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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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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涅槃等。此同淨名經云。能善分別諸法相
於第一義而不動。然此二説約位約智 雖即
有殊。倶就地上而論故皆取之。然據論主示
迹因地。合歸一切聖賢。若以此而言等字。通
於下位。即以聖等賢以大等小。自然合前歸
心廣大理。該同體之言也
疏又解下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釋。擧徳取人
者。如名人爲三藏等。隨修一行等者。謂此菩
薩修一行時。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
理體具足無不攝故。故云集成等。法界者。此
之萬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於理。理遍
行遍故云等也。是謂非眞流之行。無以契眞。
即斯義也。積功所得者。徳者。訓得也。即地上
菩薩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爲徳。由地前久
積功力。至於地上而獲得故。此乃功力爲因
是能得。實行屬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論故言
功徳。人能攝徳者。功徳多少屬於一人。若無
其人約何言徳。人有此徳則人是功徳之藏
也。正歎行徳者。是前積功所得之行。即如實
等法界行也。據後下引證可知
疏然菩薩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屬於僧。何
以前文指云法寶。故有此釋。如前教理行果
倶名爲法。今此是行故屬法寶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則前於佛中取體相。後於
僧中取功徳。共成法寶。若使體相歸佛功徳
還僧。則何有法寶而歸敬之。通上下者在上
爲法在下爲僧如前體相之文。在上爲佛在
下爲法故引爲例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四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五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述意中二。初顯意。疏出兩意。上正下兼

疏初句下。二釋文中二。初總釋此偈三。初釋
初句。所爲機者。唯衆生二字餘皆能。爲屬菩
薩也。衆生通於三聚五性。於中爲有兼正。如
懸談所辨故云如前
疏次二下釋中二句也。文二。初釋上句。明離
過二。初正解此句。言離過者。過即疑執也。由
疑下釋疑執之相。迷眞者。雖有如無謂之迷
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眞
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既迷一眞。
即菩提涅槃二無上樂。棄之如遺。故云失樂。
起妄者。妄即五蘊色心認虚爲實謂之執。此
則因迷起似執似爲實。從微至著展轉發生。
故圓覺經云。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六塵縁影
爲自心相等。既起於妄則三苦八苦自此而
生。故云種苦。故下文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
故。十地論即天親所造。解華嚴十地品也。遠
離等。即前迷眞失樂義。具足等即前起妄種
苦義。彼二即失眞樂具妄苦。於此不知不覺
故名顛倒。失不知者。如法華説。窮子於己庫
藏以爲他物。雖付主執而無希取一餐之意。
斯則日用而不知也。得不覺者。亦如法華説
火宅。諸子戀著嬉戲了無出心。亦復不知何
者是火云何爲失。但東西馳走視父而已。然
此三種不出於二。以顛倒無體。只就前二約
不知覺。便成顛倒合爲三也。故令下結歸聖
意以菩薩。觀彼衆生有如是過。是故造論
疏故解下二通對下文。一者正義既顯疑情
自除眞常二樂因。茲永悟。二者邪執雖多治
之則捨。無涯妄苦由此永離。三者諸佛菩薩
所證道相。分別令知使發心趣向。即成信行
也然此後段因配論文。未是正釋
疏既於下二解後句。明成行二。初釋大乘。既
於等三句躡前成問。引起論文謂於下一句
正以論答。以一下釋所以。此中二句初句是
出大乘體。大乘之體只是一心爲萬法本。徳
相具足應用無盡故論三義也。次句正明於
彼起行之由。究竟者。是決定無上義。謂若説
若解約行約證。皆以此爲究竟決定之法。根
本者。揀非枝末法也。此是所説法門之根本
故。又一切染淨等法皆從生故。故下文云。一
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眞如法故等。又云。謂欲
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
此即皆以一心等爲根本也。若於此起行方
名正行
疏未知下二釋正信也。初亦躡前問起也。以
信下釋所以。衆行雖多皆以信爲根本故。十
一善内五位之中。皆信居首。華嚴云。功徳母
者。即斯義也。即翻下結配前句。謂以正翻邪
以信除疑。是正敵對也
疏後一下三釋後句也。必使衆生離疑執之
過求正信之行者。意欲令其信滿入住趣證
大果。即是佛種不斷也。信滿即十信位極也。
入住即三賢之初十住位也。不退者。通説則
既入十住正定聚中。信已成根根深難拔。故
云不退。別則十住中第七名不退住也。堪求
佛果者。信既不退決定成佛。不同十信位中
毛心未定故。既入十住。行願漸成功徳増長。
唯進無退。堪能紹繼的趣菩提。佛種豈斷耶。
引文可知
疏又解下二別釋除疑也。此是海東疏義。此
義稍切故引用之。多塗者。謂疑佛疑法疑因
疑果。一多空有等疑有無量。故曰多塗。求大
乘者。是決定求趣大乘之人。故無率爾之疑。
但有茲二疑法等者。疑云。大乘法體爲一爲
多。法體若一彼此無異。我即是佛何用更求。
衆生本成何須復度。悲智既息願約亦止。發
心三種由是不爲。故云障於發心也。法體若
多彼此成異。彼自成道我自沈淪。如何發心
求彼佛道。我既如此衆生皆然。何須發心度
令成佛。又若多者。如經所説。十方世界唯有
一乘。心佛衆生三無差別。一心一智無畏亦
然。如何會通。由此猶豫不能發心上求下化。
疑門等者。疑云。進趣之門合有無量。未知於
此依何等門。若使總依如何頓入。若取一二
何是何非。由是遲迴不能修行。立一心等者。
謂大乘之法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更無別法。
但由無明迷自心海起。成六道波浪。波浪雖
起不出一心之海。約相即不妨上求下化。約
性則不礙彼此體同。大悲大智由此發起故無
疑也。開二門等者。謂行雖無量不出二門。依
眞如門修於止行。依生滅門起於觀行。若止
觀雙運萬行斯備。入此二門諸門皆達。由是
解之疑心自息。必修行也。故圓覺云。方便隨
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
即是依此二門修止觀及倶行也。論本爲此
故。立一心法開二種門矣
標益起説疏一心等者。論中所説道理雖多。
正宗法義不逾於此故。立義分中特立此等。
以爲根本也。論能起等者。大乘法是能起。信
根是所起也。大乘之體是一心等法。若依此
法而起信者。名大乘信。如前開題處説。題目
等者。題云大乘起信。此云起大乘信。但左右
之語。無別異也。信理決定者。以眞如門中但
唯顯理理體眞實故云決定。決定即不生不
滅。非有非無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
