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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悉地羯羅經略疏 (No. 2227_ 圓仁撰 ) in Vol.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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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三箇念誦時獻食。言三箇時。在文可知

經。持誦之人下至皆由不獻本尊菓食 釋
曰。六明誡勸。分文爲二。初明誡勸。次其諸
部中下。二明結示。就初又二。初明誡誨。次
應當依前下。二明勸示。此即初也。若修行
者不獻飮食。若雖獻食不順本部。即有
五事。不得成就。皆由不獻故應愼之
經。應當依前下至并諸眷屬 釋曰。二明
勸示。於中爲三。初明當依前月等日廣
設供養。次初持誦時下。二明初持誦時作
薄底加食。次於此不説下。三示不應作處。
此即初也。初二如文
經。初持誦時下至四方棄之 釋曰。二明
初持誦時作扇底迦食。如文也
經。於此不談下至常獻酪飯 釋曰。三示
應作不應作處。先明不應作處。設使不説
不通及有所通。不應以諸下味而求上成。
又臭惡食等。皆不應用。次常獻酪飯者。是
云應作處也
經。其諸部中下至應如是供養 釋曰。二
明結示也
經。若無本所制食下至而眞言之 釋曰。五
明隨得食也。假令無本所制食。豈停大道。
故云隨其所得也
經。此藥香美下至垂哀愍受 釋曰。大段
第二。正明獻食。於中爲三。初明祈願。次
治食下。明治食眞言。三後誦下。明如法供
養。初二可見。此即初也
經。治食眞言曰下至遍通三部眞言食 釋
曰。二明治食眞言。如文
經。後誦所持下至而奉獻之 釋曰。三明
如法供養也。興唐和尚釋五供養竟云。若
竪説者。一一地中皆具如是五義。若横説
者。一一門中皆具如是五義。例如上文所
明。諸食雖異。適口則一然隨調膳人身手。
有種種滋味不同。餘香花等。當知例爾。若
行者善能以五字門作金剛舞戲。普應衆
生。譬如和五味。布五綵。韻五音。調五藥。
雖性分不過五種。而千變萬化巧轉不窮。
當知。是人則解塗香三昧義。亦解花三昧。
燒香三昧。飮食燈明三昧義。亦解此五種陀
羅尼義。以如是種種法門供具供養心王
如來。能令諸尊歡喜所求必獲。若以此中意
趣反觀世諦香花等。自然知彼色香性分所
應用處。無量方便觸物而生也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三
  元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於元慶寺寫得
 傳燈大法師位最圓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四
  分別悉地時分品第十二
言時者。謂時節。即六時四時三時等也。言
分者。謂時分等也。竝通長短也。前段既
明諸誦眞言相。及説持誦時供物等。若不
分別好時分者。何速得悉地成就。今爲
持誦者分別速得悉地時分。故云分別悉
地時分品也
經。復次我今解説吉祥成就時節 釋曰。
從此品下二十三品。是大段第二明近修成
就之相。即答云何扇底迦以下二十九問。
就答二十九問。其答不依問次。雖不
次第。而其答究盡問底。但聖意難測。
任機宜説之。今且順答。應釋經文。即大
分爲二十段。初分別悉地時分品。初明成
就悉地時分。即答云何扇底迦等三問。次
圓備成就品。及奉請成就品。并補闕少品
半。第二明成就支具。即答於此三種中各成
何等事。次補闕少品半。又更別補其辨以下。
三超答云何持護身。云何廣持法。云何知作
障礙相。云何諸藥相。次被偸成物却徴
品。第四明失物却得等法。即答云何失物令
却得。云何分別爲分數。云何受用成就物。次
成就具支法品。第五明具足作悉地法。即
答云何被破却著。彼次分別成就品。第六明
三部悉地成就。即答云何上中下次第成就
相。次奉請品。第七明入本尊室奉請。即答
云何法請召。次供養品。第八明依部類或諸
事業而供養之。即答云何修供養。又兼答
誦何偈眞言。次増威品。第九明香水浴身。
加諸供養。重作護摩。増益神威。所持眞言
而速成就。即答云何試眞言。次本尊潅頂品。
第十明先承事了令眞言主増威徳故潅
頂眞言主。即答云何作眞頂。次祈請及受眞
言品。第十一明受得眞言主及阿闍梨分付。
而念誦者速得悉地。即答云何當受付也。
次滿足眞言品。第十二明依夢所見知所
受持眞言殊異作滿足法令其滿足。即答
云何字得圓。次増力品。第十三明更作護
摩及以妙好塗香花等。奉獻本尊。増眞言
威。即答云何得増益。次護摩口。及備物品。
第十四明爲令持誦者速得悉地。説護摩
法并辨備諸物。此則答云何作呼摩種種次
第法用以何物等能令速成就也。次成
物相品。第十五明得法驗已成就諸物。即
答云何成藥相。次取物品。第十六明簡好
日時。及得善警界。取所成就物。即答云何
受藥相。次淨物品。第十七明淨所成就物。
即答云何淨治藥。次物量品。第十八明所
成就物量。即答云何藥量分。次潅頂壇品。
第十九明成就諸物祕密妙法。即答云何
成就曼荼羅及云何潅頂曼荼羅。次光物品。
第二十明光顯所成就物。即答云何護諸成
就物。及云何事法曼荼羅。今就初明成就
悉地時分中爲二。初明標説。次謂時節者
下。二*明正説時節也。約初標説爲二。初
明標説。次*明勸進。此即標説。即答云何
扇底迦等三問也。吉祥時節上好宿曜等。是
上中下成就扇底迦等時分。故云吉祥成就
時節也。又三種成就扇底迦等三事。是無
非吉祥。成就此等時節故云吉祥成就時
節也。言時者。謂四時三時等。言節者。謂雨
時冬時春時初後節也。又時即節故云時節。
故後文云。謂時節者。八月臘月等。准文可

經。行者知已尋求悉地 釋曰。二明勸進。
若不知時節。輒爾修行者。違世道理。神祇
不感。凡世間森羅本則勝義。若違差別勝
義亦難故。仁王般若云。有無本自二。譬如牛
二角。又云。於解常自一。於諦常自二。了
達此一二。眞入勝義諦。准思可知
經。謂時節者八月臘月正月二月四月 釋
曰。二明正説時節也。於中爲七。初明簡
月應作成就。次於月蝕下。二明月日蝕時
應作成就。次或月一日下。三明通吉日應
作成就。次若作最上下。四明就宿曜作成
就時。次然十二月下。五單明就月日而簡
擇日作成就時。次七月八月下。六廣明就
三時初後而作三事及以三種悉地。次於初
夜分下。七明就時分作成就時。初明簡
月應作成就中爲二。初正明簡擇月。次
此等五月白十五日下。二明五箇月作三種
成就及三種事。此即初也。所言八月臘月等
者。然東夏西天。相去遥遠。指用時候。其有
不同。今引諸文。略詳定之。西域記云。若乃
陰陽暦運。日月次舍。稱謂雖殊。時候無異。
隨其星建。以標月名。時極短者。謂刹那也。
百二十刹那爲一咀刹那。六十咀刹那爲一
臘縛。三十臘縛爲一牟呼栗多。五牟呼栗多
爲一時。六時合成一日一夜晝三
夜三
居俗日夜。
分爲八晝四。夜四。於
時各五日月
月盈至滿。謂之
白分。月舒至晦。謂之黒分。黒分或十四日。
十五日。月有大小故也。黒前白後。合爲一
月。六月合爲一行。日遊在内北行也。日遊
在外南行也。總此二行合爲一歳。又分一
歳以爲六時。正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
漸熱也。三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盛熱也。
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雨時也。七月十
六日至九月十五日茂時也。九月十六日至
