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First] [Prev+100] [Prev]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373 37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二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論結文二。初正結。疏無明根本等者。揀非
枝末故。以依無明力而任持。託業識心而安
住。故下文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眞
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
明。不了眞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等。故
云。由此而成也。現識等者。等下六麁。皆是所
現色心境界也。故一切境由此住持。若無明
等者。以依無明故。有妄心。依妄心故現妄境
界。所以無明未盡心境不滅。如風未息波浪
不滅。離心無體者。皆從心起。非外來故。即心
無體者。所起之法同能起故。鏡喩兩意如法
可知
論唯心下釋成二。初正釋。疏虚妄現者。妄念
熏眞起諸虚妄法故。亦可此文是結前諸法
無體所以也。此中二意。一唯心故。二處妄故。
如前鏡像一體同鏡故。二體不實故。由斯諸
法無體可得也
論以心下。二轉釋。疏二。初解文三。初略標
意。反驗等者。反釋上文心現之義。法既隨心
生滅。當知法從心生。生法皆妄也
此中下。二別解文。初明生義。即指前段論文
也。此則下顯意。非謂心是能生法是所生。
以眞心隨熏全體成動而作諸法。如金生
器等故云生也。若無明下顯滅義。即下文
因滅故縁滅等也。此則下明意也。明此心
體反本還源。獨顯性淨故云心滅。此但心中
無其妄動寂故名滅也。故疏云。心源還淨故
云滅也。此約眞心顯生滅義。若約妄心説者。
即業轉二識。名之爲心。斯則妄心於眞心中。
若生若滅。眞心不生滅也。如前文示。相續心
滅智性不壞。如波相滅濕性不壞。如上約眞
約妄。雖皆有生滅之義。究實而論。皆妄有生
滅。眞無生滅也
既心下。三總結。釋上文無體義也。以上云一
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故此結成
問上説下。二釋妨。問意云。前明九相生滅。後
即結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
法皆是不覺相故。今文復云。唯心虚妄。心生
法生心滅法滅。二文不相遠何以頓爾不同
耶。答下意云。前辨生滅單就不覺説故。結過
屬無明以功在不覺故。今此下明今文意。意
明。此文具説眞如爲因無明爲縁。由此因縁
道理和合。成就色心諸法。既屬因縁。遂令諸
法無性之義顯然可見。眞如隨縁不住之理。
煥然明矣。彰明也。故結下既明和合本因。眞
如隨縁成和合義。今結屬心。正其宜也。如水
初動功在於風故。前文中結屬無明。動無別
體則全屬於水故。此文中結屬心也。故不可
言波無別體。而唯屬於風。法理亦然。如喩可

一辨麁。疏此生下。明此意之識。是前第五相
續識之所生故。名生起識。然無異體。但約麁
細而分二別故。云同是一識。若更細論亦即
是前智識也。以同依境界之所起故。今不指
此而偏指相續者。以是意識親所依故。但前
下對前辨異以相續識。是法執分別。望於我
執見愛。此名細惑又約能生依止義邊。説之
爲意。此中下明今義。謂依前細相之上生起。
此麁分別識。此識與人我貪瞋見愛麁惡煩
惱相應。故下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増長義
故。即就所起義説故。云從前起門。即是執取
計名也。以是分別之中麁分別故。名爲意識。
意之識者。依於五意所起之識故。本疏云。依
意之識依主釋也。簡非聖者。即二乘及地前
菩薩也。此二種人已能遠離意之識故。故約
凡夫以顯麁也。又以五意亦名意識。恐有所
濫故。此約人揀之。其實五意名識。是持業釋。
故不同此。無對治等者。謂無始覺觀慧也。二
乘三賢得人空觀。既無取著。當知凡夫取著
深者。蓋無觀慧也。其猶重病既不與藥。厥疾
寧瘳
惑體論計我我所者。正釋取著之相。由計我
及我所故名爲深。疏心外計境者。此是法執
屬前智相及相續相。亦復等者。正是此識屬
於我執即蘊。謂凡夫所執我。但通執自五蘊
爲主宰故。離蘊即外道。所執神我。然有三宗。
一數論計。我體常而量周遍。猶如虚空。二勝
論計。我體常而量不定。隨身卷舒。猶如牛皮。
三無慚計。我體常。猶如微塵。應於根門如是
衆多。故云種種
依縁疏但縁倒境者。如執苦爲樂。不淨計淨。
無我計我。無常計常等。故云倒境。不了正理。
謂不知無我等也。故金剛云。凡夫之人貪著
其事
立名。疏此論等者。謂於一意之識中。分出眼
等五識兼本成六。以對六塵。然前相續智識。
亦縁六塵。以彼不與愛見相應故。屬前意也。
故前云。六麁屬意識故。依六根等者。謂依内
六根發於六識。縁外六塵。斯則聚縁内搖趣
外奔逸。既以一爲六。即分離義也。如佛頂
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又能下以此
意識遍縁一切。通三量故。假實倶縁。如前云。
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
覺妄慮。内外者。内根外塵色心諸法。亦即計
我我所也
所依。疏見一處等。五住地中之一數。此是
三界分別麁惑迷理起者。同於見道處斷故。
名見道惑。欲色有三愛。即三界倶生細惑迷
事起者。於修道位中所除斷故。名修道惑。以
此等者。謂以此見愛煩惱熏於第八。令彼識
中第六種子有増益生長故。即起現行也。上
六下類攝。然執取計名正當此識。起業一相
是此所生總別報業。是此識造。今約所造從
能造説。亦是此識所攝。故云相從入也。六染
之中合此二相。以爲一染。正當此識
標歎二。初牒上所説。疏牒上等者。上云。謂無
明力不覺心動故。謂心與無明和合。起成業
等三細也
論非凡下依位別歎三。一凡小非分。疏凡小
非分等者。凡夫尚不知意之識。況此三細耶。
二乘方覺事識中麁分。尚不覺細分。正認三
細以爲涅槃。以是無明所起之識。非其境界
也。於五住地中。但覺前四。是前見愛所増長
識也。若根本無明是第五住非彼所覺
論謂依下二菩薩分知。疏十信等者。謂此菩
薩雖位在外凡。而能信教。了知本識因縁所
生。無有自性。決定無體唯是眞如。方成正信
故。下説十信菩薩信眞如。及修眞如三昧。以
成正信之行。因果體者。因即無明果即本識
三相也。體即眞如也。三賢等者。異前位之信。
殊後位之證。故言觀察。比觀者。既未親證。但
比度觀察。即相似覺也。論證法身即初地已
去。究竟即十地。乃至之言攝於中八。隨分覺
故不能盡知。然初地且約破法執故。説爲少
知。若克就識論。八地方覺此識現相也
論唯佛下。三唯佛窮了。疏四相倶了者。以覺
前者則不覺後。覺後者必能覺前。是故此中
通言四相。故前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
住異滅
一徴。疏縁起妙理者。眞如爲因無明爲縁。起
成諸識。斯則性起爲相。是不思議微妙理趣。
故云妙理。問意可知
即淨而染。疏因即梨耶心體是其覺義。即不
思議變者。縁者即根本無明是不覺義。即不
思議熏者。論染心即業等諸識。以於不可熏
變處而熏變故。不染而染者。不染即前自性
心體非是染法。以不守自性故。隨熏成染。故
下云。眞如之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
故。則有染相
常淨。疏即染等者。雖隨熏成染。其體常淨。如
鏡現穢。其體不動。斯則正由不動而得隨縁。
正由隨縁顯得不動
結難測論唯佛知者。欲言其淨則九相紛然。
欲言其染則一味無變。若非佛智孰能知焉。
自性心難了者。以能隨縁成染故。所染難了
者。以即染而常淨故。言甚深智者。即八地已
上。以覺轉現少分而知。然從初地亦得少知。
以證眞故。故前云。若證法身得少分知
顯不變。論常無念者。無念即覺義。既常是覺。
即無不覺。無不覺故。名爲不變。疏雖擧等者。
如杌不作鬼繩不爲蛇。東處無西等。縁起因
體。即前自性淨心。是此縁起體也。故云心

