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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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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十九
 遠法師撰 
淨法聚果法中此卷有九門淨土義 三佛義 
三智義 三不護義 三念處義 四一切種淨義 二智
義 四智義 四無畏義
  淨土義六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明因
三 約身明土四 凡聖有無五 質之同異六
第一釋名。言淨土者。經中或時名佛刹。或
稱佛界。或云佛國。或云佛土。或復説爲淨
刹淨界淨國淨土。刹者是其天竺人語。此方
無翻。蓋乃處處之別名也。約佛辨處。故云佛
刹。佛世界者。世謂世間國土境界。盛衆生處
名器世間。界是界別。佛所居處。異於餘人故
名界別。又佛隨化住處各異。亦名界別。約佛
辨界。名佛世界。言佛國者。攝人之所目之
爲國。約佛辨國。故名佛國。言佛土者。安身之
處。號之爲土。約佛辨土。名爲佛土。若論其
國。王領者有。不王者無。土即不爾。有身皆
有。刹之與界其義則通。此無雜穢。故悉名淨。
刹性海蓮花須彌。諸如是等。寛狹別稱。問
曰國土衆生共倶。何故偏名佛國土乎。今明
佛土不説餘故。又佛是主故。名佛土。名義
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爲明佛土兼辨餘義。分
別有三。一事淨土。二相淨土。三眞淨土。事淨
之中三門分別。一總辨相。二別顯之。三約諦
以定。總相云何。言事淨者。是凡夫人所居土
也。凡夫以其有漏淨業得淨境界。衆寶莊嚴
飾事相嚴麗名爲事淨。然此事淨。修因之時。
情有局別。受報之時土有分限疆畔各異。又
此修時。取相執定。受報之時。國土莊嚴諸相
各定。總相如是。次別顯之。事淨有二。一是凡
夫求有淨業所得之土。如上諸天所居等。是
由從求有善業得故。受用之時。還生三有煩
惱結業。不生出道有生者。別由善友教化之
力。所以能起。非是所受境界之力。二是凡夫
求出善根所得淨土。如安樂國衆香界等。由
從出世善業得故。受用之時。能生出道。如衆
香飯。其有食者。滅惑生道。如是等也。問曰。
此土諸天境界爲當純是求有業生。爲
有出世善得。理亦兼有。故涅槃中。佛説我
義。無量鳥狩聞説發心生於天中。明知。亦有
出善往生少故不論。別相如是。次約四諦辨
定其相。前兩門中初門之因。唯是集諦。分段
因故。初門之果。體唯苦諦。分段果故。後門之
因。有其兩能。一正感佛果。二傍招淨土。正感
佛邊。一向非集。能生佛徳。不集生死諸有果
故。傍招土邊。亦集非集。形於向前初門之因。
得言非集。求出善根。是其相似道諦攝故。當
分實論。體性是集。能招有爲生滅果故。後門
之果。形前非苦。是其相似出世果故。故
宣説。無量壽國不屬三界。彼無貪欲故非欲
界。以在地故不名色界。有形色故非無色界。
以是相似道家之果。攝之屬道。故不名苦。似
佛淨土。菩提道攝。當分實論。體是苦諦。生滅
果故。有漏報身所依處故。事淨如是。次辨相
淨。於中亦以三門分別。一總辨相。二別顯之。
三約諦辨定。總相云何。言相淨者。聲聞縁覺
及諸菩薩所居土也。如龍樹説。有妙淨土。
出過三界。是阿羅漢當生彼中。如是等。是此
諸賢聖。修習縁觀對治無漏所得境界。妙相
莊嚴離垢清淨。土雖清淨。妄想心起。如夢所
覩。虚僞不眞。相中離垢故名相淨。然此相淨。
修因之時。情無局別。受報之時。土無方限。又
此修時心無定執。所得境界。隨心迴轉。猶如
幻化。無有定方。總相如是。次別顯之。別有兩
門。一約行分別。二約心分別。言約行者。行別
有二。一是聲聞縁覺之人。自利善根所得之
土。虚寂無形。如無色界所安止處。問曰。無色
云何有處。釋曰。四空但無麁色。非無細色。故
得有處。故經宣説。菩薩鼻根聞於無色宮
殿之香。如龍樹説。有妙淨土。出過三界。羅
漢生中。聞法花經。即其事也。由從自行善根
生故。受用之時。但生自行厭離善根。不能自
然起慈悲願利他之行。設有起者。由佛菩薩
教化之力。非是所受境界之力。二諸菩薩化
他善根所得之土。不捨衆生。隨物受之。如維
摩室。由從化他善根生故。受用之時。自然能
起利他善行。約行如是。言約心者。心別有二
一事識中縁觀無漏能得淨土。二妄識中縁
觀無漏能得淨土。事識無漏。有其二種。一
増相觀所得淨土。相續住持證實方捨。二息
相觀所得淨土。暫現如幻。妄識無漏。亦有二
種。一増相觀所得淨土。相續住持證實方捨。
二息相觀所得淨土。暫現即滅。別相如是。次
第三門。約諦以定。相淨之因。形前非集。道諦
攝故。當分是集。變易因故。相淨之果。形前
非苦。道果攝故。如佛淨土菩提道攝。當分實
論體性是苦。變易果故相淨如是。次明眞淨
四門辨之。一總辨相。二別顯之。三約諦決定。
四隨義廣辨。總相云何。言眞淨者。初地以上
乃至諸佛所在土也。諸佛菩薩實證善根所
得之土。實性縁起。妙淨離染。常不變故。故曰
眞淨。然此眞淨因無縁念。土無縁念土無相
状。如梵天王頂上寶珠體雖是有。向無青
黄赤白等相。亦如比丘無作戒法體雖是色
而無一相。有而無相土之妙也。又此眞土因
無定執。土無定所。因無分別。土無彼此自他
之異。總相如是。次別顯之。於中曲有三門分
別。一對妄分別。眞行有二。一離妄眞。保諸
菩薩所成眞行。爲妄所離。所得眞土。還與妄
合。如空在霧。於此門中。土隨位別階降不
等。隨諸地位分分漸増。妄土漸滅眞土漸現。
如霧漸消虚空轉現。二純淨眞。謂佛如來所
在之土。純眞無雜。如淨虚空。土雖清淨應與
染合。二約行分別。行要唯二。一智二悲。智依
空成。以智攝行。行皆離相。所得之土。還同彼
因。妙寂離相。猶若虚空。悲隨有生。以悲攝
行。行皆爲物。所得之土。還同彼因。隨物所
現。猶如淨珠。無色不現。故地經云。雖知諸
佛國土如空。而觀無量莊嚴土行。三約法分
別。於彼眞實如來藏中。法門有二。一寂滅門。
依之得土。還同彼法寂滅離相。二是縁起作
用法門。依之起土。無所不現。如如意珠隨心
所求無所不現。別相如是。次約諦論。於此門
中。淨土之因。或道或滅。行因體起是道諦
收。法門力起是滅諦攝。果亦如之。或菩提收
道果攝故。或涅槃收滅果攝故。似佛法身。約
諦如是。次第四門隨義廣辨。於中開合廣略
不定。或總爲一。唯一佛土。或分爲二。唯眞與
應自所詫。名之爲眞。隨他異現。説以爲應。
其眞土者。即是平等法門之土。妙寂離相。圓
備衆義。形無定所。無處不在。其猶陰陽五
行之法。此喩似法。持宜審記。土既如是。諸
相莊嚴。寧可別取。雖無別状。不得言無土。雖
妙寂與是縁起作用之性。萬物依生。化應
所託。其猶陰陽五行等法能造世間一切色
像。眞土如是。其應土者。隨情現示有局別。
染淨躯分形殊。善惡諸相莊嚴事別各異。應
土如是。或分爲三。一法性土。二實報土。三圓
應土。法性土者。土之本性。諸義同體。虚融無
礙。猶如帝網。亦如虚空無礙不動無所有等。
同體義分。地經所説眞實義相。即其義也。
一切世界本性恒爾。而諸衆生妄想覆心。自
累成隔。無礙法中。見爲定礙。有處定有。無處
定無。染處定染。淨處定淨。地處定地。水處定
水。如是一切。後息妄想。彼土實性。顯成我
用。名法性土。實報土者。菩薩顯前法性土時。
曠修法界無盡行業。以此淨業勳發之力。於
彼無邊淨法界處。無量殊異莊嚴事起名實
報土。此實報土。義別三種。同後報身。一依法
説。還同法性。諸相莊嚴。融同無礙如海十
相。一一充遍。圓應土者。前二眞土。猶如淨
珠。能隨衆生。種種異現。用無缺少。名圓應
土。或分爲七。如地經説。一同體淨。二自在
淨。三莊嚴淨。四受用淨。五住處衆生淨。六者
因淨。七者果淨。七中前四明土體相。第五一
種。寄人顯勝。後之兩門。擧因顯果。就前四
中。初之兩門。明其土體。第三一門。辨其土
相。後一土用。初二體中。前一明其土體無別。
後一彰其土體清淨。同體淨者。事相隔礙名
爲不淨。同體處融名爲淨矣。云何同體。分
別有三。一本末分別。法性之土。是其根本。報
應爲末。一切報應。法性爲體。故名同體。二眞
應分別。一切應土。用眞爲體。故名同體。三就
應中諸土相望。同體無別。故名同體。如此娑
婆土田世界異種衆生。於此土上種種異見。
如螺髻王見寶莊嚴。如是等也。所見異土。同
用娑婆土地爲體。如是一切。故名同體。故經
説言。一切佛土即一佛土。一即一切。三義如
前。自在淨者。泛論淨義。有二種。一是相淨。
諸寶莊飾清淨嚴麗。如安樂界衆香國等。二
自在淨。猶如淨珠。美惡斯現。所現無礙。故曰
自在。由土體淨故。能如是無礙自在。擧用顯
體。名自在淨。今此所論義當後門。故經説
言。一切國土平等清淨。淨相之土。彼穢此淨。
不名平等。自在淨者。染淨圓通。法界齊等。故
曰平等。此二土體。莊嚴淨者。是其土相。泛論
有三。一人莊嚴。勝善衆生。居住其中。土名淨
矣。下五住處衆生淨者。即其義也。二法莊
嚴。具諸佛法。其土名淨。故地論言。人及諸法
莊嚴。三事莊嚴。五欲殊妙。此三種中。地經偏
説一事莊嚴。爲莊嚴淨。土中有三。一神通
莊嚴。一切境界變現無礙。二光明莊嚴。常有
光明滅除闇冥。三相莊嚴。衆寶莊飾。故
説云。神通莊嚴光相具足。受用淨者。是其土
用。淨土境界。受用之時。能滅煩惱出生道。此
前四種。明土體相。第五住處衆生淨者。寄人
顯勝。無量功徳智慧衆生。悉滿其中。故土
勝矣。又以善人居住其中故土清淨。後兩門
