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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No. 1916_ 智顗説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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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無人無我。性本無實。所以者何。一念起
時。必藉因縁。言因縁者。即具十二因縁。縁無
自性。一念豈有定實。若不得一念之實。即破
世性邪執。心與正定相應。智慧開發猶如涌
泉。身口清淨。離諸邪行。是爲一念十二縁善
根發相。此之十二因縁。亦出大集經中具辨。
亦得約此十二縁明一心具四諦善根發也。
五明念佛中。自有三種善根發相不同。一念
應佛。二念報佛。三念法佛。明三佛義。出楞伽
經。廣分別其相也。一明念應佛善根發者。亦
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憶念佛之功徳。
即作是念。如來往昔阿僧祇劫中。爲一切衆
生故。備行六波羅蜜。一切功徳智慧故。身有
相好光明。心有智慧圓照。降伏魔怨。無師自
悟。自覺覺他轉正法輪普度一切乃至入涅
槃後。舍利經教。廣益衆生。如是等功徳無量
無邊。作是念時。即敬愛心生。三昧開發。入定
安樂。或於定中見佛身相。善心開發或聞佛
説法。心淨信解。如是等勝善境界非一。是爲
念應佛善根發相。二明念報佛善根發者。亦
於欲界未到靜細心中。忽然憶念十方諸佛
眞實圓滿果報之身。湛然常住。色心清淨。微
妙寂滅。功徳智慧。充滿法界。不生不滅。無作
無爲。豈有王宮之生。亦非雙樹之滅。爲化衆
生。十方佛土普應生滅。如是等功徳無量無
邊不可思議。作是念時。心定安隱。三昧開
發慧解分明。或作定中。見不可思議佛法境
界。即便出生無量願行。無量功徳。無量智慧。
三昧法門。是爲念報佛善根發相。三明念法
佛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
憶念十方諸佛法身實相。猶如虚空。即便覺
悟一切諸法。本自不生。今則無滅。非有非無。
非來非去。非増非減。非境非智。非因非果。非
常非斷。非縛非脱。非生死非涅槃。湛然清淨。
有佛無佛。相性常然。衆生諸佛。同一實相者。
即是法身佛也。故大品經云。諸法如實相。諸
法如實。即是佛。離是之外。更無別佛。如是念
時。三昧現前。實慧開發。即時通達無量法門。
寂然不動。一切不思議境界皆現定中。成就
之相。如法華經六根清淨中廣説。是爲念法
佛善根發相。是中所明。因止發十五門禪相。
並悉約初禪。初境界罔像而辨。夫一切禪定
證相。不可具以文傳此止是示表。行人過去
習因不同故。發禪不等。若欲具論十五門禪。
事理廣博。深遠之相。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
一一從始訖終。當少分分別。復次若於欲界
未到地中。身心澄靜。或發無常苦無我不淨
世間可厭患食不淨死斷離盡等想。或發念
佛法僧戒捨天等念。或發念處正勤如意根
力覺道等。或發空無相無作四諦十六行等
觀。或發六波羅蜜四攝四辯等。種種諸行願
功徳。或發天耳他心宿命等諸神通。或發内
空外空内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等十八空。
或發自性禪十力種性三摩跋提首楞嚴師子
吼等諸三昧門。或發旋陀羅尼百千萬億。旋
陀羅尼法音方便陀羅尼等一切陀羅尼門。
如是等種種諸禪三昧。境界不同。其相衆多。
在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辨種種諸禪三昧