此顯下疏二。初釋心不相應。此明無明之體。
初起微細。未分王數心境之相應故。又此無
明是全性之惑故加心字。又亦可此惑是與
眞心不相應之法。如前云。從本以來不與妄
染相應故。今以不如實知故。忽然而起。説此
以爲根本無明也
唯此下二釋忽然念起三。初正釋今義。是諸
染法始起之本故。故約忽起以表其先也
如纓下。二引經證成四住。前使者。即無明使
也。無法起者。意顯無明。使外別無有法。爲能
起無明之本也
是則下。三會彼同此二。一正會如文
此約下。二結揀。意明無前之忽然。非有始之
忽然也。言無前者。以此無明最微細故。更無
有法前於此者。前即始也。由無始起之本故。
故説忽然。故本疏云。以起無初。故肇公云。如
鏡忽塵如空忽雲。即斯義也
標中論染心者。以上云。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今釋此相。有其六種差別不同也
然此下疏二。初叙意逆次配者。以前説隨流
生起故。從細至麁爲順。次今明反流除斷故。
從麁至細爲逆次。前取近理爲先。今取易斷
爲先也。由此下配第一染。以二乘三賢同斷
此故。便借下將前科此。免更會同。誠爲省要。
二釋文。論分六段。今初二初障。疏是六下據
用科名。合無此説。今此重對者。爲通前類攝
故。此即九相中二相。見愛等即五意中意之
識。麁分別即異相也。但麁下釋此別名。外執
於境與境相應。内起見愛計我我所故。汚其
下釋此通名。淨行即眞如根本智也。此智有
二。一人空智。二法空智。此智不起者。由染心
有力。爲能障故。故名爲汚。若漸修此觀。觀成
智起即翻染心。故名爲治。斯則敵體相違。故
成治義。然此以對始覺名染義也。若據論意。
則約對本覺之淨。以明其染故。前文云。是心
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爲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也。問障染何別。答體雖無別。名義有殊。障則
對治覺立。如下文云。能障眞如根本智故。染
則對本覺立。如前引文。是心自性清淨等
論依二乘下。二治。疏無學等者。此是見等四
住煩惱。辟支羅漢悉能離故
疏十解下二。初約三賢以明行位二。初正顯
行位。據此則三賢菩薩同受此名。以皆不退
失故
故地下二引論證成。無著論即金剛論。彼論
三地。謂信行地淨心地究竟地
疏此菩薩下。二對二乘。以顯斷惑。又二。初
覈劣以明麁惑二。初表異凡小。得人空者。以
此菩薩得此觀故。能伏現行不同凡夫。然於
種子不盡除滅。不同二乘。言隨眠者。種子異
名。謂隨逐有情眠伏藏識。今此論中約現行
説。名爲遠離。非約種子。攝論下引證。上心
則現行也。二意者。留此惑種潤於故業。受分
段身。修習種智斷所知障。即自利也。兼俯就
群品攝化利益。即利他也。若不留惑種。即
同二乘獨出三界。二利倶失也。故圓覺云。菩
薩示現世間非愛爲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
假諸貪欲而入生死。問菩薩既留惑種。後起
現行受分段身。與凡夫何異。答前引圓覺足
辨其異。雖留惑種受分段身。以有智故終不
起過。假此分段爲所依故。廣修種智及行大
悲。終不令此起於新業。如禁蛇法。雖不令死。
亦不噬人故。攝論云。煩惱伏不起。如毒呪所
害。留惑
至惑盡
證佛一切智
疏此約下。二揀定權實。初地下約頓悟説。謂
此菩薩在地前時。以二空觀雙伏二障。分別
至見道位。種現倶斷。從此位去。若智増者便
伏煩惱。現行至佛方斷。若悲増者故意令生。
極至八地。現行方伏留隨眠惑。以助願力化
利衆生。今此論中約生起時。一向竪説。及至
斷時從麁至細。故在地前。已除我執倶生分
別。至登地時。唯斷法執分別。二地已去秖斷
法執倶生。更無煩惱。不同彼教横説二障種
子在第八中。良以權實教異。與此相望。校一
僧祇。學者要知。須明彼教。然智解可以旁通。
起行須依了義。冀諸學者審而詳之。言如餘
論者。即瑜伽唯識等廣明
今此下。二超勝以除細執三。初正明。以是實
教菩薩。從初正信。便達眞如本有無明本空。
隨順無念。於此地前能修法空眞如三昧。自
然令彼法執不生。伏於無明與眞相應。故云
分斷。但伏故名斷也
故此論下。二引證。不了一法界義即無明也。
下説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方便及施等
六度。皆是此也
今但下三結意。以是約執取人。非約人明執。
故不論也
二中一障。疏但執下即是法執相續。生起不
斷故。前云相續。今云不斷。其義一也
論依信下二治。疏十解等者。謂從三賢位中
觀察尋伺分斷此染。直到初地方能全離。修
唯識觀。即資糧位中。習行順解脱分。尋伺方
便即加行位中。習行順決擇分。初地即見道
位。無漏智火燒煩惱薪。通達佛法名歡喜地。
三無性者。謂遍計相無性。依他無自然性。圓
成無前遍計我法之性。故唯識云。初即相無
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遍
滿眞如者。即遍行眞如。所言遍者。唯識云。謂
此眞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所言
證者。以無分別智契無差別理。能所兩亡也。
故唯識頌云。若時於所縁智。都無所得。爾時
住唯識。離二取相故。法執等者。由修習唯識
觀故。至此成就無漏智。相分得現行。由是此
執分別永得除滅
三中障。疏以能下釋名。可知。法執修惑者。所
知障中倶生之分。以修道所斷故名修惑
治中疏七地等者。以此地已還法空觀。有間
斷有相有功用。遂於染淨境界。未免分別。然
從二地已來。分分除斷。故云漸也。八地下釋
得離此染所以。以若殘此染。則不登七地。豈
況至八。故至七地門中都盡此染也。以二地
下釋二地名。謂攝律儀善法衆生三聚具足。
以遠離微細破戒垢故。名離垢地。準華嚴説。
十地如次修十波羅蜜。此即正當戒波羅蜜。
餘地非不持戒。以約増勝説故。以七下釋七
地名。斯則八地名無相。七地名方便。謂與無
相地作方便故。斯則無相之方便也。以八地
下轉釋可知
四中障。疏根本下則無明動心成業轉現相。
現相即境界也。此義前已頻説故。疏但擧初

