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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 (No. 2122_ 道世撰 ) in Vol.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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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出。明日遂不來。安仁於是爲驢追福。而擧
家持戒菜食云爾。盧文勵説之。安仁今現

雒州都督酇公竇軌。性好殺戮。初爲益州
行臺僕射。多殺將士。又害行臺尚書韋雲起。
至貞觀二年冬。在*雒州病甚困。忽自言。有
人餉我瓜來。左右報冬月無瓜也。公曰。一
盤好瓜。何故無耶。既而驚視曰。非瓜也。並
是人頭。從我索命。又曰。扶我起。見韋尚書。
言畢而薨
唐京師有人。姓潘名果。年未弱冠。以武徳時
任都水小吏。下歸家與少年數人出田游戲。
過於塚間見一羊。爲牧人所遺。獨立食草。果
因與少年捉之。將以歸家。其羊中路鳴喚。果
懼主聞乃拔却羊舌。於是夜殺食之。後
一年果舌漸消縮盡。陳牒解吏。富平縣令鄭
餘慶。疑其虚詐令開口驗之。乃見全無舌。根
本纔如豆許不盡。官人問之因由。果取紙書
以答之元状。官人一時彈指教令爲羊追福
寫法華經等。果發心信敬齋戒不絶。爲羊修
福。後經一年舌漸得生。平復如故。又詣官陳
牒。縣官用爲里正。餘慶至貞觀十八年爲監
察御史。自向臨説右三驗出
冥報記
唐武徳年中。隰州大寧人賀悦永興。爲隣人
牛犯其稼穡。乃以繩勒牛舌斷。永興後生
子三人。並皆瘖瘂不能言語
唐雍州陸孝政。貞觀年中爲右衞隰川府左
果毅。孝政爲性躁急。多爲殘害。府内先有蜜
蜂一龕。分飛聚於宅南樹上。孝政于時遣人
移就別龕。其蜂未去之間。孝政大怒遂煮熱
湯一盆。就樹沃蜂。總以死盡。殆無遺子。至
明年五月。孝政於廳晝寢。忽有一蜂螫其舌
上。遂即洪腫塞口。數日而卒
唐隴西李義琰。貞觀年中爲華州縣尉。此縣
忽失一人莫知所在。其父兄疑一讎寃家所
害。詣縣陳請。義琰案之不能得決。夜中
燭委細窮問。至乙夜義琰據案俛首不覺。死
人即至。猶帶被傷之状云。某被傷性名。被打
殺置於某所井中。公可早撿。不然恐被移向
他處。不可覓得。義琰即親往覓。果如所陳。尋
而讎家云始具伏。當時聞見者。莫不驚歎
唐魏州武強人齊士望。貞觀二十一年死。經
七日而蘇。自云。初死之後被引見王。即付曹
司別遣勘當。經四五日勘簿云。與合死者同
姓字。然未合即死。判官語士望曰。汝生平好
燒雞子。宜受罪而歸。即命人送其出門。去曹
司一二里。即見一城。聞城中有鼓吹之聲。士
欣然趨走而入。既入之後城門已閉。其中
更無屋宇。遍地皆是熱灰。士望周章不知所
計。燒灼其足殊常痛苦。士望四顧城門並
開。及走向門其扉既掩。凡經一日。有人命
門者曰。開門放昨日罪人出。既出。即命人送
歸。使者辭以路遙。遷延不送之。始求以錢絹。
士望許諾。遂經歴川塗踐履荊棘。行至一處。
有如環堵。其中有坑深黒。士望懼之。使者推
之。遂入坑内。不覺漸蘇。尋乃造紙錢等待焉。