中。初因淨者。擧因顯果。因有二種。一淨土行
業。所謂布施持戒。行業如維摩説。二淨土徳
業。所謂淨土三昧法門。得此門同故。一切
境界。隨心迴轉。如金剛藏所入佛國體性
三昧。如是等也。住中之中。偏據後門故。
又言。入佛土妙平等境界。名爲因淨。諸
佛淨土法門。名爲上妙平等境界。菩薩證
入。能有異現。説爲因淨。言果淨者。對因明
果。泛論有二。一相淨果。菩薩曠修淨土行。
得妙淨土。諸相莊嚴能淨無穢。二自在淨
果。依前淨土三昧徳業。種種異現。地經所説
義。當後門故。彼經中隨諸衆生心之所樂。與
爲示現名爲果淨。隨別廣論。亦可無量。辨相
如是次第三門。辨定其因。且約三土以定
其因。先約法報二土辨因。應後別説。法報二
土因相云何。分相論之。無始法性。是法土因。
諸度等行。是報土因。攝相言之。二土並用無
始法性諸度爲因。於中義分有縁有正。縁正
相對曲有兩門。一別相説。法性之土。無始法
性以爲正因。諸度行以爲縁因。實報之土。
諸度等行以爲正因。以親生故。法性爲縁。二
通相説。二土並用無始法性以爲正因。雖倶
法性以爲正因。與別名因。法土之因。本有
法體與後顯時。體無増減。隱顯爲異。報土因
者。本無法體。但於向前法土因上。從本已來。
有其縁起可生之義。遇縁便生。如礦中金有
可造作莊嚴具義。遇縁便作。非先有法以在
其中。二土齊用諸度業行。以爲縁因。雖倶諸
度以爲縁因。於中細分。其義亦異。異相如何。
諸度等行。有能生義。説之以爲報土之縁。如
地水等能生諸物。諸度等行有能了義。説之
以爲法性土之縁。前二如是。次論應土。應
土之因有無不定。攝用從體。更無別因。譬
如世人因形有影影無別物。業見土異。非我
爲故。分用異體。亦説有因。以是果故。因二
種。一同類因。還以應行而爲應因。諸佛如來。
得土已久。現修諸行。莊嚴國。如彌陀佛國
現修四十八弘誓願及諸所行。莊嚴西方世
界。如是等也。二異類因。實行眞法爲應土因。
然就應中義別有二。一是法應淨土三昧法
門力故。現種種刹。二是報應。以本大悲願力
因縁。現種種土。義別如是。此二別分。法應之
土。如來藏中淨土法門。以之爲因。報應之土。
大悲願力。以之爲因。悲願爲主。統攝諸行。皆
爲因矣。分相如是。攝相言之。二應並用淨土
法門悲願爲因。於義別分。有縁有正。縁正不
定。若論法應。淨土法門。以爲正因。大悲願等
以爲縁因。若無悲願。彼法不能獨生應土。譬
如火珠雖能出火要因見日。亦如水珠雖能
出水要須見月。故經説言。異法有故異法出
生。異法無故異法滅壞。報應之土。大悲願等
以爲正因。淨土法門以爲正縁因。若無彼法。
雖有悲願應土不生。譬如音聲雖能發響必
&T023311;谷。面能生像必依水鏡。問曰。應土從實
悲願法門力起。何不名眞。乃説爲應。釋言。大
悲願力行等。正得眞土。増上縁力兼生應土。
由非正起故不名眞。縁力兼生。令人見聞。故
説爲應。辨因如是次第四門。約身明土。於
中由有三門分別。一明身土相依本末。二明
身土相依廣狹。三明身土相依總別。言本末
者。隨相言之。身報依土。窮實論之。國土依
身。故花嚴云。寶花雲香諸莊嚴具。皆從如來
法身中出。又彼亦言。三世劫數及諸佛刹。於
一佛身一切悉現。此即是其土依身也。佛土
既然。凡土亦爾。隨相論之。身報依土。窮實亦
是國土依身。故經云。宣説三界虚妄唯一心
作。本末如是。次明廣狹。其義不定。分別有
四。一土寛身狹。如常所見。良以身是自己別
報。所以局狹。土是共果。彼此同依。所以寛
廣。二身寛土狹。如經中説。或有佛土。在佛菩
薩毛孔中住。或在菩薩衣文中住。或在菩薩
天冠中住。如是等也。三身土倶寛。據實以論。
身如虚空。土亦如之。四身土倶狹。隨化衆生。
或現小身。或居方便土。廣狹如是。次明身
土相依總別。總相論之。三身一身三土。以
一佛身依一佛土。隨義別分。用彼三身別依
三土。法性之身。依法性土。實報之身。依實報
土。應化之身。還依應土。問曰。法身與法性土
有何差別。與説相依。釋言。身土性雖無別。
隨相分異。故得相依。身之實性名法性身。
土之實性名法性等。此亦同體義別相依。如
海十相同體相依。問曰。應身還依應土。能依
應身初時現凡。後則現聖。所依之土。何不如
是初穢後淨。始終恒定。釋言。爲化差別不等。
或土隨身。如彌陀佛未成佛前國土鄙穢。成
佛後國界嚴淨。彼佛現居。不定境故。如是
一切。或身隨土。如此釋迦雖久成佛。而於過
去無量世中。身居穢國。示爲凡俗不取正覺。
如是一切。或身異土。如今釋迦身居穢國而
現成佛。土現爲報。報定難改。故始終恒穢。
如佛色身。現爲報故。始終恒定。智行功徳。方
便非報。所以後轉故。初現凡後轉爲聖。身土
相對分別麁爾。次第五門。明其凡聖有無之
義。昔來諸家所説各異。如生公説。佛無色
身亦無淨土。但爲化物。應現住於衆生土
中。如是説者。衆生有土。諸佛則無。什公所
異。諸佛有土。衆生全無。但佛隨化現土不
同。故維摩云。爲化衆生故。現此土爲不淨
耳。又人復説。佛與衆生各別有土。各別住於
自業果故。此等所説。義有兼通。不可偏定。是
義云何。分別有三。一攝實從相。衆生有土。諸
佛無土。隨化現居衆生處故。故經説言。普
賢菩薩。依於如如不依佛國。普賢既爾。諸佛
亦然。生公所立義當此門。二攝相從實。諸佛
有土。衆生無土。於一佛土。隨其業行種種異
見。如佛一身衆生異見故。經説言。佛土清
淨如摩尼珠。隨諸衆生種種異現。維摩亦
云。我此國土常淨。若此爲欲度斯下劣人故。
示是衆惡不淨土耳。什公所云。義當於此。
經説既然。生公所立。佛無色身。全無淨土。
義不然。佛無色身。如前涅槃章中廣破。身
既非無。土寧不有。又經中説。菩薩修習一
切種行。爲淨土因。經説有因。云何無果。人
亦救言。非全無界。但應非眞。若使土果唯
應非眞。如維摩説。一切種行。爲淨土因。應是
應修。修因既實。果寧不眞。若自不解。唯應訪
諸。何宜輒謗。謗佛果徳。其罪至重。勿後更
言。此是第二攝相從實。三分相異實。衆生與
佛。各別有土。是義云何以業攝果。果隨業
別。故凡與佛各異有土。如恒河水。餓鬼見火。
如來見水。餓鬼火業自見於火。佛以水業自
見於水。各自見自業果執非見他事。佛土亦
爾。螺髻心淨見土清淨。舍利心垢見土不淨。
如是一切。凡聖有無辨之略爾。次第六門。明
其所見質之同異。於中有二。一就處分別。二
就事分別。言就處者。分別有四。一同處異見。
如一世界隨業不同。種種異見。如恒河中。世
人見水。餓鬼見火。或見虚坈。如是一切。二
異處同見。如娑婆界。百億天下處所雖別所
見相似。三同處同見。同業衆生。於一處中共
見一事。如恒河無量衆生同知見水。如是一
切。四異處異見。如娑婆界及安樂土。所見
各別。如是一切。就處如是。次就事論。於一處
中。隨義分四。一者是其一質異見。如此娑婆
一土地事。衆生於中種種異見。或見爲水。或
復見火。或見諸寶。或見虚空。如是一切。二者
是其異質同見。於一處中。隨人所見種種異
土。一段衆生見之唯一土田世界。如是一切。
三一質一見。同類衆生共見一事。質體無別。
四異質異見。如此娑婆異種衆生各別見。如
經中説。衆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
穩天人常充滿。如是一切。良以諸法。諸佛
隨心所現。無定性故。見有種種淨土之義。
雖以具攝。且隨其要略辨如是
  三佛義七門分別釋名義一 辨相二 約
時分別三 明因四 常無常分別五 説不説分別
六 次第分別七
第一釋名。三佛之義。出地經論。金剛般若
亦具分別。名字是何。一法身佛。二報身佛。三
應身佛。法身佛者。就體彰名。法者所謂無始
法性。此法是其衆生體實。妄想覆纒。於己無
用。後息妄想彼法顯了。便爲佛體。顯法成身。
名爲法身。如勝鬘説。隱如來藏顯成法身。法
身體有覺照之義。名法身佛。問云。人説法
身體是第一義空。空非心智。云何覺照。釋言。
法身離相爲空。而體實有。所謂有於過恒沙
法。此法皆依眞心説之。眞心體是神知之性。
能有覺照故得名覺。是義云何。是以體中。
從本已來。具過無量恒沙佛法。如妄心中具
足一切諸虚妄。心於彼法同體照明。由來無
障。故論説言。從本已來。有大智慧光明義
故。自性清淨識知義故。遍照一切法界義故。
名爲本覺。性雖照明。而爲無明闇障所覆。相
似不覺。後除闇障。彼心顯了始顯眞心。如其
本性。内照法界故得名佛。問曰。眞心有覺照
義。名佛可爾。所覺法性。非覺照義。云何得名
法身佛乎。釋言。分相言之。能覺眞心説爲法
佛。所覺法性。是其眞諦法寶門收。不名爲佛。
攝相言之。通亦名佛。是義云何。解有四義。一
所覺法性是佛體。故通名爲佛。如如來藏
是衆生體。説爲衆生。故經説言。即此法身。
輪轉五道名曰衆生。二所覺法性。雖非佛智。
而是佛身故得名佛。如佛色身雖無覺照而
得名佛。如是一切。三所覺法性。雖非佛智。而
是佛性故得名佛。如似五陰成衆生法名曰
衆生。四所覺法法是佛境界。爲佛覺照能生
佛智。從其所生故得名佛。故地論言。智行
處者。自證知故。自證知者。依彼生故。與大智
論説智智處同名般若。其義相似。具此四義
故通名佛。法佛如是。報身佛者。酬因爲報。有
作行徳。本無今有。方便修生修生之徳。酬因
名報。報徳之體。名之爲身。又徳聚積亦名爲
身。報身覺照。名之爲佛。問曰。報佛亦能覺
照。與前法佛覺照何異。釋言。體一隨義以分。
眞心之體。本隱今顯説爲法佛。此眞心體。爲
縁熏發諸功徳生。方名報佛。法佛如金。報佛
如作金莊嚴具。問曰。法佛自能覺照。何用報
佛。釋言。無報法則不顯。但使顯法必有報生。
故立報佛。又復法佛。心性照明。爲非事用故
須報佛。如金雖淨不中衣食。故須用之作莊
嚴具。彼亦如是。又復法報照境。有其別異之
