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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 (No. 1912_ 湛然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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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五。大善地十一。隨煩惱二十。不定四。大
小乘中諸心所法。除受想已並行陰攝。故善
業等並爲大善及通大地不相應行等之所
攝也。餘者並在煩惱魔中之所攝也。問。倶
舍中云。蘊不攝無爲。何以行陰攝於二乘
菩薩兩境。答。彼明取陰不攝無爲。今明未
證實道之前仍屬於陰。現在發習猶是有
爲。魔名等者。奪慧命故破法身故。問。何以
止屬於身。答。若福慧相對。止即屬福福屬
於身。若智斷相對。斷屬解脱。解脱現身調
伏衆生。若爾。但屬應身何關法身。答。止體
寂故即是法身。觀體用故即是般若。況三身
體一。應即法故。魔名磨訛等者。古譯經論魔
字從石。自梁武來謂魔能惱人字宜從鬼。
故使近代釋字訓家釋從鬼者。云釋典所
出。故今釋魔通存兩意。若云奪者即從鬼
義。若云磨訛是從石義。若準此義訛字從
金謂去鋭也。能摧止觀利用故也。若從言
者謂僞謬耳。詩云。人之訛言苟亦無信。若
存言義復順從鬼。現無漏像而宣謬言。
由僞無信逸止暗觀。又訛動也則通二義。
從石從鬼通皆動壞止觀二法。次問下料
簡。問可見。答中次出九雙。即以初二對三
止觀。當知秖是望昔宿習非爲現修。故現
修文無復三義。是則下七但是分別前二對
耳。皆有次及不次及以雜故。昔因縁中雜毒
等者。問。前句云昔因今縁。此句何以因縁
在昔。答。以今修行望昔習種故昔爲因。
今助發者故今爲縁。若過現各論皆具因
縁。並以内心爲因。知識教等以之爲縁。故
前後二文各隨一義意亦無殊。若宿生來唯
爲菩提雖有魔等。名爲不雜。若兼名利
縱有二乘菩薩佛境。亦名爲雜。所因等者
謂所依也。宿依何境依者則久。又所依中
有彊有弱。故依彊弱有久不久。言麁細住
乃至四禪者。以四禪等階級多故。故寄禪
判。言云云者。乃至味淨及念佛等。傳論彊
弱。又十境中見慢二乘菩薩。多依於禪。魔
屬未到。煩惱業慢或禪後發。故得以禪判
其彊弱。善易發等者。善惡亦準損益中判。
復以根遮四句判其難易。惡欲滅等四句
判更不更者。初句表惡欲滅。故云告謝。
如惡人共住。今欲永去。故云告謝。次善欲
下表善欲生。故云相知。如良客初來。必先
造主。故云相知。此善惡相一度來已不復更
來。即是惡滅善生之相。次善欲下表善欲滅。
如遇吉知凶應求勢助。故云求救。見此
相已勤策身口。次惡欲下表惡欲生。如竊
爲惡求私輕罰恕免官刑。故云求受。見
此相已願今身償不惡道受。此善惡相來
已復來。即是惡生善滅之相。言四更者明
數來不已。盡去聲呼。有人以第一第四平
聲呼。第二第三去聲呼。甚失甚失。此中皆須
口決等者。用道智法眼方可判他。若闕自
力亦須憑教。如無文據仰推先達。凡情輒
判誤累後生。故再誡云愼之勤之。謂愼勿
謬判。勤加自行保重所受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一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私料簡中都十六番問答。初一問答總
問諸境何故但十。如陰入境諸陰不同。煩
惱種別亦復無量。諸病諸業乃至兩教二乘
方便正行。三教菩薩諸位不同。故云法若塵
沙境何定十。答意者實如所問。法性如地
種子如境。觀行如雨發如抽芽。略以數法
且至於十。次問十境下有九問答。爲成通
別四句故也。初通問起。次答中先答通句。
文自爲十。於初陰境義亦通十。但依二義
陰必居初。下文雖云別當其首。此中文意
且順於通。行人通以陰身爲始。諸經通以
陰爲觀初。陰色在初故云諸經皆從色起。
非但陰通於十。乃至菩薩義並通十。此中
通者但據名通其義猶別。且如十境通得
名陰。而從因果別陰等異。故義本別。陰境
既爾。餘九亦然。初通名陰者。以陰爲本陰
境也。煩惱及業名爲陰因。病爲陰患。魔爲
陰主。不欲令人出三界故。禪爲善陰。且
對十境故禪爲善陰。若通論者。欲六人四
乃至念處諸教伏位。並善陰攝。今以二乘
爲別陰等故不依通。見慢兩境名又陰因。
因義同前文在後列。故云又耳。二乘菩薩
雖未出界。義違生死内外不同。異於前
八故云別也。又此境若發。界外陰攝故名爲
別。十義雖殊通未離陰。攝別從通故通名
