縁云師説爲正也。彼此
義門遥異。不相例難
問。異生離第四靜慮染。第九解脱道位。可
縁第四靜慮心 答。可之也 兩
方。若修之者。現起道既不第四靜慮。未
來亦不可修縁第四靜慮心。是以。披光法
師餘處二十四所引正理論六十六。述
四靜慮染。第九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六
行相所縁云。皆縁空處乃至有頂
者。異生離第四靜慮染。第九解脱道位。
不修縁第四靜慮心 若依之爾者異生
第四靜慮染。第九解脱道位。修空無邊處
近分地心者。何不修縁第四靜慮心哉。依
之。婆沙論中離染位得意近行云。離
四靜慮染。一切無間解脱道時。各得空無邊
處四一切無間解脱道言。無第九解脱
。明知。彼解脱道時。修縁第四靜慮近行
云事如何
答。異生離第四靜慮染。第九解脱道位。不
縁第四靜慮心。彼第九解脱道位。必入
空無邊處根本地。而任根本善。無色不
有漏之性相現起道。既不第四靜慮故。
未來亦不縁第四靜慮心也。故婆沙論
中。述異生離第四靜慮染第九解脱道時。
念住云。法念住現在修。未來修三。除
念住若彼位修縁第四靜慮心者。寧不
身念住哉。但於異生離第四靜慮染。第
九解脱道位。修空無邊處近分地心者。何不
縁第四靜慮心哉云難者。彼第九解脱
道位。雖修空無邊處近分地心。不縁下
地心也。故寶法師餘處二十四婆沙論問何
故最後解脱道中。所修未來靜慮所攝麁等
行相。通縁ルヤ三界無色所攝麁等行相。唯縁
無色界耶。答靜慮地中。有遍縁智。能縁
地下地上地。無色地中。無遍縁智。唯縁
下地之問答畢云。故無色不
下地行相例如根本地見道人。未
來雖未至地。聖道根本非斷對治故。
唯修上二界能治道。不欲界能治道也。
次於婆沙論離第四靜慮染。一切無間解脱
道時。各得空無邊處四云文者。案婆沙論
一段文意。今此得者。所現起得。在生相得。
倶名得故。第九解脱道時。容起道品得
第九無間道時。在生相故。離次下地染。第
九無間道時。各得次上地根本近分意近行
畢。故於第九解脱道時。不靜近行
也。故見婆沙論次上之文。始自欲界
染。終至第三靜慮染。皆於九無間前八
解脱道時。述意近行之義。無第九解
脱道時。隣之次下云。離第四靜慮染。一切
無間解脱道時。各得空無邊處四。亦就九無
間前八解脱道時論之也。全不第九
解脱道。何以此文。離第四靜慮染。第九解
脱道時。得四意近行意爲疑哉
重難云。會通婆沙論文之旨。猶不然。離
第四靜慮染。第九無間道時。四意近行得在
生相者。第九解脱道時。彼得容現起。豈非
第九解脱道時修四意近行
答。離第四靜慮染。第九無間道時。得四意
近行者。色聲觸三意近行得。唯限現起。不
生相。法意近行得。通現起生相。故合
得四意近行也。第九解脱道時。唯法意近
行得。容現起故。婆沙論文。全無相違也」
問。光法師意。無覆無記意近行。可同界
上地 答。不同界上地 兩方。若
同界上地者。無覆無記意近行。勢力微劣
也。設雖同界。難上地哉。是以。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無覆無記分別意識。唯能縁
自下地 若依之爾者。初靜慮無覆無記。
意近行。必縁同界上地。相例可同如何」
答。披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述若無記縁
自下上力劣故畢。引婆沙論七十三
覆無記分別意識。唯能縁自下地之文。餘處
二十云。無記力劣。下縁上難故。不上界
上縁下易故。能縁下界此等定判。初靜
慮無覆無記意近行。不同界上地之旨。
甚分明也。但於初靜慮無覆無記非意近行
心縁同界上地云例難者。依身在第三靜
之人。爲觸自地色等。借起初意眼
耳身三識之時。縁同界上地也。光法師餘
二十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縁。欲
色界別。下不上之釋。其意在之
問。正理論意。依身在下地。起上地無覆無
記意近行。可下地境 答。可下地
 兩方。若縁下地境者。光法師今解
釋中。依正理論意。云無記近行。身在下地
即不上地下。故不別説。餘處二十
定判。述正理不ルハ説據身在下。不
無覆無記下見苦所斷。各據一義。故不
相違。欲見集斷及修所斷各五識縁。准釋應
知。思此等釋意彼論意。依身在下地。起
地無覆無記意近行。不下地 若依
之爾者。披光法師餘處二十七所引正理論
七十六云。應是説。四意中。有定相應勝
無記惠。能引自地勝大種果。此惠現前。便
自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爲所依根。發
眼耳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
是通所引。天眼天耳二通。以意識相應勝
記慧體定。若爾。依身在下地上地無
覆無記意近行。可下地境也如何
答。正理論意。存天眼天耳二通。以意識相
應勝無記慧體故。依身在下地上地
天眼天耳二通。相應意近行縁下地色聲二
也。其旨即如一方疑難之趣。但於光法
師今解釋者。見一段起盡。引婆沙論。無覆
無記分別意識。唯能縁自下地之文畢。就
之問若無記能縁下者。何故正理二十九。
近行中。別標色善能縁欲界。不
。解之云善近行。身在下地。身在
。倶能起彼地善下欲界。是故別説。無
記近行。身在下地。即不上地下。
故不別説。此釋意。以正理論初二靜慮唯
十二○善縁欲界亦具十二○三四靜
慮唯六。謂捨縁欲界境。善亦具六之文。對
婆沙論。無覆無記分別意識。唯能縁自下地
之説。令問答故。就婆沙正理兩論。一同所
談。無覆無記意近行。云無記近行身在
。即不上地下。故不別説。天
眼天耳二通。以意識相應勝無記慧
者。唯正理論説。非婆沙論意。故今問答中。
之也。次於光法師餘處。欲見集斷。及
修所斷各五識縁。准釋應知之釋者。顯
界修所斷法。同見苦所斷法五識所縁之旨
許也疑難
光法師釋意近行起不起相。無記意近行。
通起上下地者通果心爾者。通果心言。可
天眼天耳二通 答。不天眼天
耳二通也 兩方。若攝天眼天耳二通者。
光法師解釋。不天眼天耳二通。知
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
理論説意近行相。而正理論意。天眼天耳
二通意識相應勝無記慧體定。若爾。
通果心言。可天眼天耳二通
答。見光法師一段解釋。引婆沙正理兩論之
。問答分別三性意近行。縁自上下地
自上下地相。故今此所明意近行者。彼兩
論一同所談意近行也。而天眼天耳二通。以
意識相應勝無記慧體者。唯正理論説。
婆沙論意。故今一段中不之也
重難云。披光法師定判云。今言無覆無記
近行通起上下。據意識中所有無覆無記近
説。故不相違既云意識中所有無
覆無記近行。依正理論意之時。寧不
天眼天耳二通相應意近行
答。此亦就婆沙正理兩論一同所談。無覆無
記意近行。置所有言。故非疑歟
問。變化心唯縁現在 答。唯縁現在
 兩方。若唯縁現在者。披今論餘處文。本
頌結初多心一化成滿此相違。長行述初習
業者由多化心。方能化生一化事。習成滿
者。由一化心。隨欲化生多少化事。若初
習業位。多變化心。化作一所化事者。初念
變化心。豈不未來 若依之爾者。見
光法師釋云。若化心唯縁現事如何
答。此事雖學者異義。任光法師。若化心
唯縁現事之釋。且可變化心唯縁現在
云義也。退勘光法師餘處二十七解釋。引
沙論百二十二評家義云。如是説者。諸所化
事。由道化作。亦由化心。謂神境通道無間
而滅。化心與所化倶時而起。雖倶時起。而
能化心。唯是道果。諸所化事。是前道果。及化
心果若初習業位變化心。與所化事倶時
起者。寧閣現在所變化事。縁未來所變化
哉。爰知。變化心唯縁現在。不未來
事。但於今論餘處本頌長行之文者。初習業
位。多變化心。各化作象馬等一類所化事。後
成滿位一變化心。隨應化作象馬等多類所
化事爲言何知之者。見婆沙論百三十五
云。若初起通者。一心一化。若通滿者。一心
多化此婆沙論説。聊簡今論文
重難云。初多心一化成滿此相違者。初習學
位。多念變化心。化作一所化事。後成滿位。
此相違。一念變化心。化作多所化事
也。若初習業位。一念變化心。各化作一所變
化事者。何云成滿此相違 答。初習業
位。一念變化心。化作一化事。後成滿位。一
念變化心。化作多所化事。故以後成滿位
初習業位。論相違義。有何所背
重難云。變化心。唯縁現在云義意。會初多
心一化成滿此相違之文。或有初習業位變
化心於象馬等一類依身分分化作縁
。或有初習業位變化心縁所依木石
。彼等義有何過今存文相之義
 答。分分化作之義違婆沙論百三十五謂初
通者。一心但能作一類物。若通惠滿者。
一心能作象等四事之文。縁所依木石
義。背光法師餘處二十二所引。泰法師。然通
果心唯縁自地所變化事之釋。故捨彼等
。所此義
變化心縁未來者。相承義也。然而恐繁重
略之。第二十七卷抄可録之
問。發業通果心。唯縁現在 答
在未來 兩方。若唯縁現在者。光法師
若化心唯縁現事。不發業通果心
唯縁現在。明知。發業通果心。不唯縁現在
云事 若依之爾者。變化心唯縁現在發業
通果心。相例可同如何
答。發身語表業。必由因等起心。故通果心。
所化有情發身語表之業之時。必先
因等起心。故爲因等起發業通果心。縁
未來身語表業也。光法師不發業通果心
唯縁現在。即存此旨也。何況。光法師餘處。
既得縁名。亦縁心等之釋意。發業通果心。
未來身語表業刹那等起心爲言元瑜法
述文記六云。發業心縁當起業。發業通果心。
未來身語表業云事。亦分明也。但於
化心唯縁現在云例難者。所化色香味觸四
境無間斷法。能變化之稍易故。定前心欲
化象等。入禪定畢。後出定時。能變化心。與
所化事。倶時而起。故變化心。縁彼倶時所變
化事。不未來所變化事也。身語表業。有
間斷法。能發業心。發之尤難故。定前心欲
所化有情發身語表業。雖禪定。後出
定時。必先起因等起心。發身語表業。故爲
因等起發業通果心。現在前位。無所發身
語表業。不現在縁未來身語表業
問。光法師意。通果無記心。唯與捨受相應