十一月十五日漸寒也。十二月十六日至正
月十五日盛寒也。如來聖教。歳爲三時。正
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熱時也。五月十六
日至九月十五日雨時也。九月十六日至正
月十五日寒時也。或爲四時。春夏秋冬也。
春三月。謂制咀羅月。吠舍佉月。逝瑟吒月。
當此從正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夏三
月。謂頞沙荼月。室羅伐拏月。沙達羅鉢陀月。
當此從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秋三
月。謂頞涅縛庾闍月。迦刺底迦月。末伽始羅
月。當此從七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
冬三月。謂報沙月。磨袪月。頗勤寠拏月。當
此從十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故印度僧
徒。依佛聖教坐兩安居。或前三月。後三
月。隨前三月。當此從五月十六日至八月
十五日。後三月。當此從六月十六日至九
月十五日。前代譯經律者。或云坐夏。或云
坐臘。斯皆邊商殊俗。不達中國正旨。或方
言未融而傳譯有謬。又推如來入胎。初生。
出家。成佛。涅磐日月。皆有參差也。梵語
雜名又云正月祖怛羅。二月吠捨佉。三月
際史吒二合四月阿沙荼。五月室囉二合
拏。六月跋捺囉二合波娜。七月阿濕嚩二合
惹。八月迦㗚底二合迦。九月麽羅誐始羅。十
月布史十一月娑誐叉麽佉。十二月頗攞
遇抳。彼西域文。應以准知。又良賁法師釋
仁王般若經初年月八日入大寂靜妙三摩地
文云初年月八日者。此方四時。時各三月。
皇唐御暦。建寅爲正。西國三際。際各四月。
寒際之首當十一月。即同往古建子爲正。
黒半標元。二十三日即初八矣。如金光明第
九。立爲四時。如西域記第二卷云。從正月
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爲春三月。即正月
二十三日爲初年月八日也。南荆州沙門無
行在天竺國。致於唐國諸大徳書云。中國
安居。正當漢地後安居。即五月十六日。又
黒前白後。四部皆同也。今檢諸文。彼天竺國
立年初日。不同唐國。彼土年初。即用漢地
正月十六日。然佛如來既出天竺。豈以遠
取漢地所指之日而示悉地成就時哉。今
推文意。所言正月等者。月稱。即取漢地之
名。指時始終。定依佛國。是即譯家隨方標
名。令人密知佛正旨也。若不爾者。成就時
月相違聖意。所求悉地無成就期也。餘時
月等須從佛國年初之日。計其日數。即定
四時。作成就也
經。此等五月白十五日應作上成就 釋曰。
二明五箇月應作三種成就及三種事。於
中爲二。初明五箇月白十五日應作
成就及扇底迦次即此五月下。二明五箇月
黒十五日應作中下成就及以二事。就初又
三初直明應作上成就。次明時難。次此五
箇月下。三結明。此即初也
經。其四月時。下二明時雖也。此文云如
上所説之難皆成就相。應作成就。若爾。文
云唯有臘月無諸難事。若如所言者。不
應作成就。無成就相故。然諸月以難相助
成就。如良醫藥痛病令差。臘月無難。相助
成就。譬如良藥不痛令差。豈不好事。何致
此難也
經。此五箇月下至應作扇底迦事 釋曰。
三結明也。言上成就者。如下文云。乘空自
在而進。此爲最上。又有多種。或得諸漏斷
盡。或得辟支佛地。或證菩薩位地。或知解
一切事。或辨才多聞。或成吠跢羅尸。或成
藥叉尼。或得眞陀摩尼。或得無盡伏藏。具
上等事。名上中上成就之法。具如下文也。
扇底迦等如常釋也
經。亦即此五月黒十五日下至阿毘遮嚕迦
事 釋曰。二明五箇月黒十五日應作中
下成就乃以二事也。言中下成就者。如下
文云。藏形隱跡爲中成就。又有多種。於
身得大勢力。先來懈怠而得精勤。入修羅
宮。得長壽藥成鉢凝史迦天使。或能使
鬼。或能成就婆羅坌爾迦樹神。或成多聞。
未經所聞。悟深義理。或合樂成。纔塗足
頂。即遠所渉無有疲乏。如上所説悉地。名
中成就之法也。言下成就者。世間諸事爲
下悉地。又有多種。令衆喜見。或攝伏衆人。
或能徴罰惡人。降諸怨衆。及餘下事名下
中下成就之法。今更廣引上下經文。而明
此意。此經初品云。佛部眞言扇底迦法。觀音
部眞言補瑟徴迦法。金剛部眞言阿毘遮嚕
迦法。又云。扇底迦法。補瑟徴迦法。阿毘遮嚕
迦法。於三部中各各皆有也。供養花品云。
三部各有三等眞言。所謂聖者説。諸天説。地
居天説。是爲三部。聖者説者。謂佛菩薩聲聞
縁覺説者。是爲聖者眞言。謂天説者。從淨
居乃至三十三天諸天所説。是爲諸天眞言。
地居天説者。從夜叉羅刹阿修羅・龍・迦樓
羅・乾闥婆・緊那羅・摩護羅・部多・卑舍遮・鳩
槃荼等所説。是爲地居天眞言。若作扇底迦
法者。應用聖者眞言。若作補瑟徴迦法者。
應用諸天眞言。若作阿毘遮嚕迦法者。應
用地居天眞言。若求上成就者。應用聖者
眞言。若求中成就者。應用諸天眞言。若求
下成就者。應用地居天眞言。如是三部。各
有三等成就也。分別成就品説三部上中下
成就竟云。聖者眞言爲上成就。諸天所説
爲中成就。世天眞言爲下成就。復次佛部眞
言爲上悉地。蓮華部眞言爲中悉地。金剛
部眞言爲下悉地。若欲以上眞言欲求
下成就者。得下成就。或以下眞言祈求上
者。得上成就。或以中眞言成上下者。亦
等成就。眞言之中。具此四徳。當知即悉上
中下分。能成大果。謂令成滿辟支佛位。謂
令成滿菩薩十地。乃至成佛。爲大果報。
具如彼説也。又獻食品云。扇底迦法爲上
成就。補瑟徴迦法爲中成就。阿毘遮嚕迦法
爲下成就。又云。扇底迦法上佛部。補瑟徴
迦法。中蓮華部。阿毘嚕迦法下金剛部也。此
等諸文。或於所成明上中下。或約能成明
上中下。或隨行者之所樂欲於一眞言而
能得辨三品成就。如是種種。推尋可知云云
經。於月蝕時下至通上中下成就之物 釋
曰。二明月日蝕時應作成就也。成就最上
悉地之物。是爲成就最上之物也。成就上
中下悉地之物。是爲上中下成就之物。更
檢。物量品云。若欲成就雌黄法。五兩爲上
法。三兩爲中法。一兩爲下法。若牛黄法。一
兩爲上法。半兩爲中法。一分爲下法。於諸
成就物。具説上中下。而總結云悉地之法
有上中下諸物數量亦復如是。然成諸物相
品云。我今説成就物。所謂眞陀摩尼。寶瓶。
雨寶。伏藏。輪。雌黄。刀。此等七物。上中之上。
能令種種悉地成就謂増益福徳。乃至成
滿法王之法。況餘世事。佛部蓮花部金剛部
三部眞言。皆有如是勝上成就。於三部中。
隨受持者。具獲五通。爲上悉地。若依此文。
隨受持者。而有上中下物。又餘文云。應取
黄牛蘇。乃至云以佉陀羅木欖蘇作加持。
令現三種相。煖能成敬愛。烟相變顏色。令
壽命増長。火光相出現。足踐於虚空。得成
就大仙。諸餘教法亦有此例。以意斟酌
經。或月一日三日下至諸一切事 釋曰。三
明通吉日應作成就也。宿曜經云。天竺毎
一月。分爲兩分。從朔至望爲白月分。從望
至晦爲黒月分。文殊師利偈言。一三五七
十。十一與十三。於二白黒分。所作皆成就。
黒三夜七晝。十夜十四晝。白四夜八晝。一夜
十五晝。於此黒白分。晝夜不成就。日中
及中夜。已後皆通吉。凡凶惡之晝。午後通吉。
凶惡之夜。子後通吉也。釋曰。擇時等。具如
彼説。然今此文。但擧通吉日。而兼餘意。准
文可知
經。若作最上成就下至鬼宿爲最 釋曰。四
明就宿曜作成就時。於中爲二。初明隨
所作事而擇宿曜。次或如本法下。二明依
隨本法本尊所説所授宿曜時等而作成
就。約初爲三。初明約上中下成就擇宿
曜等。次若作猛利下。二明約猛利成就簡
擇宿曜。次或與三種下。三明與三種事相
應而作成就。此即初也。言上宿曜時者。上
宿曜直日故云時也。宿曜經云。曜與宿合
者。假如正月十五日是軟宿。其日忽是
太陽直日。即是好日。他皆放此。太陽直日月
在軫。太陰直日月在畢。火曜直日月在尾。
