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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 (No. 1912_ 湛然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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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方能識體。夫理藉下。明用章所依及生
起者。教能詮理故教居初。詣理須行行即
眼智。是故居次。次辨所詣即是理境。是故
居次。辨取理人自他得失。是故居次。若從
生起似如四章共成體相。解釋文旨當分
高深。倶能顯體豈須相假。問。初教相章與
釋名何別。答。彼釋通名但得名教。今判
同異故云教相。問。既云體相那列教相。
答。雖語能詮意在所詮。不約能詮無以
辨所。約眼智章能所亦爾。如前通徳徳是
所詮。明能通名能至於所。以所顯能故云
通徳。故釋名四段意在絶待。體相四章意在
境界。是故四章文四義二。章意在一。法華
下。明用章意者。前釋名中既用玄文待絶
二妙。故今顯體。還用疏中四一顯實。實不異
彼是故用之。此四一名本出光宅。光宅疏
意。以三三爲權指於昔教。以四一爲實
指於法華。昔三無果故三但三。今教無三
四種皆一。故云四一。今家和舊亦作四一。
數同名異不全同舊。舊云果一今云理一。
若無理印則同魔説。舊云因一今云行一。
因語則單。行通因果。人教二一與舊不殊。
玄文有破今不具論。玄文復以十妙而爲
十一。今且依四以對四章。故經云。爲令衆
生開佛知見。取所知見而爲理一。但教菩
薩即是人一。常爲一事即是行一。爲衆生
説即是教一。疏釋理一約能知見。又爲四
釋謂四智四門四位觀心。能所相對四章義
足。智是眼智。門是教相。觀心秖是禀教證
智。次位秖是眼智所階。以契於理。於中先
明教相中。初文更明來意故也。名即是教
故云教相。但前釋名。名通凡聖大小偏圓。
不能尋之求於別體。別體不顯欲捨偏
從圓。無由能致。今明此章分其相別。教
家之相。故云教相。言通別者。如大經三十
三云。佛言。須陀洹者名爲逆流。迦葉難言。
若如是者阿羅漢乃至佛。亦得名爲須陀
洹耶。佛乃至須陀洹亦名佛耶。迦葉正以
通名難於別體。以逆流名通一切故。若
言所斷三結名須陀洹。乃至三十四心名
爲佛者。則名體倶別。前止觀名其名既通。今
以別體甄於通名。故不必須名體倶別。又
如成論止觀異時。薩婆多宗止觀同時。雖
有同時異時之言。豈可以彼同時爲圓異
時爲別。是故須以教相簡之。前釋名中。意
且總語衍門三諦。亦可義兼三藏眞諦。今
顯體中欲委分別從寛就狹。所以始自凡
夫終至圓極。皆名止觀。初明有漏者界内
法也。止善所治謂殺盜等。行善所生謂放生
等。由行由止故得善名。名止行善。四禪等
者。準下攝法此據多分。若委説者。如四禪
中各有一心。名爲止相。餘並屬觀。又第四
禪復是止相。餘屬觀相。今通云止者通屬
定故。四無量心前三觀相捨心止相。又悲令
離苦亦是止相。慈令與樂亦是觀相。喜心
具二兼於止觀。今通云止者。此之四心非
定不剋。六行觀者。別論亦可厭下爲止。欣
上爲觀。通云觀者有欣厭故。故大論下約
譬斥奪。大經亦云。除摩黎山能出栴檀。餘
無出者。且以出世三乘望於有漏名眞智
慧。故有漏法非今所用。次若二乘下。明三
藏析法所有法門。一切事定多屬止者。且從
定故大判爲止。若別論者。且如十想見道
有三。謂無常苦無我。修道有四。謂食不淨
世間不可樂死不淨。此七屬觀 無學道三。
謂斷離盡。此三屬止亦可倶觀一一文下。
皆云智慧相應故也。判爲止者既名事禪。
禪宜屬止。又無學後三其名近止。故判屬
止。八背亦可前三屬觀後五屬止。色望無
色無色宜作止名説故。九次第定練八背
捨。亦可隨彼以分止觀。既倶云定故判屬
止。有此不同。是故文中皆云一往。言有作
四諦慧等者。一往雖復從禪判止。彼大經
中九想等文。皆在慧聖行中。既以慧爲名
復判屬觀此之下斥拙度法。以巧望拙拙
不名觀者。止觀二法同滅色故。是故滅名
且與止號。次釋如文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一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巧度。先列即次第三觀通名爲巧望
拙得名。若大論中引喜根等名巧度者。
即指三教。是則次第與不次第。倶名爲巧。
今從初説故亦名巧。次正釋。初次第中先止
後觀。初明止中初體眞止。案文解釋其文
尚略。具起應以四性推檢。破性計已具二