  第三卷抄記録之
問。正理論中。明意近行不無漏。擧三師
。爾者。第二師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正
理論二十九云。有説。近行有情皆有。無漏不
然。故非近行 付之。憂受是離欲捨法。
喜受亦生第三靜慮以上就之。彼雖
有情皆有之義。既立意近行。何云無漏
受非有情皆有。故不意近行
答。欲界有情。無始以來。無就憂喜二
。彼離欲界染位捨憂受。生第三靜慮以
之時。不就喜受後時事也。非一類全
就之。無漏聖道異之。諸有情類。無始
以來。未正性離生之前。不就之。故
諸有情類皆有無漏受。故無漏受不
意近行爲言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三十九中。明初靜
就欲界意近行。擧三師説。爾者。成
色聲法三意近行云説正義歟 答。非正義
 兩方。若正義者。光法師今解釋中。引
沙論三師説畢云。於三説中。初説爲
知。成就色聲法三意近行云第二師説。非
正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生初靜慮
欲界色聲法三意近行云師意。深存道理。何
正義哉。是以。披光法師餘處解釋云。
若化心。但縁四境。若發業通果心。但縁
語二業。而言通法分別門者。據總縁説。故
法。非七種法故名既云
縁身語二業。又述通法分別行。准此釋
之。成就色聲法三意近行云説。可正義
如何
答。見光法師今解釋。引婆沙論三師説
云。於三説中。初説爲正。一同此論正理。二
有説。此即初師意説。縱縁身語業。亦
兼縁能造觸。或縁身業。兼縁香味觸。縁
兼縁色香味觸。故但名法捨意近行
釋意。成初説爲正之道理之時。成就色聲
法三意近行云第二師説。非正義之旨。自
顯也。但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初釋意
既得名。亦縁心等。故第二釋意異之。
發業通果心。不名等心等之義。云
發業通果心。但縁身語二業也。全不
身業時。兼縁能造大種及倶起香味觸。縁
語業時。兼縁能造大種及倶起色香味觸
義邊也。次於而言通法分別行者之通言
者。初釋意。婆沙論第三師。通果心色等六意
近行倶云義意。通果心可法境故以
證。述發業通果心縁名等之旨。法分別
行。亦容此故者。即指此文也。非此釋意
色聲法三意近行。故無相違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三十九中。明初靜
就欲界意近行。擧三師説。爾者。第三
師意。變化心必總縁所化境 答。可
別縁所化境 兩方。若必總縁所化
者。第三師意云。生初靜慮就欲界六
意近行。定知。變化心中。可別縁所化境
云事 若依之爾者。所化境者。四處二處
性也。變化心必可總縁之。是以。見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文。述第二師説云。若縁所變
化事。以總縁法故。即有法捨意近行
第三師意。其義可同如何
答。光法師引婆沙論三師説畢。判三説
初説爲正。雖第三師説。依第三師
。變化心中有別縁所化境也。故婆沙
論下文。明第三靜慮就第二靜慮近
。述今此第三師説云。有説。彼成就三。謂
色觸法捨近行。即通果心倶此心
別縁而第二靜慮無發業心故。變化心
中。有別縁所化境云事必然也。但於
化境者四處二處性也變化心必可總縁之云
者。此師意云。此心容總別縁。故變化
心中。有別縁所化色香味觸四境存也。
次於婆沙論若縁所變化事以總縁故之文
者。第二第三師其義既各故。何以彼師説
此師義
重難云。勘光法師餘處二十七解釋。難泰法
師以婆沙論第三師説證。變化心即化
六處之義云。今解不然。別有通果心發語。
化心不發語。寛狹如前説。法師未委。通
果心寛。變化心狹。謂諸通果心。皆是化心。故
斯釋此能破之趣之。第三師意
云。通果心有別縁義。發業心中。有此義
爰知。此師意。變化心中。不別縁所化境
云事如何
答。婆沙論第三師意。變化心中。別縁所化
云分明證文。前重出之畢。何重疑之哉。
但光法師能破意。泰法師婆沙論第三師説
惡得意。不發業通果心發語。存變化心
聲爲證。故難之別有通果心發語。變化
心不發語。泰法師未知。通果心寛。變化
心狹。謂諸通果心。皆變化心。作此謬釋
也。非爾故別縁色香味觸四境通果
心。即發業心全無相違
問。寶法師依今論意。生色界就欲界色
聲法三意近行云説。可正義 答。可
正義 兩方。若□□義者。見今論
云。若生色界。唯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
通果心倶若今論意。成就色聲法三意近
云説。爲正義者。何唯擧一捨法近行之
一説哉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意。述婆沙
論三師説倶正義之旨。設雖今論意。成就色
聲法三意近行云説。寧非正義
答。披寶法師解釋。引婆沙論百三十九三師
畢云。今詳。三解據義各別。不相違也。第
一師據化事心。唯法捨近行。此心不唯縁
一境故。第二師説。據化事心及發身語業
。唯縁色聲故。第三師説。通六近行。通取
化事發業及餘通果心。亦容縁六境界
故。有人云。初師爲正。初師意。發業心亦兼
縁能造觸故者非也。若能造觸。亦心縁起
善惡二業。例亦應然。應所造其善惡
此釋既述婆沙論三師説。非相違義。倶可
義之旨畢。破光法師初説爲正之釋。明知。
自義意。存三師説倶正義云事。若爾准
沙説。思今論意。生色界。成就欲界色聲法
三意近行云説。可正義也。但唯擧一捨
法近行之一説事。據變化心之也。寶法
師第一師據化事心。唯法捨近行。此心不
一境故之釋。即顯此趣
尋云。寶法師若能造觸。亦心縁起善惡二業
亦應所造其善惡之釋。其意如

答。此釋意。難光法師發業通果心縁身語
時。亦兼縁能造觸云釋。若發業通果心
能造四大種者。能造四大種同善惡二
。可善惡二性。若通善惡二性者。可
作者心本欲業非四大種。故不
例之理爲言
問。寶法師意變化心必總縁所化境 答。
別縁所化境 兩方。若必總縁
所化境者。寶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三十九中。述
第三師説云。有説彼成就六。謂六捨意近行。
即通果心倶。此心容總別縁定知。
變化心中。可別縁所化境義云事 若依
之爾者。寶法師釋婆沙論三師説。非相違
。云第一師據化事心。唯法捨近行。此心
唯縁一境。判第三師説通六近行。通
化事發業及餘通果心等容縁六境
。變化心必總縁所化境。餘通果心。有
別縁義如何
答。寶法師引婆沙論三師説畢云。今詳三
義。據義各別。不相違也。釋成三師説倶正
義之旨而婆沙論下文。明第三靜慮
就第二靜慮意近行今此第三師説云。有
説。彼成就三謂色觸法捨近行。即通果心
倶。此心容總別縁第二靜慮通果心。
別縁義。豈非變化心哉。故變化心中。有
別縁所化境云事必然也。但於寶法師
解釋者。實似思。然而試存一義云。變化
心中。可二類。若據初念正化作所化事
之者。必總縁所化色香味觸四境故。
唯法意近行也。第一師據化事心。唯法捨近
行。此心不唯縁一境故者。即顯此意也。若
第二念以去與所化事倶心之者。可
別縁所化色香味觸也。以此第二念
以去。與所化事倶心。望初念正化作所化
。且名餘通果心。雖及餘通果心。亦
縁六境界故。理實而言。變化心攝故。
變化心中。有別縁所化色香味觸四境
云也
問。寶法師意。化事發業通果心外。可
意識通果 答。可餘意識通果
兩方。若有餘意識通果者。任性相決判。案
通果心類。化事發業之外。何可餘意識通
哉。是以。廣披諸論所説。尋通果心種類
化事發業之外。無餘意識通果。知無
云事 若依之爾者。勘寶法師解釋云。
通取化事發業及餘通果心。亦容縁六境
此釋無諍。化事發業通果心外。可
餘意議通果見如何
答。理實而言。化事發業通果心外。不
餘意識通果。其旨即如一方疑難也。但於
寶法師通取化事發業及餘通果心之釋者。
實雖思。且任相承義。聊簡之者。婆沙論
百三十九中。述初靜慮就欲界意近行
三師説云。成就欲界一。謂法捨意近行。
即通果心倶。總縁色等境起故。有説。彼
就三。謂色聲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倶。此
心若縁所起身表。即有色捨意近行。此
心若縁所起語表。即有聲捨意近行。此
心若縁所變化事總縁故。即有法捨
意近行。有説。彼成就六謂六捨意近行。即
通果心倶。此心容總別縁寶法師引
此文畢云。今詳。三解據義各別。不相違也。
第一師據化事心。唯法捨近行。此心不
一境故。第二師説。據化事心及發身語
。唯縁色聲故。第三師説。通六近行。通
化事發業及餘通果心。亦容縁六境
此釋意云。婆沙論三師説。非相違義
初師意。唯據變化心之。變化心總縁所
化色香味觸四境故。云唯成就法意近行。第
二師意。變化心外。兼據發業通果心之。
發業通果心中。發身表業。別縁色境。發
表業。別縁聲境故。并變化心。總縁所化四
境法意近行。云就色聲法三意近行。第三
師意。變化心中。初念正化作所化事心。必
縁所化色香味觸四境故。限法意近行
發業通果心。別縁所發身語二業故。□聲二
意近行。通取化事發業者即指之也。及餘通
果心者。第二念以後。與所化事倶心。容
縁所化色香味觸四境故。并化事發業通果
心。云就六意近行也。理實而言。第二念
以後。與所化事倶心。雖是變化心攝。望
念正化作所化事。且云餘通果心
重難云。變化心中。第二念以後。與所化事
倶心。不正化作所化事。故且名餘通果心
者。發業心中。第二念以後。與所發業倶心。
正發身語業。故亦可餘通果心。發業
心中。何無餘通果心是一 次。婆沙論第
三師意。成就六意近行云中。法意近行者。
是雜縁法意近行。通果心中。無別縁法境
之類者。寧不亦容縁六境界故之
是二
答。發業心中。第二念以後。與所發業倶心。
正發身語業。與所發業。爲刹那等起
故。混雜云發業心外餘通果心 次。法境
所化事。非所發業。故通果心。不
也。故寶法師餘處二十二今論唯自上地心
之所縁非下地威儀通果心境故之文云。
下識上地威儀通果。但縁所發業事
及所化事。不上地風此釋意。通果心
唯縁所化事及所發業見。但於亦容
六境界故之釋者。前五意近行。別縁色等
五境。法意近行所縁法。雖彼五境之
外。隨其所應總合縁義。異前五意近行別
五境。故亦云別縁。全無所背
問。論中述有説義。云唯雜染者是意近行
爾者。光法師如何釋其故 進云。光法師
釋云。近行唯染。與意相牽。數行所縁
之善及無覆無記心。亦有意相牽數
所縁之義。今故不明如何
答。近行唯染。與意相牽。數行所縁者。非
光法師私解釋。源出今論説。故今論云。唯雜
染者。與意相牽。數行所縁。是意近行
善及無覆無記心。亦有意相牽數行
所縁之義云難者。此師意。存唯雜染者。名
意近行事。染汚喜憂捨三受。與意相牽。染
著所縁故。名意近行爲言善及無覆無記受。
意相牽之義。不著所縁。故
意近行也。故見今論次下文。問云何與
相牽數行。答之云或愛或憎或不擇捨爲
治彼六恒住光法師釋此文
喜與愛倶。憂與憎倶。捨與癡倶。捨言
倶。從強多分。此三與意相牽數行所縁。名
意近行。此文且據三毒。餘惑亦與喜憂捨
倶。與意相牽數行所縁
問。論中明六恒住法云。謂見色已不喜不
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廣説乃至知法亦
爾者。心恒住捨者。捨受名捨歟 進云。
光法師釋云。心恒住捨。捨謂行捨 付之。
喜不憂。心恒住捨之文。專可捨受名
何深由。釋捨謂行捨
答。光法師今解釋。源依集異門足論説也。
故光法師釋云。心恒住捨。捨謂行捨。故集異
門足論十五。解六恒住中云。問此中捨者。
何所謂耶。答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警覺
。任運住性。應知此中説名爲捨。復次有
説。六識相應。縁色聲香味觸法境。捨受名
捨。今此義中應知。意説。心平等性。心正直
心無警覺性。任運住捨性。行捨名已上
論文
集異門足論中解恒安住捨之文。雖
捨名捨。捨受名捨之異説正義意。行捨之
旨分明也。故光法師。心恒住謂行捨之
釋。引此文證據也。退案其意。彼論次上
文。説六恒住相云。一眼見色已。不喜不
憂。具念正知。恒安住捨耳鼻舌身意
恒住可准知
既云
念正知。恒安住捨。定可善心所中行
。若捨受名捨者。寧云具正念知哉。但於
喜不憂。心恒住捨之文。專可捨受名
見云難者。遮喜不憂表心恒住捨一往
之。雖捨受。行捨離沈掉。心平等性。心
正直性。心無警覺性。任運住性。非強喜
強憂。故於行捨。云不喜不憂。全無