治中。疏以八地等者。以色自心生故。心能變
色故。由是能毛容刹海。芥納須彌。色心不相
妨。自他無分隔也。本業經云。所謂無相大慧
方便大用。無有色習無明亦盡。百萬劫事無
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時行。現如佛形。現一
切衆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時行已無功用故。
三世間自在者。謂此菩薩觀此三種麁細之
色。無不通達。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
不能動故。以色下擧下位以反釋。意云。七地
已前現識不亡。既色不自在。今得自在者。蓋
現識亡也。然於七地觀斷至八地。盡前後皆
然。學者應知
五中治。疏善知下於他心得自在。十種稠林
者。華嚴云。此菩薩以如實智慧知衆生。一心
稠林。二煩惱。三業。四根。五解。六性。七樂願。
八隨眠。九受生習氣相續。十三聚差別。一一
皆云稠林者。此等諸法稠密如林。故以喩之。
淨名云。善知衆生往來所趣及心所行。此歎
九地菩薩。本業經云。一切功徳行皆成就。心
習已滅無明亦除也。又以下明於自心得自
在。四十無礙智者。準華嚴説。有十種四無礙
智。四者。一法。二義。三詞。四樂説。十者。世親
判爲十相。一自相。二同相。三行相。四説相。
五智相。六無我相。七業相。八因相。九果相。
十住持相。一一具四故。成四十。廣如彼説。有
礙下結所離之染也。起即不自在故。如前經
中心習已滅也
六中治。論菩薩盡地者。即菩薩究竟地也。如
前云。乃至菩薩究竟地。有本多云地盡義。亦
有在。不如地字在下義順。以前後皆結云地
故。此即第十地。如來即妙覺。斯則從九地。觀
斷佛地方盡。無垢地即如來地。與十地終心
竟無有異。然本業經中。自等覺爲無垢地。
此即別開。今此所明等妙二覺。合爲一位

辨無明等者。如上六染。但是無明所起之法。
今已分配因果諸位。明斷竟。然上云不達一
法界故。名爲無明。未知此使依何位人。能遠
離耶。故今辨之。疏麁者。枝末無明。從初地漸
離至七地方盡。細者。根本無明。此即下上
説自性清淨心。爲無明所染有其染心。當知
無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無明之所起也。
上云者。即智淨相。然此六染之中各有二分。
一分屬於無明。一分屬於染心。以皆有和合
及相續義故。但約與前和合迷執不改。即是
無明。約展轉起後相續不斷。即是染心。由是
地前便有斷無明義也。今言初地方離者。以
約破法執位明斷義。不乖諸説。故標此位也。
今無明下明生起時。義説前後。以論因縁和
合義故。若除斷時則無前後。以能依所依不
相離故
釋相應等者。以上六染中有相應不相應言。
此義未顯。今則顯之。論二。初標也。疏皆麁心
者。以是前六縁總別相。行相麁顯故。依境下
既依境生。則與境爲相應也
論謂心下二。初約法辨異。疏心謂下約王數
釋。心王即前六識心王。心所即遍行等六位
心所。然六識中心所多少不同。今此論中總
名念法。亦可此文擧一蔽諸故言念法。即別
境之一也。迦栴下引證。即通指心所倶名心
所念法。然論王數相應。總有五義。一同所依
根。二同縁一境。三同一行相。謂同作青等解。
四同一心事。王所各一體故。五同一時。王所
同一刹那故。由是故得相應。又心下約心境
釋可知。所依等者。識依此境所引生故。又是
彼識所分別故。以有此染淨爲所依故。遂起
心王心數令相應也。以有此境爲所分別故。
遂與能分別爲相應也
論而知下。二正顯相應。若心王下約王數釋
同義。如師往資隨其事不異。然雖云王數相
應。理須約境以辨。能知同者。此體有二。以相
應故名爲同也。所縁同者。此唯一境以望王
數故名同也。斯則能所雖皆云同。而同義有
異也。又於下約心境釋同義。此即心隨於境。
名之爲同。同即相應也
論不相應下二。初標也。疏無明者。以前云不
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名爲無明等。故今指