爲一切法平等之性。不増減故。信業果者。業
果通於染淨。若無明爲因生三細。境界爲縁
生六麁。即是世間染因果不亡。始覺反流翻
九相成四位。即是出世淨因果不亡。隨流反
流定有此事。如影隨形必然之理。故云不亡。
亡無也。三寶等者。以有體相二大故。信法寶
不壞。以有用大故信佛僧不壞。不壞亦即決
定不亡之義。然疏不説信一心者。以二門三
大即是心之行相。但信於此即是信心故。不
言爾。信滿入住者。謂自外凡之内凡。既離毛
道信則決定不失不壞故。云成根不退。能持
等者。謂能任持前之信力。自分不退故。譬植
草木根成必活。生後等者。信既成就即能生
長。後位功徳漸勝漸進行向地果故。如草木
成根漸生華果。然大乘中信之爲要具。有六
喩。一如手。華嚴云。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
取寶。有信亦爾。入佛法中自在取於無漏法
財。二如師子筋絃其聲一發。一切諸絃皆悉
斷絶。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惑障悉皆消滅。三
如師子乳。或以一滴投餘乳中。悉成清水。若
人發一信心。一切惡魔悉皆變成清淨法流。
四如世財能養色身壽命。信財能養法身慧
命故。七財之首名曰信財。五如其根。如前所
辨。六如力。有力能伏剛硬。強盛信力能摧惡
不善法故。五力之中有信力也。今言根者。即
當第五。須要説者。謂聖人利見理宜説法。若
不説者違本誓願。如何名爲大慈悲人求正
覺者。法門既塞苦趣道開。茫茫群生飄流何

論標列。疏有由等者。表異常人多率爾故。由
即因縁也。分義皆同故。下不釋綱要者。網上
大繩曰綱。能持一網故云要也。宗本者。凡有
所爲必須據本。若其無本末從何生。將欲廣陳
故。略標本宗。要既略者欲張其本故。攬廣以
成略。欲生其解故。展略以爲廣。謂於眞如門。
明離言依言空義不空義。於生滅門。説染説淨
辨因辨果。隨流反流是本是末。令不迷眞妄
正解無謬也。依解起行者。分別諸法令解不
謬者。所謂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於前解。由
解導於所行。令解不成乾慧。令行不成邪倒。
解行相濟。有所至焉。故須行也。如貧數寶者。
是華嚴經喩。餘文云。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
行。多聞亦如是。意云。本所解者。意在修行既
不修行解將何用。如人有目無足。豈至前所。
行儀者。四信五行等即修行之儀軌也。擧益
勸修者。佛所説經尚多激勸。菩薩造論得不
然乎。然五下合五爲三。若據大疏。有其三
説。一約論主謂歸敬述意 是行起所依爲序
分。中間五分是所起行法爲正宗。後迴向一
偈。是所起大願爲流通。此即約一論前後始
終。而對三分。二約法説。即不取前後二偈。但
約中間五分以判。初是法起因縁爲序分。中
間三分是正顯所説爲正宗。末分是歎法功
能爲流通。三約法。所益機説初擧所爲。機心
爲序分。中間三分正受解行爲正宗。後之一
分擧益勸修爲流通。後之二説但就中間五
分。約能被所被人法之異。今疏所用是後二
説也
假問者。一自作問起假爲他故。二實非有疑
假作疑故。以自問自答。意令法義明了顯現
故。如此問也
疏此門等者。一部論文發起之意。只爲衆生
離苦得樂。此即總相明因縁也。又凡諸菩薩
有所爲作。皆爲衆生離苦得樂。此則非但就
此一論爲發起因由。乃與一切論作發起因。
故云總相總通兼正者。此即約所爲機説。兼
被正定。邪定正被不定聚者。今既合論故云
通也。別爲當機者。一則向下七段爲機各別。
如七中第二第三爲正定。餘爲不定聚者。故
云別。爲二則但爲二聚之機。不被邪定之者。
故云別爲不同。此段總爲一切皆令離苦。得
究竟樂也。斯則約法即發起一切論文。約機
則利樂一切群品。由是故名因縁總相。疏苦
苦者。上是總報。苦身下是別別苦事。受有漏
身已名爲苦。於上更加種種逼迫故。名苦苦。
即生老等八是所加也。壞即樂事已謝。行即
念念遷流故。皆苦也。準寶性論觀三界爲三
苦。謂欲界苦苦。色界壞苦。無色行苦。然於
中欲界具三。色界兼二。無色唯行。分段者。謂
三界四生身有形段。命有分限時極必終也。
變易者。謂二乘菩薩斷煩惱障者。雖離分段
麁苦。猶有梨耶變易行苦。以四相所遷轉變
改易故名變易。又因移果易故名變易。無上
等者。謂轉滅煩惱生死。得此菩提涅槃。一得
永得故。論云。究竟更無過者。故疏云。無上既
其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業惑並亡。適然自得。
不亦樂乎。然上令離苦。是菩薩大悲。此令得
樂。是菩薩大慈。至覺之心於焉備矣。論恭敬
下疏約所化能化之兩説。在文可見
論根本之義下疏文二。初釋如來根本。二
今初總配下文。與立義分者。盡此一分論文
皆爲所起。然此分中若克的配文。止可齊於
三大之處。從一切諸佛下明其乘義。合是第
三因縁所起。疏不指者。蓋略故爾。顯示等者。
從此分初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
種門去。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
眞如門。對治等者。文云對治。邪執者。一切邪
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乃至以念
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此則第二因
縁爲能發起。如適所引三段論文。爲所發起。
爲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
謬故。有此文。能所之説下皆例此
疏以彼下二別釋今義二。初約教法釋如來
根本。以二門是諸法之根本。又一心是二門
之根本。彼文之中正明此義。佛説法門雖則
無量。若其根本無出於斯。此乃馬鳴菩薩解
釋化身。釋迦如來所説法門之中。深奧根本
之義也
疏又生下二約證法。釋如來根本二。初釋
如來二。初正釋迷時背覺合塵。是如去雖名
爲去。而體性不動故受如稱。即本覺也。悟時
背塵合覺名如來。以如體上有淨用起。反染
歸淨。名之爲來。即始覺義。眞如體一來去隨
縁故。取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者。即
究竟覺也。究竟覺者即如與來合無始本異。
名曰如來。如下文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
生住異滅。乃至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倶時
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此即下
結判故轉法輪。論云。眞諦名如。正覺名來。正
覺眞諦。名曰如來。此即約自受用報身名如
來也。非同前文約化身説。此二解中前約教。
則如來之根本。依主釋也。以能説者勝故。此
約證即依士釋。心爲根本能生如來故。思之
可解
疏諸衆生下二反顯。以雖有本覺而無始覺
故。不得名如來。斯則如義寛通來義局狹。
故淨名云。一切衆生皆如也。衆聖賢亦如也。
至於彌勒亦如也。而不言來。又地前雖有始
覺。以比觀修行未造眞理。未得智無分別。不
名如來。地上雖有此智以障累未盡觀心有
間。始本二覺未得究竟冥合。亦無斯稱。以此
推之。唯妙覺一人。餘皆不可然。若約性徳則
無此揀故。圓覺云。衆生本來成佛。又云。一切
障礙即究竟覺。今約修論故有此説
二結根本。即指前之一心。爲如來所證法之
根本也。良以如來依此一心而成就故。是則
信解行證皆依此心。從微至著未甞離此。若
離於心得成佛者。無有是處。故華嚴云。若人
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
造。故名等者。然則如來即一心。一心即根本。
三義一體方爲至説。但以據法名心。對末稱
本。約人所説即號如來。究體則一列義成三。
非三而三。不一而一。三一一體。乃會玄文」
具釋下二釋正解不謬也。具釋者。謂於中明
