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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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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與覺。皆是相待。以顯生滅染淨無有自相。
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覺妄想心者。
無明所起妄想分別。由此分別能知名義故
有言説。説於眞覺。是明眞覺之名待於妄立
也。若離不覺即無眞覺。自相可説者。是反明
眞覺必待不覺若不相待即無自相。待他而
有。豈成自相。自相既無。他亦不立。是顯染淨
無所得義故。後譯云。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
離本覺。復待不覺以説眞覺。不覺既無。眞覺
亦遣。如下文云。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
待。無有自相可説故。圓覺云。依幻説覺亦名
爲幻智。論亦云。若世諦如毫釐許有實者。第
一義諦亦應有實。此之謂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一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二枝末。疏二。初列
二釋。釋中二。初疏文十一重喩合義相昭然。
尋文易解。然此翳喩亦未全似。若以首末比
況。最切者不過夢喩。已見前文。皆由無明力
者。如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無明爲因等者。楞伽云。妄想爲因境界爲縁。
和合而生。疏中用此以科論文。經中妄想即
無明也無明生三細者。下文即展轉相生。今
但約根本而言。故云無明爲因。初總標。疏相
不離體者。業等九相不離不覺體故。以即體
之相即相之體故。不相離末。不離本者。三細
六麁之枝末。不離不覺無明之根本。以即本
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離。依無明起妄心
者。即不覺生三相如下云。以依無明有梨耶。
依妄心起無明者。以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
也。其猶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離於水。由斯
義故。名曰相應。非約心王心數説相應義。以
此三種是不相應染故
別解中三。各有標名。所依正釋。講者詳之。初
標名論無明業相者。意表此二無有異體也。
所以知者。前説業相盡處。便見心性成究竟
覺。但以約義故。説相依顯體無別故。今雙擧
又揀本覺隨染業相故。云無明業相顯覺不
覺皆有業相。而眞妄不同也
論以依下二所依。疏根本無明者。以是所依
故當根本。如夢依睡也
論心動下。三正釋。疏二。初別解論文論二。初
動作義。疏動作是業義者。是無明之業用。後
之八相亦是動作。亦是無明業用。然約別義
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爲業。反
擧等者。如不睡則無夢。始覺者。即究竟時

論動則下。二爲因義。疏爲因是業義者。然九
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業者。亦約別義
故。今此初相能爲苦本。故名業也。如得下反
顯。以靜是妙樂之因故。反知動念即是苦因
也。動因苦果等者。以一念起動即具微細四
相。四相之苦果不離一念之動因。據此位中
即是梨耶行苦。若準前明。四相倶時而有故。
四相攝於九相。分段麁苦亦在其中。所以次
第説者。文不頓書故。義有因依故。若約時説
則一念不覺無有前後故。有説云。一念不覺
五蘊倶生。即斯義也
此雖下。二通明行相。此乃九相之端細中之
細。未有轉現心境差別故。云一相能所不分
等。即當等者。自體即自證分也。如無相下引
證。相即自體境界即所縁。當知下會彼同

二轉相疏依前等者。轉猶起也。是前業相起
爲此見。然餘相皆有起義。不名轉者。亦約別
義故。如依於夢而有夢心。若依下若約果海
性淨不動。則無有彼此之見。應知有見者但
依動故。如無於夢則無夢心。如是下。就此一
相位中。以明不説境界所以。以微細故。且説
能見以爲轉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現相。以
論中分能見所見各爲一相。今此見相由内
所發。非託境生故名爲轉。依此轉相帶起所
縁。復立現相。非謂於此能見之中。又自別有
微細境也。學者應知。攝論下引證。意識即第
六識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諸有爲法。非三世
境者。諸無爲法。斯皆意識所縁之境。可知者。
意識麁浮能所縁念。可以現今分別取解也。
以有三世等境。爲可知故。此識等者。即第八
也。以無可知境故。既無境可知。故唯就能縁
見分。以明此識也。如説十二因縁始不可知。
此亦如是。唯識亦云不可知執受處。既云下
結意
三現相。疏依前等者。如依夢心而有夢境。反
釋者。應云聖人離見既無此境。當知此境定
從見生。如無夢心則無夢境。然上三相皆反
以釋成者。以此是八地已上所知境界非下
流所覺。由是以聖人不見相等。比決反驗令
義明了。可見可信也
疏即分別事識下二。初引經料揀二。初引經
指配。事即是境分別境事之識。故名分別事
識。楞伽等者。具云藏識海常住
境界風所

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問下。二問答釋妨三。初問也。末那者。具云訖
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汚。意謂與四惑相應
故云染汚。恒審思量故云意。即第七也。問意
可知
二答三。初六八相從答二。初約能執從所執
故不説。必執相應者。謂第七種子在第八中。
第八見分爲第七所執。故曰相應。況二識相
依互爲根耶。瑜伽下引證可知
又由下。二約所依從能依故不説。内依等者。
以第八第七互依。第六依於七八。前五依六
七八及同境依故。有偈云。五四六有二七八
一倶依。但説能依必知有所。故略不云
二以下二以義不便答二。初無和合義故不
説。無明等者。前説無明與眞和合成梨耶三
相。末那但一向生滅無和合義。若言和合。自
成梨耶。若無和合識從何生。義既不便求説
不及
又由下。二無縁外義故不説。末那無縁外者。
以前五唯縁外塵。第八縁内根身種子及器
世間。第六通縁一切。第七唯縁。第八見分。今
六麁皆縁外境故不説也
亦可下。三約計内外答。此約我我所分。亦屬
六八故。不言第七。意云。第七。正是執我我
所。今分兩處無體可言
楞伽下。三引證二。初引經可知
經中下。二釋義。現識等者。正配釋。可知。所
以下辨事識義也。既云攀縁外境。非六而誰。
由是論依經説故。不復論第七識也。故知下
結會彼此。然上多義明此論中不説第七者。
要異曉公説。下智相即第七故。故彼文云。言
智相者。是第七識麁中之始。始有慧數分別
我塵故名智相。夫人經説六識及心法智。今
之智相即心法智也。若具而言之。縁於本識
計以爲我。縁所現境計爲我所。今就麁現。説
依境界心起分別。又此境界不離現識。猶如
影像不離鏡面。此第七識直爾内向計我我
所。而不別計心外有塵故。餘處説還縁彼識。
問云何得知。第七末那非但縁識。亦縁六塵。
答此有二釋。一依比量。二聖言量。比量者。
量云。意根是有法。必與意識同境故。是宗。因
云。不共所依故。同喩如眼等根。異喩如次第
滅意。三支無過故知意根遍行六塵。聖言量
者。一金鼓經云。眼根受色耳分別聲。乃至意
根分別一切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故知
遍縁一切也。又對法論十種分別中。言第一
相分別者。謂身所居處所受用義。彼復如其
次第。如諸色根器世間色等境界爲相。第二
相顯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前所説所取
相。而顯現故。此中五識唯現色等塵。意識及
意。通現色根及器世界色等境界。設使末那
不縁色根器世界等。即能現分別唯應取六
識。而言及意。故知通縁已上皆略彼疏。今此
疏意説無第七。乃是影攝無違。常式意不縁
外故。有多義也
初總標。論以有等者。此之六相雖則展轉各
有所依。今亦但取根本而言故。云依境也。楞
伽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此
之謂也
一中論依於境界者。此但外由境縁牽起。内
根發生。故云心起也。疏於前等者。不知内發
謂是外來。楞伽云。外實無有色。唯自心所現。
愚夫不覺知妄分別有爲。不知外境界種種
皆自心。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現。創起等者。
隨其心王復起心數。揀擇染淨決定如此。故
名智也。體是別境心所中慧。故云慧數
二中疏依前等者。於順情可愛之境。心與喜
倶名樂受覺。於違情不愛之境。心與瞋倶名
苦受覺。不苦即樂不樂即苦。違順之境既續。
苦樂之心豈斷。略以辨麁故不論其捨。而實
有之。但在苦樂之間耳。自相續者。當相不斷
故。又能等者。以自相續故。復能發起煩惱。潤
於已熟之業。令受報未熟之業令成熟。由是
引導任持。令其生死不斷不絶。此則令他後
四相續不斷也。廣如下生滅因縁。五意中

