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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No. 1850_ 智旭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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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相應。不更滅也。所謂不相應心滅者。
但是有漏種子滅耳。若無漏種。則恒爲菴摩
羅識所持。盡未來際。永不滅也。初正分別

 二問答釋疑
問。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言
滅 此正欲顯染心種現可滅。淨心種現不
滅。故設問以發起之也
答。實然。今言滅者。但心相滅。非心體滅 心
相。即指染相。心體。即指染淨所依非染非淨
之本體也。染亦依體。以違體故。但名爲相。淨
亦有相。所謂眞如相大。以順體故。直名爲體

如水因風。而有動相。以風滅故。動相即滅。非
水體滅。若水滅者。動相應斷。以無所依之水
無能依
故。以水體不滅動相相續 水。喩
心體。風。喩無明。動。喩心相也
衆生亦爾。以無明力。令其心動。無明滅故。動
相即滅。非心體滅。若心滅者。則衆生斷。以無
所依。無能依故 無明令其心動。猶如因風
起波。則八識及諸心所。皆動相也。無明滅故。
染動相滅。非心體滅。如風息波滅。水體不滅。
則四智相應心品。皆如水也。若心滅則衆生
斷者。如來名爲無上衆生。若無所依之四智
心體。則無能依之假名如來故
以心體不滅。心動相續 梁云。以體不滅。心
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是知但滅染相。名爲不動。而四智心品。即是
眞如相大。恒起眞如用大。仍可名爲心動相
續矣。然由了達無動而動所以動無動相。不
同世諦境界作用。非一切衆生心意識所能
思量也。初明染淨生滅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四
 靈峯蕅益沙門智旭述 
 二明染淨熏習四。初總標熏習義。二釋熏
習染法。三釋熏習淨法。四結判斷與不斷。今

復次以四種法熏習力故。染淨法起。無有斷
絶。一淨法。謂眞如。二染因。謂無明。三妄心
謂業識。四妄境。謂六塵 一淨法謂眞如者。
擧凡無漏種子現行。及心心所所依理性。並
名眞如。蓋理性固即眞如。而無漏種現。順眞
如故。亦即名眞如也。二染因謂無明者。唯指
不共無明。謂恒行不共。即第七識相應之法
癡。獨行不共。即第六識相應之迷理無明。或
是分別。或是倶生。通爲一切染法所依。故名
爲染因也。三妄心謂業識者。通指八識心體。
及彼相應心所之體。依之能起見相二分。以
有動轉。故名業也。四妄境謂六塵者。通指心
心所之相分。總不出於六塵。即是所縁縁也」
熏習義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
有彼氣 衣服非臭非香。喩隨縁不變之性。
本自非染非淨也。以臭物熏。則有臭氣。喩不
變之性。隨於染縁。有染相也。以香物熏。則有
香氣。喩不變之性。隨於淨縁。有淨用也
眞如淨法。性非是染。無明熏故。則有染相 
性徳眞如。雖非染淨。以無染故。且名淨法。譬
如未熏之衣。意指無覆無記識而言之。本是
全體眞如。故即名眞如也。無明熏故有染相
者。從所熏染種。起染法現行。具如前文所明
三相六相等也
無明染相。實無淨業。眞如熏故。説有淨用 
無明染相。通指無明所起心心所等。亦是眞
如擧體所成。性非染淨。特以既受染熏。譬如
臭衣。故無淨業也。眞如熏故者。是以修徳無
漏淨法而熏習之。如以香熏彼臭衣也。説有
淨用者。譬如因除臭氣。方顯香之用也。夫有
染相。必有染用。而染用流轉生死。過失深重。
故不言之。夫有淨用。必有淨相。而淨相冥合
淨體。非世所測。故不言之。初總標熏習義

 二釋熏習染法二。初正明熏義。二釋義差
別。今初
云何熏習染法不斷。所謂依眞如故。而起無
明。爲諸染因。然此無明。即熏眞如。既熏習
已。生妄念心。此妄念心。復熏無明。以熏習
故。不覺眞法。以不覺故。妄境相現。以妄念心
熏習力故。生於種種差別執著。造種種業。受
身心等衆苦果報 衆生無始已來。法爾有
八種識。此八種識及諸心所。眞故相無別。其
體即一法界。亦名眞如。眞如爲迷悟依。由無
始來從未悟故。第七識起迷理無明不如實
知眞法本一。故云依眞如故而起無明。爲諸
染因也。若謂先有眞如。方起無明。由有無明。
方有阿頼耶識。由有阿頼耶識。方有前七轉
識。則衆生有始。何異冥初生覺之外道耶。然
此無明即熏眞如者。謂一念無明現行。即熏
於藏識中。成無明種。藏識體即眞如。譬如動
水之時。即動濕性。故云熏眞如耳。此約識與
眞如非異言之。然水雖動。濕性不改乃是隨
縁不變之體依於此義。唯識復言不熏眞如。
是約識與眞如非一言之。正可互顯妙理。無
違妨也。既熏習已生妄念心者。依生滅門。俗
故相有別。則有八識及諸心所。體用四分。種
現差別不同。然此差別。悉皆無性。由無明故。
不達無性。生第六識相應之差別法執。名爲
妄念心也。此妄念心復熏無明者。第八識中。
既本有無明種子。令第七識。念念起於迷理
無明現行。而此第六識之法執妄念現行。熏
於第八本識。自成妄念種子。又能助彼無明
種子勢力。故即名爲熏無明也。以熏習故不
覺眞法者。從於法癡。更起我癡等也。以不覺
故妄境相現者。由我癡故。乃現三界分段生
死六塵境也。以妄念心熏習力故。生於種種
差別執著者。即界内界外見思諸惑也。造種
種業者。有漏善惡不動業。無漏偏眞等業也。
受身心等衆苦果報者。分段變易二種生死
也。然雖惑業苦三。循環不息。究其根原。止由
無明迷眞法界。而無明無體。不離眞如本覺
之性。如人眠夢。夢中受於無量輪迴。俄然睡
醒。空無所得。若無醒時之心。安有夢心。若非
研此夢心。何處別覓醒時之心也哉
 二釋義差別
妄境熏義。有二種別。一増長分別熏。二増長
執取熏 妄境本唯心現。由不了故。還熏於
心。一増長分別熏。即助界内界外見惑。二増
長執取熏。唯助界内思惑。若助界内見思。令
諸凡夫不出生死。若助界外見惑。令二乘人
速求涅槃
妄心熏義。亦二種別。一増長根本業識熏。令
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生滅苦。二増長
分別事識熏。令諸凡夫受業繋苦 界外見
思。増長業識。受變易生死。名之爲生滅苦。界
内見思。増長事識。受分段生死。名之爲業繋

無明熏義。亦二種別。一根本熏。成就業識義。
二見愛熏。成就分別事識義 法癡名根本
熏。我癡名見愛熏也。二釋熏習染法竟
 三釋熏習淨法二。初正明熏義。二釋義差
別今初
云何熏習淨法不斷。謂以眞如熏於無明。以
熏習因縁力故。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
樂。以此妄心厭求因縁。復熏眞如。以熏習故。
則自信已身有眞如法。本性清淨。知一切境
界。唯心妄動。畢竟無有。以能如是如實知故。
修遠離法。起於種種諸隨順行。無所分別。無
所取著。經於無量阿僧祇劫。慣習力故。無明
則滅。無明滅故。心相不起。心不起故。境界相
滅。如是一切染因染縁。及以染果心相都滅。
名得涅槃。成就種種自在業用 眞如。指本
識中無漏種子。及佛菩薩果中勝用。此二並
順眞如法性。故皆名眞如也。種子内熏爲因。
諸佛菩薩外熏爲縁。只此内因外縁。並不離
於衆生現前介爾之心。以此心性。實無外故。
以無始無漏種子。不離現前心性故。以十方
諸佛菩薩。皆證衆生心性。不在衆生心性外
故。言熏於無明者。一是諸佛菩薩外熏。熏第
六識及前五識。令其見色。聞聲。嗅香。讀誦。
身蒙光照。或手摩頭。或衣覆體。意識領受。以
此現行熏成種子。二是無漏種子内熏。令其
信受。不疑不謗也。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
槃樂者。即是起於有漏聞思修慧也。以此妄
心厭求因縁復熏眞如者。謂有漏聞思修慧。
内則増長無漏種子勢力。外則感扣諸佛菩
薩慈悲也。自信己身有眞如法等者。信成就
發心也。以能如是如實知故等者。解行發心
也。無所分別等者。證發心也。無明滅故心相
不起等者。證佛根本智也。成就種種差別業
用者。證佛後得智也
 二釋義差別二。初釋妄熏義別。二釋眞熏
義別。今初
妄心熏義有二種。一分別。事識熏。令一切凡
夫二乘厭生死苦。隨已堪能。趣無上道。二意
熏。令諸菩薩發心勇猛。速疾趣入無住涅槃
 一分別事識熏者。謂或秉三乘共教。不知
七八兩識。但以第六意識修生空觀。破見思
惑而取涅槃。或秉大乘漸教。雖知七八兩識。
但以見思重故。畏生死故。先依第六識修生
空觀。次第乃修法空觀等。故云隨已堪能。然
此外凡内凡菩薩。固是趣向菩提。即彼二乘。
亦必從權入實。故總云趣無上道也。二意熏
者謂或是漸教菩薩。入淨心地。轉第七識。令
與平等性智相應。任運流入大涅槃海。或是
頓教菩薩。從初便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
眞如門。所謂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爲證得
如來智慧。雖此能觀之心。仍是第六意識。而
即以根本無明爲所觀境。故名爲意熏也
 二釋眞熏義別三。初標。二釋。三結判。今

