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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 (No. 1912_ 湛然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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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定者。訶離初禪即滅五支。名爲單定。前
雖一心一心從於四支後得。今此單定從
於一心支後而得。一心支後復更一心。故云
轉寂。言退禪者。以捨爲退非謂退下。無
前功徳故云蔑屑。若不下明發二禪。言混
四大色者。若在初禪八觸四大體用各別。
若入二禪同成一色。故名爲混。照心下釋。
言四支者。離覺觀垢依内淨心皎潔分明。
名爲内淨。此内淨定與喜倶發。名慶名喜。
受於喜中勝上之樂綿綿美快。名之爲樂。
受樂心息。名爲一心。若欲訶喜準初禪説。
故第三禪亦先設方便。如初禪法。忽發下正
明發相。言五支者。樂生捨喜名之爲捨。
護令増長名之爲念。善巧離著名之爲
慧。快樂遍身名之爲樂。此樂不同二禪中
樂。二禪中樂猗喜而生。又亦不同覺觀生
樂。此受樂息名爲一心。次引教如文。次明
四禪亦先設方便。次正發中言四支者。與
不苦不樂相應。名不苦不樂。捨下勝樂不
生憂悔。名之爲捨。等智照了名之爲念。
無下地染名爲清淨。定體無動名爲一心。
次明空界四處相者。滅三種色如第六卷。
又諸經論。唯大瓔珞説四空處各有五支。名
字並同。深淺各異。一想。二護。三止。四觀。五
一心。天台云。支名雖同處既四別。恐是修時
方便既用八聖種等。致有五支之別。大論
十九問。應明禪波羅蜜。何事明事禪定。答。
以衆生但於五欲求樂不知禪樂。菩薩知
故。示其樂相。次即令其入於道味。今雖明
發兼示人知。若不知者則有二失。一不知
禪樂。二濫謂何疑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一



止觀輔決傳弘行卷第九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亦漏無漏禪。初明來意者。準禪門
中根性有三。故慧多定少爲説六妙。此六
妙門多於欲界發無漏故。是故未必備須
上地。又歴一切因縁六度。是故判屬慧多定
少。若定多慧少爲説特勝。特勝禪中慧性少
故。故至上地方發無漏。若定慧等爲説通
明。通明禪中定慧性等。觀慧深細具發根本。
從下至上皆發無漏。此是隨機順習之説。
若對治者。沈多應修慧多定少。散多應修
定多慧少。沈散等者應修等觀。彼明法相
辯隨機對治之説。今此明發但隨發判。
問。今文何故不明六妙門耶。答。初數及隨
在前根本中説。後四入理非今所論。況倶
是修相。故此不論。言來意者。問。何名特
勝。答。修九想起過。是故佛令修於特勝。
此觀特出勝於九想。故名特勝。如律云者。
十誦律云。佛在跋耆國婆求河上。四分律云。
婆求園。園在河上故也。令諸比丘修不淨
觀。諸比丘如教修習。於身生厭。如人以蛇
而繋其頸。或有諸比丘發心欲死。歎死求
刀自殺。或服毒藥自繋自墜。或轉相害。有
一比丘。便往鹿杖梵志所讃言。善人。汝能
殺我與汝衣鉢。時彼梵志即以利刀斷其
命根。有血汚刀至河上洗。時有天魔從
水中出。住水上立讃梵志言。善人。汝得
大福。是沙門釋子未度者度。未脱者脱。兼
得衣鉢。如是乃殺六十比丘。因半月説戒。
佛問阿難。不見諸比丘。阿難具答。因斯
立制等。爾後改觀令修特勝。問。若爾者。何
不在不淨觀後列之。答。若依對治應如