空故方名得空。次第二止者。初且通語三
乘所證。而大同小異。若二乘下釋不須方
便。次引經云動止心常一者。止即是空動
即入假。空心入假故云常一。次第三止中
云偏行等者。斥前二止故也。意之所趣曰
行。意之所依曰用。初體眞止倶觀二諦。偏
趣於眞依眞起行故。次方便止亦倶觀二
諦。偏趣於俗。雖依俗起行未觀中道故
並名偏。故今斥之不會中道。又涅槃住空
名爲偏行。出假流動名爲偏用。又知俗非
俗義通二種。縁生之俗及出假俗。二俗倶寂
故云寂然。此三止名等者釋疑。此是大師謙
退之辭。次釋論下。證三止意。何但映望三
觀使名有憑。大論亦許隨義立名。言依
三觀立三止者。大小乘經止觀二名皆悉
並立。況止觀秖是定慧異名。既定慧之名處
處並列。故今望觀以立止名。所以瓔珞三觀
義必兼止。故成論中有止觀品。四阿含中凡
有佛教令修二法。即是止觀。又婆沙十七
云。諸比丘問上座云。樹下閑房爲修何法。
上座答言。當修二法。所謂止觀。又問。多修
止觀爲何所得。答。得初果乃至阿羅漢果。
如是次第問五百比丘。皆云修止觀二法。
阿難白佛。佛亦云修止觀二法。阿難歎
言。善哉善哉。如來與弟子所説皆同。句義
味同。又淨名云。法身者從止觀生。大瓔珞
云。若欲學諸法深入善本。當見菩薩力
修習止觀。大小經論一切皆爾。次詳此下。
與釋名中對辨同異。言髣髴者。上音彷下
音佛。非謂合同故云也。所言同者。前云止
息約煩惱息。今云體眞體妄即眞。前云停
止約心往理。今云隨縁心隨俗理。前不止
止約理不當止與不止。今息二邊。空邊如
止假如不止。中道不當空假二邊似不止
止。其相異者。前之三止共成一諦。今之三止
各成一諦。前三成次三等者。次之與後並
指體相。綺文互説是故不同。前釋名三成
體相三。故體相三一一皆假釋名三成。何
者。如體眞止必息見思停心眞諦。及見眞
理非止不止。體眞既爾。餘二例然。是故一一
皆具前三。下句云後一具前三者。複疎上
句云體相中一。皆具釋名中三故也。次明
三觀者。先依經列。彼本業瓔珞有兩處文。
明此三觀。下卷佛爲普賢文殊等七菩薩
説。具如第一卷引。上卷明十迴向中一。一
迴向各各有十所縁境界。第十向中第十觀
者。名爲無相第一義觀得入初地。初地已
上三觀一心。言三觀者。從假入空名二諦
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爲方便因是
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
心心寂滅自然進入初地法流水中名摩訶
薩。今文依彼略三五字耳。從所言去。解
釋經意。初釋入空復名二諦。文有五重。初
通途約詮能所共論。何者。俗是能詮空是所
詮。若無能詮無以識所。是故須立二諦之
名。又會空下。第二約證況修説。先法次譬
後合。初法中云會空之日秖應見空。尚空
假倶見。況由觀假見眞。而不得云二諦
觀耶。是故不得不立二諦。如雲除等者。次
擧譬也。雲即是障。障除名發。發即開也。如
雲除時上空一色顯。下萬象必明。上顯譬見
眞。下明譬見俗。雲譬見思惑上顯必下明。
是故須二諦。由眞下合譬。由眞合上顯假
顯合下明。由見眞故其假更顯。今由下況
釋。明證眞時尚見二諦。今始修眞由觀假
得。何意不名二諦觀耶。故云今由等也又
俗下。第三約破用説也。若有所破必有能
破。能破即是所用眞諦。能所不孤是故倶立。
又分別下。第四約情智説。今家釋諦凡大
小乘皆對情智義方盡理。故以大經釋瓔
珞文。大經三十二云。隨自意者。如五百比丘
各説身因。五百皆問舍利弗言。佛説身因
何者是耶。舍利弗曰。汝等亦各得正解脱。自
應知之。何縁方更作如是問。有比丘言。
我等未得正解脱時。意謂無明以爲身因。
作是觀時得阿羅漢。有説愛有説行。有説
飮食及五欲等。如是五百各各説已。共詣佛
所。右繞却坐各述己説。身子白佛誰爲正
説。佛言。五百比丘無非正説。各説己證名
隨自意。亦名隨智。如已吒羅長者。稱佛
爲幻人。佛因廣説一切幻法種種不同。隨
順物情名隨他意。亦名隨情。如云世人心
之所見者。名爲世諦。出世人心之所見者
名第一義諦。世諦屬情第一義屬智。情智
共合得二諦名。名隨自他意。亦名隨情智。
此約藏通二教二諦。義當今文初觀意也。
後之二教準説可知。如説三徳云。如來名
號十萬不同。般若一法説種種名。解脱亦爾。
多諸名字。是名隨情。安置諸子自亦住中。
是名隨智。修徳性徳名隨情智。今準初觀
尚具情等三種二諦。何況一種。問既未契
眞只應隨情。何得餘二。答。通初後故故須
遍説。今文正以教行二種。以顯初修成二
諦義次問下料簡。有八重問答。初問者。
以前初觀第三釋意難第二觀。初觀破俗
用眞。次觀破眞用俗。二觀既倶破一用一。
亦應倶得名二諦觀。何故第二名平等耶。