眞心熏義。亦二種別。一體熏。二用熏 只此
心性眞如之體。佛與衆生。平等無二。雖本無
二而一一佛。一一衆生。乃至一一微塵。各全
攬眞如爲體。非是眞如少分。雖一一佛。一一
衆生。乃至一一微塵。並是眞如全體。然非有
多眞如。此乃不可思議一心法門。譬如千燈
共照。互遍互含。無雜無障礙也。故約佛言。則
一切衆生。並是佛心内之衆生。以佛心竪窮
横遍更無外故。約衆生言。則一切諸佛。並是
衆生心内之佛。以衆生心竪窮横遍。更無外
故。約我只今現在介爾心言。則一切佛。一切
衆生。並是我心内之佛生。以現前介爾之心。
竪窮横遍。更無外故。是謂心佛衆生。三無差
別也。所以阿頼耶中本具無漏種子。即我心
眞如之體。内因欲發。名爲體熏。諸佛菩薩果
上慈悲大用。即我心眞如之用。外縁資助。名
爲用熏也凡内外字。皆隨情
説。並不在心外也
 二釋二。初釋體熏。二釋用熏。初中二。初正
釋。二釋疑。今初
體熏者。所謂眞如從無始來。具足一切無量
無漏。亦具難思勝境界用。常無間斷熏衆生
心。以此力故。令諸衆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
自信己身有眞實法。發心修行 眞如者。體
大也無量無漏者。相大也。勝境界用者。用大
也。衆生之心。全攬眞如體大爲體。故本具此
相大用大也。如人迷方。方仍不動。如水成氷。
氷之濕性如故。則融相潤用亦復本具。即此
名爲阿頼耶中無漏種子。譬如氷中融潤之
性。不離於氷。而與氷違。所以無漏道起。則捨
頼耶及異熟名也
 二釋疑二。初疑問。二答釋。今初
問。若一切衆生。同有眞如。等皆熏習。云何而
有信不信者。從初發意乃至涅槃。前後不同。
無量差別。如是一切。悉應齊等 問意有二。
一者同有眞如。則不應有信不信。二者等皆
熏習。則應一時發意。一時修行。乃至一時涅
槃。不應復有前後。尤不應有退與不退。三乘
一乘。若漸若頓。無量差別也
 二答釋二。初直約無明煩惱厚薄釋。二更
約因縁互相成辨釋。今初
答。雖一切衆生。等有眞如。然無始來。無明厚
薄。自性差別。過恒河沙。我見愛等。纒縛煩
惱。亦復如是。唯如來智之所能知。故令信等
前後差別 無明厚。則信心難生。無明薄。則
信心易發。煩惱厚。則難斷。煩惱薄。則易除。
而無明煩惱。又各有界外界内之不同。故唯
如來能盡知也
 二更約因縁互相成辨釋
又諸佛法。有因有縁。因縁具足。事乃成辨。如
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或雖有知而
不施功。欲令出火。焚燒木者。無有是處。衆
生亦爾。雖有眞如體熏因力。若不遇佛諸菩
薩等善知識縁。或雖遇縁。而不修勝行。不生
智慧不斷煩惱。能得涅槃。無有是處 木中
火性。譬頼耶中無漏種也若無人知。譬不遇
善知識縁也。不施功譬不修勝行也。出火。譬
生智慧也。燒木。譬斷煩惱。壞和合識也。法合
可知
又復雖有善知識縁。倘内無眞實習因力。亦
必不能厭生死苦。求涅槃樂 此如極濕之
木。不能即鑚出火也。瑜伽依此。權立五性差
別。以其無明煩惱尤厚。覆無漏種。雖有而竟
似無故也
要因縁具足。乃能如是。云何具足。謂自相續
中。有熏習力。諸佛菩薩。慈悲攝護乃能厭生
死苦。信有涅槃。種諸善根。修習成熟。以是復
値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令修勝行。乃至成佛。
入於涅槃 自相續中。謂全攬眞如以爲阿
頼耶識。此識無始展轉傳來。依之建立假名
衆生。雖念念滅。即念念生。恒轉如流。故名自
相續也。有熏習力者。一無始本住種性熏。二
積劫聞所成種熏。此二皆名爲内因也。諸
佛菩薩慈悲攝護者。一平等縁攝護。二差別
縁攝護。此二皆名爲外縁也。須知必要差別
攝護。及聞所成種熏。方能展轉増其勝因勝
縁。以至成佛入大涅槃耳。初釋體熏竟
 二釋用熏二。初略標。二各釋。今初
用熏者。即是衆生外縁之力。有無量義。略説
二種。一差別縁。二平等縁 眞如無二。亦無
不二。以無二故。一切生佛。唯一眞如。以無不
二故。一一生。一一佛。各皆全體眞如。以無二
故。即無能熏所熏。以無不二故。得論能熏所
熏。又設唯無二。固無能熏所熏。設唯無不二。
亦無能熏所熏。以生與佛一向二故。生不能
感。佛不能應。今由不二而二。乃得論用熏也。
又由無二即無不二。所以有差別縁。由無不
二即是無二。所以有平等縁。又由有差別縁。
故佛不能度無縁者。有平等縁。故佛度生終
不休息也
 二各釋二。初釋差別縁。二釋平等縁。今初」
差別縁者。謂諸衆生從初發心乃至成佛。蒙
佛菩薩等諸善知識。隨所應化而爲現身。或
爲父母。或爲妻子。或爲眷屬。或爲僕使。或爲
知友。或作冤家。或復示現天等形。或以四攝。
或以六度。乃至一切菩薩提行縁。以大悲柔
軟心。廣大福智藏。熏所應化一切衆生。令其
見聞。乃至憶念如來等形。増長善根。此縁有
二。一近縁。速得菩提故。二遠縁。久遠方得
故。此二差別。復各二種。一増行縁。二入道
縁 從初發心乃至成佛。即是無漏種現體
熏。内因爲能感也。隨所應化而爲現身。即是
果上眞如用熏。外縁爲能應也。或爲父母。乃
至天王等形。令其見也。或以四攝乃至菩提
行縁。令其見且聞也。或作寃家者。如提婆達
多等。餘皆可知。四攝。謂布施。愛語。利行。同
事。六度。謂施。戒忍進禪慧。菩提行。謂四
種三昧。三十七道品等。無量行門。大悲柔軟
心者。同體大悲。視諸衆生。猶如自己。無粗獷
也。廣大福智藏者。圓極修徳。等眞法性。恒作
利益。無窮盡也。熏所應化令其見聞者。即是
感應道交也。乃至憶念如來等形増長善根
者。不唯見聞應化事法。能爲増上勝縁。即如
來及菩薩等所有形像。令人憶念瞻禮。並屬
眞如用熏。良以三身宛然。四徳無減故也。速
得菩提。名近縁。久遠方得。名遠縁。可見從初
發心乃至成佛。並頼善知識縁也。從初發心。
即頼此縁増行入道。乃至成佛。亦頼此縁増
行入道。可見若欲増行入道。並頼善知識縁
也。福徳縁因。名増行縁。智慧了因。名入道