深廣境界之相。當具分別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上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説
弟子法愼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三
第三驗知虚實。略爲二意。一正明驗知虚實。
二簡是魔非魔。一明驗知虚實者。若於定中。
發諸禪善根。是中有眞有僞。不可謬生取捨。
所以者何。若發諸禪三昧時。心不別識。或見
魔定。謂是善根發。心生取著。因此邪僻。得病
發狂。若是善根。謂是魔定。心疑捨離。即退失
善利。是事難識。若欲別知。當依二法驗之。即
知眞僞。一則相驗知。二以法驗知。一則相驗
知者。即有二意。一邪。二正。邪者。如根本禪
中諸觸發時。隨發一觸。若有邪法。即是邪相。
邪法衆多。今約一觸中。略出十雙邪法。以明
邪相。一者觸體増減。二定亂。三空有。四明
闇。五憂喜。六苦樂。七善惡。八愚智。九縛脱。
十心強軟。此十雙明邪相。皆約若過若不及
中分別。一觸體増減者。如動觸發時。或身動
手起脚亦隨。然外人見其兀兀如睡。或如著
鬼身手紛動。或坐時見諸異境。此爲増相。減
者動初發時。若上若下。未及遍身。即便漸
漸滅壞。因此都失境界。坐時蕭索。無法持
身。此爲減相。二定亂。定者。動觸發時。識心
及身。爲定所縛。不得自在。或復因此便入邪
定。乃至七日不出。亂者。動觸發時。心意撩
亂。攀縁不住。三者空有空者。觸發之時。都不
見身。謂證空定。有者。觸發之時。覺身堅&T057344;
猶如木石。四明闇。明者。觸發之時。見外種種
光色。乃至日月星辰青黄赤白種種光明。闇
者。觸發之時。身心闇瞑。如入暗室。五憂喜。
憂者。觸發之時。其心熱惱。憔悴不悦。喜者。
觸發之時。心大慶悦。勇動不能自安。六苦
樂。苦者。觸發之時。身心處處痛惱。樂者。觸
發之時。甚大快樂。貪著纒綿。七善惡。善者。
觸發之時。念外散善覺觀。破壞三昧。惡者。觸
發之時。即無慚無愧等諸惡心生。八愚智。愚
者。觸發之時。心識愚惑。迷惛顛倒。智者。觸
發之時。利使知見心生邪覺。破壞三昧。九縛
脱。縛者。觸發之時。五蓋及諸煩惱覆蔽心識。
脱者觸發之時謂證空無相定得道得果。斷
結解脱。生憎上慢。十心強軟。強者。觸發之
時。其心剛強。出入不得自在。猶如瓦石難可
迴變。不順善道。軟者。觸發之時。心志軟弱。
易可敗壞。猶若軟泥不堪爲器。如是等二十
種惡觸。擾亂坐心。破壞禪定。令心邪僻。是爲
邪定發相。復次二十邪法。隨有所發。若不別
邪僞心生愛著者。因或失心狂逸。或歌或哭。
或笑或啼。或時驚狂漫走。或時得病。或時致
死。或時自欲投巖赴火。自絞自害。如是障惱
非一。復次二十種邪中。隨有發一邪法。若與
九十六種道鬼神法一鬼神法相應。而不覺
識者。即念彼道行彼法。於所得法中。鬼神隨
念便入。因是證鬼神法門。鬼加其勢力。或發
諸深邪定。及智慧辯才。知世吉凶。神通奇異。
現希有事。感動衆生。廣行邪化。或大作惡破
人善根。或雖作善。而所行僞雜。世人無智。但
見異人。謂是賢聖深心信伏。然其内心顛倒。
專行鬼法。常以鬼法教人。故信行之者。則破
正戒破正見。破威儀破淨命。或時瞰食糞穢。
裸形無恥。不敬三尊父母師長。或毀壞經書
形像塔寺。作諸逆罪。斷滅善根。現平等相。或
自讃説所行平等。故於非道。無障無礙。毀他
修善。云非正道。或説無因無果。或説邪因
邪果。如是邪説紛然。壞亂正法。其有聞受之
者。邪法染心。既内證邪禪。三昧智斷功徳種
種法門外。則辯才無盡。威風化物。故得名聞
眷屬。供養禮敬稱歎等利。是以九十六種道
經云。人爲説法。鬼神加力。則一切聞者。無不
信受。一切見者。咸生愛敬。以有如斯等事故。
深心執著不可迴轉。邪行顛倒種種非一。若
如是者。當知是人遠離聖法。身壞命終。墮三
惡道中。是事如大品經及摩訶衍論中廣説。
若欲知鬼神之相。當尋九十六種道經。細心
比類分別。事則可知。問曰。邪法相應行惡之
者。現在之過。如是命終。當生三惡道中。其
有僞心行善之者。現在之失。云何命終復生