論即心下。二釋疏二。初約王數釋。論二。初顯
無別異。疏即此等者。心是眞心。由動故成不
覺。不覺與覺一體無異。故云即也。尚無覺不
覺異。豈有王數耶
論不同下。二正遣相應。疏二。初正釋。翻前義
既無等者。如單己一人與誰爲同故。無相應
義也
以此下重釋前即義三。初正釋。然前説不覺
即動心。今説染心即不覺。有斯異耳
上文下二引證。既展轉相即動無動相。元即
靜心也
非是下三揀濫。此中言不相離者。以染心即
不覺故。非謂有於王數相應。而言不離。以相
應不離二義別故。下文引證。是下生滅相中
文。此文雙證二義。一證不相離義。二證不是
相應義。在文可見
二亦下約心境釋二。初正釋前義。謂此無明
等者。意云。染心即無明。無明是不覺。不覺依
於覺。覺即是本心。都無外境相應故。云即心
不覺。此言即心亦即本覺眞心也。亦可通於
眞妄二心。如文易見。揀相應者。既無境爲相
對。約何以明相應耶
此不相應下。二指陳違妨。以相宗説此第八
識有遍行心所。又與器界外境相應。仍不説
有覺義故和會。如別説者。尋檢其文。未見所
出。今且略會二宗所説者。如法相宗説。第八
識能縁三境。以彼秖據現在成就位中。横説
八識。不明根本始起元由。但言一切衆生法
爾。皆具八種識。從自種生皆能縁慮自分境
界。以同是識了別義故。故能縁境。又説此識
從自種生。雖從自種而假境爲所縁縁故。方
得生起故須縁境。雖能縁境微細難知。不同
前七執我執法。今此論中竪説諸識迷眞所
成。從細至麁不説種生故。第八識但有生境
之功。而無縁境之義。以從無明内熏習起。非
外境界牽故令生故。經説爲流注生滅者。是
此内起也由是故無縁境之義。今若會彼同
此論者。彼宗既言此識縁境微細難知。當知
密同今論之意。以彼宗説從種生故。同是識
分。不得不説縁境界也。又若會此同彼説者。
此論所明。前六縁境即是第八麁分功用。由
於境界。熏彼本識起此分別。斯則本識有縁
境義。以是麁故隔爲事識。不名第八。又彼宗
説第八心王有遍行五心所相應者。由説此
識能縁境界。是故有王心所相應。如正縁
境時。須有作意。能警其心引心趣境。以趣境
故。根境識三分別變異。令心觸彼以觸境故。
四種和合領納違順。以領納故於境取像。施
設種種名言之事。以取像故。遂令其心造作
驅役。此五皆由縁境故。得是故。第八有五相
應。今論既不説此縁境。亦無心所與之相應。
故不同彼。又彼宗中不説第八生起元由從
眞起妄。但據現在成就位説故無覺義。然亦
説有無始本有菩提種子。而不即是本覺眞
如。以未了故。且隱密説。今論所明依如來藏。
有生滅心。以迷覺故。成於不覺。雖成不覺覺
性不變故有覺義。以依實教顯了相説故不
同彼。若彼已説有覺義者。如何彰此二教淺
深。學者應知
擧上染心等者。擧上六染之心及無明。對於
所障之境束爲二礙。以一切障染不離二種。
所謂煩惱及以所知。今此染心及以無明二
障分別。如何收攝。故此明之。標立論二。初惑
障二。初標法定名。疏六染心者。各取於中
一分相續義。故以此一分喧擾動亂不寂靜
故。名爲煩惱
論能障下。二顯其礙義。疏二。初釋文。照寂下
釋所障智名。復名眞智證體智實智等。以能
證如實理故。名如理智。能生後得故名根本
智。上文下出所障智體也。染心下釋成礙相。
並可知
今此下二通妨。或問曰。如諸處説。依於二執
起於二障。與此何別。又前秖將六麁前四以
配二障。何故此中六染倶名煩惱耶。故此釋
之。彼依二執起二障者。依五意上起所知。意
之識上起煩惱。今此則以染心所依無明爲
所知。能依染心爲煩惱。故不同也。應知若約
二執説二障即局。此依染心説二障即通。有
斯異也
無明下二智障二。初標法定名也。疏根本無
明者。若取諸識中之一分。亦兼枝末。以末從
本故作此標
論能障下。二顯其礙義。疏二。初釋文。後得下
釋所障智名。復名偏智俗智權智等。以根本
智證眞如。後方得起故。名後得智。如其事量
而知名如量智也。即上下出所障智體。以無
明下釋其礙相。從所障得名者。智之礙故。依
主釋也。不同煩惱即礙。是持業釋
此明下二通妨。或問。此言自然。與外道自然
何別。故此釋之。此以無心應物任運現化爲
自然。不同外道無因果之自然。斯則言同而
義異也
煩惱中。疏先問等者。約麁細以成難也。秖合
細法障細法。麁法障麁法。方是其宜。何故不
爾。前二染者。以業相微細未分能所。欲成礙
義難見相違。故今偏約轉現二相。以酬前難。
然雖不言意亦含攝。以依動心説能見故。可
以意知。前三染即分別智。已前三者。皆是事
識故依境起。以此等者。以理智無能所染心
有能所。敵體相違故。成礙義
智礙。疏所迷法性者。此是即眞之俗故。常靜
無起。無起即眞故云法性。故前文云。一切法
離言説相。乃至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
心等。不了等者。正釋違義。法性寂靜而無明
起動。動靜相反故成違義。正釋等者。本疏云。
以内迷眞理識外見塵故。於如量之境。不能
隨順種種知也。如人動目天地傾搖故。不能
得如實知也。然前則約麁細而難問。今則約
相違而通釋也。故下文云。無明頓盡名一切
種智。如下論釋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二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三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論生滅相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
縁相。於中生滅與因縁。已如上釋。今則分別
相之一字。故言復次。然是生滅家之相。故兼
言也
略顯疏相生滅者。分別染淨念慮三世。人我
見愛貪瞋熾然。覽而可別。故云相也。無心法
者。法之一字通於數境。謂心所使法心所縁
法也。如前可知。流注生滅者。似平流之水望
如恬靜故。解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
切種子如暴流。雜心論云。相似相續不知無
常。然此論中與心相應等言。取義不便。爲有
與之一字。蓋翻譯之家不細磨琢也。後譯秖
言。一者麁謂相應心。二者細謂不相應心也。
斯言甚便
對顯。疏倶名麁者。分別智等。皆因外境起故。
更麁者貪瞋見愛執我我所。取著轉深故。論
凡夫境界者。是彼内凡所覺。所除之境界故。
其實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十
地等者。於中初地至七地。覺麁中之細。八
地九地覺細中之麁。今就通意。但言菩薩

順辨生縁者。此中雖有因義。以望眞如亦是
縁故。從微至著。顯於生起故云順辨。通縁。疏
以根本等者。前云由不覺故生三種相。又云。
以有境界縁故。復生六種相。如是雖即次第
而生。然推其根無明爲本
別因疏三。今初略消其文。以各自推其親所
因故。故因生三細縁生六麁可知
此中下二引經廣釋三。初標指闕具
二正引經。文云不思議熏變者。然若一向可
熏可變。即同衣等。是可思議。即是凡夫所見。
若一向不可熏變。即如玉石。亦是可思議。便
同權教所説。今以倶非此二故不思議
三廣釋經義二。初細中二因三。初解云下正
釋。言不可熏等者。以自性清淨心從本已來
不與妄染相應故。又無明之法本性虚妄。今
以虚妄之法。而能熏動性靜之體。是不可熏
處而熏也。言熏則不熏者。雖熏眞如而眞如
性且不動。又此無明體全是覺一相無異。將
何以爲能熏所熏。雖無能所而現法宛然。故
云不熏之熏。言不可變而變者。夫眞如者。是
無變異義。本不合變。而受無明熏之成變動
故。變動相者。即業相等。是又變即不變者。雖
動成識相而性淨無改。雖性無改而全體
動。如水成波而濕性不變。濕雖不變而全體
動。故云不變之變
勝鬘下二引經證同。不染者。即前不可熏及
不可變異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及而變異