 二釋平等縁
平等縁者。謂一切諸佛及諸菩薩。以平等智
慧。平等志願。普欲拔濟一切衆生。任運相續。
常無斷絶。以此智願熏衆生故。令其憶念諸
佛菩薩。或見或聞而作利益
入淨三昧。隨
所斷障。得無礙眼。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
現見無量諸佛及諸菩薩 平等智慧。即了
達一切生佛唯一眞如之智慧也。有此平等
智慧。則必有平等志願。所謂無作四弘誓也。
發僧那於始心。終大悲以赴難。所以任運無
斷。熏衆生也。淨三昧。即是眞如三昧。隨所斷
障等者。如初地斷異生性障。能見百世界中
諸佛菩薩。二地斷邪行障。能見千世界中諸
佛菩薩。乃至地地轉増。具如華嚴十地品中
所明也。二釋眞熏義別中。初標。二釋竟
 三結判
此體用熏復有二別。一未相應二已相應。未
相應者。謂凡夫二乘。初行菩薩。以依意意識
熏。唯依信力修行。未得無分別心修行。未與
眞如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未與眞如
用相應故 凡夫。謂三乘外凡。二乘。謂有學
無學。初行菩薩。謂内凡也。二乘不知有第七
識。唯依第六修生空觀。名爲依意識熏。菩薩
已知有第七識。雖依第六修法空觀。即名依
意及意識熏。然第七識。未能轉與平等性智
相應。第六識。未能轉與法空無漏妙觀察智
相應。雖得生空妙觀察智。未是大乘根本無
分別智。以其未證法空所顯眞如體故。既未
證體。何能起後得無分別智。而成眞如自在
業用也哉
已相應者。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一切
如來自體相應故。得自在業。與一切如來智
用相應故。唯依法力。任運修行。熏習眞如。滅
無明故 法身菩薩。謂漸教初歡喜地。頓教
初發心住也。所證眞如。即是一切如來自體。
無二體故。既已分證其體。即必分同其用。故
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清淨妙法身。湛
然應一切也。此後並是無功用道。故云任運
修行等。三釋熏習淨法竟
 四結判斷與不斷
復次染熏習。從無始來不斷。成佛乃斷。淨熏
習。盡於未來。畢竟無斷以眞如法熏習故。妄
心則滅。法身顯現。用熏習起故無有斷 染
至成佛乃斷。所謂無明無始而有終也。淨則
畢竟無斷。所謂始覺有始而無終也。染淨皆
依眞如本覺。所謂本覺無始而無終也。譬如
依方故迷。迷與方皆無始。依迷有悟。悟與
方皆無終。方外別無迷悟。迷悟之外亦別無
方。以不變之方。必隨迷悟兩縁。故眞如即生
滅。以迷悟兩縁。終不能令方改。故生滅即眞
如。然迷則違方而擧足咸非。悟則順方而去
來如意。故須返迷歸悟也。問。唯識論云。佛果
更無能熏所熏。今云用熏習起故無有斷。如
何會通。答。今言妄心滅法身顯。即唯識佛無
能熏所熏義也。唯識論言。所化有情爲盡期
故。窮未來際。四智心品無斷無盡。即今用熏
習無斷義也。思之。初正釋生滅因縁相竟
二顯示大乘體相用者。由前立義分云。此心
生滅因縁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故。今釋此
心生滅因縁相既畢。故須顯示此心大乘體
相用也。文爲二。初顯示體相。二顯示用。初中
二。初正顯示。二釋疑。今初
復次眞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縁覺。菩
薩諸佛。無有増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常
恒究竟 此先示大乘體也。一切凡夫。即六
凡法界。并聲聞等。則成十法界也。一一凡夫。
乃至一一諸佛。無不各具眞如全體。而亦無
二眞如。在迷不減。在悟不増。前際無始。後際
無終。故云常恒究竟也
從無始來。本性具足一切功徳。謂大智慧光
明義。遍照法界義。如實了知義。本性清淨義。
常樂我淨義。寂靜不變自在義。如是等過恒
沙義。非同非異不思議佛法。無有斷絶。依此
義故。名如來藏。亦名法身 此示大乘自體
相也。一切衆生心。既本具眞如體。即本具眞
如相。非俟成佛而後有之。故名眞如自體相
也。非同非異者。約翻染差別。故非同。約唯一
眞如。故非異也。依眞如體。本具如此眞實徳
相。故約凡夫日用不知。但名爲如來藏。約諸
佛出障圓明。轉名爲法身也。初正顯示竟
 二釋疑
問。上説眞如離一切相。云何今説具足一切
諸功徳相 上説眞如離一切相。即指眞如
門中所説義也
答。雖實具有一切功徳。然無差別相。彼一切
法。皆同一味。一眞。離分別相。無二性故 同
一味者。同無漏味也。同一眞者。如如及如如
智。即是一眞法界也。離分別相者。非諸凡夫
二乘權位菩薩所能測識也。無二性故者。唯
是圓成實性所攝也
以依業識等生滅相。而立彼一切差別之相。
此云何立。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分別。以
不覺故。分別心起。見有境界。名爲無明
性本淨。無明不起
即於眞如。立大智慧光
明義若心生見境。則有不見之相
心性無
見。則無不見
即於眞如。立遍照法界義
心有動。則非眞了知。非本性清淨。非常樂我
淨。非寂靜。是變異。不自在。由是具起過於恒
沙虚妄雜染
以心性無動故
即立眞實了
知義。乃至過於恒沙清淨功徳相義若心有
起。見有餘境可分別求。則於内法有所不足

以無邊功徳。即一心自性。不見有餘法而
可更求。是故滿足過於恒沙非異非一不可
思議之法。無有斷絶由其本具
如此徳相
故説眞如名如
來藏由其證此
本具徳相
亦復名爲如來法身 因該果海。
名如來藏。亦可名爲理即法身。果徹因源。名
爲法身。亦可名爲究竟如來藏也。初顯示體
相竟
 二顯示用三。初正明用即眞如。二廣明隨
機見別。三結示眞如妙用。今初
復次眞如用者。謂一切諸佛在因地時。發大
慈悲。修行諸度四攝等行。觀物同已。普皆救
脱。盡未來際。不限劫數。如實了知自他平等。
而亦不取衆生之相。以如是大方便智。滅無
始無明。證本法身。任運起於不思議業。種種
自在差別作用。周遍法界。與眞如等。而亦無
有用相可得。何以故。一切如來。唯是法身第
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作用 一切諸佛在
因地時者。即與我等同爲凡夫時也。由信自
心有眞如法。便能發大慈悲四弘誓願。修行
六度四攝等行。普救衆生。盡一切劫。即是修
行觀門如實了知自他平等。而亦不取衆生
之相。即是修行止門。止觀二門。修必並運。後
修信中。是約自行之功。故先明止。今文爲顯
化他之用。故先明觀也。又此中觀物同已。即
般若中發廣大心。普皆救脱。即般若中發第
一心。了知自他平等。即般若中發愛攝心。亦
名常心。而亦不取衆生之相。即般若中不顛
倒心。只此四心念念相應。名爲大方便智。故
能證體而起用也。然此自在差別作用。在凡
夫人所見。則名世諦。以其有分別故。在聖人
心中所見。即唯第一義諦。以其無分別故。故
曰。所言二諦。其實是一。譬如醉人。妄見屋
轉。謂有轉屋及不轉屋。其實醉人所見轉屋。
即是醒人所見不轉之屋。無二屋也
 二廣明隨機見別二。初約所依識以判二
身。二約機所見以判粗細。今初
但隨衆生見聞等故。而有種種作用不同。此
用有二。一依分別事識。謂凡夫二乘心所見
者。是名化身。此人不知轉識影現。見從外來。
取色分限。然佛化身。無有限量 應有問曰。
如來既無世諦境界作用。云何衆生見佛各
各差別。乃至去來坐臥。示生涅槃等事。非世
諦耶。故今釋曰。但隨衆生見聞等也。轉識影
現者。八識現行轉時。於見分上。現佛身影爲
相分也。即彼凡夫二乘心之所見。並由共相
識轉。所以現此影像。原不從心外來。但彼凡
夫二乘。不知有藏識故。不知衆生心内諸佛
所現之身。能與諸佛心内衆生而作本質。不
知諸佛心内衆生所見佛身。即托衆生心内
諸佛所現之身而自變爲影像。故云見從外
來。取色分限也。然彼雖妄計外來。其實原不
在外。彼雖妄取分限。其實化身原無限量。以
此化身。即眞如用。則便即報即法。非離眞如
體相。得有眞如用故。所以應持不見其頂。目
連不窮其聲。乃至合土。範金。刻木。畫紙。所
有佛像。咸悉三身宛然。四徳無減。不可謬隨
凡夫生盲。二乘眇目。謂非眞佛。自墮曲見中

