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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悉地羯羅經略疏 (No. 2227_ 圓仁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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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念誦。若不成者。作此曼荼羅。乃至七度。
若不成者。即以阿毘遮嚕迦法苦治本尊。
乃至猶未成者。割自身肉。經於九夜護摩
供養。令悉地成。若生懈怠。則違此等戒。終
不得悉地。令自他毀祕密之法侶。得無間
苦。故云獲大重罪等也
經。身等諸根恒常在定下至而不廢忘 釋
曰。二明在定莫貪諸欲。文亦爲二。初明
莫貪諸欲。次常勤下明勸行律制。此即
初也。所言根者。謂六根也。根以能生爲義。
此六既竝有生識之功。故通名根。今擧能
攝所。故云根也。所言定者。阿字大定也。世
間欲者。謂六塵也。塵以染汚爲義。以能染
汚情識故。通名塵也。能生行者欲心故。亦
爲欲也。若住大定。不爲諸塵之所染汚。是
故誡之。身等諸根。恒常在定。不應貪著世
間諸欲也
經。常勤依行如斯律制而不廢忘 釋曰。二
明勤行律制。如文也
經。若晨朝時下至即須懺悔 釋曰。四明
朝暮夜明對也。亦分爲二。初明朝暮夜明。
次恒須清淨下。二明勸清淨行。就初亦二。
初明晨朝誤犯。暮間懺悔。次明夜時誤犯。
明朝懺悔。此即初也。若不早懺。恐罪累積。
悉地不成。故云若晨朝時等。後夜犯明懺。
意亦然也
經。若於夜時下至誠心懺悔 釋曰。二明
夜時誤犯。明朝懺悔也。今明懺悔。略爲五
云云
經。恒須清淨下至供養等事 釋曰。二明
勸清淨行也。等者。等取諸餘之事。謂護身。
召請。結界。五供養。相助。決罰等也
經。常依本戒下至悉地位中 釋曰。大段第
三。明結總也。言本戒者。爲謂眞言門四重禁
等。明王戒者。謂此品中所説法則等。若能
作意行此等戒。不久應住獲悉地位中。故
云常須作意等也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二
  元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寫得已了
 傳燈大法師位最圓 



蘇悉地羯經略疏卷第三
  供養華品第七
華是供物。尊即所供。今此品内。略説七十
九種妙華供養三部諸尊之法則。故云供養
華品。又華是從慈悲生義。謂大菩提心種
子於大慈悲中萬行開敷。莊嚴佛菩提樹。
以是法門供具供養心王如來。能令諸尊
歡喜。所求必獲。故云供養華品
經。復次分別説三品法 釋曰。從此品以下
凡五品。大段第五。明持誦時供物也。分文
爲五。初品明供養華。次塗香藥品明塗香。
次分別燒香品明燒香。次燃燈法品明燃燈。
次獻食品明飮食。即如次答云何華供養。
云何香塗香。云何香燒香。云何燈油相。云何
食供養。就初品爲三。初明欲説供養華。
先説三品法。次作三種法中倶當等用下。二
正明供養華。次常應作致如是供養下。三明
結勸也。初文爲三。初明説三品法。次三部
各有三等下。二明三部各有三等眞言合三
三九等眞言也。次若作扇底迦法者下。三明
隨各三等眞言作九品法九品成就也。就
初爲二。初明標説三品法。次列三品法名。
此即初也
經。扇底迦法下至是爲三品 釋曰。二明
列三品法名也。扇底迦。補瑟徴迦。阿毘遮
嚕迦者。如前釋也。言餘法者。謂鉤召敬
愛等法。隨於三部而攝屬之。故但爲三品

經。三品各有三等眞言 釋曰。二明三部
各有三等。於中爲三。初標。次列。後釋。此即
初也。初言三部者。謂總相三部。於此三部
各有三等。是爲各有三等眞言。隨總相結
名故云是爲三部。如後説也
經。所謂聖者説下至是爲三部 釋曰。二
列三等眞言也。等謂等類。佛部等類。乃至
金剛部等類。是爲等類也。又等者。此三部
眞言。隨行者心。等得成就。無有差別。故
云等也。故分別成就品云。若欲以上眞言
欲求下成就者。得下成就。或以下眞言祈
求上者。得上成就。或以中眞言成上下
者。亦等成就。眞言之中。具此四徳。當知。即
悉上中下分。能成大果。乃至云故知持誦
皆由心意也
經。聖者説者下至是爲聖者眞言 釋曰。三
明釋三等眞言也。分文爲三。初明釋聖
者説眞言。次明釋諸天説眞言。次明釋地
天眞言。此即初也。今先分別能説人。次
明所説眞言。此中言佛者。梵云佛陀。此云
覺者。能以覺照妄不起故。又能開覺迷心
者。猶如睡夢覺。如蓮華開。然有二義。若
就本無不覺説名爲覺。即本來覺故。名爲
覺者。故起信云。所言覺者。爲心體離念相。
離念相者。等虚空界。乃至云即是平等法
身也。若就本來不覺今始覺者。即斷無明
不覺之念。顯現如來眞覺自性。故起信云。
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
究竟覺。具此二義故名爲佛也。智論云。佛
陀秦言智者。知何等法。知過去未來現在
衆生數非衆生數法。有常無常等一切諸法。
了了覺知故名爲佛陀。問曰。餘人亦知一
切諸法。如摩醯首羅天。秦言大自在。八臂
三眼騎白牛。如韋紐天。秦言遍悶。四臂捉
具持輪。騎金翅鳥。如鳩摩羅天。秦言童
子。是天&T016254;鶏持鈴捉赤幡。騎孔雀。皆諸天
大將。如是等諸天。各各言大。皆稱一切智。
有人作弟子。學其經書。亦受其法。言是
一切智。如何獨佛稱一切智。答曰。此不應
一切智。何以故。嗔恚憍慢心著故。復是三天。
愛之欲令得如願。惡之則欲令七世滅。
佛則不然。菩薩時。若怨家賊來欲殺。尚自
以身肉頭目髓腦而供養之。何況得佛。以
是故。獨佛應當受佛名字。應當歸命佛。以
佛爲師。不應事天。復佛有二事。一者大
功徳神通力。二者第一善心諸結使滅。諸天
雖有福神力。諸結使不滅。無清淨善心。
故無大力。聲聞辟支佛雖結使滅善心清淨。
福徳薄故力勢少。佛二法滿足故。勝一切
人。餘人非勝一切人也。若依佛地論。釋
薄伽梵。有二義六徳。言二義者。謂具六徳。
及破四魔也。言六徳者。頌云。自在。熾盛。
與端嚴。名稱。吉祥。及尊貴。所言佛陀。於六
徳中是熾盛義。如何熾盛。彼論釋云。炎猛
智火所燒練。故具熾盛義。又智論中。依四
義十七徳。釋婆伽婆。言四義者。一者有
徳義。二巧分別義。三有名聲義。四能破義。今
爲頌曰。有徳巧分別。有名聲能破。言十七
徳者。爲頌云。如來。殺賊。正遍知。明行。好
去。知世間。無上。調御。天人師。智者。無等。無
等等。世尊。度岸。及大徳。厚徳。成利。合十七。
具釋此義。如金剛經疏。所言佛者。於四
義中是巧分別。約十七徳即智者也。如何
智者。如前釋也。言菩薩者。應云菩提薩
埵縛。今略云菩薩也。智論云。何等名菩提。