水曜直日月在柳。木曜直日月在鬼。金曜直
日月在房。土曜直日月在星。右已上名甘
露日。是大吉祥。宜册立受潅頂法。造作寺
宇。及受戒。習學經法。出家修道。一切竝
吉。文意准知也。又時者。一日一夜而有三
時。是故云時。具如下文也。中下成就。應
取乙丙宿曜時等云云鬼宿爲最者。彼經
云。鬼五星形如瓶。苾利訶馺撥底神也。姓謨
闍耶。食蜜𩚙稻穀花及乳。此宿直日。宜作
百事。求聲譽長壽。若理生事及諸嚴飾之
相。拜官昇位入壇受潅頂學密法竝吉。若用
裁衣。必有吉祥。此宿生人法合分相端正無
邪僻。有心氣合多聞足妻妄。豐財能檢校
處分。又足親識故云鬼宿爲最也
經。若作猛利下至宿曜時等 釋曰。二明
約猛利成就簡擇宿曜也。言猛利者。謂
鬪殺降伏等事更檢若作此成就。還可
其宿曜時等也。言猛利宿曜者。彼經云。太
陽直日月在尾。大陰直日月在女。火曜直日
月在壁。水曜直日月在昴。木曜直日月在
井。金曜直日月在張。土曜直日月在尾。右
已上名金剛峯日。作一切降伏法。誦日天
子呪。及作護摩并諸猛利等事。文意可悉。
言時者。亦如前也
經。或與三種事下至三事而作 釋曰。三
明與三種事相應而作成就也。言三事
者。謂寂災等三事。若作此事。應用與其相
應宿曜時等。若作成就者。亦依三事。可作
成就更檢
經。或如本法下至本尊指授 釋曰。二明
依隨本法本尊所説所授宿曜時等而作成
就也。行者所修本法所説宿曜時等。又本尊
所授宿曜時等。依此應修。故云如依也
經。然十二月下至成就及事 釋曰。五單
明就月日而簡擇日作成就時。分文爲
三。初單明取十二月初半中間應作一
切成就及事。次或取本尊下。二明取本尊指
日。次或諸月中下。三單明諸月中通吉十三
日亦作成就。此即初也。前雖以臘月爲上
成就時。而於其中。此十五日以爲最好。故
云於其中間應作一切成就及事云云
經。或取本尊指曰 釋曰。二明取本尊指
日也。聖意難測。故令取其日。也
經。或諸月中下至亦得成就 釋曰。三單
明諸月中通吉十三日亦作成就。於通吉
中。此日亦最。故云諸月中白黒十三日亦得
成就也更檢
經。七月八月是雨時下至作扇底迦法 釋
曰。六廣明約三時初後而作三事及以三
種悉地也。分文爲三。初明三時應作三
事。次正月二月下。二明通一切事時。次五
月六月下。三明三時應作三種悉地也。就
初爲三。初明雨時後節應作補底迦法。次
九月十月下。二明冬初節應作補瑟徴迦
法。次三月四月下。三明春後節應作阿毘
遮嚕迦法。此即初也。前擧五箇月。只是最
好月。今明廣經諸月而准用之。隨所作事。
先擧七八。以後諸月。亦同此意。若准前説
者。七八兩月各白十五。是扇底迦時也。兩月
各黒十五。應作補瑟徴迦等。文中雖不分
判。其旨蓋如是矣云云下諸月亦復准之
經。九月十月下至作補瑟徴迦法 釋曰。二
明冬初節應作補瑟徴迦法也。九十兩月
各黒十五。應作其法。各白十五。准前可知。
又十一月十二月。是冬後節。各白黒月。亦可
准前文。只擧初兼後節耳
經。三月四月下至作阿毘遮嚕迦法 釋曰。
三明春後節應作阿毘遮嚕迦法。各黒十
五。是即其時。各白十五。亦可准前
經。正月二月下至通一切事 釋曰。二明
通一切事。是正二月。即前五箇月中兩月
也。各白十五。應作上成就及扇底迦事。各
黒十五。應作中下成就并補瑟徴迦等二事。
故云通一切事。又一切者。謂上中下成就也。
事者謂三事也
經。五月六月下至三種悉地 釋曰。三明
三時應作三種悉地也。分文爲二。初明三
時應作三種悉地。次明九品分別。此即初
也。是雨初節。五六兩月。各黒十五應作下
悉地。各白十五應作餘二也。春冬及雨後
節。各白十五應作上悉地。各黒十五應作
中下二種悉地。故云如是春冬及雨後節亦
應成就三種悉地云云
更檢
經。此中九品下至隨類分配 釋曰。二明
九品分別也。三三種悉地。各有三品成就。
故云九品也。於所成就。其類不同。或乘空
自在。或藏形隱跡。或世間諸事。於此等類。
各有三品。故云隨類分配。若細分別。其品
繁多。今總略説故云九品耳
經。於初夜分下成就時下至上成就時 釋
曰。七明就時分作成就時也。分文爲三。
初明作三種成就時分。次於初夜分下。二
明作三事時分。次然於日月蝕時下。三明
日月蝕時是最。此即初也
經。於初夜分是作下至補瑟徴迦時 釋曰。
二明作三事時分也。分文爲二。初正明
依三事時分。次於此三事下。二明九品分
別也。廣聚經凡一日一夜唯有三時。一
是善事及吉事。二是凶事。三是瞋怒事。若欲
惡兇猛事。取用黄昏時。作一切兇猛事。若
黄昏得好時。不勞好月顒月。皆用得。若善
事時節。用日午時。若嗔怒事時。皆用未時
作。此意與今稍異。更應檢耳。玉呬經云。若
作降伏曼荼羅者。於日午時起首而作法。
今此經云。於中夜分作。然日午中夜。同是
降伏之時。故云爾耳。於三部中。各有三事。
是爲九品。又於三事。各有上中下。亦爲九
品。三部事類是爲類也。隨其三類相應發
起。驗知時節。既驗知時節。於所現相。應
辨上中下。故補闕少品云。於夜三時。是其
上中下相。與時相應。即是成就相。時不相
應。即非成就。其三種相。謂煖氣。烟。光。如是
三相應次第現。若上成就即具三相。若中成
就具前二相。若下成就唯現初相。然約成
就而有多種。今且引一種示其例耳
經。然於日月蝕時下至最是相應 釋曰。三
明日月蝕時是最。於中爲二。初明日月蝕
時是最。次明起首成就之法則也。前明悉
地及以三事時分已定。恐守時分過失好
時。故云不觀時分。何況猛利及以阿毘遮
嚕迦事。日月蝕時最是相應乎。是故供養品
云。若有依法作曼荼羅時。或日月蝕時。於
此二時加法念誦。其福増高。不久成就也
經。凡起首成就下至類日應知 釋曰。二
明起首成就之法則也。若欲起首成就者。
隨所作事。應爲斷食。故云三日二日一日
斷食也。所現之相上中下事。隨於品品。三
二一異故云類日應知也
  圓備成就品第十三
圓爲圓滿。備爲備足。謂先念誦遍數滿已。
將作成就。更復滿足所闕支具。而令悉地
速得成就。故云圓備成就品所闕支具在
下文也
經。復次當説本法闕少成就支具 釋曰。今
此品。及奉請成就品。并補闕少法品半。明近
修成就相中。二十段中第二。明成就支具。
即答於此三種中各成何等事。此問意云。依
三事法。承事念誦遍數滿已。欲起成就。於
其中間。各更令成何等事。是故有此二品
半。而答此問也。分文爲三。今此一品。初明
成就支具。次奉請成就品。二明爲成就故
作奉請。後補闕少法品半。三開恐由放逸
致有闕少。故説補闕法也。就初爲二。初
明標説。次若恐身力不濟下。二明正説。此
即初也。前説成就時分已竟。次當陳説所
闕支具。故云復次當説也。言本法者。謂行
者所修之本法也。雖遍數滿。本法若闕所
須支具。所期悉地不能速得。故次説之
經。恐身力不濟勿須斷食 釋曰。二明
正説也。分文爲六。初明須斷食。次念誦
遍數滿下。二明更須念誦護摩等。次取白
&T073554;縷下。三明備眞言索。次又合眼藥下。四
明備眼藥。次若成就時念誦疲乏下。五明
備白栴檀香水。次欲成就時下。六明應取
善相。此即初也。若自身力堪能斷食。必須
斷食。故前品云凡起首成就三日二日一日
斷食。今此文。且約身力不堪。故云勿須斷
食也
經。念誦遍數滿下至觀念本尊 釋曰。二
明更須念誦護摩等也。言遍數者。謂落叉
爲遍數也。今釋落叉。且分二門。一者就觀
佛門。二約字句門也。初就觀佛門明落
叉者。興唐釋云。所言落叉者。此譯爲見。謂
心住一縁明了現前也。若就世語。則是十
萬遍耳。第二句觀佛在於心鏡深窟中。乃
至自形作本尊。先觀本尊心上圓明淨鏡。鏡
中有窟状。中有本尊。即是眞見佛也。見佛
已。此佛心上復有圓明圓淨。初觀此極淨
心鏡甚微少。後漸大也。對面宛然故云現
前也。淨無比。中有種子字。一心正觀此種
子字。即是誦彼字也。從此得見其心。又
見己身如本尊體相。在佛心中。若觀自心
上圓明亦是如來本尊在中如是。展轉相
現不相妨礙。本尊清淨。雖諸分別。劑此名
見菩提之心。爲初成佛種子也。此亦名爲
一見一境故名一落叉。此是出世行中先承