問。六恒住法。爲唯限意識相應念慧。爲當
五識相應念慧 答。唯限意識相應
念慧云師説。可正義 兩方。若唯限
意識相應念慧者。見婆沙論所引施設足論
。阿羅漢得盡智已。最初起善眼識。現在
前位。現在成就一恒住若六恒住法。唯限
意識相應念慧者。眼識現在前位。寧現在成
就一恒住哉。加之。光法師所引集異門足論
中云。復次有説。六識相應縁色聲香味觸法
。捨受名此文無諍六恒住法廣通
識相應念慧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文
六恒住法。云謂見色已等。定知。唯限
識相應念慧云事如何
答。六恒住法。唯限意識相應念慧。廣通
識相應念慧云事。集異門足論十五并婆沙論
三十六中。雖二師異説。唯限意識相應念
云師説。可正義也。其故契經之文。諸
論之中。説六恒住法。皆云眼見色已等。故
唯限意識相應念慧之旨分明也。故婆沙論
三十六云。復有説者。六恒住法。亦唯意地。以
眼見色已。乃至意知法已。不喜不憂。心
恒住捨。具念正知何況。不喜不憂之
言。唯限意識相應念慧云事炳然也。若通
五識相應念慧者。何不不樂不苦哉。加
之。勘婆沙論次下文。明六恒住法依地。述
評家義云。應是説。通在三界十一地有。
謂欲界未至靜慮中間四靜慮四無色。意識
念慧。遍諸地此文意。六恒住依地分
別。就唯限意識相應念慧云師説之見。
明知。以此師説。爲評家義也。但於婆沙論
所引施設論阿羅漢善眼識現在前位現在
就一恒住云文者。六恒住法。唯限意識
相應念慧云師意。會此文云。當知此是恒
住加行。非恒住體故不相違次於光法
師所引集異門足論復次有説六識相應等之
者。彼不正義意也。不劬勞
問。六恒住法。以何爲體耶 進云。光法師
釋云。具念正知六恒住體 付
法師釋。披今論現文。明六恒住法云。謂
色已不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廣
説乃至知法亦爾 文相無諍憂喜是所對
法。行捨即爲能對治六恒體住 加之集
異門足論十五中。説六恒住法云。今此義中。
知意説。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警覺。
性任運住性。行捨名此文者。六恒
住法。行捨爲體之旨分明也如何
答。六恒住法。念慧爲體也。故光法師釋
論具念正知之文云。具念正知。六恒住體故。
婆沙三十六云。問六恒住法。以何爲自性
答以念慧自性。若兼取相應倶有。則四
蘊五蘊爲自性正勘所引本説云。問六恒
住法。以何爲自性。答以念慧自性。云何
然。如契經説。諸阿羅漢。心善解脱。具
恒住。云何爲六。謂眼見色已。乃至意知
已。不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若兼
相應倶有。則四蘊五蘊爲自性六恒住
法念慧爲體云事。光法師釋。婆沙論説。甚炳
然也。但於今論謂見色已不喜不憂心恒住
捨具念正知等之文者。縁色等六境已。不
喜不憂行捨相應正念正知。爲六恒住體
爲言還是答之證文也。何爲疑難之端哉。次
集異足論行捨名捨之文者。見彼論文
解恒安住捨之
問。阿羅漢果聖者。初起善眼識現在前位。
過去現在可就恒住 答。婆沙論所引
施設足論中。有二誦本 兩方。若過去現
在成就恒住者。阿羅漢果聖者。初起善眼
。現在善位也。過去不就恒住。加之。
今論文。明六恒住法云。謂見色已。不
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廣説乃至知
亦爾而阿羅漢果聖者。初起善眼識現在
前位。全無眼見色已之義。寧現在成就恒
 若依之爾者。披婆沙論所引施設足
論文。阿羅漢果聖者。初起善眼識。眼在前
位。過去現在成就恒住判如何
答。婆沙論所引施設足論文。有二誦本故。
婆沙論三十六施設足論云。彼阿羅漢得
盡智已。若最初起善眼識。現在前彼成
過去一未來六現在一。此滅已不捨。若起
善耳識現在前。彼成就過去二未來六現在
。此滅已不捨。乃至若起善意識現在前。
彼成就過去未來六現在一此誦者意云。
阿羅漢果聖者。初所起盡智。并相應正念。即
六恒住法體。故初起善眼識在前位。成
就過去一恒住云也。成就現在一恒住者。
若依六恒住法通五識相應念慧云師意
者。眼根見肥位。同時眼識相應念慧。雖
六恒住體義次第。且云眼見色已等歟。
若依六恒住法眼意識相應念慧云師意
者。彼師會此文云。當知此是恒住加行。非
恒住體。故不相違婆沙論次下文云。復有
誦言。若最初起善眼識現在前。彼過去無。
但成就未來六現在一。此滅已不捨。若起
善耳識現在前。彼成就過去一未來六現在
。此滅已不捨。乃至若起善意識現在前。
彼成就過去五未來六現在一。此滅已不捨。
若復起善意識。或餘識現在前。彼成就過去
未來六現在一此誦者意云。阿羅漢果聖
者。得盡智後。約初起善眼識現在前已來
六恒住法成就不成就相。故云彼過去無
也。二誦者意。其趣如此歟
問。六恒住法爲唯限有漏。爲當通無漏
 答。可無漏 兩方。若唯限有漏者。
六恒住法者。縁色等六境已。不喜不憂。心
恒住捨。其念正知之義也。阿羅漢果聖者。
起無漏念慧。既有此義。何不六恒住
 若依之爾者。廣披婆沙正理等論
。未六恒住法通無漏□文。爰知。唯限
有漏云事如何
答。見今論文。明六恒住法云。謂見色已。
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廣説乃至
法亦爾此義不有漏。故六恒住法
無漏也。加之婆沙論三十六中。述評家
云。應是説。一切阿羅漢。皆有此六。云
何知然。此六恒住。皆以漏盡清淨身中念慧
體。諸阿羅漢。無就此念慧
文全不無漏念慧哉。何況婆沙論四十四
中。釋根律儀體云。復次念慧有二種。一世
間善。二出世間善。世間善者。名念慧。出世
間善者。名根律儀。復次念慧有二種。一學。
二無學。學者名念慧。無學者名根律儀。復
次念慧有二種。一鈍根種姓。二利根種姓。鈍
根種姓名念慧。利根種姓名根律儀此文
諍。根律儀通無漏見。而根律儀六恒住
法。同以無學身中正念正知體。故六恒
住法。亦通無漏云事炳然也。但於廣披
婆沙正理等論説。未六恒住法通無漏
云文云難者。六恒住法。通無漏之旨。設
分別定判。以根律儀既通無漏。可
知之
問。六恒住法。可四無色地 答。可
四無色地 兩方。若通四無色地者。六
恒住法者。縁色等六境已。不憂。心恒
捨。具念正知之義也。更不四無色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六恒住法。通
四無色地見如何
答。婆沙論三十六中。明六恒住法依地。述
家義云。應是説。通在三界十一地有。謂
欲界未至靜慮中間四靜慮四無色。意識念
慧遍諸地 六恒住法。通四無色地
事。此文甚分明也。但於六恒住法者。縁
等六境已。不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
之義也。更不四無色地云難者。
此疑。且存二義。或一義云。依身在
色二界。阿羅漢果聖者。以欲色二界心。隨
其所應。縁色等六境已。後時所起四無色
地心。有不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
。故六恒住法。通四無色地云也。重意云。
四無色地心。雖具縁色等六境。欲色二
界心。縁色等六境已。後時所起四無色地。
喜不憂。行捨相應正念正知。名六恒住
爲言
或一義云。四無色地有。意知法已不
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之第六恒住故。
六恒住法之隨一。在四無色地。云六恒住法
四無色地也。非四無色地具有六恒
住法。如彼婆沙論評家意。述無色界具有
十二支云。無色界雖色及五根。而有
及意根。彼應是説。識縁名名縁意處縁
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六恒住法。在四無
色地云事。以之可潤色
問。六恒住法眼等六根律儀其體可同耶
答。其體可同也 兩方。若其體同者。披
沙論文。有餘師説。根律儀以六恒住法
自性云義。評家意不若六恒住法眼
等六根律儀。其體是同者。評家意何不
 若依之爾者。六恒住法。眼等六根律儀。
同以無學身中正念正知體。定知。其體
同云事如何
答。此事雖測。且可六恒住法眼等六
根律儀其體是同云義也。其故披諸論所説
六恒住體。今論云。謂見色已。不喜不憂。
心恒住捨。具念正知。廣説乃至知法亦爾
婆沙論三十六云。如尋經説諸阿羅漢。心善
解脱。具六恒住。云何爲六。謂眼見色已。乃
至意知法已。不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
集異門足論十五云。六恒住者云何爲六。
答一眼見色已。不喜不憂具念正知。恒安
住捨。二耳聞聲已。不喜不憂。具念正知。恒
住捨。三鼻嗅香已。不喜。不憂。具念正
。恒安住捨。四舌嘗味已。不喜不憂。具
正知。恒安住捨。五身覺觸已。不喜不憂。具
念正知。恒安住捨。六意了法已。不喜不憂。
念正知。恒安住捨而見光法師餘處
引正理論文。明眼等六根律儀云。故契經
説。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住捨。正知正
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此等論判。任
所引經文。六恒住法。六根律儀所説。文言是
同。所述義道不異。故六恒住法。六根律儀。
同以無學聖者身中。意識相應有漏無漏正
念正知體可云也。但於婆沙論有餘師
説。根律儀以六恒住法自性云義。評家
意。不之云釋者。婆沙論初師意。根律儀
正念正知。爲自性者。根律儀以無學聖
者身中。意識相應有漏無漏正念正知
云也。此師意。六恒住法。同以無學聖者身
中。意識相應有漏無漏正念正知爲體存故。
六恒住法。眼等六根律儀。其體是同爲言第三
有餘師意異之。許六恒住法以六識相應念
體。根律儀以此六識相應六恒住法
自性云。故評家意不之云。此諸説中。
初説爲善。經説念慧能護根故也
寫本云
  文永五年戊辰二月五日酉時於東大寺知足
院草菴抄之畢去年青陽之初月始此卷抄
此春時正之良辰終其微功懈怠之至悲而
有餘但今日者彌勒慈尊利有縁群生之日
遍覺三藏遂兜率上生之朝也依之受持三
歸八齋之戒品勤修滅罪生善之良因相當
此日結集此抄機縁既純熟感應定速疾者
歟然則迴此清淨修學之慧業偏祈宗專法
師之得脱逍遥園風前遂再會而談往事龍
華樹露底結一縁而尋舊跡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 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七
夏臘五十五
 



倶舍論第十卷抄
  問題
問。以有漏道。離下三靜慮染。九無間前八
  解脱道位。可縁欲界心
問。論中引三十六師句經説何義
問。不就欲界善意近行人。可就欲
  界出離依意近行
問。斷善根時。可無覆無記意近行
  義
問。見所斷意近行中。可別縁色等五境
  義
問。論中明生有唯染義云。由何煩惱。自地
  諸惑爾者。光法師意。如何釋諸惑言耶」
問。欲界疑煩惱瞋煩惱。非相續斷位。可
  捨受相應義
問。結生位。自力起纒垢可現起
問。光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歟
問。欲界觸境中。可非段食類
問。思食唯限意識相應思
問。意業唯限意識相應思
問。識食可五識耶
問。鈍根阿羅漢。起結生結。可永對治斷
  耶
中有位起結現前。非生有位。生
  現前義可有耶
問。生有唯限一念
問。無色界。生般。有行般。無行般聖者。可
  已斷起結。未斷生結義
問。中般涅槃聖者。起結少分可永不行
  斷
問。據永不行斷。可已斷起結。已斷生結
  義
問。於觸思識三食。斷遍知時。兼所斷遍知
  法三食相望。其數可同耶
問。論中證思食益現身。引集異門足論説
  爾者。如何引之耶
問。論中明思識二食能引起當有云。思食
  引已。從業所熏識種子力後有得
法師釋此文。約有部經部義。作二解釋
爾者。何釋爲正耶
問。論中解契經所説贍部林異生。擧四師
  説。爾者。論主意。何説爲正耶
問。論文云。由後世尊除彼異生。還將外道
  對預流向爾者。離欲外道并預流向聖
者。倶居贍部林
問。下三靜慮根本地可捨受
問。命終位。唯起自他心
問。論文云。非在定心有死生義。界地別故。
  加行生故。能攝益故爾者。光法師意。能
攝益故者。簡命終受生二位
光法師意。可異地散善
問。論中明阿羅漢入涅槃。擧欲界捨受
  異熟有無二説。爾者。光法師意。何説爲