答意者。倶名二諦觀於理實通。但前後名同
優劣混濫。是故第二從勝立名。所言勝者。
前但用眞今能用俗。眞唯自利俗則益他。
自行兼人故名爲勝。次問者。以第三觀。難
第二觀。第二望初從勝受名。第三望初何
不從勝。第二偏用尚名平等。第三用等應
名平等。而但名爲中道觀耶。答意者。前之
二觀倶有破用。當觀而論倶不平等。第二望
初初後合説。故至第二方名平等。此從破
用相對名等。今第三觀當觀而論。已自平
等。望前二觀翻爲末等。是故但成更破更
用。今此倶照不對破用。是故但從能用立
稱。故此第三二倶無滯。縱在地前未入中
道。邊滯已破但用於中。又中道觀非不平
等更名平等。復成混濫。次問雙難前二倶
觀二諦。亦應倶入。何故初但入眞次但入
俗。答中意者。但答初觀準知第二。初既倶
觀而不倶入。第二亦爲破空用假。破用不
等入亦不同。次問者。前已難於眞俗破用。
今以眞中難於俗諦。三諦之中但擧眞中
難一俗者。二倶名俗何須別難。眞中即是
界内外眞。即有所破界内外俗。眞中是理容
可稱諦。所破非理何得稱諦。答意者。法性
是理理即是諦。既倶法性故倶稱諦。次問者。
諦故無惑故無生死。既倶稱諦倶涅槃耶。
答意者。眞俗雖異倶得名諦。世出世異倶
名涅槃。涅槃即是出世安樂。故世安樂亦名
涅槃。次問者。涅槃即是無漏無爲。二諦倶得
名爲涅槃。亦應倶得名爲無漏。答意者。夫
入無漏必須正見。既許世間亦有正見。即
名世間無所漏失。次問者。以無漏故即是
無生。既許眞俗倶名無漏。亦應眞俗倶名
無生。答意者。無生之名亦通二諦。故借大
經三十二文外道計答。猶如世間有四種
無。一者未生名無如泥無瓶。二者滅已名
無。如瓶破已。三者異相互無。如牛馬互無。
四者畢竟名無。如龜毛兎角。今借第三互
無爲答。即是出世無世間生。世間亦無出
世之生。所言借者。雖非正義然約世諦。四
無非謬。權借以爲適時之答。下去例爾。次
問者。從假之言爲破不破。答中開爲三十
六句。具如下文煩惱境中。今初且對文中四
句。破謂破假入謂入空。不破而入即體法
無學。破入即是析法無學。破不入謂得禪外
道。不破不入即一切凡夫。破與不破倶名
從假。亦倶入空即前二句。謂破不破倶名
從假。而不入空即後二句。次單釋第二觀
中。異時相望稱平等者。此第二觀得名平
等。非獨從此第二觀得。初觀用眞而破於
俗。此復用俗而破於眞。兼前乃成雙用雙
破。前後相望名爲異時。至今第二方名平
等。次今當下。有兩重譬合。初譬入空次顯
入假。凡夫生盲眞俗倶瞑。慧眼開已。見眞諦
空亦見俗色。從假下。合入空譬。雖見二
諦但能用眞。未能分別不能用俗。故譬
中云不能分別種種等也。四種四諦名爲種
種。卉是草之都名都標三草。木是樹之總稱
總擧二木。根莖枝葉疏中譬於信戒定慧。四
教各具此四法故。四種道滅名之爲藥。四
種苦集名之爲毒四教區分故種類各別。故
初入空未能分別。是故名爲不能用假。次
重譬者。慧眼開後即入假時。亦見二諦名
見空色。分別前來所破之色。洞見諸
根等不同。了四四諦名識種類。達於藥病
因起不同。名解因縁。展轉相望互論麁細。
治苦集邊名之爲藥。藥資法身故名爲
食。識藥識病名爲皆識。善能授藥名爲皆
用。遍四四諦故並云皆。所被九界名爲益
他。此譬下合也前後二觀倶觀眞俗。此能
分別望前故等。次釋中道者。初正鎖瓔珞
經文。經中釋前二觀竟。即云。因是二空觀
爲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
自然進入初地。今初釋方便者。有二種。一
者雙亡二者雙照。初言二空者。空假空空。
空即是遮遮即是亡。由前異時雙亡方便。今
入中道任運雙亡。亡即是中故云心心寂
滅。又初觀下。次釋雙照。初二觀時用空用
假。由前異時雙用方便。用即是照照即是中。
故引經云心若在定等也。生即是俗滅即
是眞。故住中道能知生滅。知秖是照意在
於此。以皆中故故得任運。此之任運由前
作意。更互亡照而爲方便。入中道時故能
爾也。次問者。引經釋妨以證今文。入初地
時方乃名等。是故先問偏相云何。答中意
者。所言偏多不見性者約次第義。次問者
難向答文。向答兩觀屬偏定慧。故不見性。
復引大經以難前答。慧眼在於法眼之前。
尚得云見。但言不了云何而言兩全不見。
此文是大經佛答師子吼云。慧眼見故而不
了了。佛以佛眼見則了了。菩薩行故見不
了了。若無行故見則了了。住十住故見不
了了。不住不去見則了了。云何而言行向
等位亦不見耶。答意者。所言兩眼倶不見
者。約次第義。兩觀既屬偏假偏空。則慧法
眼倶不見性。汝所引經慧眼見者。慧眼雖
爲十住之位。借別名圓故云十住及慧眼
見。依圓爲語。初住已去實是佛眼。故知此
借圓住。名爲慧眼。非謂慧眼十住能見。次
引法華以證慧眼。世尊究竟尚名慧眼。豈
況十住不得名慧。佛慧眼者。見畢竟空空