何等名薩埵。菩提名諸佛道。薩埵名或衆
生。或大心。是人諸佛功徳盡欲得。其心不
可斷不可破。如金剛山。是名大心。復稱
讃好法故名薩。好法體相名爲埵。菩薩
心自利利他故。度一切衆生故。知一切法
實性故。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故。爲
一切賢聖之所稱讃。是故名菩提薩埵。或
名勇心。具如論也。興唐尚引阿闍梨
説云。具正義當云菩提索哆。此索多者。是
忍樂修行堅持不捨義也。然聲明有如是法。
若論文字。其義雖正。音韻或不當便者。得
取便安之。故世論師謂爲薩埵。傳習者隨
順其辭。就瑜伽宗。薩埵略有三種。一者愚
童薩埵。謂六道凡夫。不知實諦因果。心行
邪道。修習苦因。戀著三界。堅執不捨。故以
爲名。二者有識薩埵。即二乘也。纔覺知生
死過患。自求出離。得至涅槃。著保化城。
興滅度想。於如來功徳未生願樂之心。故
以爲名。三者菩提薩埵。無上菩提。出過一
切臆度戲論種種過失。即是一向純善白淨微
妙不可譬類之義。即是衆生本性不思議心
也。能忍如是成道事。願樂修行。堅固不動
故。名菩提索哆。言聲聞者。聞四諦教聲。
而得悟眞道故云聲聞也。若依法花論。聲
聞有四種。一者決定聲聞。二者増上慢聲聞。
三者退菩提心聲聞。四者應化聲聞。若依法
花經。有大乘聲聞也。久劫習小。今世道熟。
聞小教證果。是爲決定。本是菩薩。積劫修
道中間。疲厭生死。即退大取小。大品稱爲
別異善根。佛且成其小道。爲説小教。齊教
斷結取果。是爲退大。以此二故。諸佛菩
薩。内祕外現。成就引攝。令入大道。名爲應
化。若見權實兩種。能出生死。欣樂涅槃。修
戒定惠。微有觀惠。未入似位。薄有所得。
是爲證果。此名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即是
増上慢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名大乘
聲聞。即是新入菩薩也。言縁覺者。具正梵
音應云波羅縁也洩迦一也佛陀覺也
縁一覺也。以觀因縁一理而覺悟。或云
辟支佛者。則訛略耳。瑜伽論云。滿足百劫
修習資糧。出無佛世。無師自悟。又云。一切
獨覺依村落住。善守諸根不以語。示現
通令他歸向故也。天台云。辟支佛。此
翻縁覺。此人宿世福厚。神根猛利。能觀集
諦。以爲初門。大論稱獨覺因縁覺。若出無
佛世。自然悟道。此即獨覺。若出佛世。聞十
二因縁法。禀此得道。故名因縁覺。獨覺生
無佛世。有小有大。若本在學人。今生佛
後。七生既滿。不受八生。自然成道。不名
爲佛。亦非羅漢。名小辟支迦羅。論其道力。
不及舍利弗等大羅漢。二者大辟支迦羅。二
百劫中作功徳。身得三十二相分或三十
一・三十・二十九乃至一相。福力増長。智慧
利根。總相別相。能知能入。久修習定。常樂
獨處。故名大辟支迦羅也。若就因縁論小
大者。亦應如是分別。此人根利。不須制
果。能斷正使。又加侵習。譬如身壯直到所
在。又妙樂引大論二十一云。迦羅此翻因
縁覺。亦云獨覺。出値佛世。聞因縁法。名爲
縁覺。出無佛世名小迦羅。百劫種相。名之
爲大。種相不同。或三十相二十九八乃至一
相。此獨覺大小也。又若七生盡値佛出世。
名之爲小。種相修福。値佛聞教。名之爲
大。此縁覺大小也。又兩大中。各有現通不
現通。現通者大。不現通者小。現通中。説
法者大。不説法者小。既分別人竟。次辨
所説者。言佛所説眞言者。如大毘盧遮那
經中。毘盧遮那佛自説眞言。釋迦牟尼佛自
説眞言及五佛頂經。釋迦牟尼説五佛頂眞
言。并諸經中。佛自説眞言。其例衆多。是爲
佛説眞言也。又如大日經。普賢。文殊。觀音。
彌勒等諸大菩薩等。自説眞言。於餘經中
亦有此例。是爲菩薩所説眞言也。又彼經
説聲聞。縁覺眞言。諸餘經中。亦應有此説。
是爲聲聞。縁覺所説眞言也云云
經。諸天説者下至是爲諸天眞言 釋曰。二
明釋諸天説也。今先明諸天。後顯示所
説。於三界總有二十八天。欲界有六天。
色界有十八天。無色界有四天。欲界者。始
從地獄。上至六天。皆有六欲之情。通爲
欲界也。色界者。總有四禪。合十八天。從初
禪已上。無有女形。身色清淨。故曰色界。
非是散善所能感也。得要修禪定則生
其中也。無色界者。有四天。衆生過去時。厭
患色礙。修無邊虚空三昧。生在其中。無
有身形。但有四心。故曰無色界也。欲界六
天者。四天王天忉利天亦云三
十三天
夜摩天・覩史
多天・樂變化天・他化自在天也。色界四禪。合
十八天者。初禪三天。謂梵衆・梵輔・大梵。次
二禪三天。謂少光・無量光・極光。次三禪三
天。謂少淨・無量淨・遍淨。次四禪九天。謂無
雲・福生・廣果・無想此四天是
也凡夫人也
無煩・無熱・善見・
善現・色究竟此等五天是阿那含人。依第四禪修
五品熏禪。則生其中。名五淨居天也
無色界四天者。一空處。二識處。三無所有
處。四非想非非想處也。岑山遍知。第四禪
中無想天攝入廣果中。合爲八天也。若准
大般若第十云。由此菩薩故。世間得有人
天出現。所謂刹帝利。乃至若四大王衆天。
三十三天。夜摩天。覩史多天。樂變化天。他
化自在天。若梵衆天。梵輔天。梵會天。大梵
天。若光天。少光天。無量光天。極光淨天。若
淨天。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若廣天。少
廣天。無量廣天。廣果天。若無想有情天。若無
繁天。無熱天。善見天。善現天。色究竟天。若
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想
非非想處天。出現於世。今私謂。於四禪中。
各初是總。後即別也。小乘説。數部部不同
云云又佛地論釋佛地經云。此中顯示分別
因相。如器世間。無量洲等。妙飾間列。不相
雜亂。洲謂四大洲。則贍部洲等。渚謂八小渚
則遮末羅等。略擧日月。攝諸星宿。四天王
天。謂妙高山第四層級四面各住。三十三天。
謂此山頂四面各有八大天王。帝釋居中。故
有此數。夜摩天者。謂此天中。隨時愛樂。故
名時分。覩史多天。後身菩薩於中教化。多
修喜足故名喜足。樂變化天。樂自變化。作
諸樂具。以自娯樂。他化自在。樂令他化作
諸樂具。顯己自在。梵身天者。離欲寂靜故名
爲梵。身者衆也。等者等取此上諸天。廣釋
諸天。如餘説也。今經云淨居天乃至三十
三天者。上擧色頂。下示地居頂。攝取中
間故云乃至。然四天王。是藥叉等主。屬後
地居天。故於茲不列也。若顯示所説者。如
大日經。有大梵眞言。淨居天衆。自在天子。
普花天子。花鬘天子。滿意天子。普遍天子眞
言。自在天。伊舍那天。及諸天眞言。若具論
者。諸天各各應有所説眞言。今且指大綱。
是爲諸天所説眞言也
經。地居天説者下至是爲地居天眞言 釋
曰。三明釋地居天説眞言也。此中且明能
説主者。有十一人。尋文可知。更有地天。
水天。火天。風天。閻羅天。摩訶摩喩唎。師子
王。遮文荼。毘那夜迦等。咸皆等取。故云等