使者依期還到。士望妻亦同見
唐封元則。渤海長河人也。至顯慶中爲光祿
寺太官掌膳。時有西蕃客于闐王來朝。食
餘羊。凡至數十百口。王並託元則送於僧寺。
放作長生。元則乃竊令屠家烹宰。收其錢直。
龍朔元年夏六月。雒陽大雨震雷霹靂元則。
於宣仁門外大街中殺之。折其項裂血流灑
地。觀者盈衢莫不驚愕五驗出冥
報拾遺
唐顯慶年中。長安城西路側店上有家。新婦
誕一男。月滿日親族慶會。買得一羊欲殺。羊
數向屠人跪拜。屠人報家内。家内大小不以
爲徴。遂即殺之。將肉釜煮。餘人貪料理葱
蒜餅食。令産婦抱兒看煮肉。抱兒火前。釜
大極牢。忽然自破。釜湯衝灰火直射母子。母
子倶亡。親族及隣人。見者莫不酸切。信
交驗。豈得不愼。店人見聞之者。永斷酒肉葷
辛不食在同店人
向道自説
法苑珠林卷第七十三



法苑珠林卷第七十
 *西明寺沙門釋道*世撰 
十惡篇第八十四之二
偸盜部第五別七部
  述意部 佛物部 法物部 僧物部
互用部 凡物部 遺物部
述意部第一
夫禀形六趣。莫不貪欲爲原。受質二儀。並皆
戀財爲本。雖復人畜兩殊。然慳惜無二。故臨
財苟得。非謂哲人。見利忘義。匪成君子。且
錢財玉帛是外所依。幡華僧物是内供養。理
應省己貧窘隨喜他富。豈以自貧貪奪他財。
所以調達取華遂便退落。憍梵損粟反受牛
身。迦葉乞餅俗譏訶。比丘嗅香池神
責。是知偸盜之愆。寧非大罪。所以朝䬸無寄。
夜寢無衣。鳥栖鹿宿。赤露&T028544;癵。傍路安眠。
&MT01617;求食。遂使母逐鷓鴣而南去。子隨胡馬
而北歸。夫類日影而西奔。婦似川流而東逝。
莫不望故郷而腸斷。念生處而號啼。涙交駛
而散血。心欝怏而聚眉。如斯之苦。皆由前身
不施劫盜中來。故經曰。欲知過去因。當看
現在果。欲知未來果。但觀現在因。是故勸
諸行者。常須誡勗勿起盜心。乃至遺落不
貪。何況故偸他物也
佛物部第二
如涅槃經云。造立佛寺用珠華鬘供養。不問
輒取。若知不知皆得方便盜罪。又毘奈耶
論云。若盜佛塔聲聞塔中幡華。皆望施主結
重罪。爲斷彼福故。又十誦律云。若盜佛
圖物精舍中供養具。若有守護主。計主犯重
罪。如十誦。偸佛舍利。薩婆多論盜佛像。並爲
淨心供養。自念云。彼亦弟子。我亦弟子。如是
之人。雖不語取。供養皆不犯罪此謂施主情通
者不犯局者犯

若依摩徳勒伽論云。爲轉賣活命故
佛像舍利者。犯大重罪
法物部第三
如四分律云。時有人盜他經卷。佛言。佛語無
價。計紙墨犯重罪。十誦律云。借他經拒逆不
還。令主生疑者。犯方便罪由心未決若
絶者犯重
正法念
經云。若盜他祕方者犯重罪。唯識並決論云。
闇取他經論讀乃至一句。皆犯盜竊文句罪
此應是主心祕悋者犯。汎爾
餘經情通不惜者。取讀無過也
五百問事口決云。不
得口吹經塵。以口氣惡故像塵
亦爾
若燒故經得重
罪。如燒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輕數有惡人偸佛
銅像。燒鑄聖
容。將供身命。逆中之極無過於此。或盜旛華用充衣
服。或將賣活命。如是等罪。未來受殃。無有出期
僧物部第四
如五分律云。貸僧物不還。計直犯重。又觀佛
三昧經云。盜僧鬘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
等罪。又寶梁經云。寧噉身肉終不得用三寶