問。無覆無記命終心。唯限異熟威儀二心歟」
問。論中。述已得順解脱分者。非正定聚
  云。彼後或隨邪定聚等文爾者。寶法師
意。此文有幾釋判
問。中忍位。可命終受生義
問。斷善邪見。可邪定聚
問。邪定聚。唯限一趣依身
問。無爲法。正定聚等。三聚中何攝耶
問。寶法師意。世第一法位。可見邪性






倶舍論第十卷抄
問。以有漏道。離下三靜慮染。九無間前八
解脱道位。可縁欲界心 答。可
欲界心 兩方。若修縁欲界心者。離
三靜慮染。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可同對
治道。何修縁欲界心哉。是以披光法師餘
處所引正理論文云。離初定染。九無間道。
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初靜慮。八解脱道。
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初二定。靜等三行。
第二定○離二靜慮三靜慮染。隨其所
。皆准前説顯宗論三十二説。全同此文
婆沙論中。亦述此旨。任此等文。離下三靜
慮染。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不縁欲界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離下三靜
慮染。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得六意近行
判。若不縁欲界心者。何可香味意近

答。以有漏道。離下三靜慮染。九無間前八
解脱道位。可縁欲界心也。故勘婆沙論
百三十九云。離初靜慮染。前八無間解脱道
時。各得第二靜慮近分六。第九無間道時。
第二靜慮及彼近分□□離第二靜慮
。前八無間解脱道時。各得第三靜慮近分
。第九無間道時。得第三靜慮及彼近分六
○離第三靜慮染。前八無間解脱道時。各得
第四靜慮起分六。第九無間道時。得第四靜
慮及彼起分六此文既云下三靜慮染
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得香味意近行。修
欲界心云事。甚分明也。但於下三靜慮
。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可同對治道
何修縁欲界心哉云難者。以有漏道。離
三靜慮染。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專雖
對治道。傍亦修縁欲界心。非同對治道也。
次於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等文者。以
漏道。離下三靜慮染。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
縁欲界心者。非麁等六行相攝。亦非
常等十六行相攝。修不云何行相心品縁
欲界境也。自本不麁等行相
。故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等説。全無

重難云有漏道。離下三靜慮染。九無間前
八解脱道位。有何故修縁欲界心。非同對
治道 依之勘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
六十六云。此中異生離欲界染。凡無間道。
麁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麁等三行。八
解脱道。靜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麁等
六行。○如是乃至離無所有染。無間解脱。
所修應知。若諸聖者。以世俗道○離初定
。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於
。修十九行。謂麁等三及唯無漏十六聖行
○八解脱道。靜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
二十二行。謂前十九加靜等三○如是乃
至。離無所有染。無間解脱道。所修應
顯宗論三十二説。全亦同之。加之婆沙論六十
云。諸異生者。離欲染時。九無間中。修
行相。謂苦麁障。八解脱道中。修六行相。謂
苦麁及靜妙離○如是乃至。離無所有處染
其所應。當知亦爾○即諸聖者。離初靜
慮染時。九無間道中。修十九行相。謂麁等
三。靜等三。及唯無漏十六聖行相○如是乃
至離無所有處染。其所應當知亦爾此等
文無諍。異生聖者。離下三靜慮染。九無間
前八解脱道位。唯修同對治道。不非同
對治道如何
答。異生聖者。依上三靜慮近分地。離下三
靜慮染。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相繋屬故。各
自近分地。諸功徳中。有欲界心。故雖
同對治道。亦修之也 但。於光法師餘
處所引正理論等文者。就麁等六行相及非
常等十六行相。顯其現在未來所修分齊也。
麁等六行相攝。亦非非常等十六行相攝
心品縁欲界境相繋屬故。傍亦修之。更非
所遮
  此論義。雖相承之旨。恐繁省略之
別可記録
問。論中引三十六師句經説。證何義
進云。光法師釋云。復證近行唯是雜染
之。依光法師釋。披今論現文。引三十六
師句經説。雖耽嗜依。出離依差別。全無
意近行唯雜染。光法師何釋
行唯雜染。引此文哉。何況。見正理論説
意近行唯雜染義。猶引三十六師句經
。加之婆沙論百三十九并顯宗論十五中。雖
同引今經。亦談意近行通三性之旨。若爾。
光法師定判。尤似思如何
答。就論文起盡。案所引旨趣。上述唯雜染
者。與意相牽。數行所縁。是意近行之師義
畢。先引六恒住經説證。次引三十六師
句經説之志。彼經中辨耽嗜依出離依差別
所對治能對治不同。故爲證意近行唯染
。引此經文見也。故光法師釋今論。又即
喜等爲三十六師句謂爲耽嗜出離依別
句差別大師説故之文云。復證近行唯是雜
。又即喜憂捨世尊説爲三十六師句。謂爲
耽嗜依有十八。此是近行。是所對治。出離依
十八。此非近行。是能對治。二種不同。成
三十六。既二別説。故知。唯染是意近行。此句
差別。是佛大師所説法。故名爲師句寶法
師釋論又即喜等至謂諸善受證。其意
之歟。但於今論中。引三十六師句經説
耽嗜依出離依差別。全無意近行
唯雜染云難者。今論中實雖意近行
唯雜染之文。言就嗜依差別之經説。耽嗜
依十八是所對治。即意近行。出離依十八。是
能對治。非意近行意。爲意近行唯雜染
也。次於正理論等説者。彼正理顯宗婆
沙等諸論中。引三十六師句經説。初十八意
近行。由耽嗜依出離依差別。施設三十六意
近行。專順彼經文。亦叶其實義也。今論中。
彼經文。證出離依十八非意近行之義
思。光法師解釋中。亦非其由

問。不就欲界善意近行人。可就欲
界出離依意近行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見光法師解釋云。出離
依者。謂諸善受。受與出離善法依故
既不就欲界善意近行。何可就欲
界出離依意近行 若依之爾者。婆沙
論中。不就欲界善意近行人。可有
欲界出離依意近行如何
答。婆沙論百三十九中。述就耽嗜依。出離
依意近行云。生初靜慮○成就六。謂六出
離依捨。有説。成就三。謂色聲法出離依捨。
有説。成就六。謂六出離依捨此文。不
就欲界善意近行人。成就欲界出離依
意近行云事分明也。但於既不就欲界
善意近行。何可成就欲界出離依意近行
哉云難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三十九
云。順善品者。出離依攝。無覆無記受中。順
善品者。名出離依意近行。故生初靜慮。所
成就欲界通果無記心。倶意近行。順所依
禪定故。名出離依靜慮近行也。生初靜慮
人故。雖就欲界善意近行。成就欲界
通果心倶無覆無記。出離依意近行也。生
三靜慮。成就欲界通果心倶無覆無記出離
依意近行。准之可思也
問。斷善根時。可無覆無記意近行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
者。既云斷善根。何可無覆無記意
近行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三十九
中。述就耽嗜依出離依意近行。云
若斷善根。彼成就欲界十八。斷善根人。
就欲界耽嗜依十八意近行定。而見光法
師所引婆沙論文。無覆無記意近行中。順
者。出離依攝判若斷善根時。不
無覆無記意近行者。寧不就欲界出
離依意近行
答。斷善根時。唯捨欲界善法者。諸論一同
之所談。故不無覆無記意近行
云事必然也。但於婆沙論生欲界若斷善
根。彼成就欲界十八之文者。成就順善品
無覆無記出離依意近行者。成就彼所順善
意近行之上事也。斷善根者。不就彼所
順爲出離依本善意近行。故成就順彼善
串習威儀工巧六相應出離依意近行
義邊。不之也
問。見所斷意近行中。有別縁色等五境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
見所斷意近行迷共相理。全不別縁
等五境。是以。披今論餘處二十七。述
智不見所斷惑云。諸無事惑。不遮防
内起隨應。總縁境故既云總縁境。故知。
縁色等五境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
所斷意近行非一准。何無別縁色等五境
之義哉隨勘正理婆沙等論説。可此義
如何
答。見所斷意近行中。可別縁色等五境
之義也。故正理論二十九中。明三十六意近
行縁界地云。欲境具三十六色界境。唯
二十四。除香味二依各六顯宗論十五
説。全亦同之。婆沙論百三十九云。欲界三十六
中。十二唯縁欲界繋。十八通縁欲色界繋
此等文欲界染汚喜憂捨色聲觸意近行。
色界境之旨。分明也。而欲界染汚喜憂捨
色聲觸意近行。縁色界境者。是九上縁惑相
應意近行。故見所斷意近行中。有縁色聲
觸三境之義云事。亦必然也。若有別縁
聲觸三境之義者。別縁香味二境。可
。但於見所斷意近行迷共相理。全不
縁色等五境云難者。見所斷惑。迷非常
苦空非我等共相理。作常樂淨我等執。故尤
縁苦諦等之惑也。故多分雖總縁
諦等。其中自有別縁色等五境之義。更非
遮歟。次於今論餘處。内起隨應總縁
故之文者。從多分説也
重難云。正理。顯宗。婆沙等諸論中。欲界染汚
喜憂捨色聲觸意近行。縁色界境者。未來世
中。容此義。故説能縁。不現起也如
彼未來不生見道通四念住。以何得
界現在染汚喜憂捨色聲觸意近行中。有
界境之類
答。染汚心者。無始串習故。未來世中。能縁用
之程物無現起也。故勘婆沙論處處之
。或有縁一極微。起薩迦耶見。云有餘師
意。會此應是正見非薩迦耶見之難云。此
所縁故説。有非現起故説。有評家破
之云。彼説非理。所以者何。如何此見能住
所縁。而不能起。是故前説於理爲
十八無色界。亦有他界縁遍行隨眠云。有説
意云。然能縁定非現起定。評家破之云。彼
是説。既無上界可縁。如何有能縁
。是故。説無理爲此等之文
之。品類足論云。縁無所縁法○一切隨眠
隨増。婆沙論百三十六本論説○縁無
縁法。是一切隨眠隨増。道諦所斷無漏縁隨
眠中。可別縁得及四相道共戒等之義
現起隨眠中。有此類意也。但於
來不生見道通四念住云難者。無漏道等
無始串習法。故不例難
問。論中明生有唯染義云。由何煩惱自地
諸惑爾者光法師意。如何釋諸惑言
進云。光法師釋云。諸惑顯是本惑 付
結生位。本惑隨惑倶起之諸惑之言。何唯限
本惑哉。是以。見論文。云自力現起
纒垢。雖自力起纒垢。全無隨惑。何況。
光法師自釋無慚無愧。惛沈掉擧隨惑亦潤
生有之旨。一段前後之定判。寧不相違

答結生位雖身心昧劣。諸本惑由數習現行
力勝故。任運現起。諸隨惑由數習現行力
。非思擇而得現前。故不之也。
故正理論三十云。諸煩惱中。無一煩惱於
生位潤功能。然諸結生。唯煩惱力。非
纒垢所以者何。以自力行。悔覆纒等。要由
思擇。方現起故。然此位中。身心昧劣。要任運
惑。方可現行。唯有隨眠。數習力勝。故諸煩
惱。能數現行。於結生時。任運現起。諸纒及
垢。數習力劣。非思擇而得現前。是故結
生。非諸纒垢顯宗論十五説。全亦同之。光
法師。諸惑顯是本惑。謂此地本惑。皆容
起染汚生有之釋。即顯此意。也。但於結生
位本惑隨惑倶起之云難者。結生位所起隨
惑者。無慚無愧惛沈掉擧也。此四本惑相應
隨惑故。結生位本惑現起被引起自力
。故云諸惑顯是本惑之時。相應隨惑。亦
能助潤之義所顯也。論中述自力
起纒垢。雖自力起纒垢。不遮隨從纒。其
意在之。光法師。然諸結生。唯本惑力。并無
慚無愧惛沈掉擧。以是本惑相應纒故。亦能
助潤之釋。此旨分明也。何以此釋。還爲