陰。九境攝別意亦如之。禪是無動等業者。
對欲界動故云無動。業爲煩惱用者。煩惱
無業則無至於來果之用。續無動業文乘
便釋之。故云業是煩惱用也。文意正言禪
是煩惱用也雖在界繋乃有長時受樂之
用。故云用也。魔統欲界等者。雖統欲界意
欲令人増三界結。釋梵二主並有統領。皆
佛弟子厭患生死。故不得名煩惱主也。言
別煩惱者。發出世心雖有煩惱不同前
七。故名爲別。此從因判也。若從果判。前七
有通惑。後二有別惑。義通因果文意從因。
又從果中復應須簡三種菩薩。如三藏菩
薩未破通惑。亦名爲別。是故應從初義
爲正。王今病重等者。闍王意以身瘡爲病。
如來耆婆以逆爲病。問。闍王但有害父一
逆。云何言五。答。一在五攝故總云五。逆即
是業故業亦名病。魔能作病者。魔不疾人
色身報命。但妬有道化其民屬。今言病者。
冀因身病退菩提道。三災爲外病者明禪
亦名病。災患是病之別名。洪範五行云。凡
有害者皆名爲災。春秋傳曰。天反時爲災。
又傳例曰。天火曰災。雖有此説然實不識
天之所在災之分齊。故知非彼儒宗所論。
倶舍云。要七火一水七水火後風。經七火災
次一水災。如是經於七七火災七七水災。
又更次第經七火災。方一風災。總成八七五
十六火又一七水一箇風災。何故爾耶。火至
初禪水至二禪風至三禪。二禪壞時初禪
必壞。三禪壞時初二必壞。是故劫劫皆壞
初禪。爲順初禪一劫壽故。必經八劫方至
二禪。爲順二禪第三天中八劫壽故。風災
必經六十四劫方至三禪。爲順三禪第三
天壽。是故初禪内覺觀患。外有火災二禪内
有喜患外有水災。三禪内有樂患外有風
災。四禪無患故亦無災。今云喘息喜樂者。
對第四禪無喘息故。下三通有喘息等也。
文闕覺觀略云喜樂。二乘菩薩是空病者。
此三菩薩既未見中。故與二乘同有空病。
言空病亦空者。引淨名證。空是病故故云
空病。空病須空故云亦空。即是中空空於
偏空。故云亦空。煩惱見慢是業本者。本因
也。因於此三各能作業。二乘菩薩無漏業
者。亦如前簡。餘者行陰魔攝者。行攝法寛。
是故餘者盡攝其中。即是陰魔攝也。煩惱見
慢等亦名禪者。禪秖是定。既通心數亦有定
名。此定復通煩惱見慢。故此等三倶名禪
也。魔是未到定果者。此未到地亦得名定。
得此定已捨壽生彼故云定果。二乘菩薩
淨禪者。大經既以根本四禪名爲中定。故
今將此以爲淨禪。淨禪通屬上定所攝。是
故次釋上定攝於二乘菩薩。中下二定攝餘
八境。然禪境中唯以根本屬中定攝。特勝
通明應兩句攝。九想已去並上定攝。餘之
七境並下定攝。言三定者。大經二十五。善
男子。一切衆生具足三定。謂上中下。上定
者謂佛性。中定者一切衆生具足初禪。有
因縁故則能修習。下定者十大地中心數定
攝。然下八境實屬善惡。今以八境望心數
定通有定名。故用大地通心數攝。以大地
定通善通惡故。經釋上定雖云在佛。中
定既云在於初禪。故今通將二乘菩薩名
爲上定。陰入我見衆生見攝者。若通論者。十
六知見不離陰入。今從別説故總攬陰名
爲衆生。横計陰者名之爲我。所攬所計名
爲陰入。煩惱具五見者。如九十八使中五
見具足。此九十八通名煩惱。故云煩惱攝
五見也。病壽者命者見者。命計連續壽計
一期。尋常雖計病時最切。恐連持斷恐一
期短。從彊而説故對斯二。業禪等作者戒取
見者。計我能有所作及修禪定。故名作者。
禪非出道計爲出道。故名戒取。魔爲欲主
謂驅策由我名使作者。苦樂由我名使受
者。令其後世還在欲界名使起者。又生死
秖是邊見攝者。生死秖是陰入初後。重釋屬
邊故云又也。於生計常於死計斷。故名
爲邊。慢即我見攝者。由我故慢。故慢屬我。
二乘菩薩曲見攝者。非圓直道故名爲曲。
大經云。若見菩薩從兜率下納妃生子。逾
城出家乃至入滅。是名二乘曲見。雖標二
乘實兼教道。如爲地前菩薩現身名爲報
身非自受用。權示他身非眞實故。義當
於曲。此十六知見文在大品大論廣解。今但
對八。餘未對者攝在八中。謂生者見。計能
生衆生如父母生子。二養育見計我能養
他。三衆數見。計我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
四人見。計我是行人。五受者見。計我後身
當受果報。六起者見。計我能造後世果報。
七知者見。計我五根能知五塵。八見者見。
計我根塵能見於色及起邪見。列名次第
具如經論及法界次第中。向隨義引不依
次第。前八外者若將入前八見中者。生者養
育攝入魔境。魔雖不同梵王所計。氣類大
同。衆數攝入陰境。受者起者攝入業境。人
及知者見者攝入煩惱境。陰入我慢攝者。執
我我所名爲我慢。倶舍文同陰即我所能計
即我。煩惱即慢慢者。倶舍云。於他勝謂己
等名爲過慢。與煩惱義同。病不如慢者。
論云。於多分勝謂己少劣名爲卑慢。如病
不如他而猶生慢。業禪憍慢者。論云。於等