物。又依方等經。華聚菩薩云。五逆四重我
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又大集經濟龍
品云。時有諸龍得宿命心。自念過業洟泣
雨涙。來至佛前各如是言。我憶往昔。於佛
法中或爲俗人親屬因縁。或復聽法因縁。所
有信心捨施種種華果飮食。共諸比丘依次
而食。或有説言。我曾喫噉四方衆僧華果
飮食。或有説言。我往寺舍布施衆僧。或復
禮拜如是*喫噉。乃至七佛已來。曾作俗人
有信心人。爲供養故施諸華果種種飮食。
比丘得已迴施於我。我得便食。由彼業縁。於
地獄中。經無量劫。大猛火中。或燒或煮。或飮
洋銅。或呑鐵丸。從地獄出墮畜生中。捨畜生
身生餓鬼中。如是種種備受辛苦。佛告諸龍。
此之惡業與盜佛物。等無差別。比丘五逆
業其罪如半。然此罪報難可得脱。於賢劫中
値最後佛。名曰樓至。於彼佛世罪得除滅
述曰。何故盜用僧物其罪偏重耶。答曰。隨盜
一物。即望十方凡聖。上至諸佛。下及凡僧。
隨境無邊。還結無邊等罪。微塵尚可知數。此
人罪報不可測量。所以者何。爲其施主本捨
一毫一粒擬供十方出家凡聖令其食用日夜
修道不欲供俗。是以鳴鍾一響遐邇同飡。凡
聖並資倶成道業。冥資施主得益無邊。惟斯
福利功齊法界。招善既多獲罪寧少。今見愚
迷衆生。不簡貴賤不信三寶。苟貪福物將用
資身。或食噉僧食受用華果。或騎僧雜畜將
僧奴逐。或借貸僧物經久不還。見僧屡
索反加凌毀。或倚官形勢伺求僧過。如是
等損具列難盡。靜思此咎豈不痛心。今惜不
與者。非是慳惜不惠。爲慈愍白衣慮受來苦。
若當與者非直損俗。亦罪及知事。未來生處
同受其殃。故佛本行經云。一念之惡能開五
不善門。一惡能燒人善根。二從惡更生惡。三
爲聖人所呵。四退失道果。五死入惡道。既
知不易誠爲大誡。後時取受省己用之
互用部第五
如寶梁寶印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
與佛法物作主。復無可諮白。不同僧物。常
住招提。互有所諮。若用僧物修治佛塔者。
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勸俗人修治。
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已上。以施主重心故
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想塔想。乃
至風吹爛壞。不得貿寶供養。以如來塔物無
人作價也。又十誦律云。佛聽僧坊佛圖。畜使
人及象馬牛羊等。各有所屬不得互用。又僧
祇律云。供養佛物。華多聽轉賣買香燈。猶
故多者轉賣無盡財中。又五百問事口決云。
佛幡多者。欲作餘佛事用者得。若施主不許
者不得。又四分律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
食。又善見論云。佛前獻佛飯食。侍佛比丘得
食。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又罪福決疑
經云。初獻佛時。上中下座。必教白衣奉佛及
僧。獻佛竟行與僧食不犯。若不爾者。食佛物
故。千億歳墮阿鼻地獄。檀越不受師教。亦招