三中論住持等者。謂於苦樂境上。堅固停止
無有變改。執持不捨也。疏上皆等者。是執取
相所依故具牒之。是此下唯此一句是第三
相。以不知違順境如空華。不了苦樂心如幻
化。的取爲實。確然不改故云深取。故下等者。
即下因縁意識中文
四中疏依前下。境本非善以順己之情。便名
爲善。境亦非惡以違己之情便。名爲惡。且善
惡相已自不實。況其名字起自倒情。寧非是
假。何以故。他人於此或以善爲惡。以惡爲善。
二不定故。肇公云。物無當名之實。名無得物
之功。由此名故不待眼見違順之相。但耳聞
善惡之名。便生喜怒。是故目計名字也。楞
伽下引證。義見前文。上來下配三障。自此已
上直至根本無明。盡名爲惑。若準佛名經云。
獨頭無明爲煩惱種。則別開無明以爲煩惱
所依。其實無明是癡。乃根本六惑之數。
也合論皆名煩惱。開合雖異倶是惑門。自下
等即業苦。斯則三障即三道也
五中疏執相等者。謂於我執貪瞋愛見。發動
身口七支。造善惡不動等無量差別之業。於
中雖有善及不動。然倶有漏不出三界。三界
無安猶如火宅。故皆苦因也
六中疏招果必然者。必定然是也。斯有兩義。
一不得不受故。二善不爲苦惡不爲樂故。書
曰。天作&T008862;猶可違。自作&T008862;不可逭。涅槃經云。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脱之
不受報。故云必然。三界輪轉無有罷期。故曰
循環。死此生彼不能脱免故云長縛。如螘循
環。如蠶作繭。終而復始不自在故。正法念云。
如繩繋飛鳥。雖遠攝即還。衆生業所牽。當知
亦如是。苟非覺悟無有解期。今約此言故云
長縛
一正釋中。疏三細等者。染法雖多不出三界
因果惑業。今以三細六麁攝之。罄無不盡。如
是染法皆由根本無明迷眞所起。故云當知

二轉釋疏問意可知。答文便是解論意也。業
氣即差別相。此相皆是不覺業用氣分。然此
不覺是九相之總名。九相乃不覺之別號。故
圓覺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即斯義也
雙辨同異者。向説覺與不覺。染淨迢然。又説
依覺故迷不離本覺。若言其異。云何依覺故
迷。若言其同云何染淨不等。又若定同定異。
皆無進修之門何也。同則聖凡一等。欣厭都
絶。異則染淨抗行迷悟永隔。由昧二門不即
不離之旨故有斯惑。然於相無相宗失意者。
各墮一邊故。今辨釋用袪迷謬
一喩疏染淨等者。染即不覺三細六麁。淨則
覺義二相四鏡。以者。用也。縁眞如是總相門
故。能通與二法爲性。又眞如無相故。以此二
法爲相。斯則二相同依一性。一性同生二相。
由是同字性相倶用。喩染淨者。器有精麁故。
餘文可知
合中疏此二者。即上無漏無明義。如下説。而
非實有者。從分別生。故經云。幻妄稱相。然幻
之一喩諸教多引。以喩染淨其體不實。良以
五天此術頗衆。見聞既審法理易明。今依古
徳解釋此義。法喩略開五種。喩之五者如結
一巾幻作一馬一所依巾。二幻師術法。三所
幻馬。四馬有即空。五癡執爲實。法之五者。一
眞性。二識心。三依他起。四我法即空。五迷執
我法。更無別體者。經云。其性眞爲妙覺明體。
淨相即智淨不思議業。及後二鏡。已見前文
下文即熏習中文。然則前三細六麁雖是染
相。以約不覺義説故不引用。今別引下文者。
意證此染是眞如相故。文云。眞如之法實無
有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若前九
相。初標。後結。皆約不覺。不言皆是眞如相
故。由是疏文引用雅當
正引中疏依此等者。衆生即不覺也。不覺無
體即是眞如。眞如之理即涅槃性。性自寂滅。
何待更滅。滅度涅槃即彼此方言也。淨名下
彌勒章文。如前所引。大品亦云。斷一切結入
涅槃者。是世俗法非第一義。何以故。空中無
有滅。亦無所滅者。諸法畢竟空即是涅槃故。
依此等者。菩提梵音秦言云覺。覺即始本二
覺。二覺既是眞如菩提。豈從修得。故大品云。
以何義故名菩提。空義故是菩提。如義法性
義實際義等是菩提也。此上約衆生。明不覺
即眞如故。本來涅槃。諸佛覺亦眞如故。菩提
不可修作。既言修作。應知約果所得故。疏云
諸佛也。以本有故何須修作而後得耶。故云
非可等。又前下重以眞如二字。釋此二段也。
舊入者。故圓覺云。始知衆生本來成佛。故云
舊來。又一切衆生即究竟覺故。云無新得也。
然舊來入與無新得義同文異。但以如爲涅
槃眞爲菩提。爲別也。又時人多謂涅槃爲相
所累故。説不覺即如本來涅槃。計菩提修因
所生故。説覺性即眞亦非新得。由是相即無
相故。約不覺説涅槃。非是修生元自本有故。
約眞性説菩提。望涅槃等者。涅槃合是修其
智了所顯。以不覺即如如即涅槃。豈待了因
了之方顯。斯則未嘗不顯。何待更顯。故上文
云。舊來入涅槃。望菩提等者。菩提合是生因
所作。以菩提是覺覺性即眞故。不待作之始
生。斯則未嘗不有。更何作耶。故上云。菩提無
新得。然據前疏云諸佛菩提非修等。即將此
二句獨就菩提而論。今又分此修作以望兩
處所説。又似別是一解。學者知之。此之下既
是本有之法。不合言得以體如實常不變故。
不同妄法無實可得。斯無得法元眞實故
疏疑云下二。初叙疑。文顯易知。然此段文若
在科下注之。其文則便。今太近上講者應悉」
二隨釋論二。初正釋疑。疏法性等者。楞伽云。
眞實中無物云何起分別。又經云。佛眞法身
猶如虚空。此皆約無色也。又疑下約應難眞