事法。如此成是入信地也。二約字句門明
落叉者。所謂藻叉者。此是隱語。梵音別。即
是一見義也。令心住此境一縁不亂。字字
相應。句句亦相應。想此一一字明白淨徹如
淨明珠。一一字皆又明了。遍有光鬘。次第
不斷。而住其心。如甘露潅灑。如是一縁之
時。假使有種種障起。或作大可畏像。諸散
心人。見者狂亂。或作大聲。假使山王亦可
破碎。有如是事。時行者住眞勇健菩提之
心。一縁不動。無有取捨。故名住於一見。若
足者。雖經百年誦滿千萬落叉。猶不
得成就。何況一落叉耶云云就今經文。若
先念誦畢。欲起首成就。必更須念誦及以護
摩等増益眞言威。是故云念遍數滿已欲
起成就更須念誦等也。故大日經云。復次祕
密主。眞言門修菩薩行菩薩。如是計都鵠
伽傘蓋履屣眞陀摩尼及安膳那藥嚧遮等。
持三落叉而作成就。亦得悉地。即義釋
云。次明所成藥物。謂如上且先一落叉。次
二月持誦已。作曼荼羅。於中置此所成物。
而作念誦更三落叉。方成云云若念誦護
摩等。必有花香供養等事。略擧五供養。爲
花香供養。又復花香略擧五供供養。養言
廣顯普供。諸美妙讃。名爲讃嘆。心念本尊。
是爲觀念。又花香供養。是身密。種種讃嘆即
語密。觀念本尊是意密。若備三密。一切悉
地。速得成就。是故云也
經。取白&T073554;縷下至七百遍 釋曰。三明備
眞言索也。於中爲四。初明作索法。次於晨
朝時下。二明用索法。次佛部眞言索下。三
明所用眞言。次其持誦繩下。四重明用索
之時。此即初也。供養法云。佛部中用線純白
色。蓮花部中用線黄色。金剛部中用線赤色。
此等諸色。常備具在身。方作法。結大界。
具如彼也。又此經上卷持眞言法品云。復取
&T073554;絲及以麻縷。便令童女染作紅色或
欝金色。合作線索。作眞言結。一眞言一結。
滿一七結。置本尊前。以眞言眞言索一千
八遍。念誦之時。及護摩時。若消息時。午暮時
也。皆持繋腰。眠不失精。常應繋佩。今此
文云如前作法者。即指此品也。或廣聚經
云。取好綖淨潔者。得須赤色。童女合作
綖。呪師與童女五味汁令飮。綖長五尺五
寸。成須五尺。取二十條。合并在一處。唯
緊合之。作三箇北斗形。用金作之。若無金
銀亦得。胡印子裏許剋之。取三顆菩提子。
於神邊著於索上。三處著之。此是護身吉
祥索法。此索者名定成就。此索不得用蠶
蟲。唯得用白&T073554;及藕絲。若作嗔怒索者。緋
色綖作繋。若作兇猛索者。用青色綖作帶
之。若欲作一切事者。用白色索帶之。今
文所説當其一
經。於晨朝時下至不失精 釋曰。二明用
索法。如文可知
經。佛部眞言索下至莎嚩訶 釋曰。三明
所用眞言也。於中有二。初正明眞言。次初
中後下。二明應誦求請句也。就初又三。
初明佛部倶摩履眞言。次明蓮花部矩籠儗
魚以
抳眞言。次明金剛部忙莾鶏眞言也。
言佛部眞言索等者。意云。若作佛部眞言
索。用倶摩履眞言。又於佛部而加持索之
眞言。故云佛部眞言索等也。蓮花金剛兩部
眞言。亦准此也
經。初中後分下至當部用之 釋曰。二明
應誦求請句及當部用之也。三部各有眞
索眞言。是爲初中後分。分謂分類。即部
類也。於三部眞言。間隙間隔之際。應誦求
請句。是故云初中後分間等。又間者加也。謂
初中後分。應加誦求請句也。求誦句者。謂
求請所求願之是類也。光物品云。隨其所
用眞言。初且誦其眞言。次誦求請之句。復
中間誦其眞言。復誦求請之句。後亦請其
眞言。還安求請句。如是眞言之中。三處上
中下分安置求請之句。最後安其虎𤙖泮吒
字。所謂闍嚩二合
放光
攞闍嚩引二

放光
悉地馱也合也&MT00615;威耀
合威耀儞跛跢去二
諸威
耀音
帝闍潤澤帝闍

潤澤
拔馱也合増
忋尾覽摩莫延
&T049271;
囉乞沙二合
護持
散儞合端
現前
𤙖
吒莎以如是等求請之句光顯其
物。前後中間。種種重説。亦無所妨。然彼品
文。意在光顯。今文意約求請加持其事各
別不可亂用。但且引彼示法則耳。若行
者所修本法。無有求請句。應安其句。此
三種明。不許錯用。故云當部用之
經。其持誦繩下至令除難障 釋曰。四重
明用索之時也。毎日以部母呪等而爲光
顯。若然諸事時無有障難。是故云也
經。又合眼藥下至持誦百遍 釋曰。四明
備眼藥也。分文爲三。初明合眼藥法。次
成就之時下。二明用藥法。次佛部合眼下。
三明所用眞言。此即初也。九種物相和以
眞言持誦。故堪爲眼藥。在文可見
經。成就之時下至夢預警見 釋曰。二明
用藥法。次用藥法。如文可知
經。佛部合眼藥眞言下至莎嚩訶 釋曰。三
明所用眞言也。於中爲二。初正明眞言。次
此三眞言下。二明用呪法式。就初又三。即
三部合眼藥眞言。在文可知
經。此三眞言下至除於沈睡障 釋曰。二
明用呪法式也。言本部者。與當部意同
也。毎部持用合眼藥。復非但用合藥。或單
呪水。數洗面眼。亦得除障
經。若成就時下至而飮三掬 釋曰。五明
備白栴檀香水也。分文爲二。初明作香
水法。次而飮三掬。此一句。二明用水式。
如文可知
經。欲成就時下至應取善相 釋曰。六明
應取善相也。分文爲三。初明勸取善相。
次方欲成就具善相下。二正明示善相。次見
此相已下。三明結勸。此即初也
經。方欲成就見善相者 釋曰。二正明示
善相也。分文爲二。初正明示善相。次於
此相中下。二明分判。初中又二。初明標顯。
次正示善相。此即初也
經。謂商佉下至及見翬虹 釋曰。二正示
善相也。有四十餘善相。於此等中。若隨得
見一一善相者。則是成就之相也。右旋印。
莎悉底迦印。吠陀聲云云根藥及果者。玉呬
經云。種種根藥。謂毘多羅根。竿子根等。其菓
子者。謂阿麽羅菓。石榴菓。摩路子菓。補桃
果。棗柿子迦必他菓阿麽羅菓子。於諸根
中。毘多羅根爲上。其菓上中石榴爲上。又
具如上文獻食品。然今此相不擇根菓。若
得見一一者。亦是善相也。鶻。功忽反。斑鳩
也。鷓。之夜反。鷓鴣似服鳥而大也。鴣状
如鳥而白文。其名曰鴣&T064331;也。鸚於耕反。山
海經。黄山有鳥。其形如鶚。青羽赤喙人舌
能言。名曰鸚&T063765;。今時亦通呼爲鸚鵡也。鵝
我柯反。形如雁。人家所畜者也。鶴河各反。
大鳥也。翬呼違反。爾雅伊洛而南素質五釆
皆備成章曰翬。又曰鷹隼。醜其飛也。説文
大飛也
經。於此相中下至爲下成就 釋曰。二明
分判也。分文爲三。初明判上中下。次明
九品分別。三總判善惡。此即初也。細雨天華
等。爲上成就也。雷聲慶雲閃電微風等。爲
中成就也。所餘皆是下成就相也。次於此
三相九品分別如文也
經。如上所現下至不成就 釋曰。三總判
善惡。文意易知。結勸如文也
  奉請成就品第十四
奉請者。是啓請祈願之辭也。成就者。即備長
成終之義也。謂行者以眞實心啓請祈願
三部諸尊。以大慈悲降赴道場。令我所願
備長成終。故云奉請成就品也
經。次説奉請成就之法 釋曰。二明爲成
就故而作奉請。猶答各成何等事也。分文
爲二。初明標説。次如前所説下。二明正陳
説奉請法。此即初也。前品粗説所闕支具。
而未陳説奉請法式。今次説之。故云次説
也。奉請諸尊。令法成就之法。令成就之
法故云成就之法也
經。如前所説下至廣以陳説 釋曰。二明
正陳説奉請法。分文爲二。初明結前生後。
次若上成就下。二明廣陳説也。初亦爲二。
初明結前。次若不善相下。二明生後。此即
初也。如前所説者。即指時分品。以前五箇
月及雨時冬春月而爲時節。又時謂五箇月。
節謂雨時冬春初後節也。好宿及曜以爲星
曜。謂吉祥成就時節中好宿曜也。又通吉宿
曜等是爲星曜也。及瑞相等者。即指前圓
備成就品之所説。且擧瑞相。等取所餘。故
云等也。如是等事。約作曼荼羅及成就時。
故云於作乃至廣以陳説
經。若不善相下至而作成就 釋曰。二明
生後也。分文爲二。初明不善相現即修護
摩然後作法。次明依前所説曼荼羅地而
作成就。此即初也。返前所現者。及餘不吉
祥相。以爲不善相也。隨所修部。以部母明
修護摩法。諸不善滅而得成就也。前所分
別者。即如前擇處品等所説者是也
經。若上成就下至成就稍遲 釋曰。二