義。故須別分。義如後釋。報佛如是。應身佛者。
感化爲應。感化之中。從喩名之。是義云何。
如似世間有人呼喚則有響應。此亦如是。衆
生機感。義如呼喚。如來示化事。問響應故
名爲應。應徳之體。名之爲身。又此應徳聚積
名身。應身應覺照目之爲佛。問曰。應覺與眞
何別。自知。是眞隨化現知説以爲應。問曰。三
佛倶能覺照。所覺之法爲同爲異。釋言不定。
分別有三。一隨相分別。法佛唯知無始法性。
名知理法。報佛能知行修對治。名知行法。應
佛了知三乘化教。名知教法。又復法佛唯知
理法。報佛了知自行之法。自行門中。通知一
切自行爲主。是故名知自行之法。應佛了知
化他行法。化他門中。亦知一切化他爲主。是
故名知化他行法。二寛狹分別。法佛唯知無
始法性。於此分齊。理外更無異法可知。是故
法佛唯知理法。報佛所知境界漸廣。通知一
切理行二法。知理所證。知行能證。應佛所
知境界最廣。通知一切理行二法。知理行法。
通知一切。化衆生故。知理知行。以爲所詮。知
教能詮。又復法佛唯知理法。報佛知理及自
行法。知理所證。自行能證。應佛知理。亦知
自行及化他法。通縁一切。化衆生故。了知理
法。化他所入。知其自行。起化所畏作知其
利他。化他之用。三就實通論。法佛通知理教
行法。知如來藏無始法性。是其理法。覺已眞
心。顯了成徳。名知行法。知已所證妙音法門。
能爲無盡言説之本。能生法螺無盡言音。名
知教法。故楞伽中宣説。法佛亦能説法。如
涅槃説。大般涅槃。能建大義起種種化。
剛三昧起種種説。即其事也。報佛亦知理教
行法。知理所證。知行能證。知教所依。應佛通
知義如上解。問曰。三佛通知理法。所知之理
爲同爲異。通釋義齊。隨相分別。法佛知理無
隱無顯。證實返望從來無縁。誰能覆我。故
本非隱。本既非隱。豈有今顯。故維摩云。我
觀如來。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今則不住。報佛
知。知理從縁始顯。於事分齊情外有理。情
外之理。本爲情覆。故説有隱。去情理現故
説有顯。應佛知理縁起作用。知如來藏縁起
集成生死涅槃一切種法故。教衆生一切縁
中息以求眞。所覺如是。然此三佛。隨相別分。
名義各別。通而論之。倶名法身。齊得名報並
得云應。是義云何。三佛莫不依法以成是故
通得名爲法身。又三皆以功徳法成故名法
身。良以三佛皆法身故。於彼涅槃三事之中。
三佛皆悉法身所攝。望因以論。三倶名報。是
義云何。報者是其果之別稱。三佛望因。並得
稱果。是果酬因故通名報。約化以論。三倶名
應。應隨物情顯示此三。令諸衆生同見聞故。
但經論中。爲別三佛。隱顯異名。故初名法。
第二名報。第三名應。等別三佛。何故初者偏
名爲法。乃至第三偏名爲應。此等各隨義便
以彰。法佛是體顯本法成。證法義顯故偏名
法。報佛是相本無今有。方便修生酬因義顯
故偏名報。應佛是用化用隨物。應成義顯故
偏名應。名義如是。第二門中。辨其體相。佛徳
無量。難以定論。今此隨義増數辨之。總唯一
佛。謂三寶中一佛寶也。或分爲二。二有兩門。
一生身法身分之爲二。王宮所生相好之形。
名爲生身。戒定慧等五品功徳。説爲法身。二
眞應不同。開分爲二。自徳名眞。隨化所現
説以爲應。眞則是其法門之身。應則是其共
世間身。是二如前涅槃章中具廣分別。今略
辨之。法門身者。如世陰陽五行等法。亦如一
切衆生體識。心雖是有而無一相。雖無一相
而實有之。共世身者。隨化所現同世色像。或
時似天。或復似人。如是一切。雖現衆相。而無
一實。雖無一實。無所不爲。如涅槃説。如來
非天非不天非人非不人。如是等比是其義
也。又復平等法門之身。形無所在。無所不在。
無所在故。菩提無處。以無處故。徳滿法界。故
花嚴云。無一塵處而無佛身。以徳滿故。諸根
相好皆遍法界。如海十相。亦如虚空。無礙
不動。一一充遍。於是義中。用眼爲門。眼遍法
界。諸根相好及佛刹土一切衆生。莫不皆悉
一眼中現。如是一切。共世身者。形有所在。以
所在故。化別彼此。諸根相好。各有分限。或分
爲三。三有兩門。一開眞合應。以説三種。二開
應合眞。以説三種。開眞合應以説三者。如上
所列。眞中分二。法之與報。應以爲一。故説三
種。於此門中四義分別。一分其相別。二約色
心非色心等三義分別。第三約就五陰分別。
第四約就六根分別。言分相者。此之三佛義
通大小。大小既殊。所説亦異。小乘法中宣説。
如來事識爲體。於事識中。戒定慧等五品功
徳。説爲法身。王宮所生相好之形。名爲報身。
如來獼猴鹿馬等。化説爲應身。若就大乘破
相門中宣説。如來七識爲體。於中宣説破相
空理。以爲法佛。法實非佛。是佛體性。是佛境
界。能生佛智。相從名佛。七識縁智照空之解。
説爲報佛。空智爲主。諸徳悉是。丈六等化。名
爲應佛。此之一門。隨人且説論無文。經雖
不説。准依小乘。隨化推立理亦無傷。若據
大乘顯實門中宣説。如來眞識爲體。據佛以
論。眞識之外。更無餘識可爲佛。故唯識論言。
諸佛如來所行之處。唯有藏識更無餘識。無
餘識故。三佛皆用眞識爲體。眞識之心。本隱
今顯。説爲法身。即此眞心。爲縁熏發。諸功徳
生。説爲報佛。地經宣説莊嚴具譬。正顯此義。
如來藏中眞實縁起法門之力。起種種化。説
爲應佛。如涅槃説。大般涅槃。能建大義。種
種現化。即其義也。分相如是此一
門竟
次就色心
非色心等三義分別。法佛體中備具三義。法
身色根相好光明。是其色法。此義云何。如
涅槃説。佛性是色可以眼。見彼色顯了爲法
身色。又涅槃説。念法之義。非色斷色。而亦
是色。非陰斷陰。而亦是陰。非入斷入。而亦是
入。非界斷界。而亦是界。諸佛菩薩所遊行處。
常恒不變。此等顯了爲法身色。又涅槃説。
光明者即是涅槃常住。不從因縁。云何問
其因縁。如是一切。亦有因縁。因滅無明。獲
得熾然三菩提燈。以是因縁有是因縁。有是
光明。如此光明當知。亦是法身色也。諸根相
好類亦同爾。眞識之心。從縁顯了。説爲智慧
三昧行等。是其心法。眞如之空。絶離一
心等相。是其非色非心之法。以非色故。
摩説言。不觀色。不觀色如。不觀色性。不取色
有。名不觀色。不取色無。名不觀如。不取色法
非有無義名不觀性。又涅槃云。入於無色
大般涅槃當知。亦是非色義也。以非心故。
維摩説言。不觀受想行識。不觀受想行識
如。不觀受想行識性。義同前解。又地經説。
自體本空智自空故當知。亦是非心義也。有
人宣説。法體之體唯一空理。都非色心。如涅
槃説。教空得實。云何唯空。又如經説。如來之
藏是眞識心。復言。佛性體性是色。彼法顯
了説爲法身。云何説言都無色心。有人復言。
法佛之體。唯色與心。一向非空。設言空者。但
無他相。而體實有。如地經説。自體本空云
何非空。又論釋言。自體空者智自空故。云何
説言唯無他相。又楞伽云。如來藏中過恒沙
法。一切皆依法無我説。彼法顯了説爲法身。
云何不空。又復如彼起信論説。有人問言。如
來藏中具一切法。便謂色心各有自體。對破
此執。説一切法依眞如説。眞如猶是空之別
稱。彼法顯了説爲法身。云何不空。法佛如
是。報佛之體具三義。相好之身是其色法。
彼相如何。分別有三。一依法説。如來報身諸
根相好光明音聲。與彼平等法門身同妙寂。
雖相虚融無礙。還似陰陽五行之法。如
槃説。月愛光明。是光無限。非冷非熱。非青非
黄。非赤非白。無有邊際。其光既然。諸根相好
及佛音聲一切同爾。此色微妙唯佛獨見。故
涅槃經。明金剛身。妙絶衆相圓備諸義。唯
有如來乃知是義。餘人不及。二約應辨。如
花嚴説。於佛應身。一一相處。各有無量百千
相海。名字不同。作用各異。雜有是相而不可
見。如梵天王頂上寶珠有而叵見。此之相好。
地上菩薩。漸能見之。三隨應説。應化所現。諸
根相好。光明音聲。體即是報。以從過去淨業
生故。此即是佛福徳莊嚴。故涅槃云。福莊嚴
者。有爲有漏有礙非常。是凡人法。即其義也。
此報麁相。地前亦見。問曰。何故有此三異。由
因別故。因別如何。修有三種。一隨事修得第
三報。良以修時隨有可見。是故得報。隨有可
見。又本修時。隨有益物。二捨相修破有入
空。得第二報。良以修時所有諸行。依空以
成無相可見。得報還爾。無相可見。又復修時。
依空成徳。廣多無盡。得報還爾。廣多無盡。三
依實修。息妄契眞。得第一報。良以修時無念
無縁。得報還爾。無相離縁。又復修時行合法
界虚融無礙。得報還爾。身滿法界虚融無礙。
又復修時常而不動。得報還爾。常而不動。報
身隨因有此三別。報土亦然。宜復深記。色
法如是。智慧三昧解脱行等。是其心法。數滅
涅槃。是其非色非心之法。問曰。數滅是涅槃
門。云何名佛。釋言。分相涅槃非佛。攝相言
之。涅槃是佛。故花嚴中説。涅槃佛永滅度故。
應佛體中亦具三義。所觀色形。是其色法。應
化修成智慧行等。是其心法。五陰所成假名
行人。名非色心。又如毘曇。隨化命根亦非
色心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五陰分別。色受想行
識。是其五也。法佛體中。備具五陰。如涅槃
説。色是佛性。乃至受想行識是性。彼性顯了
説爲法身五陰法也。又涅槃説。色是無常。
因滅是色。獲得涅槃常住之色。受想行識。亦
復如是。乃至色者。是不寂靜。因滅是色。獲得
涅槃寂靜之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等亦
是法身五陰。雖説有色。但離色法。猶如比
丘無作戒法不可事取。餘亦如是。問曰。
説入於無色大般涅槃。云何宣説法身有色。
釋言。經説入於無色大般涅槃者。無於凡下
虚僞之色。非無眞色。故涅槃云。眞解脱者。
亦空不空。言其空者。謂無生死二十五有。言
不空者。謂有善色常樂我淨。又彼經説。二
乘解脱名爲非色。諸佛解脱。名之爲色。故知。