即是中。慧眼即是佛眼故也。言如斯者。指
前住中慧眼不了。不及世尊慧眼究竟。如
無明夜見中道色。餘無明在故見不了。空中
鵝雁亦復如是。有餘無明與眼作障。故令
見中鵝雁不了。故大經第八云。譬如遠觀
空中鵝雁。爲是虚空爲是鵝雁。諦觀不已
髣髴見之。十住菩薩於如來性少分知見。
亦復如是。空如無明鵝等如性。不了之言
在彼十住慧眼菩薩。何關二乘偏空慧眼。是
則別教地前皆悉不見。況通菩薩及兩二
乘。復引法華穿鑿等喩。證第三觀圓住方
見。法華疏中爲鎖經文。觀約四教教約五
時。當知教觀倶成約教。方顯彼部稱爲獨
妙。彼寄四教以釋觀者。初三藏教以衆生
爲高原。習觀爲穿鑿。證理爲清水。通觀
以乾慧爲乾土。性地爲濕土。見眞爲清
水。別觀以空觀爲乾土。假觀爲濕土。見中
爲清水。圓觀以五品爲乾土。六根爲濕。初
住爲清水。彼約教中。通約漸中四時教也。
三藏爲乾土。方等般若爲濕土。法華爲泥。
見中爲水。二義並以初住爲水。令約修
觀但修頓觀。圓教初心並名清水。不同彼
疏剋取初住方名清水。判位雖殊初後不
二。故令即是依經起觀。二教下結前約
教。言二教者。藏通也。故彼二教如乾濕土
全未有水。別教如泥。教道雜故不名清水。
初心知中是故但云二教不詮。二行不到者。
行即是觀。結前約觀即空假二觀。謂兩二乘
通別入空。空行所攝。三藏菩薩通別出假。假
行所攝。是故總云二觀不到。次第觀中中道
雖非今文所用。證道同故。是故伹云二行
不到。權教尚爾況復餘耶。故云遍空乃至無
有是處。次此三觀下。與前釋名三觀辨異。
準釋三止意亦可知。此依摩訶衍等者。判
前巧度次第三觀。雖有空假倶屬衍門。故
此三觀用昔教中相待名義。以爲總詮。次第
教相以爲能顯。次第三諦以爲所顯。爲是
義故非圓頓相。雖非圓頓本爲顯圓。復
非別教但云依衍。故下結人位通大小。以
義等者。此依大品摩訶衍門。釋三觀相。既
未被會但成次第。以次第義隨次第相。三
觀條然一一各別。此總標別相。若論下。約
觀智人以釋別相。義即是教。教隨相別顯
體不同。故使觀等未能融即。前二觀權中
道觀實。三觀展轉遞爲淺深。觀因智果。因既
差別。果亦如之。故使三智展轉優劣有前
有後。觀法雖通行人各別。故使三觀攝於
大小。一切諸位咸入其中。通含二教故云
諸位。旁挾聲聞故通於小。是故若言次第
則唯在於大。若論其人則通收大小。故觀
智後更論於人。故知空觀二乘唯小。通教菩
薩義通於大。別雖入空一向在大。通別並
有入假菩薩。亦一向大。通教利根後心有
分。謂被接者。別人初地方乃現前。是故諸
位大小不同。若論權門唯應廢藏。且從次
第故亦置圓。次明圓頓。用絶待名以爲能
詮。一諦三諦以爲所顯。上下文相對當分明。
於中初止次觀後明同時。初明止中有法
喩合。初法文中。止爲能縁諦爲所繋。是故
經云。繋縁法界法界不異能所一故。次譬
中。雙譬止諦三一不二。止諦下合。初法説
中。止之與諦並即一而三。譬中通譬三一
不二。合中諦則即一而三。止則即三而一。
文似不同意顯止諦三一不二。不二而二。
以觀下。明觀也。觀之與境雖復互作觀發
之名。以觀故發以發故觀。同時體遍能所皆
悉即一而三。次譬中。亦譬三一不二。合止
約諦即一而三。觀之與境亦即一而三。所
觀是境所發是觀。合觀與止文翻倒者。亦
秖明於三一體等。然止觀既一縁照不殊。諦
境名異本是一法。法於止觀使無差別。仍
分能所而一而三。是故不須前後定執。譬
中言摩醯首羅者。色頂天主一面三目。嚴
彼天顏而照大千。嚴天顏者。譬衆徳備。
照大千者。譬於遍見。不權不實下。顯妙斥
麁。不權不實斥前三觀權實淺深。不優不劣
斥前三智優劣前後。不並不別寄伊字譬總
斥觀智。不大不小斥前三人諸位大小。次
引中論者。證三觀三止相即互融。次引金
剛。譬止觀與境其體不二。眼喩下合譬。可
見。然止觀諦境不二而二。義意似同不無
差別。止觀二法雖即不二寂照宛然。諦境二
法雖對止觀分於二名。然實無有二體之
別。故此喩文分於止觀以喩日眼。諦境一。
名同喩一色。眼日色三無前無後。若見下
結勸。勸曉文旨。何但下。總明開顯也。開
前諸名同一實相。此即擧況總標。何但此圓
三一相即。總前一切次第中名同開入實。
其相下。次示開相。初開顯體中次第三止三
觀。同成絶待一妙止觀。教既開已體無復
麁。次體眞下。約顯體名。開釋名中相待麁
名。即成妙名。名既即妙體亦無麁。還於體
眞具前釋名三止三觀。準例亦應隨縁方便
及息二邊。倶明三止三觀等妙。不更論者。
體眞已妙即是後二。故不復論。世人多迷以
相待名顯相待體。豈復至此識開次第及
相待名悉成絶耶。若得此意以銷下文。諸
義自顯。如此下結也。既云諸義但一念心。當
知一理應一切名。亦是一理應一切理。故
云不動乃至差別。經云下。引淨名證。雖多
下。引般若證。衆名下結成也。既開前來一