論而有下。二釋轉難。疏彼見下謂佛果海但
有大定智悲而無色相。衆生見色相者以彼
業識所現。屬於無明差別之相故。下文云。但
隨衆生見聞得益故。説爲用也。非此下約離
相釋。故下文説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
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可見。既云法身智相
第一義諦。豈於此中而有色等不空性耶。又
亦下約性徳釋。彼是眞善妙色即性之相。雖
名爲色。亦非可見之相故。論云。智色以本下。
前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後云。諸佛法
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論異相下二。初喩。前同相則以生滅望眞如
説。以相望性明其同也。今異相秖就生滅一
門染淨。自相望以成異也
二合。疏別明等者。以無漏淨法體是覺性。覺
性無差但隨無明故現差別。以彼下明無明
本性自是差別。若不差別則不能迷平等理
也。下文即眞如體相熏習中文。諸無漏法即
通指本始二覺修性功徳也。直論性者。剋就
眞體説也。是前門中所示眞如體故。但隨下
約對染差別説淨差別。即後門中所示本覺
相也。比如一月影現萬水。月本無差隨水影
別。下文即相大文也。又由下約始覺義。説由
爲治慳貪等染法。成布施等波羅蜜無漏淨
行。及果上十力四無畏等萬徳之義也。前則
待差染以成差。此則治差染以成差。亦可前
相後用耳。又以隨差別衆生。以成差也。前已
問答故此闕之。具此三義。故云隨染差別也。
如是下釋染淨法皆如幻義。以對待之法本
不立故。如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説
爲如夢幻等。金剛亦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然上所説同異之義。即是眞如生滅二門不
相離義。約生滅門即同而異。約眞如門即異
而同。苟得一心二門之旨。即無惑於此
總標。論生滅因縁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
滅因縁相。於中心生滅已如上釋。今則釋因
縁兩字。然是生滅家之。因縁故。復言生滅

疏二。初解牒文。牒前以標者。謂牒前立義分
中之所宗。標爲此下論文之所釋。梨耶下一
重是能生三細之因縁。心體者。即眞如。於中
唯取隨縁一義。以不守自性故。根本下以是
親迷眞覺故。不取枝末。又此唯當成事之義
不取體空。又無明下一重能生六麁之因縁。
縁此兩重因縁。正如楞伽所説不思議熏變。
及取種種塵。無始妄想熏等。廣如下説。又此
兩重但有三法。謂眞如唯因境界局縁。無明
則望眞爲縁望境爲因。結文可知
諸識下。二解標文。然此但唯約心故云諸識。
若云五陰和合中生。斯則兼於色心也。而無下
如波無別體。唯依於水。上文云。依如來藏故
有生滅心等。自相心者。即前不守自性生滅
因也。能依等者。但以約法約人立名有異意。
與意識即是衆生無別體也。即前諸識生滅相
集而生也。又衆生是總。意等是別。總別雖殊
其體一也。皆從心起以心爲依。然此中能所
依起。以心意意識相望分別。有通有局。思之
可見。楞伽亦云。藏識説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是則名爲識
今此心是如來
藏意是五。意識唯第六。故不同彼
問中疏此心下。既云衆生依於心體有意等
起。其相云何
論以依下疏二。初釋文。是上等者。以梨耶是
總覺及無明是總中別義。今既説無明依梨
耶有。應知唯取覺義爲所依也。論文約總取
別。故云梨耶。疏中釋出別義。故云是上所説
心。即不守自性眞如也餘文可知。欲明等者。
此但指前第一重之因縁也。上總下或問曰。
前云依心有意等轉故兼云無明者。何謂也。
故今釋之
問上説下。二問答二。初問。擧前所説如云依
覺故迷。又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等。今此却
云依梨耶有。豈同前説
二答中二。初正答三。初約迷眞執似釋。與無
明爲依等者。如風動水成波風還依此波中
故。前云風相水相不相捨離。又云。依不覺生
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故。何者下重釋
前義。依迷者。是依無明迷眞而有梨耶。眞與
妄倶似一似常故。即迷眞義也。經云。迷本
圓明。是生虚妄。迷似等者。依梨耶有無明。
迷似一爲實一。迷似常爲實常。經云。所既妄
立生汝妄能。即執妄義也。即此二義。一識
所論前後互出。故不相違
二云下。二總別義異釋。就本等者。剋就眞體
竪説也。覺即是本依本起末故。今就下都位
即通約眞妄横説也。如風動水成波風水倶
在波中也
三云下。三約未起已起釋。未起等者。從未有
梨耶時説。成就等者。已有梨耶處説
然此下二結答也。意云。若唯取初義。則似眞
前妄後之失。亦有悟後再迷之過。亦同數論
冥初生覺。若唯取後義。則似諸法不由迷眞
而成。但從本識建立。則有眞妄別體之失。亦
何異法相宗耶。今以後義免前過。以前義免
後過。故互言也。以二義更互用之。隱顯相成。
如綺之文。故云綺互
一略明中疏依似起迷者。即依妄心起枝末
無明。依迷起似者。即依根本不覺起妄心也。
此言似者。即以創迷眞性成此妄心。微細流
注似其不動。似無差別故。云似一似常。楞嚴
呼爲妄覺影明。斯之謂也。此二下義有前後
時無前後。如前三義答問。秖就一識一時而
説。故不可作前後之異。餘文可知。依此等者。
謂依心起業識。乃至依智識起相續。生於意
識。斯則後依止前前能生後。次第依止及與
能生也。於中能所依生前後相望。有通有局。
如文可解。攝論下引證可知
一中疏心不自起等者。心非動性故。性雖不
動然隨縁故動。以不守自性故。即四鏡中不
出義也。如水不自浪因風力也。由此免於無
窮之過。正明起相者。以覺則不動。不動則無
相。不覺則動。動則相起也。起動是業者。於二
義中不擧。爲因義者。亦含在其中也。以動即
有苦果故
二中疏依前下正釋此文。可知。轉識有二下
對下辨異。無明所動者。此從内起位屬本識。
當於三細名爲轉識。若其境界所動者。此從
外起位屬事識。當於六麁。名爲智識。上如泉
涌之波。此如風撃之浪。但以常徒所明。轉識
唯取前七。今此所説在本識中。恐有所濫故
此揀之
三中疏能現功者。即前轉識能現相故。就此
功能便名現識。以其下釋行相也。故下文云。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眞如法故。不覺
念起現妄境界。通現一切謂有漏。無漏色心
諸法。非獨五塵也。若依下引論對辨。五根即
眼等五色根及根依處。種子即善惡無記等
三性種子。器世間即山河大地等。斯皆第八
相分。然此相分皆爲第八執受。執謂攝義持
義。受謂領以爲境。令生覺受。於中種子具
三義。一攝爲自體。二持令不散。三領以爲境。
根身具二闕攝爲自體。故器界唯一。但領以
爲境故。故唯識云。不可知執受處。亦可種子
根身縁而執受。器世間量但縁非執受故。今
此下或問。若然者何故此中唯言現五塵耶。
故此釋也。以對所牽事識故。於一切中偏擧
此五。論云。對至即現意在此也。非如下約相
續不斷義。以解常在前也。如第六識在五無
心位。即有斷滅故。唯識云。意識常現起。除
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絶。又第七
入滅盡定時。雖云淨分不斷。且有盡七之言。
爲約染分亦成斷義。又成唯識所熏四義中
云。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
此揀前七轉識如風聲等。既言如風聲等。斯
則非是相續有間斷故。又爲下約爲先義解
常在前也。意云前者。先也。以迷時先有爲諸
法本。更無有法先於此故。末那無此義故揀
之也。此即單揀第七也。然前揀六七之文。是
海東意。後之一義是今疏意。故云又也。若言
初句標。揀次唯揀第六。又爲下方揀第七者。
海東無後一意。如何摶句以讀文耶。學者應