報。若生人間。九百萬歳墮下賤處。何以
故。佛物無人能評價故若汎爾齋家及在僧寺二
時常食。獻佛聖僧食不局。
入佛僧者不須收贖。唱餘食後一切得食。若情標
施食。定入佛僧。不通白衣者。應贖己。取食
或施主本擬作釋迦。改作彌陀。本作大品。改
充涅槃。本作僧房。改供僧食。本施二衆。改入
一衆。本擬十方迴。入現前本。擬大衆。迴入別
人。本擬衆僧。迴入白衣。皆違反施主。計錢多
少滿五成重。減五得蘭。故四分律云。許此處
乃與彼處。皆犯罪也輕重之罪
量前施主
准此之文。檢
校佛像。有餘綵色不得作菩薩聖僧等形。以
師徒位別故。不得互用。乃可作餘莊嚴具。還
將供養佛不犯。若施主情通一鋪佛像任意
莊嚴。種種道俗凡聖形像。諸雜供養。名華草
木。山池鳥獸。不局佛像者。通作無罪。故五百
問事云。用佛綵色作鳥獸形得罪。除在佛前
爲供養。故不犯聞邊方道俗。不閑戒律。雖有好
心經營三寶。任己凡情互用三寶物。
乃至齊上聖僧錢。或將自入。或入常住。或作佛像。或畫
壁上迦葉阿難等形。並不合用得罪。具如上受請篇説。問
曰。今時齋上有佛錢。未審此錢入何等用。答曰。若施主
本心定入造像。還如前互用文斷。只得造佛不得別用。
若如今時齋家。凡僧食後通出佛僧錢。知施主不別標局
者。任將買香沽油造幡營造佛堂種種供佛。受用並得。但
不得入經僧別人用。上來略述。並依經律文斷。不是人
情。若不依法反結無知不學之罪。自外不盡者。具如僧尼
十卷律鈔廣説。故檢校三寶。事重不輕。自非明解戒律。
深信因果。謹愼用心。怖怕業道。常勤作意。不護人情。如
是之人。始堪作綱維
知事。自外不合作
又寶梁經云。佛告迦葉。我聽二種比丘得營
衆事。何等爲二。一能淨持戒。二畏於後世。喩
如金剛。復有二種。何等爲二。一識知業報。
二有諸慚愧及以悔心。復有二種。何等爲二。
一阿羅漢。二能修八背捨者。如是二種比丘。
我聽營事。自無瘡疣能護他人意。以此事難
故語迦葉。於佛法中種種出家。種種姓。種
種心。種種解脱。種種斷結。或有阿蘭若。或有
乞食。或有樂住山林。或有樂近聚落清淨持
戒。或有能離四軛。或有勤修多聞。或有辯
説諸法。或有善持戒律。或有善持毘尼儀式。
或有游諸城邑聚落爲人説法。有如是等諸
比丘僧營事比丘。善取如是諸人心相。故經
云。彼營事比丘應當分別。常住僧物不得與
招提僧。招提僧物不得與常住僧此二種物
不得互用
住僧物。招提僧物。不應與佛物共雜佛物亦不
得與二共
若常住僧物多而招提僧有所須者。營事
比丘應集僧行籌索欲。僧和合者。應以常住
僧物分與招提僧。若如來塔。或有所須。若欲
敗壞者。若常住僧物。若招提僧物多者。營
事比丘應集僧行籌索欲。作如是言。是佛塔
壞。今有所須。此常住僧物招提僧物多。大徳
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若僧不惜所得施物。
若常住僧物。招提僧物。我今持用修治佛
塔。若僧不和合。營事比丘應勸化在家人求
索財物修治佛塔。若佛物多者。不得分與常
住招提僧。何以故。於此物中應生世尊想。佛
所有物乃至一線。皆是施主信心施佛。是故
諸天世人。於此物中生佛塔想。而況寶物。若
於佛塔中寧令風吹雨爛破盡。不應以此衣
貿易寶物。何以故。如來塔物無人能與作價
者。又佛無所須故。如是營事人者。三寶之物