然此下。三結屬不相應心也。以能熏是無明
之妄。所熏是眞如之心。心與無明倶無形相
故。微隱也。以能起因縁微隱故。令所起現識
行相亦細故。此三種倶名爲細也。於中等者。
以擧細則未必有麁。擧麁則必有其細也。又
此現識即梨耶之異名。自含三相也
取種種塵下釋麁中二因二。初正釋。動彼心
海者。即梨耶心海也。識浪即智相等。故經云。
境界風所動。種種識浪生。故下論云。以有妄
境界染法縁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等。妄
念習氣等者。即枝末無明是迷似爲實之者。
此無明就最初與眞和合則名根本。就至成
識之後。依在識中轉名枝末也。故此名爲妄
念習氣。此塵等者。内有無明外有境界。因縁
具足事識生焉
以妄下二結屬相應心也。内熏是枝末不覺。
外熏是所現六塵。以能起因縁麁顯故。所起
事識亦復明著
疏經中下。三經論對辨。得生等者。若無無明
爲熏習終不自生。若無眞如爲所依終不自
住。斯則三細隨妄生。已依眞而住。事識等者。
若無外境界爲資熏終不自生。若無梨耶爲
所依終不自住。斯則事識隨外境生。已依本
識而住。其猶波浪無風終不自生。無水終不
自住。是故依風而生。依水而住也。今此下正
明論意。生縁者。以無明及境界。是本事二識
生起縁也。謂本識生起以無明爲縁。事識生
起以境界爲縁。秖説二種生縁。不説二種生
因故云不論依住。依住即因也。餘文可見
逆論滅義者。夫斷除妄染。理合從麁至細。今
反於此故云逆也。蓋直約道理。不對人治故。
正辨。疏得對治等者。以無明爲因能生三細
境界。是三中之一。復能爲縁。而生六麁。因既
已滅縁依何立。故隨滅也。此依下揀濫恐有。
疑云。此生滅是刹那念念之生滅。故今揀之。
言始終者。隨流以第六染爲始。初染爲終。反
流以初染爲始。第六染爲終。起則六染紛然
曠劫流浪。盡則一念都絶究竟寂常。又起盡
即始終也。非同刹那念念不住之生滅爾
問中疏若境界等者。以上云依如來藏有生
滅心。今復云心滅。心若滅者。即藏性滅。此則
約通名以難別體。是疑相應心體滅也。若體
滅者。八地之中便合成佛。以無心爲所依故。
三細則亡。亡則無可斷也。不成何待。若言等
者。以依心體有於無明。心體既常無明亦常。
故能依三細則不可滅。此疑不相應心永不
得滅
法中論心相滅等者。此約體相以釋通。疏麁
相等者。妄相差別故。論麁細。眞心無差故。唯
一體也
喩中論二。初總立喩本。疏喩無明等者。前疑
心體若滅無明三相不得相續。今擧風水相
依之喩。以顯心體不滅故。得三相相續不斷。
如風依水而有波也。此示下明無明依眞而
現生滅故。前文云。心與無明倶無形相故
論若水下。二別顯喩相二。初喩相應心。疏此
示等者。順於所疑。亦是牒而縱之。以境下正
釋所疑。以境滅時相應心相雖滅。心體不滅。
以不滅故三細相續。此如猛風滅故。麁浪滅
非水體滅也。然克而論之。唯有二相。以境界
即是現相。今已滅故。而言三細者。蓋通言也。
良以下出其所以。以前云因滅故縁滅。非謂
縁滅故因滅。意云。麁不該細細尚得存。況心
體不亡。何疑斷絶。由是下結答所問。斯則相
應心相雖隨境滅。而細相不滅
論唯風下。二喩不相應心。疏非靜心等者。以
水非動性故。波滅而水不滅。心非動性故染
滅而心不滅。此如微風滅故。細波滅亦非水