也。若明所説眞言者。亦如大日經。并陀羅
尼集經等説。以恐繁故不具出也
經。若作扇底迦法者下至應用地居天眞言
 釋曰。三明隨各三等眞言。作九品法。九
品成就也。於中爲二。初明若約三部。各
作三品法。應用各三等眞言。二明若於三
部各求三等成就。亦應用各三等眞言。此
即初也
經。若求上成就者下至應用地居天眞言
釋曰二明若於三部各求三等成就。亦應
用各三等眞言。亦分爲二。初正明於三部
各求三等成就。亦應用各三等眞言。二明
總結。此即初也。所言上中下成就者。下分
別成就品。約三部總説上中下成就之相。
准彼文云。三部上成就法。得持明仙。乘空
遊往。成就五通。又有多種。或得諸漏斷
盡。或得辟支佛地。或證菩薩位地。或知解
一切事此即
佛地
或辨才多聞。或成吠跢羅尸。或
成藥叉尼。或得眞陀摩尼。或得無盡伏藏。
具上等事。名上中上成就之法。三部中成
就法藏形隱跡。於身得大勢力。先來懈怠。
而得精勤。入修羅宮。得長壽藥。成鉢隷史
迦天使。或能使鬼。或能成就娑羅坌爾迦樹
神。或成多聞。未經所聞悟深義理。或合
藥成纔塗足頂。即遠所渉無有疲乏。如上
所説。悉名中上成就之法。三部下成就法。
令衆憙見。或攝伏衆人。或能徴罰惡人。降
諸怨衆及餘下事。名下中下成就之法。最爲
三種成就之相。此三部本分成就之相也。又
説。由行者心意。有上中下成就。此即隨心
成就之相。具如彼説是
經。如是三部各有三等成就 釋曰。次總結
如文也
經。作三種法中倶當等用水陸所生諸種色
花 釋曰。二正明供養花。於中爲二。初總
略明供養花法式。次若獻佛花下。二廣明
供養花法式。就初爲二。初明倶當等用
水陸所生。次以眞言花下。二正明供養花。
就初亦二。初明倶當等用水陸所生。次名
色下。二明各依本部善分別之。此即初也。
三部各有扇底迦等三品之法。是爲三種法
也。水陸所生諸種色華。普等供養三部諸尊。
故云等也。又諸尊或佛菩薩或二乘龍鬼
等身。而不生差別之想。故云等也。又我三
密與海會諸尊三密。一體不二。故云等也。
又能供所供。及以供物。倶不生。倶空倶假。故
云等也。以如是等一切智智心供養諸尊。
故云作三種法中倶當等用水陸諸花也
經。名色差別各依本部善分別之 釋曰。二
明各依本部善分別之。水陸諸花。或白或
黄或赤黒等。隨名色異。故云名色差別也。
言各依本部善分別者。即如下文説。若獻
佛花。當用白花香者。而供養之。若獻觀
音。應用水中所生白花。而供養之。若獻金
剛。應以種種香花而供養之若獻地居天。
隨時所取種種諸花而供養之。又白色者。
作扇底迦法。黄色者。作補瑟徴迦法。紫色
者。作阿毘遮嚕迦法。具如下文。分別知之。
是爲善分別之
經。以眞言花當奉獻之 釋曰。二正明供養
花。亦分爲四。初明奉獻眞言花。次明發願。
三明獻花眞言。四明略結。此即初也。眞言
加持花。以用奉獻。故云眞言花等。若無本
誓加持之時所供花等。無遍法界用。諸佛
亦不驚覺。是以眞言花當奉獻之
經。發是願言下至當賜成就 釋曰。二明發
願。若但心重羨慕。不發口業。三密闕略。悉
地難得。若身口成業。二能助意。諸尊俯降。
必賜成就。故令發願。此花香潔清淨。不受
塵染。於水陸中所生處。故云清淨。又花
是慈悲生義。無縁慈悲。不爲二邊之所動
轉。故云此花清淨。本從法界清淨處生故
云生處復淨。我及諸佛。本來清淨。一體不
二。今發無縁廣大慈悲。爲度法界一切有
情。奉獻此本性清淨慈悲之花。願無所受
受此供養。而無所賜當賜成就。是即發願
之意也
經。獻花眞言曰下至眞言末 釋曰。三明
獻花眞言。是通三部用皆作。以前瀉垢光
澤及本呪手印而奉花。更有三部眞言手
印。具如供養法也
經。用此眞言眞言花三部供養 釋曰。四明
略結也。以此眞言加持花。供養三部。是故
云也
經。若獻佛花當用白花香者而供養之下至
種種諸花而供獻之 釋曰。二廣明供養
花法式也。文分爲三。初略明供養佛等
諸尊。次應獻花下。二廣明供養法式。次常
應作致如是供養下。三明總結勸。此即初也。
白是諸色本。佛即白法源故。獻以白色也。
蓮泥水生。而無所染著。蓮花諸菩薩大悲
三昧。滋榮萬善。利益衆生。而無所著。故獻
觀音。用水中蓮也。種種諸花。令人喜悦。而
無思想。金剛諸眷屬大惠力用。能摧破三
障令一切安。而離言説。故獻金剛。以種種
花。若諸天等。是即三部一切諸尊。外利有
情隨類之身故。以諸花而供養之。然諸佛
意難可測量。但以愚情髣髴示之。興
寺阿闍梨云。凡所奉獻。各隨諸尊性類。及
曼荼羅方位等。一一善分別之。當令色香
味觸適悦人心。其水陸不祥諸花。但可作
折伏用耳。白黄赤三色中。如來部類當用
白色。蓮花眷屬以黄色。金剛眷屬以赤色。
復次當如曼荼羅方位。圓壇者以白。方壇者
以黄。三角壇者以赤。復次諸佛用白。諸菩
薩以黄。諸世天以赤。其餘香等。亦當准傍
此意。問。此品下。獻三花文云。紅蓮花唯通
獻觀音。何故今云應用白花而供養之。又
云。若青蓮花唯通獻金剛。何故今云若獻
金剛應用種種香花。答。白蓮花紅蓮花青
蓮花。竝通供養。是故或云獻白花。或云獻
紅蓮花。無有相違。又復種種花中。豈無青
蓮花。何況青蓮花是通供乎。是故青蓮與種
種花無相違也。瞿醯云。忿陀利花諸類青
蓮花。如是等諸水生花。通供養。又此文中
云長時供養通九種者。紅花乃至稻穀
等。所以彼釋蓮花眷屬以黄色者。以蓮花
部且屬増益。獻用黄色。金剛眷屬以赤亦
然。又種種色。亦有其色。非碩相違也。又問。
下文云於佛部中作補瑟徴迦法用紅蓮
花。作阿毘遮嚕迦法用青蓮花。何故彼釋
云方壇者以黄。三角壇者以赤。答。方壇用
黄。此文赤有而又云用紅者。私謂。紅蓮花
是通供養故。又青赤二色。是降伏故。今
用青。彼釋用赤。今經亦云紫色者作阿毘
遮嚕迦法。亦同是意也
經。應獻花者下至迦囉末花等 釋曰。二廣
明供養法戒也。分文爲六。初明如法供養。
次長時供養通九種者下。二明長時通供養。
次如作法時求不得者下。三明隨得供養。次
若無花獻應用蘇囉三枝葉等下。四明相替
供養。次若無如上花葉根菓獻者下。五明想
曾供養。次雖有如前花菓等獻下。六明合掌
供養。就初如法供養。分文爲三。初明以被
護所生花供養。次或有淨處所生下。二明以
無主所攝花供養。次其次闍底蘇末那花
下。三明就減數花供獻。就初亦三。初明
應獻花。次於林邑蘭若水陸下。二明隨部
品等分配供養。次諸花中唯除臭花下。三
明不合供養花。此即初也。於中有三十一
種花。隨要列之。自餘諸花。以後等字等攝
之也。然此諸花。或於唐國無有其花。故
存梵語。或不要人知。故不翻譯。今解釋
之。亦准前例。若有後賢翻譯此者。願同
入和合海也。大日經頌云。鉢頭摩青蓮。龍
花奔那迦。計薩囉末利。得蘖藍瞻蔔。無憂
底羅劍。鉢吒羅娑羅。是等鮮妙華。吉祥衆所
樂。採集以爲鬘。敬心而供養大惠。釋曰。鉢
頭摩是紅蓮華。凡青黄赤白蓮等水生諸花。
皆可通獻諸尊也。龍花奔那伽等者。此奔
那伽是龍樹花。彌勒世尊於此樹下成道。其
直云龍花是。此龍中所尚之花。西方頗有
其種。其計薩囉花。末利花。得蘖囉花。瞻蔔