廣陳説也。分文爲三。初明作成就之處。
次簡地定已下。二明結護道場。次欲作曼
荼羅時下。三明奉請。就初文爲四。初明三
種成就之處。次於有舍利下。二別明上品之
處。次凡是猛利下。三明諸成就之處。次此
是祕密下。四明略結。此即初也。三部各有
寂災等三事眞言。隨其眞言。地色不同。分
辨地等與法相應故。云與眞言相應處作
也。若不作者。又作猶用也。善也。若不用
此處起作。所修成就不速。故云遲也
經。於有舍利骨下至決定成就 釋曰。二別
明上品之處也。有舍利骨制底者。凡擧一
切有佛身骨等處。於此等處諸教法
皆得成就。非是外法成就之處。故云内法
也。言舍利者。釋曰身。亦云體也。有云。舍
利梵云設利羅。體也。舍利者訛。於舍利有
全身碎身。身體不散。是爲全身舍利。身體
分散。以爲碎身舍利也。瓔珞經。善吉問。生
身。全身。碎身。功徳等耶。佛言不等。色身言
教化訓。三業具足清淨。衆生得至道場
碎舍利。正可威神光明。供養得福。是故不
等。是即以全碎比況現在色身佛故云不
等。今文且指全碎身骨。以爲舍利。不欲論
説功徳差別。只取諸成熏修力。大威徳諸天
所護持。故法驗易成耳。言制底者。亦云支
提。亦云制多。皆是彼方言音不同。阿含明
四徴知荷
謂生處。得道。轉法輪。入滅。四所
起塔。有云。支提無骨身者。是不必爾。何
者。生處等四處制底。而無身骨。八大制底。
而有身骨故。又云。塔婆或偸婆。此翻方墳。
亦言靈廟也。雜阿含第四十二云。阿伽羅
偸。應云鴦加羅偸波。此云灰塔。又鞞婆沙
第九云。鍮波。應云私鍮波。又云窣覩波。唐
云高顯。言塔訛化。今謂。制底。支提。制多。塔
婆。偸婆。私鍮婆。窣覩波。皆是彼方言音不
同。廣略異也。佛生處等者。即伽耶城以爲佛
生處也。等取降魔處。轉法輪處。佛涅槃處
等。故云等也。八大制底者。即安置佛舍利
塔也。准付法藏。先爲三分。謂人・天・海。人中
一分。復分爲八。若於此八制底之處作成
就者。而最爲上也。菩提道場無一切難等
者。則如來成道之處。即法身生處也。然下猶
有也。謂天摩尚於彼處修行不成其難。況
餘諸類乎。餘如文知
經。凡是猛利下至於窟中作 釋曰。三明
諸成就之處也。文中略説六種成就之處。在
文易知也。若欲成就等者。得不思議力。任
運自在。令此等衆隨意驅使。不敢違逆。故
云成就女藥叉等。簡擇成就之處。具如擇
處品等
經。簡地定已下至速得靈驗 釋曰。二明
結護道場也。於中爲五。初教結地界法。
次作一白幡下。二明結八方界法。次復次
金剛鉤下。三明結上方界法。次外曼荼羅
下。四明護曼荼羅門。次其台中心下。五明
結護中心。就初又二。初略明結地法式。次
初以成辨下。二正示結地法式。此即初也
經。初以成辨諸事下至辟除諸難 釋曰。二
正示結地法式。於中爲二。初明辟除諸
難。次以佉達羅木下。二明釘撅結地。此即
初也。枳利枳利忿怒眞言等以爲成辨諸事
眞言。若准玉呬經。若作佛部中無能勝等
曼荼羅者。應以最勝佛頂眞言作淨法。
若作蓮花部曼荼羅者。應以吉祥明。或以
悉濕嚩訶明作淨地法。若作金剛部
曼荼羅者。應以軍荼利忿怒眞言作淨地
法。其最勝佛頂濕嚩訶及軍荼利此等
三尊。各於本部是其能辨諸事。是故於一
切事用此眞言。一切事者。謂淨地法。及以
護身。加被弟子。辟除諸難。清淨香等。於此
等事。悉皆通用。或依本法所説。應當用之。
又案。彼經云。若於聖迹牛所居處。於巖窟
中及山頂上先所淨地。亦於屋上并與石
上。或制底邊。及於坦潬上。諸江河邊。如是
之處作曼荼羅者。不須堀地及以治打。勿
疑高下等過。隨其地勢掃治灑水。手按其
地。誦眞言。即成清淨。或於作曼荼羅處。
有其地過不得除者。但以眞言而作清淨。
亦得成就。若作急速之事作曼荼羅及作
辟除鬼魅所著。并與自身潅頂曼荼羅者。
勿須細簡其地。隨宜而作。都以枳利忿怒
眞言持誦香水。先灑其地。及灑亦淨以爲
淨地。文意准知
經。以佉達羅木爲橛下至橛頭少現 釋曰。
二明釘橛結地也。廣聚經作五色橛法式
云。若欲作一切事。用白檀爲之。若嗔怒作
惡之時。用赤銅作橛。若作兇猛之時。用
鐵爲橛五枚若作善事之時。用却地羅木
爲橛。若作怨敵事之時。用死人骨爲橛。
今經所指。是於五橛即其一也。籤七廉反。
剗又作剟鏟等。初産反
經。作一白幡下至竿上 釋曰。二明結八
方界法也。分文爲二。初明白幡懸東面
以爲幢幟也。次以金剛牆下。二明正結八
方界。此即初也
經。復以金剛鉤下至金剛鉤欄 釋曰。三
明結上方界法。如文可知也
經。外曼荼羅門下至而護其門 釋曰。四明
護曼荼羅門也。分文爲二。初明護三門。
次此等護門下。二明通用。此即初也
經。此等護門下至通護三門 釋曰。二明
通用也。又分爲三。初明通用。次此三聖下。
二明能護所以。次此是以下。三且略結。就
初又二。初明三護通三部。次或用下。二明
一護通三門。悉如文也
經。此三聖者下至無有能壞 釋曰。二明
能護所以也
經。此是祕密護成就物 釋曰。三且略結也
經。其台中心埋五寶物 釋曰。五明結護
中心也。於中爲二。初明五寶結護。次若
本念誦室下。二釋伏疑也。就初又三。初
明埋寶結護。若於人民下。二明置寶結護。
次以上五處下。三明置寶法式。此即初也。
言五寶者。下文云謂金。銀。眞珠。螺貝。赤
珠。或云金。銀。眞珠。瑟瑟。頗黎等。玉呬經云。
五寶者。謂瑚。頗。金。銀。商佉或珠。或寶。餘
言一切寶者。應知五寶等也。彼文云。作
曼荼羅時。七日已前。往於其地。如法護身。
及護弟子。供養地神。及其地方起堀。除去
地過。若不去過而作法者。必不成就。是故
當除其地骨石炭灰樹根虫窠及瓦礫等。盡
去令淨。次當細搗其所掘土。還填其處。打
令堅實。復以牛尿散灑。令潤灑已。還打
捉令平正。猶如手掌。次以牛糞和水。從
東北角右旋而泥。復於中心穿以小坑。持
誦五榖及五種寶五種藥草。安於坑中。還
令平正。如是置寶。及淨治已。次應當作
受持地法。又三日已前。各用本部辨事眞
言。持誦香水。於日沒時用灑其處。次以右
手按其地上。持誦曼荼羅主眞言。以心受
持。此名受持地法。文意准知
經。若於人民下至亦復如是 釋曰。二明
置寶結護也。此有四處。謂人民集會處。若
於中庭及與室内或佛堂中。此等四處。不假
掘地也
經。以上五處下至不假掘地 釋曰。三明
置寶法式也。言五處者。若但取置寶之
處。應云四處。而今雙取埋寶置寶之處。故
云五處。香水灑淨。通於五處。不假掘地。但
在四處。今依通義故云五處
經。若於本念誦室下至亦不合作 釋曰。二
釋伏疑也。有人聞前云於上好處作成就
法。疑移本處更於好處作成就法。是故
釋云本求好處既作念誦。如何捨本更赴
餘處。故云若於本念誦室中作此法速得成
就也。又聞前云若欲成就入諸穴法。於
窟中作。謂於餘法亦窟中作。是故釋曰。於
窟中作。但約要入穴法之人。不在餘法。
故云於諸窟中不合作成就法也。又聞於
相應處而作成就。謂若得相應上好之
於破壞雜穢之處亦須作法。是故釋云於
壞室中亦不合作也
經欲作曼荼羅時下至如對目前 釋曰。三
明奉請也。分文爲二。初明奉請。次奉請
凡一切物作奉請下。二明所以。就初奉請
爲六。初明奉請日時法則。次而奉請言下。
二明奉請辭。次又閼伽花香下。三明供養諸
方神。次又香塗手下。四正明接物奉請。次
復以燒香下。五明薫物奉請。次又復斷食下。
六明略作曼荼羅奉請。此即初也。一切諸
尊唯在心中。如鏡中具有萬像。能請所請。
能供所供。壇場土地。自他依正。不超一念。
有而非有。非有而有。亦非有非無。如是
深觀三部法諸尊。故云觀念諸尊也。曲躬
恭敬。故云敬也。瞻仰尊顏。故云仰也。曲躬
瞻仰。以心爲本。故云敬仰心也。又敬仰是
身密。觀念即心密。奉請是語密。如是三業。
皆是無非不生微密不思議法。故名三密。
亦是諸佛祕藏故云密也。亦非人天及諸權
乘之所能知。故云密也
經。而奉請言下至令我成就 釋曰。二正
明奉請辭也。於中又二。初正明奉請辭。次
如是乃至下。二明擧初例後。此即初也。物
擧諸部。故云三部内等。別擧自己所修藏