謂等。雖然齊等心高擧故。故名爲慢。等皆
得禪無不自擧。故自矜曰憍。陵他曰慢。
魔見大慢者。論云。於他勝謂己勝名慢過
慢。如來實勝於佛亦慢。増上慢者。論云。未
得謂得。二乘菩薩位居未極。此境起時未
能用觀。正當増上。論七慢中唯闕邪慢。謂
於有徳人中謂己有徳。亦可將入魔見二
境。以彼二境不尊他故。通稱二乘中。以
四諦四念處攝九境者。因縁四諦但是總
別四諦攝法名義稍便。故但語四諦不云
因縁。陰入全是四念處境。是則苦諦。四念攝
陰入境。又以四念處體別。別對者。病患即
爲身受念攝。亦屬苦諦。禪即法念受念即
屬集諦。淨禪亦爲道諦所攝。煩惱見慢禪
及業相習因之中心王。即心念處集諦攝。諸
心所及業習因中心所。并魔並法念處集諦
攝。菩薩法念處道滅諦攝。以法念中攝法寛
多。謂有爲無爲。若論念處境屬蘊義邊。念
處即不攝於無爲法也。故但在四諦之中
苦諦所攝。故云四念四諦攝也。又總對者
但以念處境苦諦攝。觀念處智道諦攝。如
此對者念處但攝陰入禪定二乘菩薩四境。
具斯多意故開合解之。若更約九念處中。
前七屬方便即後二境所用。若攝前八應
如前釋。思之可見。四弘攝九者。四諦既爲
四弘之境。依前分別亦應可解問境法
名但通等者。此下四問皆以別難通。初問意
者。境法及名既並互通。能觀行人爲亦通
不。法謂十境當體。名謂法上之名。以此十
法通未離陰。乃至通名菩薩之法。是名法
通。文云通稱陰入乃至通稱菩薩。是爲名
通。法名既通。是故更問能行行人。爲亦通
不。答意者即以倶通而爲答也。何者。前之
九境未發心。前尚名菩薩。故菩薩境而得
通餘。是故文中且擧九境。通稱菩薩。是則
當知行人亦通。言未發心名菩薩者。此據
理性一切衆生皆當作佛。豈非菩薩。問。境
名容通。法云何通。答。名召於法其名既通。
其法不隔。通稱二乘等者。法華論有四種聲
聞。謂住果應化退菩提増上慢。今云佛道
即是應化。言増上慢攝下八者。二乘正當
住果故也。今論境發非前八境。復非菩薩
義同住果。退菩提心亦在下九。若退爲二
乘。則二乘境攝。若退圓入偏仍屬菩薩境
也。若大小都失方在下八。禪中復應分漏
漏。以對十境須審思之。言佛道者。且
約發心終非圓極。次一問答。答中合字解
義。即以義別名通爲答。初問云通是無常
不者。問前十境既得通稱二乘菩薩。八非
三乘得稱三乘。二非無常是無常不。答意
者。八非三乘三乘收盡。二非無常有無常
義。故引寶性出三界外猶有無常。菩薩尚
爾。況二乘耶。故後二境通是無常。次問答。答
中分字解義。初問通是有漏不者。復以
前八重難後二。若許無常無常即漏。何故
向引寶性論言住無漏界。答意者。通皆是
漏。有義不同。降佛已來皆名爲漏。有義異
者。十境別故。陰至見慢有界内漏。二乘菩
薩有界外漏。内外不同故云有異。彼寶性
論言無漏者。望内得名。若於界外仍名爲
漏。無常倒義亦復如是。於彼是倒於此不
倒。若以大法形之則内外倶漏。次一問答
中初問通是偏眞不者。以二乘境難餘九
境。後二非有漏通得名有漏。二乘是偏眞。
餘九應偏眞。答中亦分字爲答。仍未會圓。
故通是偏。眞有差別故云眞異。二乘菩薩
有界外眞。餘之八境有界内眞。次問答者。
問中云通義可領者。如前所釋境法名人。
乃至無常有漏偏眞亦通十境。爲一向通
亦有別耶。答者。不同本別何須更問。故云
十境即是別義。此等三問爲成下三句也。
此即第二別句竟也。次復有下即第三句不
更別問。於答別中便即釋出故云復有亦
通亦別。於中復更分別亦通亦別。與是通
是別。雖倶屬第三句而不無同異。初陰入
境具二義故名亦通亦別。何者。身本觀初。
二義異九故名亦別。復使陰義通入餘九。
復令餘九通得名陰。故名亦通。餘之九境
闕二義故。但得諸境展轉相異。名爲是別。
展轉互通。故名是通。是則一法自具二義。故
云亦通亦別。一法兩向對他故二。但云是
通是別。言二義者。一者別當其首。二者與
九互通。所言兩向及對他者。異他故別。通
他故通。陰境非無異他之別。此別猶通。獨
有別當其首全異餘九。故云亦別。以此亦
別對於互通。故云亦通。餘九不然是故但
云是通是別。以無初之二義故也。下之九
境發可爲觀。不發何所觀。故闕初義。諸
教所列不以爲初。闕第二義。無此二義不
名亦別。既非亦別不成亦通。若爾下將
煩惱病患以難陰入。此之二境亦具二義
何獨陰入。何者。煩惱亦是諸法之本。難同
初義。元爲治惑難同次義。病境亦爾。病身
四大難同初義。元爲治病難同次義。答意
者。初明煩惱無二義中。遮用大經以伏
難。難云。若也煩惱不得以爲諸法本者。何
故經云煩惱與身雖無先後。要因煩惱而
得有身。當知煩惱定爲身本何關陰入爲
觀本耶。故今遮云言因煩惱而有身者。煩
惱已屬過去世攝。云何更得以爲觀境。雖
元爲治惑豈可治於已謝之惑。是故煩惱