花。無憂花。底羅劍花。鉢吒羅花。娑羅花。皆
是天竺所有。此方不可具識。今此文中。又
有彼所列花准以可知也。&MT00609;&MT00610;字莫骨於
骨二反
經。於林邑蘭若下至用花供獻 釋曰。二
明隨部品等分配供養也。分文爲二。初
總明善知部品等用花供獻。次用忙攞底
花下。二正明隨部等分配供獻。此即初也。
如上等花。皆依山林城邑蘭若池水陸地而
得生長。故云於林邑等。又於林邑等所生
長花。無有不依水陸等處。故云林邑蘭若
水陸等也。佛部等三。名爲三部。扇底等三。
稱爲三品。聖者説。諸天説。地居天説。是爲
三等也。三部各有三品及以三等。善知差
別。應用供獻。故云應須善知等也
經。用忙攞底花下至通金剛部中供獻 釋
曰。二正明隨部等分配供獻。分文爲二。初
明供獻三部。次如上花中白色者下。二明
約三明各三品用。此即初也。供獻中。云勢
破理者。准上應云勢破理迦花也。言枝
條者。花樹枝條。以應爲花。除如上等花而
未陳説者。以爲餘不説者等
經。如上花中白色者下至作阿毘遮嚕迦法
 釋曰。二明約三部各三品用。於中爲二。
初明約色分用。次明約味分用。此即初

經。如是花中味甘者下至作補瑟徴迦法
釋曰。二明次約味分用。如文也
經。或有淨處所生下至隨類當用 釋曰。二
明以無主所攝花供獻也。於中有六種花。
謂枝花茅等五種之花。及所餘諸花。以爲六
種。隨前分配。以應供獻。故云隨類當用也」
經。其闍底蘇末那花下至各説爲爲上 釋曰。
三明以減數花供獻也。分文爲五。初明
以三種花供養。次上色香花下。二明一種
花供獻。次或用花樤下。三明一樹花供獻。
次紫白二色下。四明約一花色供獻。次句
吒惹花下。五明以一物遍通三部及各三
品而供獻之。此即初也。亦分爲二。初明
以三種花供獻三部。次佛部中作扇底迦法
下。二明三部各三品各獻三花。此即初也
經。佛部中作扇底迦法下至用青蓮花 釋
曰。二明三部各三品各獻三花。亦爲二。初
明佛部三品用三花供獻。次餘二部中下。
二明以餘部三品而例佛部三品供獻。
即初也
經。餘二部中類此作之 釋曰。二明以餘部
三品例佛部三品供獻也
經。上色香花下至隨事分用 釋曰。二明
一種花供獻也。設使雖一種花。而辨上中
下應獻三部三品。故云隨事分用也
經。或用花*樤下至説爲上勝 釋曰。三明
一樹花供獻也。若一樹花者。花*樤。或用墮
花以獻天后。以樹上中花應獻餘尊也
經。紫白二色下至説爲上勝 釋曰。四明
約一花色供獻也。若於羯囉末花一種。
以紫白二色用獻忿怒尊主及諸使者。而
以餘色應供餘尊也
經。句吒惹花下至迦吒㘕花等 釋曰。五明
以一物遍通三部及各三品而供獻之。亦
分爲二。初明取一花遍通三部及三品而
供養之。次明以一花鬘花聚遍通九種用
供獻之。就初亦二。初列所獻花。以明隨
取其一遍通三部及以三品。此即初也。中
有九花。所餘諸花。等字等之。暱字。女慄反。
近也。若作暱字未審也
經。隨取其一遍通三部下至除災等三 釋
曰。二明隨取其一遍通三部及以三品。在
文可見。於三部中各有三品。以一種花
普及三品。故云及上中下除災等三
經。復次種種諸花下至通九種用 釋曰。二
明以一花鬘花聚遍通九種用供獻之。初
明花鬘。後明花聚。在文可知
經。諸花中唯除臭花下至佞簸花等亦不應
用 釋曰。三明不合供養花也。玉呬經
云。乾多迦花。歸夜迦花。尸倶嚕花。遮婆花。
阿底目得迦花。央句羅花。喞迦那花。尼婆花。
鶏跢枳花。麽那延底迦花。句欄荼迦花。那
摩迦花。句吒遮花。毘羅嚩二合花。摩利加花。
如是等不祥陸花。於降伏事而用供養。又
云。其赤句勿頭花。白蘇乾地迦花。如是等不
祥水花。於降伏事而用供養。然今經云不
應用者。且約餘二品也
經。長時供養通九種者下至最爲勝上 釋
曰。二明長時通供養。又爲三。初明衆多通
供養花。次如無此類下。二明一種通供養花。
次亦通九種不得下。三明不得互用。此即
初也。文有六種供養之物。除此以外。應供
獻物。等字等之。言相和者。和謂是應與
稻穀花等相和也。瞿醯説通供養云。忿陀
花諸類青蓮花。如是等諸水生花。通供
養。是亦應通用也。閃字式劍失冉二反。説
文闚頭貌也。或爲從人在門中也
經。如無此類諸花獻者下至亦通九種 釋
曰。二明一種通供養花。如文
經。不得互用諸花 釋曰。三明不得互用
也。除通用花。所餘諸花。不可通用。故云不
得互用也
經。如作法時求不得者隨所得花亦通供養
 釋曰。三明隨得供養。文分爲二。初明
隨得供養。次明以當部花眞言應加持。
*此即初也
經。若以花供獻下至眞言花獻 釋曰。二
明以當部眞言應加持也
經。若無花獻應用蘇囉三枝葉下至而替獻
之 釋曰。四明相替供養。分亦爲三。初明
枝葉供養。二明香根供養。三明香菓供
養。此即初也。中有七箇枝葉供養。而等字
取所餘也。肱他感反
經。如無此等枝葉下至諸香藥根 釋曰。二
明香根供養。而有四箇香根。在文可見
經。香果等亦通供養下至用供養之 釋曰。
三明香菓供養。而有五箇香菓也
經。若無如上花葉根果獻者下至供養尊法
 釋曰。五明想曾供養也。謂曾見聞他獻
諸尊。水陸諸花。或自曾獻花。而隨三部三
品。運想供養也。見聞及自獻。其數繁多故。
隨部品各令分配故。云隨所應令想運供
養也
經。雖有如前花果等獻下至更無過者 釋
曰。六明合掌供養也。至心諦理。名爲至
心。十方三世自他依正。不出我一念。十方
塵刹供養雲海。在此一塵。有而非有。非
有而有。終日雙非。終日雙照。一一塵遍法
界。一切塵在一塵。虚融無礙供養諸尊。一
尊遍諸尊。諸尊遍一尊。供一即供諸。供諸
即供一。如是供養本尊。以爲最上。是故文
云如是心意供養最上更無過者也。若得此
意。如上諸花。一一無非法界供養。一一無
非顯現菩薩微妙供養。故花嚴云云
經。常應作致如是供養下至則得成就 釋
曰。三明總結勸也
  塗香藥品第八
塗香泥也。香者芳也。書云。至治馨香感
于神祇也。藥者所謂疾醫。以五藥療其病。
草木蟲石穀者也。然今此品。廣説和合數
十香藥以爲塗香。奉獻諸尊之法則。故云
塗香藥品也。若深祕釋者。大日義釋云。塗
香是淨義。如世間塗香。能淨垢穢。息除熱
惱。今行者。以等虚空閼伽洗滌菩提心中
百六十種戲論之垢。以住無爲戒塗香塗
之。生死熱惱除滅。得清涼性。故曰塗香

經。復次今説三部塗香藥法 釋曰。今此品。
大段第二。明持誦時供物有五品中。第二
明塗香藥。即答云何塗香。分文爲二。初
明表説。次其香藥名曰下。二正明陳説。就
初爲二。初明表説三部塗香藥法。次明與
法相應供養能成衆福。此即初也。所説塗
香。貫通諸部。故云三部。所用塗香無不藥
物。若塗身分。非但香潔。亦復除病。増益色
力。故云塗香藥也
經。隨諸眞言應供養者能成衆福 釋曰。二
明與法相應供養。能成衆福也。三部各有
三品三等。不違其旨。故云隨諸眞言。三品
等眞言各有所成就。違彼供獻。無有感
應。若相應者。皆悉能成一切悉地。故云應
供養者即成衆福也
經。其香藥名下至有膠樹香者 釋曰。二
正明陳説也。分文爲五。初廣陳説所獻塗
香。次和合香分不應用下。二明不合供物。