諸佛法身有色。問曰。經説大般涅槃。但有寂
樂而無受樂。云何宣説法身有受。此前釋。
無其凡下分別之受。非無平等納法之受。故
説有之。是義云何。受有二種。一納受法相應
納法在心。二受境界違順等事。名之爲受。謂
苦樂等。樂受之心受於境順。苦受之心。受於
境違。捨受之心。受於境界不違不順。諸佛
如來。但有初門。而無第二。第二故名無受樂。
有初門故名有受陰。問曰。諸佛分別想滅。云
何有想。釋言。諸佛妄想心滅。非無明淨了法
之想。明達一切諸法相故。行之與識類前可
解。法佛如是。報應二佛。具足五陰義在可知
此三
門竟
次就六根分別三佛。眼耳鼻舌身意是
六。法佛體中。備具六根。如地持説。性種性
者。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名性種性。
彼六至果。即名法身眼耳等根。又如經説。衆
生身中。具如來眼如來耳等。如模中像。彼性
顯了説爲如來眼耳等根。雖説有之。不可相
取。當知。悉是法門義異。彼有何用。以是縁起
眼法門故。出生者盡報應眼根。如依陰陽五
行之法出生造作一切世事。如眼既然。餘根
亦爾。報佛六根。麁同法身。有而無相。無相而
有。應佛六根義在可知。上來一門。開眞合應。
以説三種。開應合眞而説三者。如彼七卷金
光明説。彼中有一三身之品。專論此義。名字
是何。一眞身佛。二應身佛。三化身佛。前法與
報合爲眞身。名爲合身。前應身中。開分二種。
應之與化。名爲開應。相状如何。於中分別。曲
有四門。一分其相。二明立所以。三約諸佛
以辨三身。第四約就涅槃辨之。言分相者。
此之三佛義釋有二。一准依涅槃。法報兩佛
名爲眞身。王宮所生道樹現成。説爲應身。依
此應身。出生無量無邊化佛。名爲化身。故涅
槃中。如來欲令衆生望滿足。於其身上一一
毛孔。化無量佛。受大衆供。即是化身。釋迦自
受純陀之供。即是應身。偈中所説。如來常住。
即是眞身。二依金光明。法報兩佛是其眞身。
隨化衆生。示現佛身。相好具足。威光殊勝。悉
名應身。此即向前應化兩佛。入此門中同名
應身。佛隨衆生現種種形。或人或天或龍或
鬼。如是一切。同世色像。不爲佛形。名爲化
身。此三身中眞身爲本。依眞起應。依應起化。
如依煩惱而起業行依業受報。分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第二門。明立所以。今此且依金光明經
所辨論之。以四種義故立三身。一起因不同。
二治障有異。三所淨差別。四隨化有殊。起因
不同立三身者。如彼經説。如來昔在修行地
中。願爲衆生修種種行。彼行滿足。得至究
竟自在之地。能隨衆生多種。辨了現種種形。
故立化身。彼經復説。佛昔在因。願爲衆生演
説眞諦通達生死涅槃一味。趣求佛身。又爲
衆生怖畏如來無邊佛法。求佛一種相好之
形。而利益之。彼行滿足。能爲衆生示現佛身。
演説眞諦。而度脱之。故立應身。又佛因中自
修諸行。斷諸煩惱。具一切善。息除妄想。趣求
實際。彼行滿足。得如實果。故立眞身。其眞身
者。謂如如法及如如智。其如如法。即是法身。
如如智者。即是報身。此是第一起因不同故
立三身。治障異者。如彼經説。一切凡夫三相
所縛不得三身。翻對彼相故立三身。言三相
者。一分別相。所謂煩惱妄分別心。障佛眞身。
斷除彼故得佛眞身。二依他起相。所謂諸業
依煩惱起。以此罪業。障佛如來相好之果。斷
除彼故得佛應身。三成就相。謂依前業成就
苦報。以此苦報定礙之形。障佛如來無障礙
化。斷除彼故得佛化身。又經復言。一切凡夫
有三種心。不得三身。翻對彼故建立三身。言
三心者。一起事心。所謂四住所起煩惱。此
惑麁強能起業事。名起事心。障佛化身。菩薩
修習伏結之道。伏除此心。故得化身。二依本
心。謂四住地依無明起。名依本心。障佛應身。
菩薩修習斷結之道。斷除此心。故得應身。三
根本心。謂無明地。與彼四住煩惱爲本。故
名本心。障佛眞身。菩薩修習勝拔之道。滅此
本心。故得眞身。此是第二治障不同故立三
身。所淨別者。如彼經説。如如法性極清淨故。
攝受法身。此名眞心。爲法身矣。如如智慧極
清淨故。攝受應身。依眞起用。故説智淨攝受
應身。以三昧門極清淨故。攝受化身。依定起
用。故三昧淨攝受化身。此是第三所淨不同
故立三身。隨化不同立三身者。如彼經説。佛
隨衆生多種意故示現化身。此爲凡夫。佛隨
弟子一種意故示現應身。此爲聲聞。聲聞弟
子同求見佛名爲一意。佛隨此意唯現佛身。
説之爲應。隨諸菩薩破相心故。顯示眞身。以
佛眞身遮一切相。非執相境。不同應身。其
唯一相。不同化身現種種相菩薩不取一異
等相。故爲顯之。此是第四隨化不同。故立三
身。上來四門。合爲第二明其建立三身所以
此二
門竟
次約諸佛以辨三身。如彼經説。其化
身者與佛同事。同諸如來變化之事。其應身
者與佛同。意同諸佛如來顯揚佛法化益之
意。其眞身者與佛同體。一切諸佛。以如如法
如如之智而爲體故此三
門竟
次約涅槃以辨三
身。如彼經説。涅槃有二。一是有餘。隨化現
滅。二是無餘。實證體寂。依前二身宣説有餘。
依後眞身宣説無餘涅槃經。又經宣説。依前
二身。常隨世間不住無餘。依後眞身。常寂離
相不住有餘。三身如是。或増説四。四有三門。
一開眞合應以説四種。二開應合眞。三眞應
倶開。開眞合應以説四者。如楞伽説。一應
化佛。二功徳佛。三智慧佛。四如如佛。故彼經
言。云何應化佛。云何功徳佛。云何智慧佛。云
何如如佛。四中初一是佛應身。後三眞身。以
應爲一。眞分爲三。是故名爲開眞合應。就眞
三中。功徳智慧是佛報身。報徳雖多。要唯福
智。福名功徳。智名智慧。如如一種。是佛法
身。勝鬘經中。亦有此相。彼云。如來妙色身
等。是佛應身。復言如來色無盡者。是功徳身。
智慧亦然是智慧身。一切法常是法性身。此
是第一開眞合應以説四種。開應合眞而説
四者。如彼七卷金光明説。一化身非應。如來
爲物。等示現一切龍鬼等。不爲佛身。名化非
應。又經説言。佛涅槃後。以願力故。遺身益
物。此亦是其化身非應。二應身非化。經自釋
言。謂地前身地前菩薩所見佛身。乃從三昧
法門中現。非是人天六道所攝。以是義故。名
應非化。三亦應亦化。謂諸聲聞所見佛身。彼
見如來相好之形隨道成佛。故名爲應。見佛
在於人中受生相同人類故名爲化。四非應
非化。謂佛眞身。此四身中。前三是應。後一是
眞。由應爲三故名開應。由眞爲一故名合眞。
復有四種。開應合眞。亦得説四。一眞身佛。謂
法與報。二應身佛。王宮所生道樹現成。三化
身佛。依於應身示現無量無邊化佛。四化身
非佛。謂示一切龍鬼等形。攝末從本。是佛
所爲通亦是佛。是亦第二開應合眞以説四
種。眞應倶開而説四者。眞中分二。法之與報。
義如上解。應中分二。應之與化。亦如上釋。又
就應中更得分二。一是法應。謂從三昧法門
力現。如涅槃説。大般涅槃。能建大義。金剛三
昧種種悉爲。如是一切。是其法應。二是報應。
以本大悲大願力故。能隨衆生種種異現。此
從如來報身而起名爲報應。一眞之中義分
法報。一應之中。義別兩應。故合有四。或分爲
五。謂如來五陰之身。又戒定慧解脱知見五
品功徳。亦得説五。義如後釋。或分爲六。前法
佛中義別爲二。一體顯佛。二縁顯佛。攝徳從
本。名爲體顯。攝徳從縁。名爲縁顯。言體顯
者。如來藏性。從本已來。有何從縁顯了之
義。遇縁便顯。言縁顯者。曠修諸行。斷除垢
染。淨於法界。體雖顯了。必藉於縁。縁雖能
顯。必顯於體。此二體一隨義分二。前報佛中。
義別亦二。一體作佛。二縁作佛。攝徳從本。説
爲體作。如莊嚴具是金所作。攝徳從縁。是其
縁作。如莊嚴具工匠所作。體雖能作。作必
藉縁。縁雖能作。作必依體。此二體一隨義
分二。前應佛中義別亦二。一法應佛。二報
應佛。義如上辨。攝用從本。應從法起。三昧
法門之所起。故攝用從末。是從報起。大悲
願力之所起故。法雖能起。必藉悲願。悲願等
行。雖復能起。必依於法。此二體一隨義分二。
故合説六。亦得説七。向前六種。實從縁別。廢
縁論實。無隱無顯。復以爲一。通前説七。亦得
分八。就前第七無隱顯中。義別有二。一就實
通論。從本已來。實外無縁。縁既不有。知復約
何説隱説顯。以無隱故本則非因。以無顯故
今則非果。此則本來自性常淨無爲法身。二
息縁證實。無隱無顯。至佛返望。從本無縁。以
無縁故。本則非隱。今非始顯。本時非隱。不可
名因。今非始顯。不可名果。故涅槃中。讃嘆如
來獲得無因無果報法。此之一門。從因修得。
乃至得時無因可從。故涅槃云。因世諦慈得
第一義慈。第一義慈。不從因縁。餘徳悉爾。無
隱顯中義別此二。故合成八。或得分十。如
花嚴説。彼有兩文。大同小異。一處説言。一
正覺佛。二者願佛。三業報佛。四住持佛。五者
化佛。六法界佛。七者心佛。八三昧佛。九者
性佛。十如意佛。此直列名。更無解釋。一處復
言。一無著佛。安住世間。成正覺故。此猶是前
正覺佛也。二者願佛。願出生故。此即是前
第二願佛。三業報佛。言成就故。諸行皆成。且
就一信。此即是前業報佛也。四住持佛。隨順
世間不斷絶。故此即是前住持佛也。五涅槃
佛。永滅度故。此一與前化佛小異。統而會
之不捨大悲。大願力化。方得名爲大涅槃
義故。前化佛是。顯涅槃。六法界佛。於一切
處。無不至故。此與前同。七者心佛。善安住
故。此亦同前。八三昧佛。成就無量恒沙功徳。
無所著故。此亦同前。九者性佛。善決定故。此
亦同前。十如意佛。以普覆故亦同前。隨別
廣分。亦可無量。今據一門且説三種。辨相如
是次第三門。約時分別。時別有三。一是凡
時。善趣已前。二是聖時。種性已上。亦此地前
通名凡時。初地已上名爲聖時。三是果時。在
於後際。約此三時以辨三佛。就初釋中。先叙
異説。次辨過非。後顯正義。異説如何。有人宣