論無明亦爾下初合總喩
若心下合別喩。一一以喩對之可見。斯則麁
染滅時細染不滅故。八地菩薩未得成佛。無
明盡時細染方盡。故得從此已上修證佛果。
理極昭著。論衆生者。即依業轉二相之衆生
也。斯則八地已上皆依業轉得名衆生。今心
體既滅衆生無依。故斷絶也。又業轉二相即
是衆生。如前云。衆生依心意意識轉故。疏今
以下結成一心二門也。以前論生起。須約生
滅門中以辨。今約滅惑終歸之處。須會入一
心也。若不然者。便應生滅之義。永不入於一
心故。須配入也。體即智也。相即癡也。不覺等
者。同前究竟覺智淨。相法出離鏡等義。始本
不二唯一心在。故經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前則迷一心以成九相。今則滅九相以歸一
心。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皆歸此法界也
染淨相資。資取也。即藉頼之義。謂染法淨法
自不能生。以互相取假其勢力。以爲藉頼之
縁。方得生故。又資者助益義。謂互相資助令
生染淨故。以前科但明染淨當位生滅之義。
而未廣明染法淨法生起行相。今即説之。意
明染淨互相資假。互相助益。生一切法。如染
助於淨。淨假於染。則淨法隨流生諸染法。淨
助於染染假於淨。則染法反流生諸淨法。本
雖相違反成相順。染法淨法遞互相假也。疏
文二。初叙章意。互者更互。熏謂撃發。亦即
生義。謂遞互相生撃發。令染淨不斷相資互
熏。名異義同爾。相生者。即互熏也。不斷
者。且各就一期所論。其實淨法即不斷。染法
即有斷斷不斷義。如下所辨能生等者。即生
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
切法。前科已明攝義。即二覺之文是也。今此
正辨生義。故説相資。問何以先明攝義。後明
生義耶。答攝義是正。是故先説生義是彼攝
義所因。故居其後。所以立義分中唯言能攝。
不言能生。或恐有疑。從無而生生已方攝。今
則意明阿頼耶識未始不生。未始不攝。攝之
與生竟無前後故。或可攝義非局前文。但齊
此生滅一門。於中所有染淨。以二覺之義。攝
之無不盡矣
徴列。疏此是下或問曰。前説眞如是泯相顯
性門。不分染淨。今文何故却説眞如爲淨法
耶。故此釋之。以此眞如是生滅門中隨縁之
義。有三義故。説名爲淨。非約前門不變義説。
本淨等者。性淨解脱。此通凡聖未曾染故。始
淨等者。離障解脱。此唯局聖斷染方淨故。此
中雙言體相者。以有相則必有體。有體則未
必有相故。又相淨則必兼體淨。體淨則未必
相淨故。攝論下引證。具云一所成立境。謂十
波羅蜜是。眞如十種功徳能成十波羅蜜。釋
曰。十種功徳即十地所證十眞如。謂遍行等
新生正行。即十地所起十波羅蜜行。由眞如
中有此十種功徳故。能起十種正行而隨順
之。如下文云。以知法性體無慳貪。順本性故
行布施波羅蜜。此則不同相宗却以眞如功
徳爲所成立。兼復證有能所熏義。淨縁等者。
報應二身能與衆生爲淨縁故。今此三中中
即智淨相。後則不思議業相。又於四鏡中初
是前二鏡。次即第三鏡。後則第四鏡。又前二
是自體相熏習。後一是用熏習。亦名内外因
縁熏也。六染等者。前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
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通事識者。
即智相。以資熏枝末無明。令念相續起於我
執。造業受報故。業識能資熏根本無明。令起
轉現故。今據下明擧細攝麁也。但擧業識之
細。自攝事識之麁。事識所縁者。以此六塵
能熏動心海。起諸識浪。増長念取生諸過故。
此三下或問曰。此四義中何故染具説三。淨
唯説一耶。今此釋之。以染法本性自差別故。
仗因託縁方得生故。須説三義。淨法一味雖
分體用。用還同體無別異故。仗託因縁者。於
此三中無明是因妄境是縁。妄心是因縁所
起本識事識。各有因縁。如前廣辨體用無別
者。但内熏爲體。外熏爲用。用合體時。非別外
來融同一味。故衆生心内之佛。還化自己衆
生故説一種
喩中論如世間等者。若望法合則有二説。一
者以衣喩一心。香喩染淨。以香有可意不可
意故。二者以衣本無香而熏之。有香通喩染
淨熏習之義。以淨本無染熏之有染。染本無
淨熏之有淨。但取大抵通意不必分喩別配。
後意爲正
合中論二一染熏淨。疏無相等者。此約眞釋
相字相即九相。然前説九相是不覺相者。以
約親生義説故。今此説爲眞如相者。就根本
説故。是則兼彼無明不覺。亦是眞如相。如前
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眞如性相
也。又顯下約妄解相字。以妄有差別可覽可
別。而無自體故。又自不能反染歸淨。用義亦
無。然非無染用。今就反流名無用也。既無此
用故。但云相。此約下顯意可知。然此染淨二
法各不無相用。且迷眞執妄起惑造業。豈非
染用。智淨相法出離鏡大智慧光明義等。豈
非淨相。今此文中意在影略。故各擧一義。疏
文所釋且一往耳。惡習所熏等。即楞伽經如
前略辨。然準他宗。於能所熏中皆揀眞如以
是堅密及不生滅。今此實教約不思議熏變
故。有斯義
論無明下淨熏染。疏此是等者。以生滅是攬
理成事門。染淨相存。故有熏習之義。若眞如
是泯相顯性門。則鎔融生滅爲一眞體。無所
敵對。故無熏義由此等者。若順流違眞如時。
即是染用。今以本覺熏習使反順眞。乃名淨
用。其猶逆判之徒既已降伏。乃奉赤心於主
也。昔則背之爲逆黨。今則順之爲忠臣。此釋
下即勝鬘經。已如前引意云。所以能生厭求
者。蓋眞如之熏力也。狂寇歸伏者。乃明主之
化也。涅槃下引證。彼言下會彼同此。良以下
結歸今意二義。即覺不覺。覺義即今眞如。不
覺即今無明。無明具含妄心妄境。此中等者。
覺之與佛。但唐梵異音。本對於末。性對於相。
性相本末文異義同
別中先明染熏者。據理合然也。以先成染法
方反染成淨。未有先淨後成染法。若先説淨
後説染者。便有妄起無窮之過。亦有悟後更
迷之失故。先説染也。問中疏各二者。染淨皆
有故。習熏者。自内順起。後念續於前念也。
心體者。此通染淨。染熏則熏眞心體。淨熏則
熏無明體。資熏者。從外反撃。前念引起後念
也。如次文説。無明熏眞如起於妄心。即是
習熏妄心却反熏無明。令増迷倒。起轉現等
即是資熏。餘皆例此。心即業識境即現相。諸
惑即見愛等
略中論二。一總擧能所熏體者就此門中。即
無明是能熏眞如是所熏。若在後門。即眞如
爲能無明爲所。亦可下別義以無明本無自
體。單説不得。凡欲擧之必須帶所依眞體。眞
體即無明本起之處。如欲説波必須兼水也。
雖復雙擧意取無明。或則意顯無明。非實有
體依他起故。本來即空。或則意顯染淨互熏
之所以也。若本抗行則不可熏故。如相宗説。
無明眞如敵體有異。是故眞如堅如玉石不
能受熏也
論以有無明下。二別明熏習之義三。初無明
熏眞如。疏根本等者。附眞之者故非枝末。本
業經云。迷第一義諦。起者名生得惑。即此無
明也。熏習者。合云習熏。以對下資熏故。若不
爾者。何成解釋耶。論以熏下是無明熏習之
功。眞如雖是淨法。被無明染法熏故。而起妄
心。如楞伽云。不思議熏變是現識因等
論以有妄心下。二妄心熏無明。不了下亦妄
心熏習之功。不了等即迷眞義。不覺等是起
妄義。以不了眞如無相。而妄現其相。如人好
眼爲熱氣所逼。遂成翳眼。以有翳所覆故。依
此翳眼便見空華。故云現妄境界。疏以此下
以是反撃。故云資熏也。増不了者。無明已是
不了。又爲妄心所助。更加不了。如賊遇惡
人盜心轉甚。遂成盜事
論以有妄境下。三境界熏妄心。令其下是妄
境熏習之功。由外境熏故。令内心起念分別
相續。執著計名。造善惡等業。受三界等報。三
界無安故名苦也。如惡人爲財物等所牽引
故。恣行盜竊致令彰顯。受於囹圄刑戮之患。
疏後二同者。以此望彼倶名業苦。依惑下釋
上名同之義。上之三重鉤鎖相續。謂無明熏
眞如起妄心。妄心熏無明現境界。境界熏妄
心。起念著造業受報。此則染縁事足九相之
極故。止於斯也
從後向前者。取其文勢相躡故逆次。前三是
乃自本之末。以略標。從末向本以廣釋也。境
熏中論増長念熏者。即是由熏習故。令念増
長。下皆例此。疏智相者。由外境有違順等相
熏故。牽起内心愛惡等念。名之智相。以境不
斷故。念亦不斷。名相續相。猶像有妍媸者。蓋
質之好惡也。響不斷絶者。蓋聲之相續也。法
執分別者。非謂對倶生以言分別。但通指智
及相續。倶名分別。以此二相分別染淨。念念
不斷故。此是分別心非是分別惑。學者自

妄心熏中論能受者。合是能令阿羅漢等受
生死苦。論文語倒。阿羅漢此云無賊。賊即我
執煩惱。此惑無故。辟支佛此云縁覺。覺縁離
而即眞故。疏迷於無相者。以此業識反資無
明。増其不了。於無相理妄生有相。遂成轉現
兼彼能熏。共成梨耶。離事識等者。然有全分
不同。若地前菩薩及二乘人但離事識中我
執麁分。初地方離細中一分。二地至七地。則
全離事識麁細二分。若分段苦但約麁除。即
得遠離。以無惑業即不受生故。無生老等八
苦。變易行苦者。三細生滅念念遷流。故上論
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然此下出三乘人受
變易所以。然此梨耶細苦九類同有。今獨説
三乘人偏受者。以約離麁苦故。細苦方現處
説。是則一切凡夫二苦皆有。三乘賢聖有細
無麁。凡夫雖有細苦。以彼麁苦所蓋。都未覺
知。由此不説聖人已離麁苦。方乃覺知。今就
覺知義邊故。説三乘所有。如人重病不知餘
物所侵。病愈之時方覺微痛。然迴心菩薩十
信已來。即受變易。若直往菩薩約終教説。在
地前時即受變易。始教即初地已去方受變
易。智増初地悲増八地悲智平等。四五六地
若二乘未迴心者。滅苦依後法爾。便受變易
身也。以事識等者。前則業識熏根本住地無
明。令起轉現共成梨耶。使三乘聖人受變
易細苦。此則智識熏枝末現行無明。令起相
續執取計名。造業受報。共成事識。使六道衆
生受分段麁苦
無明熏中。疏謂根本等者。即前依不覺生三
種相也。論不備擧。故但標一。亦可無明熏眞
但成業識。業識熏無明。方起轉現。故但標一
也。謂枝末等者。然今事識親從境起。境界不
亡者。蓋縁枝末無明念念熏習眞如之力。如
何熏習。但是於境不了虚無。定執有實名爲
熏習。以定執故。起後諸相也。此則取迷前者
爲能成。能成即枝末不覺後起者爲所成。所
成即六麁事識。如前所説睡夢之事。心境已
具。於中取著。不了是夢如能成之無明。分
別前境如所成之事識。然不了妄即是熏眞。
互相成也。引文可知。但末下釋上所起之言。
謂根本無明是能起故。對上根本以彰枝末