次又四種香下。三明日別供養。次欲獻之時
下。四正明眞言塗香供養。次若求諸香下。
五明隨得供養。就初亦爲二。初廣列香藥。
次竝隨本部下。二明隨部品分配塗香。此
即初也。於中所言。香附子。青木香。沈香。
欝金香。白檀香。紫檀香。五粒松。柏木。丁香。
桂皮。天木。甘松香。水蘇。胡&T043060;。廻香。蔬蹄
草。白豆蔲。宍豆蔲。蘇合香。龍腦。安悉香。薫
陸香等。此間亦有。人頗知之。翻譯之家翻
之有以也。其句吒曩吒。嚩落迦。烏施羅等。
此方不可識。是故存梵語也。&MT00611;未檢刷所
劣反。剪剃也。肬有流反。贅也腫也。若作
者。他感反。肉汁也。&T043060;或作荽荾。竝皆雖音。
香菜也。玉呬經云。其塗香者。用白檀香。沈
水香。迦濕彌㗚香。苾唎二合曳應奮香。多迦
羅香。優婆羅香。苾唎二合迦香。甘松香。丁香。
桂心香。龍花香。禹車香。宿蜜香。石南葉
香。蘆根香。瑟&T072933;二合計香。乾陀羅
二合沙汁香。沙陀拂瑟婆香云迴
婆沙那攞跢
迦香。勢禮耶香。闍知皤怛囉二合云波羅
門荳宼
香附子香。告隱二合底香。摩豆唎迦香。胡
&MT00612;香。諸樹汁類香。如合香。法相和。隨所合
香。皆置龍腦。應用雨水未墮地者而作
塗香。眞言持誦。次第供養内外諸尊。其塗香
中。勿置有情身分及與紫磺。勿用穢惡蟲
食無香等者。當取好淨者。亦勿將水而研
其香也
經。竝隨本部善須合和用 釋曰。二明隨部
品分配塗香。又分爲三。初明先勸試次諸
草香根下。二明三部分配。次若有別作扇
底下。三明三品分配。此即初也。以前所列
諸香藥等。其種繁多。善應分別部類品等
而供獻之。故云竝隨本部等也
經。諸草香根下至金剛部用 釋曰。二明
三部分配。文亦爲三。初明衆香合和供獻
三部。次或唯沈水香下。二明五香等別供三
部等。次或單用沈水香下。三明單香通供三
部等。就初爲二。初明衆香合和別供三部。
次明衆香合和通供三部。此即初也。王呬經
云。若供養諸佛塗香者。當用新好欝金香。
或黒沈香和龍腦香而作塗香。若供養觀
自在者。當用白檀以爲塗香。若供養執金
剛及眷屬得。當用紫檀而爲塗香。自餘諸
尊。隨意而合用供養之也。彼經略説此事。
不如今經具説。但録異説耳
經。或有塗香下至亦通三部 釋曰。二明
衆香合和通供三部。然此塗香。而取先人
所合香氣勝者。又復應云。或有塗香。具諸
根果。是新合和者也。先人所合香氣勝即舊
作者也。香氣勝者。應通新舊。文意可知
經。或唯沈水香和少龍腦下至金剛等用
釋曰。二明五香等別供三部等。文亦爲二。
初明五香別供三部。次明衆香別供諸侍
者等。此即初也
經。肉豆蔲下至獻地居天 釋曰。二明衆
香別供諸侍者等也。一切女使者。天。明王
妃后。及以明王。并諸使者。地居天者。是即三
部明王使者。通屬三部也
經。或單用沈水香下至一切處用 釋曰。三
明單香通供三部等也。三部九種法。及明
王妃。如文可知。自此以外諸使者等。名爲
一切處。易可知也
經。若有別作扇底迦下至無氣之香 釋曰。
三明三品分配也。文分爲二。初明三品用。
次明三種悉地用。此即初也。三部眞言以爲
扇底迦等。又於三部各有三品。人樂不同。
或樂寂災。或樂増長等。故云若有別作扇
底迦法用白色香等也
經。若欲成大悉地者下至而供養之 釋曰。
二明三種悉地用也。佛部眞言爲上悉地。
蓮華部眞言爲中悉地。金剛部眞言爲下悉
地。又於三部各有三等眞言。謂聖者説。諸
天説。地居天説。若作扇底迦法者。應用聖
者眞言。若補瑟徴迦。若阿毘遮嚕迦。如次
應用諸天及地居天眞言。若求上悉地者。
應用聖者眞言。若求中悉地。若求下悉地。
亦復如次應用諸天及地居眞言。隨如是
所求。其所修不同。故云若欲成大悉地者
用前汁香及以香果等
經。和合香分下至不應用供養之 釋曰。二
明不合供物也。甲香。麝香。紫釤等香。是
有情身分故。不應和合。玉呬經云。其有情
身分之香。所觸諸餘供養之具。皆悉成穢。
是故勿用。其紫礦香。於三部中總不許用。
是故行者應當通解如是差別也。或酒酢
等。雖非身分。而是臭穢故不應用。又香藥
非常香味。若花根等。亦非常香根等。是爲
過分者。又世不愛者。不生人善心。凡以心
所愛重。應供諸尊。何世不愛物。奉供聖
衆。是故制之。釤字恐誤歟
經。又四種香下至日別供養 釋曰。三明
日別供養與前長時供養意同也
經。欲獻之時下至令願圓滿 釋曰。四正
明眞言塗香供養。文亦爲三。初明祈願。次
明眞言。後明如法奉獻。就初又三。初勸發
誓也。此香芬馥等者。次明妙香護持奉獻
也。唯願納受等者。正明祈願也
經。塗香眞言曰下至眞言塗香 釋曰。
明眞言護持。如文
經。後誦所持眞言下至奉獻於尊 釋曰。三
明如法奉獻也。護持以後。誦塗香眞言等。
正以奉獻。故云後誦所持眞言。又用行者常
所持呪。故云所持也。因依三部。結作手
印。隨順部尊。用印差別。故云如法奉獻等

經。若求諸香而不能得下至奉獻本尊 釋
曰。第五明隨得供養也。如前諸香。具得難
有。故云若求諸香而不能得也。隨許一種。
故云隨取塗香。於塗香眞言。而有善通本
等。故云而眞言之復用本部塗香眞言
等也
  分別燒香品第九
燒者焚燒。香者如前。於此品中。説隨三部
明焚香差別。故云分別燒香品。若祕釋者。
燒香是遍至法界義。如天樹王開敷時。香氣
逆風。順風。自然遍布。菩提香亦爾。隨一一
功徳。即爲惠火所焚。解脱風所吹。隨悲
願力自在而轉。普薫於一切。故曰燒香也。
金剛頂中。熏弟子雙手。願汝獲得一切如
來滋潤妙色。亦同此意也
經。復次今説三部燒香法 釋曰。今此品。亦
大段第二。明持誦時供物有五品中。第三
明燒香。即答云何香燒香也。分文爲二。初
明表説三部燒香法。次謂沈水白檀下。二
正明陳説。此即初也
經。謂沈水白檀下至而取供養 釋曰。二正
明陳説。分文爲二。初正陳説燒香。次以此
林野樹香下。二正明眞言燒香供養。就初
爲二。初明應供養物。次合和香法不置甲
麝下。二明不應供物也。就初爲四。初明
陳説種種燒香。次又有五香下。二明五種
燒香。次又有四種香下。三明四種燒香。次
如求當部所燒之香下。四明隨得燒香。就初
陳説種種燒香爲二。初略説燒香。次目列
香名下。二廣説種種燒香也。就初爲二。初
明三種香次第供養三部。次三種和香或
一種香通供三部。此即初也。准前品文。唯
沈水香。唯白檀香。唯欝金香。各加少龍腦
香。次第供養三部。亦同此意也
經。或三種香和通三部或取一香隨通三部
用 釋曰。二明三種和香。或一香通三部
也。所供之香既已相和。皆是沈水。咸是白檀。
悉只欝金。一一無非法界之體。是故通獻
三部也。或取一香。隨通三部。其義亦然也
經。目列香名下至及香果等 釋曰。二明
廣説種種燒香也。文爲二。初列香種。次若
欲成就三部眞言法者下。二明分配三部諸
尊。此即初也。香種文。室唎二合吠瑟吒二合
劍汁。及娑折囉娑并乾陀羅素香者。是三種
香也。其存梵語。是不可翻者。其餘文者。尋
文可知也
經。若欲成就三部眞言法者下至供養彼
等 釋曰。二明分配三部諸尊也。言遍通