切名義。圓外無法故云皆圓。用如此名顯
於妙體。是故名爲教相顯體。相待絶待等者。
結歎。相待絶待結前釋名成不思議。對體
結前次第教相所顯成不思議。立名之法
各主所詮。故云對體。今開顯竟。名無別趣
體無別理。皆遍一切不障一切。故云無
礙。皆攝一切無所減少。故云具足無減。具
足故頓無減故圓。如此方能顯止觀體○次
明眼智者。依教起行亦是以能而顯於所。
初且總釋亦名來意。初云體則非知非見等
者。所顯之體。實非眼智及以因果。所言非
者。非由能顯方始有所。以有所故令能
有功。還由於能令所可見。故云雖叵知
見由於眼智則可知見。故云眼見智知。此
以佛眼一切種智。爲能知見。如此妙體依
名而説。尚已是難。況名下體而可示人。雖
叵下。總明能顯。理雖若是。約事必須眼智
止觀以爲能顯。止觀爲因下。別判也。由於
止觀方得智眼。由於智眼方能顯體。是故
止觀名爲遠因智眼名近。其體冥妙下。釋
能顯意。其體既妙何可分別。然寄眼智使
體可見。三止者下。正釋也。初釋次第近遠
二因。即三止三觀以對三諦。成於三眼三
智故也。初明三止者。隨縁止中言陀羅尼
者。總持諸法圓頓三止。倶得名爲陀羅尼
也。今明次第故約出假持法義便。故云分
別藥病。又大論明陀羅尼者。屬慧性故宜
對出假。若言五百陀羅尼。一一皆是中道
正慧則非此中意也。法眼豁開破障通無知
者。具能知病識藥及以授藥。能破事中障
於神通化道無知。不以二相見諸佛土者。雖
引彼文用義稍別。彼以如來發得天眼。對
斥小宗修得天眼。即顯大乘住不思議。名
不二相而亦能見三土不同。今方便隨縁常
在俗諦。不同凡夫之有。不同二乘之無。
名不二相。出假分別淨土因果。名見諸佛
土。是則下。結成次第意也。問下料簡也。初
約慧眼一切智廣辨。次餘二眼二智略例。初
問可見。次答中。先約四句依大經文。彼經
十五廣釋四句。今但借彼知見之名。非全
意。問。前文因觀發者爲智。今此以因
聞生者爲知。文既不同云何用此而釋於
彼。答。名異義同。聞是慧性觀亦慧性。問。亦
知亦見對二乘竟。見而非知。何得重對辟
支佛耶。答。前據佛世聞教二乘。二人倶是
亦知亦見。見而非知。據無佛世獨覺辟支
佛。是故重以支佛別對。復次下重約信法
以對知見。問。前明眼智止觀爲因。今何得
以信法爲因。答。聞同於觀思同於止。義
類相似故得對之。次明不次第者。初總斥。
云不如此者。一心不同次第故也。如前下
開前遠由成不次第。次得體下。開前近由
成不次第。次眼故下。明近由體同。遠由既
其止觀相即。近由亦應眼智不二。因果相順
故也佛眼下。釋眼智也。王三昧去引證佛
眼具五眼。故云一切悉入其中。大品下引
證佛智具三智。故皆云學。三智四智至下
當釋。問下料簡智眼。初問者。言欲得者。或
是一人前後欲得。或是多人各各欲得。但
云當學豈名一心。答意者。法在一心説必
次第。豈説次第。令法縱横。金剛下。明五眼
者。皆云佛有故在一心。秖約一眼有五用
者。應云佛眼而有四用。云何言五。答。此
約五眼而論體用。故佛眼爲體四眼爲用。
若作總別者。如涅槃是總三徳是別。五眼
亦爾。秖是圓常不思議眼。名爲佛眼。而有
見中乃至見於色等五用。故得五名。是則
佛己一體五眼開發。非爲本無至佛方有。
所以者何下釋。然此五眼天親無著非不解
釋。未若智論最爲委悉。三十九云。佛肉眼
者。見因縁麁色。乃至亦過人所見名肉眼
者。見形顯色不異於人。人見不遠所見又
倒。如近看小則大。遠看大則小。乃至諸色
若遠觀者。則但見於空一顯色。大品云。如來
肉眼見於大千。論問曰。如來何故但見大
千。答。若佛肉眼應過大千。但以風輪爲隔
障故不見異界。又有菩薩住大千上。據
理亦合見大千外。問。何不修肉眼令見
遠耶。答。若無天眼則彊修肉眼。令見於
遠。又云。佛法難思。佛肉眼或能遠見故也。
若不及佛者。漸漸減之。二千一千乃至一
洲。是名肉眼小淨。故據理盡説。佛肉眼見
法界麁色。論依教道附近小宗。是故但云
見於大千。若但以先世施燈明等。及以輪
王終不能見至百由旬。若小菩薩亦不過
此。問。日月去地四萬二千由旬。人皆見之
見百由旬何足爲奇。答。日月有光令人
得見。餘色不爾。天眼乃見。人雖云見所見
猶倒。日月方圓五十由旬。所見不過如扇
許大。菩薩不爾。問。見何等色。答。見可見
色名爲肉眼。論中不明修肉眼法。若欲
比知施燈明等下因也。菩薩更加慈心伏
惑。故所見漸廣乃至大千。亦能照細色下
明天眼者。如微塵名爲細色。諸天天眼
下不見上。梵王不過見於大千。佛見過此
名佛天眼。大品云。佛告須菩提。佛天眼見
於尼吒。亦見十方恒沙世界。死此生彼及
善惡等。論無修相。如那律縁亦是其事。言
過天者。諸天報得極如梵王。今見十方尚
過那律。何況梵王。是故淨名正呵那律旁
折梵王。達麁細色下明慧眼者。言如二乘