眞如生滅二門。始本二覺本末二不覺。二身
三大。乃至二門不二等義。此義盡是一心根
本上之行相也。三賢者。謂隣眞故。前異凡夫。
後異聖人。賢者。善也。順也。此三十人皆積善
所成。順於眞理。故受斯稱。比觀等者。既未親
證眞如。但能依教比擬觀察。由是隨順不相
違反。故云相應。即此比觀便名正解。以地前
屬解行位故。爲生正解故。有顯示正義之文
也。離倒者。以正解相應順眞如理。無諸邪僻
也。以離倒故即名不謬。不即對治。謬即邪執

三令入不退分別等者。文云。分別發趣道相
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
行趣向義故。乃至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此
正指配也。以彼下釋所以下皆例之彼文云。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
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故。終心者。十信
一位有三種心。謂入住終。入謂始離異生入
初信位。終謂信心成滿。即第十信也。住心即
中間八信。十信既爾。餘住行向等。例皆如此。
成熟約現在十信終心説。不退望未來十住
入心言。今爲信成熟者。禀於分別道相之文。
入不退故
四修習信心。四種信心者。下文云。略説信心
有四種。云何爲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眞
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徳。常念親近供
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
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
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衆。求
學如實行故。四修行者下文具明五行。謂布
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故文云。修行有五門。
能成此信等。以止觀一門別是第六因縁所
發故。言四種。以彼下釋所以。彼文云。是中依
未入正定聚衆生故。説修行信心等。十信住
心者。雖有八種不同更不分析。通爲住心也。
微少者。即信心未熟也。令禀此文習前信行。
進向滿故
五離障出邪。疏文兩段。初都科四段。文三。今
初總判也。言四種者。即指此下四段論文。初
心即入心也
疏以前下二通疑也。或曰。前之三根各攝論
文一段。何以信心初位獨用四文。故此通之。
前位漸深望於初位故名根勝。信根欲成縱
遇惡縁。亦少退屈故。云難退。然亦未必一向
不退故。云難也。如鶖子入住。猶自退轉。況十
信耶。根劣者。謂始自異生。初登信位。善根微
薄不異輕毛。遭善難進遇惡易退故。假多方
以助道力。由是具四也
疏四中下三別判也。只此一類劣機。復有上
中下異。今以第五爲下根。第六爲中根。第七
爲上根。第八總策勸也。問據前次第。皆自勝
之劣。何以此後却從劣向勝耶。答勝根菩薩
據尊卑以列之。退位有情念劣者。而先救故。
爲此次。由是前顯菩薩之智。後彰菩薩之悲

疏今初下別釋此文。修行末文者。彼文云。復
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
惡業障故。爲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爲世間
事務種種牽纒。或爲病苦所惱。有如是等衆
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進。晝夜六時禮拜
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
廢。得免諸障。善根増長故。業重者。文云。重
罪業障。惑多者。文云。衆多障礙善根難發。即
三障既重善不易生。如鑚濕木。豈即有火。宜
應曝以風日。出以浸潤。假以繩鑚。引以茅艾。
則其火可庶幾矣。故云禮懺等也。内離等由
禮懺故業輕。業輕故内無惑惱。内既離惑外
魔自消。外魔即報障也。故知外有障惱。皆由
内有惑業。今之行人作善多阻。爲道不迭。蓋
内心之所感也。莫嫌影曲但責形凹。如論修
治必能出離。左傳云。心不則徳義之經爲頑。
口不談忠信之言爲嚚。今但通取一向癡闇
慧解不生。爲頑嚚也
止觀者。文云。云可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
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
觀者。謂分別因縁生滅相。隨順毘鉢舍那觀
義故。乃至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雙明等者。彼文云。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
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
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等」
勸生等者。文云。復次衆生初學是法欲求正
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
常値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
欲退者。乃至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勝方便者。文云。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其
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縁。隨願得生他方佛土。
常見諸佛永離惡道等。觀解等者。文云。若觀
彼佛眞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既觀法
身。即是作眞如觀。觀佛純熟分得相應也。後
報等者。以衆生夙業無量。今雖發心修行。其
力微劣難敵強惡。恐此報盡。仍逐故業隨生
諸趣。如人負債強者。先牽此報命終未知所
往。或經多劫遍歴三塗。縱得人身尤拘縁障。
或蠻貊受質貧窮處身。或諸病所纒。六根不
具。或王事迫己塵覊在躬。或少小無知強壯
兇勇。方知樂善已是衰年。雖悟非常難任進
向。況眞法罔値善友莫逢。縱遇此縁根性多
昧。儻是上智易悟法門。縱辯宣揚巧開人意。
熾然惡習任運繁興。積善既微強惡難免。脱
然墮落。又是輪迴如螘循環。何當斷絶。菩薩
觀此深動悲懷。若非方便無能垂救。故論云。
有勝方便攝護其心。故云。恐後報遷遇縁成
退也。往生等者。文云。如修多羅説。若人專念
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
生彼世界者。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
退等。此意欲令衆生專意念佛。欣求樂欲生
彼國土。凡所修善盡將迴向乃至有人無惡
不爲。但能臨終至心十念。乃至一念成就。即
得往生。生彼國已見佛聞法任運修進直成
菩提。無諸惡縁令其退轉故。云使不退也
勸修等者。文云。已説修行信心分。次説勸修
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説。乃
至云。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正信。是故衆
生應勤修學。擧彼損益者。文云。若有衆生欲
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
乘道。當持此論。思惟修習。畢竟能至無上之