四中疏細分者。法執倶生故。迷唯心境見從
外來起微細心。分別染淨故。云不了
五中論二。一直明本相。疏亦細分者。此是法
執分別麁於倶生。故除微字。但云細分。此上
二識皆云細者。以是麁中之細故。同是法執

論住持下二。別顯功能二。一能起潤惑。住持
等者。住謂留住。持謂任持。謂留住任持令業
不失也。疏以此等者。謂過去無明所發業行
種子未成熟者。以有此識發愛取煩惱潤之。
使令成熟堪爲來世感果之有。有即業種變
異也。若無下如植種於土無水則焦。結業待
果無貪則敗。經云。愛水由潤業故。又復等者。
謂潤已熟業令受果報。善惡樂苦自然相應
不相違反。如印印物故曰無差。又現在即現
報。未來即生後二報。如是下通釋前段。以結
其名。斯則潤過去未熟業。令成現在已熟業。
潤現在已熟業。令招未來果報。如是循環無
有斷絶。由不斷絶故名相續。然其潤業等即
是令他相續義也
論能令下。二能起念慮。已經者。是過去下即
未來。上當相相續。即現在也。顯此下疏二。初
正釋此文。以此識既能起麁分別。念慮三世。
與前智相微細不同。非法分別而誰
此上下。二通前重示二。初結屬此識。文意可

又爲下。二總通前五。三細功能者。以第八識
能集種子起現行故。後二功能者。於中但約
分別不斷而分二異故。攝論云。意識縁三世
境等。即斯義也
順結中疏是前等者。此解是故二字。故説等
者。三界不出五意。五意唯依一心故。云三界
唯心作也。以現識中具有根身種子器世間
故。故楞伽云。從於無色界乃至地獄中。普現
爲衆生。皆是唯心作。現似曰虚者。依他起法
如麻上繩。似有其相究體不實。詐現曰僞者。
遍計所起如繩上蛇。相畢竟無分別妄現。唯
心作者。如繩蛇無體不離麻。故十地經即華
嚴十地品。文云。了知三界依心有。十二因
縁亦復然。一切皆由心所作。心若滅者生死

反結。疏離彼等者。謂心起成識依識有塵。究
其根本唯一心作。故經云。由心生故種種法
生。又圭山云。生法本空。一切唯識。識如幻
夢。但是一心。然此三界六塵皆攝色心等法。
是故順結反結。皆歸一心
問中疏現有等者。意云。若是唯心則不合有
境。以心無相不可見故。既有所見。云何唯