所問。今依深淺故在前列。故大品廣乘品。
九想等禪皆在特勝後列。是則經亦依於淺
深。大黄下明愛策。初譬者。無漏觀如身。貪
欲如熱病。九想如瀉藥。自害如太過。未
知盡漏名爲身弱。唯專厭身如弊之。藥
本治病令身康復。今病雖去令身困弊。故
云弊之。更修特勝如並補。猶帶不淨如
並下。進發無漏如身復。策勝下判。有觀下
明假實。初法。次譬。云如廉食人者。即治貪
欲人也。存身修觀如噉猪䐗。念處觀身
如著糞物。不即自害如猶彊食。九想觀成
猶如臭猪。雇人自害如不復食。廉字非體
應作此&T059691;。即薄食也。合如文。特勝發者下
正明發相。此十六法對四念處及四根本。一
一念處中皆云若對道品者。念處屬道品
此從通説。故指道品。從初知息出至除諸
身行。有五特勝名身念處。初云入出息者。
入至臍出至鼻照之不亂。乃至知於入輕
出重。入麁出細。入滑出澁。入冷出燸等。知息
長短者。大論五十三云。如旋師旋師弟子知
繩長短。而根本暗證下。擧前根本與此
異。如灰覆火等三譬。並譬前根本無觀慧
也。火食婦如有身。灰夜盲如根本。今有觀
慧如除灰白日眼開。故知特勝並異根本。
前八觸觸身去。亦斥根本。倉者穀藏也。穀等
即五穀也。穀即五之通名。穀者實也。五種成
實名之爲穀。五謂黍稷麥稻麻。次從心受
喜下。三特勝對受念處。次心作喜下。三特
勝對心念處。大集等者。此引大集證無内
淨。今但云心作喜。即似無内淨故同大集。
從觀無常下。五特勝名法念處。言餘處亦
觀。未爲別治等者。從知息出入來。並觀無
常。此但通相知無常耳。至第四禪此禪息
斷。故外道計之以爲常也。故觀無常偏治
此地。又至四空彌須*辯異。故空處文其言
猶略。應云空散是欲識其欲散。故名離欲。
又以觀慧觀此離欲。應云離是離欲。名
觀離欲。無所有處言若多若少者。識處爲
多無所有處爲少。今有觀慧離是多少。故
云皆無。少即是滅故云觀滅。此十六下總結
也。横對念處理異根本。竪對根本復依念
處。依念處故異單根本。故擧譬云如食無
鹽等。單發根本如食淡。特勝有觀如加
鹽。根本淺深故云竪。念處法等故云横。文
初雖不列數。名義已足不須別釋。唯初身
念五法。名相稍隱。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
息長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諸身行。餘文可
見。禪門中問特勝依何地。答。解者不同。有
師云。但在欲界未到乃至初禪。上地非不得
之。以觀法不足故。如第四禪無出。入息
及以喜樂。以明念處不便故也。又有一師。
具如今文及法界次第禪門中説。並依經故
作此釋也。有一師云。對四念處可爾。但
分之不調。應如無漏十六行相一諦各四。
於一念處各四特勝。身行者何必指出入
息。必須心受乃能造行。是故第五入受念
處。此師對地亦與今同。但對念處小不定
耳○次明通明者。初來意中。言見三十六
物者。前特勝中明三十六與此不異。又諸
文皆云内外中間各十二物。唯禪門中但分
内外。外有十物。内二十六。於中二十二是
地。十四是水。而不分名相所屬地水。應云
髮毛爪齒薄皮厚皮筋肉骨髓脾腎肝膽肺
大腸小腸心胃胞屎尿垢汗涙涕唾膿血
痰白*痰癊肪&MT01543;腦膜此三十六中
髮毛爪齒垢汗涙涕唾屎尿。此十屬外。餘者
屬内。十中除髮毛爪齒加膿血肪&MT01543;黄*痰
白*痰癊髓腦。此十四屬水。餘者屬地。若
各分十二隨相可知。華嚴等者。禪門中問
何名通明。答。此禪觀法無別名目。北國諸
師修得此禪欲以示人。既不知名立名不
定。試欲安置根本禪中。而法相逈異。若對
特勝名目全殊。始對背捨觀行條別。所以
諸師名爲通明。又有二解。初云。修時三事
通觀。故名爲通。此法明淨能開心眼。觀一