二義全闕。況過去惑亦由身有。是故諸教並
初觀陰。以現在惑計陰生故。但令觀陰惑
則不生。病不恒起下答病無二義。可見。此
下無問便即釋出第四句相。皆不思議者。
如不次第無非法界。更復與誰以論通別。
一陰一切陰者。具如不思議境説。文但擧陰
不語餘九者。陰既遍攝。九從陰生例陰亦
應一惑一切惑。一切惑一惑非一非一切。乃
至菩薩一願一切願。一切願一願非一非一
切。次一問答獨問陰境。餘之九境從發受
名。皆有別稱。陰解起時亦是發得。應別立
名。答意者。於陰生解雖是發得。無九相
故還屬於陰。如煩惱起觀於煩惱而生圓
解。此解起時亦無別稱。今亦如是。此解生
已生執起愛。若病若業受別名者。自由執
等非關陰解。是故陰解不受別名。故云若
解發等也。此則下略判位次功能。言氣分
者。即入五品之前相也。但得下結判。因於
陰解而生別相。雖亦陰攝而不得名亦通
亦別。言但得通別等者。但得是通是別也。
此解起時義同後九。同是發得故亦通九是
通是別。又非陰境故不同陰亦通亦別。問
條然別不等者。如前答問十境不同即別
義也。此別仍通故更問云。亦有十境條然永
別。不互通耶。答文具出條然別相。條謂條
科。即十科永異。四念陰別者。若但云陰陰名
尚通。若云四念觀陰乃至無我觀界。則不
得名陰因別陰等也。言空聚者。淨名云。
樂觀内入如空聚。大經云。如空聚落。遠望
謂有。近看則無。入亦如是。凡夫謂有智者
知無。無我觀界者。大經云。著我多者則爲
分別十八界法。一一界中求我叵得。五停
心煩惱別者。五停所治各各不同。豈更得
名煩惱果等。八念病別者。修九想怖令修
八念。以怖爲病尚不同於四大不調。豈同
逆病及禪病等。十善業別者。十中三業所對
各別。尚非十惡。豈同無漏及無動等。五繋
魔別者。四依所誡及楞嚴力制。不同陰魔行
陰等魔。故大經四依品中。四依菩薩驅逐魔
云。天魔波旬若更來者。當以五繋繋縛於
汝。章安釋云。繋有二種。一者五屍繋。二者
繋五處。五屍繋者如不淨觀治於愛魔。五
處如理治於見魔。故首楞嚴中。舍利子問
佛。説此三昧不爲諸魔之所惱不。佛言。
欲見諸魔衰惱事不。唯然欲見。放眉間光
見一切魔皆被五繋。舍利弗言。是誰所作。
佛言。是首楞嚴三昧之力。但有説是三昧
之處。魔欲爲障自見五繋。佛滅度後説三
昧處亦復如是。六妙門禪別者。數等六門前
後不同。豈同心數及上定等。道品見別者。
道品所治即界内見謂戒取等。不同十六
知見及別見等。無常苦空慢別者。大小兩乘
各有上慢。若大乘中未得佛果自謂究竟。
名増上慢。若小乘中未得四果。謂得四果。
名増上慢。今小乘中因觀無常謂爲極理。
豈同世禪謂四果耶。又不同八慢及下八
境。四諦因縁二乘別者。自是三藏二乘。豈同
通中二乘及以上慢佛道等耶。六度菩薩別
者。三祇伏惑豈得復同未發心等。此之條然
二義故別。一者依於能治別立此十。如陰
似同分三科異。餘九能治準此可知。二者
此十別別不同。故復名別。問五陰下六番問
答。爲成不思議意。如前所明。必先觀陰陰
具色心。爲即四陰以爲能觀。爲四陰外別
有能觀。若色心外別有能觀。則所觀境攝
法不盡。若秖四陰以爲能觀。如何以陰而
能觀陰。答中二意。先約不思議相即答。次
約思議擧況答。初意云不可思議等者。無
始色心本是理性妙境妙智。而隨妄轉不覺
不知。今既聞名知陰即是。即四陰心而能
成觀。亦可下約擧況答者。引小乘中有於
善惡無記。乃至法性無等等陰。初心雖以惡
及無記以爲所觀。別立善陰以爲能觀。觀
之不已。惡無記陰轉成善陰。即成向來能
觀善陰。當知初觀之時雖二而一。陰轉之時
雖一而二。乃至轉爲無等等陰亦復如是。
何者。所觀雖轉。而復立能觀。故雖一而二。
雖別立能觀而所轉爲能。故雖二而一。雖
展轉互轉。終成陰外別立能觀。善惡等位
在外凡。方便陰者位在内凡。無漏陰者極
在羅漢。法性陰者在方便土。得法性陰陰
中無等。故以無等釋於法性。豈非下結也。
小乘下況。小乘尚乃一中論二。況不思議境
智相即。故不思議即陰是觀而境智宛然。次
問者。既云惡無記陰轉爲善陰。乃至轉爲
無等等陰。如是展轉轉所爲能。爲獨轉觀
果陰亦轉。答意者。向立問中以向小乘況
答爲問。今答直以初不思議相即意答。單
約小乘不云報轉。故依大品法華二文。並
是圓觀報陰轉義。報若不轉。何以父母所生
諸根。皆悉見聞三千大千。大品色淨其意亦
爾。故至六根清淨位時。亦得名爲報陰轉
也。次問十境與五分者。此問別生非關向
答。答中先別次同。言五分者。自以此五。判
所得禪。有進退等諸相不同。今明十境。明
所觀境十發不同。何得十境同於五分今當
下彊會令同則有通別二會。初以五分通
判十境者。前四可知。達謂隨發。皆以自
境體達於境云云。若於下別於境境自作五
分者。如判禪中。亦有約禪約品通別兩
判。故今亦然。若其約觀爲五分者。藏通別