九種者。三部各有扇底迦等三種之法。故
云九種。又三部各有聖者。諸天。及地居天。
亦復各有三等成就故云九種也。言如是
三種和香者。初七膠香和次膠香爲上等。
後蘇合沈水欝金等香和爲第一等。是爲三
種也。玉呬經云。其燒香者。用白檀沈水相
和。供養佛部。用尸唎吠瑟多迦等諸樹汁
香供養蓮華部。用黒沈香。及安悉香供
養金剛部。次説普遍和香。應有情身分之
者。取白檀香。沈水香。龍腦香。蘇合者。薫陸
香。尸梨蹕瑟吒二合香。迦薩闍二合二合
香。安悉香。娑羅枳香。鳥尸羅香。摩勤迦香。
香附子香。甘松香。閼伽跢里二合香。柏木
香。天木香。及鉢地夜二合等香。以沙糖相
和。此名普遍和香。次第供養諸尊。或隨意
取如前之香。而和供養。或復總和。或取香
美者而和。如是隨辨塗香及花。并以燒香。
以誠心供養。若置華鬘供養者。縱有少
分穢臭之花。不應供養。若多應棄。香花
等物所不識者。不應供養。其有情身分之
香所觸諸餘供養之具。皆悉成穢。是故勿
用其紫磺香。於三部中。總不許用。是故行
者應當通解如是差別。文意准知耳
經。又有五香下至一切事用 釋曰。二明
五種燒香。分文爲三。初明五香。次或有一
香下。二明隨得。次如上所説下。三明善須
分別合和香法時持奉獻。此即初也
經。或有一香下至諸餘事用 釋曰。二明
隨得也。然今此段。及以後段。近屬五香。遠
亦通前種種香段。今且屬近。五香同段。分
釋文意。所言一香者。即隨得香也。謂前五
香和合爲香。以爲上妙和香。若無是香隨
所得者。亦通諸部也。言如上者。指前諸
文以爲如上。此通前後。又前後所説燒香
之外上妙之香。是爲上妙香。若准此釋。此
文即非前後段意。應爲別段也。言如無是
香者。指前後香。故云是香。若無是香。隨
所得香。此亦通屬前後段意。若非前後。亦
應以爲別段。私謂。此文該攝一切諸香。如
何此外別有好香。是故應云若不具得此
等好香隨所得者也
經。如上所説合和香法下至時持獻 釋
曰。三明善須分別合和香法時持奉獻。是
亦通前種種燒香。今且隨近。爲五香段。准
此。初文及前塗香品等隨部尊類以應奉
獻。故云應其所用。
經。又有四種香應須知之 釋曰。三明四
種燒香也。分文爲三。初明表四種燒香。
次亦須要知下。二明所用處也。次攝通一切
下。三明攝通諸尊也。就初爲二。初明觀
知四種燒香。次明列香種。此即初也
經。所謂自性香下至作丸香 釋曰。二明
列香種。如文應知
經。亦須要知應用之處 釋曰。二明所用
處也。分文爲二。初明觀知用處。次若扇
下。正明所用處。此即初也
經。若扇底迦法用籌丸香下至用作丸香
釋曰。二正明所用處也
經。攝通一切下至應著少蘇 釋曰。三明
攝誦諸尊也。此文意云。此等合和香。應通
諸部諸尊供養也
經。如求當部下至然後誦所持眞言 釋曰。
四明隨得燒香也。意云。若不得者。隨所有
香。先誦當部香眞言。加護燒香。然後誦所
持眞言供養也
經。合和香法下至而無香氣 釋曰。二明
不應供物也。言末儞也者云云
經。以此林野下至哀愍垂受 釋曰。二正
明眞言燒香供養。分文爲三。初明祈願。次
塗香下明眞言。三後誦下明如法奉獻。此
即初也。意云。以此等香能轉人意奉獻諸
尊。願諸部尊。常當充用。我今以獻。哀愍垂
受。令我所願必得成就也。餘如文
經。燒香眞言下至眞言香 釋曰。二明眞
言。如文
經。後誦所持下至如法獻故 釋曰。三明
如法奉獻也
  燃燈法品第十
此品中。略説燃二十三種諸香油等供養
諸尊。令諸天仙歡喜成就之法則。故云燃
燈法品也。若祕釋者。所謂燈者。是如來光
明破闇之義。言至果地時。心障都盡。轉無
盡惠。遍照衆生故。説爲燈也。金剛頂中云。
加持燈。令弟子視之。願汝等獲得一切如
來智慧光明。又云。一切如來常普照金剛燈
者。即此義也
經。復次當説三品燃燈法 釋曰。今此品。大
段第二。明持誦時供物。有五段中第四段。
即答云何燈油相也。分文爲二。初明表説
三品燃燈法也。次以金以銀下。二是正陳
説。就初又二。初明表説。次明表説之所以。
此即初也
經。以依法下至成就 釋曰。二明表説之
所以也。若依法則供養之時。令諸天仙歡
喜圓滿。故云以依法故令諸天仙歡喜成就。
又若依法時。諸尊歡喜令修行者成就所
求。故云依法故等也
經。以金以銀下至本神歡喜 釋曰。二正
明陳説。分文爲二。初明供物。次燈能却障
下。二正明供養燈油。就初又二。初明供物。
次其扇底迦法下。二明分配三法等。就初
爲三。初明作燈盞法。次作燈炷法下。二明
作燈炷法。次用諸香油下。三明燈油。初又
爲二。初明作五種燈盞。次明隨法取用本
尊歡喜。此即初也
經。此五種中下至本神歡喜 釋曰。二明
隨法取用本尊歡喜也。於五種中。隨以眞
言加持作之。而以充用故云隨法取用也」
經。作燈炷法下至新淨布作 次明作燈
炷法。如文云云
經。用諸香下至諸香蘇油 釋曰。三明燈
油也。然諸香油不能具載。故云諸香油及
諸香蘇油。此是總略。具在後段分配三法
之中。至文可知
經。其扇底迦法用上香油下至亦通供養
釋曰。二明分配三法等。隨所供尊。而其燈
油且二十四種。謂上香油。中香油。下香油。諸
香木油。油麻油。白芥子油。阿怛娑菓油。諸
菓油。苦樹果油。魚脂。諸畜生脂。拔羅得鶏
油。麻子油。犬肉脂。諸油之中。犛牛蘇上。白
牛蘇。黄牛蘇。烏牛蘇。本部別分別。諸藥中所
生油。諸香中所生油。惡香氣油。縱此不説。
有燈油不依部。今隨經文。且略記之。不
能具出也。四姊妹云云犛字。力之力臺二反。
山海經荆山多犛牛。郭璞曰。犛牛黒色。説文
西南夷長髦牛也
經。燈能却障下至哀愍垂受 釋曰。二正
明供養燈油也。分文第三。初明祈願。次
明燈眞言。三明如法供養。此即初也。意云。
燃燈能淨却障除怋。我今以此具徳妙物
奉獻本尊。願哀愍垂受。令我所求必得成
就也
經。燈眞言下至誦此眞言已 釋曰。二明
燈眞言。謂誦此眞言。加護燃燈。如文可

經。次誦本持眞言下至唯持修故 釋曰。三
明如法供養也。更誦本持。復作淨法。無
有諸過。是故供養。獲得無量勝利。成就悉
地。存略指廣。而令持修無有所闕故云
如前品説等
  獻食品第十一
食有多種。謂諸果子。及蘇餅等。或種種粥。
并諸飮食。今此品説獻此食令諸天仙皆
悉歡喜速得成就故云獻食品。若祕釋者。
飮食是無上甘露不老不死之味。名爲無過
上味。若服此味時。果徳成就。利益一切。
即名入證。故説爲食。因淺顯深故云獻食

經。復次我説應獻食法 釋曰。今此品。大段
第二。明持誦時供物有五段中。第五段。即
答云何食供養也。分文爲二。初明標説。次
略説獻食下。二明正陳説供物。就初又二。
初明標説。次令諸天仙下。標説之所以。此
即初也
經。令諸天仙下至速得成就 釋曰。二明
標説之所以也。天仙歡喜速得所求。故云
令諸天仙悉皆歡喜速得成就也
經。略説獻食 釋曰。二明正陳説供物。分
文爲二。初明標略説。次應用圓根下。二明
正陳説供物。此即初也。此品中所説供物。
雖其名目繁多。而擧切要。未盡碎縷。故云
略説獻食也
經。應用圓根下至通獻諸部 釋曰。二明
正陳説供物爲二。初廣明陳説供物。次此