二依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菩薩究
竟地。心所見者。名受用身。身有無量色。色有
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具無量功
徳莊嚴。隨所應見。無量無邊。無際無斷。非於
心外如是而見 即彼菩薩所見佛身。亦必
由眼識見。意識觀察。但由知有藏識。全攬眞
如爲體。本與如來非一非異。故隨所見。即知
是托自心中佛之身以爲本質。還於自心變
影而縁。本質不在我心性外。影像不在能縁
心外。故名依業識也。初發心。即頓教初發心
住。以其分證眞如。能見佛受用身。此受用身。
稱法性故。所以有無量色。隨一一色。亦復稱
法性故。所以有無量相。隨一一相。亦復稱法
性故。所以有無量好。所住依果。即是實報無
障礙土。亦復稱法性故。所以具無量功徳莊
嚴也。然此亦是托佛自受用身及土以爲本
質。自變相分爲親所縁。是故名爲他受用身
及土。是故各隨菩薩心之分量。初地見百世
界。二地見千世界等。種種不同。乃至菩薩究
竟地。見之方盡。並名他受用身土也。譬如燈
光。雖光光相入。而互爲能照。互爲所照。重重
無盡。仍各無雜故也。思之思之。勿謂有本有
影。便非具分唯識。非即事事無礙法界也。問。
發心住前菩薩。所見云何。答。若在漸教。即同
凡夫二乘所見。若在頓教。能同初住所見。但
未能任運恒見耳
此諸功徳。皆因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
思議熏之所成就。具無邊喜樂功徳相故。亦
名報身 一一功徳。雖皆性具。仍須稱性起
修。修徳圓滿。方獲成就。雖云成就。而於性徳
亦無所加。但對修因。故名報果。在佛分中。即
自受用報身。與法身合。無二無別。菩薩仗之
爲本質境。變影而見。即名他受用報身也。初
約所依識以判二身竟
 二約機所見以判粗細
又凡夫等所見。是其粗用。隨六趣異。種種差
別。無有無邊功徳樂相。名爲化身。初行菩薩。
見中品用。以深信眞如。得少分見。知如來身。
無去無來。無有斷絶。唯心影現。不離眞如。然
此菩薩。猶未能離微細分別。以未入法身位
故。淨心菩薩。見微細用。如是轉勝。乃至菩
薩究竟地中。見之方盡。此微細用。是受用身。
以有業識。見受用身。若離業識。則無可見。一
切如來。皆是法身。無有彼此差別色相互相
見故 凡夫等者。等取二乘。及漸教外凡也。
初行菩薩者。漸教内凡。及頓教内外凡也。淨
心菩薩者。頓教初發心住。漸教初歡喜地也。
粗用名化身者。劣應身也。中品用者。帶劣勝
應身。亦名報化合身也。微細用者。他受用報
身也。皆是法報所現之影。不離法報。佛豈有
粗細哉。粗細並在機耳。又粗用者。大乘止觀
名爲清淨分別性。中用細用。皆名清淨依他
性。若離業識。則證清淨眞實性故。各各周遍
法界。無雜無礙。更無彼此差別色相之可得
也。二廣明隨機見別竟
 三結示眞如妙用
問。若佛法身。無有種種差別色相。云何能現
種種諸色。答。以法身是色實體。故能現種種
色。謂從本已來。色心無二。以色本性。即心自
性。説名智身。以心本性。即色自性。説名法
身。依於法身。一切如來所現色身。遍一切處。
無有間斷。十方菩薩。隨所堪任。隨所願樂。見
無量受用身。無量莊嚴土。各各差別。不相障
礙。無有斷絶。此所現色身。一切衆生心意識
不能思量。以是眞如自在甚深用故 法身即
是眞如。眞如即是一切法之實體。故即是色
實體。既即是色實體。何難現種種色。況從本
已來。色心無二。非俟成佛。方無二也。謂色
即眞如。故即非色非心。亦即能色能心。心即
眞如。故亦非心非色。亦即能心能色。是以色
即是心。即可名爲智身。則一切唯心。心即是
色。即可名爲法身。則一切唯色。依此非色非
心而色而心之法身。是以如來所現色身。横
遍竪窮。名爲自受用報。菩薩托之爲本質境。
各見差別。名爲他受用報。雖復互遍。亦無所
在。是以不相障礙。無有斷絶也。言隨所堪任
者。即所謂初地見百。二地見千等。言隨所願
樂者。即所謂若以自在願力。復過於此百倍
千倍。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倍。不可數知等。
此所現色身。並是眞如自在甚深妙用。雖原
不離衆生心意識性。由其無明不覺。妄想自
縈。所以不能思量也。二各釋二門竟
 三結示不離二。初正示觀門。二喩顯不二。
初中二。初標意。二明觀。今初
復次爲令衆生從心生滅門。入眞如門故 
衆生無始已來。從未悟故。眞如擧體而成生
滅。捨生滅心。何處更有眞如可觀。故須即從
心生滅門。觀其生滅本不生滅。乃能入眞如
門也
 二明觀
令觀色等皆不成就。云何不成就 此總擧
色等以爲所觀境也。等者。等餘四蘊及無爲

謂分析粗色。漸至微塵。復以方分。析此微塵。
是故若粗若細一切諸色。唯是妄心分別影
像。實無所有 此先觀色蘊不成就也。微塵
設有方分。便可分析。決非實有。若無方分。便
是非色。故知粗細諸色。皆是妄心所現相分。
心外實無色也。問。析色是小乘觀。云何大乘
用之。答。小乘析色。但顯人空。大乘析色。即
顯色法本空。故曰法無大小。大小在人。不龜
手藥之喩。可深思也
推求餘蘊。漸至刹那。求此刹那。相別非一 
次觀受想行識四蘊不成就也。四運推求刹
那心法。謂未生。欲生。生。生已。無暫時住。毫
無實法。但有名字而已
無爲之法。亦復如是。離於法界。終不可得 
次觀無爲之法不成就也。色心念念生住異
滅。名有爲法。對此有爲。假施設彼無爲名字。
有爲尚不可得。無爲止是十八界中法界所
攝。乃第六識所縁影像。豈離色心之外。有實
常法名無爲哉
如是十方一切諸法。應知悉然 有爲無爲
既不成就。則十方世界。更有何法可成就耶。
此則生滅無性。當體即是眞如明矣。初正示
觀門竟
 二喩顯不二
猶如迷人。謂東爲西。方實不轉。衆生亦爾。無
明迷故。謂心爲動。而實不動。若知動心即不
生滅。即得入於眞如之門 只此現前介爾
之心。性即眞如。衆生於眞如中妄見生滅。猶
如迷人謂東爲西。則眞如之外無生滅也。迷
人雖復謂東爲西。而東仍自東。則迷人之所
謂西。原即悟人之東。可譬生滅之外無眞如
也。謂心爲動。合前謂東爲西。是即眞如而成
生滅。心實不動。合前東仍自東。是離生滅更
無眞如。故苟能知動心即不生滅。譬如能知
所謂之西。原即是東。即入眞如門也。一心而
分迷悟兩門。兩門究竟只此一心。但貴以知
翻彼迷謂而已。迷者。即無明也。謂者。即妄想
也。知者。即始覺也。本應如是了知。更無別
知。故云始覺即本覺也。初顯示實義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四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五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二對治邪執二。初總標二見。二別釋二見。
今初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莫不皆依我見而起。
若離我見。則無邪執。我見有二種。一人我見。
二法我見 若達前所顯示一心二門實義。
決不起於二種我見。以眞如擧體而成生滅。
則眞如決非實人實法。以生滅當體即是眞
如。則生滅決非實人實法。故楞伽云。當依無
我如來之藏也。然佛所説法。若爲對治凡夫。
則專破人我執。若爲對治二乘。則專破法我
執。由對治人我執。方便建立蘊界處法。非實
法也。二乘依此。遂起法執。由對治法我執。如
實説爲唯識所現。依八種識。假名爲人。非實
人也。凡夫依此。仍起人執。故云。一切外道所
有諸見。皆從佛法流出也。一切邪執。謂凡夫
所有邊見。邪見及二取等。並依人我見生。二
乘所執色。不相應。及無爲等。並依法我見