達三所見無障。故名爲明。此釋與今文異。
又更一釋與今文同。所以得通明名者。因
中説果故云通明。問。若爾。餘禪亦得何但
此耶。答。餘禪雖得不如此疾。是故諸師以
之爲名。問。大集中釋名爲如心乃至住大
住等。何不依之而名通明耶。答。大集經中
但云寶炬。名猶通漫未足可以與諸禪
*辯異。請觀音中觀於心脈亦似此禪。故
云是此意也。亦未足釋此禪名也。從當
知下既無的判。是故但以通明爲名。次正
明發中。初約大集五支。先列。次釋。釋文且
依大集寶炬以釋其相。禪門雖云無的名
目。釋義必依大集之文。不同諸師云無安
致處。初釋覺支。經有五句合而爲三。初別
約二諦釋二覺。次合約眞俗釋二思惟。三
約三諦以釋心性。初釋如心可見。次又識
俗諦下釋大覺。準禪門釋九十九等者。大
小骨三百六十。髓九十九重。此骨間復有諸
蟲。四頭四口九十九尾。其數非一。腦有四
分分有十四重。五藏葉葉相覆如蓮華。孔
竅空疎内外相通。各有九十九重。亦有八萬
戸蟲。於中住止互相使役。音聲言語去來動
息等。具如禪門修證中説。從思惟去所言
眞俗者。秖是向所明眞俗耳。乃至定支漸深
細故。*辯異如文。心行下釋觀支。言上覺支
是解者。上根本支直覺八觸。暗證無觀故
斥云解。心住下釋定支。不釋喜安二支也。
指廣如文。發此下明諸地位。言初禪如
泡。乃至第四如鏡像者。展轉相望漸漸深
細。故約喩體以*辯相貌。入無色界無色
可喩。是故喩支但至四禪。無色但云三事
空等。滅非想三種受想者。若法行比丘作是
思惟。若有識想觸想及虚空想。若修無想
永滅此想。想雖有三並是所滅。又滅大地
通心所中受想心所。是故通名滅受想也。婆
沙云。是定亦滅餘心所法。何故但云滅受
想耶。答。有云。唯滅此二。有云。此二勝故。有
云。亦滅餘心所且從勝説。又云。此二極爲
行者作疲極故。受於色作疲勞想於無
色作疲勞。又此二法於二界中爲勝故。受
於色勝想於無色勝。又能生於二種惑故。
受生愛想生見。又問。此定爲是有心爲是
無心。答。尊者陀提婆説云。有心若無心者。
云何説從彼定起名死耶。如有比丘於
日初分欲乞食去。時天大雨恐損衣色。
立誓入滅定乃至雨止。雨經兩月乃止。比
丘定起即死。色界不須段食入則經久。問。
入時不立誓何法而起。答。如有心定法自
應起。又問曰。三業之中何業先起後滅。答。
若入定時先滅口次滅身後滅意。起則逆
次先起於意。不可身起而意不起。問。滅定
何別。答。滅是一刹那定是久相續。問。心不
動名定。此定無心云何不動。答。雖無心
不動。有四大相續。次有俗觀下判漏無漏
者。此中判前如心等行大行等中眞俗及漏
無漏也。仍帶皮肉等相。故名爲俗及有漏
等。有深細如空之觀。名之爲眞及無漏也。
此禪等者斥成論師。有漏名事無漏名理。
故知此禪一一地中。皆有觀慧眞俗相即。況
過非想至滅受想。尚過特勝況根本耶。故
斥論師不知用之爲八解脱。而但以根
本爲事禪耶。道謂道共。定謂定共。次引
毘曇斥成論師。毘曇明義不失義理。如汝
所解。但有無漏理定。無八解脱事禪。當知
汝論無倶解脱。約外道下破成論師。還
將彼論戒慧難彼論師。是則下結難。客醫
等者既無八解則無客定。將何以異外道
禪耶。言八術者。大經第二云。復有明醫
曉八種術從遠方來。經文自解八術有八
復次。一一復次皆自結喩云。除一闡提。古
人共云。喩於八正以治八倒。章安云。有十
種醫。但除圓教後心即是如來。餘有十人。
並須治之。果未滿故。謂圓初心中心。三教
菩薩兩教二乘。斷結外道苦行外道。空見外
道。此十醫中二是圓醫。善下八法名曉八
術。當知成論既無客定。但有斷結苦行等
三。又云。三達五根名爲八術。又云。無常常
等各四爲八。據此二義則成論人八術全
無。無常等四尚自不成。云何異於斷結等
三。餘在釋籤中明○次不淨下明無漏等。
禪門明修故通列九。謂九想八念。十想背