答中二。一答無塵。疏以一切下。意云。一切法
從心起故。所起無體即是一心。楞伽云。心亦
唯是心。非心亦心起種種諸色相通達皆是
心。又疑下躡所答處。以起此疑。疑意云。既是
眞淨一心。因何起作諸法。楞嚴滿慈圓覺剛
藏皆同此意。由妄等者。其猶淨眼不合見華。
但以翳覆便見華相。妄念即根本無明也。又
亦下是前疑中之別意。非續次所起。文意可
知。但前約依他釋。此約遍計也。釋云下意云。
如見空華。是汝眼病。如楞伽云。如愚不了繩
妄取以爲蛇。不了自心現妄分別外境
論一切下。二顯唯心。疏境唯等者。如像唯鏡
現故。分別像者。是分別鏡也。楞嚴云。自心取
自心非幻成幻法。無塵唯識者。如唯識頌云。
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
月等事。論心不見心者。意云。心是一心不合
自見。當知有所見者皆是妄也。故楞伽云。如
刀不自割。如指不自觸。而心不見心。其事亦
如是。既塵等者。意云。塵境若存則可以心縁。
境塵既不有。縱有心在亦不自縁也。識不生
者。意云。以有塵故。牽彼識生。既無塵境。識
不生也。故經云。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今法既
不生。心亦不生也。既無他可見亦不能自見。
所見無故。能見不成也。能所倶寂者。心無心
相是能縁寂。境無境相即所縁寂。楞伽云。能
見及所見一切不可得。此中大意。欲顯一心
本無能所。能所倶寂。方是眞心。亦非泯之令
寂本自寂也。攝論下引證。具云所説諸法唯
識所現。無有少法能取少法。亦可論文從一
切下。展轉釋疑。疑云。是法既無。云何分別釋
云。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又云。若如是者即
應見心故。釋云。心不見心。反明分別悉皆是
妄。又疑云。云何心不見心釋云。無相可得。
斯則心無相故。不可見心。心外又無一法。當
知有所見者皆妄見也。能所既寂唯一心在。
即法空門下所顯眞性也。故經云。諸幻滅盡
覺心不動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一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二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論結文二。初正結。疏無明根本等者。揀非
枝末故。以依無明力而任持。託業識心而安
住。故下文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眞
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
明。不了眞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等。故
云。由此而成也。現識等者。等下六麁。皆是所
現色心境界也。故一切境由此住持。若無明
等者。以依無明故。有妄心。依妄心故現妄境
界。所以無明未盡心境不滅。如風未息波浪
不滅。離心無體者。皆從心起。非外來故。即心
無體者。所起之法同能起故。鏡喩兩意如法
可知
論唯心下釋成二。初正釋。疏虚妄現者。妄念
熏眞起諸虚妄法故。亦可此文是結前諸法
無體所以也。此中二意。一唯心故。二處妄故。
如前鏡像一體同鏡故。二體不實故。由斯諸
法無體可得也
論以心下。二轉釋。疏二。初解文三。初略標
意。反驗等者。反釋上文心現之義。法既隨心
生滅。當知法從心生。生法皆妄也
此中下。二別解文。初明生義。即指前段論文
也。此則下顯意。非謂心是能生法是所生。
以眞心隨熏全體成動而作諸法。如金生
器等故云生也。若無明下顯滅義。即下文
因滅故縁滅等也。此則下明意也。明此心
體反本還源。獨顯性淨故云心滅。此但心中
無其妄動寂故名滅也。故疏云。心源還淨故
云滅也。此約眞心顯生滅義。若約妄心説者。
即業轉二識。名之爲心。斯則妄心於眞心中。
若生若滅。眞心不生滅也。如前文示。相續心
滅智性不壞。如波相滅濕性不壞。如上約眞
約妄。雖皆有生滅之義。究實而論。皆妄有生
滅。眞無生滅也
既心下。三總結。釋上文無體義也。以上云一
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故此結成
問上説下。二釋妨。問意云。前明九相生滅。後
即結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
法皆是不覺相故。今文復云。唯心虚妄。心生
法生心滅法滅。二文不相遠何以頓爾不同
耶。答下意云。前辨生滅單就不覺説故。結過
屬無明以功在不覺故。今此下明今文意。意
明。此文具説眞如爲因無明爲縁。由此因縁
道理和合。成就色心諸法。既屬因縁。遂令諸
法無性之義顯然可見。眞如隨縁不住之理。
煥然明矣。彰明也。故結下既明和合本因。眞
如隨縁成和合義。今結屬心。正其宜也。如水
初動功在於風故。前文中結屬無明。動無別
體則全屬於水故。此文中結屬心也。故不可
言波無別體。而唯屬於風。法理亦然。如喩可

一辨麁。疏此生下。明此意之識。是前第五相
續識之所生故。名生起識。然無異體。但約麁
細而分二別故。云同是一識。若更細論亦即
是前智識也。以同依境界之所起故。今不指
此而偏指相續者。以是意識親所依故。但前
下對前辨異以相續識。是法執分別。望於我
執見愛。此名細惑又約能生依止義邊。説之
爲意。此中下明今義。謂依前細相之上生起。
此麁分別識。此識與人我貪瞋見愛麁惡煩
惱相應。故下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増長義
故。即就所起義説故。云從前起門。即是執取
計名也。以是分別之中麁分別故。名爲意識。
意之識者。依於五意所起之識故。本疏云。依
意之識依主釋也。簡非聖者。即二乘及地前
菩薩也。此二種人已能遠離意之識故。故約
凡夫以顯麁也。又以五意亦名意識。恐有所
濫故。此約人揀之。其實五意名識。是持業釋。
故不同此。無對治等者。謂無始覺觀慧也。二
乘三賢得人空觀。既無取著。當知凡夫取著
深者。蓋無觀慧也。其猶重病既不與藥。厥疾
寧瘳
惑體論計我我所者。正釋取著之相。由計我
及我所故名爲深。疏心外計境者。此是法執
屬前智相及相續相。亦復等者。正是此識屬
於我執即蘊。謂凡夫所執我。但通執自五蘊
爲主宰故。離蘊即外道。所執神我。然有三宗。
一數論計。我體常而量周遍。猶如虚空。二勝
論計。我體常而量不定。隨身卷舒。猶如牛皮。
三無慚計。我體常。猶如微塵。應於根門如是
衆多。故云種種
依縁疏但縁倒境者。如執苦爲樂。不淨計淨。
無我計我。無常計常等。故云倒境。不了正理。
謂不知無我等也。故金剛云。凡夫之人貪著
其事
立名。疏此論等者。謂於一意之識中。分出眼
等五識兼本成六。以對六塵。然前相續智識。
亦縁六塵。以彼不與愛見相應故。屬前意也。
故前云。六麁屬意識故。依六根等者。謂依内
六根發於六識。縁外六塵。斯則聚縁内搖趣
外奔逸。既以一爲六。即分離義也。如佛頂
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又能下以此
意識遍縁一切。通三量故。假實倶縁。如前云。
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
覺妄慮。内外者。内根外塵色心諸法。亦即計
我我所也
所依。疏見一處等。五住地中之一數。此是
三界分別麁惑迷理起者。同於見道處斷故。
名見道惑。欲色有三愛。即三界倶生細惑迷
事起者。於修道位中所除斷故。名修道惑。以
此等者。謂以此見愛煩惱熏於第八。令彼識
中第六種子有増益生長故。即起現行也。上
六下類攝。然執取計名正當此識。起業一相
是此所生總別報業。是此識造。今約所造從
能造説。亦是此識所攝。故云相從入也。六染
之中合此二相。以爲一染。正當此識
標歎二。初牒上所説。疏牒上等者。上云。謂無
明力不覺心動故。謂心與無明和合。起成業
等三細也
論非凡下依位別歎三。一凡小非分。疏凡小
非分等者。凡夫尚不知意之識。況此三細耶。
二乘方覺事識中麁分。尚不覺細分。正認三
細以爲涅槃。以是無明所起之識。非其境界
也。於五住地中。但覺前四。是前見愛所増長
識也。若根本無明是第五住非彼所覺
論謂依下二菩薩分知。疏十信等者。謂此菩
薩雖位在外凡。而能信教。了知本識因縁所
生。無有自性。決定無體唯是眞如。方成正信
故。下説十信菩薩信眞如。及修眞如三昧。以
成正信之行。因果體者。因即無明果即本識
三相也。體即眞如也。三賢等者。異前位之信。
殊後位之證。故言觀察。比觀者。既未親證。但
比度觀察。即相似覺也。論證法身即初地已
去。究竟即十地。乃至之言攝於中八。隨分覺
故不能盡知。然初地且約破法執故。説爲少
知。若克就識論。八地方覺此識現相也
論唯佛下。三唯佛窮了。疏四相倶了者。以覺
前者則不覺後。覺後者必能覺前。是故此中
通言四相。故前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
住異滅
一徴。疏縁起妙理者。眞如爲因無明爲縁。起
成諸識。斯則性起爲相。是不思議微妙理趣。
故云妙理。問意可知
即淨而染。疏因即梨耶心體是其覺義。即不
思議變者。縁者即根本無明是不覺義。即不
思議熏者。論染心即業等諸識。以於不可熏
變處而熏變故。不染而染者。不染即前自性
心體非是染法。以不守自性故。隨熏成染。故
下云。眞如之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
故。則有染相
常淨。疏即染等者。雖隨熏成染。其體常淨。如
鏡現穢。其體不動。斯則正由不動而得隨縁。
正由隨縁顯得不動
結難測論唯佛知者。欲言其淨則九相紛然。
欲言其染則一味無變。若非佛智孰能知焉。
自性心難了者。以能隨縁成染故。所染難了
者。以即染而常淨故。言甚深智者。即八地已
上。以覺轉現少分而知。然從初地亦得少知。
以證眞故。故前云。若證法身得少分知
顯不變。論常無念者。無念即覺義。既常是覺。
即無不覺。無不覺故。名爲不變。疏雖擧等者。
如杌不作鬼繩不爲蛇。東處無西等。縁起因
體。即前自性淨心。是此縁起體也。故云心