所見者。且約次第一往而説。據理亦應云
過二乘。二乘但見大千之内麁細色空。佛
見法界假中倶空。大品云。云何名菩薩摩訶
薩慧眼淨。佛告舍利弗。慧眼菩薩不作是
念。有爲無爲世出世。漏無漏一切知見。論云。
肉眼見不遠。故修天眼。天眼虚誑故求慧
眼。論文既云一切知見。是故即是過二乘
也。修相者何。有人云。八道中正見是。能觀
五陰倒故。有云。能縁涅槃。有云。三脱門相
應慧能開涅槃門。有云。能觀實際通達悉
知。有言。定心知諸相。有云。空是。有云。十八
空是。有云。世出世是。是則名爲慧眼修相。
復有説言行於中道。問。二乘亦有慧眼。何
不云無法不見。答。二乘但能總相而見又
是有量。佛見無量無有邊底。佛與二乘既
二相不同。驗知修法二因各別。是故文中所
有衆釋不出空中。空屬二乘中屬於佛。彌
顯修發二義不同。如初三釋及第五下三
釋。是共二乘修相。仍是通教依即空慧。若
三藏二乘多依根本。與此不同。前第四釋
及最後釋。即是圓修。圓修實際後時發得方
名慧眼。是故亦應云過二乘。照達假名不
謬等。名法眼者。但云如菩薩所見者。如
別菩薩行向位中所見者是。亦寄次第故
云假名。假名即是十六門法。據理亦應云
過菩薩。任運眞化究竟藥病。名佛法眼。大
品云。云何名菩薩摩訶薩法眼。佛告舍利
弗。法眼人者。隨信隨法三空五根。此業此果
某身生*某處。*某菩薩退不退得記不
得記等。皆當知之。論云。菩薩摩訶薩初發
心時。雖得肉天慧眼等。以見衆生種種不
同。云何能得如是實法。故求法眼引導令
入。故名法眼。又法眼有二。一分別二乘。二
分別菩薩。分別二乘處處有文。分別菩薩
即此文是。廣列一切因果行相。一切種種諸
方便門。令衆生入是名法眼。既云一切因
果。復云分別菩薩。是故當知亦過菩薩。於
諸法中下。名佛眼者。但云見法實相從勝
爲名。大品云。云何佛眼。佛告舍利弗。菩薩
摩訶薩求佛道時。入金剛三昧得一切種
智。成就力無所畏十八不共知一切法云云
是名菩薩摩訶薩得菩提時佛眼淨相。論
云。有人言。十住菩薩得佛眼與佛無別。如
遍吉文殊具佛功徳。而不作佛廣度衆生。
是故生疑。故説佛眼遍見十方。是菩薩於
餘菩薩名大。於佛猶不遍知遍聞等也。
問。眼應云見云何言聞。答。衆生智慧從
六情入。能知六塵。人謂佛眼有所不聞。
然諸經論皆云佛及菩薩倶得五眼。故知並
作非張眼也。故今文中雖云佛有。理論衆
生一切具足。何者。眼智既以止觀爲因。止
觀圓融眼智亦爾。論欲遍説。是故委論深淺
不同。故經云下。引請觀音以證金剛。佛菩
提滿權實智足。以此二智。能生三有菩提佛
子。復云父母。而獨稱下。佛眼之意。故論四
十五料簡云。佛見一切非是慧眼。云何而
言慧眼見耶。答。慧眼成時轉名佛眼。乃至
四眼失本名字。如河入海失本河名。何以
故。肉天二眼有漏因縁。慧法二眼習氣未盡。
故捨本位入佛眼中。此仍寄於廢麁而説。
佛智下。釋一心三智。故知下結得名之由。
境之與諦下。明止觀不二。初以左右眼目
爲譬。諦之與境。猶如一物而得左右兩名
不同。一人在物左謂物爲右。一人在物
右謂物爲左。由人所在左右名生。而此一
物本未曾異。諦境亦爾。對止名諦對觀名
境。眼智二法以譬眼目者。秖是一物立二
種名。眼見智知亦復如是。秖是一法。雖從
止觀二法得名。圓頓止觀本來不二。故所
成眼智一體無殊。是故知見但從當體而
立二名。猶如眼目。諦境雖從所對立二。
則成所對體亦無殊。致使能對諦境無別。
今將下。立異顯體。體本不二。暫寄異名顯
不二體。何者。諦境眼智體雖不二。然智由
觀成。觀本對境。今還將境以顯於智。令觀
易明。觀明即智成。智成即體顯。眼由止成。
止本對諦。今還將諦以目於眼。今止可
解。止解即眼開。眼開即體顯。雖寄因顯法
不分張。故云雖作三説實是一法。用此下
結也。以能顯所。正用如向一法眼智。顯於
圓頓止觀體也。如此下。結歸師資所傳之
法。結上諸文歸於正行。正行有在出自本
師。言實非讀經安置等者。如空假中觀。先
明次第後不次第。引諸大乘證成門戸。乃
至止觀爲因眼智爲果。即一而三即三而
一。如是等相豈由經文而安布耶但避嫌
疑幸須引證。意外之事故云幸也○三明
境界者。秖是教相眼智所顯。前既已明教
相眼智。足顯所詮所知所見。無俟更説此
之一科。鈍根之人雖明前二。猶尚不了。更
此一科重明所顯。故知此則親明所顯。今初
明來意。不云教相但云眼智者。教相雖
復同是能顯。然教望於行則行親教疎。從
親而説。故但云眼智。通而言之並能顯體。
夫信行下。牒前兩章以明來意。信行牒前
教相宜在教相。名尚多聞。圓妙即是今妙
境界。法行牒前眼智。宜在定慧名宗深
觀。正境亦是今妙境界。綺文飾句故立兩
名。正爲前二辨所取境。是故更論。經云下。
正明境意者。何事説境。爲令自行識於三
眼及以三智所知所見。識所知見則令能