藥香美堪奉尊主下。二正明獻食。就初又
二。初明大相以四種食通獻諸部。次末惹
布囉迦果下。二明更開四種亦通亦別獻
諸部等。此即初也。四種食者。謂初圓根長根
諸果。次蘇餅油餅諸羹臛等。三種種粥。四諸
飮食。食種繁多不出此四。故云此四種食
通獻諸部也。臛字。呼各反。有菜曰羹。無菜
曰臛。此屬肉羹也。非今文意。字義連屬
以引來耳。又案上文既用犬肉脂奉獻。寒
林中起吠多羅。恐文意通歟
經。末惹布羅迦果。下至亦通三部 釋曰。
二明更開四種。亦通亦別。獻諸部等。分文
爲二。初明諸食。次前説塗香香燈食等下。
二明下食法。就初爲五。初明諸菓。次或於
村側下。二明諸草根等。次莎悉底食下。三
明諸餅食。次以粳米飯下。四明飯羹及以諸
粥。次如前各説諸食味等下。五明隨方食
也。就初爲五。初明普通三部菓。次若多羅
樹菓下。二明不應供菓。次或有上味菓下。
三明得三種成就菓。次若欲加意奉獻下。
四明別供諸女天等菓。次如是諸菓下
明諸菓一一有多種。種亦有異名。隨味獻
之也。就初爲二。初明一一菓各通三部。
次示其次第各通一部下。二明一一菓各通
一部。此即初也
經。示其次第下至阿毘遮嚕迦用 釋曰。二
明一一菓各通一部也。意云。假使一菓。
甘甜。若甘酢。若味辛淡。如其次第。須獻三
部。隨味差品各獻一部。故云各通一部。
約一一部。各有扇底迦等三法。亦准應獻。
故云扇底迦用等。又此文意更應分別云云
經。若多羅樹菓下至亦不應獻 釋曰。
明不應供菓。如文
經。或有上味菓下至獻如此菓獲下成就
釋曰。三明得三種成就菓也
經。若欲加意下至獻鉢曬使迦 釋曰。四
明別供諸女天等藥菓也。獻女天等。以名
相似而用奉獻。故云加意。謂柿子杏子桃
子等是也。三部各有忿怒。故云三部一切忿
怒。又有外忿怒故云一切忿怒也。次如文

經。如是諸菓下至而用獻之 釋曰。五明
諸菓。一一有多種。種亦有異名。隨味獻之。
如文也
經。或於村側下至人中亦用 釋曰。二明
諸草根等。於中爲二。初明堪用供獻諸草
根等次説斯圓根下。二明不應用獻諸草
根等。就初又二。初明通獻三部草根次若
山中所生下。二明別獻三部草根。此即初
也。若准供養華品。佛。菩薩。聲聞。縁覺。是爲
聖者。從淨居天乃至三十三天。名爲諸天。
從夜叉。羅刹。阿修羅。龍。迦樓羅。乾闥婆。緊
那羅。摩&MT01745;羅。部多。卑舍遮。鳩槃荼等。是爲
地居天。若今文意。聖者諸天。倶爲天神。位
尊貴故。夜叉羅刹等。同爲人中。是地居故
云云
經。若山中所生根下至多種生等金剛部用
 釋曰。二明別獻三部草根分文爲三。初
明分根別獻三部。次又色白香味下。二明
分色別獻三部。次如是三部下。三總略顯
示。此即初也。次如文
經。又色白香味下至如是圓根金剛部用
釋曰。二明分色別獻三部。如文
經。如是三部下至速得成就 釋曰。三總略
顯示也。三部各有扇底迦等及三種成就。毎
部竝同通。用一種草根等。故云竝同也。一
一部中。雖同通用。而觀其味扇底迦等用。
故云善隨其部依上中下而用獻之也。如是
分別。奉獻諸部。諸尊歡喜。速得悉地。是故
云也
經。説斯圓根下至不應用獻 釋曰。二明
不應用獻諸草根等。分文爲二。初明結
前。次若葱蒜下。二顯後也。謂不應供諸草
根等。所言餅者。以臭辛等所作餅。是非米
粉餅等也
經。莎悉底食下至或以油麻和作 釋曰。三
明諸餅食。分文爲三。初明諸餅食。次如其
本部下。二明諸食分配諸部。次獻食之時
下。三明獻食之法則。此即初也。是諸餅食。
或此間有。謂餘粉食。胡麻團食。白糖食。歡喜
團食等是也。其餘諸食。此間所無。是故不
翻譯也云云
經。如其本部隨法而用下至速得成就 釋
曰。二明諸食分配諸部。分文爲三。初明
欲的分配諸食標顯悉地。次米粉食下。二
明正分配食。次獻食之時下。三明獻食之
法式。此即初也
經。米粉食下至下成就 釋曰。二明正分
配食。於中爲三。初明約三部三法及三成
就而分配食。次等用一切諸食下。二明直
約三部及以諸尊而分配食。次是諸食中
下。三明直約三種成就等分配諸食。此即
初也。次文可見
經。等用一切諸食下至鉢鉢微食 釋曰。二
明直約三部及以諸尊而分配食。如文也
經。是諸食中下至八部等用 釋曰。三明
直約三種成就等分配諸食。從下至上故
云最後美味也。中及下味。如次用獻中下
成就故云如其次味等也。隨所作食。不
具前味。應獻八部等。故云此中不具等

經。獻食之時下至而爲莊嚴 釋曰。三明
獻食之法式。分文爲三。初明先敷巾葉等。
次明先所置食。次結示部。此即初
經。先置莎悉底迦下至布波食 釋曰。二
明先所置食。如文也
經。如是先作下至隨力獻之 釋曰。三明
結示部也。如是先敷巾葉。先置莎悉底
迦食等。三部共同。又復隨本部所須獻之

經。以粳米飯下至而奉獻之 釋曰。四明
飯羹及以諸粥。分文爲三。初總明飯羹及
以諸粥。次美臛之中下。二別明諸羹。次乳
粥扇底迦用下。三別明諸粥。就初又二。初
總明飯羹及以諸粥。次乳煮大麥下。二明分
配。此即初也。然於此中應列諸粥。無是略

經。乳煮大麥飯下至求下成就 釋曰。二
明分配。分文爲二。初約三種成就而明分
配。次扇底迦法爲上下。二顯示三種成就。此
即初也
經。扇底迦法爲上下至而奉獻之 釋曰。二
顯示三種成就。分文爲三。初單明扇底迦
等爲上中下。次扇底迦法上佛部下。二明
翻覆扇低迦等爲上中下。是即三部。次最
上悉地下。三明前三亦有三品。隨類應知。
此即初也。供獻飮食等。隨品應獻之。文中
所言根果粥者。隨便引之。非段正意。又
雖非正意。隨品奉獻。是義共同。是故

經。扇底迦法上佛部下至下金剛部 釋曰。
二明翻覆扇底迦等爲上中下。是即三部。
然約三部。非無扇底迦等・三法。今且擧一
義。故云扇底迦法上佛部等
經。最上悉地下至隨類應知 釋曰。三明
前三亦有三品。隨類應知也。三品悉地。部
部各有。恐見一邊。錯失餘旨。故云善須依
法隨類應知。次二如文
經。*美臛之中味。甘甜者下至阿毘遮嚕迦
用 釋曰。二別明諸羹。如文也
經。乳粥扇底迦用下至阿毘遮嚕迦用 釋
曰。三別明諸粥。如文也
經。如前各説下至而奉獻之 釋曰。五明
隨方食也。分文爲二。初正明隨方食。次或
有諸味下。二明分配。此即初也。雖前各説
獻諸食味。而隨方所有種種食。觀其品類
不可不獻。恐修行者執一失旨。故云隨
方所種種有異等
經。或有諸味下至金剛部用 釋曰。二明
分配也。亦約三部而明分配。但闕蓮華部。
准前可知。以中品味應奉獻之。無有滋
味。則爲顯者。應獻金剛部也
經。前説塗香下至當品依之 釋曰。二明
下食法。分文爲五。初廣明獻食法。次欲獻
食時下。二明教欲獻食時法。次先塗灑地
下。三正明下食法。次若作曼荼羅下。四明
隨時奉獻飮食也。次若無本所制食下。五
明隨得食也。就初爲二。初明勸先觀眞
言性。次於獻法中見有用迦弭迦食下。二
廣教獻食法。就初爲二。初明指前。次明勸
先觀眞言性。此即初也。指前塗香品。乃至
今此品半等。以爲前説。彼等諸文。但説塗
香乃至食等。各依三部而奉獻之。扇底迦
等隨品奉獻。而未細説觀眞言性。是故於