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師子超越。今文無
者。八念十想已如前簡。勝處一切處合在背
捨中明之。九定等三是果地法。若昔已得
不復生此。是故此三今亦不論。今文加彼
大不淨慈心因縁念佛神通者。大不淨與九
想但是麁細總別之殊。慈心彼文合在根本
爲十二門。念佛彼文在八念中。神通既是諸
禪之用。彼但明修是故不列。今恐習發故須
列之。故知所列法相廣略。各有其意。今初
九想者。若欲修習應往禪門。委尋其相。然
此行者必須戒淨念心不悔。易受觀法能
破貪欲。初標二人。次明二人發相。先明壞
法人者。初此人下明壞法意。既無骨人可
觀。是故進至第九燒想。既無下辯異。願
智頂禪者。此壞法人不修背捨乃至超越。此
超越禪最爲高上。故名爲頂。此禪又能轉
壽爲福。轉福爲壽名爲願智。大論十九云。
欲知三世事隨願即知。亦名無諍。能令他
心不起諍故。此超越禪亦具四*辯。倶舍二
十七云。以願爲先引起妙智。如願而了故
名願智。雖言燒滅等者。身想雖無而身實
在。如滅受想。受想雖滅而身實證。此人下
*辯壞法人有退無退。如毘曇等者。婆沙中
問。阿羅漢退。不應二三兩果亦退。答。阿羅
漢退牽二果退。猶如沙井上下有甎中間
唯砂。上甎若頽。從上至下。其中間砂。豈得
不*頽。四果如上甎。二果如中砂。初果如底
下。若至底竟不復得去。問。若至初果亦
應言退第二第三。答。如人墮於三層之屋。
彼亦如是。雖即不言退第二三。二三實退。
復次二三是第四因。其果既退其因亦退。若
爾。初果亦是第四果因。亦應説退。答。初果
之前更無有果。若彼退時更無住處。若許
初退則有多妨。本是見諦今非見諦。本是
得果今非得果。本是決定今非決定。本是聖
人今非聖人。離如是過故不説退。問。退
經幾時。答。經少時乃至自不知退。若自
知退當修勝進方便。復次彼煩惱現在前
時。心生慚愧速作方便。如明眼人晝日平
地顛蹶。尋即還起四方顧視無見者不。彼
亦如是。若佛若聖弟子善人無見我者不。
亦如煖身體人有小火墮在身上。尋即除
却。問。既退兩果。兩果不應作者爲作不耶。
答。不作也。果人所行異凡夫故。然慧解脱
亦不併退。有退義故故説有退。阿含下引
第三果退以爲類例。亦是不得事禪之人。
此人雖退不失道共。此生還得。故知阿含
與婆沙意同。既言欲飽自來。即是於初果
身中。作初果人所作事也。皆不失道共故
得爲例。若然下判無事禪成慧解脱。並
依世道用欣厭斷。故名世智。若無漏道隨
依一地。斷自上下三界諸惑兼得滅定。是
故不退。若不壞下次釋不壞法人。初明不
壞法相。言觀練熏修者。具如法界次第中
説。言練禪者即九次第定。具如摩耶經云。
入初禪已次入二禪。如是次第至滅受想
定。依於九處次第而入。故得名也。又入無
間故名爲次第。言熏禪者。即師子奮迅。猶
如師子奮諸塵土。謂奮迅入出。所言入者
具入九定。從下以至滅定爲順。所言逆
者。從滅定起復入非想。如是次第復至初
禪。所言出者。逆順皆經入一散心。言修禪
者即是超越。謂超入超出各有若逆若順及
以逆順。順者。離欲入初禪。從初禪超入非
想處。非想處超入滅定。滅定超入二禪。二
禪超入滅定。如是乃至非想。所言逆者。從
滅定起入初禪。初禪起入非想。非想起入
初禪。如是無所有處乃至二禪。言逆順者。
從上超下從下超上。相對交過還至滅定
及以初禪。三種出者如入無異。但逆及順。
皆須經一散心中已次入諸定。委在法界
次第及大品大論。若依涅槃後分練熏義同。
修禪稍異。經云。有二種。一者與此文同。二
者超一超二。或至全超。言一二者不能
遠超。言遠超者必能一二。若修時下對修
辯發。愛多等者。今此並約九想自身他身
以爲内外。廣如大論二十一釋背捨中説。
又云。初習觀時倶觀。習熟除内。亦可愛多
觀外謂九想。見多觀身謂背捨。内外倶觀