 二別釋二見二。初釋人我見。二釋法我見。
初中二。初正除我見。二例破餘見。今初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説有五種 人我見。亦
名我執。依我癡故。而起我見。依我見故。而起
我愛我慢。依愛我故。而計我所。依計我我所
故。順之則貪。違之則瞋。具起無量諸煩惱法。
故人我見。唯依凡夫説有。若證小乘須陀洹
果。則便永斷此邪執矣。況大乘乎
一者如經中説。如來法身。究竟寂滅。猶如虚
空。凡愚聞之。不解其義。則執如來性。同於虚
空。常恒遍有 此即執有神我遍十方界。體
常周遍。量同虚空之外道也。原是謬解法身
之義。成此外道。然執有神我。便非寂滅法

爲除彼執。明虚空相。唯是分別。實不可得。有
見。有對。待於諸色。以心分別。説名虚空。色
既唯是妄心分別。當知虚空亦無有體 彼執
我同虚空。是常是有。今先明所同之空。非常
非有。則能同之我。亦必非常非有也。有見者。
以心分別。説名虚空。是所縁相。故非常也。有
對者。待於諸色。於無色處。名之爲空。是對待
法。故非有也。又色尚唯是妄心分別。無有實
體。虚空無色。又豈有實體哉。空既無體。則所
計同空之我。亦無體矣
一切境相。唯是妄心之所分別。若離妄心。即
境界相滅。唯眞如心。無所不遍。此是如來自
性如虚空義。非謂如空是常是有 一切境
相。即若色若空也。境界相滅。即空色倶無也。
空色倶無。豈可妄謂如來同於虚空。是常是
有。名之爲人我乎
二者如經中説。一切世法。皆畢竟空。乃至涅
槃眞如法。亦畢竟空。本性如是。離一切相。
凡愚聞之。不解其義。即執涅槃眞如法。唯空
無物 此即計斷滅空之外道也。執此唯空
無物境界以爲涅槃眞如。故滅色歸空。得四
空定。謂我已證涅槃眞如。由其人我見在。所
以窮空不歸。便入輪轉
爲除彼執。明眞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
性功徳故 若知眞空不空非但空。則尚不
取小乘空證。況取四空以爲我所證乎
三者如經中説。如來藏具足一切諸性功徳。
不増不減。凡愚聞已。不解其義。則執如來藏。
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此即常見外道。計我
爲能有。計五蘊色心爲我所有。不可除滅也
爲除此執。明以眞如本無染法差別雖依業識
等差別相
立有無邊功徳相而皆同一味一
眞。離分別相
非是染相 若
知眞如非是染相。豈應攬此色心以爲我所
有乎
四者如經中説。一切世間諸雜染法。皆依如
來藏起。一切法不異眞如。凡愚聞之。不解其
義。則謂如來藏具有一切世間染法 此亦
常見外道。計一切染法即我。不可復滅也。
乃至魔王却留塵勞。恐其銷盡。亦是此見所