圓四解起時。從初至後爲進。前三隨一爲
住。得一須持爲護。得已又失爲退。得已自
了爲達。若約品者。三教皆有約品之義。今
且從圓者。如圓解發。始自初品終至無生。
進分也。齊二品來乃至六根。名住分也。始
從初品乃至十信作意矜持。名護分也。纔
得初品得已即失。名退也。隨得一品。即
能體達所得未深。即達分也。若約境者。煩
惱起時以貪望瞋名之爲通。約諸惑者。貪
中淺深名方爲別。約諸品進及住可知。防
不欲除名之爲護。起已自滅名之爲退。自
知是惑名之爲達。餘並如上判横竪中。
横則是通。竪則是別。兩番對義準上可知。
不能委記。然約禪爲正九境旁通。是故不
可例禪委悉。前之横竪意亦如然。然五分
下更通伏難。難云。五分判禪與十境別既
得相會。亦可得與六即十地而相會耶。故
爲通云。五分十境倶是法相。義理雖別彊爲
會通。六即十地二倶是位。故不可以五分
判之。如云進至妙覺。不可更使退至六
根。餘護住等準此説之。五品容有非文正
意。又亦不可以六即判地。次問念性縁性
等者。此取隨自意中文意爲問。此問正顯
不思議境。此中一問含於二意。先問縁念性
離。次約此離以問十界。法性離能念名爲
念性離。法性離所縁名爲縁性離。既離
於能所性亦非數量。唯觀一法性性淨若
虚空。云何性空中而具十法界 若具十法
界即是有縁念。若也有縁念。何得名爲
離。答中二意。先略申難意。次釋不思議。
初文含二。先總標不思議。無相下正答二
義。初云無相而相。先答十界無相而具十
界之相。觀智宛然者次答縁念。雖無能所
觀智宛然。觀爲能觀十界爲所。點空論界
界無界相。雖曰能所縁念本無。他解下
次釋不思議義。他解但云須彌及芥相容入
等。此事希奇。世間罕有名不思議。言須彌
容芥者。謂容入於芥。芥容須彌者。謂芥
受須彌。火出蓮華者。大經云。火中生蓮華。
是可謂希有。人能度海者。大經十六云。若
有人言我能度海可思議不佛言。亦可思
議。亦不可思議。若人能度則不可思議。若
修羅度則可思議。如此釋者但是約事。若
但約事。何能顯於不思議理。如増一阿含
云。有四種不思議事。謂世界衆生龍佛土。
華嚴亦云。自在天王有寶女名善音。於一
語音出百千音樂。一一樂聲復出百千音
聲。此等但是人所不測。名不思議。又有解
須彌入芥等。是神力能爾。神力乃是本無今
有非常住法。有人云。大小無相故能相入。
破曰。若小自是小。大自是大。此自性大小不
得相入。若小是大小。大是小大。此是他性
大小。何能相入。汝所立者。小無小相大無
大相。此是他性大小亦不相入。若云小是大
小之小。大是小大之大。名共性大小亦無
相入。若云小是非大小之小。大是非小大
之大。此是無因大小故無相入。若以理寄
事。如華嚴經譬一塵中有大千經卷。一念
如微塵。諸法如經卷。芥子須彌取譬亦爾。
若失今意理實難通。從今解去即今家正
解。秖約一念心性眞如。契此理故有難思
用。理性雖無能縁所縁。能所宛然。修此理
故名曰能行。契此理故名爲能到。到故有
用約證理釋。故云理則勝事今文語略。應
依淨名疏解不思議品。經云。菩薩有解脱
名不可思議。若菩薩住是解脱者。以須彌
之高廣内芥子中。乃至一品皆如是説。以
證解脱事用無窮。故云乃至窮劫説不能
盡。疏中但以三軌銷此經文。理無不盡。諸
佛菩薩有解脱。即眞性軌。亦名眞性解脱。
若菩薩住是解脱者。即觀照軌。亦名實慧
解脱。能以須彌之高廣等 即資成軌。亦
名方便淨解脱。彼文具以前之三教三軌比
決。方顯心性圓極三軌。今置三教直明心
性。以眞性軌與實慧合。名爲能到。能從理
起用故云理則勝事。問。眞性自與實慧和
合。何關外境而云大小相入由於契理。答。
然此直性遍於法界。迷謂内外悟唯一心。
是故四眼二智萬像森然。佛眼種智眞空冥
寂。今雖初觀豈令順迷。制心從理無非
心性。次問者。爲是一一因心具十界因。爲
復一一界果具十界果。答中初總答云倶相
有者。法爾而然。一念因心道理具十。一界
之果豈當一界。然言一果具於十果。果既
隔越遍顯似難。若知隨起十中一心一必
通十。是則一果具十因。一因具十因。故曰
因通理則易知。文中先明因通。次明果隔。
初因通者但擧初後。中間比知。初慈童女者。
如心論云。慈童女長者欲隨伴入海采寶。
從母求去。母云。吾唯有汝何棄吾去。母恐
其去便抱其足。童女便以手捉母髮。一莖
髮落。母乃放去。至海洲上見熱鐵輪從空
中下。臨其頂上。便發誓言。願法界苦皆集
我身。以誓願力火輪遂落。從茲捨命生第
六天。違母損髮成地獄心。發弘誓願即屬
佛界。引未得記輕得記者。雖未得記已屬
佛心。輕得記者成地獄界。故大品觀空不
證品云。我證跋致餘人永無。而輕弄餘人。
以是事故遠離菩提遠善知識。若即身悔
久久還依般若波羅蜜。若不即悔。當知是
罪重於四禁過於五逆。當知是菩薩旃陀