謂勝處。於坐下正明發相。不壞法人但至
第八。&T038669;麁鄧
潰者散也。&T073591;&T073591;者汁流貌。字
無正體。滂沱者亦流貌。未見下明功能。初
明治欲功能。初法二譬明觀成生厭。如捉
淨法婆羅門者。大論二十二釋十想至食不
淨想中云。如一婆羅門修淨潔法。有因縁
事至不淨國。念言。我當云何離此不淨食
得清淨食耶。見一老母賣白髓餅。便語之
言。我有縁住此百日。常作此餅來送與我。
多與汝直。老母日日送之。婆羅門歡喜貪著
飽食。後時作餅日漸無色無味。即問之言。
何縁爾耶。老母答言。癰瘡已差。婆羅門言。此
何語耶。答言。我大家夫人隱處有癰。以麺
酥甘草傅之。癰熱膿出和合酥餅。日日如
是。是故餅味及色倶好。今夫人癰差。何處更
得。婆羅門聞之。以拳自打槌胸乾嘔。我當
云何破此淨法我爲了矣。棄捨縁事馳還
本國。行人亦爾。著好飮食觀見不淨。不復
可貪。今借喩假想意亦如是。身如癰餅
謂之爲淨。若知不淨還於涅槃清淨本國。
若證下觀成。尚不下擧況厭相。嗚字應作
歍。口相近也。若作嗚嗚呼字耳。如是想者下
與特勝*辯異。如貪食人等者。愛身如貪
食穢身如猪猪。實觀如審知。存身如彊食
見蟲如假想。厭彊如不食。前特勝下合喩。
特勝是實觀。九想是假想。故下引證。六賊者
六欲也。此九通能治於六欲。若別治者。死想
治威儀言語二欲。脹壞噉三治形貌一欲。血
塗膿爛青瘀三治色一欲。骨燒二治細滑一
欲。九想又復通治所著人欲散治人相欲。
能動九十八使山故。所治最彊。言怨詐者。
愛如怨家詐爲親友。令人起貪如詐親。牽
人入惡如怨家。具如大經二十一。如是下
明助大小乘功能。初正釋。次引證。初文者。
或隨本習或隨現觀。故大小乘同爲貪欲
之所障礙。障去習發遂本所期。今時行者言
雖尚深寧免愛縛。不信此觀豈會眞理。
釋論下破謬。兼證九想能發大乘。故知諸
師不體論意○次釋背捨。初重判淺深。前
三是根本是有漏名根本味。特勝通明名根
本淨。九想已去觀練熏修名四事定。今於
事定但説觀禪。於觀禪中文猶未盡。次九
想後以明背捨。復應簡云練熏修三非今
所明。文在後簡大小別故。言總別者。總
與不壞人共。別在菩薩行。又背捨下判因
果以釋名。言因中説果者。有人云。背捨即
是解脱異名。今以衍門往驗意則不然。大
品云。菩薩依背捨入九定。及身證那含雖
得九定。亦復未受八解之名。故知因時厭
背捨離煩惱。名爲背捨。後時具足觀練熏
修。發眞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
脱。故知背捨在因解脱在果。若名背捨爲
解脱者。即是因中説果義乃至果中説因
義。亦可通。若言異名乃成大妨。故婆沙中
問。背捨是何義。答。背捨是棄義。初二棄色
愛心。第三棄不淨心。從第四去至非想處。
棄下地法。滅受想法棄一切有縁。尊者和須
蜜云。得脱義是解脱義得脱煩惱故也。又
虚想得解名爲解脱。故知論文亦是背捨從
因解脱從果。故今文中從背者已下。重述
從因義邊以釋背捨。言淨潔五欲者。禪門
中云。欲界凡夫迷情貪著不淨之法。以爲淨
妙。名不淨五欲。從欲界定乃至非想雖有
著心。猶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厭
離不著。故名背捨淨潔五欲。若破下次明
對治。外約九想。内約背捨。隨人不同故立
觀各異。一内有去。略列初後二名。釋中一
一標名解釋。故不煩預列。所言下正明。初
背捨發中初略釋。次若修下廣釋。於中先對
禪門辯異。次行者下正明發。初内有色中
先正釋。云忽見自身等者。以初修時皆從
足起。今發亦然。又從足起易成故也。如發
八觸足發多進等。𣫝者亦作&MT00305;。深山谷也。
此不淨屍如空山谷。故曰也。薩埵等者。明
此觀法能助大乘菩薩之行。故令薩埵自厭