説。三佛之體悉是本有。何故如是。三佛皆
悉就實而辨。據實佛論。本來無因。因本不有。
如何待對。而令三佛偏在果時。設言在果。乃
是世俗凡情所見。非正道理。又如經説。如來
藏中具一切法。明知。三佛悉是本有。此是一
論。有人復言。報應兩佛。生因所生。偏在果
時。法佛之體。非生因生。一向本有。此是兩
論。有人復言。三佛是果。偏在果時。因中設
有。但可名性。不得名佛。此是三論。異説如
是。次辨過非。初言三佛皆悉本有。是義不然。
若言就實本來無因。欲令三佛悉本有者。本
來無因。酬何名報。今若就實。本來無因。亦無
衆生。隨何名應。此言文壞。何待多難。若言
經説如來之藏具一切法令三本有。此言亦
非。如勝鬘説。過恒沙法。隱時名藏。顯爲法
身。是則就彼法身法中。説具一切。何開報應。
若使三佛皆悉本有。是則三佛皆了因顯。非
生因生。如彼金剛般若中説。受持經功徳於
實名了因。亦爲餘生因。彼論自解。於實了因
望於法佛。爲餘生因。望於報應。望於報應。既
言生因。云何本有。又涅槃云。若説菩提是本
有者。犯波羅夷。謗佛法僧。菩提猶是報應兩
佛。云何本有。又涅槃中。廣就乳酪樹子等
譬。破其本有。若便報應二佛本有。彼何所破。
涅槃云。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
無有是處。若使報應二佛本有。云何得言本
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便有
是處。云何而言無有是處。此之偈義。彼經具
解。不得異釋。又涅槃中説四種性。或有佛
性。闡提人有善根人無。謂闡提人有不善性。
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闡提人無。謂善根人有
善根性。或有佛性。二人倶有。倶有理性。或有
佛性。二人倶無。無某果性。若使報應二佛本
有。云何得説二人倶無。二人倶無。經説難非。
三佛本有。何須更立。報應本有。佛法大過。宜
速捨離。無宜強立。此是一非。第二家説。法佛
一種。一向本有。是亦不然。如勝鬘説。過恒沙
法。隱時名藏。顯爲法身。是則法身彰名在顯。
那得本有。又法佛因。即是佛性。涅槃經言。衆
生佛性。不名爲佛。云何而言法佛本有。此是
兩非。第三家説。三佛在果。因中定無。是亦不
然。若言法佛一向本無。如維摩説。一切衆
生即菩提相即涅槃相。涅槃亦云。大般涅槃。
本自有之。非適今也。菩提涅槃。法佛別稱。菩
提涅槃。既得本有。法佛云何一向本無。又
經説。衆生身中。具如來智如來眼等。何
所乏少不名法佛。若言報應一向本無。是亦
不然。如涅槃説。若有人問。是菓子中有樹
無耶。應正答言。亦有亦無。從子生樹故得名
有。即未有樹故得言無。乳酪等譬。類亦同然。
所説如是。若有人問。衆生身中有佛無邪。應
正答言。亦有亦無。從此生彼。故得言有。即未
有佛故得名無。有無合説名爲中道。云何而
言一向定無。此是三非。辨非如是。次顯正義。
三佛之義。在果圓備。聖時分有。凡時不定。若
論法佛。亦有無。是義云何。分別有三。第一約
縁就實分別。約縁論實。實爲縁隱而後顯時。
淨徳爲本。但名佛性不得名佛。故經説言。
衆生佛性不名爲佛。就實論實。實外無縁。無
縁覆眞。更何所待。而不名佛。故經説言。一切
衆生即菩提相即涅槃相。佛亦如之。二約一
人始終分別。據始論之。實爲情隱。在隱未了。
不得名佛。至佛返望從來無情。由來是佛。故
經説言。凡失成佛前菩提爲煩惱性。聖若成
佛時。煩惱是菩提。又經亦言。佛知衆生即菩
提相不復更滅。不更滅故。本是涅槃。佛亦如
之。三約凡佛二人分別。凡佛相異。眞體不殊。
莫不皆以如來藏性佛之爲體。據凡論體。體
爲惑隱。而後顯時。淨徳爲本。故但名性。不得
名佛。就佛以望。凡夫之體。由來常淨本來
是佛。故涅槃云。有苦有諦有實乃至有道有
諦有實。是實諦者。即是如來虚空佛性。約法
論眞。眞名實諦。據凡論之。實爲情隱説爲佛
性。就佛而辨。實本常淨。故苦等實即是如來。
據實論實。實體離相。即名虚空。其義既然。定
有定無理然須捨。報應兩佛有無不定。眞義
體上。從本已來。有可從縁出生之義。名之爲
有。如有乳酪説言有蘇。有胡麻者説言有油。
即未有體。説之爲無。義既如是。若言定有。
是則執著。若言定無。即是妄語。有無合説得
名中道。約時如是。次第四門。辨定其因。先
就法報而辨其因。後就應説。法報因中。兩
同分別。一生了分別。二縁正分別。生了如
何。辨無令有。名之爲生。已有令現。説之爲
了。相麁分。報佛一向生因所生。以本無故。
法佛一向了因所顯。以本有故。於中細論。報
佛具足二種因顯。一生因生。二了因顯。親
起之者。名爲生因。疎助之者。説爲了因。故涅
槃中。方便之果説爲菩提。彼菩提果。有生有
了故。彼文言。復有生因。六波羅蜜阿耨菩
提。復有了因佛性菩提。彼文復言。復有了
因。謂八聖道阿耨菩提。以斯准驗。故知。報佛
有生有了。法佛唯從了因所得。非生因生。以
本有故。此等因相。至彼縁正門中具辨。縁正
如何。親起名正。疎助爲縁。法佛既從了因所
得。了因有二。一正因了。二縁因了。正了有
二。一就凡時宣説佛性。以爲正了。此佛性
體。從本已來。有可從縁顯了之義。名爲了因。
涅槃云。佛性雖有不同虚空。虚空雖以無
量方便。不可得見。佛性可見。佛可見故。遇
縁便見。可見猶是可了義矣。二就聖時眞實
無作六波羅蜜以爲正了。彼前佛性。漸顯成
行説爲六度。此之六度。亦有可了圓顯之義。
説爲了因。縁了有二。一縁修六度。能顯眞
體説爲縁了。如火練金。二眞實有作六波羅
蜜。能顯眞體説爲縁了。如莊嚴具顯金清淨。
此之二縁。都在聖時。凡時未有。報佛既從生
因所生。生因有二。一正因生。二縁因生。正因
有二。一就凡時宣説佛性。以爲正因。此佛
性者。是報佛性非法佛性。何者是其報佛性
乎。八識心體是法佛性。彼心體上。從本已來。
有可從縁生報佛義。名報佛性。更無別體故
涅槃云。佛性雖無不同兎角。兎角雖以無量
方便。不可得生。佛性可生。以可生故。遇縁便
生。若無如是可生之義。雖以無量百千方便。
報佛叵生。以可生義。名爲生因。二就聖時。眞
實有作六波羅蜜。以爲正因。彼前佛性可生
義故。遇縁熏發。便有無量諸功徳生。所生
功徳。説爲有作六波羅蜜。此六亦能出生報
佛。故名正因。譬如乳酪乃至熟蘇前後雖
異。望於醍醐悉名生因。此亦如是。縁因有二。
一於六識七識心等。縁修六度能熏眞心出
生報佛。名爲縁因。二法佛之性及與無作六
波羅蜜。是亦能成報佛功徳。故名縁因。譬
如見色發生眼識色於眼識名爲縁因。此亦
如是。望於報佛。縁生既然。此縁望報。亦得名
了義在可知。法報兩佛因相如是。次辨應佛。
應因不定。攝用從體。更無別因。修得眞體。自
然起用。何須別因。隨義別分。亦得説因。因有
二種。一同類因。應修諸行而爲應因。如釋
迦佛成來大久示於三大阿僧祇劫修諸所行
成應佛果。名爲應因。二異類因。實修諸行而
爲應因。但就應中有其二種。一者法應從法
佛起。二者報應從報佛生。已如上辨。此之二
應縁正各別。若論法應。如來藏中縁起法門。
以爲正因。大悲願力。以之爲縁。譬如鏡水雖
能生像要藉於面。&T023311;谷發響要藉於聲。火珠
出火要藉於日。水珠生水要藉於月。所況如
是。三昧法門。雖能現應。要須悲願。故經説
言。異法有故異法出生。異法無故異法滅壞。
若論報大悲願力以爲正因。三昧法門以爲
縁因。大悲願力。雖能生應。要須依法。譬如
形質能生影像必依鏡水。聲能發響要依&T023311;
谷。日能生火要依火珠。如是一切。應因如是。
應皆新起非是本有。故不説了。新起法中。隨
義且分。正則是生。縁即是了。亦得無傷。因相
如是。次第五門。明其三佛常無常義。於中
進退四門分別。一對理以論。三佛在果悉是
無常。不如理法非因非果一向是常。云何三
佛悉是無常。三佛悉是道諦所收。勝鬘經説。
苦集及道三諦無常。故知。三佛悉名無常。其
義云何。無常有二。一者有始。二者有終。若論
應佛。有始有終。故曰無常。法報兩佛。雖非有
終。而是有始。故名無常。果時説故。二簡本異
末。法佛是常。應報無常。何故如是。法佛雖復
從縁始顯。性出自古。體非縁生。故名爲常。報
應兩佛。本無今有。方便修生。故名無常。三簡
眞異應。法報是常。以不遷故。應佛無常。現同
世間。有起滅故。四對生死妄法而辨。三
倶是常。生死妄法。悟要則捨。一向無常。三佛
眞法證實以成。一向是常。問曰。法報是常可
爾。應佛生滅云何名常。釋言。據凡以取其應。
有始生應。有終滅應。得言無常。就佛辨應。化
徳常然。無時不爲。故得名常。現生之用。無時
不生。現老之用。無時不老。如是一切。是故三
佛悉得名常。常無常義。進退如是。不得偏定。
次第六門。明其佛説不説義。分別有三。一隨
相以論。應佛有説。法報無説。應佛隨化吐宣
言教。故得有説。眞徳離言。是故法報二佛不
説。二推化歸本。法報有説。應非説。諸佛如
來一切言説。皆從三昧法門力起。是法佛説。
皆從法螺圓音而起。是報是報佛説。常寂之
聲。恒有恒無圓通無礙。是法螺音。應佛乃
是。衆生所見。非佛如來起説之本。故不名説。
故彼金剛般若論言。應化非眞佛。亦非説法
者。三通相而辨。三倶説法。此義如彼楞伽
經説。問曰。應佛説何等法。謂説三乘化教之
法。於教道中。通説一切。以教爲主。名説教
法。報佛如來説何等法。謂説行法。彼云何説。
謂諸菩薩行修成就入佛境界。諸佛報身。相
現其心。名之爲説。又於法螺圓音之中。隨人
異聞一切種法。亦名爲説。法身如來説何等
法。謂説證法。彼云何説。謂諸菩薩證入佛法。
諸佛法身相現其心。故名爲説。又以一切三