何處。答曰。此人身口行善。雖似佛法而解心
邪僻。若不覺知障發三乘無漏。雖不會眞。於
顛倒心中。或時亦能。興顯三寶勸物修善。是
人命終。未必墮於地獄畜生餓鬼之中。而隨
所與鬼神相應之法。共彼鬼神同生一處。還
爲彼眷屬。或時得生人天之中。故九十六種
道經中説。上有六十餘道。邪倒罪障重故。悉
須説呪治之。下有二十餘道。邪惑罪障小輕。
直覺知而已。復次是人雖生天人之中。而冥
密常係屬魔邪之道。樂近邪師。樂聞邪法。樂
行邪道。供養親近。稱揚讃歎修邪行者。見有
正學三乘之人。不樂親近。或生惱亂。故法華
經云。若魔若魔子。若魔女若魔民。若爲魔所
著者。大品經亦云。若魔天若魔人。故知是人
雖生人天之中。猶係屬於魔。常起魔業。乃至
雖得出家。猶造魔業。故涅槃經云。佛去世後
五百歳中。魔道漸興。魔作比丘。壞亂佛法。
亦如大集經中廣辯魔業之相。是中應廣分
別。如一動觸中邪相如是。餘七觸中。亦具有
此邪相。應當別知。如根本禪邪相如是。餘十
四門。禪及。諸禪中若事若理。皆有邪僞之法。
其事云云。非可具説。問曰。發邪觸時。爲當具
發如上所説二十邪事。爲當不具。答曰。或具
或不具無在。若觸發時。但有一邪法。不即除
之。便墮邪定。何況具足二十邪法。所以者何。
譬如二十人共行。若一是賊則誤十九人。禪
中亦爾。有一惡法破壞諸善。不名正定。況復
多耶。略辯一觸相如是。則餘七觸邪相亦然。
復次更有異禪門邪法。入定中亦應識知。所
謂餘禪門境界邪法。如一不淨觀禪。入此定
中。亦有二十邪法。來入此定餘十四門禪。
亦當如是。一一分別。是中應廣説。行者若
脱證此法。須善識知。方便照了。不著邪定之
法。即自便謝。第二明正相者。若動觸發時。無
向二十惡法。具足十種善法。十種。善法者。一
觸相如法。二定相如法。三空相如法。四明相
如法。五喜相如法。六樂相如法。七善相如法。
八智相如法。九解脱相如法。十心調相如法。
云何名如法。若與二十不善相法相違。安隱
清淨。調和中適。即是如法。名爲正相。是事至
後第七大段明證根本初禪覺支。中當分別
其相。如一動觸正相如是。餘七觸正相皆類
之可知。問曰。是中一向但逐事説。若隨此相
分別。是邪是正。是僞是眞。是應捨是應取。豈
非顛倒憶想墮邪僻耶。答曰正有二種。一世
間正。二出世間正。若如世間善法相而説。即
是世間正相。出世間解脱善法相而説。即是
出世間正相。今明根本觸中十種正相。即是
辯世間正也。如摩訶衍論云。因世間正見。得
出世正見。若破世間正見。即破出世正見。是
故今欲明出世正法。必須先明世間正法。欲
因事顯理。借近明遠故。須先分別根本事中
初觸正相。復次若觸内發時。或見三十六物。
或發慈心因縁正智念佛等諸餘禪定。若有
功徳安隱如法。資益觸樂。亦是宿世善根發。
各有十種正相。並是正定。但欲修根本禪定
成就者。悉不得取是相。若謝不謝。於根本禪
無所妨也。然末世行者。善根微薄。證觸之時。
多不發諸餘事理。禪中境界。今恐有發者不
識故。略出此意。餘十四門禪發正相。亦當如
是。一一自類廣分別之。第二明以法驗知邪
正者。自有邪禪。其相微細難別。與正禪相似。
非則相之所能別。應以三法驗知。一定心研
磨。二用本法修治。三智慧破析。如涅槃經説。
欲知眞金。應三種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是
難可別識。若欲別之。亦須三種試之。所謂當
與共事。共事不知。當與久處。久處不知。以智
慧觀察。今借此意。以明禪定邪正之相。如發
一動觸。若邪正未了。應當深入定心。於所發
境中。不取不捨。但平心定住。若是善根。定力
踰深。善根踰發。若魔所爲不久自壞。二以本
法修治。如發不淨觀禪。還修不淨觀。隨所修
時。境界増明。此則非僞。若以本修治。漸漸壞
滅。當知即是邪相。三以智慧觀察者。觀所發
法。推檢根源。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
著。邪當自滅。正當自顯。如燒眞金益其光色。
若是僞金。即自黒壞。如此簡別以三法驗之。