此顯下疏二。初釋心不相應。此明無明之體。
初起微細。未分王數心境之相應故。又此無
明是全性之惑故加心字。又亦可此惑是與
眞心不相應之法。如前云。從本以來不與妄
染相應故。今以不如實知故。忽然而起。説此
以爲根本無明也
唯此下二釋忽然念起三。初正釋今義。是諸
染法始起之本故。故約忽起以表其先也
如纓下。二引經證成四住。前使者。即無明使
也。無法起者。意顯無明。使外別無有法。爲能
起無明之本也
是則下。三會彼同此二。一正會如文
此約下。二結揀。意明無前之忽然。非有始之
忽然也。言無前者。以此無明最微細故。更無
有法前於此者。前即始也。由無始起之本故。
故説忽然。故本疏云。以起無初。故肇公云。如
鏡忽塵如空忽雲。即斯義也
標中論染心者。以上云。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今釋此相。有其六種差別不同也
然此下疏二。初叙意逆次配者。以前説隨流
生起故。從細至麁爲順。次今明反流除斷故。
從麁至細爲逆次。前取近理爲先。今取易斷
爲先也。由此下配第一染。以二乘三賢同斷
此故。便借下將前科此。免更會同。誠爲省要。
二釋文。論分六段。今初二初障。疏是六下據
用科名。合無此説。今此重對者。爲通前類攝
故。此即九相中二相。見愛等即五意中意之
識。麁分別即異相也。但麁下釋此別名。外執
於境與境相應。内起見愛計我我所故。汚其
下釋此通名。淨行即眞如根本智也。此智有
二。一人空智。二法空智。此智不起者。由染心
有力。爲能障故。故名爲汚。若漸修此觀。觀成
智起即翻染心。故名爲治。斯則敵體相違。故
成治義。然此以對始覺名染義也。若據論意。
則約對本覺之淨。以明其染故。前文云。是心
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爲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也。問障染何別。答體雖無別。名義有殊。障則
對治覺立。如下文云。能障眞如根本智故。染
則對本覺立。如前引文。是心自性清淨等
論依二乘下。二治。疏無學等者。此是見等四
住煩惱。辟支羅漢悉能離故
疏十解下二。初約三賢以明行位二。初正顯
行位。據此則三賢菩薩同受此名。以皆不退
失故
故地下二引論證成。無著論即金剛論。彼論
三地。謂信行地淨心地究竟地
疏此菩薩下。二對二乘。以顯斷惑。又二。初
覈劣以明麁惑二。初表異凡小。得人空者。以
此菩薩得此觀故。能伏現行不同凡夫。然於
種子不盡除滅。不同二乘。言隨眠者。種子異
名。謂隨逐有情眠伏藏識。今此論中約現行
説。名爲遠離。非約種子。攝論下引證。上心
則現行也。二意者。留此惑種潤於故業。受分
段身。修習種智斷所知障。即自利也。兼俯就
群品攝化利益。即利他也。若不留惑種。即
同二乘獨出三界。二利倶失也。故圓覺云。菩
薩示現世間非愛爲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
假諸貪欲而入生死。問菩薩既留惑種。後起
現行受分段身。與凡夫何異。答前引圓覺足
辨其異。雖留惑種受分段身。以有智故終不
起過。假此分段爲所依故。廣修種智及行大
悲。終不令此起於新業。如禁蛇法。雖不令死。
亦不噬人故。攝論云。煩惱伏不起。如毒呪所
害。留惑
至惑盡
證佛一切智
疏此約下。二揀定權實。初地下約頓悟説。謂
此菩薩在地前時。以二空觀雙伏二障。分別
至見道位。種現倶斷。從此位去。若智増者便
伏煩惱。現行至佛方斷。若悲増者故意令生。
極至八地。現行方伏留隨眠惑。以助願力化
利衆生。今此論中約生起時。一向竪説。及至
斷時從麁至細。故在地前。已除我執倶生分
別。至登地時。唯斷法執分別。二地已去秖斷
法執倶生。更無煩惱。不同彼教横説二障種
子在第八中。良以權實教異。與此相望。校一
僧祇。學者要知。須明彼教。然智解可以旁通。
起行須依了義。冀諸學者審而詳之。言如餘
論者。即瑜伽唯識等廣明
今此下。二超勝以除細執三。初正明。以是實
教菩薩。從初正信。便達眞如本有無明本空。
隨順無念。於此地前能修法空眞如三昧。自
然令彼法執不生。伏於無明與眞相應。故云
分斷。但伏故名斷也
故此論下。二引證。不了一法界義即無明也。
下説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方便及施等
六度。皆是此也
今但下三結意。以是約執取人。非約人明執。
故不論也
二中一障。疏但執下即是法執相續。生起不
斷故。前云相續。今云不斷。其義一也
論依信下二治。疏十解等者。謂從三賢位中
觀察尋伺分斷此染。直到初地方能全離。修
唯識觀。即資糧位中。習行順解脱分。尋伺方
便即加行位中。習行順決擇分。初地即見道
位。無漏智火燒煩惱薪。通達佛法名歡喜地。
三無性者。謂遍計相無性。依他無自然性。圓
成無前遍計我法之性。故唯識云。初即相無
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遍
滿眞如者。即遍行眞如。所言遍者。唯識云。謂
此眞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所言
證者。以無分別智契無差別理。能所兩亡也。
故唯識頌云。若時於所縁智。都無所得。爾時
住唯識。離二取相故。法執等者。由修習唯識
觀故。至此成就無漏智。相分得現行。由是此
執分別永得除滅
三中障。疏以能下釋名。可知。法執修惑者。所
知障中倶生之分。以修道所斷故名修惑
治中疏七地等者。以此地已還法空觀。有間
斷有相有功用。遂於染淨境界。未免分別。然
從二地已來。分分除斷。故云漸也。八地下釋
得離此染所以。以若殘此染。則不登七地。豈
況至八。故至七地門中都盡此染也。以二地
下釋二地名。謂攝律儀善法衆生三聚具足。
以遠離微細破戒垢故。名離垢地。準華嚴説。
十地如次修十波羅蜜。此即正當戒波羅蜜。
餘地非不持戒。以約増勝説故。以七下釋七
地名。斯則八地名無相。七地名方便。謂與無
相地作方便故。斯則無相之方便也。以八地
下轉釋可知
四中障。疏根本下則無明動心成業轉現相。
現相即境界也。此義前已頻説故。疏但擧初