其身。即金光明薩埵王子。投身餓虎者。並
由得此背捨觀故。大經下引正。聖行品云。
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
依因踝骨以拄膞骨。依因膞骨以拄膝骨。
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
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
依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
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
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
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
以拄指骨。如是三百三十六骨展轉相依。一
一諦觀皆悉遍知。今此文云指&MT04143;如泡乃至
頂者。先想壞皮肉從下向上。一指二指乃
至頭頂。乃至逆縁從上向下至骨想成。次
明外觀色中初欲定。次未到。此法増進等
者。經論不同。或云青黄赤白。光隨向上等
者。此是光未成相。漸至成就則遍十方。如
彌等者。如須彌山四方土地有情海水。
皆隨山面而爲一色。今此四色亦復如是。
皆遍十方各同其色。一一色處復不相妨。
如是下發初禪。初正明定相。薳久等者更却
牒前。光初發時但久觀骨光應自發。次一
色下明支林功徳。初總標列。初色下釋五支。
言八色者。見地色如黄白淨潔之地。見
水色如深淵清澄之水。見火色如無煙清
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迴淨之風。見青色
如金精山。見黄色如薝蔔華。見赤色如
春朝霞。見白色如珂貝雪。見色分明而無
質礙。復練骨人從頭至足。逆順數縁使速
成就。玄文釋背捨中。云光中見佛者彼明
聖行衍門故也。今且明事故略不論。忽發
宿習準彼應知。黮黮者他感
*切
應作&T065868;烏敢
*切
忘也。但此下*辯異。云彼帶皮肉者。彼特勝
通明猶帶三十六物九十九等。若論下明邪
相。暗證下*辯異。次明大小。初小中言若三
藏等者。眞諦三藏也。若準三藏意觸從外
來。此依下今家判三藏釋。但在有漏。從大
乘去明大者。今文探取衍門開權意説。故
下結云界外法也。文中先擧三學況釋八
色。故知三學之中非但慧道經生不失。戒
定亦然。何者。戒是有爲色法。定是有爲心法。
命朽之時形倶無作。戒體雖謝無作戒業得
得不滅。以隨業道至未來故。由諸事定
能伏結惑。如蠱殘藏。由伏故斷如蠱害
命。以無漏慧得初果已。慧道勢分流至未
來。經於七生以盡殘惑。是故當知以戒
例慧。小乘事法尚至無漏經生不失。故知
實説一切事法並屬界外。當知此法本如來
藏中不思議法。覆相赴機以爲權説。二乘不
了以爲近計。故知不得專依有漏。若發下
結位如文。次明異解。此中所引成實毘曇。
成論同曇無徳。毘曇同薩婆多。然毘曇云。
初二在未到中間及二禪。此中云欲界及二
禪者。準妙音師説。復有人云。又更一釋。并
前二論三意不同。今依下正釋。今依大論
並異三釋。前三雖異各有所以。成論據不
淨邊。前二在欲第三既淨故通四禪。毘曇前
二兩向説之。據骨人邊應在欲界。據放
光邊應在色界。後師據第四禪既證捨受
無厭背義。雖各一途終非通允。故今家解
依大論文並破三解。此一位既然。已下餘
位並準大論。次内無色相等者。明第二背
捨。於中先明内無色相。仍先明析滅。次明
體滅。體滅中又二。先法。次喩。喩如好馬等
者。欲滅骨人骨人即滅。名任人意。好人亦