邪正可知。定譬於磨。修治喩打。智慧觀察。類
以火燒。又復久處喩磨。共事如打。火燒即譬
智慧觀察。餘禪定例爾驗之。邪正可知。二簡
是魔非魔。即爲二意。一明是魔相。二明非魔
相。今明魔禪有二種不同。一明禪非是魔。魔
入禪中。如行者於正心中。發諸禪定。惡魔恐
其道高。爲作惱亂。入其禪中。若心貪著。或生
憂懼。即魔得其便。若能如上用心却之。魔邪
既滅。如雲除日顯。定心明淨。二明一向魔作
禪定。誑惑行者。若覺知非眞。用法治之。魔退
之後。則無復毫釐禪法。次明非魔相者。罪障
於禪。似如魔作理實非魔。難可別識。若用前
所説却之。終不得去。若能勤修懺悔。罪既除
滅。則禪定自然分明。復次或入定時。方便不
巧。致令境界不如法。若更善作方便。則所證
明淨故。知非魔之所作也。第四。次料揀發禪
不定。略爲五意。一正料揀事理兩修發禪不
定。二明發禪所由。三辨發禪多少。四明發宿
善根盡相。五約有漏無。漏分別。第一先料揀
事理兩修發禪不定者。問曰。上所明三止。若
係縁制心。此二止並是事止。應但發事中禪
定。唯體眞一止。既是理止。應發理中禪定。今
何故。三止通皆發事理諸禪。此則因果渾而
無別。答曰不然今一家所明事理兩修。悉隨
行人根縁。是以發法不同。寧可定有分別。如
上所明三止。若略説則應如所問。合爲事理
兩修。若具足分別。應開爲四修。就四修中。則
有二種。一約止門明四修。二約觀門明四修。
第一約止門明四修者。一事止。所謂係縁制
心等止。即是事修。二理止。所謂體眞止。即是
理修。三事理止。所謂縁俗體眞止。即是事理
修。四非事非理止。所謂息二邊分別止。即
是非事非理修。第二約觀門明四修者。一事
觀。所謂安般不淨觀等。即是事修。二理觀。所
謂空無相等觀。即是理修。三事理觀。所謂雙
觀二諦。即是事理修。四非事非理觀所謂
中道正觀。即是非事非理修。今爲欲成前止
門發禪不定義故。但約四止以明修。一一修
中。各有四種發禪不定。是故四種修中。合有
十六種發禪不定。行者善識此相。即自了知
事理兩修。通發一切諸禪三昧。心無疑惑。云
何名爲四種止中。一一各有四種發禪不定。
今先料揀第一事修發禪不定。即有四種不
同。一自有行人。安心係縁制心等事止。還發
事中禪定。謂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
及九想背捨勝處一切處等中諸禪三昧。二
自有行人。安心事止。而但發理中禪定。謂空
無相無作三十七品。四諦十二因縁等慧行
理中諸禪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事止。具發
事理禪定。謂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
九想背捨勝處一切處等事中諸禪三昧。空
無相無作三十七品四諦十二因縁等慧行理
中諸禪三昧。乃至特勝通明皆屬事理禪定。
四自有行人。安心事止。乃發非事非理禪定。
謂自性禪一切禪等及法華三昧一行三昧首
楞嚴師子吼等中道所攝諸禪三昧。乃至十
力無畏不共之法。問曰。若修事止。但應發事
中禪定。今何得發理及非事理等諸禪三昧。
不共法耶。答曰。發禪有二種。一者現前方便
修得。二者發宿世善根。若事修還發事禪者。
多是修得。若事修而發理發非事非理等諸
禪三昧者。悉是發宿世禪定善根也。如數人
辨有二種修義。一得修。二行修。得修名本所
未得。行修名本已曾得。今此類然。故約事修
則發禪有四種不定。復次今此内方便所明。
但辨因止發宿世善根。是故雖説事理諸禪
三昧發相。皆略而淺近。若論修習成就。因果
相稱。從始至終。諸禪三昧。事理廣深之相。並
屬第七大段。彼中方復具足分別。問曰。若事
修乃發非事非理等諸禪三昧不共之法。並
由先世習因而得者。則一切隨事而修。皆應
得首楞嚴等諸禪三昧不共之法。若爾何故。
一切十方諸佛殷勤稱歎般若波羅蜜。若能
如聞。行者即具足一切佛法。答曰。此難更成
今義。所以者何。若行者過去已經値無量諸
佛。從諸佛所。聞説般若波羅蜜。如聞而行。則