治中。疏以八地等者。以色自心生故。心能變
色故。由是能毛容刹海。芥納須彌。色心不相
妨。自他無分隔也。本業經云。所謂無相大慧
方便大用。無有色習無明亦盡。百萬劫事無
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時行。現如佛形。現一
切衆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時行已無功用故。
三世間自在者。謂此菩薩觀此三種麁細之
色。無不通達。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
不能動故。以色下擧下位以反釋。意云。七地
已前現識不亡。既色不自在。今得自在者。蓋
現識亡也。然於七地觀斷至八地。盡前後皆
然。學者應知
五中治。疏善知下於他心得自在。十種稠林
者。華嚴云。此菩薩以如實智慧知衆生。一心
稠林。二煩惱。三業。四根。五解。六性。七樂願。
八隨眠。九受生習氣相續。十三聚差別。一一
皆云稠林者。此等諸法稠密如林。故以喩之。
淨名云。善知衆生往來所趣及心所行。此歎
九地菩薩。本業經云。一切功徳行皆成就。心
習已滅無明亦除也。又以下明於自心得自
在。四十無礙智者。準華嚴説。有十種四無礙
智。四者。一法。二義。三詞。四樂説。十者。世親
判爲十相。一自相。二同相。三行相。四説相。
五智相。六無我相。七業相。八因相。九果相。
十住持相。一一具四故。成四十。廣如彼説。有
礙下結所離之染也。起即不自在故。如前經
中心習已滅也
六中治。論菩薩盡地者。即菩薩究竟地也。如
前云。乃至菩薩究竟地。有本多云地盡義。亦
有在。不如地字在下義順。以前後皆結云地
故。此即第十地。如來即妙覺。斯則從九地。觀
斷佛地方盡。無垢地即如來地。與十地終心
竟無有異。然本業經中。自等覺爲無垢地。
此即別開。今此所明等妙二覺。合爲一位

辨無明等者。如上六染。但是無明所起之法。
今已分配因果諸位。明斷竟。然上云不達一
法界故。名爲無明。未知此使依何位人。能遠
離耶。故今辨之。疏麁者。枝末無明。從初地漸
離至七地方盡。細者。根本無明。此即下上
説自性清淨心。爲無明所染有其染心。當知
無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無明之所起也。
上云者。即智淨相。然此六染之中各有二分。
一分屬於無明。一分屬於染心。以皆有和合
及相續義故。但約與前和合迷執不改。即是
無明。約展轉起後相續不斷。即是染心。由是
地前便有斷無明義也。今言初地方離者。以
約破法執位明斷義。不乖諸説。故標此位也。
今無明下明生起時。義説前後。以論因縁和
合義故。若除斷時則無前後。以能依所依不
相離故
釋相應等者。以上六染中有相應不相應言。
此義未顯。今則顯之。論二。初標也。疏皆麁心
者。以是前六縁總別相。行相麁顯故。依境下
既依境生。則與境爲相應也
論謂心下二。初約法辨異。疏心謂下約王數
釋。心王即前六識心王。心所即遍行等六位
心所。然六識中心所多少不同。今此論中總
名念法。亦可此文擧一蔽諸故言念法。即別
境之一也。迦栴下引證。即通指心所倶名心
所念法。然論王數相應。總有五義。一同所依
根。二同縁一境。三同一行相。謂同作青等解。
四同一心事。王所各一體故。五同一時。王所
同一刹那故。由是故得相應。又心下約心境
釋可知。所依等者。識依此境所引生故。又是
彼識所分別故。以有此染淨爲所依故。遂起
心王心數令相應也。以有此境爲所分別故。
遂與能分別爲相應也
論而知下。二正顯相應。若心王下約王數釋
同義。如師往資隨其事不異。然雖云王數相
應。理須約境以辨。能知同者。此體有二。以相
應故名爲同也。所縁同者。此唯一境以望王
數故名同也。斯則能所雖皆云同。而同義有
異也。又於下約心境釋同義。此即心隨於境。
名之爲同。同即相應也
論不相應下二。初標也。疏無明者。以前云不
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名爲無明等。故今指