羅。更引下略明果隔示難顯相。從事理
説。即十界果各具十果。故云凡聖皆具五
陰。陰即是果。凡謂六凡聖謂四聖。雖復各
具。不可聖陰如凡陰也。言不可者。意説
凡陰不同聖陰。又佛具下擧一佛果具於
十界。然不可以聖陰同凡。自是佛果能具
十界。終不可以佛地獄界。以爲凡夫地獄
界也。佛果已滿從事而説。已具十界。初地
初住分具十界。乃至凡夫但是理具。是則一
一界果。各各具十不相混濫。一往從易。且
云因通及以界隔。理而言之。一念因心實具
十界百界因果。何者。如云起一界心即具
十界十如。十如秖是因果法耳。相至因縁以
屬於因。果報屬果。當知一念恒具百界依
正因果。故佛藏云。佛見一切衆生心中。皆有
如來結跏趺坐。尚具佛果。餘果亦然。是故
下地雖具因果。但是理性。所以致有果隔
之言。次問者。一念具十。爲復任運恒具十
界。爲待遇縁作意現起名具十耶。若準前
答因通易知。已明一心具十界竟。然觀前
答状似作念是故更置此問釋疑答中云
法性自爾者。凡聖法悉皆自爾。自爾秖是自
然異名。問。既云自爾何殊外計。答。前第三
卷已略分別。如法華玄云。外道已爲初教
所破。尚不同於通別二教。況以圓極比外
自然。若破性中云非自然者。爲破計故理
必自然。如第一卷釋四弘中。法性自天而
然等。小乘尚然。況復實理。問。一心既具但
觀於心何須觀具。答。一家觀門永異諸説。
該攝一切十方三世若凡若聖一切因果者。
良由觀具。具即是假。假即空中。理性雖具
若不觀之。但言觀心則不稱理。小乘奚嘗
不觀心耶。但迷一心具諸法耳。問。若不
觀具爲屬何教。答。別教教道從初心來。
但云次第生於十界。斷亦次第故不觀具。
或禀通教即空但理。或禀三藏寂滅眞空。如
此等人何須觀具。何者。藏通但云心生六
界。觀有巧拙即離不同。是故此兩不須觀
具。尚不識具況識空中。若不爾者。何名
發心畢竟不別。成正覺已何能現於十界
身土。又復學者縱知内心具三千法。不知
我心遍彼三千。彼彼三千互遍亦爾。苟順凡
情生内外見。應照理體本無四性。心佛衆
生三無差別。能知此者依俙識心。又此十
乘得名皆同並有能所相對故也第一觀陰
入下依章別解。初解陰入中。先重明境。次
明修觀初文先附小宗略釋三科。辨境離
合。謂五陰下列名。陰者下釋名。今文但以因
果兩義釋名。即以因果攝餘盡故。婆沙中
云。陰是何義。答。聚義略義積義總義。如種
種雜物以爲一聚。色乃至識聚在一處。故名
爲聚。乃至含於三世内外。故名爲總中間
諸名準説可知。問。五取蘊與蘊有何差別。
答。蘊通漏無漏。取蘊唯有漏。蘊之與陰新
舊異譯蘊謂蘊積與陰義同。準倶舍中色
攝五根境及以二無作。行攝諸心所唯除
受想二。識即是心王。爲今初觀境。入者新名
爲處。婆沙云。入是何義。答。輸門義輸道義
藏義倉義田義流義海義是爲入義。隨名解
釋亦應可見。今文渉入及以輪門。並是道義。
然上釋義初明根塵互相渉入。次義者明根
爲外塵之所得。便由心心所流入根境。令
塵得入名爲輸道。故彼論文門之與道。並是
能通。使心心所得流入也。準倶舍中法入
最寛。界者婆沙云。界是何義。分別是界義。
如山中有寶種類不同。倶舍頌云。聚生門
種族。是蘊處界義例婆沙文可以意知。倶
舍中廣以族持性等三義釋界。餘根塵識如
常可知。法界攝四亦同法入。乃至廣以二
十二門分別界義。委悉列名辨相出體非
今文意。唯依諸論以明開合而爲觀境。故
次明之。婆沙下明境開合。與倶舍同。頌云。
愚根樂三故。説蘊處界三。愚謂迷也。根謂
三品。樂謂所欲。今明觀境不須兩義。故但
從迷。言少分者以法入法界中具含心色。
今文略界且從入説故云法入含於色心
成兩少分。意但是心。餘十唯色。若約界者
法界亦二。十界是色七界是心。陰中四陰既
純是心。故不須簡。於法入法界中言二少
分者。以法入中有四類法謂無表色心所
法不相應行三無爲法。是則無表是色。心所
是心。不相應行非色非心。無爲法者非三聚
攝。無爲在下二乘境攝。得非得者。在下助
道觀中。無想二定復在禪境。餘並在此。若
依經部大乘法相等。同時意識縁現五塵及
落謝塵法入所收。少分屬色少分屬心。今
且觀心。心即識也。又有宗五識及五意識并
第六識。倶能引起受等三心。若依成論。五
識定無起三心義。雖此同異今初且觀諸
識爲境。問。識陰是王有宗心王與數同起。
如何別於心王修觀。答。此但宗計。意則不
然直爾觀心義當觀王。數人下兼示二論
不同之相。數人即是薩婆多師。破成論師
云。心聚是一。何容前後。論師復破薩婆多
師云。雖同心聚四心各別。自有其體而共
相應。今並不從二論同別。但且用心爲所
觀境。若就下且依空門以判前後。若前若
後皆不得使數渉於王。故云不得以數隔
王。數在前後王在中央。名爲數隔。是故心
王非前則後。四念下釋疑。疑云。何故念處
王在中央。釋云。就言説便非起次第。亦非