越依於教相。修止觀因得眼智果。是故應
須明境界也。若爲下化他意者。爲化他故
應須説境。若不説境。將何以爲説法之本。
本即境也。雖有境本必須隨情。故列隨情
隨智等三。令化物者依境而説。説於妙境
意在於此。先大師意次章安意。初文先列。
次釋。初譬聞者執門迷教。此中四譬譬執
者迷名。經文本譬外計邪常。諸文引用並
同經意。此文借用其意稍異。雖異彼文理
亦無失。依義不依語是故轉用。何者。貝聲
雖虚貝體是實。故喩有門。米秣柔軟可喩
空門。雪有非有。是故可喩亦空亦有。鶴飛
在空而不住空。是故可喩非空非有。凡情
下合。又三。初明大悲爲説。次雖聞下。明凡
情各執。三是諸等者結過。凡夫各執能通之
門。迷於所趣故不能見常樂我淨眞乳之
色。此則還依大經。如諸外道執常樂等失
能通門。是故還失所通之理。所以常途下。
明説者迷教。初明凡師迷教。執教之類其
流非一。如梁昭明所序諸師明二諦義。有
二十九人各釋不同。在廣弘明集。並不
達隨情咸乖佛旨。故知但是赴情名異。二
諦不殊故不可各執失佛方便。各執別名
而失一理。須曉一理而赴衆名。如婆沙中
何曾不明世諦及第一義諦。雖名同大乘
義終歸小。況大小乘諦各有赴情。故知二
十三家尚昧隨情之文。況復能知情智等
耶。雖服甘露等者。説文云。未冠而死曰殤。
禮云。十九已下曰長殤。十五已下曰中殤。
十一已下爲下殤。七歳已下爲無服之殤。是
故名殤以爲早夭。夭者中死也。甘露者即是
諸天不死之藥。故喩常住。如不死藥。雖各
執二諦甘露之名。喪於佛旨常住慧命。經稱
下。明二聖往因。以驗不了隨情之説。妙勝
定經云。佛告阿難。自我往昔作多聞士。共
文殊師利諍二諦義。死墮三途。文云彌勒
恐是文誤。故玄文所引即如彼經。諍於二
諦。經無量劫呑熱鐵丸。從地獄出値迦葉
佛。爲我解釋有無二諦。迦葉佛言。一切諸
法皆無定性。汝言有無是義不然。一切萬
法皆悉空寂。此二諦者亦有亦無。汝但知文
不解其義。汝於是義如聾如瘂。云何解
此甚深之義。我聞是已入於禪定。即見萬
法皆悉空寂。故知不見空寂之理。各各執
於隨情之文。尚墜三途。何能見諦。若得今
判隨情之意。諸釋妙融。今世下。明近代凡
夫不了隨情。鏗者堅也。如是下結。如文。若
識下。明識者達教。識佛赴縁不迷異説。
俯者下接也。隨情智下。釋隨情智。初正立。
一情一智共爲三諦。故名情智。言不得一
所論三者。圓修雖即始終並三。既約情智
以論三諦。須約諸位相望而説。次如相似
下。約位以判。故分眞俗以屬於情。位在六
根。讓於中道以屬於智。位在初住。則七信
已前爲眞所攝。八信已去爲俗所攝。是則
初住已上中道。亦有同體眞俗。六根清淨亦
有相似中道。故下章安作與奪釋。即是六根
奪其相似中道。與其相似眞俗。隨智下。次
明隨智中三諦。初約位判。皆屬聖者所證。
故從初住已上仍是分得。當知對情情非
不得相似三諦。但奪其中道推與初住
耳。非但等者況也。隨智三諦唯在聖心。如
淨名中不思議品。此並菩薩不思議俗。豈是
下地所能聞見。俗既如是眞亦復然。初住菩
薩所空色聲。故非凡小所能聞見也。三諦
下。歎釋三諦。從勝而説故但語雙非。能非
即中所非即二。不二而二以爲能所。第十九
中。釋十事功徳初云不與二乘共。不可
思議。聞者驚怪。乃至無有相貌。世間所無。
今文義言百非四句。經文正歎初地已上
正同初住。是故引證隨智三諦。章安釋此
云。聞深無底故驚。聞廣無邊故怪。性不自
顯故非内。性不他顯故非外。此之内外通
界内外。衆生即是故非難。七方便不測故
非易。非色法故非相。非心法故非非相。
又非界如故非相。非離界如故非非相。
非三世故非是世法。無邊無中故無相貌。
絶四離百故世間所無。諸非咸遣故總云
百。是句皆亡故略云四。四攝諸四。故且云
四。問。章安釋句不似雙非。何得爲證。答。
正明中道非於二邊。般若深故。解脱廣故。
二徳即是眞俗二諦。自謂内照他謂隨縁。
此亦眞俗異名而已。衆生即是約理而説。方
便不測約事而説。事理亦是眞俗異名。百界
之色一念之心亦是眞俗。下之二句。復作複
疎三諦而説。唯佛下引法華者。亦證隨智。
前約初住今唯在佛。唯佛謂釋迦也。與佛
謂十方三世。雖有初後同見三諦。不可下
斥奪。有法譬合。初住之中法性之一三諦之
三。尚非六根凡位所測。況復世情圖想能
知三諦之乳眞善妙色。五眼洞開方見諦境。
是則相似猶屬於盲。障中無明未破故也若
準法華。應約三教明不知之人。如是下
結。如文。今更下。引經中二諦。釋成今文三
諦之義。初文略示二諦以顯三諦。二之與
三教門開合。故得以二用顯於三。二既有
二。三豈無三。前約三諦粗論綱紀。今約
二諦委作相状。疑者下釋疑。先立疑云。諸
佛但依二諦説法故有三番。如何得例令
説三諦。亦有三番。令亦例下釋。若二若三
但是開合。前明二諦義已含三。今別説中