昧法力。令人異聞一切種法。亦名爲説。如谷
發響無有窮盡。問曰。三佛倶能説法。以何義
故不悉名應。釋言。望彼諸佛如來寂滅平等
無言説義。有説隨物倶得名應。但於説中。隨
相分別。應佛如來。隱眞隨物。故名爲應。法報
雖説。顯班眞徳。令他趣入。非隱眞徳曲隨於
物。故不名應。説不説義。其相如是次第七
門。明其次第。次第有二。一觀入次第。如地論
説。應佛麁現。隨化易覩。先明應身。尋應有
本。次明報身。尋報有本。後明法身。二本末次
第。法身是本。先明法身。依法成徳。次明報
身。依徳起用。後明應身。三佛淵深難以情測。
且依詮呪粗述若此
  三智義兩門分別辨相一 攝相二
第一辨相。三智之義。出地持論。故彼文言。
有三種智。名爲菩提。名字是何。一清淨智。二
一切智。三無礙智。清淨智者。是佛如來第
一義智。觀第一義。斷離五住性結煩惱。離障
無染名清淨智。其一切智及無礙智。是佛如
來世諦智也。於世諦中。了知四種一切法相。
名一切智。何等爲四。謂一切時一切界一切
事及一切種。是其四也。一切時者。過去未來
三世時也。於此三世。窮遶無餘。名一切智。
一切界者。所謂世界及衆生界。於此二界。窮
知無餘。名一切智。一切事者。所謂有爲及無
爲事。色法心法非色心法。是其有爲。義如
上解。虚空數滅及非數滅。是其無爲。亦如上
釋。於此二事。知之窮盡名一切智。一切種
者。所謂因果。有爲法中。有因有果。善惡是
因。苦樂是果。無爲法中。有因有果。聖道是
因。涅槃是果。於此因果種別法中。了知窮極
名一切智。餘經論中。第一義智名一切智。世
諦之智。名一切種。今此宣説第一義智。爲清
淨智。世諦之智。名一切智。名之左右皆得無
傷。無礙智者。於前四種一切法中。發心即知。
不假方便。不同餘人思量乃知。名無礙智。辨
相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約對餘智。共相收
攝。於中有四。第一約對三種般若。共相收攝。
第二約對大品三智。共相收攝。第三約對涅
槃三智。共相收攝。第四約四無礙慧。共相
收攝。初門約對三種般若。共相攝者。三種般
若。如龍樹説。一觀照般若證空實慧。通則了
達二諦之智。斯皆是也。二文字般若。謂般若
經。此非般若。能詮般若。能生般若。故名般
若。三實相般若。謂眞諦空。通則二諦法相皆
是。簡情取法。故云實相。此非般若。是般若境
能生般若。故名般若。前三種智。入此三種般
若之中。是其第一觀照所攝。非餘二種。彼
非智故。次對大品三種之智。共相收攝。言三
智者。一一切智。謂諸聲聞縁覺之人。了知一
切陰界入等。名一切智。二道種智。謂諸菩薩
了知種別化衆生道。名道種智。三薩般若智。
此翻名爲一切種智。諸佛如來。覺知一切二
諦諸法。名薩婆若。向前三智。入此二中。薩
婆若攝。非餘二種。彼二在因不在果故。次約
涅槃三種之智。共相收攝。言三智者。一名
波若。此翻名慧。二毘婆舍那。此翻名觀。三者
闍那。此翻名智。彼經具以兩門分別。一約
人分別。其般若者。一切衆生。一切衆生同有
慧數故名波若。毘婆舍那聲聞縁覺。彼觀四
諦十二縁等故。就二乘説毘婆舍。其闍那者。
諸佛菩薩。彼能了達一切法界故名闍那。若
據此門。向前三智入此三中。闍那所攝。非餘
二種。波若毘婆不在佛故。二約法分別。其波
若者是別相。觀了知世諦。毘婆舍那是總相。
觀知第一義。其闍那者。是彼相觀。觀察一
實。破離二諦有無相故。若據此門。向前三
智與此三種。共相收攝。此毘婆舍及與闍那。
是前三中清淨智攝。同能觀理離染障故。前
一切智及無礙智。是此三中波若所攝。以能
了知別相法故。次約四辨共相收攝。法義辭
樂。是四辨也。義如上釋。此之四辨。在佛之
者。與前三智共相收攝。在因則非。就彼果中。
即名以求四無礙慧。是前三中無礙智攝。隨
義細獲。四無礙智有其多種。如地經説。若就
世諦明四無礙。此四無礙。是一切智無礙智
攝。以其同知世諦法故。若就眞諦法性之理
名法無礙。則法無礙。是前三中清淨智攝。餘
之三種。是一切智無礙智收。若説了知第一
義諦爲義無礙。則義無礙。是清淨智。餘之三
種。是一切智無礙智攝。三智如是
  三不護義
三不護義。如經中説。如來三業。純淨離過。不
須防護。名三不護。諸阿羅漢三業雖淨。常須
防護方能離過。如來異彼。是故宣説三不護
矣。問曰。如來何因縁故身口意業不須防護。
久修淨戒性成就故。常住深定未曾出故。三
業恒隨智慧行故。住大涅槃永寂滅故。是故
三業不須防護。三不護義。辨之略爾
  三念處義
三念處義。如經中説。一切衆生。是佛如來生
念境界。故云念處。念處不同。隨境分三。一是
正衆。二是邪衆。三非正非邪。如來自知己法
最勝。然於所受者不生喜心。是初念處。於不
受者不生瞋心。第二念處。於彼非受及非不
受中容人所。不生癡捨。常得淨心。第三念處。
於邪正等。既得分三。於怨親中三種人所。亦
得分三。於怨不嗔。是初念處。於親不愛。第二
念處。中容人所不生癡心。第三念處。問曰。如
來何因縁故得三念處。久於衆生修習平等
大捨心故。深觀衆生無我人故。了知諸法性
空寂故。故於三衆得平等心。三念處義。略之
云爾
  四一切種淨義
四一切種淨。如地持説。佛徳離垢。名之爲
淨。淨隨義別。一門説四。四名是何。一者身
淨。二者境界淨。三者心淨。四者智淨。此四窮
本唯身與心。初二是身。後二是心。但就身中
境體不同。開分爲二。心中隨其福智不同。復
分爲二。故合爲四。言身淨者。煩惱習身永滅
無餘。得最上身生滅自在。故名身淨。煩惱習
身永滅無餘。得最上身眞身淨也。生滅自在
應身淨也。又得上身是身體淨。生滅自在是
身用淨。境界淨者。種種現化及所言説。無礙
自在名境界淨。種種現化是身境界。及所言
説是口境界。又復種種現化境界是事境界。
及所言説是理境界。於此境界。作用自在。縁
中無障。名境界淨。言心淨者。明佛福徳莊嚴
淨也。一切福徳。以心爲主。就主以彰。故云心
淨。故彼文言。煩惱悉離善根成就。名爲心淨。
煩惱悉離斷徳淨也。善根成就行徳淨也。言
智淨者。明佛智慧莊嚴淨也。故彼文言。捨
離一切無明穢汚。一切所知無礙自在。名爲
智淨。捨離一切無明穢汚除無明地。眞諦智
淨。一切所知無礙自在。斷事無知。世諦智淨。
四淨如是
  二智義
其二智者。一是實智。二方便智。言實智者。
汎解有二。一於諸法如實了知。名爲實智。
非是不知妄稱知故。故地持云。離増上慢智
名爲如實智。此如實智與彼慢心妄智相對。
不對方便。於此門中。佛一切智悉名實智。不
簡方便。二知實法名爲實智。於中分別曲有
五義。一對妄明實。知如來藏眞實之法名爲
實智。知於妄想情所起法名爲實智。如知苦
諦名爲苦智。如是一切。於此門中。實智與彼
妄智相對。不對方便。二對假明實。知第一
義眞諦之法名爲實智。知於世諦假名之法
名爲假智。於此門中。實智與彼假智相對。不
對方便。三對相明實。知一實諦實性之法名
爲實智。知於一諦有無法相名爲相智。知於
世諦假名之法名爲假智。於此門中。實智與
彼相智相對。亦得説言與第一義世智相對。
不對方便。四對教明實。證實法性名爲實智。
尋言始學名爲教智。於此門中。實智與彼教
智相對。不對方便。若名教智以爲方便。亦
得無傷。五對權明實。知於一乘眞實之法名
爲實智。了知三乘權化之法名方便智。於此
門中。實智與彼方便智對。今論實智。據後言
耳。方便智者。汎解有四。一進趣方便。如見道
前七方便等。進趣向果。與果爲由故曰方便。
此一方便與果相對。不對實智。若名果徳以
之爲實。義亦無傷。二施造方便。如十波羅蜜
中方便波羅蜜。於所修行善巧爲之。故曰方
便。此方便中曲有三種。一教行方便事中善
巧。如地持説。十二巧便是其事也。二證行
方便。觀空不著。如地經説。十方便慧*是其
義也。三不住方便。於世出世善巧雙遊。如地
論説。於世出世方便不染。善巧住故是其義
也。此三皆是施造方便。此一方便與無方便
愚拙相對。不對實智。三集成方便。諸法同體。
巧相集成。故曰方便。云何巧成。一眞心中曠
備法界恒沙佛法。是諸佛法。以同體故。用慧
爲門。餘法助成。用定爲門。餘義助成。如是一
切。以同體法巧相集成故曰方便。故地論
言。此法善巧成。是故名方便。又地經中説。
一切行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而爲
方便。此亦是其集成方便。此一方便與彼一
切陰界入等事法相對。不對實智。故地論中
辨六相門説言除事。事者所謂陰界入等。四
權巧方便實無此事。權巧施之故曰方便。於
中分別曲有三種。一是身巧。謂佛獼猴鹿馬
等化。二是口巧。實無三乘。隨化説之。三是意
巧。謂方便慧。起前身口二種巧化。如法花
經。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
應説三乘。如是等也。今説意巧爲方便智。此
方便智。得與向前實智相對。二智如是
  四智義三門分別約境辨定一 體相分別
二 約對盡智無生智分別三
第一門中。約對四諦境界辨定。言四智者。我
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是
其四也。此四猶是四諦之智。四諦智中有其
二種。一者汎爾觀境之智。所觀諦境。不簡自
他。二無學聖人内證之智。自證已寂。苦集已
盡。自覺已寂。滅道已滿。今此所論義當後門。
於四智中。何者是其知苦之智。乃至何者知
道之智。經論不同。乃有三別。第一依彼
婆沙論。我生已盡。是斷集智。集因能起未來
苦果。名之爲生。無學斷竟。名我生已盡。梵行
已立。是修道智。梵名爲淨。無漏聖道。能除垢
染。出障清淨故名梵行。無學聖人道行成滿