爾。用此析體二種觀者。依於藏通二種門
故。準前文云是界外法亦可通於別圓法
也。亦恐宿曾修此門故。若但用小不須衍
門。若通教事禪亦可用衍。有此衆意故用
兩門。骨人去已新法未發者。位在中間未
發内淨。以不淨下明外觀色。初簡示色體。
次釋所以。若修下*辯發不同。忽見下正釋
前文中間定相。又見下發二禪相。次明五
支結位。如文。三明淨背捨中初出異釋。
成論四禪共淨背捨者。前云成論判第三背
捨在於色界。故知四禪共淨背捨。今以兩禪
下今文正判。用此一意盡破前三。何者。以
極淨故在第四禪。勝處一切處非第四不
成。有身證故在第三禪。仍約初後以分
三四。若定結位應歸第三。故準此解前三
倶壞。縁淨故淨者。以第四禪爲極淨縁。此
色起時瑩於八色者。三四起時瑩練初二。故
名三四以爲初二色之淨縁。是故三四獨
得淨名。是故更開四句釋之。前三屬初二
第四屬第三。初句者。實是不淨上更加假
想故也。禪門云。不淨有三。一者出處不淨。
謂骨人。二者所照不淨。謂外不淨境。三者
光體未被淨縁瑩練故也。故初二禪雖有
光明未名爲淨。今言淨淨離三不淨淨
義具足。名淨背捨。空處中云過一切色等。
具如第六卷略釋。但彼依根本今在淨禪。
以此爲異。又根本亦滅有對等三。今此背
捨可見不可見有對。前二背捨已滅。第三唯
有不可見無對。故至空定但滅無對。以此
爲異。若凡夫等者斥根本。聖人等者立聖
斥凡。然背捨者實通凡夫。又識生滅下釋
無所有。前空識處具有能所。今無所有滅於
所縁。故云無所有。次釋非想者。能忘前三
故云捨識無識。無識即是不用處也。故名非
想非非想。言識處如癰等者。八聖種觀亦
具如第六卷説。次此無下釋滅受想中。言
猶有細煩惱者。細惑有十。謂受想行觸思
欲解念定慧。此斥非想有惑故也。今捨能縁
之受想等者。釋滅受想名。依名出體。非想
地中猶有能縁非想之心。今滅受想中滅
彼能縁。復滅能滅方得名爲滅自他地。言
氷魚者取命根在例如蟄蟲。蟄者藏也。易
曰。龍蛇之蟄以藏身。從若以所滅爲名去。正
破舊解。若但滅他地何殊根本。從今從下
正解釋。釋前初解捨能縁等。即滅他地。無
復能滅即滅自地。故不同舊單從所滅。次
叙二論。如文。斥成論師云後四等者。縁
成論人執無客定。但以無漏依於根本。是
故文中以背捨中前三背捨以難論人。然此
難辭有縱有奪。八中且除滅受想一。於前
七中後四空處已滅骨人。唯縁空等。既無
別法。但以無漏之心修此四空。此則可然。
是則以四空背捨縱之。若前三背捨觀不
淨境。八色光明異於根本。名爲背捨。此則
正是倶解脱義。何意棄此而不肯用。但約
外道根本禪耶。此即奪也。故知成論但用世
禪實爲違理。若過下判習。前七解脱攝得
八定。故約八定以論發習。滅受想定不論
發習。是故前文不以爲難。又第八定不關
根本。故不爲難。九次第定等者。釋九想初
以具列四種事定。未暇簡出。故今重釋。
準於小乘則無發於練熏修義。大乘或有。
如南嶽大師通名背捨一時倶發。即其相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大不淨。初標異名。前所下辯異。
云約此等者。前小不淨後明背捨是。總共
二乘別在菩薩。今大不淨亦復如是。次正
釋中初示相。丘者聚也。小陵也。墓者塚也。
禮云。凡葬而無墳謂之墓。白虎通云。天子
墳高三仞。一仞七尺。樹之以松。諸侯半之
樹之以柏。大夫八尺樹之以欒。欒者説文
云。似木欄。士四尺樹之以槐。庶人無墳樹
之以楊柳。是知墳墓倶通貴賤。汪者水深
也。廣雅云。萬頃陂也。羹作穢汁等者。大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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