正明中論所謂等者。則眞如爲能熏無明爲
所熏。眞如當體眞實無始本有。不假他因故。
不同前兼擧所依也。以熏習下明眞熏之功。
無明雖是隨流染法。被眞如淨法所熏。便能
反順眞如。起茲欣厭。知昔日所愛者是苦故
厭之。所背者有樂故欣之。如前惡人却被善
者勉諭。後行君子之行。以此下則妄心爲能
熏。眞如爲所熏。疏反熏者。妄心本是隨流之
法。今却反有益眞之力也。又是資熏反從外
撃故。増勢力者。眞如本自有力。能熏妄心起
此厭求。今復被此淨用資助。更増其力成始
覺智。如惡人既反爲善故。於善人毎有諮詢。
或加之諫諍。由是善者或因問而増解。或因
諍而除非。深練仁行愈修徳業也。本即習熏
新即資熏
科功能者。由前内外熏力。遂成信解行證。以
至極果也。文二。初地前行。論信己性等者。初
一句知眞。次二句達妄。謂知眞本有達妄本
空。實教行人初心合爾。此則圓覺初章信解
眞正也。下一句即依解修行也。疏十信者。入
道初心先信根本。非同權門。但信三寶及戒
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眞如法故。
以信是萬行初首。故須言信。又以眞如是萬
行根本故。信己性也。三聖圓融觀云。信若不
信法界信。即是邪解者。十解位即十住也。解
業轉故。言知心妄動解現相故。言無前境界。
但是解了未能斷除。然何啻十住方有前位。
豈無此解耶。疏文配信。太近於前。問信位菩
薩如何得解業等相耶。答以信己眞如寂然
不動無有一相故。知動心相境誠爲妄也。性
本無故。若不解此焉稱實教初心人耶。論修
遠離法者。法謂法行。以此法行能破心境。故
云遠離。疏依解成行者。即十住位滿進十行
位也。有解無行其解必孤故。須依所解處而
修行也。尋伺等即所行之行。信解非淺其行
必深。大車將行軌轍寧小。然此中意通明十
向及四加行。謂暖頂二位以四尋伺觀。觀所
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即所取空。是遠離境
也。忍世第一以四如實智。印所取空。觀能取
空。即遠離心也。廣如前辨。今云等者。等如實
觀也。唯識等者。了知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
別故。行此行而隨順之。故頌云。唯識無境界
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此即
資糧位中所修也
論以如實下。二地上行也。疏見道等者。即通
達位離不斷相應染。證一分眞如。名淨心地
若準諸處説。行布施波羅蜜。斷異生性障及
二種愚。謂執著我法愚。惡趣雜染愚。證遍行
眞如。住歡喜地。修道者。即二地至等覺。以此
位中如次行戒等波羅蜜行。餘非不修。但隨
力隨分。故云萬行。廣如華嚴所説。以此修行
對治障染。稱順本性令體顯現。故云顯眞。疏
無能所相者。正同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
縁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然
此修道證眞起行。一如初地。倶無能所故。言
不取等。三祇者。通前三賢所論。若但取二地
已去。則唯有二。謂二地至八地。爲一僧祇。八
地至佛果。爲一僧祇。然三祇延促之義。廣如
下釋。然此段論舊文於疏外別配。則以自信
己性爲十信位。知心妄動無前境界爲十住。
修遠離法爲十行。以如實知下爲十向加行。
不取不念爲見道。以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爲
修道。今復詳此。信之一位對文太局。今若對
者但從初至修遠離法。倶是信位。以此位中
非空有信。亦能修行。如十信名及下論説。修
五行等。從以如實下至隨順行。通對三賢。於
中前二句猶是躡前信位之解。智者請詳
二果論二。初滅惑翻染。疏妄心盡者。即業轉
二識也。以無無明爲能熏故。妄境滅者。以無
妄心爲能熏故。皆滅惑者。通指無明已下之
文。此上展轉滅惑翻染義。如前逆論滅義之
中。廣辨三種染者。即後三種不相應染。可

疏證理成徳者。即下涅槃是斷。業用是恩。得
之一字屬能證智。是智徳也。斯皆修行翻染
成淨。故論以因等兩句。但是再牒翻染之文。
躡此以明所顯之徳。疏染心即通六染。以無
明滅故。業等三染心盡。境界滅故。智等三染
心盡。一切心相不出六染。故云皆盡。故上云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縁滅故。相應心滅。心體
轉依等者。以心體在纒依九相等。名爲生死。
今九相既滅生死已盡。心體空寂名爲涅槃。
義説其依。實無能所。又轉之一字義兼兩勢。
謂轉滅生死轉得涅槃。又轉滅則無法可滅。
而似滅轉得則無法可得爲眞得。轉依多義
如別所明。業用者。依涅槃空寂之體。隨機感
現無不利益。無心而應故。論云。自然業。心言
罔及。故疏云不思議。斯則翻前妄心妄境故
得涅槃六染心皆
煩惱礙故
翻前無明成自然業無明爲
智礙故
此因果兩科。凡賢聖果四位具足。此皆眞如
内熏妄心外助。令眞有力。始從凡夫終至果
位。起茲淨業也
意識者。意之識也。論凡夫者。即十信已前不
了唯識。而修行者。以此識下。且明所依之識。
以此麁識本是境界爲縁之所起者。不知諸
法本依現識而生。以不知故。復執爲實。凡夫
下明能依之人。且二乘不知七八二識及事
識細分。但修我空觀智。凡夫悠悠修行。不知
唯識道理。但依麁識起欣厭心。而求佛果。不
能亡相。由此與二乘同處而言。由此下明得
道分齊。作意者。作發趣佛道之意。即欣厭心
也。久後等者。以趣心無輟。漸能解了唯識道
理。如實修行還得成道。以用心迂會故。不速
疾。乃云久後。菩提即無上道也
論菩薩十信已上了唯識者。疏二初正釋。識
量等者。一切境界唯識所現。所現境界一一
如識故。得識染即境染識淨即境淨等。既知
唯識所現。終不定執實法虚妄取著。故云捨
彼等。了唯心者。有智能了諸法無性。心相亦
空唯一眞如。不生妄取。念念與理相稱故。得
速疾趣於涅槃也
問下二通妨。初問也。妄心並熏者。五意及意
之識。皆熏眞如令其有力。遂厭生死苦樂求
涅槃。修反流行。意熏等者。五意前三屬梨耶
識故。斯則三乘之人。倶有梨耶熏眞之理。何
故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二乘凡夫不同
此轍而疎遠耶。熏既是同發心合等。云何不