今世隨有所修。一切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
共之法。自然開發。若過去不聞般若。不修般
若。今世雖聞雖修而不能發。何況不聞不修
而得發耶。復次今世雖聞般若雖修般若而
不得發。後世若値諸佛菩薩。聞説般若波羅
蜜。如聞而行。即一切大乘諸禪三昧不共之
法。悉當開發。故知皆是聞般若。如聞而行。能
發非無因縁。是以一切十方諸佛。殷勤稱歎
般若波羅蜜。若有如聞而行。則能具足一切
佛法。正成今義。復次行者以般若波羅蜜方
便力故。能於事修之中。即具非事非理修。勇
猛精進。常修習者。則能發一切非事非理諸
禪三昧不共之法。問曰。此與前何別。答曰。
是中應作四句料揀。一者因強而縁弱。二者
因弱而縁強。三者因縁倶強。四者因縁倶弱。
一因強而縁弱。能發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
共之法。如前分別。二因弱而縁強。能發非事
非理諸禪三昧不共之法。即是今之所明。三
因縁倶強。能發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共之
法者。以前合今。即是其事。此人得法最勝。四
因縁倶弱者。則今世或發或不發。設得發禪。
微羸淺薄。亦不牢固。多好退失。像末世中。
極上行人。只得如此。如上三句所明者。萬中
或有一無一。第二次料揀理修發禪不定。亦
有四種不同。一自有行人。安心體眞理止。還
發理中禪定。謂空無相等一切理中諸禪三
昧。二自有行人。安心理止。而但發事中禪
定。謂根本禪背捨一切事中諸禪三昧。三自
有行人。安心理止。而具發事理禪定。謂根本
禪背捨空無相等一切事理諸禪三昧。四自
有行人。安心理止。乃發非事非理禪定。謂自
性禪等中道所攝一切諸禪三昧不共之法。
廣分別諸禪相。及料揀修發之義類。如初句
中説。第三次料揀事理修發禪不定。亦有四
種不同。一自有行人。安心縁俗體眞事理止。
便還發事理禪定。謂根本禪背捨空無相等
一切事理諸禪三昧。二自有行人。安心事理
止。而但發事中禪定。謂根本禪背捨等一切
事中諸禪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事理止。而
但發理中禪定。謂空無相等一切理中諸禪
三昧。四自有行人。安心事理止。乃發非事非
理禪定。謂自性禪及中道所攝一切諸禪三
昧不共之法。廣分別諸禪相。及料揀修發之
義類。如初諸句中説。第四次料揀非事非理
修發禪不定。亦有四種不同。一自有行人。安
心息二邊。分別非事非理止。還發非事非理
禪。謂自性禪等及中道所攝一切諸禪三昧
不共之法。二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而
但發事中禪定。謂根本禪八背捨等一切事
中諸禪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
而但發理中禪定。謂空無相等一切理中諸
禪三昧。四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而具
發事理禪定。謂根本禪背捨及空無相等一
切事理諸禪三昧。廣分別諸禪相。及料揀修
發之義類。如初句中説。今但約止門中四修
分別。則有十六種發禪不定。若更就觀門中
四修分別。亦有十六種發禪不定。止觀合辨。
則有三十二種發。禪不定。此三十二。但就法
行人分別。若約信行人。聞説止觀教門發禪
悟道不定。亦有三十二種。其事云云。今不具
説。此一往通論。略出六十四種。若具約三乘
人根性分別。則有一百九十二種發禪之異。
若細歴諸禪。及約邪正。辨發相分別。則有無
量。今此皆是就行人心地分別。非是虚設之
言。當知禪定發法不可思議。乃是諸佛菩薩
境界。尚非二乘所量。豈是凡夫之所能測。若
行者欲自行化他。必須少分識之。寧可謬。自
師心則有自損損他之失。已所修治。爲無慧
利。第二明發諸禪三昧所由。自有二解不同。
一有師言。但修上入定。諸禪自發。不勞餘習。