約行。又分別下正示境相。三科不同但論
陰者。以界入中心界心入。則有少分全分
不同。五陰雖開無少分故。故先約陰後列
界入。又此三科既開合異。欲以識界而爲
觀初。何往不得。但識名多故。陰在初故。又
名略故。是故先用。故依經論明陰不同。皆
從心造。見愛是穢。故兩所起名汚穢陰。并
起善惡並名造陰。初兩唯是果報陰耳。變
化即是工巧故也。五善根者。總別念處但合
爲一。并煗等四名五方便。亦名五善根五
停但是對治五障。是故不論。念處等五能
爲無漏作近方便。次引大小教證。又正法
念中雖但列六。華嚴既云種種五陰。即通
十界。世間下次略示境相難思。故擧況以
寧可凡心知。如世間陰人中一種尚叵窮
盡。況復六道陰。六道陰尚爾。況出世四聖。
此中預以報陰比決。令識下文不思議陰。
凡眼下擧譬。肉眼世智猶如凡眼。三惑所
障名之爲翳。尚不見於眞諦之近。況能見
於中道之遠。彌生下合譬。界内偏眞名爲一
隅。界外圓中名爲邊表。四角曰隅如渇鹿
下重譬不知之人。隨世色聲若偏小等。終不
聞見眞妙之理。縱令下與而言之但覩小
法。故大集下引證也佛世値聖猶尚住小。各
執一門異計不同。依毘曇門用七方便名
爲常見。説異能斷。依成實門但觀空心名
 見。説一能斷。當知滅後圓門不易況
佛去世者擧佛滅後不知爲況。故龍樹下
明佛滅後造論破計。一謂毘曇王數同時。
異謂成論王數前後。四句三假皆如幻化。然
界内下欲示識心而爲觀境。先且總攬心
爲起由。即前所引經論是也。佛告下重引
阿含大論。以證心造。若欲下雙擧二譬。世出
世陰如條如病。一念識心如根如穴。如華
他治病。湯不過一種兩種。炙不過一穴兩
穴。若爾。觀心即足。何故第四破遍文末更
例觀於餘陰界入。答。欲融諸法示觀境遍。
是故下文例餘界入。若示境體觀心即足。
以心遍故攝餘法故。又非但心攝一切。亦
乃一切攝心。故四念處云。非但唯識亦乃
唯聲唯香味等。今當下從廣之狹。正示境
體。陰入界三並可爲境。寛漫難示故促指
的。略二就陰如去丈就尺。略四從識如
去尺就寸。以由界入所攝寛多。陰唯有爲。
有爲之中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名復
含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故初
觀識。餘下例之。問。五識五意識及第六識。
並能生於受等三心。何等識心及所生三心。
是今觀境。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境。未屬
煩惱在無記故。於第六中取能招報者。仍
須發得乃屬煩惱境。餘之分別方屬今境。
又此五識及五意識雖在今境。仍在下文歴
縁對境中明。又若探取不思議意。以對喩
者。則一念心十界三科如丈。一界五陰如
尺。唯在識心如寸。若達心具一切法已。
方能度入一切色心。如一一尺無非是寸。
及一一丈無非是尺。是故丈尺全體是寸。觀
心下次明能觀觀法。觀法非十對根有殊。
雖復根殊但是一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乃
至離愛不離境故。故此十觀文十義十。根三
意二分遠近故。近期初住遠在極果。又次
位下三雖非觀法。並由觀力相從名觀。故
名十觀又備此十令觀可成。故名成觀亦
名成乘。思之。可見。既自達下生起次第。今
文可見。四念處中以初四法皆共成於上求
下化。故彼文云。上求不思議境觀於煩惱
即是菩提。於此煩惱上求菩提無別求也。
生死涅槃亦復如是。爲欲下化應須發心。
即發弘誓。我以何法上求下化。應須安心
莊嚴上求。以此定慧能度衆生。名爲下化。
若無上果下化不成。故知果成由於破遍。
若破不遍須識通塞。下去生起與今文同。
以此而觀前之四法用無前後。通塞等三成
就前四。次位等三以判前七。能善用者十如
指掌。譬如下擧譬。毘首等者。毘首是天家
巧匠。長阿含云。天帝與修羅戰勝。更造一
堂名爲最勝。東西百由旬南北六十由旬。堂
有百間。間有七支露臺。一一臺上有七玉
女。一一玉女有七使人。皆是天帝優給衣食
莊嚴之具。千世界中此堂無比。故名最勝。
今云得勝者。由戰得勝而造此堂。先略銷
譬。下文自合。周匝間隙皆容一綖。十法無
間如不疎。無混濫過如不密。十法相別
如容綖。十法圓乘出諸觀上如峙上天。謂
居極理第一義天。巍巍昂昂稱歎辭也。巍高
也。昂擧也。尚非別教教道所知。況暗證拙
匠能揆則耶。揆度也則準也。非是暗證能思
度故。言善畫者如張顧之徒並得筆墨之
妙。今家觀法亦復如是圖謂圖寫畫之所
生。依教修習得佛法大綱猶如匡郭。匡郭
者物之外圍。得佛法意猶如逼眞。依教尋
眞猶如寫像。窮教實體名爲骨法。依實
生解義如精靈。十法所趣如生氣。從因趣