名爲已立。所作已辨。是證滅智。斷障證滅。是
其所作。無學聖人。證滅功成。名所作已辨。不
受後有是斷苦智。後世苦報名爲後有。無學
聖人。於此後報不復更受。名不受後有。問曰。
經説四諦法門。先明苦集。後彰滅道。今明
四智。何不依彼。乃先明其斷集修道。然後方
明證滅除苦。釋言。法門説有種種。不可一定。
經説四諦。依欣厭門。先染後淨。又欣厭中。依
逆觀門。先果後因。其四智者。依順觀門。先因
後果。以是義故。先明集道。後論滅苦。就前因
中。要先除障。然後善成。以是義故。先明斷
集。後彰修道。就後果中。先滅現過。然後不受
未來苦果。以是義故。先明證滅。後明斷苦。此
是一異。第二依彼勝鬘經文。我生已盡。是
斷苦智故。彼文云。二種死中分段死故。説我
生盡。苦報集起名之爲生。無學斷竟名我生
盡。梵行已立。是證滅智故。彼文言。得有餘果
證梵行已立。梵名涅槃。無學聖人。證梵行成
名梵行立。所作已辨。是修道智。修道斷障。是
其所作。無學聖人修人修道事建名所作辦。
不受後有。是斷集智。故彼文言。所斷煩惱更
不受後。名不受後有。集因能有後世之果。名
爲後有。無學斷竟。更不生後。名不受後。問
曰。經説四諦法門。先染後淨。染淨之中。先果
後因。彼説四智。何不依彼。乃先明其除苦證
滅。後方宣説修道斷集。此亦聖説不同故爾。
四諦法門已如上辨。勝鬘所説四智之義。依
逆觀門。先果後因。以是義故。在先明其除苦
證滅。後方明其修道斷集。就前果中。要先
除障。然後得滅。以是義故。先明除苦。後明證
滅。就後因中。要先修治。然後剪障。以是義
故。先明修道。後彰斷集。此是兩異。第三依彼
涅槃經文。一一智中。各有兩義。我生盡中。
明其斷集。亦彰滅苦。彼文説言。永斷三世生
因縁故。是故唱言我生已盡。是斷集也。更不
復受五陰身故。是故唱言我生已盡。是滅苦
也。若欲同彼毘婆沙説。擧果顯因。若欲同彼
勝鬘所説。擧因顯果。梵行立中滅道雙明。彼
文説言。所修梵行已畢竟。是故唱言梵行已
立。明道圓也。捨學道亦名已立。彰滅極也。
若欲同彼毘婆沙説。擧果顯因。若欲同彼勝
鬘所説。擧因顯果。所作辦中滅道並説。彼文
説言。如本所求。今日已得。是故唱言所作已
辦。是滅極也。修道得果。亦名已辦。是道圓
也。若欲同彼毘婆沙説。擧因顯果。若欲同彼
勝鬘所説。擧果顯因。不受後中明其斷集。亦
彰滅苦。彼文説言。獲得盡智無生智故。是故
唱言不受後有。獲得盡智。是斷集也。獲無生
智。是滅苦也。若欲同彼毘婆沙説。擧因顯果。
若欲同彼勝鬘所説。擧果顯因。此是三異。約
諦不同。有此三別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辨其體
相。先就小説。後就大論。小乘法中。羅漢辟支
佛所得四智。有體有相。無學聖慧。是其體也。
盡無生智。是無學慧。正説此慧爲四智體。後
出觀已。世俗心中。自縁向前所得聖慧。生其
四智究竟之想。是四智相。彼四智體具足四
義。而無四縁。彼四智相具足四縁。而無四義。
云何彼體具足四義。而無四縁。無學聖慧一
念現前。能斷無始生死因果。説之以爲我生
已盡不受後有。此智現時。即是道圓證滅已
極。説之以爲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是故此體
具足四義。雖具此義。無心分別我生已盡梵
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故此體不具
四縁。以此聖慧。正觀諦理。無異縁故。云何彼
相具足四縁而無四義。無學聖人。出彼理觀。
世俗心中。自縁向前所得聖慧。生其四智究
竟之想。我向得此聖慧之時。我生已盡。梵行
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故有四縁。雖作此
縁。世俗之心。不能令其我生已盡。乃至不能
令不受後。以是義故。不具四義。小乘如是。大
乘法中。如來四智亦有體相。證如實慧。是其
體也。世諦心中。縁已所得生究竟相。是其相
也。此體與相麁同小乘。但小乘中。體相前後。
入觀名體。出觀是相。大乘法中。體相同時。佛
於二諦雙觀現前無出入。故就同時中。眞諦
之智説以爲體。世觀名相。於彼體中。亦具四
義。而無四縁。於彼相中。亦具四縁。而無四
義。云何體中具足四義而無四縁。彼如實慧。
一念現時。能絶無窮生死因果。説之以爲我
生已盡不受後有。得此慧時。道行已圓證滅
已極。説之以爲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以是義
故。得具四義。雖具此義。證如之心。正與理
混。無心分別我生已盡梵行立等。以是義
故。而無四縁。云何彼相具足四縁而無四義。
諸佛如來。於世諦中。自縁已寂所得聖慧。生
其四智究竟之想。我生已盡至不受後故有
四縁。然此世心。不能令其我生已盡至不受
後故無四義。體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約
對盡智及無生智而爲分別。於中先辨盡無
生智。後約四智而爲分別。盡無生智經論不
同。依如毘曇。現斷一切生死因果悉名盡智。
此之盡智。利鈍倶得一切無學。無不現在。有
所斷故。無生智者。於前所斷生死因果。決定
自能永更不起。名無生智。此無生智。唯利
人得鈍人不得。彼説。鈍人有退轉義。隨其所
斷。容便更起。以是義故。無無生智。利人不
退。隨其所斷。永更不起。以是義故。有無生
智。其義如是。體相云何。鈍根之人。無學心起
多念相續悉名盡智。利根之人。無學心起初
念名盡。第二念後即名無生。然盡智正縁諦
理能有所盡。故名盡智。非縁其盡。無生亦爾。
正縁諦理。能令所斷後更不起。故名無生。非
縁無生。問曰。此二縁於何諦。毘婆沙中説有
種種。一家説云。唯縁苦諦。何故而然。初入聖
時。先縁苦諦。故後出時。還縁於苦。如人服藥
初入之者最後出之。一家宣説。攝於集諦。何
故如是。初入聖時。先縁於果。後出聖時。須縁
其因。故縁集諦。一家宣説。苦集不定。一家
宣説。四諦不定。毘曇如是。若依成實。一切無
學都無退理。不可約就利鈍別之。但知斷除
生死之因。名爲盡智。斷生死果。永更不受。名
無生智。大乘亦爾。佛無退故。盡無生智相別
麁爾。次約四智而分別之。若依成實宣説。四
中我生已盡以爲盡智。不受後有爲無生智。
大乘亦爾。亦可大中説我生盡爲無生智。勝
鬘説爲斷苦智。故説不受後以爲盡智。勝鬘
説爲斷集智故。若依毘曇。盡智之中別具四
智。無生亦爾。若齊是四。云何得分盡無生別。
如龍樹説。宣示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
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其盡智。利根之人。於前
所得起決定意。我生已盡永更不生。梵行已
立不須更修。所作已辨永更不作。不受後有
永更不受。生起如是等決定之意名無生智。
四智如是
  四無畏義七門分別釋名一 定其體性辨
其境具二 智斷分別三 自利利他分別四 寄對
顯徳五 約對十力辨其同異六 大小所説不同七
第一釋名。智心不怯名爲無畏。無畏不同。隨
義分四。名字是何。一一切智無畏。二漏盡無
畏。第三能説障道無畏。第四能説盡苦道無
畏。普照諸法名一切智。縁己有智。於他不怯
名一切智無畏。結愚斯已稱曰漏盡。照己有
盡。於他不怯名漏盡無畏。堪陳過礙名能説
障道。縁己有能。於他不怯名爲解脱盡苦道
無畏。此後二種。自縁己能。於他無畏。非縁弟
子智之與斷。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定其
體性。并辨其境具。體性有二。一是智體。二是
心體。内照自己具四功徳。實有非虚。是其智
也。外於難辭情安不怯。是其心也。如論中説。
智光普照名爲無畏。即是其智。勇猛不怯。名
爲無畏。即是其心。問曰。無畏用智爲體。智是
慧數用心爲體。心是何數。准毘曇。心數法中。
更不別立一無畏數。以義推之。凡是有畏苦
受所收。一切無畏。應樂受攝。若依建立多
心數家。畏及無畏悉是別數。體性如是。體既
有二。約對此體。以論境具。境具不定。相状如
何。若説智慧以之爲體。約對此體辨義有四。
一者是體。二者是用。三者是境。四者是縁。體
者是其内照之智。内照自己有智有盡并具
二能。用者是其不怯心也。由前知體。知己有
徳。便於外難起於勇猛不怯之用。境者自家
四種徳是。己智與斷并及二能爲智所照。故
名爲境。縁者外道四難辭是。寄對彼難而顯
佛徳。彼四是其顯徳之縁。故名爲縁。若説勇
猛不怯之心。以之爲體。約對此體辨義亦四。
一者是體。二者是用。三者是境。四者是具。體
者是其不怯心也。此心正是無畏之義。故名
爲體。用者是其内照智也。由照自知有徳不
虚。於他不怯。故名爲用。境者外道四難辭也。
無畏之心。正縁彼難而不怯懼。故名彼難。以
之爲境。具者自己四種徳也。持己四徳。於他
不怯。故名己徳以之爲具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智
斷分別。通相麁分。第二是斷餘三是智。隨別
細分。前二自徳後二利他。前自徳中。初智後
斷。利他中。即名以求。能説障道。説障示人。
令人斷除。使他得斷。能説盡道。説道示人。令
他修學。使其得智。依大智論。則不如是。彼説
如何。能説障道令他識障。除佛得道。得道
是智。能説盡道。令他識知盡苦之道修以盡
苦。盡苦是斷。智斷如是此三
門竟
次第四門。自
利利他二行分別。隨相別分。初二自利後二
利他。故地持云。彼初二種是自安道。後之二