爲除此執。明如來藏。從本具有過恒沙數清
淨功徳。不異眞如
過恒沙數煩惱染法。唯
是妄有。本無自性。從無始來。未曾暫與如來
藏相應。若如來藏。染法相應。而令證會息妄
染者。無有是處 染法依無明有。譬如迷方
謂東爲西。此之迷謂。從來不與定方相應也。
如來藏既本無染。則人我執。便是染法。不能
證會如來藏明矣
五者如經中説。依如來藏。有生死。得涅槃。凡
愚聞之。不知其義。則謂依如來藏。生死有始。
以見始故。復謂涅槃有其終盡 此別計如
來藏爲心外實法。如冥諦。勝性。虚空。大自在
天等。而以有生死得涅槃者。名之爲人我也」
爲除此執。明如來藏。無有初際。無明依之。生
死無始。若言三界外。更有衆生始起者。是外
道經中説。非是佛教。以如來藏無有後際。證
此永斷生死種子 如來藏無始無終。生死
依之。無始有終。涅槃依之。有始無終。藏性如
方。生死如迷。涅槃如覺。方外別無迷覺。則知
人空。迷覺之外亦別無方。則知法空。又藏性
如濕。生死如氷。涅槃如水。濕外別無氷水。何
處有受生死證涅槃之人。氷水之外亦無濕
性。何處有起生死成涅槃之法耶。初正除我
見竟
 二例破餘見
依人我見。四種見生。是故於此安立彼四 
彼四。謂邊見。邪見。戒取。見取也。由不了無
我如來藏義。虚妄計有人我可得。然後依之
計斷計常。名爲邊見。依之撥無善惡因果。名
爲邪見。依之苦行以求解脱。名爲戒取。依之
求生梵天空處等。名爲見取。是故除此人我
見已。彼四種見。皆悉不能自安立也。初釋人
我見竟
 二釋法我見二。初明起執之由。二明對治
之法今初
法我見者。以二乘鈍根。世尊但爲説人無我。
彼人便於五蘊生滅。畢竟執著。怖畏生死。妄
取涅槃 凡夫妄計五蘊爲我我所。流轉生
死。由其往昔曾種二乘善根。佛逗彼機。爲説
五蘊生滅本無人我。原不曾説五蘊是實法
也。彼自畢竟執著。不達五蘊本空。所以怖畏
生死。妄取涅槃。違於大乘平等法門。豈如來
説法之本意哉
 二明對治之法二。初正明。二釋疑。今初
爲除此執。明五蘊法。本性不生。不生故。亦無
有滅。不滅故。本來涅槃。若究竟離分別執著。
則知一切染法淨法皆相待立。是故當知。一
切諸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
非有。畢竟皆是不可説相 五蘊本性不生
者。譬如目有赤眚。妄見燈光五色重疊。實無
五色生也。物必有生。然後有滅。既本不生。更
何可滅。故云。一切衆生。即涅槃相。不可復
滅。所謂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即生滅是眞如
體也。若究竟離分別執著者。謂能觀一切妄
念無相。則爲證得如來智慧。從名字證得。乃
至究竟證得也。則知一切染法淨法皆相待
立者。染。謂無明妄念。淨。謂無漏眞如。依眞
有妄。依妄顯眞。所以覺與不覺。並屬生滅門
攝。既相待立。便非實有。便知生滅即不生滅。
入眞如門。從名字知。乃至究竟知也。言一切
諸法者。即是染法。淨法。色法。心法。智法。識
法。無法。有法。以要言之。五位百法。百界千
如種種法也。從本已來非色非心等者。以法
法本來皆即眞如。非俟成佛。方融爲眞如也。
且如色即眞如故。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識
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説相。心即眞如故。本即
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説
相。乃至有即眞如故。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
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説相。以要言之。於諸
染淨法中隨拈一塵。皆是本即非色非心非
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説相也。唯其一
切倶非。便能一切倶即。便顯離即離非是即
非即之眞如矣
 二釋疑
而有言説示教之者。皆是如來善巧方便。假
以言語引導衆生。令捨文字。入於眞實。若隨
言執義。増妄分別。不生實智。不得涅槃 疑
曰。既云皆是不可説相。云何復説眞如生滅
門等諸言教耶。釋意可知。嗟乎。後世隨言執
義。聞説眞如受熏。便執眞如定當受熏。聞説
眞如不受熏。便執眞如定不受熏。甚至分河
飮水。可謂増妄分別。不生實智甚矣。然豈馬
鳴護法之正旨哉。二對治邪執竟
 三分別修行正道相者。若知生滅即是眞
如。則生佛平等。無修不修。若知眞如擧體生
滅。則迷悟天淵。正須於無修不修之中。熾然
熏修。而此熏修。即是無修。非以不修爲無修
也。以不修即是逆修。非同修即無修之順修
故。然利根者。聞此一心二門妙義。自能不生
退屈。不懷上慢。如人飮水。冷煖自知。何勞更
爲分別。今爲中下根人。未能隨文入證。歇即
菩提。故爲懸示從因至果正修行路也。文爲
二。初總標。二各釋。今初
分別修行正道相者。謂一切如來得道正因。
一切菩薩發心修習。令現前故。略説發心有
三種相。一信成就發心。二解行發心。三證發
心 一切如來得道正因。即所謂十方如來
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也。因正。則果自正。故須
發心修習。令其現前。但略明三種發心因相。
不必詳辨果相。以如來果相。前於顯示大乘
體相用中。已略明故
 二各釋三。初釋信成就發心。二釋解行發
心。三釋證發心。初中二。初徴起。二解釋。今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位。修何行。得信成就。
堪能發心
 二解釋二。初釋信成就。二釋發心。初又二。
初正釋成就。二兼釋未成。今初
當知是人。依不定聚。以法熏習善根力故。深
信業果。行十善道。厭生死苦。求無上覺。値
遇諸佛及諸菩薩。承事供養。修行諸行。經十
千劫。信乃成就。從是已後。或以諸佛菩薩教
力。或以大悲。或因正法將欲壞滅。以護法故
而能發心。既發心已。入正定聚。畢竟不退。住
佛種性。勝因相應 依不定聚者。明其所依
位也。深信業果乃至修行諸行。明其所修行
也。經十千劫已下。明其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也。既發心已已下。明發心之利益也。言不定
聚者。統論衆生。有三種類。一邪定聚。謂未種
出世善根。不信出世正法。二正定聚。謂發心
已上。永不退轉。三不定聚。謂已種出世善根。
信出世法。然於三乘法中。未有決定趣向也。
若小教中。證須陀洹。便名入正定聚。今大教
中。不取此義也。以法熏習善根力者。即是本
有新熏二種内因體熏。及差別平等二種外
縁用熏也。深信業果者。總明善根所依也。行
十善道者。世間善根力也。厭生死苦者。出世
善根力也。求無上覺者。出世上上善根力也。
此三善根。前不具後。後必具前。必須具三善
根。方得信成就也。由三善根以爲勝因。又値
諸佛菩薩以爲勝縁。承事供養。修行諸行。因
縁具足。方是大乘初心所修行也。經十千劫
者。意明從初信心。二念心。三精進心。四慧
心。五定心。六不退心。七護法心。八迴向心。
九戒心。十願心。具足修行十心成就。故云十
千劫也。束此從前所修諸行以爲其因。復藉
諸佛菩薩教力爲縁。或藉大悲憫衆生苦爲
縁。或以護持正法久住爲縁。乃能三心圓發
也。入正定聚者。法身理相應也。畢竟不退者。
不墮凡夫二乘地也。住佛種性者。初發心時。
便成正覺也。勝因相應者。不生不滅爲本修
因。即是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也
 二兼釋未成
或有衆生。久遠已來。善根微少。煩惱深厚。覆
其心故。雖値諸佛及諸菩薩。承事供養。唯種
人天受生種子。或種二乘菩提種子。或有推
求大菩提道。然根不定。或進或退 此明善
根微少。煩惱深厚之人。雖遇勝縁。不能發大
乘心也。善根自有三乘一乘之不同。煩惱又
有界内界外之差別。一一善根。對彼一一煩
惱。各作四句料簡。或善根多。煩惱薄。或善根
多。煩惱厚。或善根少。煩惱薄。或善根少。煩
惱厚。萬別千差。不可一概。皆是不定聚攝」
或有値佛及諸菩薩。供養承事。修行諸行。未
得滿足十千大劫。中間遇縁而發於心。遇何
等縁。所謂或見佛形相。或供養衆僧。或二乘
所教。或見他發心。此等發心。皆悉未定。若遇
惡縁。或時退墮二乘地故 値佛菩薩。修行
諸行。可謂有因有縁矣。特以未滿十千大劫。
十心未圓。故雖遇縁發心。未能即入正定聚
也。若使十千劫滿。則見相供僧等縁。並可發
心入正定聚。勿謂此縁非好縁也。但由積因
力弱。故與大悲護法二種發心不同。故遇好
縁。則能發心。設遇惡縁。或能退墮二乘地也。
初釋信成就竟
 二釋發心三。初釋所發之心。二釋發心之
行。三釋發心之益。初中二。初正釋。二釋疑。
今初
復次信成就發心。略説有三。一發正直心。如
理正念眞如法故。二發深重心。樂集一切諸
善行故。三發大悲心。願拔一切衆生苦故 
眞如乃是一切行本。不念眞如而集諸善。善
無由集。縱有種種善行。並成有漏有爲。不念
眞如而拔衆苦。苦無由拔。縱令縁念衆生。秖
足起愛起見。故須首發正直心也。眞如本具
無邊功徳。理須顯發。故順眞如。發深重心。
眞如即是衆生心性。憫物迷此。故順眞如。發
大悲心也。正直心。即正因理心發。成法身徳。
深重心。即了因慧心發。成般若徳。大悲心。即
縁因善心發。成解脱徳。三心圓發。不縱横。
不並別。不可思議。故曰。初發心時。便成正
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淨妙法身。湛然應
一切也
 二釋疑
問。一切衆生。一切諸法。皆同一法界。無有二
相。據理但應正念眞如。何假復修一切善行。
救一切衆生。答。不然。如摩尼寶。本性明潔。
在礦穢中。假使有人。勤加憶念。而不作方便。
不施功力。欲求清淨。終不可得。眞如之法。亦
復如是。體雖明潔。具足功徳。而被無邊客塵
所染。假使有人。勤加憶念。而不作方便。不
修諸行。欲求清淨。終無得理。是故要當集一
切善行。救一切衆生。離彼無邊客塵垢染。顯
現眞法 先引喩。後法合。文並易知。初釋所
發之心竟
 二釋發心之行
彼方便行。略有四種。一行根本方便。謂觀一
切法。本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又觀一
切法。因縁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善
行。攝化衆生。不住涅槃。以眞如離於生死涅
槃相故。此行隨順眞如以爲根本。是名行根本
方便 此即以所發正直心而爲方便行也。不
住生死是奢摩他觀。不住涅槃。是毘鉢舍那
觀。止觀一心中修。乃順眞如法性。故名行根
本方便
二能止息方便。所謂慚愧及以悔過。此能止
息一切惡法。令不増長。以眞如離一切過
失相故。隨順眞如。止息諸惡。是名能止息方
便。三増長善根方便。謂於三寶所。起愛敬心。
尊重供養。頂禮稱讃。隨喜勸請。正信増長。
乃至志求無上菩提。爲佛法僧威力所護。業
障清淨。善根不退。以眞如離一切障。具一
切功徳故。隨順眞如。修行善業。是名生長善
根方便 此二即以所發深重心而爲方便行
也。欲長善根。先須息惡。故於一深重心。分此
二種方便。皆爲隨順眞如性故。文並可知」
四大願平等方便。謂發誓願。盡未來際。平等
救護一切衆生。令其安住無餘涅槃。以知一
切法。本性無二故。彼此平等故。究竟寂滅故。
隨順眞如此三種相。發大誓願。是名大願平
等方便 此即以所發大悲心而爲方便行也。
無餘涅槃者。小乘則指灰身泯智言之。今指
二死永亡言之。知一切法本性無二。則於衆
生不起上中下想。知一切法彼此平等。則於
衆生不起怨親等想。知一切法究竟寂滅。則
於衆生不起用小化想。皆亦隨順眞如性故。
此四方便。並是稱性起修。全修顯性。未發心
前。由此方便而得發心。既發心後。由此方便
而階極果。故名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也。二釋
發心之行竟
 三釋發心之益三。初約實明能。二約權簡
過。三以實破權。今初
菩薩如是發心之時。則得少分見佛法身。能
隨願力。現八種事。謂從兜率天宮來下。入
。住胎。出胎。出家。成佛。轉法輪
般涅槃 即華嚴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之義
也。分破無明。分證眞如。故云少分見佛法身。
既見法身。便能八相成道。所謂清淨妙法身。
湛然應一切也。八相開合出沒不同。並是隨
機所見。不必約此以判佛之權實。以所證法
身。非有權實數量可思議故
 二約權簡過
然猶未得名爲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
漏之業未除斷故。或由惡業。受於微苦。願力
所持。非久被繋 此約漸教所明初發心住。
僅斷界内見惑。與小乘初果齊。所以或猶有
微苦也。然初果便爲生死海而作邊際。極遲
不過七生。永出苦輪。況發心菩薩。菩提願力
所持。豈久被業繋哉。問。玩文中然猶二字。即
指八相成道之人。何得別作漸教釋之。答。發
心名同。權實迴異。前明八相。意指入正定
聚者。今明微苦。意指或時退墮二乘地者故