論即心下。二釋疏二。初約王數釋。論二。初顯
無別異。疏即此等者。心是眞心。由動故成不
覺。不覺與覺一體無異。故云即也。尚無覺不
覺異。豈有王數耶
論不同下。二正遣相應。疏二。初正釋。翻前義
既無等者。如單己一人與誰爲同故。無相應
義也
以此下重釋前即義三。初正釋。然前説不覺
即動心。今説染心即不覺。有斯異耳
上文下二引證。既展轉相即動無動相。元即
靜心也
非是下三揀濫。此中言不相離者。以染心即
不覺故。非謂有於王數相應。而言不離。以相
應不離二義別故。下文引證。是下生滅相中
文。此文雙證二義。一證不相離義。二證不是
相應義。在文可見
二亦下約心境釋二。初正釋前義。謂此無明
等者。意云。染心即無明。無明是不覺。不覺依
於覺。覺即是本心。都無外境相應故。云即心
不覺。此言即心亦即本覺眞心也。亦可通於
眞妄二心。如文易見。揀相應者。既無境爲相
對。約何以明相應耶
此不相應下。二指陳違妨。以相宗説此第八
識有遍行心所。又與器界外境相應。仍不説
有覺義故和會。如別説者。尋檢其文。未見所
出。今且略會二宗所説者。如法相宗説。第八
識能縁三境。以彼秖據現在成就位中。横説
八識。不明根本始起元由。但言一切衆生法
爾。皆具八種識。從自種生皆能縁慮自分境
界。以同是識了別義故。故能縁境。又説此識
從自種生。雖從自種而假境爲所縁縁故。方
得生起故須縁境。雖能縁境微細難知。不同
前七執我執法。今此論中竪説諸識迷眞所
成。從細至麁不説種生故。第八識但有生境
之功。而無縁境之義。以從無明内熏習起。非
外境界牽故令生故。經説爲流注生滅者。是
此内起也由是故無縁境之義。今若會彼同
此論者。彼宗既言此識縁境微細難知。當知
密同今論之意。以彼宗説從種生故。同是識
分。不得不説縁境界也。又若會此同彼説者。
此論所明。前六縁境即是第八麁分功用。由
於境界。熏彼本識起此分別。斯則本識有縁
境義。以是麁故隔爲事識。不名第八。又彼宗
説第八心王有遍行五心所相應者。由説此
識能縁境界。是故有王心所相應。如正縁
境時。須有作意。能警其心引心趣境。以趣境
故。根境識三分別變異。令心觸彼以觸境故。
四種和合領納違順。以領納故於境取像。施
設種種名言之事。以取像故。遂令其心造作
驅役。此五皆由縁境故。得是故。第八有五相
應。今論既不説此縁境。亦無心所與之相應。
故不同彼。又彼宗中不説第八生起元由從
眞起妄。但據現在成就位説故無覺義。然亦
説有無始本有菩提種子。而不即是本覺眞
如。以未了故。且隱密説。今論所明依如來藏。
有生滅心。以迷覺故。成於不覺。雖成不覺覺
性不變故有覺義。以依實教顯了相説故不
同彼。若彼已説有覺義者。如何彰此二教淺
深。學者應知
擧上染心等者。擧上六染之心及無明。對於
所障之境束爲二礙。以一切障染不離二種。
所謂煩惱及以所知。今此染心及以無明二
障分別。如何收攝。故此明之。標立論二。初惑
障二。初標法定名。疏六染心者。各取於中
一分相續義。故以此一分喧擾動亂不寂靜
故。名爲煩惱
論能障下。二顯其礙義。疏二。初釋文。照寂下
釋所障智名。復名眞智證體智實智等。以能
證如實理故。名如理智。能生後得故名根本
智。上文下出所障智體也。染心下釋成礙相。
並可知
今此下二通妨。或問曰。如諸處説。依於二執
起於二障。與此何別。又前秖將六麁前四以
配二障。何故此中六染倶名煩惱耶。故此釋
之。彼依二執起二障者。依五意上起所知。意
之識上起煩惱。今此則以染心所依無明爲
所知。能依染心爲煩惱。故不同也。應知若約
二執説二障即局。此依染心説二障即通。有
斯異也
無明下二智障二。初標法定名也。疏根本無
明者。若取諸識中之一分。亦兼枝末。以末從
本故作此標
論能障下。二顯其礙義。疏二。初釋文。後得下
釋所障智名。復名偏智俗智權智等。以根本
智證眞如。後方得起故。名後得智。如其事量
而知名如量智也。即上下出所障智體。以無
明下釋其礙相。從所障得名者。智之礙故。依
主釋也。不同煩惱即礙。是持業釋
此明下二通妨。或問。此言自然。與外道自然
何別。故此釋之。此以無心應物任運現化爲
自然。不同外道無因果之自然。斯則言同而
義異也
煩惱中。疏先問等者。約麁細以成難也。秖合
細法障細法。麁法障麁法。方是其宜。何故不
爾。前二染者。以業相微細未分能所。欲成礙
義難見相違。故今偏約轉現二相。以酬前難。
然雖不言意亦含攝。以依動心説能見故。可
以意知。前三染即分別智。已前三者。皆是事
識故依境起。以此等者。以理智無能所染心
有能所。敵體相違故。成礙義
智礙。疏所迷法性者。此是即眞之俗故。常靜
無起。無起即眞故云法性。故前文云。一切法
離言説相。乃至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
心等。不了等者。正釋違義。法性寂靜而無明
起動。動靜相反故成違義。正釋等者。本疏云。
以内迷眞理識外見塵故。於如量之境。不能
隨順種種知也。如人動目天地傾搖故。不能
得如實知也。然前則約麁細而難問。今則約
相違而通釋也。故下文云。無明頓盡名一切
種智。如下論釋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二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三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論生滅相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
縁相。於中生滅與因縁。已如上釋。今則分別
相之一字。故言復次。然是生滅家之相。故兼
言也
略顯疏相生滅者。分別染淨念慮三世。人我
見愛貪瞋熾然。覽而可別。故云相也。無心法
者。法之一字通於數境。謂心所使法心所縁
法也。如前可知。流注生滅者。似平流之水望
如恬靜故。解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
切種子如暴流。雜心論云。相似相續不知無
常。然此論中與心相應等言。取義不便。爲有
與之一字。蓋翻譯之家不細磨琢也。後譯秖
言。一者麁謂相應心。二者細謂不相應心也。
斯言甚便
對顯。疏倶名麁者。分別智等。皆因外境起故。
更麁者貪瞋見愛執我我所。取著轉深故。論
凡夫境界者。是彼内凡所覺。所除之境界故。
其實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十
地等者。於中初地至七地。覺麁中之細。八
地九地覺細中之麁。今就通意。但言菩薩

順辨生縁者。此中雖有因義。以望眞如亦是
縁故。從微至著。顯於生起故云順辨。通縁。疏
以根本等者。前云由不覺故生三種相。又云。
以有境界縁故。復生六種相。如是雖即次第
而生。然推其根無明爲本
別因疏三。今初略消其文。以各自推其親所
因故。故因生三細縁生六麁可知
此中下二引經廣釋三。初標指闕具
二正引經。文云不思議熏變者。然若一向可
熏可變。即同衣等。是可思議。即是凡夫所見。
若一向不可熏變。即如玉石。亦是可思議。便
同權教所説。今以倶非此二故不思議
三廣釋經義二。初細中二因三。初解云下正
釋。言不可熏等者。以自性清淨心從本已來
不與妄染相應故。又無明之法本性虚妄。今
以虚妄之法。而能熏動性靜之體。是不可熏
處而熏也。言熏則不熏者。雖熏眞如而眞如
性且不動。又此無明體全是覺一相無異。將
何以爲能熏所熏。雖無能所而現法宛然。故
云不熏之熏。言不可變而變者。夫眞如者。是
無變異義。本不合變。而受無明熏之成變動
故。變動相者。即業相等。是又變即不變者。雖
動成識相而性淨無改。雖性無改而全體
動。如水成波而濕性不變。濕雖不變而全體
動。故云不變之變
勝鬘下二引經證同。不染者。即前不可熏及
不可變異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及而變異

然此下。三結屬不相應心也。以能熏是無明
之妄。所熏是眞如之心。心與無明倶無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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