問。欲界疑煩惱。瞋煩惱。非相續斷位。可
捨受相應義 答。可此義 兩方。
若可此義者。今此二煩惱其性慼行轉
也。非相續斷位。不捨受相應義。是以。
今論餘處二十一中。明欲界諸煩惱五受根相
應義云。以諸隨眠相續斷位。勢力衰歇。必
捨受此釋者。欲界疑煩惱。非相續
斷位。更不捨受相應義 若依
爾者。披寶法師解釋云。若生欲界。即三十
六色。無色界各三十一。皆能結生。不
縁無漏縁等此釋之。從欲界
欲界中有。未後念起善及無覆無記心人。
生有位起疑煩惱瞋煩惱者。非相續斷位。
捨受相應義哉。加之從上界
中有初念起疑惱瞋煩惱者。此亦非相續
斷位。可捨受相應義也如何
答。欲界疑煩惱瞋煩惱。非相續斷位。可
捨受相應義也。其旨即如一方疑難之趣。但
今此二煩惱其性慼行轉也。非相續斷位。
捨受相應義云難者。疑煩惱瞋煩
惱與捨受相應位。雖亦慼行轉。微劣行相。
順中容。非憂受相應位。慼行轉故。
慼行轉捨受相應。全無背也。次
今論餘處。勢力衰歇。必住捨受之文者。
彼述一切捨相應之理。就通相之也。故
彼其文云。就通相説。受相應者。一切皆與
捨受相應。以諸隨眠相續斷位。勢力衰歇。
必住捨受生有等位所起疑煩惱瞋
煩惱。雖相續斷義。亦與捨受相應。更無
相違
問。結生位自力起纒垢可現起 進云。今
論云。非自力現起纒垢 付之。結生
位。諸煩惱施潤生能自力起纒垢。何不
哉。是以。見婆沙論文云。行縁識亦有
二種。一與悔倶。二不悔倶既云識支
悔倶。明知。結生位。自力起纒垢現起云事
如何
答。結生位。身心昧劣。故自力起纒垢。不
也。故今論云。故對法者。咸作是言。諸煩
惱中。無一煩惱於結生位潤功能。然諸
結生。唯煩惱力。非自力現起纒垢
法師釋此文云。非自力纒垢能現起
性羸劣故。要由思擇。方現在前。初結生位。
身心昧劣。故非現起。自力纒者。謂慳嫉忿覆
悔。自力垢者。謂六垢泰法師引正理論諸
煩惱中。無一煩惱於結生位潤功能。然
諸結生。唯煩惱力。非纒垢。所以者何。以
自力悔覆纒等。要由思擇。方現起故。然
此位中。身心昧劣。要任運惑。方可現行。唯
隨眠。數習力勝。故諸煩惱。能數現行。於
結生時。任運現起。諸纒及垢。數習力劣。非
思擇而得現前。是故結生。非諸纒垢
畢云。雖此生有位中心身昧劣。一由
身數起。二若數起惑前身將命終時。近起
現行引發力故。至生有時。煩惱現起顯宗
論説。如正理文。任此等定判。結生位自力
起纒垢。不現起之旨分明也。但於婆沙論
識支與悔倶云文者。中有位方便識支攝故。
彼位悔心所現起故云爾也。故婆沙抄二本
中。釋此文云。若中有總名識支。與悔倶者。
悔是纒垢中有中。起無慚無愧沈掉等。若准
此文。識支有二。一方便識支。二正識支
問。光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
  第四卷抄記録之
問。欲界觸境中。可非段食類
  第二卷抄記録之
問。思食唯限意識相應思 答。唯限
識相應思 兩方。若唯限意識相應思
者。見今論文。出思食體云。思謂意業
意業不意識相應思。明知。思食廣通
識相應思云事。何況觸食廣通六識相應觸
思食例亦可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中。思
食唯限意識相應思判如何
答。有漏思心所。分別籌度。要屬聖順
現行。如懸砂嚢。而得存濟名。爲思食體
唯限意識相應思也。故正理論云。非一切
思皆是思食。要屬希*聖。順愛現行。意識相
應。乃名爲食。故飢饉世。愚癡小兒。懸砂嚢
而得存濟。又世現見。由希望力便増長。
希望若絶。力便衰微。所爲退敗。然契經説。意
思食者。顯此唯與意識相應寶法師指
此文云。又正理説。思食唯與意識相應
此等定判。思食體唯限意識相應思
事。甚分明也。但於今論思謂意業之文者。
思食意識相應意業爲體。故云思謂意業
也。非一切意業爲體。全無相違。次觸食
廣通六識相應觸云例難者。根境識三□□
所生有漏諸觸。於心心所。能爲資益。故名
觸食。而六識相應觸。同有此義。故觸食體廣
六識相應觸云事。見何處例難哉」
尋云。觸食廣通六識相應觸云事。見何處
例難 答。勘今論處處之文。或述
非食。云有時見色生喜樂者。縁色觸生。是
食非色。眼識相應觸名觸食。故光法師釋
此文云。此是觸食非色是食或出觸食
。云觸謂三和所生諸觸。無簡別。故觸
食體。廣通六識相應觸見。故依此等文意
例難
問。意業唯限意識相應思 答。可
識相應思 兩方。若唯限意識相應思者。
五識相應思。亦有造作義。何不意業哉。
是以。婆沙論中。意業通六識相應思 若
之爾者。披今論文。出思食體云。思謂意
而思食唯限意識相應思。明知。意業不
五識相應思云事。何況。光法師餘處。釋
意業相云。由等起意業。意謂意識業即
謂思意業唯限意識相應思之旨。此釋分
明也如何
答。六識相應思。同有造作義。故意業體可
六識相應思也。故寶法師餘處十三
理論三十四且必不眼觸等起諸思
彼諸思非前所説思惟作事二思攝故之
畢云。准此五識相應思。是意業。此五識
相應思。非是起思惟思。亦非動作思故。云
云作其轉計略而不婆沙論四十中。
評家義云。應是説。此中總説一切意
。若能牽引衆同分者。若能圓滿衆同分
者。若有漏者。若無漏者。若在意地。若在
。皆説名思。一切皆有造作相
品類足論文。或云業法云何。謂身語業及
思。非業法云何。謂除身語業諸餘色。除
諸餘行蘊。身三蘊全并無爲法此文無諍。
思中無意業之類見。或云。業相應法云
何。謂若法與思相應。此復云何。謂一切心心
所法除思。業不相應法云何。謂若法思不相
應。此復云何。謂色及思心不相應行無爲
此文出業相應法除思。諸餘一切心心所
法。無五識業。不相應法中。不五識。若
五識相應思。非意業者。以五識。何不
不相應法哉。任此等文理。意業體通六識
相應思云事炳然也。但於今論思謂意業之
者。意業廣通六識相應思中無相違。次
光法師餘處意謂意識業即謂思之釋者。
論文一段。明意業爲能等起。身語業所爲等
起之旨。故據身語業能等起意業。云
意謂意識也。不身語業能等起意業。
五識相應思。更非遮也
問。識食可五識 答。可五識
兩方。若通五識者。思食唯限意識相應思
識食何可五識 若依之爾者。今論
中出識食體。云識謂識蘊。無五識。爰知。
識食廣通五識云事如何
答。有漏心王了別境界。能任持身。故名
。而了別境義。不意識。欲識食體。廣
五識也。故正理論中。釋識食體。云識謂
境。無簡別。廣取六識見。顯宗論十五
説。全亦同之。加之。品類足論云。識食七界
一處一蘊攝婆沙論百二十九中。明四食三
科相攝云。蘊界處攝者。是十一界五處三蘊
少分所攝。十一界者。謂七心界及香味觸法
此等之文。出識食體所。七心界故。識食
體廣通六識云事。甚分明也。但於思食唯
意識相應思云例難者。如懸砂嚢。而
存濟名思食故。唯限意識相應思也。義
門既各別。更不相例
問。鈍根阿羅漢起結生結生。可永對治
 答。可永對治斷 兩方。若得
永對治斷者。光法師釋得永對治斷云。得
擇滅。不退名而鈍根阿羅漢退起所斷
更不永對治斷 若依之爾
者。今論中。出已斷起結。已斷生結。第三句
云。諸阿羅漢 諸阿羅漢之言。可
鈍根阿羅漢如何
答。鈍根阿羅漢起結生可永對治斷也。
起結者。潤中有及感中有業之惑。生結者。
生有及感生有業之惑也。而任一切從
果退必得。不命終之理。鈍根阿羅漢雖退
起所斷惑。不中有。及感中有業。不
生有及感生有業。故於起結生結。可
永對治斷也。故今論中。出已斷起結已斷生
結第三句體。云諸阿羅漢。無鈍根之類
光法師釋此文云。已斷起結已斷生結。謂
阿羅漢。斷三界貪。不中有。故起結已斷。
生有故生結已斷。此中言斷。據永治
此釋意。一切阿羅漢。據永對治斷。已斷
起結。已斷生結云事。亦分明也。但於光法
師得擇滅退名永之釋者。鈍根阿羅漢。
所退起或。不起結生結。故於起結生結
永對治斷。全無相違
重難云。光法師初釋意云。潤中有惑名
。潤生有惑。名生結。生結者。不
一念之惑若爾。鈍根阿羅漢所退起惑。
既潤本有。何不生結 答。光法師初
釋意。起結生結。不中有生有初念之
者。起彼初念惑之上。可後念
也。而證阿羅漢果之後。不中有生有
初念惑。故鈍根阿羅漢所退起惑。不起結
生結
重難云。鈍根阿羅漢退起惑之時。設雖
起惑。不起結生結。退得過未起結生結
之義必然也。寧云鈍根阿羅漢。起結生結。
擇滅退哉 答。鈍根阿羅漢。退起惑
之時。雖退得過未起結生結。永不起結
生結。故云起結得永對治斷。更無背也」
問。非中有位起結現前。非生有位。生結現前
義可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
此義者。既名起結生結。定知。中有生有位。
現前也。是以。披光法師解釋。云
惑名起結。潤生有惑名生結。述
初念惑名起結生有初念惑名生結
之光法師明已斷起結。已斷生結之義
云。不中有故。起結已斷。不生有故。
生結已斷此釋意。中有生有位。所起之惑。
次名爲起結生結之旨分明也 若依
爾者。勘正理論餘處文。非中有生有位。起結
生結現前之義可如何
答。見正理論餘處文云。若第二斷。唯是生
結。於欲色界。未貪者。二時容起結現
。謂住本有滿業時。及住中有
思此文意。住本有位惑。中有滿
業之時。能潤之惑。并住中有位。潤中有
惑名起結。故住本有位起結現前之義可
有也。但於既名起結生結。定知。中有生有
位。可現前也云難者。雖本有位現前之惑
感中有業故名起結也。次於光法師解
者。云中有惑名起結。述中有
念惑名起結。判中有故起結已斷。皆
是潤中有惑。名起結云許也。非唯中有
位。現前之惑。名爲起結。全無相違歟。非生
有位。生結現前之義。准之可
問。生有唯限一念 答。唯限一念
兩方。若唯限一念者。披光法師釋云。潤
初念惑名生結此釋者。生有可
多念 若依之爾者。生有唯限一念者。
諸論一同之説性相必然之理也如何
答。生有唯限一念者。實是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求之。故今論餘處云。二者生
有。謂於諸趣結生スル刹那正理論三十中。或
云。食持生有。故説令安。意顯生有。唯一念
或云。於前所説。中等四有。死生二有。唯
一刹那但於光法師潤生有初念惑名
之釋者。初釋意。潤生有惑名生結者。
且就生有之言。合通本有之一廢立。兼潤
本有惑名生結爲言彼往色無色界。生已
久般涅槃者。名爲生般。第二釋意異之。
生有初念惑名生結也。非
四有之時。生有通多念。全不性相也」
問。無色界生般有行般無行般聖者。可
斷起結未斷生結義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今論云。離二界貪。諸上
流者。爲第一句。光法師釋。已斷起結未斷生
結。謂離欲色二界貪。諸無色上流者。若無色
界生般有行般無行般聖者。有已斷起結。未
斷生結之義者。何唯擧無色界上流聖者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之。無色界生般
有行般無行般聖者。尤可已斷起結未斷
生結之義也如何
答。無色界中。無中有故。無色界生般有
行般無行般聖者。可已斷起結。未斷生結
之義云事。其理必然也。更不之。但於
論疏中。出此類唯擧無色上流聖者云難
者。上流聖者。經多生死。已斷起結。未斷生
結之義。甚顯故且擧之也。理實而言。已斷起
結。未斷生結之類中。可無色界生般有
行般無行般聖者
問。中般涅槃聖者。起結少分。可永不行
 答。可永不行斷 兩方。若得
永不行斷者。見正理論餘處二十一。云
中初斷。謂起結全。生結少分。於色界貪。得
永離故。於無色貪。未永斷。永離色界
之聖者。雖起結全。生結少分。得永對
治斷之旨。不中般涅槃聖者。起結少分。
永不行斷。知不之云事 若依之爾
者。中般涅槃聖者。雖所應生地結。定不
色界餘地。及欲界起結少分。何不
永不行斷
答。中般涅槃聖者。色界之中。所不應生地
之起結。并欲界起結。永不之。故起結
少分。尤永不行斷也。但於正理論餘
處文不中般涅槃聖者。起結少分。得
不行斷。云難者。諸上流聖者。永離欲色二界
之時。於起結全。得永對治斷。隨於其地
生結。亦得永對治斷。故云起結全。生結少
分。得永對治斷也。中般涅槃聖者。於生結
永不行斷者。不生有位之前。入般涅
故也。生結。得永不行斷。非
永不行斷。故不生結全。起結少分。
永不行斷
問。據永不行斷。可已斷起結。已斷生結
 進云。光法師解釋中。可此義
之。付光法師釋。披今論現文。述諸阿羅
漢。爲第三句。已斷起結。已斷生結之第三
。據永對治斷之。據永不行斷。可
此義云事。豈不論文
答。光法師釋今論諸阿羅漢爲第三句
云。第三句已斷起結。已斷生結。謂阿羅漢
三界貪。不中有。故起結已斷。不
。故生結已斷。此中言斷。據永治説。雖
此身。定成無學。約不現行。生起二結。
亦名爲斷。此中且據永對治此釋意云。
理思之。如彼極七返有聖者。第七生等。
今生必可無學果之類。據永不行斷。雖
已斷起結。已斷生結之義。論文中。出
此第三句。且據永對治斷爲言本論文
之外。別顯此義。何致論文云疑
問。於觸思識三食。斷遍知時。兼所斷遍知
法三食相望。其數可同耶 進云。正理論中。
二食斷遍知時。兼所斷遍知法。擧三類。一
食斷遍知時。兼所斷遍知法擧二類
之。以觸思識三食有漏通三界之性相
之。於觸思識三食遍知時者。斷非想
非非想處第九品惑位也。其時兼所斷遍知
法。其數可同。何有二類三類之不同哉」
答。此事不正理論説。婆沙論中。有此廢
。然而且就進。見正理論文云。若於觸食
遍知時。亦斷遍知樂等三受。若於思食
遍知時。亦斷遍知欲等三愛。若於識食
遍知時。亦斷遍知名色二有。於觸思二
。斷遍知時。兼所斷遍知法。如其次第
樂等三受。欲等三愛。於識食遍知時。兼
所斷遍知法。擧名色二有。故爲今進歟。思
此文意。若於觸食遍知時。亦斷遍知樂
等三受觸能引受。受是觸所領果。以
縁生故也。正理論三十云。觸能引受是所
領故婆沙論百三十云。若於觸食已斷
者。便於三受。亦斷遍知諸受。以觸爲
故。如經言觸縁若於思食遍知
時。亦斷遍知欲等三愛者。若依正理論意
思業力令欲等三愛増廣故也。故正理論
云。希望思力。令愛増廣。由思欣樂虚妄樂
若依正理論意。由欲等三愛力起思
故也。如業由隨眠眼方得生長。故
婆沙論云。若於思食已斷遍知者。便於
。亦斷遍知。以彼三愛是起因故。如契經
。業爲因故生愛爲因起若於識食
遍知時。亦斷遍知名色二有者。識支結
生。生長名色支故也。故正理論云。識能生
起名色有牙名色由識而生長故婆沙論
云。若於識食已斷遍知者。則於名色。亦
遍知。以識是彼名色縁故。如契經説。識
名色但於疑難之趣者。理實而言。於
觸思識三食。斷遍知時者。斷非想非非想
處第九品惑位故。此等諸法一念同時。雖
斷盡。且隨相順法。假作一往釋
問。論中證思食益現身。引集異門足論説
爾者如何引之耶 進云。今論云。集異門足
説。大海中有大衆生。登岸生卵。埋於砂内
入海中。母若常思。卵便不壞。如其失念。
卵即敗亡 付之爲今論所引之説。正
集異門足論云。若彼諸卵。思母不
忘。便不腐壞。若彼諸卵。不念母。即便腐
婆沙論百三十中。引集異門足論説云。彼
&T021400;念母故。身不爛壞。謂憶念母
先孚燸時。所有觸故。若忘其母。身便爛壞
 若爾。今論所引之言。非只背集異門足
論本説。亦相違婆沙論所引之文
答。集異門足論中。有異本不同歟。今論所
引之文。是謬之本也。故即難之云。此不
然。違食義故。豈他思食。能持自身。理實應
言。卵常思母。得爛壞。忘則命終寶法
師釋此文云。此是論主正本文也
釋意。上所引集異門足論文違本説
。故下能破言。云論主□本文也。婆沙論
百三十中破有餘師説。若母憶念卵中子者。
卵則不壞。母若忘之。彼卵便壞云義云。此
理。所以者何。勿他食能持自命
是故前説於理爲善。其能破意。亦同今論
故以集異門足論現文。可實義。今論所
引之文。并婆沙論。有餘師説。依謬本故。既
所破義。不勞之
尋云。集異門足論。梵本有異本不同
答。集異門足論。梵本雖異本不同。誦者
之中。有謬誦故。今論文載彼説歟。如彼此
國尊者誦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西
方尊者誦二十七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六
應分別。述阿羅漢行盡智已。最初起善。眼
識現在前位。成就六恒住法。或誦就過
去一未來六現在一。或誦過去無。但成就未
來六現在一
問。論中明二思識二食。能引起當有云。思
食引已。從業所熏識種子力。後有得
法師釋此文。約有部經部義。作二解釋。爾
者。何釋爲正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
經部釋。此解似 付之。今文更無
有宗義。何判述經部釋此解似勝哉。何
況見顯宗論十五云。業既引已。受潤識種
能令當有名色身起顯宗説。思今論
。述有宗義云事炳然也如何
答。今論思食引已。從業所熏識種子力。後有
起之文雖強不有宗之義。熏之文字。
種子之言。專順經部義。故初釋痛之。會
之言資。釋識起取果功能名爲種子。不
又解意直論文故。判經部釋此解
勝。思食引已。從業所熏識種子力。後有
起。或從業所熏識種子力識得現行。後
有得起也。泰法師解此文云。此就經部釋
其意亦同之。但於顯宗論文者。全非相違
今論中。雖經部義。其現文不有宗意
故顯宗論説。大同今論。有何所背
問。論中解契經所説贍部林異生。擧四師
。爾者。論主意何説爲正耶 進云。論主
意。以後身菩薩贍部林異生云説。爲
判也 付之。後身菩薩。今生必證佛果。施
福定可無量。對離欲外仙。何説彼百倍
哉。是以論中破近佛菩薩名贍部林異生
云。理亦不然。施彼獲福勝倶胝阿羅
後身菩薩。名贍部林異生之義。寧
此難破哉。何況。婆沙論百三十中。引
經説。以贍部林異生。對預流果。明福多
云。此獲福果於彼若後身菩薩。
贍部林異生者。施後身菩薩福。豈劣
預流果聖者
答。最後身菩薩。決定在贍部洲。故名贍部林
異生。道理尤可然。故今論云。後身菩薩。居
贍部林。名彼異生。此説應理。爾時菩薩。同
離欲仙故。對彼仙校量歎光法師釋
此文云。論主自釋。住最後身釋迦菩薩。居
贍部林。名彼異生。此説應泰法師。并寶
法師釋。其意同之。但於後身菩薩今生必證
佛果福定可無量。對離欲外仙。何説
彼百倍哉云難者。今論中會之云。雖
福勝無邊。乘前校量。且言百。理亦應
次於今論理亦不然。施彼獲福勝
倶胝阿羅漢故之難破者。近佛地菩薩。非
必在贍部洲。故全無贍部林異生
。故如此破也。最後身菩薩。決定在贍部
。故專有贍部林異生之理。故會
前校量且言百也。寶法師。論主自評
此釋。與第二釋近佛菩薩何別者。近佛
菩薩。非決定在贍部洲中。後身菩薩。決定
即在贍部洲中。然前有難。彼獲施福。勝
倶胝阿羅漢故之解釋。即遮此例難也。次
婆沙論。此獲福果。大於彼之文者。
今論意之。婆沙論所引契經中。對
流果。校量施福勝劣。贍部林異生者。是贍
部林中。對修道諸異生類。或離欲外道。非
後身菩薩。故施贍部林異生福劣。施預流
果聖者福勝也。故光法師解此疑云。贍部
林中有餘修道諸異生類。非唯菩薩名爲
。婆沙引經言異生者。非是菩薩。是餘異
生。雖復同解一處經文。引校量經。即有
。又解。婆沙引經將贍部林中異生。對
流果者。即是林中離欲外道。以彼外道是異
故。非是菩薩異生。兩論引經雖復對
流向果不同。外道異生。而無差別
重難云。光法師二解釋。倶不然。先就
思。贍部林中。有餘修道諸異生類者。
順決擇分異生歟。爲當非順決擇分餘異生
歟。若順決擇分異生者。今此二解釋。倶以
沙論所引契經文。會同論主後身菩薩名贍
部林異生云義也。而論主意。不順決擇
分異生居贍部林中。何以順決擇分異生。名
贍部林異生哉。何況。今論中。順決擇分異
生。名贍部林異生之義。光法師釋。當婆沙
一百三十評家義。今論意。以此贍部林異生
預流向。定婆沙論所引契經文。以
部林異生。對預流果。校量施福勝劣若對
順流果。贍部林異生。云順決擇分異生者。
豈不相違哉。若□□順決擇分餘異生
者。婆沙論評家意。順決擇分異生。名贍部林
異生。寧可順決擇分餘異生 次。就
第二釋。亦有疑。婆沙評家意。順決擇分異
生。名贍部林異生。不外道。名彼異生離
欲外仙。名彼異生者。不正義意也。釋即是
林中。離欲外道。背評家義不正義意