答下。二答二。初正答。凡夫不覺者。以不聞大
乘教不遇眞善友故。於諸法不知梨耶所變。
又不知能變之識眞妄和合無有自性。故云
不覺。資持力者。謂依意識分別。心外見有生
死涅槃。從此起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資熏
眞如。眞如任持能熏之力。由是發心修行也。
不達本者。以不能了自心。則生二妄想。道目
前而遠覓。佛在内而外求。解既不正行亦迀
會。故向菩提不能速疾故。云疎遠也。了本者。
既知諸法唯心所現。終不隨順麁識分別。執
心外法。擬棄生死別求涅槃。雖修諸行而無
行可行。雖度衆生而無生可度。故經云。了心
及境界。妄想即不生。斯則了本識而修行也。
既而忘縁内照稱順本性。速得合道故。云親
而且近。如下順性修檀等。前云。自信己性。知
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等即斯行也。問
五意後二亦是事識。菩薩既依此熏而起修
行。何得異前凡夫二乘。答前則唯知事識不
知本識。不知本識故。不了境從心起。已知事
識故但覺心自境生。依此修行故成疏遠。此
則二識皆知以知之故。雖心縁境達境唯心。
故於事識而不信用。依此修行。故親而且

此約下二結答也。所依即本事二識及眞如
也。以三乘人等各依其識。熏彼眞如而起行
故。相資者。本因眞如熏妄心。令起厭求。然後
妄心熏眞如。令修此行。是則若依事識熏眞
如。眞如還資事識之行。若依本識熏眞如。眞
如還資本識之行。故相資也。但縁識有内起
外發之異。故使行有内照外求不同。遲速之
因自茲而得。證發心中者。文云。是菩薩發心
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爲三。一者眞
心。二者方便心。三者業識心。廣説如下
論體相合論者。如珠與光不相離故。下亦如

正顯論二。初明熏習。疏不空者。不空如來藏
也。以有自體本具河沙性徳故。冥謂闇也。物
即衆生。其猶衣珠潜照而貧者莫知。黄金纒
弊行者罔測。故非能了也。冥熏作用。揀異出
纒應化之用。論境界性者。此是體熏以表體
相無二故 標中則先體後相。釋中則先相後
體。如何熏習。以能爲境界。牽彼智生即是熏
義非直下躡前也。亦乃下正釋。前則本覺熏
令起智。智即始覺也。此乃對智成所觀境。境
亦本覺。是則本覺相爲能熏之心。體作所觀
之境。一體之上義分二別。如前説法有對智
顯義等
論依此下顯功能。疏心境者。由心之所發。由
境之所牽。雖分二法體唯本覺無二別也。亦
名體相。有力者。妄心劣故。本覺勢強熏力猛
盛也。昔以隨流則妄有力而眞劣。今既反流。
則眞熏功盛而妄心勢衰也。論自信己身等
者。約人所説故言己身。以己眞如熏自妄心
有勢力故。遂能反照。信己身中眞如與佛無
異。但由妄惑所覆。故不顯現。今發直等三心。
修施等五行。對治妄惑。令體顯現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三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四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問有三段。一指前按定。論悉有眞如等者。
凡是有情皆具本覺無二圓滿。以皆具故。熏
義合齊故。云等皆。論云何下。二述其所疑。現
在等者。約横説也。現今且見有信者寡。無信
者衆。論無量等者。合云前後無量差別。譯者
迴文不盡也。未來等者。此約竪説。約望未來
發起信心。遲速不等故云前後。更有厚薄進
退邪正等異。故云無量差別。此乃横則有無
差別。竪則前後差別。前後之言亦通過去。内
熏等者。熏既是齊信亦合齊。不合有於如是
差別。論皆應下三結成其難。一時者有二意。
一揀信之有無。二揀起之前後。自知有眞如
法。是信解勤修方便是行。等入涅槃是證。一
時之言須通此三而轉。執別等者。謂執有信
無信前後等別。便疑眞如亦有等類不同也」
論答中二。初標所疑也。本一者。凡聖一體平
等無二也。淨名云。一切衆生皆如也。衆聖賢
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此一句標所疑之
通。下則釋所執之別
論而有下。二釋所執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別
也。疏根本等者。既是生滅妄法法爾。不得平
等。衆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眞如一體平等。
故云厚薄。前後亦爾者。厚者即遲信。薄者則
速信。信之厚薄進退等例知。非彼等者。過在
無明有厚薄。不是眞如成等差
論過河沙下。二約能依。二障差別。二先所知
障等上者。意明煩惱數過河沙等上。又約所
障法門。既多能障之惑遂成無量故。云河沙
等上。等者。等微塵也。詳之。疏無知者。迷俗
諦門中事法以不能正知不能盡知故。麁分
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爲細。二迷
事爲麁。天台號爲塵沙。小乘名爲不染汚無
知。今是此分也
論我見下。二煩惱障也。疏四住者。即六麁之
中二也。何故不對五意。以五意是所依衆生。
無知四住是彼所有。今取此二正障。信心及
諸觀智故偏擧也。疏文亦爾。何故二障倶名
煩惱。以此二障體皆虚妄性喧煩故。非是寂
靜通名煩惱
論如是下三雙結難了。疏皆依下若據生起。
即次第而生。今此横論故皆依無明也。非一
謂二障互爲前後差別。則等分偏増有殊。佛
了等者。降此已還各隨其分。未能盡知。唯佛
窮證。故能知也。故前疏云。若至心源得於無
念。則遍知一切衆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
立理中。疏若獨等者。反縱所難。然今下順通
其義。故致下結答。故上下引證。並可見
喩中論木喩衆生。火性喩本覺。人知喩佛等。
方便即鑚燧之事。喩悲願説法。燒木即先有
火起。火喩發心修行。燒木喩斷煩惱。此中若
無及不假之言。正顯闕縁也
法中論爲縁者。即慈悲願護説法教導。合正
用鑚燧等。入涅槃者。合上火出木盡灰飛煙
滅也。上喩中雖無顯文。以燒木之言。便含此

闕因中論未有熏力者。如濕木之遇繩鑚。雖
有火性而鑚之不生。障者亦爾。雖有本覺聞
法亦不悟解。不能究竟等者。亦有聞法信受。
暫時發心。然鮮克有終。不能久永。如下所説。
或有見佛色相。或供衆僧。或因二乘。或學他
發心。悉不決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濕
木鑚時還有熱氣。然不能出火燒木。如世間
法甚衆。於中信解修趣者實難其人。良以内
熏力微惑障厚重。以喩類法。昭然可見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373 37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