不應令雜。以自雜用得大苦報。若受一劫。若
過一劫。以侵三寶物故。又寶梁經云。佛言。營
事比丘若生瞋心。於持戒大徳人所。以自在
故驅令役使。故墮地獄。若得爲人作奴僕。爲
主苦役。人所鞭打。又營事比丘。以自在故更
作重制。過僧常限。謫罰比丘。非時令作。以此
不善根故墮於多釘小地獄中。生此中已以
百千釘釘挓其身。其身熾然如大火聚。又營
事比丘於持戒有大徳所。以重事悑之。以瞋
心語故生地獄中。其所得舌長五百由旬。以
百千釘。而釘其舌。一一釘中出大火焔。又營
事比丘數得僧物慳惜藏弆。或非時與僧。或
復難與。或因苦與。或少與。或不與。或有與
者。或不與者。以此不善根故。有穢惡餓鬼常
食糞丸。此人命終當生其中。於百千歳常不
得食。或時食變爲糞屎。或作膿血。是故迦
葉。營事比丘。寧自噉身肉。終不雜用三寶之
物作衣鉢飮食
凡物部第六
如善見論云。爲他別人乃至三寶守護財物。
若謹愼掌護。堅鎖藏戸。而賊從孔中屋中竊
取。或逼迫取。非守物人能禁限者。但望本主
結罪。皆不合徴。若主掌懈慢不勤守護。爲
賊所偸者。掌物人償之。以望守護主結罪。故
十誦律云。遠處受他寄物。在道損破者。好
心捉破者。不應償。惡心捉破者。須償。若借他
物。不問好心惡心。若破一切須償。又十誦律
云。賊偸物來。或好心施。或因他逐恐*悑故
施得取。以成物主故。但莫從賊乞。自與者得
取。取已染壞色著。有主識認者應還。又摩徳
勒伽論云。若狂人自持物施。不知父母親
眷者得取。若父母可知。不自手與者不得取。
又十誦律云。若取他虎殘肉者犯小罪。由不
斷望故。若取師子殘者不犯。由斷望故。又薩
婆多論云。盜一切鳥獸殘者得小罪今時儉世
多有俗人
毀壞他鼠窟取其貯粟胡
桃雜果子等准此犯罪
四分律云。若與想取己有
想取。糞掃想取。暫想取。親友意想取等。皆
不犯。其親友者。依律要具七法。始名親友。一
難作能作。二難與能與。三難忍能忍。四密事
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捨。七貧賤不輕。
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親善友。取而不犯

又増一阿含經云。佛告比丘。若人作賊偸盜
他物。爲主所執。縛送付王。治其盜罪。王即遣
人閉著牢獄。或截手足。或刖耳鼻。或剥其皮。
或抽其筋。或取倒懸。或時鋸解。或以火炙。或
時湯煮。或以生革縛絡其頭。或復洋銅而灌
其身。或以長橛而刺其臗。或使惡象而以
蹈殺。或開其腹抽腸紵草。或時反縛打惡聲
鼓。將詣市所標下斬首。或復節節支解其形。
或以刀破。或時箭射。如是種種苦切殺之。以
此偸盜惡業因縁。命終之後生地獄中。猛火
燒身融銅灌口。&T055114;湯鑪炭刀山劍樹。煻灰糞
屎磨磨碓擣。受如是等種種諸苦。酸楚毒痛
不可稱計。百千萬歳脱出無期。地獄罪畢生
畜生中。象馬牛羊駝驢犬等。經百千歳以償
他力。畜生罪畢生餓鬼中。飢渇苦惱不可具
言。初不聞有漿水之名。經百千歳受如是苦。
惡道罪畢出生人中。若生人中得二種報。一
者貧窮。衣不蓋形。食不充口。二者常爲王賊
火水及以惡劫。又正法念經云。何名盜。
若人思惟。欲令種種穀麥我獨成就令世間
人五穀不登。常作如是不善思惟。復於異時。
衆生薄福。田苗不收。如是惡人。見世飢饉。心