果名飛動豈誦文者所知。如非填彩等
也。此十觀下合譬以此一合通合兩譬。最
後結中同結二人。然此合語文約意廣。先對
二譬次重釋文。初合勝堂者。横竪等合不
疎不密等。從初則下合巍巍等。意圓下合
非拙匠等。若合後譬者。横竪等合匡郭逼
眞。微妙等合圖寫等。從初則下合生氣等。
非誦文者合填彩人。次更委釋此合文者。
言横竪者。此之十法有通有別別者。如不
思議境窮實相底名竪。包十法界名横。
發心上求名竪。下化衆生名横。又上求下化
名竪。依境發誓名横。安心徹理名竪。六
十四番名横。破遍惑窮名竪。諸門相望名
横。通至寶所名竪。校校塞著名横。道品
至後名竪。品品相望爲横。正助至後名竪。
法法相望爲横。次位至極名竪。位位遍攝
爲横安忍進後爲竪。違順相望爲横。無著
入住爲竪。離似三法爲横。此且單約圓
乘爲解。若望偏乘名横名竪。亦如横竪
顯非横竪。若不思議非横非竪能作横竪。
而云横竪。又總論者。在一一位十自相望
爲横。一一至極當法漸深爲竪。又亦可前
之七法名横。識次位去名爲竪。又玄文對
信復名別竪攝諸法盡故云收束。十法理
幽爲微。開麁絶待爲妙。不濫偏小名精。
安布次比名巧。初則簡圓極境爲眞。以偏
小等爲僞。中則發心安心至識次位爲正
唯有第七正助爲助。以助添正名爲相。
添。後則第九安忍第十無著。令行不息得
入初住。若觀若説意在一乘。名爲意圓。所
説之法不雜偏邪名爲法巧。法遍諸教爲
該。咸收入十爲括。以該故周。以括故備。
遍於四教一十六門。乃至五時八教一期始
終。今皆開顯束入一乘。遍括諸教備入一
實。若當分者尚非偏教教主所知。況復世間
暗證者耶規圓炬方法有準則。依理安心初
有則也。不次第破無通無塞而論通塞。乃
至正助中有則也。無著不於相似起愛後有
則也至於初住名爲薩雲。薩雲雖即本在
究竟。初住分得亦可通用也。蓋如來下稱
難也。十法既是法華所乘。是故還用法華
文歎。若約迹説。即指大通智勝佛時以爲
積劫。寂滅道場以爲妙悟。若約本門。指我
本行菩薩道時以爲積劫。本成佛時以爲妙
悟。迹本二門秖是求悟此之十法。身子等者。
寂場欲説物機未宜。恐其墮苦更施方便。
四十餘年種種調熟。至法華會初略開權動
執生疑。殷勤三請。五千起去方無枝葉。點
示四一演五佛章。被上根人名爲法説。中
根未解猶希譬喩。下根器劣復待因縁。佛
意聯綿在茲十法。故十法文末皆譬大車。今
文所憑意在於此。惑者未見尚指華嚴。唯
知華嚴圓頓之名。而昧彼部兼帶之説。全
失法華絶待之意。貶挫妙教獨顯之能。驗
迹本二文檢五時之説。圓極不謬何須致
疑。是故結曰正在茲乎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一觀心下正解十法中。初釋境者。問。前
引諸文廣明境竟。此中秖應明能觀觀。何
故復明不思議境。答。前雖示體但直指心。
心爲一切法文本。故示體是心。然未委示
不思議相。猶恐人迷。如匠造物有能有所
能所似殊。是故今文妙觀觀之令成妙境。
境方稱理。復以所觀顯於能觀。妙境義成
妙觀斯立爲是義故復明於境。又爲知妙
境爲九乘本。稱本修九方堪入位。是故名
爲十乘妙觀。於中先明可思議。次明不思
議。初可思議中文十義十意。但在於顯不思
議。於中先明思議意者。令不思議易解故
也。言易解者。已聞思議十界歴別。示此十
界同在一心。則一心中十界可識。故可思議
中此是地獄乃至佛界。無説而已。説必次第。
十界歴歴麁細不違。人見注云非今所用。
便棄思議別求不思議者遠矣。如爲實施
權權是實權。開權顯實實是權實。相待絶
待次與不次悉皆如是。故下諸文釋思議
境。或至九界而止。或時至佛法界。佛界實
是不可思議。在九界後亦云思議。如此文
中思議境後。明佛界云觀此能度所度等。
究竟圓極豈過於此。云思議者意如向説。
思議法者下明思議之由。由大小乘皆云心
生。以教權故不云心具。雖若六若十皆
屬思議。若觀下正明思議之相也。佛法界
中。能度所度等皆是實相者。無非法界亡
泯故也。誰善誰惡。泯前界内三善三惡。誰
有誰無。泯前三有及二乘無。誰度不度。泯
前三教四弘能所。雖泯諸法次第炳然。若
棄思議。當知是人二法倶失。所以大意五
略釋名四段。顯體四科攝法六義。偏圓五門
次與不次。意亦如是。攬彼生解以導方便。
方乃成今十法妙觀。下之九境還移此觀以
觀諸境。阿伽陀藥遍治衆病。此之下結判。
既非一心且判似別。故云所攝。別則時長
行遠。此則借法顯圓。不思議下正明不思
議境文異義一。意非一異。以三諦法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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