道。乃至云。此人功徳無有邊際。斯擧益也。又
云。其有衆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
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斯擧損也。修則但應仰
信如説而行。捨則不應誹謗免招大苦。總策
等者。據前疏所判。即但策信位初心三根之
行。若更以理詳之。無妨兼前三賢已下。總
而勸策。則於八因縁中。第一第八皆總相。第
一總利群品。第八總策勸修。中間六段各別
所爲。如前所配
總結可知
初難論具有等者先難破第二因縁發起
一心二門二諦義也
如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染而不染。難可了
知。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此豈不是一心二門
之義乎。況二門即是眞俗二諦。二諦何經不
説。豈假論主第二因縁而發起耶。如圓覺經
中説信等四位。豈非分別道相之義乎。況其
從因至果入道行位。諸經多説何須第三因
縁所起。如華嚴云。菩薩發心求菩提。非是無
因無有縁。於佛法僧生淨信。以是而生廣大
心。此豈不是信三寶耶。況復令信三寶。何經
不説。又如華嚴具説十地菩薩行十波羅蜜
行。豈唯施等行耶。況施戒等。是經皆説。豈用
第四因縁發耶 如是等經中具明道場禮懺
等事。及普賢行願中説十種行願。此豈不是
消障方便耶。亦不須假第五因縁。又如華嚴
云。譬如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
薩所依頼。定慧即是止觀。又淨名經中説。佛
法身從止觀生。何用第六發起縁耶。如阿彌
陀無量壽等經。具説往生淨土之事。況諸經
中亦多引説。亦不假其第七所起。如勸讃修
進勉勵慵墮。是經則説。何假第八。如是則佛
經已具。菩薩更明。豈非繁重耶。菩薩見義則
行無益。且止重説佛經。有何義利爲若此耶」
初略標疏。或利或鈍者。即根不等根。謂根機
有利鈍故。樂廣樂略。即行不等。行謂意行所
欲不同故。假經即利根。尋經便解不待解釋
故。假論即鈍根。於經未曉須待論説故。若其
樂廣樂略之言。通於經論。有樂廣經而得解
者。有樂略經而得解者。於論亦爾此乃於利
鈍中。各有所好不同。然根不等則局於經論
中。各附一事故。行不等則通於經論中。各樂
廣略故。然此但約解佛意不解佛意。以明利
鈍。不須更約文持義持。細作利鈍解釋。智者
應思。受解縁別者。受謂信領教法。解謂開悟
佛旨。遇佛者。謂與佛有縁則從佛受化生解。
與教有縁則遇教受化生解也。此則但約於
彼生解不生解。説有縁無縁。亦不約有見佛
等。細論如佛世諸羅漢等。親從佛聞而證道
果。此是遇佛有縁者。如天親等但遇其教而
得開悟。此則遇教有縁者。故云縁別 然若據
論意。但約於經。於論明受解縁別。不須更約
遇佛等説。以前論中所問。佛經已説。何須更
論。今文已是總答前問。下方別釋也論意云。
經中雖已具説。其如衆生根性利鈍不同。意
行好樂有異。信受教法開悟聖旨因縁別故。
若是根利。又於佛語有因縁者。則樂於經而
便信受。得悟聖旨。不須更論若是鈍根。又於
經無縁。但於菩薩語有縁者。即樂造論解釋
方曉佛意故。云別也。根行縁三既而有異。何
妨經外別造論耶。豈非此文。已是總答訖
初遇佛悟無紙墨者。佛在世時但説而已。滅
後結集方始有經。當時尚不假經豈要造論。
論如來即釋迦也。亦兼餘佛時勝者。時無定
體但約佛在彼時。故言時勝。根勝者。但取一
類當在佛世隨順言教。有所證解者。不取遇
佛不悟之徒。然佛世時證悟者多。今就此説
故云勝也。縁勝者。勝餘二乘菩薩故。然説根
之悟解。不取教起因縁故。指佛爲勝縁也 論
異類者。但三乘五乘根性不同。故名異類。或
可通於餘趣。然非正意。論等解者。等謂齊等。
彼諸異類齊生解故。此則生解義等。非謂所
解是同。然此根勝與前時勝相望料揀。以成
四句。謂時勝根不勝。如佛在世六群等。根勝
時不勝。如後五百歳持戒修福者倶勝。如舍
利弗等倶不勝。即佛滅後不生解者。論不須
論者。據此兼不要經也。然準論所問。但責經
中已説。造論爲重。殊不干於佛在之事。今之
答意。欲顯佛滅度後根行不同。於經於論取
解各異故。今先明佛在世時根縁皆勝。尚不
假經。何須造論。以顯滅後根縁皆劣故。須假
經。於經不了復須假論。以勝顯劣也。由是經
論各被一根不同。圓音普逗多類
此下疏文兩段。初略配三業。如文
一音下別釋圓音二。初釋義又二。初約教義
正明二。初約説法差別顯圓義。如來等者。謂
佛音無別故。云一音。説法成異。故云圓音。引
證可知
二約隨類言音。顯圓義。如來等者。合云如來
一音同一切音。文無者略。謂佛音是一。故名
一音。同彼異語故名圓音。引證可知。然疏中
前後兩段。引證甚自分明。今更引文以證後
義。如普賢行願經云。天龍夜叉鳩槃茶。乃至
人與非人等。所有一切衆生語。悉以諸音而
説法。疏中不引此文爲證者。以此文中無一
音之言故。斯乃如來一音隨類同時差別。非
如前段説法差別
以一下二結得名所以。以一切音即一音。謂
差別即無差別也。一音即一切音。謂無差別。
即差別也。大意取無差即一差即爲圓。差即
無差。無差即差。二義同時竟無前後。兩段之
中倶有此義。圓融無礙方是如來之口密也。
但以文不累書故。成前後爾
一一下二顯圓音相四。今初正顯遍窮生界。
是圓義。恒不雜亂是音義又遍窮者。六趣咸
聞。不雜者。五音逈異。又遍窮者。三乘同聽。
不雜者。領解各殊
若音下二反明不遍等者。有不聞處。何成圓
義。圓者。遍也。失曲等者。無所詮表。何成音
義。且如鐘鼓之響普遍邇遐。絲竹之音唯聞
咫尺。斯則圓音互非之義也
今不下三結成。不壞曲而等遍者。即音以成
圓。不動遍而差韻者。即圓以爲音也。是乃正
遍而差。即差而遍。由是無不聞聲。無不正

此是下四指歎。非識等者。佛無漏智所現圓
音。有漏凡夫。焉能測度。但可仰信。不須推窮
以非心識之境故。非識境者。不可以識識。非
心境者不可以智知。思量即識識之相也。然
華嚴中具有十喩。以顯如來圓音之相。不能
繁引
二聞經悟疏自力者。但取不假論疏解釋。只
於經文披而自解也。廣經者。有二意。一則於
大部經中。或廣尋諸部。見佛始終廣説義路。
方始解故。斯則根行劣。於少聞而多解者。二
則如疏具文義二持。隨一一文皆能解故。此
乃根強勝下少聞也。略經者。此亦二意一則
於略經文。或一句一偈等。便解如來甚深法
理。不假多説。此則根行倶勝。二則無多心力
不能廣覽但於少分而得解了。如疏中無文
持有義持者。今斯論意廣略之中各取前説
爲正。以論略中言多解。廣中不言多字。是以
樂廣者爲鈍。樂略者爲利。智者應思
三廣論悟因於廣論者。此有二意。一則於經
不解。於論方解。仍須假於廣部。或尋諸論方
解佛意。此即劣於後段少文而攝多義得解
者。此如疏釋。二則隨彼一一解釋悉能了故。
此則根勝強於次文也
初機論心樂總持者。亦二意。一則聞少解多
不假繁説故。二則神根劣弱不能承受廣所
説故。具如疏文。論文之意於廣略中。亦各取
前意爲正也。斯則於經論得解中。各有利鈍。
但因略説者爲利。須廣説者爲鈍。若以文義
二持四句説者。別是一意也
二結疏文句。雖少等者。文雖一軸義備河沙。
所宗之經。並是實教。所詮之旨豈容麁淺。以
至諸論圓實關要。義理不出斯焉。故云總攝
等。如理智境即眞如門。以離言説心縁等相。
故言深也。如量智境即生滅門。以染淨萬差
多所該博。故云廣也。無際者。謂理智境即沖
深無際。量智境即廣多無際也。無際之相已
見論文。然此兩門攝盡一切經論之義。但是
説染説淨。凡聖迷悟因果善惡。一切名相差別
等法。即生滅門攝盡。若説無染淨絶凡聖遣
迷悟離性相等義。即眞如門攝盡。故海東疏
云。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
即説楞伽經處。以百八句。答大慧菩薩
百八問。皆上句眞。下句俗。同此二門
示性淨於相染。
普綜逾闍十五之幽致逾闍國説勝鬘經處。彼有十
五章大義。皆説染而不染。
同此生滅
之眞如義
至如鶴林一味之宗涅槃
鷲山無二之
法華
金鼓金光
明經
同性大乘同
性經
三身之極果。華嚴
纓絡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