生歡喜。如我所念。於市糶賣。曲心巧僞。量
諸穀麥。誑惑於人。究竟成業。若心思惟。名爲
思業。若作誑時。名爲誑業。作誑業已。名究竟

遺物部第七
如正法念經云。若見道邊遺落之物。若金若
銀及餘財寶。取已唱令。此是誰物。若有人言。
此是我物。當問其相。實者當還。若無人認。七
日持行。日日唱之。若無主認。以此寶物付王
大臣州郡令長。若王大臣州郡令長。見福徳
人不取此物。後當護持佛法衆僧。是名不

又僧祇律云。若見遺衣物者。當唱令之。無主
者懸著高顯處令人見。若言是我物。應問
言。汝物何處失。答相應者與。若無識者。應停
至三月已。若塔園中得者。即作塔用。僧園中
得者。四方僧用。若貴價物者。謂金銀瓔珞不
得露現。唱令得寶。人應審諦。數看有何相貌
然後擧之。人來認時相應者與。對衆多人與。
不得屏處還教受三歸。語言。佛不制戒者。汝
眼看不得。若無人來認者停至三年。如前處
當界用之。若治塔得寶藏者。即作塔用。僧地
亦然。故成實論云。伏藏取用無罪。佛在世時。
給孤長者是聖人。亦取此物。故知無罪。又自
然得物不名劫盜。又僧祇律云。人聚落中有
遺落物。不得取。與比丘者得。即是施主。聚落
中風吹衣不得。作糞掃想取。若曠路無人處
得取。又五分律云。若擧衣經十二年不還者。
集僧評價作四方僧用。若彼後還。以僧物償。
不受者善
正報頌曰
    劫盜供他用 泥犁獨自沈
    玃鳥金剛觜 啄腦劈其心
    灌口以銅汁 碎身鐵棒砧
    怕懼周慞走 還投刀劍林
習報頌曰
    劫盜所獲報 地獄被銷
    罪畢生人道 飢貧以自終
    共財被他制 何殊下賤中
    寄言懷操者 當須思固窮
感應縁略引
六驗
漢蒼梧郡亭長龔壽 漢岐州郿縣釐亭長
盜殺他人女 隋宜州有人姓皇甫名遷 唐
魏王府長史韋慶植女 唐西京東市筆行趙
氏女 唐主簿周基被吏盜死
漢世何敞。爲交阯刺史行部。到蒼梧郡高要
縣。暮宿鵲奔亭。夜猶未半。有一女子從樓下
出。自云。妾姓蘇名娥字怡姝。本廣信縣修
里人。早失父母又無兄弟。夫亦久亡。有雜
繒百二十匹及婢一人。名致富。妾孤窮羸弱
不能自振。欲往傍縣賣繒。就同縣人王伯。賃
車牛一乘。直錢萬二千。載妾并繒令致富執
轡。乃以前年四月十日到此亭外。于時日暮
行人既絶。不敢前行。因即留止。致富暴得
腹痛。妾往亭長舍乞漿取火。亭長龔壽操刀
持戟。來至車傍。問妾曰。夫人從何所來。車上
何載。丈夫安在。何故獨行。妾應之曰。何故問
之。壽因捉妾臂曰。少愛有色寧可相樂耶。
妾時*悑懼不肯聽從。壽即以刀刺脇一創立
死。又殺致富。壽掘樓下埋妾并婢。取財物去。
殺牛燒車。車釭及牛骨貯亭東空井中。妾死
痛酷無所告訴。故來自歸於明使君。敞曰。
今欲發汝屍駭。以何爲驗。女子曰。妾上下皆
著白衣。青絲履猶未朽也。掘之果然。敞乃遣
吏捕壽。拷問具服。下廣信縣驗問。與娥語
同。收壽父母兄弟皆繋獄。敞表壽殺人。於常
律不至族誅。但壽爲惡隱密經年。王法所不
能得。鬼神訴千載無一。請皆斬之。以助陰殺。
上報聽之
漢時有王忳字少林。爲郿縣令。之縣到*釐
亭。亭常有鬼。數數殺人。忳宿樓上。夜有女
子。稱欲訴寃。無衣自蓋。忳以衣與之。乃進
曰。妾本涪令妾也。欲往之官。過此亭宿。亭長
殺妾。大小十餘口。埋在樓下。奪取衣裳財物。
亭長今爲縣門下游徼。忳曰。當爲汝報之。