中。故云於本藏中也。念誦護摩。及堅持戒。
此爲眞心先行已訖。供養諸尊。故云以此
眞心等。又供養通於先行後修義無妨也。
願日日降赴。受我微誠。以大慈悲與我悉
地。故云願後七日等也
經。如是乃至下至然後作法 釋曰。二明
擧初例後也。謂奉請日日如是。然後應作
成就法也
經。又閼伽花香下至一方護世神 釋曰。三
明供養諸方神也。又二。初明別供一方神。
次例三方。此即初也
經。乃至三方皆應如是 釋曰。二明例三
方。皆悉如文也
經。又以香塗手下至而奉請之 釋曰。四正
明*接物奉請。如文也
經。復以燒香薫物奉請 釋曰。五明薫物奉
請。如文可悉
經。又復斷食下至用奉請物 釋曰。六明
略作曼荼羅奉請也。分文爲三。初明略
作曼荼羅法。次於蓮花上下。二明置物供
養持誦之法則。次凡一切物下。三明歴一
切而作奉請及受持等也。就初爲三。初略
明勸進。次或但用一色下。二正明作曼荼
羅。次各以心眞言下。三明奉請供養。此初
也。非好時日不合作之。爲物奉請。故云
用奉請物。又物字亦應屬後文初。若爾者。
後文但用一色。是所成物之一色也
經。或但用一色下至置無能勝 釋曰。二正
明作曼荼羅。或種種色。或隨用一故云或
但用一色。又但用一色。是所成物之一色。物
字如前所釋。今依一義分判文也云云
經。各以心眞言而請供養 釋曰。三明奉請
供養。如文也
經。於蓮花上下至盛置蓮花上 釋曰。二
明物供養持誦之法則也。亦爲二。初明置
物供養法則。次加以手按下。二明持誦法
則。此即初也
經。加以手按下至其物即成奉請 釋曰。二
明持誦法則也。中有衆多法則。皆悉如文。
前所説者。指前圓備成就品等也。服字恐
誤。應是眼字。持誦自眼。用看其物。口誦
眞言。亦是一種法則。如是修法。其物
即成就。故云其物即成。又如是作法。所作
之法。即於其物即成奉請。然奉請字。通於
前後。若屬前文。即如所釋。若屬後文。即
爲後文發言之端。今從一釋。是故即成奉
請四字以爲句末也
經。凡一切物下至作此奉請法 釋曰。三廣
明歴一切而作奉請及受持等也。分爲四。
初明歴一切物作奉請法。次曼荼羅中下。
二明一壇中而通受持光顯諸物。次亦通淨
物下。三明通潅頂。次若作此法下。四明結
示。此即初也。於中爲二。初明奉請之功能。
次或於本法下。二明正歴一切應作奉請

經。或於本法下至作此奉請法 釋曰。二正
明歴一切應作奉請。如文也
經。曼荼羅中下至光顯其物 釋曰。二明
一壇中而通受持光顯諸物。又爲二。初正
明通受持光顯諸物。次於中若作下。二明
受持等之功能。此即初也
經。於中若作下至亦不得便 釋曰。二明
受持等之功能也
經。亦通淨物下至潅頂自身 釋曰。三明
通潅頂也。又二。初正明通潅頂。次此是祕
密下。二明潅頂之功能。此即初也
經。此是祕密下至勝曼荼羅 釋曰。二明
潅頂之功能也
經。若作此法不久得成 釋曰。四明結示也
  補闕少法品第十五
補者補助。闕即闕少。補是能護闕謂所濟。然
恐修眞言者。若由放逸有所闕少。故有
此品。次演説之。於行者有多階位。若細論
降佛以下。猶有放逸。何況凡位乎。故持
誦眞言。補於闕少。修行壇場。以助不足。今
此品中。陳示其旨。令修行者速得成就。故
云補闕少法品。又於品中。雖答持護身等
四問。而意不離補助闕少。是故經家總在
一段。名爲補闕少法品也
經。我今當説補闕少法 釋曰。從此以下。
至手按其物而加念誦半品之文。三明恐
由放逸有闕少。故説補闕法。猶答於此
三種中各成何等事也。分文爲二。初明標
説。次從受持物已下。二正明補闕法。此即
初也
經。從受持物已下至如是作法定得成就
釋曰。二正明補闕法也。分文亦二。初明爲
設補闕之法陳勤修相。次或由放逸下。二
正明補闕法。此即初也。然就文有三雙一
隻。謂身心洗垢對。滅罪増福對。進善止惡對。
一業而護三。初對三句。謂三時澡浴。及供
養。竝護摩手按。言手按者。加以手按。持誦
其物等。是爲手按復是別句。前文云加以
手按持誦其物千遍或一百遍。故今取屬護
摩。且爲一句耳。澡浴洗身垢也。供養及
護摩。倶洗心垢。由心無染著。物亦有靈驗。
故可按物。同爲洗心。是爲身心洗垢也。第
二對八句。謂換衣斷食。増供禮拜。懺悔
隨喜。勸請發願也。換衣是外潔。斷食内潔。
若内外淨潔。所得果報。微妙第一。況於諸
尊増加供養故爲増福也。身結密印。口
誦密言。心觀諸尊。普禮海會。無始罪障。一
時消滅。何況懺悔隨喜等皆是滅罪之方便
乎。故内滅罪。是爲滅罪増福也云云第三
對四句。謂讀經。及作曼荼羅。歸依。受戒也。
讀經及作曼荼羅是進善也。歸依受戒即止
惡。是爲進善止惡也。言護身者。單是一句。
於三業中。且擧一業。意口不離一身業故。
是爲一業也。以一印契印定三處及五處
等。三業倶護故爲護三。是爲一隻也。又十度
釋者。澡浴即是慧度。澡浴無量劫愚癡業種
垢。獲得三種慧。悟解世間出世間法。博達
五明甚深義理。故云澡浴也。三時供養及護
摩等。是施度。施設百種香味等。供養諸尊
故。縁此度故。即滅無量劫慳悋業種。獲得
三種施。現在獲得富饒。資縁具足。心得自
在。壽命長遠。又以手按物。意亦在利生故。
亦爲施也。換衣斷食増供等。即忍波羅蜜也。
脱却嗔恚麁蔽垢衣。而著慚愧忍辱淨衣故
云換衣也。苦節滋味。忍耐飢悶。是爲斷食
也。隨善惡等諸法興起。諦觀諸法甚深道
理。是爲節日供養等法。皆須増加。此即害
怨耐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之意也。又換
衣是忍度義。意如前也。斷食即精進。勤勵苦
節故也。供養増加。此即力度也。修眞言者。
於世出世而有劣意業種。若常増加。諸尊
加護。決定勝解。一切天魔惡友不能移易。
獲得不退轉也。禮拜懺悔等。以爲方便度。
然行者爲諸有情普禮諸尊。修懺悔等。迴
向發願。即除無量劫無善巧方便業種。獲得
二種方便善巧。所謂迴向方便善巧。拔濟有
情方便善巧也。讀經此即智度也。依能詮教
獲得二智。斷二種障。證得一切法如幻如陽
焔等。不久滿足十地故也。作曼荼羅以爲
禪度也。擇棄心地煩惱株杭。平治清淨法
界定地故也。歸依受戒。是歸依三部海會諸
尊。受三昧耶等戒即爲戒度也。護身是願
度也。何者。修眞言者。結此契時。作此大
悲心。無盡生死中。恒被大誓甲。爲淨佛國
土。降伏諸天魔。成正覺故。被如來甲冑
故。是故願波羅蜜文云。即滅無量劫惡願
業種。獲得二種勝願。所謂求無上菩提願。
利益有情願。文意可知。又十度互相助。文亦
應互指也
經。或由放逸致有闕少至一十萬遍 釋曰。
二正明説補闕法也。分文爲三。初明持
誦部母明補闕。次復應作此曼荼羅下。二明
作曼荼羅補前闕少。次却後作三簸多護摩
下。三明作三簸多護摩也。初亦爲二。初明
誦二十一遍而補闕少。次明念誦一十萬
遍而補闕少。此即初也
經。或若有闕更須念誦一千萬遍 釋曰。二
明念誦一十萬遍而補闕少也。如初犯罪
被罰尚輕。若再犯之被罰更重。須念誦十
萬遍也
經。復應作此下至方作成就 釋曰。二明
作曼荼羅補前闕少也。就文爲二。初正
明作曼荼羅補前闕少。次如是供養畢已
下。二明求得好夢及供養所作曼荼羅地。
就初文爲三。初明作佛部曼荼羅補前闕
少。次如前所説佛部下。二明作蓮花部曼荼
羅補前闕少。次如前所説佛部曼荼羅此金
剛部下。三明作金剛部曼荼羅補前闕少
也。初亦爲三。初總標示。次其曼荼羅下。二
正明作壇法。次各以本眞言請下。三明供
養諸尊法式。此即初也
經。其曼荼羅方四角下至拔難陀龍王 釋
曰。二正明作壇法也。東面者。謂中央東。言
右左者。先右邊置。後左邊置。以後諸文。准
此知之。八方神位。准常列之
經。各以本眞言下至依法供養 釋曰。三
明供養諸尊法式也。分文爲四。初明奉
請供養。次然後護摩下。二明護摩供養。次所
供養物下。三明所供物之法式。次非但補闕
下。四明勸進常作此檀。供養諸尊。此即初
也。諸尊各有眞言。是爲本眞言。又於三部
各有心眞言。是爲部心明。具如供養法也」
經。然後護摩下至補愆過法 釋曰。二明
護摩供養。如文可知