種是安他道。通而論之。倶是自利。自心安穩
無所畏故。通是利他。如地持説。就利他中。
初一切智。偏化菩薩。以諸菩薩求一切智故
偏化之。故地持云。一切智無畏。爲化大乘諸
菩薩故。漏盡無畏偏化二乘。以二乘人多求
寂滅故偏化之。故地持云。漏盡無畏。爲化
聲聞縁覺人故。餘二無畏通化大小。大小乘
人。通求離障。故説障道令其斷除。通求出
道。故説盡道令其修學。故地持云。佛爲聲聞
菩薩行出苦道説修多羅。結集<#0848_9/>經者。集爲
二藏。以説一切聲聞所行爲聲聞藏。宣説一
切菩薩所行爲菩薩藏。自利利他分別如是
此四
門竟
次第五門。寄對顯徳。通而論之。佛一
切徳。皆勝一切。隨相別分。彼四無畏。多對外
道。十力對魔。十八不共。對於二乘。此義如彼
地論中説。何故無畏偏對外道。外道邪智。難
佛無徳。彼四無畏。彰己有徳翻彼邪難。故四
無畏偏對外道。何故十力偏對諸魔。魔生垢
弊。壞人善根。十力堅固。不爲魔壞。故偏對
之。故地持云。於一切魔。捨離得勝。名之爲
力。何故十八不共之法偏對二乘。二乘小徳。
上濫如來。故説不共。簡別二乘。故偏對之。問
曰。前説外道邪智難佛無徳佛四無畏而翻
對之。外道何因難佛無徳。如來云何而爲
釋。通釋言。外道執迹爲難。如來顯實*而爲
釋通。外道何因難佛如來無一切智。如來有
時言。迹之中似不具足一切種智。故彼難之。
是義云何。如來或時。有諸弟子。從遠方來。佛
便問之。彼方何以住止安樂道路清泰四大
安穩。佛經中説。若人至其城邑聚落問其名
字。我説。是人非一切智。佛爲前問。似若無
智。外道執此。所以爲難。佛對報之。我隨世
間。安慰之義共相慰問。弟子遠來。不可默住。
所以問之。非是不知。世間亦有知而故問。而
非無智。佛亦如是。報此難時。於他不懼。是故
宣説一切智無畏。外道何因難佛如來諸漏
不盡。如來有時言。迹之中似漏不盡。所以難
之。是義云何。如來或時愛語羅云。似有貪使。
呵罵調達。似有瞋使。或時自歎人華人象。似
有慢使。復教弟子。善持我法。如持油鉢。似有
見使。外道執此。故難如來諸漏不盡。佛對釋
之。我無煩惱。隨化故爾。或有衆生。軟言受
法。以是義故。愛語羅云。非是有貪。或有衆
生。麁言從律。以是義故。呵罵調達。非謂有
嗔。欲令衆生起念佛心。是故自歎人花人象。
非是有慢。又佛如來徳多嘆少。所以非慢。
隨世流布。説持我法如持油鉢。非謂有見。世
間亦有無煩惱人言似煩惱。佛亦如是。釋此
難時。於他不怯。是故宣説漏盡無畏。外道
何因難佛如來不能説障。現見如來諸聖弟
子。猶有煩惱明。佛如來不善説障令其斷除。
又佛如來。雖説貪等能遮聖道。須陀洹等。常
行貪欲而得聖道。明知。如來説障道法。不能
障道。不障道故。佛説不能。外道執此。所以爲
難。佛對釋之。我能説障。令人斷除。但諸弟子
力未堪斷。非我不能。又我説障實能障道。故
論説言。若欲在心道法不與。要先除欲然後
得道。但諸煩惱所障各異。彼須陀等所行煩
惱。障於修道。不遮見解。不遮見故。不妨得
道。障修道故。我説障法實能障道。實障道故。
我説是能。釋此難時。於他不怯。故立能説障
道無畏。外道何因難佛不能説盡苦道。現見
如來諸聖弟子。須陀洹等。雖得聖果。猶有人
天生死之苦。明知。如來説盡苦道不能盡苦。
不盡苦故佛説不能。外道執此。所以爲難。佛
對釋之。我説聖道實能盡苦。但諸弟子修之
少故。諸苦不盡。非道不能。譬如蘇藥性能破
熱。服之少故熱病不除。非蘇不能。所説如是。
以道實能盡諸苦故。我説是能。釋此難時。於
他不怯。故立能説盡苦道無畏。寄對如是此五
門竟
 次第二門約對十力辨其同異。言十力者。
一處非處力。二自業智力。三者定力。四者根
力。五者欲力。六者性力。七至處力。八宿命
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義如後釋。無畏聖力
有同有異。同相如何。如毘曇説。初則如初
力。第二如第十。餘二如二七。是名無畏安。論
文雖然。更須分別。初無畏中。有境有體。佛一
切智。是其境也。内照自己有一切智。是其
體也。此境與體。莫不皆是初力體收。處非處
力攝智廣故。第二無畏有境有體。佛漏盡徳
是其境也。照盡之智是其體也。境則第十力
境所收。同以漏盡而爲境。故體則第十力體
所攝。同皆以其照盡之智而爲體。故此境與
體雖復相似。寛狹不等。無畏體性唯自知盡。
其義則狹。彼第十力。汎爾觀境。其義則寛。彼
云何寛。如地持説。第十力者。自知漏盡知他
漏盡。知漏盡方便已起未起。亦知漏盡増上
慢心有起不起故名爲寛。第三無畏有境有
體。能説障道是其境也。照己有能是其體也。
體則是其初力所收。以處非處攝智廣故。境
界是其第二力攝。彼第二力。知業煩惱。第二
能説障道無畏。知業煩惱是障道法。其義大
同。故彼力攝。毘曇就境。是故宣説第三無畏
如第二力。第四無畏有境有體。能説盡道是
其境也。照己有能是其體也。體亦是其初力
所收。以初力中攝智廣故。境界是其第七力
攝。彼第七力。知其處道。第四能説盡道無畏。
亦知於道。其義大同。故彼力攝。毘曇就境故。
説第四如第七力。毘曇如是。若依成實。初無
畏者即前九力。前九皆是一切智故。第二無
畏即第十力。義如上釋。後二無畏。論全不説。
若欲辨之。與毘曇同。同相如是。所言異者。如
毘曇及成實説。智體是力。智光普照名爲
無畏。具縁已處。智之與斷并及二能。故云普
照。又論説言。安住是力勇猛不怯是其無畏。
十力寔同魔。不能壞故名安住。以安住故。
名之爲力。於外障難。勇猛不怯。説爲無畏。向
前宣説。智光普照名爲無畏。即是智慧爲無
畏體。今言。不怯名爲無畏。即是安穩不怯之
心。爲無畏體。論復説言。因名爲力。果名無
畏。以從力心生無畏故。約對十力。同異如
此六
門竟
次第七門。明其大小所説不同。不同
有五。一心體不同。小乘宣説如來無畏事識
爲體。大乘宣説如來無畏眞心爲體。至佛更
無餘心識故。二心縁不同。小乘宣説事識之
心爲無畏故。攀縁分別。縁彼外難。而生無畏。
大乘宣説眞識之心爲無畏故。心如虚空無
所分別。無分別徳。難以顯彰故。對外道四種
難辭。而以顯之。如寄丈尺而顯虚空之高下
矣。三智行不同。小乘宣説如來無畏十智爲
體。十智如上。初中所照一切智者。具十智性。
能照之慧。唯等智性。以通縁故。就第二中。所
照之盡。是無爲法。十智不收。能照之慧。唯
第十力應六智性。所謂滅智法智比智盡無
生智及與等智。今爲答難多等智性。就第三
中。能説障道。唯第二力應八智性。除滅道智。
今據起説多等智性。能照之慧。唯等智性。就
第四中。能説盡道。唯第七力。應十智性。今據
起説多等智性。能照之慧。亦等智性。小乘如
是。大乘説佛無畏之徳是如實智。如龍樹説。
彼清淨智。一切智。無礙智是。如實智義如上
辨。初無畏中一切智者。以清淨智一切智無
礙智三智爲體。能照之慧。是一切智無礙智
攝。就第二中。所照漏盡。三智不收。能照之
慧。是一切智無礙智攝。就後二中。能説障道
能説盡苦。是一切智無礙智攝。能照亦爾。此
是第三智行不同。四照境不同。如小乘法中
説。佛無畏。但照前境不照自體。分別之心。不
及照自己體故。大乘不爾。能照前境亦
照自體。如涅槃説。菩薩眼根。尚能自見。何況
佛智而不自照。五得處不同。小乘法中。説佛
無畏唯在道樹成佛時得。大乘不爾。圓滿在
佛。種性已上。隨分脱得。故花嚴中宣説。十
住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足慧身。等諸如來。
無畏既爾。餘徳悉爾。四無畏義。厥趣麁爾
大乘義章卷第十九



大乘義章卷第二十
 遠法師撰 
淨法聚果法中此卷有七門五分法身義 五眼
義 六通義 十力義 十號義 十八不共法義 百四
十不共法義
  五分法身義四門分別一釋名 二辨相 
三三學分別 四三聚分別
第一釋名。五分法身諸經多説。名字是何。謂
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見。是其五也。此之五種
義通因果。經中多就無學説之。無學之中統
通大小。今論佛徳。所言戒者。據行方便防禁
名戒。防禁諸過永令不起。就實以論。法身
體淨無過可起。故名爲戒。所言定者。據行方
便息亂住縁。目之爲定。就實而辨。眞心體寂
自性不動。故名爲定。所言慧者。據行方便觀
達名慧。就實以論。眞心體明自性無闇。目之
爲慧。言解脱者。據行方便免縛名脱。就實而
辨。自體無累故曰解脱。解脱知見者。據行
方便知己出累。名解脱知見。就實以論。證窮
自實知本無染。名解脱知見。問曰。知見慧之
別稱。擧一便足。何勞並説。龍樹釋言。知之
與見亦有別義。或有是見而非是知。如彼小
乘八忍之心。推求名見而未決了。故不名
知。或有是知而不名見。如彼小乘盡無生智。
於境決了故得名知。無學息求故不名見。今
説異彼。知而是見。是故宣説解脱知見。於己
所得觀求名見。覺了曰知。又龍樹云。爲牢
其義。知見並説。此之五種分別名分。又分是
因。此之五種成身之因。故名爲分。法名自體。
此之五種無學自體。故名爲法。又法是其軌
則之義。此之五種成身之軌。故名爲法。身者
是體。此五佛體。故名爲身。又徳聚積亦名
爲身。名義如是此初
門竟
次辨其相。戒有三種。
一別解脱戒。如遺教説。戒是正順解脱之本。
故名解脱。又復隨分免絶業羇亦名解脱。散
心受得不與定道二種心倶。故名爲別。二者
禪戒。亦名定共。禪定心邊別有無作離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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