答。今此二釋之旨趣者。今論意。後身菩薩。
贍部林異生之時。婆沙論所引契經中。
贍部林異生。對預流果。校量施福勝劣
彼異生劣。預流果勝云文。致相違故。依
論意。會婆沙論所引契經文也。非婆沙
論意之。不順決擇分異生。對預流
。校量施福勝劣之時。劣於預流果之程
異生也。即與離欲外仙。齊等異生也。自
婆沙論意。背評家義。當不正義意。更
所痛
又尋云。今論所引契經與婆沙論所引契經
一經歟。爲當各別經歟
答。兩論同引校量經故可一經歟。雖
一經。梵語多義故。造論之人。於梵本
。得其意各別。引其文不同也。故光法師
釋云。雖復同解一處經文。引校量經。即有
不同
重難云。今論云。由彼世尊除彼異生。還將
外道。對預流向。校量勝劣婆沙論百三十
云。此經復言。若以飮食施贍部林中異
。復以飮食。施一預流。此獲施福果
兩論所引經文既別。何云一經哉。是
以。光法師釋云。既有兩種不同。明知。引經
各異。非是一文寶法師釋云。婆沙一百三
十引與此即有小異。引經雖別。大意皆
同。然釋贍部洲異生有泰法師釋云。彼
所引經。還持異生。對預流果。校量勝劣。此
所引經。除彼異生。還將外道。對預流向。校
量勝劣。故知。此論所引經。非婆沙所引經
此等釋兩論所引契經之文。非一經
如何 答。理實而言。兩論雖同引校量
。隨造論人意。引替一經文。故兩論所引
經文相替。更非疑也。光法師釋非是一
。寶法師判引經雖別。其意在之歟。泰法
師釋。准之可會也。或又泰法師。故知。此論
所引經。非婆沙所引經也之釋。其言既分明
也。兩論所引各別經文得意歟
又疑云。准寶法師近佛菩薩。非決定在
贍部洲中之難意之。修道諸異生類。不
必在贍部林中。何名贍部林異生 答。
泛論修道諸異生類。雖必在贍部林中
贍部林中有餘修道諸異生類故。無
其難。近佛地菩薩。廣在餘處。不贍部
林中近佛菩薩。故蒙近佛菩薩。非決定在
贍部洲中之難破
又尋云。光法師非唯菩薩名爲異生之釋。
婆沙論所引契經意。許後身菩薩。亦名贍部
林異生之義 答。此釋意。依今論意。會
婆沙論所引經文之時。對預流果。校量施
福勝劣。贍部林異生者。贍部林中。有餘修道
諸異生類。今論所引經文。非唯後有菩薩。
爲贍部林異生爲言若婆沙論所引經意。
兼許後有菩薩名贍部林異生之義者。豈
於預流果聖者
又尋云。婆沙論評家意。順決擇分異生。名
部林異生之時。可今論所引除贍部林
異生。還將外道預流向。校量施福勝劣
之經文 答。婆沙是本論故。今論意可
婆沙論所引經文。今論是末論故。婆沙論意。
今論所引經文
問。論文云。由後世尊除彼異生。還將外道
預流向爾者。離欲外道。并預流向聖
者。倶居贍部林 答。離欲外道。可
贍部林。預流向聖者。不必居贍部林
 兩方。若倶居贍部林者校量福勝劣。更
同處 若依之爾者。披光法師
解釋。離欲外道。居贍部林彼預流向聖
。例亦可同如何
答。離欲外道與後身菩薩。其徳懸隔。雖
量施福勝劣。同在贍部林故。今論所
引契經之中。彼此相對。校量之也。故今論
云。爾時菩薩同離欲仙故對彼仙校量歎勝
光法師解此文。釋爾時菩薩同離欲仙。居
贍部林。云爾故。對離欲外道。校量施福
勝劣。預流向聖者。同居贍部林。不