有經中説。信成就發心菩薩。或有退墮惡趣
中者。此爲初學心多懈怠。不入正位。以此語
之。令増勇猛。非如實説 此明雖漸教中初
發心住。已斷見惑。與初果齊。亦無退墮惡趣
之事。不過權説以策初學耳。或復退墮二乘
地中。則容有之也。問。有經中説。舍利弗往昔
已曾證六住心。由婆羅門乞眼因縁。退失大
心。仍復流轉五趣。此云何通。答。復有經説。
舍利弗等大弟子。並是法身深位大士。示作
聲聞。引物歸化。則示墮正爲警策初學。何足
疑也。二約權簡過竟
 三以實破權
又此菩薩。一發心後。自利利他。修諸苦行。心
無怯弱。尚不畏墮二乘之地。況於惡道。若聞
無量阿僧祇劫。勤修種種難行苦行。方始得
佛。不驚不怖。何況有起二乘之心。及墮惡趣。
以決定信一切諸法。從本已來。性涅槃故 
此正明頓教初發心人。即已住正定聚。畢竟
不退也。蓋不唯初發心住。有此勝力。但得決
定實信。知一切法本性涅槃。亦不同權教發
心。或墮二乘矣。初釋信成就發心竟
 二釋解行發心者。夫論稱性圓修。則即信
即解即行即證。故云。初阿字中。即具一切諸
字功徳。縱分四十二位。譬如入海而論淺深。
淺深皆海。豈有無解行證而可名信。豈令解
行與證定居信後。特以實位難測。寄權易明。
故次信而辨解行也。文爲二。初明位。二明行。
今初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初無數劫將欲滿故。
於眞如中得深解故。修一切行皆無著故 
約圓融論。秖點信成就中四方便行而爲六
度。謂此中隨順法性。即行根本方便。此中離
慳貪相。離五欲境等。即能止息方便。此中修
行施戒等。即生長善根方便。此中六波羅蜜。
必爲度脱衆生。即大願平等方便也。今一往
姑約漸次論之。故云轉勝耳。初無數劫將欲
滿者。資糧成就。將入加行位也。於眞如中得
深解者。二觀爲方便道。得入中道第一義
觀也。修一切行皆無著者。謂迴事向理。乃至
迴因向果。不著三有。不著二乘也
 二明行
此菩薩知法性離慳貪相。是清淨施度。隨順
修行檀那波羅蜜。知法性離五欲境。無破戒
相。是清淨戒度。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知法
性無有苦惱。離瞋害相。是清淨忍度。隨順修
行羼提波羅蜜。知法性離身心相。無有懈怠。
是清淨進度。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知法
性無動無亂。是清淨禪度。隨順修行禪那波
羅蜜。知法性離諸癡闇。是清淨慧度。隨順修
行般若波羅蜜 知法性離慳貪等。是解。隨
順修行檀那等。是行也。梵語檀那。此翻布施。
尸羅。此翻戒。羼提。此翻忍。毘利耶。此翻精
進。禪那。此翻靜慮。亦翻思惟修。般若。此翻
慧。亦翻智。修六度相。具如華嚴十迴向品所
明。或是分眞解行。或是相似解行。分眞則唯
約實。相似則雙約權實。當以圓融行布二義
思之。二釋解行發心竟
 三釋證發心二。初明分證。二明滿證。初中
二。初明所證。二明心相。初又二。初明證體。
二明起用。今初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
境界。所謂眞如。以依轉識。説爲境界。而實證
中。無境界相。此菩薩以無分別智。證離言説
眞如法身故 淨心地者。約權即初歡喜地。
約實即初發心住也。究竟地者。即十地後心。
亦名等覺地也。以依轉識説爲境界者。轉第
六爲妙觀察智。轉第七爲平等性智。衆生所
有第六第七。必有所縁境界。所以依之。假説
所説爲境界也。而實證中無境界相者。以眞
如無相可取。正智不取於相。挾帶眞如體相
爲所縁縁。非是變帶眞如相状爲所縁縁故
也。此菩薩以無分別智者。明其有見分也。
證離言説眞如法身者。明其無相分也。正與
護法唯識吻合。思之思之。間。若依實説。初發
心住即名淨心地者。前發心中。但云少分見
佛法身。今云證離言説眞如法身。文旨碩異。
云何會通。答。前爲兼明權實。故但云少分見。
今則權證同實故也。又約所證眞如。則無分
劑。若約能證之智。仍有分滿不同。雖有分滿。
皆是無分別智。如初夜月。與望夜月。光相不
異也
 二明起用
能於一念。遍往十方一切世界。供養諸佛。請
轉法輪。唯爲衆生而作利益。不求聽受美妙
音詞。或爲怯弱衆生故。示大精進。超無量劫。
速成正覺。或爲懈怠衆生故。經於無量阿僧
祇劫。久修苦行。方始成佛。如是示現無數方
便。皆爲饒益一切衆生。而實菩薩種性諸根
發心作證。皆悉同等。無超過法。決定皆經三
無數劫。成正覺故。但隨衆生世界不同。所見
所聞根欲性異。示所修行種種差別 未證
法身已前。縱令下化衆生。皆是上求佛道。以
自利利他種種方便皆爲證會眞如體故。已
證法身之後。縱令上求佛道。皆爲下化衆生。
則如今文所明也。種性同等者。具足本有聞
熏二種子也。諸根同等者。六處殊勝無差別
也。發心同等者。同發三心也。作證同等者。同
證眞如也。未發心前。容有善根深淺。煩惱厚
薄。諸根利鈍。方便勤惰之不同。既發心後。入
同生性。無功用道。決無差別。但由衆生根欲
性異。故示現有差別耳。言三無數劫者。時無
實法。唯依妄想建立。且如俗傳。黄梁一夢。便
同四十餘年。世上千年。山中不過七日。又如
經中。仙人執善財手。便歴微塵數劫。讃佛五
十小劫。大衆謂如半日。是知非約凡情所計
年月日時。以談劫量也。良由無始無明。雖無
實體。而返迷歸悟。似有階差。縱令演若歇狂。
本頭如故。而喘息亦必久久方安。狂風頓息。
大海安瀾。而微波亦必久久方定。太陽一出。
昏霧頓收。而潤濕亦必漸漸方除。阿伽一服。
萬病頓祛。而精力亦必漸漸方復。久客到家。
行程頓息。而家庭事務。亦必次第料理。聖王
登極。大業頓定。而政治禮樂。亦必次第敷陳。
故於眞如無時劫中。依生滅門而立三無數
劫。謂初發心住。至十迴向。名初無數劫。初歡
喜地。至七遠行地。名二無數劫。八不動地。至
等覺位。名三無數劫。至於較量劫量。則或約
所承事佛以明分劑。或約天衣拂石以明久
遠。事非一概。又就三無數劫論行相者。或云
伏惑未斷。或云斷正扶習。或云次第除惑。或
云因該果海。皆是悉檀隨機利益。豈可定執。
今云皆悉同等。乃約因該果海者以論三祇。
祛彼謂三僧祇一念能越之大慢魔見耳。須
知十世古今。始終不離當念。故前文云。若聞
無量阿僧祇劫。勤修種種難行苦行。方始得
佛。不驚不怖。以決定信一切諸法。從本已來。
性涅槃故。豈執三祇爲漸。一念爲頓耶。言根
欲性異者。過去所成名根。或有利。或有鈍。現
在所欣名欲。或喜速。或喜遲。未來種子名性。
或已熟。或未熟也。初明所證竟
 二明心相
此證發心中。有三種心。一眞心。無有分別故。
二方便心。任運利他故。三業識心。微細起
滅故 眞心者。六七二識相應之根本智也。
無有分別者。念念證眞也。方便心者。六七二
識相應之後得智也。任運利他者。念念起用。
令前五識同成化用也。業識心者。第八異熟
識也。微細起滅者。無明種子猶未盡故。以智
内熏。令其漸滅。智種分起。惑種分滅。正所謂
不思議變易生死之相也。此中眞心。即是前
正直心。此方便心。即前深重大悲兩心。此業
識心。即前三心之根本依。前明信成就發心。
單約能發。故三心皆是妙觀察智之功。今明
證中所有心相。義兼能所。故與前有開合詳
略之不同也。初明分證竟
 二明滿證二。初依權示相。二依實釋疑。今