勿復妄殺良善耶。鬼投衣而去。忳且收游
徼。詰問即服。收同謀十餘人并殺之。掘取諸
喪歸其家殯葬。亭永清寧。人謠曰。信哉少林
世無偶。飛被走馬與鬼語。飛被走馬。別爲他
事。今所不録右二驗出
*寃魂志
隋大業八年。宜州城東南四十餘里有一家。
姓皇甫。居家兄弟四人。大兄小弟並皆勤事
生業。仁慈忠孝。其第二弟名遷。交游惡友不
事生活。於後一時母在堂内。取六十錢欲令
市買。且置床上。母向舍後。其遷從外來入堂。
左右顧視不見人。便偸錢將出私用。母還覓
錢不得。不知兒將去。遂勘合家。良賤並云不
得。母恨不清合家。遂鞭打大小。大小皆怨。至
後年遷亡。託胎家内母猪復中。經由三五月
産一㹠子。年至兩歳。八月社至。須錢賣遠村
社家得錢六百文。社官將去。至於初夜。遂
警覺合家大小。先以鼻觸婦。婦眠夢云。我
是汝夫。爲取婆六十錢。枉及合家唐受
楚。令我作猪。今來償債。今將賣與社家。社家
縛我欲殺。汝是我婦。何忍不語男女贖我。婦
初一夢。忽寤心驚。仍未信之。復眠還夢如是。
猪復以鼻觸婦。婦驚著衣向堂報姑。姑已起
坐。還夢同新婦。兒女亦同夢見一夜裝束令
兒及將遷兄。并持錢一千二百。母報兒云。
官儻不肯放。求倍與價。恐天明將殺。馳
騎急去。去舍三十餘里。兒既至彼。不説己
親。恐辱家門。但云不須殺。今欲贖猪。社官不
肯。吾今祭社時至。猪不與君。再三殷勤不
放。兄兒怕急。恐慮殺之。私憑一有識解信敬
人曾任縣令。具述委曲實情。後始贖得。既
得猪已驅向野田。兄語猪云。汝審是我弟。汝
可急前還家。兒復語猪。審是我父。亦宜自前
還家。猪聞此語馳走在前還舍。後經多時郷
里並知兒女恥愧。比隣相嫌者並以猪譏罵。
兒女私報猪云。爺今作業不善受此猪身。男
女出頭不得。爺生平之日。毎共徐賢者交厚。
爺向徐家。兒女送食。往彼供爺。猪聞此語。
瀝涙馳走向徐家。徐家離舍四十餘里。至
大業十一年内。猪徐家卒。信知業報不簡
親疏皎若目前。豈不愼歟。長安弘法寺靜
法師。是遷隣里。親見其猪。法師傳向道説

唐貞觀中。魏王府長史京兆人韋慶植。有女
先亡。韋夫婦痛惜之。後二年慶植。將聚親賓
客備食。家人買得羊未殺。夜慶植妻夢。其亡
女著青裙白衫。頭髮上有一雙玉釵。是平生
所服者。來見母洟泣言。昔甞用物不語父
母。坐此業報。今受羊身。來償父母。命明旦當
見殺。青羊白頭者是。特願慈恩垂乞性命。母
寤旦而自往觀羊。果有青羊。項膊皆白。
頭上有兩點白相。當如玉釵形。母對之悲泣。
止家人勿殺。待慶植至放送之。俄而植至催
食。厨人白言。夫人不許殺青羊。植怒即命
殺之。宰夫懸羊欲殺。賓客數人已至。乃見懸
一女子容貌端正。訴客曰。是韋長史女。乞
救命。客等驚愕止宰夫。宰夫懼植怒。又但見
羊鳴。遂即殺之。既而客坐不食。植怪問之。
具以言。慶植悲痛。發病遂不起。京下土
人多知此事。崖尚書敦禮具爲臨説
唐長安市里風俗。毎至歳元日。已後遞作飮
食相邀。號爲傳坐。東市筆生趙大次當設之。
有客先到。向後見其碓上。有童女年可十三
四。著青裙白衫。以汲索繋頸。屬於碓柱。泣
涙謂客曰。我主人女也。往年未死時。盜父母
百錢欲買脂粉。未及而死。其錢今在厨舍内
西北角壁中。然我未用。既以盜之。坐此得罪。
今當償父母命。言畢化爲青羊白頭。客驚告
主人。主人問其形貌。乃是小女。死已二年
矣。於厨壁取得百錢。似久安處。於是送羊