經。所供養物下至速得成就 釋曰。三明
所供物之法式也。言鳥那囉及砂糖和酪
者。於所供中且擧其要耳。滋充約身。歡喜
約心。若依此作者。諸尊歡喜。令修行者速
得成就。是故云也
經。非但補闕下至隨力而作 釋曰。四明
勸進常作此壇供養諸尊也
經。如前所説佛部曼荼羅法此蓮花部法亦
皆同彼 釋曰。二明作蓮花部曼荼羅補
前闕少。分文爲三。初引前成後。次唯改圓
作下。二正明改作。次此是蓮花下。三明結
示。此即初也。安置四門分布界道等與前不
異。故引前成後也
經。唯改圓作其量隨意 釋曰。二正明改作
也。分文爲二。初明改壇樣等。次明安置
諸尊。此即初也
經。東面置觀自在下至能辨諸事 釋曰。二
明安置諸尊。如文可知
經。此是蓮花部補闕曼荼羅法 釋曰。三明
結示也
經。如前所説下至金剛部亦復如是 釋曰。
三明作金剛部曼荼羅補前闕少也。分文
爲三。初引前成後。次然須方下。二正改作
次此是金剛下。三明結示。此即初也
經。然須方作其量隨意 釋曰。二正明改作。
分文爲二。初明改壇樣。次明安置諸尊。
此即初也
經。東面置執金剛下至皆如前説 釋曰。二
置諸尊。如文可知。棓補后反。大杖也。
税也
經。此是金剛部補闕之法 釋曰。三明結示

經。如是供養畢已求得好夢 釋曰。二明求
得好夢供養所作曼荼羅地也。分文爲二。
初明求得好夢。次明供養所作曼荼羅地
此即初也
經。晨朝澡浴下至牛糞遍塗掃 釋曰。二明
供養所作曼荼羅地也
經。却後作三簸多護摩 釋曰。三明作三簸
多護摩也。分文爲五。初明總勸進。次右邊
置酪下。二明置物法式。次然後以不散亂心
下。三正明作三簸多護摩。次其物若大下。
四明隨所成就物護摩法式亦異。次三
已洗潅下。五明洗灌灌項供養等更加念誦。
此即初也
經。右邊置酪下至次第安置 釋曰。二明
置物法式。就中爲二。初明安置護摩所用
物等法式。次所成就物下。二明安置所成
就物法式也。初又爲二。初明安置護摩所
用物法式。次初敷青倶蔞草下。二明置物
先供二尊等。此即初也。如文可知。言三簸
多。此云竟也。&MT00616;字。芳萬屬願二反。量也
抒也
經。初敷青倶蔞草下至作護摩事 釋曰。二
明置物先供二尊等供。然後作護摩也」
經。所成就物下至土器等 釋曰。二明安
置所成就物之法式也。於中爲三。初明置
物之器。次明置器之物。次明隱覆其物。此
即初也。言金銀熟銅等者。如文可知。嚩弭
云云
經。敷阿説他樹葉下至置成就物 釋曰。二
明置器之物也。不是同時具用諸藥等。隨
取一一而用敷之。故云隨取敷之。先未
審重數。今明其重數。故云五重等也
經。復以葉五重下至所盛之器 釋曰。三
明隱覆其物也
經。然後以不散亂心下至是名三簸多護摩
法 釋曰。三正明作三簸多護摩也。分文
爲四。初正明作三簸多護摩。二明遍數限
量。三明三簸多時法式。四明誡勸。此即
初也
經。經一千遍下至遍數之限 釋曰。二明
遍數限量也
經。三簸多時下至還須如是 釋曰。三明
三簸多時法式也。若准光物品。毎日三時。
以香薫之。以香水灑。以眞言加被。觀視
其物。以吉祥環貫置指上。撝按其物。以牛
黄水或白芥子灑散物上。及於節日加諸
供具。奉獻彼物。具如彼品説也
經。於成就曼荼羅下至不久即得成就 釋
曰。四明誡勸也。言三種相者。謂光焔爲
上。烟氣爲中。熅煖爲下也。更有三種成就
之相。如上説也
經。其物若大下至三簸多之 釋曰。四明
隨所成就物護摩法式亦異也。分文爲三。
初明隨便宜置物三簸多。二明隨所成物
法式亦異。三明隨所成物所用殊別。此即
初也
經。若成有情之物下至但稱其名而作護摩
 釋曰。二明隨所成就物法式亦異也
經。其成就物下至速得成就 釋曰。三明
隨所成物用殊別也
經。三簸多已洗潅令淨下至而加念誦 釋
曰。五明洗潅潅頂供養等更加念誦也。中
有多事。悉皆如文也
經。又更別辨其線下至如法持誦 釋曰。從
此以下。大段第三。超答云何持護身。云何
廣持法。云何作障礙相。云何諸藥相。即分爲
四段。此即初答云何持護身也。分文爲二。
初明持誦護身之物。次明持誦花等。就初
又四。初明辨線如法持誦。次明辨臂釧等
五種之物如法持誦。三明勤進。四明護身
物之功能。此即初也
經。譬釧衣下至如前持誦 釋曰。二明辨
臂釧等五種之物如法持誦也
經。欲作成就之時下至擬充後用 釋曰。三
明勸進也
經。如是念誦下至持誦備擬 釋曰。四明
護身物之功能也
經。花等供養之物下至置於側近 釋曰。二
明持誦花等。若持誦花等。必有持護能故
經。次則依作曼荼羅下至而作成就 釋
曰。從此以下。二明答云何廣持法也。就文
爲二。初總明勸進。二正明廣持法。此即初

經。用能辨諸事下至然後作法 釋曰。二正
明廣持法也。分文爲二。初明三部各別辨
廣持法。次復次説通三部祕密曼荼羅下。二
明三部通總辨廣持法。就初爲二。初明三
各別辨廣持法。次若於此等曼荼羅中作
成就下。二明三部曼荼羅之功能也。就初
爲三。初明佛部成就諸物曼荼羅。次如前以
五彩色作下。二明蓮花部成就諸物曼荼羅。
次如前方作下。三明金剛部成就諸物曼荼
羅也。就初爲三。初明結淨漫荼羅處。次
其曼荼羅下。二明正作曼荼羅。次此是佛
部成就下。三明結歎也。就初爲三。初明
持誦線瓶結淨其處。次其時於外下。二明
祭祀八方神等。次於其瓶上下。三明更以
四物結護其處也
經。其曼荼羅或用乾末下至此亦如是次第
應行 釋曰。二明正作曼荼羅也
經。此是佛部成就下至増加衞護 釋曰。三
明結歎也
經。如前以五彩色作下至應當此中作成就
法 釋曰。二明蓮花部成就諸物曼荼羅也」
經。如前方作下至亦皆如是 釋曰。三明
金剛部成就諸物曼荼羅也
經。若於此等曼荼羅中作成就下至此是三
部祕密之法 釋曰。二明三部曼荼羅之功
能也
經。復次説通三部祕密曼荼羅 釋曰。從此
以下。二明三部通總辨廣持法也。分文爲
二。初總明標説。次明正陳説法。此即初也」
經。如法界通下至遍置諸印 釋曰。從此
以下。二明正陳説也。分文爲四。初明作
曼荼羅。次明王眞言下。二明辟除諸難。次
所有一切諸事下。三明歸命啓請。次其成就
物下。四明成就其物也。就初爲三。初明
作曼荼羅。次以諸羹香下。二明應供養。次
若如是作法下。三明結歎也。就初亦二。初
明作曼荼羅。次於中所作下。二明結歎。此
即初也。言蓮花金剛者。觀自在印。以爲蓮
花。以金剛印而爲金剛也
經。於中所作至毘那夜迦 釋曰。二明結
歎也。言頂行者。玄法阿闍梨云。魔波旬此
爲頂行也
經。以諸羹香下至此是祕密之法 釋曰。
二明應供養也。於中爲二。初明光顯供養
所成就物辨加向陪供養曼荼羅主。次明於
外如法祭祀。此即初也
經。供養畢已下至奉獻閼伽 釋曰。二明
於外如法祭祀也
經。若如是作法本尊速得有驗 釋曰。三明
結歎也
經。以明王眞言下至置於左邊 釋曰。從
此以下。二明辟除諸難也。分文爲八。初
明持誦芥子及以手印眞言辟除諸難。次
於其八方所下。二明八方各置丈夫辟除
諸難。次於本藏中所有護身下。三明擲護身
印等及散白芥子以撃難者。次必若不
下。四明以好飮食除諸難衆。次一切護法
下。五明九種護法以除諸難。次或若不辨
下。六明安置當方器伏以除諸難。次此亦
不辨下。七明諸方置那羅遮器伏或弓箭等。
次或與助成就人下。八明用助成就人辟
除諸難。此即初也
經。於其八方所下至手執幢旗 釋曰。二
明八方各置丈夫辟除諸難也。於中爲
四。初明正置丈夫。次明其人身衣之色。次
明丈夫所須。次明其人所作。此即初也
經。帝釋白色下至皆亦如是 釋曰。二明
其人身衣之色也
經。其人皆須下至善知難相 釋曰。三明
丈夫所須。於中有十一所須之事。於頚兩
肩交絡花鬘。以爲一事。所餘十事。在文可
見。然前七事。全在身上。器仗等四。屬在身
外也
經。若有難至下至不動本處 釋曰。四明
其人所作也
經。於本藏中下至散撃難者 釋曰。三明
擲護身印等。及散白芥子。以撃難者也。行
者所修本法。名爲本藏。言護身印等者。護
身之印。以爲難催伏者。又是兩印何者。護身
印外。而亦更有難催伏者之印故也。誦白芥