茲勸進觀眞言性也
經。觀眞言性下至隨力獻之 釋曰。二明
勸先觀眞言性。扇底迦爲喜。慈心生歡喜
故。阿毘遮嚕迦爲怒。外示大忿怒故。言成
何事者。謂歡愛鉤召等也。滿何等願者。此即
補瑟徴迦。於諸眞言。有如是性。觀是等性。
各隨所樂。以相應食奉獻諸尊故。云既觀
知已等也
經。於獻法中見有用迦弭迦食下至而奉
獻之 釋曰。二廣教獻食法又二。初明
奉獻此方食法。次或於餘方下。二明奉獻
餘方食法也。兩段。就初又二。初正明獻食
法。次如上略説下。二明略結。此即初也。於
此中有十二獻法。在文可見。初獻法中餘
力所辨者。謂加功力所成辨食也。正古
字也。從二止也。至後獻法只擧上成中下。
准前可知故也
經。如上略説下至皆已略陳 釋曰。二明
略結也。前説既已廣。今但約聖智故云
略説也。略有二種。一略説諸獻法。二略陳
本部法。如文可知
經。或於餘方下至隨類獻之 釋曰。二明
奉獻餘方食法。於此間食既已廣陳。若諸
餘方其食應別。若不説者不知獻法。故云
觀其色味隨類獻之
經。欲獻食時下至淨洗諸葉 釋曰。二明
教欲獻食時法也。分文爲二。初明塗灑
洗。又以敷設次依用此葉下。二明分配也。
初又爲二。初明塗灑洗。次明敷設。此即
初也
經。後以蓮葉下至後下諸&T059419;饍 釋曰。二
明敷設。如文也
經。依用此葉下至善須知解 釋曰。第二
明分配。亦如文也
經。先塗灑地下至次須下食 釋曰。三正
明下食法。於中爲二。初明下食前法則。次
正明下食次第。此即初也。嚥又作㖶&MT00613;
&MT00614;。烏見反。又云。聲訓如常
經。先下莎悉底迦食下至依此下之 釋曰。
二正明下食次第也。雖各隨本法。而下食
亦同故。云依此下之也
經。若作曼荼羅下至花菓等類 釋曰。四
明隨時奉獻飮食也。分文爲六。初明作
曼荼羅及得境界時奉獻食等。次初持誦
時下。二明初持誦時獻食也。次若白黒二
月下。三明白黒八日等時獻食也。次若護摩
時下。四明獻護摩時獻食也。次若言一
時下。五明三箇念誦時獻食也。次持誦之
人下。六明誡勸也。此即初也
經。初持誦時下至而奉獻之 釋曰。二明
初持誦時獻食。如文也
經。若白黒二月下至廣加供養 釋曰。三
明白黒八日等時獻食也。白黒二月。各八
日。十四日。十五日。日月各蝕時。地動時。合
九箇時。廣應加供。是成就時故也
經。若護摩時下至本尊主前 釋曰。四明
護摩時獻食也。分文爲二。初明護摩所須
之物先置本尊主前。次明持誦人先出一
分食亦同置尊前。此即初也
經。若持誦人下至而出置之 釋曰。二明
持誦人先出一分亦同置尊前。又分爲二。
初明亦同置尊前。次明先作護摩而後食
時法則。此即初也。此是先食。後作護摩法

經。如先作護摩下至仍依本法 釋曰。二
明先作護摩而後食時法則也
經。若言一時念誦下至當速成就 釋曰。五
明三箇念誦時獻食。言三箇時。在文可知

經。持誦之人下至皆由不獻本尊菓食 釋
曰。六明誡勸。分文爲二。初明誡勸。次其諸
部中下。二明結示。就初又二。初明誡誨。次
應當依前下。二明勸示。此即初也。若修行
者不獻飮食。若雖獻食不順本部。即有
五事。不得成就。皆由不獻故應愼之
經。應當依前下至并諸眷屬 釋曰。二明
勸示。於中爲三。初明當依前月等日廣
設供養。次初持誦時下。二明初持誦時作
薄底加食。次於此不説下。三示不應作處。
此即初也。初二如文
經。初持誦時下至四方棄之 釋曰。二明
初持誦時作扇底迦食。如文也
經。於此不談下至常獻酪飯 釋曰。三示
應作不應作處。先明不應作處。設使不説
不通及有所通。不應以諸下味而求上成。
又臭惡食等。皆不應用。次常獻酪飯者。是
云應作處也
經。其諸部中下至應如是供養 釋曰。二
明結示也
經。若無本所制食下至而眞言之 釋曰。五
明隨得食也。假令無本所制食。豈停大道。
故云隨其所得也
經。此藥香美下至垂哀愍受 釋曰。大段
第二。正明獻食。於中爲三。初明祈願。次
治食下。明治食眞言。三後誦下。明如法供
養。初二可見。此即初也
經。治食眞言曰下至遍通三部眞言食 釋
曰。二明治食眞言。如文
經。後誦所持下至而奉獻之 釋曰。三明
如法供養也。興唐和尚釋五供養竟云。若
竪説者。一一地中皆具如是五義。若横説
者。一一門中皆具如是五義。例如上文所
明。諸食雖異。適口則一然隨調膳人身手。
有種種滋味不同。餘香花等。當知例爾。若
行者善能以五字門作金剛舞戲。普應衆
生。譬如和五味。布五綵。韻五音。調五藥。
雖性分不過五種。而千變萬化巧轉不窮。
當知。是人則解塗香三昧義。亦解花三昧。
燒香三昧。飮食燈明三昧義。亦解此五種陀
羅尼義。以如是種種法門供具供養心王
如來。能令諸尊歡喜所求必獲。若以此中意
趣反觀世諦香花等。自然知彼色香性分所
應用處。無量方便觸物而生也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三
  元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於元慶寺寫得
 傳燈大法師位最圓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四
  分別悉地時分品第十二
言時者。謂時節。即六時四時三時等也。言
分者。謂時分等也。竝通長短也。前段既
明諸誦眞言相。及説持誦時供物等。若不
分別好時分者。何速得悉地成就。今爲
持誦者分別速得悉地時分。故云分別悉
地時分品也
經。復次我今解説吉祥成就時節 釋曰。
從此品下二十三品。是大段第二明近修成
就之相。即答云何扇底迦以下二十九問。
就答二十九問。其答不依問次。雖不
次第。而其答究盡問底。但聖意難測。
任機宜説之。今且順答。應釋經文。即大
分爲二十段。初分別悉地時分品。初明成
就悉地時分。即答云何扇底迦等三問。次
圓備成就品。及奉請成就品。并補闕少品
半。第二明成就支具。即答於此三種中各成
何等事。次補闕少品半。又更別補其辨以下。
三超答云何持護身。云何廣持法。云何知作
障礙相。云何諸藥相。次被偸成物却徴
品。第四明失物却得等法。即答云何失物令
却得。云何分別爲分數。云何受用成就物。次
成就具支法品。第五明具足作悉地法。即
答云何被破却著。彼次分別成就品。第六明
三部悉地成就。即答云何上中下次第成就
相。次奉請品。第七明入本尊室奉請。即答
云何法請召。次供養品。第八明依部類或諸
事業而供養之。即答云何修供養。又兼答
誦何偈眞言。次増威品。第九明香水浴身。
加諸供養。重作護摩。増益神威。所持眞言
而速成就。即答云何試眞言。次本尊潅頂品。
第十明先承事了令眞言主増威徳故潅
頂眞言主。即答云何作眞頂。次祈請及受眞
言品。第十一明受得眞言主及阿闍梨分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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