藏月藏祕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衆典之肝
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
義理無邊有智之流請習無怠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五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六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二立義分。二寄問中疏文二。初釋法。大乘
法體者。大乘之體。即是於心。名心爲法也。此
中且説法爲大乘體。次下一文方説心爲法
體。此乃展轉釋出其體也。今言出大乘法體
者。恐多法字。有智詳焉。謂自下以三義釋名
法之由。夫言法者。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
二軌生物解義。今初一句。即初義也。謂本有
自體眞實不變。非同依他。從縁假立無有自
性。以從無始來任持不失故。故下論云。如實
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徳故。後二即
軌生物解義。又法者。對智得名。以此一心是
法界理。能軌於智令成無漏。無分別也。斯則
以無相境相無縁智故。云對智。下論云。唯證
相應故。復能顯於三大之義。未有一義不從
法顯。故下文云。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義
理既彰物則生解故。此二句皆後義也。宗本
法者。謂一論所宗染淨根本故。或可宗即是
本。謂約義所依曰宗。能立萬法曰本。故下疏
云。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又淨名云。依無住本
立一切法也。又起論云。爲欲解釋如來根本
之義。即斯法也。大位在因者。謂此論中所明
法體。大都所判屬於因位。以文云所言法者。
謂衆生心。既標衆生之言。故知大概合當因
位。不同佛性圓覺究竟覺不思議解脱等。大
位在果。今約因中性徳所標故。云衆生心也。
通染淨者。若隨名取義則位在於因。若克論
體性則通於因果。因果即染淨也。斯則心實
通於因果。以帶衆生之言故。判在因也。然亦
有在果名心在因名覺之處。如圓覺經云。是
諸衆生清淨覺地。又云。一切如來妙圓覺心
故。云通染淨也。所以下文云。是心則攝一切
世間出世間法。攝世間法是通染。攝出世間
法是通淨也
疏義者下二釋義文三。初釋文也。大乘名義
者。謂大乘是名。名約義立故。須辨義。未有無
義而有名者。何故等者。雙徴名義。謂約於何
義得名大乘。未審大乘有於何義。以雙徴故。
不言何故名。而言何故是。是之一字雙含兩
勢。蓋文之巧也。謂此下釋三大可知。二運者。
有兩意。一則自運運他。二則已運當運。今此
論中正唯後意。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
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於此二
中皆具自運運他也。以約此義名爲大乘
是故下。二結意也。如文云。所言法者。謂衆生
心是先顯法體。次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
是後顯義理。大乘之中唯茲法義。今既法義
並陳無所遺矣。故云義足
疏依宗下三彰位所依之法。染淨雖通。所顯
之義唯局於淨。體相用三各不相。是故名差
別離障。所顯翻染得名故。云唯淨。故下相大。
文云。心性無動則有過河沙等諸淨功徳相
義示現。用大云。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
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據此所説正唯屬乘。
而言大位者。以體大通染淨故。今約多分判
在果也。又體大雖通於染。以彼之名亦從顯
得。若在因時則無體大之名。至相用顯時。方
對此二以彰體名。由是三義皆屬淨也
起下法體等者。即起下顯正義中總之一段。
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
以是二門不相離故。論衆生心者。衆生即能
依心即所依。所依之體從能依以彰名。前劣
後勝。衆生之心依士釋也。故下文云。衆生依
心意。意識轉故
疏三。初正釋。出法體者。前出大乘體。名之爲
法。此出法體名之爲心。從寛之狹。此爲至也。
如來藏心者。謂在纒自性清淨心。具足含攝
如來功徳 名如來藏。如下自釋。具和合下明
心之行相也。和合即生滅門。以彼隨縁成染
淨故。不和合即眞如門。以約體絶相顯不變
故。以其下釋所以。此心具上二種義者。以在
衆生位中辨故。是故論云衆生心也
若在下二反顯。謂此心隨染之時。則云與生
滅和合。今在佛位純淨無垢。唯不生滅故。無
和合義也。以始下出所以。顯無生滅之相。故
云唯是眞如。既無彼相但是一眞約何説合。
故中論云。一法云何合。下文顯佛地云。破和
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純淨故。所
顯義者。三大之義自此方彰。生滅相無則唯
局淨。故無和合
今就下順結却成前義。衆生即染相。以眞體
隨縁起。爲衆生相不離體故。名和合。雖全體
起相。而體未嘗改變。故名不和合。由是在纒
具二門也
論出世間法下疏文二。初總叙意。初一句標
指。餘皆正叙。體即眞如門。相即生滅門。二門
相攝不相捨離故。云無礙。染淨同依者。二門
之中各攝染淨。眞如門是染淨通相。生滅門
別顯染淨。通別雖殊不出一心。故云同依。隨
流謂不覺迷眞。乃至造業受報。反流謂始覺
翻染。曁乎菩提涅槃。迷悟雖殊。唯此心轉故。
經云。無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
及證涅槃果。是故萬法唯心。心即是主故。其
迷悟皆心所爲
疏是故下二別釋相二。今初約生滅門釋。不
覺攝世間法者。以不覺是世間法根本。一切
染法皆此所成。由是所成之染。皆不覺攝。則
三細六麁五意六染等。是所攝之法也。故下
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
皆是不覺相故。攝出世法者以本始二覺是
出世法本。一切淨法皆覺所成。由是所成之
淨。皆屬覺之所攝也。本覺所攝。即大智慧光
明義。遍照法界義眞實識知義等。始覺所攝。
即三明八解力無畏等。然此且就相用有異。
分其二殊。若約體同所攝無別。此猶下結示
可知
疏若約下二約眞如門釋也。鎔融含攝者。謂
消和包納。令彼染淨差別之相。無有障礙也。
染淨不殊者。出鎔融之相也。謂以一眞如理
融之。使染即非染。淨即非淨。即染即淨渾爲
一味。故云不殊。故下文云。一切諸法唯依妄
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
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眞如。斯則生滅門中。名
爲該攝。眞如門中名爲融攝。該攝則染淨倶
存。融攝則染淨倶泯。倶泯故一味不分。倶存
故歴然差別。是故二門雖皆言攝。而攝義不
同也。下文顯者。相次即辨
釋其法名者。標指此文也。法即是名。今此文
中正釋此心。得名法之所以也。謂依下於前
三義中。約第三顯義故。名爲法也。其餘二義
論各有文。已如前引
責總立難。疏二意中。初意云。心既通染不合
顯得唯淨之義。其猶雜礦之金。豈能鑄得純
金之像。二意云。心既是一一則體狹。大乘義
多。多故成廣。豈能以狹而示於廣
開別中疏二。初總叙釋意。大乘雖淨者。牒縱
所問也。相用下分別正答。對染者。謂相大則
翻染成淨。如云心性不動。即有大智慧光明
義等。用大則隨縁而起。如云隨諸衆生見聞
得益故。説爲用等。此上二義皆對染成。故下