僧寺。合門不復食肉。盧文勵傳向臨説
右二驗出
冥報記
唐冀州舘陶縣主簿姓周。忘其名字。至顯慶
四年十一月奉使於臨渝關互市。當去之時。
將佐史等二人從往。周將錢帛稍多。二人乃
以土嚢壓而殺之。所有錢帛咸盜將去。唯有
隨身衣服充斂。至歳暮乃入妻夢。具説被殺
之状。兼言所盜財物藏隱之處。妻乃依此告
官。官司案辯具得實状錢帛。並獲二人。皆坐
處死。相州智力寺僧慧永云。當親見明庭觀
道士劉仁寛説之右一驗出
冥報拾遺
法苑珠林卷第七十四



法苑珠林卷第七十
 *西明寺沙門釋道*世撰 
十惡篇第八十四之三
邪婬部第六此別三部
述意部 呵欲部 姦僞部
述意部第一
夫婬聲敗徳。智者之所不行。欲相迷神。聖人
之所皆離。是以周幽喪國。信褒姒之愆。晋獻
亡家。實孋姫之罪。獨角山上。不寤騎頸
之羞。期在廟堂。寧*寤焚身之痛。皆爲欲界
衆生不修觀解。繋地煩惱不能斷伏。且地水
火風。誰爲宰主。身受心法。本性皆空。薄皮厚
皮周旋不淨。生藏熟藏穢惡難論。常欲牽人
墮三惡道。是以菩薩大士常修觀行。臭處
流溢遍身皆滿。六塵怨賊毎相觸惱。五陰旃
陀難可親近。凡夫顛倒縱此貪迷。妄見妖姿
戀著華態。皓齒丹脣長眉高髻。弄影逶迤増
妍美艶。所以雒川解珮。能税駕於陳王。漢
曲弄珠。遂留情於交浦。巫山臺上。託雲雨
以去來。麻姑水側。寄泉流而還往。遂使然
香之氣。逈襲韓壽之衣。彈琴之曲。懸領相如
之意。或因枕而成親。或藉掛冠而爲密。
豈知形如聚沫。質似浮雲。内外倶空。須臾散
滅。擧身不淨。合體無常。方棄溝渠以充螻蟻。
凡是衆生有此邪行。乖梵天道障菩提業。爲
四趣因感三塗果。是知三有之本寔由婬業。
六趣之報特因愛染。以潤業偏重故聖制不
爲也
呵欲部第二
第一明貪欲滋多者。如涅槃經偈云
    若常愁苦 愁遂増多 如人喜眠
    眠則滋多 貪婬嗜酒 亦復如是
又正法念經偈云
    如火益乾薪 増長火熾然
    如是受樂者 愛火轉増長
    薪火雖熾然 人皆能捨離
    愛火燒世間 纒綿不可捨
又智度論偈云
    世人愚惑 貪著五欲 至死不捨
    爲之後世 受無量苦 譬如愚人
    貪著好果 上樹食之 不肯時下
    人伐其樹 樹傾乃墮 身首毀壞
    痛苦而死 得時樂少 失時苦多
    如蜜塗刀 舐者貪甜 不知傷舌
    後受大苦
成實論偈云
    貪欲實苦 凡夫顛倒 妄生樂想
    智者見苦 見苦則斷 受欲無厭
    如飮鹹水 轉増其渇 以増渇故
    何得有樂 譬如狗齩 血塗枯骨
    増涎唾合 想謂有美 貪欲亦爾
    於無味中 邪倒力故 謂爲受味
    故知色欲 苦實樂虚 要無貪求
    方名眞樂
第二明觀女不淨者。但惟諸女。外假容儀。内
懷臭穢。迷人著相。不覺虚誑。唯大智者能知
可惡也又禪祕要經云。長老目連得羅漢道。
本婦將從。盛服莊嚴欲壞目連。目連爾時爲
説偈言
    汝身骨乾立 皮肉相纒裹
    不淨内充滿 無一是好物
    韋嚢盛屎溺 九孔常流出
    如鬼無所宜 何足以自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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