問。下三靜慮根本地。可捨受
  第三卷抄記録之
問。命終位。唯起自地心 進云。光法師
釋云。夫死生心。必起當地 付之。依
法師解釋。披識身足論文。出現在欲界繋。
無覆無記心。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
云。謂欲界色界生長。趣無色界。諸不還
者。住最後無覆無記心 如此文者。依
身在色界不還果聖者。命終位起欲界無覆
無記心如何
答。若命終位起他界地心者。是他界地命
終。可自地命終。故唯起自地心。不
界他心也。故今論云。非在定心有死生義
界地別故光法師釋此文云。非在定心有
死生義。一界地別故。夫死生心。必起當地
若起異界地。有死生者。便是他界地死生。
是自界地死生寶法師釋此文云。界地
別者。謂身在欲界等。入上界地定等。不
異地心而命終受生泰法師釋此文云。非
在定心有死生義。一界地別故。若異界地心。
死生者。便是他地死生。非自地
理論云。雖意識死生。而非
定心有死生理。非界地別有死生顯宗
論説。全亦同之。任此等文理。命終位唯起
自地心。不他界他心云事炳然也。但於
識身足論文者。尤爲會。且推之誦者謬
誦添色界二字歟。若又展轉書寫之間謬書
色界二字歟。理實可云。謂欲界生長。趣
無色界諸不還者。住最後無覆無記心也。
何知之者。勘識身足論下文。或出現在
色界繋善心。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
云。謂色界生長。趣無色界諸不還者。住
最後善心或出現在色界繋無覆無記心。
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之句云。謂色界
生長。趣無色界諸不還者。住最後無覆無
記心若識身足論意。許命終位。起他界地
之義者。此等文何不欲界生長之類
哉。明知上文出現在欲界繋。無覆無記心。已
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之句。擧色界生長之
。色界二字謬剩云事
尋云。識身足論。今一段中。文字謬剩事。有
例證 答。識身足論上文。出過去欲界繋
善心。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之句云。謂
欲界生長。趣色無色界諸不還者。住最後
善心命終位。設雖無覆無記心。過去欲
界繋善心。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而云
善心。善字謬剩也。以之可今例證
或一義云。色界之言。乘言便歟。上文出
去欲界繋。無覆無記心。已了別今了別。非
了別之句云。謂欲界色界生長。趣無色界
諸不還者。住最後心此言便。下文出
現在欲界繋。無覆無記心。已了別今了別
當了別之句云。謂欲界色界生長。趣無色
諸不還者歟。例如婆沙論中。十無學支捨
縁。擧得果位。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
謂餘八根
重難云。見識身足論文。過去欲界繋無覆無
記心。分別已了別今了別等義畢。次擧
界繋未曾得無覆無記心。分別已了別等義
其後擧現在欲界繋無覆無記心。分別已別
等義。既隔未曾得無覆無記心。何云
去欲界繋無覆無記心。已了別今了別。非
了別之言便。現在欲界繋無覆無記心。已了
別今了別非當了別之句。置色界之言
答。乘言便之習。不必依隣次
問。論文云。非在定心有死生義。界地別故。
加行生故。能攝益故爾者。光法師意。能攝
益故者。簡命終受生二位 進云。光法師
釋意。簡命終受生二位 付之。受生位
者。攝益時也。以能攝益故。何由可受生
哉。是以。正理論中。云又在定心能攝益
故。必由損害。方有命終。諸在定心。非染汚
故。必由染汚。方得受生。以能攝益故。唯
命終位如何
答。見今論文。述在定心有死生義。擧
地別故。加行生故。能攝益故之三故。文相起
盡。三故倶簡命終受生二位之旨。炳然也。
初二故既簡命終受生二位。至第三故。寧唯
命終一位哉。故光法師釋。三能攝
益故。夫死生心。是微劣故。不攝益寶法
師釋此文別以三因在定心無死生也。
此等定判。能攝益故。簡命終受生二位
云事。亦分明也。但於受生位者攝益事也云
者。受生位微劣故。無攝益義也。次於
理論文者。就實通論受生位。無能攝益義
。以能攝益故。雖命終受生二位。別
非染汚故。簡受生位。故且以能攝益故
命終位云也
問。光法師意。可異地散善
  第二卷抄記録之
問。論中明阿羅漢入涅槃心。擧欲界捨受異
熟有無二説。爾者。光法師意。何説爲正耶
進云。光法師判二説中初説爲正。欲界
捨受異熟云義爲正也 付之。依光法
師正不。披今論上下文。當卷雖二説
正不。餘處十五本頌。結餘説下亦有。由
中招異熟。長行述有餘師説。下諸地中。亦
第三順非二業。由中定業異熟。下
地有捨受異熟云義。爲有餘師説。明知。非
正義云事。加之婆沙論中。引發智論説云。
云何順不苦不樂受業。謂廣果繋善業。及無
色界繋善業品類足論文。或云。順不苦
不樂受業云何。謂第四悉地繋善業。及無色
界繋善業或云。順不苦不樂業。一界一處
二蘊攝。七智知除法滅道智一識識。色無色
界遍行。及修行所斷隨眠隨増此等定
。下地無捨受異熟之旨。甚分明也。光法
師何以本論文之師説。爲正義
答。廣披有宗依憑諸論所説。委尋下地捨受
異熟有無。今論餘處二十心相生云。異
熟威儀無間生八。謂自界六。除加行善與
通果心。及色無色有覆無記正理顯宗兩論
之文。全亦同之。婆沙論云。欲界威儀路心無
間生八心。謂欲界六。除加行善及通果心
色無色界。各有覆無記心○如欲界威儀路
。欲界異熟生心亦爾雜心論云。報生威
儀八者。欲界報生及威儀。次第生八心。自界
六。除方便善心。及變化心色無色界穢汚
此等諸論中。同述欲界異熟生心無間
色無色界有覆無記心。是則欲界命終心。
色無色界結生心也。而任死生唯捨受之
。欲界有捨受異熟云事必然也。加之。婆
沙論云。但由不善。引衆同分業。生傍生鬼
趣中。既生彼已。受善不善法。異熟色。心心
所法。不相應行○善法異熟色者。四處謂色
香味觸。心心所法者。樂喜捨受。及相應法
○但由善引衆同分業。生欲界人天中。既
彼已。受善不善法。異熟色。心心所法。不
相應行。善法異熟色者。九處除聲。心心所
法者。樂喜捨受。及相應法此文亦欲界有
捨受異熟之旨。不求之。故勘光法師
處處解釋。當卷云。於二説中。初説爲正。如
二十心相生中。欲界異熟生心。能生上二界
染汚心。即是欲界異熟生心。捨受相應命終。
上二界染心受生。以受生命終心。定捨
故。以此明知。欲界定有捨受異熟。又此
論下文云。有説下亦有。由中招異熟。又許
此三業非前後故。又婆沙。異熟因中。又
文説下地有捨異熟。不具引。以此故
知。三定已下。有捨異熟下地有
受異熟師義。爲正之趣。此等定判。頗以委
悉者歟。但於今論餘處。餘説下亦有由中招
異熟之文者。中間定業。可捨受異熟
事。文理炳然之上。亦順諸論所説二十心相
生之文。故雖有餘師説判爲正義也。次於
婆沙論所引發智論説者。婆沙論中。即會
云。此中但顯順不苦不樂受業異熟最後
邊際。謂第四靜慮○是有色地邊。無色界是
三界邊。復有説者。此中但顯此受異熟不共
田器。誰是此受異熟不共田器。謂第四靜慮。
及無色界。復有説者。下地雖此受異熟
然爲餘受覆相不明了。不久相續。
廣異上。更無餘受。唯有此受。明了相續。是
故遍説次於品類足論文者。正理論中。會
此文云。然下雖順非二業。而由少故。彼
文不
問。無覆無記命終心。唯限異熟威儀二心
 答。唯限異熟威儀二心 兩方。若唯
異熟威儀二心者。披識身足論文。出
在欲界繋無覆無記心。已了別今了別非
了別之句云。謂欲界色界生長。趣無色界
諸不還者。住最後無覆無記心此文
者。依身在色界。不還果聖者。命終位趣
通果無記心 若依之爾者。今論疏中。
入涅槃心。唯限異熟威儀二無記心
。無覆無記命終心。其義可同。加之光法
師餘處解釋中。無覆無記命終心。唯擧異熟
威儀二心如何
答。工巧通果二無記心。勢力強盛法。命終勝
劣位。不現起故。無覆無記命終心。唯限
熟威儀二心也。故光法師餘處釋云。十二心
能作命終心。謂欲界生得善不善。有覆威儀
異熟。色界生得善。有覆威儀異熟。無色界生
得善有覆異熟今此定判。無覆無記命
終心。唯限異熟威儀二心云事。分明也。但
識身足論文者。尤爲會。然而以二義
會通之趣。如次上論義之處記
問。論中述已得順解脱分者。非正定聚云。
彼後或墮邪定聚故等爾者。寶法師意。此
文有幾釋判耶。進云。寶法師釋云。此有
四釋云云 付之。依寶法師釋。披今論現
云。彼後或墮邪定聚故。又得涅槃
定故。非預流者極七返有等。又彼未
能捨邪性故不正定此文無諍。可
三釋見。是以。光法師意。成此旨
答。寶法師意。以又得涅槃時未定故。非
預流者極七返有等之文二釋也。故寶
法師釋云。二得涅槃時未定故。三非
預流極七返有等此釋旨趣。雖分明
之。又得涅槃時未定故者。述順解脱分
之遠時。非正定聚之旨。非預流者極七
返有等者。明煗頂以上之近時。非正定聚
之義。得意爲二釋歟。但於光法師釋者。
預流者極七返有等者。頌又得涅槃
時未定故之義。非別故存也。故光法師釋
云。至下中忍。雖不墮邪定聚。彼得涅槃
定故。非預流者極七返有等論文之
中。置三故字。光法師釋。專順文相歟。兩師
定判。各有所存。其趣自本各別也。不
彼難
問。中忍位。可命終受生義 答。可
命終受生義 兩方。若有命終受生義
者。中忍位既作減行減縁之行相。速可
増上忍世第一法位。更不命終受生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忍世第一法
正宗聚云。至下中忍。雖邪定
。彼得涅槃時未定故。非預流者極七
返有等。至増上忍世第一法。雖涅槃
定限。以彼未異生邪所依性故。不
正定若中忍位。無命終受生義者。得
涅槃時。何無定限
答。中忍位。可命終受生義也。若無此義
者。中忍以後。得涅槃時。可定限。光法師
寧釋下中忍。雖邪定聚。彼得涅槃
時未定故。非預流者極七返有哉。何
況。寶法師餘處。釋今論等言爲顯捨衆同分。
亦捨少分殊勝善根之文云。然四善根。雖
殊勝。然唯前三有命終捨。世第一法及増上
忍無命終捨。定入聖故泰法師餘處釋
論餘位亦有極七返生。然非決定。是故不
之文云。乃至中忍受無量生。是故不
此等定判。中忍位有命終受生義云事。亦分
明也。但於中忍位既作減行減縁之行相。速
増上忍世第一法位云難者。中忍位
實雖行相所縁。壽命長短。甚不定故。
其中間有命終受生義。全無所背也
問。斷善邪見。可邪定聚 進云。論疏
中。不邪定聚 付之。斷善邪見者。最
重惑障也。何不邪定聚哉。是以。光法師
餘處。所引正理論中云。斷善邪見。破僧妄
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既云定招無間異
。尤可邪定聚也。例如破僧妄語立
定聚如何
答。見今論文正邪不定聚。聖造無間
五無間業立邪定聚也。長行即述其故云。
定謂無間。造無間者必墮地獄。故名邪定
正理論中。明趣業見三邪性體云。即是惡
趣。五無間業。五不正見。如次爲顯宗
論説。全亦同之。婆沙論云。邪性定聚。謂威
熟五無間業雜心論云。無間業説邪定。定
地獄此等文意。五無間業順次生。
必感地獄異熟果。故立邪定聚。斷善邪見。
現身之中。若不善根順次生。雖必感
間地獄異熟果。若續善根起順決擇分善
。亦入正性離性。乃至證得阿羅漢果
人。不無間地獄異熟果。故不邪定聚
也。以何知之者。婆沙論中。問若現法中續
善根者。彼現身能入正性離生。評家意。
此問云。應是説。彼能引起順決擇分
亦後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能得阿羅漢果
唱羯吒婆羅門等斷善根。尊者舍利子。
其説法。令善根。漸得見諦乃至究竟
毘奈耶中廣説斷善根人。續善根後。
入聖得果。有無間地獄異熟果之類
云事。此文炳然也。但於斷善邪見者。最重惑
障也。何不邪定聚哉云難者。斷善邪見。
實雖最重惑障。無必墮地獄之義。故不
邪定聚也。次於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文
者。斷善根人。不善根。入聖得果。必感
間地獄異熟果。與破僧妄語其義同。故云
斷善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也。
善根者。入聖得果。不無間地獄
異熟果。全無相違
重難云。勘婆沙論文云。且依施設足論説
彼於現法中。不善根。決定於地獄中
生時。感死時。方能續善。如彼論説。若蟻
卵無悔心。應説。是人斷三界善。彼於現法
善根。定於地獄中生時。或死時。方
能續此文者。斷善根人。於現身中
續善義見。若爾。斷善邪見。順次生必
無間地獄異熟果。何不邪定聚
是一 次斷善根人中。有地獄異熟果
之類者。造五無間業人中。亦可此義
是二 次斷善根邪見。通不定受者。亦通
順後受是三
答。婆沙論中。即通施設足論説云。彼説現
法不續者。即是所説有斷善根。亦造
間惑。由因力善根婆沙論會通
施設足論意。非斷善根人。一切皆於
現身之中續善義更無背也次斷善
邪見。意識相應惑障。其罪最雖甚重。無
加行果究竟義。故續善根。入聖得果。可
無間地獄異熟果也五無間業。身
語罪障。起加行果究竟畢。成決定業。故後
時雖追悔善心。現身不入得果
地獄異熟果 次斷善邪見。通不定
者。時報倶不定。永不彼異熟果也。
無間地獄異熟果之程順次生必感之故。
順後受也。如彼正理論一師意。云
想定。雖不定受。不順後受。准例彼