例於二諦亦作三者。謂常好中道等。大論
第五云。問。佛何故生兜率天。答。佛常居中。
彼兜率天在於六欲及梵天中。從彼天下
生於中國。中日降神中夜出城得菩提時
亦證中道。爲人説中中夜入滅。大品亦云。
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此中加前復成三番。
何者。中天中國中夜中日並是隨他。行中説
中是隨自他。中夜入滅及得中道即是隨
自。又此諸中皆是隨他。自證冥寂名爲隨自。
自他相對名爲自他。又一一下。更約隨情等
三明四悉相。若無四悉將何以曉自行化
他。初隨情廣餘二文略。初文先教次觀。即信
法二行也。初文從歡喜乃至發徹。須細約
三諦立四悉義。勿令混濫不能具記。乃
至觀心下。約觀也。文略前三故云乃至。約
第一義明三諦相也。如是等下。明教觀二
種得益之相。言應在一不在二等者。一謂
三中隨一。二謂三中隨二。逐語便故不
云眞等。遞互相望得益不同。應作七句。謂
應在俗不在眞中。應在眞不在中俗。應
在中不在眞俗。此是應在一不在二。以
成三句。應在二不在一亦爲三句。應具
在三以爲一句。一一悉中三諦皆爾。文中總
擧單益複益兩三之式。合三一句文略不論。
並約初門取益不同。如是七句莫不依
圓。宜樂既殊赴機各異故也。佛説生法等者。
複釋上文不同之相。生謂二諦無生謂中。
此且寄於中道之一二諦之二。餘有兩二兩
一及以具三。準向説之。若作二諦。生即是
俗無生是眞若作四諦。生是三諦無生是滅。
一切諸法比説可知。隨得益位名爲得
度。問。佛説生法。於無生法而得度者。乃是
衆生自度何關於佛。答。正由説生悟無生
法。乃是鑒機。知因説生而悟無生。功在
於佛何名自度。約第一義故云得度。若約
三悉亦可應云佛説生法。於無生法而生
歡喜生善破惡。故法華下。引證四悉。一一
悉中皆云種種者。一一悉檀所被無量。今
約修觀且以三諦二諦。名爲種種。若論經
意八教四味。方名種種。何故爾下釋經。先
對四悉。次何故性屬生善等者。重更料簡中
間二悉。初文是問。問意者。性之與行倶通
善惡。何故對經。性屬爲人行屬對治耶。若
通論下答也。性者不改爲義。宿善不改從
昔至今有可生義。今生其善故屬生善。
行謂爲作現作惡故。今斷其惡故屬對治。
言通論者且作通解。性雖在往於今亦成
有冥有顯。身口現作爲顯。潜伏在心爲冥。
行雖在現冥顯亦爾。今從四悉義便。是故
從別捨通。爲人生其冥伏之善。對治治其
彰露之惡。若顯善已生冥惡未起。則非今文
聖人隨情逗物之相。如佛未出下。約佛化
儀。以例性善行惡之相。三乘善根冥伏不
現。佛助生之名爲生善。凡夫外道惡行彰
露。佛對治之名爲治惡。種種憶想是第一
義者。更釋第一義也。未見理來無非憶
想。若遇佛法想皆成慧。三倒之中想倒居
中。以想正故心見自正。此約第一義釋三
諦也。如此四悉皆隨情也。餘二準例亦應
可見。是則三四下。以此合數責彼謬執。勸
令順教捨慢息諍。研心修觀觀成見諦。
乃可彰言決定而説。如雲除等者。三惑障
除。上顯即見中。下明見二諦。師子吼者。大
經云。師子吼者。名決定説。説諸衆生悉有
佛性。佛性即中道。私謂下。章安私釋。私者。
蒼頡云。不公也。既非大師當衆所説。又非
親對大師印述。故名爲私。若論二諦證雖
在聖本教凡夫。雖教凡夫實未證得。語
證則奪凡夫無分。故云併奪。論教則與凡
夫倶得。故云併與。若於凡邊奪眞而與其
俗。故云半與半奪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二明境智離合者。初釋諦中。先總次別。
先總序諸經者。諸經論諦離合不同。今以
不同通約四教。三藏下。即別約四教。於中
初明二三離合者。初明但二無三。次菩薩
下。寄人判諦。初文是俗。從後心下。即是眞
也。是故始終但有二諦。言令煩惱脂銷等
者。大論云。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
著。以有無常等觀故。譬如有王。有一大
臣自覆藏罪。王欲罰罪。語言。若得無脂
肥羊當赦汝罪。大臣有智繋一羊養以水
草。日日三時以狼怖之。羊雖得養肥而無
脂。王問。云何得爾。答以上事。菩薩亦爾。
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銷而功徳身肥。又此
菩薩未斷結使者。如有賊未得殺之。堅
閉一處自修事業。菩薩修無常觀。亦如閉
賊。猶是有漏而自作務。又離於五事。一
離惡道。二離貧窮。三離女身。四離形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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