文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也。今生滅下
正明能顯。既有覺不覺二義。故云具含染淨。
以有染故方能顯淨。淨既不自淨。待染以成
淨。何怪通染之心。能顯唯淨之義耶。此即結
答也。以廢下出對染所以或問曰。何故須對
於染方立淨耶。故此釋也。故下文云。若離不
覺之心則無眞覺自相可説。又眞如門中無
染。亦不立淨。又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
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遞相見故。心法雖一
者。牒縱所問也。而有下分別正答。示大乘體
者。眞如是泯相顯實門故。以泯相而相不存
故。唯示體也。具示三大者。生滅是攬理成事
門故。以攬理而理不失故。具三也。大乘義下
結成具示。謂此三大義中。具攝如來眞應二
身過河沙數徳相妙用。以要言之。一切所有
無漏功徳。盡不出於三大之義。三大之體唯
此一心。是故一心能顯多義也
總擧等者。盡此一門之義也。一法界等者。具
云。心眞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
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若離於念名爲得入。
共有一十三行論文。是此所起也。眞如相者。
相即義相。如下文云。復次眞如者。依言説分
別。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不同生滅可状之相。
復次下乃至終於此門。共有一十二行論文。
是此所起也。據此所配。若言眞如門。則通言
心眞如眞如相則別也
論是心下疏二。初釋前二句二。初別釋當文
也。隨熏變動者。謂隨染淨因縁所熏。令心變
改動轉。成生滅故。總擧等者。撮下一門之義。
在此生滅二字之中故。云總擧。依如來藏等
者。具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性染幻差
別故。都有七十五行論文。是此所起也。縁由
者。所以義。起下等者。具云。復次生滅因縁
者。所謂衆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
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乃至不能得隨順世
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共有四十九行論文。
是此所起也。状謂形状。妄識所知境也。揀異
眞如相。是義相相即性也。非識境界唯智所
證故。起下等者。具云。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
二種。云何爲二。一者麁與心相應故。二者細
與心不相應故。乃至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
心智滅。共有一十四行。是此起也。然此立
義分中所立義本。即有八字。謂眞如相生滅
因縁相。下解釋分中度有一百六十三行。逐
段而釋。如前所配。從四熏習下即通。明染淨
生滅起之由致也。若更束八字。不出心之一
字。更展一百六十三行論文。以成百餘部大
乘經。此顯論主證悟心中自在之用
何故下。二通前料揀。先牃外難。何故兩門一
能一即耶。故牒云者。以眞下釋不起者。以眞
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縁義。今此門中但
約不變。以顯其體。不約隨縁。故云不起。所顯
謂體大能顯即此門。能顯爲詮所顯爲旨。眞
如與體蓋是一義。故云即也。以是下因顯唯
示體大也。起動者。即隨縁義。以隨縁故成生
滅門。染淨即生滅相也。即此染淨爲能示
之詮。三大是所示之旨。二義各別。故云又分
也。能所下揀異前門也。若喩顯者。一心如水。
眞如如濕。生滅如波。是水濕相。即示。水體。
是水波相能示水之自體
八功
徳相
鑒像
潤物
疏體謂下。二釋後一句文二。初釋本文二。初
別解當文。本覺者。即是前之眞如。至此門中
轉名本覺。以對治故名本。對不覺故名覺也。
即此本覺是生滅家之自體也。此顯生滅別
無其體。全攬本覺爲自體故。生滅因者。或問。
若此本覺是生滅體者。本覺即是眞如。何故
説爲生滅自體耶。故此釋之。謂生滅之相。起
時實頼眞如爲因。以眞如不守自性。爲無明
熏。成諸染相雖成染相其體不變。以不變故。
熏彼無明。令厭生死樂求涅槃。漸起始覺成
其淨法也。如是染淨皆由眞如。是故眞如是
生滅體。故下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又云。
所謂以有眞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乃至名得
涅槃。成自然業。亦辨體者。謂前眞如門當體
是體。此生滅門以眞如爲體。若無眞如之體。
生滅終不能成故。此門中須辨體也。翻染下
明示相用也。淨相即相大。謂大智慧光明義
等。業用即用大。謂報化二身等。是以下指文
結示也。以生滅門中文科兩段。初釋能示生
滅心法。即生滅因縁相等。後辨所示三大之
義。即體相用等。下文具顯
疏何故下。二通前料揀牃外難可見。以所下
釋也。前云。能示顯詮旨不一。今云。自體顯詮
旨不異。此門雖即能所有殊。非謂所詮在能
詮外。今顯非外故。云自體等。斯則生滅是眞
如家相。眞如是生滅家體。體相雖異而不相
離也。其猶波水。雖異豈得水在波外耶。故知
其水是波之自體也
疏問眞下二釋妨難也。問意以兩門敵對。而
難詳之可了。答中眞如下二句牒門立理。不
必由起者。眞如本自立。不藉於生滅也。自性
本常。豈因他有。由無下正釋。謂有起必有相
用。無起但唯存體故。前門中但只言一也。生
滅下二句牒前立理。起必頼不起者。異於前
門也。若無不起之眞如。何有起動之生滅。如
無其水。豈有於波。故須藉之。起含不起下正
釋。眞如擧體成生滅故。今生滅含於眞體也。
猶水起成波。波含於水。由是此門不唯示於
相用。亦示體也。故云具示
疏起下等者。如論云。復次眞如自體相者。一
切凡夫聲聞縁覺菩薩諸佛無有増減。乃至
眞如自在用義。故即有六十四行論文。正是
此所起也。體大疏言眞性者。眞謂揀非僞妄
獨顯圓成。性謂自體常住不變不異。即揀諸
法空性也。深謂竪窮三際無去無來。廣謂横
遍十方非中非外。凡即六趣差別。聖即三乘
不同。染即穢土極於三界。淨即淨土盡於十
方。然凡聖染淨各通二報。今約別論故。凡聖
屬正染淨對依也。以諸法雖廣不出依正二
報。正中不出凡夫聖人。依中不出淨土穢土
故。擧此四以攝一切無不盡也。皆以爲依者。
上之四法並用眞如之體爲所依故。故華嚴
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下文云。如是無
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眞如性相。楞嚴云。一
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既爲一切所依。
體大之名由此而立。論眞如平等者。謂眞性
於一切法中。爲平等體故。如像中鏡。非同諸
法本空。空故平等。如鏡中像。疏隨流等者。約
染淨二義顯不増減。在文可見。以性非染淨
故。染淨皆空故。良以下結成上義。染淨約法
始終約時。謂隨流爲始。反流爲終。下疏所説
以衆生爲前。以佛爲後。前後即始終也。或即
此段別約横竪。以顯平等之義。染淨不虧者。
横説也。以見在生佛位中無虧缺故。始終不
易者。竪説也。以過去未來無改易故。前約多
人同時説。此約一人異時説。雖一多同異横
竪別論。皆顯眞如平等之義
二種等者。謂如實空如實不空之二也。空謂
不與妄染相應。不空謂具性功徳。今如後義。
故下文云。所言不空者。以顯法體空無妄故。
即是眞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不
異等者。謂一一徳相即是體性。故不異也。非
謂藏爲能具徳爲所具故。有性言故下文云。