此師一向併用止法。教人事等。舊醫純用乳
藥。今不同此。所以然者。止者一法。發法亦應
但一。既行者因止發禪不同。何得一向由止。
此則非唯於理有失。亦是乖佛教門。二有師
言。宿世經習諸禪。善根爲因。今世修止。得定
爲縁。是故異發不同。其義可見。譬如陸地
雖有藥草樹木叢林種類若干。名色各異。若
不同霑一味之雨。豈得有異類生長之殊。此
亦如是。若依大乘闇室瓶盆井中七寶之義。
此則別論。第三明發法多少者。上雖辨因止
通發一切諸禪三昧。然行人根性不同。發法
不無多少之別。有人但發一種禪門。有發二
門三門四門五門。或有一人並發十五門。及
一切諸禪三昧。不可定判。所以而然。此皆由
行者過去習因偏圓不等厚薄之殊。亦以今
世精進懈怠。有慧方便。無慧方便之別。故發
法優劣不同。殊途萬品之異。是則略明發法
多少之相也。第四明因止發禪。有盡不盡。今
就易顯者明。故先約一不淨觀中分別。自有
行人。宿世已經修。得不淨白骨流光。今於止
中但發得不淨。未得白骨流光。此名不盡。若
具足發者。名之爲盡。若過去所習。勢分已
盡。雖復修止。則不増進。若更專心諦觀白骨。
練於骨人。研修不已即覺。隨心所觀。境界漸
漸開發。成八背捨。觀練熏修。悉皆具足。此即
是今世善巧精勤修習之所成就。非關過去
習因善發。問曰。修止境界不進何必由習因
已盡。或由罪障障於宿善故。不得増長開發。
答曰。實如來問此別。是一途不妨。自有發
盡之者。非關罪障。必須方便依如觀法修習。
乃得成就。是中應歴五種根性人料揀。一退
分人。二護分人。三住分人。四進分人。五達分
人。分別云云。今不具記。餘十四禪發盡不盡
相類爾可知。第五約有漏無漏分別者。問曰。
上明十五門諸禪三昧發相。是中自有有漏
無漏。有漏之善。過去經得。可有習因善發。無
漏本未經得。豈有過去習因善發耶。答曰。無
漏有二種。一者行行無漏。二者慧行無漏。行
行無漏。既是對治事法。不的據縁眞。得有過
去習因善。發慧行無。漏既的約縁。眞不可定
論有過去習因善。發慧行無。漏復有二。種一
者縁理修。習以明慧。行二者發慧見理縁眞。
以明慧行。縁理修習。則有習因善發。發慧見
理。雖復縁眞。則無習因善發。發慧見眞。復有
二種。一者發相似慧。二者發眞實慧。發相似
慧。或有習因善發發眞實慧。則無習因善發。
發眞實慧。復有二種。一者發苦忍等見諦無
漏。二發無礙解脱等三界思惟無漏。若發苦
忍等見諦無漏。一向不論有習因善發。若發
思惟無漏。則教門不定。若類薩婆多解意退
法。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退還初果中。後
更證果。則有習因善發。若不退法三果人。既
無重發之義。皆不辨有習因善發。若類曇無
徳解意所明。四果發眞無漏。皆無習因善發。
問曰。如阿毘曇分別。但初生無漏。無有自種
因。今何得一向四果所發眞無漏皆。無習因
善發答。曰今。明諸禪三昧發習因義。意不
同。是中的據。過去經得之善。中間退失。今因
止更發。以明習因善發。四果發眞無漏。悉無
先世經得中間失退因。今修止。重發。豈得爲
類。若通論初品心無漏眞解。即爲二。品心無
漏作種類如是。乃至九品。約此明習因善者。
則四果所發無漏。皆名習因善發也。今既不
約此明習因善發。故云四果所發。皆非習因
善根發也。復次行者過去修習事理諸禪三
昧。雖未得證成就。而已經修習今世善根時
熟。藉修止爲縁。悉皆開發。此亦是習因善根
發也。類等佛命善來無漏。即發三明八解。一
時具足。料揀亦有漏亦無漏。乃至非有漏非
無漏。類例可知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下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
 隋天台智者大師説
弟子法愼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四内方便下分
明驗惡根性
第二明驗惡根性中。即有四意。一先明煩惱