問。邪定聚唯限一趣依身 答。婆沙論所
引本論中。有一趣依身。通二趣依身
異義 兩方。若唯限一趣依身者。邪定
聚義門非一准。何唯限一趣依身哉。是
以。正定聚不一趣依身。相例可 若
之爾者。婆沙論文。邪定聚唯限一趣依
判如何
答。婆沙論中。依集異門足論説。成就五無
間業。名邪定聚。故唯限人趣依身。依施設
足論説。五無間業。若彼因彼果。彼等流彼異
熟。及成就彼法補特伽羅。名邪定聚故。亦
人及地獄二趣依身也。故婆沙論云。邪
性定聚。謂成就五無間業○趣者邪性定聚。
一趣少分。謂人○此依集異門説。若依
。邪性定聚語。五無間業。若彼因彼果。彼
等流彼異熟。及成就彼法補特伽羅○趣者
邪性定聚。二趣少分。謂地獄及人正勘
異門足論説云。云何邪性定聚。答五無間業
此集異門足論。施設足論。二説相替故。有
邪定聚。唯限一趣依身。亦通二趣依身
二意也。存此二邊義門之時。兩方疑難。自
會通者歟
問。無爲法。正定聚等三聚中何攝耶 進云。
光法師所引集異門足論。明不定聚中。擧
無爲法 付之。不定聚者。名善縁
正定聚。待惡縁邪定聚。諸無爲法。既無
此義。何可不定聚
答。得無漏聖道者。定得涅槃。故名正定聚
五無間業者。如地獄故。名邪定聚
諸無爲法。無定得涅槃之義。亦無必墮
地獄之義。故名不定聚也。故光法師所引
集異門足論第四云。云何不定聚。答。除五無
間業。餘有漏法及無爲婆沙論云。不定聚。
謂唯成熟餘有漏法及無爲但於諸無爲
法。無善縁正定聚。待惡縁邪定
。之義云難者。諸無爲法。雖善惡二
正成邪之義。亦無正定被正定聚
邪定被邪定聚之義。故名不定聚也。故
品類足論中云。定法云何。謂五無間業。及學
無學法。非定法云何。謂除五無間業。諸餘有
漏及無爲法。以無爲法。名非定法。即存

問。寶法師意。世第一法位。可見邪性
 答。可捨不捨二義邊 兩方。若捨
見邪性者。披寶法師解釋云。住増上忍
及第一時。時少不説及未見邪性
此釋無諍世第一法位。不見邪性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世第一法位。捨
趣見三邪性判如何
答。若就正捨之者。世第一法位。異生性
成就。得在生相。爲見邪性所依。異生性
之。故能依見邪性。亦捨之可云也。故婆
沙論中。釋發智論世第一法捨邪性之文
云。捨邪性者。謂此心心所法。能捨三種邪
。一業邪性。二趣邪性。三見邪性。○由
故。此位名捨。一由不作故名捨。謂業邪
性。二由不往故名捨。謂趣邪性。三由不行
故名捨。謂見邪性。問。増上忍時。三縁巳具。
何故此位。乃説捨耶。答。今破彼依故説
彼。問。何謂彼依。答。無覆無記異生性是。謂
諸涅槃依異生性。言諸有情令生死。受
諸苦故。如師子王依止無覆無記。窟穴能
種種傍生等類。世第一法能捨彼依異生
故。説名世第一法位。捨彼所依
異生性故。捨能依見邪性云事。此文分明
也。若就已捨之者。世第一法位。異生性
成就得現在前。爲見邪性所依異生性猶成
就之。故能依見邪性。不之可云也。故
光法師釋云。至増上忍世第一法
。時有定限。以彼未能捨異生邪所依性
故。不正定泰法師釋云。世第一法時。
決定由就異生邪所依性。以彼未
不成就捨邪定。故不正定此等釋意。
世第一法位。猶成就見邪性所依異生性。故
正聚云故。不能依見邪性爲言
法師住増上忍。及第一時。時少不説。及
見邪性故之釋。即述此趣歟。若依
等釋意者。苦法忍位。異生性不成就。得現在
前。初不就彼所依異生性時。捨能依見
邪性云也若爾。婆沙論文。寶法師釋。名
一邊義門。更非相違定判
寫本云
  文永五年戊辰二月十日午時於東大寺知足
院草菴抄之畢自去年正月十七日始此卷
抄至今年二月十日朝終其微功問端纔爲
七十六帖光陰久送四百七日緩怠之至難
而有餘但去年七月八日之侯止住高山寺
聖跡傳受解脱門義一部同九月上旬中旬
之頃參篭御裳濯靈地轉讀大般若經六百
卷之間此勤雖中絶其志今遂之以仰春日
權現之冥助以憑彌勒慈尊之引攝殊別宗
專法師離苦得脱期再會於龍華之月乃至
法界衆生平等利益施濟度於憋龜海之浪
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七
夏臘五十五
 



倶舍論十一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許此三千大千世界。如是安立
  形量不同爾者。論主可
問。婆沙論中。云三輪廣量。擧二師異説。爾
  者。寶法師意。三輪廣量齊等云義爲正義

問。唯此世界南贍部洲有金剛座
問。此洲南邊有贍部林樹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無間地獄名
  云。依異熟果説名無間爾者。無間地
獄衆生。一一身量。各二萬踰繕那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無間地獄名
  擧三師異説。爾者。評家意許前二説
問。論中付捺落迦安立相。且八捺落迦
  爲重累。爲當傍布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捺落迦安立
  有三師異説中。初有説意。上七捺落迦。
高下量齊等歟
問。論中付十六増名。且光法師意。有
  師説
問。衆生遇琰魔王斷罪中有位歟
寶法師意。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出
  同時歟
問。論中云。雨際第二月。後九夜漸増。寒第四
  亦然。夜減晝翻爾者。晝夜有増減
故。如何釋之耶
問。泰法師意。晝夜停等後。論晝夜増減
  義。光法師可之耶
問。婆沙論中云。復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
  日。晝夜停等爾者。羯栗底迦月者。當
方二月
問。頌文云。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缺
  者。光法師意。今此文説晝夜増減相
問。頌文云。此上有色天。住空宮殿
  者。夜摩天已上。無雲天已下。諸天可
雲地
問。他化自在天。可聲境
問。論中釋第一樂生相云。謂彼安住離生
  喜樂爾者。今此樂者。樂受樂歟
問。論中釋色究竟天名。擧二師説。爾者。第
  二師意。無色界可色法
問。非神通力。非他力。以欲界身。至
  界義可有耶
問。人於梵天梵天色。唯限天眼
問。依身色界人。以色界自身。可欲界
問。論中付空居天依處量。且寶法師意。
  有幾師説
問。二禪已上。三千界攝歟
問。欲界天身量。次第一一増歟
問。論中付諸天身量倍倍増相。且無雲天
  減三踰繕那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第四靜慮諸天中。福愛天者。無雲天異名
  歟
問。論文云。無間地獄。壽一中劫爾者。一増
  一減爲一中劫
問。論文云。無間地獄。壽一中劫爾者。一増
  一減爲一中劫
問。無想天。可中夭
問。北洲傍生定壽千歳歟
問。光法師意。決定於今生。可無學果。聲
  聞縁覺。可中夭
問。光法師。釋倶非容中説慈定滅定等。不
  中夭中。不之作三解釋。爾者。初釋意。
如何釋之耶
問。地獄可中夭
問。造破僧罪無間地獄者。可中夭
  耶
問。光法師釋倶非容中。説慈定滅定等
  中夭中不之。作三解釋。爾者。第三釋
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一
  劫出世爾者。禀承實義歟

倶舍論第十一卷抄
問。論文云。許此三千世界如是安立形量不
爾者。論主可此義 答。可
 兩方。若許此義者。光法師釋此文
云。毘婆沙師許此案立解釋者。論
主不此義 若依之爾者。今論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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