具足如是過於河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
佛法不同生滅之相。定差別故。性相異故。可
知見故。如水八徳者。即阿耨池水。具八功徳。
一甘。二冷。二軟。四輕。五清。六不臭。七飮不
傷喉。八不傷腹。不異之義。合法可知
三用大疏二。初釋文。隨染業行者。謂隨彼彼
染幻衆生。起利他行。即是如來不思議業。故
云業行。若將隨染門中反染之業行。爲此用
大者。恐非文意。以彼但是能顯之淨法。未可
便將爲所顯故。學者詳之。報身即三賢已上
之所見者。化身即二乘十信已下之所見者。
麁即化身隨類各應。各見不同。非受樂相故。
細者報體平等佛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
相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具足樂
相故。世善者。謂有漏熏習善根力故。起十善
等。此但有漏不逾人天故名世也。出也者。令
厭生死樂求涅槃。此皆無漏。超過三界故言
出世也。於中雖通三乘。究竟唯以一乘而得
滅度。下文用大廣顯其相
疏何故下二通妨牃難可知。以不下正釋。若
善因果内順眞如外治諸惡。此法若起從因
至果。能感勝處故。得名爲眞如淨用。以從眞
如内熏所起報化二用所發。今茲用大宜發
此法。若不善因果内違眞理。外被善治。此法
若起。從因至果能感苦處。何名淨用。以從不
覺所生塵勞發現故。故此文中不言不善也。
若爾下轉難可知。釋云下重釋。雖是惡法。以
是不覺迷眞所成。所成之法不離眞體。如水
起波不離濕性故。下文云。以依眞如法故。有
於無明。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
覺。以違下結成前義可知。然此用大正是果
上二身。如下具説。今疏以善爲用者。乃是旁
義。亦即以所生顯能生也。然論不言滅惡者。
以善起必惡滅故
標果望因者。諸佛即果。本即是因。以諸如來
本所修行因地之時。無別所乘之法。唯以此
心爲其所乘。而至究竟
擧因望果。在文可見。此中如來并前諸佛。皆
約自受用報身所辨。非謂應化知之以成運
者。運即是乘二義無別。但文變耳。或可二義
不同。謂乘以運載爲義。今前段約佛本乘。方
有載義故。疏云。以解乘。今文約從因至果運
義始彰故。論云。到如來地。疏云。以成運也。
然佛是已乘菩薩是當乘今乘。於中皆含自
運運他之義。即始下出能所乘體也。始覺爲
能乘者。即前佛與菩薩也。雖滿分不同。倶屬
始覺能乘智也。本覺爲所乘者。若約今文。即
前一心法爲所乘。以對始故言本覺也。若約
三大。言之則用大爲能乘體相。二大爲所乘。
然用即始覺體。相即大覺。大即是乘。持業釋
也。乘大性者。但證本覺是乘之大性。或雙證
本始也。由是前來標宗。但言法義不別言乘。
今但次於三大言之。亦不別擧題目。解釋分
中意亦如是
解釋分者。前雖義宗略立。理趣未詳。若不解
以廣文幽旨。如何開釋。此令生解已見前文。
故有此分
微列中疏所立等者。即前分中所立一心法
二門三大之義。彰顯開示令生正解。由是正
義解。此即成正解也。遣異計者。非正道理。妄
生計著爲患頗深。固宜除滌。趣正等者。發心
趣道。行相差別升降不同。今當分別。令其修
證無惑混濫也。斯乃正義顯示令解。邪執對
治令遣。道相分別令行。又正義爲能治。邪執
爲所治。正義爲所趣。道相爲能趣。皆爲正義。
有後二文也
釋上等者。謂釋前分之中。所言法者。謂衆生
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開門中論
二門者。謂一心上有其二義。義具能通出入。
故目之爲門。能通者。謂眞如生滅互相通故。
又此二門通一心故。通一心者。正是此段以
一一門。皆言心故。互相通者。以眞如門有隨
縁故。通於生滅生。滅門有體空故。通至眞如
也。出入義者。謂衆生迷惑流轉。即出眞如門
入生滅門。若覺悟修證。即出生滅門。入眞如
門。既成道已。即却出眞如門。入生滅門開悟
衆生。能事既畢息化歸眞。即却出生滅門。入
眞如門安住祕藏也
疏二。初釋一心具二門。又二。初標也。一如
來藏者。以二義不分。故云一也。若例言之。即
染淨凡聖空有理事等。皆一也。此之一義爲
顯不二。強名爲一。非是數法故。經云。一亦不
爲一。爲離諸數故
疏一約下二釋中二。初眞如門又二。今初正
釋。約體等標立也。非染下釋上絶相。以顯一
體。謂染淨生滅動轉等。皆屬於相。表此倶無
故言非也。平等下約體以結平等。約竪結以
無高下。故如經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一味
約喩結。猶如大海同一鹹味。性無差別約横
結。淨名經云。一切衆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
也。衆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又平等
一味絶相也。性無差別約體也。故云約體絶
義相
衆生下二引證。此正引前。段淨名經文。彼文
之後。乃云。諸佛知一切衆生畢竟寂滅即涅
槃相不復更滅等。今疏取意。故文少異。下皆
如此
疏二隨下生滅門中三。今初正解隨縁等標
立也。謂隨下釋。謂以無明熏眞如。起妄心妄
境。成一切染法。眞如熏無明。滅妄心妄境。成
諸淨法。廣如下釋。染淨雖成下釋妨。或曰。既
隨熏動。云何復説衆生如耶。故此釋之。正於
動時動處。元來不動明。非相不動故言性。顯
非暫不動故言恒也。或曰。性既不動。如何能
成染淨。故云。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斯則反成
上義。謂若性自動同生滅相。即當時滅不能
自立。尚不自立。將何成於染淨。實由不動故
能成也
是故不動下二結指。謂以隨熏動時性未嘗
變故。得生滅門中有眞如也。故云。不動亦在
動門。若眞如門中。則未必有生滅。生滅門中
則必有眞如。以生滅藉眞如。眞如不藉生滅
故。略如前釋。廣在下文。是故下指文。本覺
者。即生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
法生一切法。云何爲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
義等。即彼覺義便是生滅門中眞如。名爲不
動。但以至此門中。別約形待義邊易名爲覺。
上文等者。即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縁相。
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彼之自體亦即生
滅門中眞如也。此上兩段正是動中有不動

勝鬘下三引證。通證隨熏動轉。動中有不動
義。不染而染。即眞如成生滅。染而不染。即動
中有不動。如來藏即眞如。無明七識即生滅
阿梨耶識。即上二和合也。謂眞如隨縁成梨
耶識。以成識故。與無明共倶亦可如來藏即
是梨耶。但以通相別相而異。故云。如來藏
名阿梨耶識。故經云。佛説如來藏以爲阿頼
耶。惡慧不能知藏即頼耶識。亦云。如金與指
環。展轉無差別。大海如梨耶。波如無明七識。
水即如來藏以從無始時來眞妄和合。未曾
捨離。故云。常無斷絶。如來藏者。即所熏之
淨性。虚僞惡習即能熏之染幻。識藏即所成
梨耶也。爲善不善因者。謂此性隨善縁。起諸
善法。性即爲善因隨不善縁起諸不善法性。
即爲不善因。隨善受樂性在其中。隨惡受苦
性亦在中。故云與因倶。若生等者。循環諸趣
生死無窮。藏性於中隨而遍受。而其體性未
嘗去來故。經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如技等
者如人作戲變改服章。體是一人。初未曾易
故。彼文云。心如工技兒。意如和技者。五識如
音樂。受想觀技衆。如人弄師子。人入師子活。
人出師子死。淨因無明時。當知亦如是。圭山
云。樂人本是一形躯。乍作官人。乍作奴。名目
服章。雖改異。始終奴主了無殊。此等下結指。
如上所引。並説眞如隨縁作。生滅動中有不
動也
疏然此下二攝二門歸一心也。擧體等者。謂