數量。二次明惡根性發。三立對治法。四結成
悉檀廣攝佛法。今釋第一煩惱數量。煩惱者。
涅槃經云。煩惱即是惡法。若具論惡法。名數
衆多。今略約五種不善惡法。開合以辨數量。
五種不善法者。一覺觀不善法。二貪欲不善
法。三瞋恚不善法。四愚癡不善法。五惡業不
善法。若開乃有八萬四千。論其根本不過但
有三毒等分。若合五不善法。爲四分煩惱者。
三毒即守本。還爲三分。並屬習因覺觀。惡業
障道。此二不善。合爲一分。所以者何。覺觀即
是帶三分煩惱而生。亦得説爲習因等分。惡
業障道。屬報因等分。習報合論但説一等分
故。五種不善法。若一往合説。即但有四分。開
論即爲八萬四千者。如摩訶衍論中所明。貪
欲煩惱。具足二萬一千。瞋恚煩惱。具足二萬
一千愚癡煩惱。具足二萬一千。等分煩惱。具
足二萬一千。四分煩惱。合出八萬四千塵勞。
佛爲對此説八萬四千法門。爲治今處中而
明。是故但約五種不善惡法。以辨惡根性發
相。所以者何。上明善根性發。既約五種分別。
今明惡根性發。豈不但據五不善法而辨。此
則藥病相對。法相孱齊。行者欲修禪定。必須
善分別之。第二次明惡根性發者。自有行人
修禪定時。煩惱罪垢深重。雖復止心靜住。如
上所説。内外善法。都不發一事。唯覺煩惱起
發。是故次明惡根性發。今就惡法發中。還約
五種不善而辨。一不善法中。各自爲三。三五
則爲十五不善法。若論行人發不善時。乃無
的次第。今約教門。依次而辨。具如前列。一明
覺觀發相。即爲三種。一者明利心中覺觀。二
者半明半昏心中覺觀。三者一向昏迷心中
覺觀。一明利心中覺觀發者。若行人過去既
不深種善根。於修定時。都不發種種善法。但
覺觀攀縁。念念不住三毒之中。亦無的縁。或
時縁貪。或時縁瞋。或時縁癡。而所縁之事。分
明了了。如是雖經年累月。而不發諸禪定。此
爲明利心中覺觀發相。二半明半昏心中覺
觀者。若人於攝念之時。雖覺覺觀煩惱。念念
不住。但隨所縁時。或明或昏。明則覺觀攀縁。
思想不住。昏則無記瞪矒。無所覺了。名半明
半昏覺觀發相。三一向沈昏心中覺觀者。若
行人於修定之時。雖心昏闇似如睡眠。而於
昏昏之中。切切攀縁。覺觀不住。是名沈昏心
中覺觀煩惱發相。二明貪欲中。即有三種發
相。一外貪欲。二内外貪欲。三遍一切處貪
欲。一外貪欲煩惱發者。若行人當修定時。貪
欲心生。若是男子。即縁於女。若是女人。即
縁於男子。取其色貌姿容。威儀言語。即結使
心生。念念不住。即此是外貪婬結使發相。二
内外貪欲煩惱發者。若行人於修定之時。欲
心發動。或縁外男女身相色貌姿態儀容。起
於貪著。或復自縁己身形貌。摩頭拭頸念念
染著。起諸貪愛。是以障諸禪定。此即内外貪
欲煩惱發相。三遍一切處貪欲煩惱起者。此
人愛著内外如前。而復於一切五塵境界資
生物等。皆起貪愛。或貪田園屋宅。衣服飮貪。
於一切處。貪欲發相。三明瞋恚發相。即有三
種。一非理瞋。二順理瞋。三諍論瞋。一違理瞋
發者。若行人於修定時。瞋覺欻然而起。無問
是理非理。他犯不犯。無事而瞋。是爲違理邪
瞋發相。二順理正瞋發者。若於修定之時。外
人實來惱觸。以此爲縁而生瞋覺。相續不息。
亦如持戒之人見非法者。而生瞋恚。故摩訶
衍中説。清淨佛土中。雖無邪三毒。而有正三
毒。今言順理正瞋者。即其人也。三諍論瞋者。
行人於修禪時。著己所解之法爲是。謂他所
行所説。悉以爲非。既外人所説。不順己情。即
惱覺心生。世自有人。雖財帛相侵。猶能安
忍少。諍義理。即大瞋恨。風馬不交。是名諍論
瞋發相。四明愚癡發相。自有三種。一計斷常。
二計有無。三計世性。此三並是著衆邪見。不
出生死。是故通名愚癡。一計斷常癡者。行者
於修定中。忽爾發邪思惟。利心分別。過去我
及諸法爲滅而有現在我及諸法邪。爲不滅
而有邪。因是思惟。見心即發推尋三世。若謂
滅即墮斷中。若謂不滅即墮常中。如是癡覺。
念念不住。因此利智捷疾。辯才無滯諍競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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