子等。如文可知也
經。必若不止下至彼諸難者 釋曰。四明
以好飮食除諸難衆也
經。一切護法下至皆須憶念 釋曰。五明
九種護法以除諸難也。九種護法。在文可
見。言作成就時等者。此即結勸也
經。或若不辨下至當方器仗 釋曰。六明
安置當方器仗。以除諸難也。如前八方丈
夫所執器物者是也
經。此亦不辨下至置諸方所 釋曰。七明
諸方置那羅遮器仗或弓箭等也。言那羅遮
器仗者。判處在下。其圖樣在毘盧遮那經
釋中云云儒字又作擩。奴豆反。與槈字同
音。柱也
經。或與助成就人下至彼皆應助 釋曰。八
明用助成就人辟除諸難也。言藏法者。
眞言藏法也。智是阿字本源智也。方便即是
大悲方便智。是則大日經三句意也。久時持
誦。眞言有功。及以戒行清潔。是人能除諸
難。故用此人助辨諸事也。戒行清潔是戒
也。持誦有功即定也。明解有智方便是即惠
也。三學具足。能堪除難。是故用之
經。所有一切諸事下至成就之法 釋曰。第
三明歸命啓請也。分文爲二。初明時分。次
先以誠心下。二正明歸命啓請。就初又二。
初明起首時分。次明除障時分。此即初也
經。中間困時下至即便除愈 釋曰。二明
除障時分也。所除障者。謂疲極昏沈等。在
文可見
經。先以誠心下至應觀先瑞 釋曰。二正
明歸命啓請。分文爲七。初明應得好相。
二明當觀察羯羅明王。三明右遶辨事諸
瓶。四明頂禮遍觀而奉閼伽。五明示請召
眞言。六明視本印等。七明略結。此即初也」
經。先當須臾下至明王 釋曰。二明當觀
察羯羅明王也
經。次則右遶下至皆右遶過 釋曰。三明
右遶辨諸事瓶也
經。到已頂禮下至眞言奉獻 釋曰。四明
頂禮遍觀而奉閼伽也
經。所請眞言主下至明妃請召 釋曰。五明
示請召眞言也
經。已視本印下至眞言及明 釋曰。六明
示本印等也
經。若如是作速得悉地 釋曰。七明略結也」
經。其成就物下至本尊之前 釋曰。四明
成就其物也。分文爲十一。初明安置成
就物。二明守護所成諸器。三明兩間不應
間隔。四明用兩種法護成就物。五明數獻
閼伽花香等。六明令助成人常在其處。七
明以手按以眼觀。八明數數光顯其物。九
明三時供養閼伽等。十明令助成人相助
諸事。十一明行者助成倶辟其難。其即初

經。所成諸器下至供養其物 釋曰。二明
守護所成諸器也。分文爲二。初明以三
種物守護其器。次明三物功能。此即初也。
辣字。力達反。底云云
經。牛黄塗故下至不得廢闕 釋曰。二明
三物功能也
經。於本尊前下至餘物間隔 釋曰。三明
兩間不應問隔也
經。成就之物下至白芥子 釋曰。四明用
兩種法護成就物也
經。令成就物下至數應供養 釋曰。五明
數獻閼伽花香等也
經。其助成下至常在其處 釋曰。六明
令助成人常在其處也
經。如是安置下至以眼觀 釋曰。七明以
手按以眼觀也
經。以其不散心下至勿令間斷 釋曰。八
明數數光顯其物也
經。其夜三時下至供養 釋曰。九明三時
供養閼伽等也
經。若須出外下至次念誦 釋曰。十明令
助成人相助諸事也。分文爲三。初明替坐
念誦。二明令補行人廢忘。三明助成之人
應拒其難。此即初也
經。其持誦人下至須補闕 釋曰。二明令
補行人廢忘也
經。持誦之時下至拒其難 釋曰。三明助
成之人應拒其難也
經。如不能禁下至持誦其物 釋曰。十一
明行者助成倶辟其難也
經。于時東方下至阿脩羅難 釋曰。從此
以下。大段第三。答云何持護身等四問中。
第三答云何知作障礙現相分文爲三。初
障礙現相。二明結歸。次凡上成就下。
三明隨三種成就其難亦差別也。就初現
相有十種相。即十方相。悉皆在文。推此可
知也
經。作上成下至中夜現 釋曰。二明結歸

經。凡上成就下至准此應知 釋曰。二明
隨三種成就其難亦差別也
經。於夜三時下至即非成就 釋曰。從此
以下。大段第三答云何持護身等四問中。第
四答云何諸藥相也。言藥相者。謂成就諸
藥相。於中爲三。初明成就相。次或若持誦
虔誠下。二明受不受用。次又成就物下。三
明藥物成不也。就初爲二。初明總釋。次
明別釋。此即初也
經。其三種相下至應次第現 釋曰。二明
別釋。於中爲二。初明三種相。次正明成就
相。此即初也
經。若上成就下至准現初相 釋曰。二正
明成就相也
經。或若持誦虔誠下至亦果其願 釋曰。二
明受不受用。於中爲二。初明禁住受用。
次其助成者下。二明不受用爲不吉。初中爲
二。初明因其虔誠非時成就。次於其初夜
下。二明相應成就也。初中亦三。初明禁住
即受用。二明禁住本時用。三明准上知中。
此即初也
經。或若初夜或下至方可受用 釋曰。二
明禁住本時用也
經。其中成就准此應知 釋曰。三明准上
知中也
經。於其初夜下至獲上成就 釋曰。二明
時相應成就也。於中爲三。初明與時相應
而得成就也。二明禁住受用。三明准中
知下。此即初也
經。其中成就下至明曉受用 釋曰。二明
禁住受用也。禁住即用是其本分。或待明
曉。故云縱也
經。其下成就下至各於本時 釋曰。三明
准中知下也。禁住即用亦是本分。故云各
於本時也。文中但明中下闕略上兼含就
之故云各於本時也
經。其助成者下至不即受用 釋曰。二明
不受用爲不吉。分文爲二。初明助成者
不受用爲不吉。二明自亦不受用物無所
用。三明時既過已無有其驗。此即初也。本
爲利自他成就此物等。而今助成者。不爲
受用故爲不吉也
經。其物縱成下至無所堪用 釋曰。二明
自亦不受用物無所用也。設使令助成
雖不受用。而自受用物有所用。而*令自
不受用。又復不禁住。又至其平曉亦不受
用。故物若萎花及以穢食。無所堪用也
經。以念誦故下至其驗亦失 釋曰。三明
時既過已無有其驗也。念誦多時啓請曼荼
羅主等。眞言威驗令入物中。而時既過故
無有驗。是故云也
經。又成就物下至使作成就 釋曰。三明
藥物成不也。分文爲四。初明作成就。二
明不可得成就。三明得成就時限。四明
准成就時令知損法時限。此即初也。言初
相現然不成就者。是約上中兩成就法也」
經。經於三年下至不可得成 釋曰。二明
不可得成就也
經。若上成就法下至不限其時 釋曰。三
明得成就時限也。所以明得成就時限
者。爲明損成就法時限故也
經。損成就法亦復如是。釋曰。四明准成就
時令知損法時限也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四
  元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元慶寺寫得
 傳燈大法師位最圓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五
  被偸成物却徴法品第十六
偸者天下大盜也。今所成就物。其物成已。
或作成就之時。爲彼魔軍大賊所盜。當
闕二利。故云被偸成物也。若不追取者。
何得凌空踐聖仙跡。普遍二界能滿諸願
爲大道。故經遊忿怒之三摩地。令彼恐怖。
奉獻祕密利生妙物。故云却徴。今此品中。
而説此等甚深祕法。即答三問中。隨答
初問而得其名。故云被偸成物却徴法品

經。我今當説下至却徴之法 釋曰。今此
品。第四明失物却得等法。即答云何失物令
却得。云何分別爲分數。云何受用成就物。即
以爲三段。從此以下。初明答云何失物令
却得。次其中成就物下。二明答云何分別爲
分數。次誦本眞言及作手印下。三明答云何
受用成就物也。就初爲二。初明標説。次正
明却徴之法。此初也。所成就物爲他所盜
作法追召故云却徴。徴字。陟陵反。召明也
經。其物成已下至不見偸者 釋曰。從此
以下。二正明却徴之法也。分文爲二。初
明修却徴之法。次若得其物下。二明若得
其物及以替物即作護物法。就初亦爲
三。初明被偸即修却徴之法。次又成就物
盜將日久下。二明經日以後修却徴之法。次
應當以金剛徴却那羅下。三明所用眞言。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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