又此菩薩。福徳智慧二種莊嚴悉圓滿已。於
色究竟。得一切世間最尊勝身。以一念相應
慧。頓拔無明根。具一切種智。任運而有不思
議業。於十方無量世界普化衆生 福徳智
慧所依。即眞如體。二種莊嚴圓滿。即眞如
相。體相圓顯。大用現前。故能示成正覺也。
又智慧所證。即眞如體。體遍法界。智慧圓滿。
即眞如相。相遍法界。福徳圓滿。即眞如用。用
遍法界。體遍法界。則法身周遍法界。相遍法
界。則報身周遍法界。用遍法界。則化身周遍
法界。故曰。一人成佛時。法界皆爲一佛之依
正。雖無障礙。亦仍無雜。以眞如性常同常別。
不思議故。是則無明永盡。成種智時。無所不
在。亦無所在。今言於色究竟得最勝身。何耶。
蓋諸佛自受用身。冥同法性。等覺已下。所不
能見。淨心地上菩薩。托此自受用身本質。變
爲他受用身影相。則見踞蓮華臺。諸佛圍繞。
隨所堪任。隨所願樂。見各差別。皆無斷絶。乃
至等覺。方能盡其分量。故前文云見之方盡
也。若未登淨心地。則華臺報佛。非彼境界。故
於色究竟天。示成菩提。此即梵網經所明千
華上佛。爲接界内利根。令見界外佛故。至於
博地凡夫。雖有具有一乘三乘若頓若漸無
量種性。而未得四禪。未離欲繋。則色究竟身。
亦非彼境。故又示從兜率。下閻浮提。坐菩提
樹。成等正覺。此即梵網經所明千百億釋迦。
爲化界内鈍根。及雖利根。未離欲繋者故。然
此色天大化。閻浮小化。並是眞如用大。並即
眞如體相。所以華嚴經中。即此摩耶夫人所
生之佛。便具十身相海。非可擬去化身。別尋
法報也。當知初發心住。既能示現閻浮八相。
亦必能示色究竟身。今究竟位。既能示現色
究竟身。亦必示現閻浮八相。但前明發心位
淺。姑寄閻浮。今明究竟位深。姑寄四禪耳。一
念相應慧者。既指無始不覺。爲藏識中無明
種子。由藏識中無明種子未盡。所以不與別
境中慧相應。今由曠劫無漏熏修。滅彼無始
無明種子至都盡位。則第八淨識。忽與慧所
相應。名爲大圓鏡智。從此一相應後。永得相
應。故曰頓拔無明根。具一切種智也。只此大
圓鏡智。與前平等性智。妙觀察智。并與果後
成所作智。俗故相有別。不壞相故。説四説八。
眞故相無別。唯是如如智。此如如智。無法不
知。無法不見。故名一切種智。亦名佛之知見。
亦復名佛眼也。問。既云無所不在。則初二三
禪。亦可成佛。何必定在色究竟天。答。此有二
義。一者華嚴明第十地菩薩。位寄四禪。即於
此處示成佛故。二者將成佛時。所入金剛喩
定。必依捨倶禪故
 二依實釋疑二。初釋一切種智疑。二釋任
運利生疑。今初
問。虚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衆生
無邊。衆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
境界。無有齊限。難知難解。若無明斷。永無心
相。云何能了一切種。成一切種智。答。一切妄
境。從本已來。理實唯一心爲性。一切衆生。執
著妄境。不能得知一切諸法第一義性。諸佛
如來。無有執著。則能現見諸法實性。而有大
智。顯照一切染淨差別。以無量無邊善巧方
便。隨其所應。利樂衆生。是故
妄念心滅
了一切種。成一切種智 現見諸法實性者。
根本智證眞也。顯照染淨差別者。後得智照
俗也。了俗由證眞。故説爲後得。如眼除膜。見
空見色。非果有先後也。餘並可知
 二釋任運利生疑
問。若諸佛有無邊方便。能於十方任運利益
諸衆生者。何故衆生不常見佛。或覩神變。或
聞説法。答。如來實有如是方便。但要待衆生
其心清淨。乃爲現身。如鏡有垢。色像不現。垢
除則現。衆生亦爾。心未離垢。法身不現。離垢
則現 文亦可知。問。但離心垢便見法身。何
須念佛觀佛稱名禮拜等。答。佛是先證我心
性者。念之。觀之。稱之。禮之。皆是除心垢之
妙方便也。三解釋分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五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六
 靈峯蕅益沙門智旭述 
 四修信分二。初正明修習信心。二更示勝
異方便。初中二。初徴。二釋。今初
云何修習信分。此依未入正定衆生説。何者
爲信心。云何而修習 前文分別修行正道
相中。明發心已入正定聚。雖亦略示不定位
中所修之行。然未詳明。故今特爲初機更示
之也
 二釋二。初釋信心。二釋修習。今初
信有四種。一信根本。謂樂念眞如法故。二信
佛具足無邊功徳。謂常樂頂禮恭敬供養。聽
聞正法。如法修行。迴向一切智故。三信法有
大利益。謂常樂修行諸波羅蜜故。四信正行
僧。謂常供養諸菩薩衆。正修自利利他行故
 信根本者。眞如即是一切三寶根本。謂我
現前介爾心性。離虚妄相。平等平等。即眞如
體大。名爲法寶。雖復覓之了不可得。而性自
神解。靈明不昧。即眞如相大。名爲佛寶。一切
色心依正。十方虚空。千如百法。並此介爾心
中所現之影。與能現心無是非是。不可分離
剖析。即眞如用大。名爲僧寶。究竟説此一心
三寶。名之爲佛。所以具足無邊功徳。必應頂
禮恭敬供養。聽聞所説正法。如法修行。迴向
一切智也。詮此一心三寶。名爲教法。修此一
心三寶。名爲行法。證此一心三寶。名爲果法。
所以有大利益。必應依教起修。依修作證。常
樂修行諸波羅蜜也。隨分證此一心三寶。名
之爲正行僧。故於他菩薩衆。必常供養。自亦
正修二利之行。入於僧數中也。言供養菩薩
衆者。此有二意。一約權漸初機。誡令遠二乘
衆。恐染法執。墮其地故。二約圓頓初機。已知
二乘定當作佛。總名爲菩薩故
 二釋修習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修五門行。能成此信。所謂施門。戒門。忍門。
精進門。止觀門 此即六波羅蜜。從初即是
隨順眞如之行。而作五門説者。若至信成就
後。則一一皆到彼岸。無有不智之禪。無有不
禪之智。故不妨説六。今爲未入正定聚人。倘
以止觀分二門。無由契會眞如性故。所以合
爲一也。當知前四門是助行。止觀門是正行。
正助合行。以成福徳智慧二種莊嚴。顯發眞
如也
 二別釋五。初釋施門。五釋止觀門。今初」
云何修施門。謂若見衆生。來從乞求。以已資
財。隨力施與。捨自慳著。令其歡喜。若見衆
生。危難逼迫。方便救濟。令無怖畏。若有衆
生。而來求法。以已所解。隨宜爲説。修行如
是三種施時。不爲名聞。不求利養。亦不貪著
世間果報。但念自他利益安樂。迴向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 隨力施與者。未入正定聚
人。未可責以竭盡施等。但得捨自慳著以破
惡。令他歡喜以生善。即名爲財施也。方便救
濟。即無畏施。以已所解。隨宜爲説。即是法
施。言已所解。則決非強不知以爲知。言隨宜
説。則決能隨順四悉檀意。若説法不當機。則
所説爲非量矣。不爲名聞利養。是斷現在有
漏。不著世間果報。是斷未來有漏。此二即是
迴事向理。但念自他利益安樂。即是迴自向
他。迴向阿耨菩提。即是迴因向果。隨修一一
行時。皆悉具此三種迴向。方得成就波羅蜜
義。故特首於施門示之。當知五門無不皆爾」
 二釋戒門
云何修戒門。所謂在家菩薩。當離殺生。偸盜。
邪婬。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慳貪。瞋嫉。諂誑
邪見。若出家者。爲欲折伏諸煩惱故。應離憒
鬧。常依寂靜。修習止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
心生大怖。慚愧悔責。護持如來所制禁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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