眞如擧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即眞如。是故生
滅現時。全眞體現。眞如顯時全生滅。顯擧一
全收。故云融通。以融通故眞無眞相。妄無妄
相。眞妄相即一體無異。故云。際限不分。既而
不分際限豈更存於體相。故云。莫二波水之
喩。可以比知。無二處者。即此眞妄融通之處。
實性存焉。此之實性爲諸法主。即是諸法中
之實性也。又表非二邊故名中。離諸差別虚
相故名實。此上二句是約中實。以解心也。故
經有中實理心之言不同下約靈鑒以解心。
謂虚空體亦無二邊。亦非差別虚相。然但昏
鈍而無靈鑒。今此實性自在靈通。覺了不昧
故云不同等。故祖師云。空寂體上自有本智。
能知知之一字。衆妙之門。大抵意云。於一切
染淨融通法中。有眞實之體。了然鑒覺。目之
爲心。斯則體相不二故。云一中實。神解故云

立中疏二。初正釋二。初對前牃文可見
二以一下釋今文意三。初總標意。含通別者。
釋前文意也。前文以二門未啓。但約一心通
總包含而説。故云。攝不言各也。今分下標今
意。謂今文中二門既開。毎門之中皆各自攝
一切法也。若無標揀。將謂二門共攝一切。則
有攝法不盡之過。故言皆各也
以眞下二別釋相二。初約二門各攝解二。初
正釋。通相者。以眞如門不分染淨。雖攝染淨
皆同性故。所言相者。謂義相也。以此門中顯
示染淨融通之義。故云通相。以染淨等法。入
此門中□爲一昧。眞如之理更無差別。故
云。無別染淨等。故得下結可知。別顯等者。隨
流反流。各不相是。功徳塵勞歴然有異。衆生
諸佛凡聖宛然。淨土穢土優劣不等。無所不
該者。謂一切雖多不出染淨。既攝染淨。是故
論云。攝一切也
通別下二結成。謂通相別相。二門雖殊。所攝
之法更無差異。故云齊無所遺
又以下約二門互攝解。前約二門各攝。通別
不同齊門。而説攝義有異。初門通相但明融
攝。融則染淨無別。故名爲通。後門別相。乃是
該攝。該則染淨不同。故名爲別。今此文中不
分通別。只就一義左右説之。便成二門各攝
之義。今文所説生滅攝一切時。即是眞如攝
一切也。以生滅無體全即理故。故云還攝等。
又眞如攝一切時。即是生滅攝一切也。以全
事之理。非別外故。今此疏文猶闕後義。應合
更云。眞如既是諸法眞性。離眞性外無別諸
法。還攝生滅門也。若有此文。於義方足。成互
攝也。斯則生滅門攝法時。眞如門法亦在生
滅中。眞如門攝法時。生滅門法亦在眞如中。
如是則眞如中所攝。染淨即是生滅門所攝
染淨。無二無別擧一全收。故云。二門互攝故
下結云。齊攝不二也。問疏主何故不説眞如
攝生滅門耶。答前文通相已含此意故。不復
言也
以此下結成一心。良以二門相攝。理齊鎔融
不二以不二故得名一心。斯則二門一心體
無別異。若約義別説。則一心是總。二門是別。
又於別中。眞如約體。生滅約相。若克體圓融。
則性相無二。即是一心。今既二門互攝。全奪
兩亡。唯是一心更無別法。故今結成爲一心

疏問二門下二通難二。今初二門示義。通局
難。初句指定前義。何故下引文正難。意云。眞
如既攝生滅門。何不同彼示三大。生滅既攝
眞如門。何不同彼示一大。示義既差攝法須
別。攝法若等示義應同。如何攝法即同示義。
却別耶
答中初句標定其門。不壞下正明行相。謂染
淨之相全攬理成理非可壞。全理之相亦不
可壞。以不壞故。攝生滅盡成今相攝義。以泯
下爲即理故。令染淨相亡泯不存以不存故。
唯眞體在。故成前文。唯示體也。生滅下標定
其門。不壞下明理。在事中以全理而成事故。
事起而理不壞。成今相攝義。斯則事爲能攝
理爲所攝。以成下明事理倶存。成前具示義。
成事故示相用二大。體不失故。示於體大
疏問前下□性相存泯不齊。難問意可知。但
躡前門相不存義前難後門理不失也
答中前四句顯二門存泯之由。各初一句所
以後一句定義。生滅等者。事依理顯故。理爲
事本故。如波必頼於水。故下文云。依如來
藏有生滅心。理不失者。理若已失則無生滅
也。如水失則無波。故論云。若無空義者。則無
道無果。未必等者。眞理本有不假縁成。如水
不藉於波故。眞如門中直云眞如者。即是一
法界大總相等。不言依生滅有泯相。相不
存者不泯則已。泯則不存。入理自亡何存生
滅。如水澄靜。豈存波在。下文云。以一切法皆
同如故。相不存下四句躡前正答相不存者。
相存則可示於三。不存但合示於體。理不失
等者。生滅相起理又不亡。不具示三於理如
何。是故下結答。雙示可知
疏不可相從者。從順也。事理別故其猶水火。
敵體相違。豈能互攝。未容等者。若分二別可
言影互相攝。今唯一心。影攝何法。斯則二別
亦無攝義。一心亦無攝義也。論不相離者。意
明不一不二。不一故二門各存。不二故唯是
一心。以是一心故不相離。以不相離故能影
攝。即反前責意也。疏以體下。體即眞如。相即
生滅。眞如隨縁成生滅。生滅無體即眞如。由
是反覆言之故。不相離也。金具者。金喩眞如。
具喩生滅。相收之義在文可見。良以下結喩
例法。良者。實也。以者。由也。實由金具二門
未曾有異。故云一揆。揆謂端揆即齊等也。由
不異故擧金時。遍收具盡。具全體是金。擧具
時遍收金盡。金全體是具。此義下例法也。此
義者。即此不相離義也。擧眞如時遍收生滅
盡。生滅全體是眞如。擧生滅時遍收眞如盡。
眞如全體是生滅法喩正等。故云亦然。然猶
如是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六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七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疏釋上等者。立義文云。何以故。是心眞如
相即示摩訶衍體等。今此正釋也。科動靜不
一不異。如次是前二門。與不相離義。頓説實
難故成前後。觀智境者。以體非名相之法故。
言念之所不及言念尚所不及。豈落見聞。唯
久修觀智。方得相應。所以説者。意令如此用
心也。故下文云。離言説相。離名字相。離心
縁相。乃至若離於念。名爲得入。亦如楞伽云。
眞實離文字修行示眞實。次後科云。生信境
者。以有空不空二種義相。既容言説故。得聞
者生於信心。所以説者亦意令生信也。故下
文云。依言説分別。有二種義等。亦如楞伽云。
言説別施行分別應初業
疏釋上眞如義者。彼云。是心眞如相。今且釋
眞如兩字
論即是下二示法也。疏二。初釋上句二。初釋
一字二。初約當體釋。無二眞心者。竪窮横遍。
爲一切法平等所依。依正凡聖唯此爲體。離
實相外更無別法。故云無二。揀非僞妄靈鑒
不昧故名眞心。此非下揀濫。夫言一者。見數
之首。今非此等也。謂如下明一之相。謂眞如
之理虚通圓融。於一切法平等平等。體非別
異故云一也
又對下二對二釋。斯但對下空不空二以稱
一也。下但約相。今唯顯體亦非算數
依生下二釋法界。諸有聖法依此生故。即菩
提涅槃十力四無所畏等。是聖人所證所得
之法。故名聖法。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陀
羅尼門。名爲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眞如菩提
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因義者。法即聖法
界即是因。能生聖法故云法界。問據前所説
眞性是凡聖染淨通依。何故此文獨言聖法
因義。答此中乃是以勝顯劣也。非謂揀於凡
法。聖法尚依。豈況凡耶。此約終教故作此釋。
若就圓教事理無礙相。即相入渾融含攝。爲
一眞法界也
疏二門之中下二釋下句三。初釋大總相。別
相者。生滅門。總相者。眞如門。然亦下釋成大
義。謂別相之中所有染淨諸法。此門收盡竟
無所遺故稱大也。故次文云。一切法離言説
相等。斯則揀非別故言總。收別盡故言大。然
論總相有於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者。謂一切
有漏皆苦。理通苦樂名爲總相。不通無漏乃
名爲下。中者。謂一切行無常。理該三諦。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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